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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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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条例

第1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电子商务条件下财务管理特征

1网络计算

互联网的核心动力是网络计算,即从PC时代的桌面计算走向网络时代的网络计算。这一核心动力的发展推动了财务管理从桌面财务走向网络财务,主要体现在财务管理空间、时间和效率三个方面的改变。空间上使得财务管理更加从企业总部走向企业全部,从企业内部走向企业外部。时间上使得会计核算从事后达到实时,财务管理从静态走向动态。无论是空间还是时间上的改变,本质上都极大地延展了财务管理的能力和质量,使财务管理达到原来不可企及的水平。

2协同业务

网络财务作为企业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从根本上促进了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包括与企业内部部门的协同、与供应链的协同和与社会部门的协同。内部协同业务包括对企业全程业务的协同,从网上采购、到网上销售、网上服务、网上考勤等。与供应链的协同如网上询价、网上催帐等。与社会部门的协同如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报税、网上报关等。

3远程处理

在互联网之前对异地机构的财务管理由于受传统方式的空间局限,其技术难度或管理成本都是高昂的。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系统突破了这一空间局限,使物理距离变成鼠标距离,使管理能力能够延伸到全球任何一个结点。众多的远程处理功能得以轻易实现,特别对于集团型等多分支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动态核算

网络财务下的会计核算将从事后的静态核算达到事中的动态核算,极大地丰富了会计信息内容并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网络财务系统将能够便捷地产生各种反映企业经营和资金状况的动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年报、季报、月报和日报可以即时生成。

电子商务条件下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

1构建网络财务新体系

为打破传统会计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可以借助事项会计理论、业务流程重组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来重构网络环境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基于电子商务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思路是:以财务业务一体化为目标,以业务过程建模,以业务活动为驱动事项,集成所有业务数据,通过业务处理流程实时提供信息处理和控制,生成个性化的财务报告,面向决策,支持所有的用户。构建网络财务体系,能够使整个财务管理流程更加完整,内部运作过程更安全,保证网络财务的质量与财务信息使用的效果。

2重组业务流程

通过组织结构的改造和业务流程重组可以实现财务、业务、决策一体化,使企业内部的物质流、现金流、信息流汇集成开放的、良性循环的环路,网络将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再造推广到整个供应链中,从购买原料到对顾客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一连串作业活动,减少供应链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与整个供应链的整合,从而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3完善网络软件、硬件的内部控制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的系统软件方面的控制可以通过设置用户访问权限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和数据库的访问日志审计制度,以及尽可能选用安全等级较高的操作系统产品,并经常进行系统升级,对外来用户系统可以自动进行安全屏蔽这些技术性措施加以克服。从而保证计算中心任何情况下都能持续、安全地运转并规避外界通过网络对计算中心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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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物资调控;集约化管理;采购管控

作者简介:鲁敬(1976-),北京人,北京市电力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 100054)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9-0179-02

电力系统作为一个连续的物资消耗系统,正常运行中对物资的保障及供给要求颇高,这种特性不仅要求我们要在正常情况下合理、及时地保障电力物资的供应,同时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更要做好应急电力物资的筹集与调配。[1]所以,电力物资的及时采购和调配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电力物资调配中心的地位也显得至关重要。

一、电力物资调配中心的建设

我国拥有庞大的电力系统和密集发达的电网,在基数如此庞大的情况下,电网运行的维护物资比例即使再微小,具体到数字上,也是一个可怕的数据。因此,为了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电力物资的保障供给是我们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近期,笔者所在的电力物资调配中心投入运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集约化的管理要求,物资调配中心历时3个月的建设周期,投入并运行。物资调配中心不仅要为“五大”体系的建设提供坚强的物资供应保障,同时还要构建快捷高效的现代物流网络,实现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了充分发挥调配中心的多项职能,物资供应分公司五层都设有物资调配中心,统一调配平台集成了ERP、ECP、PMIS、基建管控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等多个应用系统,以保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为了建立“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的工作机制,笔者所在的物资调配中心设立了统一的业务受理电话,统一受理物资到货需求,统一通知供应商发货,统一接收业务协调信息,实行业务运作窗口统一,信息一口对外。实际工作中,每日派遣专人值守,建立业务受理登记台,记录、分发接受信息,跟踪、记录问题处理结果,保证每件受理有记录、有回复。

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的要求下,调配中心坚持以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创新物资集约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物资管理水平。[2]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实现管理流程的规范,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物资管理集约化系统化的需要,在这种平台模式的操作下,调控中心的物资管理将明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物资调配中心的建成,将持续提升电力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带动物资管理整体水平提升,形成通畅的物资供应服务网络。同时,通过各业务间的相互协同和信息互享,将物资供应与前端计划、采购、质量监督、供应商关系管理有效结合,实现供应过程的无缝衔接,提升物资供应链的整体运作效率。

物资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筹建,不仅是管理标准化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提高采购管理效益,增加对物资采购的管控与考核。[3]传统的电力物资采购在管理方面不仅模式混乱,职能模糊,在流程上也经常出现错乱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加大了物资管控管理的难度,同时也给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由于物资管理的计划性不强,导致采购周期不定,经常造成物资积压或者应急,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调配中心的职能根本无法发挥,无法作出及时合理的调配,物资协调利用情况较差。针对以上种种情况,调配中心现在多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利用为工作中心,在信息化平台的管控之下,物资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不仅得以发挥,在物资数据的汇总与调查上也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调配中心在信息化平台的辅助下,既能有效控制考核管理的成本与支出,又能随时掌控物资采购与库存,实现对物资管理的全过程管控。

物资调配中心的工作内容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展开:物资调配、资源统筹、监控预警和应急指挥。调配中心各个部门权责明确,分工合作上有条不紊,共同构建了一个快速、合理、高效的物资调配系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物资调配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六条:一是负责汇总物资供应计划、物资利库计划和协议库存物资的匹配计划,落实物资到货需求,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各类合同履约问题,保障物资供应正常运行。二是负责日常业务受理,做好日常配送调度工作,确保月计划、周协调以及日调度的妥善进行。三是负责安排供应商发货,跟踪物资到货验收、现场服务等工作,督促供应商主导现场安装。四是负责各类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查看信息平台物资供应预警状态,根据预警状态制定方案或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五是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值班,受理与协助落实应急物资供应等工作。六是负责物资供应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进行资源统筹,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服务。[4]总的来说以“履约协调、配送调度、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十六个字为指导,规范了调配中心的业务。

