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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国家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国家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关键词:职业病;方法;效果
中图分类号:TL75文献标识码: A
通常所说的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或是避免企业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工作当中受到某些有害的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各个企业已经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下面本文就本地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市的某机械加工企业为研究对象。本企业共有在职员工500名,其中,男性390名,女性110名,年龄23~60岁,平均年龄(32.5±2.5)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00名,大学学历350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名。
1.2、方法
1.2.1、分析方法
本企业在2007年的1月起采取的是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我们针对2005年1月~2007年1月与2007年1月~2009年1月两个时间段,该企业在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及其职业病不能治愈人数等等的指标。
1.2.2、职业卫生管理方法
该企业在2007年1月起主要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是:
(1)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出发,积极的组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公正的选取总经理或者是主管厂长来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相应的还得指派专人来进行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真正的将班组、车间及厂部之中的每个层次都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管责任人,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其中主要涉及到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险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制度、在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及其应急预案制度等;对于机械加工行业的一部分职业危害得及时的进行宣传与教育,在最大限度之上来尽量的减少职业危害的因素;对于员工在运输或者是搬运及其它工作环境之下,得严格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规范之上的工作流程,员工一定要佩戴相应的证件才允许上岗,否则就得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来进行惩戒;要积极的帮助员工自己养成一个良好的个人习惯。
第一,定期的组织本企业在职工之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进行检测,明确员工作业环境之中所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是不是与国家的相关标准相符合。假如在检测确定出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就得及时的予以解决或者是与之对应的防护对策,尽量的控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定期的组织职业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主题则是围绕着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来进行展开,期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介绍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最终就可以充分的确保企业员工可以熟练掌握职业病预防及控制有关知识,进而就可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软件主要是SPSS13.0,利用方差法对其数据进行组间分析,如果P<0.05则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分析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的前后,本企业职业病预后不良、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以及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等等相关情况对比详见表1所示。
表1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前后相关指标对比
上述表格中相关数据表明,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之前,本企业患职业病的人数、预后不良的人数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的数量分别是10名、2名以及7件;
在具体的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之后,本企业患职业病2名,且均可以完全的治愈,在这之中,纠纷案件基本上是没有的。该统计数据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该研究数据有意义。
3、讨论
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对自身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提高了重视度。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各地方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卫生防治政策,制定合理的、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的监测、诊断等工作,并要注重职工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开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逐步形成一种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要加强各地疾控中心对职业病的筛查与诊断监测工作,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开展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预防工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管后将承担原来由卫生部所承担的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等相关标准、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但是有调查显示安监部门对于接手职业病监管目前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相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需要监管的行业过多,但监管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应积极建立与监管任务相协调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制监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职工的直接管理者,企业有责任在保证职工职业健康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作为职业危害的控制主体,有责任加强对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建设,还要切实的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改善职工较差的工作条件,加强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将职业安全与卫生意识整合到企业社会责任内,通过引进先进工艺,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减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危害,做到企业利润、职工职业安全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卫生知识与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健康。
参考文献
[1]唐连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4,10:14+16.
[2]崔海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3]陈薇,周雪薇.中小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的调查分析[J].安全,2013,01:42-46.
