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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资源;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及地下水。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冰川等,其动态水量河川经流量,一般称为地表水资源。地下水储存量是历史时期积累形成的动态水量都比较小,主要靠地表水和降水入渗补给。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保护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思路。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乌拉泊水库清理搬迁工程、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顺应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的和谐统一。
一、水资源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乌鲁木齐市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拟定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预案。
1.1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陆续出台了《水法》、《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制定出各地水域纳污能量核定,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在完成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各地区水源地名录。
1.2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
按照中央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明确节水型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具体模式和有效途径。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社区活动作为落实节水型社会各项活动。
1.3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性水污染的预案。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1.4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
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减少人类对水资源的破害,提高全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乌拉泊水库清淤质利用及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正是利用乌拉泊水库清淤工程中清理出的清淤质对1573.5亩戈壁沙坑平均覆土约1米厚,选择防风性强、深根性、抗遡性强、耐旱适宜在项目区生长的乡土树种进行生态建设恢复。一方面即减少外运清淤质费用,另一方面对水库上游戈壁沙坑通过生态建设,可以防风保土,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状况,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工生态系统界面之间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项目符合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策以及支持科技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先行的思路不谋而合。
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2.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
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2.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2.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结束语
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三个方面统筹规划,进行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当幅度地提高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水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沈国航,王礼先.中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水资源保护利用[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钱易,刘昌明,邵益生.中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M].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第一条为加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我县水资源环境,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排污口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防洪规划、城市规划、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类别划分等要求,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要符合国家或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排污口,是指通过沟、渠、管道等排放设施向河道、水库排放污水的出水口;新建排污口,是指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排污口,是指对已有排污口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排污口,是指对已有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扩大。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排污口设置。
第五条对在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整治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设置排污口,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在河道、水库设置排污口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时,一并对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查。
(二)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建设项目在河道、水库设置排污口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时,一并对排污口设置进行审查。
(三)其他排污口的设置,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市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
(三)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四)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交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书;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水功能区要求、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以及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第九条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
(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第十条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申请的单位,可以将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纳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并编制。
第十一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应当作出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审查意见;不同意设置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排污口的设置审查需要听证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听证。
专家评审和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
(一)申请书(表)内容填写不完整或不明确的;
(二)应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
(三)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单位应在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要求提交补正材料。否则,其排污口设置申请无效。
第十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口设置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排污口大小;
(二)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三)水资源保护措施;
(四)特殊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十四条排污口的设置直接影响他人重大利益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申请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同意设置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向排放总量已超过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的水域排污的;
(三)可能破坏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条设置排污口,应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排污口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设立标志牌和安装污水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在河道、水库设置的排污口,未按法律规定履行审查程序的,应当重新进行登记。排污口的建设或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排污口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登记。排污口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口登记表;
(二)对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三)污染物种类及排污量;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简要说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在河道、水库设置排污口的建设单位,每年1月30日前,应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统计表。
设置排污口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交报表或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口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水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设置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监测工作,不得拒绝或逃避监测。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在河道、水库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排污口登记表等文书采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格式。
