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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业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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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业政策

第1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关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今年各地上报我会复审的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应按照以下产业政策原则掌握:

    一、鼓励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企业;

    二、暂不受理金融企业;

第2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经登记后,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优化所得税抵扣和征返办法。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求改造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

%,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实行“免抵退”政策,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优先办理退税。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龙头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龙头企业按规定加速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3.完善农产品增值税管理。允许农产品收购发票在本省范围内跨地区使用,增加万元版农产品收购发票票种,简化操作程序。

4.支持龙头企业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龙头企业因市场价格下跌、按保护价收购而造成的价差损失,以及弥补农户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5.放宽信贷业务范围。各级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增加授信总量。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2-具,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经济作物、园艺、畜牧、水产等特色种养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粮棉油贷款供应的同时,将业务范围向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拓展,重点支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及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银行和设在市、县的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和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依据龙头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同时要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对需要外汇贷款的龙头企业,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

6.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市、县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扩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龙头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发展资金。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

7.加大农业保险力度。鼓励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投保金由龙头企业和农户按一定比率的比例分担。

三、减免有关规费

8.取消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对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取消财政统筹基金、科技发展基金、公路建设基金、地方事业发展基金、龙头企业发展基金、乡级综合基金、碧水工程费等市、县地方自立的收费项目。严禁向龙头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9.免除和减半征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市场物价调节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其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按《产品质量法》由各级财政负担;治安联防费、人防建设经费、堤防占用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计量器具核定费等收费项目实行减半征收。企业生产用水和基地种植养殖用水,由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

10.实施优惠电价。企业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四、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

11.对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运输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继续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增加通行证发放数量。对持证车辆免收所有普通公路(桥梁、隧道、渡口)通行费。

五.优先供应建设用地

12.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市、县级龙头企业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作为临时用地办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及时给予办理。支持龙头企业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中。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和参与土地治理。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扶贫

13.加大对苏北地区以及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将发展龙头企业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苏南地区企业到欠发达地区进行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实现优势互补,促进苏北地区农业产业化。培育和认定一批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用显著的扶贫骨干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14.扩大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跨地区进入苏北等贫困地区联营或独资创办农产品加Z-企业或分支机构,以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分公司和控股公司.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5.省财政逐步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木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发展。在项目立项、审批、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与带动农民增收挂钩。市、县各级财政也要设立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本级龙头企业发展。

16.鼓励外商资本、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多渠道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有关优

惠政策。对苏南、苏中地区投资者到苏北地区兴办龙头企业,以及苏北地区当地企业、个人、投资机构创办龙头企业的,以项目补助形式给予奖励。扶持有规模、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直接参股、控股或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要求的“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同等优惠扶持。

17.优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国家及省级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及国家安排的各类科技开发项目,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平等竞标。省级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高效设施农业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三项更新工程资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都要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各级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把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18.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农业部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成长型产地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市场箔息网络、电子结算网络等系统建设,提高市场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功能。强化龙头企业与市场对接,鼓励省级龙头企业名特优农产品进入苏果等超市销售。

八、努力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水平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龙头企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龙头企业工作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监督考核力度,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并按照发展高效外向农业的要求,逐步调整优化重点龙头企业结构。积极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实施农产品出口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园艺、畜禽、水产品、特粮制品等出口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龙头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鼓励建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支持外向型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问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龙

第3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协调发展

1.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

1.1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概述

产业政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它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和法规。狭义的产业政策也就是日本式的产业政策,其政策功能是主动扶持战略产业和新兴产业,缩短产业结构的演进过程,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

竞争政策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政策指一切有利于竞争的政策,比如反垄断政策、政府削减对企业的补贴的政策等。狭义的竞争政策仅指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的反垄断政策,它作为对竞争结果的“事后调节”措施,通常以法律形式出现。

1.2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区别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作为国家的经济政策,两者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主要表现在两种政策的主要目标都是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然而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1.资源配置机制不同。产业政策得以实施的前提是政府能够对资源配置产生重大影响,竞争政策则通过营造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2.政策目标不同。产业政策是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扶持使其更具竞争力,竞争政策的目标是控制企业市场份额及行业集中度。3.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产业指向,竞争政策没有。

2.日本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

二战以后,日本的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经历了漫长变化。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二战以后至1975年,以产业政策为主,竞争政策为辅。二战后,日本实行了“经济的非军事化”、“经济的民主化”和“确立和平的经济”三大政策,大大推进了日本经济市场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激活了国内市场的自由竞争。并于1947年3月31日和4月14日,审议通过了《私的独占禁止及关于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和《独占禁止法》。这标志着日本开始实施比美国反托拉斯法更加严厉的竞争政策。然而,在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显现。因而,随着“经济赶超战略”的出台,竞争政策被放到次于产业政策的地位。2.1975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反思产业政策的功效,并复兴竞争政策。虽然成功的产业政策使得日本顺利度过70年代的石油危机,但是产业政策也给日本带来了一定的麻烦。国际上,日本国际收支顺差扩大导致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及日元面临贬值。在国内,环境污染严重、城市人口拥挤、通货膨胀严重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于是日本的经济学界意识到一位强调产业政策而忽视竞争文化的培养对于经济的长期发展弊大于利。日本政府也认识到这一问题,从70年代中后期开始,政府对重点产业的扶持由运用补助金、低利贷款、税收优惠等“硬性”产业政策手段为主转向以提供有关国内外市场、技术和政府政策的资料和信息等“软性”政策为主,并且逐步强化竞争立法但相对于具有强大惯性的产业政策而言,竞争政策的地位仍然不及产业政策。3.在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强化竞争执法,降低产业政策的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长期实施产业政策的弊端逐渐显露,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金融危机以后,日本企业的竞争力明显减弱。由此日本逐步改变以产业政策为主导的政策体系,树立竞争政策的主导地位。

3. 国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1坚持竞争政策的核心地位,产业政策从属于竞争政策

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其实质就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在经济危机中,政府要采取各种产业政策刺激经济复兴,但通过破坏市场机制的手段以期达到恢复经济的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政府的过多干预会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损害市场的运行效率。因而在经济政策的推行中,竞争政策是处于核心地位的,而产业政策则是从属于竞争政策的。

3.2长期坚持竞争政策,对个别行业的个别时期应用产业政策

为了更好地适应的国际竞争,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分工与合作,我国必须在将来很长的时间内坚持竞争政策。在长期坚持竞争政策的同时,仍要发挥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3.3 正确处理政府介入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为了实现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双重作用。但从日本的经验来看,过分夸大产业政策的作用虽然在短期内会有一定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反倒会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效率和企业国际竞争力,最有效的措施还是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程度,允许产业自由进入,避免企业的反竞争行为和政府对产业竞争的不当限制。

