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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养老金上调比例已经确定为5%,并且调整方案依然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同一地区的所以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的金额相同。
挂钩调整遵循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调整的额度与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有关。
适当倾斜调整通常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以及偏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的一种特殊照顾。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市县两级将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将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各县(市)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月底前将全部上线;
探索将离退休生存认证、失业人员报到延伸到社区管理,开展退休信息提前认定试点;
鼓励探索柜员制管理服务模式;
完成扩面征缴任务,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全险种参保、全员额参保;
“两会”前夕,一份多年争议不休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终于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据此,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将在年内启动有关试点。
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相比,事业单位这项改革晚了十多年。这项改革内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提上议事日程,之后也曾被历届政府主管部门反复考虑并向国务院申报,但最终均被搁置。
据《财经》记者了解,《试点方案》草案是在去年中上报国务院的。本届政府有关部门自2006年起,研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事宜,目前改革试点即将揭幕,但事业单位目前的养老制度现状却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瓶颈。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配套措施,再无搁置的余地。
改革的思路非常明确,设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计发办法等均与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一致,并可衔接。
一个现实情况是,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差别,已远远高于以往,因此“平稳衔接”成为一个比以往更加敏感的话题,同时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重要关口。
在迭起的“两会”期间,这一低调的消息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然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有关的试点省市,准备工作已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试点方案》公布后,双方将就各地如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作更进一步地讨论和测算。
迟来的改革
此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是,事业单位工资连续上调,退休人数增加。由于事业单位退休费与退休人员退休前工资额直接挂钩,政府财政负担其实十分沉重。因此,改革的目的究竟是“甩包袱”还是“建机制”,十分微妙。
改革开放初期,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曾经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和事业单位两套退休制度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其中,企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便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也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未来养老金的发放与缴费情况相对应,具体参照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目前大约为60%左右,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基本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
事业单位则是另一种模式。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不少地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已经纷纷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加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但大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按照原来的养老制度运行,退休金由国家统包,列入财政预算,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制度。未来退休金以其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根据目前的规定,其金额为本人工资的90%左右,也就是说,替代率高达90%。
从各地的情况看,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编,在职人员规模相对稳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加之近几年工资上调,扩大了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基数,更增加了财政或单位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很显然,如果完全套用目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必然下降,自然,财政负担也会减少。然而,待遇的降低很难不引发事业单位的集体抵制,导致改革受阻,这也是以往历届政府将方案一再搁置的重要原因。
改革一再推后,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待遇上的巨大落差不断扩大,增添了今后的改革成本和难度。同时,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制度无法衔接,也严重妨碍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为事业单位的改制分流设置了巨大的障碍。
财政负担和待遇问题均不可回避。但为使改革能够顺利推进,在2月29日由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上,特别强调了一个原则,即“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待遇水平上的平稳衔接”,这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方案当中的关键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这次改革的内容,重点在于建立新的机制。有关专家则评论,这意味着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承认既得利益。
衔接两套制度
在以往历届政府对改革方案反复推敲的铺垫下,此轮试点方案并无太多悬念。
从国务院常务会透露出来的消息显示,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其中,核心的内容就是要令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为此,在筹资模式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将采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思路,制度适用范围涵盖除已经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必然转变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金费用由国家财政和单位直接纳入预算统包的办法,筹资模式转型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将缴费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
除国家和单位承担的筹资责任外,一个重大区别是,试点将引入个人缴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资责任。与此相对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应设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至于个人账户的规模和养老金计算系数,有专家建议,也应参照企业现有制度,保持衔接,便于人员流动。
由于个人账户部分以往并无真实缴费,因此最初只能是空账。有专家表示,为确保人员流动时账户基金同步转移,减轻财政未来支付压力,可考虑将个人账户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做成实账。对此,也有专家认为,考虑到财政当前的支付压力和未来保值增值的风险,不如维持记账式运转。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事业单位养老基金的管理和业务,将交给专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除了筹资模式的变化,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无疑是重中之重。
根据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应继续实行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而是应当与企业一致,根据缴费工作年限和社会平均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主要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但是,完全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这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金数额的大幅下降,显然不符合“平稳过渡”的原则。有关专家表示,为维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可考虑计发养老金基数不取社会平均值,而取本人退休前的职级工资。同时,为避免替代率的下降,还可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外加发过渡性补贴,或者加大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待遇难题
方案即将揭晓,试点有待启动。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不涉及试点前就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此,在国务院公布总体试点方案后,各地究竟如何落实,新老划段的时间点如何确定,还要经试点地区反复斟酌。
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谨慎表示,期待今年年内启动试点。
有关人士还分析,如果把已经退休的工作人员作为“老人”,即将参加工作的称为“新人”,已经参加工作但尚未退休的称为“中人”,由于试点方案将对“老人”实行老办法,“新人”实行新办法,两者可比性较少,试点的成败的关键其实集中于能否处理好“中人”的退休待遇问题,尤其是即将退休 “中人” 的待遇。
决策者的思路不难理解。在社会总体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大趋势下,要保持退休金绝对值持续增长并不难。加上特别为事业单位设计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老人”或者现阶段的退休金水平相比,未来“中人”退休后的养老金仍可持续增长,并不会产生待遇下降的总体印象。同时,《试点方案》提出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如能适时有效推行,对于维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水平也不无助益。
但也有专家表示担忧。尤其在于“个人缴费”的部分,专家指出,毕竟以前从来没有实行过个人缴费的办法,现在即便退休待遇名义上不降,由于个人需要负担相当一部分缴费,也会被理解为待遇事实上的降低。会不会因此影响试点的进展,尚有待观察。更何况近几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总体上升较快,这导致无论是用来维持待遇的成本还是个人缴费的绝对额都并不低,因此不少专家也不乏惋惜:“这个方案如果能早点出台,恐怕更好办一些。”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过于长久的孕育过程中,由于企业待遇比之直线下降,已经造成了相当规模的负面影响。各地“两会”的提案或者每年的上访内容当中,对于养老待遇不平衡的不满并不在少数。
关键词:养老金;调整幅度;替代率;工资增长率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1)05-0031-05
Research on Moderate Level of Pension Adjustment-amlitude
HAO Yong1,2, ZHOU Min1, GUO Li-na2
(1.Management School,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221116, China; 2.Research Center of Social Security,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Shanghai 201620, China)
Abstract:Based on wage growth rate, the formulas of pension adjustment-amlitude are derived by previous year’s pesion level and social average wage gorwth rate respectively in the paper. Then throught empirical analysis, the authors determine moderate standard of pension adjustment-amlitude using moving average wage growth rate of three years,and find that the realistic adjustment-amlitude setting by average pension in recent years is five percent lower than the research result.
