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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l、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财务主管人员的任免,必须报经上级人事、财会部门批准。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
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会计处理程序
(一)采用记帐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会部门----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收款、付款、转帐凭证----稽核人员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库存现金日记帐----帐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会计制度和《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为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图书、药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
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
(三)制证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铁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以及财务收支计划或预算、合同等,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制证(报销)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财会主管人员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应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的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会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报告。
制证(报销)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财会部门统—管理,所有货
币资金收文都必须纳入财会部门统—核算。其他任何部门未经财会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财务部门必须配备带有报警装置的防抢劫安全箱(包)、取送现金时必须使用。到银行存取款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五)交款人向财务交纳现金,必须填制现金缴款单,注明缴款事由。会计人员必须根据现金缴款单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根据收款收据清点现金入库;收妥现金入库后,应在收款收据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的空白处加盖“收讫”戳记。
财会主管人员根据出纳入员签章并加盖“收讫”戳记的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签章。
制证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六)工资、奖金应委托金融机构、必须由金融机构出具加盖银行结算章的清单,作为支付工资奖金的付款凭证的附件。
(七)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及时发放到个人,于次月底前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到时不交或迟交的要对经办人进行考核,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八)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九)财会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资采购业务一律由部门归口办理。生产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购、收发、登记,办公用品、除生产工具以外的生产、生活低值易耗品由总务采购、收发、登记。并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核算、批准人员必须相互分开.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资采购必须贯彻“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员对采购材料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交货期及使用安全全过程负责。
材料物资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扣必须及时上交单位财部门入帐。
(三)物资采购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编制采购计划——主任审核批准——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供货---物资验收---货款结算。
(四)物资储备实行定量、定额管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库存结构,及时修改储备定量、定额、达到合理储备,有效利用资金。
(五)按计划采购: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确定物资需用量,编制计划上报,采购计划经财会、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主主任批准。
(六)选定供应商。应建立选定供应商的集体决策机制或招标制度,坚持比质比价采购原则。对属于路局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达到批量标准的物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采购,应组成有关生产、技术、物资、财会等部门人员参与的决策集体,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决策。对专用物资,必须到铁道部规定的定点生产厂家采购,不得采购、使用非定点厂产品。
(七)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应由主任、财会及其他部门会同签订。会签部门应检查合同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是否有授权批准人签字所购物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是否与订购单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规定的采购权限;供货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
(八)供货:物资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及时供货。
(九)验收:采购物资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验收员或有关人员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一切物资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入库,不得进帐,不得使用。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对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和检测,并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验收完毕,验收入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出具验收记录,验收人员、交料人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管库员接收材料物资,应根据验收记录和实际收到数量填写收料单,收料人、交料人。
(十)货款结算。购货发票或帐单到达后,采购部门应审核签字。并交财会部门办理付款。会计人员办理付款前、必须审核以下内容:
1、审核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进行。
2、审核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审核入库物资收料凭证,检查是否有采购员、交料人、验收人、收料人的签章,内容填制是否完整,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或协议及原始凭证相核对。
会计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物资采购业务、不得办理采购结算,并报告财会主管。财会主管对严重违反规定采购物资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十一)库存物资管理:
1、一切材料物资的收、发、保管和实物核算,必须由管库员及时统一办理。管库人员应对材料的质量的数量的完整性负责。
2、管库员应经常检查和循环盘点库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自点率(不得低于15%)。但对贵重物品和生活资料,应每月清点一次,以保证帐、物相符。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如遇工作变动。必须对其保管的材料物资进行清点、不得离职。
3、库管员、财务部门应每季不少于一次联合对库存物资进行抽查核对,并做好抽查记录。
4、仓库管理除按一般物资核算,还要针对各使用部门或人员人登记工具领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领用本。
第13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台帐,制定目录、进行实物管理,其领用、退回、调拨、修理与报废等动态严格办理手续,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纳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应统一编号,一物一号,以便确认。
1、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班组和个人使用的物品,应指定专人或使用人负保管责任。未经同意,他人不得动用;其他部门或个人要借用时,应办理借用手续。
2、物品交接、必须由双方在交接凭证上签章。
3、物品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所保管的物品进行清点,帐、卡、物核对相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
第14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注销时应做到:
1、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应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编制物品注销记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注销,注销补充要重新办理备品用料手续,登记管理手册。
2、对于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应分析原因和责任,按列销批准权限规定办理。属于个人责任的,由过失人赔偿,赔偿金额按使用年限折算。
3、报废的物品应有标记。及时处理,防止重复注销。
4、报废物品必须记入总务帐目及领用部门的。
第15条存货清查:由主任组织清查小组,每年对各种物资至少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清查方法:应先清点实物,同时填列物资盘点清单,并与帐面数核对,发现浮多、短少的应填制物资清点记录;自然减量的应填制自然减量计算表;毁损报废的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制材质鉴定书。
物资清查应根据实物的性质认真进行计数、检斤过称或丈量,逐项在规定表格上加以记录,不允许以借条报数。在进行帐物核对时,首先应将尚未登帐的收、发凭证在明细帐上登记齐全,并结算出正确的库存量。使实物存量和帐记存量处于同—时日。
五、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新建、扩建、改建、购置:
1、加强固定资产购建的计划管理,凡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应纳入计划管理,没有路局或授权单位计划,不得进行购建。对部、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应严格按指定的建设规模和批准的概算等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项目间调整投资,不得冒名顶替、变更计划内容、严禁将投资挪作他用。
2、购建程序:
(1)建设项目的程序是: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审核批准立项---下达计划---设计并编制概预算---审批概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2)购置项目的程序是:上报建议计划----审核批准下达计划----编制预算---审批预算----组织实施----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转产进固。
(3)每年根据生产、生活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报路局计划部门审批。
(4)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编制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预算经批准后,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可以不实行招投标方式的,各单位应当召开领导会议决定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并与供货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6)对固定资产的建造项目、根据工程进度组织验收,编制验工计价表,财会部门根据验工计价表支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和备料款应控制在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25%以内,工程开工后,工程进度预付款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的95%,注意扣取质保金,除质保金,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一次结清。
(7)固定资产购置或工程完工,应按合同、预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小组编制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固定资产购建完毕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组固手续。单位自行发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业务部门填写组固单,交财务室建卡;局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双方签认后,由财务处向建设单位下转投资。尚未正式办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正式移交后,调整原暂估价值和已提折旧。
(9)财会部门根据计划、合同、发票、决算等凭据办理结算。
(二)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1、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对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赠送、削价、报废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使用等审批权限必须按《南昌铁路局<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南铁财字[2000]55号)执行,在具体办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的变更,必须由各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根据有关动态变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动态凭证,调整技术履历簿和档案,并及时通知财会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帐、卡、物相符。
4、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如有出入,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5、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单位长应组织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保管使用部门组成清查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清查:
(1)清查小组清查盘点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并登记造册。
(2)财会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帐分类帐—致,总分类帐余额与明细分类帐余额之和一致、明细分类帐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3)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
(4)财会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将各自的帐、卡与固定资产盘点湾单进行核对,核对后编制清查报告。
(5)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单项原值在5万元以下(不含机械动力设备)的资产,由单位自行办理列帐手续;单项原值在5万元及以上的资产,由产权督理单位提出申请,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路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
(6)每根据设备实际使用状况,上报设备大修、中修计划。
(三)固定资产报废:
1、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要结合业务部门的设备检查和秋季鉴定,对固定资产现状进行清点、核实。
