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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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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

第1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论文摘要:通过对我国传统家庭教育观念产生根源的分析,探讨了我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理念、原则与方法,进而探索挖掘了传统家庭教育观的现代价值及对当代家庭教育的现实意义。 

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重视以“孝悌”、“忠义”、“仁爱”为主要行为规范,以父母兄长的言传身教为主要方式,集中体现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教育理念中,强调父母、兄长在家庭教育中的榜样示范作用。 

 

一、传统家庭教育观产生的根源 

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思想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 

首先,传统农耕生产方式的影响。我国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传统经济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在我国传统社会,生产方式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小农经济。相对独立的家庭经济体是儿童接受教育及成长发展的主要场所,儿童从父母等长辈那里受到勤劳、俭朴品质的教育,并且学到各种生产劳动技能。可以说,传统的生产方式是家庭教育思想的产生的决定因素。 

其次,传统的生活方式的影响。我国的传统生产方式决定了传统生活方式的基本特征:以家庭为单位,生产和消费封闭循环,自给自足。在家庭中,由于生产是第一位的、是家庭存在的保障,生活由生产所支配,并服务于生产。家庭生活和物质生产是直接统一的,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活动是吃、穿、住和劳动。传统的生活方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家庭内得以体现。古人传授给儿童一生中所需要掌握的各种生活技能和要领。因此,传统的生活方式是传统我国社会家庭教育的直接条件。 

第三,传统社会和文化观念的影响。我国传统的社会文化观念以儒家文化为基础,讲求“忠、孝、义、仁、礼”等伦理纲。传统社会中人们的家庭观念强,对家庭的依赖性大。在家庭与个人及社会的关系中,往往把家族视为枢纽和关键:“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修身”服从于“齐家”,“齐家”又是为“治国平天下”之本。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对儿童的教育是首先着眼于“成人”,然后才是“成才”,而且通常将道德教育与日常生活结合在一起,培养儿童劳动、生活习惯、待人接物等方面的文明行为,帮助儿童形成良好的品质。 

 

二、我国传统家庭教育的理念、原则与方法 

1.传统家庭教育的理念 

我国古代的家庭是缩小了的社会,它集生育、生活、生产的功能于一身,整个国家实际上也是以无数个分散的家庭为基础的。可以说,家庭发展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维护家庭的利益是家庭成员的重要使命。家庭中的每一成员都要有安身立命的责任感,也接受着这种观念的教育。 

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一直将德育放在首位。讲究儿童的“认识上的笃信、意志上的锻炼与感情上的陶冶”三个环节,把加强“知”、“情”、“意”的修养与锻炼作为儿童德育的主要内容。 

2.传统家庭教育的原则 

其一,重视早期教育的原则。我国传统家庭重视对儿童的早期教育。孔子提出过“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的精辟见解,后来的颜之推提出,在孩子生下来以后,就要用仁孝礼义来要求他们,当儿童知道了颜色,懂得了喜怒之后,便要开始教育他们。这一原则对于今天的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都有深远影响。 

其二,言传身教、以身作则的原则。我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方式有言教和身教两种,并且特别重视身教的作用,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谈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它强调家长要以身作则,才能教育好后代。 

其三,维护家庭集体利益的原则。在我国传统家庭中,父母教育儿童要主动地维护家庭与集体的利益,要做一个“仁孝”的人。要志存高远、孝顺长辈,要维护家庭、集体乃至国家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家庭、集体的利益产生不一致的情况时,个人利益要主动地服从整个家庭、社会集体的利益。 

3.传统家庭教育的方法 

其一,严格教导,反对溺爱的教育方法。严格教导、反对溺爱的教育方法在我国古代的家庭教育中非常普遍。史称康熙皇帝教子严格有方,为家庭教育中的楷模。他要求皇子们“从小就在劳动和艰苦环境中锻炼,并习惯于食用粗糙的肉类”,正是这种严格教导、杜绝溺爱的家风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接班人。 

其二,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式的教育方法。古代家庭教育的内容是以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由于儿童抽象思维能力差,易于接受直观形象教育。因此,道德教育不能采取长篇大论的说教,而应“行不言之教”。父母兄长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儿童,这种榜样教育的效果胜过言教。 

其三,慈严相济的教育方法。在处理家庭教育爱与教的矛盾方面,我国古代家庭教育中形成了慈严相济的教育方法。古人用“严父”和“家严”来形容父亲,用“慈母”和“家慈”来形容母亲。而司马光说过,“慈而不训,失尊之义;训而不慈,害亲之理。慈训曲全,尊亲斯备。”就是指父母只有慈严结合,才具备了大义和亲情,是完整的家教。 

三、传统家庭教育观的现代价值 

1.要重视儿童的品德培养 

传统教育非常重视对儿童良好品格的培养。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是教育孩子如何做人,然后才是其他教育的问题。反观今天我们的家庭教育,一些家长并没有认识到德育的重要性,只是片面的重视智力开发,简单的认为只要学习成绩好,孩子将来的发展就好,结果造成有些孩子“高分低能”,有些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眼光狭隘”毛病;还有些孩子因学习压力过大,导致性格孤僻,不能很好的融入社会……可见,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在加强儿童智力开发的同时,应重视对儿童的品德教育,让他们学会做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孩子今后的发展和幸福。 

2.重言传身教,身体力行 

父母长辈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并加以借鉴和利用。对于儿童而言,终日与父母相伴,父母一言一行,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有样学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父母长辈要牢记“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并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 

3.教育儿童应磨练其意志,锤炼其情感 

清代名臣身居要职,家庭富足,但其对子女要求却是异常严格,不搞任何特殊。认为,现在让孩子多吃一点苦,多在困境中磨练,能让孩子将来少受点苦。尽管平时常年在外,但他会定期给儿女们写家书,通过家书来教育子女,即著名的《家书》。后来,的子女们都取得了不小的成就。 

今天,我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大幅提高,年轻的父母们对孩子的照顾更是无微不至,然而,溺爱式的教育,虽然极大的满足了儿童的物质需求,却忽略了对儿童意志的磨练。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儿童,意志一般比较薄弱,情感淡泊,遇到困难往往手足无措,无所适从。父母的本意是为了孩子好,殊不知这样一来反而害了孩子。由此可见,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在关注其物质条件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儿童意志的磨练和情感锤炼,唯有这样,孩子才会健康地成长,长大后顺利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杨鑫辉,汪凤炎.中国传统教育的理念探讨[j].江西教育科研,1998,(6). 

