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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特点
一、引言
分析和理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特点具有长远的意义和价值,它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与特点
1.资产方面的变化
第一,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是在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应收及预付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长期债券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各项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参照税法规定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二,沿袭使用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概念,未使用《大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概念。第三,备用金作为其他货币资金核算和列报,不再作为其他应收款。第四,存货会计处理方面的主要变化有:一是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二是明确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三是取消后进先出法,四是单设“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低值易耗品等。第五,长期投资会计处理方面的主要变化有:一是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并规定“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二是取消权益法,所有长期股权投资均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2.负债方面的变化
第一,增加应付职工薪酬概念,明确应付职工薪酬是“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相关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趋同。第二,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第三,要求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须按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不再要求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第四,简化了长期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3.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变化
第一,明确了利润归还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二,资本公积的构成内容减少,接受捐赠和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不再形成资本公积。第三,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第四,删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相关内容。第五,增加了外商投资的小企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奖励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4.收入方面的变化
第一,删除了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相关内容。第二,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根据结算方式和销售方式规定了七种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第三,劳务收入的确认:一是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结束的劳务,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二是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5.财务报表方面的变化
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信息,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6.主要特点
(1)简化核算要求
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3)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
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1.《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不明确及改进建议
(1)存在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制度》第2条规定,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第3条规定符合制度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在这以前财政部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类金融企业都应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几类企业中都有部分小企业,但均未指明其中的小企业可另行执行。
(2)改进建议
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该制度,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选择时一定要根据企业的条件,但不能够同时执行两种制度,并具有单向的不可逆性。建议已经执行了《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管以前和以后的规模如何发展变化,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原先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末企业规模已经符合大中型企业标准,当年末也不必按《企业会计制度》变更调整,下一年度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需要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连续三年企业规模不满足小企业标准时,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的问题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普遍问题是认识不到位,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只要经营不犯法,照章纳税就行,导致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理解不透,实施的积极性不够,因此财政部门必须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培训有关人员。
(2)改进建议
目前因很多小企业的创办者或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理解比较肤浅,对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关心,导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中的贯彻实施不到位,所以要加强领导者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基础,企业会计人员每年都要接受继续教育并根据水平层次不同分开培训,除进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教育外,重点在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规范的培训。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小企业的界定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的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二条给出了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第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这里所说的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一是企业的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二是受托持有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第二,经营规模较小。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第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由此发现,小企业界定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其本意是指非上市公司等企业,但是却把小企业归为没有社会公众责任的一类,略带贬义,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其次,经营规模较小是按照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来确定的,这些标准主要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来制定,但是由于这些数据经常发生变动,所以仅以此来判断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是否较小,进而来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属于小企业未免显得过于随意。
(2)改进建议
改进方法是,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来制定小企业的界定范围,将什么是小企业这一概念量化。和工商部进行联合,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标明是否为小企业,其次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强制让在营业执照上被确定为小企业的企业,必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比如将强罚款力度,增强威慑力,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2]王娟.论《小企业会计准则》确立的背景[J].会计之友,2012(20).
