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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整治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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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整治方案

第1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打击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非法租赁运营的组织者。打击非法租赁运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依法取缔非法调度配客的中介组织,打击欺行霸市、倒卖客源、强迫交易、等非法租赁运营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垄断市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租赁运营行为。

(二)重点查处“黑车”。坚决查处非法租赁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包括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的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打击非法租赁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非法租赁运营车辆集中的客运主要线路、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场、旅游风景区、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严厉查处节假日、春运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租赁运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租赁运营行为的意义和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危害性,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举报非法租赁运营行为的电话和信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工商部门尽快查清非法租赁运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公安、交通运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快查清非法租赁运营车辆和非法中介组织的数量、分布、活动规律等方面情况,及时提交给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

工商、安监、交通、公安、交通警、市容管理处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和非法中介组织进行集中查处和清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要主动配合清理查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对非法租赁运营行为和非法中介机构予以查处取缔。各单位要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租赁运营和非法中介组织,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治理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租赁运营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非法租赁运营由工商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商局局长许永旦担任,成员单位安监、交通、公安、交通警、市容管理处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工商局注册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非法租赁运营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治理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在市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专项治理的责任目标,选派精干人员参加专项治理工作,落实车辆和工作经费,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查处非法运营行为;要提高处罚的透明度,公布处罚结果,避免人情干扰,对非法租赁运营的车辆必须坚持“三统一”,即:统一查扣、统一存放、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放行;对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整治等周边县(市)驾校在我县开展异地培训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业户的正当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和市场稳定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1、非法从事旅客、货物运输、出租车运输、城市公交运输行为,重点查处运输企业反映至东莞、广州有全顺车从事非法载客的运输行为。

2、擅自从事危货运输行为。

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行为。

4、非法驾校租用无营运手续或技术条件不达标的客车运送学员到、于都考试。

四、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15日)

为了使该项工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业户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宣传资料等方式,上路上户发放宣传资料,使之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4月16日—2014年4月30日)

所各职能股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尤其对这次整治范围重点摸排,然后集中汇总,为下一步集中打击提供依据。

3、集中打击阶段(2014年5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无论“五一”安全月、“十一”黄金周,还是平常,我所综合执法大队都必须对所管辖市场,采取定点打击与流动查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上户路检路查的方法,对其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罚。

五、工作要求

1、结合方案抓落实。根据本方案要求所各职能股对其所管辖的范围重点排查,确保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否则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3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的总体目标,着力解决辖区内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客运出租汽车非法组客、异地经营等影响客运出租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一)整治原则。一是坚持联合稽查、集中处理、相互抄告的原则;二是坚持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阶段性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市临牌车、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出租车非法组客及异地经营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班线车、公交车压班压点、站外上下旅客得到有效改善,出租车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客运市场营运秩序稳步好转,为广大旅客提供优质、安全的乘车环境。

三、整治重点

1、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2、部分出租车在辖区车站周围、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异地经营、非法组客从事班线经营等行为;

3、出租车、公交车不按核定区域上下旅客、压班压点、甩客、宰客等违章经营行为.

四、步骤和任务

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由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正式启动客运市场专项整治。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客运市场非法营运实际情况,每月不定期抽调交警及派出所、运管、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办、工商等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稽查队开展一到两次集中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无证经营、自用车辆非法营运及出租车非法组客、异地经营等违章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交警大队负责治理乱停乱靠、随意掉头、超速超员、违章停车、不按核定区域上下旅客等行为;运管所负责查处非法营运、治理公交车、出租车服务质量低下、压班压点等行为;辖区派出所负责对现场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进行严厉处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市区乱停乱靠、不按核定停车区域停车;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以及辖区派出所执法人员组成联合路查组,采取定点设卡、路面稽查等方式,及时查扣取证人员提供的非法营运及相关违章车辆。同时,抽调企业取证人员强化对非法营运等违章车辆的取证;对于证据确凿的车辆,由联合路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在重点整治市区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宁东地区客运市场进行整治,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整治活动分4个路查组、6个取证组,路查组每组抽调运管所4人、交警队2人、城管大队2人、辖区派出所1人、工商局1人;取证组分别由天豹八公司、兴隆公司、安达公司、城乡公司、福兴公司、广和公司动员经营者参与,并从每个企业抽调3人会同联合稽查队同步检查、同步取证。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

主要工作任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客运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完善客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活动成果。

