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加强行业税收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税务 教育行业 税收管理 税务登记
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无形中造成了人们的“税不进校”观念根深蒂固。教育行业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存在,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管理出现了盲区。如何加强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切实堵塞税收漏洞,应当成为税务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最近,笔者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学习和思考,现对有关问题作出粗浅的分析,以期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一、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现状
教育机构种类较多,按组织形式划分,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非企业组织和各类企业组织。据统计,目前在虞城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的教育培训机构共有557所,其中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非学历教育的6所。在从事学历教育的551所教育机构中,从事幼儿教育的有76所,从事小学教育的有438所,从事中学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围之外,还存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大量的未登记注册的无照培训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家教执业者个人。
目前虞城县教育培训行业提供的主要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适应了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提供学历教育,其收费项目和标准较为明确,其他单位及个人则提供除学历教育以外的诸多培训,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基本按照市场供需状况确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缩性。
教育培训行业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是,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政府办和民办)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项目主要涉及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除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收入外,教育培训收入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其中应纳营业税主要涉及营业税文化体育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缴纳。
数据统计显示,目前虞城县的学校均未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缴纳的主要为个人所得税;其他教育机构有的虽然缴纳了营业税等,但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税款流失严重;无照教育机构及个人未缴纳任何税费。
二、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日趋多元化,各类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公私合办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业税收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教育劳务的税收管理规定,明确了对教育超标准收费或接受捐赠、赞助行为等征税的规定。尽管如此,教育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导致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教育机构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很难掌握详细税源情况和各类教育机构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教育劳务税收问题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据调查,目前大部分学校、培训机构等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学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不全或根本没有,对这类教育劳务税收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税务管理人员对教育行业的有关政策不理解,制约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业的公益性质,使人们“税不进校”的观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业有关政策的复杂性,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在该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区。具体表现一是对教育行业的划分及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门协作不畅、信息交流不通等,无法掌握教育行业的税源情况;二是对教育行业税收政策不了解,如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及有关的优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响了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对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机构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的难度。多年以来,教育机构的收费一直是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机构在收取国家规定规费以外的费用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使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这就加大了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从业者纳税意识淡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无可厚非,问题主要出在其他培训服务当中。各类机构提供了种类繁多的培训服务,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缴纳的税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数培训者没有纳税常识,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无法正确计算收入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更有办班人受利益驱使,只为赚钱,对有关税收政策置若罔闻,不但不积极主动纳税,反而有意逃避纳税,纳税意识十分淡薄。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盲区,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行业税收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教育行业的税务登记管理
关键词:税收改革;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税收管理在建筑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良好税收环境的构建、建筑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及税收政策的有效落实等都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对纳税筹划机制进行进一步研究,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一、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优势
纳税筹划除了能在产业结构的改善及减轻企业纳税总额上有所体现,还对税收精细化管理以及税收风险防控等有重要意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行业虽然能以稳健的步伐向前发展,但面对繁重的税负压力时,部分建筑企业还是会存在税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乱等问题,若不对其进行及时处理,则会给企业市场竞争力度的强化带来干扰。在纳税筹划的辅助下,企业可以直观、清晰地了解各阶段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科学规划内部税收体制。如现金流是否存在紧张问题、总利润是否出现下滑现象或现阶段是否隐含风险因素等,相关信息都能在纳税筹划的逐步开展下得到反馈。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提高税收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发挥纳税筹划制约性价值,还对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税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中的难点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较薄弱
导致纳税筹划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识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与财会人员专业度不高以及领导层重视度不够等都有一定关系,不利于税收改革下建筑行业的平稳发展。如有些经验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业,可能会因缺少足够的人力资源而聘用了专业能力有限的财会人员,使得后期纳税筹划中出现工作对接不到位或税收管理混乱等问题,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若领导层没有树立良好榜样,如规范自身税收行为或及时引导行为不端的员工,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便容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情况,弱化其实施意义。若企业没有将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导致个别员工存在利益受损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便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违背良性税收管理原则。
(二)纳税筹划体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业在长期发展中,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投入到项目活动规划、资金资源协调或市场竞争中,而在纳税筹划体制的补充与完善上有所忽视,使得税收管理水平一直处在可维持的状态中,不仅给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碍,还给内部税收管理带来了隐形的负担。如部分建筑企业可能会受项目周期影响而没有对纳税筹划体制中的细小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导致所堆积的问题在负面作用下由量变逐渐转化为了质变。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在影响财会人员职能作用的同时降低纳税筹划力度,有时还会浪费不必要的资金成本,增加实际税收压力。若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建筑企业没有根据项目特性来建立契合度较高的纳税筹划体制,那么还可能增加项目资金投入量,不利于企业经济利益的维护。
(三)税收风险防范不到位
虽然部分建筑企业能够按照指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开展相关税收工作,但却因风险防范力度不强而难以展现纳税筹划的运用效果,导致企业仍然会受税收风险影响而难以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如有些建筑企业针对工程项目所拟定的合同中,除了会涉及到成本和收入问题,还会对工程中基础设施与建材等内容的资金投入量进行说明。若企业没有在签订合同前对此类内容的市场经济价值及真实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与考察,或是结合市场经济变化趋势制定妥善的风险应急预案,那么当建筑材料或基础设施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变动时,则容易引发税收风险问题,严重时还会威胁到企业的利益安全。若根据工程项目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中缺少监督管理机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风险隐患概率,需要建筑企业加以重视。
(四)纳税筹划管理有待加强
纳税筹划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响税收质量的一大原因,与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关系。如有些保有传统观念的建筑企业已经习惯了固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若是在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强行将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纳税筹划中,不仅会给财会人员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扰,有时还会降低领导层的决策与判断质量。对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而言,若是为了紧跟时代步伐而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也会给日后税收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不同性质的建筑企业其内部税收形式会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若企业没有对自身税收框架进行稳固搭建,或对纳税筹划进行定向型调整,那么企业便很难在税收改革背景下脱颖而出。
三、税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水平的策略
(一)优化纳税筹划管理体制
严谨、健全的管理体制不仅对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有支撑性作用,还对各阶段税收管理方案的构建有正向引导效果,需要建筑企业对管理体制的优化与完善工作给予关注,具体可从以下几点中入手:第一,要对当前所实施的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分析,对于体系机制中存在漏洞问题的规章制度或准则等,除了要进行及时整改,还要将改进后的内容记录到指定备案库中,从而为日后纳税筹划管理体制的再次优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要对短期发展计划与长期战略目标下的纳税筹划管理重点有所区分,以客观、辩证的视角来制定适用度较高的管理体制,以免出现体制形式化或表象化问题而给纳税筹划带来不必要的干扰。第三,要对管理体制的阶段性更新提高重视,如对陈旧、落后的制度理念等进行升级或剔除处理,以此来更好的顺应税收改革背景下的纳税筹划诉求。
(二)注重纳税筹划动向监管
要让纳税筹划在建筑行业发展中发挥出最佳效果,为相关企业的协调运行打开防护伞,就要在纳税筹划的动向监管上进行合理规划,在根源上防止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如建筑行业中会产生大量的劳务信息和建材信息,与资金成本的应用和调配等都有很大关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经济管理模式会导致纳税筹划重点存在一定差异,需要企业按照标准的流程步骤来落实税收政策,在维护企业与工程人员权益及利益的基础上减轻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企业能以实事求是的理念来把握好纳税筹划监管力度,如在税收流程监管或市场经济动态监管上,都要尽可能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与精准性达到理想状态,从而为后续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降低税收隐患诱发的可能。另外,建筑企业还要积极配合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来进一步提高内部纳税筹划的时效性、安全性与规范性。
(三)创新纳税筹划管理模式
死板、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满足现阶段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需求,需要将创新观念与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以此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利用价值。如税收管理中会涉及到多样、复杂的财务数据与资料,若是一味采用传统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来整理数据信息,不仅会造成人力与时间成本的过度消耗,还会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间接性的干扰。所以,很多建筑企业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纳税筹划管理中,并根据内部税收管理模式来建立相对应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样税收期间所形成的数据信息便能在第一时间上传到系统数据库中,而领导层也能结合系统所反馈的信息,来对阶段内税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纳税筹划的实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应用信息系统时,还要做好基础设施与管理软件的更新与维护工作,防止纳税筹划受到不必要的阻碍。
(四)组建专业纳税筹划队伍
纳税筹划的有序推进还需要足够的人力资源作为支持,而对专业纳税筹划队伍的组建工作提高关注,不仅对人才资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义,还对队伍整体组织结构的强化有很大帮助,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与质量,需要建筑企业制定可实施的队伍组建计划。首先,要对所选择的队内成员进行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上的考量,并对其责任意识与职业道德素养等有所了解,从而为优质队伍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队内成员的定期考核与评估,根据其真实能力来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使其职能价值得到充分展现,为后续的纳税筹划注入宝贵力量。最后,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培训活动的方式来提高队内成员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炼学习与经验积累中不断掌握纳税筹划的要点与技巧,为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添砖加瓦。
四、结论
如今,很多建筑企业在实际运营中,都能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目的与方向进行细致研究。一方面,是为了给区域内建筑行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促进税收管理与行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降低税收风险问题的出现几率,给建筑企业市场地位与形象的巩固带来更多可能。对于纳税筹划中遇到的细节问题和干扰因素,一些建筑企业也能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及时分析,并结合行业发展特点与税收政策等,来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纳税筹划机制的顺利实施铺设稳固道路,助力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苏超颖,刘益.增值税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开企业纳税筹划思路[J].纳税,2019(33):34-37.
