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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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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

第1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一、活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在全县开展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创评活动,力争通过以评促建,创建一批硬软件达标、机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科学、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的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三级医疗卫生“网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2014年年底,1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16年年底,3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18年年底,60%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卫生站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培育、创评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站不断加强综合能力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科学、先进、适度的原则。结合实际,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科学制定村(社区)卫生站星级评定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活动的持续性与导向性。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评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创评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四)坚持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性,广泛调动地方政府以及各方的积极性,两年一评分步实施。

三、创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创评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设置、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村(社区)卫生站。

(二)参与创评的村(社区)卫生站,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三室分离、流程合理、制度健全、干净整洁。

2、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3、承担县乡村(社区)医生健康双签约服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创评资格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

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3.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未注册。

4.不服从管理,不接受乡镇卫生院指导。

5.机构两年内发生责任医疗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

四、评估标准及结果应用

(一)评估依据

根据《省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试行)》、《县村(社区)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

(二)评估办法

对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乡村(社区)医生综合考核两大项,每项以百分计,组织机构管理占总分20%,乡村医生综合考核占总分80%。乡村医生综合考核按《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文件执行。

(三)评定标准

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达95分及以上者可评为五星级,达90—95分可评为四星级,达85—90分可评为三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考核评估评分达不到85分的暂不纳入星级评定。

(四)评估程序

评估每两年一次。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签约村(社区)卫生站完成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初评、申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初评合格对象进行复审。

(五)奖励办法

对达到三星级及以上创评标准的村(社区)卫生站统一授予标牌,并根据情况在相关项目、资金、设备安排上优先考虑。

五、创评活动安排

创评活动以两年一评,从今年起分年度实施,具体安排为:

(一)创建阶段。1-8月份,各村(社区)卫生站对照考评标准创建。

(二)评估阶段。9-11月份,乡镇(中心)卫生院对签约村(社区)卫生站进行绩效考核,星级村(社区)卫生站评估评分,完成初评和申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初评合格对象进行复审。

(三)授牌阶段。12月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复审结果授予相应村(社区)星级村卫生站荣誉称号并授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星级村(社区)卫生站创评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规范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重要抓手,推进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服务功能,提高服务绩效,维护村(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成立创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乡镇实际制订具体的创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评活动。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优秀的村(社区)卫生站作为示范,以典型引路,发挥示范效应,推动本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第2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1.全面推进政事分开、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南瑞和__桥两中心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在马塘、中南、白马等实施新医改政策的各中心财务管理权限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中心须上报改革申请报告及相关职工会议记录,确保中心的改革拥有充分的群众基础。

2.按照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相关规程和制度,建设并试运行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3.制定无院籍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区域卫生技术人员交流实施办法(即实施细则),同时做好无院籍化管理宣传工作。

4.出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卫生系统反应性和满意度“月评”制度,并做好与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人员聘用管理的衔接工作。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报”制度,即年初报送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计划、报送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报送基建项目计划、报送医疗相关设备采购计划。

2、修改和完善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及实施手册,合理调整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估分值,结合2015年工作目标相应调整各项指标赋值和权重。

3、各中心制定详尽的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医改办备案。

4、完善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方案,确保参与改革的各中心用药需求。

5、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体外循环和加成销售现象。

6、有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在公卫考核及绩效考核时,从现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促使信息化工作与相关工作同步发展。

1、抓两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促发展,打造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以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努力打造__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一中心、一特色”。

1、 加强区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3、 评选区级名医,设置相关奖励。

4、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5、 加大医政管理和医疗单位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及医疗单位安全生产。

1、积极发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以创建为抓手,为动力,全面提升我区卫生服务水平。

2、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模式,努力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整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群众健康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3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服务大局、服务大众”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目标任务

辖区范围内所有的住户、经营户、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目前中心城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改善创建区域的市容市貌。

三、具体内容

辖区范围内的住户、经营户、单位、小区要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重点对门前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破坏门前绿化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实施范围

1.各社区主次干道两旁的商铺、单位、小区。

2.各社区背街小巷道路及道路两旁的店铺、单位、小区、住户。

五、责任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以街道、各社区为主体,制订详细“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与业主、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市、区文明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工商局,市、区卫生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市、区环保局,市、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社区于7月中旬之前与辖区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2.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联动机制,全力配合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4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共享小康保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的通知》和《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原则,按照“平等、参与、共享”的要求,把残疾人康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促进残疾人阳光康复行动的实施,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具有特色、体系完备、服务有效、保障有力的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争取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末,有适应指征且本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基本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对象