4. 总结

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积极的产业政策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它更像是一味良药而竞争政策更像是“免疫系统”。竞争政策对经济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决定了它的优先地位,因此,政府应该主要从竞争政策入手,通过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竞争规则,营造良好的外部竞争环境,使我国的竞争更规范、更充分。唯有如此,才能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又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贺婧 我国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之协调[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

[2]张梅梅 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分析:日本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现代商贸工业[J],2009

[3]胡昭玲 全球性竞争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财贸经济[J],2004

第4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产业政策 实践 建议

引言

知识产权强(立)国战略已经成为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创造和保持国家竞争力、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国家战略。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并连续四年出台年度推进计划,如何促进产业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衔接成为《纲要》的战略重点。客观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设计仅用了近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时间的历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从产业政策的视角,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及国内外政策现状

(一)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

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实践及相关研究文献分析,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涵盖范围广,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体制机制,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整个过程。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的核心内容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产业政策包括结构、组织、布局、技术等政策。产业政策实施手段包括政府的直接规制、行政干预等直接干预手段和财政、金融、政府采购等间接干预手段。产业政策的作用对象很明确,即产业。结合相关理论,本文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界定为: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的,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不断进步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总和。

(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相对完善细化并不断调整。万莎(2010)指出发达国家为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配套、政府采购及加速折旧、激励企业和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付明星(2010)指出韩国政府自金融危机后,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了详细政策。江尚、颜慧超、林洪(2011)认为,美、日、韩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在不同阶段采取了各有侧重的产业政策。朱翔华(2009)指出,专利政策在国际、区域标准中地位不断提高,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等提供政策保障。

(三)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相对零散且存在缺陷,处于积极构建过程中。盛亚、孔莎莎(2011)研究指出,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和申请,关键的促进创新的目标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手段更多是行政措施,财税、金融与人事措施不足。万莎(2010)研究指出,我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的政策存在缺陷:资金投入不足、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税收激励力度不够等;于立、吴绪亮(2010)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保护和反垄断上面存在认识偏差,提出“保反阶段论”、“保反三分法”、“三三制体系”等政策主张。易先忠、张亚斌(2007)认为后发大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各区域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也要求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产业化政策。郭强(2012)分析了我国四种知识产权产业政策设计模式,提出了分层面、重奖励和评价机制、重视企业导向作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毛金生、程文婷(2011)指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相关政策体现了系统性、阶段性、宏观性与微观性的统一。而我国相关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应用(产业化)及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的细化政策等方面相对薄弱,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紧迫而重要。

美、日、韩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实践

近几十年来,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实际,制定了基于不同目标重点的产业政策。美国重在保持全球竞争优势,日、韩重在促进经济、科技转型和赶超;美国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创造-运用,日、韩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引进-创造-运用再到自主知识产权。综合分析可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均落脚到国家战略、配套政策及行业政策等几个层面。

(一)国家战略层面的引导政策

各国均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不断调整。美国为应对“石油危机”、“经贸危机”,于1979年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成功实现了向后工业化的转型。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及美国制造业的加速向外转移,美国知识产权政策不断调整,其轨迹为:创新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执法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实施使其从二战废墟中快速崛起,为保持其竞争优势,2002年出台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大纲》,同年11月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奉为国家战略,并每年详细的“推进计划”。期间政策也得以不断调整,如专利战略经历了从实用新型向技术发明转型,1984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超过20万件,到1992年减少到10万件。韩国政府于2009年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立志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

(二)国家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及配套政策

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包括财政手段、金融手段、政府订购等,发达国家结合各国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并实施细化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同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教育和人才等配套政策,构建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助推本国战略目标实现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美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及政府采购政策。如美国使用财政资金对专利等费用进行补贴,1999年对所有的团体和成员都降低了专利申请费。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采购产品时,必须购买美国产品。同时,美国制定了系统的促进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及人才培养政策,前总统布什于2006年1月在《国情咨文》中宣布了一个总经费达1360亿美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此外,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将联邦政府资助的700多个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迅速推向社会和工业界,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日本通过组织产官学联合、财税金融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及运用。政府用科技预测、开发计划等形式组织产学官联合进行应用开发研究;政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行业、补贴创新成本、减免专利年费等。日本采取政府优先采购本国有自主研发的产品,甚至以高于市场价进行采购以扶持本国企业。同时,日本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数字化图书馆(IPDL)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据调查,98.1%的企业利用IPDL获得有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方面,制定了人才培养综合战略,着重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创造和管理人才及潜在人才的培养。

韩国除了财税等政策体系外,更注重金融创新。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奖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如将职务发明报酬从原来的10%-30%提高到不低于30%;对私营研究所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工业技术和新能源开发等的研究与开发总支出给予50%的补贴,对中小型企业的新技术开发,给予技术开发费75%的补贴,最高限额为1亿韩元,如技术开发成功,则只需分5年偿还补贴资金的30%,技术开发失败则无须偿还。在金融创新方面,韩国通过建立政企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联合融资体系以及运作研发技术融资利息补偿援助项目,构筑起知识产权的“金融大厦”。此外,与美、日一样,韩国注重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及知识产权文化的教育和宣传。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产业政策

发达国家产业政策的突出特点和成功之处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政策细化并切实落实实施。以美、日、韩的汽车和信息产业为例(见表1),基本经历了行业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行业层面的技术和产业政策-实施环节的财力支撑及标准化建设等配套环境的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路径。

借鉴及建议

通过对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剖析,对照我国相关政策的现状及不足,要巩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及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应从宏观到微观、从硬件到软件等方面出台更多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

(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的系统性

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政策经验可以看出,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形成国家强大的竞争能力,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一套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再配以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人才培养等环节的政策。我国应在已有国家战略及初步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深入结合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阶段及实际,深入开展细分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及系统性。

(二)及时制订调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

美国、日本、韩国在传统的汽车、钢铁等行业及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都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缘于各国在上述各行业的技术形成、引进、研发、产业化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和特色。这对我国在当前世界产业竞争激烈、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的环境下,如何实现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除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外,还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七大具体行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三)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应重视开放合作

日本、韩国作为后起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战略路径上走了一条引进、吸收到自主创新的过程,在前期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通过保护性政策促进了各自重点产业技术的国有化,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均顺应大势,将知识产权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相结合,采取更加开放的思维,既充分引进和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又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在目前全球化、国际化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更加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应更加注重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形成内外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四)重视专利标准化战略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将知识产权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在日本“2012年知识产权实施计划”中,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把日本电动汽车(EV)快速充电器规格“CHAdeMO”推举成国际标准,扩大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我国在制定总体及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时,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问题,结合世界及我国产业技术实际,制定关键技术标准,使之成为国际标准。

