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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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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第1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一位是四川省泸州市28岁的赵副镇长,他在辞职公开信上说,辞职是因为工作压力大、收入低,且工作偏离了自己的人生追求。每年平均有4个月在维稳,只有4个月在干“正事”。

另一位是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大池镇年仅25岁的副镇长小郑,他在办公室内上吊自杀,留下一纸遗书,上面写有“工作压力”“被社会抛弃”等字样。

在很多人看来,这两位年轻的副镇长的行为不好理解。但并不令我惊讶,因为在17年的乡镇工作经历中,我也有过自杀的念头,最终选择了辞职。

我认为,绝大多数乡镇干部也是弱势群体,估计很多人不会同意,但现实就是如此。

在这个大一统且实行城乡二元体制的国家,乡镇干部处于体制的最底层,直接面对各种问题和矛盾,同时必须绝对服从体制的整体利益,并为体制的整体利益做出牺牲。因此,在基层工作的干部,无需读太多的书,不必有太多的想法,“听上面的话,拼死命干”就好了。年轻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如果“修炼”不够,必然会多一些“痛苦”。

最近十多年来,体制的顶端为了“有效”管理体制的底层,出台了越来越多的“一票否决”和“责任状”制度。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社会治安一票否决,上访一票否决,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基层干部为了应对无休止的“一票否决”和“责任状”检查验收,不得不造假——假数字、假典型、假报告……甚至上下结合一起造假骗上上级也屡见不鲜。以计划生育为例,为了避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些地方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所有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不造假,出生率是假的、男女性别比是假的、计生罚款数据是假的……计划生育工作如此,工作如此,其他工作大体都是如此。

“一票否决”和“责任状”制度的泛滥,逼迫乡镇干部成了“实事求是”天天挂在嘴上,“欺上瞒下”时时落实在行动上的一群“怪人”。“修养到家”的人能够适应这样的工作状态,“修养不到家”的人就不免精神抑郁了。

另外近十多年来,从上往下派干部越来越普遍,没有背景的基层干部很难有上升的空间了。加上上世纪90年代以来干部年轻化的制度化,体制内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乡镇干部30岁以前到不了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位置,一辈子就几乎再没有上升到科级以上的机会了。付出多回报少,又得不到社会的公正评价,导致许多乡镇干部备感弱势,进而对人生价值彻底否定。于是,基层干部中的少数人行为失常——辞职、甚至自杀也就不足为奇了。

乡镇干部辞职和自杀虽是个别现象,但反映出的体制性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基层政权是中国社会的定海神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认为,基层政权建设有两点最为关键:

一是完善乡镇政府治权。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加强了中央政府集权,乡镇政权处于体制的末端,乡镇政府的治权逐步被不断加强的部门权力碎片化了,乡镇政府几乎无权解决发生在乡镇的任何问题了,所有问题都必须到县级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部门解决。譬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土地纠纷、拖欠工资……1985年我任乡镇党委书记时,乡镇发生的各种矛盾几乎都可以在乡镇得到解决,农村几乎无人上访;等2000年我第四次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时,乡镇发生的几乎所有矛盾都必须找乡镇以上政府和部门才能够解决,而上级政府却对基层政府实施上访“一票否决”,这是一种结构性的扭曲和矛盾。

二是加强村社共同体建设,促进村民民主自治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绝大多数村庄由于逐步瓦解了村社共同体,村级组织服务功能逐步丧失,村民民主自治名存实亡。农村各种问题和矛盾层出不穷,并不断上交,导致乡镇政府部门穷于应付。

第2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经历了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时期,目前发展到新公共服务阶段。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登哈特夫妇在*年至20*年间,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性反思和批判构建的系统理论。与传统行政理论将政府置于中心位置而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不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众置于整个治理体系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即:服务而非导航,推崇公共服务精神,重视政府与社区、公众之间的对话沟通。新公共服务所倡导和追求的公共利益、公众参与、代表性、回应性、公正和责任等体现当代民主行政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而被广泛接受。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诠释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

服务行政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强化服务职能是服务型政府与传统政府本位的管制型政府最为显著的区别,任何政府均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政府统治职能将不断弱化,而作为社会管理的服务职能迅速提升。提供服务的首要任务就是了解公众需求,“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通过对覆盖全市每个家庭的走访活动,可以了解个体的不同需求而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当然,公众有拒绝服务的权利,也并非网格内的所有公众都愿意接受服务,尤其是城市社区,可能更注重隐私。因此,在面上入户走访以后,则定期根据公众的要求进行重点走访,对于服务需求不迫切的公众,则可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了解情况,减少对公众正常生活的干扰。

高效行政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指出:作为世界性的发展潮流和未来行政改革的总方向,政府将由权力代表者转变为公共服务提供者和执行者,这对政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效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将网格居民的家庭情况、住房、计生、优抚救助、党建群团、医疗、教育、土地承包等信息资料输入信息系统,便于掌握服务对象的基础数据和工作动态,实现从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市的情况采集、反馈机制,将基层需要市、县(区)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职能部门,并根据密级要求,设置相应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运用,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

回应行政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服务型政府应具有高度敏感性和回应性的属性,要对公众需求做出及时和负责的反馈。为此,必须确立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体系,通过这种有效的制度安排,确保公众利益要求和对政府提供服务的评价能够及时、准确和顺畅地到达公共权力系统,这是服务型政府准确提供公众所需服务的前提。“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根据前台受理,后台服务团队解决问题的原则处理公众诉求,同时信息系统中建立民情电子日记模块,作为监督考核各团组工作的依据,确保公众诉求能及时得到回复。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体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目标:

价值取向追求以人为本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人本精神是加强政府服务职能的灵魂,只有在充分尊重人并努力满足具有不同利益诉求人的合理需求前提下,政府管理活动才能取得成效。根据分配正义原则,政府服务应该有两个基本准则:让所有的公众都享受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资源,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给予更多关照。这就要求政府尽最大努力,向公众提供公平、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从而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难,为公众谋利益,使其成为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数字化为民工程。检查这项工作的标准就是是否促进科学发展,是否使群众得到实惠。

民意表达追求机制创新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只有开放式的政府才能确保对公众需求做出敏感的响应。因此,政府应该致力于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与公众沟通对话机制、社情民意反映机制,以确保政府与公众进行经常性的对话。应该说,之前我们也有包括党员联系群众、民情调查队等好的载体,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则是对以上载体的整合,使其经常化、全覆盖,融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于一体。目前,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中有很多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这种对话沟通机制,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公众的需求、愿望和不满,获得反馈信息,提高政府对外在环境的敏感度,更好地改善公共产品和提供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众对公共事业的参与热情,满足公众的尊重需求,使公众加深对政府的认知、理解和忠诚感,形成政府与公众互相体谅、互相支持的良好氛围。

公民精神追求社会责任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在市场化与人性异化的背景下,弘扬公民美德,复兴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创造一个诚信互爱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也要求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组团式服务,可以使公众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一个接受过外部关怀的人更容易培养社会责任感。很多人一方面作为网格内的居民直接接受服务,另一方面又是组团服务的成员为公众解决问题,这为我们期望构建的结构稳定、关系融洽、高尚互爱的和谐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第3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一、认清形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的新作用。

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事业上,民政部门承担着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实现社区环境不断改善,人际关系逐步和谐、社区治安日趋好转,社区资源得到整合,社区服务更加完善,在基层社会环境的优化和稳定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程度、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区划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城市化建设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要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丰富和拓展民政工作的内涵。

第二,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新作用。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不断协调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这是民政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直接体现和作用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给社会弱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完善社会福利,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平衡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救助,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所有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发挥民政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必须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民政事业相匹配。

第三,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规范社会管理中的新作用。

科学规范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团登记管理,都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权益。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社会事业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管”是大势所趋。而民政工作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民主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大力改进和发展民政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有助于为创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社会积累经验,从而有效地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使我们这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二、务实奋进,在推进民政现代化中创造为民服务新业绩

第一,围绕为民解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为民,安民为本,安民以济民为要。尽管这几年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和他们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我们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网络,即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村)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网络;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网络;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探索与时展要求和各地情况相符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推进弱势群体救助服务社会化,培育发展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队伍,扶持推广“慈善超市”等社会互助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第二,围绕强化管理,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基层社会管理任务。加强这项工作,对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加强民间组织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社会转型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从政府主导型向自我管理型方向转变。着力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机制灵活、带动力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应急能力,促进社区有序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第三,围绕深化服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这几年我们以办实事为抓手,为群众办了不少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但总的来说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督、市场培育等职能。首先,要转变公共服务的观念。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务的内容。根据不同群体、对象的多方面需求,大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通过美化社区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卫生、医疗、教育、文体等方面的服务;整合资源,增强敬老院、老人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为民服务的能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为他们提供重实际、重实用的服务。第三,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从零散的被动式服务向项目式主动服务转变,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从一家独唱向多家合唱转变,大力扶持公共服务业发展;从有求必应的随机服务向政策法规的长效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增强合力,在创新破难中提升民政工作新水平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民政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民政事业是民心事业、稳定事业,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能否真正将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重新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地位、新作用,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及时研究民政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力量上给予保证,在财政上给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切实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大民政建设,着力形成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建设大民政是对传统民政的突破,也是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拓展工作内涵,优化工作结构,围绕发展大局,统筹民政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完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多方面整合民政力量,全力发展大民政工作格局。要按照部门配合密切、资源供给稳定、信息渠道畅通、政策实施互动、运作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社团建设等五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主动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畅通民政和社会互通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第4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02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第5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一、大力实施“商业富区”战略商贸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年我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精心构筑大三产框架努力打造安阳市商贸中心*年,预计完成三产增加值12195万元同比增长17.26%占年计划102%;预计完成三产营业收入85983万元同比增长19.18%占年计划104%;预计实际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352万元同比增长17.3%

(一)商贸业布局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加强对**、*、*规范与管理;加快唐子巷精品商业街、夏绿地城市广场、供销社商贸一条街建设步伐大十字核心商业区正在形成不断促进装潢材料大市场、平原家具城、聂村建材市场、世纪家园、华丰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繁荣投资1.5亿元夏绿地广场已完成一期工程投资1800万元豫北地区最大汽配专业市场——豫北兴达汽配城已顺利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营投资1600万元美特好超市和计划投资1200万元龙兴汽配大市场建设即将完工同时以紫薇大道、文明大道、中华路、永明路等商业街区为轴线积极构筑门类齐全商贸网络一个具有*特色大商贸框架正在逐步形成

(二)商贸业品位逐步升级不断引导商户扩规模、上档次走精品发展之路大力发展精品店、专卖店、连锁店引进特许经营、品牌经营、分销等新型流通方式争创特色不断提升商业街档次北大街及*已建成集高档家具、精品服饰、电子通讯、图书音像、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综合性购物休闲中心集人气聚财气市场景象日益繁荣实施项目带动银基商贸城、丹尼斯购物广场、家多福、肯德基、安阳图书音像城等一批大公司、大商场发展与繁荣提高了*商业知名度

(三)服务业领域不断拓宽随着唐子巷开发改造和东南新区建设步伐加快进一步激活了房地产市场带动了装潢、家具、物业管理等派生行业发展卧龙大酒店、新天地娱乐中心、家多福等一批大酒店、大卖场相继启动建设或开业运营促进了餐饮、娱乐等行业发展同时社区服务、信息咨询、教育培训、旅游服务、体育健身、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日益兴起

二、积极推进“工业振兴”工程工业经济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我区立足区情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扶持引导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工业振兴”工程进展顺利*年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81500万元同比增长88.6%;预计完成增加值24000万元同比增长91.5%占年计划174.16%

(一)狠抓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技改投入对亚新连铸连轧生产线续建工程、*缸套活塞生产线、*磨料超细磨料等项目进行了技改扩建;方快锅炉新开发不锈钢数控开水炉也已投入生产推动了工业产品升级同时抓好已建成项目生产与管理亚新钢铁公司2座25吨转炉方快锅炉公司一、二期扩建工程利达铁路器材公司铁路专用垫板生产线等投入生产后均产生了良好效益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培育新工业经济增长点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区域经济发展主攻方向通过建设工业园区、营造发展环境、开展招商引资不断膨胀民营经济总量冶炼轧钢、机械制造、医药化工、服装纺织四大产业经济增长点作用初步显现助剂厂改制工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0家已改制企业内部活力进一步增强成立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预计全年完成民营经济增加值23400万元同比增长15%;上缴税金3200万元同比增长14%成为全区经济重要支撑

(三)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在传统产业高新化方面迈出新步伐通过技术引进、院(科研院所)企联姻、自主开发等鼓励扶持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区工业中比重“方快”电脑锅炉、“高建”高密封振动电机荣获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

三、把“三农”问题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着力发展农村经济

我们把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放在全局工作重中之重充分发挥地处近郊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效益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16334万元同比增长5%;预计实现农业增加值9550万元同比增长5.3%;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3074元同比增长13.1%