Key words:pension; adjustment-amlitude; replacement rate; wage growth rate
1 引言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政府几乎每年都向上调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们往往认为这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较少有人考量增长后的养老金是否维持了老年人上一年度的生活水平,或者到达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实际上,养老金的绝对增长额不能直接反映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的变化。在微观层面,衡量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使用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定义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在职职工的工资之比
[1,2],反映劳动者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差异。2008年,全国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22元,增长幅度为12%,调整后到达人均1149元[3],但养老金替代率为56%,低于2007年的58.7%。又经粗略匡算,2008年全体退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为13962元,往年退休人员的调整后人均养老金为13245元,往年退休人员的调整后平均养老金低于当年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之前各年也有类似的状况。养老金替代率随着退休年数的增加而降低,说明养老金调整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养老金调整的效果有限。
1957年,德国建立了养老金的指数化调整机制,选择使老年人口与在职人员的相对消费水平保持不变的总工资指数作为养老金调整指数,总工资指数由工资增长率确定[4]。养老金支付水平由个人养老金与所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比例、缴费年限、取决于指数化形式的养老金现值、取决于退休年龄的调整因子[5]决定。后来经过多次修正,测算中逐步增加了缴税率、人口因子[6]、敏感因子、支撑能力因子等。其中,支撑能力因子反映制度赡养率的变化;敏感因子期望通过人为调整,实现对养老金指数化水平的控制,进而控制在职人员缴税率的变化。2004年,日本建立了利用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和浮动调整率对养老金给付进行动态调整的机制[7]。养老金调整率=工资增长率-浮动调整率。如果工资增长率或物价指数高于浮动调整率,则养老金调整率为二者的差;如果工资增长率或物价指数未高于浮动调整率,则养老金调整率为工资增长率或物价指数。柳清瑞根据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指数确定养老金调整率,建立养老金替代率调整机制对基础养老金进行相应调整[8],其以调整养老金替代率为目的。类似的,多数学者的研究实质是养老金替代率合理水平的确定[9~11]。韩伟、穆怀中在建立高、中、低不同层次的实际消费支出与上一年社会实际平均工资之间线性回归模型的基础上,设计两类调整指数方案[12]:一设定三类群体无差异,以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为基础设计调整指数;另一设定三类群体有差异性,以消费价格指数加适当的工资增长率为基础设计调整指数。研究的第一类实质是认可现实政府的调整方案,第二类并无定量方法作支撑,其主要通过养老金动态替代率和缴费率作为内部效率和外部效率两大标准检验调整指数的适度性。
综观国内研究文献,专家和学者较少运用定量方法研究养老金调整的适度性。在不多的研究中,学者们探讨养老金调整的热点在于如何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相适应,可是,以物价水平作为调整指数,仅能保证养老金绝对购买力水平不降低。并且,对于如何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机制,尚没有较为成熟、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与政策建议。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而带来的社会公平性和效率性问题越来越凸显,设计科学、合理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成为当务之急。本文以适度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养老金替代率的理论水平为目标,探讨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
2 理论测算
为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使其跟随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考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退休人员退休当年的养老金替代率为养老金调整的第一目标,使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保持在退休当年的水平;以养老金替代率的理论水平为养老金调整的最终目标,以维持长期的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2.1 养老金调整依据的选择
据前综述,养老金调整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与物价指数挂钩、与工资增长率挂钩、与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率双挂钩。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文选择工资增长率作为养老金调整的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职工工资增长依赖于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物价水平没有直接挂钩。如果养老金与物价水平挂钩,当物价指数上涨超过职工货币工资指数增长时,会造成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跟随增长,而在职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却相对下降。
(2)养老金的企业缴费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与物价挂钩,容易造成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与退休金的轮番上涨。
(3)近年来,与物价指数的变动相比,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略显稳定,物价指数有较大幅度的波动。
(4)工资统计指标体系比较完整,可靠性较强。本文采用名义社会平均工资,本身就含有物价水平的因素在内。
所以,以工资增长率作为养老金调整的依据,既包含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的因素,又间接体现由于工资增长而带来的物价增长的因素。
2.2 基于工资增长率的养老金调整算式
国家层面的养老金调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上年度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调整,二是按上年度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而且,历史统计和文献中的“一定比例”是个不固定的值[13,14],本文在一定假设前提下,研究某一固定比例或相对窄小的比例范围。
假设1 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实现省级统筹。
假设2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仅存在“新人”。
假设3 养老金的调整针对一般退休人员,为养老金普通调整。
假设4 养老金调整基期的养老金替代率是合理的。
按照假定4,调整前,上一年度的养老金替代率是合理的,因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使得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则养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幅度即对应着需要调整的养老金,也就是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应以补足到上年度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为基本目标。
设养老金替代率的改变量ΔR=Rt-Rt-1,其中,Rt-1为上年度养老金替代率,根据养老金替代率的定义,养老金调整需弥补的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值为
3 实证分析
3.1 确定养老金调整的适度标准
依据(2)式和(3)式,养老金的调整幅度仅与前两年的工资增长率有关。但据观测,近10年来,我国工资增长率变化的幅度较大,变动的随机性较强。而养老金的调整应是比较平稳的,为减弱工资增长率的突变情况对测算结果的影响,分别对工资增长率进行2年、3年、4年、5年、6年的移动平均处理,使工资增长率呈现相对平稳而单调的变化。
并且,随着设定周期的延长,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平稳性愈好、单调性愈强。以此为基础,利用(2)式和(3)式,分别计算各种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条件下,按两种方式调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如表1所示。
表1 各种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对应的养老金调整幅度 (%)
时间年工资增长率2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
3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4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5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
注:工资增长率经全国统计年鉴中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而得。调整1是按上年养老金水平调整养老金,根据(2)式计算;调整2是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养老金,根据(3)式计算。
观察表1,按照3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测算的两种养老金调整幅度的变化最平稳,据此,确定养老金调整的适度标准。
(1)测算时,考虑养老金调整的数据平稳性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上年工资增长率使用3年移动平均工资增长率,以体现养老金调整的持续、平稳发展。
(2)两种调整方式的实质是相同的,虽然是根据工资增长率调整养老金,但均需要先计算养老金增长率,因此,以按照上年养老金水平调整养老金为主要方式。
(3)现实阶段,若根据上年养老金水平调整养老金,则调整幅度应为13%~16%;若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调整养老金,则调整幅度应为90%~100%。
(4)为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以及养老的保障水平,并使退休人员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养老金的调整幅度至少达到调整区间的下限,最理想的情况是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幅同步。
需要注意,养老金调整的理论幅度为平均水平,该水平体现不同层次结构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调整中的中等水平。
3.2 适度标准与实际调整的比较
结合两种调整方式,一基于平均养老金的调整,二基于工资增长率的调整,比较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效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分析如下:
(1)2006年,养老金的实际调整幅度略超过按两种方式测算的理论调整幅度,养老金增长的结果能够达到与上一年度(2005年)的养老金替代率持平的效果,能够实现退休人员随经济同步发展的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2)2005、2007、2008等年,养老金的实际调整幅度与理论调整幅度相比,按平均养老金调整方式计算低5个百分点左右,按工资增长率调整方式计算低35个百分点左右,养老金增长均没有达到维持退休人员上一年度生活水平的目标,表明退休人员没有充分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3.3 基于养老金调整的基金需求测算
为补足养老金应有的增长幅度,进行养老金调整的资金测算。因两种养老金调整方式的实质相同,这里,仅按照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调整养老金的方式,测算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总额。养老金调整总额=往年退休人员总数×上年养老金水平×养老金水平的一定比例。
养老金调整资金一般来源于统筹基金、地方政府的专项支出、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等。对已实现省级养老统筹的省市,统筹基金可以担负部分调整额度。但由于统筹基金作用的性质以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现收现付制的统筹基金将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因此,养老金调整的资金应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付。据此计算财政统一支付的养老金调整额占财政支出比例,如表3所示。
根据表3,养老金调整总额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7%的范围内,国家完全有能力解决这部分资金来源。另外,考察历年我国财政支出中用于养老保险的补贴费用,发现养老补贴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在2.3%的范围内,如表4所示。
如果将养老金的调整费用纳入国家的财政预算,养老财政补贴与养老金调整费用之和约占财政支出的4%左右,仍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平均10个百分点左右。
4 结论
(1)养老金调整以替代率为目标,以保障养老金的相对水平不逐年下降;养老金调整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支出,每年调整的养老金总额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7%的范围内。
(2)现实阶段,为维持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水平,根据上年养老金水平调整养老金的幅度应为13%~16%,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占比调整养老金的幅度应为90%~100%。