[2]潘锋.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的管控重点及税收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5(322):162-163.
[3]李艳军.基于营改增的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325(08):160-161.
[4]林小红.税收改革背景下的建筑行业纳税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4(23):205-206.
关键词:企业废业 税收流失 对策
一、企业废业税收流失的重要性分析
税收效率理论认为,税收以不扭曲经济为有效率。逃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非法途径减少其应纳税额的经济活动。大规模的逃税不但会影响一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会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以及收入分配的失控,给一国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在我国,一些人因看到其他人逃税没有被制裁而纷纷仿效,特别是应发挥震摄力的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关口――企业废业环节税收管理弱化更使这种行为受到激励,后来者的日常经济行为不是完全按市场信号做出的,还掺杂着逃税方面的考虑。如恶意欠税、账外建账、收支挂账、人为的控制存货和费用发生、损失不处理、废业不注销等。总之,企业废业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已经不单纯是一个环节的问题,正在影响到税务管理的整体质量,扭曲着社会经济。其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废业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扭曲着一些人的行为。由于税务管理上的漏洞引导一些人去尝试违法、行贿税务官员,把精力更多的用在了不能产生任何社会财富的负面搏弈上。其次,废业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造成一部分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废业税收管理的漏洞成为了诱发违法犯罪的陷阱,一些社会资源不是流向收益更高的领域,而是流向了税收征管漏洞更多的领域,从而造成资源的错配。再次,废业环节的税收问题造成了经济信息的扭曲。废业环节的税收问题表现出来的是一堆有名无实的虚假数据,这些数据最终会被统计部门采用,从而影响到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最终导致决策出现错误,使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最后,废业环节存在的税收问题造成了政策的逆向选择。按照经济学理论,税收是全民的债,在我国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下,政府支出刚性特征明显,政府固定要征足够的税以满足各项开支,这就意味着一部分逃税成功是以另一部分人税收负担加重为代价的,结果就是逃税者没有受到处罚而守法者却要代人受过。
二、企业废业税收流失的制度原因分析
我们先来讨论一个不同的制度下个人、集体效应模型。在模型中,假设制度的运行对个人和集体的影响不外乎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税收征管制度导致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一致,结果使双方受益。如果在新的绩效考核标准中,基层征管分局及税务干部对企业废业税收征管工作都非常重视,则利用废业逃税的问题将明显的好转。
(二)税收征管制度导致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相反,结果个人受益集体受损。如某项工作业绩的考核由群众投票决定,可能会使一些工作上不务实、无原则,甚至搞权钱交易、的人反而人缘好、得票多;而工作认真、讲原则的人反而得票少。
(三)税收征管制度导致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相反,结果个人受损集体受益。如有的地方对申请废业的一般纳税企业账面存货规定一律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这类规定对防止废业企业利用存货逃税无疑是有效率的,单位降低了执法成本,也保证了税收收入,但可能使执法人员面临许多来自企业和社会的压力。
(四)税收征管制度导致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一致,结果个人集体双方受损。如在企业废业清算环节,制度上只规定了几种程式性的手续,这样许多人就可以不做实际工作,个人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集体付出了费用,结果都是一无所获。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种情形下的制度是有效率的,其他三种情形的制度或许初衷是好的,或者表面看是有效率的,但执行的结果却是失败的。所以,在构建和完善企业废业税收征管制度时,应注意分析制度执行的结果是否对个人和集体都有利,这样才能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保证制度在执行中不被扭曲或打折扣。
三、企业废业税收流失的执法原因分析
许多废业税收管理的内容并非适宜强制性约束规范,如果政府硬要强制规范它,势必带来比逃税危害更大的后果。税收管理体制与税收制度有很大的不同,税收制度规范的是纳税的实体行为,设计应力求中性,强调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可以针对产业、行业、门类等进行统一的规定,实行统一的政策,通常强调执法的刚性。而税收管理统一性的政策多数只规范代表性、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而特殊性、局部性的问题只能由地方性、部门性的制度、办法和措施来规范,甚至许多具体情况要依赖当事执法人员的判断,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裁量权。但是不管部门规定也好,执法人员判断也好,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上的依据。如对废业企业欠税不还的情形,可能是有纳税能力故意逃避的恶意欠税,也可能是确因经营困难无力缴纳。针对这两种情形,税法上都规定了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税法上只是界定了什么情形是恶意欠税,什么情形不构成恶意欠税,而具体到实务中某人是不是恶意欠税需要执法人员依据掌握的证据定性,对照法律规定处理。又如一般纳税企业申请废业时账面上有大量存货的情形,首先要做的是盘点存货以判定账实是否相符,如果账实不符则可能是由于销售不入账、不结转成本造成的;也可能是企业日常少转销售成本造成的;还可能是非正常损失不处理造成的;或者另有其他原因。但关键问题是定性。到底属于哪一种违法,需要执法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查清事实,取得充足的证据,定性后依法律规定处理。如果是账实相符,则有两种可能:一是人为调节存货少纳以前各期的增值税;二是正常经营所致。属于哪一种,同样需要执法人先取证定性。第一种情形显然是违法的,需要按法律规定调减以前各期的进项税额,补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和进行罚款;第二种情况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执行。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于企业废业中的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税法上基本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具体属于什么性质需要具体执法者通过细致的工作摸清事实,掌握证据。如果工作不到位、不细致,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一刀切。我们可以按其严厉性将这种“一刀切”政策分为两种:即严厉和宽松。所谓严厉就是面对一类事实,法律上规定按最恶意的情况定性处理,如对所有企业申请废业时欠税不缴都按恶意欠税处理,对所有申请废业的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形)都按为了少纳增值税人为故意调节处理等。所谓的宽松就是面对一类问题,法律上规定按最善意的情况定性处理,如对所有企业申请废业时欠税不缴都按困难欠税处理,对所有申请废业的存货(账实相符的情形)都按正常业务的原因处理等。如果选择了严厉的方式,即属于法律上的“疑罪从有”原则,就会错杀没有违法的企业;如果选择了宽松的方式,即属于法律上的“疑罪从无”原则,就会导致违法越多好处越多。这两类做法通常都是因为不了解实际,管僚作风所致,最终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收执法环境难以改善,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无法提高。
四、防范企业废业税收流失的对策
在制度建设上构建一个能够实现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一致性和责任明确性的企业废业税收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重点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企业废业税收管理的制度建设,向制度要效益。我国现行的企业废业税收管理法规制度,许多仅是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不能适应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是健全外部各部门信息交换和内部各部门合作方面的法规。健全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方面的法规,明确合作内容及方法;构建内部税源、征管、稽查等职能部门在企业废业税收管理中的合作方面的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二是完善企业废业税收管理各项工作的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废业中的存货盘点、财产清查、企业清查、税款征收等方面工作的有关标准。三是健全执法责任及失职追究方面的法规。针对重要的管理环节规定执法责任、失职的认定、责任的追究制度。四是依法简化废业税收管理程序。将一些易于流于形式的环节改进或去掉,而强化有实质内容的程序。
(二)做好企业废业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工作,向工作要效益。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关健是执行。当前我国企业废业税收管理方面的税收政策,有的得到了执行,而且执行得非常好,对打击不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如对拒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三个月后,税务部门将该公司转为非正常户管理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1年后,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注销,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将强行注销并列为非常户管理,并积极采取措施清欠税、滞纳金和罚款。这一系列执行程序在实际中效果较为明显,使走逃户有所收敛,完全是在计算机系统内自动完成的,执行成本也非常低。但也有一些重要的环节执行的不好,必须建立起制约机制,并辅之以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和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将与企业废业管理关联性强的分户基础税源管理工作、废业环节的存货盘点、企业清算等工作纳入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执行机制。
(三)提高企业废业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向能力要效益。废业税收管理工作不只需要有责任心,而且需要有专业知识和技能。要具备这些能力,税务执法机关必须加强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建设,落实人才培养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一般应包括:一是抓好培训工作。以岗位能力培训为突破,重点抓好办税服务大厅人员、税收管理员、废业稽查人员、税收分析人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紧紧围绕解决企业废业税收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培养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最佳税收管理员” 、“优秀查账人员”、“先进征管人员”等的评选工作。二是鼓励自学,对取得成就的自学人员给予奖励,鼓励报考企业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的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给予奖励。注重后续人才的培养工作,发掘年轻人的潜力,发展壮大人才队伍。三是实行新的考试、考核、评定制度。加强对与企业废业管理有关联的财务会计、税法、计算机方面知识的考试工作,注重对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
