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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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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

第1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一、咨询委员会的建立

建立咨询委员会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IASC)改组计划的一部分。IASC是由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会计职业组织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经过近30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推动了国际会计协调。许多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重要。我国在进行会计改革时,也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国际一体化的推进,大家普遍感到,由会计职业组织组成的IASC,在国际广泛参与、资金筹措、专家资源充分投入及权威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与国际经济环境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从而在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等机构的推动下,IASC于1998年开始酝酿重大改组,改组工作于2000年底完成。

IASC改组方案的实质是将由会计职业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改造为由专家主导的新机制。具体构架是,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IASB)、国际财务报告委员会(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IssuesCommittee,IFRIC)和咨询委员会(StandardsAdvisoryCouncil,SAC)。IASB包括16名成员,在国际范围内按一定标准选定;SAC有50多名成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成立管理委员会(BoardofTrustees)。管理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选任上述理事会、问题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等三个机构的委员;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

咨询委员会的目标是:就准则制定顺序或者就重大问题向IASB提供建议;为与国际财务报告利益相关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一个正式的参与准则制定的途径。

IASB于今年1月1日开始工作,这次会议即是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议题及讨论情况

因为这是咨询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所以,除了讨论会计准则立项等常规问题外,还通报了IASC改组情况,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前言、解释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等。会议开始时,各委员分别介绍了自己的背景情况、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期望以及对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的看法等。

(一)对理事会工作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有委员指出,IASB固然应当保持独立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自己与其服务的相关利益团体孤立起来,而应当充分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还有委员指出,限于资源的压力,IASB不应当同时上太多的项目,而应当专注于有限的几个项目,以保证所制定出来的准则的质量和进度。日本代表提出,鉴于资源的局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应当把摊子铺得太大,应当把在建项目控制在5个以内。

也有委员建议,IASB应当在开始新的工作之前,关注一下概念框架问题。不少来自家的代表一开始就指出,国际会计准则只关注发达国家以及成熟市场的倾向应当改变,要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成为通用于全球的国际会计准则,新的理事会应当将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问题列入议事日程。阿拉伯地区的代表说,国际会计准则不能仅仅考虑发达经济的环境,而应当考虑象阿拉伯这样一些国家的环境因素。

来自马来西亚的委员针对性地说,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只考虑发达国家的情况,更不能片面地理解专家主导,避免发达国家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垄断。还有委员说,非常赞成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这个口号,但是,一定要注意国际会计准则好用、方便。

第二,关于几个重要用语的讨论。这次会上,涉及到几个重要用语的用法问题,即,将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国际会计准则)改称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StandardsInterpretationCommittee(准则解释委员会)改称为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IssuesCommittee(国际财务报告问题委员会),将Interpretation(解释)改称为Abstracts(摘要)。

会上,委员们对用语变化表示了关注。有代表认为,国际会计准则这样的称呼已经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建议慎重考虑。对于将Interpretations改称为Abstracts,反应尤其强烈。普遍认为,这个词的含义与其应当表达的差距较大,在翻译为其他语言时,非常困难。所以,大家建议改用Pronouncements(公告)一词,或者仍然采用现在的Interpretations一词。

第三,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国际会计准则原适用于工商。理事会在前言的修订稿中建议,将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非盈利活动,包括私营部门、公共部门以及政府部门所从事的所有非盈利活动。对于这一建议,大部分咨询委员都表示了赞同意见,但也有委员提出,非盈利活动固然与盈利活动有着许多类似的信息需求,但非盈利活动的性质、人们关注的重点、信息的成本与效益的衡量标准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异,所以不应当扩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四,关于备选。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采取了基准方法和备选方法的体制。即,对于某些会计问题,提出一套基准方法,同时允许采用备选方法。这次修订前言,理事会提出,有必要重新考虑提供备选方法的必要性。在这个问题上,咨询委员们存在不同意见。

我在发言中指出,从我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看,国际会计准则提供备选方法有助于各国制定本国会计准则时有更多的选择,以适应各国国情的需要。提供备选方法尽管有其缺陷,但在国际会计协调的当前条件下,这样做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按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本国准则,提供了一定便利,应当保留这一做法。为弥补不可比问题,可以考虑要求采用备选方法的国家和企业作出补充披露。我们的这一建议,受到许多代表的拥护。

第五,关于字体。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排体例经历过两次变化。最初是将会计准则正文与解释性内容分别成文。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项目中,改变了这一体例,将正文与解释性内容合而为一。但为了加以区别,正文用黑体字,解释用灰体字。这给国际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带来了一定的混乱。为此,理事会建议取消字体上的区别。讨论中,绝大多数委员都赞成理事会的建议,但也有委员认为,保留黑体和灰体两种字体的好处是,可以鼓励理事会对会计原则作更清楚的阐述。

第六,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立项。会上,理事会提出了包括27个备选项目的工作计划建议。其中涉及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工具、银行业、保险、企业合并以及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等。并将上述项目分为第一优先、次优先和项目三类。

对于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绝大多数委员都表示了赞同意见。因为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欧共体也已经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原准则转换为国际会计准则时,要不要追溯调整、如何进行追溯调整,需要妥善处理。对此,有委员指出,原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过渡时,固然要考虑会计信息的一贯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过多地强调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于保险会计准则,大家普遍认为,这个项目十分迫切。当然,这个准则比较复杂,需要时间,所以,虽然迫切,但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来自国际精算师协会的代表说,保险会计方面,各国的差异相当大,有些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比如,资产是短期的,而负债却是长期的,对此,如何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就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也有委员认为,股权酬劳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如费用的确认、计量日等,没有有说服力的解决办法。证券师协会代表说,这个项目之重要,不亚于收入准则。北欧代表以及德国代表说,在这个问题上,大家都等着理事会拿主意。

有委员指出,对于会计准则来说,制定和执行同样重要。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督执行,或者无法执行、没有条件执行,那也是白搭。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转换国家以及中小企业来说,尤其重要。所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当关注以上国家和企业的需要,就相关问题制定国际会计准则。

