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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我校扎实开展办学规范大落实、突出问题大整改、教师全员大家访活动(以下简称“三大活动”),有效提升了教育群众满意度。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按照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三大活动”,为使活动卓有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教师队伍作风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努力办好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办学。将2021年定为办学行为规范提升年,将基本办学行为作为立校之本。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办学行为规定,逐条逐项对照标准找差距、改问题、促提升。
2.坚持问题导向。多渠道听取民意,查实找准突出问题。自始至终着力解决问题,以整改行动开局起步,以问题整改完善提升注入动力,以整改成效交出答卷。
3.坚持精准发力。聚焦工作细节,精准提升,分类包保要精准、逐人施策要精准、家访备课要精准、问题整改要精准、家访成效要精准、学生信息要精准、家校沟通要精准。
4.坚持领导带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活动,亲力亲为,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线教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办学规范大落实
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落实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1.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函〔2021〕9号),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2.严格落实办学条件标准。通过均衡师资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全面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消除大班额。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坚决杜绝新入学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3.落实五育并举。坚持德育为先,将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全过程,建立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筛查、识别和干预机制,健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提升智育水平,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实施教学,确保全部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加强因材施教。强化体育锻炼,保护学生视力健康,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增强美育熏陶,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课时,开展劳动教育和劳动实践,建立学生值日制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一律不得组织入学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普通班或快慢班,全面推行零择班、阳光分班。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
5.加强作业布置管理。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年级统筹作业布置。平均不超过90分钟,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
6.加强学生手机管理。落实“济宁市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7.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初中生应达到9 小时;初中一般不早于8:0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就寝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按时安静就寝。
8.规范教材教辅和进校园读物管理。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课外读物,严禁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9.严格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要保障开全开齐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安全教育、传统文化等课程。
10.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完善学校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各类问题隐患。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开设安全教育课,落实“每日一提醒”“1530”安全警示教育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推进“法治进校园”,加强预防欺凌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并通过家访、家长会、家校微信群等形式,经常向家长宣传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的情况。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推动专职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配备、护学岗建设“4个100%”达标。
11.严格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将教师签署的《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在学校、班级醒目位置公示,在学校门口设置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公示牌。对所有在职教师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二)、突出问题大整改
1.整改教育公平方面的问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落后,教师流动性大,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2.整改教育精准扶贫方面的问题。对适龄儿童失学辍学的,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劝返;严禁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不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资助或未资助到位的现象发生。
3.整改学校管理方面的问题。严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乱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订购教辅材料,收取赞助费或赞助物品、对转出学生收取管理费等现象发生。根治学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4.整改家校沟通方面的问题。整治学校、教师未按规定进行家访,或以电话访、到校访代替登门访,沟通方式少、频次低、态度差、实效性差,家校沟通机制不畅通,家长的意见、建议得不到及时反馈、教育政策和学校工作未能及时充分地传达给家长,家长对学校和教育工作存在误解等现象。
5.整改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整治学校存在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不完善,安全制度及安全档案还不标准、不健全、保安配备不足,物防、技防配备不达标,防火、用电、校车隐患整治不彻底。
6.整改教师管理方面的问题。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对学生尊爱关爱程度不够、敬业心不强、备课不充分、上课不认真、课后辅导不及时、作业批改不全面、教育理论素养和教学技能水平有待提升。
7.整改教师纪律约束的问题。学校对教职工纪律约束不严,教师通过课堂或网络等公开发表不当言论。
(三)、教师全员大家访
1.健全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育人导师为主体、全员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落实家访工作方案,开展家访培训。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每学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2.做好访前准备。要根据学生个体情况,明确家访目的,精心设计家访内容。要通过任课教师及班级同学,广泛收集学生在校情况,包括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参与活动、学业成绩、同学相处等日常表现。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家访策略。根据家长的工作和居住状况,提前与家长商定家访时间。
3.科学设计内容。家访时要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特别是对学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勤俭节约、体育锻炼、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4.落实普遍家访。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相结合,加强家校沟通。在此基础上,灵活选择家校沟通方式,班主任每年入户家访一次。
5.突出重点家访。在对全体学生有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一生一案”制定重点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对学校有个性化诉求的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 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6.客观做好记录。家访记录是学生成长档案的组成部分,反映教师育人的痕迹,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家访人员要及时整理家访记录,通过多种形式对家访效果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家访效果是否明显、改进措施是否落实,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培养方案。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家访管理、创新家访形式、做好家访记录,努力实现家访高效化、实效化、科学化。
7.保护家庭隐私。家访是对学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在作为家访案例介绍或典型经验交流时要隐去学生家庭隐私信息。
8.守好廉政底线。家访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作的重要内容。家访工作人员要带着真心、爱心和耐心走进家庭,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关爱。家访教师要廉洁自律,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9.落实全员育人责任。各校要认真制定全员育人导师制方案,以育人导师为主体、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分组,明确家访注意事项、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家访内容,提高家访质量,覆盖学校所有学生。
四、实施步骤
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6月16日-7月6日)
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三大活动”方案,召开全校“三大活动”动员会,对“三大活动”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全员育人导师制,指导家访培训;开展自查自纠,制定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7日-8月31日)
“三大活动”推进家长教育和家庭教育,凝聚家校合力;加快学校建设,均衡配置学位资源,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做好家访工作。
(三)集中冲刺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以育人导师为主体,以学科老师为补充,分类别进行重点家访,进一步细化措施,家访前充分备课,确保家访对象信息精准。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进行查缺补漏、完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一系列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的制度性成果。同时,制定下一年度家访方案,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方案,助推家访工作常态化的进一步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三大活动”的领导责任。