(一)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通过发展优质强筋小麦、蔬菜、食用菌等提高了种植业产量和品质积极推广优质小麦品种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全区优质小麦播种面积达到7万亩总产量2.63万吨改革蔬菜种植模式提高单位效益从传统“一粮一瓜一菜”模式向“一粮一瓜二菜”模式转变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年全区瓜菜种植面积达到2.3万亩较去年增加4400亩亩效益达5000—7000元食用菌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充分发挥以宝莲寺镇袁薛庄为中心双孢菇基地和以高庄乡胡官屯为中心平菇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扩大食用菌种植面积全区共发展食用菌155栋2.5万平方米实现产值114万元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重点抓了牧锋、宏峰、荣昌、健贞、建华等猪场全新、牧鑫种鸡场和富兴羊场建设与运营努力把其培育成为具有较强带动作用规模养殖企业;加快高庄乡开信和宝莲寺镇三十里铺两个养殖密集区建设引导更多农户发展畜牧养殖同时积极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政策扶持、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市场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年全区完成肉类总产量5641吨、蛋类总产量4349吨、奶类总产量4773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0800万元

(三)切实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一大力发展生态沼气工程通过资金扶持、外出参观、技术服务等措施全区共建户用小型沼气池104个另有4个大型沼气池正在建设中超额完成了市定任务二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区政府投入配套资金6万多元培训农村劳动力3900人为其转移就业提供了有效技能保证三全面落实农业税降点和粮食直补政策两项政策落实使全区农民直接受益494万元总体减负68.8%人均减负49元亩均减负38元

四、大力加强税源建设财税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

我区财税工作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征管优化服务取得了改革与发展双丰收*年预计完成一般预算收入7000万元为年预算126.1%同比增长41.3%

(一)税收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与协调建立收入增长监控机制确保收入进度坚持“抓大不放小”原则在紧盯重点税源同时不漏零星税源在小税种上深挖潜力大力推进税务公开通过典型调查、调整定税、社会公布、群众监督实现公平税负壮大区域税源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和抗税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强化政府对各项财政性资金调控继续完善部门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加强会计监督由简单记帐逐步向科学理财、监督审核转变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帐外帐”、“小金库”、“坐收坐支”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政府采购制度预计全年完成采购资金935万元节约资金139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65万元和38万元

(三)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完善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对6个部门161项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审核对28个单位收费项目进行稽查取消收费项目2项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预计全年可完成非税收入1172万元为年计划122%同比增长40.3%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各项制度有效遏制了“三乱”行为

五、努力扩大对外开放经济外向度不断提高

(一)强化和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经济突破口来抓全面实施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充分运用组团招商、亲情招商、以商招商等行之有效方式大力开展全员招商全年共落实招商引资项目167个引进各类资金25892万元占年计划157%其中商业项目119个引资额17989.3万元;工业项目30个引资额5065.5万元;农业项目3个引资额856万元;餐饮业项目15个引资金额1981.2万元200万元以上项目22个占总引资额54%引进域外资金7657万元占年计划165%实际利用外资27万美元

(二)出口贸易稳步发展依托出口自营企业充分发挥出口基地作用重点扶持旭辉磨料、方快数控锅炉、助剂厂等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年完成出口创汇3.8万美元同比增长40.7%认真做好域外劳务输出工作完成域外劳务输出6人占年计划120%

(三)积极开展区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组织参加红旗渠会展、高交会等积极推介我区优势项目引导企业进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开拓国内市场*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得到提高

六、狠抓城市建设与管理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

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动力以东南新区建设为契机以强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提升城区品位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打造“人居环境优良”新*

(一)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共整修辖区主干道路18条总面积达7976平方米其中对二果园、大胡同、马市街二巷进行了全铺面积达3928平方米对市政拟建工程进行了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大营、汪家店、郑家村为试点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郑家村、大营2个行政村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明年即可进入实施阶段;汪家店村改造方案正在进一步修订中

(二)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实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下派城管执法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补充加强街道城管人员执法力量坚持门前五包责任制完善检查评比通报制持续不断地加大治理“六乱”力度城市管理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新步伐以“创卫”为契机大力开展街区整治积极推进各项“创卫”达标活动大搞城市绿化、亮化和美化擦亮暗点打造亮点城区面貌焕然一新为我市顺利通过省创卫初验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真实施小城镇建设完成了一乡一镇小城镇总体规划宝莲寺镇被列为我市25个市级重点镇之一镇域总体规划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高庄乡商贸大街建设正在抓紧施工完成了50%村级规划大力推进道路建设高宝公路建设已基本完成同时硬化、改造城乡道路11.8公里

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一)积极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完成了3项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2项列入省火炬计划项目1项市科技攻关项目2项省高新技术产品2项认定省级科技企业2家、市级6家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全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顺利通过了“国家科技进步考核”积极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全部完成投资近600万元一实小教学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北门西小学教学楼工程建设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年初即可开工建设

(二)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狠抓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全区政策生育率达到100%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2.5‰巩固了“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成果建成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并已通过市里验收;加强土地监察管理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继续开展了炉窑灶整治活动取缔关停并转“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3家下大力气狠抓了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不点一处火不冒一处烟”既定目标

(三)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切实搞好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全年共发放保障金1479.8万元计25万人次;积极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开展了以“就业、创业、再就业”为主题再就业利民行动新增就业人员8797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604人分别为市下达目标137%、161%;认真开展“两金”扩面征缴工作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离退休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积极推进城市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北大街办事处办公楼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光华路、永明路办事处办公楼已开工建设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前期手续已基本办理完毕下大力气推进社区用房建设52个社区全部落实了社区用房走在了全市前列

(五)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着眼于人全面发展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卫生、体育活动社区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丰富多采爱国卫生运动有声有色全民健身日益广泛省“全民健身周先进单位”和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区”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同时统计、审计、土地、人防、民族、宗教、对台、侨务、史志、“双拥共建”、民兵预备役、敬老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八、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以“道德规范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创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示范街为抓手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实施依法治区方略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46件和政协委员提案46件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和村民自治积极推进政务、事务、村务和厂务公开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成效显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创市级治安模范区深入开展“命案攻坚战”打掉犯罪团伙20个同“”等组织斗争卓有成效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理市长便民公开电话交办件全面落实三级干部下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中央、省、市交办和区自排62起重点案件全部办结维护了全区政治和社会稳定用铁手腕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较为出色完成了市定目标年内未发生责任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

九、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了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经济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形形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加强诚信教育严惩失信行为

(二)下大力气治理企业周边环境把重点企业和市场作为重点从严从快查处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案件有力地震慑了侵犯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犯罪推行对重点企业检查申报制度、涉企收费“两证一卡”制度减少了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防止和克服了“四乱”现象进一步巩固了我区“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50优”成果

第6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芝罘区南尧居民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调查与思考

芝罘区南尧居民区地处烟台市区的“南大门”,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居民3600余户、1.2万人(其中本居居民848户、2016人),属于典型的城郊“村”。近年来,该居“两委”坚持把居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提高居民素质为核心,着眼于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统筹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持了社会和谐安定和人的全面发展,走出了一条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路子。

一、情况和特点

一是经济综合实力强。20__年,南尧经济总收入达本稿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到19940万元,上缴税金88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入1.88亿元,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41元,在芝罘区南部村级经济中名列前茅。南尧拥有一个实业总公司和一个外企基地,其中实业总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现有汽车模具、汽车维修、聚氨酯、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南尧花园等十几个单位,涉及生产、本稿版权属于517878秘书网经营、加工等多个领域,企业职工860余人,总资产达到3.6亿元。南尧外企基地截至20__年,累计引进各类企业42家,其中韩国独资企业15家;实际引进外资2239万美元。今年一季度,南尧外贸出口额达58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

二是社会治安秩序好。南尧居民区党委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治区的重点,大力实行法制化管理,全居社会治安更加稳定,民事纠纷明显减少,邻里团结和睦,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婆婆不断涌现,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同时,还建立了警务室,成立了联防队,实行昼夜值班巡查,并组织退休老人成立了看门望锁队,形成两级防护网络。现在的南尧,歪风邪气不见了,打仗斗殴的少了,群众的文明意识、法制观念、思想素质不断提高。居民区连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三是居民文明素质高。茶余饭后,读书看报,了解国事天下事,已成为南尧人的生活习惯。有60的居民户订阅《烟台晚报》、《今晨六点》。自20__年开始,南尧创办了《南尧通讯》、《财富时报》等刊物,及时报道“两委”的工作思路、重点工程进展,宣传辖区的好人好事,为青年交流文化思想提供园地,曝光居民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其中,《南尧通讯》每期都发至家家户户,广大居民百读不厌,爱不释手。通过读书看报,南尧人的文明意识不断增强,文化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四是辖区内外环境美。自1997年开始,南尧先后投资200余万元,购置了图书、音响器材,办起了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游戏室等;投资20__万元,兴建了美丽壮观的南尧花园;投资120万元,修建了1800平方米的文化娱乐广场和600平方米的综合礼堂;投资300万元,改造了村里的大街小巷,平直光滑的水泥路面贯穿南尧;投资150万元,修建了南尧小学、幼儿园,并达到一流园、校标准。环境的改变,给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活动、娱乐场所,同时也树立了南尧的良好形象。

二、做法和经验

总结南尧居民区的做法和经验,最大的特点在于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立足稳定抓改革,既保持了企业活力,又巩固壮大了集体经济。九十年代末,受大气候的影响,南尧工业企业受到市场经济的强烈冲击,企业经济效益不佳导致许多居民开始外出打工、搞个体。对此,南尧两委一班人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最终明确了既要从企业入手更要兼顾人的利益与发展的“二次创业”思路。在新一轮改革中,他们首先从改革人入手,着重培养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能打硬仗、有责任感的企业领导班子队伍。为此,南尧请来了专家、教授,举办管理干部培训班,每周六上午集中学习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知识,风雨不误,并请专家为每个企业“把脉会诊”、出谋划策。另外,南尧还组织企业负责人到青岛海尔集团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海尔人无私奉献、以厂为家、团结拚搏的精神。经过一年多的学习培训,企业负责人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企业有了生机和活力,经济效益逐渐好转,先前离开的大部分人又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与此同时,他们突出产业重点,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品市场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如汽车模具厂1997年至1999年严重亏损,濒临破产。但随着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的兴旺,他们加大投入力度,经过艰苦奋斗,几番坎坷,终于使企业起死回生,20__年扭亏为盈,20__年实现产值800万元。振兴聚氨酯材料厂广大干部职工,转变经营理念,从等米下锅到找米下锅,迅速打开了局面,在全国各地织就了一张密密麻麻的客户网。现如今,由于该厂服务质量产品质量都过得硬,赢得了用户的信任,四面八方订单不断,厂 区内车水马龙,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二)着眼长远抓发展,不仅改变了辖区面貌,而且培植了新的增长点。南尧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一直围绕“旧村改造、外企基地建设、发展加工贸易”做文章,他们用旧村改造获得的利润集中建设外企基地,利用外企基地这个载体发展加工贸易,形成了“葡萄串”效应,同时也为南尧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旧村改造“十年征程”换来“翻天覆地”新景象。十年前,俗称“小南疃”的地方是南尧的“涝洼地”,其东侧比烟青公路低4—5米,下涝雨时水能没到炕沿,老百姓苦不堪言,也成了“两委”班子的一块“心病”。“旧村必须改造,环境必须治理,百姓必须脱贫!”为此,南尧成立了旧村改造办公室,1993年至1997年的5年间,共拆房面积4.5万平方米,投入5400万元,建成14栋六层住宅楼房,商业网点120__平方米,农贸市场1500平方米。自1998年开始,南尧又先后投资200万元,将居民区内的所有土路改建为水泥路面,居内道路硬化面积120__平方米,大街小巷安上了高杆路灯,居民区的夜晚亮丽起来。1998年拆迁面积达18000多平方米,总投资达到2300万元,8幢新楼拔地而起。20__年,又投资4000万元,启动了富顺苑小区一期工程,现已开发4.6万平方米;当年又追加投资3000万元,开工建设南尧花园。20__年,富顺苑西区工程拉开了序幕,总投资8000万元,占地60亩。如今的南尧,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30平方米,仅出租住房一项每年就可为居民带来180万元的收入。旧村改造不仅提升了南尧的形象,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居民致富。

二是外企基地“标房经济”奏响“筑巢引凤”新篇章。为了加快村级经济的发展,南尧将发展的优势瞄准了“标房经济”。1997年下半年,南尧进行了企业改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旧村改造积累的资金投向何处才能做到不流失,又成了南尧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直接分配给居民,还是打造发展平台、为居民解除后顾之忧?带着这个疑问,南尧的领导班子1999年—20__年间到深圳蛇口、东莞水洗镇等地参观考察,通过这次考察学习,发展“标房经济”的战略举措在他们的头脑中逐步形成了。他们认为,筑好“靓巢”才能引来“金凤”。要有大发展就要有大投入,而发展不能只看眼前,必须放眼长远。南尧人大胆采取“边建设、边招商,建成一幢、招满一幢”的思路,从20__年开始,先后投入1.2亿元,搬运土方50万立方米,依山借势建起了拥有16万平方米的数座现代化标准厂房,硬化、绿化了数条厂区道路,修建了1万多平方米的职工公寓,并紧靠外企基地配套建设了总面积达12万平方米,拥有人工湖、篮球场、山林公园等众多可供外商及其员工业余健身、游览、放松身心的休闲娱乐中心。为尽快引进客商,集聚人气,他们向客商做出了不但厂房设施一流,而且居住环境也要一流等种种承诺。他们按照韩国模式建设标准厂房,厂区安装最先进的防火防盗监控系统,加快建设大型综合服务楼,加紧治理周边生活、娱乐环境,使基地建设本身具备了相当的层次和水平,大大增强了客商投资的吸引力。

