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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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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会计准则

第1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 CAS 国际趋同

一、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现状

(一)CAS目前制订方式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主持制定。财政部1998年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CAS制订的咨询机构。截至2010年9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共有委员22人。该委员会委员由财政部聘任,分别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会计理论界、会计职业团体、中介机构和企业界等,但其主要成员还是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会计准则委员会聘请了160名咨询专家,协助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展工作。咨询专家来自会计理论界、会计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会计职业团体、证券交易所和企业界。会计准则委员会还组建了若干研究组,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及财政部会计司的领导下开展咨询工作。

(二)CAS目前已实现与现有IFRS的趋同

2005年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和趋同等效等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而且从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和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得到了持续平稳有效实施,得到了IASB、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认可。2010年4 月1 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 号文件),路线图提出的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IASB 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

(三)CAS又面临IFRS再次大幅修订的挑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20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IASB也着手开始新准则的修订,在财务报表列报、公允价值使用、金融工具、收入确认、租赁等方面进行了大幅修改。从已的部分新准则与新准则征求意见稿来看,与目前实行的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士刚刚熟悉了中国的新会计准则,又面临再次熟悉IFRS的严峻挑战。

二、新形势下CAS制订的方式选择

当今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独立的民间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方式,比如美国和英国;另一种是政府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方式,如中国和法国。民间方式通常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民间组织制定、政府通常不干预的方式,比如英国和加拿大;另一种是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机构制定的方式,比如美国。

笔者认为,民间方式和政府方式均有其优势劣势,会计准则制订方式是否合理主要是看这种方式是否符合本国国情,是否有利于制订出公正的会计准则。具体到我国,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由财政部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并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实施的方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佳选择。理由如下:

第一,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环境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一种法规,应该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来制定。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财政部一直都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定机构。财政部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既有法律的依据,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惯例。

第二,符合中国的经济管理传统。从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上看,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中国在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中已形成了一种强烈依赖政府部门的社会定势。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职业界等各类人员很难接受准则的制定主体转移至民间组织。

第三,权威性强。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出面与IASB以及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可以增强沟通中的权威性与份量。同时,财政部通过自身的权力与地位优势,便于与国内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界以及社会各方面协调,便于调动各项资源开展准则制订。

第2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实施;新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Abstract:inFebruary,2006,MinistryofFinancehadissued1itemofbasicaccountingstandardsand38itemofconcreteaccountingstandards,symbolizeadaptsourcountrymarketeconomydevelopmentrequest,hastenswiththeinternationalconventionwithbusinessaccountingthecriterionsystemofficialestablishment.Ourcountrysooncarriesoutwhether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doesmeanbusinessaccountingthesystemsooncompletesthehistoricalmission?Thisarticlewillanalyzeourcountrynewaccountingstandardssystemfromseveralaspectsthequestionwhichpossiblymeets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andproposedthatsolvesthequestionmentality.

keyword:Implementation;New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system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2、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4]王君彩,余应敏.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A会计),2004,(6)

第3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是变化。这话不是故弄玄虚,而是介绍一种实情。更进一步说,恰恰符合了新会计准则体系施展于神州大地的境况。

盘点起来,时过三年。

应该说,以制定新会计准则体系为具体表现的会计国际趋同提速于2005年。该年5月,在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论坛上,现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指出,要紧密配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加快制定和完善中国会计审计准则,年内将基本构建起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立起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并着力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于人民大会堂新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自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顺利在上市公司施行至今,一年又已飞逝。

只是,与提速之年的冥思苦想、斟酌研究不同,也异于之年的纸上学习,施行之年的特点是变化,具体体现在三个层面。

学习层面

这种学习已经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了具体的、鲜活的参照,即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后的大量相关信息披露,如2006年年报中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2007年季报、中报中与新会计准则俱来的新报表项目与列报方法,以及新会计准则对公司影响的相关阐述。

这种学习所依托的培训是全方位的,既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后者指通过阅读报刊,书籍等方式来自学以掌握新知,如本刊2007年7月奉献给大家的封面专题《变脸――新时期会计启蒙读本》。