(四)改进企业废业税收管理的内部制度,向管理要效益。改进企业废业税收管理的内部制度,主要包括完善内部制度,把好执行关和抓好制度的保障建设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去激发人的内在的向上动力,通过制度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把好制度的执行关。现在很多单位都有较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执行效果不好。三是抓好制度的保障建设。在废业税收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加大税收执法责任追究,防止权钱交易,预防职务犯罪。应当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定制度。
(五)改进企业废业税收管理的流程,向服务要效益。企业废业税收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应始终围绕纳税服务进行,将纳税服务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并努力以服务促管理,而最有成效的服务就是简化程序,为纳税人节省时间。在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情况,制定自己的改革方案。包括改进企业废业登记的税收管理流程,将原来不必要的流程坚决省略,强化税源管理和企业清算的工作,改进工作思路,采取新的工作方法。同时,加强日常的税法宣传工作,通过征收大厅电子屏幕,对与废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及办理的程序等进行公告,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X
参考文献:
1.管云根.论税务登记与注销的管理[J].现代经济,2008,(11).
2.马克・波维奇.创建高绩效政府组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税源监控;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也是诸多税种中业务性最强、涉及财务、会计、税收政策等最广的税种,有行业之别、权限之别、内外资之别,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有效管理也就成了税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
目前所得税管理的基本现状是:从制定和执行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上看有沿袭成规的也有适应市场而新制定的;从管理方式上看有据实申报征收也有核定征收、定率征收的;从所得税的税收收入看,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基本上是一年一个台阶,成为税收收入总量中不可缺少的税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执法、被执法者的社会反响看有严格执法守法的,也有人认为政策过多过杂、不宜掌握、不便操作、政策界限不严密、不切合实际,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认为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目前的所得税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税源控管方面
1.1.1对现行征管范围划分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目前国、地税征管范围的划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2]8号和国税发[2003]76号文件规定,按照企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日期和性质确定国、地税务机关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调查中发现,实行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后,进一步规范了中央、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但是由于国、地税务机关对其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理解不一致,户籍管理数据没有实行实时共享,缺乏相互间的配合、协调,税源管理手段薄弱,导致管理上产生不该有的“盲区”,出现个别漏管户和国、地税重复征管户,增加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量,给纳税人造成不该有的麻烦和负担,难以开展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服务。
1.1.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控管存在很大难度。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纳入所得税征管范围。伴随着我国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的改革,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对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管理已逐步走上了正轨,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盈利性的组织,由于其成立之日起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不同于企业,这就决定了本身征管的难度;如果不纳入管理范围,将违背国家税法规定;如果纳入征管,管理又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1.1.3有关部门信息交流不畅。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务部门,也与工商等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当前绝大多数基层国税机关与这些部门都缺乏横向联系,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交流不畅。个别地方国、地税税务登记数与工商、民政等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数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税收征管出现空档,产生新的漏征漏管户。
1.2征收管理方面
1.2.1核定征收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国税系统征管的企业财务核算较为健全,基本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方式。新办企业纳入国税系统征管,遇到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方面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单一的查账征收方式已难以适应;二是总局规定应税所得率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各区、各行业的营利水平难以准确测算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存在与地税征管户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否则,造成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税负差距明显,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
1.2.2汇总纳税单位地方监管乏力。对保险、邮政、电信等机构改变会计核算办法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的,集中到市级核算。监管成员单位上划后,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是:县局由于企业已上划,不便监管,而核算地税务机关由于对企业特别是在县区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具体经营不很了解,监管力度比就地监管时要差。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兴办企业,而创造的所得税收入又汇总到上级财政收入,地方没有财政收入的好处,大大挫伤地方政府支持热情。因此建议,取消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改为就地缴纳,年终汇算清缴总机构汇总缴纳凭在当地缴纳入库的完税证明抵缴税款。
1.3政策制定方面
1.3.1个别政策规定滞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与征管实践不能统一,给税务机关执行政策和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带来较大困难。例如:如何加强饮食、娱乐、交通和运输等服务行业的管理,如何对财务不健全的中小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如何规范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纳税人的税负核定等,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产生税收征管漏洞。另外,纳税人对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较大,主要还是政策规定与现实脱节。
1.3.2政策规定不方便基层操作。如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也就是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应按其主营项目而定。这里同样有一个如何确定其主营项目的问题。特别是对新办第1年的企业,因为无法确定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则只能按工商登记的主营项目确定其应税所得率,年终再以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某项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重新确定其应税所得率,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基层征管工作量。
1.4征管力量方面
机构分设以来,基层税务机关普遍没有专设所得税岗,所得税管理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断层”,熟悉所得税业务的管理人员严重不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大部分地级市国税部门税政科(股)专门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仅有2~3人,县局更多是兼职,致使一些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有关政策落实难以到位,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受税收管理体制的影响,基层税收征管的注意力往往集中于增值税等流转税方面,所得税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大部分国税干部的所得税政策业务不熟练,工作力不从心,成为制约所得税管理工作“瓶径”。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认为,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措施
2.1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2.1.1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2.1.2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2.2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2.3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2.3.1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在日管中,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因此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2.3.2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15日内申报,4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
2.3.3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M]:北京: 2006,229-349.
[2] 刘力.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N].中国税务报,2006.
[3] 赵华挽 陆静波李进.浅谈企业所得税定率预征的运用[N].江苏经报,2004.
[4] 陈效万困扰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五大问题 DB/OL.江苏:江苏国税网2006.4.23.
[5] 郭利光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DB/OL石家庄:中华会计网2006.6.23.
[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规程[N].甘肃经济日报,2006.
[7] 张伟.应势而变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N].衡阳日报,2005.
[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N].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5.
[9] 齐蕴聪 张丽红.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项注意[N].深圳商报,2006.
