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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共享服务模式能有效优化财务资源,规范财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转型,支持财务标准化及财务管控的快速实现。要构建财务共享服务模式,需投入大量资金搭建大集中、网络版的信息系统平台,系统管理成本也势必增加;而且需要建设多个分中心,分中心选址一般不在服务企业所在城市,原始单据邮寄影印费用和差旅费用也由此急速增加;财务核算人员不再直接接触服务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对税务风险的敏感性极大的降低,可能产生巨大的税务风险及税务机会成本;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能仅“共享”而不“服务”;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核算人员成为财务“操作工”,可能沦为弱势群体;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脱离业务,可能沦为辅助岗位。
2、如何解决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投资和信息系统管理成本的办法
首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设计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先整体规划设计,围绕建设目标设计蓝图;再找代表性企业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进行完善;最后全面推广,在单轨运行后加强系统管控。其次,先上核心系统,即财务核算系统,再延伸到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HR人力管理等分支系统。再次,统一开发,集中管理,业务外包,减少企业信息部门的人员和人工成本,降低硬件配置和维护成本。
2.2、控制原始单据邮寄影印费用和差旅费用的办法
首先,集团公司统一委托关联的速递公司或者合约单位承办邮寄业务,以量压价,降低单价。其次,根据财政部2013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采取原始凭证转换成PDF上传账务系统嵌在会计凭证里以及虚拟打印转换成PDF文件进行保存的方式,实现会计凭证、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辅会计资料等 “无纸化”,会计档案“电子化”,同时建立会计资料索引体系,减少影印费用和查阅会计资料的差旅费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可以“本地化”,进一步减少审计检查的差旅费用。
2.3、控制税务风险及税务机会成本的办法
2.3.1、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整理涉税要求,纳入服务合同
由企业整理涉税事项相关资料及要求,包括日常税务事项和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相关的会计资料和专业资料,一方面企业财务部门以及专业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时对涉税事项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企业与共享服务中心签订的服务合同附件中列明需要配合的事项,如税票扫描认证时间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2.3.2、税务管理人员紧跟国家和地方税费政策,拓展税务筹划
税务管理人员要充分掌握税费政策信息渠道,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于国家颁布新的税费政策时,由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后,进行解读并制定筹划方案,下发企业执行。对于地方颁布新的税费政策时,或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执行标准,由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后制定筹划方案,并跟踪落实。新的税务筹划方案如有需要共享服务中心协助事项,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2.4、保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既“共享”又“服务”的办法
“共享”程度主要取决于信息系统所配置的权限以及会计资料的电子化程度。为了防止财务信息被篡改,与核算相关的用户权限创建由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可以配置工作相关的查询权限,配置权限的原则和申请权限的审批流程在服务合同附件中明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对于网络版大集中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共享”没有问题,原始凭证和辅会计资料如果不能上传嵌入系统,也可以建立财务影像临时归档系统(按照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一年之后再归档)。
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除了财务核算人员的个人素养外,主要管理手段还是考核奖惩机制,可以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之一。比如以服务合同金额的20%为限,如果因为“服务”的质量差和效率低造成企业受损,相应扣减服务费;反之,如果因为“服务”的质量好和效率高让企业受益,相应嘉奖服务费。
2.5、加快财务核算人员轮岗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转型
2.5.1、集团公司建立服务中心核算人员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互相流动的培养机制
集团公司应打破企业化的用人机制,建立集团财务人员信息库,加快年青核算人员的轮岗,每年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将服务中心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优秀核算人员安排到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将企业落后的财务管理人员安排到服务中心从事核算工作,从而鞭策落后,提高工作积极性,锻炼培养年青骨干,提高财务人员转型能力。
2.5.2、打破专业局限,掌握经济走势,发挥财务管理创造价值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管理
一、什么是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共享服务中心(FinanceSharedServiceCenter)是近年来出现并流行起来的一种典型的集中式管理模式,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会计和报告业务管理方式。它通过在企业内部成立一个部门,采用信息化和流程化的手段,将分布在不同国家、地点的实体会计业务集中到一个会计中心进行处理,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管理目的。通过这种方式,这样既保证了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结构统一,同时又能够达到规模效应,不需在每个公司和办事处都设会计,降低了人工成本和运作成本。
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给施工企业带来的益处
随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中的建立,共享服务的意义已经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成本节约目标,给企业带来了更广泛意义上的高水平服务。
(一)业务流程标准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能够更加方便地对施工企业的各项制度、各种操作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数据信息等确保一致性和标准化,提升企业的管控水平,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规范财务行为较之之前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的“去职能化”,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不仅将管控模式立足于财务领域和职能,而且还在提供标准化财务共享服务的同时考虑企业集团内部其他准业性财务管理的要求,用后续共享服务的流程取代了原有的分散流程,在确保原有财务管理和内控职能的基础上,更好地承接、融合了其他财务行为。尤其对于集团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统一基础数据,增强数据准确性,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一直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建筑施工企业搭建起一套完整的、标准的信息数据体系用来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支持企业的业务发展。
(三)强化资金管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对资源进行有效的配置实行财务集中,通过统一业务标准、优化支付流程、集中审核等实现了资金从外延管理到内涵管理、从静态监控到动态监控的转变,实现了企业资金的集团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税务管理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将税务进行集中,成立专门的税务小组来处理税务问题,或是在企业内部构建一套税务管理软件系统,在现有涉税业务数据实现共享的基础上,规范和加强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涉税业务事项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控和分析,规范了施工企业的涉税业务管理工作,降低了涉税管理成本和风险。
三、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在施工企业应用现状
鉴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给施工企业带来的诸多益处,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探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建立之路。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的推行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施工企业角度分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模式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员工队伍建设问题施工企业内部部分人员受传统思维束缚严重,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评价褒贬不一,影响工作效率。第一,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工作程序过于机械、单调,员工容易产生疲劳和厌烦,每天的工作就是通过电脑软件进行简单操作,操作流程之前已经确定,使用起来较容易,这种机械工作使得一些员工工作怠慢,致使工作质量下降,对于人才培养极其不利;第二,财务共享中心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从下属子分公司调配过来的,之前从事的一般都是财务工作,熟悉共享中心工作比较容易。当业务流程简单化、标准化后,大量岗位减少所造成的人员安置和分流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二)业务流程问题目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规章和制度上只是流于形式,标准化程度很低,不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并且存在很多重复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共享中心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一些施工企业员工对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流程管理的认知很缺乏,有的甚至就是一点不理解,调研和改进只好单独进行,改进方案很难进行有效执行和推进,更不要说能提出一些业务优化需求。
(三)组织架构问题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不是建立即万事大吉,当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要有所改变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组织架构方面,为使业务流程更具标准化,其调整是必不可少的。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影响组织架构的优化,其一是组织架构的优化受业务或系统流程的优化影响;其二是组织架构的优化受战略目标的调整影响。