(二)精准制定方案。结合校情、生情,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办学规范,精准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负责、每个学生都有老师包保、每个问题都能跟踪到底。
(三)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载体,积极宣传推广学校在落实办学行为、整改突出问题、开展家校共育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传播正能量,树立新风尚,扩大活动的社会效果。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结合俱乐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一名指导员专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进入俱乐部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俱乐部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俱乐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建日常消防小组,体育指战员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根据俱乐部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和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4、个别教育:对新调入俱乐部职工和新聘用的积极分子,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
1、严禁在库房内、图书馆进行明火作业,倘若需要明火作业,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俱乐部指定专人对现场监督。
2、动火作业完毕,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3、舞艺厅、图书馆、值班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
第五章电源管理
第十五条俱乐部电源除现有电路外,不得随意乱接。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电源安全。
第十六条下班前各岗位工作管理人员应确认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大型文艺、体育活动使用电源时,应由专职电工负责电源安全。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的配置与使用,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第二十条消防器材的管理
1、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室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及时补充。
2、各岗位位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第九章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实行防火安全三检查制度,即俱乐部月查、办公室周查、岗位日查。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第二十三条分管消防安全指导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二十四条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电器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保卫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研究,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通过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镇安全形势稳定。
二、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为期一个月,从5月1日至5月底。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认真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隐患。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危险路段、及学校校舍、园舍、院墙、墙壁附属物、供电线路、电教设施、幼儿园宿舍、食堂、危化品保管室、接送学生车辆、在建工程、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汛设施、生活设施设备以及防控手段等要进行严格、全面、扎实、细致的全面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一一建档,及时整改,坚决不留后患。
(二)突出抓好关停、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加强对无证办园行为的整治,坚决消除辖区内无证办园现象;加强对幼儿家长安全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无证办园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提高广大幼儿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墙报、展板、校会、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校车管理台账及车辆手续,积极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教育驾驶员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不超员、不超速,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黑车、超载车、不合格车,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学校安全、幼儿园保卫及“三防”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大门关,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及应急照明完好有效;加强防火教育,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依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坚持认真专业务实的原则,按照“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排查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能整改的要当场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拟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
(三)督查验收
镇党委、政府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全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又一次决策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开展好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现将街办7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迎接国务院消防安全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我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广泛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街道安委办结合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动员会,各村、社区、企业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要求各村社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各村社区在广播中进行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7月17日,分管副区长续卫东和区消防队陪同国务院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鑫佳源建材市场整改情况,督察组对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表示满意。
(二)认真组织、积极开展高温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街道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科学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充分认识夏季高温、高热、强对流天气等交织出现给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当前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雨防汛、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毒、防坠落等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活动中,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共布置专题版面22个。同时还组织人员向村、社区、企业发放各类安全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悬挂标语、QQ群、微信群,下发文件、开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常识及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本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高温期间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以及进入受限空间内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监护;安监办对辖区两个加油站,一个油库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油料加强了监管,城建办加强了对燃气储罐、管道燃气的监管,要求各企业每日定时采取降温、喷淋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管道等破裂而引发事故。
(四)加强对山区极端天气下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监管。近期高温高热、强对流天气频发,城建办、林业办、各村、社区联合加强对山区极易发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强对流天气发生时,加强巡逻,入山口严禁人员、车辆进山,避免了发生人员、财物损失。
二、 存在的问题
电动车充电问题屡禁不止,居民对身边安全隐患仍存侥幸心理。
三、下月计划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街道实际,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与派出所、消防大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将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
2018年7月
街道8月份安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现将街办8月份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迎接市督察组来我街道视察工作
8月9日,市督查组来我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综合督查工作。区安监局局长董文生陪同督查。
督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黎氏阁北中环店、锦绣欧亚建材城的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督查组对黎氏阁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示满意,在对锦绣欧亚建材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领导组虚设,公司无直接分管副总,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行业主管单位商粮局和我街道一同对该企业进行约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一周后复查时锦绣已将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同时我街道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对辖区企业展开排查,要求进一步做好问题隐患整改整治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把柴村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细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覆盖,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警示大会精神
为认真传达贯彻落实8月10日区安全生产警示大会精神,我街道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会议首先通报了近期发生在我区的几起高空坠落事故,和其中存在安全意识不足、无珍对性培训、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和未批先建等乱象,要求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业、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发生。