讨论
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①该建设项目在选址、建筑布局、交通组织、功能间设置及卫生防护设施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②该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采光照明、建筑材料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个别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不齐全。③该建设项目的二次供水系统各项卫生要求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少数涉水设备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④该建设项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置、设施卫生防护措施等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但是风管系统未留有清洗、消毒、检修用的可开闭窗口,留有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⑤该建设项目的住宿、餐饮、美容美发、游泳等各类场所建筑设置各项卫生指标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由于美容美发场所外包,相应的消毒设施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调查评价该建设项目各类场所、二次供水系统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要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等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但卫生管理制度仍不够完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卫生学评价该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空气、公共用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二次供水水质检测各项指标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逸盛大化建厂以来,严格落实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各项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未发生职业病事故,保证了公司的安全稳定运行。
严把源头控制关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作为原料,并在氧化、纯化过程中释放出化学、物理和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所以,根据职业危害分类,逸盛大化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化企业。为此,逸盛大化设置了专门负责职业卫生健康的管理机构――安环部,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另设一名厂医,负责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以及事故初期紧急医疗处置。
为保证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生产稳定,公司在装置工艺设计阶段,就对选用设备、材料以及工艺设计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设备、材料的选型中,选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密封性能好的设备,杜绝化学性职业危害的产生。针对大型机泵、高压气体阀门等容易产生噪声的设备,经过充分考察和对比,选用进口机泵,并安装消声器、消声板、防护音屏等设施。
从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从源头控制住职业危害毒物的产生。在日常管理中,有针对性地为员工提供相应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根据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对职业病危害用品的防护要求进行选型,并对采购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查特殊要求的防护用品认证材料等。逸盛大化还要监督检查员工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危害产生。
除此之外,员工的体检也丝毫不能马虎。每年七八月,逸盛大化对全部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新入职员工和离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由厂医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并对公司紧急医疗救护用品统一建档,制作日常检查表和急救药品使用记录,做到专物专用。
HSE体系助力职业卫生管理
为保证职业卫生管理落到实处,逸盛大化建立了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HSE管理体系。
公司级HSE管理委员会,由安环部负责开展工作和监督落实日常HSE管理,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重大职业卫生管理决策及公司级HSE培训等工作。部门级HSE管理机构,由部门主管和部门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落实部门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统筹开展各生产单元级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落实。班组级HSE管理主要由班组长以及班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公司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另外,逸盛大化每月编制HSE学习材料,用于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HSE学习活动。HSE学习材料是公司安环部培训工程师每月收集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变化、新的标准规范、总结同行业企业发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安全生产方面知识、OHSAS体系管理方面材料以及环保方面学习材料等,指导员工开展HSE学习活动。
落实职业危害检测工作
在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方面,逸盛大化根据使用和产生的化学物质区域分布,在生产和储存区有针对性地设置了可燃及有毒物质检测报警器,并将报警器显示结果实时连接至中央控制室,对现场运行及发生异常情况实时监测。
各区域部门负责对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定期测试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公司安环部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病防护设施故障、损坏,未及时得到修复的,将对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处理,确保运行正常。
逸盛大化每年定期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对生产、储存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在公司各区域重点位置设置明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明确职业病防护用品佩戴要点和要求,并将结果变化情况向属地安监局进行变更申报。
关键词: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我国化工企业众多,规模大小不一,职业病防治水平高低不同。企业必须从职业卫生组织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入手,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1、中小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职业病病人不断呈现,职业病防治越来越受到关注。为此,国家高度重视,根据职业卫生管理需要调整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加强监督管理。但是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后才能暴露出来,加上市场经济转型前期的粗放发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职业病防治意识。
1.1职业卫生组织管理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正在逐步走上正轨,而职业卫生管理则处于相对落后状态。部分中小化工企业没有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为应对监管,大部分企业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环保部门或行政部门(后勤部门),导致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职业卫生管理流于形式,或不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或没有整合成有效管理体系.成一纸空文,无法达到指导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设置有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但医务室、保健站人员只行使职业卫生管理部分职能,如日常保健、应急处理等。他们往往不参与现场管理,不了解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防护状况,因而缺乏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统筹的管理,形成资源的浪费。