巴西代表说,小企业的会计问题太重要了,现在将它作为研究项目,而不是优先项目,是不行的。搞中小企业会计准则,固然能够起到规范小企业会计实务的作用,同样重要的是,能够起到和培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作用。

我在发言中,赞成将国别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银行业、保险、企业合并作为第一优先项目;同时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很重要,但是现行的减值准则在许多技术问题上还没有得到充分阐述,在实务中随意性较大,建议将减值项目的完善和修订作为第一优先项目。

第2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按照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精神,今后国家将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将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方案》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注销事业单位而转为按企业注册登记。

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存在不足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规范在1998年前包含在预算会计制度中

1998年开始,财政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充分体现事业单位会计的特殊要求,在预算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上把事业单位会计同行政单位会计进行了区分,制定了单独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规范了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之后,民间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民办学校、文艺团体、社团组织、协会、商会等不断涌现,为了规范这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2004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同为事业单位,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目前,国有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事业单位适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却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制度,使得国有和民间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无法分析它们的资金使用效率及管理水平。

(二)不能满足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1998年以后,我国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进行了预算管理制度的四项改革:一是编制部门预算,改革后的部门预算体制是“大收入、大支出”的概念,即部门预算的收入反映的是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部门预算支出反映的是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而现行的会计制度要求预算内、外资金分别核算,分别开设银行账户,分设两套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利于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二是实行政府采,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的资金采用直接支付的方式。三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推行,它要求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改变了原有的资金收支渠道。四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伴随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对会计核算规范不断的修修补补,没有统一的准则和制度可依。

(三)资产负债表设计不科学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设计,由于资产、负债、净资产是报告期末的存量信息,而收入、费用是报告期间的流量信息。存量信息和流量信息在同一张报表中反映,失去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理论基础,显示出不科学的弊端,同时将收入和支出在两张报表中重复反映,也影响了报表设计的合理性,既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又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

(四)不能真实反映经营活动的成本信息和现金流量信息。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与企业成本信息的口径不一致,其经营收入与经营支出不是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从而导致不能准确的确定其经营成果。又由于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要求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不能动态地反映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和专项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就不能比较事业单位年度预算的执行结果。

二、对改革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设想

1、将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合并,制定一套规范所有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基本准则下再制定国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非国有事业单位两个具体会计准则。由于改革后的国有事业单位不再包括原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按企业注册登记,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对国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还可以制定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分别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

2、设计一套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和事项的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会计科目应包括目前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提出的要求,如增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等新业务的会计科目,将原来的会计报表改为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应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两部分内容,取消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项目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现金流量表,各张报表项目的设计应和财政部门决算报表项目口径一致。

3、改革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设计。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其收支科目的结转时间是年末。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设计,导致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会计信息既有存量信息,又有流量信息,失去了反映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导致收入和支出在两张报表中重复反映,既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又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因此,建议将事业单位的收支科目改为按月结转至结余类科目,收支科目的发生额只在收入支出表中列报,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只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按照“资产=负债+净资产”予以设计。超级秘书网

4、确认收入和支出时,应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用。事业单位会计历来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确认收入和支出。尽管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再包括经营性事业单位。但从事经营性、公益性双重性质事业单位依然存在,这类事业单位只用收付实现制或者权责发生制都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收支及结余情况,和企业会计面临一样存在两种核算基础交叉的问题,不能简单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是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将其并用。

5、为了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应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适当运用谨慎原则,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实行折旧和摊销制度,并适当考虑资产减值因素,以便如实反映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值和所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真实、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净资产以及结余情况。

6、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将收入、支出由年末结转改为月末结转,使收入项目、支出项目只在收入支出表中列报。

7、将现有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说明的内容,考虑预算管理要求,以报表附注方式予以披露。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3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中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随着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加速,加快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显得日益紧迫。目前包括香港、新加坡、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接受和认可了国际会计准则。然而,仍有许多国家尚未接受和认可国际会计准则,而且其本土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体系在建立的过程中较大的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也仍存在差异。

一、中国会计准则

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由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大支系构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在1993年,由72个会计制度改为13个行业会计制度;1998年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这是中国第一个跨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二次是以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标志,财政部计划打破过去按行业划分来制定会计制度的做法,制定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1年12月17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还有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及非盈利组织的《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即以个别特殊组织会计制度配合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新结构取代1993年建立起来的分行业会计制度。

与这一过程相伴随的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第5号令了中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般被称为基本准则,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便是由此时开始的。在随后的10几年里,财政部针对会计准则的演变沿革了一系列文件。目前最新的会计准则是2006年财政部在北京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二、国际会计准则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其目标

2001年1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IASC”)进行了重组,正式公布改称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简称“IASB”)。该组织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1983年起,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到2000年,IASB已经拥有来自112个国家的153个成员,代表200多万会计师。IASB在2002年4月批准通过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明确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一是为了公众利益制订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会计准则;二是促使这些准则得到严格的执行;三是促使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得到高质量的趋同。

(二)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2000年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其中仍然有效的为36项)和24项解释公告。2000年5月17日,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正式宣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30个核心准则(还包括11项解释公告)已通过了评估。这意味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监管者(制订者)和它们的代表机构的支持,从而使国际准则生存空间扩大到IOSCO的所有成员国。

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分析

我们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比较。

(一)内容覆盖面的差异

自1975年公布《国际会计准则第一号:会计政策披露》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至今已公布准则41项,解释公告24项。其中有30项国际会计准则已通过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评估,成为核心准则。除了会计准则和解释公告以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制订有一份《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容主要包括制订框架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对使用者及其信息需求的界定;财务报表的目标;基础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等几个部分。

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为一般规定,其内容包括会计的四项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计量;以及会计核算的13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还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界定及确认与计量;也包括非货币易、外币业务、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业务或事项的处理;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规定。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与会计报表,明确规定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85个一级会计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委托贷款、工程物资、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交税金、应付债券、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生产成本等13个一级科目规定了二级科目,其中对于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还规定了三级科目。相对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第一部分还增加了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也如出一辙,且在详细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比较可知:从覆盖的业务与事项的范围来看,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于全球范围的考虑,其覆盖范围远远超出中国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在内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涉及面;从对业务程序和操作的规范角度来看,中国会计准则要比国际会计准则细致、详尽。