行政执法队对街道辖区内14家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落实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查看了施工场所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设备部位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高温高热户外作业等安全情况。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高温天气下制定高温酷暑天气安全施工方案,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管理,尽量避免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强配备防暑降温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给施工人员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的生活用品。各工地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源头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时间,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施工安全。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公示牌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明确工商注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街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覆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文件及覆盖监管主业的延伸或相近产业和各单位“三定”方案为依据,共对危化、冶金工贸、教育、建筑、餐饮等多行业进行摸排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台账,将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部按要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持续推动各部门分责、认责、履责,实现行业监管无盲区。
二、 存在的问题
摸排中发现,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工人侥幸心理严重。
三、下月计划
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和街道实际,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加大与派出所、消防大队、质监局、安监局、行政执法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将建筑安全大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全乡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部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常德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拓宽消防安全宣传渠道,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努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值勤装备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认真落实各项值勤备战措施,全面提高部队灭火作战水平;为确保今冬明春期间的消防安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年11月1日起至年3月15日止。
三、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冬防工作领导小组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一是围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开展专题宣传。按照消防安全月活动方案,集中开展以宣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进一不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为重点的消防专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必除,人民生命至上”的舆论导向。二是认真组织开展“119”宣传系列活动。“119”期间,各单位要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乡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邀请各单位领导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召开消防宣传教育座谈会。三是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四进工作。要根据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农村村民等不同群体和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专栏(版)、文化橱窗、公益广告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将“人人重视生命、个个关注消防”的平安理
念传递到千家万户。四是继续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乡人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良好舆论。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乡村、各单位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普查整治四类火灾隐患:在设施方面,要重点普查整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在建筑方面,要重点普查整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在规划方面,要重点普查整治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在区域方面,要重点普查整治“山中村”、成片毗联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对于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并报请乡政府挂牌督办。要继续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整治活动,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报工商部门要依法撤消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乡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进行整改。要通过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实现火灾起数、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三降低”的目标。
(三)加强消防基础性工作,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一是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积极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工作机制。二是要大力加强城市(镇)、社区和农村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以健全和完善村组消防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切实加大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力度。要借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东风,指导广大农村因地制宜地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改造,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三是要认真学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经验,全面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年内,各单位要全面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四)围绕“两节”消防安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村、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周密制定检查方案,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庆祝活动以群众公共娱乐活动、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商场、超市、市场、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卫生院等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单位;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等要害部门和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然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是是否完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单位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制度是否落实等。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责成单位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部署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要把做好消防工作作为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来抓。要成立冬防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专门会议,扎扎实实搞好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全乡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今冬明春消防工作.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注重形式,又要注重内容,更要注重实效.特别是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知道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合,切实找准本地单位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持续良好的推进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实现不发生死亡事故。
2、辖区内坚决杜绝一般及其以上责任事故。
3、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争创国家级“安全社区”。
4、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步伐,加大安全技改投入,实现煤矿企业上一个新台阶。
5、在辖区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活动。
1、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目标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治本攻坚。
2、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制止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督促他们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推进隐患治理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按上级的要求,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的管理,严惩“三违。”镇安办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派安全监管人员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5、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加油站、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全面开展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等单位的隐患排查,特别是因停产放假而停止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矿企业,对其领取而尚未使用的爆炸物品要一律入库封存;严防爆炸物品流入社会,对非法使用、买卖以及藏匿民爆物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2)道路交通:镇交管办、交警三中队要加大治理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重点抓好八一学校早、中、晚放学高峰期道口的交通管治和每周一、周五接送学生营运车辆监管;继续开展好“校园安全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真正做到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全舆论氛围。