1.2职业病防护设施
近年来化工企业根据国家、地方整治要求,基本完成了向化工园区集中搬迁建设过程,但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不规范。加上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甲类厂房较多,防火、防爆等级要求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大,部分企业没有委托资质单位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有的自行设计,导致职业病防护设施无法长期正常运行或效果不佳。有的企业甚至没有防护设施,仅仅依靠门窗的自然通风,简单的机械通风,防护效果可想而知。
1.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我国化工企业众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政府层面对企业的职业卫生教育仅仅在企、比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中开展,大量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没有得到较全面的教育、培训,对职业病危害缺乏认知,缺少自我保护意识。1.4个体防护用品
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十分复杂,有机溶剂、无机重金属;固体粉尘、有毒气体;高、剧;放射源等等;劳动者工作时往往都有接触。尽管安监总局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纱布口罩代替防尘、防毒口罩,但仍可见部分企业一副绵纱口罩,既防尘又防毒,明显违规使用。而有的企业虽有发放。员工常常是丢在柜子,带回家里,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意佩戴,没有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企业认为我发放了,员工不使用,也没有办法,缺少指导、督促机制,使劳动者失去最后的防线。
1.5职业健康监护
由于认识问题,常常有企业将职业健康监护体检安排在没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单位;或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周期要求安排:或没有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或者开展的项目不全;或者参加的人数不足:有的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没有复查;对禁忌证人员没有处理:有的没有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使职业健康监护成为一纸报告。1. 6应急救援
针对化工企业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理,化工企业有着足够的重视,制定有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措施。但对中毒、职业病事故发生往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没有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没有配备急救药品;缺少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有的企业应急救援药品不全;有的急救箱放在办公室,锁在柜子里,一旦发生事故无法正确应对。
2、加强中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2.1建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
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建立、健伞符合企业管理实际,整合成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作用,让他们参与现场管理,掌握生产现场人员、设施、环境状况,提高职业卫牛管理水平。
2.2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化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要求高,职业病防护设施投入大,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按要求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后投入使用。已建企业应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做好防护设施管理。有条件企业可设置在线监控仪器,防护设施一旦损坏,及时发现,及时组织维护,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企业应不断开展技术创新,优化工艺,优先选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减少、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
2.3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除了要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使他们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深入企业,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了对职业病危害的认知,才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用品是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最后的防线,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劳护用品使用标准,配备适宜的有资质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企业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的指导,建立督促机制,保证正确佩戴。
2.5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应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上岗前、在岗期、离岗前要求开展:按规定的时间周期、项目要求安排;明确参加的人数: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应予复查、处理;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对发现职业禁忌证或疑是职业病人员应及时处理、报告;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6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企业应制定职业中毒事故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场所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配备应急物资、器材、急救药品;组织中毒事故处理的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正确、有序应对。
2.7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
目前职业卫生中介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管理依据。企业应依靠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指导开展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要全面提升专业水平,服务好企业。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刚刚起步,政府相关部门应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3、结论
中小化工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防护意识,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关键词:城市卫生;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126.2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城市卫生体现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发展水平、城市品质,也是人们生活状况和社会发展程度、文明程度、卫生健康水平的综合体现,更是衡量城市进步程度的基本条件和内容。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城市无形资产和城市形象品牌。
一、城市卫生的含义及要素