工作层面

具体表现在会计实务中对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应用,这既包括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从会计科目设置,报表项目调整,公允价值取得与估值技术选用,甚至于根据技术开发支出的情况而进行专业判断,以决定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予以资本化;也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阅上市公司财报时的相关工作,如在掌握新会计准则与旧有准则制度区别的基础上,根据新会计准则来衡量上市公司相关报表数据,从而确定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j还包括会计监管者们针对新准则施行后所出现的新问题而采取的解决措施,如财政部于近期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证监会修订的与新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信息披露规则等。

理念层面

这种理念层面的影响往往具有隐性,渐近的特点,如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实务工作者职业判断方面的要求与影响,又如投资者在新会计准则施行后,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报分析的方法上的变化。

其实,这种类似变化并非仅仅发生于此岸。

前段时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稿,其中对一些财务报表的名称做出改变,以更清晰地反映其功能。如资产负债表被重新命名为财务状况表,尽管新的名称将会在会计准则中得以体现,但在财务报表中不做强制要求。

人们往往对变化心怀恐惧,其中原因可有三种,一是人类面对不确定性而习惯性恐惧,这源于自然环境下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延伸与异化;二是“不变”大都代表真理与既定规则,按其行事便少有不良后果,从而符合“但求无过”的圆滑;三是对学习新事物所产生的一种惰性。

其实,变化是美,是灵动,是生命的意义。

第4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 运用

前言:公允价值一直受到国内外的会计学界的热切关注。继1998 年、1999 年后2006 年2 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一次,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又被大量的引入,而且在运用程度和范围上也有大幅度的提高。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不仅影响到损益的核算,也不仅从“反利润主导”的误区中脱身出来,更重要的,使中国会计人据以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哲学观:怎样计价才不至于脱离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什么样的计量模式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核心需求?于是会计学界学者除了对公允价值的内涵、本质等理论问题作进一步探讨外,还对如何运用公允价值给予甚多关注。

1、公允价值概述

所谓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其定义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计量属性,其最大特征就是来自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在新准则中涉及于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诸个领域。把公允价值引入新准则,对于会计核算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公允价值运用得好,毫无疑义地会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运用得不好,也许是灾难。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也就是和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息息相关。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微观经济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寻找隐藏在价格之后的商品的真实价值。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商品的真实价值是供求双方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均衡价格,实际交易价格环绕均衡价格上下波动并不断地向其靠近。公允价值是现实条件下所能找到的最理想的交易价格,因而是最贴近商品的真实价值的交易价格,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计价基础,可以如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2、公允准则的应用历史

我国的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可谓一路风尘,从一开始是大力提倡,之后又回避其修订,到目前的再次引入。1992年11月我国首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很少。1997年至2000年间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财政部在1998年6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引对“公允价值”的内涵进行了论述。期间,财政部共颁布了10项具体会计准则,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包括5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易、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2001年2月和11月财政部陆续的6项准则中的《无形资产》、《租赁》和《固定资产》3项正文中直接涉及了公允价值,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01年的5项修订准则中,只有3项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仅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多项股权时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时才保留了公允价值;《投资》准则修订后则删去了公允价值;《非货币易》准则修订后只是在用于确定有补价时和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的资产入账价值项目上保留了公允价值。2005年,财政部先后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新会计准则正式,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本次新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大量应用。