关键词:水资源;污染;原因;控制措施;庆阳市
1庆阳市水资源严重污染的现状
庆阳市地处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属全省较为干旱缺水地区,全市河川多年径流量只有14.50亿m3,其中入境水6.70亿m3,几乎占径流量的一半,而自产水仅为7.80亿m3。水资源人均占有量360m3,是全省人均水量的25.70%,是全国人均水量的13%。按照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量2000m3为严重缺水边缘,人均1000m3为人类生存起码要求。从数字可以看出,庆阳市人均水资源量远远低于国际上满足人类生存的最低要求。就是和周边地市相比,也处于劣势。庆阳市每亩耕地占有水量110m3,是全省每亩耕地600m3的18.30%,是全国每亩耕地1823m3的6.02%。偏枯年水资源更为贫乏,径流总量10亿m3,这种情形便重现一次。在有限的水资源中,由于马莲河上游约2500万m3的苦水汇入河道,造成整个干流4.75亿m3的水不能利用。全市地下水动储量已基本开采,静储量限于目前开采技术、成本等问题,难以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是庆阳水的唯一补给源。虽然年均降水500mm左右,在北方地区属中等水平,但受季风影响,分布不均,年内年际变化大,主要集中在夏秋季,7~9月降雨量占全年降水量的58.50%,且多以暴雨或雷阵雨出现,难以充分利用,导致春旱、伏旱频繁发生。特别是近百年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长时间大面积毁林开荒,引起区域气候急剧变化,降水明显减少,干旱周期持续缩短。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逐年呈减少趋势。同时,由于石油开采、地方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尤为严重。赖以解决塬区人饮和灌溉的机电井也因无节制开采而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据省水文地质检测站统计分析,西峰城区8km2范围内年允许开采地下水为12.40万m3,目前已开采225万m3,相当于允许开采量的20倍,造成地下水位急剧下降,据观测,20年内下降46.60m,平均每年下降2.33m,潜水位接近隔水地板层,部分机井因水位下降而干涸。缺水不仅长期困扰着农业生产,而且严重影响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西峰、宁县、合水、华池、环县县城每年夏季都闹水荒,都要实行分片限时供水。水利部门分析,到2015年,全市的供水缺口将达到2.80亿m3,缺水将成为困扰庆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为严重的问题。
2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
石油开采、地方工业及生活污水任意排放是造成局部地区水资源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陇东油田是长庆油田的主产油田,已有30多年的开发历史,已开发的12个油田、54个区块分布于除正宁外的7个县区,目前长庆油田在庆阳境内共钻探开发油水井3614眼(其中油井2882眼,注水井658眼,水源井74眼),已形成了以石油开采为龙头,开采、加工、运输、销售为链条的产业链,可以说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但30年来,长庆油田采用传统的资源开发模式,没有过多的考虑庆阳的环境承载能力,致使局部水环境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调查发现,华池、环县、庆城几个老油区地表水、地下水均已严重污染。华池乔河、元城、城壕、五蛟等区域水环境已发生“水质蠕变”,县城、悦乐等地井水干枯,水位下降,部分地方水质变苦,人畜无法饮用;环县七里沟、城东沟、城本川等7处水源是当地仅有的几处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水源,近几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严重地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据调查统计,仅2001-2003年,上述水源地共发生原油泄漏直接污染事故达116起。2004年上半年,又发生了污染事故16起。污染使灌溉后的禾苗枯萎、死亡,土地盐碱化。环县曲子、环城两个监测点的地下水质明显下降。2004年1-4月,环县金村寺水体12次被原油及污水污染,由于水中的原油无法彻底清理,农民灌溉后,玉米苗枯死,发生了群众集体挡车事件。七里沟水源由于长期遭受原油污染,水质已严重恶化,随处都可以看到原油斑点。监督资料显示,环江水域的水质已从Ⅲ类下降到劣Ⅴ类标准;庆城县目前发现183眼水井出现问题,4万多农村群众、8万多城镇居民饮水困难;西峰油田开发刚刚起步,彭原乡就出现了水井污染事故。所有这些,不得不引起油田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3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资源
为了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防止水资源再污染,重点要加强污染源控制、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法律法规控制四大措施,有效地保护现有的水资源,让水资源更好的服务于庆阳经济社会。
3.1水资源污染源控制,首先要增加企业自律意识,加强油区水环境保护
长庆油田的污染,突出的表现是工业废水排放和原油外泄造成的直接污染没有得到根治,钻探中因土地污染而导致的间接水资源污染仍在继续,局部严重污染在事后缺乏积极的补救整治措施。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首先,应树立主人翁思想,要把油区当故乡,爱护油区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在水资源保护问题上舍得投资。其次,在强化老污染源治理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水污染问题发生。再次,要增加法制意识,自觉加强与地方环保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使各项保护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3.2水资源工程控制措施包括水利工程、农林工程、市政工程和生物工程
水利工程通过引水、调水、蓄水、排水等工程措施,可以改善或破坏水资源环境。因此,只要采用正确的水利工程措施,完全能够改善水质状况,保护水环境。调蓄水工程,可以改变天然水系的丰、枯水期水量不平衡状况,控制江河径流量,使河流在枯水期具有一定的水量来稀释净化污染物质,改善水资源质量,水库建设尤为明显;进水工程可从汇水区来的水一般要经过若干沟、渠、支河而流入湖泊、水库,在其进入湖库之前可设置一些工程措施控制水量水质;污水走廊工程利用河流的净化能力和送污集中处理的方法,改善水质状况。农林工程措施可通过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减少农田退水,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物进入江河;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污染物;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减少氮干湿沉降,建立美好生态环境;建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发展生态农业,保护水环境。市政工程措施可通过大力改造城市污水、雨水管道工程,优化排水系统,利用雨水资源,控制污水排量,保护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采用先进的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满足当前和今后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水环境的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的天然净化系统建设,天然净化系统是利用生态工程学的原理及自然界微生物的作用,对废水、污水实现净化处理。生物工程措施是利用水生生物及水生态环境食物链系统,达到去除水体中氮、磷和其他污染物质目的。其最大特点是投资少、效益高,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水生生态循环系统。
3.3水资源管理控制是水资源保护的关键环节
根据庆阳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强化管理。一是明确河流的水体功能与水质目标,建议利用两年时间划定水体功能。二是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水质标准。三是加强水域水质的监测、监督、预测及评价工作。四是积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目前,面对庆阳市水资源的短缺和污染现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彻底转变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以罚代治的做法,确保水资源利用保护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同油田企业的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实现油田开发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又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的主导作用。在环境资源问题上政府既要全力解决油田困难,又要放手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职权,尽一切力量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面对油区水污染和全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油田和各级政府都要树立责任意识,既要继续为油田发展营造良好的开发环境,又要落实各项管护措施,杜绝人为因素造成水污染。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督促油田企业重视水环境保护问题,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好职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水污染事故和企业用水矛盾,解决影响石油开发和地方经济发展及群众生活的各种用水困难,促使油田和地方携手共进。
3.4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控制措施也是水资源保护的有效手段
论文关键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对策;张掖市甘州区
张掖市甘州区位于甘肃省河西走廊中部,黑河流域中游,总面积4 240 km2,人口49.8万人,灌溉面积108.85万亩,是张掖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可利用水资源量8.97亿m3其中地表水6.74亿m3,地下水2.2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800m3,亩均占有水资源量824m3,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2%和46%,属中度缺水地区。