2、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财固—9),固定资产发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任责任。在未经批准列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后,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理由书”(财固—10),待批准后列帐。
3、固资损失审批权限:单位成立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鉴定,经单位长审查,“编制固定资产拆除、报废申请单”(财固—8),报路局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交按照以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2万元以下的机械动力设备,由单位资产损失核销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单位长审批,损失自行列销,报国资办备案。主业原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机械动力设备,下同)毁损、盘亏报废,及时万元以上的机械动力设备,报业务主管部门、国资办审批。
5、清理结束后,应认真修改和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履历薄、图纸)。
六、债权债务管理
(一)为了确保债权的及时收回和债务的按时偿还,避免坏帐损失的发生。维护资金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核算及清理。建立债权债务清理责任制度,实行债权债务追究制度。
(二)明确责任:财务室是债权债务的核算部门,债权债务清理的责任部门为主办该项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主要是指直接与对方联系、洽谈、签约等、并向财会部门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直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是清理债权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员。
第3条相互配合:在债权债务的清理中,各相关部要相互配合,对债权债务管理进行职责分工,财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督理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协调。
1、财会部门的职责:必须专负责债权债务审核、核算、清理、签认,财会主管人员负责控制、审查债权债务发生的合理性,监督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2、物资采购部门职责: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并将购销合同送达财会部门,对采购物资约价格、质量、交货期、相关服务全过程负责、严禁盲目采购。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理与监督。
3、有关业务部门职责:对本部门涉及的相关工程、劳务项目要确保技术.质量符合要求,又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在业务发生前必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抄财会部门。
4、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对每个所签合同文本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购销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引起经济纠纷。
(四)在签订合同同时必须向财会、计划、内部审计、法律等有关部门咨询,对所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要认真审查,尤其在确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及违约条约时,应当考虑缩短债权期限、促进债权快速收回。
(五)任何部门和人员不能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六)任何部门或人员不能将本单位资金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七)个人借款只限于因公事项、其他事项不得借款。财会部门应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严禁公款私存、公款公用。坚持单位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对个人借支、预支等款项,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必须及时办理报销,同时将余款全额缴清。经办人在借支、预支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仍未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的,财会部门必须将其名单书面报告单位长,并从工资或资金中扣还。
(八)对跨年度的债权、财会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开具对帐单或签认单,与欠债人员或单位对帐。
七、运输成本、外委成本管理
第1条(一)实行科目负责制:
1、运输成本含维修成本(含中修)、大修成本。
2、外委工作指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完成的外单位委托的工作,外委工作可按劳资处审批的工费比例计提工资,必须承担外委工资的工资附加费、除内部供应外,外委工作必须按外委收入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必须承担路局规定的招待费、间管费,并完成外季利润。
3、财会部门负责成本费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合理编制维修成本费用计划(不含大修、外委),并将成本费用计划分解、落实到科目负责人。大修项目谁施工谁负责,外委工程谁承揽谁负责。
4、各科目负责人要在分管范围内编制成本计划、建立成本费用台帐,加强成本费用的动态管理与控制,及时分析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期提供成本费用考核依据。为保证各科目负责人有效控制成本,有的费用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版权所有
5、科目负责人对所分管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费用审批权限
费用的发生必须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属于科目负责人费用计划及费用项目之内的费用,由科目负责人批准。属于超出科目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费用,费用发生之前,必须报经单位主任审批,并让科目负责人知情。
(三)建立成本分析制度:财务室要每季度完成决算后,牵头召开成本分析会,各科目负责人书面分析工作完成进度、费用支出情况、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节超原因。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措施,分析中应提出进一步改善经营、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或人员。财务室分析运输成本总体支出情况、投资项目总体支出情况、外委总体支出情况,同主任对全单位费用进行余缺平衡,有效完成全单位年度经济指标。
八、票据管理
(一)有关部门领用收据、发票,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票据专管人员填写票证内部领取单、向票证保管人员票证。票证保管人员应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证的领用人、时间、种类、领用数量、起止号码、收回时间。领用票证应在票证登记簿上签字或盖章。
(二)票证领用人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开具票据时,应按照票证内容逐次、逐拦、全部联次一次填写,必须填写齐全,字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对金额填写有差错的,应当重开,开出的票证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三)票据领用人员必须做到:
1、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收据、发票。
2、不得涂改收据、发票。
3、不得单联填开或开具上下(正副)联金额、内容不一致的收据、发票。
4、不得扩大专用收据、发票的开具范围。
关键词:城市化;经济发展;协调度;四川省 中图分类号:F291. 1
1.引言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之一[1]。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大。城市化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程度,特别是 工业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与标志之一[1]。目前,我国已进入 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区域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部分地区逐渐突显,并极大 地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协调区域城市化进程与经济发展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 发展战略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已经有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认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 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2](Henderson,2003)。钱纳里(1988)利用 1950-1970 年 101 个国家的经 济发展与城市化数据,证明在不同的人均 GNP 水平上,有不同的经济结构与城市化水平与 之对应[3]。对于不同的地区,由于其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不同,以及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 即使在相同的人均 GDP 条件下,对应的城市化水平也表现出差异性,关键是两者时间的关 系是否协调。关于两者的时间协调度,近几年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研究。吕宾(2002)研究了新 疆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问题,其评价方法简便直观, 但指标较为单一[4]。冯俊(2002)研究了中国建国以来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吻合度或 偏离度,分析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是否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关系方 面做了一些理论探讨[5]。刘耀彬(2004)在阐述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度理论的基础上,建立 了工业化综合水平指数与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之间协调度模型,对改革开放以来 24 年的中 国区域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度的时空特征进行了分析[6]。宁越敏(2005)对比分析了欧洲、 亚洲、拉美等发达和发展中地区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缺乏定量研究[7]。陈志
(2006)建立了城市化综合水平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协调度测度模型,运用多指标综合测 度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度评价,还有许多 问题需要深入研究[8]。本文以四川省为例,讨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度问题。
2.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评价方法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在关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研究中指出,协调度是指系 统之间或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多种关联关系和谐一致的程度[9]。协调既可以是对系统状态的
一种特定描述,也可以表示对系统施加的一种作用。作为一种状态,协调指系统各要素之间
或由两个以上系统通过要素间的关系耦合形成的复合系统、各子系统之间,通过长期必要的 磨合而形成的一种互补、协同、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表现出最佳的整体效应或功能。城 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就是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域经济水平与城市化水平之间的相互 和谐关系,从协同论的观点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就是用来定量描述区域在一定的经 济发展阶段时,城市化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耦合程度和和谐程度[8]。因此,需要建立指标体系 对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进行评价。
2.1 指标体系
城市化过程不仅是一个区域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区域的经济、 社会、生活方式、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城市化过程。为了真实地反映一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 必须建立一个全面、真实地反映区域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本文从人口城市化、经济 城市化、社会生活城市化三个方面来衡量城市化总体水平。经济发展是城市化过程的基础和 直接推动力,因此,为了反映两者之间的协调度,还需要建立经济指标体系,本文参考常规 的经济发展指标,如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等作为经济发展水平指标。在此基础上, 采用层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
(表 1)。
表 1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指标体系与权重
Tab. 1 The index system and weight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2.2 评价步骤
2.2.1 指标标准化
本文采用原始数据标准差的标准化方法,将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其公式为:
x′=(x-x 平均)/δ,y′=(y-y 平均)/γ.
式中,x′、y′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指标的标准值,x、y 是指标原始值,x 平均、y
平均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水平原始指标平均值,δ、γ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化 水平指标的标准差。
2.2.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综合指数计算
根据以上建立的指标体系和各指标层指标的标准值,分别计算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 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X i=a1 x1′+a2 x2′+…+am x m′, X=∑w i Xi
Y j=b1 y1′+b2 y2′+…+bn y n′, Y=∑vi Yj
式中,X、Y 分别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和城市化综合水平指数,Xi、Yj 分别为经济发展
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得分,wi、v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层的权重, x1′…x m′、y1′…yn′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标准值,a1…am、b1…bn 分别 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权重值,i、j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准则
层的指标数,m、n 分别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指标层的指标数。
2.3 评价标准范围的确定
经济增长对城市化有一定的拉动作用,城市化的发展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促进其增长。 二者彼此作用,相互促进,保持一定的协调关系才能共同促进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因此,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存在着合理的区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特定阶段城市化水 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只要二者协调度维持在一定阈值范围内,没有对系 统整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坏,并在一段时期内可以恢复为正向发展,也是可以接受的。理想 的状态是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整体保持最优。根据以上思路,参考有关协调度的定量研究[6], 定义协调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C=(X+Y)/(X2+Y2)1/2.
