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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环保教育为重点,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卫生和环境问题,不断改善和提升校园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师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和习惯,确保我区“创模”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区教委成立“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委主任夏昭禄同志任组长,区教委副主任聂志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与健康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模”相关工作。
2.进一步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普及工作,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保持在85%以上。各中小学认真组织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制定“创模”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创模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一是配合区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征文比赛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和其他纪念日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结合“绿色校园”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创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小学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我是环保小卫士”、“绿色星期天”及“创模”主题班(队)会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4、各中小学要在学校营造浓郁的“创模”宣传氛围。在学校校门口、校园内等显眼的地方悬挂“创模”标语、标牌及招贴画,营造“创模”的浓厚氛围;学校还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学生小报以及班(队)会活动等,宣传“创模”知识;学校要向全校师生发出人人参与“创模”活动的倡议,积极开展“我能为‘创模’做点什么”的“中小学生‘创模’大行动”活动;进一步开展好面向社区、街道开展“创模”宣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小学要将“创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系统“创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达标整改宣传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围绕创模整改达标目标,大力开展创模迎检宣传,确保我市创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巩固提高建设系统创模成果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作部署,成员单位为局机关办公室、建管科、市政科、综合科;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各项创模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创模宣传工作,在系统内营造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争做环境保护模范市民的浓郁氛围,使我市创模工作深入建设系统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人员,做到全市每个建筑工地显眼处都悬挂创模宣传横幅,确保本系统干部职工环境教育普及率超过90%。
四、宣传内容
宣传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近年来通过开展创模工作,实现创模既定目标,对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建设系统在创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宣传建设系统参与创模工作对我市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亲身感受。
五、时间安排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市建设系统迎接“创模整改达标”复检宣传工作分为以下两个时段:
(一)“创模整改达标”冲刺阶段(*年10月~11月,简称“冲刺阶段”)。重点宣传“创模”已取得的进展与成果,营造“创模”宣传氛围。
(二)现场复检验收阶段(*年12月~2009年1月,简称“迎检阶段”)。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验收工作开展宣传,充分展现经过“创模整改”后*的崭新风貌,为亮点增光,为典型添彩,努力提高市民对环境的满意率,以隆重热烈的环境宣传氛围迎接“创模整改达标”验收。
六、主要任务
(一)在“*建设网”宣传。通过在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创模进展情况、普及知识、先进事例、宣传口号等。
(二)开展户外创模宣传。在工地悬挂“创模”宣传横幅,在未竣工建筑物墙喷刷、悬挂或张贴“创模”标语,确保在建工地等场地“创模”宣传到位。
(三)普及环境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多方位、立体式地在全市建设系统范围内开展创模宣传教育,确保本系统干部职工环境教育普及率超过90%。
七、工作要求
一、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
(一)共性目标
1、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境状况进行监管,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召开主任会议,对园区生态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业园区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生态县建设年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县生态办,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上报信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个性目标
1、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完成了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
2、按计划完成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成绩
1、加快各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的亮化工程;完成了永安、现代工业集聚区主要道路的污水管道铺设;现代工业集聚区绿化工程正在实施中;工艺品城绿化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以园区发展状况和产业划分状况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合理安排,凡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都依据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入园企业环评执行率达100%。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继续开展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规范施工和生产;实行入园企业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实行重点区域巡查制度,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现象,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
4、积极开展生态园区建设,在园区产业定位的基础上,做好现代和永安工业集聚区的生态园区整体规划,现代工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已完成编制,正在等待评审;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方案也已编制。
5、根据《关于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治办发[]3号)和《关于印发全市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整办[]28号)的要求,制定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完成了园区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达标整治工作。
三、工作亮点
1、环保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招商引资时把环保作为首要条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设立现场管理办公室,对园区内企业环保状况进行监管。
四、存在问题
1、资金的短缺仍然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由于资金紧张,导致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部分企业对生态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意识较薄弱。
五、工作计划
1、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今年开展的“服务工业,推进项目”百日行动和进一步深化“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抓落实专项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根据明年的建设重点,创新工作载体,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公共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
2、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坚持并完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占地少、科技含量高、低污染、低能耗的标准选商引资,确保每家入园企业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尤其是总量控制和排污强度)项目坚决不允许进入园区。
3、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完善三级督查制度,强化现场办公室协调处置力量和功能,保证入园企业顺利施工和生产;继续建立每月上报入园企业建设进度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企业的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要实行动态监测,坚决避免环保设施偷工减料,严格执行项目设计标准。原来已建企业环保投入不到位的要坚决纠正。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⑴我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削减项目、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⑵确定了县惠农养殖场为2013年我县主要污染减排项目。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⑴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突出加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积极服务,主动介入,实行一条龙服务。1-6月份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32个,其中环境影响登记表23个,报告表8个,报告书1个,否决了机械加工、小冶炼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2个。⑵扎实做好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今年4月底,我县编制并上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计2个,共申请上级补助专项资金63万元。⑶太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将进入实施阶段,流域涉及到我县的为山区4个乡,通过向上积极争取已批准3个项目,分别为①清溪河县片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②县集镇垃圾工程项目;③县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该3个项目资金额度正等待环保部和财政部核准,目前我局正在最大限度的争取当中。
3、环境监察工作。⑴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一是在2014年环境统计的基础上,确定危险废物产生重点单位名单,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监督。二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县域内的放射源、辐射源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完成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情况清楚,心中有数。目前已完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工作。⑵以环保专项行动为重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我局拟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园区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今年上半年共出动检查人员40余人次,检查企业30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3份,现已完成整改3家。