(四)信息化整合水平问题尽管施工企业中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释放了财务人员的部分时间和精力,使得企业的整体财务数据能够得以集中处理,但信息系统的整合能力仍然不足。虽然在建立和完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同时,很多施工企业也逐步建立起了涵盖人力资源管理、会议资源管理等其他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但这些平台与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并不完善,各部门之间仍然存在大量重复性工作,这样便不能充分发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施工企业战略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功能创新
(一)财务预警功能当下多数财务软件都具备预警功能,在新形势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也不应例外,应当可以进行信息收集、预知潜在的财务危机、控制发生的财务危机、避免类似财务危机再次发生,甚至可以提供对策。这需要在财务共享中心系统中录入大量初始信息,并可以对数据进行筛选和归类,以此作为分析比较的基础材料。当数据出现异常,与既定数据不一致时,可以及时自动进行提示,并一直跟踪,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并自动作为案例进行归档,在此过程中,系统也可以给出一些问题解决的办法或对策,供财务人员或者决策者进行参考。
(二)数据分析功能目前,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缺少数据分析功能,不能对同类或者区域内数据进行对比,这样不利于财务工作者对相关数据进行提炼和总结,很难及时向企业决策者提供重要信息。因此,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软件应当设立单独数据分析窗口,在软件后台可以对同类以及区域内项目数据进行时刻对比和分析,并将其对比和分析结果以表格报表形式显示出来,相关财务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业务协同功能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核心功能是支撑业务流程的扩展,因此应当通过对企业现有流程进行梳理,规划出适合企业应用的综合性业务流程,各业务模块之间数据相互关联、相互制约,财务信息一体化,FSSC平台既要承载企业的财务请款、财务审核、账务报销等工作,又要满足各组织经办人的提单、业务审批、财务审核等。对于运作初期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只处理流程性业务,对重大决策类工作放在集团财务部进行,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可再增设风险控制部、咨询服务部等。
(四)资源配置功能共享经济的核心,就是让信息对称,提高信息匹配效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通过财务与业务良好的互动,通过集团与下属分子公司的联系,利用延迟接受算法,为市场的中心调度制定规则,将不同区域内的闲置资产等重新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运行效率。
(五)绩效考核功能施工企业可以采用“五维度”绩效管理矩阵,即:标准化管理,对流程的动态优化和执行某一流程的标准尺度和标准结果,文档是否及时、及时更新等进行标准化管理;服务管理,对共享中心产品(如员工报销、账务处理)的管理,及带来的周边服务(如员工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沟通技巧)的管理;现场管理,即对营造高效的共享服务工作环境进行管理;业务效率,从单据的处理速度和积压量来衡量;质量管理,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确立监控点,常设质量监督团队进行风险监控。
参考文献:
[1]曹均兴.施工企业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探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2):50-51.
[2]郭晓彬,肖泽峰.浅析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提升作用[J].交通财会,2015(10):29-30.
关键词:财务共享;财务管理;人才培养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管理思想和模式不断变革,企业财务管理也在创新转型,财务共享服务应运而生。财务共享作为一种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这种模式是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以财务业务流程处理为基础,把分散在各业务单位的重复性高的业务进行标准化,并集中到共享中心统一处理,以降低财务日常事务的处理成本,提高财务部门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整个企业的成本,提高管理运营效率。伴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和“互联网+”战略计划的实施,我国财务共享服务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也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如何更好地适应时代变革、输送社会所需的新型财务管理人才,是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更新财务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
经济发展模式、市场拓展方式的改变,对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非常大的挑战,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进行理念和意识的转变。
(一)转变理念伴随着管理模式的变革,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要转变、更新管理思想,打破传统财务管理的认识和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在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中,财务部门主要是价值守护,进行财务核算等基础工作,这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对财务信息的需求,而共享服务中心除需要有财务会计必要的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成本预算管理、筹资管理、金融税务、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具有战略发展眼光和良好的管理能力,这比财务会计有了较高的升级,企业需要更多管理会计方面的支撑,需要财务人员提供包括预算、运营、业绩等更多方面的数据及其分析的决策支持,需要财务管理从价值守护转向价值创造,帮助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1]12-13要求财会人员在做好传统财会工作的基础上,还要思考和探索财务工作的价值空间,最大程度地创造和释放价值,从各方面帮助企业提升经营能力,不仅守财、还要造财,这是对财务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价值守护与创造的理念是对财务管理传统理念的变革创新,提高财务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价值,支持企业的战略发展、提升企业业绩。[1]14-15传统的财务通过核算提供经营成果,主要是事后反映,很难实现事前和事中控制与监督;在财务共享服务下由于将传统的核算工作转到共享中心,财务人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放在预算管理、财务管控与监督等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上,从而将财务控制前移,更加强化事前的预算控制和事中的业务控制,能够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二)提高服务意识共享服务中心把分散的重复的业务按既定的流程和方法集中处理,像流水线作业,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业务完成也相当于提供完相应的服务了,但如果仅仅停留于此,只是机械地处理事务,而不重视与各业务单位的沟通交流,忽视其需求,不及时解决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服务意识淡薄,那么服务质量就会大打折扣,从而使共享服务中心与各业务单位之间产生矛盾,如果矛盾不能及时解决,时间长了可能会让各业务单位对财务共享服务产生质疑,导致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果。[2]181
(三)提升风险意识财务共享服务给企业带来便利、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其中风险之一就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可能被泄露,商业机密是企业财务风险监控的重点。在财务共享模式下,由于所有的信息资料都是通过电脑以及网络进行连接、沟通、传送,被窃取、泄露的风险非常大,其中人为因素是原因之一。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严格划分财务人员的权限、做好权限隔离工作,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和重要。[3]
二、注重能力培养
(一)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培养业务能力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人员必须跳出财务固有的思维,不仅要拥有财务专业知识和能力,还应该了解企业的业务。企业业务运营的核心就是如何做好产品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因此,财务人员要深入到企业业务基层,向业务人员学习,按照业务流程去了解、熟悉企业业务的每个环节的内容,增强业务能力,关注市场业绩,反思出现的问题。只有在真正了解业务运作的前提下,把财务和业务联系在一起,业务熟悉程度和财务专业能力都达到一定高度,才能做出最恰当的财务分析,给决策层提出可行的专业性建议。[4]
(二)重视沟通和交流能力财务共享模式下,财务人员更多地是和电脑接触,而与人打交道的机会大大减少,从而可能会忽视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在共享中心工作的财务人员不直接接触各业务单位所在地的税务人员,可能不会特别在意税务风险以及税收政策调整对业务的影响,而总部的财务人员由于不直接参与具体的业务操作,虽与税务人员接触,但对税务风险的敏感性却大大降低。如果公司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缺乏顺畅的沟通、交流,可能在税务查询、税务审计等方面无法满足需求,或者可能使企业无法及时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或申请难度加大。
三、优化课程设置
(一)提高学生职业素养财务管理工作的成效与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关系很大。专业胜任能力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的麦克利兰提出,专业胜任能力一般认为主要是由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三个要素构成,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三者之中,很多学校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一般都很重视,也相对容易培养,而专业素养要长时间才能养成却容易被忽视。如果一个人的专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方向相符时,会更有兴趣从事该职业,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提高工作效果,同时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当二者背离时,则易出现职业行为失当情况。在财务共享模式下,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包括客观、严谨、诚实、守信等以及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等。对于财务共享服务下的管理人员的要求更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还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目前,在很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对专业素养的培养教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课程设置上,涉及财务管理专业素养的课程非常少。少数高校虽开设了“财经法规”等课程,但教学内容多以《会计法》中的相关法规为主,缺少对财务管理专业职业准则理解的内容,对培养学生财务管理职业专业素养作用不大,因此,应该增设培养财务管理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职业素质和修养方面的课程。