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分析

对于公允价值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资产自身的客观价值,是内在于资产、不易被准确把握但客观存在着的资产价值;另一种是把它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公允与否,只不过是人主观上的一种感觉,是外在于资产的,以这种感觉去评判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人主观上的需要。公允价值这的确是应该强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从新准则的文字中并不能看到这种计量属性的突出地位,因为在很多的地方都用了类似这样的阐述“有确凿证据表明XX业务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XX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的描述似乎在表明公允价值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选择,或对其采用时的条件是非常严厉的,以致于人们可能会因为条件的苛刻而放弃采用这种计量属性。然而把新准则中所有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业务浏览一遍,就会发现这个表面上似乎被压制的计量属性其实潜藏着巨大的威力。准则中强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业务约占20%,其中以金融工具计量为主;加上可供选择计量属性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约可占70%,必须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业务其实不到30%。由于历史成本一直以来占据着计量的主导地位,人们对公允价值的认可和运用还会有一个较长时间过程。在目前采用公允价值,我个人觉得,可能是灾难。因为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很少会合理的去应用公允价值。更多的,公允价值可能会成为操纵会计政策的“重灾区”。公允价值在另外一方面,是表示交易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之前,做一个并购调研的时候,美国人给我的资产原值也就是100万USD,结果经中介机构用公允价值法一评估,就成了2000万美元。这个案例,我想很能说明问题了。还是倾向于现金流量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因为需要更多的资料,有助于评估人员更细致的工作,也有利于事后的控制和评估。特别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确认,现在的评估机构对于评估价值的确定主观随意性太大`主要还是评估委托人的意愿决定的。目前中国的公允价值是以不公允为基础的。在中国企业普遍不诚信的前提下,在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时,这个公允价值的“公允”有多少,大家都会很明白。公允价值会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个新工具。

第5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一)新会计准则的实行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了6批包括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调整和修订了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最终构建起来;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开始执行财政部的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对其他企业采取鼓励执行的措施;2008年,财政部又推出了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体系;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开始执行这套新会计准则体系。

(二)宏观会计监督的意义

会计监督分为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会计监督,所谓的内部会计监督就是通过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或者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来监督,也就是微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系统,而外部会计监督就是国家相关部门或组织在得到授权或受托的条件下对指定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部会计监督主要由社会会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组成,前者是民间审计监督,也就是中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而后者是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进行的监督工作,也就是我们主要讲的宏观层面上的会计监督。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宏观会计监督既有积极的影响,也形成了严峻的挑战。如果监督到位,就可以有效防治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有效地反馈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及时完善新会计准则体系,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反之,会计监督不到位会影响会计监督的整体效果,会计———这一国际商业语言的份量也会随之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宏观会计监督现状

(一)来自新会计准则的积极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全面、规范性强,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接轨,重实质更胜于形式,以经济交易等经济实质取代经济业务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进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标准,更加可靠、相关,也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1.可靠性。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所谓可靠性是指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能够正确反映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经济交易实质。新会计准则更能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企业披露会计信息时,要以实际进行的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依据,确保会计信息内容的完整、真实、可靠。除了在基本准则中强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在《借款费用》《资产减值》等具体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问题进行了详加规定,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拿期末资产价值计量来说,新会计准则要求把使用公允价值列为其基础,这种新型计量方法能提高资产账面价值的真实性,从而使会计信息更加可靠。2.相关性。所谓相关性是指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确保信息能在使用者决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信息相关的立足点即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具体来说就是在决策作用前提供给决策者可靠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如果做不到这两点,就达不到信息相关的目的和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针对信息受众来说的。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为企业长期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放弃过去一些不利于信息相关性的计价方法,提高了信息的有效利用率。同时新会计准则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不但允许使用者通过表内数据了解企业资金的流量、财务状况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表外数据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实现科学决策。3.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较之过去,新会计准则更加重视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为便于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具体准则明确了各项资产定义以及确认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新会计准则特别强化了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等领域的应用,新会计准则内容的规定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特点,因而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来自新准则的挑战

1.监督机制方面

自2007年我国实行新会计准则以来,会计监督工作受到诸多挑战,首先表现在管理机制无法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未能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行政监督仍居于主导地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即充分发挥以健全财务收支内部约束机制为重点的内部监督和以加强注册会计师认证机制为重点的社会监督两大监督力量,提高政府对会计监管的能力。但当前,我国许多企业内部缺乏约束机制,监督制度并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会计监督不独立,一些管理者凭借“权力”任意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干扰正常的工作程序,使会计监督形同虚设。相关法律法规松散,难以对会计监督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出现“钻空子”的情况。

2.监督内容方面

新会计准则内容调动较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化。在会计计量上,除了规定不同资产类型,要采用不同计量属性,还规定即使隶属同一资产类型,因其来源不同,也要采取不同的计量属性。比如,企业合并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则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操作难度较高,易出现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监督的难度增大。在会计目标上,新会计准则更为强调会计信息对于经济决策的重要性,要求加大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范围和程度,改变过去会计信息主要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会计信息标准上,新标准要求会计管理人员能够正确把握经济实质,打破外在假象的迷惑,保证会计计量的有效性、合理性。“公允价值”成为衡量会计信息可靠性的重要标准,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力量较为薄弱,“公允价值”尚缺乏客观、统一的标准,给会计监管的质量带来了挑战。