式中,C 为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度,X 代表经济综合水平指数,Y 代表城市化综合水平
指数。 C 的取值范围是-1.414≤C≤1.414,其值由变量 X、Y 决定:当 X、Y 均为正值且相等 时,C 的值最大,为 1.414;当 X、Y 均为负值且相等时,则 C 的值最小,为-1.414;其他 任何情形 C 值介于二者之间。根据 X、Y 值的变化,协调度可以分为 6 种类型,其描述列 入表 2。
表 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类型
Tab. 2: Type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3.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
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着交互耦合的关系和较强的互动效应,但并不是所有地区、 所有阶段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都能达到共振耦合,其协调程度存在明显的时空差异性。[4,10]
3.1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动态变化特征
依据 1993—2005 年数据,采用第 1 节的评价方法,按照公式(1)计算经济发展水平综 合指数、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按照公式(2),计算协调度,得到四川省城市化水平与经济 发展协调度的时间变化特征(图 1)。
四川省1993-2005年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变化趋势
经济发展水平X 城市化水平Y 协调度C
图 1 1993-2005 年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Fig. 1: The assessment result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of Sichuan province in 1993-2005
由图 1 可以看出,近 13 年来四川省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始终处于上升趋势,城
市化与经济发展从不协调转变为协调,协调度界于Ⅰ类—Ⅵ类之间,协调度的标准差达
1.388,说明两者之间协调度存在着波动性。以 2000 年为拐点,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大 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2000 年以前为不协调时期,协调度为负值,2000 年后进入协调时
期,协调度为正值。产生上述拐点的原因,主要是在 1999~2000 年期间,城市化综合水平
指数与经济综合水平指数均由负值转为正值,两者的协调关系开始发生了转化,逐渐向好的 方向发展,使得协调度从 1999 年的Ⅵ类失调型转变为Ⅰ类协调型,这样的变化取决于经济 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双双长期增长的积累和增长速度提高的推动作用。从图 1 可以看 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和城市化综合水平变化曲线也在 1999 年左右出现拐点,2000 年以后 两者的增长速度均表现为增加的趋势。对单指标的分析显示,各指标变化也大多出现类似的 情况,如 GDP 增长曲线在 2000 年出现了突变,增长率开始增大,即 GDP 的增长速度加快。 人均 GDP 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此外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在 1999 年以后同样出现快速增长。其
它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这些变化
均与 1999 年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我国西部的人口大省和资源大 省,四川省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区域,资金、规划布局、以及相关政策方面均具有一定 的优势,促进了该地区在这一时期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两者的综合指数由负值转 为正值,协调关系加强,从而实现了协调度“质的跨越”。
图 2 部分单指标变化趋势图
Fig. 2: Changes in tends of some single indicators
3.2 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的空间分布特征
以 2005 年数据为依据,评价 2005 年四川省各市(州)的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图
3)。
2005年四川省各市(州)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图 3 2005 年四川省各市(州)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评价结果
Fig. 3: The assessment results of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of ci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in 2005
2005 年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协调度空间分布特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各市
(州)缺少Ⅳ类欠协调型,分别属于Ⅰ、Ⅱ、Ⅲ、Ⅴ、Ⅵ五种协调类型。其中大部分地区协
调度较差,以协调度Ⅵ类失调型为主,约占 60%。(2)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着显著 的差异,各地区协调度标准差达 1.140,中部以成都市为中心的少数地区和攀枝花市协调度
较高,攀枝花市、成都市、德阳市、自贡市属于Ⅰ类协调型,这几个城市城市化与经济发展 都属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两者之间相互促进,达到整体优化,协调度高。这些区域应把握好
城市化发展规律,促进市场化水平的提高,更好地实现城市化与经济的协调发展。(3)川西
北经济区的阿坝州属于Ⅱ类基本协调型,由于该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以小城镇为主, 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是消除城市化进程 中的限制性因素,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城市化进程。(4)北部的绵阳市属于Ⅲ类,即经 济发展综合水平指数为负,城市化水平综合指数和协调度均为正,城市化超前于经济发展, 但在一定的阈值范围内,城市化带动经济的发展,两者处于相对优化的趋势,在今后的发展 中,应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发挥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5)从各市(州)的协调 度空间差异来看,对四川省影响贡献率比较大的城市依次是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自 贡市等,这几个城市的协调度类型与整个四川省的类型相一致,具有带动和辐射的重要作用。 其中成都市的贡献最为突出。
4. 结论
(1)城市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总体表现为城市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 用和经济发展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两个方面。本文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的 三级共 22 个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对应的评价标准。通过实证分析,说明该指标体 系和评价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实用性等特点。
(2)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耦合协调关系,两者互相影响、互相推动,正是经济 的发展,使大量产业和人口在城市聚集,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使得两者之间的协调度具有明显的时间变化和空间差异性特征。本文的实例研究,进一步证 实了上述观点。2005 年四川省人均 GDP 为 8545.50 元/人,城市化率为 23.30%,城市化与 经济发展协调性良好。四川省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在地区上存在显著的差异,2005 年, 全省各市州分属五种协调类型,中部以成都市为中心的少数地区和攀枝花市协调度较高,而 其他大部分地区协调度较差。
(3)通过四川省的研究,揭示了影响两者协调度的主要因素是人均 GDP、居民人均消 费水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同时与国家西部开发战略 等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为研究区城市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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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coordination of Urbanization and Economy
Development in Sichuan Province
He Fen
School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PRC (100872)
Abstract
Using the notion of coordination degree and the theory of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遵循国发〔1994〕43号文件指明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切实部署和周密安排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我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发展已有改革成果,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鼓励集资、合作建设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八五”期未到2000年,在重点解决危房户和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住房问题的同时,努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力争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4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到60-70%,使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并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分别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1994年全省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均按5%掌握,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公积金的本息余额一次退还职工个人。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比照上述比例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应高于上述比例。
(二)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行政单位和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由财政核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比照行政单位和企业的开支渠道列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房改部门批准,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建立住房积金。每次缓建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四)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各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变相挪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核算工作。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一)公有住房的租金改革,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逐步加大租金改革力度。根据国务院〔1994〕43号文件规定,到本世纪末,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鉴于我省1994年公房租金已经到位,故从1995年起,全省公房租金统一调整到占双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的5%,以后原则上每年上调2%。按上述办法测定的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成本租金水平的市、县,按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计租。实际租金水平已高于上述办法测定的租金水平的市、县,产权单位不应再降低租金标准。
(二)各市、县都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2000年以前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规划,确定每年的调租标准。省辖市和地区行署驻地市的租金改革规划和每年的调租标准,报省房改委批准后实施,其它市、县报上一级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本地区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有步骤地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商品租金过渡。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分配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要高于同期现住房的租金标准。
(三)在公房租金未达到商品租金水平之前,实行对超标准部分的住房面积加收租金的办法。凡住房面积超过陕办发〔1990〕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部分,除因结构原因不可分割、且超标准部分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内者外,其余均须以商品租金计租。
(四)公房租金调整后,对下列人员在本户规定住房面积标准之内部分的新增租金区别情况给予减免: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新增的租金全免;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免缴新增租金额的6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免缴新增租金额的4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职工,按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参照上述规定实行减免。
已故离休干部配偶(非供养)的住房面积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部分可按已故离休干部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确定减免比例;由国家供养的老干部遗孀、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在本户住房面积标准之内新增的租金全部免缴。
(五)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可由职工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六)公房租金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房租补助。各单位要加强对租金收入的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七)为保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我省各市、县继续按《陕西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规定,实行承租公有住房交纳租赁保证金的办法。
四、稳步出售公有住房。
(一)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要坚持自愿原则,新分配的公有住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城镇公有住房,除各级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以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二)根据职工家庭年工资收入的不同,售房价格要有所区别。
1、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
2、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应包括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给排水、道路、供电、暖气、煤气、通讯)、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旧房的成本价按卖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房,按《国有资产评估条例》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3、目前以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由各市、县人民政府逐年测定。各城市的成本价的标准价要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各县镇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报地区行政公署或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同时向省政府备案。
现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已高达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价水平的,不应再降低价格。
出售公有住房,要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公有住房的实际售价应根据所处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施和装修标准等因素确定。
(三)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一套56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新房的负担价,1994年应为所在市、县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和房改步子较大的市、县可高于3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改步骤确定具体倍数,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律以各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旧房的负担价按出售当年新房的负担价成新折扣(折旧年限一般为50年)计算,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 年计算;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住房的负担价,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旧房抵交价,可根据使用年限适当降低,但最多不能低于新房抵交价的80%。
(四)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适当给予折扣,1994年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逐年减少,至2000年前全部取消。
售房单位应根据购房职工1993年(含1993年)前的工龄给予工龄折扣,每工龄年折扣抵交价的1/65.