三是加工贸易“以商招商”开创“互利互赢”新局面。外企基地建立以来,南尧逐步将加工贸易的重点放在电子、服装等行业。一方面,利用《财富时报》、《烟台晚报》等媒体大力宣传现有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大电子、服装等加工贸易行业的倾斜力度,引导有关客商前来投资办厂;另一方面,积极为客商联系参加各种展销会,帮助现有客商宣传产品,扩大影响。在他们的努力下,基地企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0__年全部实现了盈利。客商赢得了利润,南尧得到了实惠,这种“双赢”的局面招引了更多客商纷纷慕名而来,从而推进了现有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世沅移动通信集团是仅次于三星、LG的韩国第三大手机制造商,20__年在南尧投资兴办烟台世沅半导体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960万美元,主要生产手机锂电池和半导体。项目投资者洪性范先生在进口生产设备通关时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十分着急。南尧党委获悉后,及时向上汇报,市、区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帮助协调,实现了快速通关,为项目按期竣工投产赢得了时间。亲眼目睹全过程的洪先生非常感动,当场拍板决定再增资800万美元,将手机屏幕和整机组装公司一举迁到南尧。该项目投产达产后预计年产手机300万部,销售额28亿元,将成为市区屈指可数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贡献率的项目之一,对当地经济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拉动作用。今年3月份,在参加全市组织的赴韩招商期间,南尧与韩国中国留学生总会张永志会长进行了商谈,并聘任其为南尧实业总公司驻韩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南尧在韩国的招商工作,为南尧在韩招商打开了新的局面。

(三)贴近实际抓精神,使软的硬了起来,虚的实了起来。南尧党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开展文化事业建设,坚持持之以恒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努力奉献为荣,大胆开拓为风,团结奋斗为本,振兴南尧为宗”的南尧精神,坚持以全面提高居民素质为核心,着眼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突出发展主题,立足为民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让广大群众处处得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引导群众广泛参与,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每逢重大节日,南尧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给广大居民带来了欢乐和精神享受。群众还自发组织了戏剧、舞蹈、秧歌、篮球等队伍,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活动。群众在参与中不仅锻炼了身体,增进了友谊,而且促进了精神文明的深入开展。二是搞好军民共建,闯出双拥工作新出路。多年来,南尧一直重视双拥工作,与辖区各部队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每年的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都给部队送去慰问品,组织妇女为官兵洗衣做饭。南尧每年还从部队退伍兵中选拔2、3名优秀军地两 用人才到公司工作,并帮助办理户口和组织关系,为他们提供较优厚的待遇,创造施展才能的空间。目前,南尧已先后吸纳优秀退伍兵10余人。三是创建党员之家,开拓非公有制党建新天地。在南尧外企基地目前有中外企业40多家,党员50多人,这些党员多数是通过招聘或自谋职业等途径而来的,他们当中很少有人回原组织过组织生活。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南尧在外企基地成立了党支部,投资10余万元建立了党员活动之家,使这些党员过上了组织生活,有了活动交流的场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企业中也得到充分发挥。四是树立企业文化,提升南尧整体新形象。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兴衰的关键性因素。在南尧“学习、忠诚、团结、自信、严格、快速”这十二字已成为企业文化的新理念。所有企业和总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围绕这十二个字理念开展工作,转变观念,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思路,全面提升了南尧整体形象。

(四)围绕和谐抓管理,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了居民素质。民主管理方面,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营造民主公开的良好氛围。南尧居委十分注重民主管理建设,把它作为勤政为民、提高自身形象、密切与群众关系的重要内容。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所有企业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任命,统一管理的制度。定期对各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及时纠正错误,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并制定了定期向群众公开居委会、总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社区管理方面,通过实地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一是经常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南尧两委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心声,特别是要经常到患大病、家境困难的居民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二是制定利民政策,为群众办实事。南尧制定了居民子女升学奖励制度,对考上大专以上的学生每年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制定了用车制度,在居民家有红白事、病人时给安排车辆;还有独生子女奖励制度、职工退休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定,整整体现了为民着想、以民为本。另外,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也逐年增加。到目前为止,一个退休老人一年可领到近6000元的退休金。三是坚持群众对领导班子评议制度。南尧每年都组织各个层次的群众对领导班子集体和各成员的工作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议,对两委成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打分。通过评议,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班子成员的情况,及时纠正不足,改进工作,提高战斗力。党建管理方面,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着力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党员“”、政治学习、党员电教室管理、党员活动室管理、党员联户、党员帮扶困难等制度;大力抓好社区离退休党员、下岗职工党员、流动党员、未落实工作的复退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以及在职党员的管理,对这些党员进行全面调整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流动党员,坚持定点联系、定点活动,定期汇报,签定党员责任书。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每月由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聘请区委党校的专职教师进行学习辅导,定期召开党小组长会议,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三、启示和建议

村一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村一级和谐发展了,全市的社会和谐就有了基础。在当前,全市上下普遍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情况下,南尧居民区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各地的村和谐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他们的做法和经验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撑,在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背景下,必须积极探索创新,不断膨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层政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村民委员自身建设的需要。如果没有一个具有一定实力、稳定发展的经济后盾,那么加强村级基层建设就很困难。同样,要想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也离不开村级集体经济这一物质基础。因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南尧的快速发展,就在于发展上始终有一条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工作重点,通过紧紧抓住环境服务建设,最终做强了“标房经济”,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领导,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创造宽松的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领导,在项目引进、信息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帮助,在贷款、占地、电价、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为村集体经济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引导各村因村制宜,适合办企业的就办企业,适合搞养殖的就搞养殖,适合发展特色 农业的就发展特色农业。只要能够较快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让农民群众富裕起来,就采取哪种形式。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典型”,传播集体致富的好经验。坚持集体经济为主体现了共同致富原则,就全市而言,有些村已经成为当地的首富村,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有一些作法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下步,要把他们的经验介绍和宣传出去,让与其相似或有条件的村直接借鉴和吸收,把经济发展起来。

(二)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保障,但不能为稳定而稳定,更不能为了稳定而去压抑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而应该把“为了人”作为实现社会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没有稳定也就没有发展,稳定压倒一切。但稳定并不是目的,要通过稳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条件,满足人民的需要,进而实现人的发展。这才是目的。南尧居民区党委和居委会也正是懂得了这个道理,适应了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较好地解决了就业、养老等实际问题,妥善协调了各方面利益关系,稳妥处理了企业改革、拆迁安置等难点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各种因素,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密切了党群关系,赢得了广大居民的一致拥护,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旺盛的人气支撑。现在看来,农村的稳定来源于多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是影响稳定的关键。特别是村干部,他们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行为直接影响着农村稳定大局。因此,基层干部必须规范地、模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摒弃官本位意识,深刻领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内涵,眼睛向下看,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时时刻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主动拉近同群众的距离,干群之间保持血肉联系,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的稳定。

第7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关键词:乡村秩序 暴力犯罪 国家法 民间法 豪强化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探讨

近代以来,伴随着来自西方的压力和现代化的浪潮,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现实。在此背景下,基层社会的构造成为研究者着力处理的难题:一方面,不理解基层社会构造及其治理方式,就无法顺利实现对传统社会的整体改造;另一方面,深入理解中国帝国政府的基层治理方式,也成为当代中国在西方化之外探索另一种可能的现代化路径的前提。

关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构造的关键,大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一种观点认为,作为基层社会基本形态的乡村社会是一盘散沙,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的农业经济为主要组织形式,“家”构成社会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各家各村之间缺少内在的经济文化联系,必须依赖于不同形式的帝政控制将“家”统合起来,形成皇权控制下的“编户”(萧公权,1960;杜正胜,1990),而帝政控制能力的缺乏和控制手段的低效,又直接导致乡村秩序在事实上的分散性(萧公权,1960:82—83;瞿同祖,[1962]2003:255;徐勇,2002);另一种观点指出,中国帝国政治的特点是政权高度放任,地方高度自治。虽然国家权力的基层渗透力很差,但这不意味中国没有整合的乡村社会(,1999:368;张静,2000:18)。至于整合力量的来源,学者们亦有不同见解,但乡绅和地方精英在公共事务和地方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受到格外的关注(、,[1948]1988;张仲礼,[1955]1991)。

历史维度的讨论直接关乎对整个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解,而关于现代基层秩序的讨论则直接将问题推进到当代中国治理模式的探索与选择。无论是松散论还是地方自治说都不会否认,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最重大的变化之一是国家权力深入社会基层(郑卫东,2005)。国家的正式制度在进入社会基层的过程中,不但结束了乡族自治的传统,而且逐渐地影响、改变和控制民间的非正式制度(杜赞奇,[1991]1996:194-200)。那么,对比中国基层治理的前现代模式,现代乡村秩序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今天的国家基层治理有怎样的意义?此类疑问已成为现代中国研究的关键问题。而在基层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种种问题与弊端,也使得寻找现代国家下沉这一基层治理模式的替代性方案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因此,除了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回顾和研究,现代国家建设背景下的乡村秩序也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作为现代国家基本治理手段的国家法的意义与遭遇,以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尤为关键,其学术价值超出法学范畴,成为整个中国基层社会研究的重要领域。

强调法律多元的学者,主张民间法生长于民间社会,与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秩序密切相关,即使在政体变更、国家法被彻底改写之后,它仍然可能长久地支配人心,维系民间社会的秩序(梁治平,1996)。也有学者把关注点放在国家法渗入乡村日常生活的具体方式,讨论其如何确立自身在乡村秩序中的地位,达到国家改造基层社会的目标(强世功,1997:488-514)。

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学者试图跳出简单的二元论范畴,发掘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的多元关系,以阐发在国家建设过程中乡村秩序的复杂性。黄宗智([1993]1999:430-431)提出“第三领域”的概念,以凸显实践中的法律包括“带有成文法典和官家法庭的正式司法体制,由通过宗族/社区调解解决争端的根深蒂固的习惯法构成的非正式司法体系,以及在两者之间的第三领域”。在他看来,这种三分法不但适用于清代司法,也是理解中国基层社会和司法状况的基本框架:“过去的调解者是因事而定,此时的政府却要求专设官员负责调解事务,并由社区干部组成的半正式的调解委员会配合其工作。这种农村调解组织构成了中国司法中一种新型的第三领域。这种第三领域虽然已经制度化,但既不完全属于正式政府,也不完全属于民间社会,依其结构,它同时包括了两方面的影响因素”(同上:437)。强世功(2001:131)透过“法律的治理化”概念,强调在全能主义国家政权建设进程中,司法实践实际上消弥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明确界线,“国家法在民间社会确立合法化的过程既是国家法改造民间法的过程,同时也是国家法向民间法妥协让步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国家打通了社会治理的通道,但同时也使得“法律无法建立独立于政治、道德和经济的自身逻辑,无法确立其内在的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恰恰是现代法治的必须条件。……法律与道德、政策和习惯之间并没有泾渭分明的分界线。与此同时,法官与干部、村长、村中有威望的人也没有根本的不同,……由此导致‘司法的政党化’和‘法律的惩罚化’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律治理化的两个重要主题。”(同上:256-257)

虽然都是为了超越基于西方历史社会背景的国家/社会二元划分,以更真切地刻画中国当前基层秩序的历史和现状,但黄宗智和强世功各自的努力之间还是隐藏着价值判断的对立。强世功在指出国家法和民间法界限日益模糊的同时,强调“法律的治理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内核是不相符的”(同上:256-257),在国家法向民间法妥协让步的过程中,“对调解的过分强调给国家法也带来不良的影响”(同上:131)。不难看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法,浸染着传统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中“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理想因素(张佩国,2005)。黄宗智(2008:10-29)则认为,这样的价值预设是伴随近代制度建立而移植到中国的法律形式主义理想,脱离了中国的实践历史,带来了错误的政策和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他强调发挥第三领域“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优势(黄宗智,2008:18-21)。由此可见,强世功所批评和忧虑的“模糊”和“不良影响”,对于黄宗智(2008:25)而言则正是中国特有的“半正式行政方法以及国家发起结合社会参与的模式”,在中国“追求自身特色的政治现代性中扮演一个角色”。

反过来看,上述两种价值立场又共享一个基本的假设: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权力所面对的是一个相对自治的民间社会。强世功假设在这个民间社会层面上,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影响,最终形成了一个与现代法治不相符合的社会背景;黄宗智则相信民间社会和政府的互动,可以通过在第三领域的合作达到治理效果。那么,后续的研究应当追问:是否真的(仍然)存在这个相对独立自治的民间秩序?如果存在,其内在整合机制是什么?如果不存在,国家法深入基层社会所造成的影响究竟如何?

