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增值税 投资 纺织行业
一、引言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一项宏观调控政策,目的在于降低税负、鼓励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我国增值税转型于2004年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后在中部6省26市推广实行,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近几年有不少学者对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及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广泛探讨和分析,取得了许多积极的研究成果。黄明峰,吴斌(2009)通过对实施增值税转型的中部6省26市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消费型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税负,为固定资产更新创造了条件,整体上带动了投资规模的扩大,但不同行业受到的影响不同,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的影响较小,从长期来看其规模会因此而相对萎缩。李成、杨斌(2007)从资本使用者成本角度,通过计量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导致资本使用者成本降低了14.5个百分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因此大约上升12个百分点。王洪海(2007)的研究认为,消费型增值税较生产型增值税更有利于促进投资,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企业在转型前后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存在显著差异。纺织行业曾是陕西省第一大行业、第一利税大户和创汇大户,具有良好的纺织工业发展基础。但是19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陕西纺织行业的发展停滞下来,棉纺织行业勉强维持生存,与终端市场靠近的印染、针织、毛纺织等行业被淘汰出局。陕西风轮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生认为,影响陕西省纺织工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投资严重不足。1990年代后,陕西省纺织工业固定资产年均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资金的严重缺乏制约了企业的技术改造、规模扩大和产品的升级改造。那么增值税转型是否对陕西省国有纺织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产生有利影响,成为值得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建立固定资产投资与增值税转型之间的关系模型,运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分析增值税转型对陕西省国有纺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影响,一方面为陕西省纺织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发展思路,另一方面为我国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效应的研究作出一些补充。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增值税转型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增值税转型将与陕西国有纺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2008年底,陕西省国资委对原唐华集团下属5家国有纺织企业进行政策性破产重组,为陕西纺织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对其他国有纺织企业来说,这也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国有纺织企业投资受政府行为影响较大,破产可能性越大、财政投入资金越充足,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越快
[关键词]消费型增值税;财务活动;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39-0057-02
2008年11月初我国开始改革增值税,由传统的生产型增值税转成消费型增值税,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区和行业全面实践。消费型增值税这种新型的增值税的内容体系以消费为根本的税收征集,从宏观环境而言,这是我国税收和经济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家税收,但是却更好地体现了税收公平的理念。
1 增值税概述
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对企业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隶属增值税。主要是指允许法定纳税人在计算企业的增值税额时,能够由商品及劳务销售额的数额中扣减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总额,即以消费为依据计算企业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的新规定,允许企业扣减的当期资产主要包括:生产原料变动成本中含有的全部增值税额,外购固定资产类固定成本中含有的增值税额,并将以上数额一次性全部扣除。新型增值税以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其税基总额及全部消费品的总额一致。
本文研究主要以一般的企业纳税人为研究对象,故此主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税税额计算,即:
应纳税率=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2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分析。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价值的变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总资产结构情况,并引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发生一定的变动。根据新型增值税的计算,当期新增税额无法全部抵扣时,较之于转型前的增值税计算,其资产和负债均以未扣减的金额计算,净资产的变动情况一致。在此情况下,企业能够节约部分货币资金,而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降低,将会提升企业流动与非流动资产的比重。企业的经营状况越好,销项税额越大,能够抵扣的进项也就越多,在新型增值税下获得的优惠就越大。
(2)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的实施,能够降低固定资产的原价,促使折旧费用发生连带降低效果,企业的应用利润上升,利润总额增加。虽然新型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增加,但是企业的净利润却能够上升。固定资产不含税的价格增长越多,折旧率越大,利润表下的项目将会产生更多的变化。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后,能够有效地降低销售成本,提升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将支付更少的增值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增值税的降低而有所增长。在其后的各年,企业的现金流量并不会受到直接影响,当年投资经营所得的现金流量在消费型增值税扣减下将会大幅度的增长,并可能因为新引入固定资产的作用而导致现金流的增加。
