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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消防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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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消防要求

第1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一、摸清全区文物家底,落实文物“四有”要求

目前,__区作为保山的一个典型文物大区,境内已公布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6项(其中:国家级2项,省级5项,市级7项,区级32项)。本着“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我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结合工作实际,文管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做到依法保护,20__年依法树立起了7项市级2项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标志说明碑。其次,及时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在市区两级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__年光尊寺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__年,我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保山玉皇阁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有汉庄城址和太保山玉皇阁两个重大项目,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都进行了依法保护。

二、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区文物安全

__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古代建筑的安全保卫、消防达标工作非常重视。20__年以来文物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配合每年于冬春两季分别进行一次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开展了对辖区内文保单位的日常监测,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强化责任意识,多年来,文物系统内未发生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文管所的安全保卫人员张荣光同志曾获得保山市消防安全先进个人奖。

三、严格执法程序,确保全区文物维修项目工程顺利开展

我区在文物维修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文物修缮办法》,根据文物修缮资质要求和施工招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办事。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芒宽双虹桥维修项目,总投资30万元,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经省厅批准后,于20__年9月已顺利维修完工;对板桥光尊寺的斗姆阁及河图镇水月寺进行了屋顶大面积检漏工作,检漏面积约600余平方米,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板桥光尊寺维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规划和施工方案,于20__年8月开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汉庄城址的保护开发,总投资1500万元,现已完成勘探设计任务和保护规划的制定。上述项目,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和《文物修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文物的级别和管理权限依法逐级报批,各项手续齐全。同时还积极投入到龙王塘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林产改革及板桥青龙街改造、廖官屯古代民居调查、太保山部队营区搬迁中的古建筑调查保护工作中,一部分准备修缮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做到了处理及时、把关严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__区文体局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各项部门职能职责。20__年来,局、所分别派工作人员参加了云南省文物局在德宏组织的“全省文物安全执法培训班”学习,提高了我区文物队伍的文物执法能力和素质。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此次文物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问题,需要我们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

1、因客观条件限制,一部分古代建筑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及消防隐患。针对这部分建筑,我们打算在今后的一两年内,争取文物保护经费,购置一部分安防器材,尽早尽快排除隐患。

2、个别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因历史原因存在违法违章建筑。针对这种个别情况,我们将按照文物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与文物的使用单位和违章建筑物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多方协调,进行清理。

3、部分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第2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论文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历史的见证,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结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鉴赏价值,但目前国内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文章就针对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二、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1.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a 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4. 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5. 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三、结论

1. 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第3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位于嵩山南麓、中原腹地,是全国著名的“文物之乡”、“武术之乡”、历史文化名城,现存各类文物古迹151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23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2处,尤其是以“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为代表的嵩山世界文化遗产蜚声海外,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瑰宝,具有极高艺术欣赏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登封市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现状

文物古建筑火灾多发的原因,与其本身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密不可分。通过日常检查和深入了解,发现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火间距小,蔓延迅速快。由于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没有完整的规划,大多毗连建造,建筑密度大,有的栋与栋间距仅一、二米,甚至廊道、屋檐相连,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而且都是成片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老房子,一旦起火,极易酿成火烧连营的惨剧。二是火灾载荷大,耐火等级低。文物古建筑的建筑装修材料往往未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难燃、阻燃材料,通常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其耐火等级低,加之木材的长期自然干燥,成了极易燃烧物品,大大增加了火灾荷载,火灾危险性极大。三是消防车道窄,火灾扑救难。由于文物古建筑密集修建或受地形地势所困,许多通往文物古建筑内的通道比较狭窄,像登封市少林寺、中岳庙等文物古建筑均依山而建,周围通道宽度小,坡度大,且蜿蜒曲折,根本无法满足常规消防车辆通行,造成火灾扑救难。四是消防基础差,救援力量弱。受历史条件限制,文物古建筑很少考虑消防设施,后期为了保护原貌和完整性,也很少添加先进消防设施,最多用的是轻便灭火器、消防桶等简单灭火设施,对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火灾可谓是杯水车薪,而且大多义务消防队员业务素质不强,保护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欠强。

3登封市文物古建筑火灾防范对策

第4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财政部、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管理和研究机构等文物单位。

第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设立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两部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第五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七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保护和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二)经批准的重要考古项目的调查、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报告出版;

(三)省级博物馆馆舍、重要文物库房的维修;

(四)三级以上(含)珍贵文物(标本)征集;

(五)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科技保护;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内容:

