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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变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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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变更

第1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研究比较

一、中外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的制定

(1)国外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1973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为了加强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不同时期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概述上写到2007年9月新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它取代了原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并且对于其内容做了一定的修改,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2)我国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1992年11月30日,我国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修改了相应的内容,使中国会计准则与世界接轨。其中财务报表列报也相应做了调整,但与国际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二、中外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比较

(1)具体比较。一是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国际上,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份反映权益的所有变动;或不是由业主资本交易和对业主的分派所引起的权益变动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组成。在我国,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以及变更)组成。二是财务报表的目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1997年修订),其准则目的在于规定通用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以确保企业自身的财务报表与其前期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达到该目的,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的总体要求,提供了有关财务报表结构的指南,还提出了财务报表列报内容的最低要求。根据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其中说明了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三是重要性水平。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1997年修订)第29条规定,每个重要项目应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不重要的金额应与具有类似性质或功能的金额汇总,不必单独列报。根据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第6条中规定,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四是,会计期间。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财务报表至少按年编制。在例外情况下,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日变更,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长于或短于一年,企业还应披露其相关的原因以及收益表、权益变动、现金流量和相关附注的比较金额不可比的事实。我国会计准则中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2)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中外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上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一是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方面,都是由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又称为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组成;二是在财务报表的目的上,都是为了规定报表编制基础以及不同期、不同企业之间报表的相互可比性;三是在重要性水平上,都是具有重要性水平的项目单独列报;四是在会计期间上,财务报表至少按年编制,若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说明原因。相对的,中外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上也有些不同之处,在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方面,国际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应将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负债或处置中的资产,与其他资产负债分开列报,这些资产和负债不应相互抵销,我国会计准则中并为提到。在会计期间方面,虽然几乎相同,但国际会计准则上,有提到长于一年的处理,而我国会计准则未提到。

三、对我国新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执行的评析及建议

(1)注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会计专业知识对于每一个执业人员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才能相应的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2)提高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只有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报告,才能帮助企业管理层制定更好的企业政策来治理公司。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控制系统、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通过建立内审部门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以及财务报告等方式来提高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参 考 文 献

[1]李洁慧.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战略思考[J].财会月刊(综合).2008(7)

第2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90年代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1973至1989年为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为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 1995年起至今为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这样,对于20世纪90年代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可以分两个时期进行。

(一) 1990至1995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回顾

拉尔森(Robert K. Larson)和凯尼(Sara York Kenny)在1999年利用Coopers and Lybrand(C&L)(1991,1993)和Price Waterhouse(PW)(1995)两家国际会计公司所公布的对35个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及会计实践的调查资料,对国际会计准则在这些国家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其中有关发达国家与的协调状况见表1.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这一阶段,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以1993年为例,在上述调查对象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美国和英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具有高度一致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9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法国、德国与日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适度的协调性(被调查的26项会计惯例中超过60%的项目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而中国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差异性;其二,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程度与一个国家的体制之间存在某种相关性。那些实行普通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一般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高的协调性,而那些实行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这方面上唯一的例外国家是荷兰; 其三,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与一个国家的运行模式之间有某种契合关系。在那些奉行微观经济主义(即主张自由主义)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较高,而在那些坚持宏观统一主义(即强调政府干预)的国家,其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相对较低;其四,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处于动态发展过程之中。与1993年相比,1995年各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度均有所下降,这主要缘于在1995年IASC“财务报表的可比性”计划开始生效,该计划旨在将原来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许可的备选大大缩减。这样,各国会计准则所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性就不难理解了。总体看来,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段,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效果不很理想,甚至呈现协调质量下降的趋势。

(二) 1995年至1999年的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状况分析

1995年7月,IASC与证券监管机构国际组织(IOSCO)订立协议,其核心是:如果IASC能在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Core Standards)的任务,并得到IOSCO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时至今日,IASC的任务已基本完成,然而IOSCO尚未决定是否接受IASC制定的核心准则。其主要的障碍来自于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早在1997年,SEC的主席列维特(Levitt)就曾发表一份声明③,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想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包括现有会计中普遍接受的、综合性的会计基础概念中的核心部分;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 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FASB在1998年底对外一份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之设想”(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Setting :A Vision for the Future)的报告④,其中认为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应具备以下特征:1.与现行概念框架所提供的指南一致;2.避免可选择的会计程序或将其限制在最小范围;3.必须提供不含混的、可理解的信息;4.能够严格的加以解释和应用。依据SEC、FASB的标准评估IASC的核心准则,我们发现其中有许多地方不符合上述标准。在核心准则中,有一些准则包含有备选的处理方法,有一些准则包含有与IASC或者FASB概念框架不一致的规定,还有一些准则没有提供必要的指南以确保可理解性并避免模糊性。如此看来,核心准则得不到IOSCO的通过便是一个的结果,IASC期望以核心准则协调统一各国会计实践的努力暂告失败。