二、研究案例的背景与方法说明

笔者所在的课题组于2009年4月在东北某市的四所监狱实地调查时发现的现象对于回答上述问题或许具有特别的意义。这次调查以“民事转刑事”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与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所有在押犯人为总体,以“纠纷是否发生于农村”和“纠纷是否发生于熟人之间”为条件进行排查,符合条件的犯人共312名,调查人员向在场的所有犯人发放问卷29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272份,有效率93.8%。问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家乡的社会情况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个人信息主要涉及被调查者判刑时的年龄、学历、职业、收入、社会网络等;家乡的社会情况包括家乡的纠纷情况、邻里关系、社会风气、纠纷解决的常用途径、司法部门的状况与作用等;纠纷解决过程包括纠纷的性质、纠纷双方的基本情况、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各自寻求的帮助、产生的效果等。在问卷调查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纠纷是否长期存在”排查出66名犯人,并随机抽取12人进行结构性访谈,详细询问他们的基本情况(个人、家庭、村庄)、案情陈述(纠纷本身、自身、对方、村里其他人)、判刑之后对于自身处境的反思与感受以及其他一些在问卷中无法获得深入了解的问题。通过访谈以及访谈过程中的观察和沟通,调查人员获得了关于具体受访者的更为丰富连贯的知识。

在前期研究中,通过对问卷数据和结构性访谈的分析,我们发现了一类在既往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分析中长期被忽视的纠纷,它们无法被例行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所消化和解决,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以一种激烈而悲剧的形式重新进入国家法的视野(储卉娟,2010)。

这一发现对国家法和民间法争论的意义在于:第一,这类现象的广泛存在,标志着民间秩序整合力量在特定情境下的失败;第二,它也没有被国家法系统处理和吸收。在这一发现基础上,本文通过对结构性访谈中7个案例的详细剖解,在乡村暴力犯罪的语境下,继续深入探讨在民间秩序整合失败的极端情况下国家法秩序扮演的角色,以及民间秩序和国家法治理双双失败后现实乡村秩序的可能图景。

受限于访谈对象的独特性,本文不能勾勒出所涉及的各个案例的全貌,也不可能对受访者述说的具体环节的真实性做出辨别和判断。或许会有学者因此批评本文所援引的材料只是来自于对服刑人员的访谈,难免片面和失真。但本文的研究目标并非是对相关案件的是非曲直做出“裁决”,而是想通过对受访者关于整个纠纷过程的叙述、行为的选择及理由的陈述,来挖掘个人关于国家法秩序的观念。换言之,经由对受访者所讲述的故事背后的整个意义结构的发掘,我们可以探知在这些人的观念里,国家法究竟意味着什么;进一步,透过这些受访者的讲述,洞悉国家法的背后隐藏着的世界图景的样态;以这样的世界图景反观现实的乡村秩序,将会获得什么样的一条线索?

三、法:异乡人的保护机制

【案例1】赘婿的故事

Q,东北人,37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期徒刑。在入狱之前,他曾被某村一名富有的寡妇招为上门女婿,摆了酒,但是没领结婚证。三年后,由于生活琐事双方发生争执,感情破裂,他被女方赶出门。Q并未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希望可以拿回一些共同的财产,多次上门讨要,女方坚决不答应。最后一次讨要时,女方的亲戚朋友不断恶言嘲笑,还出手殴打他。Q抄起院子里的锄头,挥舞自卫,导致其中一人重伤不治。当场死亡。

女方是本村人,家族势力较大,且家境富有,Q是一文不名的外来户,几乎没有任何社会支持,甚至连婚姻的法律保障也不曾得到。虽然处于绝对的劣势,但Q从未放弃争取各种权威的支持:他曾找过村里的老人,但大家都说别人家里的事,不方便管;他也曾希望获得村干部的支持,村干部虽然很同情他,却也表示无能为力,劝他去找派出所和法院;派出所则告诉他,没有合法婚姻关系,拿回财产是不可能的。

在与Q的访谈中,印象最深的便是他不断地重复同一句话:“我就亏在不懂法”。在回想自己做过的各种努力时,他显得无可奈何但又很温和。村里的老人、村干部、当时的媒人、派出所工作人员,甚至经常嘲笑殴打他的女方家人对他的态度和行动,在Q看来,都是可以理解的,“他们都是自家人”,“我一外来的”,得不到这些人的同情和帮助,也没什么可埋怨的,“怪就怪自己不懂法”。Q在入狱之后,在与狱友的交流中得知,摆酒三年后,按照国家婚姻法,其实已经可以被看成是事实婚姻,并可以依据这一法律关系提出财产分割要求。“我吧,没文化,不懂法,就不知道机会。只能去她家里要”,“要是早知道这个,我就不去找她了,也就不会打死人了”。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与乡土社会迥然不同的场景。乡土社会的人口流动率低,“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在土上的,一代一代的下去,不太有变动”,是一个“富于地方性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社会秩序主要倚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于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和对传统的服膺来保证(,[1948]1998:7-11)。Q的故事所表现出的乡土社会,是一个虽然已经开始流动,但依然基于“熟人”关系而运作的、排外的社会,其逻辑是帮亲不帮理。Q作为一个外来者,显然不是这个“熟人社会”的成员。尽管大家私下都同情他,但Q在他们的潜意识里就是这个乡土社会的“陌生人”或者“他者”,无人愿意为他做任何调解或者疏通的工作。他们的这种选择,不仅被他们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也被Q视为理所当然。那么,Q如何实现他的正义?

或者说,Q构成了民间秩序讨论的盲点。学者们在讨论民间秩序对乡村社会的规范力量以及对国家力量渗透的抵抗时,并未将Q这样的外来人考虑在内。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整个中国流动性的加强,乡村社会早已不是人口流动性低、人们都附着于土地的世界,而是“村庄边界日益开放,流动性大大增加,使得人们的生活面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2008)的社会,农村里像Q这样的外来人越来越多,乡土社会的陌生人化倾向日益加强。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乡土社会的“特殊性”逻辑没有因为人口流动而发生本质的变化,仍然构成乡村日常生活的底色,熟人间发生的纠纷和案件往往表现出与国家法逻辑格格不入的“本土文化特征”,这一点也构成了民间法学者的主要关注点和现实依据;但另一方面,以Q这样的陌生人为当事人的案件则暴露出这个被假设具有道德感和秩序感的前现代民间法体系面对陌生人时的封闭和规范上的无力:规则的构成和使用因人而异,内部的道德化以对外人的去道德化为前提。陌生人的问题无法在这个秩序内得到解决,从而埋下尖锐冲突的种子。

【案例2】家务事没人管

L,东北人,47岁。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早年当过十年大队队长,后来外出谋生,四处收古董,收入可观。离家期间听说妻子有外遇,回家后多方打听,基本证实。L提出离婚,并保证财产大部分归妻子。但妻子坚决不同意,声称要好好过日子。事情暂时平息。L某次中途回家,发现房门紧闭,再后来看见传说中的姘头从房内出来。围绕外遇的纠纷再次出现。妻子不能断绝与情人的联系,却死活不肯离婚。事情一拖再拖。直到某一天L在家里遇见姘头男,双方扭打起来,L将对方打成重伤。

“我挺好一个人,怎么就陷在这里了?”叙述过程中,L显得非常困惑,并反复提到“咱关键是不懂法”。在详细追问之后,我们才明白,他所谓的“不懂法”,不是说不该打人,而是追悔当年没有直接向法院离婚。对于一个事业有成、在当地享有威望的中年男人,面对老婆这件事情,他几乎没有任何可以启动的纠纷解决机制:与妻子协商离婚,“成全他们”,但妻子坚决不同意;能不能靠村委会或者村里的其他人调解呢?做生意之后,家“搬到市里。……就脱离村里很远了,从x×店坐车回××(镇),得40分钟。从起我就没有什么来往,给我安排了工作,我没干,我搞单干,养车,各方面,开个小煤矿。当地人都知道咱,都有名的。就这么样呢,我脱离他们很远。”“眼前只能靠朋友,你说我能不能跟朋友说这些事呢?”好事没问题,但是“你说这个事儿,丢咱自己脸面。不好说。”在同乡人印象中属于勤奋、努力一类人的他,在这个时候却无计可施。至于兄弟姐妹,家里人劝和不劝离,“力度不大”。

在回忆了当年的走投无路后,L有了Q那样的感慨:现在知道了,一定要懂法,懂法就能解决当年解决不了的纠纷,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在L看来,法是一种拉大社会距离的力量。无论是双方协商,还是本村干部、同乡、朋友、父母亲戚,大家都关系太近了,没法插手家务事,只能看着他束手无策。但司法机关不一样,“因为他们懂法,能把这个事情从头到尾……他们也不会外出去告‘谁谁谁,他们家什么个情况’,都很保密的。调解起来。”

L是另一种意义上的Q。他虽然是乡村社会土生土长的人,甚至曾经属于乡村精英,但后来住到了城里,逐渐远离了原来的世界,跟乡村世界“没了来往”,变成了那个“熟人社会”的“陌生人”。在生活顺利时,他感觉不到这种自我陌生人化,一旦出现生活上的波折时,他就发现,虽然还是用“朋友”、“兄弟姐妹”等称谓来彼此称呼,但其内涵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家族亲友关系,曾经附着于这个熟人社会之中的各种“社会性”关系,早已在不经意间演变成纯粹的个体之间的关系:跟朋友交往在乎的是“面子”,兄弟姐妹则宛如陌生人,人们虽然在劝和不劝离,但没有人在乎他是否受到亏欠,是否需要补偿,他日常生活中的正义是否需要重新实现。一言以蔽之,他曾经依附的民间秩序不再是他可以倚靠的、为他主持正义的当然途径。

研究者曾孜孜不倦地探讨人们为什么规避国家法(苏力,1996a,1996b)。法律多元视角则在探讨民间法和国家法的关系时形成了如下观点:民间纠纷解决机制依据的是乡土社会日常生活的内在逻辑,是乡民们所了解、熟习、接受乃至于视为理所当然的知识;相反,通过宣传和普及等方式自上而下灌输给乡民的国家法,则没有变成乡民自己的知识,无法指导他们的生活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当中,成员基本上拥有同一种知识,受制于同一种生活逻辑。对乡民而言,国家法所代表的是另一种知识,而且往往是一种异己的、难以理解的、压制性的知识。

但在以上两个案例里,我们看到了相反的情形:Q作为外来人,被以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为基础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拒之门外;L则在法律之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里看不到自己的未来以及怨恨解决的可能性,这些机制虽然可以被启动,但不能真正发挥效力。换言之,乡村社会的成员虽然拥有同一种知识,受制于同一种生活逻辑,但他们之间发生纠纷时并不必然意味着乡村秩序会自然而然地发挥调解作用。这样,民间法研究者的“民间法的动力自然孕育于乡土社会的共享知识之中”的假设就变成了一种“美好的想象”。L的故事充分证成了这一点:“我肯讲理,性格善良,不善良我也不会跟我对象拖延这么长时间。我就寻思能成一家人还是成一家人吧,孩子都那么大了。走一家进一家也不容易,都不容易。谁也没想到这次还是这样。……如果当时要懂法,各方面,找派出所也好……就不会发生,到我今天这个地步来。”

民间法系统失效的原因我们在前文中已有所涉及,这里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做进一步探讨。正如萧凤霞、包弼得等人(2007)观察到的,在历经解放后几十年的基层建设运动之后,农村里原本存在的一层层的市场、寺庙、宗族、社群等组合和网络都消失了,或者虽然在形式上有不同程度的保留,但其背后的由很多跨区域想象(translocal imagination)和制度关联(institutional linkages)一层层地构成的农村却消隐了,乡村社会演变成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场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整体社会流动性的增强,陌生人成为乡村社会不可回避的现象,而改造后的所谓民间秩序,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丰富性和弹性,蜕变成一个完全本地化的秩序。“差序格局”原本可以借由跨区域想象而荡漾开来的余波被切断,保留下来的只是从“个人”或“家庭”向外有限延伸的“熟人”逻辑。这种狭窄逼仄的圈子逻辑无法应对一个流动性不断加强的乡村社会的秩序维持要求。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真正外来的陌生人,还是由于斩断了社区生活的联系而陌生化的个人,要想实现个人的正义,都无法从这一强调特殊性的民间法系统获取支持。可能的情况是,纠纷解决只能够依赖于一个建立在陌生人基础之上的制度与价值体系。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国家法对于乡土社会的积极意义。国家法律确实代表的是另一种知识,一种异己的知识,但这种知识并非时时处于日常生活的对立面,以至于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的需要和问题。对于乡土社会中的“陌生人”,这种不依赖于任何本地秩序而存在的、以原子化的个人为对象的知识系统,可能构成了他们唯一可以诉诸的秩序。在这里,我们看到现代社会作为整体力量对人的塑造,以及这一塑造背后牵连的整体社会问题。当以“非地方性”的公民为成员的现代国家秩序建立起来并成为中国人首要的“最具合法性”的身份认同之后,以陌生人为对象的国家法系统就成了人们的另一个选择。或许很多乡民还没意识自己身边存在这样的选择,但处于囚牢中的L和Q显然是终于知道了。在回溯性的评论中,他们都表示,唯一有效的机制可能就是“粗暴”的国家法,而阻碍他们获得这种机制帮助的最大障碍则是对法律的无知。

