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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变更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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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变更管理办法

第1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工程变更;业主;控制管理

引言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由于各种因素综合作用,施工中必然会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公路工程变更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影响较大, 因此作为公路建设管理中的建设方的业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在保证公路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做好公路建设对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控制。

1业主控制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业主单位在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管理时,应注意使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工程变更可以达到节约成本,有效减少工程数量的目的。(2)工程变更可以有效加快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工程质量;(3)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生产和生活方便的要求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5)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包括的主要类型

根据公路工程变更提出主体的不同,公路工程变更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业主方变更。由于整体规划的变化或建设预期目标的变化,需要对原公路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进行改变。业主单位为保证公路质量以及使用要求而改变本工程结构的形式、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强度等。

(2)公路工程项目中设计方变更。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公路工程变更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因为前期工作不充分,勘察不详细。施工图设计不能与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相适应或设计中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施工中发现存在问题,不得不修改设计以使之与场地条件相适应, 并符合使用功能要求。

(3)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主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其周边实际情况的变化,提出工程变更,以促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或补充工程设计中的不足。可以直接下达变更令,因此监理工程师变更的提出更应谨慎,以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4)项目施工单位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更为经济、合理、优化的设计,便于工程的施工和进度或工程遇到不适宜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合同指定材料的变动以及对设计资料研究不够深入导致的工程变更。

3业主加强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工程工程变更的范畴较广,包括合同中的工程项目中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取消合同中部分工程细目,改变合同中部分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改变工程预定的施工工期安排等。工程变更一般会引起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变化到一定程度内会引发索赔或成本价格调整,变更和索赔是高速公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项目,对整个工程造价有很大的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的动态变化对建设方经济效益的影响较大,必须加强对变更控制的管理

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的质量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频繁的变更对保持质量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十分不利,高速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本身质量的要求也有可能产生偏差。而且公路工程的变更对工程的工期会造成影响进而导致公路工程工期的拖延或者延误。

在我国的公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迫于管理权划分、工期进度要求以及工作落实力度等方面原因,公路工程变更控制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现象。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从降低工程投资、优化工程进度以及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综合考虑,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公路工程变更控制。

4公路工程变更控制管理实例借鉴

衡邵高速公路针对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效果明显,起到了规范科学管理工程公路变更的作用,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其具体管理完善措施如下所示:

4.1公路工程变更申报审核方管理措施

工程变更提出时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对所有变更均须填写正式工程变更申请,取得业主单位的同意后才能实施。对于方案简单的工程变更,可以直接填报正式工程变更申请,而无须事先表达变更意向。对于情况紧急的变更,可通过业主单位、设计代表、高驻办、承包人四方论证协商同意后,由业主单位下文通知实施。

工程变更应单项处理,一项一报,但不得分割项目,改变工程变更类别。变更项目增减投资金额的核算应该全面、真实、完整、合理,不应该漏项、少计或多计、重计。业主单位根据管理权限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变更文件审批后由业主单位签发工程变更审批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并抄送相关部门,各方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规定执行。

4.2公路工程变更文件管理措施

变更意向报告应该包括:变更的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依据;技术方案比较:优化与比选资料、图纸;经济性比较:造价增减估算资料;与地方政府签署的协议。勘察测量资料以及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正式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应该包括:确认后的正式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单位出的,或经过设计代表签字认可的;变更的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过程、性质、规模、依据;方案优化与比选说明。合同价增减计算书应该包括:原设计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方案工程量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和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有关主要核定原则以及请求上级核准事项;测量勘察资料;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或技术审查、审核报告;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及应对的有关措施等相关资料。

4.3工程变更费用管理

在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承包人按规定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变更单价的前提。编制单价的依据。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而需要编制新单价时,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以及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的工序工程数量,参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审查。

在审核变更工程单价的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变更单价的细目进行调整,并可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进行变更程序,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中与工程现场相关的因素。如果变更工程单价暂时无法确定,可采用合约部审定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入期中支付中,待单价确定后在其后的期中支付中调整。