(二)渗透互联网新经济形态思维财务共享服务是在互联网发展的新经济形态背景下产生的,互联网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工具,更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平台,财务管理手段因此也相应随之发生变革。但很多高校的教学中,很多时候还是沿用传统的观念和方式,没有真正结合、渗透互联网背景和思维,落后的教学理念直接制约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工作离不开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的结合,否则就可能落伍甚至被社会淘汰。所以,财务管理专业人才不能仅掌握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更要善于使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因此要培养财务人员的互联网意识、提高他们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在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要融进增强互联网新经济形态的相关课程,根据需要开设“计算机基础”“计算机应用拓展”“会计电算化”“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财务软件应用技术”“信息系统管理”等课程,增强学生信息知识与技能。
(三)加强管理会计方面的支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趋势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是反映企业过去的经济状况,对已发生的各项经济事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形成必要的报告和记录,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而管理会计则放眼未来,运用企业的相关资料为决策者提供关于筹资、投资等方面的建议,同时编制预算报表,不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出现,使得对企业发展变革影响较小的、重复、过程繁杂的工作能够集中处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分离创造了条件。[5]266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成立后,财务人员分流成两部分。一部分人员到共享中心工作,他们根据分配的不同的模块处理不同的业务,基本属于财务会计的范畴;另一部分人员留在总部或子公司,他们从繁琐的会计业务处理中解放出来,转向进行研究政策、运作资金、分析数据等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为公司高层的战略决策提供高质量的财务决策依据,助力公司更好的发展,从而从财务会计人员转型为管理会计人员。[2]181因此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必须提高管理会计课程的地位。
四、转变教学模式和方法
(一)提倡翻转课堂翻转课堂也叫“颠倒课堂”,就是把传统的教学过程翻转过来,不再是老师讲、学生听,而是把教学流程进行变革,变成了“学-教”模式,让学生在课堂之外先自主学习针对性的概念和知识点,课堂则是作为师生互动的场所,主要用来答疑解惑、争议讨论、归纳总结,教师与学生的主体地位进行了颠覆,“以教师为中心”变成了“以学生为中心”,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
(二)鼓励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将枯燥的理论、学生陌生的事情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展现出来,可以增强感性认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复杂多样,通过案例能把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管理实践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丰富生动,同时具有启发性及实践性,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学生为了回答出案例相关问题,倒逼学生要先自主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把理论知识与实践融会贯通,既能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还能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使教学从“知识传授”变为“知识建构”,而且还能锻炼学生的沟通交流及表达能力,这些能力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下是非常需要的。
(三)实施情景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合理、积极运用情景教学方法,创设教学相关情景,让学生能够参与到课堂教学过程中来,使学生有身临其境的感受,真正成为“当局者”而不是“旁观者”,从而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也能锻炼、提高学生的沟通协作能力。
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总局今后下发涉及报表修改的文件,将在确定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技术标准并对相应的应用软件(包括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和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修改完成时同步执行,以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省以下各级税务局业务变化涉及软件修改的,也要照此原则办理。涉及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凡由税务机关组织开发的,由税务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的,则由税务机关公开修订的业务与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由此类软件的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涉及税务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凡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由总局负责修改软件;凡使用省市开发的征管软件的,由相关省市根据总局颁布的业务技术标准自行修改软件。?
四、及时公告周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五、狠抓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六、《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局反馈,以便改进和完善。
附件1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 报表报送
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确需按月报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第十条 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也可以按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报送事项。
第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报送凭据。邮寄报送的,以寄出日的邮戳日期为实际报送日期。
第十三条 纳税人以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以下简称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数据接口。凡使用总局软件的,数据接口格式标准由总局公布;未使用总局软件的,也必须按总局标准对自行开发软件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在此之前,纳税人以电子介质或网络方式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相应报送纸质报表。
第三章 接收处理
第十五条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由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服务室(以下简称办税厅)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和归档;以电子介质报送的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由办税厅负责接收、读入、审核和存储;以网络方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通过系统接收、读入、校验。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形式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分别审核校验:?
(一)办税厅对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在综合征管软件系统中作报送记录。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办税厅对于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安全过滤并进行系统校验性审核。凡符合规定的,当场打印回执凭证交纳税人留存;凡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纳税人在限期内补正,限期内补正的,视同按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通过网络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必须实施安全过滤后实时进行系统性校验。凡符合规定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第十七条 办税厅应当及时将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录入。?
税务机关指定的部门对于纳税人当期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应当按照“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统一存储,数据共享,并负责数据安全和数据备份。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将各自采集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交换和比对,以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届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生成的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清单分送纳税人所辖税务机关,由所辖税务机关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逐户催报。
第二十条 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归档和销毁。
第四章 数据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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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总局对各地反馈上报要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增加的数据需求,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规定,由总局征收管理司(以下简称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进行分析、确认,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建议,报经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增加。涉及软件修改的,由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业务需求。
第二十二条 总局信息中心根据征管司组织相关司局编制的业务需求,负责进行需求分析,提出技术要求并分别作出处理:
(一)涉及税务机关的业务内容变化,直接安排修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同时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下发未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税务机关自行修改软件。?