第2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一、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缘起

家庭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抚养、教育儿童的活动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形式,是父母各种教养行为的特征概括,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行为风格。目前,国内学者对教养方式的用词并不严格,有的学者使用“抚养方式[1]”、“养育方式[2]”,有的学者用“教育方式[3][4]”,甚至使用同一种研究工具的研究者之间也出现分歧。笔者认为,抚养方式与教育方式对儿童的关注点不同,前者主要侧重家长对儿童的生理保育,后者侧重家长作为社会文化的直接执行者对儿童价值观念、态度体系和社会规范的传递与教导。其实,家庭教养方式是在父母与孩子的互动过程中形成并发展的,这种互动的结果不仅从父母对儿童的生理养育活动中体现,而且从父母对儿童行为规范的传递中体现。儿童一出生,首先是作为一个生物个体而存在,其最基本的生存和身体健康离不开父母和成人长时间的精心护理、照料。与此同时,他又开始了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转变的社会化过程,这意味着儿童需要不断学习知识、技能,逐渐掌握社会规范,最终适应社会生活,这一切同样离不开父母和成人的引导、教育。因此,将Parentingpattern这一英文中表示父母教养行为特征概括的短语译成“教养方式”最贴切,它全面地涵盖了上述两个同时进行的层面。我国学者缪小春早在其英文译著《儿童发展与个性》中采用了“父母教养”的说法。从字面看,教养方式既有抚养之意,又兼具教育职能,恰当地反映了家长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充当的角色。

家庭教养方式之所以成为现展心理学的研究重点之一,与心理学对人的社会化研究有密切关系。一个具有自身独特性的儿童如何形成同其所处文化中的大多数人相类似的情感和行动的所有那些过程,即社会化,被视为儿童发展的核心。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许多群体或作用力在不同的时间通过不同方式对儿童发挥影响。对个体发展的早期而言,家庭承担了主要的教养职责。虽然家庭的教养活动自婚姻家庭在历史上产生以来就早已有之,但科学的教养方式的研究却受到人们的儿童观及儿童发展理论的极大影响。

在西方,19世纪以前,社会还不存在关注儿童需要的观念。儿童的存在是否有意义取决于他们是否能使成人快乐,当父母无力照顾孩子,他们就会被遗弃。19世纪的北美殖民地,儿童不仅需要承担无穷无尽的家务劳动,而且必须服从父亲这一家庭主要权威。不服从被认为是有罪的,要遭受惩罚。传统和宗教影响着儿童教养活动。随着社会向前发展,人们对待儿童的方式有了一些改善。这一方面归功于洛克、卢梭和裴斯泰洛齐作品的传播,另一方面归功于心理学家斯坦利·霍尔的思想的影响。洛克的白板说鼓励父母和教师为儿童的心理发展提供最适宜的经验,他的观念仍对当代儿童教养产生影响。卢梭认为儿童需要自由成长,受他思想影响的裴斯泰洛齐强调了母亲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重要性。心理学家霍尔坚信,天性良好的年幼儿童,如果不被过多指导,能够自然成长为有自控力的个体。虽然19世纪末人们赞成父母的爱和感情对形成儿童人格的作用,但20世纪一开始,奖励和惩罚的原则被大力倡导。儿童的教养遵循着严格的时间表,母亲被告知要期望孩子的服从,不理会孩子发脾气,限制他们的身体活动等等。进入20世纪20年代,华生的行为主义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学理论出现,并对儿童社会化过程及家庭教养产生重大影响。两者都相信个体的早年生活对随后发展的重要性。华生从刺激反应的理论出发,相信儿童生活早期稳定行为的重要性。他认为良好的行为必须从一开始就形成条件反射;弗洛伊德则相信有害的早期经验会伤害儿童的发展,儿童的个性成长不能被抑制,需要让儿童表达而不是抑制情绪。20世纪40年代起,儿童的养育观念发生了变化,父母被鼓励要让儿童快乐,让他们感受到爱,鼓励儿童学会自制。

这些观念的变化及理论的产生对社会化领域的研究产生了长远而广泛的影响[5](p.324)。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儿童的教养活动影响着儿童的行为。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点,研究者们通过对各种教养情境的大量观察,运用实证法构建起了关于教养方式的种种观点。20世纪40年代,Baldwin从事了一项儿童发展的研究,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很广,从出生直至儿童晚期。在这项研究中,他访谈了许多父母,并多次观察了他们与儿童在家庭中的互动。1948年他在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控制这两个主要的教养维度,并认为它们在所研究的家庭中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此后,1957年,Sears,Maccoby和Levin等人进行了一项涉及近400个家庭的研究,研究者向母亲提出诸多问题,涉及孩子在家中的行为表现,母亲对孩子哺乳、排便训练、纪律管教等方面[6]。通过与母亲的访谈,研究者们认为教养方式可以被描述为限制的和允许的,这些教养方式影响着儿童的行为。这以后,家庭作为儿童社会化的第一场所,父母作为儿童社会化的最重要的动因,它们如何影响和塑造儿童的行为便成为心理学家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发展

(一)家庭教养方式的早期研究

在儿童社会化的早期研究中,父母对儿童的单向影响观渗透在学者们的研究思路中,他们努力寻求父母决定儿童的教养维度或模式。西方心理学家研究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时,采取了不同的研究取向。

一种取向是,从父母教养行为的维度入手,探讨某一行为维度或行为维度下具体的教养方法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如西蒙兹从接受——拒绝和支配——服从两个维度区分父母的教养行为,进而指出,如果父母随心所欲地支配孩子,孩子倾向于顺从、腼腆、被动、缺乏自信心;如果父母接受孩子,则孩子情绪稳定,兴趣广泛,行为更符合社会的要求[7]。由于接受——拒绝实际上反映了父母与儿童的情感关系,支配——服从反映了父母对儿童的控制,因此,众多心理学家开始研究父母对儿童的情感、父母对儿童具体的控制形式与儿童社会行为的关系。如霍夫曼和亚龙,劳顿,韦克斯勒等研究发现,温暖对儿童社会化进程所起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它会促进儿童道德感、成就感、良好社会适应和利他行为的发展。再如,霍夫曼研究了惩罚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他指出,父母使用强制方式,包括对儿童体罚、冷漠地拒绝、剥夺儿童的某些权利以及威胁等,会阻碍儿童对道德规范的内化,也会降低儿童良知的发展;父母使用心理惩罚形式“爱的收回”,对儿童表示失望,孤立、不理睬儿童等,会使儿童产生过重的内疚感,刻板而非灵活的遵守社会行为规则[8]。

另一种取向是将家庭教养方式类型化、模式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鲍姆林特的研究,她从控制、成熟的要求、父母与儿童交往的清晰度以及父母的教养四个方面来评定父母的教养行为,将父母的教养方式分为权威型、宽容型和专制型三种[9]p.457。与专制型、宽容型家庭相比,权威型家庭的孩子是成熟的、独立的,具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成就倾向[7]。鲍姆林特的研究揭示,儿童的个性形成并非由父母的某个行为维度决定,而要受到父母整个行为模式的影响,可以根据不同父母的教养类型而对限制作不同区分。权威型父母和专制型父母都对儿童加以限制,但前者的限制是“严格而合理的”,后者的限制却是“无目的、不合理甚至惩罚性的”,因而限制对儿童社会化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不少心理学家的研究都支持鲍姆林特的结论,如韦克斯勒指出,在权威型家庭中使用“爱的收回”会对儿童的社会化起积极作用,而在专制型家庭中使用则起到相反作用,这与使用这种方法时是否适度有关[8]。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前一种研究取向注重具体的教养行为,却忽视了同一教养行为与不同家庭环境结合的不同作用;后一种研究取向试图对父母的教养行为作特征概括,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前者的不足。两者的结合研究清楚地表明,具体行为维度并不孤立地对儿童社会化起作用,只有将它们与父母整体的教养行为模式或类型结合,才能真正揭示出它们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时期,日本心理学家诧摩武俊也研究了母亲的教养态度与孩子性格的关系,其结论与西方学者的结论比较一致。