4、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监测工作。⑴根据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全市环境监测任务的通知》要求,及时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县进行水质监测,从监测报告的数据分析,1-6月份我县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和出境水水质达标率均为100%。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开展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分析工作,委托了上海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县奇墅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一次的水质分析,目前,根据一季度的分析结果显示水质达标。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奇墅湖周边存在旅游建设项目。我局通过多方努力和沟通,奇墅湖周边旅游建设项目业主方京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投资约700多万元,用于污水管网的建设,并接入宏村主管网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该项目已委托市环境工程公司正在施工建设当中。该工程的实施将确保奇墅湖周边旅游建设项目生活、餐饮废水经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仍不流入奇墅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5、环境工作。⑴除了中考、高考期间,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考生需求,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县在建的施工工地和休闲娱乐场所进行全面督查和管理外,我们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工地和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废水的管理。如对“龙川广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徽府别苑”餐饮油烟扰民等群众反映热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限期改正。⑵继续落实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到渠道畅通,及时受理环保投诉。1-6月份,办结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件;民生热线、社会团体、“古论坛”和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共计33件,处理率和办结率均为100%。
6、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乡和乡村已于2013年5月向上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有望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
7、排污收费工作。认真做好我县排污申报核定征收工作,截止6月底,已征收排污费19万元。
8、环境宣传工作。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方案,在县电视台播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在移动手机平台发送环保短信信息,联合发改、农业、住建、水利、林业、教育、执法、开发区、团县委、社区等部门开展街头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境意识。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监察监管、污染减排、廉政建设等责任制度,规范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及行为。⑵思想纪律作风建设。我局多次组织召开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强调思想作风建设,要求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维护稳定。组织开展了“作风整治”等主题活动。
10、县重点项目建设。“宏村农业园”项目2013年调整我局为责任单位。⑴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办公楼建设,培育320亩苗木基地,修建了入园道路1500米等基础工程,完成70亩蔬菜示范园种植并正在征地示范园、基本完成300亩野鸭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0个养羊车间建设等。⑵我局在做好项目服务、对接的同时,正在要求业主认真履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及时分析2013年减排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制度。
3、狠抓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生态引导资金项目和太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加大跑省跑市力度,积极争取各项目资金的支持。
4、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县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站建设,多方努力争取解决缺少人员编制、资金投入不充足等问题,以达到国家中部地区标准化建设验收要求。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省与各地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河南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及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3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年10月—*年12月):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印普查表,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12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年6月20日前,各省辖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年7月底前,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国家上报。
3.总结阶段(2009年1月—2009年7月):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组织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省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和畜牧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负责农业源和养殖业污染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商务系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中小企业服务部门负责提供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的基本信息;省军区后勤部负责按全省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省负责省辖市和县级普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员骨干以及各省辖市普查培训教师的培训;省辖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余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省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国家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省普查的质量控制工作。
全省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省及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各地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省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省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设备购置,检查、验收和表彰,对贫困县给予适当补助等。
各地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当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普查工作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一、禁燃重点区域
城市社区、农村社区。
二、各部门职责、网格分工及工作安排
(一)春节前期各部门职责(2月3日至2月10日)
1、宣传线: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短信、横幅、宣传车等手段造大声势;发放禁燃禁放禁烧倡议书,在全街道提倡过健康、环保、详和春节;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
2、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做好堵源截流工作。
3、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
4、市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做好城区的禁放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5、民政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和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6、学校、团委:负责组织学校教职工、中小学生及家长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7、工会、妇联:引导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主动发挥示范作用,不在所住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单位家属院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8、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建立并落实本辖区各单位、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社区高音喇叭宣传禁燃工作,深入群众微信群,及时禁燃通告,随时监测辖区婚丧嫁娶等各类聚集宴会活动,要做到上门禁燃警示教育;发现违规情况第一时间制止,并移交至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及时查处。
(二)分工情况
(三)网格重点宣传、巡查、蹲守时间段:2月5日(小年)、2月11、12、26(除夕、初一、元宵)
1、网格化包片到人。各网格小组可具体细化人员到每个小区。
2、工作要求。
①社区干部:于凌晨6:30负责进小区、城中村流动值守;
②城管:负责对城区街面店铺、大型宾馆酒店等场所禁燃巡查。
③派出所:负责快速对移交的涉燃案件的查处;
④综治办:负责城区主要交通干道上的禁燃巡查,并及时处置。
⑤安监:负责清查城内所有的批发、销售烟花爆竹公司,零售点,发现问题及时移交至辖区派出所。
⑥住建: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做好禁燃巡查工作。
3、处置流程
第一步:社区、城管、街道网格小组人员在禁燃工作中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情况;
第二步:拨打110,110指挥中心调度特巡警队员将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第三步,特巡警队员将违法人员移交至辖区派出所;
第四步,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各网格小组根据各社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一安排下,科学合理部署,对于重点时间、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禁燃禁放禁烧工作。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新城区、城郊点多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查处各类违反禁燃禁放禁烧行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3、反应迅速,快速处置。做好禁燃禁放禁烧工作的关键在于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发现违规行为,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快速查处。
一、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36号),出台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文件,省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我市的普查方案,按照市政府通知和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普查和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均要求普查员逐户进行。在20*年5月底前,要向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上报第一次数据录入结果;20*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数据上报。会后,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1-2名业务精熟的同志专门配合普查工作,组成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协调组织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成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加强培训,为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年-2009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开展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对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意义重大,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要求,此次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以编办、工商、民政等部门审批的名录为基础,普查工作分清查和普查两个阶段,清查阶段要按照清查细则要求逐一查清全县区域的所有污染源,清查结束后从清查名录中整理出普查名录,并于近期正式启动普查。
此次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关系到环保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项工作进度滞后、一批企业数据失真、一个环节疏忽错漏,都会影响污染源普查结果的整体质量。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敷衍应付的思想,高度重视,从严要求,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上都精益求精,确保普查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三、凝聚合力,力求取得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种类及其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提高政府及各部门环境预警应急能力,确保我镇环境安全。