(二)涉及纳税人的业务变化,将需要修改的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软件接口标准,以便商用软件开发商修改软件,及时为纳税人更新申报软件版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自行开发软件地区需要进行数据维护的,可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则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局临时性需下级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调查表、统计表,涉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指标的,由征管司确认,凡可从已有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共信息中提取,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采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拒绝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由于税务机关原因致使纳税人已报送的纸质或电子财务会计报表遗失或残缺,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道歉,并由纳税人重新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按规定需要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
总局涉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文件清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附件八、附件九(国税发〔2003〕53号)?
一、税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原因剖析
目前我省国税系统应用于税收征管的主体软件是《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其采集的税务信息基本覆盖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全过程,是支撑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主要基础,已采集的税务信息为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区的国税部门重视税务信息的采集、忽视税务信息质量的管理,导致基层国税部门采集税务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较差,一方面形成了大量错误的“垃圾”信息,影响了税务信息的加工、分析和利用;另一方面税务信息的采集面较窄难以满足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选案等多项税收工作的需要。经多次检查和调查分析,目前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信息正确性的影响因素
1、前台采集的基础税务信息(如:税务登记信息、税务认定信息等)不符合规范、差错较多。如:(1)今年七月份南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仅抽查了全市“税务登记”中的15项信息,就查出错误及异常信息5200多条;(2)今年8月3日抽查了七项时间属性数据(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性、上解日期、入库日期、纳税人状态变动认定日期等)超过计算机系统时间的错误信息达2556条。
2、系统中部分关联数据不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发现:(1)经济类型、所属行业、税种认定、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税收会计及统计核算等关联数据之间经常出现逻辑性差错;(2)纳税申报的主表、附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报表的表内及表间关联数据之间出现逻辑性差错;(3)税收会计及统计报表的表内及表间关联数据之间出现逻辑性差错等等。
3、对系统中部分税务信息的处理有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的现象。主要发现:在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及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及工作流信息处理中有违规现象,导致产生错误信息。
(二)税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的影响因素
目前《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的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不仅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较差,而且现有的信息不能满足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基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虚假信息检查核实的面较窄,对采用虚假申报手段进行偷骗税查处的力度不大,导致部分纳税人“铤而走险”。
2、对国税部门目前应用的《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列软件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采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信息未能很好地进行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形成了多个“信息孤岛”,不利于关联涉税信息的核查。
3、基层国税部门目前对税源信息的采集主要依赖纳税申报的部分财务数据,缺少与纳税人相关的其它经济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比对、印证,加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占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税务机关一方面采集税源信息失真的问题难于控制,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占有量匮乏,难以实施有效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选案。
二、提升税务信息质量的方案建议
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国税部门如何切实提升税务信息的质量,笔者建议如下:
(一)建立《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辅助信息正确性审查。
税务信息的正确性是目前基层国税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它是税收征管及税收信息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笔者认为:在进一步规范税务信息采集、处理管理的同时,可将“国际内部审计”学科中“信息审计技术”的基本理念引入对税务信息正确性的审查,通过建立税务信息审计规则体系,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应用计算机软件辅助审计,以提高信息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二)规划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辅助税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查。
针对税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
首先,基层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纳税人虚假申报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故意采用虚假申报手续进行偷骗税的纳税人要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加虚假申报偷骗税的违法成本(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严禁“以补代罚”和“以补代刑”,部分地区的基层税务部门对查到的偷骗税问题采用让纳税人自行调帐补税的做法必将“姑息养奸”,造成纳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应予纠正。
其次,上级国税机关要尽快对现有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金税工程系列软件系统、《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进行整合到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关联信息的核查。
再次,要尽快规范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税务部门单方面采集纳税人的信息难以解决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的问题,必须依赖于全社会各部门较强的协作和社会管理对税务部门获取和监控纳税人涉税经济信息的有力支撑。因此针对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纳税人申报信息失真、税务部门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单一和占有经济税收信息量匮乏等问题,为适应纳税能力估算、税源监控分析、稽查选案以及其它经济管理部门对经济税收信息的需求,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汇同国家信息产业部尽快规范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各省、市、县建立分库,全国联网。初步设想建议:“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由“税收征管信息库”、“经济情报信息库”和“数据处理交换平台”三个部分组成。由国家信息产业部统一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管理局、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和运输等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建设,并按各自的业务需求共享、加工、交换、处理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库”主要采集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海关等涉税部门的税收管理信息及金税工程发票信息;“经济情报信息库”主要采集工商管理信息、市场交易及价格信息、经济统计监管信息、资金流向信息、物流信息、国外税收经济情报及交换信息等;“数据处理及交换平台”主要为数据的整理加工、数据挖掘和增值利用、信息共享交换服务。建设“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既能为经济管理部门提供丰富的“各取所需”的智能分析工具和“信息原料”、提高信息采集的质量,又能有效地帮助各部门完成对内监督和对外控管。它是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上的“立交桥”,将各个部门的“信息孤岛”连接贯通,可有效地解决单个部门采集信息的失真和各部门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