(二)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进展,学者们开始探求教养方式背后的影响因素,将教养方式的研究从表层推进了一个更深的层面。这首先是基于实践和应用的需要。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者而言,揭示了什么样的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的社会化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指导父母学会运用恰当的方式促进儿童的发展。而探讨制约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为心理学家的指导和帮助提供了依据和策略。其次,推动研究进展的更直接的动力来自社会化进程双向模式的兴起和人类发展生态学模型的提出。它们促使学者们走出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单向研究的圈子,尝试将父母特征和儿童特征都纳入教养方式体系,并将教养方式放入更大的背景中加以考查。

这期间,国外学者既从社会文化背景、社会阶层、社会经济地位及父母体验到的压力和社会支持等家庭系统以外更广阔的层面出发,又从家庭系统内部的一些因素,从儿童特征入手,较全面地探讨了家庭教养方式和教养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巴斯顿的研究发现,美国、法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的母亲对儿童注视他人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在集体价值取向的日本,母亲鼓励并引导孩子注视他人的行为;而在个人价值取向的美国和法国,母亲对儿童注视他人的行为没有明显反应[10](p.114)。又如,Chamberlin(1974)、Lytton(1980)及Minton和Levine(1971)等的研究证实,白人中产阶层的父母更多地对儿童使用建议和解释,更多地对儿童的需求作出应答,且更经常地提供积极而非否定的反馈;而较低阶层的父母更倾向于使用强制和权力介入,对儿童自由更多加以限制[11](p.205)。再如,Cox(1987)发现,与非抑郁的母亲相比,抑郁的母亲与孩子的交往质量差,更多忽视孩子的要求,更多使用控制的手段[12]。Mcloyd(1994)发现,处于压力中的父母自我效能感差,对儿童的温情较少,缺乏耐心和参与,提供的帮助也较少,对儿童的消极控制较多,容易受到激惹[10](p.117)。Martin(1975)发现,父母和儿童的性别影响父母对待孩子的方法,与孩子异性别的父母比与孩子同性别的父母对孩子更仁慈、少严厉且更允许孩子自由。还有研究指出,孩子的行为特征,如活动量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活动过度的儿童的母亲比正常儿童的母亲有更多的指令和否定性[13]。儿童的气质也影响父母的教养行为,困难型气质的儿童容易与母亲发生冲突,这增加了母亲的控制,继而增加了孩子问题行为的可能性[12]。

国内学者大多从80年代开始涉足家庭教养方式这一研究领域。起初的研究较为零散,取向较为单一。或从儿童性格入手,或从儿童心理卫生入手,探求有利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家庭教育形式。但其中也不乏颇具远见的学者,他们探究家庭教养方式的类型,并从父母文化素养、职业等角度分析了家长教养态度的成因[14]。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交流的快速发展,发展心理学领域的一些新流派、新理论、新研究模式日渐为我国学者了解和接受。在考虑与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他们逐渐将新思路、新信息运用到家庭教养的研究中,使我们的研究既紧跟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又很快深入到教养方式的影响因素层面,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概括说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教养方式所涉及对象的年龄段更加宽泛,从以婴幼儿为主,逐渐扩大到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

90年代中期以前,学者们探讨家庭教养方式时涉及的儿童多为学龄前儿童,少数研究包含了小学低年级儿童和中学生。90年代中期以来,研究的对象有了较大拓展,逐渐覆盖了小学儿童、初中生和高中生,填补了我国某些年龄段儿童家庭教养方式研究上的空白[1][2][15][16][17][18]。其实,家庭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在任何年龄阶段都存在。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家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其影响自然非常直接而重要,这也是众多学者关注学龄前儿童父母的教养方式的原因。但儿童步入学校后,尤其是进入青少年期,虽然主要活动场所已从家庭转为学校,但生活环境和周围刺激的复杂化更从某种意义上凸显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儿童在学校的人际关系、学业成就、对新情境的应对无一不受父母教养方式的潜在或直接影响。尤其当儿童步入青少年期,他们与父母对抗性的增加更需要研究者进一步揭示父母教养方式的变化和特点,为家庭教育提供可借鉴的材料。

第二,教养方式与儿童社会化关系的探讨从宏观、笼统走向微观、具体。

以往,研究者是从整体上笼统评估不同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作用,现在,学者们开始深入探讨它与儿童社会化各个具体方面的关系。这些研究不仅内容上更富有时代气息,而且与当前心理学领域对儿童青少年的自我意识的关注,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关注颇为契合。如,父母教育方式与儿童的学校适应[15];父、母教育行为的结构及其与小学儿童焦虑情绪的关系[19];父母教养方式对少年儿童自尊发展影响的研究[17];青少年自尊与父母教育方式的关系[20];青少年心理健康水平、自我效能、自尊与父母养育方式的相关研究[2];学习不良初中生的父母教养方式及其自我概念等[18]。

第三,进一步研究家庭教养方式本身,深入探究教养方式内在的结构。

80年代后期,研究者多从单纯类型论的角度来界定家庭教养方式,如将家庭教养方式归纳为娇纵溺爱型、启发引导型、放任自流型、因材施教型、简单粗暴型等等[3]。进入90年代,研究者对教养方式的分析出现新的变化。有的从教养方式的情感维度和行为控制维度来分析教养方式。如桑标(1991)从“接受—拒绝”和“宽容—严厉”两个维度划分母亲的教养方式,从“肯定—否定”维度划分父亲的教养方式,探讨其对中日不同文化背景下幼儿的性格发展的作用[7]。这种对家庭教养方式的界定从维度上已经有突破,但仍带有西方学者研究的影子。更多的研究者认为,家庭教养方式是一个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综合体,简单从某一方面或某个维度来看待,势必不能全面涵概家长的教养行为,从而失之偏颇。因此,他们从系统论的思想出发,强调从具体教养行为的不同侧面整体把握家庭教养方式的特征。如,陶沙等从溺爱、忽视、专制、民主、惩罚、成就要求及教育的不一致等七个维度来看待幼儿母亲的教育方式[4]。同样,杨丽珠等也选取了母亲教养方式的溺爱性、民主性、放任性、专制性和不一致性等多个侧面,全面探究其与儿童气质的关系[21]。

还有学者仍主张将教养方式类型化,但是这种类型化与最初研究者的单纯类型论有很大的区别,是建立在更合理基础上的类型论。关颖提出,家庭教育方式既体现不同的情感因素,也反映与客观环境的联系,还与亲子间的互动方式有关,研究者可以从这些不同角度对教养方式分类。林磊选择了溺爱性、专制性、放任性、期望性、不一致性、拒绝性和民主性这七个母亲教养方式的侧面,通过对母亲在七个侧面的得分进行“快速聚类”,得出了五种特征不同的教养方式,分别为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和积极型[22]。这几种教养方式的差异并非源自母亲不同性质的行为,而源自母亲在相同行为侧面上行为的表现频率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深入探寻父母教养方式的内在结构,试图从本质上把握教养方式,为父母教养行为的改善提供实际参考意见。陶沙、董奇等研究了3-6岁儿童母亲的教养行为的结构,结果表明,母亲的教养行为包括敏感性、接触与参与、交往指导、认知发展指导、积极情感的表达、消极情感的表达六方面[23]。这一结果用实证的方式证明了理论上所认为的日常亲子互动过程中父母具体教养行为的内在结构。