(一)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监理费、维修资料出版费、管理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人工费、出土文物修复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占地补偿费、报告出版费(含资料整理费)等;

(三)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维修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四)文物征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标本)收购费、采集费、捐赠奖励费、调查鉴定费等;

(五)安防、消防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设备器材购置费、材料费、监理费、管理费等;

(六)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论证费、试验费、人工费、专用药品药剂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聘请专家费等;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开支内容。

第九条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各县(市)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时,需经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出申请。

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报送下一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包括《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格式另发)、《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以上申报材料均包括文字、图片等书面材料和软盘。

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取费按有关规定计取。预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根据《*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对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时,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下达省文物局执行。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使用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确定后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或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联合下达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或拨付部门。对使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大型项目,根据地方资金的到位情况,结合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调剂到其他项目,优先调剂到该项目单位的其他项目使用。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已批准项目或内容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省文物局报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项目单位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应向申请单位报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二)。申请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使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规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上报。

第十九条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收支核算。每项专款应客观真实地单独核算。一项专款包括若干子项目的,还应对子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明细核算科目应按规定的支出内容设置。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行文上报省文物局,抄报省财政厅(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或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验收)。对重点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和财务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将有关项目的申报文件、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决算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结论和审计结论等相关资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已批准补助并拨款的省级补助项目,在收到拨款后半年内无故仍未开始实施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暂缓拨款或不予拨款,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一)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项目内容和预算范围使用经费的;

(二)被查明为虚报补助项目的;

(三)地方承诺的资金没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备开工条件和应暂缓拨款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分别给予项目单位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补助经费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或设计方案的;

(二)虚报补助经费预算的;

(三)挪用专项补助经费的;

(四)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和资金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第5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单位自我管理水平,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文广新(旅游、体育)系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范围

县文广新局各直属单位,各文化市场、体育、旅游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印刷企业、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三、工作重点

1.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是否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3.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设置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建筑内。

4.单位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公共文化场所合用。

5.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制定并落实。

四、检查分工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局直属各单位和出租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经营性娱乐场所、网吧、印刷企业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旅游科负责全县星级宾馆、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

体育科负责全县体育场馆、体育健身会所的消防检查工作。

县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业余体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文物所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镇文化站负责本单位开展消防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属地文物保护单位、农家乐宾馆、旅游景点、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场地的消防检查工作。

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县文广新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镇文化站(旅游办)、二级机构、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6月15日-7月5日)。各单位要紧紧依托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检查人员对照相关标准逐一进行自查,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并做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检查发现的,将从重查处。

第6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关键词:西津渡;消防设计;探讨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以下简称“街区”)位于镇江城西的云台山麓,依附破山栈道而建,共有文物保护单位 12 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是镇江文物古迹保存最多、最集中、最完好的地区,是镇江唯一一处以街区整体风貌进行保护的街区,是我国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更是镇江城市“文脉”和“魅力”所在。1998年镇江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组建西津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街区修缮工作,完善街区配套、景观和亮化工程,2008年4月29日正式向市民及游客开放。随着各类商业进驻和日益增多的旅客,街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其消防安全环境却没有跟上街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街区内狭窄的道路、寥寥无几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让人们在享受街区文化的同时又多了几分担忧。笔者深入分析街区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并从各种角度对街区的消防安全提出整改建议,使街区在现代消防安全体系保护下,既能弘扬和传承历史文化价值,又能充分发挥商业开发潜能。

1 街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1.1 建筑密集相连

由于街区特殊的历史风貌和建筑空间尺度,街区内建筑在总平面布局上多成组、成群或对称布置,以间为单位构成单座建筑,以若干单座建筑组成庭院,以若干庭院组成形式多样的“四合院”、“廊院”等建筑群。由于廊道相连、建筑紧邻,缺少有效地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措施,如果一处起火,火势没能得到及时控制时,将会快速蔓延至相邻建筑,极易形成“火烧连营”局面。

1.2 道路狭窄难行

由于建筑布置紧密、地面凸凹不平,穿行街区的道路宽度受到限制,路面时陡时平。例如云台山脚下的小码头街,南侧依山,北为陡崖,形似栈道,宽约2.5-4.0米,两端通过台阶分别与道路相连,机动车无法通行。由于道路狭窄难行,普通消防车难以顺利进入街区实施扑救,贻误最佳扑救时间,造成不可估量损失。

1.3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街区内自来水管管径以DN65-DN100为主,核心保护区内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和消防车取水距离的要求。如遇火势较大,延续时间较长,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倍增时,消防车只能往返于水源和火灾现场之间,难以及时扑救火灾。