1全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0年以来,国家对黑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随着黑河调水方案的实施,分配给张掖市及甘州区的黑河地表水资源大幅度削减,当黑河莺落峡水文站来水l5.8亿m3,高台正义峡下泄水量达9.5亿m3,。甘州区地表水引水量从调水前的8亿~9亿m3,减少到目前的6亿m3,左右,而地下水开采量从90年代的0.8亿m3,增加到现在的2.1亿m3,。目前,甘州区40%的农业用水、95%以上工业用水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主要靠开采地下水解决。地下水资源已成为甘州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1.2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2007年全区机井数量已达2800余眼,地下水开采量达2.1亿m3,已接近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据张掖水文水资源局提供的观测资料,甘州区地下水位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幅度0.15~0.30m/a,特别是石岗墩滩、盈科灌区上秦镇、西干灌区沙井镇的局部地区地下水下降幅度达0.5~0.6m/a。由于地下水位下降,致使北部滩等局部地区生态林草大量枯死,荒漠化加剧,生态环境恶化。从大满、盈科、西干、乌江4个井河混灌区来看,由于井灌面积不断扩大,河灌面积不断减少,导致灌区水费收入减少,已对灌区今后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城区一些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未进行达标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城区及东北郊浅层地下水水质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黑河下段、山丹河靖安桥以下河流水体受到一定的污染,无法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从全区当前面临的水资源严峻形势来看,如果不注重对地下水加强管理保护,不对地下水开采加以限制和规范,不对滥打井、乱取水行为加以控制,任其发展下去,在不久的将来,甘州区的命运比武威市民勤县的状况好不了多少。因此,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实现甘州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措施和做法
近年来,甘州区加大地下水管理保护力度,从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分析论证,严格审批;严肃执法,强化保护等方面人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使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
2.1加大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三禁”政策、市政府《关于禁止开荒加强地下水管理的通告》。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召开干部群众大会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三禁”政策、取水许可和机井审批等方面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地下水开采管理、取水许可及机井审批的原则、程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提高公众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认识,使《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州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政策文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2建立健全甘州区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制度体系
《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对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甘州区从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治水,依法取水,依法用水的角度出发,建立并完善了地下水管理保护体系,区政府出台了《甘州区地下水资源开采及机井管理办法》,区水务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地下水管理、取水许可、打井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和严禁开荒的暂行规定》、《甘州区机井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甘州区地下水管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从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使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3加强凿井施工企业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违章违法打井行为
针对甘州区境内凿井施工企业管理不规范,打井市场混乱、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按照《行政许可法》、《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实施水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区境内国营、集体、个体凿井施工企业统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区境内从事凿井施工的国营、集体、个体打井队,必须向区水务局提出登记备案的申请报告,向区水资办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①打井申请报告;②本单位企业法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③企业(个体)税务登记证;④拥有的凿井设备和其他主要辅助设备清单;⑤工程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花名册;⑥其他可以证明具备从事凿井施工能力的材料等。区水务局对申请单位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查,具备打井能力和条件的进行登记注册,发给《甘州区凿井施工企业登记证》,为凿井设备统一编号、上牌,准许在甘州区境内开展打井活动。对报送材料不全,打井设备、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打井条件的打井队,不定资质等级,不予备案登记,不准在甘州区境内从事打井活动。2.4严格执行机井审批的各项规定,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机井审批中,严格执行《甘州区机井审批程序及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申报、取水审查、复核、审批、发证五个审批环节,加强审批管理,并根据甘州区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取水许可和打井审批的一些原则和规定,这些原则和规定主要有:①在纯井灌区,按照“报废一眼,新批一眼”、“先报废,后审批”、“先论证,后审批”的原则,进行论证、审批。②在井河混灌区,实行以河水灌溉为主,机井补充为辅的原则,在现有地表水能保证灌溉的村社和单位,一律不予考虑新打机井;若因水源、地形、地势、引水工程的限制,现有地表水无法满足需水要求,可适当打井补充,但要认真论证,从严控制。③对河灌区,除区政府和水务局同意发展高新节水农业、设施农业项目、集中畜牧养殖区项目外,其他一律不予审批新打机井。④严禁开荒,对新开荒地和没有水权的三荒地,一律不予新打机井配水。⑤在城市规划区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地区,不予审批新打机井。⑥建筑施工、基础降水、城市园林绿化等需要临时用水的,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水指标。⑦建设水源热泵系统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环境评价,并向水务局做出相关承诺,加强水质监测,确保回灌水量,防止水环境污染。⑧对年取水量大于50万m3,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查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及甘州区水资源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取水许可。⑨新打机井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对报废旧井注销取水许可证,并进行填埋处理。⑩对各类机井进行建档立卡工作,实现“五个一”的管理目标,即“一井、一证、一表、一号、一卡”。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
3对地下水管理保护的对策及建议
3.1切实搞好地下水资源规划和评价
鉴于甘州区地下水调查及评价已经过了整整10a,这10a当中,水资源利用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应根据目前地下水资源开发的现状,并考虑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增加的客观事实,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展新一轮地下水调查评价,切实搞好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建立完整、科学的全区地下水资源规划体系,促使地下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2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工作,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要按照《甘州区水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布设地下水位、水量、水质观测井开展监测;对城市重要的工业、生活、城镇集中水源地取水口、重点排污口安装远程监控设施,进行数据传输的控制,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自动监测系统,运用微机技术定期分析监测资料,监测区的水情预报和预测,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
3.3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合理调整地下水开采井布局。
要根据地下水保护重点及开采现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在禁采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对现有的开采井要逐年进行关闭;在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对开发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禁止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新打机井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批;对地下水超采区,要按照行业用水定额,对取水单位逐步削减取水量,逐步恢复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
目前,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初步形成了法规体系,但长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具有一些特殊性,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上游梯级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等,因此,流域水资源保护需要有一些针对性强的法规。从实施有关法规的需要和从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实际需要出发,探讨了制定流域配套法规,以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殊问题。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应注重对长江及其水资源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的统一保护,遵循以流域为单元进行保护以及预防为主的原则,立法内容要体现长江流域的特点。
关键词:
水资源保护;法规建设;长江流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标志着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依法治国体现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也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在长江经济带开发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定位的大背景下,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更显急迫[1-3]。
1相关法规体系