22 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1)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企业筹资的关键在于借款同权益的资产关系决策,在固定的借款利息下,企业的投资报酬高于固定利率,则企业的借款越多就能够获得越多的投资收益。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理,使得固定资产的成本费用降低,损益中计算的折旧费用降低,增加企业利润,进而提升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加上固定的利率,企业的筹资活动将因为企业借款的增加而增加筹资收益。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息保证将随着消费型增值税有所增加,提升企业的长期还债能力,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尤其是企业的筹资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增值税转型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能够降低相应的企业附加税,进而实现其利润总额的更大幅度上升。
(2)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分为房屋建筑物投资和机器设备投资,增值税转型对房屋建筑物所含税款不予抵扣,而对机器设备所含税款抵扣,则房屋建筑物投资成本不变,机器设备投资的成本将由含税成本变为不含税成本。企业为获得增值税的抵扣。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就会最大限度利用现有房屋建筑物。加大对机器设备的投资和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必然提高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和技术含量。随着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和技术含量的提高,其利润增长方式将逐渐改变,最终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企业机器设备投资成本的降低,由投资收益补偿的设备投资成本绝对金额就会减少。设备投资的回收期会缩短是由于增值税抵扣直接减少了利息资本化后的入账固定资产成本,增值税抵扣金额转入了企业利润。
(3)对企业当期和远期财务活动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远期影响与企业后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相关。如果转型刺激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企业未来几年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加,则各年的利润状况主要取决于新增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报与折旧费用、财务费用之间的关系。如果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回收期较长,则在投资的最初几年利润可能由于折旧费用、财务费用的增加幅度大于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对经营利润的影响而有所下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会导致企业的损益年度波动较大。资产运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也都存在因大幅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而恶化的状况。在当前我国投资主体约束不强烈、资本比较宽松的宏观环境下,投资的低效率难以排除,企业投资的低效率完全能够抵消投资初始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好处。
3 企业实践消费型增值税存在的限制性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产业关联;影响
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ZR2010GL033);全国统计科研项目(2010LC13)。
作者简介:韩 存(1964-),男,内蒙古赤峰人,山东工商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税、会计基础理论研究;毛剑芬(1963-),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5-0082-05 收稿日期:2011-09-10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经过2008年的修订后形成的。增值税的实施经历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的改革历程。过去人们对增值税改革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增值税较强组织收入的能力,而对本次增值税“扩围”改革关注的焦点与以前相比有明显的不同。本次增值税改革既涉及到了我国1994年实施和逐步形成的分税制制度,同时又涉及到了作为分税制补助措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处理好增值税扩围与现行各项制度环境等相协调的深层次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现实要求。营业税改增值税必然涉及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等问题。
本文根据中国现行增值税从生产型到消费性改革,不断调整增值税税基的实际,利用2007年全国和部分省市的投入产出表数据,以产业部门法为基础结合支出法,构建不同类型增值税下各产业部门增值税的理论估计模型,准确地对不同类型的增值税进行推算,进一步详细地定量研究本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税负、地区经济结构以及政府财政转移支出的影响。
一、投入产出估算模型设计
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计算增值税税基时,是否对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是以纳税义务人(单位或个人等)为单位进行的,该单位当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在会计核算记录中是可以计算得到的。但是,投入产出资料是按照产业部门划分的,在计算行业税收负担时不能直接得到纯部门(行业)当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因此,在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购进来源于具体产业部门的问题。
(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分产业部门来源的估算矩阵
投入产出表(见表1)第Ⅱ象限“最终使用”的构成项“资本形成”中的新增固定资产列向量(IVi),其经济含义代表各部门新增固定资产总量,为推算出每一个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来源即该部门对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投资需求的来源,以第Ⅲ象限的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Dj)和“企业盈余”(Pj)之和占所有产业的“固定资产折旧”(D)和“企业盈余”(P)之和为分配系数,可以推导出分产业部门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是对各产业部门的需求(来源)的估算矩阵(IVj),具体如下:
IVj=(IVi)(Pj+Dj)/(P+D) (1)
其中:P+D是一个常数项。
利用表1所示的3部门投入产出简表其具体的推算公式是:
IVj=i1i2im((P1,P2,Pm)+(D1,D2,Dm))/(P+D)
=i1i2i3(p1+d1, p2+d2, pm+dm)P+D(2)
由此,可以进一步表示为分产业部门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投入需求来源交易矩阵Ivij。
IVij=I11I12I1mI21I22I23Im1Im2Imm(3)
∑iIVj:表示i部门新增固定资产额;
∑jIVi:表示j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来源。
根据2007年投入产出表流量部分和最终使用部分,计算得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分产业部门来源的估算矩阵。
(二)生产型和消费性增值税计算模型的设计
生产型增值税的特征是计算增值税税基时对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不予扣除。某一部门的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即可以用总投入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来表示,也可以用增加值的构成项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生产税净额折旧数之和来表示,前者为生产法,后者为收入法。