(五)要加快标准价向成本价的过渡步伐。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水平、单位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增长水平确定当年的售房标准价,一年一定;我省从1996年起,要逐步提高新房负担价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倍数,到2000年原则上要达到3.5倍。
(六)每个职工家庭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只能享受一次,各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最高不能超过陕办发[1990]6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超过标准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确因结构原因不可分割、且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内的超过标准部分,可不按超标准处理。
(七)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可对一次付清款的购房职工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参与当地购房政策性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利率按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确定。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没有开展政策性购房贷款业务的市、县,不允许实行一次付款折扣政策。
(八)公有住房出售后要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等三种价格购买的住房,房改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界定产权单位和购房人的产权比例,明确产权属性。
1、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住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所在地区行政公署或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2、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住满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3、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九)加强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服务,培育和完善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职工购买的住房,户门以内的各项维修开支由购房人负担。共用部位、公共设施的维修要建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提留10%的资金形成,也可由住户按住房建筑面积分摊一部分、单位适当给予补助一部分,专项储存。要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十)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资金的管理。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补贴和自收自支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全部收入和国有企业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的10%上缴财政,纳入城市住房基金;国有企业售房收入的90%和其他企业的售房收入,纳入本单位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用于住房建设。
(十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发证部门要依据房改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发的产权界定证明注明产权比例和产权属性。以出租、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各地、市、县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五、要积极扶持,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的职工家庭的住房困难,各级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其建设用地,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宅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金融单位在信贷等方面应予以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要占20%以上,或者将开发总量中市场价与微利价差额的20%资金交纳给当地政府,专项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建房、售房等方面,要优先安排离退休职工、中小学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改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工作。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职工、居民集资、合作建设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是转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单位统包为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建设住房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继续发展住房合作社,鼓励集资合作建房,加快城镇危旧房改造。职工参加集资建房,集资额在“八五”期间不能低于房屋建安工程造价的1/3;在“九五”期间不能低于1/2.职工、居民合作建房按省房改委、建设厅、税务局转发的《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建房发〔1992〕221号)和省房改办《关于职工集资合作建设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房改办发〔1994〕009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集资、合作建房要逐步纳入综合开发建设轨道,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科学管理。”解决县镇职工的住房问题,要走政府提供土地、职工出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节约用地、向高层发展的路子。
集资建设住房项目计划经各级房改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不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限制。在规定的工期内建成后,职工可享受集资款到位当年的售房政策规定待遇。计划、规划、土地、城建等有关部门应优先办理各种审批手续;职工集资部分按国家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市、县政府应予减免市政建设配套设施等有关收费,尽量减轻集资建房职工的经济负担。
六、做好本通知规定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工作。
(一)自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经正式批准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各级房改主管部门均须统一按照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重新界定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明晰产权属性;经购房人同意,也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1994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之前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律按国发〔1994〕43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进行规范。
(二)原《陕西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各市、县房改实施方案规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最低限价以及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其它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三)要继续做好原住房资金转入各级住房基金的核定、划转工作,并将划转的资金和原有的住房补贴,逐步理入职工工资或列支建立公积金。
七、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一)加快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全面规划,把长远目标和近期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加快城镇住房新制度的建立。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房改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国发〔1994〕42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所有单位,不论隶属关系,都应执行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房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政策规定。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企业房改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结合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住房开发建设、分配、管理和维修服务等社会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加快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
(四)各地、市、县房改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全同体改、建设、土地、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统计、劳动、人事、物价等部门,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保证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省房改委要对城市和县镇的房改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同时指导好县镇住房制度改革。
(六)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实施步骤,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
(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违反房改政策、低价售房、变相增加优惠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1项目背景
1.1.1项目名称
象山县林海学校扩建项目。
1.1.2承办单位概况
本项目的承办单位为象山县林海学校。林海学校为20xx年9月由原林海中学和林海小学合并而成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初中6个班,小学12个班,共计18个教学班。教职工83人,其中在职专任中小学教师78人,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是92%、94%。有县骨干教师1名,县教坛新秀13名。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校园文化育人型,领导班子学者型,教师队伍科研型,学生素质综合型”。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对学生实行“人文教育”,对教师实行“人文管理”,对领导实行“人文要求”。围绕办学目标、办学理念、学校倡导“快乐一成功”教育,开展英语等级制、书法段位制、古诗成语过关制、快乐作文星级制,智能思维达标制,让每一个孩子在快乐学习中获得成功,从成功中感受快乐。
1.1.3报告编制依据
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纲要》;
3、《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
4、《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5、《象山县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6、《象山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7、《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
8、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教育是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是科教兴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教育事业的兴衰,事关下一代的成长,事关全市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事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从长远看,一个地方人民素质的高低、掌握知识的程度、拥有人才的数量,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和发展后劲。进入新世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发展、振兴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和基本国策。增加教育投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其目的就是要争先抢占在国际竞争中科技、人才和经济的制高点。可以说现在教育的差距就是将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差距。