(3)消防及用电安全: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全面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是良好、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场所要严肃处理,直至停业整顿。对举办的各类大型文化活动
,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要加大电力运行安全监管力度,组织运行线路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的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4)森林防火安全: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进一步加强林区防火巡逻检查和管理,实施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重点监控,做到严防死守。进一步加大林区防火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的充足和完好。
(5)旅游安全: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使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危险。要组织力量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农家乐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景区危险路段、容易造成人员拥堵的部位、旅游项目安全保障、餐饮卫生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涉及的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密集区段和景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疏导。加强旅游车辆管理,加强对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6)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以餐饮场所以及食品生产、储存、销售等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大型宴席活动的监督检查,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要严格食品生产、储存、销售及餐饮卫生的从业条件,对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具备卫生安全条件且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强药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药品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药品经营行为和销售伪劣药品的行为。
(7)防汛与地质灾害:做好易受地震、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群众居住点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工作,完善监控人员职责,落实灾害避让方案及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早宣传、早预防,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度。
(8)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坚决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强化水害防治;加快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严格督促煤矿按生产能力核定的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 防止“三超”行为及超审批范围作业、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加强对缓建矿井和已关闭矿井以及停工矿井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非法违法行为。
(9)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关键部位,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开展群众性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安置小区和八一学校安全监管工作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 宣传活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安全资料收集汇编和发放、总结和社会评估。加强集中安置点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落实片区安全监管人员,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继续建立完善集中安置区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用电、用气、用煤、防汛、用火和交通等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7、全民动员,全面推进国家级“全国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社区”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各行各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在2014年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上,继续在全镇宣传并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牢固树立“资源整合、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为宗旨。对创建已取得的成果巩固和保持,对不足的地方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努力创建“安全、和谐、美丽”__。
8、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落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街道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年8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或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已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是仓库、出租房、餐饮、娱乐场所、服装加工及其他火灾隐患突出的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规定,进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员工宿舍等办法,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的“三合一”场所报区政府,由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实施关停。20*年1月1日后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上报街道整治办,并报请区整治办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二)加强综合执法。“三合一”场所具体的整治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街道各有关部门、各社区和*派出所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派出所要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对无照经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场所和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的,要配合区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搬迁或拆除。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1月开始,至20*年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街道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参加的部署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核定阶段(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街道有关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利用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网络,层层动员、分解任务,彻底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由街道进行核实后,将排查情况录入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信息系统,再上报*公安消防大队复核。20*年1月1日后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为新的“三合一”场所,另行登记上报录入。为确保整治实效,街道将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的方式,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街道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对“三合一”场所整治进行包干督办,明确整改期限,经核实为“三合一”场所的,应尽快将人员从场所中分离出来,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并在3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对个别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由单位向街道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报区“三合一”整治办同意,再延长1-2月的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根据个案情况可采取完全分离或技术分隔的方法。进行技术分隔的,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帮助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区消防大队负责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时,要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落实整改单位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街道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监管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如存在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的地区,街道将督促有关部门和社区成立夜间巡逻队等组织,加强巡逻督查,确保分流出去的人员不回流,保证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沈家瑜为组长,*派出所副所长钱栋伟为副组长,街道有关部门、*派出所、各社区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所。办公室(安监所)负责街道“三合一”整治的日常和有关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三合一”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会议安排、资料、报表上报,及与区整治办和社区的联络。派出所负责对有关“三合一”企业限期督促整改。街道综治科、城管科主要负责与区综治、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并对有关废品回收和无照经营企业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和搬迁。各社区要严格按照街道部署,成立有派出所地段民警参加的“三合一”整治工作小组,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三合一”企业,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树立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建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死亡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排查结束后又出现新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且整改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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