(3)养老金调整的时间和幅度应是稳定的,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为消减每年工资增长率的随机波动,使用工资增长率的移动平均值测算调整幅度,以体现养老金调整的持续、平稳发展。
(4)以工资增长率作为养老金调整的依据,既包含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因素,又间接体现由于工资增长而带来的社会消费总体水平增长、物价增长的因素。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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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
中图分类号:F840.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6)06-0050-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2014年网上流传一个帖子叫社保“七不管”“九没有”①,引发网友的热议,有偏激的网友更是发表评论说“社保是国家的骗局”。探究原因,网上流传的“七不管”“九]有”帖子其最大的问题是,混淆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强调保基本,而不是无限保障。同时,“月薪1万元,养老金交满30年27年才能回本”的网友观点也吓退了许多准备参保的人。为了让公众清楚地看到社会保险是不是国家的骗局,参加社会保险到底划不划算,有必要对民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收益情况做出测算。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来测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当前,国内学者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情况也曾做出过研究。如何立新(2007)基于微观数据,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金方案下城镇职工终身养老金的纯受益状况,对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收入分配效应的改革进行了定量分析[1];彭浩然 等(2007)通过微观个体假设,测算不同收入参保者在退休时点的缴费现值与未来养老金的收益现值差异,分析了新旧两种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对不同收入者的收益变动[2];王晓军 等(2009)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回报率两个指标进行测算,比较不同性别、缴费年限、寿命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导致的参保后养老金收益差异[3];许志涛(2014)基于终生收入法构建基础养老金模型,测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净收益额与净收益率,不过其研究的重点是分析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再分配效应[4]。纵观国内已有文献,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益的研究上,主要是采用净转移额和内部收益率指标,但其重点都在研究养老保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另外,已有研究大都未测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收益情况,并且大都没有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养老金调整因素,对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鉴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完全一致,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状况做出测算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指标选取与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个人8%,企业20%),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由于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同,这直接导致其退休后养老金的净收益也不同。因此,本文选取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三个指标,来分别测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两类人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情况。
“养老金净转入额”是指测算时点参保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现值与养老保险缴费现值的差额[5]。养老金净转入额可以反映出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养老金净收益情况。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正,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会带来净收益,参保是有利可图的;若养老金净转入额为负,则表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净收益,甚至会造成亏损,参保是不划算的。
“投入产出比”作为衡量参保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对收益指标,是影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保的重要因素[6]。投入是指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向制度缴费供款的总额,产出是指参保人在生存余命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投入产出比=产出/投入。投入产出比大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保是值得的;投入产出比小于1,表明参保可以带来净损失,参保是不划算的。作为一个理性的参保人,倾向于选择投入少而产出多的项目进行投资,因此,投入产出比越大,就越能够吸引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投资回收期”是指参保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收益用于逐步偿还最初的缴费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反映了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多长时间能够收回成本[7]。一般而言,参保人总是希望投资回收期越短越好,因为投资回收期越短,则意味着参保人越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并获得额外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益也就越大。
三、模型构建
(一)前提假设
在构建模型之前,基于国发〔2005〕38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定参保人员为200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人”,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假定个人缴费工资与社平工资的增长率相同。
第二,假定缴费在期初且缴费不中断(不考虑转保、退保②等特殊情形),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5年。
第三,假定测算期间国家在每年年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不进行待遇调整,从退休的第二年进行待遇调整。
第四,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活至平均余命死亡,不考虑提前死亡的情形③。
(二)测算模型
1. 净转入额测算模型。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新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月标准×(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工资与对应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其投资回收期的计算方法同T2。
四、参数假设、测算结果及分析
(一)参数假O
1. 参保年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新人”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即a-b≥15。假定职工2006年开始参保时的年龄a为25岁,考虑到当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退休年龄b分别取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对应的退休年份分别为2031年、2036年、2041年、2044年、2046年)。于是,缴费年限b-a的取值为25年、30年、35年、38年、40年。
2. 个人缴费基数、社平工资和社平工资增长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可知,2005年我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的年标准为18 364元,计算得到社平工资月标准Z0=1530.33元。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以及各地的实际推行情况,假设其缴费基数分别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60%、40%,即d=1,0.6,0.4。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这里假定d=3,1,0.6,分别代表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有关数据,可以计算出2005―2013年我国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14.0%,同时考虑到我国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趋势,本文假定2005―2046年社平工资平均增长率为5%,即g=5%。
3. 缴费率、个人账户收益率、贴现率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率为8%,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率为20%,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因此,个人账户缴费率c1=8%,社会统筹账户缴费率c2=20%(企业)、12%(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趋于成熟和未来基金投资运营,假定个人账户收益率r1=4%,假定贴现率与个人账户收益率取值相同,即r2=4%。另外,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A分别为195个月、170个月、139个月、117个月、101个月。
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系数。在2005―2015年,随着国家对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以年均10%的比例大幅上调[8],该调整比例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于此,本文假定参保人员退休后(2031年以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均调整系数为5%,即f=5%。
5. 城镇居民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利用生命表编制技术,可以生成城镇男女混合国民生命表。本文假定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平均预期余命相同,于是可以得到50岁、55岁、60岁、63岁、65岁城镇职工退休时的平均预期余命分别为32.13岁、27.59岁、23.18岁、20.65岁和19.01岁。
(二)测算结果及分析
1. 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0)、(12)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净转入额,见表1。
观察表1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都为正数,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可以带来净收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如果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净转入额就越多。这体现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较强的“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例如,当缴费年限为35年时,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d=3)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基数只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0%(d=0.6)的企业职工的3.0倍;当d=1时,缴费年限为40年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是缴费年限只有25年的2.2倍。
如果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基本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效应,但个别年份其激励性被冲淡。例如,当d=3时,缴费35年、60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却低于缴费30年、55岁退休的企业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的连年上调。因为退休年龄越低的职工,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早,并且能越早享受到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在平均余命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导致其净转入额高于晚退休的参保职工,“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被“提前退休+养老金调整”的双重作用冲淡。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5)、(17)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见表2。