(五)重视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及人才

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健全的法律保护及其他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同时,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除了技术人才外,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方面也投入了极大的力量。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相当缺乏,也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在政策制定中应更加重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治.产业经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万莎.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探索与研究,2010(2)

3.付明星.韩国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新动向研究[J].知识产权,2010(3)

4.江尚,颜慧超,林洪.美日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政策体系研究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1)

5.朱翔华.国际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2009(2)

6.盛亚,孔莎莎.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1985-2009)—一个量化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2)

7.于立,吴绪亮.保反兼顾、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10(5)

8.易先忠,张亚斌.不均质后发大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困境[J].国际经贸探索,2007(2)

9.郭强.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导向政策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2(4)

10.毛金生,程文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初探[J].知识产权,2011(9)

第5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从上世纪末以来,我国一直在加强软件政策体系建设,软件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00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10年力争使我国软件产业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发展目标,并从投融资、税收、技术、出口、收入分配、人才、装备及采购、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行业管理等方面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001年9月,国务院颁布《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51号)(以下简称:51号函),就风险投资基金、企业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2005年)》(以下简称:47号文件),在18号文件和51号文件之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我国软件产业政策的基本架构

18号文件和47号文件出台后,国家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促进了软件产业政策体系的日趋完善。

软件产业化方面,信息产业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共批准了北京、上海、大连、济南、西安、南京、长沙、成都、杭州、广州、珠海11个重点软件园区作为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同时落实了支持和资助措施。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振兴软件产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计高技〔2002〕2686号)。通过建设软件出口基地、海外开拓体系和若干国家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软件产业基础建设,并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大企业工程和重点应用领域及重点产品产业化工程等重点专项工程。2004年1月,我国确定北京、深圳、上海、天津、大连和西安为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为软件出口营造了良好环境。

在扶持和培育骨干软件企业方面,信息产业部会同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和国税总局,共同制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定了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同时,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在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起了以软件行业协会为执行单位,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监督审批单位的双软认定机构,全面展开落实软件产业政策的日常工作,为软件企业尽快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创造了条件。此外,信息产业部还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加强了对软件企业的规范管理。

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国科发高字〔2004〕124号)。在“863”计划里专门设立软件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系统软件(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中间件,以及重大应用共性软件的研发。

在资金保障方面,财政部发出《关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的函》(财办建〔2004〕14号)。2003年初,整合了“十五”期间专项支持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30.245亿元。2003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共支持软件项目778个,安排整合资金10.14亿元,比书面承诺金额6.346亿元多3.794亿元。为了解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还负责牵头建立了资金使用通报机制。

在促进软件出口方面,信息产业部和原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软件出口实行了更为优惠的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从2002年10月15日开始,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取消中资企业的开户条件限制,将原来的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统一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经常项目下的外汇账户统一实行管理。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家版权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积极推动了软件正版化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打击盗版软件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3〕1号),建立、健全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软件市场秩序。国家版权局制定了《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软件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从全面整顿各类软件市场、加强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行为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软件人才培养方面,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国专家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0号),提出了我国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加快软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2003年,教育部确定了35所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产业统计方面,国家统计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国家对软件统计实行“集中组织、分别统计、统一”的管理方式,明确了软件生产活动、出口、出口外汇收入情况、软件开发单位科技活动情况,以及统计资料的提供等活动的责任部门。

软件产业政策促进了我国软件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软件产业快速发展,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1992年,我国软件产业销售额仅为43亿元,2001年则达到796亿元,增长近20倍;2002年,软件产业销售额为1100亿元,2003年为1600亿元,同比增长45.5%,高出电子信息产业增速14%;2004年更达到了2200亿元,同比增长34.7%。2003年,国内软件市场总额达到1435亿元,软件服务为795亿元,各类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成为产业增长的主要力量。2004年,国内软件产品销售额占软件产业总额的43.9%;国内软件服务与系统集成销售额占软件产业总额的45.6%;软件出口占软件产业总额的10.5%。

软件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重要软件产品与技术取得较大进展。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认定软件企业10221家。截至2004年6月,全国共有1458家企业获得系统集成商资质认定,其中一级资质70家,二级资质283家,三级资质725家,四级资质380家。2002年,国家认定了106家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03年动态调整为172家,2004年为176家。1999年超亿元的软件企业有38家,2003年达到214家。到2004年底,国内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软件企业已超过200多家,其中东软集团、大连海辉、大连华信等通过CMM5级评估。截至2004年10月,全国共登记备案软件产品21606个。操作系统、中间件、办公软件、信息安全、大型应用软件系统、嵌入式系统等核心软件技术和产品取得较大进展,涌现出了中软Linux、金山WPS、红旗Linux等优秀Linux操作系统和永中Office、Red Office等办公软件产品,并在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得到推广应用;中间件产品和技术得到了较快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性公司;应用软件在金融、税务、电信、电力、医疗、社保、烟草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

软件出口快速增长,出口类型多样化。2001年,软件出口额仅7.2亿美元,2003年达到20亿美元,2004年达到30亿美元。对日出口占主导地位,2003年,对日出口额约占整个出口市场的60%以上。软件出口层次明显,出口类型多样化,外包出口比重最大,嵌入式软件出口增长最快。上海、北京、深圳、大连等成为软件出口的主要地区。2001年,软件出口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很少,2004年则超过100家。

软件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培养有序展开。到2002年底,我国普通高等院校中设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专业的有982所,其中本科院校485所、专科院校498所,计算机及软件专业在校生达71.85万人,另外与软件相关专业的在校生约有48.26万人。2001年、2003年国家先后试办了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和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培养软件人才。截至2003年底,全国软件行业从业人员总数约62万人,占电子信息产业全行业408万人的15.2%。

标准化工作得到加强。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制定软件方面的国家标准520个、行业标准75个,基本满足了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ERP等方面的标准已开展相关研究,并取得了部分突破。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了两项重要强制性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GB18030-2000)和推荐性标准《信息技术 数字键盘汉字输入通用要求》(GB/T18031-2000),规定了所有拥有数字键盘的信息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必须执行GB18030。

在Linux标准的制定方面,Linux国家标准工作组已正式出台了《中文Linux应用编程界面(API)规范》、《中文Linux桌面操作系统技术要求规范》、《中文Linux服务器操作系统技术要求规范》、《中文Linux用户界面规范》。同时,中文办公软件标准研究与制定也进入了审定阶段。

进一步落实、完善软件产业政策的几点想法

软件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多年来,政府也一直致力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对于软件产业而言,政府应定位于创造交易成本最低的产业发展环境。过去,政府更多地在显性成本即可量化成本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比如:土地、税收等。目前,需要更重视隐性成本,对软件产业文,有效人才、有效技术等都是隐性成本。