在理论上生产法和收入法都可以作为增值税的理论税基,但是,考虑到增值税在实际征管中存在出口不征税,进口征税的现实问题,再加之我国投入产出表中间投入(使用)流量矩阵中,包括进口商品和来自国外的劳务投入,事实上不包括出口产品与劳务。GDP核算的使用法,简单地说就是总产出扣除中间使用。
投入产出表中的最终使用加中间使用(生产性消费),利用投入产出表,借鉴生产法和消费法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生产型增值税估算模型。计算产业部门行业增值税时,按照使用法(消费法)扣除包括该部门在内的所有部门的中间投入,就得到了纯部门的增值税税额,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生产型增值税= (总产出 - 中间投入+ 进口 - 出口 )×实际执行税率
T=(X-A+M-E)?r=(GDP+M-E)?r(4)
利用投入产出表可以在第Ⅱ象限取得分产业的进出口数据,在第Ⅲ象限和第Ⅰ象限分别取得分产业的总投入(等于总投入)和中间投入数据,分产业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转型煤炭企业影响
一、引言
2004年我国启动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差别在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直接抵扣。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在购入环节抵扣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折旧转入产品价值后作为产品增值部分再行征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在购入环节将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进行抵扣,从而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理论上,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可以起到激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的作用。因而,消费型增值税被认为最能体现增值税的优越性。
二、增值税的概念及类型
增值税(Value-addedTax,简称VAT)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的扣除政策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而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不予扣除;收入型增值税对纳税人外购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已纳的税金允许抵扣,对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允许按当期折旧费分期扣除;消费型增值税对当期购入的包括固定资产在内的全部货物和应税劳务所含税金都予以抵扣。
三、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煤炭企业总体税负偏高
虽然转型后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的抵扣可以使煤炭企业受惠,但煤炭增值税率恢复到17%却大大抵消了上述有利影响,煤炭企业增值税负进一步提高。煤炭企业年产规模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明显,国家要求煤矿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达标,年产量不达标的煤矿必须进行改扩建。2012年进行改扩建的煤矿数量将比上年增加,产量将难有大的增长。税率的恢复和买方市场下的价格因素,决定了2012年煤炭税负将居高不下。另外煤矿属于采掘业,原材料消耗在整体成本投入中所占比例较小,而煤炭企业的“大自然”成本——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却不能抵扣,使煤炭行业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其他行业。
(二)煤炭企业现金流出增加
消费型增值税对煤炭企业新增设备投资现金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设备资产原值以不含税金额入账,导致每年提取的折旧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地就要多交企业所得税,这会增加企业各期的现金流出。矿产品增值税从13%恢复到17%对煤炭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率的增加导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增加,这会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量;二是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导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这也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三是在煤炭价格(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率增加,则销售收入减少,附加税费增加,企业利润总额减少。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增值税转型改革最终是加大了煤炭企业的现金流出量。
(三)不利于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
煤炭企业是典型的资源开采型行业,其固定资产投资具有集中投入的特点,新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使煤炭企业受惠并不明显。特别是对煤炭矿区开采时间长,矿井已进入稳产或产量下降周期的煤炭企业而言,其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入基本结束,新增生产用设备少,可供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更少。允许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还容易引起一些企业急功近利、不顾客观实际、盲目投资、不合理安排资金计划,造成井巷、设备的投入过大,当市场发生逆变时造成部分设备闲置。
四、针对转型改革建议采取的对策
(一)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实行矿业保护政策
矿业活动具有高风险性,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在矿业税收制度中都给予诸多的优惠,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瑞典等都对矿业实行保护政策,不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只收企业所得税和权利金(采矿税)。而我国增值税一般占税费负担总额的60%左右。矿业赋税过重以及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导致企业盲目追求眼前利益,乱采滥掘、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等。因此,我们国家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煤炭产品降低增值税率或者不征收增值税,以保护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
新购进设备进项税可以抵扣,直接增加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少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抵扣后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折旧,增加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的利润。因此,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筹划,如在煤炭企业筹建期间,正确区分与核算不动产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在筹建与投入生产过渡期间,正确处理不动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和企业投入生产时间上的界定。因而,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三)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煤炭企业实际的税费体系