一、开展纳税评估的重要意义
1、纳税评估是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有效途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税务部门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就是做到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纳税评估作为新型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充分体现了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治税理念,起到了既有效地防止税源流失,又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作用。在纳税评估中,通过对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可以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控管,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他们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当事人见面,通过和风细雨式的约谈,让对方说明、解释,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纳税评估对一般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财务知识缺乏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避免受到进一步处罚。
2、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
税收征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源监控能力的强弱,而税源监控手段是否先进、科学、易行,又直接影响到征管的效率。在纳税人数量逐渐增多,税务人员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加强纳税评估是提高税务机关税源监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纳税评估犹如税务机关实施管理的“雷达检测站”,通过设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监控区域内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扫描”,及时发现疑点,找出管理漏洞,进一步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有效地防范偷逃骗抗税行为的发生。
3、纳税评估是促进干部提高素质的必然趋势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对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一方面可以增强干部学习理论知识、税收业务、财务知识、计算机运用操作的自觉性,让干部在了解各环节的业务要求的基础上,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逐步增加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帮助税收管理员认清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控水平,促进责任区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
二、当前纳税评估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纳税评估法律定位不足。尽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省局制订了《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纳税评估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手段、纳税人在纳税评估中所要承担的义务等均未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使得纳税评估整个过程始终处于执法的法律边缘。如在约谈中,评估人员往往对纳税人约而不来或约而不谈感到无能为力,纳税评估的刚性不足。
2、对纳税评估的认识不足。由于纳税评估存在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多个环节,且执法不如稽查有力度,使得一些干部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评估难度大,要求高,对评估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想稽查不想评估的现象,导致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的质量难以提高。
3、纳税评估机制不健全。由于纳税评估工作专业性强,且工作量大,应该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组织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各环节间的整体联动;同时,还要设置专业评估人员加强对本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税负异常企业的纳税评估。但从各地评估工作实践看,有些地方未成立专门的评估组织机构和专业评估人员,只是将纳税评估作为责任区管理工作中的一项职责,致使纳税评估工作重点不突出、评估质量不高,与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税务稽查间的联动性不强。
4、纳税评估操作不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高,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财务会计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和特点,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但目前由于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还不够,许多干部还不懂得如何去评估,评估中往往操作不规范。如一些干部总是将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等同,一提到纳税评估,就是夹着包下企业看账,不清楚首先应该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案头分析来发现疑点,再针对疑点与纳税人约谈,对约谈中不能解释清楚的,才需实地调查。
5、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基层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评税深度不够、分析方法单一,很大程度上与没有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有关,这已成为制约评估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虽然总局、省局已陆续下发了一些评估分析指标和模型,但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间纳税人的利润率、成本比重等指标差别很大,对于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其运用价值必然会大打折扣。因此,对各基层税务部门来说,上级的数据只能作为参考,还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测算本地适用的指标预警值和行业分析评估模型。但由于基层受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信息来源等的限制,要分析测算出科学、准确、适用的指标值和分析模型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
6、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目前,对纳税评估工作尚未有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有也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很难把握和操作,致使重复评估、评估发现偷税问题让企业自行纠正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其如何监督,规范其运作尚无完善的办法,导致一些企业埋怨税务机关“多头”检查。
三、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为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南通国税一分局按照上级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以提高纳税评估效能为目的,积极创新评估组织、运行和督查评价“三位一体”的评估新机制。
(一)健全纳税评估组织体系
纳税评估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体系,我们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中主要做法是:
1、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了税收专题分析和评估选案小组,成员包括局长室领导班子成员、综合业务科科长、计算机技术人员、综合业务科专职评估人员,主要负责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纳税评估工作考核等。
2、增强评估力量。针对纳税评估的工作特点和干部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为增强评估队伍力量,分局在业务科设立一级评估岗,在各税源管理科抽调业务骨干2人,其中一人为科领导,成立专职评估小组,专门负责分局下达的重点评估任务的落实,一改以往管理员单一评估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群众评估相结合。
3、完善评估制度。为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制订了《提高纳税评估效率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对评估各岗位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为指导干部规范做好增值税,所得税两税种的联评,我们制订了《纳税评估两税联评操作办法》,明晰了两税联评的操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二)健全纳税评估运行体系
1、精选评估对象。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为提高评估对象的精选度,分局评估选案以机选和人选相结合,实行二轮精选评估对象。一是分局选案小组以机内信息为主,实行第一轮“机选”,今年选案小组通过对上级下发、责任区反馈的各类异常信息的筛选和对当前税收管理中热点、难点行业信息的分析比对,按异常值从大到小顺序,先后选定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税负低于预警线且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户、所得税连续两年亏损和微利户,执行优惠政策已到期户及其他类型企业下发各专业评估小组进行第二轮精选。二是各评估小组在分局机选的基础上,利用科内其他管理员日常管理采集到的纳税人相关信息,通过逐户排查与同行业的整体税负的差异性,实行第二轮“人选”,确定具体企业进行重点评估。由于注重两级精选评估对象,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分局评估对象有税款入库户已达到评估户的86%。
2、规范实施评估。在评估中,纳税评估人员按照分局严格做到评估工作流程的“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评估执法程序。分局严格按照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局《纳税评估工作操规程》,规范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评估的操作;二是规范评估文书,明确了纳税评估正常评估程序必备的8项评估资料,严格做到资料齐全,格式标准,用语规范;三是规范评估报告的审理,对专业人员的评估资料统一由业务科评估岗进行审理,重点审理评估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达到移送稽查的标准等;四是规范案件移送,对评估案件达到移送稽查标准的,坚决移送稽查局进一步查处,2006年,分局已移送稽查局6起评估案件。
3、强化跟踪管理。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统一由分局综合业务科向税源管理科下达《税收管理建议书》,提出强化监管的具体建议,并加强跟踪督查;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存在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帮助纳税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
(三)健全纳税评估督查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工作复查制度。为提高纳税评估的工作质量,分局建立了纳税评估复查工作制度,由业务科纳税评估岗对各部门纳税评估完成情况进行复核,重点复核评估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与有序性,数据分析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在复核的基础上,每月抽取不少于4户企业上门实施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二是定期开展评析交流。为及时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成果,改进存在不足,分局每月底前定期召开评析交流会议,由分局税源分析、选案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评估小组成员参加。会上,主要听取各评估小组逐户汇报当月评估实施情况,对分析选案过程及评估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分局领导当场讲评,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列入下月督查工作要点;分局领导小组通报上月存在不足整改结果和本月评估竞赛排名。从而通过评析交流,形成了问题分析讲解—领导评价决策—部门采取措施—领导小组抓好督查—解决存在问题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分局改“评估任务式”为“工作竞赛制”,对各小组评估工作情况采取得分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评估竞赛内容主要包括评估入库税款、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资料上报、评估工作任务四个方面的内容。每月评析会上,根据四个方面考核内容的综合得分,分别评出名次,并列入月度绩效考核。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纳税评估工作成绩显著。通过优化评估机制,2006年,分局共评估1226户,评估入库税款1501万元,分局的纳税评估贡献率位在南通市国税系统六个县(市)和四个市区分局的十个征管单位中,排列第一。
税收执法风险大大降低。由于我们把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等税收高风险企业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有效地扼制了偷逃税行为的发生。2006年,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970万元,比上年同期47997万元,下降64%;废旧物资免税销售额在上年比同期下降29%的基础上,又比2005年下降7.3%。尽管我们一分局征管量特别大,已超18000户,但在去年8月份省、市局下发的总局列举的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等重点企业核查名单中,我分局一户也没有。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评估人员将优化服务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在评估中有针对性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向纳税人送达《纳税评估友情提醒建议书》,密切了税企沟通,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从2006年评估人员、税收管理员的述职述廉结果看,纳税人对他们的优质服务和廉洁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税源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2006年,我分局由于所辖主城区——崇川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企业不断萎缩,据统计,去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负增长高达13.51%。在组织税源严重匮乏的形势下,我们通过加强以纳税评估为主要手段的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与税务稽查的良性联动,促进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2006年,分局综合税负率达到2.0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36个百分点,增幅21.43%。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评估的思考