第四,对家庭教养方式影响因素的探讨更广泛,尝试从多方面寻找影响因素。

亲子双向互动观的影响使研究者在挖掘教养方式背后的影响因素时,将视线渐渐从父母身上扩展到儿童身上,关注双方的特征。学者们经过大量的研究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共识。研究表明,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性别、生育孩子的年龄、婚姻状况等因素影响其教养方式,其中受教育程度、职业、夫妻关系等影响显著[4][18]。学龄前儿童的性别、年龄因素影响父母教养行为的某些侧面,其气质和消极行为特征显著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4][13][21];青少年个体的性别明显影响其父亲的而非母亲的教养方式[1]。近几年来,不少研究者更开始跳出父母外在的特征对其教养方式的影响的探求,进而深入发掘父母内在的生理和心理因素的作用。有研究表明,母亲血型影响其家庭教养行为[24]。还有研究者看到了父母意识和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认为它们往往体现了父母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者父母对儿童的态度和教养模式,并进一步探索它们的内容和结构[25][26][27]。

此外,研究者也关注家庭环境、关注父母所处的文化背景,试图从家庭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因素理解父母的教养行为。王耘等研究了不同家庭类型、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对母亲抚养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家庭结构是影响母亲抚养行为的重要变量,主干家庭母亲的抚养行为总体上优于核心家庭的母亲[28]。张文新比较了城乡两种文化背景对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结果发现,父母的教育方式存在城乡差异,城市青少年的父亲对孩子有更多的情感理解与温暖;城市母亲与农村母亲在对孩子的情感温暖与理解方面没有差异,但对孩子的干涉、保护、否认拒绝、惩罚严厉更多[16]。

三、影响家庭教养方式研究进程的三大因素

综观上述对家庭教养方式研究历程的描述和概括分析,我们不禁要探讨推动研究向前发展,丰富了人类关于家庭教养的认识的诸多因素。

(一)人类对自身探究的好奇心

研究儿童,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而人是研究人类的最好对象。在儿童发展心理学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中,我们逐渐明晰了儿童发展的含义和基本性质;懂得了遗传、环境、教育和儿童发展的关系;儿童智慧的发生、发展;儿童的情绪以及儿童的社会性发展等问题。但儿童发展的过程是复杂的,现实中的儿童也并不是什么“典型的”儿童,他们是千差万别的,我们还有许多问题远没有弄清。如,现代科学还不能明确地界定遗传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限度。在儿童社会化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制度以及当前我们社会中中西方文化的冲撞对儿童青少年将产生哪些影响,如何产生等都有待我们进一步去研究。在家庭教育领域,哪些因素在影响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儿童与父母的亲子互动,这些因素通过什么方式作用于亲子互动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黛安·E·帕普利在《儿童世界》中说过:“只有知道了我们是怎样的人,又是如何变成了这样的人,我们才有希望创造出更美好的世界。”

(二)理论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家庭教养方式研究成果的取得主要受到了几个不同时期关于儿童发展的观点和理论的影响。首先是成人塑造儿童的单向决定观;其次是成人儿童相互影响的双向互动观;再次是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模型。这些观点或理论模型身后都有强大的理论支撑。

早期关于亲子关系的研究更多的是关注父母的作用。许多研究考察了父母的教养方式、教育观念和教养行为对儿童心理行为发展的影响。父母影响儿童的单向决定观背后就隐藏着两种主要理论。其一,弗洛伊德在其精神分析理论中强调的个体童年期的生活事件在成年期人格发展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成年期人格特点在生命的头几年里就已经被决定了;其二,行为主义强调环境的决定作用,认为个体的行为完全可以由后天环境加以塑造。这两大理论派别的观点,促使研究者探索儿童的父母,尤其是母亲的教养实践与儿童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关系。这成为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开端。更为甚者,行为主义的发展理论也造就了长期在家庭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父母塑造儿童的单向决定论,使众多的心理学家认为要对儿童发展作出解释,只需对儿童的父母及其社会化实践进行考察即可。这使研究者执迷于对父母教养行为和方式的维度及类型的研究,并进一步考察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而仅将儿童视为其自身社会化的被动接受者。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提升了儿童在发展中的地位。在皮亚杰看来,儿童从一出生就是其自身发展的积极动因,他主动从环境中寻找、选择适宜自己的刺激,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建构自己的认知结构。这些真知灼见让人们看到了儿童的主动性,并对我们理解儿童社会性发展过程的实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68年,A·Bell对社会化研究中的影响方向进行了再解释,他开创性地提出了“双向模式”说,认为儿童自出生起就表现出明显的天赋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影响父母的行为。这引发了整个70年代儿童特征对父母影响的研究[11](p.193)。Bell还提出了亲子控制系统理论,揭示了亲子关系的互动机制。可见,在分析儿童教养方式与儿童发展的关系时,必须考虑“双向原则”。也许“容易抚养型”气质的儿童从一开始就更加服从、友好和独立,容易按权威的方式来训诫,是同样的方法对“抚育困难型”气质的儿童不一定有效,尽管权威教养方式很有价值。这促使家庭教养研究者在注重父母对儿童巨大影响的同时,看到父母使用什么样的方式好还必须结合儿童自身的特点。双向互动观逐渐取代单向决定观,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系统研究亲子互动影响因素的过程中涌现了多种理论观点,如生态化理论,家庭系统理论等。其中,美国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模型颇具影响。布朗芬布伦纳认为,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由若干相互嵌套在一起的系统组成,这些系统从微观到中观到宏观,与儿童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家庭、学校是与儿童关系最密切的微系统;微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作用构成中间系统;而那些儿童并未直接参与但却影响他们的环境,如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条件等构成了外层系统,最后,儿童所处的具有一致信仰、习惯、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的社会或亚文化的社会机构的组织构成了宏观系统[10](p.16)。在研究设计时,对儿童的分析不应停留在微系统上,而应在各系统的相互联系中考察。这一思路促使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者,跳出他们所熟悉的微观系统,而将教养方式、亲子互动的分析放在更广阔的系统中进行,如,关注母亲的血型,关注父母的教育观念、文化背景、社会支持状况等等,使研究呈现出更开阔的视野。90年代,国内关于教养方式的研究几乎都提及人类发展生态学的理论。通过深入儿童生活的现实环境,如幼儿园、家庭,观察儿童,并对儿童的教师、父母进行访谈,从前的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类型学模式被一种基于生态学化的新的“类型学”模式所取代,取得了研究上的新进展[22]。

(三)研究方法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任何一个科学领域的研究水平直接取决于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研究水平高低的标志。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成果和进步不仅间接受现代科学系统方法的影响,而且直接受到心理学研究方法的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的促进和推动。