二、物资的集约化管理

1.流程

国家电网公司所要求的物资集约化管理,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取向,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的目的。[5]而电力物流管理不仅涉及众多电力物资供应渠道,物资种类、物资规格千变万化,生产建设与业务经营都也涉及物资的消耗,如何顺利开展电力物资的集约化管理对调配中心而言就显得非常迫切。

首先,以业务流程改革为核心,实现科学的集约化。业务流程是企业运作的生命线,想要实现集约化管理就必须从流程改革入手,对业务流程加以规范整合,摈弃浪费人力物力与成本的程序,首先在运营上实现企业的“瘦身”,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反复实践,为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谋得一个良性的框架。

其次,创造性使用信息技术,使集约化经营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调配平台信息化的浪潮下,今后的业务流程将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例如尽快推出电子商务网上采购,同型机协作网管理等,尽力挖掘集约化管理带来的潜力与效益。

再次,优化要素配置,提高经营回报。集约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效益,扩展业务品种,保证服务质量。除了要求在经营上投入较多的要素外,经营要素的不间断调控和整合也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在经营要素优化的背景下,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才能事半功倍,能提高运营的总效益。在集约化管理的模式下,经营要素的配置也将更加合理、高效。如此形成的良性循环对于企业发展管理而言,不啻为一大助益。集约化强调集中管理、统一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三公原则,对于企业实现高效率、高效益作用重大。

2.优点

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是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电网为实现“一特四大”战略,推进“两个转变”,落实“四化”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6]物资集约化管理能全面提升物资管理水平,推动和谐高效统一的电网的建设,是现代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不可或缺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带来的好处不言而喻:

第一,能够建立物资集约化的管理机制。比起原来散乱无序的物资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下的物资管理显得更加秩序盎然、井井有条。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对物资管理工作的合理监督指导,使规范化的物资管理制度得以建立,物资的采购、仓储与配送井然有序,应急物资、废旧物资与档案资料的管理也实现了程序化。在应对日益严峻的物资供应状况时处理能力大幅度提高,突显了集约化管理的优势。

第二,推进了调配中心分公司的建立,实现了物资、物流的专业化管理。这样不仅理顺优化了管理链条,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物资分公司根据公司物资调配管理制度,制定物资调配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工作要求和节点计划,并且配合物资部对物资调配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物资分中心还负责组织开展仓储网络规划与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司范围平衡利库工作。总而言之,物资分中心的建立有利于稳步推进统一结算,实现系统物资信息“一本账”。

第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集约化管理下的资源配置较以往不仅范围扩大,同时在资源的配置上也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在管理标准化、平台信息化的支持下,资源的调配整合更加具有全局观,不仅能实现配置最优化、效益最大化,还能对新应用平台的创建提供参考依据和实践资料,为日后电力系统全局资源的规划配置提供发展桥梁。

第四,强化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实现电网工程的典型设计和标准化建设。物资的采购必须以合理清晰的计划为依据,作为物资供应链条中关键的一环,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地位十分重要。计划不仅要对物资购买需求进行严格规划,同时对于物资的规格与质量也要严格把关,这样才能从计划管理阶段保证物资需求安排的正确性与合理性。我们只有从管理方面全面统筹推进电网建设的典型设计和标准化建设,才能最终实现电力企业效益的集约化。

三、电力物资的采购与管控

电力物资的采购模式经过长久磨合实践,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集中采购模式优势与问题共存,需要不断完善。

集中采购有四种比较明显的优势。第一,节约采购成本和交易费用。同种产品的批量采购在价格上就比分批采购具有优势,同时大宗订货能在交易中取得价格的主动权,降低交易费用,在确保供应充足的前提下,集中采购确实是物资采购方式的不二首选。第二,物资质量能得到保证。集中采购易于推动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质量、服务方面的变化革新,对于保证物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能使企业获得供应商的优厚待遇。第三,减少资金的占用。集中采购便于依据进度、库存灵活把握物资采购时间,既可以保障供应,又可以尽量避免资金的长时间占用,对财务管理也有好处。第四,获得供应商资源。集中采购能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联系,对买方而言,能够积聚宝贵的供应资源。总的来说,集中采购规模大,采购效益明显,透明度高,在实际工作中,很受企业青睐。

虽然集中采购优势颇多,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普遍关注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集中腐败”。这种现象在电力企业物资购买过程中屡禁不止,采购人为了从集中采购中谋得利益,利用各种手段与供应商达成协议,收取回扣或者贿赂等。如此情形下的集中采购,在质量规格上难以得到保证,为日后物资在各种工程中的调配使用埋下了隐患。[7]面对这种情况,电力企业展开了反对集中采购中商业贿赂的活动。物资调配中心以物资采购为基础进行运营活动,如果无法对物采购环节加以管控,不仅会影响调配中心的工作,同时对于电力企业的其他部门也会产生恶劣影响。[8]调配中心不仅为电力系统的运作提供消耗物资,在突况下,还要保障应急物资的准确、及时到位,一旦物资采购环节出了纰漏,将会影响电力系统全局的稳定。因此,加强对物资采购环节的管控至关重要。

不管是物资调控中心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还是物资的集约化管理,如果无法从物资采购的根源上进行把关,一切都将成为空谈。在物资管理平台信息化的前提下,严格把关,将采购的每一个流程都纳入监督,进行管控,根据采购物资的特点制定分级管理目录和与之相对应的管理流程,建立采购的全程管控机制。对调配中心所需的采购物资招标实行统一对外招标,统一规模采购,公开与供应商签约结算。通过集中招标、规模采购,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成本,利用信息化平台建立网上交易平台,大力推进阳光采购,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资采购的透明与廉洁。

在物资采购的管控中,最重要的是具体措施的实施,对于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也要纳入管控,强化集中采购的透明度与强制执行性质,严格把好采购环节的质量关、程序关、组织关。健全的集中采购机制,本身就是治理商业贿赂、杜绝不良风气和行为现象的有效措施,推行集中采购的透明化,实现物资采购的全程管控,也是对调控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在集中采购机构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中应做到严格执法,准确把握集中采购机制发挥作用的着眼点,强化集中采购的强制执行性质,严格把好采购环节的程序关和组织关,真正实现稳定、有效、透明的物资管控。

四、小结

在如今电力系统不断优化改革的形势下,我们既要跟得上与时俱进的思想潮流,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探索新途径,开创新局面,增强大局意识,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电力企业的集约化运营,同时还要管理、打造高效的运营团队,未雨绸缪,夯实管理基础,为电力企业的平稳发展增添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吴非.电力系统物资供应企业物流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4.