四、法:为什么没有用

【案例3】邻居家的狗死了

X,东北人,36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无期徒刑。X的媳妇精神不大好。某日邻居家的狗死了,邻居推断一定是X的媳妇下药毒死的,要求X家赔偿2 000元。X觉得自己的媳妇虽然精神有些问题,也不至于去毒狗,更何况家里没有毒药,他媳妇也没有能力购买,所以坚决不赔。为此双方僵持不下,邻居屡次索要赔偿,毁坏X的菜地,直到有一天拿着斧子来X家闹事,被X夺下,混乱中反被X砍中,重伤死亡。X投案自首。

在诉说经历的时候,X异常激动,“为了条狗我这下半生就毁在这里边儿了”,并且一直强调自己“从来没被派出所罚过款没被派出所拘留过,完了也没跟别人打过架,跟邻居之间也都挺和谐,就是个老实人,靠干活儿为生,不偷也不抢,我就这么个人”。不管X的诉说是否属实,起码说明X认为,像他这样的老实人不应该遭受这种荒谬的无妄之灾。在他的观念里,这场荒谬悲剧的根源就是受害人太跋扈。“平时就挺称霸,我要说这意思是什么呢,你要说他老实,也不会没看见就说是我媳妇儿药死的。这家人啊就是不讲理,骂你也没有事儿,打你也没有事儿,他们就是这么想,平常跟其他人也这样。”X还专门提到,他虽然平常讨厌这家人的霸道,但还是顾及邻居应有的情分,逢年过节的礼数都不缺,“他们家盖房子我们还都去送过礼钱呢,送了20块钱,农村啊邻居之间虽然没有太大的来往,但有事儿不能袖手旁观哪,面儿上还得送,逢年过节的咱们也到他屋里去坐一会儿,拜个年啥的,咱们也就这么个人。有时候家里菜吃不了,倒了也白瞎了,我就说你们吃吧,……跟邻居之间还做到这种程度”。也就是说,在X的叙述和观念里,被害人及其家庭才是乡村秩序真正的破坏者。

为什么对方不讲理、破坏乡村秩序,进监狱的反而是自认为谨守规矩的老实人呢?在访谈的时候,我们曾留意到如下的问题:是否因为对方很有权势或者特别有钱,以至于可以有别的力量作为倚仗才无理由地欺负X及其家人?X的回答是否定的:“他家呢就是,钱还没有,就是打下那个底儿了……称王称霸那个底儿,他敢跟你打,敢跟你干,也敢跟你纠缠。他家三口人,爷俩,都挺厉害,谁也不敢得罪”。面对这样没什么特别背景的蛮横家庭,为什么研究者们假设的乡村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呢?X的解释或许能给我们提供一个答案。X最初提出找村干部来解决纠纷,被害人同意其建议,并主动找来治安主任,但这个治安主任“是他妹妹的(干)哥哥”。X只好去找村长,但由于自己“就是在家靠干活儿,跟他也没什么关系。那个治保主任呢就是……跟我这个被害他们是亲属关系,完了他俩(指治安主任和村长)一串通,到那儿就让我赔。谁去都让我赔,村长去也让我赔,那个治安主任也让我赔”,“都没看着就让你赔偿,还不让我上班”。X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要求把案子提交到派出所,“我说这案子你们上交给派出所,我这么告诉他他们也没解决,也没管”。不仅如此,X还被堵在家里不能去上班,一出门就被打。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邻居过来劝解,“打的时候也没有,都不想得罪人,因为又没打着你,谁都不上前,都瞅着。这家人打人狠,大家都上不了前,上去也说不了话,也只能不吱声。到后来我就躲,躲他就打不着了”。

(为什么不找法律途径解决?)“那阵我就以为……不是我造成的,也不是我家的错,说什么我也不会赔偿,所以也没多想”。无论X给出的理由是否是他当时的愿意,但就这桩事件本身来看,即使他诉诸法律,也很难得到他想要的结果。在抽象的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推理领域,这样的故事无疑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例如“诬陷”、“损毁财产”、“骚扰”,从而产生众多可诉诸的法律权利。但在实际的法律系统当中,仅仅有合法合理的权利主张并非国家法启动的充分条件,“效率”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决定性因素。法律运行本身是一个建立在成本收益基础上的社会控制系统,即使在作为法治“模板”的美国司法系统中,成本考量和效率也通常是影响普通人获得法律服务和正义分配的关键因素(梅丽,[1990]2007)。在本案所涉及的中国基层社会情境当中,司法服务“供给”上的不足,导致了国家法系统不可能以“权利”为首要价值,而只能以解决问题为第一任务。

与以上国家法系统相匹配的是一个基本的预设,即社会自发调节能力的存在。抽象地谈论国家法系统对于整个乡村原有秩序的摧毁和无孔不入,往往会造成误解。事实上,国家法系统的根本特征之一便是关于法律调整范围的确定。任何一个社会事件进入国家法系统之前,必须经过立案这一步骤,这就意味着,必然存在一个界限,在这个界限以内,是国家法接管的世界,在此之外,则是社会或国家行政权力的范畴。

首先,在X的故事里,我们看到了派出所的“失灵”。“派出所有时候就下来看看,调查一下怎么回事儿就走了,都解决不了”。在乡村社会,虽然派出所担负着国家行政权力和治安权力末梢的重要使命,但在很多基层社会,它作为外来机构,只是一个偶尔出现的权力的影子,没有进入整个乡村生活的语境,其权力的行使依赖于更基层的机构提供的信息。其次,村长、治安主任和其他村干部也无法担任中立的判断者或者正义执行者的角色。在x的讲述里,他们更接近于拥有权力的普通村民,其立场的选择完全基于个人与具体事件、当事人的关系。再者,是否存在一个纯民间社会的调节力量?至少在这个故事里,这一点是不得而知的。

也就说,X所描述的乡村社会不再是一个由地方权威、精英、乡绅领导起来的自治共同体,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只有一个个个体,包括不讲理的个人,作为亲戚的村干部,作为前者的朋友或者同类的其他村干部,不敢说话的其他人。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发现的国家法的“没用”,与一般的民间法研究中所呈现的情形完全不同:国家法系统并不意味着对社会自治性的取消,相反,它预设了国家/社会两分格局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国家/社会视角是内在于国家法秩序之内的,因此国家法系统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社会”的存在和运转为前提。而国家法秩序面对乡村社会所表现出来的无力,有可能并非来自于民间秩序的抵抗,而是源于民间秩序的“缺席”。

【案例4】冯沟村世仇

F,东北人,25岁。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年。F与被害人是远房亲戚,但自爷爷辈开始便因分房而结下怨仇,几十年间两家矛盾不断,时有冲突。F小学一年级时,父亲曾在与对方家庭的打斗中失去四个手指。后经法院调解,对方赔偿9000元结案。这次F的母亲与被害人的妻子由于琐事发生争执,被痛打,F就跑去找被害人打架,互殴中将对方打成重伤。

这是一个典型的纠纷解决失效的故事。F与被害人的世仇起因于几十年前的“占道”纠纷,F的父亲拿到一套房子,但进出的某条通道被被害人的父亲给堵了,后者在通道上盖起了小院。从F的叙述里,F的姥姥家和大爷分别担任过村里的大小干部,例如村长、队长,都曾为此事找过被害人的父亲。F本人当时尚未出生,关于这个世仇的知识都源于家庭和邻里的诉说,不清楚细节,我们对于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当然也是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即过去几十年里两家为此冲突不断,直到今天,纠纷还是没能解决。

国家法曾在两个时间点上介入这一案件,第一次是十几年前F的父亲失去四个手指时,第二次是导致F入狱的事件发生后。但国家法对这两次事件的处理方式大相径庭。无论按照哪一个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造成受害者四指残废的行为都毋庸置疑地触犯了刑律,但当时的处理方式是调解,施害者赔偿F的父亲9 000元人民币了事。这在民间法研究当中可以被看作是经典的“刑事转民事”案件(梁治平,1997:432-449),体现了国家法面对民间惯习、为了“社会效果”而采取的司法实践上的折中和妥协(同上:442)。

那么,这样的处理究竟有无达到“社会效果”呢?很显然,在F家的故事里,事情并未像民间法学者所想象的那样终结:首先,矛盾和冲突此后继续频繁发生,没有减缓的迹象;其次,据F转述,“听我爸说就是不满意还能怎么样,我爸当时就是这么说的”,(你这么听起来还是不太满意,是吧?)“对”。既然无论在主观满意度还是客观效果上,这种对“社会效果”妥协的司法实践都未能达成其目标,那么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

当我们假设“刑事转民事”可以起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时,其实预设了社会矛盾在国家法不介入的情况下自行缓和的可能性。在这种假设下,虽然同样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但不同行使方式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意味着国家权力直接介入社会关系,将一方定义为犯罪人,另一方定义为受害人,其结果指向的不是这个关系本身,而是更为抽象或者说更宏观的非地方性的秩序,即刑罚本身的“报应”性特点,一次性地抚平了抽象的社会关系由于刑事犯罪行为而出现的裂痕,至于具体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则不在考虑之列;刑事转民事的效果(或者说优势)则在于维续原有的社会关系,此一犯罪行为不构成从地方共同体领域向以国家为背景的抽象领域的飞跃。这种设想无疑有其合理性,但它们能否在实践中实现自身的初衷,却不能骤下结论。

如果社会仍然拥有自行修复社会关系的能力,即矛盾可以通过基层社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逐渐被吸收或者彻底解决,则刑事转民事的做法无疑是有益的,这也构成民间法学者的基本看法。但是,他们错误地将这一预设看成是民间社会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前一个案例所分析的,基层社会并不一定蕴含这样的力量。同样的逻辑,在F的访谈中,我们几乎可以看到完整的再现:(1)“没有,从来没有。农村里…嗯…这么说吧,恨不得没有这个…一年到头没有这样的事啊,他都觉得没意思,都喜欢看热闹”,“从来没人管过。就是…这次我打人的时候他哥哥,他对象的哥哥,然后就是我婶,就他们俩拦着,就再也没有其他人,毕竟是亲戚嘛,再就没有了。”(2)“被害他的父亲以前就是在村上干过,可能跟上面的乡里什么领导都有些关系吧,应该是的。”(3)派出所根本没有出现在F所列的可被选择的纠纷解决机制当中,只是在提及被害人的社会关系时,说到“我这个被害啊,他弟弟还是表弟的在派出所,我们市的”。

这个案例表明,单靠国家法无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但与民间法逻辑不同的是,这并不能推导出“修复社会关系”属于民间社会的范畴,应当回归到由民间法来支配。因为这样的假设忽略了在以上两个案例、甚至所有案例中都或多或少体现出的民间秩序的缺位。与通常的理解不同,这种缺位并非加强而是在根本上制约了国家法系统作为一整套生活安排和行为规范的效果和作用。

【案例5】杀私奔妻

D,东北人,52岁。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D一直以既漂亮又有高中学历的老婆为荣,后来老婆开了个洗头房,招了四个小姐,时常与流氓地痞来往,D也不以为意。某日,老婆跟当地的黑社会人士C私奔,D大为惊诧。之后曾努力挽回,请儿子的老师、亲戚、痞子朋友去劝说,希望老婆回心转意,全无效果。后来D亲自找到老婆,想劝她回家,结果反被黑社会打成重伤。在老婆私奔后的第九个月,D决定杀死她。事后,D投案自首。

除了民间秩序的缺席导致国家法的无力之外,D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了国家法在人们的意义系统中的另一种面相。

D的悲剧的起因与L相同,都是妻子的外遇;然而D与L不同,他一开始就想到利用国家法来解决自身的问题。“我怕磕碜你知道吗,你媳妇儿跟人跑了,多窝火儿啊,多磕碜。(所以谁都没跟说?)谁也不知道啊,家里也不知道啊”。后来他去找老婆被流氓打,“三次被打,不敢说呀,跟谁说啊,说了还挨谁笑话,又帮不了忙,不磕碜事儿嘛,媳妇儿跟人跑,完了还叫人打了,啥好事儿啊。我本身在家还大一点儿,叫弟弟妹妹们咋看待啊”。他特别说到,直到他杀人为止,他的生活圈子里知道这件事情的只有四个人。在这种背景下,他首先想到的是找司法机关,除了“法治”的意识形态力量之外,国家法系统所代表的陌生化世界与现实熟人世界的区别,D一定深有体会。

国家法系统眼看就要发挥L在后来的追悔中所盼望发挥的功能,但D选择了放弃。原因是他通过一桩事件感知到了对方的势力,“在潘井又开一个理发店儿,他俩跑到潘井又开一个理发店儿,没见着人。开业的时候去了好多人,剪彩啊啥的,她二哥也去了,她二哥是潘山天秀公司的一个书记。开业那天他们就被潘山市公安局给抓过去了,因为他没有合法手续,把他俩都给抓走了,他们家(C)大哥和侄儿一个电话就给放了,他大哥在司法局上班,他侄儿,他大哥的大儿子,在检察院上班。所以为啥我就不敢相信这个司法部门呢,人家都有,那小子,那男的都有直系亲属在里边上班,你说我他妈能上哪儿告去啊,我能告得了吗,我一个小穷工人……就只能……实在是没办法了。”