1.4 建筑耐火等级低

目前,街区内古建筑除极个别外,均为耐火等级为三级、四级或四级以下的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达不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最低要求,建筑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差。这些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主要建筑构件在短时间内失去抗压、抗拉、抗剪等作用,极易发生建筑垮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5 建筑自防自救能力差

街区内主要以游客为主,来访游客由于不熟悉所在场所的平面布局,在火灾时容易因疏散时间不足、疏散环境恶劣而导致人员伤亡。而由于古建筑内缺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无法满足对游客的火灾预警、快速灭火、疏散指引以及防排烟等要求。

2 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2.1 合理划分防火区域

古建筑多以群体呈现,由于特殊的空间尺度,很难保持合理的防火间距和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将很难控制火势蔓延。按照现行规范进行防火分隔,势必会影响古建筑的格局、形式、结构和面貌,导致其缺失社会和历史功能。将室内防火分区的概念引用到室外,将古建筑群划分成若干个防火区域,可以有效降低其发生火灾时的火灾损失。划分防火区域应以防火墙为主,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和水幕系统等为辅。划分防火区域的面积应综合建筑文保等级、耐火等级、使用性质、消防设施配备以及相邻防火区域使用性质等因素,以现行规范为参考,合理确定防火区域面积。

2.2 合理布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对室外消防管网进行改造,并使管网贯穿街区的主干道及次干道。对消防车无法到达的区域,应采取加密室外消火栓布置的方式,充分考虑消防队员直接使用室外消火栓灭火的方式。对建筑内部无法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采取在方便取用的建筑外墙一侧设置室外消火栓,间接替代室内消火栓的使用功能。

2.3 设置微型消防站

借鉴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设置专职消防队和大型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执勤点的经验,建议街区内设置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应结合治安联防队建设,其职能应集治安巡逻、防火巡查、灭火及处置突发事件于一体,考虑到街区内部分地区消防车无法到达,微型消防站应配备适量的消防摩托,一方面可以提前到达现场扑救初期火灾,等待消防队救援,另一方面可以弥补街区内消防车因道路问题无法到达保护区域的不足。

2.4 提高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古建筑具有少则几百年、多则上千年的历史,木柱、木楼板、木屋架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低,很难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提高古建筑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首先应从提高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着手,但由于文物保护建筑的特殊要求,其建筑结构一般不允许改变,只能在原有建筑构件的基础上,采取涂刷防火涂料、包裹不燃材料或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方法间接地提升木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达到古建筑整体提升建筑耐火等级的目的。

2.5 控制建筑使用性质

由于建筑自身抗御火灾能力差,且容易造成火势蔓延,所以在招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建筑使用性质,一般可作为办公、文化、展览等场所使用,控制部分建筑作为无明火餐饮使用,严禁建筑作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使用。使得古建筑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现代商业用途。

2.6 合理规划商业布局

鉴于街区的消防安全特殊性,同类性质的商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合理布置商业布局,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防火区域的火灾危险性,确定合理的防火区域面积;另一方面便于集中设置室内消防设施,方便各类管路及线路的集中设置。

2.7 完善建筑内部消防设施

为弥补因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问题导致的建筑自身抗御火灾能力不足的问题,应采取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方式,增强建筑自身早期预警、及时扑救、创造有利疏散环境的能力。当设置完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局部应用系统。

2.8 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几率

木楼梯梯段上表面覆盖不燃烧材料,避免明火或高温物体掉落在木楼梯上引发火灾;将多层餐厅内的厨房设置在首层,严禁设在顶层,减少厨房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面积,减小厨房对屋顶承重构件的影响,以及因厨房管道穿越楼板造成的防火分隔不完整等问题;在屋顶承重构件为木结构的吊顶内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沿木结构明敷的配电线路按照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要求设置,降低建筑发生火灾的几率。

3 结束语

西津渡历史文化街区是古建筑代表作之一,其悠久的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内涵给后人留下无限的精神遐想和宝贵的文化财富。在街区修缮过程中,应充分注入现代的消防设计理念,使其在散发古建筑文化气息的同时,呈现出现代的消防安全特征。“物防不如人防、技防不如心防”,我们在竭力提高古建筑自身防消火灾的基础上,更应该着力加强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引发火灾的原因。古建筑无法达到现代消防规范要求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应本着尊重和传承古建筑文化的态度,充分理解规范制定的初衷,充分调研建筑内外环境,运用性能化设计手段,全面立体地提升古建筑消防安全保障系数,使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商业价值和消防安全得到完美的协调统一。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陈明达.《古代建筑史研究的基础和发展》[J].《文物》,1981,5:69 ~74.