五、整治措施

1、凡依法查扣临牌车、私家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款,依法处理。

2、凡客运出租车非法组客、异地营运经营行为,依据《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款,依法处理。

3、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李海峰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史跃文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客运出租市场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强化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临牌”车、自用车非法营运等行为,促进全市客运市场秩序稳步好转。整治期间要妥善处理好路检路查与源头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市场监管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即要采取灵活的手段严罚又要注意安全和稳定,特别是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第4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我镇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交通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

各部门强化工作职能,联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各类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子标(镇委委员)

召集人:(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杨擎天(公安分局)

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镇整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三轮摩托车;

2.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工业区等区域及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3.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月日。

(三)责任分工

1.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在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对辖区进行检查督导。

2.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3.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车辆。

5.宣传教育办负责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公交建设的成果、整治行动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审核安排宣传、执法、奖励等费用。

7.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交警大队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步骤、内容及方法

(一)准备阶段(年月10日至7月20日)

1.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镇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的作用,灵活开展打击行动,定期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联合执法队要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在非法营运车辆集散地,结合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禁停标志牌;加强对酒店、商场、中心路段等专用车位的管理,压缩小型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4.设立举报热线:。

5.设立奖励机制。对能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成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经核实后,由财政分局给予奖励,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二)实施阶段(年月21日至12月15日)

1.结合全镇综治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交通、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公安分局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如森美酒店旁,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分局要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型车辆进行查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联合执法队要强化部门联动,以路面巡查和定点设卡、正常班和非正常班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集中统一行动,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2.联合执法队要明确分工,采用隐蔽侦察、定点定岗、重点突破的方法,全面整顿清理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查处无牌无证、假冒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分局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上述重点区域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3.联合执法队要加大对辖区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参考“治摩”工作中制定的预防、处理整治工作中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月16日至12月30日)

整治阶段结束后,由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有关单位组成督察组,检查验收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要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公正办事,杜绝说情风,要防止“公路三乱”问题。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第5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成立综合整治“三车”领导小组小陈老师工作室

由于“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涉及到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拼装组装和非法销售,同时“三车”非法上路搭客营运还引发了大量交通和刑事案件,执法主体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建议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整治“三车”非法搭客营运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挥。我局由黄南飞副局长参加领导小组成员(电话:13318391633),执法一科科长陈汉梅为联络员(电话:13902410268)。

二、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按照各部门职能配置和法律授权,对“三车”非法上路和搭客营运的执法主体分别是:对无牌无证(行驶证)上路的非法“三车”由公安交警支队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对非法搭客营运的“三车”由市、区两级交通局作为执法主体进行处罚;市公安巡警协助对现场“三车”的拦查,禅城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抗法闹事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处理;市、区两级工商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生产、销售的查处;市、区两级执法局负责对非法“三车”的乱停放的行政处罚;市残联负责对本市和外地流入本市的残疾人机动车主的非法搭客营运进行宣传教育和规劝,并做好被处罚后车主情绪的化解和就业指导工作;市技监局负责对拼装组装机动车辆的技术鉴定,为交警的处罚提供依据,并协助工商局查处“三车”非法生产、销售的窝点。

三、整治的人员组成和车辆安排

这次对中心市区非法“三车”的联合整治行动的单位和人员车辆安排是:市公安交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巡警支队20人,执法汽车4辆;市、禅城区交通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执法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市、禅城区工商局4人,执法汽车1辆;市技监局2人,执法汽车1辆;市残联2人;禅城区公安分局10人,执法汽车2辆。南海区应与市同步开展整治行动,参加单位和人员可参照市的组成办法。

四、整治的分组和时间安排

这次整治行动本着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组是:路面治标执法分两个大组,以市东路、大福路为界,禅城中心城区为一组,禅城东部和南海桂城为一组,大组内可再分小组。端窝点治本以工商、技监、公安(2人)为一组。整治联合执法为期一个月,安排8个白天和8个晚上的联合行动。联合整治行动结束后,由公安交警、巡警、禅城区公安分局、市、区两级交通局和行政执法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小规模专责小组,进行跟踪管理(人员每个单位2人),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小陈老师工作室

五、整治的经费和拖车安排

这次联合整治“三车”因参与单位和人员多,时间跨度长,需要安排拖车和停车场,建议由各单位先做专项整治经费预算,尔后由市综治办统一编制整治“三车”专项经费申请。专项经费由市综治办根据各部门的执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市、区两级执法局这次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初步预算是8000元(未含拖车费和场地费)。拖车分别由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区两级交通局安排,并做好停放场的准备工作。