在目前尚未建成“国家经济税收信息仓库”前,各地税务机关要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除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税收征管信息和金税工程信息外,税务部门为取得真实信息,要绕开纳税人直接报送渠道,从其它部门和渠道掌握纳税人不易隐蔽的经济信息,尽可能与当地的工商、地税、海关、统计、金融、供电等部门协商实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完善税务信息的采集、分析机制。
三、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的构想
针对我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软件的应用和信息采集的现状,如何创建《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笔者拟从系统功能的定位、审计规则体系的建立、审计模式及流程等方面提出一些初步构想:
(一)系统功能定位
我们设想创建的《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在现阶段仅作为我省国税系统应用的《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外挂软件,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和处理的税务信息进行事后的审查、纠错和考核,必将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但《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不可能解决影响税务信息质量的所有问题,而只能对主要影响因素——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正确性进行辅助审查,以提高税务信息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税务信息审计系统》的主要功能初定有两项:一是对税务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正确性进行辅助审查;二是为审查出的异常和错误信息查询、分析、确认、修改和考核提供支撑平台。
(二)审计规则体系的建立及信息审计技术的应用
《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依据审计规则采用多种信息审计技术进行审查,因此审计规则体系是系统的核心,而审计技术是手段。我们设想暂定为五大审计规则:
1、单项数据审计规则:是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个表中的单个字段或代码的错误信息进行审查,如:对税务登记表、税务认定表、纳税申报表等中的字段或代码是否符合规范进行审查等。
单项数据审计主要应用“校验审核”技术中的“合理性校验”、“格式校验”的方法,利用审计软件例行程序校验采集的数据是否有误。(1)采用“合理性校验”技术,事先设置数据的取值范围的上限和下限,查找超范围的异常数据;(2)采用“格式校验”技术校验采集数据的类型和长度是否与要求相符。
2、数据逻辑性审计规则:是对单表或多表中的两个或多个数据进行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较,查找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数据。如:对纳税申报表、税收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进行逻辑关系审查等。
数据逻辑性审计主要应用“校验审核”技术中的“相关性检验”和“存在性检验”的方法,利用审计软件例行程序检验相关数据的关系是否存在和符合逻辑关系。(1)采用“存在性检验”技术将采集输入的数据与专门的对照表或主文件中存储的参考数据比较,确认输入的数据之间关系是否存在;(2)采用“相关性检验”技术,对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既定的逻辑关系进行程序化检查。
3、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规则:是依据《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处理的结果,查找违反现行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信息。如;对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信息处理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可为部分税收执法责任考核项目提供辅助考核手段。
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主要应用“信息处理控制”中的“合规性检验”技术,即利用审计软件的例行程序检查相关业务处理信息是否符合既定规范。
4、征管质量信息审计规则:是对各单位征管质量指标考核结果的影响因素进行查找和分类,为征管质量考核的分析、评价和纠错提供依据。
征管质量信息审计应用的信息审计技术与信息处理合规性审计相同。
5、工作流信息的审计规则:是对《江苏国税税收管理信息系统》6.0版软件应用中产生的不合格工作流信息进行分类查找、分析,为软件应用质量的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如:对逾期工作流、退回工作流和撤销工作流信息的审查等。
工作流信息的审计主要应用“信息处理控制”中的“有效性检查”技术,检查流程信息的非有效处理的情况。
审计规则体系应根据《税务信息审计系统》应用范围的变化进一步完善。
(三)系统模式和信息审计流程
考虑到《税务信息审计系统》软件运行的信息量较大,对服务器资源占用量较大,若采用适时审计的方式会影响到正常的税收征管业务的在线处理。因此拟采用定时审计的方式,即:将后台审计程序挂在税收征管服务器中,依附原征管数据库中或另建一个新的数据库,每天在非办公时间定时自动运行审计程序,并将审计结果存放在指定文件中。软件可采用目前流行的B/S模式开发,可由各单位数据管理员应用IE浏览器查询审计结果,并按原操作人员分发。
具体的信息审计流程为:
(1)市局信息中心在非办公时间依据审计规则将每天审查出来的异常或错误信息存放在后台数据库中。
(2)各分局信息系统管理员利用软件的查询功能,选择一定的查询条件和项目查询,并按股所和操作人员分发。
(3)操作人员分析确认产生异常或错误信息的原因,并提出修改方案。应由前台修改的错误信息由操作人员作前台修改;应由后台修改的错误信息通过批件流转程序上传县(市)局信息中心审核。
(4)县(市)局信息中心对应由业务部门审批的修改方案,通过批件流转程序分发给业务部门审批。业务部门将经审批确认的错误信息修改方案传送给县(市)局信息中心作信息修改的依据。对应由后台修改的错误信息,统一交由数据管理员后台修改。
(5)对经审计确认的错误信息分析主客观原因确认列入对信息质量的考核。
【关键词】财务外包 财务共享 风险防范
一、财务共享外包的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财务管理经历电算化后向共享外包发展,自八十年代首个财务共享中心成立后,财务共享中心不断发展成为一个全新的趋势。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福特首先设立了首个财务共享中心。到了九十年代,杜邦、通用等相继建立了财务服务中心,陆续惠普、IBM等大型企业都在逐渐建立起了财务服务中心。同时,埃森哲、惠普等企业开始建立亚太区的服务中心,开始将共享中心转型升级。2005年中兴通讯成为首个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国内公司。随后,各大企业都在纷纷建立属于自己的财务共享中心。
最早的财务分散模式主要采用手工作业和记账的方式。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会占用大量的人力成本,模式较为分散,各个标准难以统一。这样导致信息传递慢,信息传递误差大,管理成本偏大等方面的问题。随着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到了财务集中的模式,会计作业也逐步开始采用自动化的方式,基础作业相对集中,标准开始统一。一直到如今的财务共享集中平台,财务集中的规模效应开始展现。共享集中平台的出现整合了各类人员、技术和资源,提供共享化的服务和多元化的模式,采用一致的标准、流程、系统和模式。同时还能外置部分职能,释放一定的资源。
二、财务服务机构的分类
根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各类的财务服务机构,大致包括三大类型。综合资讯类,记账外包类以及解决方案类。各自在目标客户、优势和弱势方面都各有不同。
综合资讯类一般针对各大型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的业务,针对各项业务提供关于流程外包的服务。但是在大型项目的执行方面略显弱势。由于大型客户的运营已经成熟稳定,并且具有较大的规模,各水平指标均已达到行业的标准,同时财务体系已经建立的很完备,在人员、资源和系统方面都很充足。企业都希望能有进一步多元化的发展。这样的大企业对安全和风险要求较高,同时希望能够提供一个更为完善的系统平台,能有更为高效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便能够提供支持各项新业务模式的平台和解决方案。
提供记账外包类的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型的企业。小型企业由于业务较少,组织结构不稳定,财务管理缺乏体系,规范性较差,缺乏专业的人员,在新技术和专项的业务方面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风险,支持业务发展,解决业务难点,并且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体系。但是提供记账外包类企业的缺点是针对的服务面太过狭窄,提供的服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提供解决方案类的一般针对中型的企业,例如网络电商和零售业。专门为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但是由于过于依赖系统,延展性较低。由于中型企业都处在稳步运营的阶段,企业规模也处于增长状态,同时又有并购扩张的需求。企业自身已经具有了基本的财务管理体系,但是还是不够完善,企业专注于自己的主营业务。该类企业希望能够对事务性的工作进行外包。在扩张并购中将自身的财务管理系统复制到并购公司。该类企业会希望得到更多的更专业的财务管理的支持,需求更多的金融服务的支持。
根据对市场客户特征的需求的初步认识,我们看到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在针对中小型企业方面,应该是提供高附加值的组合业务模式。例如,提供一般的平台服务(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税务申报等),同时提供一系列企业可能需要的综合金融服务,如银行的存贷款业务,银行账户的管理等等。针对大企业方面,则是针对大企业的需求,提供全面完整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模式的规划、流程的设计、系统方案等方面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在人员的培训建设,生产组织的搭建,管理机制的建设,系统的开发和定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且在运营管理方面也能给予一定的帮助。比如指标的监控,人员的输出,数据的分析等等。