首先,政府需要致力于规范市场竞争环境。在国际市场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驻外机构、商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软件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既了解国际软件市场需求,又熟悉国内软件企业情况的企业和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扩大软件出口。在国内市场方面,开展关于各类软件产品的价格参考模型的研究,界定软件成本构成,防止软件市场的过分压价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活动,加快制定“反垄断法”,打破国外软件企业的垄断局面。

其次,政府需要致力于规范自身采购行为。扩大电子政务国产软件应用示范项目的试点工作,推动国产软件间的标准统一与协同作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实现公正、透明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严格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认定资质,促进本国软件产业发展。

最后,政府需要致力于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我国对国内软件盗版情况缺乏统计数字和相关声明,致使国外有些机构利用片面统计数字指责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影响到我国软件产业的对外商务活动。建议相关部门调查研究我国软件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发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软件产业日益呈现出服务主导型特征,产品买卖不再是一次易,而是通过长期服务收取费用。2004年,我国软件服务销售收入达360亿元,虽然已占软件产业销售收入的17%,但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5%的水平。因此,在完善产业政策方面,政府需要认识到软件服务的产业发展方向,对软件服务企业给予等同于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发挥市场杠杆作用,在软件服务的购买上给予优惠鼓励。

76.3%

IBM新近推出了一款反垃圾邮件工具,经过测试,成功地将所收到的垃圾邮件,从占所有邮件的83.11%降低为76.3%。

300%

据安全机构Websense报道,与2004年第四季度相比,2005年第一季度以来通过IM工具进行黑客攻击和网络钓鱼的行为激增了300%。

30%

AMR对100家美国制造业的企业的调查显示,2005年将是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大放异彩之年。到目前为止,只有30%的企业部署了PLM软件,另外将有25%的企业正在实施或者评估PLM软件。

4%

华尔街投资银行高盛公司称,2005年IT开支增长预计为4%~5%,略微高于去年,但并不意味着IT开支环境的好转。

50亿

全球最大的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日前表示,为了确保基于65纳米制造工艺产品的产量,公司2005年将投资近50亿美元用于升级工厂。

30%

Infonetics Research《网络安全工具和软件》报告指出,2004年全球网络安全工具和软件营收突破37亿美元,同比增长30%。

第6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西方;设计艺术;数字信息产业;文化产业;政策;战略;发展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一、西方数字信息产业政策

1.美国数字信息产业引导政策

首先是美国的自由经济。美国人似乎痴迷于各种新的信息开发和应用。他们拥有着悠久的创新历史和丰富的创新经验。美国最先认识到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的重要性,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将近半个世纪内,美国研发费用中用于研究的那个部分中的差不多85%来自美国国库。20世纪50年代,大量资金投入到军用计算机的开发之中,使得计算设备方面的知识有巨大的增长。20世纪60和70年代,美国政府主要对网络技术给予支持,对互联网的的出现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美国是崇尚自由的国度,自由女神像是美国自由崇拜的象征。现如今,自由经济一直为美国所推崇。美国政府尽量少插手干预经济,以防止被支持的行业和部门形成对政府的依赖,从而妨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鼓励人们敢想敢干。这样的经济政策,给予了现当代数字信息产业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少了政府的主动扶持,为了生存发展和经济利益,数字信息产业内部会主动寻求创新的途径。然而,自由经济带来的经济泡沫,带来经济动荡,2007底起从美国最先爆发的金融危机持续至今愈演愈烈,并且将全球经济拖入泥潭。不稳定的经济环境势必会影响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个崇尚自由的国度所实行的开放战略。尤其是人才开放战略,在发展教育、培养人才的同时,美国也从其他国家引进大量人才。近些年来,美国每年留出29万个名额专门用于从国外引进高科技人才,著名学者、高级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先入境,不受国籍、资历和年龄的限制。这种做法,为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基础,把世界各国培养的人才当作美国人才队伍的储备力量。

其次是文化开放战略。美国不单是不设文化管理部门,甚至不制定文化政策。政府只是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和严格的法律保障。在这种自由和安全氛围的促进下,美国对文化产业采取的是多方投资和多种经营的方式,鼓励非文化部门和外来资金的投入,美国文化产业十分依赖于境外的投资,这充分体现了美国文化产业经营的开放性、跨国性。例如,在好莱坞,最具实力的电影制片厂之中,哥伦比亚三星的老板是日本的Sony公司,福克斯的老板则是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而且事实证明,近些年来美国好莱坞影片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大制作影片的投资达到了天文数字。利用强有力的金融市场来支撑美国电影产业,大投资的持续使得文化产业在美国经济总产值中的地位遥遥领先。

2.日本数字信息产业引导政策

二战后的日本发展外向型经济,确立了“技术立国”战略,通过大量引进、消化、吸收欧美的科学技术成果,实现了国内新兴产业逐渐形成发展,使战后的日本经济飞速发展。日本的外向型经济,也让日本很快地吸纳新的技术,使数字信息产业能很快的在日本兴起。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日本不断追求品质精良的制造,特别追求产品生产所需要的技术的精炼研究,以稳定的企业间的交易与合作关系为保障,形成了一种纵向系列化的封闭式创新。日本的经济飞跃,为数字信息产业在日本的发展打下经济基础。

同时,日本是世界上最早致力于产业制定与产业结构设计的国家。日本政府对产业结构的干预程度很强,干预的主要手段为提出明确产业政策。但20世纪90年代则成为日本经济“停滞的十年”,或者说是“失去的十年”。1994年,日本提出“新技术立国的方针”。1995年,日本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日本经济结构改革思路》。1999年又提出了“产业技术产业创新基本战略”。日本虽然看到了计算机技术变革的机遇,但是在技术发展趋势的预测上出现了失误。

经过日本政府对数字信息产业逐步重视,并对其发展方向的调整,日本的数字信息产业迅猛发展。从2001年,日本政府开始新方向的产业调整,公布《IT基本法》,实施“IT立国战略”,成立“IT战略本部”,制定《e-Japan战略》(日本IT战略)等一系列战略方针,最终获得了很好的收效。

二、西方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与前景

1.美、日数字信息产业发展动态

在全球信息化的今天,文化、科技、经济一体化是各国现代数字信息产业发展的共同趋势。文化与经济的一体化主要指文化进入市场,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运作,也促成了文化产品的更新换代,文化产业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经济发展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同的,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科技的提升一方面推动制造业的发展带来经济效益,一方面经济的稳定发展又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科技与文化的一体化主要是指科技为文化的传播和创新提供技术手段的同时,科技创新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为文化的创新提供源泉。三者互相联系,相互影响。