4.4公路工程变更程序管理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书面要求,按照变更管理程序提交工程变更申请书。按照变更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审核合格后,按照变更管理办法的程序上报。各相关部门按照变更管理程序对经过确认了质量合格、技术方案可行、工程数量真实准确的工程变更方案的单价等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核后的变更文件按照变更流程递交。总监理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分别完成对工程变更的核定后,由总经理审批并签发工程变更审批表。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变更审批表签发工程变更令。

第2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第3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1项目概况

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三水段是国家高速公路“7918”网中的“一纵”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粤境段及我省高速公路网第七纵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路线起自肇庆市怀集县横洞,接拟建的二广高速公路连州至怀集段,经怀集、广宁、四会、大旺,止于佛山市三水区,接已建成通车的广州至三水高速公路并与规划中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环高速公路在四会相连。工程全长约118公里;投资概算为84.585亿元;全线共需征用土地约14000亩(红线内12844亩)。全线共有路基挖方2734.53万立方米,路基填方2262.51万立方米;桥梁工程29.42公里/121座;隧道18.38公里/15座;软基处理26.5公里;高边坡防治64处;防护工程28.06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0.98万立方米;涵洞通道工程17.28公里/344座;互通式立交10处(预留1座互通),设分离式立交20处;服务区3处;管理中心1处。

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其中怀集至四会段路线长约82公里,属山岭重丘区,路基宽度32.0m,计算行车速度80km/h;四会至三水段路线长36km,为平原微丘区,路基宽度33.5m,计算行车速度100km/h。本项目建成通车可承载最大交通量为50228pcu/日,满足粤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本项目全线已于2007年上半年开工建设(控制性工程北江特大桥于2005年11月先行开工建设)。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战略部署,对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我省干线公路网布局、提高粤西北地区的公路网密度、改善粤西及肇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状况和投资环境都具有极大的作用。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加强珠三角发达地区对粤西北的辐射,沟通港澳、珠三角与广西及西南各省的联系,对促进沿线经济建设、发展沿线外向型经济和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 工程变更审查的宗旨及意义

工程变更就是在承包合同约定内容的基础上, 根据实施过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工程变更在实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等,为了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就是以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设计图纸、变更图纸、重大变更的会议纪要及其延伸资料,开展审查工作。

3 工程变更审查的内容

由于该工程本身具有路线长、施工条件(其中广宁、怀集段为山岭重丘区)复杂多变的特点,同时又受各方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工程变更。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本次对第1~33合同段,共计62份数量较大的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涵盖线路、桥涵、隧道、附属工程,对变更的符合性及合理性等进行审查。该工程变更报告审查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提出的工程变更报告,充分理解报告内容与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比分析引起该变更的原因,审查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2)、根据国家相关的文件及技术规范,对工程的变更方案合理性及有关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分析审查。

(3)、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基(2007)1241号)、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审查工程变更报告的编制(含文件组成及附件)是否符合的要求;审查工程变更的受理流程检查各个流程的手续是否完备,意见签证是否准确及齐全。

(4)、根据工程变更的计量及原则,审查确定增减工程量计算是符合广贺公司及国家相应的规定,指出应修正的内容。

(5)、根据省交通厅《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粤交基函212号)以及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的计价原则及方法,审查工程变更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原则是否符合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管理规定及国家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对工程变更工程的清单单价套用进行合理性分析,对一般设计变更根据工程量清单或合同进行变更金额核定,对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以外的按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核定变更金额。

4 变更报告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通过对该工程已批复成立的各项变更进行逐项审查,发现诸多问题,它们也是工程变更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以便变更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4.1 变更理由描述不充分

(1)变更理由与实际变更内容描述不够充分。

(2)变更方案涉及到不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时,承包人描述的变更理由不够充分。个别变更对施工合同计量规则及其他相关资料(地勘资料、设计图表等)理解得不够透彻,不能完全说明引起变更不是由承包人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