(一)项目内容

“助明”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符合条件的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助听”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人实施人工耳蜗手术、验配助听器,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且已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给予处理器升级。

“助行”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肢体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上肢、下肢、特殊假肢),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安装矫形器、适配无障碍生活辅助器具、实施抢救性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实施机构康复训练。

“助医”康复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和住院补助。

(二)实施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或1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白内障患者全额享受补助或补贴。

2.18周岁以上,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30%补助或补贴。

3.残疾人“助明、助听、助行、助医”康复项目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在执行国家、省有关康复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由市卫生、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所需的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资金以财政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主,鼓励社会捐助,市和县(市)区共同负担。根据不同地区的财政状况和工作绩效,市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市对余姚市欠发达乡镇、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各补助50%,其他县(市)区各补助30%。

四、工作要求

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是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实抓好。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方面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并逐年制定工作计划。要认真对照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二)统筹康复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现有的医疗保险、医疗和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要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目标。要结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逐步实行“居家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开展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特殊康复服务,对按要求定期上门完成康复指导任务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适当补贴。要加大康复机构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报销定点范围和工伤康复医疗体系,将康复医学科室的设立作为各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定级的重要标准,将康复站(室)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内容。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参与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对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从事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康复机构,各地要视情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要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一批优秀的康复学科带头人和康复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三)开展绩效评估,强化资金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电子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要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开展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带动和促进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有效实施。在创建活动与巩固成果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要求,着力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整体水平,努力实现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5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确保我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创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为主线,以加强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为重点,以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省市联动、属地治理、一岗双责、突破重点”的原则,在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集全院之智,举全员之力,全面完成我院承担的各项创卫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履行创卫职责,负责做好市卫生局创卫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通过宣传动员、全面创建、巩固提高等阶段,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指标任务,针对重点、难点,研究工作措施,实现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创卫任务全部达标。具体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3月上旬)。召开全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科室部门,签订责任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全院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二)全面创建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20xx年6月上旬)。各科室、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初审和暗访。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中旬至20xx年12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提升,迎接全国爱卫会的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

三、工作任务

各科室、部门要认真学习《济南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和《济南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手册》,按照《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2、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积极搞好院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有活动记录。(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物业管理科、总务科)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责任领导:孙玉凯<院区>,左金良<社区>;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社区管理科)

(1)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形成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能随时提供近三年来有关健康教育的完整资料。

(2)健康教育机构编制人员落实,有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包括电脑、彩电、投影仪、照相机、录像机、幻灯机等,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活动经费。

(3)健康教育部门有管理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检查考核。经常组织对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4)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可自编制作,每年不少于8种。

2、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管理规范。(责任领导:孙玉凯<院区>,左金良<社区>;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门诊部、护理部、社区管理科、医务科)

(1) 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和读报栏。宣传栏每月更换一次宣传内容,板报每月更换一期,做到图文并茂。

(2)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健康教育专项培训。健康教育列入常规工作制度。

(3)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咨询。门诊和病区必须使用市统编健康教育处方。卫生报刊发行到科室和病房,并通过候诊、就诊、住院、出院座谈会及口头交流、文字宣传、音像等形式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

(4)积极参与社会性健康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各类健康节日的宣传活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充分做好社区健康教育工作。

(5)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在询问调查中应能解答出相关的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

3. 开展创建省级或市级无烟医院活动,医院有禁烟制度和标志,做到地面无烟蒂,有控烟劝导员,会议室、接待室、候诊室和病区等室内禁止吸烟,无吸“游烟”者,设有室外吸烟区,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奖惩。(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物业管理科、爱卫办、安保科)

(三)环境卫生

1、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设置专人管理,有规章制度,有经费支出计划。实现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目标,全面提高整体环境质量。环境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物业管理科、爱卫办、安保科)

(1)路面全面硬化、平整、无破损、无坑凹,环境整洁。

(2)下水道完好,井盖齐全,排水畅通及时,无垃圾堵塞现象,无污水溢出路面,路面无积水。

(3)建筑物整洁美观,无违章建筑,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沿街房屋建筑遮阳篷设置规范美观,无破损、污垢。临街楼房其阳台封闭应统一式样、材质、规格,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乱挂等现象。

(4)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卫生,垃圾收集容器要密闭,配置齐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地面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瓜皮、果壳等杂物以及痰迹。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它物品。严禁焚烧枯草、树叶及生活垃圾。