尽管核心准则计划暂时受阻,但国际会计准则却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采纳与推行。首先,欧盟(EU)非常支持IASC及其准则。1996年,欧盟一份报告认为,除少数情况外,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具有可比性;1999年,欧盟宣布在缺少欧盟指令的情况下,允许欧洲公司使用国际会计准则(例如,欧盟第4号与第7号指令缺乏对工具作出有关的会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0年,欧盟宣布最迟不超过2005年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遵守国际会计准则,同时,欧盟还指出,它不再打算制定欧洲统一会计准则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而只对国际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使用进行监督,当发现存在不符合欧盟特点的缺陷时,才予以干涉。1999年底,Price Waterhouse Coopers对总部设在欧洲17个国家(包括欧盟15个国家、瑞士和挪威)的509家跨国公司作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法律修改后,大多数欧洲公司愿意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其次,亚太地区有关国家和地区也普遍接受或采纳国际会计准则。1996年澳大利亚主动提出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并成为IASC的拥护者,而日本证券市场也开始接受国际会计准则,日本通产省和日本注册会计师协会均表示支持IASC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在亚太地区支持IASC准则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就是中国。我国在1992年第一次向IASC派出代表,1997年正式成为IASC的会员,并作为观察员参加了IASC的理事会会议。我国一方面积极支持IASC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作出努力,另一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在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盖地的研究(2001年)表明⑤,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企业会计标准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大同,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会计要素的定义、应收账款、存货、在建工程等的期末计价、收入确认、借款费用的确认、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建造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及或有事项等方面均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或基本一致。总之,由于IASC具有广泛的国际代表性、权威性,因此,除美国、加拿大⑥等少数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能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外,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制定机构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

为了获得美国的支持,IASC开始了重塑该机构的宏大计划,并在2000年5月通过了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章程》,完成了对该机构的重组工作。新的组织架构仿照“FASB模式”,并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大力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美国与IASC长期以来的对立局面,对于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美国介入程度的逐渐加深,也使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IASC的独立性、公允性开始发生质疑,从而给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

二、应对策略

(一)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并努力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各国会计发展的共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实现国际间会计信息可比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出来。可比的会计信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降低企业的海外筹资成本、充分提高会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必须顺应这一趋势,积极参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工作。我国现在是IASC的会员国之一,同时也是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ISAR)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的代表国之一,这为我国逐步介入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应当积极利用这些国际论坛,充分表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获得更多国家的信任与支持,从而逐步确立中国会计在世界会计之林的应有地位。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1. 广泛、全面参与国际准则理事会(IASB)的工作,从形式参与逐步过渡到实质参与。所谓形式参与包括派驻代表到理事会工作、列席理事会的有关会议、对新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所谓实质参与是指亲自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许多成员国呼吁理事会应对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予以立项,该提案得到理事会的高度重视,这为中国实质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契机。作为经济体制成功转换的代表,中国在转型经济会计实践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拥有不可替代的发言权,理应在该准则的制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积极主动参与咨询委员会(SAC)的工作。中国目前是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讲坛,与其他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有效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各方面的支持。

3. 与有关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建立并保持高效、畅通的联络机制。我们可以和那些体制、文化背景或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我国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建立正式的会计事务沟通渠道,彼此分享准则制定的经验与不足,并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当中逐步建立战略性同盟关系,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力量对比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体系。鉴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范围内的权威性和力,我国在制定新的会计准则或修改现有会计准则的时候,应充分、借鉴、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已有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高质量、高起点、高标准地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工作。

一是加快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目前,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准则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尽管1992年出台的基本会计准则已经难以承载准则之准则的使命,但我们至今尚未对该准则进行修订,其后果之一就是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应有的稳定性。截至目前,在已经公布的13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我们已经对5项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体系,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结构已是当务之急。

二是处理好原有准则与新准则的过渡问题。在每一项新准则出台之后,如何解决新旧准则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决策后果,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新准则的实施可规定一个过渡期(1至2年)。在过渡期内,会计主体应同时提供新旧准则下所生成的会计信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估准则变动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则变动的负面效应。

(三)加强准则执行的监管力度。从一定意义上讲,会计准则的执行比制定更重要。为此,有关监管机构应对准则的执行效果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和来自实践中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评估,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属于准则本身的漏洞或缺陷,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准则制定机构,通过修订、完善准则,尽可能降低其负面影响; 如果属于执行主体自身的问题,则应依循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处罚力度,通报、吊证、罚款、行政处分以及刑事处罚五管齐下,使其知难而退。

(四)会计协调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们自身的利益。从上述可以看出,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全球一体化的目标尚有很大的距离。从本质上讲,会计准则国际协调涉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权的保留与让渡,涉及法律体制的延续与调整,涉及文化传统的融合与排异,涉及准则制定成本与准则借鉴成本(包括大量的学习、培训成本,支付外国会计师服务费用和咨询费用等)的比较与权衡等一系列关键问题,而绝不简单表现为一个技术环节。这就提醒我们,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一定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情况而一味国际化。我们必须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整体素质、会计监管系统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结构等,有选择地安排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进度,本着先急后缓、先试点后推广的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与此同时,在会计准则的安排方面,我们应根据我国目前会计信息用户的主要类型、用户所需信息的主要特征等,有选择地借鉴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在内的一切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并注重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有关准则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创新,以实现国际会计准则的本土化。

主要

1.Robert K.Larson, Sara York Kenny. harmo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gress in the 1990S. Multi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spring 1999.