1.现代科学系统方法对家庭研究的影响

在家庭教养方式研究领域,系统方法的影响从两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方面,父亲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父亲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支持对母亲教养行为的影响渐渐地提到研究日程上。较长时期以来,学者们多关注母亲及其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影响,忽视了父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与儿童的关系。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能与母亲是儿童日常生活的主要照料者和参与者有关;还与精神分析理论和行为主义理论都较为强调母亲在儿童社会性发展中的作用有关。如今,家庭越来越被视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母亲与儿童、父亲与儿童,父亲与母亲间存在复杂的、交互的亲子互动。研究表明,父亲对青少年个体的教养行为与母亲的行为存在显著差异,父亲对子女的惩罚严厉少于母亲,但其对子女的情感温暖、过分干涉和拒绝否认皆多于母亲[1]。父亲的教养影响孩子的成就感,有成就者一般与父亲的关系亲密[12]。另外,父亲的支持影响母亲抚养行为中的情绪、自信心、积极性和与儿童的亲子关系[29]。第二,研究者从更大的系统层次来考虑环境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如,关注儿童青少年身处的学校系统与家庭系统的关系,探讨学习不良初中生的父母的教养方式;关注儿童所处的外层系统、甚至宏系统对其影响,探讨劳教人员的早期父母抚养方式,比较城乡青少年父母的教养方式等等。

2.心理学研究的现场化所产生的影响

随着心理学研究应用性的日益加强,传统的理论与实验室研究逐渐转变为各种形式的现场研究,强调在现实的情境与条件下控制和观察心理活动、测定和记录整个心理过程。这与上世纪70年代末,西方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领域出现的“生态化趋势”不谋而合。现场研究及生态化趋势对家庭教养方式研究的最大影响在于,它改变了研究者的观念,使他们看到在家庭生活的真实场景中考察父母的具体教养行为,揭示其与儿童社会化的关系的重要性;也促使他们深入幼儿园和家庭,借助与父母、教师的访谈、观察,编制家长教养行为量表,以此反观教养方式的结构、类型。这一研究手法的变化使研究者获得了与以往不同的结论。如,陶沙找到了母亲教养行为的敏感性、接触与参与、交往指导、认知发展指导、积极情感的表达与消极情感的表达等6个因子[23]。

3.研究手段综合化、数学化带来的影响

在家庭教养方式研究领域,研究手段的综合化体现在,对于同一个家庭教养行为,既采用访谈法,又借助观察法、问卷法、评价法,力求使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更真实、可靠。而研究手段的数字化意味着研究者能够充分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和其他数学方法。在家庭教养方式的探索中,研究者所使用的数据分析手段日益先进、复杂、精确。从最简单的百分比比较,发展到近几年大量使用方差分析,主成分分析,因素分析、聚类分析等等。统计软件包尤其是SPSS的使用,使研究者可以从多角度快速分析处理数据,产生了高质量的成果。如,桑标运用因素分析法确定了父性意识的9个因子和母性意识的13个因子,还通过多因变量线性模型方差分析,比较了年龄、不同文化水平等因素对父性、母性意识的影响。结果表明,父母的年龄对父性和母性意识有明显影响;母亲的文化水平、职业明显影响其母性意识[26]。

当然,在家庭教养方式研究不断推进,成果不断取得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譬如,生态化研究,许多学者虽然认识到在真实环境中研究儿童青少年的意义,但在实践这一观念的时候过于简单化、形式化。因为仅仅依靠短暂的观察和访谈无法真正把握父母教养子女的行为的实质,更何况这种观察、访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编制一份父母教养行为或方式的量表。从这个意义上,还不能称为真正的现场研究或生态取向的研究。生态化研究要求,发展心理学家必须首先对儿童真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事件进行探讨,作出描述,然后进行更为客观准确的编码,使之量化,最终作出解释。这种强调观察或描述的重要性的思路,与人类学对人类行为和习俗的研究思路相当一致。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其著作中阐明了实地考察和面对面的接触这些方法对研究文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她指出,不进行实地考察或面对面接触,我们就无法发现和区别在某种文化中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不重要的,以及人们如何判断具体生活事实。正因为本尼迪克特这么坚持并身体力行,她才在文化模式的研究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对文化人类学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因此,如果发展心理学家想揭示亲子互动过程的机制和实质,不能忽视对真实情境中的父母与儿童的实地观察,这也许是研究取得更新进展的突破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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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陈会昌,王莉.1~10岁儿童父母的教育观念[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7,(1).

第3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由于才疏学浅,更觉得缺乏实践的检验与思考的深刻,我从不想也不敢向任何人推荐我喜爱的“好书”。因为我知道人各有所好,真正的好书是不需要什么包装与宣传的,更有太多的好书是只适合于少部分人的。同时,我本人的阅读口味更是倾向于“自我感觉良好”的阅读。也就是说,书对我而言,先不管外界如何评价这本书,只要它能从内心“感动”我,它就是一本最好的书。但对别人而言,却不一定是。之所以改变主意是因为我突然想到:自己又不是什么“名人”,不至于引起对别人阅读的“误导”。只要发自真心,或许更能引起另一些“我”的共鸣。

今天,再一次阅读王东华的《发现母亲》,让我忍不住想要向那些真切关心教育关心孩子的人推荐它。为什么要掩饰自己对它的偏好呢?这是一部关于研究母亲教育的巨着。让人惊奇的是,作者原来却是一个仇恨家庭的人,之所以考大学的动因便是远远地离开家!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作者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所学的却是工科(学工程设计的)。这样不可思议的“转行”不但使作者的外在生活一无所有,并且对于要进行母亲教育的研究,简直是需要从零开始。然而功夫不负有心人,这部书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与赞同,也为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目前作者还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母教研究所。

这让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呢?是什么使作者有了如此大的勇气与信心?是什么使作者无悔地做了这样的选择以及能够取得这样的成就,作者在书中详细讲述了自己的各种人生、思想经历。我宁愿相信作者激动得有些夸张的话:“我知道我已经将自己全部交给了这一事业,我知道我不需要去寻找了。从此我的生命为它而歌而舞,而歌而泣,而怒而喜,而醉而痴!我的生活从此有了目标,有了光亮,有了色彩,有了宗教!总之,我新生了,我有福了,因为我获得了属于我自己同时也是属于我们这个世界的精神自我!”这种由于过度强烈激动而近于疯狂的语言,难道不正是源于一颗积久而发的真诚的赤子之心吗?我不想掩饰自己对于这种发自内心的激昂、张扬的语言的偏爱。

长期以来,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学校的身上,近年来教育不断引起国人空前的重视,我们不断呼吁教育的改革。我们不遗余力地声讨传统的应试教育、“填鸭式”教学等。我们不止一次地强调教育观念的转变更新。越来越多的人文学者、社会改革家、理想家最终都把最关切最博爱的目光投向了教育,把最真诚美好的希望给予孩子。(如鲁迅、、、高尔基等不胜枚举),这并不是偶然的。然而尽管如此,对于一切教育改革,我们始终感到改革的步伐太慢太不尽人意,太多的形式化,表面化。很多口号最终成了一句空话,很多“计划、目标、反思”最后都不了了之,很多改革成了“包装”,很多“检查”“听课”成了“负担”……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我们一方面既诅咒这种现实的不合理,一方面却又积极主动地“迎合”这些黑暗与虚伪。为人师者尚且如此,又能指望我们的孩子怎样呢?我坚信王东华先生所说的:人类目前所强调的教育都是“显教育”,对于更本质更重要的“潜教育”却不加关注。道德、勇气、责任等不是通过教育者的“教”就能起作用,而是要通过教育者的“做”才能达到目的的,过往的教育学是“教”的教育学,[莲山 课~件]以后的教育学将是“做”的教育学。