(3)确定变更方案时缺乏比较,无经济效益、进度或其他因素(环保、安全等)的比较分析数据支持,导致变更理由不充分。

4.2 佐证资料不完善

(1)变更资料中变更理由的延伸性材料不齐全。如土石比例变更,虽然有设计单位的变更函但无详细的地质勘探资料报告。

(2)变更资料缺少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3)佐证资料真实性差,如:变更令无现场原始收方资料;所附图片模糊不清。

4.3变更工作手续不完善

(1)变更手续不完善,导致变更资料与过程检查资料、评定资料之间的签署时间不符合工程管理的要求。

(2)变更资料及相关附件的填写和装订格式不规范。还出现工程量、变更金额累计小错误。

(3)变更报告未符合肇庆市广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管理规定中对变更的文件组成要求。

5工程变更审查的工作重点、建议及经验总结

5.1工作重点

(1)根据该高速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对申报变更进行法令程序性审查。是否有设计、监理、业主及承包人各方共同签认的工程变更现场会签单,或由监理、业主单位形成的工程变更会议纪要,或经业主签发的工程变更设计通知单,或与该变更项目有关的报告业主或监理的批复等资料;不同类别变更的审批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工程变更资料要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对变更报告文件进行编制。

(3)变更资料签章、及佐证资料要齐全,变更理由要合理充分。

(4)计量及计价要合理及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

5.2经验总结

通过变更审查工作,我总结如下:

(1)在审查工作开始前,先与审批单位及业主进行交流与沟通,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由于本工程线路长,各方面影响因素多,地质勘测资料也相对较粗的工程变更,根据变更报告提交的资料,对每一项变更,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地勘报告、计量计价原则认真核查,判断其合理与否,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对工程变更工作量按计量原则进行核实,避免出现 “算增不算减或多算增少算减 ”等问题。为了防止变更工程量高估冒算,即使建设单位、施工方、监理三方都已签证,也本着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结合该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施工合同,审查申报变更的合理、合法性。对超出可提出变更要求内的变更事项,予以否定,从而严格控制建设资金。

第4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第5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提高我市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通乡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非计划补助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通乡公路由县(区)政府负责建设。

乡镇和行政村在县(区)政府的领导和交通局的指导下对通村公路路基土方工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群众义务投工投劳修建;县(区)交通局组织有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的劳务队伍对通村公路特殊困难路段、石方工程、构造物和路面工程进行实施,并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勘测设计、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其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相关规定或批复执行。

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拆迁占工作。由于拆迁占滞后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拖全市后腿的市上将按有关程序调整项目或扣减资金。

第四条通乡公路原则上以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为主,路基宽7.5(6.5)米,路面宽度根据实际地形和交通量可为6.0(3.5)米;受限路段路基宽度4.5米(按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路面宽度3.5米。构造物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陡坡、急弯、临河、高路堤、积雪结冰等路段设置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路面结构设置上坚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确保路面结构合理。在路面类型上以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对于交通量小、服务人口少或地质气候不良的线路可视实际情况,选用混凝土块、石块、砖块、泥结碎石等中级路面。

通村公路原则上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特殊路段执行《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技术标准》。

第五条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预计划下达,即视为明确了建设单位,应按建设任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各县(区)交通局必须按计划要求时间负责上报各阶段设计文件;市交通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复。对不按期上报或审查需修改完善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影响工程进度的将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扣减相应的资金。市交通局不能按期完成审查批复的,对责任人取消职称评定资格和年度奖金。

第六条施工图完成审查批复后,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经市交通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发出,否则,招标无效。

第七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十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进场;建设单位对其进场的人员、机械进行核对确认。

第八条通过招投标的的项目在开工前十五日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质监站收到申请书十日内编制下发监督计划,在开工前对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人员、机械符合率低于75%)通知相应单位进行更换,否则,要求建设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列入市公路建设“黑名单”。对未能在开工前上报质量监督申请书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上,通乡公路应在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通村公路可采取分片区的原则设立。要明确项目、技术、质检、安全负责人,按照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对无施工图设计或未通过审查而进行施工的,除扣除国家补助资金外,调整或取消建设计划。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对设计与实地不符的,必须按设计变更程序报批。擅自调整的监理单位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之初,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详细核查,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设计变更程序,对需要调整或完善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路基特殊处理、路面结构、增减构造物等)必须报市交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实施的,或未按程序施工,造成严重问题的,对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对项目管理单位扣减相应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擅自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发生质量事故的,停拨建设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上达到:

——所有建设项目分项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被确定为优良示范工程的达到项目优良标准。在督查检查时不按质量要求施工的,除责令整改或返工外,对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在验收鉴定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除缺陷项目资金,并在项目质量保证金中每项扣除二至五万元。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省市年度计划工期完工。没有特殊情况而延误计划的,市局将按延误工期长短缩减资金甚至取消下年度的建设项目。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忽视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建设项目的资金实行进度报表审定和同比例拨付的原则。

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同比例扣除统筹资金。

通村公路按计划下达里程每公里提取2000元,作为全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交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平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中工程艰巨的项目;并对督查评比中工程质量好,进度快的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依据《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甘公发[2008]84号)进行。

未通过质监站质量检测鉴定或竣工文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三章建设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在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管理上:

——在实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对自采材料结合路线实际选定料场,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交建设单位委托的中心试验室进行标准试验;外购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并按批送样由有资质的试验单位做抽检试验。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监理单位不予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或监理单位未严格把关的,建设单位按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对各项工序做质量检验,抽检频率达到100%。监理单位按不低于30%的频率进行独立平行的抽检试验。通村公路的桥涵构造物工程按此要求执行。督查检查中,发现未按施工规范进行抽检或抽检频率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不予评定,工程验收时,质监单位不予认可,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处罚。

——凡通乡公路改造工程及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应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能控制施工质量的检测仪器,经市交通质监站对其设备、人员、环境现场审查后,颁发工地试验室证书,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对不建立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不落实的责令停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委托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认证应根据质量保证资料,否则不予计量,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监理单位对无质量保证资料的工程项目计量的,由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暂停拨付施工单位项目建设资金。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施工的工艺要求:

——路基土石方:路基填方,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改建加宽路段应注意新旧路基的结合处的处理、台背填土的压实度等符合路基施工规范压实度要求。挖方土质边坡一般不小于1:0.5、石方边坡一般不小于1:0.3。

——构造物施工:构造物施工砂浆、混凝土拌和应严格施工配合比计量,桥梁和涵洞盖板混凝土应用机械拌和、机械振捣。原材料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路面施工:路面工程施工中重点控制好平整度、路拱、路面厚度和油石比,基层水泥剂量和强度,透层油洒布质量。混凝土路面应进行弯拉强度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除不可抗力外,每月应按期完成月计划,如连续两月未完成月计划的,将按同比例降低工程款拨付,无故停工或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工程已无法按期完工的,将暂停拨付工程款,整体工期延期两个月以上的每延期一月扣除5万元,由建设单位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整体延期6个月以上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将施工单位列入市农村公路建设“黑名单”。

第十七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按规范进行作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边通车边施工的路段要设立醒目标志、警告牌,做好安全警戒和交通疏导,保证施工安全和通行安全。建设单位要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第6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计量计价控制;高速公路建设;经济与技术

目前计量计价控制措施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对工程的计量计价控制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工程计量计价管理也被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作为整个工程的指挥者、直接参与者,在施工过程中应紧密围绕合同签订的内容,制定施工制度、规范施工管理,切实保障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也是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整个施工过程结束的标志,也是施工人员劳动成果、工程管理者合理管理的精确体现。在市场经济模式下,在高速施工管理中做好高速公路施工中的计量计价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是经济与技术的综合体现,需要我们在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发展状况及发展需要,共同努力、综合协调,保障其长久健康发展。

1 工程计量计价与变更

工程计量计价是整个公路施工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人员义务与权力的综合体现。高速公路建设单位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考察,能对整个项目的工程进度、总体预算、事故索赔及合同违约等情况有及时、充分的了解与掌握。

工程变更是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出的对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做出的改变等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变更。其中可以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改变、设计图纸的改变等等。常见的如改变工程某部分的标高、基线、尺寸等,另外有些工程的施工顺序及施工时间也会发生改变。目前,根据提出或申请变更部门的不同,工程变更划分为筹建处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三种。