2.Coopers and Lybrand (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ummaries: A guide for interpretation and comparison. New York: John Wiley Sons, Inc., 1993.

3.Flower, John. The future shape of harmonization: The EU versus the IASC versus SEC. The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1997, 6:281-303.

4.Price Waterhouse (in Europe)。 Financial reporting - an international survey.1995.

5.项怀诚。深入贯彻《会计法》为发展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研究》2001年第7期,3-6.

6.冯淑萍。积极参与,推动协调,为我所用《会计研究》2001年第10期,3-5.

7.葛家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核心准则的未来《会计研究》2001年第8期,3-9.

第3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关键词]中国 会计 规范 国际化 进程

    近年来,会计国际化在我国倍受关注,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会计在国际化的道路上究竟走得多远?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哪些经验教训?今后应当向什么方向努力?这样的努力预期会带来什么样的效益?这些问题一直是有着强烈使命感的会计学者、会计准则制定者、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以及相关监管机构思考的问题。

    根据会计的基本判别法则:一项会计规范或方法的采用与否应当取决于由此而产生的效益是否大于花费,即成本与效益的配比规则。当我们所采用的会计方法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这种配比情况基本上能够量化或权衡。但是,针对国家会计规范的改进,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出浑然不同的阐释,其成本效益的配比情况却无法准确衡量。因此,与此相关的赞誉和批评也就往往带有基于特定经历、知识结构、认识水平和社会背景的主观抑或感情的色彩。虽然西方学者已经就会计协调程度的量化评价方法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如H、C和I指数的设计和运用),但由于在我国向公众公布财务报表的企业还是少数,企业所公布的财务报表的透明度还不太理想,披露规范也尚在完善之中,加之国内的会计规范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最近几年会计规范的变动较为频繁,变化

    幅度也较大,因而目前还难以借用这样的研究模型来评价我国会计的国际甚至国内协调程度。即使已经有一些国家套用国际会计准则,但中国能否像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完全以国际会计准则替代现有的会计规范则是一个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之后、我国加入WTO之前反思这一间题,有助于对我国会计规范的改进做出理智、经济和富有成效的抉择。

    一、会计国际化——必然趋势

    会计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互为作用,从而为会计国际化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跨国公司的发展与会计的国际协调。20世纪60年代,跨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随着全球范围内竞争的加剧、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以及市场风险的加大,出于优势互补、节约成本、降低税负和风险、增加利润乃至战略防卫和发展等目的,跨国公司的发展形式也在逐渐演变。当代跨国公司的最基本特征是在国外拥有对企业资产的控制权和企业经营的决策权叫。会计国际协调的初衷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这是东道国乃至居住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实施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内部提高经济和财务决策、管理成本与效率、业绩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的需要。因此,跨国公司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会计的国际协调。

    1973年由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发起创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为建立和发展跨国公司的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卓越的贡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也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当承认,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有力地推动了会计的国际协调,而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会计协调成就与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之间的关系则是不言而喻的。

    2.资本市场国际化与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相关努力。近年来,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使得证券监管面临更多的问题,特别是会计与财务报告问题。有鉴于此,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自1993年开始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准则建设工作,并在195年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签定了关于制定和推行核心准则的协议,承诺将一套合理完整的会计准则即核心准则 (core stanaards)作为企业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原则整体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以规范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公司的财务揭示。199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完成了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2000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完成了对核心准则的审查并提出推荐建议,同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采纳其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向其成员推荐核心准则。由此,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要遵循其本国的会计要求和国际会计委员会核心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己经符合国际会计核心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国际会计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调整其财务报表。很显然,这对于减少跨国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以及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自然会对不接受国际会计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发展构成相应的限制,从而降低有关国家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

    3.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强有力的支持,从而获得日益广泛的认可。截至1999年12月,纳人证券交易所国际联盟 (FIBV)和欧亚证券交易所联盟(FEAS)统计的62个国家相地区的85个证券交易所中,已有67个证券交易所允许在本国或本地区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其中包括世界绝大多数着名大证券交易所。会计国际协调己经成为各国政府增强本国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公司降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和提高筹资效率的重要考虑,也成为各国之间加强会计的理解、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方面。