第6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断优化和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民政群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实际状况,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金石桥镇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交通秩序的严管和整顿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营运活动,规范我镇辖区内客运市场,为合法经营者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我镇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环境大幅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金石桥镇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刘 琴

副组长:陈端阳(常务) 贺青贞 张文峰 王 升

廖雅妮

成 员:袁旭曦 刘 刚 罗 黎 胡健璞 黄银华

刘 忠 李庆龙 田从军 李康红 张辉文

游训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健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一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

三、工作重点

1.全力做好严管街的创建和规范工作,确保镇城区的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3.坚决取缔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等违法违章载客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综治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情况。

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过程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到政府机关、相关职能部门缠访闹访,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速从严予以打击。

交警中队:牵头并联合运管、安监、城管等部门有序做好金南路、金桥路、金南西路及双金大道等城区主干路的严管街创建工作。加大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等违法载客的查处打击力度。对非法改装、违法载客的货运车辆务必进行切割棚架,恢复原状。

交管站:牵头并联合安监、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对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证据确凿的出具法律文书,一律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特殊情况需按一般标准出发的,须将处罚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安监站:负责协调、联合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开展对危害交通安全行为的打击,全程参与路面执法行动。

城 管: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政治各类激动车辆在镇城区随意停放,乱停乱摆等行为。

文广站: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黑车”、不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

财政所:为道路交通秩序严管整顿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顺利开展。

五、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5日)

利用宣传车、电视台、赶集日宣传、横幅标语、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途径,全方位、深层次大力宣传,为综合整治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严管街要做好标志牌和规划好停车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6日-2月24日)

1.组建联合执法小组。抽调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城管等单位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

2. 坚持依法行政,从严处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不听劝阻,一律锁车,从重处罚;对非法营运者,依法予以处罚;对营运车辆在镇主干道及街道随意停放,招客揽客,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成果阶段(2月25日-12月31日)

各成员单位在抓好全面整治的基础上,继续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下设三个整治小组长期负责,严防出现反弹:

江田片整治小组:由城管牵头,负责城区开往江田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黄金井片整治小组:由交管站牵头,负责城区开往黄金井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高洲片整治小组:由交警中队牵头,负责城区开往金石桥片和高洲片所有非法营运车辆。

六、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要求。

1.规范处理违法案件。在治理期间暂扣的车辆,属于非法营运的,由交管站处理;属于违反机动车及其治安管理规定的,由交警中队处理;具有上述两项行为的,先由交警中队处理后,再移交交管站处理。对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交管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统一处罚标准。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营运车辆,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面包车处以 元罚款,三轮车非法营运处以 元罚款,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3.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处理情况记录,尽量使用先进设备进行取证,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佩带执法标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查处。

4.对于暴力抗法、拒不接受处理以及涉及治安、犯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7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整治时间

2014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黑车”、“黑的”、县内班车(含农村客运)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客运站周边非法揽客、组客行为。

(三)班线客车站外揽客,违规组客私自承揽客运包车的行为。

(四)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安全监管。严查车辆非法违法改拼装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内容

各县在开展整治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城乡居民自用车使用情况,通过路检路查查处城乡居民自用车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其次要严格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加大对车站周边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在车站周边停留组客、揽客;三要严格管理班线客车站外揽客行为;四是通过源头县运管所与检查地县运管所的密切配合,采取检查车辆行驶证件、驾驶员驾驶证件、询问旅客、源头驻点摄像登记、班线驾驶员举报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五是各县运管所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开业条件进行严格复查,已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勒令停业整顿,整顿后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营许可;六是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液体罐装车辆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四、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各县运管部门向属地县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按照州处和州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的阿州运发〔2014〕108号通知要求,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县运管所要与交警部门配合,清理排查城乡居民自用车使用情况,掌控重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名单,建立全县非法营运车辆台帐。分析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区域和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控取证工作。对具备现场稽查处罚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或现场处理有困难的,由属地县运管所将非法经营车辆信息及时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稽查点,由稽查点运管所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取证工作。各重点整治县运管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客运班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注重调动利益相关方的班线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举报非法经营者,并安排专人收集、记录举报材料,及时将举报信息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固定稽查点。