1、确立评估的法律依据和位置。建议将纳税评估写入《税收征管法》,将纳税评估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时限,统一评估文书,让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强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2、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纳税评估作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税收征管各个环节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其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评估机制是促进纳税评估协调运行的客观要求。要建立健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的组织体系;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运行机制,强化税收分析,精选评估对象,规范评估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一套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促进评估工作的规范化。
3、成立高素质的评估专业队伍。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评估分析后对纳税人的约谈,难度很大,要在不使用稽查情况下,让纳税人服气、缴税,需要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尽管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职责,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有些干部不具备纳税评估的能力,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除纳税评估工作外,还须承担企业的各类涉税管理事项,日常管理事务较多,难于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专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从我分局的实践证明,责任区人员的全员评估,不利于评估质量的提高。去年5月之前,我分局实行税收管理员全员评估的模式,自6月份起,改为专业评估与责任区全员评估相结合的模式。经统计,去年1-5月,分局五个税源管理科65个税收管理员,共评估597户,入库税款299万元,月均入库税款60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元;仅以后五个月为例,6-10月,5个专业评估小组10名评估人员,共评估224户,入库税款1162万元,月均入库税款292万元,平均每户入库税款50000元,后五个月专业评估入库税款比前五个月全员评估入库税款增长288%。为此,成立专业评估队伍,抽选业务水平强、综合素质高、计算机操作熟练的人员专门人事评估工作,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4、规范纳税评估操作程序。要正确区别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消除评估是“协商式稽查”,必须到户检查的误区,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重在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与申报数据的案头分析,发现疑点;通过对纳税人的约谈举证,排除疑点和发现问题。要从服务纳税人出发,解决重复评估的问题,对企业的评估除明显涉及偷逃税嫌疑外,原则上每年只能一次。
关键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意义
目前,伴随着地方政府职能的持续扩大,以及财政支出压力的增加,在现有财政体制管理标准背景下,地方政府获得的财政收入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数地方政府都会采取非税收入的方式加强地方经济建设,支持政府部门运作,非税收入已经成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且,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深入研究已经是当前重点问题,也出现了很多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本文在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的创新策略。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界限不清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存在非税收入性质界限不清的问题,例如房产交易手续费、公证处公证费和公安护卫收入费等,这些都属于非税收入,并且与社会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能够以为社会群众提供服务获取盈利,同时又以行业垄断、政府权力等手段强行向社会群众征收费用,给社会造成了收入与分配的不公平,甚至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由于部分非税收入还没有纳入到国家监管范围,更容易造成收入费用的流失,例如国有资本企业有偿转让获得的非税收入,其最终目的是将国有资本企业的资金变卖,虽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将其纳入到财政预算管理中,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受到各种利益因素的影响,因此仍然有不按规定范围进行管理的情况。
(二)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较低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比税收管理要复杂很多,由于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多、征收范围广、征收环节复杂、管理水平低下,其法律制约也远远不如税收管理严格,所以存在违规转移、费用减免等现象,这些现象不易被察觉和监督。目前,大部分地方政府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于对当地非税收入底数不熟悉,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即使采取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也无法真正实现“收入与支出脱钩”,非税收入制度贯彻仍然处于应付的局面,将“以票控费”与实际情况结合难以真正落实。
(三)地方政府非税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基本都属于政策性文件,从实际情况来看,非税收入的项目立项、票据管理、资金使用和情况反馈等流程至今仍然没有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项目是否合规合理也容易遭到质疑,而且普遍存在“多征多用”的不良现象,大量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体制外循环使用。地方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也处于被动状态,尤其是对于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罚没收入、部分行政费用、专项收入、捐赠收入等,但是,无法实现对非税收入收支的动态监控。
三、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规范一般预算收入项目
地方政府应该将预算外管理的项目统一纳入到财政一般预算管理中,包括部分计划(物价)部门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等,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划归到预算项目之外,将除了政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以外的全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到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并且将调入资金项目取消,避免地方政府对财政具有灵活的控制权力。通常情况下,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包括两个类别:一是税收收入;二是非税收入收入。在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虽然存在部分非税收入使用比较固定的情况,在支出上也应该按照其不同功能列入对应科目。目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中的财政专项收入的支出途径固定,这种财政支出无法真实反映某一项具体项目的发展情况,因此,应该取消有固定支出内容的财政收入项目单独列支的方式。
(二)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非税收入创新管理需要将非税收入的改革实施纳入到财政经济发展中全盘衡量,明确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与市场的整体和局部关系,摒弃传统的地方性保护主义、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使非税收入的改革能够纳入到市场经济发展中,将其与税收收入置于同样重要的位置,这是因为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尤其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非税收入在财政资金中的所占比例较大,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机构日常运转和履行职能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地方政府更要树立科学合理的全局性观念,重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监督
1.非税收入收费政策公示。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管理应该实施收费政策公示制度,清理和整顿目前的收费,对于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项目予以彻底清除,将保留下来的非税收入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和执行标准,以增加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透明度。同时,将非税收入相关的各类票证、收费性质、收费标准通过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明确非税收入费用的征缴流程,实行公开办事机制。
2.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对地方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实行工作问责机制,发现征收非税收入费用不出示票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退款并做出赔偿,对于乱收费、乱处罚、减免罚款等现象通过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目前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税收入管理创新策略,对促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友兰,张黎,刘明刚,项东文,单培.进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J].中国财政,2013,5:44-45.
[2]黄向庆.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设[J].中国金融,2012,24:73-74.
[3]蔡峰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3,4:19-20.
[关键词]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信息不对称;策略
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先进手段和方法的广泛应用是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不断提高的主要因素。如何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直接关系到新一轮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稳步推进。纵观近年来税收实践历程,技术的应用使税收征收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应该看到,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一个不断突破自身局限、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客观需要的过程,其本身就存在着不断升级换代、自然淘汰的内在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提出
信息不对称的有关理论认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分布是不对称的,其后果必然导致在交易前后参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博弈以及税务人员的寻租行为。具体而言,税收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三方面的负面影响:
1.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昭示,税务部门需要设置多个环节识别纳税人的纳税资料。纳税人在缴税过程中,要经过税务登记、纳税人身份认定、发票领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从而产生基于税收管理程序上的纳税成本;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为了准确核实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需要配备相应的现代化管理设备,以提高信息的识别能力和鉴定能力,这样一来,也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税收管理成本。纳税方和征税方为了实现税收信息对称的充分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弱化了税收的经济效率水平,提高了税收的制度成本。
2.信息不对称提高了税收制度的设计难度。信息不对称对税制的影响是巨大的。比如前几年出台的筵席税,由于没有办法获得计税信息,遭受了刚出台就下台的厄运。再比如现行增值税尽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实施起来也并不顺利。在信息搜集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信息不足,核实销项信息和进项信息存在着比较大的难度;在增值税实施范围上,按照初衷,该税种要覆盖整个商品流转环节和修理修配行业的,但是,迫于管理上的困难,个别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现了课税范围逐渐萎缩的趋势;在政策执行效果上,出口货物应实行零税率,征多少,退多少,但在一些时候不得不降低退税率,造成征、退税率不一致,既违背税制设计的初衷,又不符合国际惯例。
3.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就纳税主体而言,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维护生产经营的良好环境,在这一点上,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就经济人角度而言,纳税人却是自利的,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存在着逆向选择的倾向。可见,依法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选择的往往是不纳税或少纳税。这种心理动机,或是心存侥幸——我应该交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我有办法隐匿纳税信息,能够“摆平”某些人,帮助隐匿这些信息。在税收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比较滞后的地区,这种行为方式具有传导效应和示范效应,产生偷、骗、抗、逃等涉税行为,对社会依法纳税的环境产生负效用。
可见,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造成税收效率下降、征税主体对纳税主体监管不力、税源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管理性漏出,必然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弱化税收法制的实施效果。涉税信息的不断完善和更新已经成为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和税收质量的关键性内生要素。那么,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税务机关应该选择怎样的管理策略,才能使税收制度得到更好的实施、促进税收收入目标的实现呢?这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解析这一课题的关键在于税收征收管理的技术创新。
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要优势
概括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的高效便捷的技术优势,有效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效率,增加涉税信息和税款缴纳等方面的准确程度,降低税收征纳双方的成本负担,有效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
(一)技术创新对提高税收征收管理质量的推动