[2]葛长宏.上海电力物流管理改革的定位与创新[J].供用电,2010,(2).

[3]何满德.电力企业物流管理的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8).

[4]洪荣坤.粤电:集约化管理[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2).

[5]王守信.陕西电力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考[J].陕西电力,2008,(10).

[6]周耀来,罗静.从物流的发展看电力物流管理[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l).

第3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一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器械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器械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三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第4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保证肉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管理体制,严格依法行政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明确区经贸委负责全区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生猪办”),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日常工作。将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更名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与生猪办合署办公,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行政执法。撤消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下设的执法中队,从区食品总公司和区兽医卫生监督所借用在执法中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生猪屠宰管理仍要给予关心、支持和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遇有涉及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案件,区经贸委、工商局、林牧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分别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书,由上述四部门派驻区生猪办的工作人员负责保管使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从快从严依法办理涉猪管理行政案件。

二、加强定点屠宰,坚持集中检疫

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林牧部门要派专职检疫人员实施驻场屠宰检疫,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出具检疫检验证明,不得到场外检疫和市场补检,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强场点管理,统一收费行为

(一)抓好现有定点屠宰场点的清理和整合。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我区现有的屠宰场点进行清理、整顿和整合,逐步实现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提高肉品质量,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屠宰场点进行整改,对无屠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屠宰点视为非法窝点,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

(二)严格定点屠宰场点的内部管理。为适应食肉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区各定点屠宰场点要以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依据,规范内部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猪进场凭有效产地检疫证和佩带耳标制度、宰前检疫和屠宰检疫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台账登记制度、场地消毒制度。为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待宰生猪在屠宰场点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进场生猪检疫率必须达100%,出场肉品质量合格率必须达100%,检疫检验人员必须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坚决杜绝不合格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各屠宰场点可以接受委托代宰生猪,也可以自收或代收生猪,经营肉类产品批发业务,参与平抑市场物价,便利分散经营,积极为经营户提供各种服务。

(三)统一屠宰场点的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工环节只收取生猪代宰加工费和生猪产品检疫费,生猪产品销售涉及其它税费不得在加工环节收取,严禁搭车收费。我区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屠宰加工环节由区食品总公司和林牧部门每头猪分别收取代宰加工费16元和白肉检验费4元,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食品加工企业为经营户提供仓储、保管、圈舍清扫消毒等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由企业与经营户商定解决。

四、强化肉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根据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强化肉品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交易。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以及个体经营者,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货,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把好猪肉质量关,凡发现在市场内销售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注水猪肉、变质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要立即退市,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其执证照。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加强市场巡查监管,督促经营户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市场开办者责任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引导经营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二)强化宾馆、饭店及集体食堂肉品原料的监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楚州区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饭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购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督促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外埠肉品的监管。一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对全市肉品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凡外埠肉品(包括分割小包装、猪副产品、碎肉等)进入我区销售的,必须先向市生猪办申请准入,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后,方可准入和销售。二要依法依规实行监管,对未办理市场准入手续,或虽有准入手续,但货证不符、票证不齐,甚至夹带非法肉品进行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打私屠滥宰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区城乡私屠滥宰现象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仍有少数经营户唯利是图,顶风作案,甚至加工病死猪,对群众的食肉安全构成威胁。为了从源头上切断非法肉品的销售渠道,区生猪屠宰管理稽查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重拳出击,攻坚克难,坚决取缔和捣毁私宰窝点。公安部门对打击私屠滥宰的活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对阻碍执行公务、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的行为,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与执法的顺利实施。

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第5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措施

材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材料管理的目的是以物美价廉的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将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范围。控制材料质量、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成本,是节约建筑工程成本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材料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认识不足

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不重视材料管理,认为只要款拨到账户,材料购来用于工程上,而对于材料的管理、核算则根本不管,导致工程审计完后,材料欠供、超供,价差核算迟迟不能完成、影响工程财务决算。缺乏材料管理的制度约束,材料设备招标不规范。供货方在中标后,材料的价格、数量有了范围,不应随意变更,但在实际供货结算中,数量、结算价格经常变动,且与中标价相差甚远,导致材料成本增加,建筑工程成本也随着增高。部分材料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不够,不熟悉具体工作程序,无法适应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1.2 材料的采购管理中有漏洞

材料采购管理漏洞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缺乏详细的材料采购计划和质量监督保证,有关负责人只依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用量进行采购,而不研究、分析中标建筑工程的用料情况,导致材料采购管理失控;此外材料验收质检无保证措施,导致大量材料设备积压、闲置,无法正常使用,浪费十分严重。二是采购供应中的暗箱操作,材料供货商为打通销售管道,在建设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材料采购人员身上下功夫,建立关系网,而提高材料价格,销售材料数量短缺或质量伪劣;一些材料采购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低,缺乏责任心,导致所购材料质次价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成本。

1.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混乱

建筑工程项目所使用的物资、材料种类达数千种,材料管理人员忙于入库单、出库单、统计、汇总、月末报表等大量重复性劳动,工作非常辛苦繁杂,从而导致堆场布置不合理、堆放不符合要求、标识不及时、发放时标识不转移、发放登记没记录使用部位、进出仓登记不及时、材料送检不及时、材料损耗太大等不利后果出现。

材料无明显标识卡片、标记,堆放零乱,缺乏登记材料收、发、领、退、存台账,不及时进行材料盘点。材料储存保管场地不注意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

缺乏对工程分包劳务队伍材料使用的管理,造成工程项目资产流失和资金浪费,从而提高工程成本。没有针对分项、分部工程制定材料消耗定额。

2 材料供应与管理

2.1 掌握与建筑材料有关的法规条文

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我国政府都有相关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砌墙材料、砂石、石材、胶合板等实行备案证明管理。工程项目部每天要对进场的主要物资按规范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帐》,需监理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2.2 通过市场调研,采购合格材料