美国文化霸权地位的取得,在经济和政治因素促成的基础上,科技含量仍占据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大众传播媒介,它直接构成了美国文化产业的输出机。以美国的3D电影为例,美国的数字银幕增幅惊人,由2009年的7736块增长至2010年的16522块。占美国的总银幕数39500块的40%之多,其中3D银幕增长了4500多块,现在3D银幕已经占据了美国数字银幕的半壁江山。同时,在2010年10部票房最高的电影中,有7部电影推出了3D版本,而在历史票房排行榜上,共有7部电影的全球票房超过了10亿美元,其中3部就是去年上映的:《阿凡达》(28亿美元),《玩具总动员3》(10.6亿美元),《爱丽丝梦游仙境》(10.2亿)。还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公司的ipad和iphone的问世,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不再是电子产品的简单意义,而是代表着一种潮流,是时尚文化的标志。

日本文化、科技、经济一体化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动漫产业链的形成。近十年来,日本动漫产业平均每年的销售收入达到2000亿日元,已经成为日本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实际上,加上动漫衍生品的销售收入,广义的动漫产业在日本 GDP中的比例平均在 6%以上。2005年整个动漫产业占日本 GDP的比例甚至超过了16%,超过了汽车工业。

日本的动漫产业之所以发展这么壮大,与其文化、科技、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方向是密不可分的。

在电子游戏方面,也因为与动漫的相互渗透,使得日本的电子游戏产品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接着,就是动漫周边产品的制作和销售。动漫周边包括包括以动漫为主概念的玩具、食品、饰品等实物,同时也包括音乐、图象、书籍等文化产品。就这样一部成功的漫画能通过长长的产业链与科技结合,经过再创作,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2.美、日数字信息产业发展历程

纵观美、日信息产业的发展历程,利用电子媒介向全球输出文化及价值观念是更好的往经济、文化、科技的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对传媒产生了重大的变革。从传媒的发展历程看,人类历史上的传播媒介经历了“口语文化”、“书面和印刷文化”、“电子媒介”三个阶段。如果缺少了电视、电影、收音机、印刷新闻媒介和广告这些传媒的支撑,那么,至少美、日文化的传播不会如今日这般普泛与深入。

电子媒介是指运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设备及其产品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其中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录像和光碟等等。电子媒介的出现让信息的传递从传播速度上,更加快速;传播范围上,更加广泛;传播质量上,无论是图像、还是声音质量都更高。

美、日这种利用电子媒介对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输出,不仅仅影响了人们饮食、服饰等等表像的文化符号的改变,还促成了价值观念的碰撞与交流。日本利用电子媒介输出其文化和价值观,影响了几代中国人,年轻人们出现了“哈日一族”,中年一辈,也大多都经历过通过日本电影迷上山口百惠、高仓健的时代。

3.西方发展数字信息产业的前景

第7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关键词] 高技术产业政策 启示 韩国

一、韩国的高技术产业政策

韩国政府的高技术产业政策既成功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本文主要分析其成功一面,为我国高技术产业政策的制定及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1.制定发展战略引导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上,韩国极为重视制定国家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计划,从宏观层面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行引导,并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做适时调整。

在韩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政策使重化学工业获得高速发展,但整个经济没有得到均衡发展。所以韩国政府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7-1991)基本目标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技术立国”,加紧开发新技术,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1989年,韩国制定了《尖端技术开发基本计划》, 该计划要求大力扶持发展10大领域的尖端科学技术, 即信息产业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新能源技术、航天和海洋工程技术、21 世纪交通系统、尖端医疗和环境保护技术、尖端基础材料技术。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韩国政府90年代初制定“战略部门技术开发计划”;1997年颁布实施《科学技术革新五年计划》;1998年在《重点国家研究开发计划》中将研究领域进一步细分到高技术产业领域;并在亚洲金融危机后1999年,再次修改了《科学技术革新五年计划》,把确保国家战略核心领域的独创性技术创新力量和面向21世纪知识经济社会的科学技术创新体制作为后三年发展的重点。

2003年,韩国政府又启动了名为“十大新一代成长动力”的科技发展工程,重点发展数码广播、智能机器人,新一代半导体和未来型汽车等十大高新技术产业。

2.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鼓励

税收政策对促进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韩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技术开发促进法》和《鼓励外资法》中,主要实行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人才开发费免税制度、新技术推广投资税金减免等制度。同时将部分优惠政策受益人扩大到外国投资者,以鼓励外国投资者将资金投向本国的高技术产业。

韩国对高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于我国的两个共同特点是:一是税收优惠以间接优惠为主。即:投资前几年的对R&D投入的税收减免制度;提取准备金制度;加速折旧制度等等。二是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在企业创业初期注重于扶持、鼓励,在企业的成长期侧重于对企业收益的优惠。

3.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扶持

由于高技术产品发展的高度不确定性,政府在高技术产品发展初期以采购方式介入不仅可以发挥启动产业市场的重要作用,而且通过降低创新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影响对高技术产业的资本投资行为。韩国自1966年就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和国内采购、重点工程采购、对企业需要的重要原材料的采购。韩国1995年颁布了《政府作为采购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令》,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并规定了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了相应的申述处理机制。并且,为了应对1994年签订的“WTO政府采购协议”对国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挑战,韩国还采取了一些保护性的制度措施加强对本国中小企业的保护。

4.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

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由于高技术企业的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韩国政府主要通过政府资助方式(政府有关机构的存款、政府授权的可转贷政府基金)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1994年,韩国政府资助成立了韩国综合技术金融股份公司(KTB),KTB的股东主要是大型企业、银行机构和政府部门。KTB负责为高技术开发活动提供比较全面的资金支持,具体形式有:股本投资、贷款、租赁和融通等形式。另外,政府还授权KTB发行技术债券。1995年,KTB的资本规模已达成2590亿美元,其中政府持有约15%的股权。KTB的建立和发展有力地支持了韩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1996年,韩国仿照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二板市场(高斯达克――KOSDAQ),为高技术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5.促进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策

韩国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上的一个特殊政策就是成立研究成果商品化公司,该公司由政府的研究所和企业合资创办,政府研究所出技术(情况特殊时也出资金),企业出资金,公司负责政府研究所的科研成果的推广和经营。韩国政府还通过专门的技术成果基金促进技术成果转化。1978年,韩国政府成立韩国开发银行,在该银行内设立技术开发基金,向中小商业银行提供新技术商品化基金。另外,韩国一些其他大金融机构(韩国技术开发公司、韩国技术金融公司、韩国开发投资公司)也设立了研究成果商品化的专项基金。韩国还通过制定法律(《协同开发促进法》)鼓励产、学、研合作。韩国政府还采取资助出版物和技术成果展示会的形式,通过打通信息交流渠道,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