第7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面对这一丰厚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责任非常重大,同时,如何利用好先辈留下的珍贵财富发展好旅游业,也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XX古城的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走过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逐渐理性的过程。从1997年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之后,国家、省、市各级对XX古城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全省调整产业结构“1311”项目中,将XX古城列入全省旅游业发展的十大旅游景区。2004年全省旅游产业工作会议上,将XX古城作为全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的两大龙头之一。2003年晋中市开始实施双百项目,XX古城旅游业项目和XX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连续两年被列入全市双百项目,主要内容有:XX古城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包括8大类46项工程,总投资为4.58亿元;城市集中供热供气项目,总投资2.27亿元;康宁街拓宽及商业开发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XX古城旅联实业公司文庙开发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XX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丽泽苑大酒店新建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从1997年之后,国家、省、市三级计划部门加大了对XX发展旅游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共给予投资8150万元,其中国家4850万元,省2820万元,市480万元。所有这些支持,都对XX这样一个基础薄弱、财力紧张的地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XX历届县委、政府充分审视分析和深刻认识到“古城存在的唯一性、古城保护的完整性、古城文化的厚重性、古城景点的多样性、古城内部的混合性”这样一些基本特征,积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观念和经营城市的发展理念,从解决发展过程中体制、机制、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着手,走出了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的路子,最终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发展、城市建设共赢的目标。在短短的几年间,XX古城以其丰富多彩、古色古香的人文景观,成为国内外游人向往的旅游胜地,旅游产业有力地拉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的XX古城,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汉民族文化的大型博物馆,成为我县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拉动力,成为全省的旅游龙头。2004年,XX古城共接待国内外游客63万人,门票收入4800万元,旅游及相关产业综合收入4.3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20倍、25倍和18倍。分析XX古城旅游业的发展,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坚持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夯实旅游发展的基础。

XX县在发展旅游产业的过程,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的思想,始终遵循保护文物就是发展旅游的理念,全方位地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一是实施依法保护。在省、市的高度重视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了《XX古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和遗产保护的省级立法,这一条例成为XX县保护古城的法律依据,成为制定县城建设规划、古城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古城保护管理制度的大纲。根据《XX古城保护条例》,经山西省政府批准,XX先后出台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和《XX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传统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集中管理办法》;针对古城内消防设施失天不足的问题,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加强文物单位、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古城内电气线路改造的方案》。特别是最近以来,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XX古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张宝顺省长亲自做出批示,梁滨副省长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予以研究解决。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案的出台,使文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更加具体化,促进了文物保护法制化进程。近几年来,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坚持“修旧如旧、以存其真”的方针,XX县先后对古城内主要街道两侧的房屋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了维修,拆除了不协调建筑,有效制止了乱拆乱建和破坏性建设,保护了古城完整的风貌。

二是实施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工程。1998年以前,古城内有近5万常驻人口,多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聚集在古城内,人口密度比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出十几倍,超负荷的人口密度对保护古城、管理城市及发展旅游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减轻古城人口承载压力,XX县把古城内单位和人口搬迁作为有效保护古城的重要举措,做为市政建设的重点,持续予以推进。1997年底,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率先迁出了古城,至2004年共带动80余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搬出古城,累计投资2亿多元,直接或间接带动古城内2万多人口外迁,古城内人口减少到现在的2.7万人,为保护古城、发展旅游创造了宽松的条件。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化发展。

旅游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XX县县委、政府在充当旅游市场建设与发展主角的同时,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法则,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发展旅游,二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大大加快了古城旅游业的快速兴起和发展壮大。

一是文物景点保护实施政府主导。XX古城与其它景点、景区不同,有它的特殊性,是文化内涵性旅游城市,是以文物、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城市。特别是古城内,既是居住区,也是旅游区,是一个社区和景区特征皆有的混合体,因而,旅游市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它旅游胜地的特殊性。鉴于此,文物景点开发和文物保护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近几年来,县政府先后投资4000余万元,对古城墙、双林寺、日升昌、镇国寺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维修,实施了护城河、环城路、城门综合整治工程;采取股份制、合作制的形式,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对文庙、县衙署、城隍庙实施修复,如今都开辟成为景点向游人开放,成为古城的骨干景点。