(二)基本概念与原则的差异

美国会计学会所属管理会计委员会在1961年的报告中提出,作为整个会计领域基础的一系列假设、原则和准则是:主体概念;企业持续经营概念;货币计量概念;成本基础与成本流转概念;实现(确认)概念;配比(权责发生制或分期)概念;客观性概念;一致性概念;重要性概念;充分揭示概念;谨慎性概念。后来此诸多概念被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即会计基本假设,与基本原则及修订性惯例。在基础假设方面,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仅有“持续经营”一项相同,权责发生制在中国被归入会计核算原则,或称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而中国认为是基础假设的其他三项(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均不被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是基础假设。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所强调的中立和完整则被中国会计准则忽视;而被国内归入此类的权责发生制却被国际会计准则放入基本假设。在会计要素的界定方面,2000年12月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较以往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一项“成本”要素,因而比国际会计准则多出两项(利润、成本)。由此可见,由于企业所处经济环境有异,会计的基本概念与原则方面,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较大的分歧。除了概念分类或分层以及界定上的争议外,在实质的操作上差异并没有这么大,因为差异只是内部的划分。这一点,也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主要确认原则的差异

收入的确认原则在会计处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利润表或称收益表有着巨大的影响。中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商品销售(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基本一致,仅就确认时要求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可能性大小有所分歧,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则要求“确定”时才可确认,可见更为谨慎一些。但在或有事项引起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上,中国则采用了“很可能”的标准。在开办费的处理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一改以往会计制度将其单列、并在5年内摊销的做法,要求在开始生产的当月一次计入该月损益,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出现原则性差异。对于借款费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允许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作为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比较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关收入和费用确认差异,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会计准则更加谨慎。当然,这也许与中国证券市场上不断出现利润操纵事件、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有关;因此,规范会计行为,防范作假在潜意识里已成为了制订中国会计准则的目标之一。这在主要计量原则方面也有体现。

(四)主要计量原则的差异

在资产计价以及折旧和摊销方面,中国会计准则的或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如应收账款、存货和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或与国际会计准则基准处理方法一致,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或在实质上一致,如无形资产摊销。但在基本的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使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量基础,而中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则一波三折,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在实际的运用中还是较为谨慎。随着市场建设的逐步完善,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在会计计量上与国际接轨成为客观需要。在这种形势下,2006年由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的重要性:在已的38个具体准则中,有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范围涉及一般工商业及农业、金融业等特殊行业。

尽管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范围已经较为广泛,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允价值的应用还不够普及:在国际会计准则已有的41个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近20个会计准则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但考虑到中国的发展现状,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17个具体准则中适度引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二是公允价值处于从属地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和成本两种模式规定优先顺序,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更偏向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中国会计计量属性则倾向于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处于从属和非主导性地位,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并存的计量格局中,历史成本仍处在主导地位。三是公允价值运用附有限制性条件: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相关条件。

(五)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方法的差异

第4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会计管理模式 创新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具有服务性和非盈利性特征,其既要以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为目标,又要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使得事业单位会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主要参照企业会计管理模式,造成了当下事业单位会计管理中的诸多问题,限制了其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需要一种更为科学、便捷的会计管理模式,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一、会计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1、与国际会计模式更为趋近

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贸易障碍的逐步清除,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各国经济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突出。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以及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客观地要求财务会计也应国际化,在全球范围内通用。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国已制定并推行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更为接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处理的国际业务相应的增加,这就要求我国事业单位加快会计管理模式的创新,增强与国际会计模式一致性。

2、信息披露的内容更为丰富

新的财务会计模式扩大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使财务报告由侧重于有形资产的揭示转向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并重揭示;增加了预测性财务报告,使财务报告由侧重于事后信息的揭示转向了前瞻性信息与事后信息的并重揭示;增加了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量,提高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新会计管理模式使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为丰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有助于部门领导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也有效杜绝了贪污浪费等现象的发生。

3、网络会计应用广泛

互联网的出现,给全球经济和社会带来了重大变革,对经济业务和会计环境的影响也较为深远,网络会计的应用日益广泛。网络会计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对各种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会计。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客观上要求对会计管理模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网络会计的出现使得事业单位财务处理流程变得更为简洁易行,是会计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几种创新模式

会计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循序渐进实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会计委派模式

与其他会计管理模式相比,会计委派模式出现的较早一些。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模式时,一是要建立会计工作站,由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进行直接委派;二是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会计专业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会计服务、审计业务等方面的工作。委派会计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会计监督权力,一方面又代表被委派单位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委派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直接对主管部门负责,被委派单位应当全力支持委派会计依法开展工作。

2、零户统管模式

“零户统管”是在保障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乡级事业单位会计,由乡财政所统一管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实行报账制。零户统管模式是以提高管理效益为目的的,由地方政府对各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进行委派,被委派的人员既可以在原单位中选拔,也可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聘。零户统管体制根据“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委派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保障与奖惩等相关制度。

3、财政集中支付模式

财政集中支付制是一种统一办理和具体承担全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付结算的制度,对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支付中心依据“责权不变、集中支付、分户核算、封闭运行”的办法进行管理。财政集中支付模式操作过程较为规范,比较稳妥,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思想认识问题等,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创新。

4、财务总监模式

财务总监模式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采取派驻财务总监或专职监事进行监管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其中财务总监以及专职监事是受政府委派的,负有监管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会计活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总监模式下,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事业单位派出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专职、专业的监督。财务总监拥有参与财务计划制订的权利,监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权利,以及调拨重大资金时的签字权,参与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三、促进会计管理创新模式有效发挥作用的配套方法

1、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与相关规章制度

国家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是规范会计信息管理的重要内容。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建立起科学的、系统的、规范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使会计体系既能与国际接轨,也符合我国会计实情。在有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保证下,会计管理机构若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会计规章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机构管理制度、核算监督制度等等,并要严格贯彻执行,以保证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2、协调好会计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关系