观察表2可知,不管是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还是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这表明企业职工参保后的养老金产出均大于其养老保险缴费投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从表2可以看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大,其参加养老保险的投入产出比越小。这暴露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体现出“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缴费年限短、退休早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少,且能够较早享受到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其投入产出比较大;另外,缴费基数小的企业职工,其参保总投入较小(分母较小),受养老金待遇调整的影响,其产出(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投入而言较大,进而导致相对比例投入产出比较大,这也反映出不同缴费工资基数的企业职工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另外,将“个人缴费为投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两种情况作比较,发现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其原因在于,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后者的投入增加了企I缴费部分(分母变大),进而导致后者的投入产出比要小很多。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代入(18)、(19)式,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见表3。
由表3可知,若仅将个人缴费视为投入,最短20个月、最长46个月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若将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均视为投入,最短62个月、最长133个月(11.1年)就能收回前期的参保投入。在收回参保投入后,此后领取的养老金全部是净收益。由于各年龄段退休职工的平均预期余命均高于投资回收期,因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赚钱受益的投资,是非常划算的。
进一步分析发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即退休越晚、缴费年限越长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短;缴费基数越大的企业职工,其养老保险投资回收期越长。究其原因在于:第一,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的企业职工,其退休时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较高(因为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成正比),同时由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而计发月数小,使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要高很多,进而其具有较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能较快地收回参保投入。第二,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效应,缴费基数与基础养老金虽然呈正相关的关系,但随着缴费基数的增加,基础养老金增加的幅度却越来越小,另外,缴费基数虽然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成正比,但不会影响到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因此,缴费基数对基本养老金的影响不像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那么大,这使得缴费基数较大的企业职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收回其参保投入。
从整体上来看,“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要比“个人缴费为投入”的投资回收期长。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缴费视为投入后使得总投入增加,个人在收回自己的缴费后,还要多花费较长的时间来收回相应的企业缴费部分,投资回收期也就相应地拉长。
4.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投资回收期测算结果及分析。将相关参数分别代入(12)、(17)、(19)式中,可计算出不同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见表4。
观察表4可以发现: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均大于0,投入产出比均大于1,投资回收期均小于相应年龄的平均预期余命,这说明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纯受益的事情,是非常划算的。
第二,与企业职工完全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的养老金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退休年龄)、缴费基数呈负相关的关系,也反映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
第三,与企业职工“以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同缴费年限、相同缴费基数)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小,投资回收期要长;与企业职工“以企业和个人缴费为投入”的相应数值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金净转入额和投入产出比要大,投资回收期要短。究其原因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20%)介于企业职工个人缴费率(8%)与企业和个人总和缴费率(28%)之间,进而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总投入介于二者之间,在产出相同的情况下,其养老金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自然就介于二者之间。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净转入额、投入产出比和投资回收期测算模型,在对相关参数合理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发现:第一,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从个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非常划算的选择。第二,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的净转入额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投入产出比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呈负相关关系;投资回收期与缴费年限呈负相关关系,与缴费基数呈正相关关系。第三,受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和养老金连年上调的影响,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现象。
(二)政策建议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当前公众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误解的原因在于,其对制度本身不了解。复杂晦涩的各种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不方便人们理解,更不利于人们形成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正确认识。参保人在参保时只是知道自己缴费多少,而对自己将来能够获得的养老金的多少以及剩余养老金的去处更是知之甚少。对此,建议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收益的宣传,同时实行政务公开,定期将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收支、基金投资等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开通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热线,以便于职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查询和了解国家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利用网络、新闻、报纸等媒介进行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使公众对其逐渐形成正确认知而不是以讹传讹。例如,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张贴关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净转入额的关系对比图,以使参保人清楚自己的最后收益大体有多少,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被人误导。
2. 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通过前文的分析可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负激励的现象,亟需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对此,建议:第一,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累进提高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具体可参照吉林省的做法,即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④。第二,实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即缴费年限越长的职工,其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越高,以体现个人账户的激励性。第三,增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当前各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主要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60%、100%三档,建议在以上三档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档缴费基数,如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20%、150%、200%、250%、300%等,以便于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3.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11连涨”,这种行政命令式的调整方式弱化了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亟需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此,建议:第一,为保证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相对水平不降低,同时又能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基本养老金调整要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率和实际工资增长率两个指标。第二,当实际工资增长率或物价上涨率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金就应该自动调整;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几年都不应调整[9]。第三,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在出现通货膨胀等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在年内启动应急调整机制。第四,设t-1年的物价上涨率为-1>0),t-1年的实际工资增长率为gt-1(gt-1>0),退休职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比例为x(0
5. 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延迟退休年龄并实行弹性退休制。前文的研究发现,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退休早、缴费年限短、缴费少的职工,其养老金净转入额反而高于退休晚、缴费年限长、缴费多的职工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固然有养老金连年上调、缴费激励机制不完善的原因,但退休年龄过低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建议:第一,严格审批、审核提前退休,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提前退休现象。因为提前退休属于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它不仅会增加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还会加重在职者的缴费负担,与国家正在研究制定延迟退休年g政策的宏观背景相违背。第二,逐步延迟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首先要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将女工人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与女干部相同的55岁,女工人与女干部在55―60岁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男职工的最低退休年龄提高至62岁,其在62―65可以自愿选择退休年龄。
注释:
①“七不管”:异地就医不管;住院最高赔付15天;意外不管,包括交通意外;第三者责任不管;丙类药不管;住院费1 500元以内不管;60岁前身故只给4 000元丧葬费。“九没有”:没有生命保额(身故无保额理赔);没有投资功能(无预定利率和分红);没有贷款功能(急需要钱不能抵押贷款);没有灵活领取功能(按法定,不能提前);没有豁免保费功能(遭遇意外仍需缴费);没有确定领取功能(无法确定退休时的领取额度);没有灵活缴费功能(按法定);没有提前给付功能(重大疾病不能提前领取);没有住院补贴功能(无法获得额外补贴)。