生产经营厂商是考察调研的首要对象。调研包括: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销售业绩、经营理念、售后服务等情况;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调研的另一个对象是建筑业界。通过对建筑业界的考察,可以获得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的信息,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材料生产厂家的质量、服务等情况。

2.3 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管理人员必须向供货商索取“防伪备案证明”。承担检验工作的材料检验单位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且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重要工程、重点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2.4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施工过程是材料消耗的过程,称为使用过程。使用过程中材料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进场施工材料的质量;妥善保管进场物资;严格、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实现管理目标。材料管理分以下三个部分。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如下内容: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掌握材料的供应方式;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施工中管理工作内容如下: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组织料具的合理使用。

(3)施工收尾阶段

施工即将结束时的管理工作内容有:根据收尾工程,清理料具;组织多余料具退库;及时拆除临时设备;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进行材料结算,总结施工项目材料消耗水平及管理效果。

3 材料价格管理

3.1 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控制材料价格

通过市场信息,广泛的收集材料的及时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信息收集是指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产地等进行价格信息调查、采集的过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过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所采集的价格信息须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能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

第6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字】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

一、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一)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的意义

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工作事关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其涉及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跨学科知识融合。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妊娠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由于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影响着患者生命安全,所以对于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具有特殊的意义,不仅是要满足使用的需求,还要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更要对医疗器械的采购加特殊的规范和控制。自国家2014年修订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来,我国采用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上市前都需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获得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配套的《医疗器械生产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医疗器械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采购工作的责任。

(二)医疗器械采购质量工作应关注的医疗器械风险分类及分类判定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分类判定是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通过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态、是否接触人体等因素综合判定。采购工作要结合风险分类和分类判定加以关注,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还应当根据风险管理概念,对医疗器械损害发生的概率和损害的严重程度结合考虑。

二、目前采购工作一般现状

(一)采购规模大,品种多,品类杂。

目前一般大型医疗机构年采购医疗器械类型数量庞大,品种、类型复杂,除有源医疗设备外,主要包括无源医疗器械有骨科人工关节,脊柱内固定产品、外科修补片,颅内血管、心血管,外周血管,消化道、气管等支架,人工晶体等植入物;用于检验人体血尿等标本,为疾病提供客观依据,观察治疗效果的体外诊断试剂;便于防护和护理的注输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医用外科口罩等;透析和体外循环专业器械,如透析器,氧合器,微栓过滤器等;便于手术的专业器械和基础器械,如神经拉钩,大隐静脉剥离器,普通手术刀、剪、钳等。

(二)采购工作量大

采购人员采购医疗器械都要查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商、供应商的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等证件和相关授权文件,涵盖医疗器械本身,经营者,生产者的三种合规合法证件。大量的证件需要人工核对,查验是否合格,采购人员疲于查验大量证件和通知供应商更新证件,可能会出现证件更新不及时情况。器械采购人员仅有少部分为医学工程,医疗器械专业毕业,多为一线医疗,护理、医技等转岗人员任职,大部分人员对曾经用过的部分器械有丰富使用经验。

(三)被动的拉动式需求推动采购。

采购需求多由临床提出,医疗器械采购人员根据需求通知供应商送货,到货后查验产品外观是否整洁,包装是否完整,而后登记产品信息进入收货记录。录入的信息系统主要是简单的进货,存储、出库功能,满足采购人员统计供应商进货数据,查询存储数量,申报财务部门应付账款等功能

三、目前采购工作的问题和原因

(一)采购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庞大的采购规模造成很大的采购工作量,所有产品都采用同样严格的采购措施加以采购控制,必将造成采购工作效率不高,从采购需求发起,每一类产品都采用同样的复杂的审批流程,可以对高风险的产品起到质量安全控制,但是也会对于常规管理的普通耗材出现过量内耗,从而出现采购效率低下的现象。此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未按医疗器械的风险分类进行采购,对所有器械都采用同一种采购质量控制方法,对于常规管理的器械过度浪费精力,而对于需要采用特殊措施管理的器械也存在管理不足的风险。

(二)采购质量不易控制

采购工作的重点是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价格,合适的质量送到合适的地点,相对于时间、价格、地点比较好达成,而合适的质量缺不易做到,有些器械质量高于需求,造成不必要成本浪费,而质量低于需求对于医疗器械这一特殊产品会造成严重后果。主要原因是医疗采购工作涵盖材料工程,生物工程,基础医学多学科知识,要求采购人员要具备广泛多学科和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对医疗器械的结构组成,物力化学性能掌握熟练,能够与器械使用者沟通了解使用的预期目的,参与需求改进管理工作。

(三)采购过程存在风险

大量的采购计划必定会使采购人员疲于应付需求,侧重于关注满足需求,可能会对采购质量管理不到位,采购员人员不能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采购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会出现供货者,产品资质过期不能及时更新,不能妥善细致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造成器械的合规合法有效性风险。

四、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改进策略

(一)医疗器械采购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应参照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的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即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这类产品应以规范采购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为基础;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需要详细记录供货者的相关信息,产品的合法有效性信息等,此类器械如无菌产品,应重点关注灭菌工艺基本要求,确认和检测方法,了解生产企业、供货者的质量控制方法等;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此类产品除按照一、二类产品严格要求外,还要实行特别措施加强管理,如体内植入器械,长期使用在创伤或组织、血液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应按照前期使用预评估,使用后达到的预期目的进行评价,建立术后植入物跟踪记录,根据术中的使用情况,详细记录植入器械名称、数量、批号,有效期、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供应商名称,使用患者信息记录等。另外还要加强此类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控,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持续改进器械产品质量。

(二)规范采购工作质量控制流程

医疗器械采购工作要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通过质量流程控制提高器械采购质量,减低使用风险,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要在采购前充分了解临床需求,了解器械的预期目的、使用方法,接触人体的部位,器械的使用时限,目前市场供需情况,患者的使用费用,医疗保险支付情况等其他医院使用状况;对于此种器械使用的技术进行评估,是目前主流,先进的技术产品,还是已经淘汰的或早期的技术产品;通过规范,科学而严谨的采购制度控制采购风险,建立首营产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人员要查验供应商经营、生产者生产的合法有效性文件,购进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了解购进医疗器械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结构组成,储存运输条件,适应症和禁忌症,特殊必要情况还要前往供应商处现场了解其质量管理情况,并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和评价记录。