再来看看我们的家庭教育吧:很多家长缺乏基本的教育意识,对孩子听之任之,对孩子的任性束手无策或者一味使用简单暴力、说教等。对于我们热火朝天的课程改革、素质教育观等更是一无所知,“分数”意识尤其深入人心。给我们的教育改革带来了太多不便。单纯无知的孩子无所适从,以至于在校是一个样,在家又是另外一个样。这种家庭与学校教育方式的分裂会造成学生人格上的严重分裂。

最后我更要说的是,即使农村家庭教育现状不能令人满意,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很多学校所谓的“问题学生”都来源于“问题家庭”,很多由于家长的素质低下及家庭环境的恶劣而让我们虽费尽心血仍是无力挽回。更多的家长缺乏教育意识而对孩子漠不关心或过份溺爱。因此我们学校要迫切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并且尽可能地做好家校联系,尤其是教师与家长的配合教育。而且我个人还认为,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影响是暂时的,也更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却是永久性的,并带有更多的自主性。在学校里,我更是常常痛心地想到:很多学生在校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但在家庭社会却是个不懂尊重父母他人、做事懒散不负责任的人,父母教育意识的缺乏、品行不端更是令人不无担忧。这样的“好学生”,一旦受到些许挫折、环境影响或者不久的将来,又能有怎样美好的前途呢?我时时痛苦地感到自己的工作陷入一种可怕的局限性,一种深觉无能为力的内心焦灼与创痛。

第4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幼儿园课程 “离农”现象 乡土课程资源 开发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09C-0025-03

课程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培养目标的具体方案。农村幼儿园课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幼儿园课程作为幼儿园教育的载体,承载着教育的价值和幼儿发展的希冀。然而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村幼儿教育逐渐丧失自身应有的特色,盲目追求华丽的内容,对实现教育本土化、发展地方特色的认识不充分,课程“离农”现象较为严重。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打下基础。”只有以幼儿的直接经验为基础,把教育内容与幼儿的生活相联系,通过与社会、文化、自然科学知识的交互作用,才能使幼儿的经验得到不断积累,人格不断发展。农村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些都为农村幼儿园课程提供了城市幼儿园无法比拟的丰富课程资源。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决定了直接物质刺激对认知发展的重要作用,而丰富的乡土课程资源无疑会增强课程的有效性和经验性。我们应正确看待农村幼儿园课程的“离农”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一、农村幼儿园课程“离农”现象

“农”即是“农村”,“离农”从表面意思来看,就是幼儿园课程脱离农村生活。《教育大辞典》指出,幼儿园课程( kindergarten curriculum)是“为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而组织安排的全部教育活动。亦指全部教学科目及其目的、内容、范围和进程的总和。主要包括: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评价”。因此,幼儿园课程是为实现幼儿园教育目的,以帮助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在农村的一些公立幼儿园中,教育目标以培养“城市人”为目的,培养满足城市幼儿教育需求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建设满足城市幼儿园标准的农村幼儿园,规范以城市幼儿园教育内容为蓝本的农村幼儿园教育内容,出台“城市化”色彩厚重的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等。这样的做法促使农村幼儿园向“城市化”发展,对幼儿的成长是有利的,但是部分农村幼儿园课程内容向背离生活发展,使农村幼儿园失去立足实际的根基。此外,部分私立农村幼儿园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多为家庭内办的封闭办园模式,教学设施简陋,环境设置单一,园内缺乏幼儿自主活动的条件,教师专业素质较低,教学内容以保育为主,没有系统的教学计划,幼儿在园内生活单调枯燥,缺乏适宜的物质刺激。

在盲目“城市化”的教育潮流下,农村幼儿园课程严重背离社会需求,也不能满足幼儿健康发展的需要,然而幼儿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幼儿,为幼儿融入社会、奉献社会打下广泛的基础。幼儿的发展是在生活中进行的,他们的一日活动就是在不断地探究中学习,这就要求幼儿园的课程要与幼儿的生活紧密结合。但是,很多农村幼儿园课程环境中,农事、农家、农作物等体现地方风土民情的农村乡土文化资源被拒之门外,塑料瓶、泡沫板、旧轮胎等工业废弃物依然是大部分幼儿园为幼儿投放的主要半成品及废旧物品操作性材料。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是许多农村幼儿教师普遍存在的观念误区。而在课程内容上,受传统农村父母教育观念等的影响,很多农村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倾向日益加重。很多教师教育管理思维松懈,过于关注集体授课,强调幼儿获得的书面知识,忽视游戏活动,忽视环境对幼儿的影响,将幼儿“囚禁”在一个“离农”的狭小课堂之中,脱离他们所熟悉的生活环境,这些因素不但不会促进幼儿的学习进步,而且对于正在刚刚接触课程的幼儿来说,不利于幼儿正确的生活观、价值观的形成。

二、农村幼儿园课程出现“离农”现象的原因

(一)落后的育人观念影响农村幼儿园课程的选择。在农村,幼儿教师受多种因素限制,缺乏对幼儿园课程的科学认识,这使得农村幼儿园课程开发面临极大挑战。农村幼儿教师对课程的了解往往只局限于照本宣科的层面,这就造成两大弊端:首先,教材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学的效果,而教材的选择成果却不尽如人意。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教师对市场上良莠不齐的幼儿教材缺乏准确的判断和选择,教材往往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在这种集体教学的形式下,教育的内容脱离幼儿生活实际,忽视幼儿兴趣需要和年龄特点,幼儿园的课堂索然无味。其次,教师会忽视在幼儿课堂以外一日生活活动的重要性。农村有得天独厚的乡土资源,这些资源能够为幼儿全面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农村幼儿教师由于受旧教育和旧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又有着一些滞后的教育思想与观念,常用老规矩、老方法对待孩子,对课堂以外的孩子实行完全放养,对周围带有极大可塑性的环境资源视而不见。

第5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无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认为家庭是个人的第一所学校,而家长是第一位老师。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国家,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家庭教育始终处于最基础地位。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艺术。说它是科学,是因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说它是艺术,是由于面对的客观条件和教育对象千差万别,实施教育必须具有随机性和创造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把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前提。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逐渐深入,西方教育思想不断传入我国,我们有必要对中西家庭教育从各个方面加以比较。通过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家庭教育的比较,了解中国家庭教育与西方家庭相比优势和不足在哪里,西方国家的家庭教育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借鉴意义究竟有哪些。

一、中西相同点

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首先我们看看中西家庭教育的诸多相似之处。

1.重视家庭教育中的品德教育。

对西方世界影响最大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在著作《理想国》中,曾借他老师苏格拉底的口强调这样的教育内容:年轻人看到年长者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还要注意发式、袍服、鞋履。总之,体态举止,以及其他诸如此类,都要注意。

比柏拉图早出生100多年的中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哲学家、政治家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在他的弟子们编辑的言论集《论语》中早已表达了同样的教育思想。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则言,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大意是孔子说,孩子们在家孝顺父母,出门恭敬长者,谨慎,讲信用,对所有人都关心,有爱心。这些事情都干好了,如果还有精力,就再来学习文化知识。好的开头等于成功的一半,重视子女的品德教育,让孩子在起跑线上领先,才能为以后上下求索的漫漫长路积蓄能量。