二是历史街区开发吸引社会力量。为了更好地保护古城内一大批古民居、古建筑,XX县从明清街国有房产经营权转让入手,探索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发展旅游产业的路子,通过政府出政策、定规划,利用社会力量实施了明清街修复,形成了如今的旅游产业街。以此为契机,采取经营权转让和产权拍卖两种办法,先后对古城内20余处古建筑产权和100余处古建筑经营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之后,按照古城保护方面的规定和旅游发展的规划,统一制定维修方案,并严格监督其维修和利用,先后对西大街、东大街、衙门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古城区实施了修复。这样的举措,不仅弥补古城维修保护资金的不足,而且加快了旅游产业化发展。近几年全社会用于古城保护的资金达2.5亿元,建成了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住宿、特色娱乐等方面的6条旅游产业街,发展了400余辆旅游车辆,建成了40余家具有传统风情的民俗宾馆、民俗客栈,开办了80余家旅游购物店铺,形成了20个景点,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达到4万余人,在拉动居民增收、安置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旅游业独特的幅射力。

三是旅游配套建设依靠市场运作。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业的六大要素,但由于XX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在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配套不健全、要素不完善的问题,这是制约XX古城旅游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对此,XX县采取练内功提高服务水平、出政策吸引市场投资两种方法,发展旅游要素市场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县委、政府鼓励民营企业大户,积极投资旅游接待设施,发展绿色环保产业,2003年以来,全县新建成了3家星级以上标准的宾馆,其中投资近8000万元的丽泽苑国际大酒店具备四星级标准,2004年9月份国际摄影大展前已经正式投入运营;还有在建的4家星级宾馆预计2005年投入运营。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古城内民俗宾馆接待服务水平,创出地方传统特色,经过省质量技术局审核,通过了《XX古城民俗客栈星级评定标准》,这是我国唯一的地方传统客栈评定标准,对XX县民俗客栈特色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已有6家民俗客栈通过了星级评定。2004年年底,XX县聘请我国旅游界魏小安等专家和权威规划单位,开始组织编制《XX古城旅游发展规划》,预计2005年8月份完成,该规划将为XX县旅游业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提供科学有力的指导。

三、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加强古城保护与利用。

XX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了保护好这块来至不易的金字招牌,并利用好它造福后人,发展旅游业,XX县在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实加强对古城内3000余间公房的维修管理,2002年撤消原房管所,成立房管局;为了加强对古城环境卫生的管理,撤消原市容办,成立环卫局;同年实施了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实行古城门票“一票制”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三项改革,旅游运行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在全国的县城中第一个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城管监察大队,将8个单位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执法局及监察大队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力量集中、处罚权集中的优势,组织拆除了2.8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和不协调建筑,在古城保护、旅游市场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XX古城股份旅游有限公司组建成立以来,发挥其企业融资、项目投资的平台作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签定了3亿多元的古城保护、旅游开发项目贷款,开发了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的星级民俗客栈;古城门票实行“一票制”以来,有效解决了部分景点私设回扣、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

2004年12月份,XX县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彻底理顺了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成立了“世界文化遗产XX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由县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县政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兼任。目前,XX古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已经形成了“管委会全面负责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宣传促销等工作,旅游公司进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等工作,执法局负责城市行政执法管理等工作”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是创新经营城市办法。为了整合城市资源,加快古城保护和新城建设,XX县实行了国有土地集中储备制度,创新经营国有土地、房产和广告权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模式,把国有闲置资产推向市场。先后拍卖了县人大、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农机中心等10多处房产,拍卖了新城区近400亩国有土地,为政府筹集了6000余万元的建设资金。仅2003年以来,利用市场运作的方式,铺开了3个上亿元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政府投入铺开了三大类40余项文物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工程。同时,将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道路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进行了拍卖,城市公共服务业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实现了快速发展。

四、坚持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改善古城环境。

XX古城因其古老的建筑和弥足珍贵的价值而闻名,同时,也因其古老而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成为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最大的瓶颈制约。曾经一度时期,古城内建筑破旧不堪,道路坑凹不平,街上电杆如林,空中线缆如网,新城区交通不畅。针对这一系列问题,XX县从1998年开始,按照“保护古城、改造旧城、建设新城”的城市建设思路,一以贯之地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就。

一是中小街巷改造初见成效。古城内共有200条大中小街巷,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投资7000余万元,对古城内86条主要道路进行了硬化,部分街道进行了线路入地和上下水改造,极大改善了古城内面貌。

