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公安法制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安法制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公安法制工作计划

第1篇: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3、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4、安全监管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5、工作车辆及装备。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和应尽义务;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针对全镇非煤企业实际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井工企业、尾矿库和危化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解决非煤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与监管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管。镇安监站在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授权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安全监管执法。

三、监管机构人员

监管人员

,镇安监站站长,负责全镇各非煤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科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四、镇企业数量及现状

全镇重点非煤企业8户,其中井工企业5户、露天企业2户、加油站1户,综合监管企业13户。

五、监管执法工作日及覆盖率

镇安检站,现有工作人员3人。监管执法总工作日为国家法定日,工作日为250天。

具体工作安排:

1、整理内业,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执法文书(上级和企业)工作为72个工作日。

2、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为36个工作日。

3、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36个工作日。

4、参加省、市、区会议、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工作日数36个工作日。

5、调查举报案件工作,工作日数36个工作日。

6、联合执法工作,工作日数72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日数36个工作日。

8、全镇重点监管企业每户两月检查1次为120个工作日。一般监管企业每户每年4次,60个工作日。

9、对全镇其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率为30%),工作日数为60个工作日。

10.带薪休假,占用工作日数为30工作日。

11.站长总工作日为个84个工作日。

以上总工作日为584个工作日,不是工作日由节假日补,符合工作日要求。全镇重点非煤企业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

六、监管执法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监督检查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其它

1、坚决按照监管计划进行监管。

2、严格执行监管计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

第2篇: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促进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县各类事故指标严格控制在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不深入、走过场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切实监控和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二)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完善公、检、法、司、监察等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个体防护等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决策程序,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事故瞒报谎报查处跟踪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完善诫勉约谈、责任追究、警示通报等制度。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严格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执法监察工作重点

坚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交通运输及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等为监察执法重点,在监察执法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重点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健全和职业危害的申报、检测、企业标准化的创建、法定人员的培训等情况进行执法检。

(一)煤矿: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四化”建设,严肃查处瓦斯超标、粉尘防治、透水作业、空顶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强化煤矿矿长带班值班责任、职业病预防和劳动用工管理,保证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要求,把握重点季节和时段,扎实开展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杜绝非法违法承包(转包)、以探代采等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深化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三)危险化学品:对全县境内的加油加气站、氧气、乙炔气、甲醇改装等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依法进行“三同时”审查以及在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行政许可换(领)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业健康、保险缴纳、劳动防护用品配置、佩戴及使用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活动。

(四)烟花爆竹: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无证生产经营、三超两改和违禁使用“氯化钾”以及制定和执行结编机、装兑机、烘记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督促企业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重点建设项目:配合协调相关单位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检查。突出抓好水利、道路、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察,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作业场所中不安全因素的防范和治理,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责任,强化业主意识,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

(六)交通运输、旅游景点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村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加大对旅游景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重点岗位、重点工艺的防暑降温、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应急救授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严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七)职业健康:督促企事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好管理责任,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评估、检测及公示告知,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督促企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的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佩戴及使用执法检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隧道作业、石材加工、家俱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进行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

(八)加强违法行为和事故案件查处。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核查处理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告知解决途径。对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受理并按照举报核查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查,核查完毕后,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确保核查率达100%。经核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作为举报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察频率。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整合监察执法力量,每月监察执法时间不少于15天,全年不少于200天,监察执法企业完成100家(次)以上;特别是对高危企业(煤矿、涉煤、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的监察执法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对全县生产经营企业的监察执法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案件查处的监督检查、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总结。

第3篇: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第4篇: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监管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xx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执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我局行政机关在册人员9人,执法大队在册人员7人,应急救援运行中心在册人员15人,共31人,其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7人,占总人数的87%。

(一)总法定工作日(6696日)

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总天数365日;

2.双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日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48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对重点检查单位进行每年2次全覆盖检查,对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将智慧安监平台黑名单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每次检查安排x名执法人员。

1.检查对象及责任人

全县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xx家;非煤矿山持证x家,

“三同时”矿山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x家。我局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xx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xx家,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烟花爆竹行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x家,重点检查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计划抽查xx%,共xx家,安排执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矿山行业:非煤矿山xx家,

重点检查单位x家,一般检查单位x家;尾矿库x座,重点检查单位x座;重点监管的全覆盖检查x次,一般检查单位全覆盖检查x次,安排执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贸行业:金属冶炼企业检查单位x家;粉尘涉爆企业检查单位xx家;涉氨制冷企业检查单位x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单位xx家(含x家金属冶炼企业);共xx家,其中重点单位x家,全覆盖检查x次,其他xx家全覆盖检查。计划抽查xx家规上工业企业。安排执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所需资金的保障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时通过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等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检查督查

一是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内业资料检查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安全生产检查和其他检查督查相结合,提高执法效率,控制检查频次;

三是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一定比例采用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各项指标控制情况。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完善、推进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和操作培训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①围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组织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安全培训,安排工作日:130日。

责任股室:协调股牵头负责,其他股室、大队、中心配合。

2.实施行政许可

(1)非煤矿山方面

配合市应急局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年均换发证3家,组织“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险化学品方面