3.监督人员方面

由于新准则变动内容多、变动幅度大,一次性出台大量具体规则,极大考验了会计监管人员的应变能力和业务水平。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正确理解新会计准则,才能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输出的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督作用。新准则对会计监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新会计准则引入了一些全新的会计理念,比如“公允价值”,使资产计量不再局限于审计师和报表编制者的专业知识范围,同时需要定价服务机构予以配合,提供专业资产估值的服务。同时新会计准则还包括一系列针对金融、房地产、生物资产等特殊领域的具体准则,专业性强、技术性高,要求会计监管人员能够相对了解具体行业的特点,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当前,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素质虽然有所改善,但整体上仍很一般,学历结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普遍偏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比较弱,难以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4.监督理念方面

新会计准则在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过程中,完成以原则导向代替规则导向的转变,不再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具体规则的硬性规定,而是使其根据自身职业能力的判断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灵活性得到提高的同时,道德风险亦同样增加。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如何之于新会计准则环境下的会计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会计监管工作的难点。如何在“以原则导向为主”的新会计准则环境下,权衡临界标准,提高会计信息监管的质量,避免因新会计准则的模糊性而产生新的会计监管问题,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当前,我国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职业操守比较低,会计监管人员和被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加强会计监督理念势在必行。

三、新会计准则背景下宏观会计监督的改善

(一)健全会计监督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虽然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为使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审计准则》。通过完善监员督制度,明确会计监管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范围,实现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终形成一套高效、有序、有力的监督系统。政府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要直接监督重点会计部门,做好对监督部门质量监督的把关工作。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工作,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入手,努力优化会计行业执业资格的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行会计监督负责人制度,保障会计监督工作真正落实。

(二)明确监督重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新会计准则的环境下,会计监督要重点关注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准备等涉及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两大会计信息质量指标准则的应用。为此,一方面,要重点监督“公允价值”的应用情况,确保报表数据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防止借“公允”之名,谋取私利,粉饰业绩等。另一方面要重点监督资产减值,避免出现利润操纵的现象,即由资产价值虚增导致的利润泡沫现象。具体措施是保留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八项资产的计提减值准备,只要确认并不予更改,以此达到切断企业利润操纵的途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三)加强人员素质培训,组建专业监督队伍

目前我国部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知识水平和学历结构、业务水平偏低,有的对会计业务不精通,工作中会计信息的失真难免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为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会计监管人员必须积极学习有关金融、财务、会计法规等领域的前沿知识,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体系,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最新动态。同时会计监管部门要加强人员素质培训,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方式,督促会计监管人员尽快理解、熟识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并真正融会贯通于工作实践,提高会计监管的质量;通过组建诚信档案、完善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等手段,加强会计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执业资格考核;通过开展高校、会计事务所、企业之间的合作,组建一批由教师、注册会计师、技术人才构成为主的专业监督队伍,成立资源库和智囊团,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

(四)更新监管理念,推进新准则实施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监督模式,代之“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监督模式,监督理念相应地也要发生变化。首先,面对新环境和新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在熟识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认真探索会计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在监督中学习,在学习中进行监督,确立学习型理念。其次,创造监督者和监督对象之间的良好氛围,确立服务型监督的理念,提高会计监督的效果。为此,要放弃过去“重监督、轻管理”的思想观念,在“以人为本”原则的指导下,将服务理念贯彻监督工作的始终。最后,强化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立法制性监督的理念,保障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减少监督工作中违法乱纪的现象,提高会计监督的水平。

第6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从2007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这个专业名词再次进入我们的视野。在这一天,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同时,《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也正式施行。

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财政部已经出台了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1项。在此之前,我国已有的会计准则数目是16项,基本上是在2001年颁布或修订成型。原有的会计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新准则已经扩展到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新准则的颁布外加对现有的16项准则的修订,意味着我国建立的是一个在数量以及质量上均与国际会计准则看齐的准则体系。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建立。