[3]汪行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J].时代金融,2012(3).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特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2004年6月,我国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表明财政部早就意识到小企业会计的核算特点有别于大中型企业。自此,小企业会计不再缺少具体的实施标准。但是,由于该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适用范围定位模糊、执行环境欠佳等多种不利因素,在成本核算和财务报告等方面都不能适应现今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为更好地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2011年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取代实施八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目前,我国小企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其有序发展提供了健康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仅可以优化小企业的发展模式,还可以提高小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并有效实施后在会计标准建设方面得到新的突破,也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日臻完善。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该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有三类小企业不在规定内,即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微型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1)遵循实用性与简单性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我国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小、会计人员整体的素质较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和《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简化了核算方面的要求,具有实用性与简单性相结合的特点。
(2)满足税收征管和银行信贷信息需求的原则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大多数是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的决策,银行主要通过的是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税务部门希望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银行希望小企业能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能够满足税收征管部门和银行信贷部门的信息需求。
(3)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但两者只有相互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如果小企业出现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不可能发生交易事项,我们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比如,小企业今后若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下列特点:
① 消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小企业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②核算内容上体现了简单化的原则,如:(1)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不计入所购商品成本;(2)长期待摊费用中不再包含开办费,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③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短期投资”科目替代《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增设“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替代《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④财务报表的编制有所不同,比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可以不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利润表的最终指标为“净利润”,而不是《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离开这一基本环节,会计工作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无论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的设置和取得方面都存在着薄弱的地方,导致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失去可靠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这些因素会制约中小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因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导致会计信息资料的获取或者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的话,那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2.会计主体界限不清
我国中小企业的会计主体难以界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问题及中国融资环境的制约,在初期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成立的初始资金及其大部分负债来源于家族成员和亲戚朋友。因此,家庭成员担任了中小企业的所有职务,企业活动与家庭成员活动难以区分,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界限不清。经营权与所有权集一人为一身,致使权益混淆,企业所核算出来的资产、负债、收益也就难以真实反映企业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就无法据此做出各种决策。
3.小企业主对新会计准则认识偏差
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本身就不重视会计工作,认为会计工作就是收款、付款、发放工资,并没有意识到会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使会计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执行上出现了问题。还有部分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认为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就已经很完善了,没有必要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而且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有可能使中小企业不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
四、解决新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具体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
由于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保障,所以中小企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对企业日常会计行为进行规范,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例如,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强调规范使用原始凭证,它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为了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应严格原始凭证的审核程序以及报批制度,报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使用依据及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批签字手续要齐全。在登记账簿时,要做到字迹清晰,登记及时。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中小企业要在在科目结转、报表编制、业务流程改造等方面提前部署,统一规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执行新会计准则。
2.完善董事会的职责
对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主体界限不清的问题,中小企业应完善董事会职责,强化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董事和经理层人员重叠。收支不规范,会造成“内耗”,影响企业经营效率。中小企业可改善董事会的机构,吸纳行业、技术、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入董事会。董事会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企业的规范经营;通过股权稀释,实现产权多元化。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对个人和家族过分依赖,这虽然有利于节约成本,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经营决策风险。就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稀释股权实现产权多元化是企业实现产权制度变迁的有效途径。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及作用。董事会虽然应与管理层就企业发展的一些重大事项达成共识,但更应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对管理层的违规情形有权进行处理或惩罚。董事会的队伍建设也是一项重要事项。国外经验不可照搬,探索适合本企业特色的方法才是可行之路。
3.转变中小企业主的财务管理理念
中小企业顺利执行新会计准则,必须先要在思想上接受它,只有接受才能更好的对其进行吸收消化。针对对待会计工作和新会计准则认识上的偏差,中小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财务管理理念,认识到虽然会计工作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它能够为管理者、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而且,执行新会计准则是中小会计实务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生了一些新的业务,如债务重组、外汇交易、政府补助、新的金融工具的使用等,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这些业务的核算与处理方法,而且,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
五、结束语
随着《新小会计准侧》施行的普及,小企业转变会计核算的方式以全面贯彻《新小会计准侧》的相关规定,是提高小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有效保障,有利于促进其小企业经营效率。
参考文献:
[1]陈栋.浅谈《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对小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会计师,2013(1).
[2]梁勇.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与国际比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6).
[3]李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14).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会计核算; 简化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背景及基本原则
(一)背景
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公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以下简称“起草说明”)两份文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举措。
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首次针对小企业的会计规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所依托的基础企业会计规范是《企业会计制度》(200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的重大举措。《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陆续在我国的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央企、各类大中型企业执行,并最终将取代《企业会计制度》(2001)。基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企业会计准则》较之《企业会计制度》(2001)在内容上发生了全面和重大的变化。这样,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逐渐失去其所依托的基础企业会计规范。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9日,正式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形成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和基础的、完善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就必须重新制定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制定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我国小企业会计规范遵循的模式。小企业由于其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因而其会计规范也应相对简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在既有的、主要规范上市公司的、较为复杂的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简化形成小企业会计规范。但在具体模式上却有所差别。一种模式是在复杂的每一具体会计准则后面增加小企业的豁免条款,即小企业可以不采用某些较为复杂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方法。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使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得较为紧密,当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时,只需要适当修改豁免条款就可以保持二者的一致性。但其缺点是,准则文件的表述比较复杂,小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需要在对企业会计准则大致把握的基础上,再根据豁免条款选择本企业应遵循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如新西兰。另一种模式是基于既有复杂的企业会计准则单独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文件表述简单明了,对于使用者十分方便。但缺点则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不易保持一致,当企业会计准则发生较大变化时,必须整体上重新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典范。我国在制定小企业会计规范时更多地考虑到使用者的便利,另外最近的制定工作也考虑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模式一致,选择的是后一种模式。