城市卫生是城市范围内个人及群体的生活卫生、生产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总称,其根本就是人民的健康。个人的卫生状况总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到群体的卫生,因而城市卫生有个人和群体的划分。城市卫生的要素有很多,主要的有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和生活卫生。环境卫生指大气、水、土壤、城乡规划建设和生活居住条件等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劳动卫生亦称生产卫生,指生产劳动场所和活动过程中诸因素对生产劳动者的健康的影响,及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和预防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卫生措施。生活卫生指家庭、社会活动公共场所和日常生活中诸因素对人们健康的影响。
二、城市卫生工作的目标
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环境卫生工作中。突出抓工作中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同时做好宣传教育,营造环境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对地面墙面、路灯广告牌等处张贴喷涂的小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加大监管、完善机制、加强落实、查漏补缺、突出重点、合力推进、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环境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改善城区人们的居住环境;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民参与;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集中力量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扎实推进城市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城市卫生建设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最基础的工作,直接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要突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坚持硬件与软件同步抓,一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市规划部门要积极与环卫部门配合,保证环卫设施建设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总体水平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二要坚持高标准建设。要分期分批逐年加大投入,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高标准配建各类环卫设施。三要坚持高水平管理。要适应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市容卫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市容与环境卫生及市场秩序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居民的行为。改善城市街道卫生条件,实行单位和居民卫生“门前三包”,规范经营秩序,严禁乱摆乱放,提升城市档次,所有店面及流动商贩一律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摆上街道上面,下大力维持城市交通畅通,保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为城市居民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环境保护。天蓝碧水、绿树青山,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硬件;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是每个老百姓最民生的要求。城市环境质量的好坏,与一座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与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连。因而应采取措施加大环境保护的整治力度,开展整治机动车鸣笛、餐饮油烟、文化娱乐噪声等专项行动。牢牢把握改善环境质量这一中心,不断强化机制建立和资金投入两个保障,扎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业污染防治、环境安全保障三项重点,按照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规划实施为龙头,以工程建设和运行为基础,以指标达标为核心,深入实施环保优化发展、空气质量达标、水环境质量达标、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环保达标、创模能力建设、城乡环境整治、公众满意度提升等系列工程。实现发展水平上台阶,环境质量上台阶的目标。
(四)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旅馆、理发业经营单位和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及游泳池、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进行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健全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食品安全。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属地管理、分类检验查验、产地准出、市场自检、结果公示、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及包装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食品流通环节监控机制,食品流通环节直接与消费者相联,把好流通环节质量关,对于维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从批发到零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溯源机制,努力实现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并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质量信息化监管和远程监控平台的搭建。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说明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进一步改进完善。另一方面更加凸显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建立食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可以有效的督促和帮助企业初步建立以确保质量安全、防范失信风险为重点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卫生许可证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
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二)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
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
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卫生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
第二十九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给不符合
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
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范全市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XX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XX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是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关键词] 铅;超标;职业卫生
[中图分类号] R59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701(2009)36-81-02
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地处长江和淮河下游,东临黄海,大运河贯穿南北,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方便了化工企业的布局。近年来临近黄海的县(区)陆续在黄海沿岸建立经济开发园区,苏中、苏北因经济原因,许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纷纷入园落户。在部分地区,蓄电池生产行业已成为地方支柱产业,由此带来的职业卫生问题也日益严重,现将近期一起铅超标案例现场调查情况报道如下。
1事件经过
2009年6月以来我所职业病门诊陆续接待了多名要求做血铅的某公司员工,部分员工血铅超标严重,员工情绪较为对立。为了解事情原由,防止事态扩大,成立了由职业卫生现场、职业病临床、实验室检验专业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该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现场调查。