D通过这次事件见识了C的家庭的关系网和能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办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制约有多个亲属占据各司法部门要职的C。在D的这种想象中,国家法不是一个高高矗立于乡村社会之外给予陌生人保护的体系,而是一个与基层政治权力结构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系统。至少在D的观念里,国家法对于个体的有效性取决于这个人拥有、分享和能动员的政治权力。C作为众多权力人士的亲属,在D看来,相比于自己,自然具有极大的优势。

然而D没有立刻完全放弃对国家法的诉诸。“我就再找朋友,那朋友好像管点事儿吧,也没起作用。”(那朋友是干嘛的呢?)“我那朋友是,台安县有宾馆,宾馆里的…就像派出所那样的,那…那个系统的,那叫什么的,派出所吧啊,宾馆里面那叫派出所还是啥的啊,他就像所长那性质的,是个小头头,管治安的。(是保安吗?)哎,对,好像就是叫这个。(你们什么关系呢?)我们是亲戚,是……我妈那头的亲戚,怎么个关系我也整不清楚呢,因为我上我舅舅家串门儿,过年时串门,正好他也去看我舅舅,他叫我舅舅叫姐夫,说他在宾馆上班,说有啥事儿找他去,就再没见过,这回有事儿我就找他去了。”粗看起来也许很可笑,他居然找了个只有一面之缘且拐弯抹角的亲戚,甚至连对方的职业都没弄清楚。他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选择?“当时我寻思他这个管治安的,好像懂法律这方面还是啥的,公安局也好啊各方面可能认识点人儿,也能点拨点拔,我又不会说”。可见,D还是渴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老婆的问题,可能也是出于同样的“陌生化”理由,他找了一个跟自己的生活圈子几乎毫无交集的人,期望他能够增加自己与国家法系统的联系,从而对抗C的优势。

结果可想而知。他跟保安朋友“溜达去了,人家根本没把他放眼里,把门锁了,面儿都没见着”。至此,D决定放弃对国家法的期望,认为这不是自己有能力利用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一判断甚至影响到他后来被暴打之后的行为选择,“我不敢相信公安局啊,他们家有人在司法局上班,有在检察院上班的。因为他本身…那个…他俩在那儿租房被公安局抓住了完了当天就给放了,打个电话就给放了,于是我就不敢相信他们(公安局)”。

在D的观念里,国家法系统表现出对基层政治现实极强的依赖性。它不像一些学者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以强力的和孤绝的姿态进入基层社会的“异质性”系统,它的运行必须以乡村社会的政治力量为基础。尽管作为“法治”建设的主角,国家法总是被宣传为一套保护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抽象实体规范,然则不可忽视的是,法律永远都是作为一整套制度出现的,一桩刑事犯罪所牵涉的部门包括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甚至还有司法局,每个部分都是现实的政治体,充满各色行动者出于各种利益诉求而进行的行动。中国整体司法制度的行政化运作,更是让国家法的这一特质得到更充分的发育。

在这个意义上,D的观念与其说来自社会底层对权威的变形想象,毋宁说更为真实地反映了他所面对的乡村社会和国家法。L的故事告诉我们国家法面对新的乡村社会时所可能具有的意义;而在D这里,现实更为复杂,他要面对的,并非国家法强行镇压活泼的民间秩序,或是国家法自然填补民间秩序缺位造成的空白,而是本文开头就强调的,是二者都无法解决其需求的真空状态。

那么,摆脱了对国家法和民间法关系的诸多假设与描述,直接进入这一真空本身,我们又会看到一个怎样的世界呢?五、法!我懂法

【案例6】乡村霸王

T,东北人,25岁。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4年。当时村里有两块闲置土地,被害人Y想通过T的父亲(现任村长)接手那两块地,被拒绝,Y当时抱怨了几句。几天后,刚刚回乡的T得知此事,赶到Y家扇了他两巴掌,给予警告。两个月后,被害人Y酒醉后在小卖店遇到T的父亲,争执之下用啤酒瓶打了T父亲的头部,造成轻微伤口。T知道后,堵在被害人Y回家的路上,在大量村民的围观下殴打被害人Y长达两个小时之久,造成Y终身残废。T出外躲了几天,后投案自首。

在所有的访谈对象里,T的事迹最符合日常生活中所建构的“罪犯”形象,但坐在访谈人员面前的他既乐观又活泼,全然没有想象中的暴戾和阴沉。他所洋溢的“主流感”同其他犯人的边缘感形成极大的反差,让访谈者一直陷于震惊之中。在某种意义上,他所扮演的就是本文引用的所有访谈材料中都出现的那个“霸道不讲理”的角色,区别仅仅在于,他是“犯人”,而非其他材料中的“被害人”。

T无疑构成了乡村秩序中的暴力因子。“我从小就打架,打大的”,“敢打我爸,我打死他”。他还反过来告诫访谈者,“有人要打你爸,你也得打他,不然养你干什么的”。这种暴力分子,某一次没能控制住拳脚的轻重,将别人打成重伤,于是被刑事制裁,进入国家暴力机关,受到国家法的制裁。仅从表面上看,从T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上结论。

但现实要复杂得多。首先,T是村长的儿子以及前任村长的孙子。这一点他本人也不讳言,“我爷爷,我爸爸都是村长”,“从小我就在街上打架,没人敢管我”。这让我们联想到几乎所有案例里都存在的跟基层干部有着或现实或想象的联系的“恶霸”。T用自己的成长经历说明其他人的这种“想象”是有现实依据的。Y与T父之间的纠纷说明,村长握有的权力是实质性的,可以分配闲置土地。但与通常的想象不同的是,村长并非传统秩序中具有权威性的分配者,如“地方精英”、“乡绅”;从Y的反应看,村长的分配权与其说来自权威,不如说来自体制。村长拒绝Y的请求时,Y可以当面抱怨甚至谩骂村长几句,且不会招致体制的惩罚,惹来的却是T的巴掌和警告。Y的后续反应说明,明显他害怕T要远远胜过害怕T的村长父亲。他仗着酒醉拿酒瓶敲了村长的头,事后害怕地让所有目击者做见证,“说以后要是被我打了,做个见证”(T转述)。T在回忆自己打Y的情节时,神色镇定,仿佛在描述别人的经历。据T说,他在殴打Y的现场,来往人极多,但人们只是在充当看客的角色,即使Y被踢得奄奄一息,也没有一个人敢报警。究竟T凭借什么样的力量在当地造成了如此恐怖的气氛?单凭个人的蛮横霸道,似乎不足以有这样的杀伤力,若将之归结为“村长的儿子”,又难以解释为什么村民害怕T要远胜害怕村长本人。在这里,我们能隐约看到“村长的儿子”和“从小打架的恶霸”这两种形象的叠加。这才是解释T在乡间横行无忌的关键。那么,这种叠加又意味着什么呢?

T自己的叙述提供了一条线索,“谁敢报警?派出所都是我兄弟,敢报警我下一个就打死他”。爷爷和爸爸都是村长,对于T来说,这意味着“从小就在街上打架,没人敢管我”。T虽然屡次被关进派出所,但凭借他父辈的关系每一次都“没事就出来了”。久而久之,村里人就对T的“派出所都是我兄弟”要不然是亲戚的诳言深信不疑了。他在将Y踢到动弹不得、生死不明之后,在众目睽睽之下离开现场,走之前还威胁在场的人不准报警。三个小时后,他自己觉得可能要出事,才打电话报警和叫救护车。等救护车赶到现场,Y还躺在那里。Y被送到医院之后,T在派出所的“兄弟”一直跟T电话联系,告知他Y的抢救情况,“反正他要不行了,我就跑路。杀人不行,这个事情大了”。T在外地躲避了三天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给他,说Y可能不会死,顶多变成植物人。T决定回来自首,“可以减刑嘛”,同时安排家人去跟Y的家人谈判,警告他们不要去告状,只能接受私底下的赔偿。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受害人家属接受私下赔偿,T以自首论,并积极抢救受害人,“家里人也费了老力气了”,判了四年。

T犯事的整个过程简直就是D的噩梦。D所忧心恐惧的一整套机制都在现实地运转,并且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派出所的个别工作人员负责给T望风,提供信息咨询,他们的私人关系也是T借以恐吓乡邻的力量,这使得T获得了常人所不能拥有的充裕时间,来判断下一步要怎样行动。同时,T家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也为他用金钱赔偿换取受害人家庭的私下和解创造了条件。在整个国家法的核心裁决过程中,T的家人是否动用了“公权力”,T说不清楚,但如果不是“家里人也费了老力气”,很难想象他只需要面对四年的刑期。

荒谬的是,T在被问及对法律的认知时,爽朗地说,“关键就是我懂法啊”,而他最后悔的则是“我不该自己去打啊,找个人去打他,查都查不出来”。T是否有暴力倾向或者是否是“犯罪人格”,本文不做评论,但倒推他与Y的纠纷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悲剧:Y和X一样,遭遇了一个蛮不讲理的对手。如果说X的对手还只是依靠蛮横以及与村干部的“可能”的关系,那么Y就要更加悲惨,他所直面的是一个“地方土豪”。Y在愤怒时敢当面谩骂村长,是因为“乡权”已然不存在了,但当面对与基层权力、国家法的整个运行机制结合在一起的强力人士时,他彻底沦为一个得不到任何保护的个体,生死不明地躺在人来人往处,整整五个小时无人理会。

更为荒谬的是,正是这种“地方土豪”,成为乡村社会中所谓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启动力量。T首先是一个无赖少年,但他的力量来自于与父辈掌握的基层权力的结合,更来自于他与国家法秩序代表的更强大的“权力”的结合,只要他愿意,他可以发动任何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来对付他的敌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六、法?忍忍算了

【案例7】他上面有人

W,东北人,59岁。故意伤害罪,致人伤残,刑期9年。在访谈过程中,他一直重复申明自己的委屈。言谈和举止间显示出他性格中的软弱。在他的讲述中,被害人本是他的邻居,试图抢占他的宅基地,多次挑衅,更公然在W的后院种阴宅树。W一直忍气吞声,最激烈的反抗也只不过是站在家里对着窗外咒骂几句。直到案发当日,被害人持刀闯入W的家里,当面侮辱谩骂并出手打他。W忍无可忍,与之厮打起来。结果两败俱伤,W折断了被害人的手指并造成筋脉不可恢复的伤害,被认定为重伤;被害人砍伤W的额头,伤口长7 cm,未达轻伤标准,不予刑事追究。

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给以T为代表的“地方土豪”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注脚。

在这个故事的所有转折点,都存在同一个问题:W有没有尝试找人调解,或者找政府、派出所来解决,为什么不这样做?W的回答很一贯:“忍忍算了,他上面有人。”至于对方上面有什么人,究竟这个人有多大的权力,可以让他肆无忌惮地仗势欺人,W一直说不清楚。“是村里的”、“派出所都是他的人”、“他上面有人,在市里”,在不同的阶段,他都会主动给对方换一个靠山。甚至到了诉讼阶段,他虽然质疑验伤报告,但没有胆量要求复验,原因仍然是“他上面有人”。“为什么觉得他上面有人?”在访谈者的反复追问下,W给出的证据仅仅是“他进过派出所,第二天就被放出来了”。

不管受害人实际上有没有手眼通天无处不在的靠山,至少在W的观念里,在纠纷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自己都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心理认知导致他一直回避同权威发生关系的任何可能性。他不敢去找村干部,因为担心W上面有人,也不会去找派出所,因为相信派出所不敢把对方怎么样,“只好放出来”。当纠纷升级成恶性事件,从乡村社会转移到县法院,他仍然不敢主动提出任何要求。

在这个故事里,与其说地位较高的一方是“土豪”,获得了权威更多的支持,因而在纠纷过程当中占尽上风,不如说是地位较低的一方由于对“土豪”的想象和恐惧,主动放弃了所有让权威介入纠纷解决的机会,甚至主动放弃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所有可能性。

在T与W的故事所勾勒的世界里,我们看到的是强大的地方势力与毫无凭依的弱小个体之间的对峙。当然,现实并非永远如此残酷。但在以T和W为两极的连续谱上,我们看到的却是国家权力、国家法都集中于少数强力者手中,弱者则退回到国家权力之下的“”生命的状态,他们唯一的选择是忍耐,或者忍无可忍。

与此相应的是,在国家法与民间法讨论中所涉及的现代国家作为公权力与民间秩序作为公权力的对抗或妥协的二元对立,在上述案例中却变成了如下情况:无论是民间秩序还是国家法秩序,在基层生活实践中,都难以保持自身的纯粹性和公共性,而蜕变为各种形态的“私权”。在人们的想象中,这些“私权”被同一种人操控,彼此关联,互相依存。它们不是可以被学者进行比较和选择的不同性质的“公共”秩序,而是基于同一个源头的强大压迫。

当然,这种图景并非随时随地都在发生,但它作为“偶尔”出现的现实,作为人们对政治和日常权力世界的印象,确实正在生产和再生产着难以估计的破坏作用。至此,我们或许可以更好地理解通过本次调查所得到的若干数据信息(储卉娟,2010):

特征1:在纠纷发生之后,大多数当事人希望以“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即“忍”和“双方自行解决”占到61.8%,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仅占不到三成。