如此密集的准则制定,实际上已经向我们传达了中国会计准则正快步向国际准则走近的信号,实现了“实质性趋同”。而会计准则建设的意义远远不只在于准则的本身。以欧盟不完全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为例,其理由之一,就是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差异较大。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损失已非常严重。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反倾销诉讼中,因败诉遭受的损失已超过96.6亿美元,其中会计准则未能与世界接轨已成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同样,对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准则的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更深地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促进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尤其是对QFII以及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国际投资者而言,财务制度趋同带来的透明度提高以及相互理解的增强,可以大大降低境外投资者进入的风险。

第7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特点;国际会计准则;比较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自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根据1992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进行的修改,16项具体会计准则是在2005年前已经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2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全新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内容

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三个层次构成:

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2)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

(3)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

(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

(2)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3)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特点

1、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在两个方面:在会计理念上,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现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体例合理,定义科学,表述清楚。整个准则体系,既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又考虑了中国的国情。

2、全面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从纵向看,是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从横向看,3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两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既有各类企业一般的、共同的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又有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有了这套新会计准则系统,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可能出现的新会计业务,也可以根据基本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3、可操作性。从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起至2005年底,我国先后颁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期间有的具体会计准则还进行了修订,如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现金流量表等;企业会计制度也经历了从13个行业会计制度、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统一为三个企业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还了《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一些补充规定,使得实际工作中的会计人员刚刚熟悉旧规定的一些内容,又变动,无所适从的局面。对会计教学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都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会计政策变更要调账、调表问题,增加了会计人员实务操作的难度,使得处理出来的会计信息由于经常调整,其严肃性也大打折扣。新会计准则对这一现象作了彻底的改观。不仅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由于此次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经过了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完善,其科学性有助于该准则的运用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性。

三、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体系充分考虑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与趋同,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协调和趋同。但由于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不同的会计环境决定了各国的会计准则不可能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相同。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一些先进、合理、科学、对各类信息使用者有用精华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一些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允价值的采纳。尽管这次会计准则的修订,将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由完全按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改为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核算的计量基础,但在公允价值的应用方面,采用了适度和谨慎的态度,其适用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要窄些,目前我国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只适用于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易、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整体上讲,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

2、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只讨论了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且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只能采用购买法,取消了权益结合法。我国会计准则规范,既考虑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又考虑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8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一)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的变迁

简单地讲,大陆银行业会计制度经历了不审慎、非常审慎和完全国际化的发展过程。

关于曾经的不审慎。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陆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会计的任务是记录、报告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实质上没有现代会计关于确认和计量的内容。比如,当时没有资产负债表,只有资金平衡表,没有资产等于负债加权益的基本等式;不允许对

经营中形成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没有给予企业和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空间等。

关于非常审慎。1992年,大陆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了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两则两制”),当时被称为“会计风暴”。之所以被称之为“会计风暴”,是因为它完全改变了大陆40多年来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会计模式。比如,建立了新的会计等式、使用借贷记账法、允许计提呆账准备等。此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陆的会计制度更加重视审慎性的原则,出台了多个提高审慎性的会计制度,如大幅度提高应收账款、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比例;缩短应收利息的核算期限。这里举个最突出的例子,目前,我们关于应收利息的确认比国际会计准则还要审慎,我们规定,贷款到期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已计提的贷款应收利息,在贷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应收利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冲减原已计入损益的利息收入,转作表外核算(以上通常被简称“双90天”政策)。我们的会计人员普遍反映,“双90天”政策比国际会计准则好用。

关于完全国际化。2005年8月,大陆财政部印发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这个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有关内容是完全一致的,标志着大陆在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率先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套会计准则使用我们习惯的表达方式,与现行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几乎一一对应,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认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需要说明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承认大陆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工作是非常认真的、负责任的。在会计准则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两次派出专家组,把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细致的对照、分析,然后才郑重承认大陆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重大差异。同时,大陆对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也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国大陆关于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做法,于2007年2月重新修改了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规则。中国大陆的一位专家已经被任命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专职理事。