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预测中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会发生误差,也是导致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这时就需要合理的进行工程计量计价工作,对工程进行的计量计价工作应以合同文件和工程变更内容为基础,做到合理计量计价,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因此,在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计量计价与变更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对建设成本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使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所提高。

2 计量计价控制方法

2.1 认真研究合同

在建筑招标文件中都对计量计价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某项工作具体应在哪种工程项目中及哪些工作内容是承包商的附加工作不予计量计价等都有着明确的说明。因此,在对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控制时,应认真研读建筑招标合同文件,对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内容等合同内容的各个方面都充分掌握。

目前,部分监理人员、工程承包商不能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项目,致使工程建设中错计、漏计现象出现,严重影响了整个建设工程的成本控制。例如,招标文件中对桥梁桩基计量办法,在对钻孔灌注桩进行测量时按混凝土桩的长度以米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从图纸或工程师批准的桩底标高开始,到承台底部或者系梁底部结束,超出钻柱的部分不计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开挖、清孔、钻孔、混凝土及需要在水中填筑岛等其他项目也作为钻孔灌注桩的附属工作,在工程结算时不予另行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附属工作的全部费用已在承包商投标时全部纳入合同单价中。

2.2 认真做好审核

《工程量清单》对业主对建筑提出的所有要求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工程量清单包括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全部项目以及具体内容,对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单价等进行了细化,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成分。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会根据招标图纸和招标规范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数量进行预算,相比《施工图设计》来说,它没有《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量精准,存在一定的错误。《工程量清单》只能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最终结算不能依赖它。所以,在对工程数量进行预测时承包商必须进行现场实际调查工作,认真审核。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公路工程建设前期认真核对工程图纸,并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准确估算《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之间的差值,并及时与监理、业主做好沟通工作,完善工程清单。

并以清单为依据,以便做好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工作。

2.3 工程划分详尽

公路建设路线长、线路多并常进行分标段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比较复杂。分项工程工作的划分作为计量计价工作的基本,在划分时应特别注意,以便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及计量支付;在对工程进行划分时应以《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确保承包商、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建设处工程划分的统一性,便于工程后期结算审核工作的开展。

2.4 建立变更台账

公路施工中计量有合同外计量、合同内计量两种方式,前者是对变更工程的计量,后者是对合同清单上工程数量的计量。现在公路工程施工中一般都建立了工程数量明细表台账和计量支付台账,变更工程台账的实施还不够广泛。工程变更是动态的,应对其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管理办法,把已获得批准并下发变更令的项目列入台账,与此同时,还要对批准文号、日期等进行记录,为日后查验提供方便。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中期业主往往会支付承包商大部分的工程款,因此,工程中期作为计量支付工作的核心,更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对工程动态变更进行及时掌握,加强计量支付的管理。

3 结束语

高速公路施工中的计量计价目标在于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投资预算工作,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成本的成效。因此,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我们应认真做好工程计量计价工作,准确应对工程建设中的动态变更,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引导高速公路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桂红.如何搞好高速公路施工中的计量计价控制工作[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2(7).

第7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刘某有一小块耕地在同村王某的房屋边上。王某为了重建房屋堆放建材和开挖废土方便,提出将自家的一块土地与刘某互换。刘某听后表示同意。之后,双方签署了互换协议,但是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之后,刘某开始在原王某的耕地上种植水果,而王某也在完成了自家房屋的修建之后,在互换的土地上种上了蔬菜。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2010年,某高速公路刚好需要征用王家屋旁以前刘某的那块土地,并且将补偿给王某一笔可观的补偿款。刘某得知后,急忙找到王某,提出当时互换土地虽然签订了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据此要求换回土地。王某听后表示不同意。眼看着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落入王某手中,刘某向法院提讼。刘某在庭审中提出,由于双方并没有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因此不能认定互换成立,要求返还土地并返还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与王某的土地互换成立,刘某无权要求返还土地,也无权要求返还征地补偿款。