由于没有考虑煤炭资源无偿使用而没有原料成本、塌补费不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等行业成本特点,造成进项税抵扣额太少,煤矿的增值税负担大幅度提高。针对这样的情况,应研究以资产化的矿权作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将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大自然”成本,比照交通运输费或采购农产品等进行定率抵扣,这不仅有利于公平煤炭企业的税负,而且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开展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
因此,在我国进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煤炭企业应趋利避害,抓住有利条件,进行设备投资,并且应当积极转变增长思路,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新技术,力争将煤炭生产变为“绿色”生产,促进我国能源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参考文献:
第一条工业项目税费优惠
(一)凡在本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区级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者,第一年度按企业所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
奖励;第二、三、四、五年度企业所创区级税收分别增长8%以上(含8%)的,按该年度企业所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15%、10%、5%奖励。
(二)凡在本区兴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者,第一年度按企业所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
奖励;第二、三、四、五年度企业所创区级税收分别增长8%以上(含8%)的,按该年度企业所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20%、15%、10%奖励。
(三)对铝及铝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机械装备制造企业、新材料制造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奖励。
(四)对新建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减免本级政府有权决定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缴纳的费用。
(五)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企业,对其负责人给予5万元奖励。
(六)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特大投资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二条企业新增投资奖励。鼓励区内现有民营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完成投资年度起,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奖励。
第三条引荐人奖励。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引荐区外客商投资本区,对“引荐人”给予现金奖励。同一项目只认定一名引荐人,奖金待项目完成投资且正式投产后奖励。
(一)对引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奖励。
(二)对引荐我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铝及铝相关产品生产、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
第四条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一)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
(二)实施投资项目领导联系督查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投资项目投诉机构建设,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资项目投诉,切实维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公示和缴费、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投资企业缴费明白卡》、《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和《投资企业检查登记簿》的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严禁“四乱”行为的发生。
(五)投资者和企业的技术业务骨干享受本区市民待遇,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要求,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其子女可安排到本区学校入托、入学。
第五条对以上各项奖励,由受益单位会同区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共同审查确定,报区政府做出奖励决定,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有多方受益的按受益比例承担。
摘要:目前随着国家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大力推进,这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鉴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复杂性以及税收改革的牵扯面广等因素,致使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推出加以延缓。本文主要论述“营改增”将来可能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及有关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设计相应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应对策略
自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后,“营改增”逐步推广,这对消除企业重复纳税、减轻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完善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营改增”是推动现代化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的试点改革,最主要的理论意义是优化了税制结构,主要的实践意义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主要的政策意义是推进了结构性减税。虽然,目前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进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但是就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是大势所趋的。