特征2:被调查的这些纠纷大部分发生在“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服刑人员和“相对经济地位较高”的受害者之间。

特征3:卷入这些纠纷的行动者对于制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同时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和较低的关注度(高达77%)。

七、“豪强化”的危险:总结与讨论

一直以来,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透视现代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重要视角。基于东北四所监狱的“民事转刑事”案件中的犯人的问卷调查和结构性访谈,我们发现,在现代乡村社会,存在着一类既标志着民间秩序整合力量在某类情境下的失败又没有被国家法系统处理和吸收的特殊纠纷。通过对结构性访谈中7个案例的详细剖解,本文检视了在民间秩序整合失败的极端情况下国家法秩序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民间秩序和国家法治理双双失败的背后乡村秩序的可能图景。

透过“赘婿的故事”和“家务事没人管”这两个案例,我们看到,与传统民间法理论的预设相反,国家法构成了现代乡村社会的备选秩序,这个秩序对于民间秩序而言不见得一定是破坏性、压迫性的,在某种程度上,国家法秩序的“异己性”和“外来性”决定了它是地方性社会中的“陌生人”获得保护的唯一途径。

然而,国家法并非一种超然的、仅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力量,它的行使依赖于基层政治运作,它的功能取决于民间秩序的配合,这是由国家法本身所预设的国家/社会二元性决定的。在目前的基层社会,正如“邻居家的狗死了”与“冯沟村世仇”两个案例所体现的,“社会”的缺席加剧了国家法的危机:它被迫直接面对个人,由此必然产生的无力或失效又会降低其合法性。“杀私奔妻”案例则透视出国家法系统作为一套实践机制,是如何与基层政权的运作紧密联系在一起,或者干脆被想象成同一种东西的。

“乡村霸王”和“忍忍算了”作为两个极端性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乡村社会的强力人士基于对基层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分享,获得了一定的减弱/增强国家法作用的力量。这种现象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瓦解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理论探讨的意义:问题的症结可能并不在于国家法秩序和民间法秩序作为两种公共权力/权威的对抗,而是在不同的场景下公权力的日益“私人化”。那么,无论这两种公权力如何消长,落实到生活世界的层面,我们看到的,都是“强力人士”在乡村权力结构中的凸显和对权力的垄断。

有必要重提本次调查和分析的局限性。诚如前文所述,本研究不是对整个中国基层乡村结构变迁现状的完整分析,而是在国家法和民间法同时失效的极端案例中,探讨一种现实存在的危险性。至少在这些受访者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国家法秩序,还是法社会学者寄予厚望的民间法及其所维系的社会秩序,都付之阙如。或许他们只是乡村秩序病态化的产物。但正是通过对病态的考察,我们才能更深刻地了解“常态”生活中蕴含的风险,以及怎样才能避免或者降低风险现实化的可能性。

秉持这一基本取向,我们发现,在民间秩序和国家法系统都无法对此类纠纷进行调节和吸收的情况下,传统的国家法/民间法分析视角很容易走向两个隐含价值判断的结论:(1)民间秩序的失败意味着国家法系统对传统地方秩序的瓦解,国家力量将进驻民间秩序撤退的地方,实现基层社会的进一步“国家化”;(2)国家法系统的失效意味着民间秩序依然起作用,移植自西方现代国家/社会背景下的国家法系统面临来自本土传统社会和生活方式的抵抗。但从上述七个案例来看,这两个结论都无法容纳一个正在发生的现实:民间秩序的衰弱和国家法系统的无力可以同时存在,且在某种程度上二者相互关联。

回到本文开始时提出的两种判断:现代中国基层结构是一盘散沙,还是有内在整合力量的自治领域?答案是,很难说现代中国基层仍是一盘散沙,无论是基层政权建设,还是以国家法系统为手段的整体国家法律,都已经实现了国家权力在体制和实践上的下沉,至少在制度和权力运作层面上,中国的基层已然被纳入现代国家系统。其次,这是否意味着国家或者国家与社会合作/融合的机制已经成为基层社会的整合力量?从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和实际作用来看,似乎也不能做此判断。理想中的纠纷解决过程假设,村庄内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可以经由“村长调解村委会调解驻村干部乡镇司法所乡镇政府派出所乡镇政府乡镇法庭”这一制度化路径被层层解决,但在我们的调查范围内,这样的纠纷解决链条往往是不能正常运转的。无论是“法律的治理化”还是“第三领域”,都没有显现出学者们在理论分析中呈现的“胜利”和“实践作用”。再者,是否可以就此否认国家权力下沉的合法性,回退到对传统民间秩序的“寻找”和“重建”中?本文分析的种种败象清楚说明,此种路线在很多时候已无事实基础。相反,我们在上述案例分析中逐渐清晰地呈现出了一种人物形象:“强力人士”。这一形象在传统的国家法/民间法秩序中一直被遮蔽。“强力人士”完全不同于传统乡村秩序中的“士绅”或“地方精英”,几乎不具有任何社会阶层上的共性,来源高度多样化,既有村长的儿子,亦有地方黑社会的小头目,还有穷困潦倒的底层人士;也不具备任何传统、品行、法理上的权威,不能被视为地方共同体秩序的化身或代言人。换言之,这一在民间秩序与国家法系统的中间地带崛起的关键角色既不是通常所说的国家权力拥有者(村干部),也不是乡村秩序代表者(地方权威),更不是“第三领域”,而以强悍为突出特征,其共性是“无赖”、“霸道”、“狠”。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增渊龙夫刻画的“豪强”秩序。与一般的理解不同,增渊龙夫(1993:556-557)特别强调“任侠”和“豪强秩序”的意义,强调在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以人与人之间联接为特征的个别秩序。在现实中,这种个别秩序的群小世界大量并存,群小世界间起支配作用的规则是弱肉强食,构成各种群小世界的中心力量是土豪、豪侠与豪族。根据这一看法,这类个别秩序虽然在汉代以后消失于史书记载,但作为秩序构造本身却一直存留于中国帝国体制当中。

第8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传统上城市公共安全的提供是来自国家,而公共安全建设也因缺少市民的参与而减少了其公共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论述以何种方式建立城邦时所提到的人们对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的不同态度问题时所说,“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1]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不仅自己和他人有着密切联系,个人和环境也相互影响,单纯在乎“私人事物”是远远不够的,越是公共的,越是私人的。

人们在城市人行道行走或是驻足,总会有是否“安全”的顾虑。因为如果该街区或是人行道是“安全”的,就不会考虑是否安全的问题了。人不是被动的安全受益者,也不是无助危险的受害者。而一个城市街区的基本安全原则是人们在人行道上身处陌生人之间必须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受潜意识感觉到陌生人的威胁。因此,城市的人行道必须具有而又实际具有城市公共安全的功能。

二、城市人行道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其原因

(一)城市人行道安全活力不高

维护城市安全是警察的责任,但是城市的公共安全不应该单是主要由警察来维持。而且,目前街道的警力不足这一现实状况,更加凸显出街道安全活力不高的问题。城市的公共安全主要应该是由一个相互联动、非正式的网络来维持——一个有着自觉的抑止手段和标准的网络,它由人们自行产生,也由其强制执行,这就是城市街区自己的安全活力,它可以依靠街区人行道的安全功能发挥出来。而目前大部分的街区既没有一个自制网络来抑止不安全事故,又没有完全依靠发挥人行道的安全功能,使街区自身在街区公共安全上无所作为,致使安全活力不高。

(二)街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高

城市街区管理离不开居民参与,没有居民参与,街区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缺乏居民参与是当前中国城市街区管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街道办”和居委会的全面管束下,居民一方面缺少参与街区事务决策和管理的途径;另一方面他们早已习惯于事先有事直接找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等待政府的安排,因而缺乏参与街区活动的积极性。至于街区的人行道,除了主要发挥其行走功能外,居民们几乎忽略它的公共安全功能。多数人没有形成一定的观念和意识,对街区的陌生人或者是异常行为和现象缺乏警惕,行走在人行道时也缺乏交流,哪怕是眼神的交流,这样,人行道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街区的有序和稳定的功能,居民也就不能以人行道为纽带增进居民的归属感。

(三)人行道周边的安全环境急需优化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乔治·凯令和詹姆斯·威尔逊在《太平洋月刊》上发表了《警察与社区安全:破窗》一文,他们首次使用“破窗”一词,并系统的阐述了“破窗理论”[2]。“破窗”(brokenwindows)是一种比喻,指的是街区中出现的扰乱公共秩序、轻微犯罪等现象就像未被修理的窗户,给人造成街区治安无人关心的印象,如果任其发展,将导致更为严重的犯罪。破窗理论说明街区治安管理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潜在的治安隐患。但是,中国街区治安管理的外部环境并不理想,单从人行道这一点就表现出:(1)亮灯工程不够。不少街区不仅很多人行道两侧没有路灯,而且许多居民楼道也没有感应灯。黑暗不仅会给预谋违法犯罪,破坏公共安全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也给行人、治安巡逻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街区治安隐患。(2)街区环境净化、美化不够。许多人行道旁的街心公园都已经废弃,无人管理;或者成为流浪者和乞讨者的露宿地。这不仅影响街区的美观有序,而且也可能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窝藏地点。

三、解决街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激发街区自治化活力

加强城市街区的公共安全建设关键是依靠街区自身,激发其活力,加强其自治化程度。其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推动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来实现。民间社会组织是街区建设的主体之一,也是街区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4]。如何培育和管理民间社会组织,是激发街区自身活力的主要内容。一方面要扶持、引导民间社会组织发展,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自我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街区居民共享着地理位置,穿插交汇的人行道使他们在空间上相互联系,日常行动和生活,更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街区。因此,城市街区在自治方面还应当具备一个功能,就是当街区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必须及时地找到有效途径,将街道的意见反映到上级主管机关,这也能促使将反映民生的意见变成城市的政策。

(二)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

一个成熟的街区,不仅要具有界限明确、相对稳定的地域和并存互动关系的人口群体以及街区成员共同生活所需要的公共设置,而且更要具有一定的街区管理水平和街区居民的认同感[3]。人们相互间即使没有任何关系,但必须存在对彼此的公共责任感,这一责任感源于对街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街区居民对街区有没有亲切感、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等感情,是一个街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在对街区公共安全的管理时,可以通过不间断的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街区违法案件的发生,营造街区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端正街区民警的执法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思,建立了良好的警民关系,培植良好的社会风气。实践证明,实施街区治安管理,不仅可以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增强街区居民的归属感,而且也可以为街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作用。这样,居民将把作为公共产品的街道视为自己的家,将街区视为自己的家,无疑将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发展,加强城市公共安全。

(三)树立居民自觉监管意识

激发街区自身活力,增强街区居民的认同感后,必须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或者说是自觉树立起自我监管意识。一个有活力的街道不仅有行人,也有观看者,人行道上的行人不仅在行走,同时也在对公共安全实行监管,街区的居民更是主要的监管者。这些行人和居民就成为监管街道安全的有效的人力资源,而要成为有效的,则必须有种自觉的监管意识。否则,即使有再多的监管者去监管公共安全,在灯火通明的火车站也会有骇人的犯罪发生。培养自觉监管意识的主体则主要是临街的居民和人行道边的店主。

老城市貌似缺乏秩序,其背后神秘的秩序、安全和自由,其实质就是城市相互关联的人行道的用途,为它带来一个又一个驻足的目光,正式这种驻足的目光构成了城市人行道上的安全监视系统。因此,街区的居民应当起到榜样作用,树立起自觉监管意识,由此来带动街道上的行人,在人行道上发生众多微不足道的公共接触,由这些行为构成城市街道上的信任,它来源于迎面走过时的眼神停留,排队等号付款,对有伤病的路人表示同情。而这种信任的培养不能依靠机构来进行。在街区范围内平常的公开的接触所有的事都是个人自己去做,并非强迫,其总和是人们对公共身份的一种感知,是公共尊重和信任的一张网络,是在个人或街区需要时能作出贡献的一种资源,这些都是自愿形成。而缺少这样的信任对城市的街道公共安全是相当不利的。如果街区居民树立起自觉的监管意识,那么街道上的每个人都有一种关注街道的潜意识,尤其在关键的时刻,那么城市的公共安全程度将大幅提高。

(四)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公共安全

充分利用街心公园提高城市人行道的公共安全,是建设城市街区公共安全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主要问题就是街心公园的规划。无论该街区公园是成为流浪、乞讨者的聚集点,或是废弃品堆放的地点,还是犯罪发生点,也可能是街区居民游憩点、路人交流点、风景点,建立公园的目的都是为了将人聚集在一起,而不是建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而将人群聚集起来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城市公共安全度。一个熟悉的道理:一条经常使用的街道相对安全,一条废弃的街道很可能不安全。不安全问题并不能通过分散人群、降低稠密度、用郊区的特征来取代城市特征。所以,要充分利用街心公园的特点,将聚集起来的人群成为自觉监管城市公共安全的人力资源,以此来保障人行道这一公共产品的公共安全,从而保障整个街区和城市的秩序和安定。

四、结语

城市人行道对街区的公共安全有着较大影响,是研究城市公共安全重要的一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尤其是城市人行道公共安全问题会越来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传统的街道和街区治安管理模式会逐渐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会逐步解决,那么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尤其是城市交界的“真空带”的公共安全问题会日益凸显,所以必须根据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解决对策作出适时的调整与完善。总而言之,研究城市人行道对街区公共安全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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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秀琴.当代中国基层政权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何海兵.中国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J].当代中国研究,2006.