    据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2001)秘书处不完全统计,全球会计年度结束于1999-2000年的公司及主体声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共209个 (包括世界银行)。1998年,世界100强中有9家公司声称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负责银行监管的巴赛尔委员会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于2000年4月完成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评估,并表示支持IASC的准则及其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欧盟 (EU)委员会也于2001年立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不迟于2仍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此前,世贸组织在1996年新加坡部长级会议、西方财长及央行行长在198年的华盛顿会议上都表示支持国际会计准则。1998年,世界银行还要求石大国际审计事务所只对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亚洲公司的财务报表签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B,2001)最近的资料显示,纳入其网站统计的132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06个国家的会计职业组织是国际会计师联盟 (IASC)的成员。该网站从不同渠道,包括向公众征集各国在会计法规和证券市场规范等方面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但是,由于各国情况千差万别,时滞问题或多或少也会存在,数据来源的官方或职业背景无法完全得到有效保证,因而很难做出有效统计。就现有资料可大体描述如下:有极少数国家的资料全部或部分缺失,有一些国家表示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有一些国家允许前来上市或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一些国家允许前来上市或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和本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有一些国家或者在国家准则方面或者在证券监管披露方面基于或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或二者兼而有之,有一些国家虽然单独制定国家准则但其国家准则在大多数情况下基于或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属于这种情况),少数国家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国家准则。概括地说,国际会计准则己经为大多数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所关注,并对之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应当指出,各国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情况与国家会计准则的相应情况不尽相同。毕竟,对于证券交易所而言,吸引外国公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利益动因是易于理解的,而其接受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外国公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影响范围也仅此而已。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允许前来上市和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对于一国的资本市场的利弊的衡量,可能与相应的融资潜力、利益及相关风险的控制能力的权衡密切相关。

    二、会计国际协调——是技术范畴还是政治程序

第4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差异

200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B)正式接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C)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快速进展,全球会计准则时代逐渐到来。现今,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流行的话题之一。我国于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顺应了时展的要求,但新准则于2007年正式实施三年多以来,出现了许多问题,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在趋同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因此,认识到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并在准则具体实施中扫清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障碍,真正达到实质性趋同是至关重要的。

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必要性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金融全球化因素

会计的国际属性一直都存在的。复式记账法作为现代簿记方法是从意大利开始传播到德国、法国、再到英国。英国人在工业革命的过程中将复式记账发展为现代会计并传播到美国,然后传播到其他各国和地区。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间的经济往来和经济合作急剧增加,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在2世纪的今天,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着深刻变革,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发展迅速,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日益加强,全球资本市场空前活跃,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际金融市场。

2.国际贸易因素

一国的对外贸易通常会伴随该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长,这就要求会计准则、制度等都须进行及时的变革,以满足决策和管理的需求。因此,会计准则的初衷就是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告。现今,各资本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投资者和公司不断地寻找跨国界的机会,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也就更为迫切了。在我国,通过本国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统一,可以减少我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的双重披露成本,为引进外资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二不同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会计准则的多样性

.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对于一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证券市场发达,股份公司是本国经济的基础。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所需要的信息,也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资本提供者,公司一般会充分披露会计报表,努力使报表的数字更好看,力图使自己的会计报表展示公司的正面形象。但是像德国、法国和瑞士这一类型的国家,银行为企业提供了数额巨大的资本,会计主要关注的是保证披露的信息是用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因此会计的对外公开披露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

2.法律因素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中,重点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会计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多大的透明化。但是英文法系与大陆法系相反,它的会计权利主要由民间准则制定机构行使。他们的财务报告的目的主要是向股东揭示真实和公允的公司状况,所以他们的财务报告的披露更加透明。

3.社会文化因素

社会文化制约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文化环境的差异也会间接或直接地影响会计的形成与发展。如美国崇尚个人主义,制定准则时强调专业导向、行业自律,政府作用小。在会计方法上,则更强调灵活性、可选择性。在会计准则的实施上,更多地依赖于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对照与解释。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倾向于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伦理观念较强,制定准则时强调立法管理和行政管理,政府作用大;在会计方法选择上,偏向统一性,做法较保守,几乎没有依赖会计师职业判断的传统孙丽红,2009。

二、简单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更新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定义

从广义来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R,仍继续有效的《国际会计准则》IA) 以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和以前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以下简述一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现状。

截止至2009年月IAB已8个IR,加上之前IAC公布的并继续生效的36个IA,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共有44个。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更新

在2009年,IAB更新了以下准则并允许提前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布》、《国际会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租赁》、《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在200年,国际会计准则和新解释公告有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以及对现有规则作出修改。

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业务合并》采用单一的合并模式主体模式,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了重大的变更,进而对业务合并前后所列报的盈利以及商誉和非控制性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的新名称的计算产生重要影响;也就是现在可以使用完全商誉模式或部分商誉模式进行上述计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阐述了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并且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替代项目的第一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字203年开始适用,但也可以立即采用。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交易》取消了要求政府关联主体披露其与政府及其他政府关联主体之间的所有交易明细的规定,同时明确和简化了关联方的定义。普华永道,200