第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起草说明”中作了如下清晰地说明:“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第三,《小企业会计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的衔接。“起草说明”中作了如下说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征求意见稿”在确认计量环节的简化
(一)资产
1.对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分类,另外单独列示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完全没有采用上述分类,而是根据小企业业务涉及的内容采用较为传统和直观的分类: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几乎完全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5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和现值。其中,公允价值和现值的应用是使《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披露变得复杂的重要原因。“征求意见稿”对要素的计量则除了几个确实无法获得历史成本的情况(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政府补助资产没有凭证的情况)以外,完全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3.不计提任何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所有资产项目(包括货币资金)都可以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征求意见稿”则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一致,对任何资产项目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期末不计提坏账准备,只是在坏账实际发生时采用实际冲销法计入管理费用并冲减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发生时冲减投资收益。至于坏账和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认定标准则参照了所得税法中的有关标准。
4.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及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可根据标准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金额。后续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计量金额(使用“成本”、“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明细科目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对计入“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之间的差额(主要是债券购买的溢折价部分)按照实际利率法在债券持有期间进行摊销。“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这意味着后续计量既不采用公允价值,也不采用摊余成本。
5.长期股权投资的含义及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购入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可分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其中只有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小份额权益性投资才可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通常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不同的取得方式采用不同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方法。取得方式诸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企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投资者投入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等。相应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的依据有: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或者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以换出资产或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等等。“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两种情况,即: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现金资产为固定资产的应按照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际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征求意见稿”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
6.“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资产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资产、非货币易取得资产、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等。
(二)负债
1.负债的入账价值和利息计算利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计量负债时要考虑借款的合同利率或债券的票面利率与负债形成日的实际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计量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或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并在负债存续期内对上述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征求意见稿”规定负债要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2.“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负债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或有负债等。
(三)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除了资本溢价之外还涉及由于公允价值运用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征求意见稿”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四)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提出了同时满足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为核心的5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则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
2.“征求意见稿”销售商品收入的特殊销售业务未涉及的内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现金折扣销售、售后回购、售后租回、销售折让、委托代销中的视同买断方式等。
3.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中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4条标准),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二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根据已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对已发生劳务成本的补偿程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征求意见稿”在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上减少了关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职业判断,规定: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4.“征求意见稿”未涉及的收入交易和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建造合同收入等。
(五)利润及利润分配
1.没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内容
由于“征求意见稿”几乎完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且不对任何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利润计算时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内容。
2.利得和损失涉及的内容
由于“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交易事项较少,因此利得和损失涉及的内容也较少,例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等。
3.纳税调整
关于纳税调整,“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如下:“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这里并没有说明小企业的纳税调整采用的方法。但从资产负债表例表中并没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推断,不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这与《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
4.计算利润总额的期间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没有其他选择。但“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小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按月计算利润总额有困难的,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总额。”
(六)会计调整
“征求意见稿”完全没有涉及会计调整的内容,包括;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征求意见稿”在记录环节的简化
由于采用单一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涉及交易事项的简化、处理方法的简化和披露内容的简化,使得“征求意见稿”使用的会计科目大为简化。许多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使用的科目都被删除,包括:“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坏账准备”、“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五项资产减值准备”、“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票据”、“应付债券”、“未确认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库存股”、“研发支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四、“征求意见稿”在报告环节的简化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资产负债表例表给出的单独列示的项目有49个。“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资产负债表至少应单独列示的项目只有12个,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二)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编制的4张报表之一。但“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小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如此,现金流量表成为小企业的选择披露报表。
另外,“征求意见稿”对现金流量表的内容也做了简化。
首先,编制基础只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没有其他货币资金(“征求意见稿”没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也没有现金等价物。
其次,“征求意见稿”中现金流量表简化了一些正表的项目,包括:“收到的税费返还”,“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以及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均没有设“其他”项目。
第三,“征求意见稿”中现金流量表完全删除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范要求的附注的三项内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的变动情况。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编制的4张报表之一。但“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没有提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即小企业无需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报表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要求一般企业报表附注应披露9类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42项内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征求意见稿”对于报表附注披露只列示了3类内容: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对已在资产负债表日和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五、结论
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力度是很大的。总体表现为:第一,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第二,涉及的交易和事项的内容大幅度减少,只涉及小企业经常会发生的业务。第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减少,删除了较为复杂的会计处理方法,如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长期负债利息调整的实际利率法摊销、所得税调整的纳税影响会计法等。第四,尽量减少职业判断的应用,例如对收入确认标准的简化。第五,大幅度简化账户体系。第六,大幅简化财务报表披露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Z].http://casc.省略/,2011-11-2.