我们当初也认为,大陆会计准则国际化的速度有点过快,金融工具会计的有关问题是最复杂的,我们的上市银行能否很好地执行?目前,新会计准则在上市银行中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多非上市公司也在准备执行。其原因可能是,自*年开始,大陆证监会要求上市商业银行年度报告须按国际准则编制补充财务报告,并请国际会计公司(主要是四大国际会计公司)审计,这一要求已经执行了6年。

(二)目前的会计法律框架

在大陆,涉及银行业会计的法律主要包括《会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这是法律层次的规范。通过这些法律,确定了大陆会计管理的基本框架:

大陆会计事务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大陆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相关的部门有一定的会计管理职责。大陆的《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从企业会计制度组成看,大陆的会计标准体系非常清晰,它由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运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构成。目前,大陆还有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务制度,主要供非上市企业使用。这些制度与会计准则有一些差异,将来都要使用会计准则。除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外,大陆正在研究建立政府会计、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二、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

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

与其他银行监管当局一样,我们高度重视会计标准对银行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提出了完善的会计准则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会计准则之所以成为“先决条件”,是因为会计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是银行持续监管的基础,会计谨慎性原则同银行审慎监管在理念上一脉相通,银行监管的重要指标实质上是财务比率的演化。近年来,我们对银行监管的思路能够非常好地体现对会计基础作用的重视。我们的监管思路是:准确分类——充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达标;充足拨备和做实利润主要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实际上是要求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种监管思路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为本监管与会计基础完美结合,得到了国际监管界的肯定。

从具体工作上看,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完善会计标准。我们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各项会计制度,反映银行业的意见,提出监管当局的建议。我们银监会的一位副主席也是大陆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同时,我们根据监管的需要了一些制度,如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部控制指引和评价办法等。

二是推动执行会计标准。大陆银行业机构有13类,资产规模、业务种类、管理水平、人员状况等存在非常大的差异,目前执行的会计制度也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我们正在研究推动新会计准则在整个银行业执行的问题。

三是监督执行会计标准。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我们要求商业银行对业务制度和操作程序、IT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要求对会计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我们还专门成立工作小组,跟踪各银行执行会计准则的情况。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商业银行统筹考虑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问题。在我们日常监管工作中,利润准确性、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是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我们正在积极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对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的影响

大陆的会计标准已经与国际接轨,这对银行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积极推动完善会计标准,更加关注会计标准变化给我们带来的挑战。就应对新会计准则的挑战看,主要有下面三个问题。

(一)如何计算资本充足率问题

会计准则对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主要影响来自于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有关银行资产(如衍生金融产品、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一旦使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必然导致未实现的收

益或损失列入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进而直接影响监管资本(即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的分子)和资本充足率。美国、欧盟、香港等对会计准则之于资本充足率的影响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基本意见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属性不变,确保审慎监管框架稳定。我们正在全面考虑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结合大陆的实际情况,借鉴相关机构的做法,对计算资本充足率使用的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调整,以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二)如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商业银行应采用未来现金流贴现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会计准则关于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规定非常原则,操作性较差。比如,如何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如何确定单笔重大贷款、如何确定组合计提贷款的损失率等,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都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从监管的角度看,我们曾了计提呆账准备的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五级贷款分类和对应的计提比例确定呆账准备的数量。根据这个规定,我们比较容易地判断各银行准备的充足情况。若各行按会计准则计提准备金后,监管部门没有数量标准来简单、直接地判断准备的充足情况,会对监管工作产生很大影响。目前,我们正在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的银行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台湾的银行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这些机构计提减值准备的。比如如何判断减值准备是否充足?一旦发现不足,如何处理?与此同时,我们也想了解台湾税务部门对计提呆账准备的相关做法,比如,允许多大比例的呆账准备在税前扣除,商业银行呆账核销是否需要经过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审批等。

(三)如何防范可能存在的操纵利润问题

实行新准则后,我们认为利润操纵的可能性增大。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准则赋予企业自主选择会计政策的权利增多,比如研发费用是列入成本还是进行资本化、对投资性房地产是选择公允价值方法还是历史成本法都将直接影响利润;二是公允价值计量的不确定性增加,有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可以用市场报价,这里有操纵价格的可能;没有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模型计算,这里会涉及到历史数据、参数等的可靠性,也会影响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国际上,对公允价值作为基本计量属性的研究仍在继续进行中。我们也非常想了解台湾银行监管当局是如何加强这方面监管的。