三、财务三大主流程
从企业的基本业务活动中,我们梳理出了三大财务的主流程,从定单到收款、采购到付款以及记录到报告。
从定单到收款,其中所涉及的财务职能活动包括:资金的收款,应收账款的管理,订单的订立,合同的审批,客户的管理,收入的预测、税费的预测等等。从采购到付款所涉及的财务职能活动是资金的收付、应付账款的管理、定单的订立、合同的审批、成本的预算等等。从记录到报告包括账务的录入、科目的核算、费用的核算、出入库的登记、凭证的管理、票据的审核、报表的审核、报表的披露、合并报表等。根据这些职能模块,我们可以寻找到未来企业外包服务的提供方向,可以从资金、核算、税务报表这四大业务模块来考虑,搭建一个提供完善服务的财务服务中心平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快速的综合财务管理服务,为客户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首先在业务承接方面,通过跟客户的了解,收集客户的需求,对客户的需求进行分析,同时,要定期更新反馈客户的需求,并且不断寻找潜在的客户。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为客户量身定制方案。在生产支持方面,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服务的方案的设计,同时配置好各方面的资源,进行各项目的管理,将业务和人力合理分配。同时提供质量的监控和运营的支持,进行整体运营的规划和日常的运营的分析。
四、财务共享中的风险以及防范
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模式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点。第一,管理的风险。资源如何合理的配置,财务共享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等。第二,质量风险。企业如何加强对外包服务企业的选择和监督,推行财务共享外包的方法的选择等。第三,系统技术的风险,财务共享中心的设立和网络的建立,需要一个完备安全的系统平台。第四,人员的配置。由于采用财务共享外包模式,分支机构的人员变动较大,如果合理有效的配置好人员,提升效率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第五,安全性风险。如何确保公司内部敏感数据得到有效的保管,不被泄露或是修改。
企业在实施财务共享外包模式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条。第一,根据自身的需求,采取适合自己的方案。要和共享外包中心随时沟通,随时关注流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第二,选择财务共享外包的对象时,需要制定好详细的严密的合约。制定出评判的标准和考核绩效的指标。对于质量把控的标准。第三,保证网络系统传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采用备用系统,保证数据的安全性。第四,做好员工培训和有效的人员配置,在转型的过程中,妥善处理问题,与员工积极沟通,采取各种渠道,使得人力能得到有效的额配置。第五,加强对共享外包的安全性的控制,规避信息泄露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胡逢才.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
[2]冯自钦.企业集团财务协同控制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论文摘要]网络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该依法纳税,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的基础上,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的税收难题。
[论文关键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税收监控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国:预计到2012年将增至3.75亿。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239亿元,较上年增长65.g%:据2008年3月我国商务部编写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国192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5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7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000亿元。2009年全球的企业网络交易总额有望突破900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8月7日,我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一场影响着全国4000万网络贸易用户的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二、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的形式形成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据2007年10月18日河南财经报道,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三)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作为中国核电工程建设的排头兵,自2005年成立以来,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发展速度令核电行业瞩目。
其中,颇值得称道的是,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始终走在实践创新的道路上,通过不断调整组织,在发展中创新理念,探求财务管理职能的战略定位,不断探索适合于核电工程建设的财务管理新方法,取得了突出的成果。
优化价值链
中广核工程公司财务部始终秉承着“拥抱改革、在改革中完善与发展自我”的价值理念,随同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断做出组织适应性调整。在公司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积极梳理财务业务流程,不断清晰财务管理职能战略定位,完成了组织结构三次大的适应性调整。
2007年前的工程公司还只是中广核集团的核电建设“工程部”,承担着中广核集团内的单项目核电建设任务。工程公司财务部这时还处于业主财务管理模式,没有专业化的财务分工。随着中广核工程国内公司承接的核电建设项目大发展,工程公司财务部管理层清楚地认识到:随着公司未来的多项目、多基地的发展形势,业主财务管理模式已不再满足当前的管理需求,需要探索新形式,随即提出打破原有的项目法人财务管理模式,按照公司“以项目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要求,于2008年底完成了财务管理的首次组织机构调整,调整为适应多项目、多基地业务发展的工程财务管理业务模式,形成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核算管理、资金管理和项目财务管理的业务链,从而有力地支撑了公司多项目财务各项业务的开展。
2009年,在工程公司项目团队与职能部门推行“矩阵式”的运作模式下,工程公司财务部在2009年底完成了第二次组织适应性调整,这次的组织适应性调整实现了成本管理的分层运作,形成了更加清晰的财务价值链,财务管理的战略支撑、价值增值、经营监控的职能定位逐步显现。
2010年,随着工程公司“分层运作、分权经营、分灶吃饭”三分改革的不断深化,财务部管理层开展财务管理职能改革,提出了“以价值创造、客户服务为导向,以职能重组、流程优化和系统改进为手段,促进财务管理职能转型,将财务业务重组为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和财务共享服务3个部分,形成了管理财务和业务财务的分离,突出价值创造导向;强调服务理念,推出内外部客户概念,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本次改革,工程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业务价值链已经打造了出来。
打造价值创造平台
工程公司财务部积极探索成本管理新手段,开创性地进行税务筹划,在公司“大工程”的战略背景下推行“大工程”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推行“走出去”战略财务研究。
1探索成本管理新手段。正如工程公司总会计师张启波所说:成本管理是一门“花钱的艺术”,要以价值创造引领成本管理。“价值创造”就是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协调好内部与外部、企业和员工、上游和下游等各方关系,以“价值增值”为判断标准来开展成本管理工作。工程公司财务部以此为指导理念,开展了相关的“价值增值”引领成本管理的活动。2009年5月,为弘扬成本文化,鼓励价值增值行为,提升成本控制能力,实现成本降低目标,公司财务部组织提出了公司“十大成本事件”。“十大成本事件”涵盖了方案优化、技术创新、管理改进等方面的价值增值,以及成本降低举措,将对未来工程公司成本的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在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建立起成本管理的公司层、项目层、作业层的分层运作组织模式,实现成本管理的组织创新背景下,2009年9月,工程公司财务部内部优化了成本控制职能调整方案,将项目成本控制职能调整为在项目管理层完成,为成本管理关系理顺、打造项目利润中心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目前,工程公司财务部正在积极配合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实施。
2开创性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工作对于规避公司税务风险、降低公司税负成本与项目造价具有重要意义,公司财务部一直将税务筹划作为一项重点专项工作,针对公司业务进展情况,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税务筹划的子目标。由于核电建设项目涉税复杂,既涉及项目业主、工程总承包商以及下游分包商,又因合同模式、设备购置、建筑安装、项目服务、进口免税等合同内容涉及不同税种,在无国内切实可行的参考范例前提下,如何开展统筹规划,使得公司自身税负最小,又兼顾核电业主利益,如何理顺各税种间的交错关系,是摆在工程公司财务部面前的一道难题。工程公司财务部积极与税务机关开展主动沟通,开展了一系列的税务筹划管理与研究,包括核电项目总承包税务管理、异地项目核电涉税管理、增值税转型对核电建设影响分析、核电项目设备进口环节税收优惠申请等工作。通过在几个核电工程项目良好的税务实践,目前工程公司财务部针对核电建设承包项目,探索出一套比较标准的涉税管理实务,形成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成果。