[2] 财政部会计司.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Z].http://casc.省略/,2011-11-2.
[3]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比较
一、资产比较
(一)应收和预付款项
两准则关于应收账款的规范基本相同,其差异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条件确认,当资产减值损失发生时采用直接转销法,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采用备抵法,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二)存货
其一,盘盈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盘盈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其二,生产用固定资产日常修理、维护、领用存货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其三,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则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投资
1.短期投资。其一,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用“短期投资”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二,初始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取得短期投资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短期投资,取得资产需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其三,后续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获得的收益。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作任何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不仅确认应收股利或利息,同时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其四,资产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只需按照出售短期投资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了上述处理之外,还需要将持有期间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长期债券投资。其一,运用科目及明细科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下设有面值和溢折价二级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下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二级明细科目。其二,投资收益计算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收益是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投资收益则是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三,减值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3.长期股权投资。其一,初始计量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二级明细科目。初始计量需要区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其二,后续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两准则成本法核算一致。其三,处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此类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转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并且在权益法下,通过“资本公积”科目核算的其他权益变动也应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其四,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损失金额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和条件一致,损失直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下,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
两准则都要求以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其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截止日期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截止到竣工结算前;而《企业会计准则》下,截止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同时,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和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发生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借款费用应该资本化,并且资本化金额的计算需要区分一般借款和专门借款。
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不同。首先,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和年限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有最低限制。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其次,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制造费用”科目,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3.固定资产清查盘亏净损失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需要区分原因,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理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盘盈净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理权限报批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五)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中,两准则均要求摊销额按照不同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且摊销起止点相同。其差异主要表现在:其一,减值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计提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要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二,摊销方法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能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且按照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采用年限平均法等,但对于不能可靠估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不摊销,但每期末要进行减值测试。其三,无形资产出售会计处理不同,尽管两个准则均将处置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但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仅需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需结转相应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金额。
二、负债比较
(一)负债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等,与《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负债及政府补助、职工薪酬等准则的规范基本相同。但小企业的流动负债不包括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非流动负债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按银行利率计息,借款费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时之前;长期应付款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的入账价值为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计算,负债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借款费用在非正常停工期间不予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时间点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所有者权益比较
(一)实收资本
两准则对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的计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没有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二)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资本公积”科目只设“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在 “资本公积”科目下,除设“资本(或股本)溢价”明细科目之外,还设“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
四、收入比较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收入确认时点和设置的科目有别。《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时确认收入,同时不设置“发出商品”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并要求在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商品的成本,应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2.销售退回处理有别。对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两准则会计处理相同。但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小企业会计准则》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二)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做出相关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其次,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确认。
五、费用比较
(一)管理费用
首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以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采用备抵法,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该坏账损失。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生产为目的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计入“管理费用”。再次,《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二)财务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或利息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计算。
(三)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销售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述费用计入存货成本中,不计入销售费用。
六、利润比较
(一)利润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也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但不要求提供每股收益的指标。《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收入。首先,对存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管理费用”。其次,对固定资产盘盈,《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转入年初留存收益。最后,对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在建工程”。
2.营业外支出。主要区别表现在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的处理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将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不需区分原因,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费用,不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费用。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首先,对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下则要求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其次,递延收益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一,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第二,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递延收益的核算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七、财务报表比较
(一)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报表本身及其附注两部分构成。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二)资产负债表
首先,项目详略程度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重要的项目需要列示明细项目。如“存货”项目,不仅要列示“存货”总额,还需分别列示其中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而《企业会计准则》只需列示“存货”项目。其次,简化分析列示项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示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性资产及负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该项规定。再次,突出重点项目列示。《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不仅列示固定资产的原价,还需列示累计折旧额以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小企业的资产原貌;而《企业会计准则》只列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利润表