第9篇:财政部新会计准则范文

按惯例,往往在会计制度变革之后,明确税收相关问题的文件也会纷至沓来,只是时间较长。如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后,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4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针对特殊交易和事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按照类似进度,在2006年初新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之后,税收相关的配套文件可能最快于2007年末,最可能的情况是2008年。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而言,这种配套文件的滞后,一方面能保证慎重稳妥,另一方面,由于其时新准则的影响渐渐明了,也便于测算其对所得税的实质影响,从而避免财政收入的大起大落。然而,对企业来讲,烦恼便产生了。由于税收相关政策未明,使得企业在会计政策取舍与进行专业判断时,无从确切计算相应带来的税务支出。所有,会计同仁们一起探讨新会计准则对税务的影响,就显得格外重要,在此,仅以笔者研究的一点粗浅认识,和各位同仁一起学习:

新会计准则可能影响企业税负的税种多样,只是影响程度不同。比如,新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入账。对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依据企业房产账面原值来缴纳,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单独核算很可能减少企业的房产税支出。如果国家税务总局也认可依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房产账面原值来计算征收房产税。这样,对于企业自用房产,且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产价值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房产税税负。不过,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由于附着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单独出租,其租金收入应包括在房地产出租价款当中,所以并未减少其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支出。

其实,房产税只是一个小税种,而企业所得税则是重头戏。对所得税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新收益与新费用方面。比如,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诸如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之类的股权方面的激励,要在等待期内确认为费用。那么,此类费用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便成为一个问题。而这一问题不仅仅涉及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也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的权衡与全面考虑相关。

比如,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这种增加的当期损益需不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就成为一种悬疑。同时,这其中,“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又引出另一个同类问题,即由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导致的当期损益的增减,在所得税上如何计算与处理。

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导致一些新费用、新收益的出现,进而产生新的税务问题。不过,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于2007年1月1日施行,所以,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将体现在2008年初,即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时。这样,对于上市公司及其的财会人员,尚有较长的时日关注与探讨。

然而,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第18号准则“所得税”却给人们带来了新的烦恼。这不仅仅是其理解难度与广大专业人士的经验缺乏,更重要的是,其涉及到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日的处理,即2007年初的会计处理,而这种处理目前留给人们的时日已无多。

对时间性差异,目前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而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而目前的情况是,由于新会计准则相配套的所得税方面的文件尚未,这样,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便难以计算,进而也就难以取得暂时性差异的准确数额。

所以,我们必须通过现已存在的所得税方面的文件来判断,或者是通过一些公开、非公开的蛛丝蚂迹的信息来估计。比如,财政部的所得税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介绍了两个资产计税基础的举例,一是存货减值准备,其中介绍,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另一例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资本化方面,其中介绍,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从这两例,可以推论,对于根据市场变化等而确定的减值,及相对应的升值(如公允价值增加的损益),应该不纳入当期所得税的计算中,而根据未来期间资产处理时的实际情况来缴纳所得税;二是目前税法中的一些规定,很可能也同时适用于新准则实施后。

这种推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验证。前段时间,有文章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导致“吹牛不上税”的问题,即对于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在对部分资产负债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能会出现每期不断调高资产公允价值,或调减负债公允价值,以增加账面利润的情况;而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的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从而使上市公司当期造假成本降低,进而更加注重短期操纵、忽视未来风险。

然而,推论毕竟是推论。与新会计准则体系给予公司选择与职业判断空间不同,税法上的问题必须是明确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同时,在两税合并的关键时间,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财政影响未明的情况下,在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实践日益丰富多彩的格局中,小道消息的“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新准则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等,并不是最终的政府文件,这其中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变数。

于是,对于与所得税问题相关的利益主体,如上市公司,及其中的具体会计操作者,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下的税务问题,犹如石头投进无底洞――心中尚无着落。而这一现实问题无疑在一定程序上会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