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1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证国境口岸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食品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

第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时应当接受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卫生监督。

第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口岸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向其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卫生条件:

(一)具备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卫生设施及设备;

(二)餐饮业应当制定符合餐饮加工、经营过程卫生安全要求的操作规范以及保证所加工、经营餐饮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三)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四)从业人员未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

(五)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卫生安全常识。

第九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三)内部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机构资料;

(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生产原料组成成份、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六)食品生产单位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七)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以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受理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进行现场卫生许可考核及量化评分。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材料审核、现场考核及评分的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除外,现场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卫生许可证件。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变更法人、变更单位名称、迁移厂址、改建、扩建、新建项目时,应当向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停业时,应当到作出卫生许可决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缴销《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向异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供食品及食品用产品时,可凭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到该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第三章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本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卫生常识和食品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章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第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查阅卫生许可证。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的单位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应当建立销售食品及原料单位的卫生档案。检验检疫机构定期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查,并对其卫生档案进行审核。

卫生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使用进口原材料者,需提供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复印件);

(五)供货合同或者意向书;

(六)相关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七)产品清单及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二)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情况;

(四)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贮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情况;

(五)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感官性状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索证情况;

(六)食品卫生检验情况;

(七)对食品的卫生质量、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进行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采样检验;

(八)供水的卫生情况;

(九)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的卫生情况;

(十)医学媒介生物防治情况。

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应当由2名以上口岸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规范填写评分表。评分表须经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由口岸卫生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共同签字,修改之处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印章覆盖。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的,口岸卫生监督员应当在评分表上注明拒签事由。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检验的有关规定采集样品,并及时送检。采样时应当向被采样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采样凭证。

第二十一条 向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食品、饮用水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供应食品、饮用水前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检验检疫机构对供货产品登记记录、相关批次的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有关资料等审核无误后,方可供应食品和饮用水。

第二十二条 航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生产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质量控制与保证体系,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国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对口岸食源性疾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口岸食源性疾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风险分析。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结果,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级管理。

在确保口岸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依据风险分析,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频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良好的单位,评为A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A级单位监督频次每6个月不少于1次;

(二)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有一个良好的,评为B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B级单位监督频次每3个月不少于1次;

(三)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C级单位监督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

(四)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良好,但是日常卫生监督较差的,评为D级单位,检验检疫机构对D级单位不予卫生许可,或者次年不予续延卫生许可;

(五)未开展量化分级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频次每2个月不少于1次。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不同级别的单位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根据风险分析和日常监督情况,每年1次进行必要的升级或者降级调整。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预警通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相关食品向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供应。

第二十八条 国境口岸发生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事故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启动《国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处置,并根据预案要求向相关部门通报。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

(三)允许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或者对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传染病的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体检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2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1 基本情况

海曙区自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时开始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由于当时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存在许多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与不断提高的食品安全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同时,食品卫生监督力量较为薄弱,海曙区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 197家,从业人员14 945人,而全区在编卫生监督人员只有30名,平均1人要管理100多家食品卫生单位,监管任务十分繁重,面对严峻挑战,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承担卫生保障任务。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海曙区积极探索食品卫生监管新模式,依据卫生部相关规定,出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作用,建立卫生监督执法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目前为止,海曙区共有 253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占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60.28%,其中,食品生产单位17家、食品批发零售单位1 956家、餐饮单位407家、学校(幼儿园)食堂72家、建筑工地食堂2家、集体单位食堂76家。共评出A级单位56家、B级单位650家、C级单位1824家。

2 具体做法

2.1 明确定位,建立制度

依据卫生部2002年4月下发的《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和与之相配套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说明,2003年9月卫生部再次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建立本辖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即根据学校食堂(或餐饮企业等)卫生许可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将其进行风险性分级和食品卫生信誉度分级,并据此确定对其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频率。食品卫生信誉度分A、B、C、D 4个等级。其中,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结论均为良好的,为低风险,将评为A级,对其简化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予以充分肯定,提高其知名度和诚信度;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两个结论,其中有一个为良好、另一个为一般的,为中风险,将评为B级,对其进行常规监督;卫生许可审查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审查的结论均为一般的,为高风险,将评为C级,对其强化监督;卫生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或者卫生许可审查结论界于好或一般之间,且经常性卫生监督结论为差的,将评为D级,不予许可和经营。