会计管理主要负责核算监督会计主体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以及时准确地对财政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反映。财政管理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地方性财政收入的集中和规划,以及财政支出的预算和控制,是政府部门对财政收入和支出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会计管理从属于财政管理,财政管理的一些政策和方针都会对会计管理产生一些影响。事业单位在选择会计管理模式时,必须要结合本地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协调好会计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关系。

3、协调好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的关系

由于不同的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同,因此会计人员的来源也不同,有些可能来自于会计主体内部的人员选拔,有些可能是外部人员。如果委派的会计人员来自于会计主体内部,为避免出现会计人员受制于单位领导的现象,应协调好会计人员与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关系;如果委派的会计人员来自于会计主体外部,则更应协调好会计人员与会计主体的关系,避免会计人员被架空的现象的发生,否则不利于会计人员有效开展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4、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会计是一种协调利益的方式,存在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促进会计管理创新模式有效发挥作用,有必要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会计管理机构应重视国家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增强会计法规严肃性;强化会计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强化自我管理。

5、加强信息流通渠道的建设

良好的、透明度高的信息沟通能够促进会计管理创新模式作用的有效发挥。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建立一套透明度较高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一般为财政拨款,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一些事业单位也开办了自己的下属企业。建立通畅的财务信息沟通渠道,一方面能够及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定期报送财务报告,便于国家监督的有效开展;一方面向社会大众公开相关财务信息,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污浪费、擅自占用国家资产现象的发生。同时,通畅的信息渠道能够把财务信息及时的传递到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手中,有助于其及时发现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从而保障了国家财产的安全性、完整性。

另外,为促进会计管理创新模式作用的有效发挥,会计管理机构还应加大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对创新形式的了解,使其熟练掌握各基本环节的规定和要求,并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形式的创新模式。当然,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一个系统的、庞杂的、持续的过程,相关部门和人员还应继续努力探索研究,使会计管理模式更具科学性、实用性,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朱孟珍:完善水利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0(3).

[2] 刘佳:中国政府会计模式的解析与构建[J].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09(3).

[3] 梁谆: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J].财政监督,2009(8).

第5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担保公司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在深入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过程中,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如何完善和实施,已成为担保行业最关注的话题之一。担保机构的会计核算与管理工作,同担保机构控制防范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对担保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正确评价担保公司的经营业绩与风险控制都至关重要。

一、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发展历史

担保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由于起步较晚,2006年以前,我国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制度。各地担保机构使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差别较大,同行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能准确反映担保行业的整体状况,不利于政府监管、银行合作、担保行业的风险控制和持续发展。

为规范担保行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会〔2005〕17号),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担保企业施行。

2010年7月,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财会[2010]15号文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明确。业界普遍认为,该文件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担保行业会计改革有了实质性跨越与突破,是我国担保会计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提转方法和原则有待明确

担保业务属于远期交易,收入实现在即期,风险成本在远期,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同时遵循谨慎性原则,担保机构按当期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主要功能就是税前列支延缓收入分配,平衡收入与支出配比的时间差,防止利润的虚增和过头分配。但目前尚未明确差额转提原则和具体的计提方法,在实务操作中出现许多模糊认识和不同做法。

(二)担保赔偿准备提取制度不够科学

担保机构按不低于当年年末在保余额的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以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对冲担保风险预期损失。这对多数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水平要求过高,对盈利目标实现压力太大;在担保放大10倍条件下,意味着风险准备金水平最终要与资本金水平相当,超出风险准备金的“附属资本”的意义。担保赔偿准备的提取对象不能真正体现与风险挂钩,未按业务品种、信用等级、担保时间、反担保强度、还款方式不同,对担保责任实行分类管理,不能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三)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应进一步明确

担保机构按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对冲不确定性的非预期风险损失。但没有明确计提比例,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如果代偿损失依次冲减担保赔偿准备、未到期责任准备,不足部分可以依据实在税前扣除,则担保机构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没有任何积极性,况且也没有明确要求。

(四)担保机构风险收益偏低,不能有效配比风险成本

担保业务的风险成本难以定价,但出于对担保机构非盈利的习惯定位,目前全国的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都是按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0%收取,在没有政府补贴条件下,是比较低的,风险收益没有贴近风险特点。

(五)担保机构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规定有待完善

根据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保险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报表的格式也参照保险业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

由于此项规定较为笼统,并且保险公司与担保机构财务核算存在很大差异,在财政部针对此规定出台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之前,担保机构执行此项规定难度较大。

三、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应用问题的处理对策

针对担保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在具体应用中遇到的以上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结合多年的业务实践经验,现提出几点解决建议:

(一)完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制度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未来风险成本和工作成本的时间分布规律计提,如年平均法、季平均法、月平均法、日平均法。实际工作中,由于业务量和笔数巨大,逐单计算工作量大,往往直接按月或年保费收入计算。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即对于一年期的每张保函当年只能确认半年的保费进入利润分配,同时转回上期数。或者用本期应提数与上期已提数对比,少补提,多转回。对于一年期以上的长期担保业务,由于其时间分布不均匀,按单项计提比较合理。

(二)修正“担保赔偿准备”,设置“代偿损失准备”

代偿损失准备金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赔偿”义务,而是“代偿”义务,并享有“追偿”权力直至被追偿人无法清偿而确认“损失”为止。把计提对象由“在保余额”调整为“担保业务收入”,计提标准为业务收入的30%左右。按月计提,直至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差额转提,体现代偿损失风险准备金规模的“附属资本”特征。使担保机构基本盈利模式表现为“三三制”特征,即:风险成本、营运成本和净利润回报各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当担保机构确认代偿损失时,首先冲减代偿损失准备金,不足时税前列支,如出现当年亏损,则亏损额按所得税政策可在以后一定期限的年度内税前列支,超出规定期限后仍不足弥补的亏损额,在一般风险准备金中列支,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的,以未弥补亏损冲减净资产,在以后年度净利润中弥补。