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为基本内容,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法》、《河道管理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配套措施,以及大量地方性水资源保护立法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为实施依据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因此,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但已初步建立了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其中,很多制度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2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水法规定了水功能区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水生态保护等核心制度,加强了法律责任机制,同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执法主体地位。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流域管理机构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责进行了强化,进一步确立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关的地位,并授权进行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水利部依法制定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使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国家层面的法规主要是解决我国各流域水资源保护面临的共同问题,还无法适应各个流域的特殊性。解决各流域的特殊性问题,需要针对性地通过立法,形成流域的法规体系来解决。
2立法需要解决的特殊性问题
(1)长江干流近岸水域污染严重,江心水质尚可,污染向江心转移。
目前,长江的水质总体尚好,干支流局部水污染严重。其中干流有近600km岸边污染带,大多分布在离岸200m的范围内。长江沿岸主要城市取水口的位置一般也在近岸,污染严重区同时又是用水集中区。近岸污染对长江主要城市的饮水水质有着重要影响,也成为造成长江沿岸一些城市取水困难的主要因素。近岸污染是长江独有的特殊问题。为适应长江的特殊情况,在目前的水功能区划分过程中,长江中下游干流分左右岸划分。但是,目前在长江干流出现了向江心排污的情形,一些城市和一些企业、工业园有将废水向江心排放的趋势。对于江心排放废水问题,目前的监督管理方式很难奏效,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也缺乏相应的规范措施,亟需有效的法律予以调整。
(2)支流治理污染向干流转嫁。
据近期长江流域水质监测结果,2万多千米的支流中,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河段长度约占1/3。黄浦江、湘江、沱江、岷江等支流及一些城市内河、内湖污染较严重,对长江干流水体污染负荷影响显著。因此,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的保护,不仅需要对长江干流进行统一保护,同时也需要对流域内的主要支流、湖泊的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目前长江水污染治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各城市将原排入城市支流、湖泊的污水通过截污管道转向长江干流排放,这样虽然缓解了支流污染,但对干流水质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如上海将原排入苏州河、黄浦江的污水转向长江干流排放,南京将排入秦淮河的污水改向干流排放。同时,长江流域内有多个跨行政区划或跨流域性的引(换)水工程,如引江济太等换水工程,武汉的江湖连通工程等。这些引、换水工程对长江流域及有关区域的生态及发展的影响目前还存在很多不能完全确定的因素,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规范。但目前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种支流污染转嫁干流的问题还没有有效规范,对于引换水工程的污染转嫁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调整。
(3)从整个流域层面考虑三峡工程对长江水资源保护的影响。
三峡工程是目前长江流域最大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建成后,长江干流的水文、水质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库区平缓的水流使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水库水质保护对库区及其上游提出了较其他地区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下泄流量的改变,对中下游主要湿地、水生生物多样性、河口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三峡工程的建成改变了长江上下游的治污现状,加重了一些行政区域的治污责任。如三峡水库形成后对重庆、四川、湖北3省(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污染治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家对三峡工程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三峡工程建成后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减免措施,但全面落实需要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调整。同时,国家也针对三峡库区制定了有关的管理制度与规定。但这些管理制度和规定往往只针对三峡库区或三峡工程,并不能全面调整三峡对整个流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影响。三峡工程产生的影响是全流域性的,需要有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法规统一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治污责任、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生态调度等一系列问题。而目前水法规定的有关流域管理的制度还不能对三峡工程进行全面、综合的监督。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确定区域治理原则也很难解决三峡水库对整个流域生态的影响问题。因此需要针对长江流域中三峡水库的特点制定专门规定。
(4)从流域层面考虑南水北调对长江水资源保护的影响。
南水北调工程是实现我国南北水资源合理配置、优化调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它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及多个行政区域。目前中线一期工程和东线工程已建成投运。跨流域调水工程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其水资源保护责任区分不同于同一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地方责任区分。水源地的保护不仅需要投入,而且高标准保护(饮用水的保护标准)的要求将会限制当地某些产业的发展和优势资源的利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对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来说,其主要供水目标为城市生活用水,从水源角度讲需要达到饮用水源标准,国家对丹江口水库的要求是“永保一库清水”,对水源地保护标准与要求较高,会极大影响与限制地方一些产业的布局,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使有关地方政府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积极性较低,从而影响整个南水北调水资源的质量。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明确区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水资源管理、利用及排污等方面责任和权利,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指导各相关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明确各地区、各级单位的权利和职责,解决多地区和部门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协作问题,同时建立相应的保护与发展协调机制与补偿机制,以解决水源地保护过程中的区域外部性与污染的外部性问题。虽然我国目前的一些制度可以用于跨流域调水水资源保护,但还缺乏跨流域调水水资源保护责任区分的原则和规定,而不同的责任机制,将直接导致权利义务主体的差异和水资源保护制度设置的差异。现有法规在跨流域调水水资源保护制度设置上存在空白,不能满足南水北调水资源保护的需要,需要专门对此进行规范。
(5)中上游水电开发的累积效应对长江生态影响与供水安全的影响问题。
长江流域蕴藏着丰富的水能资源,且开发条件优越。开发利用长江流域水力资源,是解决长江流域电力能源问题最合理的途径。水电开发一般需要修建大坝水库,从而带来土地淹没、人口迁移、河流水文和水力学特征及河流生态系统等改变,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由于各水电站业主都是一个市场利益主体,都会寻求其市场利益的最大化,水电调度与生态调度就必然产生冲突。特别是关于多座水电站对全流域生态影响的累积效应,以及对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与用水安全的影响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需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安全与用水安全统一调度相关制度,规范水电开发与生态安全、用水安全之间的冲突。
(6)长江流域生态功能独特性与重要性的流域统一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现有水生生物1100多种,其中鱼类370多种,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和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长江在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正是由于这种重要性,表明了长江生态系统的敏感性,需要大力进行保护。随着长江流域开发的不断加快,长江水生态环境的压力加大。目前白鳍豚理论上已经灭绝,江豚、中华鲟、鲥鱼等一些珍稀水生生物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长江主要经济鱼类“四大家鱼”的种苗产量严重下降。近年来,长江捕捞产量不足最高年份的1/4。流域内大量长江特有的湿地面积缩减使不少物种已陷入濒危境地,引发各种生态问题。原来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现只有湖泊300余个。这种过度开发利用,不仅影响了整个流域湿地环境的生态系统,加速许多长江特有珍稀物种的灭绝,同时也将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长江生态系统因其在我国生态安全与生态健康中的重要地位,必须从全流域综合考虑生态安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的流域独特性。而目前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渔业法中对于河流的流域生态有所关注,但缺乏法律间的协调与完善,需要进行流域性综合协调。