3奉行“共赢”理念,积极打造“大工程”下的财务管理服务平台。核电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长,牵涉到的各方利益关系复杂。工程公司财务部在中广核集团推行的“大工程”背景下,始终奉行“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的理念,积极依托总承包合同,推进“大工程”下的财务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包括成本控制、项目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项目资产管理及竣工结算办法以及“大金融”资金管理服务平台。“大工程”模式下的成本控制要求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各项目业主公司多方协作,共同探索降低工程造价的空间,加大成本控制力度,建立以市场为标杆的工程造价体系。“大工程”模式下的税务筹划从更大更新的视野思考项目税务工作,也为包括税务筹划、税务管理等在内的各类税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了实践的平台。建立项目资产管理、竣工结算方法和标准体系、搭建金融服务平台,也是财务部推行“大工程”模式下的举措。在新项目的建设上,工程公司财务部充分发挥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的有利条件,推进衔接业主与承包商搭建大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通过对银行传统金融产品进行优化及组合,创新推出“商业汇票组合方案”。目前,工程公司财务部仍在探索“大工程”模式下的成本控制、税务筹划、资产管理、金融创新举措以及如何实现平台内的资源配给及平台间的价值管理与利益分配,为公司整体价值增值及效率提升作出了贡献。
4走在“走出去”战略的前端。“将工作提前一点,让被动少一点”,提前谋划是工程公司财务人的一个行为理念。中广核工程公司的目标是要打造国际一流的核电AE公司,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走出去”的国际化战略,是工程公司抓住机遇的战略举措。工程公司财务部一直都走在公司“走出去”战略的前端,在工程公司拟进行的国际化项目中,工程公司财务部一直将投资环境研究、税务政策研究、会计政策研究和外汇金融研究摆在公司“走出去”战略的前沿,为项目的推进完成前瞻性的工作。
精细管理,规范运作
按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的发展阶段理论,工程公司目前正处于由确定级向量化级、优化级转变的历程中,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日益显现。为此,工程公司财务部通过建立多维成本核算体系,完善财务管理指标体系,推行标准化流程与服务管理,并提出了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力求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支持。
建立多维成本核算体系、完善财务管理指标体系
工程公司财务部领导层一直秉承着这样一个财务管理理念:财务分析是公司诊断的“温度计”,会计核算不是简单的事后记账,要借助会计核算,通过财务管理指标体系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的监控作用。会计核算的结果要及时反馈到前端业务部门,不能将结果停留在财务部,要让业务部门及时掌握经营动态,以改进不足。秉承着这样一个理念,工程公司财务部在公司三分改革的背景下,推进了多维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为公司的三分改革落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标准化流程与服务管理建设
“让管理创造价值,注重标准化理念”。推进流程与服务标准化管理是工程公司财务人努力的又一个方向。通过对业务的细化,编制工作指引,并借助于系统将业务流固化下来,将流程与服务标准化。工程公司财务部在流程与服务标准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2009年,借助于SAP系统的上线,将预算、核算、支付等众多财务管理流程优化后,在系统中固化,对比流程优化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效率。在对公司内外部客户服务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标准化服务工作,为打造精简高效的队伍,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推行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为协助公司提升国际化发展的核心能力,针对公司目前“产品管理之间出现断层”、“进度与成本未能真正实现价值联动”、“集成管理不足”的现状,工程公司财务部在公司内提出了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精益生产管理体系以标准化作业管理和标准物资编码作为主线,以标准物资清单和标准物资数量单为基础,以持续改进完善制度和流程,达到改变公司目前各板块分散管理的生产组织体系,构筑以设计为龙头的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带动整个EPC优化管理。财务部倡议的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得到了公司领导层的高度认可,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认为精益生产管理体系通过理论电站打造,充分发挥理论电站的实践指导价值,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生产流程的无缝对接,是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国际一流AE公司的基本要求。精益生产管理在通过打通公司研发、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等业务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是公司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长效机制。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工程公司财务部配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财务发展战略子规划,推行全面预算管理,依托“计划-预算-执行”将公司战略逐层落实,发挥预算的资源配置功能。工程公司财务领导层一直将全面预算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始终坚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努力促成全面预算管理实现“三大转变”:预算从单纯财务管理工具向战略管理工具转变;从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向以公司战略价值实现为中心转变;从短周期计划向长周期谋划转变。
在工程公司这几年的发展时间里,预算管理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公司成立初期,初步实现从业主工程部向独立核算的自主经营实体的转变,首次将预算管理在公司内作为财3管理工具使用。随后,经历了3个预算导向转变阶段:从2007年的预算执行准确率导向,到2008年的成本节约导向,再到2010年后来的价值增值导向。工程公司财务部逐渐建立了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和考核体系,明确了公司级、项目级、责任中心预算管理职责分工及相应责任,逐步建立了预算申报、批准等行为规范与内部定额等控制目标的标准化,建立了初步的应用预算体系框架。此外,工程公司财务部还将围绕应用预算体系的建设,做实预算管理,落实战略规划,提出了预算管理具体目标:2011~2013年,建立核电工程建设作业预算体系;2013年前建立内部模拟市场体系;2015年,全面推动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预算管理体系。
打造“学习型”财务团队
工程公司财务部一直奉行“以人为本”、“实现员工和组织共同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打造“学习型”财务团队,将人才培养提升到财务战略规划的高度。核电行业的大发展以及公司推行的“走出去”战略,对既懂财务又懂技术、熟悉国际化财务业务的人才需求越来越大,如何快速培养满足公司和行业发展的财务人才,工程公司财务部进行了一系列的良好实践。
推行财务部的标准课程体系建设和实行“师徒制”。核电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产业,核电建设的先行者们在这几十年的建设时间里,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在已完工的核电建设项目上,项目融资、外汇债权债务管理、投资控制、税务筹划等方面都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有些甚至是首创性的。为了将这些宝贵的经验传承下来,指导我国核电建设的财务管理,工程公司财务部推行了财务专业的标准课程编制,内容涵盖了预算、资金、会计、税务、外汇等各方面的内容,一共编制了32门教学材料,并在部门内开展培训,拓宽财务员工的业务知识面。此外,还推行“师徒制”,以老带新、寓教于实践,使宝贵的核电知识、经验能以师傅带徒弟的形式传承下去。
论文关键词 规范 税务 稽查 执法
一、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税务稽查执法当前面临的形势。
税务稽查执法是税务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随着广大税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们在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地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地税事业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相比,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在推动地税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地税稽查建设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二)规范税务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税务稽查规范性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备的税务稽查法律体系;规范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包括科学选案、严格检查、公正处理税收违法等机制;有力的税务稽查保证机制,包括税务稽查管理体制,人员、经费、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内外协作等机制。
(三)规范税务稽查执法在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中的地位
根据税务稽查的基本职能和内在属性,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有效性和持续性,而规范性是建立税务稽查长效机制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税务稽查只有具备了健全的法律规范、科学的操作流程和明确的质量标准,才能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二、制约税务稽查规范执法的因素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备
税务稽查法律体系不够健全。缺乏一部比较系统、权威的,全面规范税务稽查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等内容的税务稽查法律法规。信息共享、第三方提供涉税信息、部门协作等法律责任不明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