(三)明确一般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容

一般风险金主要功能是对冲担保风险非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一般是系统性风险或异常风险导制,所以非预期损失应由资本及其收益或外部补偿来对冲。其计提对象应是当年税后超额净利润,当低于市场平均利率水平时不提;高于时计提。计提标准为50%,按年计提直至注册资本的50%,或者储备5年后,可以认为超额风险期已过,转回至可分配利润。按谨慎性原则,如果代偿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和,不能覆盖应收代偿款,则监管部门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增提特殊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另外将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列入一般风险准备。

(四)创新收入模式,提高担保机构收益

担保费收入一般是担保行为发生时一次性收取,而担保风险是逐步释放或显现的,因此按配比原则,担保费收入应配比远期风险,利用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担保收费标准应按风险水平不同实行差别费率,低风险业务按1%,中等风险业务按3%,高风险业务按5%。对于提前还贷、退保费的情况,应考虑担保机构的工作成本,比如按应退保费的40%收取费用,如果客户有续贷意向,也可以在下次收取保费时冲抵,这样既可以起到稳定优质客户效果,又可以提高担保机构收益。另外,为配比担保机构工作成本,还可以按一定标准收取项目评审费。

(五)监管部门应提供相关财税政策支持,增加担保行业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

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解决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执行保险公司会计核算标准时的相关问题;应延续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确保担保机构计提准备金税前列支有章可循。同时,各级财政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补助政策应相对稳定,并明确此项补助应当免征所得税,列入一般风险准备,达到注册资本50%或储备5年后,转回可分配利润,作为对担保机构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奖励。

总之,担保行业作为我国的新兴行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公共服务等属性,建立科学合理、适合担保业务特征的财务核算制度,对增强担保行业公信力、平衡担保机构利益、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第6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会计学;课程设置;问题;改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相继在中国成立,会计人员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适应这种需求,会计学专业也作为一热门专业相继在各层次的高校中开设。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全国本科院校共计844所,其中开设会计学专业的有531所,占总数的62.91%。但在目前,我国的本科会计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还存在着诸多弊端,培养的学生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一.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结构不合理

在会计学的专业课程设置中,过多注重企业会计,而忽视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教育。而就目前的会计就业方向来看,理财咨询、公务员越来越多地受到毕业生的青睐,尤其是近年来盛行的“公务员热”,各类学生都一头扎进公务员堆中。这一现实状况就与会计的教学产生了矛盾,企业会计课程(包括会计基础,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等)大约占整个会计专业教学的一半,而金融会计,预算会计等一般只在一个学期开设,无论从学时还是教材来看,都只能粗略的了解,这将导致从事理财金融领域或非盈利组织领域的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脱轨。

(二)课程设置重复

1、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

这三门课程的设置主旨是让学生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进行学习,但正是由于这种渐进的关系,导致教材在编排上存在很多重复。

2、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

这三者存在着以管理会计为覆盖核心的大量重复现象,成本会计面向的是对企业的核算和管理,而管理会计对企业的全面管理就是从成本管理开始的,两者的交叉之处就在成本管理,在内容上包括成本预算、成本分析、标准成本会计、责任会计等;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对象都是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二者在本量利分析、资金时间价值、资金需要量的预测等内容上都存在着重复。

3、税务会计与税法

很多开设会计专业的高校在税法之后又开设了税务会计,虽然税法是以介绍会计构成要素为主,税务会计是以解决纳税主体对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主,但两者涉及的是同一问题的两个阶段,将二者分割,不仅会给教学带来困扰,更会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三)缺乏实践性

在大学本科的教学中,多数高校还是以理论教学为主,实验课程大多以模拟为主,只是对着电脑操作,根本没有身处办公室严谨工作的感觉。另一方面,学校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学生到企业实习和参观学习的机会较少,以至于学生不了解业务流程,甚至会疑惑所学知识到底有多少可以用于实际,也就无法了解自己与社会需要的差距了;至于实习,一般高校都是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好多同学为了求职而放弃实习机会,实习一般只是流于形式。

(四)专业课设置时间滞后

现阶段,不少高校采用1+3或者2+2模式,开始阶段不细分专业,只学基础课程,虽然这种模式有其优势,但专业课程集中在大三学期开设不仅会破坏学生对专业的热情,更会加重大三学生的负担,大三阶段,很多学生面临考研或者工作的抉择,过重的课程负担不利于其自主安排时间。

二.课程设置的改革畅想

(一)精简课程

在课程设置重复问题上,需要精简课程设计。就管理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而言,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有关政府机构编写教材大纲,统一口径,确定各自范围:成本会计作为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基础,其应以成本的核算、成本报表、成本基础分析为核心;将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重复的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管理的成本核算、成本预测、成本决策以及成本控制纳入管理会计;而将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重复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货币时间价值以及长期投资决策分析等内容纳入财务管理。[1]

(二)强化实践

会计实践教学可以分为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践主要是在会计专业实验室开展,包括手工实验和电算化实验,实验可以按课程设置分为成本会计实验、财务会计实验、金融会计实验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会计核算的流程必须强化,让学生对整个会计业务流程有宏观的把握。[2]

(三)突出特色

基于我国开设会计专业高校众多但课程设置雷同的事实,笔者认为,各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开展具有特色的会计课程体系。我国开设会计专业的高校可大致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以清华、北大为首的国内顶尖学府,这类高校可以与西方、国际会计接轨,注重国际会计准则与外语课程的教育;第二类,开设会计专业的一般性综合大学,这些高校大多开设会计专业的时间不长,会计专业一般属于管理学院的小专业之一,这类高校可以强调学生的“厚基础”,要求学生更多地涉猎自然科学等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第三类,以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为代表的、原隶属于财政部的国内重点财经类院校,这些高校一般开设历史较长,专业细分以及科研水平均处于国内前沿,这类高校可以立足科研,致力于会计准则的修订等专业性研究;第四类,以南京审计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代表的地方财经类院校,这些院校一般专升本时间不长,但是会计专业办学有一定基础,这类高校可以以实务教学为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突出的实践能力。[3]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会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为顺应时代的需求,高校必须改革现行课程设置体系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科会计教育水平,培养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当然,会计改革也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动态地寻求改革方案,提高会计教育整体水平。(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林丰岩,刘芳.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会计教学内容的融合与分离[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05)