近几年,象山县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均衡教育的迫切要求仍有差距。如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学校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特别是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精神,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使我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各类中心校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环境优美,设施安全。我县现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只达到61%左右,尤其是初中,班额不足,学校规模小,连全省平均数都达不到。为了进一步加快象山林海学校的发展,提升教育档次,缓解义务教育就学压力,解决林海学校现状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促进象山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的发展,林海学校扩建显得尤为必要。
1.2项目概况
1.2.1拟建地点
项目拟建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
1.2.2项目建设目标及规模
项目建设目标:扩建林海学校,在此基础上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学条件。
建设规模:学校总占地面积36502㎡,净用地面积34366m2,其中新征地面积23733m2,新征地净用地面积22666m2。本工程建筑面积8670m2。
1.2.3主要建设条件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周边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及技术条件能够满足建设需要。
1.2.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于20xx年5月动工,预计20xx年5月竣工,总建设工期12个月。
1.2.5项目建设投资和筹资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为272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2.6主要经济指标
表1-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学校总占地面积 ㎡ 36502
2 净用地面积 ㎡ 34366
3 新征地面积 ㎡ 23733
4 新征地净用地面积 ㎡ 22666
5 总建筑面积 ㎡ 8670
6 运动场地 ㎡ 10906
7 绿化面积 ㎡ 120xx
8 总投资 万元 2727
9 建设工期 月 12
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第3页|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
项目的规划相关性及建设必要性
2.1项目的规划相关性
2.1.1《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规划》
在《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规划》中指出要健全现代教育体系,高标准普及基础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高标准、高品质普及15年教育,实行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优化校园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用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校园标准化建设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中心城区中小学建设等项目;加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逐步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互动发展的格局。
2.1.2《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
《宁波市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群众利益为重的发展理念,着力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硬件建设为主向软硬件建设并重转变作为xx期间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
规划“xx”期间,完成全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建设200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全市累计建成20所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享受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的学生比例超过80%;20xx年,教育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教育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和全国前列教育体系形成新的格局,九年义务教育实现标准化、优质化,达到轻负担、高质量。
2.1.3《象山县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
根据《象山县教育事业发展“xx”规划》,“xx”期间,象山县教育事业的主要目标中提到将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大力推进中小学的标准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县九年制义务教育段学校85%以上达到“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要求,其他的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和装备基本达到《宁波市学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纲要》的标准。全县学校全部完成“校校通”,50%以上学校建成数字校园网,城镇中小学实现“班班通”,每所中小学拥有2个以上多媒体计算机教室。
规划中还提到要全力统筹城乡教育资源,提升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满意度,根据全县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优化《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按照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整合、改造等方式,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2.1.4《象山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
根据《象山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各乡镇初中布局调整目标为通过调整,减少初中数量,扩大初中规模,消除薄弱初中,创建一批示范性初中。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和教育资源配置,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发挥规模效益,不断提高初中的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和整体办学水平,创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良好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初中高质量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适应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区各类学校至20xx年前达到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学校标准,至规划期末达到规范化和现代化学校标准。
本次规划在倡导集中力量办学,扩大办学规模的前提下,确定初中规模为18班以上。对于第二、三层次的规划学校,应考虑规模效益,班级数适当放大。小学中学(包括初中、高中、职高)每班45-50人,一般按45人计。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改善教学设施、优化教学环境的需要
根据《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九年制学校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为18.29平方米,最低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为7.73平方米,普通教室每班一间,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
林海学校现有教育设施已不能满足学校发展需要。学校人均用地19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5.37平方米。18间普通教室存在安全隐患,实验室、综合电教室、计算机房不符合配置标准,图书室、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专业教室严重欠缺,办公用房狭小。建筑设计不合理,运动场地欠缺,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林海学校扩建后,增加校园用地面积,可相应配备良好的教学设施,在教学环境将会有很大的提高。
2.2.2扩大办学规模、弥补教育资源不足的需要
“十五”期间,象山城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接受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从城区的中、小学数量来分析,教育资源总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
林海学校现有18个教学班,其中小学12班,初中6班,共有学生985人。学校总占地面积13986平方米,建筑面积3930平方米。
近年来,随着象山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农民工的涌入,农民工子女在校就读人数增加,目前已占全校学生的41%,未来的比例将越来越高。预计到20xx年,该校的办学规模将达到小学18班,初中9个班共27个教学班,学生人数将达到1300人。根据《象山县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到20xx年,林海学校的规划办学规模达到36个班级,学生数1620人。
林海学校现有用地过少,不能满足未来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发展的需要。林海学校将按照“标准”中的二类标准扩征土地,扩建教育用房,以弥补城区九年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缓解初中招生压力。
2.2.3促进学校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需要
一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教学质量是关键,但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有一定的办学条件,有足够的教育资源,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环境优美、设备先进、功能齐全的教学环境为学校提供了发展的硬件设施,同时会影响到学生和教师的心理。
林海学校现有教育设施较为落后,教学用地、教育用房紧张。学生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达不到要求。教学管理难以统一,教学发展受到限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林海学校扩建后,办学规模和办学标准都将得到提高。对于林海学校的管理也将带来更多的方便,满足了教育课改的需求,在更为优越的办学条件下可以实现更快的发展,有促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2.2.4完成象山县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的需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精神,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使我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各类中心学校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环境优美,设施安全。“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客观上要求加快中小学的建设进程,全面推进各地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象山县现有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只有61%左右,其中初中班额不足,学校规模较小,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此项工程是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现代校园环境,为发展高水平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创建教育强省奠定基础。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更为必要。