二、韩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战略发展计划必须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韩国不仅重视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计划,还注重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战略计划。例如: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韩国政府直接干预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80年代以后,随着韩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韩国才逐渐放弃了国家的直接干预。日本为改变顺应世界技术发展潮流,改变以往对技术模仿的过度依赖,提出“科技创新立国战略”,强调技术创新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高技术产业的战略发展计划必须根据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市场环境和经济环境都在发生急剧变化,更需要国家在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应对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计划。

2.制定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虽然也对高技术企业实行一些优惠措施,但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优惠政策方式比较单一,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缺乏对企业技术开发过程的优惠政策。二是税收优惠一般仅针对高技术开发区内企业,不利于高技术产业的均衡发展。因此,借鉴韩国经验,可以考虑制定一些针对企业技术开发过程的间接优惠政策,例如对试验研究费的减税政策;或允许高技术企业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定高技术人才开发费免税的制度等等。另外,应当将对高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扩大的所有高技术企业,而不仅仅是高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通过这些政策,鼓励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3.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

政府采购行为对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也逐渐开始重视政府采购的作用,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必须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加强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披露:开通专门的政府采购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我国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督管理乏力。借鉴韩国经验,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建立专门的独立于采购执行部门的申述机构,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申述处理机制,加强对分散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政府采购促进作用的发挥。

4.出台政府信用担保体系和资助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化起到了关键作用。从韩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政府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的特点是:除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外,韩国以不同程度的介入方式鼓励风险投资。对我国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逐步退出对经济的直接参与,对风险投资的政策也应以间接的政策促进为主。风险资本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风险资本需要有顺畅的退出渠道。尤其是高技术的风险投资,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参与的必要前提之一。我国目前在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上存在较大缺陷,主要表现在:在目前的资本市场上,高技术中小企业能够上市进行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很小,而针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尚未建立;资产重组也受到了一些诸如跨所有制形式、跨地区、跨行业重组难以进行等政策制约因素。因此,从政策支持角度出发,可考虑以下方面:一是建立专门针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在国内的二板市场建立之前,应当适当放宽高技术中小企业到香港和美国等地的二板市场上市的条件,鼓励高技术中小企业到海外市场上进行资本融资。二是逐步消除制约高技术中小企业资产重组的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5.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高技术成果转化

在我国的技术开发格局中,政府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仍占较高比重,企业的技术开发主体地位不强。2001年,我国R&D经费支出中政府支出占28%,科研院所占10%。而发达国家政府R&D机构支出一般仅占10%左右。我国在这些方面差距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一是计划经济和有管制的市场经济下,政府掌控过多资源,而政府既不了解企业和市场对新技术的真正需求,也不对投入的成果承担责任,导致政府很多财政投入失效;二是产学研合作通道不顺畅。企业对政府一厢情愿的技术进步推动措施缺乏强烈的认同感,而企业和研究所都缺乏技术创新的紧迫感和动力;三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难以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在于资金和人才激励。因此,从政策方面入手,政府除应继续加强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直接投入外,还应当在资金上对技术成果转化予以扶持,成立并扩大专项的技术成果转化基金,资助大学研究所在技术成果转化上的投入,并对企业向大学研究所合作的资金予以减免税,促进产学研合作。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的形式参股企业和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创办高技术企业予以政策鼓励,激励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开发和转化的积极性,促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李怡罗勇:韩国工业化历程及其启示[J].亚太经济,2007(1):51-52

[2]赵玉林:高技术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427-428

[3]张斌:日本、韩国政府采购制度概况及几点政策建议[J].北方经济,2001(6):37-38

第8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经过16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轿车和零部件的生产体系。2007年开发区已有神龙汽车公司、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东风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中誉汽车有限公司等7家整车生产企业,现已形成规模化产能的有4家,零部件企业达到160多家。日产、本田、法国PSA等世界汽车巨头聚集开发区,一大批汽车销售企业、配送中心进驻开发区。目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形成了汽车产业的生产、研发、销售与服务为中心的产业链集中区域。2007年开发区汽车产销超过30万辆,工业总产值达400亿元,国税收入达42亿元左右,占开发区国税收入的80%,占武汉市国税收入的10%,汽车产业已成为武汉市和开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项目计划的实施情况,预计到2010年,开发区将形成年产100万辆整车的生产规模。

由于受到现有相关国家法律政策、燃油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国内外汽车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结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当前在税收政策上对促进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以下不足:

1.从税收政策总体上看,对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导向性不强。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了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在技术政策上提出了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开发新型动力汽车,开发新型车用燃料和生产新型燃料汽车,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指标等一系列要求。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方向,充分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当前税收政策分析看,国家在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性不是很强。具体来讲,除汽车消费税对小排量汽车略有倾斜外,对低排放、新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等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并没有多少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而从国内汽车企业的发展趋势看,小排量汽车虽然市场份额占有一定比重,但生产企业普遍盈利能力不强,导致很多生产小排量汽车的企业均立足发展大排量汽车以增强竞争能力和市场盈利能力。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汽车公司生产经营初期定位于生产小排量、节能环保型小汽车,但由于利润率低,个别车型甚至出现亏损,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最后不得不转向生产中高档排量汽车。而落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时间仅3年的东风本田汽车公司生产的CRV车型,由于动力性强、排量适中,受到消费者的追捧,新款CRV目前形成供不应求状态,2007年缴纳国税已突破20亿元大关。

2.从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市场的培育来看,国家税收政策调控缺乏力度。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例,目前开发区东风电动汽车公司生产的混合电动汽车和东风本田通过引进技术生产的混合动力轿车虽然油耗量比同类车型低将近40%,但由于产品生产成本高,导致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上汽油动力汽车。如东风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动力汽车由于生产成本过高难以被市场接受,据调查,一辆混合动力公交车价格将近60万元,是同类型汽油动力公交车的两倍多。2007年11月在广州车展上展示的东风本田汽车公司从国外引进试销的混合动力思域轿车,对外宣布的上市价格为28万元,是同类型汽油动力汽车的两倍。该公司准备根据试销情况决定通过引进技术和装备投入产业化生产。其负责人对外也袒露了由于我国目前新能源汽车国内消费环境尚不成熟,市场销量不容乐观的预测,国外新能源汽车能得到大力推广,一方面得益于民众强烈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则在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如降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和给予相应补贴等措施。从目前汽车消费的综合税费成本来看,在我国,真正的车价一般只占购车费用的65%,35%则属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以及其它费用。