第7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一、会计国际化的涵义探讨会计国际化的涵义,首先应考察和明确“国际化”的涵义。参考目前的文献资料,对“国际化”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沟通,通过找寻各国差异之所在,,以更好地促进国际交往。

1这是会计国际化研究的早期思想,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967年缪勒(Mueller.G)的研究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75年出版的《30个国家的会计职业》中所阐述的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国与国之间的差异,通过一定的途径寻求出大家认可的一致内容。

2这种观点也就是国际协调化,其目标是寻求各国的共性,尽量减少国家间的差异,消除不必要的分歧,以达到国际间处理有关事务的可比性和同质性。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1982年乔伊和巴维希的研究,此种观点在目前占有主导地位。第三种观点认为:国际化就是实行全球一体化、统一化。

3,是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完全消除国家间的差异。这种观点在目前占有较主导的地位,特别是国际性的有关组织更是支持这种观点和以此作为目标。从以上三种观点看出,它们不仅代表国际化的三种观点,而且还表现出国际化产生的历史先后顺序及内在的逻辑关系,不同的国际化思想有其产生的客观环境。沟通是基础,没有沟通,国家之间就不能相互了解;在相互沟通和理解的基础上,随着国际交往的增加,自然产生协调的要求;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协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国间所存在的分歧,所以又产生了规范与统一的呼声。

综合上述观点,国际化是指由于国际交往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处理有关事务上,通过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从而达到采用国际规范和统一通行做法的行为。会计领域中的国际化行为,会计界常简称会计国际化,它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相互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

具体而言,会计国际化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1)会计国际化是一个动态概念,是某一个国家由于参予国际经贸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等方面的要求而把本国会计惯例逐步转化成国际会计惯例的过程,易言之会计国际化其实就是会计惯例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结果则形成国际会计惯例,这也是我国会计理实界经常提到的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真实涵义;(2)一国的会计国际化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一是沟通阶段,即通过参予交流各国会计惯例,比较异同,促进对国际会计惯例的学习与了解;二是协调阶段,即寻求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异同之处,消除不必要的分歧,尽量减少与国际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差异,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和有效性,三是规范和统一阶段,即实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同的标准化会计,使本国会计融入国际行列;(3)会计国际化体现的是一种要求、目标和活动过程,是各国会计惯例通过沟通、协调的一种结果。

2.会计国际化的内容。会计国际化的内容,从会计专业分类角度看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政策惯例国际化,亦即在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在内容、结构体系、制定方法和程序等方面趋同国际会计政策惯例,其中核心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因为会计准则是会计规范的核心,一国的会计准则在结构、体系和规范的内容及方法上是否与国际会计准则惯例趋同,是影响会计国际需求的主要因素;(2)会计管理体制惯例国际化,主要指会计组织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两方面趋同国际会计管理惯例;包括本国会计管理机构设置、企业会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模式、民间会计组织设置与运行模式,特别是积极参加国际性会计组织等;(3)会计教育惯例国际化,包括会计教育目标的定位、专业层次的设置、课程体系的编排、教育管理模式等趋同国际惯例;(4)执业会计惯例国际化,包括注册执业人员的认定、考核方法、机构的审批、民间审计的运作和监管模式等趋同国际惯例;(5)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惯例国际化,即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同的会计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法和报告体系等,促进所供会计信息满足国际经贸往来和国际资本市场等的需要;(6)积极引进和运用国际上通用的先进会计思想、管理方法和技术方法;(7)促使与各国会计事务处理的协调化、标准化和规范化;(8)积极参加国际会计活动,努力促使其他会计事务处理方法趋同国际惯例。

二、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状况

1.我国会计国际化的决定因素。决定我国会计必须走国际化道路的因素主要有:

(1)这是我国市场国际化的需要。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向之一就是市场已突破了时空界限形成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我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家庭中的一员,不可避免地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市场国际化的结果要求会计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参予竞争提供真实、公允、可比,能满足国际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因此要求我国会计惯例必须趋同国际会计惯例。(2)这是我国实施跨国经营的需要。企业实施跨国经营,必须了解其他国家的有关政策特别是会计政策;其次母公司为了加强各子公司间的经济联系和实施国际经营,需要了解公司整体及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这都要求我国的会计国际化;此外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等为维护自身利益,也要求跨国公司按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和处理利润分配等会计事务。(3)这是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随着我国企业在香港、纽约等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我国企业必须按国际惯例向国际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2.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状况。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早在建国之初吸收前苏联的会计模式就初现端倪,并为早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我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过渡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发展到现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国际化已取得了重大进展。首先,通过“三步曲”使在制定会计政策及其规范内容上与国际惯例接轨。1985年颁发了“两外会计制度”,吸收许多诸如“资产=负债+资本”的会计平衡式,在存货、应收帐款和固定资产计价中偿试运用稳健原则等国际会计惯例;1988年成立会计准则研究组,开始着手研究西方会计准则和制订我国的会计准则;1992年颁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接受了西方国家通用的会计惯例,逐渐把国际会计惯例推广入我国一般企业。其次,1993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逐步建立了以会计准则为核心,以分行业会计制度为补充的会计规范体系,此后又逐步颁发了若干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7年5月颁布实施了第一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实现了在会计实践中普遍以会计准则和以之作为依据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来操作会计实务,使我国的会计规范惯例趋同国际会计惯例,会计信息更加规范和可比,基本能满足我国参予国际经贸和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筹资等的需要。第三,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也加快了我国会计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以前的会计分科是按行业分为工业会计、商业会计等,而现在各高等院校普遍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大学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方式,即专业主干课程分为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这不仅与国际会计教育惯例接轨,而且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适应性,培养会计专业上的“通才”。此外,国外会计专业组织和大学,也不断进入我国会计教育界,如英国ACCA,将会员资格考试成功的引入我国,在上海财大等院校举办英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班等。第四,建立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注册会计师体系,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考试逐渐接收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考生,会计师事务及事务所的国际合作也不断加强。第五,逐步树立了与国际趋同的会计思想,如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建立企业税务会计体系,明确会计是旨在向有关利益集团提供可供决策的信息系统,会计是企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是不可协调的矛盾等观念。