②当前,我国允许退保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出国定居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回给本人;另一种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该种情况下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两种退保的情形至少可以实现保本。
③对于未活到平均余命而提前死亡的情形,由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且其在领取养老金期间享受到了养老金待遇调整,因此,如果将个人缴费视为一种投资,那么这种情形在保本之外还可以获利。
④具体参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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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
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个人依附于单位、退休养老全部由国家或单位包下来的传统保障方式,这种模式已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进行一些小的调整,但从总体上看,体制框架和组织模式基本沿袭着50年代所确立的体制,基本上实行的是“国家财政保险”(全额拨款单位)、“单位保险”(自收自支单位)或“国家财政与单位共同保险”(差额拨款单位)的制度,其改革发展历程大致分为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
1992年至1996年为起步阶段。1993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启动改革的省、直辖市在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计划内临时工和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员中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
1997年至2005年为发展阶段。不少试点地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公务员全部纳入了参保范围。全国共有江苏、福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28个省份陆续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队伍不断扩大。
2006年至今为完善阶段。首先是对制度空缺进行弥补,解决事业单位中的农林渔工、民办学校教师、科研院所改制转企人员、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开发区引进高科技人才等特殊群体以及原在机关社保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等的参保、续保、转保等问题。其次是试点改革待遇问题,确定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为改革试点地区,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第三是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我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它被认为是“首个统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顶层设计”。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受阻原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已是大势所趋,但是从2009年正式试点改革以来,屡屡受挫,其原因认为主要为以下三点。
(一)制度性原因
1. 路径依赖与改革制度不公平性
路径依赖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在未发生社会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新的制度建设总是或多或少受到原有制度的影响,形成制度发展的承继现象。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资标准都是比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建立起来的,在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前,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统一的工资标准。然而,2006年的工资改革成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差距的分水领,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退休公务员的工资也随之上调。但是,2006年工资改革至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却未出台,而公务员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都在“普涨”时候,事业单位退休金不仅多年不涨反而变成改革对象。
现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独将事业单位第二类中的第二小类,即医疗卫生部门和大学等准公共部门作为改革对象,而事业单位的“大群体”不在其列,由此制度性地把事业单位内部划分为三六九等,造成事业单位内部的不公平。
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对重庆、太原、广州、上海等城市的近千名居民进行调查显示,7.6%的被访者表示公务员养老金不改革而只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公平的,93.4%的被访者表示不公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但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外部比较不公平和内部制度性不公平使得制度改革推行受到阻碍,更无法达到帕累托改进。
2. 不符合现行法律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职工一样统筹缴纳养老保险,即单位缴20%,员工缴8%;养老金发放办法也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然而,根据《教师法》地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虽然法律指的是平均工资水平不是退休金,但是作为工资延续的退休金,也应是符合《教师法》的要义。然而《方案》规定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显然与《教师法》的规定不相符。
3. 改革配套制度滞后性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指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是,就试点省市情况来看,更多改革的重点工作放在分类归属、工资薪级等上,而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现在的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80%或是90%领取退休金,企业职工是按照退休前工资的50%左右领取退休金,依据《方案》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下调与企业一致的内容,在未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部分明显下降。滞后的职业年金制度,使得改革推进受到阻碍。
(二)效率与公平的博弈
凯恩斯提出工资具有刚性。广义的工资主要是包括了保险、福利、津贴,显然可以看出,福利也具有刚性。正因为福利的刚性,福利改革只能向上看齐,很难向下看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终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而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为了让没有或是享受较低养老保障水平低的国民享受其他群体已有的保障,更为体现公平。但是,保证公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当政府无力承担时,就不得不削减享有高水平退休保障群体的保障水平,让其他群体在此水平上达到平等。于是在改革中就出现了,让处在中间群体的事业单位向处在低水平的企业合并,而这又降低了效率。
虽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渐上涨,但是退休金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替代率在不断下降,到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替代率已经低于70%,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相当。在事业单位职工看来,改革就是让大家进社保、向企业的养老金给付水平看齐,而实际上就是削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既不公平也降低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话语权
在当代社会思潮中,话语权指影响社会发展方向的能力。欧洲问题研究中心Alfio Cerami曾指出思想和话语权在福利国家制度变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话语权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2009年对试点的五个城市进行实地调查的情况反映,广东省深圳市早在2006年7月就启动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但是由于分类归属、工资薪级、退休待遇等问题持不同意见,自该年年底,深圳市一些被改制事业单位的员工就不断上访、怠工、怠课,或签名讨要加班费及社保费。基于此种情形,一些深圳区属事业单位迟迟不愿启动分类改革。
三、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建议
(一)坚持联动改革
改革时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应一起行动,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也应一起改革。以避免相互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同属于公职人员,具有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在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待遇享受方面不应该有太大的差别,坚持联动改革,既可以避免制度的碎片化,同时还可以减少不公平性,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专门立法
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总是呈现出滞后性,要使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要有法可依才能顺利进行,这需要对其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和利益分配,使各项改革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建立“多层次”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
第一层次是建立事业单位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障,可以按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
第二层次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尽快设计出适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产品,以满足不同单位、不同职工的需求。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级别、职务、工龄等情况确定职业年金,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高低取决于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投资收益率等因素。把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下调至于企业一致后所降低的这一块收入,用市场化运作的途径补回来,并且无须财政更大的投入。
第三层次是个人养老储蓄和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养老储蓄,普及商业保险知识,增强个人保障意识,提倡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
这三层次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次体现政府的强制性,只能保障职工最基本的生活;第二层次由单位内部决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职工的退休收入水平;第三层次则遵循自愿原则。值得提出的是,在改革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中,这三个层次的第一和第二个层次需要同时建立,这样才能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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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参与问卷调查居民基本情况。参与问卷调查的男女人数比例相差不大,而接受问卷的人群中,婚姻状况的分化较为明显,其中已婚占比86%,未婚占比14%。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此类问卷感兴趣的人多为已婚人群,未婚人群参与问卷的积极性较低。
2、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调查显示,通过当地政府宣传了解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分别在对未领取养老金人群问卷调查中和在对已领取养老金人群调查中占比40%、64%,都是在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方式中占比最高的。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很是重视,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收支现状