2.重视家教,从小做起。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第一个提出学龄前社会教育思想,指出游戏在学龄前教育中的作用,提出要精心选择童话材料,承认歌唱,讲故事的教育意义。一般认为,西方教育史上第一个提出系统教育理论的是柏拉图。他重视教育的作用,提倡德智体和谐发展,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为以后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中国古代文学家、教育家颜之推(531年-约595年)同样认为家庭教育要及早进行,他认为家庭教育必须从婴孩教育抓起。颜之推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甚至要从胎教开始。也就是说在儿童刚能分辨外界事物的时候,就加以诱导。为什么家教要及早进行呢?颜之推认为“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勉学》)。人在幼年时期,童心未泯,天性纯真,可塑性强,对新事物特别容易接受,抓住这一时期进行教育,不仅是教育的最佳时期,而且可为一生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些与现代心理学中关于儿童的发展理论是不谋而合的。

3.父母在教育角色上的分工。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中,父亲被赋予“权威者”的角色,这在中西方各个国家都是如此。父亲被社会赋予了权力,父亲是家庭权力的行使者。现代社会中,情况没有太大变化,旧时代那个“威严的父亲”变成了“保持距离的父亲”。无论中西,在许多文化中母亲均被描绘成主要抚养者,父亲则起有限作用。父亲是孩子知性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母亲则负责孩子的饮食起居、物质保障、情感满足等,是孩子情感培育的主要承担者。

4.重视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1704年),英国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教育著作《教育漫话》是人类教育思想史中的名篇。他在书中阐述了自己关于绅士教育的理论。他认为良好的德行是所有品质中最重要的。他说:“我认为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绅士的各种品性之中,德行是第一位,是最不可缺少的;他要被人看重,被人喜爱,要使自己感到喜悦,或者还过得去,德行是绝对不可缺少的。如果没有德行,我觉得他在今生来世都得不到幸福。”他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教育中要注意培养以下两个好习惯:热爱求知的习惯和实地观察、亲身体验的习惯。

古代的中国父母同样深知这个道理,他们引导幼儿从小习读四书五经、诸子百家,激发其求知欲望。陈鹤琴(1892年~1982年)中国现代著名教育家、儿童心理学家和儿童教育专家。他非常重视儿童良好习惯的培养,并对此做了深入研究。陈鹤琴认为,人的动作大多数是受习惯支配的,幼年时期是习惯养成的最佳时期。他说:“人类的动作十分之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在幼年养成,所以幼年时代应特别注意习惯养成。但是习惯不是一律的,有好有坏;习惯养得好,终身受其福,习惯养得不好,则终身受其累。”因此,帮助儿童养成良好习惯,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5.重视言传身教。

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特别重视“言传”,强调“言而有信”。曾子杀猪和孟母买肉的故事曾流传千古。在重视言教的基础上,又重视身教。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中国古代文学家、教育家颜之推认为“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行于后者也”,所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此外,父母还要积极建设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信任关系,“同言而信,信其所亲;同命而行,行其所服”。这样,才能构建良好积极向上的家庭关系。所以,不论中国家庭还是西方家庭,父母对子女的影响极其深远。在生活中父母是子女的榜样,子女在家庭中接受教育,大都是活动中无意识接受的,家长的言行对孩子起着重要的“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模范,往往一个简单的动作要比上万句指令性灌输有效得多。德国的教育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四五岁时是培养其价值观和辨别是非能力的最主要时期,97%的孩子的品性是在这个时期养成的。因此,在德国的青少年教育体系里,家庭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父母则是孩子道德教育的启蒙者。德国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德国家长非常注重为孩子营造真诚的氛围。家长普遍遵守这样一个原则,教育孩子诚实守信,家长必须做出榜样。

二、中西不同点

尽管我们了解了一些中西方家庭教育的相似点,有助于我们了解中西家庭教育的一些重要特征。但由于中西方在地域上相隔颇远,各自有着独特的传统和文化,使得中西传统家教在更多方面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色。因此,我们更要剖析中西方家庭教育的不同处,有助于我们比较双方的优势和不足,以达到、相互借鉴的效果。中西家庭教育的不同之处概括如下:

1.家庭教育目的不同

进行中西学生素质对比时,常常发现:中国学生有三好――考试成绩好、书本知识掌握好、基本功好,西方学生有三强――创新能力强、动手实践能力强、语言表达能力强。之所以有如此差异,与两种文化的家庭教育目的和定位有关。

与中国父母希望孩子“听话”不同,西方父母希望把孩子锻炼成独立个体。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对孩子的教养采取放手而不放任的方法。所谓放手,即从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设法给他们创造自我锻炼的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在各种环境中得到充分锻炼。

2.家庭教育价值观不同

中国家庭教育职能是为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迫,几千年儒家文化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教育被赋予直接的社会意义。此外,中国传统文化又将父母教育跟子女的个体成长与成就看做直接相关的因果。中国家长在教育上所持的价值是为升学而学习,他们只要求孩子用心学习,其余全不用过问。促进子女全面发展意识淡漠,使孩子诸多方面品质发展与提高都没有机会。中国家长最喜欢看到孩子坐在书桌前,或摇头晃脑地背诵,或趴在书桌上演习。眼睛不离书本,手不离书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

西方家庭教育则认为教育的目的不是准备谋生,而是准备生存。西方父母注重从小培养子女的独立意识,认识到自己的价值,他们给孩子一次次经受锻炼的机会,使孩子敢闯、敢干、敢冒险、敢表现自己。杜威曾说“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在实践中学习。

3.家庭教育主体与重点不同

中国传统家庭文化表现为家庭内部的权威意识。强调服从和尊重,重视外部控制。中国传统文化中,家庭的主要教育者是父母。因此,十分看重他们单方面塑造,影响孩子个性建构。注意自身形象,忽视孩子与成人的相互作用,忽视相互影响的过程和全面性,使幼儿处于被动地位,无视幼儿个体存在。

西方文明是以儿童为主体的,更强调个人奋斗,强调平等、民主并尊重个人权利。西方父母把孩子视为家庭中的平等成员,尊重孩子的人格和尊严,让孩子独立思考、自由选择。尊重孩子的权利,不搞强迫教育。尊重孩子的自尊,主张孩子天性发展,自然发展。父母的责任只在于发现并激发孩子的兴趣,开发潜能。为孩子创造有利的环境,重视与孩子的交流,重视教育的相互性。西方家庭教育中父母不是孩子的主宰,而是孩子的朋友。

4.情感教育与体罚

中国家庭通常信奉“玉不雕,不成器”、“不打不成才”。也许是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含蓄的缘故,中国家庭不善于表达爱,情感教育很薄弱。中国父母与孩子的沟通是极富中国特色的。中国家庭中反复出现的一个字是“不”、“不能”、“不行”、“不要”,除了用否定词指导孩子的行为外,还习惯对孩子说“应该”。这都是家长权力色彩的体现。

西方家庭中经常用鼓励性语言表达父母对子女的赞赏。西方父母更注重个人素质与情感沟通。家庭主要围绕情感构建与培育展开。他们会挤出时间与子女交流,倾听孩子的心声,强调心灵沟通。西方国家体罚是触犯法律的。另外,西方父母很高兴在别人面前夸奖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培养孩子的自信心。