二、普查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间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镇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各级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5)建筑业污染。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范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及部门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负责拟订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分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党政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规划所负责提供规划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
经贸办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名单,会同环保分局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厂)普查,配合做好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工作。
农业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水管所配合做好生活污水普查、分析工作。
*医院负责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与交通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国土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广电网络传媒公司配合做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的污染普查工作。
电信分局配合做好通信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我镇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根据需要成立基层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可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确保圆满完成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措施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网站、报刊、宣传栏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普查培训。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培训工作,组织普查员及普查对象分级分批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培训班,并加强指导工作。
3、加强数据审核。
镇普查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村(社区),镇普查办要责令该单位、村(社区)重新调查。
4、严格验收。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普查办制订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对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市普查办组织开展的验收。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镇人民政府负担。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镇财政分局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1月10日前)。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年11月10日前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普查、审核验收等工作。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成立普查工作小组,指定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并在*年11月20日前将普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镇普查办。
2、制订普查方案(*年11月20日前)。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根据镇普查工作方案,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制订各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工作方案,并在*年11月20日前报镇普查办备案。
3、落实普查经费(*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在11月20日前报镇财政分局审核。
4、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年11月20日前)
镇普查办根据市普查办提供的普查企业基础底册组织人员以入户走访、抽查、电话咨询等形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础资料库,并于11月20日前反馈市普查办。
5、宣传动员(*年11月下旬至12月)。
镇普查办宣传小组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6、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底前)。
镇普查办组织镇普查办、各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普查工作小组成员及重点污染企业人员参加市普查办举办的普查培训。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3月)。
镇普查办组织协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普查数据录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普查小组配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到各普查企业开展普查报表填报。
2、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4月)。
镇普查办配合市普查办及时审核、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污染源数据库。
3、市普查办在*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验收工作,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汇总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报省普查办。
(三)总结阶段(*年8月-2009年7月)
1、接受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12月)。
2、总结普查经验,完成普查工作报告(*年8月-12月)。
3、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2009年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创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推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区各部门、各街办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今年月日。
时期资料:今年。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和生活源。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我区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各街道办事处、区农村工作局和各总公司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能源消耗情况、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医院基本情况,能源消耗、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医疗废物的处置等情况;医用辐射设备使用情况。
(3)配合市上完成以全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包括燃料油使用、在用车分年度和类别的使用情况等。
(4)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市指导,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2、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
成立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2)落实经费。
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由区财政部门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核定经费,按时拨付。
(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
区普查机构从环境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环保专干中抽调有一定业务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任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和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人员中选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根据我区实际,拟聘普查员150人,普查指导员15人;建立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信息网络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区普查机构于今年月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工作。
(4)培训及考察。
培训工作由区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污染源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
区普查机构清查企业及其它污染源普查对象,月开展模拟普查试点;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纪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区普查机构于今年月日前完成普查清查单位名录库(或名录册)的建立,同时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宣传动员。
制定印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建立定期简报制度,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关普查单位通报普查进展情况。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阶段。
2.全面普查阶段
(1)区普查机构于年月日前,完成普查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2)年月至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月底完成入户调查。
(3)年月至月,区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月底前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区普查机构将组织对普查分组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5)年月底前,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3.配合全市验收阶段
配合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国家审核验收。
4.总结阶段
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报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民用核技术利用和辐射污染源,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区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分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生活源中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及城市居民生活污染的普查;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3)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4)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
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
(五)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区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工商分局、区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分局等)共同提供,同时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单位也要给与配合,以各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区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六)培训。
培训教员可从区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中选调。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要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七)质量保证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区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全市的统一规定,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八)宣传动员。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区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经费,用于本级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