例如一辆10万元的经济型轿车,所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约为1.5万元,购置税1万元。在使用过程中还有每年必交的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与此同时,由于目前税费负担在购置、保有和使用阶段的比例不科学,车辆的税费负担主要集中在购买环节,与国外鼓励购买但限制使用的政策相比,我们是一次投入、无忧使用,导致大中排量轿车所占比例偏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奢侈性消费倾向。目前还没有多跑路、多耗油、多排污、多缴税的政策机制,不利于节能环保型汽车消费市场的形成。从上述数据分析来看,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推动节能环保型汽车产业化发展,以寻求降低生产成本与提升消费者购买的愿望 。

3.从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来看,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大。要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加强与国外先进汽车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各种资源自主研发,或者引进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与合作伙伴一道生产汽车品牌,与合资企业共同发展自主品牌。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颁布的汽车产业政策目标中提出,要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们在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特别是在发展自主品牌上,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并没有给予额外的税收政策支持。相反,汽车生产企业的税收政策环境是内资不如合资企业,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未出台之前,过去一直以来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可在税前抵扣、费用列支等方面享受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汽车产业既是一个资本密集型产业,也是一个技术密集型产业。过去,国家仅仅只是对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的支持很少。

二、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根据上面提到的当前影响武汉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因素,笔者认为在汽车消费税、车购税、企业所得税、燃油税的征收中应考虑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此加大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生产的支持力度。这样既可以降低汽车企业的生产成本,又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置成本,使得环保型车辆得以迅速推广,极大的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1.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按照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对汽车产品消费税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降低甚至取消针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对大排量、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的汽车产品进一步提高消费税税率水平,以增大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负,增大购车成本。尽快解决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技术问题,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规定的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环保型小汽车。

2.调整车辆购置税政策。目前对小排量、经济型、环保节能型汽车征收10%的税率过高,建议改按乘用车排量的档次设计分档税率,对大排量汽车可设计更高的车购税税率,对小排量汽车调低税率。

3.尽快出台燃油税和排污税。按照多跑路、多耗油、多排污、多缴税的思路,对目前的公路养路费收费政策进行改革,改征燃油税,进一步增大汽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同时开征排污税,以促进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开发环保和燃油经济型汽车,同时也推动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以培育消费者的环保节能意识,促进环保节能型汽车消费市场形成。

4.运用所得税调控杠杆,扶持汽车企业做强做大。对国内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汽车生产企业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促进汽车企业走联合经营、规模效益的路子。避免汽车生产企业遍地开花,造成资源浪费,低层次恶性竞争。对汽车企业生产开发环保节能汽车新产品、开发清洁能源等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生产和开发环保节能新技术及产品的积极性。

5.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自主研发和发展自主品牌汽车的税收政策。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时,对生产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设备仪器购置、技术引进等各类研发费用准予从所得税税前列支。对汽车生产企业联合开发或咨询项目对外所支付的开发费、咨询费、专利和专有技术免征所得税,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第9篇:企业产业政策范文

内容摘要:加大税收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对我国经济转型及实现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政策目标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考察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的总体现状,分析了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最后从宏观和微观视角提出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产业 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

(一)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种简析

基于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我国既有针对整个产业的,如[2003]105号文件;也有针对微观文化市场主体的,如财税[2001]92 号、财税[2002]22 号等文件通知。从我国目前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来看,优惠环节涉及生产、销售、进出口等;优惠方式包括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税率优惠、税基优惠与税额优惠等。优惠税种包括我国现行大多数税种。除少数几个税种之外,其他税种都与文化产业存在程度不等的关联。

具体来看,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几个税费只涉及文化产业的部分行业。例如,对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宣传文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担国家指定任务而造成亏损的文化单位,经批准,免征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虽然以上税收规模较小,对文化业的影响也相对较弱,但对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起到一定作用。而营业税是绝对多数服务业都缴纳的税种,财税[2005]2号文件规定,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增值税除了涉及、生产、批发和零售、信息传输等外,还涉及其他文化产业的混合销售问题,企业所得税则直接影响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的收益。综合来看,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最主要税种。

(二)从服务业相关税种看文化产业的税收规模和占比

由表1可知,与服务业相关联的各税中,增值税是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2007、2008年分别为2867.4亿元、3477.7亿元,分别占服务业总税收收入的12.7%、12.83%。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与几乎所有的服务行业相关,收入规模相对较大。2008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分别是3477.7亿元、5963.2亿元和6059.2亿元,三者收入综合占服务业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4.9%之多。

由表2可知,从文化业在服务行业的税收收入来看,其在总行业所占比例较小。2006年税收收入为126.7亿元,占这个服务业税收收入的比例为0.81%。2007年、2008年占比有所下降,分别为0.64%、0.74%。这表明,一方面文化产业对税收收入贡献还较小,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有统计方面的原因。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大部分是由文化部门提供而非通过国家统计部门获得。这种定位于“事业统计”而非“产业统计”、较多关注“实物量”统计而缺少价值量核算、缺少文化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统计内容所产生的统计偏误,在所难免。

现行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的制度性制约

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水平受制于我国整个税收制度完善程度和税收征管能力的高低。毫无疑问,我国税收制度得到了极大完善,税收征管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但从“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的总体要求来看还有很大距离。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调整必须充分考虑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从理论上说,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更适合于粗放型经济增长需要。文化产业属于创意性、技术性结构产业。这就要求与文化产业相配套的税收体制应该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当前我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高”、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服务业普遍征收营业税的现实,不利于培育我国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产业主体。而增值税类型的差异会对文化产业产生不同的影响。

1994年税制改革基于产品征收增值税、劳务和服务征收营业税,对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服务业发展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制度性制约。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制度又面临着征税范围过小等问题。重复征收、税收负担重、出口不予退税等营业税的缺点,成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劳务和服务业发展新的制约因素。

总体上看,我国缺乏统一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对新型文化业态的支持力度不足,部分税收优惠有失公平,优惠政策手段的运用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虽然针对文化产业已经有相当多的税收优惠,但大多散见于各个税种,优惠范围、手段缺乏协调配合,导向不突出、方式单一、缺乏激励等问题普遍存在。

(二)税收政策自身因素

1.增值税政策。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增值税征收范围变得更小,而几乎大部分文化产业都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能引发以下问题:第一,对文化产业重复纳税。文化产业与一般产业比较,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资产多表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购买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往往占成本的绝大部分,但是这些投入并不能获得增值税抵扣(见表3),影响了企业对服务的投入。第二,不对文化产业征收增值税使得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发生断裂。即使有征税成本与技术上的考虑,但文化行业增值劳务与服务环节,因为缺失了增值税环环抵扣机制,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造成了税收损失。第三,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相互不能抵扣,在导致税制复杂化同时,还加重了文化产业税负。这在影视行业和艺术品行业普遍存在。以艺术品拍卖为例,依据国税发[1999]40号文件,对拍卖行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同时如果通过拍卖公司拍卖文物经营单位同样的物品,一旦文物经营单位将其作为商品销售处理,需再次缴纳4%的增值税。另外,对于几方共同投资的影视片在进行分账时,也存在着对几方重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问题。尤其是兼有文化产业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具有行业特性的税收政策体系仍显薄弱。第四,文化行业税收政策“空白”现象值得重视。这在数字内容和动漫行业、会展业以及新媒体等行业比较普遍。在伴随着广告业发展而不再局限于单一媒体内容,公司需要从媒体购买大量节目内容时,因媒体发票得不到抵扣而背负了多余税额。目前影视制作业的承制费应属于资金往来性质,但因地税局无“资金往来发票”而只能开正式发票。研究表明,报业普遍面临着增值税销项小于进项,无法抵扣的税额逐年累计扩大的现象。税收条例并没有明确指出这部分逆差的抵扣方式。