(三)实施质量优先的采购绩效管理

开展实施采购绩效管理可以持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设定采购绩效关键指标主要包括,价格,质量,交付,服务四种维度,可以通用以上四种要素对供应商进行全方位的评价,特别是加强质量要素的在评价体系的权重,如设定采购器械的产品需要达到合法合规率,选择的供应商合法合规率,使用过程安全率,不合格产品率,不良事件发生率等,都会对持续提升提采购质量,对于采购绩效低的产品,可以通过生产者和使用者约谈,建议改进生产工艺等方法提升其供货质量。

(四)针对不同医用材料的医疗器械采购质量管理重点

医疗器械为了达到预期目的,满足生物相容性等需求,由各种材料制成,主要有医用金属材料、生物陶瓷材料、高分子聚合物材料等。

医用金属材料包括医用不锈钢、医用钴基合金,医用钛和钛基合金材料,由于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力学性能常用于人体骨骼,齿科,血管的修复或置换,主要产品有人工关节,血管内或自然腔道支架,人工义齿等;这类医疗器械在采购时首先要考虑选择其生物相容性良好和稳定的材料,包括无毒,无热源反应、不致畸,不致癌等;其次是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稳定性,包括强度,弹性、耐磨性和界面稳定性;最后是植入血管内器械材料应考虑到其血液相容性,即不凝血,不破坏红细胞,不扰乱电解质平衡等。

生物陶瓷是用来达到特定的生物或生理功能的材料,分为生物惰性、生物活性和可降解性三种,生物惰性材料主要有完全氧化材料,化学稳定性比较好,主要有氧化铝,氧化锆等;生物活性材料的特点是能与骨骼或软组织形成化学键的陶瓷材料,有羟基磷灰石生物陶瓷等,生物可降解陶瓷植入体内会被逐渐吸收或降解,主要有α-磷酸三钙,β-磷酸三钙等;生物陶瓷材料主要应用于体内植入物,采购重点应考虑植入物的生物环境和预期达到的生理功能,结合生物陶瓷不同的生物活性最终达到理想的预期目的。

医用高分子材料不仅有与多个人体组织器官的力学性能相对匹配容易性,而且具有优秀的可塑性,几乎可以加工成任何形态,广泛应用于医学领域的各种治疗,诊断、护理等目的。主要分为非降解型和可降解型,非降解性材料相对能在生物环境中保持稳定,不发生降解、交联、物理磨损等,主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芳香酸脂酯等,主要产品用于人体组织,器官,血管修复和再造。可降解材料的特点是可在生物环境作用下发生结构破坏和性能蜕变,降解产物可由组织吸收或排出体外,主要包括甲壳素、纤维素、聚乙烯醇等,主要产品是药物载体和非永久性植入器械。采购这类材料产品应关注其植入后的对组织反应的影响,体内的表面的钙化及致癌性,在接触血液中的器械中还应关注血液相容性,凝血作用等;可降解材料应关注其在人体内降解机制类型,影响降解的客观因素等。

随着科学进步的发展,大量具有高科技水准的医疗器械产品必将广泛应用,必将会推动人类医学水平的不断提升,提高对疾病的诊断治愈率,改善损伤的治疗方法,扩大生理结构及过程替代的范围,增强对生命的支持功能等,但也伴随着更多的医疗器械风险,作为一名医疗器械从业者,始终应该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求为己任,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等,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能力,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事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无源医疗器械及医用材料》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事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基础医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

[3]蒋海洪 《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5

[4]蒋海洪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研究与解读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4

[5]王周伟《风险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2

[6]奚廷斐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国标准出版社 中国质检出版社 2012

[7]蒋红兵 马俊 郭秀兰 医用耗材采购的安全与质量控制《中国医学装备》2010.25(4)

[8]曾锦清 谭志坚 杨锡婷 医用耗材管理探讨《中国医学装备》2013.10(5)

第7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中国影响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政府采购(Government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监管下,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和政府贷款,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①的消费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于18世纪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迄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由于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被称之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WTO《政府采购协议》1994年4月经缔约方签字通过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体系中属于附件四的四个“复边贸易协议”(PlurilateralTradeAgreement)之一,仅对签字成员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对全体成员方有效。

《政府采购协议》由两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个条款,第二部分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附录②。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一)目标和原则

《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目标是:

1、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现行的环境。

2、通过政府采购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购协议》对缔约方政府采购强调了以下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待遇原则。各缔约方不得通过拟订、采取或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而歧视外国产品或供应商。

2、公开性原则。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3、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国际收支状况等,要求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包括:

1、采购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

2、采购对象:适用于缔约方一定金额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特许合同除外)和服务的采购。其中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采购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为13亿特别提款权,而中央一级采购实体在服务方面、地方一级采购实体在货物和服务方面受协议管辖的最低限价由各成员方协商确定,并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③。工程采购项目,以联合国中央物品分类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为准。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包括武器、弹药、战略物资的采购,或与国家安全及国防密切相关的连带采购;以及涉及到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与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识产权、保护残疾人组织、慈善机构或劳改产

品等方面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协议》。

(三)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告程序,邀请所有感情趣的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招标的采购程序。

2、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各采购实体在与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相一致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请国内外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限制性招标采购,即《政府采购协议》第15条规定的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选择性招标

后,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不通过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购方式:(1)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者无

格标;(2)对于艺术作品或者因保护专利和版权、技术原因等,供应商独此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3)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极为紧急的情况;(4)如更换供应商将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备件;(5)因研究开发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续购的产品和服务:(6)追加的工程采购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主体合同金额的50%;(7)在商品市场上采购的产品;(8)只有短时间内出现的对政府机构及其下属机构极为有利的向非经常供应商的采购;(9)与设计比赛获胜者签定的采购合同。

4、谈判式采购,是指一缔约方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标人进行谈判。这些条件包括:(1)采购方在发出招标邀请时已表达这种意图;(2)通过评估,没有一个投标明显优于其他投标;(3)谈判应主要用来坚定各个投标的优劣;(4)在谈判中采购人在不同的供应商中实行差别待遇。