首先,小企业缴纳的税金的列示。《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需全面列示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只需列示“营业税金及附加”。其次,《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期间费用需要列示主要的明细项目。比如销售费用项目,在列示“销售费用”总额的同时,还需列示其中的商品维护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也不例外;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要求列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总额。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准则 对策建议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在我国所有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小企业数量占97. 11%,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提高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11年10月《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我国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我国小企业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一、我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本文采用问卷方法和走访方式对多家小企业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析,目前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小企业负责人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认识不到位
在被调查的小企业中,70%小企业的财务工作由企业负责人直接管理,因此企业负责人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认识就很重要。但受访的部分小企业负责人认为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就是为了纳税需要,只要没有违背税法的规定,采不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什么样的财务报告对企业无关紧要。另外,按财政部门要求,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首先要对现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旧账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新账,同时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还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电算化的企业还要软件升级,因此需要付出一定的制度转化成本。部分小企业负责人因为认识不到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而不愿意支付这些制度转换成本,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二)部分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在被调查的小企业会计人员中,80%以上的会计人员接受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但主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用到企业中的不多。一家小企业的一位财务人员在接受调查时认为会计人员只负责做账,企业应该执行那个制度,现在是否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己不太了解。作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小企业会计人员由于工作压力、报酬等多方面因素考虑主动了解、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信息的意愿十分薄弱,直接导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得不到贯彻和执行。
(三)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缺乏联动措施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门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宣传,各地财政部门在2012年和2013年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中都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学习内容,但缺少强有力的推动措施。在调查中,部分小企业会计反映,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税务部门的税收申报系统里没有增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去税务机关咨询,税务机关也未要求小企业必须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导致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积极性不高。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小企业大多数为私营企业,会计信息主要用于申报纳税,因此税务部门是最有可能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由于财政和税务部门缺乏联动措施,制约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自身不够完善,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由于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纳税需要,因此财政部门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为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成本,已尽量将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尤其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存在差异,如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税收滞纳金的处理上,这类差异无法回避,只能发生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所得税申报时再纳税调整。但有些差异如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而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计入当期收入,这类差异的存在不仅影响试运转收入当年的所得税申报,还影响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人为增加小企业的纳税调整。
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在成本核算方面一般比较随意,比较混乱,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成本核算方面,除规范农林牧渔企业的生物资产成本的核算,其他行业的成本核算的规定都比较原则,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小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需要。此外,在外币业务处理方面,取消采用月初汇率作为记账汇率,而要求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不符合小企业实际情况,对期末外币汇兑损失记入财务费用,期末外币汇兑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不利于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统一。
二、解决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要尽快废止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中,除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也未被废止,多种会计标准的存在,给了企业选择空间。
财政部门应考虑在废止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在我国改革初期,行业会计制度的颁布满足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适应了我国会计改革的需要。但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IASB持续全面趋同,尤其是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不一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外在实际执行中以谁为主以及如何协调等问题,使得准则和制度在我国并行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认为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已逐渐失去其存在的必要,应及早废止。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扩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范围,推动所有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样促使小企业尽可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要发挥政府部门之间的联动效应,充分利用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优势,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
由于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专项检查及稽查中直接接触小企业,因此对小企业会计工作有直接的影响力。税务部门应配合财政部门,要求小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统一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促使小企业日常核算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在纳税检查、税收征管等方面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到位。
3.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提高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
从1993年行业会计制度到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企业管理层的推动是会计标准改革成功的关键。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小企业负责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针对小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宣传、培训,只有小企业负责人的认识水平提高,观念转变了,才能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扫除观念上的障碍。财政部门还应组织小企业会计人员进一步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问题,及时找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以促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真正落到实处。
(二)准则层面
1.首先进一步减少与税法的差异,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已尽量考虑了与税法一致,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仍存在差异,有些差异无法协调必须保留,但有些差异可以协调:
(1)企业开办费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开办费发生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办费发生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始生产经营一次摊销或按不低于三年期限摊销。可允许小企业选择采用与税法一致的处理方法,减少纳税调整。
(2)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分类口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口径统一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是全口径反映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包含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内容。如果能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职工薪酬分类口径统一,不但便于小企业减少纳税调整,也便于税务机关的检查,减少小企业纳税风险。
(3)统一政府补助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应允许小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方法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减少差异。
(4)统一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种差异的存在不仅影响发生当年纳税申报,还影响未来固定资产折旧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可允许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作为当期收入,进一步减少差异。
(5)统一对外投资成本的处理方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进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对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不同规定既影响投资成本的确定,也影响投资持有期间股利利息收益的确认和投资转让期间转让收益的确认,这样的差异同样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成本的处理上。可允许小企业按税法的规定处理,减少投资环节的差异。
2.尽快出台《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外币业务处理方法,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成本核算方面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不能改变小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随意性。小企业现有成本核算方面的规定主要来源于财政部1986年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而其中的一些内容不能完全满足新制造环境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结合市场经济新发展、企业管理新需要进行修订完善,特别针对小企业会计业务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分行业出台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进一步各行业的细化成本核算方法增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可操作性。另外,在外币业务处理方面,允许小企业在外币业务发生时采用月初汇率为记账汇率,对期末外币汇兑收益记入财务费用,完善小企业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2]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 会计研究,2009(12).