3场址选择
3.1场址现状
3.1.1地点与地理位置
象山县地处121°34'-122°20'、北纬28°45'-29°49'之间,居浙江省中东部沿海,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两港相拥。其地理位置北临象山港,与鄞州区、奉化市隔港相望;东北遥对舟山市普陀区的六横岛和宁波市北仑区的梅山岛;东濒大目洋;南接猫头洋,隔三门湾与台州市的三门县相峙;西连宁海县,象山半岛自宁海县紫溪、梅林至一市东延入海。象山县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南北长90 km,东西宽70km,由本土象山半岛及沿海608个岛礁组成,总面积6510k㎡,其中陆地面积1175k㎡、海域面积5335k㎡。丹城为象山县县城,东临东海,北靠宁波北仑港,南面是中国著名的渔港——石浦港,西接沿海国道线。
项目建设地点为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
3.1.2场地土地权属类别与占地面积
项目建设地点为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土地征用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象山林海学校所有。学校总占地面积36502㎡,净用地面积34366m2,其中新征地面积23733m2,新征地净用地面积22666m2。
3.1.3现有场址利用情况
项目场地现状为耕地。
3.2场址建设条件
3.2.1自然条件
1、气象
具有非常明显得亚热带季风性气候特征,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温暖湿润,雨量充沛,灾害性较多。
(1)气温
年平均气温18~1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5℃左右;最热月,东部沿海地区为8月、北部沿海地区为7~8月、其余地区一般为7月,平均气温27~28℃。极端最低气温为-7.5℃(1967年1月6日),极端最高气温为38.80 ℃(1971年8月20日)。
(2)日照
年日照总时数为1670~2048小时。各月日照百分比中,6月最少,为22%~28%;2、3月次之,为24%~29%;8、12月最多,达49%~62%。各地日照时数,南多北少。
(3)降水
年降水量平均在1250mm以上,4~9月较为集中,约占全年的60%,北部尤甚。常出现“双峰”现象,即5~6月(梅雨)、8~9月(台风雨)各有一次降水高峰。受伏旱影响,7月普遍少雨,北部仅占全年的9%、南部占70%。
(4)灾害性天气
一年四季均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霜降、低温、风暴、干旱、台风、暴雨、寒潮、大雪等,其中台风、暴雨、干旱、低温成灾较为频繁。解放后台风平均两年一次;暴雨大多出现于6、8、9月,常引发山洪爆发,若宣泄不及,则洪、涝并发。
2、地形、地貌
象山位于浙东丘陵的沿海地区,具低山丘陵、平原、海涂和沿海岛屿多层次,多样性的地形地貌结构。全境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山地面积为793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0%左右。县内大多是200米以下丘陵,坡度平缓,山岭起伏绵延。地形总体特征是丘多、山低、坡缓。山地一般高200~450米,分布较广,县内主要有爵溪山地、黄避岙山地、南乡山地等3片。
象山的平原大多散布于沿海地区,这些平原多由海湾促淤成滩,经过人工围涂而成,称为海积平原,主要分布在北部象山港、东部各海湾和南部三门湾。冲击平原,以山前冲击扇为主要形态。因境内山势矮小,腹地短浅,所以面积不大,以丹城、白石、九顷、梅溪一带比较典型。洪积平原以溪谷平原为主要形态,形状多为狭长,大多地处溪谷。
本项目建设场地位于象山县城丹东街道,属冲击平原。区域内分布多为耕地,本项目建设主要受周围微地貌条件的影响。建设场地地形呈较规则四边形,地势有高差,需进行场地平整。
3、地质
象山县地质构造属闽浙隆起东南沿海褶皱带,以新华系构造和纬向构造为主体构造,均以断裂为主要形迹。地层主要为侏罗系上统陆相火山岩,次为白堊系火山沉积岩,第四系地层多见于林海平原,泥系—下石炭统、第三系地层亦有出露。
4、水文
象山低水、丘陵错落,溪涧密布,然大多源短流促,独注入海,集水范围小,集水能力弱,因此地表径流水量不丰。且由于象山特殊的半岛地理位置,境内没有大江、大河流过,外来水源极度贫乏;平原水网密度低,范围狭小。全县河网总度长710km,河网密度为0.61km/k㎡。水系不甚发育,主要有南大河,支流南大河、东大河、西大河、马岗河等。
象山海域为中强等潮差规则的半日潮区。潮差冬小夏大,潮位冬低夏高。全县沿岸多年平均潮差一般在3.18m,最大潮差5.56m。沿海破量及涌浪为主的混合浪占绝对优势,出现的频率高达99%。
3.2.2社会经济条件
象山县居浙江省中部沿海,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由象山半岛东部及沿海608个岛礁组成,陆域1175平方公里,海域535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800公里,占全省海岸线的六分之一。现辖有10镇5乡3个街道, 20xx年末全县总户数为184934户,户籍人口529489人;其中男性人口271408人,女性人口258081人;按户籍分非农业人口106505人,农业人口422984人;全年出生人口4843人,死亡人口3196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1‰。
20xx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16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5.1%,增幅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一般预算财政收入17.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其中,中央财政收入8.93亿元,增长11.6%;地方财政收入8.78亿元,增长25.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8%,涨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69元,比上年增长4.4%。农渔民人均纯收入7736元,增长10.5%。其中,渔村居民人均收入1129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7486元。
改革开放以来,象山县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巩固农业基础,强化工业主体,发展特色经济,推进城市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源、环境和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先后荣获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渔业生产先进县、科技进步先进县、体育先进县、双拥模范县、民间艺术之乡、柑桔之乡和省建筑之乡、小康县称号。人民广场、体育馆、广电中心、医疗中心、高教园区等一批标志性、基础性设施相继完成或正在紧张施工中。她正向着“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林海城市”的目标大踏步前进。
本项目位于象山县县城丹城丹东街道,丹城中心城区由丹东、丹西、爵溪三个街道组成,总面积111.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人口12万。丹东街道地处象山中心城区中部,历为县委、县政府所在地,全县交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金融中心。现有面积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397亩,山林面积38400亩,滩涂面积3000余亩。20xx年街道下辖7个社区、26个行政村,7万人口,其中居民3.45万人,农民2.05万人,外来人口1.5万人。丹东街道依山滨海、山青水秀,文物古迹群多。东寺、瑞龙寺、塔山文化遗址、革命烈士纪念馆是省、市、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湾、东谷湖水库湖光山色、风光旖旎。人民广场气势壮观、设施齐全,已成为全县文化、体育、休闲活动中心。
3.2.3交通条件
象山县居浙江省中部沿海,位于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境内有215、216、311省道经过。海上交通便捷。沿海南线、林海大道等道路的相继建成,极大地促进了象山境内交通条件的变化。象山港大桥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将于20xx年下半年动工兴建,通过沿海高速同三复线,与在建的杭州湾大桥及象山三门湾大桥相连,将彻底改变象山半岛处于交通末端的地位。届时,实现象山进入宁波半小时、杭州和温州二小时、上海三小时的交通圈。
丹城为象山县县城,东临东海,北靠宁波北仑港,南面是中国著名的渔港——石浦港,西接沿海国道线。对外交通有直通石浦、新桥、大徐、墙头、泗洲头的公路。城区主要交通干道有城西路、新丰路、巨建设路、象山港路、林海大道。本项目位于丹西街道。建设场地南面临丹阳路、西面临莱薰路,东面临瑶琳路,交通便捷,可满足附近生源正常上学需求。
3.2.4公用设施条件
1、给水
象山县县城主要由象山县自来水公司供水,现有城北、靖南、爵溪水厂,总供水能力为8.5万m3/d。项目所在地由靖南水厂供水。
2、排水
象山现状排水体制主体为雨、污分流制,部分老城区采取截流式合流制。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雨水经排水沟、渠等排入河道。20xx年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项目所在地排水主要通过排水管渠排水。
3、供电
象山县域内有220kV变电所1座,110kV变电所4座,35kV变电所12座,10kV及以上线路总长度达1800公里,基本形成了以220kV电网为骨干、110kV电网为支撑、各级电压等级匹配的现代化电网体系。
4、通讯
20xx年全县固定电话用户达17.61万,小灵通用户达7.96万,互联网用户4.39万户;目前,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每百人30线,象山电信的网络规模、技术层次、综合服务能力和各项电信经营指标有了质的飞跃。
.1建筑规划设计指导思想
采用先进技术,本着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地理条件和甲方的需求,依据各种现行设计法规、标准和政策,合理布局,设计好每一平方米的建筑,创造出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成果,求得最好的工程、社会、环境效益。
4.2项目总体规划方案
4.2.1总平面布置方案
象山县林海学校位于象山县丹东街道大碶头村。场地总用地面积36502m2,净用地面积34366m2,其中新征地面积23733m2,新征地净用地面积22666m2,分东西两块,西面为现有校区,东面为扩建校区。整个校区分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三个区域。教学区集中在地块西面现有校区,生活区布置在教学区以北与扩建校区交界处,运动区集中在扩建校区。各区相对对立。
本工程在现有校区未利用地和扩建校区地块新建教学楼二期(一期已通过审批在建)、食堂、风雨操场、运动场及其它配套设施,现状校区布置不变。
4.2.2教学楼布置
本工程所建教学楼布置在现状校区地块的南面,规划占地面积998.75㎡,共4层,为行政办公用房、公共教学用房和各专业教室用房。主要分布有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活动室、实验室及美术、音乐、地理、计算机等专业教室,另有其他配套教学后勤用房。该教学楼与一期教学楼通过连廊相连。
4.2.3食堂布置
食堂布置在教学区以北与扩建校区交界处,占地面积1024.67㎡,共3层。一层、二层为厨房和餐厅,三层为报告厅。
4.2.4风雨操场布置
风雨操场布置在该地块的东北角地块,占地面积1068㎡,层数为1层。风雨操场内设2个篮球场及看台和管理用房。
4.2.5运动场布置
运动场布置位于地块的东面,规划建设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及其它健身器材。
田径场布置在地块最东面,设有250米塑胶环形跑道,东侧为设置100m直道。跑道内场为足球场和田径训练场。
篮球场、排球场位于跑道以西。规划设置篮球场4个,规格为35m×20m;排球场1个,规格为22m×15m。
运动场北侧规划健身区,设置健身器材。
运动场总占地面积10906㎡。
4.2.6道路交通设计
本工程校园的主入口设置在地块南侧,在主入口大门前设置临时汽车停车位;次要入口安排在地块北侧,作为后勤及生活出入口。
校园主干道为主入口右侧一条南北向主干道,将运动区与生活区、教学区隔开。建筑物间合理设置次干道。
教学区与运动区间空地规划设置自行车停车棚。
新建道路工程面积5000㎡。
4.2.7绿化设计
本工程作为学校建筑群,故绿化景观环境设计非常重要。现状校区绿化较少,规划在主干道的两侧种植高大、茂密乔木,形成绿色通道;入口处设计花坛,突出校区景观氛围。教学区各教学楼之间建设绿地,该绿地以草坪为主,形成开阔视野。运动区布置种植具有一定防护作用的低矮灌木,穿插布置高大挺拔、树型秀美的乔木,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形成相对独立的区间。
各功能区之间亦布置多处尺度不等的绿地,起到阻隔动静、人流集散的功能。另外要营造学校人文景观环境,在校园中适当点缀雕塑、小品、名人名言、休闲座椅等,营造文化氛围。新建绿化总面积120xx㎡(包括现状校区和规划校区绿化面积)。
4.2.8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36502m2
净用地面积 34366m2
新征地面积 23733m2
新征地净用地面积 22666m2
本工程建筑面积 8670m2
其中:教学楼 3995m2
食堂 3074m2
风雨操场 1068m2
门卫 80m2
变配电房 150m2
连廊 303m2
运动场占地面积 10906m2
绿化面积 120xxm2
本工程道路面积 5000m2
4.3工程方案
4.3.1工程方案选择的原则
(1)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力求平面功能布置合理,立面简洁但不单调,朴素大方,具有良好的景观设计效果。
(2)根据生产性质和使用功能,确定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防腐蚀的一系列性质,并按照相应规范设计。
(3)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力求发挥整体效益,节省投资。
(4)建、构筑物结构布置,造型和构造处理应考虑工艺、安装、检修等一系列要求。
(1)结构设计
本工程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现浇楼盖。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
(2)基础设计