第9篇: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范文

年终工作总结的写作过程,既是对自身社会实践活动的回顾过程,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秘书工作个人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秘书工作总结报告1转眼间上半年度已过去,回顾过去的半年时间,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下,在综合管理部领导的正确带领下,紧紧围绕着集团公司提出的“科技创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满意年”的目标而努力。我在工作中所负责的主要是公司的相关文字以及宣传工作,上半年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成绩背后总有疏忽之处,我所做的工作与集团公司以及本公司的“高标准、严要求”的一贯工作作风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差距,以下几点为自己对照差距反省所存在的问题:

1、工作上不积极主动,缺乏一定主观能动性。

总认为把属于自己的事情完成任务了,不积极主动配合办公室其它事务。导致平时看着人家在忙的团团转,而自己却经常无所事事。

2、平时总是处于一种“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工作状态。

工作有拖拉现象,例如集团公司或者其它地方需要稿件或者资料,非要拖到规定的时间,等领导催了,自己才急急忙忙的要赶着做。为此写出的稿件以及收集的资料质量都是不太高。

3、由于自己专业水平的局限,上半年对润浦的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还有很多未做到位。

没有达到集团公司以及本公司既定的宣传效果。

4、对日常劳动纪律要求不是太严格。

例如偶尔会发生不穿工作就上班。

5、缺乏创新意识。

平时坐办公室的时间多,去车间生产一线了解情况的时间,存在怕吃苦的思想。导致写出来的东西缺乏一定的创新内容以及实质性的内容,总显得太过平泛、太过空洞。

对以上几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已切实地影响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一名的公司秘书,我感到十分内疚。但过去的都已成为过去,学习先进找差距,总结不足求上进,为此,我将认真总结,实实在在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以下为下半年我决心做好的几个方面:

1、遵守厂纪厂规,及时并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充分发挥个人的专业特长,做一名合格的秘书。

当好公司领导的助手,充分发挥自己所学。

3、搞好企业文化宣传工作,使润浦的企业文化更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更能体现出企业的特色。

4、深入实际,多跑现场,掌握车间反映的各种信息,并积极向集团《科讯简报》投稿,及时做好公司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

5、加强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争取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更多的经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多面手的人才。

以上为个人20____上半年度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本人暂时还没有。如有不当之处,请公司领导批评指正。

秘书工作总结报告2一、明确工作目的,了解、适应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

一个多月的文秘工作使我了解了,办公室工作是一项虽说简单却十分繁杂的工作,需要的更多是耐心、耐心和责任心。办公室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安排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坚持做事和做人原则,努力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中心全体人员服务。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二、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日常本职工作,我做了以下努力:

1、每天提前30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计划好当日应该完成或准备完成的工作。

2、注意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整理,将其中需归档的文件资料保存到档案室,该作废纸张用碎纸机销毁;

因各项工作大都都是电脑作业,因此在电脑中建立了档案管理库,将归档的文件扫描并储存在电脑里,并定期将资料集中整理检查,不但便于查找,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由于集团子公司较多,档案成分复杂,因此我用了大量的时间了解熟悉档案内容,以便在工作需要时能够尽快找到所需的文件;

在新文件归档方面,严格按照归档程序,将各类文件分门别类,使其合理有规律,此外,当需要使用文件原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档案管理制度,签署借阅单后方可借出。

4、负责办公室的电话总机的接听,将有价值的信息以及重要的电话内容进行记录;负责总裁办公室信息的传达,尽可能快速的将工作信息传达给相关的部门或个人;负责日常办公的打印、复印、扫描以及收发传真的工作,最大限度的节省纸张,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5、负责集团内部的日常消耗品的管理工作,定期的检查整理库房,对缺失的物品进行记录,对于耗光的物品要及时采购,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进程,同时熟知各个部门所需的消耗品名称以及类型,以便在采购物品时更加快速、准确;

6、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包括树立企业员工信心的宣传,传统节日的文化宣传,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通知事项。

一个月来的工作虽然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上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仍存在这很多的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首先,本职工作还不够认真负责,岗位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有时存在自我放松的情况。作为秘书,要有很好的记忆力,要牢记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份文件的归档位置、甚至是一个数字都不可以犯错,因此在这方面,我需要进一步加强,将该记的东西都牢牢的记在心里。

三、对工作程序掌握不充分,对自身业务熟悉不全面,缺少前瞻性

至使自己在工作会遇到手忙脚乱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错误,以至于给领导和同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四,办事不够细心谨慎。文秘是一项相对简单但又繁多的工作,要求文秘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办事细心,思路缜密。在这方面我做的远远不够,时有粗心大意、做事草率的情况。最后,对于办公室礼仪和社交礼仪的执行度不够,在服务礼仪方面仍有欠缺,往往会造成没有礼貌、不懂规矩的反面影响。

走过了八月份,我们即将迎来崭新的九月,在总结了自己的不足之后,更重要的是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岗位意识,因此我为自己制定了一些要求:

1、注意多向领导、同事虚心学习工作方法和工作形式,多与大家进行工作中的协调、沟通,保证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

从大趋势、大格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博采众长,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

2、要提高工作质量,还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

每一件事情做完以后,要进行思考、总结工作,真正使本职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尤其是要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善于自我反省。

3、爱岗敬业,勤劳奉献,不能为工作而工作,日常工作要主动出击而不是被动应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摈弃浮躁、等待的心态,善谋实干,肯干事,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

4、平时多注意锻炼自己的听知能力。

在日常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等场合,做到有集中的注意力、灵敏的反应力、深刻的理解力、牢固的记忆力、机智的综合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在办事过程中,做到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没有把握的事不做。由于秘书岗位的特殊性,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平时采取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让领导放心;迅速,工作要及时、高效,保证效率有序运行。

5、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把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便为中心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为本职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相信,只要我专心工作,用心办事,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一定会成为一个合格文秘工作人员。

秘书工作总结报告3我于20____年3月12日进入____公司担任文秘一职,至今已将近一年的时间。这是我离开酒店行业从事的第一份工作,同时也是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对此我十分珍惜,并尽自己最大努力去适应这一岗位。

文秘工作和酒店工作相比较,既有共通之处,又各具差异,所以文秘工作于我而言是优劣各半,优势主要体现在意识习惯和服务预见性思维,劣势主要体现在专业技能和专业经验方面的欠缺。所幸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文秘岗位基础性工作。对于工作岗位的认识也从最初懵懵然到现在的略渐熟悉,然而对工作岗位的认识越清晰就越认识到自己还处于文秘工作的初级阶段,知识储备和工作技能明显不足,给领导和同事们的工作造成了不便,对此我感到很惭愧。也从内心感谢你们,感谢你们在工作中对我的支持和包容!现将工作情况做以下汇报:

一、目前主要工作

1、负责各部门需董事长审批文件的收集、整理及呈送工作;

并做好各类文件的登记、转发和存档等。

2、负责公司周例会、月例会的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

以及其他临时性会议的安排。

3、负责与浙江商会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及时汇报,反馈信息。

4、负责公司来宾的接待工作。

5、负责办理董事长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务。

6、负责董事长办公室物品与文件的整理,保证董事长室各类物品正常及时补配,确保董事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本职工作技能的提高,时刻反省自己。

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努力从文秘工作的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

2、深入学习各部门业务及行业知识,增强对公司的了解,做好工作开展的基本功。

3、进一步提高综合写作的能力,以便更好的起草各类文稿。

4、办公技能的学习和提高,为董事长提供更优质的办公服务,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5、加强商务接待礼仪的学习,在细节方面更加完善,为公司来宾提供更细致、优化的服务,提升公司的品质和形象。

三、综述

1、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积极、认真、负责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加班加点毫无怨言,能够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一切以公司的利益出发,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有许多地方达不到秘书工作的要求,还需加强学习,不断改善。

2、在20____年,我将继续发扬好的工作作风,扬长补短,努力学习认真工作,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投入到下半年的工作中去,按照工作计划和职责有序开展自身工作,争取能为董事长多做一些事,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秘书工作总结报告4一年来,在政府办公室领导的带动下,在全体成员的帮助下,我从文书岗位转到秘书岗位后,紧紧围绕区政府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作以简要汇报。

一、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我坚持从小事做起,从大事着眼,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围绕中心,为领导服务突出超前性。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的超前意识,全面把握领导的思想脉搏,正确贯彻领导的意图,当好参谋和助手。今年,我先后撰写了《关于在我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调查报告》、《关于社区建设工作考察报告》、《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做好我区扶贫解困工作的调查报告》等3篇调研文章。在陪同领导到牡丹江市社区建设先进区考察后,将先进区的经验写入调查报告,并结合我区实际分析社区建设工作,民政局根据考察报告中先进社区创新精神在我区广泛开展社区建设创新大赛,调动了社区工作者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东光街道上林社区根据考察报告开展了楼道文化,在全市计生、城管、爱卫大检查中都被做典型的文化阵地进行宣传。二是搞好配合,为科室服务突出主动性。在开展重要工作中,我经常与科室领导互通情况,以求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排除干扰,共同围绕中心工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变部门行为为政府整体行为,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在防治非典型期间,我和卫生局领导加班加点、协同作战,在召开大型会议或上级领导来访等工作上,我都能够及时掌握信息,提前运作,尽可能为基层减轻负担。三是体察民情,为群众服务突出积极性。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归口转办处理,使每次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圆满答复。在今年解决卧里屯地区噪声扰民、排水不畅等事宜时,我每天早晨先到______地区察看工程进展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并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得到市建设二公司群众的好评。

二、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秘书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一是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我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为此,我特别注意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文秘工作业务知识,增强了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二是爱岗敬业讲奉献。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到头,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尤其是防治非典工作期间,每天连续工作14个小时,白天到基层了解情况,晚上草拟文件、撰写信息,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三是锤练业务讲提高。经过近一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文字功夫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全年共撰写汇报份、领导讲话26份,报送《______突出基层政权建设》、《______爱国卫生工作结硕果》等信息10条,在《______信息》刊发8条。利用办公室学习资料传阅或为办公室同事校稿的同时,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地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文字材料上有所提高。

三、强化大局意识,拓展工作思路。

工作中,我注重把握根本,坚持抓大事、抓关键,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一是认真办文。公文是传达政令的载体,公文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政令的畅通,今年年初,执行了新的公文处理标准,我在认真学习《公文处理有关资料汇编》一书后,坚持发文前请同事帮忙,多次校对,确保无误。一年来,共起草区政府和政府办文件12件,无一件出现问题。二是严格办会。一年来,先后筹备路子会议、上级视察、现场会44次。无论哪次会议我都及时和主管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取得联系,摆布好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防治非典初期,会议多、任务重、人员紧、信息网络不畅通,我都能够克服困难,有效的落实领导的安排部署,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赢得了各方面的支持和好评。三是细心接待。凡是上级领导来我区检查,我都认真准备接待,根据领导拟定的接待计划,注意接待细节,先后接待了副省长程幼东带队的爱卫情况检查、区劳动就业中心剪彩、光明路剪彩等大型检查等20多次,未出现任何纰漏。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老秘书比还有一定差距,材料上还在基本格式上徘徊,内容上缺少纵深挖掘的延伸,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一)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督查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 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 (二)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广泛吸取各种“营养” ;同时, 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辩证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力求把 工作做得更好,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三)当好助手。对各项决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和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

秘书工作总结报告5经过一年来的不断学习,以及同事、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个人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以踏实的工作态度,适应办公室工作特点

办公室作为企事业单位运转的一个重要枢纽部门,是单位内外工作沟通、协调、处理的综合部门,这就决定了办公室工作繁杂性。由于我们办公室人手少,工作量大,我和其他同事共同协作、共同努力,优质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这一年里,遇到各类活动和接待,我都能够积极配合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与同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计较干多干少,只希望把领导交办的事情办妥、办好。

二、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提高

我们必须具有先进的观念,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切,才能适应未来的发展。因此,我通过网络、书籍及各类文件资料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能从单位大局出发,从单位整体利益出发,凡事都为单位着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并保持融洽的工作气氛,形成了和谐、默契的工作氛围。

另外,我还注重从工作及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认真学习文秘写作、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同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取长补短,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办公室工作,能够提前思考,对任何工作都能做到计划性强、可操作性强、落实快捷等。

三、坚持做事先做人,努力做好日常工作

为了做好日常工作,热心为全局职工服务,我做了下面的努力:

1、出勤方面,每天都能提前十到二十分钟到达办公室,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并能及时打扫领导的办公室等。

2、公文处理过程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程序办事。

发文时,能严格按照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盖章、登记、发文等程序办理;收文时,按照收文登记、拟办、批办、分送、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没有出现错误的公文处理事情。

3、纸张文档、电子文档的归档整理方面。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纸张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将有用的及时保存、归档,对于没用的及时销毁。因为很多文字性工作都是电脑作业,所以我在电脑中建立了个人工作资料档案库。并于每周星期五把工作过的资料集中整理,分类保存,以便今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