2.2 制定标准,严格评定

按照卫生部、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海曙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制定了《海曙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审批标准》、《海曙区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审批标准》,对餐饮业及食品经营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卫生管理、食品贮存、卫生设施、专间要求等五个环节进行了详细地操作性强的规定,并按照卫生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设定了相应的分值,其中,建筑与布局环节包括选址、经营单位面积、建筑材料、布局等4个监督项目,它们所占的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10分、20分;卫生管理环节包括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项目,所占分值为10分;食品储存环节包括采购、食品库、冷藏设施3个监督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5分、10分、5分;卫生设施环节包括三防设施、更衣室(场所)、卫生间、废弃物存放、加工用水等5个监督项目,所占分值分别为9分、4分、3分、2分、2分;专间要求环节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分数增减。制定了《海曙区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审批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布局与设计、卫生管理、设施与设备卫生、卫生设施、检验设施与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量化,详细规定了每一环节所占的分值。其中选址环节所占分值为15分,布局与设计所占分值为25分,卫生管理所占分值为10分,设施与设备卫生所占分值为30分,卫生设施所占分值为10分,检验设施与能力所占分值为10分。为将相关标准贯彻到位,卫生监督部门专门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的工作目标,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程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挨家挨户进行评定打分,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

2.3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上门宣传,将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和办法送到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让业主了解相关卫生标准,主动配合该制度的实施;二是根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打分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卫生信誉度授牌,确立明显的A级、B级、C级标识,加大社会舆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作用;三是卫生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进行宣传,营造氛围。

2.4 动态监管,狠抓落实

卫生执法人员不断进行巡回监督,对那些卫生管理状况出现滑坡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若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予以降级;对一些要求上进,积极改善卫生条件的予以提升级别,形成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5 建立试点,逐步实施

2003年确立南站、马园路及天一广场等重点区域作为试点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效果;2004年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量化分级管理;2005年对全区的食品行业(包括副食品)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基本上到2006年底,按照卫生部要求,在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 管理成效

3.1 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上升

由于流动频繁,一些从业人员不愿做健康证,业主卫生管理意识差,经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多次监督、指导,业主及从业人员慢慢转变观念,持证率逐年上升,2004年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较2003年上升16.36%,2005年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较2004年上升18.24%。

3.2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各经营单位或多或少都增加了卫生设施的投入,卫生管理的意识得到一定的提高,店面环境有所改善,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得到提高,自觉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卫生状况逐年好转。2003年,抽检食品样品271件,合格率86.72%,抽检消毒餐具7230件,合格6439件,合格率89.06%;2004年,抽检各类食品231件,合格205件,合格率88.74%,抽检消毒食具8193件,合格6162件,合格率75.21%;2005年,抽样检测消毒食具5689件,合格为5321件,合格率93.53%;对12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样,抽检456件,合格446件,合格率97.81%。近年来,全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3.3 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形成一种卫生评比赶超的氛围

由于卫生监督部门按照现有的情况,对经营单位作出评定,同时对社会公示,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氛围,促使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向条件好的经营单位赶超,促进卫生水平的整体提高。

3.4 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圆满完成重大节日、活动等的卫生保障任务,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食品卫生工作得到考核专家组的肯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4 存在的问题

广大群众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知晓率不高,起不到监督作用,对经营单位的影响力不大。

如果不认真对待,很容易让卫生部门下大力气推行的这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沦为普通的“评优模式",易流于形式。条件好、规模大的企业愿意去争取A等级,条件差一些、规模小一点的企业既然评不上A级,就不愿意去评选,即使参加评选了也不愿意挂上B级、C级的标示,消费者也就无从获悉该企业的卫生状况,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单纯成了评优的一种模式。尚存在很多经营食品的弱势人群,他们当中有些单位卫生水平根本达不到相关标准,又难以取缔,量化分级对他们而言没有任何意义。