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本工程基础类型考虑采用柱下独立基础、墙下条型基础。项目场地可作为桩基础持力层的土层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确定。框架结构柱基根据地基处理的要求进行打桩后,一般均为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考虑,围护结构墙下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梁。砖混结构按地基处理后可采用混凝土条形砖基础,个别次要建筑尽量利用浅层地基强度。
(3)围护结构和内外装修
根据该建筑特性,外墙体一般采用多孔砖,内墙采用当地轻型砌体。外墙装饰为马赛客,内墙装修材料为瓷砖和涂料。
屋面防水用目前建设部批准和颁布的新型技术成熟的防水卷材,隔热层为当地惯用材料。建筑门窗采用铝合金门窗或不锈钢门窗。
4.3.3运动场所设计
本工程运动场所主要分跑道、篮球场、排球场,各场地具体规格及特征详见表4-1。
表4-1 各运动场地规格及特征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面层结构 数量(个) 备注
1 跑道 250m环形跑道 塑胶 1 6分道
2 篮球场 35m×20m 塑胶 4
3 排球场 22m×15m 塑胶 1
4.3.4主要建筑物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教学楼二期、食堂、风雨操场、门卫、配电房等,总建筑面积8670m2。
表4-2 项目主要建筑物规模及特征
序号 建筑名称 建筑面积(㎡) 层数 数量(幢) 结构特征 备注
1 教学楼二期 3995 4 1 框架 新建
2 食堂 3074 3 1 框架 新建
3 风雨操场 1068 1 1 框架 新建
4 连廊 303 1 1 框架 新建
5 门卫 80 1 1 砖混 新建
6 变配电房 150 1 1 砖混 新建
4.4配套设施
4.4.1供电工程
(1)用电负荷和供电电源
电力负荷应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及三级负荷。本工程公共照明、消防用电为二级负荷,其它用电为三级负荷。负荷预测采用面积估算法,参照有关负荷指标,本工程新增计算负荷约为206KW。
本工程拟采用二路10KV高压电源,电源引自附近开闭所,以电缆埋地方式接入。
(2)供电方案
在地上一层设置一座变电所,内设1台250kvA干式电力变压器,分别向二、三级负荷供电。
(3)功率因素补偿
功率因数补偿采用集中和分散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在变配电室低压侧设置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柜,使变电所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
(4)场区供配电
a.各装置配电将按照不同的环境特点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其中包括防腐、防粉尘等特殊场所的供配电设计。
b.线路敷设采用架空、桥架、沟道、直埋等方式。
c.照明、避雷、接地按不同的环境特点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5)电气保护及防雷接地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本工程各属于二类防雷建筑物,分别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在建筑物的屋顶设避雷带作为接闪器。接地系统利用柱筋做引下线,利用建筑物基础作为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若实测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增设人工接地装置。
建筑物内所有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体的顶端和底端均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4.2给水工程
(1)用水量
学校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绿化用水,日用水量为145m3/d。其中生活用水121m3/d,绿化用水量24m3/d。
室外消防用水量按25L/s设计,室内消防用水量按15L/s设计。
(1)水质、水压
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用水水压不小于0.3Mpa,消防用水水压不小于0.8Mpa。
(2)供水
本项目给水系统采用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的供水方式。项目所在地的主要供水水源为市政管网,供水管经为DN250,在学校内采用DN200给水管构成环状管网,供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4.4.3排水工程
(1)排水量
本工程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量按供水量的80%计,为128 m3/d。
(2)排水方案
根据项目地区的排水条件,场区排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考虑,拟在场区内设置污水、雨水二个排水系统。建筑物内废污合流。
污水:区内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经区内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丹城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雨水:雨水设计流量套用宁波市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及雨水设计
流量公式,按95L/s•ha考虑,径流系数为0.7,本项目雨水设计流量约为243L/s。经所内雨水管道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4.4消防设计
室内消火栓布置保证同层任一着火点均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充实水柱10米,每层设单出口消火栓,间距不大于30米。
室外消防给水与生活、教学给水共用一套管网,并形成环状,在各建筑物附近设置适当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室外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为100米,设置间距小于100米。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在总平面规划设计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建筑各层的防火分区、疏散宽度以及安全疏散距离均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4.4.5通讯网络工程
根据需要,在综合楼、教学楼、校园等场所配置电话及配置公用电话。敷设电话线路和计算机远程通讯网络线路,相关重要部分应按设计规范设置监控系统。
5环境影响评估
5.1项目地块环境现状
5.1.1水环境现状
象山县大、小水库水质基本保持良好,7个水源保护区基本保持在Ⅰ~Ⅱ类水质范围内,部分水区水源受到污染。大塘港为Ⅲ级标准,南大河水质为Ⅴ类;金石引河水质污染比较严重,主要超标因子为COD、总磷、总氧、非离子氨。
5.1.2大气环境现状
象山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是总悬浮颗粒物,其次是氮氧化物、降尘、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河氮氧化物的年均值和日均值符合大气二级标准。
5.1.3声环境现状
目前象山声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其他声源。中心城区的噪声功能达标区域是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二超标较严重的是交通干线两侧。本项目位于城郊,声环境现状较好。
5.2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5.2.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的Ⅲ类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Ⅱ类标准。
5.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学校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中的中型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5.3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5.3.1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阶段主要污染工序来自各种机械的工作噪声,打桩和运输等作业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雨污水、打桩泥浆水与场地积水;施工车辆产生的废气,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造成地面扬尘等;开挖基坑、填平场地时产生弃土,在进行主体结构等施工时产生建筑垃圾。
主要污染物及预计量详见表5-1。
表5-1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预计量表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产生量
噪声 施工机械 施工噪声 70~100dB
固体废弃物 装潢垃圾 建筑废材 2.5t/m3
施工人员 生活垃圾 1kg/人/d
大气污染物 施工期扬尘 TSP 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物 施工人员 生活污水 0.2m3/人/d
5.3.2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污染源主要来自配电房等各类设备产生的工作噪声;师生、后勤人员日常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厨房间产生含油烟气。
主要污染物及预计量详见表5-2。
表5-2 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预计量表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产生量
噪声 配电房 设备噪声 60-75dB
车辆 交通噪声 70-85dB
固体废弃物 学生及教职工 生活垃圾 1820kg/d
大气污染物 食堂 油烟废气 0.6t/a
水污染物 学生及教职工 生活污水 96.8m3/d
5.4环境保护措施
5.4.1大气污染物
食堂产生的少量油烟废气,可将其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放;燃油废气通过专用管道接至楼顶向高空排放。
5.4.2生活污水
废水主要为学校老师与学生的生活污水。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它废水也均经过净化处理达标后回用或通过污水管网排放。
5.4.3固体废弃物
针对生活性废物,在校园内相关区域设置垃圾箱,建筑内设置垃圾道,将废物集中后,统一、及时清运出场。并在校园内设垃圾收集处,以利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5.4.4噪声
主要来自配电房、泵房、机房各类设备产生的工作噪声。为降低噪声污染,改善作业环境,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更新和操作人员的管理,使所有设备,尤其是有噪声污染的设备,能在正常状况下运行;并对放置产噪大的设备的房间采用隔声门窗,露天噪声源加设防护罩。
5.4.5建设施工环境影响控制
(1)建设施工噪声控制
合理放置施工机械,尽可能布置在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打桩应采用液压钻孔、浇注桩头的低噪声施工方法。
(2)建设施工水污染控制
在施工前期应同步设计好排水沟和沉淀池,将建筑泥浆水和冲洗水经沉淀分离后的上清夜排入污水管网,沉淀泥浆应定期外运。建筑废物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避免因暴雨冲刷而流入附近水体。建议在施工场地设置简易厕所和化粪池,对施工队伍居住地的食堂、浴室和厕所污水进行处理。
(3)建设施工大气污染控制
建议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开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避免长期堆放;确需较长时间堆放在户外的散粒建筑材料,如黄沙、碎石等,应采用雨布覆盖或经常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扬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并尽量减少搬运环节。防止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砂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4)建设施工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防止其因长期堆放而产生粉尘等污染。生活垃圾易腐败变质,应进行专桶收集,定期运往附近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严禁乱堆乱放。
6节能
6.1节能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严格执行节能技术规定,努力做到合理使用资源。
2、积极采用先进的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禁采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已淘汰的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6.2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应遵循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7.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
8.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xx]2505号)
6.3节能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的现行政策、规定,本项目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如下:
6.3.1建筑
1、在规划中引进生态环保设计理念,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及环境设计,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利用太阳能减少非可循环利用能源的消耗。