(四)质疑程序

《政府采购协议》第20条规定,当一供应商对某项采购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情形提出质疑时,每一缔约方应鼓励该供应商通过与采购实体进行磋商来解决质疑;有关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质疑之日起10天内开始质疑程序,并通知采购实体;各项质疑应由一家法院或与采购结果无关的独立公正的审议机构进行审理;为纠正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确保商业机会,质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暂时的果断措施,在决定是否采取这种可能造成该采购过程中断的措施时,应考虑可能对有关利益包括公共利益产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时,为维护商业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利益,质疑程序一般应及时结束。

二、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相比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拟了《政府采购条例(草案)》、《中央机关政府采购条例(草案)》,1994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又颁布了两个配套办法,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办法也正在草拟酝酿阶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几经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等6个办法。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地区制发了政府采购规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是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1999年5月24日,国家发行了政府令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政府采购下达了明文规定,从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开始走向规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购协议》虽然属于WTO成员方选择参加的协议,只是对签字国有效,但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以及我国进入世贸组织脚步的临近,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开放本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应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仍属全新领域,相关立法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起步较晚,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陆续试点推行,但到目前为止,许多省、市、自治区虽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我国还未制定出《政府采购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购制度管理条例,尚未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体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些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规范性及领导的支持运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规定方面

《政府采购协议》规定各缔约方的中央政府机构采购合同的限额为13万特别提款权④,而地方政府机构和政府下属机构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依据国际惯例,地方政府的采购合同起始限额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购合同的起始限额。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采购限额规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限额一般都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或以一级预算单位汇兑统计年批量采购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等各类工程;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这意味着一旦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上述所列超过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市场都将对其他缔约方开放,这样的规定对保护本国企业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也与国际上通常做法相。

3、政府采购机构的确认方面

目前,各地政府采购大多数由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政府采购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政府采购中心。这两个机构在实践中既可以审查采购主体资格,又可以在供货合同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商定的情况下,以监督方身份承担见证职责。这实际上就等于承负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的责任,因而这两个机构实质上既是政府采购组织者,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采购员,又兼裁判员,这种身份上的双重性,必然导致职责上的混淆。因此,这样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和行政体制方面如何定位、职责如何衡量,都是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4、预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多是经地方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组建采购中心进行日常操作。采购中心一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也有部门地区确定为自收自支的(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还有的地方采取在财政局相关处室基础上“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安排,而机构组织形式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必然在相关程度上决定着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浅,这种经费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购中心因关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购活动。

5、采购方式方面

我国《投标招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而WTO《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和谈判式招标采购四种。从范围上看,我国招标方式更为狭小,选择余地小,对开放后的中国市场不利。

6、质疑程序方面

我国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规定了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但没有规定投诉的程序,投诉的期限、质疑受理机构及采购过程中断等问题也未作明确规定。

三、创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原则

实行政府采购的根本目标就是要节约财政支出,实现货币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此,政府采购制度必须遵循以下总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购过程必须向社会公开,不得对供应商采取歧视政策和地区封锁,采购人与供应人在采购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效益原则。政府采购的客观效果是节省政府开支,在从事采购活动中讲求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求政府采购应当竞争的方式,通过竞争使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财政性资金属公共资财,其使用必须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首先,财政性资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对公众事业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购日常用品时应当有利于增进公共福利,注意社会效益。

4、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原则。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智能、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宏观调控体系,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也要实现面向市场的转变,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内容,尤其是我国财权分散、财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况下,就显得更为迫切。

5、竞争择优原则。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环境,实现真正靠实力和信用竞争。

接受社会监督原则。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构必须对社会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

从采购主体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政府机关及全额预算拨款的社会团体和党政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应具体分析。事业单位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政府组织供给的纯公共品,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一类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通过授予特许权由民间组织供给,这些物品由于要对成本回收自担风险,必然走上企业化经营道路,依市场规律办事,其采购行为就不应当受政府行政控制,不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有企业也有两类:一类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业,企业的发展靠国家财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务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类企业应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内;一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只有依市场规律办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为目标,依市场信号配置资源方能健康发展,为此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预,因此不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从采购资金的性质看,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2、选择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为主的模式。

3、明确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4、设置政府采购机构

(1)、在财政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或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务院1998年批准的财政部“三定”方案,明确授予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责,因此,财政部作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肩负着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的重任。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是: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批准和拨付政府采购款;分析和评估采购统计;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等。

(2)、各级政府设置政府采购事务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的被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

5、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政府采购专业户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运作。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这不仅影响了财政部门有效贯彻政府采购制度,而且无法对采购行为(如招投标程序、方法等)不够规范进行有力的监督,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资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

(3)、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建立一种单一的国库帐户管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

6、建立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

(1)、直接监督:现行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是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后,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处于供应商的监督之下,供应商为了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自觉地进行相互监督,对违反“三公”原则的人和事,供应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2)、行政监督: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对质疑效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3)、司法监督:供应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如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现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请诉讼,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社会监督:各部门或地区在采购活动中,应经常邀请纪检、法院、公证和新闻机构的代表参加开标和评标监督。

7、建立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强对招标机制的管理。招标和投标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内容。科学的招标管理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技术性强,财政部门及支出单位目前缺乏专门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标机构作中介,财政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智能和业务范围,充分使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得以发挥。

8、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双边、多边以及地区贸易谈判的重要内容。我国加入WTO以后,就必须适度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而政府采购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采购商品物种繁多,加上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政府绝大部分工作人员不熟悉现代采购业务和技巧,对市场上厂商的信誉和商品质量把握不准,不善于收集、分析和运用市场信息,构成人才资源的障碍,所以现在应抓紧时机培训政府采购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资料:

1、《政府采购》楼继伟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购管理与国际规范与实务》曹富国、何景成著,企业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关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探讨》李剑著,《华东政法学院报》,99年;

5、《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环节》刘尚希、杨铁山著,《财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购,宏观经济政策的兴奋点》戴静、韦玲著,《企业经济》1998年第8期;

7、《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伯纳曼·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①此处的商品是指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附属设备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交通设施、铺设下水道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和培训等。

②附录1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清单;附录2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招标与决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3详细列举了缔约方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4详细列举了缔约方政府采购法规、司法判决、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第8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医疗器械 采购 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71-03

医疗器械是医院医疗、科研、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器械的采购与管理已成为现代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门科学。经过多年的摸索,笔者所供职医院(以下简称我院)的医疗器械的采购与管理模式已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真正按照经营管理模式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要做好医疗器械的采购与管理工作必须抓住各个环节,从源头着手。