(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松潘县、县、理县设立固定稽查点,由属地县运管所负责组织专项稽查工作。松潘县、县、理县运管所要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在固定稽查点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路检路查,拦截过往车辆,运管所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甄别取证,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暂扣车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对此次重点整治县运管所报送的非法经营车辆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各重点整治县要与固定稽查点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重点整治县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数不得少于2辆,各固定稽查点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数不得少于1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最低处罚额度,并将处罚情况以周报的形式上报州运管处业务科。州处将把各县和固定稽查点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的情况向全州进行通报。

各县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软件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三)各重点整治县运管所要加大对客运站周边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客运站周边非法停车点,对在客运站周边停留的载客车辆配合交警部门实行重点检查,发现非法经营行为由运管部门坚决予以处罚,不能现场处罚的,要做好车辆信息登记,最好有视频、图片等资料,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传送。各县运管所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和稽查点运管所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应相互抄送。

(四)茂县运管所要继续开展好依托进出州旅游客车休息服务区的稽查工作,对进州旅游客车运行情况、车辆途中运行状态进行拉网式登记检查。通过检查车辆随车携带证件、安检、包车合同、行程安排等甄别异地组客车辆,通过对州内旅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进行数据回放分析等手段,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对查获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车辆,要安排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包车进行转运,确保旅客权益不受损害。要及时抄告旅游主管部门对违规包租客车的旅行社依法严肃处理。

(五)州处办证大厅、办事点需在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年审时检查是否安装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紧急切断装置,截止2015年1月1日仍未安装达到国家技术要求的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收回道路运输证。

第8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全市校车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校车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依法进行查处;

2、检查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有无营运资质;

3、检查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是否按时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4、检查营运车辆驾驶人是否具备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12月14日起至2012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7日)

12月15日,我局召开由稽查、客运、规划建设和各交管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整治内容、方法步骤等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召开营运企业及有关驾乘人员会议,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车辆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进行宣传教育;

对社会公布我局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二)调查摸底与查纠阶段(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各交通管理所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营运的客车先行告知劝诫,制止其非法营运行为,在集中查处阶段若再发现此类车辆,将依法进行查处。

客运所对参与接送学生的营运客车(包括班车、公交车)进行一次调查,详细掌握有关企业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数量、驾驶人及其从业资格、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车辆检测等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达不到车辆技术标准和不符合从业资格要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运。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

集中查处阶段由稽查站、客运所和各交管所共同参与。共分两个组,采取划片检查的方法。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查处。

第一组由稽查站负责,抽调两个中队,辖区交管所派人参加,分别检查

第二组由客运所负责,抽调两个中队,辖区交管所派人参加,分别检查

整治期间各组要开展12次集中统一行动,各辖区交管所要在稽查站、客运所统一指挥指导下,积极参加集中统一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时间为:12月25日-2012年1月10日每天6:30-8:00,16:00-18:00。对检查出的非法营运车辆,分别交由稽查站、客运所依法进行处罚。各组对集中查处整治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每日下午下班前报局办公室汇总,于次日上午8:30以前,通过金宏网将前一天的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市综治办。

第9篇:非法营运整治方案范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循序渐进、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重点突破,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落实长效机制为保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区环境面貌“一年明显改变”,达到“整洁、畅通、有序”的目标;“三年根本改变”,达到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形象提升和“文明、品质、特色”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一)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路、示范区。三路一区:三路(泉源大道健康路至圣安路段、泉兴路中兴路至圣华路段、中兴路泉福路至泉庆路段)、一区(西城区)。

对三路、一区明确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创建城市管理示范文明街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报刊、宣传车、宣传条幅、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开辟专题节目和专栏,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包保责任书,明确包保责任(包宣传、包登记、包稳定),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车主及车辆基本情况,详细填写信息登记表和汇总统计表,表后附被调查人身份证复印件,被调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确保信息填报质量,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于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为逐步取缔城区非法载客营运车辆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实行“一季度一汇总一上报”制度。每季度末,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加强人员动态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合法出租车进行摸底登记,由出租车主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部门与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共同包保。(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台,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2.集中整治阶段

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单独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错时与常规、定点与流动执法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效果。对示范街区重点路口实行全天候、无缝隙管理。

交通运输局:①依法严肃查处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四轮车、黑出租;整治规范营运车辆(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查处超员、超载、抢拉乘客、随意停车载客、拒载乘客、原地待客等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适时增加出租车运力和公交运行线路;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路口实行定点执法,针对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进行严肃查处,对将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乘客第一时间发放宣传单、告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并劝离。③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处置工作。