第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可以税务部门获取信息的方便性和快捷性,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目标。对此可从四个方面加以认识:首先,先进的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网络缩短了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时间和空间。通过集中征收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实现由“人海战术”的手工操作和粗放管理向现代化和专业化管理方向转变,从而有效减少一线征收负担,增大管理和稽查力量,拓宽和细化服务方式。其次,不断升级的税收征收管理技术能够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不仅能够使税收监督、税源监控机制更加完善有效,而且能够使人员素质稳步提高,降低管理成本。再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税务信息化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处理能力,税务稽查能够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稽查效率,解决税务部门由于人员素质和水平低下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最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有效地促进税务部门廉政建设,减少寻租成本。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可以增强课税方对纳税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实现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化目标。税务部门在充分、方便、快捷地掌握纳税人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掌握和监督程度,提高甄别纳税人是否具有履行契约的能力,使其在委托——(国家——收税)过程中的行为与其收益趋近于正向分布;同时,也间接地提高了纳税人的违约成本,使纳税人对偷税的期望值降低到最小,强化纳税人参与约束的作用。具体地说,税务机关在掌握了纳税人真实有效的纳税信息之后,会根据纳税人过去的依法缴税记录,对其进行切实有效的分类管理,比如: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绿色纳税人”服务通道、“三色申报”制度等,对于长期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减少税务稽查次数、发票免除审检、优先进行纳税服务等更高等级的纳税服务;而对于记录不好、信誉较差的纳税人,则给予惩罚性的管理待遇。通过激励相容约束的作用,真正建立起高效的纳税人激励机制。
第三,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助于降低纳税方的纳税成本。首先,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总是追求降低纳税成本,技术创新可以从技术上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使得纳税人可以选择多种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的申报缴税。比如: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后,在每月征期内,可以随时进行申报,既能节省办税时间,又可以避免来回奔波的麻烦,这样不但能够省下一笔交通费,而且申报准确率也会得到明显提高。其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纳税人提高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从手工开票过渡到计算机开票,计算机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设备,企业不仅把计算机作为收银结账的便捷工具,还将它视为走向现代化管理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第一手资料的得力助手。最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减少纳税人获得税务信息和服务的成本。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优势,通过互联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先进的技术创新手段,建立起网络化的税务信息公告制度,以提供网络纳税服务,拓宽纳税人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渠道,加大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降低纳税人的纳税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
第四,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利于提高征税方的税收服务质量。首先,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增强对税务部门内部的监督。计算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大量应用,能够克服税收征管的诸多人为因素,减少税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寻租、设租行为,有利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强化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同时,征管软件在办税流程的基本环节能够实现税务机关各部门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被杜绝,有利于解决“人情税”、“关系税”的弊端,消除人为管理监督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增加税务人员的违规风险,降低税收机会成本。其次,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能够“”纳税人的办税流程。通过使用统一的征管软件,规范税务人员的办税程序,提供给纳税人的纳税“无差别待遇”和一套整齐划一的办税标准,增加办税的透明度,使税收服务“阳光化”,提高纳税方对广大纳税人的服务质量。
(二)技术创新在增值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实证分析
目前,在我国税收制度中,增值税是十分重要的税种,比较好地发挥了资源配置、调节分配和社会稳定的功能,实现了税收的效率和公平。但是,由于增值税在我国起步较晚,在很多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由于该税种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以提高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消费环节,就像一根链条,一环紧扣一环,完整而严密。在我国目前“以票管税”的模式下,这种制约机制是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票和抵扣税款贯穿了增值税制运行的全过程。在规范的增值税征管过程中,三个环节所包含的税款缴纳和抵扣的信息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对照,通过对各个环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包含的信息进行比对,即能发现其中所包含的需要进一步查实的信息。由此可见,保证增值税应收尽收的前提,就是一定要完整掌握整个社会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然后进行相互比对,区分真伪。然而,全社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数量是巨大的。据统计,2004年每个月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的使用量都有几百万份之多,而且分布于全国范围内,专用发票的使用信息具有极大的分散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如果单纯依靠人工的信息收集与对照,根本无法实现对全部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掌握,也就无法发挥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有的监控作用。
2001年7月,税务部门正式开始运行“金税工程”二期工程,引入技术创新手段,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03年实现了全国取消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标,实现了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的高效采集,从而使过去敢于铤而走险的犯罪分子伪造的假手工专用发票失去了市场,解决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采集和防伪问题;同时,又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通过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广域网络,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及时传递和自动比对,解决了全国范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的分散性问题。可以说,“金税工程”二期的完成,有效实现了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掌握,基本上消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挤压了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活动的空间,也使利用假票、大头小尾票骗抵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遏制,基本解决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问题。
虽然从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看,技术创新在提高税收征收管理中能够比较好地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手段和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实现税收征收管理的目标。但是,也暴露出一些实际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金税工程”中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的时效性不足。针对增值税发生的应纳税额和入库情况,每个月仅核对一次,存在着比较长的时间间隔,容易产生一定的信息技术上的时滞。第二,金税工程的有关数据还无法实现在一定范围上的共享。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在“金税”和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各部门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三是在税务实际操作部门和银行等其它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的阻滞,从而造成了诸多静态的、无法使用和已经失去时效性的“垃圾数据”,产生了系统的滞后性和孤立性,甚至会使一些不法分子隐瞒与增值税缴纳相关联的真实信息,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增值税的“以票管税”能否真正弥补信息上的不足也值得商榷。虽然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增值税征收管理主要是通过管住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的有效监控,通过技术创新、防伪税控装置的使用提高管理质量,但是现有“人机对话”的能力、投入到纳税终端有效管理的税务人员的水平还急需“升级换代”。
诸多情况表明,税收征收管理需要不断强化和提升其技术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以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管理质量的提高,以征收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制度的实施效率,从而达到降低包括增值税在内的税收管理性漏出,实现我国法治税收、应收尽收的长远目标。
三、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实施策略
在税收征收管理领域中,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辅助并逐步替代辅助传统人工管理的方法,是促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和制度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的目标模式。
(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出发点
我国要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构建和谐税收制度环境,促进经济繁荣。在实现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第一,兼顾税收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的均衡
在评价税收征管效率时,要综合考虑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将税收运行成本最小化目标作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评价指标。税收征收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的关系比较复杂,它们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异向替代。这就需要不断平衡两者的配比关系,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所有的税收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都不是无偿的,它只能由税收部门或者纳税人出资购买,相应地就会增加税收征收成本或者纳税成本。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充分便捷和相对低成本甚至免费的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那么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就会相应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推广难度也会减小,还会加快其应用推广进程,但是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却会相应增加;反之,如果不考虑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社会承受能力问题,不计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不切实际地强行推广某些税收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则会加大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甚至使纳税人对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其应用效果。
固然,随着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不断深化,多元化的征管方式和信息获得途径可以保证纳税人有充分的选择权来降低纳税产生的净损失,即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纳税申报、审批、咨询等涉税事项的电子信息网络化将逐渐成为降低办税成本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一定要警惕这样一种现象,即把应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无偿服务划归税务机构或其它组织去搞有偿服务,把本来低价的技术创新产品以高价强加给纳税人。要避免在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成本时,却以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增加为代价,因为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是税收成本有机结合的两个部分,如果二者结合不当的话,反而有可能会提高全部的税收成本。从长期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有助于减少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促进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提高,达到降低总体的税收运行成本、提升税收征管效率的作用。
第二,技术创新对传统人工管理相结合
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中,要注意技术创新与传统人工管理的衔接与配合,既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同时又要积极谋求与传统人工管理的最佳结合方式,强化“人机结合”管理模式,加大对纳税人相关信息的技术采集和控制能力。