二是古城消防得到加强。1998年以前,古城内只有3个消防栓,目前已达到45个,并结合古城内道路改造,对部分主要消防供水管网也进行了改造。新购置了一部小型消防车,解决了大型消防车难以进入古城的问题。结合城网改造,对古城内临街古建筑的电气线路进行了阻燃改造处理,不仅美化了环境,而且消除了电气线路老化带来的火灾隐患。

三是新城建设初具框架。为加快新城建设,近几年共投资5000余万元,建设了贯通新城东西的柳根路、连接祁临高速公路的引线和康宁街,东城区新建了东关大街,古城外围绕城墙新建了环城路,新城外新建了外环路,构筑了四通八达的道路网络,进一步拓展了新城发展空间,加快了新城开发。目前,东部形成了以XX中学、人武部等单位为主的东城新区,西部有在建的天鸿家园住宅小区、行政审批大楼和即将投资开发的柳根花园住宅小区,南部形成了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为主的新城区。

四是绿化亮化取得进展。近几年投资300多万元,对古城内的主要街道安装了仿古路灯,古城内的部分民俗宾馆、饭店、商店自已投资安装了高档的宫灯和风景灯,现在整座古城夜间灯火通明。先后对高速公路引线、康宁街、柳根路、顺城路等新城主要道路实施了标准较高的亮化工程,别是高速公路引线和康宁街已经成为新城区的一大夜景。同时,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绿化事业,建成了北门外广场、峰岩广场、柳根路小游园等10余处绿地,30余个单位进行了高标准绿化,县城绿化面积由1998年的人均不足1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3.5平方米,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五是旅游厕所建设取得突破。XX古城旅游厕所少、标准低,是游客和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2004年,XX县投资300余万元,新建了7处星级厕所,改造了500余处居民旱厕,不仅方便了广大游客,而且净化了古城空气。

多年来,XX县在处理古城保护、管理、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较好地保护了XX古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了汉民族文化,促进了以旅游为龙头的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也对全市、全省的旅游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XX县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面临着种种压力和困难。

一是古城消防设施先天不足。2.25平方公里的古城内多数为砖木结构建筑,年久失修,耐火等级低,而且古城内没有消防站,供水管网压力不够,电气线路老化现象严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去消除隐患。

二是古城内道路急需改造。尽管近几年来,古城内主要街道得到全部硬化,部分已经缆化,但古城内还有近120条中小街巷未实施改造,严重影响到XX古城的旅游环境。

三是古城内企事业单位搬迁任务繁重。古城内目前仍有10余个企事业单位尚未外迁,其中柴油机厂、第二针织厂、泉永棉织集团、农机公司等国有集体企业由于包袱过重,改制难度大,直接影响到搬迁进程。法院、公安局等单位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新建,搬迁也面临很大困难。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建筑与古城风貌极不协调,需要尽快搬迁。

四是旅游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尽管XX县目前已经基本能够满足游客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但多数游客反映,XX古城缺少娱乐项目,缺少大规模、系列化的旅游购物市场,满足不了游客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基于以上问题,建议省政府从保护XX古城不仅仅是XX人民的责任,也是全省人民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角度出发,举全省之力,保护XX古城。具体应集中研究帮助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配套政策问题。一是古城保护费征收政策。建议将古城保护费纳入古城旅游门票之内,通过适当提高古城门票价格,确定一个合理的古城保护费标准。古城保护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古城的保护,其正体现“遗产保护,人人有责”。二是招商引资政策。对凡到XX投资开发、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省发改委、国土、工商、经贸、环保、金融等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及银行贷款等方面应给予倾斜照顾,简化审批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促使XX尽快成为外商投资的热地。三是作为一个特殊的县份,XX在城维费提取比例上,应该享受地市级标准和政策。四是仿照地市级政府所在地的模式,在XX城内设立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社区市民的教育管理。

2、综合支持问题。建议在今后三到五年内,省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部门职能优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支持XX实施一揽子工程项目。旅游部门重点加强对XX旅游业发展的业务指导,帮助培养和引进各类旅游高级管理人才;文物部门倾斜文保项目资金,帮助XX对县境内双林寺、镇国寺、文庙、慈相寺等国家重点文保单位进行抢救性保护建设;建设部门逐年加大对XX县城市维护费的资金扶持力度;省经贸委等部门对柴油机厂、棉织厂、二针等古城内企业批准执行计划内破产,享受计划内破产政策补贴;劳动部门对上述企业的职工采取失业基金补贴政策或者下岗工人出再就业中心给予补贴政策,帮助XX完成这些企业的搬迁改造;交通部门对XX城区乃至城周交通要道的建设与养护给予更多的倾斜支持;水利部门把XX古城防汛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尤其是对XX县柳根河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给予300——5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林业部门每年倾斜支持XX300万元的绿化项目资金,以加快XX古城及新城绿化建设步伐,尽快改善XX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对XX古城内中小街巷缆化硬化给予更多的资金扶持,帮助XX在2——3年内全部对中小街巷进行硬化改造,对电力、电信、电视等三电线路全部完成地埋,上下水全部配套,切实改善古城基础设施条件。