一、建立规范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明确医疗器械采购与管理制度的范围和职责:医疗器械包括医疗仪器、医疗设备、医疗器具、医用耗材、体外试剂及检验材料。医疗器械的投入是医院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要有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院在编制全院新一年度设备计划前,设备主管部门需综合全院各科室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进行申报的情况,结合医院发展和社会需要,按批准项目内容进行采购。首先是确保重点学科投入,对科技含量高,能推动科研工作发展的医疗设备应优先购置。其次是在满足各科室开展正常业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购置和更新所需的设备,以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我院近五年来业务发展很快,住院病人数量急剧增多,在大型医疗设备上及时增添了如64排螺旋CT、大C臂DSA、核磁共振仪、数字化胃肠造影仪等高、新、尖设备,为满足社会需要和医院诊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医疗器械的采购方式与权限:我院医用耗材以前的采购模式主要是:临床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议价――正式采购。这种模式缺少了同类产品的比较和竞争,造成医院医疗成本偏高,患者医疗费用增加。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市卫生局从2004年开始对常规医用耗材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统一招标,参加招标并中标的产品纳入采购目录。我院所需采购的医用耗材均需在中标品种中选用并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决不允许采购非中标产品。对于中标产品的价格原则上规定一个招标期内不允许上调,使我院医疗成本降低,让患者从中受益。对于新材料的采购,医院采购中心编制了《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申请表》,由临床使用科室对所请购的新材料提出使用理由,并对其先进性、是否为医保产品及价格等进行如实填报,由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签字,再由采购中心负责人以及院领导的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使用。这样既满足了临床的需要,又严格规范了新材料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采购流程的管理:医院制定强化采购申请单和科室定期申报的制度,对常规医用耗材的购买都必须由临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详细填写《常规物资使用计划表》,并且规定在每周一集中申报使用计划,采购部门每周汇总采购,在满足临床科室需要的同时,尽量减少库存,增加资金周转。杜绝了医师直接与厂家销售代表联系,边购进边使用的错误做法,因这样存在着购进验收不严格,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采购、验收行为,要有完整的记录

1.医疗器械的购置必须从大局出发,密切结合临床学科和医院的实际,确实有利于临床学科的发展和医院的发展,并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必须索取供货商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我院购进医疗器械前对供货企业进行审核,审核供货企业的合法证件、是否有此类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有加盖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购进的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其次,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人员、购进数量和购货日期。

2.医疗器械入库验收管理:首先,医疗器械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储存条件相符的待验区或合适的区域进行,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对购进的每一个医疗器械品种进行逐批、逐次的验收。进行验收时应核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是否与单据相符;医疗器械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验收工作中发现质量有疑问或资料不全、手续不清的医疗器械,应予以拒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包装进行验收:确认大小包装完好、无破损,是否有封装不严等情况。对标识进行验收:和国内生产企业的供应商档案核对,确认内外包装文字标识,与档案内容载明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标准、生产厂、地址、联系电话等相符合。进口医疗器械应贴有中文标识,除了应标明名称、规格、注册证号、生产厂外,还应标明商名称、联系方式等。用于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械还应标明卫生部消毒灭菌许可批件。验收合格可入库的医疗器械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将医疗器械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储存医疗器械的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应完好无缺,数量准确、账物相符。采购和仓库保管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增强执行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自觉性,绝不使执行法规流于形式。

三、仓储的管理

1.仓库的分区分类管理:医疗器械应按其温度、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区域中,保管员每天定时两次做好医疗器械储存区温湿度监测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做到妥善保存。储存的医疗器械应按用途分类存放,并根据医疗器械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排列。如仓库对医疗器械不分区也不分类存放,就会存在混批使用现象,甚至造成了部分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2.医疗器械养护管理:保管人员应每季度对储存医疗器械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但对下列情况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①储存时间长的医疗器械;②距离失效期半年(近效期)的医疗器械;③已发现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因所有医疗器械的流动均有完整和详细的记录,管理严格,具备可追溯性,避免不合格品流入医院,避免因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导致医疗事故。

四、医用耗材的管理

1.医用耗材的库存管理:对医用耗材进行集中采购和科学管理必须与库存管理结合起来,库存管理的目的是保持库存量和采购次数的均衡,提高运行效率,维持适量的库存,降低成本。实施“零库存”管理或“二级库房”管理。“零库存”是利用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存储单元,以最大程度减少物资存储,建立快速供货网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许多高值类耗材只能根据患者术中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型号及规格,具有反向物流的特点,而现代通讯与物流配送为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管理奠定了基础。对于需要在手术过程中确定品种规格的高值及植入性耗材,可在相关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后,采购中心通知供应商将产品直接送到手术室,由手术室器械护士和手术医师共同验收,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库房对医用耗材库存管理的能力。对一次性卫生耗材根据临床科室使用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对常规耗材设置了高储与低储临界值,进行动态管理。(1)可以使库存量大幅度下降,月平均库存占压资金与全年消耗比也大幅度下降;(2)使得仓储面积减少;(3)降低了库存风险,一次性材料周转周期小于1个月,保证了临床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日期距出厂日期在一年以内;(4)管理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工作流程的严谨合理和制度化,出入库批次减少,退库次数减少,无积压浪费,物流工作量降低。

2.医用耗材在管理上的尝试:一次性医用耗材已成为医疗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医院的发展,耗材的采购量逐年以2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心血管类患者所用的材料占的比重最大,所以对这类材料的管理有待于依托完善的信息系统,将高值耗材的采购、存储、使用纳入医院的信息系统,提升信息的准确性与实时性。再者,一次性医用耗材品种繁多,分类标准不统一,现常规按用途分为:手术室常用耗材、麻醉类、外周介入、心脏起博器、医用高分子、卫生材料及敷料等十几个大类,这种方法虽然贴近临床医务人员的实际使用,但缺点在于过于杂乱繁多,如能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统一制定一次性医用耗材的分类,给每个材料定下统一的编码,将繁多的材料逐一编码登记,输入计算机生成结构完整的数据库,将会使产品在名称上统一,采购价格统一,收费项目统一等等方面有更加完善的管理。