征、管、查及纳税评估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造成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运行不够规范。选案的准确性、发现的及时性、检查的全面性、处理的公正性不够。税务检查的针对性不强,科技手段落后,税务稽查方式与手段,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查处团伙化、智能化、隐蔽性日益增强的税收违法活动的需要。部门配合乏力,税务稽查与公安、工商、海关、金融等部门协作存在诸多缺位现象,影响税务稽查职能的有效发挥。
(三)长效作用不够突出
税务稽查的目标不够明确。部分税务机关把税务稽查只当作组织收入的手段,对其打击涉税犯罪、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的职能重视不够。收入任务吃紧时,关注税务稽查;收入形势好转时,放松税务稽查。只顾治标,不重治本。稽查选案的准确率不高,查处的力度不够,涉税违法成本较低,使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出现屡查屡犯。没有建立通过税务稽查使涉税违法逐渐减少、依法纳税不断增加的考核评价机制。
(四)思想认识和能力有待提高
部分稽查干部缺对涉及稽查案件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全程性的研究和思考,缺乏在税收实践中摸索、探索和创造性的工作;同时,熟悉政策法规、稽查业务、财会核算及电子查账的复合型稽查人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稽查作用的持续、高效发挥。
三、如何规范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一)树立税务稽查长效理念
构建税务稽查长效机制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理念,也是实现税务稽查目标的根本要求。税务稽查的根本目标是: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升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收率。检验税务稽查工作的标准,可界定为税收秩序是否规范、依法纳税意识是否增强、税收违法是否减少、税法遵从度是否提升、税收征收率是否提高。因此,税务稽查必须选准对象、深入检查、依法处理。发挥稽查威慑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坚决克服税务稽查工作中的短期、低效现象,实现稽查执法由低效向高效转变,由眼前向长远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二)构建科学的选案机制
从税收管理现状看,逃税与反逃税的斗争将长期存在。如果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就会逐渐减少。关键是要全面收集信息,科学分析信息,有效利用信息,选准检查对象。一是要建立征管查信息共享制度。将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财务报表等信息,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环节的执法信息,全部纳入税收征管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即时、全面共享。二是要建立向第三方采集涉税信息制度。建立第三方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制度,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税收联系紧密的信息要实现网络共享,如银行的资金信息、运输部门的货物运输信息、海关的商品劳务进出口信息、水电油气部门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信息、土地房产车船管理部门的财产信息等,都要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联网。三是健全涉税违法举报制度。各级税务稽查局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和管理涉税违法举报业务,设立上门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举报途径。鼓励法人和公民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在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执法、第三方提供、涉税举报和相关部门交换等环节获取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开发运用稽查选案软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构建及时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机制,为有效开展税收检查提供条件。对没有涉嫌违法的纳税人,尽量减少税务检查,这是对守法纳税人的一种激励。
(三)构建严格的检查机制
依法严格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关键。构建严格检查税收违法的机制,关键在三个方面。一是要做好查前准备。查前充分了解和分析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申报纳税等情况。选准检查切入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编写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组织查前培训,熟悉相关税法,掌握查账技巧。二是要明确检查职责。成立税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组员分工和职责。签订税务检查责任书,落实检查责任制。三是要深入细致检查。明确各税种必查项目,规范稽查工作底稿。灵活运用账簿检查、第三方信息比对、实地查证、外围调查、发票协查等方法,重点检查纳税人票、货、款运转情况。加大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力度,减少执法干扰。推行分级分类检查,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采用针对性的检查方法,增强税务检查效果。
(四)构建公正的处理机制
一是要完善集体审理制度。根据稽查案件查补税款大小及违法情节轻重,对稽查案件实行三级审理制。查补税款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由稽查局审理部门集体审理;查补税款较大、情节较重的案件,由稽查局集体审理;对重点企业以及查补税款巨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由同级税务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确保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理得当。
二是建立分类处罚制度。对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无意失误,是初次违法还是屡查屡犯,是积极纠正还是应付对抗,进行分类处罚,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力度,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
三是严格处理决定执行制度。构建坚决抵制干扰、各方协作、依法强制执行的刚性执行机制,确保处理决定及时执行到位。
(五)构建有力的保障机制
1.健全税务稽查法规体系。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设立税务稽查专章,明确税务稽查的定位、机构、职责、权力、手段、规程等内容。明确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法定责任。抓紧修订《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范《税收征管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税务稽查执法的可操作性。
2.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推行全国统一垂直领导的税务稽查管理体制,组建跨行政区域的税务稽查机构。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稽查组织体系。
3.加强人才、经费、科技保障。严把稽查人员入口关,把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稽查工作岗位。完善稽查人才库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技能。保障税务稽查经费,建立大要案件查办激励机制。积极构建税务稽查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稽查执法能力。
4.制定税务稽查中长期规划。以全面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为根本目标,制定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中长期工作规划,确保税务稽查职能得到全面、有效、持续发挥。
5.建立税务稽查效能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对内规范管理,对外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等全面反映稽查成效的指标体系,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税务稽查成效。
(六)构建高效的协作机制
1.要完善内部协调制度。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目标一致为导向,构建稽查与征收、管理的互动协调平台,实现征管查信息共享。加强典型案件和行业检查剖析,总结税收违法的特点和趋势,及时向征管部门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2.要完善外部协作制度。健全外部协作法规,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责任。通过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网络互动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在国税、地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海关、工商、银监等部门,建立相关违法情报交换制度。发现重大案件,实行联合检查,形成查处合力。
(七)加强稽查专业化人才建设
“人才是第二税源”,稽查干部工作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稽查工作质效,关系到稽查事业成败。
一是提升执行能力。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稽查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引领、绩效激励等措施相结合,激发干劲,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突出“三抓”(抓学习、抓培训、抓考试),以老带新,相互交流,建立学习交流园地,充分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做到以考促学、以学促查,以训促学、以训促查,全面提升稽查干部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