分 析

由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农村的地方越来越多,引起的土地纠纷也随之增加。本案就是一起在土地互换之后,由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款而引起的纠纷。

本案要明确土地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中刘、王两家土地互换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由此不难看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土地互换是不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为必要条件的。

第8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变更设计;存在问题;防范措施;申报与过程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62-02

无论在民用建筑,还是在市政、水电、公路、铁路工程中,但凡只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工程变更这一过程或环节。所以发生此种情况,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原因,有不可预见因素存在;有优化设计方案,也有行政干预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凡此种种,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强化对工程变更设计申报与过程控制,是每个工程建设单位(业主)的责任,也是建设单位最为头疼的问题。工程变更设计各行业有各行业的规定和管理程序,申报和审批不及时,就有可能制约工期,延误大好施工黄金季节;管理不到位,就有可能超概算,让施工单位钻空子,加大工程投资费用;超权限审批,弄虚作假,就有可能出现腐败工程,给工程造成负面影响。现以公路工程为例,列举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批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预以防范措施,与公路同人们探讨、商榷。

1 变更设计范围

1)设计图纸有明显错误、遗漏,违反技术标准、规范的违规设计,可变更;

2)设计踏勘、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发生变化与施工图不符,可以变更;

3)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优化减少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减少占地、拆迁,提高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安全,有利环保,改变施工难易程度等,可以变更;

4)因农田、水利、工矿、学校、村镇规划,对局部工程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可以变更;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方案和要求,可以变更。

2 变更设计审批权限

1)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总监办审查,省级交通厅审批,设计部门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连线2km以上路线调坡和平面移线;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的改变,设计荷载标准的改变;

(4)大桥桥位、桥型、跨径、净宽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大、中桥座数的增减;

(5)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互通、半互通立交桥、隧道等的增减和重大变更,交通设施原则的改变;

(6)突破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或确定投资控制总金额。

2)下列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连线2km以下路线平纵坡调整;

(2)路面基层厚度的调整;

(3)大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中桥桥位、桥型、跨径和主要结构的改变;

(4)小桥桥位的变动,座数的增减;3m以上涵洞、通道座数的增减,位置的调整;

(5)特殊防护工程及调治构筑物结构和位置的改变;

(6)交通工程的重大改变;

(7)单项变更工程费用增加不超过50万元,各项变更费用累计增加不超过该合同段总价的10%。

3)下列变更设计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报建设单位核备,施工单位完善施工图纸,费用由工程预备费中支出

(1)本着优化的目的对个别地段的平、竖曲线半径和一般路基边坡的合理调整;

(2)工程数量的据实确定和增减,路基工程个别不良地段换土、砂砾、碎石垫层的处理;

(3)涵洞位置、长度的调整,迎送水口调治工程的改变和完善;

(4)小桥基础深度或非主要结构的改变,涵洞、挡土墙、防护工程基础深度或为确保工程质量进行的工程处理和调整;

(5)排水工程长度、位置、结构类型的一般改变;

(6)非重大结构同一项变更累计增加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

(7)对于桥梁、隧道工程主要结构的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核,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变更设计申报手续

1)现场处理卡;2)试验证明资料;3)变更设计图纸;4)工程量计算清单;5)工程变更令;6)工程变更申报表;7)工程变更数量及价值汇总表;8)变更设计审批卡。

4 申报填写中几种现象

1)现场处理卡现状或存在问题填写不真实,描述不清,问题不突出,不明确。处理意见含糊,不肯定,未明确处理范围,起止里程和桩号,处理方案不合理,与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相违背。处理意见大多由施工单位填写只等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四方会签”签字手续不是现场签署,多为代签或事后补签,未注明签字日期。有会议纪要未附与会人员签到表;

2)试验资料不可信,未签盖中心实验室资质等级章。填写内容未注明里程、桩号、点位,未附检测试验平面图加以说明。检测数据有涂改,或以此段资料充作另一段资料现象。计算、复核、审核人签字不全;