【关键词】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比较分析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于2011年10月18日下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外部执行收益与监管成本
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主要服务于税务部门和银行。较之《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倾向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原则,更加符合税务部门和银行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需求。可见,从外部利益相关者利益或者宏观经济效益来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产生诸多经济后果。(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外部执行收益1.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与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分析报告显示,颁布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已在我国上市公司得到了持续有效实施,其经济效果十分显著,充分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有效提高了我国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大大增加了企业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机会,提升了外国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从而降低了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成本,有效提高了其国际市场竞争力。但分析我国企业结构可发现,目前我国477万户法人经营单位中,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企业技术创新产出占75%,小企业生产值占GDP总量的60%。可见,要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化地位,仅仅依靠上市公司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更应大力支持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升其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作为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一大财政扶持举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执行,意味着在公众公司以外的小企业领域开启了新一轮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运动,有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中小企业数据快报显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指导下的会计信息更易被国际市场接受并采纳,从而带来了良好的外贸业绩,根据海关统计,2013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达6.12亿元人民币,扣除汇率因素后同比增长13.4%,贸易顺差为27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小企业的对外贸易更是持续快速增长,直接提高了国内中小企业生产活动的活效度。2.增强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鉴于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计量口径不统一,小企业之间、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采用不同的会计标准,其产生的会计信息必然不具可比性,甚至存在很大差异,影响小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因此,提高不同行业、地区、性质的小企业的会计可比性,不仅会大大减少会计信息的使用成本,提高投融资决策效率,同时为我国小企业宏观和中观发展指标的测度提供准确可比的微观数据支持,有效实现可比会计信息的反映与比较职能,从而突出小企业发展的重心和瓶颈,有效提高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3.实现会计与税法趋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就是会计与税法逐步分离的过程。会计与税法分离的直接经济后果就是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差异的不断扩大,这一方面加强了会计核算的独立性和配比性,另一方面也为滥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导致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征纳成本。小企业规模小、会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其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故《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贯彻了与《企业所得税法》尽可能趋同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消除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比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等。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有利于税务部门充分运用规范的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正确的税收决策,包括征税方式(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应征税额、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有效遏制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从而增加税收收入,降低征纳成本,实现小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双赢局面。(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外部监管成本我国小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长期处于较为混乱的局面,不同行业、地区、性质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必然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因此必须要求小企业强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从而产生准则执行的外部监管成本。但是,“依靠国家正式实施制度的威慑机制来保证会计准则的高效执行需要高额的成本”(刘慧凤,2007),这种高额成本即为交易成本。会计监管机构同样是有限理性经济人,也需要对其监管问题进行成本效应分析,当《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既能提高小企业的价值,又能增进社会福利,即监管收益大于监管成本时,这种监管行为是高效的,会计监管当局应强制要求所有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反之,则应以经济后果划分强制执行与自愿执行的范围。1.信息成本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这导致了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然具有外部性,这种外部性体现为其与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利益的关联度。会计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将会带来会计信息收益的不同分配,如果小企业无法弥补信息产生和传递的成本,它就会选择生成比能弥补成本情况下更少的信息。对于小企业而言,由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上是简化了会计信息要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大大缩小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隐蔽性,减少了税务部门、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利益相关者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甄选成本和决策成本。同时,由于小企业组织形式相对简单,投资者人数较少,可以对其会计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其会计信息产权企业内部实现了有效界定,此时对于小企业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具有私人物品性质,其外部性可以实现内部化。而小企业会计信息中具有公共产品特性的那部分,主要是针对税务部门和银行等特定信息需求者而言的,这也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致力于与税法趋同的根源所在。2.审计与监督成本信息革命降低了用于交换的交易费用,但增加了用于监督的交易费用,这于会计领域也同样适用。同时,新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较高的固定成本,这其中就包括了高昂的监督成本。为抑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负”经济后果,工信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及金融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同管理与联合监督。例如,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之初,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方税务局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54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等,有效指导和监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执行。从内容上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债券的折价或溢价按直线法摊销,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等,降低了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难度,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税务审计和银行审计工作量,有效提高了审计与监督效率。