公安局:①依法查处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占道;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遮挡号牌、拼装、私自改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掉头、压线、逆行等行为;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私自改装、擅自提高动力、加篷加座;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各路口实行定点执法,对主路面上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及时处理;对从事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的,采取说服教育和处理处罚相结合,及时向乘客发放宣传单、告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并劝离。③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快速处置和执法保障工作。

城管执法局:①依法查处乱停乱放、沿街叫卖、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私拉乱圈人行道等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在示范街各路口实行定点执法,对路沿石上乱停乱放车辆及时处理处罚,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工作。③配合做好交通秩序整治中处置工作。

住建局:加快城区市政设施建设和断头路、卡口路改造,形成“布局合理、成环成网”的城市道路交通结构;协同交运、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规划和建设力度,以及对临时停车场、停车点的设置管理。

工商局: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改造三轮车、机动车的经营户;对城区特别是示范街区个体工商户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倡导文明经营;认真抓好城区各类专业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局:负责做好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因集中整治引起的各类上访事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辖区内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关心退出非法载客营运车主的生产生活,对有求职愿望的,帮助有就业能力的实现再就业;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协调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具有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协调相关部门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巩固提高阶段

建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区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年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实现示范街区的推广工作;年完成全面取缔非法载客营运车辆,建立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出租车和公交市场,推动城市客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三)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坚持统一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清理卫生死角。针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以清理垃圾杂物为主的统一行动。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全面清除背街小巷、屋顶楼面、居民院落、物业管理小区、待建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河道两侧、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段的各类垃圾、杂物、油污、招贴和卫生死角,疏通沟渠,清理积水,落实街巷、居民小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理顺保洁体制,提高保洁水平,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环境卫生整治通报机制,对临街商铺实行“黑名单”登记制度。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在城区规划区内各创建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街2个,示范社区2个。通过整治,市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环境意识显著增强,城区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卫生局,配合单位: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四)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开展占道经营、夜市排档、自发马路市场、瓜果摊、修旧摊点、噪音扰民等整治活动,重点开展小金属加工占道经营整治,规范作业经营行为;整治洗车点占道经营、乱排污水现象。建立健全各项督查、巡查制度。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我县城区重点地区和主次干道上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形成规范有序、整洁干净、卫生有责的摊点管理新局面。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五)工地环境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规范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和堆场的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定时洒水降尘,无粉尘蔓延,进出口地表要实施硬化,建设洗车槽,确保净车出场,严禁超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实行密闭运输,防止抛撒滴漏,对违法运输车辆一律从严处罚。通过整治,实现城区范围内所有工地、堆场达到要求,基本控制工地及堆场扬尘,有效扼制渣土运输抛撒污染路面的行为。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城市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

对违章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重点街路、繁华地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广告、牌匾责令进行整改。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大型宣传标语、标志及门市牌匾的管理,达到广告标志用语准确、内容健康、书写规范,门市牌匾统一、协调、美观。同时,要逐步设置体现地方特色的公益性广告。

整治工作时间为完成,以后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七)市政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强化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道路及边石破损、路灯不亮、窨井盖缺失、排水堵塞、道路挖掘等方面存在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设施功能完好。强化城市绿地规范化养护管理,及时进行补种补植、修剪造型以及清理杂草和枯枝败叶,维护好绿化景观。加强公园管理,确保环境清洁、景观优美、秩序良好。重点对示范街区道路两侧建筑物立面出新,整治效果要体现城市特色,做到立面干净整齐、道路交通标识规范,广告标牌设置科学合理,高标准进行道路绿化、亮化、美化,实现生态环境园林化。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八)市场专项整治

对城区的各类市场尤其是农贸市场进行整治。要求做到设施完备、划行归市、入场交易、环境整洁。市场内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营,讲究信誉,公平交易,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入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泗河街道办事处、济河街道办事处、金庄镇政府)

(九)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要达到“五无”标准。(1)无占路市场,撤销校园周边所有的占路市场。(2)无不利于教育、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3)无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隐患;(4)无治安乱点,清除学校周边及校园内治安乱点;(5)无环境脏乱,学校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无堆物、堆料、无垃圾点。

整治工作时间为初见成效,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商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组要研究制定城区交通秩序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督导及日常事务,制定推进组定期汇报制度、会商制度、巡查制度、曝光制度、应急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创建示范点申报工作、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件,同时,公开曝光和处理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综合整治任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