3)设计图纸不规范,图框图标签字不完善,平、纵、剖面图不全,位置不正确,投影比例不相符,工程数量表,附注说明不清楚。未用电脑出图,套用通用图不准确,各部尺寸未经验算随意加大截面面积,违规设计。有在原设计图上进行修改、添加数据充做变更设计图纸,未附原设计图进行比对;

4)计算式、计算过程不正确,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化,未附计算简图逐个计算,而是一个计算式计算到底,是否正确让审查人员难以确定;

5)变更令、工程变更申报表填写内容与现场处理卡不一致,随意延长桩号,增加变更内容。处理方案、意见不肯定,有推卸责任之言词。如:“同意按某个文件方案执行”或“同意按某次会议纪要变更”等等;

6)工程变更数量价值汇总表实际与核定数量不符,只计增加部分,不计减少部分数量。套用单价不合理,未按招标文件或补充单价认真套用定额。数据不正确,有涂改,有增加与减少位置颠倒错误;

7)工程变更审批卡,各业务部门填写内容不规范,专业术语使用不当,文言措辞词不达意。

5 重点防范内容

1)超越审批权限。个别业务部门,驻地监理人员在签署工程变更时,利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不严密,有漏洞而钻空子,故意不填写里程桩号,标注变更范围。一旦变更金额超越审批权限,就推脱说“没想到”“某某领导”或“某次会议”决定的,把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2)先斩后奏。仅凭一张现场处理卡或某个监理、业务部门一句话强行施工,后办手续。待有关部门或人员现场核查时,隐蔽工程已做完,被覆盖或掩埋,造成“死后验尸”现象,往往使核查人员被动签字;

3)拆分变更。把一段连续桩号的软基、构造物拆分开来多次上报,前后错开时间上报,以达到降低审批权限之目的;

4)涂改里程桩号。把施工项目类同,地质情况不同的软基、构造物,经过添加涂改,然后附上现场处理卡或“四方会审”处理意见,堂而皇之地充做另一段软基、构造物的变更处理方案,糊弄有关人员;

5)行贿受贿。个别施工单位为了达到增加工程投资之目的,不择手段,不惜重金收买相关业务部门人员,以达到加大工程变更设计的目的。

6 防范措施

1)认真编写和执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各种规范,技术标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2)建立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查登记制度,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实地核查工作;

3)对工程重大变更进行优化设计方案比较,减少工程投资费用;

4)对,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7 结论

工程变更设计的申报与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控制过程,它关系到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标准和使用年限,也关系到投资是否突破概算的关键。所以,工程变更设计从申报到审批过程控制得好,管理有序,就能提高工效,加快工程进度,就能节约资金成本,就能拒腐防变,提高公路人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第9篇:公路变更管理办法范文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得到飞速的发展,公路建设项目也不断增加。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在公路施工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制定一个合格的项目合同是进行施工的首要前提和重要保证。笔者结合自身实践经验,总结了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依据,阐述了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相关内容,提出了项目合同风险的防范方法以及措施,从而为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科学决策提供一些依据。

关键词: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措施

一、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依据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主要分为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1、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涉及公路建设项目与合同管理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常有以下方面:合同法、公路法、担保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公路工程建设和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合同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是公路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合同协议、投标书、投标书附表、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合同通用条件合同等一系列构成合同的文件。另外,还有业主、承包人、监理人之间的信函、交流信息、会议记录、检测和实验报告等文件。在由业主和监理人共同签订的合同中,因为监理人是在业主委托的,应该依照合同中所要求的规定进行施工项目的监理。因此,合同文件才是监理人实施合同管理的最主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合同的内容

1、建设项目的工程分包

当合同生效之后,双方都必须按照合同履行承诺。但是当承包人在得到审查批准并获得业主的许可后,可以把其中的部分工程转交给第三方承建;或者业主以招标的形式安排另外的分包人当作特殊分包人,并让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进行合同签订。在项目的分包问题上,因为建筑市场上存在大量专业施工队伍,在建设项目的施工方面有技术专长,但是因为他们过于分散、综合实力不强,单独投标是难以中标,因此不能独立承包工程。多以可以让专业施工队伍分包所特长的建设工程项目,更能保障工程的质量,降低单价,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2、建设工程的延期与变更