1.“营改增”税改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环境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在税制方面,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企业不能够在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和生产性劳务服务时进行抵扣,这就使得企业需要背负较重的税负,致使企业不能迅速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在与消费型增值税的企业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大大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从2004年到2012年我国稳步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建筑行业也存在着重复交税的现象,之前建筑行业中的固定资产沿用营业税的税收制度,这就使设备等固定资产无法完成抵扣的操作。倘若实施“营改增”税改以后,就可以进行相应的抵扣,这不但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强度,还会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机械化;还可以完成建筑施工企业中建筑材料增值税的相应抵扣。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务改革将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十分的有利。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的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较大的影响,表现在企业财务核算、增值税的税负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一)“营改增”税改使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发生变化,有应纳税税种、税率、纳税期限、核算的内容以及财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变化。
(二)“营改增”对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影响。从1984年开始建立我国的增值税,再经过1994年的立法、2004年的试点到2009年正式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在这个不断转变的过程中,增值税通过不断的转型来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逐渐消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等问题,让企业快速提高自己的优势。在生产型增值税中,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进项增值税是不算在销项增值税中的,需要从里面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让企业有充裕的资金用在企业发展上;在消费型增值税中,固定资产可以从中抵扣,这样跟原来相比较,企业就少缴付一笔不小的税款,这样企业就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用于引进新技术,改善企业的生产环境,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生产型增值税中,购进时缴纳的进项税额包含了对固定资产的初始价值的确认,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中,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进行税进行抵扣,不纳入固定资产原值。由于税种的不同,固定资产的确认价值也发生了变化,使得企业在每年中计提的资产折旧也不尽相同,造成企业会缴纳不同金额的所得税,通过“营改增”,企业在现在的税制下,其所得税会有所增加。
(四)“营改增”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的影响。假设企业在进行投资总量相同的情形中,消费型增值税中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被允许抵消,其初始价值和随着使用年份的增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相应的下降,这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与此同时,在这种税制下,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也相应的提高了,对于企业来讲,这具有很大的刺激作用,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其投资成本和投资发生的风险都被降低了,进一步促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而促使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竞争力都大大提高。
(五)“营改增”对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影响。计算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周转率主要是用来分析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如何,能够秦楚的反应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周转情况。企业的固定资产周转率越高,其显示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很高,其利用率也很高。
3.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分析
(一)针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企业需要了解建筑行业的特点,并加强自身的相关建设,规范、完善经营的行为,完成管理的精细化,进行企业资产结构的优化,进而提升企业自身获利的潜力,提升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尽可能的避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将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成为一般的纳税人单位时,完成提高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体系制度等,进而能够更好地解决“营改增”所带来的问题。
(二)提升增值税的抵扣,加强财会人员的税法培训,做好发票管理以及报价调整的整体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需要有培养正确的增值税抵扣的相应意识,可以借助合同来明确在进行付款的程序中的相关税费的抵扣问题等。在寻找企业的合作伙伴时,需要明确表明增值税发票的承担者,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了施工企业增值税无法抵扣的现象。加强企业内部人员相关税法的培训,完成报价的调整,进而避免企业税负增长的现象。
(三)完成企业机械自动化的发展。因为现在的税改中规定,人工成本不在增值税征税的范围内,企业中直接发生的人工费以及劳务费用均不能完成作为进项税的相应抵扣。虽然短时间内可能设备机械化会高于人工费,但长远来看机械化的提升不但减少人工费的支出,还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
(四)提升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纳税筹划。优化企业内部的操作流程,加强核算的环节,健全财务资料的处理,避免发生收取扣税凭证不完整的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获取真实可靠筹划材料基础上,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
总结
“营改增”可以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环境和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其核心内容是允许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增值税进行抵扣,节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现金流,可以促使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或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设备。增值税转型可以改善企业的盈利状况,提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紧跟税制改革的形势需要,充分的借鉴“营改增”对试点的影响等,更好的利用这次税制改革的机会,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调整企业的结构,符合国家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发展,以及提高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作者单位:江苏天目湖建安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1).
[2]戴国华.“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几何[J].施工企业管理,2012,(10).