三、我国会计准则在趋同过程中存在一些差异及其应对措施

一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在概念框架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时,都有一个会计框架作为指导,此概念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的内容,不具有会计准则效力。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其中基本准则就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的地位,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2.会计处理与披露存在差异

适度运用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除非企业能提供合理证明,否则必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我国充分考虑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状况,只有在充分证明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才适用公允价值。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这主要针对历年来我国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的行为。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差异之一。政府补助方面,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补助计入损益。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对补助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按权益处理,没有特殊规定的计入损益赵文林,200。

二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对策

.促进会计准则的国际沟通与交流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不仅仅是单方面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还需推动IAB在修订完善国际会计准则时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在互动中求趋同。作为准则咨询委员会AC)的一员,我国认真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并且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进程,向IAB提供有关准则立项及工作轻重缓急等其他的建议,以实现广泛性和各方面代表性的平衡,维护我国的利益乔元芳,200。

2.逐步取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做法

可是,考虑到我国企业数量众多,在规模、所有制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有层次的、逐步的进行替代,切忌搞一刀切,以符合企业组织多元化的特点。

3.改革与完善会计教育,加强我国会计队伍建设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仅仅理解为国际会计准则条文的引用,同样重要的是要让广大会计师掌握现念,并贯彻到会计实务中。国家应该加大会计教育力度,通过相关的后续教育,使会计人员不断接受新观念、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从而培养大批具有较高专业素质、职业操守和广阔国际视野的会计人才,建立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大势所趋。我国基本上在制度内容上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但是我国目前所处的会计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明显差异,影响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不同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去扫清障碍,从实质上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参考文献:

[] 孙丽红,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月

[2] 赵文林,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相关问题研究,会计师,200第4期,200年

第5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摘 要 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建立已经刻不容缓,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可以说,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文章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主题,在概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成长、发展、进一步完善所现存的障碍和阻力进行分析,以此找出促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 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现状 阻力

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概述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此次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经济决策阶段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变革: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②注重公允价值;③存货管理办法变革;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④债务重组方法变革;⑤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⑥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⑦金融工具准则变革。以上所述的这些新的变革,正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产物。

二、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的障碍

(一)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但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是与发达西方国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例如,如果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就会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毫无用处,因为在我国经济环境历史中可能刚刚出现甚至还未出现西方国家常见的相关经济事项。以我国会计准则为参照点,在会计准则中的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可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丝毫未见,因为它同样也不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现状。所以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不能只单纯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加上我国跨国公司少、资本市场薄弱、国际贸易发展不成熟,使得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力量比较弱小,因此,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够牢固,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产生了较大的阻力。

(二)法律环境条件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因素之一。例如,在会计准则规范重点内容方面。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状,使得《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该表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但我国且以利润表为主,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增资配股、退市均以利润作为判定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可见我国还未提供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法律环境。

(三)社会意识觉醒不够程度

社会意识是促成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严重的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在性质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的去接受会计准则。因为在其公允表达原则中规定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其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特别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指导。再者,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虽说这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但随着2001年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会计准则似乎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

三、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方法

从以上分析可知,有较多的因素阻碍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针对以上阻力,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化发展道路上应该结合实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自身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推行与发展。其次要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优点,并不断进行交流、借鉴。

(一)选择性的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优点

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随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实际现状,吸收和借鉴IASB中符合国情的思想,逐渐改进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计划的实现IASB的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

(二)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虽说,我国新会计准则尽量引入了国际通用的概念框架内容,但是由于定位、计量属性的规定等方面的制约,仍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概念框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实务操作更加规范,从而增强准则的指导性与前瞻性,避免会计准则的随意变更和保证会计改革的正确方向。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以会计假设为基础,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它可以由财政部来制定并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而我们要加快步伐,先建立会计准则配套体系,待到合适时机再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IBS)改组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而不再是地区代表性,这就对我国尽快培养出自己的国际会计专业人员提出了挑战。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在人才培训方面,还是会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养专业性、综合性的高素质会计教育工作都和实际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①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无论是高校还是培训机构都应该拥有具有实际经验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人才,并能和国际会计教育接轨,以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②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高校是会计人才的主要来源,在教育教材、课程、方法上都应该慎重考虑,并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主体力量。③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现阶段继续教育及培训方面的机构很多,但需要提高及教育质量,并注入国际人准则教育内容。④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四)构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环境

目前,环境因素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主要障碍。无论是经济、法律、教育或者文化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利因素。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法律体系不完善,都需借鉴西方国家政相关经验,在市场要素和监管体系方面作深入的研究,以便确找到正确的方法,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结语