①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准入管理工作;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及变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开展企业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1)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领导交办其他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等,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均调查处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办挂牌督办具体事项,配合上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参与,安排工作日:90日。

(3)开展执法数据统计、事故信息数据统计、四项指数统计等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在辖区内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预计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县政府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727日)

非执法工作日,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按24小时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参加党群活动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计划。

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复后,各监管业务股室(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抓好落实,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二)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执法档案,凡检查必留记录,发现隐患必下达整改,整改到期必复查验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要及时抄告或移送,形成闭环管理。

(三)突出执法重点。

突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为执法检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置,督促企业认真整改,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第5篇:公安法制工作计划范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陕西省在8个市18个县、区实施项目。据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25亿元,建设初加工设施616座,其中,果蔬组装式冷藏库324座,马铃薯贮藏窖240座,果蔬干制设施52座,新增果蔬初加工能力6.8万吨,预计年新增产值将达10亿元。累计举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培训23场次,培训人员达到2500余人次。

二、项目实施成效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在陕西实施三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收益,是真真正正的惠民工程。

一是产地初加工项目设置非常契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抓住了广大农户面临的农产品产后损失大、初加工设施匮乏、技术落后这一突出问题,深受老百姓欢迎。二是完善了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体系,初步建成了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同时,初加工设施的建设投运为精深加工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储备。三是均衡了农产品市场供应,调节供应周期,解决了群众卖难和广大消费者买难的问题,大幅提升了农业整体效益。四是提高了农产品销售价格,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以来,陕西省果蔬价格得到稳定和提升,2014年苹果收购价格4.5~6元/斤,猕猴桃收购价格稳定在4元/斤左右,大大提高了果农收入。同时,许多合作社为农户提品的初加工服务,使农民得到了贮藏保鲜带来的增值效益。

三、主要工作措施

在全面系统总结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根据农业部20 1 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陕西省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大对项目申报、建设质量、检查验收、资金兑付以及两次公示、两次录入、编码标识等规定程序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整合全省果蔬贮藏及干制领域的技术资源,以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为依托,成立了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本地化设计、技术管理手册编制、技术培训服务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强化方案制定,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实用性

依据陕西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按照连片建设、示范带动,实现整县、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经过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市、县主管部门、农户代表意见,制定了省级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及要求、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技术支撑、保障措施等内容,并结合陕南生态农业、陕北有机农业、关中高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优选了五大类、七个规格的设施作为建设重点,即渭北旱原建设苹果贮藏设施,秦岭北麓地区建设猕猴桃贮藏设施,陕北建设马铃薯贮藏窖、大枣烘干设施,大中城市周边县区建设蔬菜贮藏设施的方案,得到项目县区和广大实施农户的普遍认可。为了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组织有关专家深入项目实施市县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对大枣烘干、苹果、猕猴桃、蔬菜保鲜储藏等实地考察、走访,对设施实施性能、实用性、存在问题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完成了技术方案和使用指导手册,为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2.强化宣传检查,注重项目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赞誉,也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农业厅向省委、省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经被列为全省重点民生项目。2014年,由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联合对2012年、201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该项目的实施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省农业厅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十分关注,多次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力促项目促农增效助农增收效用最大程度发挥。陕西省农业厅由厅计划处牵头,纪检室、果业局、畜牧局等处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督查,大大提高了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率,为项目的组织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3.强化技术保障,注重项目的建管用一体化

为了突出项目建设成效,提高项目建设的先进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行为,确保农户对初加工设施会建、会用、会管,全面提升设施建设质量和农民初加工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项目作用,陕西省加大了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依据农产品的生理特性、贮藏要求,组织编印了工程实施本地化施工设计图册、技术培训指导教材和管理手册,各发放700多册,做到实施主体人手一册。该手册包含了蛋、奶、肉、茶及果蔬保鲜贮藏技术设备维护、果蔬烘干技术与设备维护、马铃薯贮藏保鲜技术等内容。同时,组织技术专家先后在陕北、陕南、关中20多个项目实施县区进行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技术培训,对建设方案、实施细则、实施要求、设施操作及管理维护及农民提出的技术问题作了详细解答,解决了群众在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强化实施程序,注重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抓住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最关键、最薄弱、最迫切的环节,联系着千家万户,是强农工程、富民工程。为确保项目公开、公正、公平,陕西省紧把重要关口:一是申报关。就是通过广泛的宣传,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合作社不超过5座,而且申报者要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建设基础,有必备的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资金,以便于项目实现当年建设、当年使用的目标。二是公示关。严格执行两次公示制,即申报公示和项目验收合格资金兑付公示,做到项目主体和资金补助公开、透明。三是审核关。省级主管部门对各实施县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厅计财、省财政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了联合审核,明确实施主体和建设数量。四是建设关。充分发挥实施主体的作用,按照项目实施技术方案规定的材料、标准指导项目建设,确保设施质量。五是验收关。项目建成后,由县级农业、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项目验收技术标准逐一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设施,限期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设施,经公示后兑付补助资金、喷制标志和信息登录。六是廉政关。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允许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禁集中采购、搭车收费、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