(7)治污责任的特殊性需要从流域角度进行规范。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形成利益多元化的局面,在水污染治理中要逐步实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利益机制。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市、区),流域内又有三峡工程等控制性工程,其建设将从流域整体上改变治污格局,因此整个流域的污染治理存在独特性。一方面,上游的污染(水土流失造成的污染、工业污染与生活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水源污染等)在工程建成后将极大影响水库水资源的状况与水环境安全,并使上游的污染责任转移至库区。库区特殊的水流条件将使水库污染治理变得十分困难并且成本巨大,上游相关省市与地区的污染治理责任需要重新划分,以减少入库的污染量。另一方面,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中央、地方及排污单位的治理责任,这些责任的区分与协调难度是别的流域无法比拟的。例如,在三峡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是依据行政权力进行规划、建设与管理,涉及较多的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移民的利益问题,工程建成后,行政权力不再是主要支配工程的管理与运营以及水库污染治理的主要因素。原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治理行政责任(中央及有关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主要成为一种工程运行管理中的污染治理责任,它不仅涉及中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治理责任,同时也涉及库区有关地方政府间污染治理责任,以及库区有关政府、企业、库周居民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各方的利益。这种治理责任与利益格局的变化,对水库水资源的管理方式、要求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工程管理单位主要是一种市场利益主体,市场效益最大化往往是其追求的目标,其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往往并不能完全保证库区水资源的最佳安全状态,它本身还存在着水力发电与水生态安全调度的矛盾。而作为长江干流上的控制性工程,三峡水库水资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整个长江流域的水生态安全与中下游的饮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规范、区分与协调有关中央与地方、工程管理单位与企业、用水户等在三峡水库水污染治理上的责任,确立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以保证三峡水库水环境安全。目前三峡水库治污责任机制不健全,主要靠行政措施进行协调,严重制约了三峡水库治污规划的实施。除三峡工程外,长江流域开展的大规模水电建设,将出现与三峡工程类似的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在流域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确立中央、相关区域政府的治理责任,并进一步确定有关企业及有关用水户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责任。
3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的建立途径
解决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中的特殊性问题,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制定流域配套法规。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流域层面的相应规范性文件来加强法律的实施效果,主要包括流域管理机构的强化、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的细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保护监测监控和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等。
(2)制定专项法规。针对长江的特殊问题,通过专门立法进行创设性规定,设立新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流域管理委员会与流域协作机制、三峡水库与其他水利工程的综合性管理、流域内水利工程联合调度规范、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责任机制、深水排污管理规范、流域生态补偿、生态保护与修复、地方政府制约与政府水资源保护考核等。
4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原则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应单独进行流域立法,体现对长江及其水资源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的统一保护,以流域为单元进行保护以及预防为主的原则,立法内容体现长江流域的特点。
(1)长江流域单独立法。
长江流域水资源对维护我国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对流域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是全流域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现有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解决长江流域的诸多特殊问题的需要。要解决当前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单纯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无法满足需要,最有效的是进行适应长江流域特点的水资源保护统一立法。
(2)立法体现对水的生活、生产和生态功能的统一保护。
水资源具有多功能性,水既能用于农业灌溉、人畜饮用、工业原料,同时还可用于渔业养殖、发电、航运。人们为满足不同的需要,为不同的目的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水资源有与其它经济资源的共性,但又有别于其它资源,如自身独有的流动性、可重复利用性、多功能性、不可替代性等。水不仅是一种经济资源,同时也是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系统的控制性因素。水作为资源和环境具有一体性。水资源的功能可以界定为两大类:①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生态功能;②能用于生产、生活等社会经济领域的社会经济功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兴利的同时,一种功能的发挥可能会导致其他功能受到影响甚至损害。正是由于水资源的双重性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尤其要强调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以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要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统一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要求,合理分配水资源,根据水域纳污能力确定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以及合理安排城镇规模等。这就需要对水资源的生活、生产和生态功能实行统一保护。
(3)体现以流域为单元的统一保护。
水资源与其他固体资源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所具有的流动性。水以流域为单元进行汇集,在汇集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其他物质溶入,溶入物质如果超过一定的量,将影响到水的利用。水污染的特点是陆上污染源影响水体,支流影响汇入河流直至干流,左右岸相互影响,上游影响下游,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相互影响。这种影响不以行政区为单元,而是以流域为单元。水连同其载体形成河流、湖泊等各种水体,自然水体以其连通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流域生态系统。水由于有这种特性,在水资源保护管理中,在信息收集、规划、治理方面,单一行政区的管理不可避免地造成地方过分地强调本地方的需要,而忽略流域整体上的需要及流域其它地方的需要,造成水资源的分割利用,另外地方政府一般只对本行政区的水资源熟悉,而熟悉整个流域的水资源状况既不是它的职责,同时也不可能,这就容易导致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无法满足整个流域的需要。黄河断流和淮河的全流域污染就是不注意流域整体性的典型例子。水资源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都需要流域管理。
(4)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于长江这条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目前水污染的特点主要是,既有干流岸边污染带、流经城镇的中小支流污染、“三湖”等重污染区域,也存在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急需保护的区域,同时流域源头生态保护、湿地保护、河口生态保护等工作也日显急迫。按照长江流域的特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从总体上加以保护。
(5)着重于解决长江流域的一些特殊问题。
主要包括岸边污染和江心排污的关系、三峡和其他大型水利工程对全流域的影响及其包括考虑生态需要的综合调度、南水北调工程跨流域的利益协调机制、大型工程建成后的治污责任调整、长江独特生态系统保护,以及管理体制设置方面的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等。
参考文献:
[1]刘雅鸣.践行治水新思路再谱护水新篇章———纪念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成立40周年[J].人民长江,2016,47(9):1-2.
[2]陈琴.加强长江水资源保护保障流域水安全[J].人民长江,2016,47(9):3-7.
关键词:断面水质;水质变化;影响;保护
中图分类号:X8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03-0282-01
一、背景
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和餐饮娱乐业的发展,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相应的提高。然而现阶段的粗犷式的发展模式导致了环境的日益恶化。现阶段流域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与日俱增,超标排入现象严重,现状令人堪忧。
立足于兰溪水环境现状,我们通过调研探析了社会各阶层在小溪流保护上所起的规范作用,探寻保护兰溪小溪流水质的有效措施。
二、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社会对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面对着水污染,兰溪市民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还相对较为薄弱,在生活中未能尽到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兰溪市政府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在进行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的规划时,仅是简单的把生活污水和雨水排放管道和在一起,导致水污染扩散,同时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水污染的治理上,并未考虑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法。
(二)水质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管仍需强化
兰溪市现行的水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执法能力不能满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察力度不够,未能做到常规检查和抽查相结合。而且部分地区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对群众反映的关于水环境的问题做到未能做到及时答复、快速有效处理。
(三)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落后
兰溪市近年来虽已加大了治污力度,但产业结构和污染治理水平仍难以适应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兰溪近年来大力发展工业,新兴了一批水泥、印染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促进了兰溪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也污染了水质,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三、促进兰溪小溪流断面水质得到有效保护的措施
(一)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建立联防机制
水环境监测应按照水质管理、排污口管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多层次规划的原则, 统一规划、优化调整。政府应该依法定期监测水质。另外,兰溪市政府应该与相关县市政府建立一个长效的水质联防机制,共同促进水质的保护。各方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水环境信息日常共享机制,联防联控;二是建立首报信任机制和联合排查机制。一旦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及时互通信息,并开展联合排查;三是各方建立定期沟通交流制度。定期对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调整产业结构, 加强水污染防治