3.我国会计惯例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在我国的会计惯例中,与国际会计惯例尚有差异的主要表现在:(1)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尚未健全。如尚未颁布《证券法》,而《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等的会计规定与会计准则尚不协调等;(2)未建立与企业会计体系及其准则相配套、相协调的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和准则,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实务中仍起主导操作规范作用等;(3)加入和参予诸如IASC、ICA等权威性国际会计组织及其活动不够,阻碍我国与国际会计界的交流及其会计国际化的发展;(4)许多会计实务的处理方法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别,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坏帐备抵法和所有者权益类目的划分等都与国际惯例有差别;(5)会计管理体制尚存在差异:一是会计事务的行政管理过强,二是会计人员的“二重性”地位未能完全转变等;(6)管理会计、税务会计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体系和在实务中推广使用;(7)会计理论发展滞后,研究方法单一,会计教育模式与国际惯例尚有差别等等。

三、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于借鉴,走出认识误区。我国会计作为世界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离不开对国际会计惯例的借鉴。这一方面要抛开传统的会计阶级性思想和姓“资”姓“社”的论争,只要有利于我国的发展,与我国客观的经济、法律和教育文化等相适应的,就应该大胆借鉴;另一方面要走出认为国际会计惯例就是美国或英国或其他某一国会计惯例和把之等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误区,同时也要走出国际化就是全球统一化、标准化的误区。

2.处理好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矛盾国际化是一种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然而由于各国环境的差异,会计的全球统一化、标准化也很难实现,因此会计国际化与国家特色并存将是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这也正是国际会计协调的主题,只有承认会计的国家化,才能更好的与国际会计相协调,促使本国会计国际化的发展。

3.把握好国际化的方法方式国际化是通过不断借鉴国际惯例而实现的,因此把握国际会计惯例的借鉴标准和方法方式则是国际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判断哪些是国际会计惯例,笔者认为应把握两个标准:(1)该项惯例是否在大多数经济和会计发达国家通用?即是否具有国际公认性;(2)是否具有有效性,即运用这一惯例是否能提供清晰、明了的会计信息,同时化费较小的成本。在借鉴的方法方式上,一要通过立法确认,即对那些于我有用的国际惯例,应把之纳入法律规定,以加快推广实施;二是加大民间会计交往力度,加快我国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沟通、协调和统一。

第8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会计要素;会计目标;会计方法

环境交化对财务会计系统的影响,主要涉及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两大方面。而会计确认与计量均离不开会计要素。经济新体制、经济新方式以及经济新类型的出现,首先表现在对会计要素(体系)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通过会计目标来实施的。就财务会计学本身而言,会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是会计方法建立的基础,其直接关系会计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国会计准则机构都十分重视会计要素问题的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葛家甜,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

第9篇:非盈利机构会计准则范文

基于会计要素在财务会计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会计界对于会计要素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国际上,除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2001年初改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以外,美国有关机构对于会计要素的研究最具代表性,不仅起步较早,而且比较系统,成果丰富。早在195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就试图对会计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研究,根据研究成果,1953年8月至1957年1月,先后公布了4份《会计名词公报》(ATB No1—4),提出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收益、利润,并试图对它们做出统一的定义。之后,尽管不少会计学者和会计学术团体对上述要素做了持续研究,但大多仅限于对这些名词或概念的定义研究,缺乏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直到1970年,AICPA下设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首次开始系统并专门研究会计基本要素。在其的第4号报告书中专门单列一章来论述财务会计基本要素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提出了财务会计有六个基本要素。即资产、负债、业益、收入、费用和净收益。由于APB的工作被1973年6月30日宣告成立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取代,所以,之后的研究主要由FASB继续进行。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FASB开展的财务会计与报告概念框架研究的一个重要项目就是会计要素研究,并于1980年2月正式发表了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SFAC No.3),共提出了资产、负债、产权、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等十项基本要素并分别予以定义,尽管为了适应非盈利组织的需要而在1985年12月发表了第6号概念公告《财务报表的要素》(SFAC No.6),但企业会计要素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于会计要素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比较系统地对会计要素进行了研究。1986年,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的《会计的基本概念——一个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中提出会计对象可分解成资产、负债、基金、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1989年,著名会计学家娄尔行、张卫国的《研究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促进会计实践》中,将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项,即资产、负债、净权益、营业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1991年,陈毓圭在《会计要素论》中提出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可以说,上述研究成果为我国1992-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中首次体现会计要素奠定了基础。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由所有企业实施。在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一次出现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会计研究的不断深入,2000年6月2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形式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1992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尽管会计要素的项目没有变化,仍然是六大会计要素,但对有关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加强会计准则的研究工作,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9月组织了42项会计准则重点科研课题,由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和部分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承担。其中的《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课题由葛家澍教授主持。以此次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财政部对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和内容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完善,并于2006年2月重新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首次以专门的条款明确了企业确定会计要素的依据和会计要素包括的内容: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比较发现,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会计要素仍然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但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是有关会计要素的定义更加科学,二是出现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尽管还没有把利得和损失明确为会计要素项目。

综合国内外有关会计要素研究与设置,目前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会计要素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会计要素的项目设置还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现有研究都侧重于要素项目名称及其应该定义,缺乏对会计要素层次关系的分析,而这似乎恰恰是造成会计要素难以理解和统一的主要原因。

二、会计要素内容及其层次结构分析

会计要素,无论理解为会计对象要素,还是构成财务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要素。实际上都是分类问题,既然是分类,就客观存在分类的详细程度和分类层次问题,无论是美国FASB将会计要素分为前述的十大要素,还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确定的六大要素项目,这些要素项目实际上并不都是平行关系,有些项目是上下级的包容关系,也就是说,会计要素是有层次结构的。会计要素的内容及层次关系如下:

(一)会计要素的第一层次—— 一级会计要素 一级会计要素,是基础会计要素,就是对会计对象所做的最基本的也是最综合的分类。一级会计要素包括资产和权益两大项目。

资产,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之一,是指由企业过去的经济交易或者会计事项形成、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权益,在财务会计中是指资产所有权,表明企业资产的来源渠道。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于权益的解释是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权益在会计上可以理解为资产所有权,表明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资产来源于哪里。因为任何资产都是有所有权的,所以,从数量关系上看,资产和权益二者存在着下列等量关系。