第8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

第三条因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以及其它各种需要而拍摄文物的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级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拍摄申请。文物收藏、研究单位为研究和保管工作需要所进行的拍摄活动,普通观众在对社会开放的文物单位所进行的纪念拍照活动,不在报批范围内。

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级文物的拍摄,由国家文物局审批,在审批同意后向拍摄申请单位颁发《文物拍摄许可证》(见附件),许可证仅适用于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二级以下(含二级)文物的拍摄,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特殊情况下,国家文物局可以直接审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馆藏文物的拍摄申请。

第五条提出拍摄文物申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拍摄文物的安全;

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拍摄活动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资格的单位需要拍摄文物,要根据所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等级,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1.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2.拍摄对象: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级别、所在地及拍摄范围,文物的名称、等级及收藏单位;

3.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有关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

4.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5.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批复拍摄申请。

第七条境外机构和团体需要拍摄文物,由负责接待的国家机关外事部门在征得拍摄对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部门的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拍摄对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八条文物部门与外国机构和团体合作制作音像制品或出版物以文物为主要内容时,除了要向国家文物局报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报送有关各方合作意向书文本一式两份,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和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在接到国家文物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拍摄文物的批件或《文物拍摄许可证》后,方可接待拍摄。

第十条故事性影视片、商业性广告片的拍摄仅限于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外景,一般不得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内景及馆藏文物。

第十一条确需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内景拍摄者,须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相应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签订《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内景保护文物责任书》。

第十二条经批准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内景或馆藏文物时,不得移动室内陈设物品及各类文物的位置,不得在室内置景,不得利用室内电源,不得使用强光灯,摄制人员不得接触文物。

第十三条特殊的珍贵文物及书画、壁画、丝织品、漆器等易损易坏文物一般不得拍摄,可由文物收藏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拍摄的,必须报经国家文物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请拍摄文物的单位应按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拍摄项目进行拍摄,严格执行有关协议。拍摄活动必须由文物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人员和文物保管人员在现场指导、监督和操作,确保文物安全。文物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拍摄单位商请公安、消防及其他保证文物安全的人员进驻拍摄现场。

第十五条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规定和标准,合理收取因文物拍摄所发生的文物保护利用费、文物管理人员的劳务费、因拍摄文物影响正常开放所造成的门票损失费。各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和标准须在当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生效。经批准收取的文物保护利用费,只能用于文物保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对公众开放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公开展出的文物,除因文物保护的特殊需要而另有专门规定及说明者外,参观者可以拍照留念。但参观者不得以收集资料为目的对文物进行系统拍摄,如有需要,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国内新闻单位以制作时事新闻为目的所进行的摄像、照相采访不需履行报批手续,但应征得被采访的文物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考古发掘现场原则上不得拍摄。国内新闻单位因新闻采访需要拍摄正在进行工作的考古发掘现场,应得到主持发掘单位的同意。但制作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应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批。境外机构和团本需要拍摄正在进行的考古发掘现场,需征求主持发掘单位的意见,经发掘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管理部门同意,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对不执行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或超范围拍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行为,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对拍摄者予以处罚并没收拍摄所得全部文物资料,情节严重者,移送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对不执行本办法,擅自接待、越权审批或超范围提供拍摄的文物管理单位,由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文物摄制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本办法或相关操作规程造成文物损坏的,由直接责任者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对造成文物损坏严重甚至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9篇:文物保护消防要求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环境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备案管理、现场管理、消防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资料收集、验收管理等多个环节。因在工作中有所感触,笔者现就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视的环境问题

目前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大部分环境问题较小,但也有少部分因管理上的漏洞存在比较明显的环境问题。