兰溪市近年力发展工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却也导致水环境变差。兰溪市政府应该加大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力度,实现污染治理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控转变。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应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并制定适合兰溪当地情况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农业污染监管和控制体系。
(三)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近年来兰溪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迅速增加。但是兰溪现有的地下排污系统并不健全,生活污水还是简单的通过雨水排放管道进行排放,导致水污染的进一步扩散。而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没有到位。综合这些因素,兰溪市政府应做好城市地下排污管道的规划、建设工作,尽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城市生活污水单独排放并进行集中处理。
(四)制定法规,完善法律,实现依法治水
兰溪市政府在进行水环境保护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适合兰溪当地情况的法规和条例。同时要协调上下游、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明确江河水系的水功能区目标、界河水质控制目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饮用水源地及其保护目标; 制定水质监测任务、分工及有关的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程序。
(五)水利工程的建设
雨季时,兰溪境内的河流河道水位上升,甚至导致洪涝灾害,而在旱季时河道的水位下降,水质变差,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针对这种状况,政府应对原有的水库进行维护并兴建一些新的水库。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河道底泥疏浚的方式达到转移消除污染物、增强河流的自净能力的目标。
一、队伍建设逐步完善
五年来水资办管理队伍有了质的变化,工作人员无论是外在形象还是内在素质都有了巨大变化。在全党开展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等活动的影响下,我们以活动为基石在全单位开展了“讲、学、比”的外重形象,内强素质的自我完善活动。讲变化,学业务,比进步,让全体工作人员都重视自我提高,不断学习业务知识,记录学习笔记,工作人员素质有了质的进步,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没有一例行政复议案件。
二、水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建立建全了各种档案,让管理工作有据可查。第一建立了执法人员工作档案,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了自己的个人档案,将每年的工作情况、执法资料、考核结果录入档案,让每个工作人员都能看到自己的不足和进步情况,更有利于队伍的整体进步。第二为用水户建立档案,将用水户的取水许可证、年审情况、取水量等一些资料装入档案,规范了对用水户的管理,有利于更好的做好水资源统计工作。第三是完善了执法情况档案,将每次执法情况、处理结果、参加人员情况用规范的文档记录在案,做到有据可查,减少不必要的上访或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2、加大年审力度,每年及时为用水单位(补)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下达新的用水计划,规范管理。
3、用水计量工作更先进更准确。采用自来水公司销售的智能水表计量,每月按时抄表,五年来,我们本着节约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不断更新计量设备,让水资源在利用过程中减少浪费,杜绝无计量损失,使计量工作更准确。
3、宣传工作注重质量和结果,更贴近群众,形式多样。从2011年开始对“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工作采取更先进更与时俱进的方式,如网络、视频、LED屏等,让宣传走进百姓生活,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我们还在的每个重要节点,每季度都要进行水资源的保护,水资源节约与利用,水法规等宣传。
4、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稳步上升。五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五年来我们坚守工作职责,不徇私情,无一例欠收漏收现象。水资源费征收额从11年的 万元到2015年的 万元,增长了 %。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逐步正规化
水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五年来先后对洗车场私自开井取用地下水,小区绿化用水,商场、网吧等处无证开采地下水用于地温空调等行为进行了查处,维护了地下水的合理使用。
水行执法人员主动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运用法条法理准确,无任何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发生,使辖区的水环境得到很好的保护。
过去的五年是水资办在成长中探索的五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步无止境,我们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前进,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年,为更好的做好未来五年的水资办工作,我们制定了后五年的简要工作计划:
一、队伍建设是不倒的旗帜。队伍好坏是工作好坏的基石,什么时候也不能放下队伍建设。未来五年我们依就要做好队伍的各项素能建设。
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必须加快转变治水兴水管水思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着力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1、计量设施要不断更新,计量要准时准确。要求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计量设备的更新动态,要把技术更先进的计量设施安装给用水户,及时抄表撑握用水量。2、档案工作要不断扩展,同时做好保管工作。3、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重中之重。继续严格按照辽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使水资源实现充分利用,合理征费。4、宣传工作要行之于生活,运之于日常工作。未来五年我们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有利于节约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工作的重点工作来做。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是保护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有利保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法律法规培训课程,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继续做好查处各种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做好日常巡查,保证辖区用水环境。
关键词:粮食安全;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3-0075-03 粮食安全不仅是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研究粮食安全问题意义重大。
一、我国粮食安全现状的实证分析
对于粮食安全这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研究者采取了不同的评价体系。综合各位学者的观点,本文将从粮食产量波动系数、人均粮食占有量、粮食自给率、粮食储备、低收入居民粮食保障水平五个方面,具体分析我国粮食安全状况。
(一)粮食产量波动系数
粮食产量波动系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粮食供给状况。通常认为,波动系数控制在2%左右的水平是比较理想的。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情况,可以看出我国粮食产量波动系数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波动系数仍然很高(见表1)。总体来看,我国粮食产量波动系数平均保持在98%的水平。这个数据距离国际规定的2%的水平有差距,其中仍难免会隐藏着种种问题。相关部门仍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人均粮食占有量
人均粮食占有量能够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粮食生产水平,是评价粮食安全最直接的指标。我国历年人均粮食占有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见表2)。1978年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仅为319公斤,1990年达到393公斤,之后的几年一直在350公斤水平徘徊。2009年再创新高,人均粮食占有量为399公斤,首次接近人均占有量400公斤的水平,但比改革开放初只增加了80公斤,增幅较小,与我国人口的增速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根据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人们食物消费结构要达到改善,人均粮食占有量至少要达到500公斤;食物消费结构要达到根本改善,人均粮食占有量则应不低于700公斤。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才达到400公斤的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和国际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水平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低于英国、美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但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综合考虑我国人口未来的增长趋势和粮食种植面积的有限性等因素,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水平的提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这也将成为制约我国粮食安全的一个瓶颈。
(三)粮食自给率
一国(或地区)粮食自给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国(或地区)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自然禀赋条件。此外,交通运输条件、贸易环境、国际工业化水平等也都会对一国(或地区)的粮食自给率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粮食自给率与粮食安全水平的高低成正比。
我国是传统的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在世界粮食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每年都有较大量的粮食进出口。尤其是我国在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粮食贸易总量明显增加(见表3)。粮食进口量从2001年的1738万吨上升到了2009年的5223万吨,增长了近2倍。从粮食自给率水平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自给率水平很高,超过了95%的水平。从目前来看,我国粮食是安全的,但未来粮食生产、消费等环节将面临人口增加、自然灾害以及更多的未知因素。全球粮食供给情况也不稳定,再加上我国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粮食进口量的增加,我国的长期粮食安全仍存在一些隐患。
(四)粮食储备水平