虽说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迫切需要得到发展,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要细入分析比较,不能操之过急,以使其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关于财务会计概念结构的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第6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特点;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全新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1、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在两个方面:在会计理念上,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现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体例合理,定义科学,表述清楚。整个准则体系,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全面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从纵向看,是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从横向看,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两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既有各类企业一般的、共同的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又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有了这套新会计准则系统,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会计业务,也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3、可操作性。从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起至2005年底,我国先后颁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期间有的具体会计准则还进行了修订,如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3个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三个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一些补充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人员刚刚熟悉旧规定的一些内容,又变动,无所适从的局面。对会计教学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都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政策变更要调账、调表问题,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使得处理出来的会计信息由于经常调整,其严肃性也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这一现象作了彻底的改观。不仅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于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完善,其科学性有助于该准则的运用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性。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一些先进、合理、科学、对各类信息使用者有用精华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一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采纳。尽管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将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由完全按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改为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采用了适度和谨慎的态度,其适用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要窄些,目前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只适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整体上讲,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2、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只讨论了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只能采用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会计准则规范,既考虑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又考虑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7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会计标准国际化是一个重要趋势

会计标准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跨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标准国际化问题是基于规范跨国公司的会计操作标准与财务报告提出的,是对跨国公司实施财税监管的客观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实现生产全球化、市场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资全球化的必然要求。因此,跨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快了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进程。不仅如此,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主要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展非常迅速。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会计标准采用“准则”的形式,但也有少数国家采用“制度”或“法律”的形式。会计标准采用何种形式并不是判断会计国际化的重要因素,关键是看标准和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标准加制度的形式,这并不违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关键是如何处理好会计标准与制度的关系。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主要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并参考其他一些国家的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而来确定每一准则中的定义以及确认的计量标准。我国已实施的具体准则中的内容大部分都与国际相关标准接轨,但从已实施准则的覆盖面来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的程度高于会计准则。有很多学者认为,现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  《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一定差别,比如,前者在资产的会计计价与财务报告披露方面没有全面实行国际通用价值与国际通用列报原则,依然强调会计计价基础是历史成本与真实列报原则;后者要求资产的会计计价必须是国际通用价值,财务报告披露必须遵循国际通用列报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会计计价基础虽然可以满足财务报告对真实性与真实价值的要求,但不一定能够满足国际通用性与国际通用价值的要求。

完善我国会计标准的几点思考

第一,妥善处理国情与国际化的关系。在制定国际化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我国的会计标准必须与我国的具体环境相一致。但我们也要注意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会计之间的差别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各国的环境在相互的交往中变得越来越接近,环境对会计的影响越来越弱。例如,法律尤其是税法对会计实务的要求越来越为企业普遍接受;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向经济活动渗透等。与此同时,各国会计所处理的经济交易或事项以及不同国家间的交易的类型和方式越来越接近甚至雷同。因此,处理这些交易或事项的程序和方法大体也相同或相通。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另一方面也要妥善处理国情与国际化的关系,更好地把握国际会计标准,尽量做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

第8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和对跨国银行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采用同样的会计标准是大势所趋,当前促进金融企业会计的国际协调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境内外审计差异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上市银行 财务报告 审计差异 影响因素

问题提出

中国证监会2000年11月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上市银行实行境内外双重审计与披露制度。银行接受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而形成的境内外审计差异能够说明我国上市银行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差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境内外审计差异主要由哪些项目引起,分析其具体原因以及对差异的影响程度;差异项目在各年度有哪些变化,分析引起变化的原因。

本文选取深圳发展银行(“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四年的财务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原始数据主要来自http//省略。研究时主要利用上市银行年报中境内外审计重要财务数据差异,采用横向和纵向对比的方法进行分析。

上市银行财务报告境内外审计差异的影响因素

2000-2003年,各上市银行的境内外净利润和境内外净资产均存在一定的差异,这表明我国上市银行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还有一定差距。引起境内外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八个因素,既有判断上的因素,也有制度上的因素。各年的差异项目不尽一致,如表1所示。表1中有些差异项目的消失,既有我国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提高的因素,也有我国改变以往执行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因素;有些新的差异项目的出现,是由于国际上执行了新的会计准则,而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尚未颁布或实施。具体分析如下:

(一)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

财政部20号文规定应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呆账准备金,即按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计提,所以从2000年四家上市银行的年报来看,贷款呆账准备的提取与国际惯例基本接轨,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对呆账准备的提取还没有形成规范,各上市银行执行情况差异较大,除招商银行外,其他上市银行该年度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境内外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深发展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较充足;而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离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差距较大。2000年贷款呆账准备的差异是导致该年度境内外净利润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2001年至2003年的年报中披露的贷款呆账准备来看,此项差异已消失。主要原因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11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规范问题第5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证监会计字[2001]60号)中规定:“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会计期间的同一会计事项不能做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因而就同一事项,两份财务报告不应存在会计估计差异”。各项准备的计提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会计估计,所以该制度出台后,2001年的该项差异消失,在2001年深发展、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均以境内财务报告估计不足,分别补提贷款呆账准备10.2亿元、13.58亿元、9.3亿元。此项内容三家银行在年报中都做出了不同形式的披露。