5 对策及建议

5.1 加大宣传力度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一种新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目的是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督执法行为,该制度的实施需要卫生监督部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消费者充分了解这项制度的内容、实施的意义,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了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觉履行相关职责。

5.2 建立激励机制

对诚信务实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广泛宣传,提升其形象,并在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上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对卫生状况较差、自己又不愿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加大监督力度,该取缔的取缔。

5.3 建立健全评估体系

第3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食品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度的作用

一般说来,食品卫生档案的管理制度是要按照国家的行管法律以及法规才可以进行制定和实行的,在进行制定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强调权威性、科学性的同时还要顾及到食品生产以及对应的配套设施的情况。为了针对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建设构建,为百姓进行更好的服务,我们必须对食品档案提出明确的需求,对食品厂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于食品安全档案来说,食品企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成分。对安全食品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处理,合理利用这些档案以便使得这些食品安全档案进行统一处理和统一利用。因为食品问题本身的复杂化以及多样性构建,档案管理也是多种多样的。在进行食品安全的档案管理的时候,需要有专门的人进行管理处理。没一个人都有自己明确的分工,能够保证自己的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完成。这其中包括收集资料、档案整理处理以及对档案的保管以及利用等等。

食品安全文件自身的规整范围作用

一般说来食品被归类到安全档案的类别当中是需要有明确的条件的。首先是食品本身的生产条件和地点,还有食品自身的运输路线,每一个食品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监管部门等等,在安全档案当中都有十分明确的介绍构建。我们需要根据这些具体的内容来进行安全档案的对应归类处理,同时附上对应的详细资料,把所有的细节全部具体化和针对化,不仅准确,还要及时对应的食品相关信息。

对食品安全档案的宣传活动要处理到位

食品档案管理看起来十分简单,但是其实内部十分复杂。所谓的复杂时说它的每一个细节都要有十分详细的记录处理。食品安全档案关系到我们全人类的健康以及生命的安全,因此针对食品安全档案进行宣传力度增强,让每一个食品厂商负责人意识到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意义是十分必要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不仅有利于人类的身体健康,还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当食品出现了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的时候,这份安全档案就可以作为主要的证据来维护当前食品行业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除了食品企业的负责人,员工们也要培养对食品安全档案的认同感以及归属感,提升自身的企业安全文化品位。

第4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监测中的监督抽样必须由卫生监督员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由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卫生监督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按照规定无偿采样,生产经营者不得拒绝或者隐瞒。卫生部为规范卫生监督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其中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员采样时必须出示卫生监督员证件,并出具采样凭证。这是法津赋予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卫生监督员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律义务。监测中的检测是实验室的检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食品检验单位,进行食品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因此监测中的采样过程即监督抽样是一种监督形式,必须由卫生监督员承担。监测中的检验者,只要符合条件,经确定,就可承担。不是监测与监督分开,而是监测中的监督抽样与检测分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卫生监督所内不再设立检验部门,卫生监督员监督抽样后把样品送往具备条件的其他检验部门检测,目的是使卫生监测工作更公正、更合理,并符合法律程序。

定期监督抽检是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目的均是能有良好的生产经营过程和环境,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对人体无害。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是评价和验证卫生监督和卫生管理措施是否有效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定期(半年或一季度一次)实施监督抽检,可以掌握本地区及其生产经营者真实的食品卫生质量状况,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是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切实有效的方法。

专项监督抽检针对性强,监督力度大:根据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季节性食品、较易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食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市民关心的热点食品等,开展某一种类食品的全市性专项监督抽检,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具有针对性强,易发现问题,监督力度大,收效显著的特点。由于是同一种类食品,在同一时期内采样,检测条件和检测方法一致,使检测结果可比性强。暴露出的卫生质量问题具有代表性和共同点,有利于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卫生监督管理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必要时可将监督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打击伪劣产品与扶优相结合。通过社会的监督,引导企业加强食品卫生自身管理,生产卫生安全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可与定期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取得双重效果。