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成本效益分析
对小企业本身及其内部利益相关者而言,在强制要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小企业管理者也会对其成本效益进行总体评估,以决策会计信息的提供容量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部执行收益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可能事无巨细,这为企业会计政策的自主选择提供了空间。如果会计政策受到限制,新准则执行过程中会计信息的提高量将受到削弱。《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均一定程度地限制了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但也影响了小企业的价值确认,进而影响了小企业管理者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态度。对于小企业而言,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带来较大的制度收益,将大大提高其提供会计信息的主动性和完整性。这种收益既表现在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显性影响方面,也表现在其他隐性收益方面,甚至隐性收益占据主导作用。第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促使小企业实行查账征税,在降低小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和涉税风险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享受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政策。例如,2013年4月,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的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湖北、江西、吉林、安徽、广东等省税务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应纳税所得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第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为建立小企业与银行的信任关系、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奠定制度基础。小企业会计信息是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银行自然希望小企业能提供可靠、可比的财务报告。《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之前,银行对小企业信贷能力的评估主要依据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和三表(水表、电表、出口报表),具有较大的信贷风险和操作空间,这也是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有助于银行根据小企业真实的偿债能力作出融资决策,从而降低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便于小企业享受国家的资金支持、贷款贴免息优惠以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例如,2013年一季度,福建省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分别增加53.19亿元、242.67亿元和230.21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合计占企业贷款增量的89.89%。3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3%,增速比大、中型企业分别高出14.4和4.5个百分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为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了助力。第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为小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评价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来源,从而间接提升小企业的信心指数,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刚性约束,小企业的会计工作得以严格规范,小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不断缩小,从而降低了小企业会计寻租成本和财务造假机会,为小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短期租金损失,可能导致小企业经营利润的暂时性下降。但其能向外部传递一种小企业具有良好会计核算基础和管理能力的信号,有效地提升小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水平,从而带来源源不断的长期经济效益和发展机会。2013年一季度我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报告显示,该季度我国中小企业信心指数为56.51,在上季度小幅上扬后继续升温。其中分类指数的宏观信心指数、运营信心指数、投资信心指数和融资信心指数分别为54.87、56.81、57.51和56.87。这与宏观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密切相关,但也不容忽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作用。(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部执行成本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成本之一即为强制企业遵守制度的成本,包括生产新的强制性信息而带来的付现成本、信号成本以及由于契约刚性而产生的扩散成本。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须考虑其产生的诸多显性或隐性执行成本。显性执行成本包括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成本,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的成本,为适应《小企业会计准则》而发生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治理机制建设成本,重新建立与新准则财务指标相对应的激励与约束成本等;隐性执行成本主要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滞后效应”以及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新旧制度的转换成本。当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还必须考虑其可能引发的隐性风险。小企业规模小,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特别是其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学习能力相对不足,可能会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正确执行,从而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融资风险和管理风险。另外,《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核算基础和内容上均有较大变动,会导致其财务指标的相应变化,从而影响相关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和经营决策,这些对小企业价值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会产生一定的管理风险。要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强制监管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会计信息的供求激励机制和小企业的自主执行机制来发挥协同效益,其根源都在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因此,经济后果的衡量成为《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会计监管部门在充分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外部监管成本与效益,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强制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同时,应积极深入分析小企业的执行成本与收益,及时制定合理的准则执行激励方案,不断挖掘和提升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在动力和自主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正”经济后果。
作者:刘纳新单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关键词: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审计
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有关数据显示,在现有的约477万户企业中,资产总额占41.97%,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从业人员占52.95%,小企业数量占97.11%。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动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审计中介市场来看,有近52%的审计业务收入来源于小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有近60%的审计对象是小企业,可以说,小企业是我们审计中介服务的重要对象,也是审计赖以生存的“地”,是我们审计中介机构的“衣食父母”。
财政部于2012年5月正式《小企业会计准则》,全国小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结束旧账,建立新账,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实施,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小企业审计的主要依据,充分理解和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新形势下的审计人的当务之急。
1 必须明确几个关系