(二)开办费的摊销

2001年1月我国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第50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所以从2001年开始,此项差异已基本消失。但是在民生银行2001年和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都披露了开办费摊销境内外差异分别为14266千元和23067千元。主要原因是我国境内会计报表只对已开业新设机构的开办费在开业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境外报表对全部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此项境内外差异即为未正式开业的分支机构的开办费摊销额。

(三)待出售证券的计价与损益确认标准

从四家银行四年的年报来看,2000年均不存在此项差异,从2001年开始出现此项境内外差异。形成此项差异的原因是由于境外审计的会计报表从2001年1月开始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此准则中将证券投资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日式”及“待售式”资产。计划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折溢价,按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后计价;待售式投资初始确认时,以其成本进行计量,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待售式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无此分类。但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待售证券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条(三)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五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

(四)交易性证券的核算

交易性证券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交易式证券。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市价法核算,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计入损益。而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核算。浦发银行在2001年至2003的年报中披露了此项差异。我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主要是因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完全采用市价法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这样处理能更体现稳健原则。

(五)衍生工具交易净损益

此项差异是从2001年开始出现的,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生效而产生的。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我国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未交割事项在表外列示,相关的损益在衍生金融工具到期交割时在利润表中确认损益,实际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列示,所有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均确认为资产,为负数的均确认为负债。以实现和未实现收益和损失确认为净交易收入。招商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有关的损益在利润表内确认,可见招商银行对衍生金融工具所采纳的会计标准与国际相关会计标准是一致的,因此在衍生金融工具项目上不存在境内外差异。

(六)同业拆借、票据贴现等利息收支的确认

从四家上市银行年报来看,2000年和2001年只有浦发银行存在同业拆借等利息收支差异。浦发银行披露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会计准则按实际收到时确认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即采用收付实现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按权责发生制核算。2002年浦发银行继续存在此项差异,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额分别是-137301千元和113506千元。另外深发展2002年披露了贴现等利息收支差异,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额都是-119480千元;招商银行2000年和2001年均存在票据贴现、再贴现利息收支摊销差异。2000年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额分别是92448千元和148527千元;2001年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额分别是55810千元和204337千元。此项差异是会计政策差异,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贴现贷款的到期价值与支付的贴现款项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贴现利息收入计入贴现当期损益,但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不需要按公允价值计价(包括企业源生但不是为交易而持有的贷款),且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应运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即按相应的利息或支出分期摊销。2003年深发展此项差异消失,主要是国内会计报表对贴现利息收入及贴现票据融资利息支出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变更,贴现利息收支计入“递延收益”账户,在贴现期间内平均摊销确认。2003年浦发银行的年报中在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中,对原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贴现、同业拆借等项目改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但在当年年报中还是存在同业拆借利息收支差异,对净利润的影响额是113505千元。主要原因是该银行从稳健原则出发,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

(七)所得税的处理和递延税项的差异

在四家上市银行四年的年报中,除招商银行外大多披露了所得税或递延税项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额,特别是2002年和2003年的年报。2001年民生银行此项差异对净资产的影响额为229194千元;深发展此项差异对净利润的影响额为380099千元,对净资产的影响额为4220804千元。造成此项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国内外所得税核算方法不一致形成的差异。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九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应付税款法将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全部在当期列支,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将按税法计算的所得税在当期和以后各期分摊列支,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在我国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在四年的年报中披露的核算方法均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深发展在四年的年报中披露的核算方法均是“应付税款法”,民生银行在2000年至2002年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应付税款法”,2003年变更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二是由于上述其他差异的存在而形成的递延税项的差异,此项差异会随着其他差异的减少或消失而减少或消失。

(八)应付股利的差异

在2001年和2002年浦发银行和深发展都存在此项差异,2001年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此项差异对净资产的影响额分别是482000千元和291873千元;2002年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此项差异对净资产的影响额是391500千元和294873千元。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我国会计准则预分配方案应在该年度报表中反映,确认年末董事会决议宣布发放的应付股利,而国际会计准则是待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不确认年末之后提议或宣告的应付股利。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股利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议或宣布发放的,企业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这些股利作为负债确认。同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企业应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提议或宣告发放的股利金额,并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权益的一个单独组成部分予以披露。在2003年此项差异消失,主要是2003年7月开始执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我国会计准则对应付股利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了变更,于会计报表日后宣告发放的股利,不作为期后调整事项处理,不再计入当期利润分配表和年末资产负债表。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会计研究,2005,1

2.郭永清.我国上市银行会计改革效果的研究―基于上市银行财务报告的分析与评价.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3

3.唐松华,吴玉心.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3,2

第9篇:国际会计准则变更范文

(一)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的变迁

简单地讲,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经历了不审慎、非常审慎和完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