10月23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拟定的千亿元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减税规模保底为1,500亿元,总额有望达到2,000亿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消息虽然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国内外双重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一政策的可能性极大,其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2004年开始的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先后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以及“十一五”规划中的明确目标都为增值税向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增值税转型即是将我国先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以200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增值税如果全面转型减少的财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5.92%。与市场普遍预期的税收减少规模不同,通过我们的测算,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约4400亿元,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后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预计国家将仍然延续增值税转型分步骤推进的思路。
2008年,国内宏观经济进入调整周期、经济转型压力凸现、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国内的出口和投资都面临着严峻形势,GDP增速的放缓使得经济下行的风险加大,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这些政策举措在救市的同时,也成为中国基础制度改革的契机,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增值税转型就是这样的基础性制度改革,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2004年起,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先后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也为下一步向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1、增值税转型的内容和预期的推行方式
1.1增值税转型的核心: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和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二是,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成为促进经济转型以及改善现阶段微观经济体经营现状的重要方面。
“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是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这样,企业在计入固定资产时候,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增值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负。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今年3月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7月中旬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人大财经委的报告中也提到“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少企业的投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投资,这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主要的意义,当前宏观经济的走势使得我们推进增值税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2预计增值税全面转型将从区域、行业和抵扣范围三方面推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的推进是紧紧跟随国家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增值税的全面铺开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全行业的全额抵扣。从已经进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是从三个方面推进的,预期未来的转型推进方式仍将延续这样的思路。
一是区域覆盖的渐进推进。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首先从东北三省,然后是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东盟5城市、汶川地震重灾区,转型是从局部地区逐渐在全国铺开演进。
二是行业覆盖的渐进推进。转型先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然后再推广到增值税开征的所有行业,并向将增值税推向社会各个环节,逐渐替代营业税的方向发展,最终目标是将增值税改革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
三是抵扣范围的限定。2004年在东北地区、2007年在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推出增值税转型规定都是采用增量抵扣的方式,而只有在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采用的是全额抵扣的方式。所谓增量抵扣,即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增值税转型最终将在全国、全行业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2.3增值税转型将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
国家统计局将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个部分:建筑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其他费用。就目前征管范围内的增值税转型而言,由于建筑安装部分缴纳的是营业税,无法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因而被排除在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之外。类似地,根据统计口径也无法获得固定资产购置的其他费用部分抵扣凭证。因此固定资产抵扣仅包括设备、工具器具购置部分的投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我国产生国民收入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5个大类行业,由于农林牧渔业是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其他4个行业将直接受益于增值税转型。
转型使税赋结构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缓解原材料基础产业的瓶颈问题,加快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经济的产业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一、原有生产型增值税对东北振兴的桎梏