(1)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据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48元。本次调查数据也显示,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占比最高为38%,其次是2,000~3,000元和1,000元以下,分别占比24%、20%,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者只有18%。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县,著名的大蒜之乡,主要经济来源还是农业领域,所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收入水平偏低。
(2)城镇居民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情况。在对已经领取养老金人群进行调查中发现,34%被调查者反映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需要养老金401~600元,其次是每月需要养老金201~400元和101~200元之间的各占比26%、22%。需要养老金600元以上者只占10%。这是由于山东省金乡县属于北方县域城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物价也比较低,所以老人每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水平主要在401~600元之间。
2、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状况
(1)参保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山东省金乡县人口数为65万。而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已有38.3万人参保,约占总人口数的58.92%。在对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原因调查中,52%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原因是想等年龄大些再参加,有29%的被调查者是由于费用太高,缴不起费,还有19%的被调查者是觉得养老金太少,作用不大,所以没有参保。根据以上调查可知,大多数尚未参保者还是打算将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只是考虑到现在还年轻,想等到年龄大一些再参保。
(2)缴费情况。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选择的每年缴费标准在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其次是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占比21%。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另外,对选择居民养老保险投保档次主要考虑的因素调查中,4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自身经济情况,31%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政府补贴标准,其次有28%的被调查者表示主要考虑将来养老金数额。由此可见,虽然政府建立了多缴多得的缴费补助政策,但是并没有达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仍是选择了较低的缴费标准。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城居保”制度的实施使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使他们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但同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我们予以重视并解决。
(一)缺乏激励机制,居民缴费水平低。
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釆取自愿参保的方式,所以通过制度激励来引导居民参保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在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激励政策的力度不够,没有充分起到鼓励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作用。
1、在制度设计时应注意鼓励和引导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按《金乡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通过问卷调查以及个案访谈我们了解到,由于这一补助水平太低,对中青年居民吸引力不强。而且大部分年轻人并没有过早养老的意识,认为有闲置资金可以做理财投资,收益会更高于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到了59周岁一次性补缴,即可得到一笔可观的收益。另外,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同样的钱,晚年再补缴明显比每年按时缴费获得微薄的政府对连续缴费的居民的补贴更“划算”。
2、地方政府补贴较少,并未达到相应的激励作用。已知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参保人员选择500~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但是调查显示,居民普遍认为这些微薄的补贴会因物价上涨、利率调整等影响而削弱了保障力度,使得参保者选择高档缴费的动力不足,普遍选择财政补贴比率高的低档缴费。所以,政府补贴并不能达到激励居民选择高缴费标准的目的,正如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选择100~500元缴费标准的占比59%。
(二)养老金水平偏低,保障作用弱。
问卷调查显示,64%的已经领取养老金者反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养老金待遇低。另外,52%的未领取养老金者表示担心物价上涨,养老金贬值。根据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测算办法,一位参保人按照300元的年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为(按照现时银行1年期利率3.25%计算,每年结算一次):75+(15×300+15×30+1183.05)÷139=119.12元。如果是按1,000元的年缴费标准计算,可得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15.82元。而问卷调查显示,60%的居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需养老金为201~600元之间,只有22%的在101~200元之间。也就是说至少缴费标准在1,000元以上即每月领取215.82元以上的养老金才能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问卷调查也显示,大多数居民在考虑自身经济情况下,选择每年缴费标准为100~300元之间,这部分人群占比38%,选择301~500元的缴费标准的占比21%,选择501~1000元缴费标准的仅占17%。所以大多数居民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是119.12元左右。而且在个案访谈中,居民普遍反映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再加上老年人有可能出现重大疾病等状况,这些养老金是远远不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
(三)险种之间的衔接不配套。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复参保现象难以避免。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以及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都有所不同;二是跨省转移接续不便利。通过个案访谈了解到,目前山东省金乡县每年有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且多为跨省务工,每年也有很多人从外省转回社保。由于我国各省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保障水平不一致,当在外务工并在当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返乡办理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金额,不能转移统筹基金,从而影响了其待遇的发放水平。
三、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参保激励机制,提升缴费档次。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山东省金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缴费达到了315元。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也显示,有5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100~500元的缴费档次。由此可知,山东省金乡县城镇居民普遍倾向于选择较低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对于低缴费档次的存在,从短期看,可能会减少政府财政的补贴支出,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但是从长远看,城乡居民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年老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同样较低,较低的养老金若不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仍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需要政府财政进行埋单支付。所以,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舆论宣传等方式,让居民深入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以便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保障其基本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可加大对“多缴多补”“、长缴多补”政策的实施,目前山东省金乡县已经实施了这两种政策,但是根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居民反映补贴太少,不能起到实质性的帮补作用。因此,这样的补助力度还应该加大,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从而实现参保人年老后领取的养老金能基本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
(二)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监管,提高支付水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核心,而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则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基金资金来源方面,山东省金乡县可以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良好衔接以后,引导社会资金、商业资金注入到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中,让个人账户基金组成多元化,从而更好地参与市场运行,应该在保证基金收入在通货膨胀率以上的情况下,最大化基金的实际收益率;二是基金监督方面,可以以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形式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资金进入个人账户—资金操作运营—养老基金发放等各方面多环节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基金的正常运行;三是在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方面,可以有规划、多层次的管理,一方面以社会招标的方式竞选基金管理公司,让基金公司帮忙管理一部分的养老资金,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的投资公司操作,进而保证基金增值;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发行与城镇居民养老基金相关的债券,供地方养老保险购买,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稳健的股票。以多个方式将养老资金分流,通过多种渠道保证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
(三)做好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摘要】太原市于2010 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尚存在诸多不足,如城乡二元制度、立法层次较低、覆盖面存在缺陷、基金运营陷入困境等问题。因此,应继续完善新农保制度设计,建立城乡养老一体化制度,建立新农保制度的法律保障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范围,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关键词 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
【作者简介】杨二霞,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郝晓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资源型经济转型。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如果没有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富裕和农业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全国的富裕和全国的现代化。同样,不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养老意识的增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进入迅速发展的阶段。太原市在推行城乡统筹和农村社会保险方面做了很多方面的试点改革,但也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研究解决。
一、太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
太原市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2年开始起步。在这之前,农村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养老模式。农民的养老需求一般都在各自的家庭中解决,政府和集体经济负责解决的只是为数不多的“五保户”供养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大范围展开,太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逐步发展并最终确立起来。