(5)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6)落实“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美化、包秩序、包看护)责任制,做到有管理规定、职责计划和检查评比总结,日常管理规范。

(7)广告牌匾、门牌设置规范、美观,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破损和油漆驳落。禁设布条类横幅广告。

(8)照明设施完好。积极推行供电、通讯、有线电视、路灯等各类线路进入地下管道。

(9)环境卫生整洁,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无积压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渣土,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和宠物现象。

2、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定时定点投放,定时定点清运,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应为水冲式,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好、排水通畅、管理规范,保洁达到“六洁四无”要求,即:门窗、地面、墙壁洁,蹬台、蹲位、隔断洁,尿池、便槽、粪道洁,厕内附属设施整洁,工具间、管理间整洁,周边整洁;无尿碱、无异味、无蝇蛆、无蜘蛛网。设有规范的纱门、纱窗,达到防蝇要求。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各类垃圾、粪便运到指定场地统一处置。(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物业管理科、爱卫办)

3、院内景观水面清洁,水质良好,无飘浮垃圾、杂物。(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物业管理科、总务科、爱卫办)

(四)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责任领导:左金良<社区>,孙玉凯<院区>;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部、社区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有甲、乙、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计划,有传染病疫情、院内感染、消毒药品、生活饮用水的年度、季度监测资料。

(2)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网,充分发挥卫生防疫、防病业务指导作用,不断加强对各科室部门的业务指导。

(3)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制定年度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开展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社会宣传。

(4)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有专用的《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应详细记录传染病报告卡片所有应填写的项目。

(6)定期组织医院传染病漏报调查,做好记录,并有专门的调查报告。

2、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及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责任领导:左金良<社区>,孙玉凯<院区>;责任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门诊部、社区管理科)

(1)在综合医院内设传染病病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传染病门诊。

(2)感染性疾病科有专职或兼职人员。

(3)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医院开设肠道和发热门诊。

(4)不发生因医院管理不善、消毒不严导致传染病交叉感染而引起的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3、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死亡事故。(责任领导:左金良<院感>、孙玉凯;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科)

(1)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等)、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加强疾病监测、健康教育和人员培训,制定针对性预案,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监测和监督,掌握消毒质量和影响消毒质量的因素,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4、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责任领导:孙玉凯;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应急办、医务科)

(1)建立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实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2)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发现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和有关的病原携带者,应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漏报率应低于2%。

5、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责任领导:左金良<社区>;戴炳光<护理>;责任科室:社区管理科、护理部)

(1)预防接种门诊按日接种或每周至少有2次以上接种日,并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2)常住人口儿童建卡(证)率达98%以上。

(3)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卡介苗、乙肝、麻疹、百白破、脊灰)接种率均达95%以上。

(4)产房、新生儿室工作人员应给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并同时规范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严格按照山东省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有关标准与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6)社区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95%以上。

6、建立健全输血科的管理制度;工作符合规范要求,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责任领导:孙玉凯;责任科室:输血科、医务科)

7、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器材设备管理科)

(1)医疗废物收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各种医疗用品的用后处理制度,做到管理上有制度可查,处理上有章可循。

(2)设置各种医疗用品的使用账册,将各种医疗用品的进货、使用、回收纳入规范化管理,该账册应清楚地记录医疗用品的种类、来源、数量、处置方法和最终去向。

(3)使用后的医疗废弃物专人收集,按要求分类存放于医疗垃圾暂存处,暂存处标示、存放规范,清运及时,防蝇防鼠摄食设施健全,医疗废弃物由环保部门指定的回收机构统一回收处理。明确区分标准,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4)严格遵守《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应建造污水处理站(房),污水处理站(房)应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装置应符合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并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5)被病原菌、病毒污染的污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污水消毒工艺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要求,选用的消毒剂安全有效。

(6)含有放射性、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

(7)污水排放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下水道时,以解决生物性污染为主,采用一级处理;医院污水排放到地面水域时,应根据水体的用途和环境部门的法规与规定,对污水的生物性污染、理化性污染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全面处理,采用二级处理。

(8)按照环保部门的指导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源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健全、维修、维护等各项工作。

(9)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监测方法和要求开展自我监测工作,没有条件进行检测应主动将经过消毒处理的污水送当地环保部门检测,消毒效果不达标的机构应积极组织整改。

8、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责任领导:许孝新、彭波;责任科室:医务科、宣传科)

(1)医院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务人员均持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技人员职称证书)上岗。