突击性监督抽检可及时掌握市场食品卫生质量动态:在食物中毒高发季节,或在“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市场食品旺销时期,以及多家餐馆同时接待大型活动集中就餐时期,可能有某一污染食品或假冒伪劣食品在本地区生产销售时,针对存在的卫生质量问题开展市场突击性监督抽检,可及时发现和掌握市场食品卫生质量动态,迅速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有效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第5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一)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食品专项打假工作,继续加大卫生监督力度落实和巩固“四个100%和一个95%”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2、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重点抓好餐具消毒的宣传和监测工作,切实把住“病从口入”关,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初训覆盖率达100%。

3、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监测执法力度,继续重点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治理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新、改、扩、续建食品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和验收,抓好卫生设施的软、硬件建设,做好卫生学评价工作。

⑴加强对上市猪肉砷、镉检测,每半年抽检1次,每次抽检不少于10个样品。

⑵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管理和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拟4月下旬召开一次全市矿泉水、纯净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加强对矿泉水、纯净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进出厂检测程序,指导其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⑶抓好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污染治理,对辖区内豆腐等豆制品加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建立健全本底档案资料,做到长效管理,同时加强对加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许可证管理,定期对豆腐等豆制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⑷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的饮食卫生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餐饮业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进行全面的整顿,

4、2008年内在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堂、城区餐饮业、直饮水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继续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根据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要求,结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年审开展工作。

5、加强各类食品和餐具消毒监测工作。今年计划各类食品卫生监测13类以上,监测数不少于650份;餐具消毒监测数不少于1200份。并由监督人员依照规范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对采样监测结果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组织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和培训率达100%,同时做好职业禁忌人员的工作,调离率达100%,及时发放健康证和培训证,发放率达100%。

2、开展公共场所新开业或卫生许可证复核单位卫生审查和监测,及时完成本年度换发证工作。

3、开展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建设项目卫生评价率达80%以上。

4、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全面掌握全市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积极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2、对市级水厂(XX二水厂)管网末梢水质定点(10点)进行每月1-2次监测,其中5-9月份每月2次(全年共17次)。

3、组织集中式供水单位供管水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体检率培训率均达100%。同时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调离率达100%。

4、掌握市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情况,给予定期定点(16点)水质监测每年4次(每季度一次),以便观察二次供水水质的变化情况,同时根据本市二次供水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根据上级精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工作,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二次供水水质抽检,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0份。

(四)化妆品卫生

1、全面掌握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审查发证监督监测等工作。

第6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餐馆的食品、餐具和环境是否卫生,以及服务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直接关乎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我国每年发生在餐馆的食物中毒占全部食物中毒一定的比例。如2008年第三季度上报到卫生部的、发生在餐饮部门的食物中毒共37起,中毒人数1473人。占全部食物中毒起数的21%,占全部中毒人数的28%。因此餐馆的食品卫生问题是消费者非常关心、政府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管好餐馆,卫生部门进行了长期和大量的研究。研究发现,有3个因素对餐馆的食品卫生有重要作用;餐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员工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国家的监督、管理;消费者的选择。

为激发餐馆自身管理的水平和积极性,为节约卫生监督资源,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卫生部在全国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者,评为良好;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评为差。综合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信誉度等级按以下情况分为A、B、C三级:

1 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良好的,评为A级。

2 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一个为良好,另一个为一般的,评为B级。

3 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均为一般的,评为C级。

4 卫生许可审查评价结论为良好或一般,但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则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

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依据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A级不少于1次/年,B级不少于2次/年,C级不少于3次/年。

卫生许可审查的内容有以下内容:卫生管理(15分)、建筑与布局(56分)、食品贮存(17分)、辅助卫生设施(20分)、专间要求(6分)、烧烤间要求(14分),共128分。

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5分),卫生管理(35分),环境卫生(11分),设施、设备与加工用具卫生(1 0分),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27分),加工操作卫生(77分),共165分。