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和传统人工管理这两种方法,在纳税人税源管理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二者并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机结合”模式在税源管理中的互补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强调“人机结合”、“机器管事”、“制度管人”,做好税源管理等其他各项工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容易形成传统人工管理与技术创新辅助管理相互脱节的现象,对机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丢弃了原来“管户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错误或虚假的数据不能得到及时修正,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忽视了在税源管理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单纯依靠机器去加强税源管理工作是不可能取得实际效果的。
因此,一方面要加大税源监控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力度,整合信息资源和数据利用的效果,增强计算机对税源管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在税源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正确认识“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管理责任人要从具体事务入手,按户管理涉税事务,经常深入企业,对企业经营情况、资金流向、产销变化、总体发展趋势等动态信息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要加强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和环节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日常检查了解的情况,加强对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申报真实性的分析评估,结合计算机中静态信息,全面掌握税源增减变化情况,减少因“疏于管理”所导致的涉税违法案件发生,力求使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积极作用和先进性得以充分发挥。
第三,强化政策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的协调
一方面,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要坚持统筹规划,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开放性,包括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发平台,规范程序接口和业务流程,通过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以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各自为政,令出多门,有利于提高信息资源共享程序;另一方面,维护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市场效率,鼓励和引入自由竞争,优中选优,杜绝设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市场准入障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提高技术创新的水平和质量,降低技术创新的推广运行成本,促进这项工作的良性发展和稳步前进,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应用。
(二)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要措施
第一,以税源管理作为日常管理的核心,强化税源监控动态机制。税务部门需要调整税收征收管理的观念和策略,改变税源监控边缘化状态,把强化税源管理监控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的主导,建立以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预测为核心的税收征收管理新格局。一是改变原来税收征、管、查三模块的扁平化分布,提高相关部门的信息合作与衔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二是改变重计划、轻分析、少预测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在对税源实行动态监控基础上,强化税收统计分析和预测;三是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发展税务机构,把它作为税收征收管理机制的主要力量;四是在周密调研和科学预测基础上,稳步高效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与创新,尽量降低税收行政管理对征纳行为的干扰,降低管理成本。总之,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要力求建立以税源监控促进税收预测分析,以服务辅佐证、管、查等日常管理,以高效行政推进严格执法的税收动态新格局,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实力。
第二,以推广和应用CTAIS软件为主线,建立全国性的计算机税收征管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户大量增加,行业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沿用传统管理方式,采人海战术,靠手工操作或计算机单机运行,已经难以适应信息量快速变化的形势,也很难做到管得深、征得足、查得透。要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稽查效率,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建立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支持的税收征管体系。在这方面,CTAIS软件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征、管、查各个环节,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安全性、严密性。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由于存在着地域上和认识上的偏差,在执行效果和进展程度上仍旧存在较大的差距。提高CTAIS的使用效率,加强和税收其它信息统计系统和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广域网为目标,以推广应用CTAIS软件为主线,确定业务组织关系、功能分布关系、数据分布关系、监控关系及上下级机构间数据流量、传输频率及存储时间,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新机制。
第三,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促进税收征收管理技术的不断升级,节约能耗。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定位应该有两点:一是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不应仅限于单纯的数据管理,还应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日常业务的流程控制;二是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还应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手段。就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来讲,不同项目或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存在很大差异,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相应的群体差异信息,或对不同类别的群提(项目或纳税人类别)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管理。将日常的业务运转建立在网络系统上,利用计算机控制业务处理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信息,避免将非结构化的内容网络化,避免将与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相称的内容常规化,避免行政管理对税收信息管理的挤出。
第四,通过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替代人工管理。短期内,人工管理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能够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相互补充,互为依托。但是,从长远看,税收征收管理要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些流程类和规范类的环节,以计算机代替人工管理。比如:为保证数据准确和及时,可通过磁盘申报、电话申报、互联网远程申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采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可以快速识别手写体数字)处理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状况资料等等。对未申报行为和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采用电话语音系统自动催报催缴,或自动制作相应的涉税管理文书。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本身就起到了抑制违税行为发生、人为因素干扰课税、规范税收征收管理运行机制的作用。
第五,继续以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创新为依托,建立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服务的体系。一方面,要建立税法宣传、税法咨询计算机系统,让纳税人可以迅速了解涉税事项的准确信息,不断升级和维护税收法规的互联网站,充分发挥通讯和网络在纳税服务上的应用水平,利用电子邮件向纳税人定期提供税收法规、政策信息,向特定的纳税人群体,比如会计师、专业商会、一般公众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辅导;另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行政,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可以通过互联网处理某些管理事项,如互联网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格申请等,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的纳税行为,提供人性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税收征收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雷根强,沈峰.简论税收遵从成本[J].税务研究,2002,(07).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翟景明,解宏.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管理策略[J].税务研究,2002,(07).
[4]于柏青.税务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J].税务研究,2002,(07).
[5]胡荣桂.浅论税收征管效率[J].税务研究,2001,(08).
[6]曾国祥,刘佐.税收学[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7]胡云松.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的系统思考[M].税务研究,2004,(12).
[关键词]互联网+;物流行业;税收征管
[DOI]10.13939/ki.zgsc.2015.41.025
1 物流行业新业态
“互联网+”高效物流是指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理念,将互联网产业与传统物流行业进行有效渗透与融合,形成具有“线上资源合理分配,线下高效优质运行”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推进物流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互联网+”新业态下的物流行业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信息网络化。新业态实现了对现有物流运行方式及物流思维的全面改革,打破了以往物流中运输、储存、包装等环节相对独立的状态,实现了整体信息共享和跨区域资源分享。二是管理平台化。互联网向物流行业加速渗透,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搭建物流信息管理平台,优化物流运作流程,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降低物流成本。
随着改革全面深化,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网络信息技术革命带动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我国物流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阔。但随着我国经济节奏逐渐放缓,物流业也随之驶入“稳中有进”的轨道,迫切要求物流行业在服务优化、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实现“质”的提升。
2 物流行业发展问题分析
2.1 物流企业多而小,征管核查难度大
一是企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规范。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占比较多,存在部分个体户没有税务登记或隐瞒收入不开发票的现象,同时部分企业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账簿设置简单,核查业务真实性难度较大。二是经营类型多样,监管难度大。在陆路运输中普遍存在承包、承租、挂靠的方式经营,大多数发包方只收取承包方上缴的承包费或管理费,对承包方的经营情况不清楚,如果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没有通过发包人开具发票给客户,发包人对承包方发生的经营收入是不会进行纳税申报的,容易造成税款征收漏洞的出现。三是跨区域经营多,流动性强。外地车辆的大量涌入对本地物流企业的生存带来巨大冲击,其流动性强,属地监管难度很大。
2.2 分档税率导致行业税率适用混乱
“营改增”试点办法规定,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而交通运输中伴随的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包装等物流辅助劳务却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为6%,在实际执行中,二者之间经常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企业利用部分行业分类容易出现交叉的特点,对取得的报务收入本应按高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却采取了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如货物运输服务与货运服务容易混淆,把实为适用11%税率的货物运输服务转变为按6%税率的货运服务进行纳税申报。
2.3 代开货运专票的简化加大税收执法风险
一是代开货运专票需提供的资料简单,无法核实其真实运输能力。调查发现,很多运输企业运载能力很大,但根据提供的资料,税务部门无法核实开票状况是否符合真实经营情况。同时现行规程中购买货运专票不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该证确是证明企业为从事交通运输业的最合法的资料。二是代开货运专票的纳税人主体范围不明确,增加了征管难度,也扩大了虚开货运专票源头的风险。现行代开货运专票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代开货运专票的纳税人经营范围是否有运输业务,也没有对“承包、承租车辆营运”的条款进行明细解释,导致个别经营销售货物等的纳税人,也可以代开货运专票,产生了扩大虚开货运专票源头的风险。
3 对加强物流行业税收征管的思考
3.1 依托“互联网+”推动信息共享,加快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鼓励大数据、云计算在物流领域的应用,建设智能仓储体系,优化物流运作流程。一是引导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物流服务平台。搭建物流信息共享互通体系,发挥互联网优势,鼓励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服务平台,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建立可开放数据的对接机制,更广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完善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实现货源、车源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空驶率,提高配送效率。二是依托信息与科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鼓励科技创新加快部分物流企业的成长速度,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2 促进地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合力规范行业管理