(2)报纸不刊登、广播和电视不播放虚假非法医疗广告,院内无虚假非法医疗广告牌、标语。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1)建立除四害工作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除四害工作。要配有除四害专(兼)职人员,所有专(兼)职人员应培训合格后上岗。除四害管理制度健全,责任和措施落实。

(2)根据季节特点和四害密度情况,有效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

(3)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注重环境治理、消除四害孳生地,疏通下水道沟,填平坑洼,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和闲置各类容器积水,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堵塞鼠洞,堵抹缝隙等。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对所选用除四害药物要进行抗药性测定,有现场试验报告和应用评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所用药物由有关专业机构监测、许可。(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3、按全国爱卫会相关规定要求,对辖区内的四害密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按月、季、年整理四害密度监测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如下范围以内:(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爱卫办、总务科、物业管理科)

(1)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建有布局合理的灭鼠毒饵站,站内有合格的灭鼠毒饵。

(2)灭蚊标准: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3)灭蝇标准: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4)灭蟑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责任领导:左金良<院感>、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餐厅、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科)

2.市政供水、自备供水管理规范,检测和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

3.二次供水的水质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责任领导:卢艺涛;责任科室:总务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目标考核组(三个)、宣传动员组、经费保障组、志愿服务管理组、督查组。各科主任、负责人是科室部门创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高质量完成创卫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

第6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一、整治范围

全街辖区内的“四小”即“小街、小巷、小区、小院”、主次干道、广场、楼体、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经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此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从2014年3月11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0日结束。

(一)筹备工作:

1、3月16日—3月25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制定方案。

2、3月18日召开全街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与各社区签订责任状。

3、3月20日协调环卫处、全街对辖区内的迎宾小区开展先行整治工作。

(二)开展宣传发动

3月26日—4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社区要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唤醒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卫生舒适观念,自觉保护周边环境。使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集中整治

4—6月春季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台兴村要对越冬垃圾、残雪进行清理、清除,整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等违章行为。彻底清理城区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的卫生死角垃圾。

7—8月全街道组织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在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以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形成整治行动的第二个。

9—10月推动“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进一步开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区新面貌,形成整治行动的第三个。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围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标语、横幅、专栏、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开展整治行动宣传,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街道综合办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春季城区环境卫生行动结束时,对各社区、台兴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社区、台兴村要注重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五)认真组织督查。各社区、台兴村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街道将适时组织若干个督查组,分别对各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社区、村可邀请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7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2006]67号)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49个,其中中心7个左右,站42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达1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1、网络建设任务——到2010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49个(其中2007年达到30个,2008年达到40个,2009年达到45个,2010年达到49个),城市社区覆盖人口达到100%。

2、标准化建设计划——2007年至2011年,每年完成1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和设备配置。

3、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卫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5年岗位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公卫和管理人员不低于300人,其中每中心培训6名全科医师、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9名全科护士;每站培训2名全科医师和2名全科护士;每年培训为期一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和省财政自2007年起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分别以人均3元和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其中市级财政分别按照屯溪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5元的标准补助、徽州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2.0元的标准补助,其它县(区)由本级财政安排。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拔付。

省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

市、区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人员培训、考核奖励、创新试点的适当补助。

(三)经费管理。各区县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07——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批。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分别按照中央和省实施方案执行,市级补助资金在省批复下达后,拨付50%,其余根据年底考核情况研究拔付。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区县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划入城区的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中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各级政府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市、区县筹措解决。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步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第8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的总体目标,以迎接2008年奥运会帆船赛为契机,抓建设、重管理、上水平、促和谐,优化人居和创业发展环境,增强城市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使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要求:

1、结合辖区实际,每个社区在3月底前建立一支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队伍并上报办事处城管科,加强日常的环境保洁,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2、清理整治居民小区、楼院违法建筑、乱堆乱放和乱贴乱画,切实抓好地面硬化、院落绿化、楼道亮化及生活设施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年内完成创建4个“两无三化”楼院的工作任务。

3、加大拆除违章建筑力度,年内完成全区1500平方米违章建筑的拆除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4、加强对社区、楼院环境卫生的管理,各社区建立楼院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办事处城管科下社区坚持日巡查,建立监督考核制度。

5、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和辖区卫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6、加强社区建设,按照我市和谐社区评价标准,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7、对辖区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规劝。

8、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农贸市场、早夜市、游商浮贩以及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妨碍行人通行等行为,解决卫生脏乱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9、广泛收集采用城市管理年活动中出现的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和密度,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年的积极性。