第7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餐饮业;卫生监督;对策

随着江北水城品牌的打响,近几年,聊城市的旅游业发展快速,随之而来的是对我市餐饮卫生的考验。而莘县作为聊城的主要县区,其餐饮业卫生状况不仅对江北水城品牌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餐饮业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到本地居民以及外地游客的身体健康。为此,笔者就莘县餐饮业的卫生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方法和对策,从而更好地做好餐饮业卫生监督工作,进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莘县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现状分析

1.1莘县餐饮业现状分析餐饮卫生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县该行业从业人员众多,并且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各餐饮单位一线员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同时,我县地处聊城南部,经济欠发达,很多餐饮单位规模小,设备简陋,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并且,近几年也出现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饮食习惯的菜系和很多地方风味小吃。另外,像麦当劳、肯德基等国外快餐品牌进入我县,这就给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1.2莘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1.2.1安全法的实施对提高餐饮行业整体水平和预防、解决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现在该领域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政府对监管的投入不力,投放的人力较少、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偏低、食品卫生监管的工作方法还不够科学,尤其是与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沟通技巧存在缺陷,从而使得餐饮业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1.2.2我县餐饮业存在主要生物性危害

1.2.2.1原料检查中发现,有些饭店的原料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如痢疾杆菌常存在于黄瓜中,沙门菌常存在于受污染的禽畜产品中等。所以,我们对烹调,凉拌、凉拼的各种菜类原料和调料的质量,作为检点,督促各餐馆饭店严把原料污染关。

1.2.2.2污染我们检查的重点是在食品加工、储存以及销售过程中。检查发现,食品在加工过程被污染机率最大,很多餐馆食品容器混用,员工不带手套直接接触食品,还有个别员工甚至直接对着食品打喷嚏,生食熟食混放。这些造成了交叉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影响。

1.2.2.3杀菌检查中发现,有些餐饮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杀菌消毒方法,后厨没有对食品原料、食品工具容器、餐饮具等进行消毒处理。通常情况下,开水温度应达到100℃;烘烤温度应大于200℃;而对于药物,如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应大于250mg/L等。检查中发现这些规定没有完全实施,也别企业在消毒杀菌方面存在问题。

1.2.2.4温度、时间检查发现,加工完毕准备食用的食品,不按规定温度进行存放;在常温下存放的食品,因为时间太长而产生了大量毒素以及致病菌,人食用后发生呕吐甚至食物中毒事件等等。

2莘县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对策

2.1对导致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食物中毒发生的因素进行划分,可分为三类,即,一类危险因素,指菜肴起锅后直接食用,或者熟食加工完毕以后再产生危害以及加工中心温度不到等问题。比如:生食熟食盛放容器混用等。二类危险因素,是指烧制加工前、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前、公用餐饮具消毒和熟食专间的环境不好因素等问题。比如水池混用、生加工不洗手等。三类危险因素,指环境卫生问题,比如:厨房瓷砖油腻、工作间地面积水等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卫生监督检查管理人员,应该根据产生危险因素程度的高低,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这样,有利于节省目前我县有限的卫生监督力量,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切实改变我县餐饮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2.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卫生监督员在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承担着检查、指导、处罚等行政责任,从而以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但是,因种种原因,我县卫生监督员队伍存在人员杂,职能划分不清的问题,特别是县区所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必须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要加强业务学习,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要让卫生监督员熟练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要严格工作考核,提高我们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整体素质。