2.营业税政策。从税目设置看,营业税对课税对象实行列举法,即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征税。我国文化产业营业税不仅与体育、娱乐业混同设计,而且过于笼统、宽泛,无法适应文化产业多型态、多业态发展的趋势,且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存在着诸多抵牾。从税率设计看,营业税税率设计未能充分体现产业差别,未能突出应鼓励的文化产业,当然更不能对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型态作出相应的税收政策应对。对于“文化业”这一税目来说,文化产业包罗万象,即使同业之间也会因技术设备、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等因素而有较大差别,但都适用于统一税率,忽略了不同经营对象和盈利水平,没能很好体现国家的文化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从计税依据看,1994年税改后营业税借鉴了增值税优点,如在文化演出业等项目中实行余额计征的规定,这种计征方式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但在文化服务外包中,出现外包企业不能将支付给承包方的营业额从减税依据中扣除等现象。

3.所得税政策。文化产业所得税政策主要体现在财税[2009]34号和国税发[2008]111号等文件及补充通知中。分析以上政策法规和政策实践会发现,我国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税收优惠期限不符合文化产业成长周期,优惠周期过短,覆盖面窄。税法规定“三减两免”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是在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由于免征期不一样,对企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差距就相当明显。另外,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在文化企业成立初期使用。第二,政策优惠技术手段落后、方式单一。与间接优惠、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就得到优惠相比较,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大多实行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这种税后优惠是纳税人在税基已定的前提下得到,其激励效应有限。第三,政策优惠力度、强度不够。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际上对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一般为10%-30%,所以,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企业公益性文化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第四,政策优惠范围还有待完善。目前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国有试点新办文化企业、转制企业,非国有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至今仍是空白。这对于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格局的形成不利。第五,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漏洞大。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产生了一大批文化产业人(机构),对其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须逐步加强,以强化调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之功效。

4.其他税收政策。第一,目前仍存在内外有别的税种。随着车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的征收,我国税制中内外有别的税种在逐步减少,明确尚存内外有别、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种主要是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外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内外资文化企业税负不公。第二,部分税种制度设置还不规范。例如,从与文化企业房地产相关的主要税种来看,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等,存在着城乡、企业与个人双轨征收,以及税负不公平问题。另外,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还普遍存在着行业、区域等多种差别,这是导致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失衡的主要原因。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宏观视角下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建议

文化产业发展与其他产业部门发展的非同步性和逆向性特性,以及文化产业在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低碳经济中的战略定位,是制定文化税收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加快建立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建设。应在《文化产业促进法》中规定关于税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原则和思路,在此基础上梳理整合各项现行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税收扶持政策,最终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充分考虑我国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流转税模式和文化企业普遍征收营业税的现实,研究文化产业增值税与营业税对接、转型的政策体系设计;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运用税收优惠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创新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方式,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实施激励文化企业技术创新和“走出去”的财税政策体系。

(二)微观视角下的税收政策建议

1.改革增值税。第一,有步骤、有重点地扩大文化产业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文化产业领域增值税征税范围,可望达到减轻文化企业税负和公平税负之功效,笔者以为,应有步骤、有重点的扩大征税范围。这是因为,文化企业相关增值额信息的获取成本较高,以至于税务专家艾伦•A•泰特将其定位为“难以征税的货物和劳务”而列入征收增值税范围的。因此,应充分考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文化产业研究成本、创意成本巨大等特征,把文化企业购买的技术设备、知识产权(稿费、版权、专利等)等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包括对于文化产品高附加值、高技术的研发。第二,对于文化企业的生产购入抵扣的处理。文化产业重要特征是,可以变成生产而非消费服务。建议对文化生产企业购买诸如专利技术等其他服务投入允许进行抵扣,鼓励把这些服务项目从生产企业中分离出去,促进文化企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此外,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对文化产品出口实行更具激励作用的出口退税政策。运用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延期纳税、免税等不同的财税政策,鼓励文化企业不断提高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比例;对进口文化产品继续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

2.调整营业税。第一,调整税目。首先调整和细化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的营业税税目。其次,对文化产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文化业态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再次扩大和规范文化产业营业税免税范围和领域。为发展小城(集)镇特色文化实体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考虑对其相关主体的经营活动全部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诱导贴近民众、民间的特色文化实体和企业的发展。第二,调整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税率。税率调整应遵循税收政策与行业政策相结合的思路,在创造公平有序的营业税政策环境的同时,体现国家鼓励或支持,限制或放开,区别对待的文化产业发展意图。可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细化和调整文化业的税率标准,按照各自分类标准和业态,制定差别税率。可调高部分高档文化消费行为的税率,例如高级商务活动的经营性文化营销行为、创意行为;降低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生产的营业税税率,拉大生产与消费税率间的差异,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的生产水平。

此外,调整计税依据。本着促进文化产业分工发展和产业提升的原则,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领域的发展,在税收征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传统文化领域中影视服务,涉外文化服务外包和文化咨询业,如文化企业广告服务、文化会展、知识产权等行为,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3.规范所得税。第一,清理、规范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鉴于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事实,建议对其进行统一清理和规范。第二,完善既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扩大、优化所得税优惠领域和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更新;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特性和规律,调整所得税优惠范围、手段和周期。第三,配合西部大开发政策,制定产业为主、区域有别的文化区域优惠政策,提升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第四,做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工作,追踪研究文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实践,力争使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能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涉及到与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交叉和新的优惠政策。可考虑把具有高新技术特点的文化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15%优惠税率。而动漫企业等,可按照现在软件相关的、就低不就高原则享受税收优惠。第五,规范和强化文化艺人、文化咨询、文化策划、创意人员的所得税征管机制和信息化建设,加大征缴力度,规范和调节行业收入分配水平。

4.整理和归并其他税收政策。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经营性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如文化企业资产评估、重组和文化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中的税收问题等,简化文化企事业单位现行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建维护税,合并开征房地产税或物业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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