物流行业的规范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的协作,实现对区域内物流行业合理的引导和规划,加强对行业与企业的发展加以规范和约束。一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在行业准入方面进一步规范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具体标准,在车辆管理方面规范对企业自有车辆的管理,统一备案车辆牌照与用途信息。二是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专业性的优势,形成物流行业内部共同认可的统一的行业准则,并在物流行业内部进行推广运用,推动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3 优化税收政策,堵塞税收漏洞
结合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调整税收政策,在源头上堵塞漏洞。一是合理调整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建议将“货物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统一执行6%的税率,此举既体现国务院“物流国九条”基本精神,推动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体现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又符合“营改增”试点“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有效解决了试点中交通运输业税负大幅增加的问题。二是进一步细化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及收派服务业的划分标准。针对现代物流业中对货物运输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业三者容易混淆,征管漏洞大的问题,建议在参考原营业税税目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及收派服务业的划分标准,严格区分三个行业,防范规避税收。
3.4 加强日收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要求税务部门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对纳税人户籍和发票管理,深化行业集中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信息管税。一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工作,针对交通运输业的运营特点,加强对纳税人交通工具的信息管理,在征管系统工中登记自有车辆、租赁车辆、挂靠车辆信息,有效掌握和监控纳税人的运力状况;建立物流企业信息备案库,要求纳税人对货物交易情况进行备案。二是建立行业评估简易模型。以纳税人耗费的车辆燃油为基础,根据燃油费推算出公司的总体费用数据,再根据行业毛利水平,计算出物流企业的营业收入数据。模型构建中,还要综合考虑构建企业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数量和车辆类型(货运还包括运输吨位)、运输路线、运费费率、路桥费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综合测算。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解放区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年,在区委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收入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区财政收入不仅保持了稳定增长,而且呈现出结构逐步优化的良好态势,全年财政收入突破2亿元,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6%,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20*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0266万元,为预算的100.6%,增长18.8%。其中,税收收入17429万元,为预算的1*.8%,增长21.9%;专项收入500万元,为预算的90.9%,增长1.8%;其他收入2337万元。
经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批准,调整20*年全区财政支出预算为29940万元(含上级补助和追加)。20*年全区财政累计支出29825万元,为预算(调整预算,下同)的99.6%,增长(比上年实际支出数,下同)17.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47万元,为预算的99.2%;公共安全支出1558万元,为预算的99.8%;教育支出7994万元,为预算的100%;科学技术支出4*万元,为预算的98.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7万元,为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2万元,为预算的99.3%;医疗卫生支出966万元,为预算的100%,;环境保护支出301万元,为预算的98.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03万元,为预算的99.1%;农林水事务支出282万元,为预算的100%;交通运输支出121万元,为预算的100%;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他支出5436万元,为预算的100%,;基金预算支出90万元。
全区财政收支结果是:地方财政收入20266万元,中央税收返还3015万元,上级补助及转移支付9762万元,上年结转79万元,上年结余361万元,总收入33483万元;当年实际支出29825万元,上解支出3228万元,总支出33*3万元。收支相抵,累计结余430万元,实现了收支平衡。
为确保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收入征管,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重点税源监控。重点加强骨干企业、建筑安装行业、房屋租赁业和地方小税的税收管理,促进收入稳定增长。二是督查手段日趋完善。涉税办、税务稽查部门密切配合,打击偷漏税和假发票行为。同时每月编发财税简报,分析收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是以政策和服务培植税源。在确保全区既得利益的基础上,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对需要在解放辖区享受优惠和补贴的招商项目,全力以赴用足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支持项目建设。四是加大耕地占用税收缴力度。五是加强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进一步稳定财政收入。
(二)保障重点支出,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1、优先保障重点支出。一是以保人员经费为重点,财力增量、上级转移支付等优先安排保工资,确保津贴补贴发放、干部职工增资兑现。二是支持教育事业,今年将筹备好的100万元教育质量奖及时支付专户,教育费附加支出473万元,生均公用经费147万元,校舍维修方面投入31.4万元整修*十中、上白作春林小学教学楼。三是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477万元,拿出18万元专项资金在育医结合服务实践中用于奖励和解决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等问题。四是大力压缩人车会话等一般性支出,确保招商引资、引进人才资金的及时到位。五是加大平安建设投入力度,维护文明和谐的辖区环境。
2、不断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低保、就业、医疗救助方面给城区居民送资金送政策送温暖,保持了社会稳定。优先安排社会保障支出1382万元(其中包括低保663万,就业204万元,抚恤128万元等大项支出),保障低保人员基本生活,帮助4*0人员、下岗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切实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状况。严格落实“十五免十五减半四优惠”惠民医疗政策,拨付资金63.8万元,发放城市医疗一次性救助金53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辖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投入314万元支持平安解放、稳定、创卫、社区等建设,拨付150万元专款解决了建设街、车站街、工农路三条道路的照明问题和乡村道路问题,方便了辖区居民出行,为辖区居民营造了一个详和、文明的生活环境。投入51万元改善老年公寓供养条件和建设老年服务中心,财政对养老服务社会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3、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从惠农补贴、乡村道路、义务教育、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为1320户农户发放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补贴24万元,为2549户农户发放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75.7万元,为养殖户发放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0.6万元。为改善农民出行难的状况,投入11.8万元用于村村通道路建设,投入181.5万元完成闫洪路改造工程建设。全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为11400名农村学生发放“两免一补”专项资金100多万元。另外,拨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20.8万元,拨付12万元支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了农民的就业能力,切实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强化服务方式,优化经济环境
一方面通过开展“百人千企”活动提高为辖区企业的服务水平,将30万元奖金发放到5家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做好退税工作,帮助企业理顺帐户,为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信息,契税收缴方面给予明确指导,免费培训辖区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清理了全区收费票据,有效遏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税源结构不合理,一次性收入比重大,收入质量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二是财政保障能力与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际需求差距较大,收支矛盾依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年财政工作和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区委八届四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力走在全省城区前列为目标,严格依法组织收入,继续做大财政“蛋糕”;调整支出结构,保工资、保法定、保运转、保重点,大力压缩一般性管理支出,防止行政经费过快增长;逐步推进部门预算,财力逐步向公共服务和民生方面倾斜;加大国库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区对街道办事处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充满活力的新解放提供财力保障。
20*年全区财政收入预算安排26350万元,增长(比上年实际完成数,下同)30%。具体收入项目的安排意见是:(1)税收25340万元;(2)非税收入1010万元。上述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和其他转移性收入7752万元,加上年结余430万元,减上解支出5663万元,全区财政可供安排支出28869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20*年全区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6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的安排意见是:
(1)一般公共服务88*万元,其中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432万元、专款30万元、民族团结经费、城镇住户调查经费等专款;
(2)公共安全1*3万元,其中包括消防、综合治理、610专项经费、平安建设、普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专款;
(3)教育8828万元,其中包括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
(4)科学技术490万元,其中技术研究与开发450万元,科学技术普及15万元;
(5)文化体育与传媒11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421万元,其中就业补助30万元,抚恤8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00万元,退伍兵安置100万元,企业干部补助4万元;
(7)医疗卫生1815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改革支出7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1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经费75万元;
(8)环境保护855万元,其中包括污染治理和建设林业生态区等专项资金;
(9)城乡社区事务77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90万元;
(10)农林水事务175万元,其中包括疫情防治经费、养猪补贴和保险支出、奶牛补贴、防汛支出、南水北调支出、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
(11)交通运输48万元,其中包括“村村通”建设和森林大道改建支出;
(1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30万元;
(13)其他支出5140万元,其中包括预备费500万元、武装部建设、非税收入返还等专款;
(14)基金支出50万元。
三、20*年财政工作重点
做好20*年的财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收入征管,增强地方财政实力。全面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治税方针,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一是认真分析收入潜力,要求国税局、地税局和街道办事处等收入单位全力以赴做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掌握税源分布和增减变动情况,抓住重点税源,管好零星税源,确保应收尽收。三是狠抓收入进度,重点加强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落实收入任务完成奖励办法,确保均衡入库。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实行以票管费,坚持票款同行,保证非税收入足额入户,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五是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行为,提高资产收益。
(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一是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保证教育、科技、农业三项法定支出需要,不留缺口。二是按照*要求,突出财政支持重点,加大改善民生方面投入,增加就业、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支出,着力支持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三是全力保障区重点工作预算安排,继续加大平安解放、计划生育、养老服务社会化、社区卫生、招商引资等投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财政管理,坚持科学理财。一是积极研究国税、地税管理的新思路,提高国税、地税税收管理水平,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广泛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公用经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质量。三是完善国库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推进公务定点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积极探索对街道办事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的新模式。
(四)加强财政监督,严格规范财经秩序。一是继续强化税源监控,掌握辖区税源动态。二是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监督检查,规范税收秩序。三是加强对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燃维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支出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