资产=权益

上述关系式是最基本的会计等式,是现代复式记账法赖进行试算平衡的基础平衡机制。,也是资产负债表设计的原始依据。实际上,在会计教学中,当分析经济业务变化引起会计等式变化的类型分析中,就是以上述公式为基础进行分析的。

(二)会计要素的第二层次——二级会计要素 二级会计要素,也可以称之为派生会计要素,是对客观存在着不同质项目有必要再进行分类的一级会计要素项目所做的分类,是一级会计要素项目的具体化。二级会计要素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项目。

但是并非一级会计要素都要分类出下级要素项目,形成上下级层次结构关系。资产项目就没有必要再划分二级要素项目,因为对资产再进行的分类项目无论详细程度如何,都是同质的,只是资产的形态、名称不同而已。所以,会计实务中尽管也对资产进行分类,那只能称之为会计科目,而不是二级要素项目。对于权益这一一级要素项目就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权益在会计上是指资产所有权,谁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就称之为谁的权益。因为任何企业在筹建之时,其资产不外乎有两个来源渠道,一是投资人投入的资产,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归投资人所有,称之为所有者权益。二是向债权人借入的资产,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称之为债权人权益,站在企业角度看就是企业的负债。因为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负债)是不同质的两个资产来源渠道项目,所以,权益这一一级要素项目有必要再进行分类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项目,否则,就不能详细的记录和报告权益的具体情况。从数量关系看,权益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存在着下列等量关系:

权益=负债+所有者权益

将权益要素项目具体化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个二级要素项目之后,上述最基本的会计等式资产=权益,就可以表现为如下基本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或者: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在上述三个要素项目中,负债没有必要再进一步进行下一级要素项目分类,只需要和资产一样,通过划分具体会计科目就可以了,其原因如前所述。相对于资产和负债,所有者权益是一个抽象且复杂的概念,从上述会计基本等式的数量关系看,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通常我们也称之为净资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任何资产或者负债的增减变动,都有可能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这些变动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是投资人投入了资产,还是企业赚取了收益或发生了损失,收益或损失是日常经营活动造成的还是偶发的非经营事项引起的,也就是说,企业筹建完成以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是多方面的,也是不同质的。另一方面,企业筹建完成以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减变动的情况又是会计信息各方使用者都倍加关心的问题,如果会计要素只停留在上述三个要素基础上,不对所有者权益要素项目进行下一级分类,是无法记录和报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有者权益变化过程和结果的。正因为如此,所有者权益要素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分类,从而形成会计要素的第三个层次。

(三)会计要素的第三层次 ——三级会计要素 三级会计要素,是对二级会计要素项目——所有者权益做的分类,是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具体化。怎样对所有者权益要素项目进行分类设置,既是一个难点,也是目前各国会计要素设置方面的主要差异所在。笔者认为,三级会计要素至少应该包括接受投资、利得、损失和利润四个项目。从数量关系看,存在着下列等量关系:

所有者权益=接受投资+利得-损失+利润

接受投资,是企业投资人投入到企业的资产,如实收资本。是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一个独立项目和重要内容。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企业当期利润无关、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与企业当期利润无关、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直接减少所有者权益。

利润是企业一定时期收入抵减费用后的差额,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也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各方倍加关注,必须详细记录和报告,同时,利润在我国财务会计核算中一直作为一个会计要素项目存在,是我国会计文化中早已经被人们普遍认可的一个重要会计信息概念,使用利润概念更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理解和使用,将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下的一个要素项目是必要的。但是,利润本身是一个结果,利润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为了反映利润的具体情况,还必须对利润要素进一步划分,从而产生了会计要素的又一层次——四级会计要素。

(四)会计要素的第四层次——四级会计要素 四级会计要素是对三级要素项目——利润所做的分类,是利润的具体化。四级会计要素包括收入、费用项目。

对于收入、费用要素可以以其与利润的关系为标志予以定义,而不再看是否是企业日常活动产生。因为,收入、费用项目是利润要素的下一级项目,与利润直接相关。只要跟利润相关,即使不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产生,也是要计入当期利润的。比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就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可以直接计入当期利润。因此,收入和费用可以作如下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以及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但应计入当期利润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以及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但应减少当期利润的其他经济利益流出。依据上述定义就可以得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从数量关系上体现出:利润=收入-费用这一明朗的等量关系。

三、依据会计要素层次关系优化会计科目设置

财务会计提供会计信息是用其一套特有的会计语言提供的,会计要素是会计语言,但还不是最基本的语言单位,用会计要素反应的信息是概括性的,是粗线条的。作为经济决策不可缺少的会计信息,人们对它既有总括性的需求,更有详细具体的信息需求。比如,一个企业资产总额是20亿元,那么这些资产都是什么资产呢?就需要对资产详细记录和报告说明。为了详细提供会计信息,就需要对会计要素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会计上,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即称之为会计科目。

既然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再分类的项目,是会计要素的具体化,那么其经济内容与会计要素是一致的。除了上一级要素项目分化出的下一级要素项目之外,根据会计科目的定义,只要是对会计要素的分类项目都属于会计科目。这样,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的关系本应该非常明朗和具体,它们之间实际上就是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会计要素是总括信息,会计科目是详细信息,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说明。有什么会计要素,就应该有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现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与会计要素的关系并非如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我国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成本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等,看不出会计科目依据会计要素相应设置的应有逻辑关系,逻辑混乱,于理不通,难以理解,有必要改革优化和完善。根据本文前述会计要素内容及其层次结构设想,我国现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可以做如下优化和完善。

按照有什么会计要素就分设什么会计科目以及简化设置的原则,相应的将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利润类、收入类、费用类等。将现在的成本类科目归并到资产类,取消损益类科目。资产类、负债类科目内容与现行规定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其他科目设置如下:(1)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2)利润类科目:包括本年利润、已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3)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4)费用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费用、其他业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