1.过度使用化工材料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文物保护工程“四原”中的一种就是“原材料”,但一些原材料资源大幅减少,市场价格越来越高,施工中使用醇酸磁漆、醇酸漆稀释剂、酚醛清漆、色调合漆、防腐油、油漆溶剂油等化工合成材料代替了生漆、桐油、动物胶等传统原料。这些化工材料中很多都不是环保产品,有的还含有苯、铅等有毒物质,如烃类芳香稀释剂和铅粉色料,有的虽然毒性不大或者无毒,但如果与甲苯、二甲苯等溶剂混合后就会带上较强毒性,如一些醇酸调合漆。非环保化工材料的使用会给文物表层带来伤害,严重者还会腐蚀破坏文物本体质地结构,影响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环境。如果处理不当,其产生的气体、烟雾、废液等还会对邻近居民生活环境以及地表土壤、水体和大气等自然环境造成危害。

2.过多采用机械工具加大噪音影响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由于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工具的使用并不需太多。但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为减少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大量使用电锯、切割机、钻孔机、夯实机等机械工具作业,噪音强度较大,持续时间较长。项目建设地点在野外,问题还不大,如果在城市居民区附近,就会干扰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3.施工现场杂乱影响环境整洁

管理严格的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干净卫生,施工人员心情愉快。但文物保护工程大多受环境条件限制,难以找到宽敞的施工场地,加上施工队伍多为传统工匠班子,缺乏现代作业意识,不注重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场容场貌较差,木料、石材、瓦片等构件随意堆放,断砖、碎瓦、木屑、刨花等废弃物不及时清理,使得本来就狭小局促的施工场地更加拥挤杂乱,既影响施工现场环境整洁,又会带来安全隐患。

二、正确认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未将文物保护工程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说明文物保护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然而,这种“小”是建立在严格的施工管理基础之上的。遵守施工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环境影响就很小,反之,就会滋生较多环境问题,环境影响就会被放大。笔者曾接触一个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为了赶工期和节省成本,环境管理出现漏洞,加上使用非环保油漆,油漆臭味大面积扩散,严重影响了邻近居民的生活,被环保职能部门勒令停工整顿,反而贻误了工期,增加了成本,走了弯路。可见,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特别是使用非环保材料造成的影响,绝不能忽视甚至是无视。

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环境管理的制度保障

《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相关法规文件对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时很少有明细条款,大多只是要求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使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缺乏明确规范。2014年,河南省文物局出台了《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2015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草拟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实施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均在环境保护方面拟出了较详细的规范,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具有较好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当然,这些规定还有一些地方需要继续补充完善,比如对施工材料的环保要求需要明确规定。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

文物保护工程是对人文古迹的保护,本身也是一项环保工程,工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环境问题,大多是因管理人员管理不当造成。因此,抓好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对环境污染的控制至关重要。

1.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

目前,大部分文物保护工程由文保单位所在地的文物管理部门(即县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或文物管理所)负责实施,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很强,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现场管理时只能尽量把注意力放在施工安全、进度、费用等环节上,对施工中的环境管理要么无暇顾及,要么蜻蜓点水,管理效果差强人意。

随着文物保护工程的持续开展,基层文物管理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任务将更多,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也更加纷繁复杂,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必须加快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运用专业化知识准确规范、深入细致地监督管理施工方的环境控制全过程。此外,建设单位还要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尽可能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施工方环境管理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可行性。

2.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

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和作业是否符合规范直接决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环境影响的大小,因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行规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将环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日常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检查和预防监控,努力减少和控制污染,尽可能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五、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河南省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实施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都有较多提及,笔者在此不再赘述,仅就其中未提及或者不尽之处补充或强调一二。

1.选用原材料时,应对多种材料进行比较、筛选,尽量选用纯正的天然原料,慎用化工材料。若因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化工合成材料,必须经试验和研究证明对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无害后才可以使用。

2.施工现场各类构件、施工机具、溶剂涂料等必须规范放置,即使受场地条件限制,也要尽量做到整洁有序。施工中的废弃物品特别是木屑易燃物和油漆空桶、化学废料等要及时清理,不能长期堆放。

3.加宽、加高围栏防护设施,防止粉尘、臭气、烟雾扩散。有毒、有害废弃物不能在施工现场熔化焚烧或作土方回填,废水、废液必须严格处理后方可排放。

4.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等强噪音设备应搭设封闭机棚,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尽可能采用传统工艺和低噪声设备。除特殊情况外,不在居民休息时段作业。

六、结束语

目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的环境管理制度仍不完善,管控不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环境影响问题在工程中时有发生。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者要有“小中见大”的忧患意识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价值观念,进一步认清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为推动文物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立强,历天数,徐列航.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与保护措施探讨[J],《中国水运》,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