10、组织人力集中清理整治铁路两侧(铁路管辖范围以外)环境卫生。

11、加强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整治,集中对城中村垃圾进行清理。

12、协调工商、城管部门做好对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取缔非法设置。

13、协调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文明养犬工作。

14、做好区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其它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整治工作中要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方法。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注意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的全面推进和落实。管理年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1、**年1-3月,发动部署阶段。3月底,召开兴隆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年动员大会,学习下发兴办城市管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社区、单位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年工作计划和制度。

2、**年3月至11月,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集中时间、人员、设备,按照本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每月20日前向区城市建设管理年办公室报送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9篇:创建卫生社区实施方案范文

为响应‘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推进我镇居民健康素养,并为全面推进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省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项目方案》为依据,切实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开展各项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以干预和控制农村村民健康的危害因素,规范农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树立“人人为健康、健康为人人”的核心健康观,全面提高农村村民健康素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1、营造社会氛围。

(1)制定政策。每个村至少制定一项与健康促进建设有关的政策。把健康村建设纳入村发展规划,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例会。

(2)制定方案。各村根据健康村建设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制定本村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高本村村民健康素养综合水平。

(3)明确分工。各村要根据《健康村(社区)评价标准》、《健康村(社区)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制定本村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

(4)宣传造势。各村利用动员大会、宣传长廊、宣传标语、宣传卡发放等广泛宣传造势,营造健康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2、创建健康环境。

(1)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各村要在村委会驻地、文化广场、学校、卫生室等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主要建筑物入口处、楼梯、公共厕所、会议室、活动室等区域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草广告和促销,党员干部带头戒烟。至少举办一期以控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成人吸烟率下降3%。

(2)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每个村要打造一个健身广场,购置一批健身器材,建设一个“农家书屋”,设置一个阅览室,提供一批健康教育资料,为村居民提供足够的锻炼场地及阅读环境。

(3)开展公共卫生建设。一是环境卫生建设。建立一个卫生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使用卫生厕所家庭比例达到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二是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健康村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证亮证经营,公共场所“五病”人员调离率达100%,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95%。

(4)开展人文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健身设备、阅读场所规范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强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困难群众救助。

3、开展健康活动。

(1)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各村按照健康村(社区)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知识竞赛、健康主题演讲、戒烟竞赛、健康小屋、健康咨询等健康活动。村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各村结合自身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各种健身活动。如开展篮球赛、羽毛球赛、健身舞等体育运动增强村民体魄;开展卡拉OK比赛、文艺晚会等文艺活动提高村民艺术修养;开展舞龙、舞狮、传统器乐演奏等传统活动传承文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

(3)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各村采取自愿申报、小组推荐等方式,结合健康家庭评价标准,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健康家庭每村达到5户以上;居民对健康促进村的知晓率达70%以上。

(4)定期组织健康体检。镇卫生院定期组织医生到各村为村民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统计各村的肥胖和吸烟人数。

(5)组建宣传阵地。设立固定的宣传栏,每年更换不少于6次。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健康村,提高农村村民健康环境、健康人群、健康社会水平。力争通过努力建设,全镇30%的村初步达到健康村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1、辖区村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0%;成人吸烟率下降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2、30%的村委会符合健康村标准;村民对健康促进区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3、50%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促进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促进机关的知晓率达80%以上。

4、每个村至少评选出5户以上健康家庭。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镇健康促进创建活动总体安排,我镇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启动,制定方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结合镇实际制定《XX镇健康促进村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办公室,着手各项基础指标的制定和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动员大会和工作部署推进会,学习借鉴外办经验,组织培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综合干预,全面达标(2019年10月——2020年9月)。机关、各村、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健康促进公共政策,分别建设健康促进场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建支持性环境,组织实施并开展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扎实推进健康促进村建设。

第三阶段:考评督导,效果评价(2020年9月—2020年11月)。对照标准自查提高,完善创建各类工作项目及相关资料整理建档,确保各项工作指标达到省级健康促进村(社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并提交评估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

镇成立创建健康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健康村建设的统筹谋划、调度协调、指导督促、考核评估工作。各部门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与健康创建工作相结合的文章,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任务。各村负责所辖地区的创建工作,搞好责任区段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目标考核

按照全省健康促进村标准要求,细化分解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创建目标层层落实到各村、及有关部门科室,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力争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对完成任务好、工作成效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责任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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