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包括开征增值税在内的一次税制改革,当时的选择是生产型增值税,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整个宏观投资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增值额中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有助于抑制投资膨胀;二是财政收入较容易得到保证,这在客观上为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提高了我国税收体系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在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以及治理通货膨胀方面作用显著。这次改革使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困扰我国经济的高通货膨胀率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济过热现象。现在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正在加快调整,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原来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对调整不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对东北地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从东北三省现行的资源开发、生产条件及工业布局来看,资源性产业和重工业是东北地区的产业支柱和区域特色经济,生产型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明显加重了东北绝大部分的重工业及资源型企业的税负。
2、不利于东北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目前高新技术产业兴起,传统产业面r临着改造和技术升级,产业资本投入费用增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外购资本品等所含增值税也较大,若不能得到合理扣除,势必产生外购资本品的重复征税问题。随之企业税负相应增加,企业投入资金无法发挥效用,延长了资金的回笼时间,对于目前东北亟待发展的资本投资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负面影响很大,不利于东北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进步。
3、不利于东北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税收优惠的竞争是地方区域经济为与其他地域经济竞争,通过降低税收负担,吸引企业到境内投资的手段。而推行增值税的目的之一,就是在国际贸易中对出口产品所含有的税收全部给予抵扣,给企业以优惠,以排除出口部门的税收扭曲,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生产型增值税不像消费型增值税那样可以彻底地实现对出口产品的免税和退税,造成出口成本上升,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降低了许多企业进口先进机器设备的积极性。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东北的激励作用
现阶段的东北振兴面临着世界制造业集中地向我国转移和国家控制经济发展由南向北移动的两大历史机遇。国家实行增值税改革,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符合国家对振兴东北地区的战略考虑。
1、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的优势
生产型增值税在我国实施了十多年,从实施情况来看,无论从增值税类型和课税环节的选择上,还是在税率的运用上,均与国际上增值税的通行做法不符,也与我国发展变化了的客观经济环境不适应。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经济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由于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相比较而言,如果从财政收入的角度考察,似乎生产型的增值税比较优越,但从增值税设计的初衷,从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来看则不然。
在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增值部分不能抵扣,进入生产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成本。在消费型增值税制下,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可以一次抵扣,从而减少企业成本,相应增加企业利润,无疑对企业更为有利。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作为对单环节销售税和按全值征收的多环节销售税的替代,在税制发展中体现出其独特的功能;就组织收入的功能而言,它可以渗透到商品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具有普遍性;而且其自动交叉审计的功能,利于控制逃漏税,增强收入的稳定性;就课税效率而言,它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避免了重复征税,不会影响到厂商既定的生产方式,避免了课税对生产决策的扭曲效应;就课税公平而言,它不因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变化影响税收负担,最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是贯彻经济公平的主要手段。此外,它还对国际间商品贸易活动具有积极影响,使国内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退税不足或退税过多所引发的国际贸易扭曲。
2、消费型增值税对振兴东北的影响
(1)增值税改革对东北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是增强企业资本运转,鼓励投资。在东北三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主要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8个行业。而辽宁省的制造业、吉林省的汽车业、黑龙江省的动力产业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物质基础,也是决定东北经济的关键,而这些大型国有企业所分布的行业几乎都在将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行业中。“允许固定资产增值税在购进当年一次抵扣,研究开发费用也可相应抵减税收”,这对研究开发费用较重的科技类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的钢铁、石化、汽车、冶金、通用设备制造等东北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税改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增加的净利润相当于现行会计期内公司设备折旧额的9.74%,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低,节约了现金流量,同时,各期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总额将增加,所得税费用也会增加。总体上看,净利润无疑会增加。二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此次东北地区增值税改革,将在维持现行17%增值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企业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所缴纳的税金,可以在产品销售的应缴税金中扣除。如果对原材料需求及其巨大的东北工业企业在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环节不缴税或少缴税,将有效地激励企业外部资金的投入,把企业目前更新设备的投资负担降下来,推动企业加大研究与开发力度,迅速提高企业更新改造能力。
三是鼓励企业提高区域性成本竞争力。东北企业率先取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资格后,与其他地区的企业相比,在现金流量的节约和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方面获得了时间优势。符合抵扣条件的的东北工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这种时间优势的重要性,统一进行筹划,在消费型增值税推向全国以前,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利用成本降低优势提高同类产品在全国的竞争力。在对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大,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的成本优势就越明显。另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还可以使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获得投资抵免的好
处,降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提高东北企业区域性成本竞争力。