根据国务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太原市于2009年7月制定了《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规定新农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办) 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具体经办,村(居) 民委员会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2010年4月,太原市确定将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将投入1.1亿元对全市10个县(市、区) 的64.89万名农村适龄参保居民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并对全市13.6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按月发放养老金①,这标志着太原市在山西省11 个地级市中率先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2020年前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提前了10年。
太原市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后,该市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参保的农村居民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和个人愿望自由选择档次,多缴将来多得。同时,太原市还将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对缴费档次适时进行调整。新农保制度实行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方筹集方式,在享受待遇方面,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而且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太原市在新农保工作全面启动后,2010年有13.66 万名60 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领到至少660元的养老金,全年财政将支付9015余万元的养老金。太原市2010年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以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上调。
从2011年7月1日起,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上调为65元(中央财政支付55 元,市级财政支付10 元)。
2013年1月1日,省级财政也开始每人每月支付10元,太原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75元。在中央、省、市财政支付的基础上,迎泽区、杏花岭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万柏林区等县(市、区) 级财政又加大补贴力度,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迎泽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5元,杏花岭区提高到140元,小店区提高到110元,古交市、清徐县提高到105元,万柏林区提高到100元,太原市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全省领先。②
二、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1.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城乡二元制度。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别,两者几乎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衔接难度大。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必将会有更多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势必阻碍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普遍不具备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承受能力,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并未对他们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只能孤立于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之外。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对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改革。1991年,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上世纪90年代,中央政府开始着手在农村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1992年,民政部《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提出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以扶持”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口基本生活。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部颁规章,而太原市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则是2003 年的《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09年的《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但这些方案只依上级文件为依据,而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新农保工作无法可依,各地新农保政策差异很大,造成了新农保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由于法律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二)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低。太原市规定,“凡具有该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所在乡镇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流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约占70%。翁建华(2011) 认为,我国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尤其是边缘农村地区居民出现农保空白。太原市有外出务工人员32万人,他们既没有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未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和政策保护的真空地带。我国绝大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市级或区级统筹,即便在同一省份,各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工作,经常变换工种和就业地点,当他们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保险关系无法进行衔接,只能选择退保(李君如、吴焰,2008)。
2.基金运营陷入困境。由于集体补助的缺失,太原市新农保资金的筹集手段实际上是一种完全积累制,类似于一种长期性的养老储蓄模式。目前的资金筹集主要依靠农民个人和政府,资金缺口较大。按照新农保的制度设计要求,应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但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村集体实力较弱,而且法律和文件对集体是否应该给予补助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集体补助兑现困难。集体补助的缺失是造成新农保资金筹集困难的重要因素。
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各地新农保存在的普遍问题,尽管太原实行市级统筹的资金管理模式,也无法避免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该市基金的监管主要由市财政局负责,而基金的市级管理模式也存在缺陷,基金以市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而且运营主体多、运营层次低,资金分散,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能力的限制,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3.管理水平低,监督力度欠缺。2009年7月,《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公布,为加强对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太原市设立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建立了太原市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局,负责全市新农保等业务经办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等4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等20个单位的负责人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涉及的单位与部门众多,但并不利于管理和决策。农保局作为新农保工作的专门经办机构,是市政府单独设立的一个业务机构,也是一个政府机构,使得新农保工作实质上变成了一项政府包办的工作。农保局承担着新农保的一系列工作,任务繁重,受人力资源限制,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困难。虽然有多个部门参与,但大部分工作都是由政府来完成决策和运营,既拖延了工作时间,也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多部门联合办公又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而经办人员力量不足、手段单一落后、业务流程参差、基金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也对新农保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不良影响。
新农保工作作为一项政务活动,同样离不开各个方面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按照《太原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要求,市审计局负责对基金的审计和监督,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和纠正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虽然有了一定的内部监督,但外部监督比较缺乏,监督体系缺陷明显,市级管理受制于地方政府,很容易出现地方官员利用权力侵占、挪用农保基金的情况。
4.宣传不到位。我们调查发现,太原市的新农保政策宣传力度尚不大,大多数农民除收到《致全市城乡居民朋友们的一封公开信》和《太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这两张宣传单外,没有得到其他相关宣传,因而对新农保政策的了解不足,尚不能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农保的必要性,甚至有的认为这是政府集资摊派。虽然大多数农民都已经参保,但将信将疑,十分保守谨慎,投保档次普遍偏低,而投保档次低又直接导致投保收益即养老金待遇较低。
三、完善新农保制度设计,及时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 完善新农保制度设计
1.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④。在全国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合理衔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2.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
机制。立法先行是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的特征的具体体现,这是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不断向前推进的必要前提条件。在目前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立法的条件下可尝试制定地方性条例。对目前一些正确的做法和经验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应以立法的形式尽快确立巩固下来。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中各级政府的责任,财政拨款支持的初始额度以及逐年增长的比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公民享受养老保险的程序,侵害公民社会养老金权利行为的处罚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条件成熟时须单独制定全国农村社会保障法案,使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改变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完全依靠行政化力量推动的局面。
(二) 解决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完善新农保体系,扩大覆盖范围。针对小城镇居民参保投保空白、农民工参保不便等问题,政府应该完善新农保覆盖范围,尽早实行新农保国家统筹和省市统筹相结合,打破市级统筹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的限制,方便流动人口参保。
2.拓宽筹资渠道,增强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1) 拓宽筹资渠道,实现资金筹集合理化。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新农保工作应继续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因此应该妥善处理好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个主体的合理利益选择,将无效益甚至负效益的博弈行为减少到最小范围,以确保制度运行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一是要制定合理的筹资比例,合理的筹资比应该是农民个人占30%~40%、政府占50%~60%、集体占5%~10%。同时,应该根据缴费档次的选择和经济发展,适度调整国家和集体筹资支持比例。二是要借鉴先进有益模式,拓宽筹资渠道。例如,可以借鉴河南省“粮食换保障”模式,在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农副产品生产区可以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进行投保,实现投保形式的多样化。