2、建筑设计尽量采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减少采光、暖通耗能。
3、根据建筑功能要求,积极采用节能材料。
4、设计时,在保证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供水、供电线路,减少线路能耗损失。
5、屋面设置保温层,阻隔太阳辐射热,外墙采用多孔砖砌块,减少室内得热。
6、采用实木门窗加强门窗的气密性,减少热量损失。
7、控制建筑朝向,注意各朝向窗墙的面积比例调整。
6.3.2给排水
1、积极开展节约水资源的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节水意识。
2、安装工程实施中保证给排水线路工程质量,防止跑、冒、滴、漏等。
3、所有单元均安装计量表,便于管理和考核。
4、卫生洁具采用节水型产品及配件。
5、供水设计充分利用市政管网压力供水。
6.3.3电气
照明灯具采用高效节能灯,电气设备造型,应本着节约能源、减少设备用房面积进行优选。
照明器具采用节能型,如高效日光灯(带功率因素补偿装置);
采用声、光与时间相结合的照明控制方式,减少用电量。
7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合理、科学地制定管理方案,确定项目的组织结构和配置人力资源是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顺利进行、提高劳动率的重要条件。在制定管理方案时,我们对项目的组织结构设置及人力资源设置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工程部:负责工程的前期准备联系和现场工程管理监督。
预算部:负责对工程前期方案的策划,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及预决算的计算。
财务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财务的核算和监督以及资金的拨款和管理;交纳各种税务和上级管理费等,保证工程进度和各项资金使用计划。
办公室:负责工程的总体筹划和管理。
8项目实施进度
8.1实施工期
本项目建设包括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期等过程。工程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审批、工程设计及现场准备(土地征用工作也完成),周期为6个月,建设工期从工程施工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预计为12个月。
8.2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程前期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4月,工期为6个月。
工程建设期为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工期12个月,总建设工期12个月。
为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本项目在项目审批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项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见表8-1。
.1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值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本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均采取招标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和《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暂行办法》(甬发改投资[20xx]450号),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招标内容。
9.2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的组织形式有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两种形式。本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招标。
9.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种类型。本项目各项工程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均为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招标情况见表9-1
表9-1 象山县林海学校扩建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说明表
序号 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1 勘察、设计 全部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2 建筑施工工程 全部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3 监理 全部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10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0.1投资估算
10.1.1投资估算依据与说明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3)《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xx)》
(4)业主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0.1.2建设投资估算
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将建设投资的估算分为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三部分,分别估算。
1、工程费用
依据相关专业所提供的建(构)筑物工程量和单位造价指标估算,单位造价指标的确定参照浙江省同类项目造价水平,并按现行价格水平予以调整。本项目建筑工程费用估算为2121万元,详见表10-1。
表10-1 建筑工程费用估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位造价
(元) 金额
(万元)
1 教学楼 ㎡ 3995 1200 479
2 连廊 ㎡ 303 1000 30
3 食堂 ㎡ 3074 1500 461
4 风雨操场 ㎡ 1068 1500 160
5 变配电房 ㎡ 150 1200 18
6 门卫 ㎡ 80 1200 10
7 田径场及球场 ㎡ 10906 300 327
8 校门 15
9 围墙 30
10 自行车车棚 50
11 绿化 ㎡ 120xx 120 144
12 道路 ㎡ 5000 120 60
13 室外配套设施 ㎡ 27934 80 223
14 场地平整 m3 320xx 35 112
15 合计 2121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xx)》,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主要包括地价、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市政公用设施费、建筑临时设施费等,估算金额分别为356万元、28万元、2万元、42万元、64万元、13万元、21万元,合计为527万元。
3、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一般不计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按照工程建设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3%计算,其估算值为79万元。
4、建设投资
以上各项合计为建设投资,其估算值为2727万元。
10.1.3建设期利息估算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故而没有建设期利息。
10.1.4流动资金估算
本项目为教育事业类项目,故暂不估算流动资金。
10.1.5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规模总投资为2727万元。
10.2资金来源与筹措
该项目总投资为272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社会评价
本建设项目为教育设施项目,是以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知识技能、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事业项目。也就是说该项目是为社会生产和公共生活服务的,是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本报告对项目的综合分析侧重于社会评价。
11.1项目对社会影响分析
1.对所在地区教育文化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按照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整合、扩建方式,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优化教学环境,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项目的建设利国利民,对于象山教育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对所在地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办学规模的扩大将新增教职工人员,给教师行业和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该项目的建设将增加对学生的培养力度,提高当地整体社会人口文化水平,从长期来看有助于经济与社会发展。
3.对当地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的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好,可保障项目运营所需;项目实施不会给当地基础服务容量形成超负荷的压力。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加快该区市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周边社会服务产业的发展,对当地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容量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1.2项目对所在地的互适性分析
1.不同利益群体对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当地居民对本项目的建设期望及关注度较高,对象山城区的教育发展影响较大。
建议项目建设期内,加强内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当地组织机构对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组织机构的规划要求,政府大力支持。
可能出现的问题: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进度受阻。
措施建议:项目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执行,办理规划、环保、立项审批、开工审批和竣工验收等有关手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并确保各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应配合建设单位进一步做好本项目的宣传和沟通工作,以取得公众的更多理解和支持。
3.当地技术文化条件对项目的适应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牵涉到设计和施工等系列技术问题,当地的技术可保障项目的实施。
可能出现的问题:设计、施工单位选择不当,无法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
措施建议:选择优秀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11.3社会风险分析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因素主要为工程建设相关风险。(见表11-1)
表11-1 工程建设相关风险分析表
序号 风险因素 持续时间 可能导致的后果 措施建议
1 工程及进度勘查不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 工程量变更、工期拖长、投资增加。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资质符合要求、业绩优良的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利单位,对项目的建设全面负责。
2 工程设计缺少前瞻性与合理性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 工程设计与该区域原有布局不够协调,主体结构设计欠缺前瞻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浪费投资资金
3 施工及监管不到位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 工程进度拉长、建设质量低劣,影响项目功能的有效发挥。
4 不可预见风险因素 项目建设期间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可预见的不利地址条件,异常恶劣天气,未预料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将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和投资费用造成影响。 办理工程保险,以转移不可预见因素带来的风险。
12研究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是加快象山县教育布局调整,切实改善象山城区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完成象山县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符合象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和象山县“xx”发展规划。
项目建设的配套公用设施完善,采用的设计方案合理,投资估算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建设条件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