(2)增值税改革有利于东北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促进整个东北工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值税改革对东北地区的意义不仅仅是减轻企业负担。东北地区居于主导地位的传统产业技术水平严重落后。在经济结构中,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低,设备陈旧老化,工艺和技术手段落后,产品成本高,增值率和竞争力低。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免交增值税,这个税制对于装备工业集中的东北来说将会刺激企业更新设备的积极性。特别是促进整个工业的信息化。有利于实行高科技、高效率协作,便于东北产业结构的正向转化。二是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由人力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变。长期以来,以低技术水平为基础的东北生产企业所形成的是高消耗和低产出的粗放型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能耗和原材料消耗都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由于受长期的经济粗放型增长方式及束缚较大的经济政策的影响,东北企业普遍存在着重视资本要素的外延扩张,却不重视技术进步内涵突破。增值税转型对东北相关行业来说,会刺激企业更新设备和实现从粗放人力密集型经济向精细资本密集型经济的转变。
(3)增值税改革对东北宏观经济的整体激励。
一是促进长期的、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在目前财政直接投资有限的条件下,国家对振兴东北是以税收优惠为主的间接扶持来进行的。东北三省资本密集型企业居多,在所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唯有增值税优惠最有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从目前税改实施的情况和对政策的推理来看,由于政策对许多方面作了具体的界定,所以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投资是理性的。比如,在冶金行业,规定普通钢只有达到200万吨的投资规模才能抵扣,特钢达到50万吨才能抵扣。有了这些规定,就防止了行业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不会带来有关行业投资过热。
二是有利于财政增收从而有效推进政府转变职能。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短期内肯定会造成东北财政一定幅度的减收,实践证明,新的税制只要有利于经济健康快速的增长,就肯定会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既然增值税转型会大大改善东北经济宏观和微观运行的质量,那么,财政收入状况也就必然会随之改善;增值税转型不仅会通过促进增长、提高增长质量来改善增值税的收入状况,还可以通过增加自然人和法人的收入水平来增加所得税收入,并且后者的增幅要远大于前者,从而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三、关于东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建议
1、东北企业应理性面对税收改革
一是企业不能盲目满足于业绩短期提高。税改返税之后,东北企业业绩会整体提高,但这主要是由于企业短期内资金回流量增加,和整个经济对税改的正向反应一致;税制改革作为一种外在推动力,对上市公司起的仅仅是表层政策作用,东北传统工业企业利用税改这段现金回流期,解决产业转型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实力。二是正确认识税改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东北不少大型国企一直得到国家政策支持。近年的债转股、企业技术改造、破产企业核算以及社保试点等工作,国家都给予了巨额投入,但国有企业仍未能摆脱困境,这是因为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旧体制积淀下来的问题过多;在亏损条件下可以得到政府补贴的国有企业缺乏改革的动力;同时,对于东北这类国家控制程度强的地区,进行改革的时间总是相对延迟。因此,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民营企业应发挥作用。在东北地区,国有经济占绝对的优势地位,工业领域几乎每一个部门都是国有企业。占有高比例的重化工业具有明显的资本密集特征,进入壁垒很高,新的所有制成份很难从原产业内部独立地生长起来。此外,东北地区的民营企业多属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规模小且产品初级化,发展得很不充分,在税制改革中得到的优惠也极为有限。
2、对税收改制的建议
一是合理调整税收结构。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现行区域产业政策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原则,对财政支出结构和税种结构进行调整,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税,保持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大体同步,这样有利于东北经济的中长期经济稳定增长。二是合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东北资源型产业和重工业企业增强竞争力。在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平竞争等原则的前提下,东北需要在进出口、引进外商投资等方面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既要有利于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又要有利于增强地区产业竞争力。三是重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税制改革后,极易出现投资过热和产业结构失衡的现象。对明显超过市场需求、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和产业升级方向的投资行为,可以实行较高税率;对符合市场需求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零税率。当经济增长进入收缩期、投资增长乏力的时候,可以考虑再次暂停征收。还可以运用出口退税手段调节某些行业的投资活动。
3、税改在宏观层面上对东北经济的影响
一是要认清税制改革的性质。目前的税制改革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保守性。这就使得一些企业仍然存在顾虑,不能放开,导致在投资上仍有波动。事实上,在东北地区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初步的消费型增值税。这次初步的增值税改革仅仅是允许扣除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不包括非设备性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允许扣除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仅仅是指新增的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而且还是分行业的,不包括存量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此外,与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不同,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广泛在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由此可见,东北目前所进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应当是分步实施的,当前所进行的只是第一步,而要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不是短期内所能做到的。二是从税制与财政收入的关系来看,增值税转型形成的政策性税收收入减收,肯定会对税收收入的年增长产生影响,短期内一定会造成财政―定幅度的减收;但就中长期而言,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很好地解决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及技术改造的心态问题,会对经济的增长起到强势效用。使经济增长的幅度远大于税转差额,实际上实现了增收。因此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正面的、积极的。东北的政府和税收部门应当从长远考虑,从税收战略角度协调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内部之间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