(2) 积极拓宽基金的投资方向,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太原市虽然形成了“初步登记在社区、数据录入在乡镇、基金征收在银行、待遇核算在市级”的工作模式,但基金的管理与运营却不在其列,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明显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按照太原市工作方案的规定,该市新农保基金的征收在银行,管理在政府。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将部分农保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政府要为保险基金承担起最终的责任。
(3) 建立公共财政对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支持机制。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主要依靠政府公共财政支持,这是发达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经验。要保证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地方财政预算每年要确定一定的比例,专门切出一块,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目前,基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已给中央财政造成较大压力,省级财政也主要对落后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进行转移支付,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完全依赖于地方财政。但从长期发展来看,新型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逐步体现中央财政和省一级财政的责任,这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在目前条件下,可通过税收和相关金融优惠政策支持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3.建立和完善基金管理专门制度,提高监督效率。一是建立养老基金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构的主体资格、基金的投资领域、审批体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只有具备法定条件,经过申请注册程序才能获得基金的运营管理权。二是建立养老基金专项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三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是由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当基金投资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时,由风险准备金来弥补。四是完善养老基金司法救济制度。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有关养老基金的纠纷和违法行为将可能增多,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争议案件,使当事人在其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五是建立基金预警机制。有关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GDP 指标、CPI指标、通货膨胀率及平均工资等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基金收支预警模型,确立基金预警线,及时更新有关基金预警信息,以便有关基金管理部门及政府能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江俊,2010)
4.提高宣传力度。一是应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对新农保的必要性和优势性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制宣传材料,保证宣传到村,落实到户,使人人了解政策,人人响应政策,人人拥护政策。三是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实务操作能力和思想觉悟,建立一支素质过硬、能力一流的新农保宣传队伍,保证宣传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刘书鹤,2001)。
四、结语
步人2015年,记者梳理,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合理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根据相关法规,社保缴费基数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以较快速度增长,因此缴费基数增长是很自然的。”
对于“较快增长的平均工资”,不少人觉得没有实际感受。那么用来确定缴费基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否反映劳动者真实的收入水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说,原来社会平均工资主要是以城镇职工作为对象来统计,但是现在的职工主体已经成为农民工。“这样就造成很多人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感觉自己被平均了。社会平均工资本身就是虚高,因为它跟很多东西挂钩。”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474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2706元。私营企业、非私营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较大,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异同样不小。
广西社保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已经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退休人员年年在增加,社保支出每年也在增加,“地方也处在尴尬的境地,费率不能降、也不敢降。”
天津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5年天津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据记者查询测算,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
公开信息显示,除天津市外,2015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按此标准计算,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在江西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缴费基数最低为1550元、最高为11625元,较去年分别增加130元和975元。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以社会平均工资做社保缴费基数是否合理引发争议。
五险一金比例偏高成因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目前情况是,除了每年持续上调的缴费基数外,我国企业职丁的社保缴费率一直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
“如果说,五险一金已经达到与可支配工资对等的程度,确实到了比较高的程度。”乔健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幅度过大,势必会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
为什么会出现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偏高的状态?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分析认为,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部分人员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但按规定仍可享受社保待遇,为此社会保险基金需要承担巨额的“改革成本”以支撑运行;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速、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空间有限等问题,也使社会保险费率需要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
与此同时,养老金的替代率水平是否能够得到相应提高,同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最关心的就是社保的缴费和收益。”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高庆波说。
面对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统筹,急需广集民智、集中攻关,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统筹各方、切实可行的顶层设计。
财政部《关于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不过,按照现行规定,这笔钱只能存银行、购买国债,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但基金收益较低,赶不上物价上涨幅度,这就造成了社保基金的贬值。如何实现既降低缴费水平,又不影响当期社保缴费收入,尚需进一步研究。
据人社部方面透露,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进行省际的余缺调剂,同时允许省级地区在确保全国统筹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费率和待遇调整浮动幅度,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承认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社保费率偏高,有两个直接后果:首先,对遵纪守法的企业来讲,税费过高会削弱企业竞争力;其次,对于职工个人而言,职工缴费比例过高,会降低和推迟当期消费,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转变,即从投资和出口拉动转变为内需拉动。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单菁菁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下行通道的时期,众多企业本身已经肩负着相对较高的税负负担,同时还需长期扛着占工资比例较高的‘五险一金’支出,这甚至造成部分企业尤其是使用农民工占比较高的企业通过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现象频现。”
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看来,在五险一金方面,政府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企业在保证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同时,应切实为企业松绑,降低五险一金,给予企业支持。“在目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企业正在从规模为中心向效率为中心转型,期间必然支付更大的排污等相关成本,五险一金在大多数企业中占比都在三成以上,降低五险一金标准可为企业节省开支。”
想要降低社保费率,钱从哪里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关键是钱从哪里来。
——加大财政补贴加强资金管理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说,我国社保实行的“随收即付”制,是指当期所收保险费用于当期的给付,如果当期给退休人员支付多而收入少,就难以保证收支平衡。
有关专家指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理应通过划拨国有资产、提高国企分红、加大财政补贴等方式还清旧账;更要加强养老金投资管理,争取“让钱生钱”。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
——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并轨
养老保险缴费在“五险”中占比最高,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和8%。我国日前已决定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张车伟认为,这将有利于当期收支平衡。
统计显示,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如何解决养老金替代率均衡问题,将是“并轨”是否能够稳步推进的关键。
——提高劳动者缴费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当前“弃保”现象仍有不少,一些劳动者对社保的未来缺乏足够信心,认为与其“白交钱”,还不如拿现钱实惠。
当前各级反映较多的社保支付比例过重,集中体现在企业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者认为现有缴费水平高、待遇保障低,缴社保“不划算”。因此,如何在降低社保缴费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收益,是提高劳动者缴费积极性的关键。
社保缴费率全球最高或为误读
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说:“网上传的‘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不是我的原话,有些意思也有曲解。”白重恩说,根据有关研究统计,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这一比例超过了大多数国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说:“一些地区、许多单位并非按参保者的实际收入而是以其基本工资或底薪作为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实际缴费率较名义缴费率要低得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表示,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148个国家的统计,以养老保险为例,我国雇主缴费率为20%,有20个国家的雇主缴费率大于等于20%;我国个人缴费率是8%,有38个国家的个人缴费率大于等于8%。因此,即使从名义缴费率来说,我国养老保险缴费率也并不是最高的,处于中等偏上的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