关于曾经的不审慎。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的任务是记录、报告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质上没有现代会计关于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比如,当时没有资产负债表,只有资金平衡表,没有资产等于负债加权益的基本等式;不允许对

经营中形成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没有给予企业和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等。

关于非常审慎。1992年,大陆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了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两则两制”),当时被称为“会计风暴”。之所以被称之为“会计风暴”,是因为它完全改变了大陆40多年来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会计模式。比如,建立了新的会计等式、使用借贷记账法、允许计提呆账准备等。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陆的会计制度更加重视审慎性的原则,出台了多个提高审慎性的会计制度,如大幅度提高应收账款、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缩短应收利息的核算期限。这里举个最突出的例子,目前,我们关于应收利息的确认比国际会计准则还要审慎,我们规定,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以上通常被简称“双90天”政策)。我们的会计人员普遍反映,“双90天”政策比国际会计准则好用。

关于完全国际化。2005年8月,大陆财政部印发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标志着大陆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套会计准则使用我们习惯的表达方式,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几乎一一对应,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承认大陆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工作是非常认真的、负责任的。在会计准则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两次派出专家组,把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细致的对照、分析,然后才郑重承认大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重大差异。同时,大陆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国大陆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做法,于2007年2月重新修改了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规则。中国大陆的一位专家已经被任命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专职理事。

我们当初也认为,大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速度有点过快,金融工具会计的有关问题是最复杂的,我们的上市银行能否很好地执行?目前,新会计准则在上市银行中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多非上市公司也在准备执行。其原因可能是,自*年开始,大陆证监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年度报告须按国际准则编制补充财务报告,并请国际会计公司(主要是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审计,这一要求已经执行了6年。

(二)目前的会计法律框架

在大陆,涉及银行业会计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这是法律层次的规范。通过这些法律,确定了大陆会计管理的基本框架:

大陆会计事务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大陆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相关的部门有一定的会计管理职责。大陆的《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从企业会计制度组成看,大陆的会计标准体系非常清晰,它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运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构成。目前,大陆还有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务制度,主要供非上市企业使用。这些制度与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将来都要使用会计准则。除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外,大陆正在研究建立政府会计、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二、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

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与其他银行监管当局一样,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提出了完善的会计准则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会计准则之所以成为“先决条件”,是因为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是银行持续监管的基础,会计谨慎性原则同银行审慎监管在理念上一脉相通,银行监管的重要指标实质上是财务比率的演化。近年来,我们对银行监管的思路能够非常好地体现对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视。我们的监管思路是: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达标;充足拨备和做实利润主要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实际上是要求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种监管思路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为本监管与会计基础完美结合,得到了国际监管界的肯定。

从具体工作上看,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完善会计标准。我们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各项会计制度,反映银行业的意见,提出监管当局的建议。我们银监会的一位副主席也是大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我们根据监管的需要了一些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和评价办法等。

二是推动执行会计标准。大陆银行业机构有13类,资产规模、业务种类、管理水平、人员状况等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也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我们正在研究推动新会计准则在整个银行业执行的问题。

三是监督执行会计标准。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我们要求商业银行对业务制度和操作程序、IT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要求对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我们还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跟踪各银行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商业银行统筹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问题。在我们日常监管工作中,利润准确性、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是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我们正在积极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对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的影响

大陆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接轨,这对银行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积极推动完善会计标准,更加关注会计标准变化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就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看,主要有下面三个问题。

(一)如何计算资本充足率问题

会计准则对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主要影响来自于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有关银行资产(如衍生金融产品、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一旦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必然导致未实现的收

益或损失列入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进而直接影响监管资本(即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和资本充足率。美国、欧盟、香港等对会计准则之于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基本意见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属性不变,确保审慎监管框架稳定。我们正在全面考虑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机构的做法,对计算资本充足率使用的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二)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商业银行应采用未来现金流贴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关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比如,如何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如何确定单笔重大贷款、如何确定组合计提贷款的损失率等,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从监管的角度看,我们曾了计提呆账准备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和对应的计提比例确定呆账准备的数量。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比较容易地判断各银行准备的充足情况。若各行按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后,监管部门没有数量标准来简单、直接地判断准备的充足情况,会对监管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的银行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台湾的银行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这些机构计提减值准备的。比如如何判断减值准备是否充足?一旦发现不足,如何处理?与此同时,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税务部门对计提呆账准备的相关做法,比如,允许多大比例的呆账准备在税前扣除,商业银行呆账核销是否需要经过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审批等。

(三)如何防范可能存在的操纵利润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我们认为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增大。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准则赋予企业自主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增多,比如研发费用是列入成本还是进行资本化、对投资性房地产是选择公允价值方法还是历史成本法都将直接影响利润;二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增加,有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可以用市场报价,这里有操纵价格的可能;没有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模型计算,这里会涉及到历史数据、参数等的可靠性,也会影响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作为基本计量属性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中。我们也非常想了解台湾银行监管当局是如何加强这方面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