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某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变更的决定,但延期与变更必须在证据足够以及获得业主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利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必须满足相关规定:(1)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2)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3)具备了延期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等,与此同时,工程变更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通常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第三方提出变更的要求,由业主许可后方可执行。并且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者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变更的原因主要有:(1)出现难以预知的情况;(2)环境发生异常变化;(3)、业主、第三方、承包人或者监理人提出要求;(4)设计上的不足 ;(5)承包人出现违约。

三、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可变因素,综合了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各种风险的集中体现。合同风险的客观性,是由建设项目的复杂性所决定的,需要合同双方一起承担。依据合同主体的操作,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主要分为客观性合同风险以及主观性合同风险。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性风险是公路建设工程中的一种合同风险,指的就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和国际习惯的要求,在工程的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引起的风险,而且所引起的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都无法逃避、即使再大的努力也难以控制的一些变化性因素。

2.主观性合同风险

相比合同的客观性风险,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有很大的不同,它通常是指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且可以经过人为努力得到避免或者控制的一种合同风险。在大量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中,业主通过竞争地位的有利条件、合同条款制定的便利因素,通过苛刻的要求将风险包含、隐藏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答应。而一般情况下,承包商由于实力有限,缺少话语权,不敢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由业主的摆布;或在进行合同谈判时只看重价格和工期,而忽视其他条款,在合同的签订上表现出盲目性和随意性,这就使得合同谈判和签订难以体现平等性,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承包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丧失了法律约束力等情况。

3、索赔

按照事件的性质,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和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主要方式是费用索赔,通过合法的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获得的适当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方式。

四、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识别合同风险、做好风险分析

要做好合同风险的识别工作,首先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分解,然后制成风险结构层次图,其次通过反向思维将不利因素寻找出来,从另一个角度来进行论证,最后,通过对项目的评估以积累经验,加强识别的精确性。因为我们将风险定为不利事件发生的几率,因此发生合同风险与出现不利结果的概率是呈负相关的。在公路项目中,只通过风险估测的三个参数来提供依据是无法满足的,还需加强公路项目的性能做深一步的分析,也就是风险分析。

2.在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上,在合同的签订之前,要争取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而且要坚持“利益原则”,因为合同双方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合同一旦订立,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毁约。承包商有权要求签订一个平等而互惠的合同,这是任何一个承包商降低或转移风险的最基本原则。利益原则不但是合同谈判过程中和最终签订的根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原则。

3、商签合同时要指派熟悉、精通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通常情况下,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通过专业性很强的法律专家或者咨询顾问的咨询而拟定,合同质量很高,其中可能隐藏了大量的对承包商的不利因素。因此,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掌握工程技术又懂法律,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谈判人员,这也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人才保证和重要途径。

4.在签订合同的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中和合同风险,使得风险在合同双方的合理分配。

承包商应该认真研究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条款,不要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不然,业主就极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拒绝承担承包商的损失补偿,并通过合同中隐含的免除条款拒绝付款、推卸责任,让承包商蒙受重大损失。

5.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要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要申请有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合同的每一个条款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大致要点有:施工合同的合法性,业主的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合同有没有必要进行公证和批准,合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平衡,合同实施可能会造成的后果等等情况。

6.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须以书面材料为准。不得以口头承诺或保证作为凭证,这是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的一个根本原则。双方谈判的结果、得出的决定或承诺,只有写入合同,在双方签字后才能最终确定。

7.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相关手续

在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履行中,经常出现在竣工验收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手续的情况,这样会造成大量问题,比如工程竣工时间的认定、工程保修工作的承担、道路的养护工作和费用等。所以,务必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做好竣工验,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这也是防范公路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则。

8.按时提交结算报告,及时进行结算。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提交结算报告,经过审查后,做好工程款的结算;如果出现承包商不能及时提交报告的情况,即使出现合同纠纷,也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业主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所以,做好结算报告的及时提交是承包商防范合同风险的一条重要措施

结论

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其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不但能够反映一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而且会对其在一个项目上的收益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