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司概况、职业卫生管理及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卫生现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调查结果
3.1企业概况
公司位于沿海某经济开发区,建于2006年5月,投资总额5000万人民币,年产量为400万只密闭型铅酸蓄电池系列。现有员工人数780人,其中生产一线员工数660人,生产班制为三班两倒的8h常白班制(除球磨岗位每班12h工作制外)。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为150万人民币,主要用于卫生环保设备、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一线员工饮食(排铅牛奶、豆浆等)。
3.2职业卫生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在有毒有害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标牌,并进行了劳动合同告知;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体检。
3.3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
3.4职业卫生调查
3.4.1选址公司位于某经济开发区内,东侧为在建的工业园区,南侧500m外为居民和林场,西侧为公路、运河和农田,北侧为工业园区企业。
3.4.2总平面布置厂区南北向分两列布置,东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了仓库、充电厂房、组装车间、分刷片车间、水处理及锅炉房,西侧由北向南依次布置了大包装车间、充电厂房、铸板车间、球磨涂板固化车间及浴室。厂前区办公室位于工厂北侧,公司北大门为管理及参观人员出入口,公司南大门为车间员工出入口。
3.4.3工程分析
3.4.3.1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主要的原材料为铅锭(8400吨/年)、浓硫酸(3000吨/年)及纯水(15000吨/年),辅料为塑壳、盖板(400万套/年)、色胶及油墨(1吨/年)、少量的快干剂等。
3.4.3.2产品及废弃物主要产品为小型密闭型铅酸蓄电池系列,年产量为400万只,用于各类电动车。主要的废弃物为铅熔炼后的铅渣、经水浴除尘后的铅泥等,其中铅渣出售,铅泥进一步回收利用。
3.4.3.3生产工艺流程见图1。
3.4.4设备布局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铸板机正负极片各6台、球磨机3台、涂板机2台、固化机16台、分片机正负极片各6台、打磨机正负极片各24台、称片机正负极片各20台、包片机60台、焊接生产线3条、封盖生产线4条、制酸及加酸机1套、充电设备1套以及印刷、喷码、打包生产线2条。各生产厂房均为单层建筑,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
3.4.5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产生环节工人以定点手工操作为主,生产过程中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是铅烟、铅尘和硫酸。其中铅烟主要存在于铸板及焊接环节,铅尘主要存在于制粉、分片、打磨、称片、包片等生产环节、硫酸主要存在于制酸、注酸、充电等生产环节。
3.4.6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4.6.1工程防护各生产车间均以自然通风为主。铸板车间各铸板机铅注下料口约30cm高度,均设有排风罩,集中水浴除尘;球磨车间除需要人工添加铅锭外,其余生产流程均为自动化,球磨机的铅槽上方设有排风罩,集中水浴除尘;分刷片车间两侧墙面安装轴流风机用于机械通风,分片机密闭操作,设上送下排通风系统,各打磨机及称重机均高于上送前吸的通风系统;组装车间两侧墙面安装轴流风机用于机械通风,各包片机操作位设有上送下排通风系统,三条焊线生产线正负级焊接位上方设有排风系统,极片间14个工作位均设有上送前吸排风系统;配酸车间浓硫酸贮存及使用场所用加锁铁栅隔开,专人使用;充电厂房各套充电设备设有上送下排通风系统。生产中除铅烟和铅尘系统为布袋除尘外,另外还有水淋塔,用来降温和除尘。
3.4.6.2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常规防护用品主要为布帽、工作服,铸造及焊接操作工人发放防尘口罩(定期更换)、一次性手套,酸作业岗位配眼镜、皮裙及长筒靴。
3.4.7 卫生设施设立车间浴室,要求各岗位作业人员当班结束淋浴后方可回家;有工作服专用洗衣房;各车间均设立更衣室、卫生间,清洁区与污染区标志明显;设有食堂、宿舍等辅助用房。
3.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分析
检测时除铸板车间仅4号正板铸板机正常运行外,其余岗位均正常运行。检测结果除铸板操作岗位空气中铅浓度在职业接触限值内外,其余岗位空气中铅浓度均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超标倍数在0.2~23.1。
绝大多数岗位空气中铅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原因主要包括:铅烟排风捕集率不高、日接触时间长、排风系统室外进气口与排气口设置不符合要求、作业位密集、二次扬尘严重、尘源未完全密闭等。
3.6职业健康监护
3.6.1物理检查调查组参与了当地疾控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详细询问职业史、既往病史并针对性地进行神经系统检查,共75人。结果发现有消化、神经系统主诉症状9人,占12%;跟膝反射阳性6人,占8%;三颤试验阳性3人,占4%;闭目难立征、温痛觉异常各1人,占1.3%;肌力、肌张力异常2人,占2.67%;总异常人数22人,占29.3%。存在阳性体征或症状的劳动者铅作业工龄均为一年以上,主要集中在刷片、称片、包片以及焊接岗位。
3.6.2血铅检测及结果共采集有效样本112份,血铅检测方法为WS/T 20-1996血中铅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法[1]。血铅检测结果:≥600μg/L 13人,占检测人数11.6%;400~600μg/L 42人,占检测人数37.5%;总异常人数55人,占检测人数49.1%。
4讨论
4.1存在的问题
公司建立了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制度制定不规范,部分制度未落实到位,尤其是公司未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不明确;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内容上不全面,在形式上不规范,档案管理不完善;公司在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上有一定的投入,几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都设置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但设施设置不合理,未取得应有的效果;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几乎所有岗位铅尘(烟)都超过接触限值的标准;职业健康检查存在阳性体征或症状的劳动者及血铅超标人员较多[2]。
4.2建议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企业法人为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体系运行有效;公司配备专人专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方针及职业病防治计划。
认真梳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制度及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及方案落实到实处。对已发现的血铅超标职工进行必要的医学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参照相关标准,对需要驱铅治疗的职工进行必要的医学治疗;对接触铅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完善档案管理;对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各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邀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需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资质的单位来承担。
与以往处理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不同的是,从本起铅超标案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已经引起高度重视,甚至编制了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培训教材,但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却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原因在于我们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片面强调企业应该做什么,而如何做却缺少必要的技术指导。如何做到变“事倍功半”为“事半功倍”是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引起重视的问题,因此提高基层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安装机构的资质认定、企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势在必行[2]。
[参考文献]
[1] 李涛,张敏,缪剑影. 化学品职业危害分类控制技术[M].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1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