1.1 小企业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鼓励有条件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吸取精华,充分考虑企业规模和内部管理特点,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大大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并且与税法规定保持了协调,立足于满足税务部门、银行等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更规范,更实用,更简化,与《企业会计准则》更接近,与国际准则更趋同,更有利于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方式缴纳所得税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企业应以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积极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按要求编报财务报表,对外提供信息。争取享受更多的国家对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优惠政策。
1.2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从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不涉及关联方披露、每股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股份支付、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主要对小企业常见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从次年1月1日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而言;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和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共同构成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既有合理分工又有序衔接。此时,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 必须熟悉以下几个变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我国中小企业规模庞大,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经营形式灵活,经营范围广阔,成为我国 市场 国有经济的重要补充。但中小企业也存在经营信息不公开,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蕴含了较高的经营风险。2011年10月,财政部出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规范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本文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应该加强的几个事项进行了思考,以期共同商榷。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缺陷
1.与税法的差异没有充分协调。小企业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税务部门进行规范征税的重要依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就是要明确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进而为依法足额纳税提供会计信息保障。但在具体核算要求中,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到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增加了会计人员进行纳税申报的难度。比如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等问题的选择上,和税法就存在明显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过于繁杂的纳税申报可能导致出现非主观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修订过程中,应尽量向税法的相关规定上靠拢,与税法实现进一步协调。
2.未作出衔接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十条规定,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说明,《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行业企业会计制度也应该同时废止。自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就成了诸侯混战的时代,企业,尤其是小企业不少会计人员不知道使用什么会计标准,除了知道小企业不使用企业会计准则外,大部分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使用不明白、不清楚。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信息质量方面的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注重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对会计信息的谨慎性考虑不全,规定不再计提减值准备,有悖于会计准则中不应高估资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方面就显得比较差。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是从方便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角度出发的,因此,对如何满足银行和税务等其他利益相关人考虑不周,忽视了其他信息相关者的利益。
二、对如何全面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1.完善相关会计制度。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要求,重新修订《会计工作规范》或者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在规范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在要求,对具体的会计岗位、会计交接、会计信息披露、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保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全面得以落实。同时,要全面落实会计和税法的趋同工作,在两者之前再次权衡,争取做到“最大程度和税法保持一致,但是又保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这个理想状态,让《小企业会计准则》更好的发挥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合理进行会计减值准备的计提,如果为了会计真实性信息要求而忽视了会计谨慎性要求,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是无法有效保障的。因此,应合理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界定一个范围,对超出此范围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超过该范围的不予计提。对特殊行业或特殊资产,比如一些采矿业、钢铁行业等小企业会发生较多的存货跌价准备;对酒店等餐饮行业来说,食材也存在着用不完或者过期的风险,存货跌价准备也是必须的。因此,应进行具体的制度细化,不能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确保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2.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首先,要加强会计系统控制。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或制度,制定本企业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要进行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不断的优化会计工作的流程,确保会计控制制度的落实,进而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的重视,通过优化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为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的财务保障,进而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为真实全面的经营信息。其次,要加强授权控制,要求单位的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必须经具有审批权人的审批,防止员工随意处理、盗窃财产物资或歪曲记录。对日常的经济业务或行为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或执行各项业务。再次,要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如何需要通过审计的形式来进行反映。审计部门直接向领导定期报告工作,以增强审计部门工作的主动性,防止受过多因素干扰而影响其工作效能。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具备建立专门的审计机构,因此,可以通过外聘审计人员的形式,来定期对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发挥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也日趋复杂,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会计准则的全面有效执行,必须要不断的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新准则培训工作,结合制度规定和企业实际,来不断的提高会计人员驾驭新准则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奖惩力度,对违反会计准则的会计人员,根据性质和问题严重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罚,通过规范的政策和制度引导,来不断的提高中小企业会计人员执行
会计准则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以强化工作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更好的发挥全体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1]李萍.关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J].商业经济,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