粮食储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保证粮食宏观调控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粮食储备水平也是反映粮食安全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按照FAO的最低安全储备标准,认为世界谷物的粮食储备量最低要达到谷物需求量的17%-18%。其中,周转储备占12%,后备储备占5%-6%。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20世纪70年代年均储备水平为14.7%,80年代年均储备水平为20.2%,90年代年均储备水平为34.8%。近年来,我国粮食储备水平均在40%以上,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现有15000万-20000万吨的储备粮,库存水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倍,远高于FAO的标准。现阶段,我国粮食安全储备规模确定为500亿公斤-700亿公斤,市场调节储备为300亿公斤-500亿公斤。据此,我国总的粮食储备规模应为1000亿到1200亿公斤。
(五)低收入居民粮食保障水平
低收入居民粮食需求满意程度也是衡量一国或地区粮食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标。在粮食供给量一定的情况下,增加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供给,可以显著地提高一国(或地区)的粮食安全水平,是确保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重要保障。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粮食定,天下定。我国粮食总供给量是充足的,但还有一些低收入群体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我们要着力解决低收入居民的粮食获取这一突出问题。农村居民和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作为我国的弱势群体,其粮食消费比重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我国的粮食安全状况。近年来,农村居民的粮食消费受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粮价下跌等因素影响,种粮比较效益较低。虽然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补贴增长速度却赶不上化肥、良种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速度。
二、我国粮食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粮食耕种面积减少的情况下,粮食产量实现了7年持续稳定增产,粮食生产和供给出现了较好的局面,粮食自给率基本保持在95%以上。从短期来看,我国粮食是安全的。但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粮食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
首先,粮食需求总量将继续增长。根据《国家粮食安全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的统计数据,随着人口的增长,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粮食消费量为395公斤,粮食需求总量约为5725亿公斤。其次,粮食消费结构日益多元化。据预测,到2020年,口粮消费总量约为2585亿公斤,将占粮食消费需求总量的49%;饲料用粮将达到2355亿公斤。再次,我国食用油消费将继续增加。我国油料作物出油率低,且油料作物播种面积在不断减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用油消费增长趋势将势不可挡。据预测,到2020年,按人均消费20公斤计算,食用油消费需求总量将达到2900万吨。
(二)耕地数量减少
受自然灾害、建设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呈下降趋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从1978年的120587千公顷下降到了2009年的108986千公顷,减少了11601千公顷,下降9.6%。我国土地多陡坡,盐碱情况较严重,深受土地沙化、三废污染等影响。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背景下,宜耕土地也会继续减少,今后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的空间非常有限。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三)水资源短缺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为2200立方米,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且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水土资源不匹配,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每年农业生产缺水200多亿立方米。我国的粮食主产区往往是水资源最匮乏的地区。据统计,我国目前70%的粮食来自需要灌溉的耕地。我国北方水资源矛盾更加突出,黑龙江三江平原和华北平原的许多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近几年来三江平原部分区域地下水位下降3-5厘米,华北平原也已经出现了大约9万多平方公里的世界最大“漏斗区”。其次,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也比较低,仅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50%左右,浪费现象严重。全国地表水的开发利用率仅为总水量的15.9%,灌溉水有效利用率不足40%,平均每年生产1斤粮食耗水1吨,是先进国家的4倍[1]。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北方地区降水也在持续减少,干旱缺水状况呈加重趋势。再次,我国水污染现象也比较严重。每年因水污染损失粮食达200亿公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因污致贫”、“因污返贫”的现象。这些都对我国的粮食生产不利,影响我国中长期的粮食安全。
(四)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
小麦、大米、水稻、大豆以及其他经济作物之间的品种结构性矛盾突出。小麦作为居民最主要的消费谷物,总体上来看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每年都有盈余,但品种优质率还有待提高。大米在居民的口粮消费中约占60%,且比重还在逐渐提高。南方水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水稻种植面积大幅下降,恢复和稳定生产的难度较大,大米需求总量长期偏紧。油料作物尤其是大豆生产徘徊不前,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国内消费多数靠进口,贸易依存度逐年提高。再加上比较效益低下,大豆的生产逐年减少。粮食品种间争地及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之间的争地矛盾将长期存在[2]。
(五)区域性矛盾加剧
近年来,粮食供需产区域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粮食生产重心北移,粮食格局由“南粮北调”变为“北粮南运”。随着东南沿海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粮食播种面积在逐年下降,北方地区粮食生产占全国比重不断上升。至2007年,7个北方粮食主产区粮食播种面积占全国的55%,粮食产量占全国比重的43.5%,比1991年增加了大约7.3个百分点;稻谷产量占全国总量的17.7%。其中,仅黑龙江地区就占全国比重的7.6%。南方粮食产区的粮食生产总量下降。至2007年,南方粮食产量占全国比重下降到了31.6%,比1991年低4.4个百分点。据《纲要》统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7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991年的12.2%下降到了2007年的6.3%;产需缺口也在不断扩大,由2003年的485亿公斤扩大到2007年的550亿公斤左右。尤其是西部地区,多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土壤贫瘠,粮食生产水平较低,产需缺口较大。
(六)种粮比较效益低下
近年来,随着粮种、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人工成本上升,农民种粮成本也大幅增加,种粮比较效益长期偏低,不利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按照《中国农村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4-2009年期间,小麦、玉米、大豆三种粮食每亩平均成本从454.64元增加到600.41元,增加了32%;人工成本从141.26元增加到188.39元,增加了33%,净利润从285.09元下降到192.35元,下降了32%。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更多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其他行业,农业劳动力呈现出结构性紧缺,一些地区出现粮食生产口粮化、“兼业化”趋势。跟进城务工相比,种粮的比较效益明显偏低,致使农民投入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稳定粮食生产的难度加大,影响未来粮食增产潜力的发挥。
(七)全球粮食供求偏紧
首先,全球粮食供求格局发生了变化。近年来,石油价格的高涨,推动了发达国家生物能源的快速发展,大幅度地增加了对玉米、大豆、油菜籽等原料的需求,国际粮价也随之大幅上涨,加剧了全球粮食供求不平衡的局面。其次,全球粮食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推动粮食需求持续增长,致使全球粮食产量增长难以满足消费需求增长的需要。据统计,近10年来全球谷物消费需求增长2200亿公斤左右,而产量仅增加1000亿公斤。世界谷物库存已下降到了30年来的最低水平。再次,未来全球气候变化、人口增长、耕地和水资源的约束等因素,也将直接影响到全球粮食的有效供给,全球粮食供求也将长期趋紧。尤其是任何灾害性天气的变化都会导致国家粮食的大幅度波动,既会对全球粮食市场产生不利,也会直接影响缺粮国的粮食安全。
三、实现我国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安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目前来看,我国粮食供需是平衡的,粮食短期是安全的。但从中长期来看,受人口、资源、气候、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影响,我国粮食安全也将面临着巨大的威胁,对粮食安全状况不能太乐观。
(一)加强耕地和水资源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坚守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15.6亿亩,其中水田要保持在4.75亿亩。认真贯彻和执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土地用途划分,明确土地用途,用法律手段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尤其是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灌排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和发展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加强滴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加强惠农、支农力度,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减少资源耗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优化品质,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提高我国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
(二)完善粮食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调动和提高地方政府、农民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要求、适合国情的新型粮食价格支持体系。完善粮食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并公布独立的《粮食法》、《粮食安全法》,修订、完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突发粮食紧急事件应急条例》、《粮食安全储备法》等现有粮食管理条例,完善粮食统计、检测、调查制度,积极倡导科学、节约用粮,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