五、供应商的管理

在采购管理过程中,评价供应商的目的在于获得预期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力争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我院评价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部门中处于物流链环节中的工作人员、使用科室代表,以适当的比例组成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指标后,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保证度、数量保证度、时间保证度、信誉保证度、服务保证度、协议执行度等进行评价。维护和发展良好的供应商,淘汰不合格供应商,开发有潜质的供应商,不断推陈出新。对大型精密医疗设备来说,维修保障特别重要。设备的可修性、易修性如何、备件消耗有无保证、使用维修资料和工具是否齐全,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包括售后服务负责单位、服务承诺、保修期、响应时间、备件供应情况、本地维修力量、技术支持等,都是筛选供应商和选购设备时必须予以认真考虑的重要内容。

总之,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先进医疗器械的不断开发和应用,采购管理不再是一种简单的采购行为。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工程学和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管理者应熟悉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方法;管理人员应具备物流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管理者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学知识,不断开拓创新。从事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的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各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提高科研能力,为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广大患者的就医安全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起到关键环节的控制作用。

第9篇:采购管理条例范文

【关键词】 工程材料采购 制度 方案 成本

1、材料采购人员必须正确了解并执行材料方面的法规

在我国,不同的建材采购和使用都有不同的文件规定,作为材料采购负责及管理人员

在了解相关法规及文件的同时,还必须做到认真严格按规定执行。如在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就明确对钢材、 商品混凝土、 石材、胶合板、管道、预制混凝土构件、 商品砂浆、混凝土外加剂等等材料实行了备案证明等管理。

2、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

规定材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权限、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完善的材料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材料采购活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物资的正常、及时供应,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推诿,而且能从制度上规范采购人员的日常行为,预防在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采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规定材料采购的预算、请购、授权人的批准权限、材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

3、合理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阶段材料的成本控制应当首先选择适应的采购方案,做好材料需用计划,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制度,降低采购费用。对一个施工计划段所需要的材料数量、价格进行列表分析,用ABC分类法分析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一般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对主要材料要实行重点管理。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主要材料进行功能和成本分析,求出降低成本的对象和目标。综合考虑使用计划、采购周期与使用批量,选择最佳采购方式,减少流通环节,减少收发、储运各环节损耗,实现降费节支。其次是正确选择采购时机,尽可能减少材料库存,并加强库存管理,减低库存费用,优先就地取材、使用现场制造的材料、选择本地区建筑材料。

4、选择合适的采购模式

如施工过程中的大宗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等,适宜采用供应链采购模式,由企业进行集中采购。由于这一类材料对施工过程影响较大,必须要保证供应的充足、及时以及质量,传统的采购模式库存过大,资金的占用量大,企业讨价还价的能力偏低,不能获得价格上的优惠,也会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不能达到采购中的规模经济。所以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寻求一种与供应商之间的新型合作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供应链采购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依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就基本确定了各种建筑材料的需要量。在工程中标后,对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大宗材料,项目经理部应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由企业物资部门统一订货采购。对零星材料,项目部可采用就地自行采购模式,从而实现时间上的控制与材料成本上的控制。

5、拓展料源渠道,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企业应根据市场供应和对材料的需求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抓紧管理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渠道,坚决中断与那些质量低价格高、信誉差的供货单位的业务关系,选择信誉好、质量优、价格适宜的生产厂家和供销单位,定点挂钩,建立良好的购销合作关系,就近发展材料物资供应基地和协作网络,形成稳定、有效的采购、供应渠道。对于需要量大、需求期长的主要材料物资施工单位还可以拿出一定的资金,跟有关生产厂家和供销单位进行长期投资,控制其生产经营活动,以便获取优惠价格保证长期供应。其次可发挥集团公司采购的优势,统一进行材料采购,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对大型设备、钢材、木材等批量大、金额高的大宗材料实施统一采购,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采购费用和降低采购价格。

6、做好采购询价管理,采取议标订货。

所谓议标订货就是需方根据自身需求拟定一个基本的选标条件和价格文件,向具有一定供货能力的供货厂家发出标书,供货厂家依照需方提出的条件向需方投标。在议标会上由需方组织的招标委员会公开唱标。这种订货方式能比较客观地反映资源分布、生产及价格构成情况,有利于需方选择供货厂家,确定切实可行的供需关系。做好采购询价管理,现在需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借助网络优势,快速地浏览和获取需要的信息,从而保障采购询价管理、得到询价结果的高效率。

7、做好供应商确认和采购合同签定

供应商的选择依靠采购询价环节的评价结果,也要参照其他标准,如供应能力、历史信誉等。确定了供应商后,要签署采购合同,签定前,需要对合同类型进行选择,确保把最大的实施风险放在供应商。合同可分为三种:成本加奖励费合同:主要用于长期的、硬件开发和试验要求多的合同;固定价格加奖励费用合同:长期的高价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易于控制总成本,风险最小;供应商风险最大而潜在利润可能最大,因而最常用。

8、加强采购组织与人员建设

为达到以上功能目标,建立明确的授权机制,将整个系统按使用人员角色进行具体的功能模块划分。(1)业务经理。主要完成审批员管理、一般查询用户管理和有关建筑材料采购统计与分析工作。(2)审批员。主要完成材料基础库信息维护、片区材料采购审批与指导、价格分析、合同审核、报价员审核、供应商管理等具体工作。(3)报价员。主要完成材料采购计划制定、招标公告、自由竞价组织、采购计划申报、招标议标谈判、片区材料价格管理等具体工作。(4)材料供方。主要完成自身经营材料价格、查询招标信息、参与材料招标竞价具体事务。(5)项目材料员。主要完成项目各种材料在不同时间需用计划制定与上报工作,分项目进行。(6)查询用户。主要是工程投标人员与项目成本控制人员、公司领导层等,定期查询材料市场信息价、内部参考价等具体信息。(7)系统管理员。主要完成数据的安全备份及保密防护工作。

9、结束语

材料成本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也是研究建筑企业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在整个工程造价中占40%-60%甚至更大,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建筑材料采购的成本,有效地减少施工企业的整体成本,从而增强施工企业的竞争力。目前,由于市场体系还不完备,法治还不够健全,管理也还不到位,在物资采购供应上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足够重视并在不断地工作实践中加以解决,要不断地完善材料采购和管理费用的控制体系,加强和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探索和寻找降低材料采购成本的最佳方法,正确处理材料的批量采购与建筑成本的匹配关系,最终达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