2.3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卫生监督系统各级人员,在对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到熟悉和掌握的基础上,要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宣传。因为只有领导充分了解这方面的工作,才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能使卫生行政执法顺利开展。同时,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以播放公益广告、食品安全知识等形式,让市民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形成好的社会氛围。并且,也可以制作简单的餐饮安全知识小册子,设计上讲究图文并茂、易学易记、方便实用,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发放。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有更进一步了解,增强他们法律法规意识,让全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2.4加强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卫生执法属于行政执法,但是,工作中发现,我县强制执行力量不足。今后,要考虑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可以与我县的新闻媒体、工商、公安、法院、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那些“刺头”采取强硬措施,建立行政执法联席工作机制,优势互补,增强卫生执法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此外,还要强化我们执法人员内部联系,统一执法标准。卫生监督系统应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避免出现工作中越权执法、互相推诿等现象的发生。要尽可能统一标准,使行政执法人员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时,有一些统一的标准可以遵循,以减少人为因素自由裁量的幅度,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结语

目前,国家食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进行,我县必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同时,争取政府支持,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方面的投入,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提升江北水城的品牌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第8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关键词】机制;建设;实施

【中图分类号】R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1-0337-02

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预防性卫生监督更为重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实施应急预案,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

1.1 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 通过对本地区的30所学校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所见:每个学校食堂都有卫生许可证,均建立了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均有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都有健康证,均有防蝇设施和灭蝇设施,也均有防鼠和灭鼠设施,但食品存放合格率仅达75%,这也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1.2 防止食品污染 由于食品存放不合格,食品原料靠墙、挨地存放,通风不良,导致食品发霉变质。半成品食品原料生熟不分,混放在一起,滋生了细菌,使食物变性,师生食用后会出现食物中毒。

2 防止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扩大为

2.1 实施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要立即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同时要协助和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采样,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分析,确定食物中毒的原因及致病菌,积极协助医疗部门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帮助安抚中毒患者的家属,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展为。

2.2 安抚中毒人员和家属的情绪 由于食物中毒来势凶猛,波及人员多,病人家属大量涌入救治医院,病人的心情恐惧及家属对病情发展担心,这时事发单位、救治医院及政府部门如处理不当均易引发不满情绪而导致行为偏激,从而发展为。

2.3 不当使用行政控制措施 事件发生后,卫生监督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立即介入现场控制,责令事发单位停止营业。处理不当将使一个非常小的食物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更大的不良社会影响。

3 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的建议

3.1 以预防性卫生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注意食品的原料,及半成品的存放,从原料到加工,每个流程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入口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

3.2 建立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机制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紧急启动实施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医疗部门救治病患,防止死亡病例发生。

3.3 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是个大的群体,从个人卫生到饮食卫生都应严把病从口入这一关,保证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确保全民健康。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突发事件发生,提高全民对食品对食品安全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张丹阳,高海波,邹杰,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及对策,中外医学研究杂志。2011,7(6):151-152

[2]唐德军,聂刚,彭淑琴,防止食物中毒事件转变为社会安全事件,中国公共卫生管理杂志,2007,12(6)518-520。

第9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中考是当前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职能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充分认识高、中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切实完成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卫生监督所在高、中期间,对高、中考考点(学校)及其周边饮食摊点及公共场所单位依法进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并将高、中考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卫生局。

要结合全县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细化食品卫生监督措施,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一旦在高、中考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食源性疾患按规定及时处理、上报。

(二)卫生监督所严格加强对接待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餐饮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效期,卫生管理组织、管理人员、卫生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2、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3、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卫生监测情况;

4、餐饮单位生产加工制作过程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5、提供给考生的饮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接待单位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卫生监督意见;

卫生监督所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立案查处。

三、职责分工

卫生监督所负责高、中期间考点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高、中考开始前对校园周边的摊点、食堂进行检查督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参加高、中期间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卫生监督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应对突发事件,方便部门之间协作沟通。

四、监督保障要求

(一)保障时间要求

在高考(6月7日~8日)和中考(6月15日~17日)前期及期间组织督查。高考开始前,6月2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高考结束;中考前6月13日开始对学校周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到中考结束;

(二)重点保障地点

1、高考考点:一中;

2、中考考点:一中、二中、实验中学;

五、保障措施

(一)卫生监督所由所长亲自抓,切实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到岗。

(二)卫生监督所根据高、中考相关信息及资料,做好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车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认真落实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高、中考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卫生事件,除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外,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上一级的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信息畅通、口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