(三)逐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地区的粮食储备布局,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结构。健全粮食储备管理机制,继续加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仓储设施和粮储技术水平,充分考虑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适度减小我国目前的粮食储备规模、调整储备品种和储备布局。
(四)积极推进粮食“四散化”运输方式的变革。建立大型的粮食物流园区,积极培育、改造大型跨区域粮食物流通道,重点改造和建设东北地区粮食流出、流入通道。积极培育大型跨区域粮食物流体系,推广散粮运输方式,加强散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粮食运输中转、接收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铁海联运。完善粮食集疏运网络,提高粮食物流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加快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步伐,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兼并与重组,重点扶持承担粮食收购、仓储或加工的国有粮食骨干企业,提高市场营销能力,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五)加强粮食信息的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定各种灾害的防范和救助预案,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反应和有效救助,完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警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救助保障系统。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建立健全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人才、高端技术等的资金投入,确保粮食安全信息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资源;重要性;管理模式
呼伦贝尔市水资源总量为286.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72亿立方米,占全国地表水资源量的1%,占全区地表水资源量的73%;地下水资源总量14.6亿立方米。全盟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2万立方米,高于世界人均占有量,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4.5倍。亩均水资源量为3200立方米,高于全区和全国亩均占有量,达到世界亩均占有量标准。呼伦贝尔市境内的河流大都在山谷中穿行,坡陡流急,蕴藏着较丰富的水力资源。据普查统计,各河流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246万千瓦。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装机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站点可开发水力资源的装机容的量为150万千瓦。但近年来,随着人口增加与工农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社会对水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另一方面水环境不断恶化,水资源紧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由于水的供需矛盾日趋尖锐,工农业竞相开发地下水,地下水严重超采,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从而出现大面积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建筑物破坏现象,有的已造成资源难以再恢复。水资源是有限的,也是其它资源无法代替的,如果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其后果难以估量。
一、加强对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人们常说,春雨贵如油,这固然是从农业生产角度来看的,但足见我国人民早已对水的重要性有了认识,而对如今水资源紧缺的状况来说,真是春雨胜如金,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水与其它商品相比,水资源有其独特性。
1、不可替代性。水是生命之源,维持着地球生物的生存,不可用别的资源代替,生态系统离开水,其连续不断的循环就将终止。
2、多功能性。水的用途最为广泛,除了供人类日常生活外,更多的是用于工农业生产,如炼钢,造纸,发电,航运,农灌,养殖等,水资源的这种多功能性,别的资源无法相比。
3、有限性。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量、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水不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它的可开发与可利用程度是有限的。
二、加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资源保护不仅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针对现存在的水问题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理论,以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思路指导治水。科学发展观强调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强调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央水利工作的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我们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不断完善和创新治水思路,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防洪体系建设中,重视人与水的和谐,构建人水和谐社会。既要治水又要规范人类活动,给水资源留出足够的空间和出路。要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要改变对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行区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法规体系。要贯彻落实《水法》,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节水管理条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要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不断完善水资源战略规划,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搞好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使城市建设和发展真正做到量水而行。
3、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水法》强调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贯彻落实《水法》,用足、用好现有的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根据《水法》,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对洪涝灾害、干旱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实行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4、创新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型社会建设要依靠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要实行以用人和排污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定额用水和计划用水,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建立节水防污型社会的运行机制的同时,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促进生态修复;建设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加大水利投入,支持环保工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列为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重点,力争用于水利建设的比重有所提高。稳定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扩大基金筹集范围。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得城市水务的运行机制。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形成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债资金、企业资本和私人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体制。构建一个长期稳定的投资信贷体系。
三、改革水资源管理模式
1、行政体制改革。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和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为突破口,构建现代水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以保证政府职能系统效益最佳,保证中央、地方以及社会组织对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积极性的发挥。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流域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专家代表;委员会主席由选举产生;流域委员会依法拥有对流域水资源的分配权,依法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城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对供水企业、水处理企业实行出租或转让;对经营性水务工程实行资产管理;将用水许可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城市节水。
2、建立水市场。第一要进行水权管理改革。水权管理的核心是产权的明晰和确定。将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是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场的基础。建议通过法律的形式,首先确定以占有优先权原则为主、河岸优先权及惯例水权原则为辅的优先权原则,再结合水资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第二,设定总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旱情调度预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权划分等限制条件。第三,实行以水资源规划为先导,有计划、分类分批地进行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并公告社会。第四,建立水资源使用权招投标、使用权拍卖等管理机制。通过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权制度。第二要进行水价政策改革。改革现行的水价制定方法,按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户代表、供水企业以及有资质的独立审计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水价;水价应计入资源水价、工程成本、利润;资源水价应在政府统一评估基础上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利润不再以工程成本及运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计算,而是以国家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和资本金来计算;水价的确定要兼顾公众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财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