5.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

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本位的,注重个人职责与义务。在价值取向上呈现出如下特点:(1)家庭的教育功能强化。中国传统社会,家庭肩负多种社会职能,具有家国同构的鲜明特性。子女教育是家庭生命延续的一部分,因此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还在于达到“家教持久”的目的。它是维持发展家庭社会政治地位,保存弘扬家庭文化的重要工具。(2)教育以家庭利益为主要价值取向。传统中国家庭中,“光宗耀祖”、“光耀门第”是读书人的追求与目标。个人利益与家庭利益是融为一体的。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自由和权利。在教育上表现为将受教育者放在突出地位,强调个性培养。个人本位与西方家庭变革密切相关。这种教育传统历经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18世纪的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及20世纪初的实用主义等思潮而确定。卢梭倡导自然和自由教育。杜威提出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个人是掌握自身经验建构的主体。但是个体本位并不等于个人主义,更不等同于以孩子为中心,家庭呼唤有丰富个性的个人,是能驾驭自我、控制自我、超越自我的,拥有完美人格和健全个性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现代个人,而不是自私自利、依赖性强的功利化个人。

6.科学教育与宗教思想

西方的宗教传统直到近代乃至现代仍保留着强大的势力,渗透到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不仅教育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更重要的是它赋予了西方教育内在精神价值。西方的教会学校因此曾一度盛行。家庭教育中父母很重视宗教这种精神信仰。如就餐前要感谢上帝,周末家庭全体成员要去教堂做弥撒,以永远保持心灵的净土。

第6篇:父母教育观念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学校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作者简介:葛海,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 410131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3―0141―0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法制观念的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尺。目前,我国在校的未成年人有二亿四千万,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预备队和生力军。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并由单一性、松散性、突发性、偶然性向纠合性、紧密性、智力性、反复交叉感染等新的特征转化,已严重影响着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牵动着千家万户,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

笔者认为,家庭负面影响、学校应试教育模式和社会不良风气等是构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本文仅仅从学校教育的角度,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对策研究。

一、学校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必要性研究

在许多人心中,学校是一片净土。在校的未成年人是这片净土上的小花小草小树苗,而植根于这片净土上的教育工作者便是赋予花草营养的园丁,他们为这片净土创造的良好的教育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然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学校的教育存在着误区和盲区,有的甚至直接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下面仅就学校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义务教育不公平使部分未成年人未能受到良好教育。

义务教育目前仍不尽人意,大部分农村可用于义务教育的资源仍然匮乏,一些城市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幅还低于经济增幅。不少农村学校和城市非重点学校的硬件建设严重不足,骨干教师流失,教学环境差。部分出身于普通市民、下岗工人和农民家庭的未成年人在这些学校未能受到与社会进程同步的良好教育,导致他们文化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法制意识淡薄。

(二)课业负担沉重使部分未成年人预埋心理失衡隐患

应试教育的压力使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甚至为保优生而将差生拒之门外,使得部分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憎恨学校,仇视社会,甚至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三)学校教育不当使部分学生被迫辍学

一些本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被推给家长,或者放任自流,极个别学校为了保全学校荣誉,竟然对稍有错误的学生简单地用勒令退学、开除等方式将其推向社会。这些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极弱,有的学生一旦觉得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往往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甚至向犯罪迈出危险的一步。

(四)学校管理不善使部分学生染上恶习

一些学校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校风不正,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教师忘记了为人师表的宗旨,利欲熏心,向家长索要财物、暗示家长向其送礼等现象层出不穷,学生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则遭受歧视;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施用体罚和变相体罚手段,致使学生畏惧、逃学,流入社会违法犯罪。

(五)部分学校德育与法制教育的不力以及对心理健康的忽视,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

1.学校淡化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有些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在课堂上讲大道理、道貌岸然,课堂下却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这样就更加削弱了教育的权威性,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很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而对不良亚文化产生认同,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影响下,形成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相对抗,经过相互感染和认同,最后堕落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

2.学校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而且多数由政治老师兼任,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多半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收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反而让一部分学生由于了解法律规定而钻法律的空子,心怀侥幸而走上犯罪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目前,多数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未成年人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部分学生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及音像制品等;加之学校教育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反而更加严重。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这部分学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甚至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暴力、等犯罪。

二、学校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行性研究

学校教育不仅仅是传授课本知识,同时它还担当着向未成年人传授生活知识、灌输道德观念、指导未成年人承担社会责任等重担。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学习、生活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

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和家庭教育相比,学校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优点:

1.学校教育目标集中反映了社会对所有学生的要求。家庭中,父母所设想的教育目标仅限于对自己子女的要求,不同的家庭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可能有性质上的差别,它与学校教育目标在要求上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教师可以了解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要求,在其一致性方面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影响作用,在其不一致方面则可以通过恰当方式逐步使其与学校教育目标一致。

2.学校教育目标清晰、明确、全面,具有法定性质,常常是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而公之于全社会。家庭教育目标则可能清晰,也可能不太清晰,可能全面,也可能片面,且不具有法定性质。教师能够帮助家长使其对子女的教育要求更明确,并防止对德育的忽视。

3.学校教育目标具有科学性,是一种科学的预见。它是依据客观社会要求、受教育者身心发展情况,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指导下确定的,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和科学理论。而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则可能正确地反映了客观情况,也可能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教师能帮助家长对子女的要求合理化,防止教育期望过高或过低,因而有益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学校教育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研究

(一)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

在农村,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免农业税后的新情况,应调整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人的结构比例,增加义务教育经费,增加对西部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金额;在城市,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幅度,将新增部分向郊区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严格监管,杜绝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义务教育经费的事件发生。各级政府要增强教育公平意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缩小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总之,要努力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培养热爱祖国、回报社会的良好思想。

(二)切实减轻未成年人的课业负担,让学习成为愉快的过程

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不再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适当降低课程难度,相应减少学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清理并减少学校的收费学习项目。让学习成为愉快的过程,避免学生因课业压力过重而诱发心理问题,出现行为失控,甚至辍学。

(三)以学生为本。改进学校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断改进工作和完善学校教育制度作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之一,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家庭困难学生和单亲家庭学生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培养教师良好师德,加强教师对《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强调教师的示范作用,教育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对违纪教师要严肃查处,禁止一切歧视和侮辱学生的说法和做法。要给受处分的学生以申述权利,做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程序上平等;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轻微犯罪学生的教育转化。

2.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德育放在首位,德、智、体全面发展。解决好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功课过重的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学生无论是在学校内还是在学校外,始终处于一种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的氛围里。

3.切实重视素质教育。在学校增设一些有实质性内容的心理辅导课或心理咨询,帮助青少年学生解答各种因生理成熟而产生的心理问题,指导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同时,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培养学生自信心,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且,要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出适合青少年成长的健康教育环境。

4.调整法制课程设置,增强法制教育实效。我们从问卷调查中发现,在问及同学们希望的法制教育形式时,分别有40%、23%、22%的同学选择了看电视或者报纸、听讲座或者报告、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或学习班等形式,仅有15%的学生选择了老师、父母教这种传统模式,这就说明只有增强形象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才有实效。通过建立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举办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组织撰写读后感和编辑法制版报等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宣传画、案例等为内容,展出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墙报,图文并茂地宣传法律,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聘请法学教授来校做专题讲座,聘请司法人员到校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利用生动的案例,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在“学雷锋系列活动”、“清明节革命传统教育系列活动”、“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等重大主题活动中,以及举行升国旗仪式、重大节日庆祝和重要法规颁布周年纪念活动时,及时将法制教育内容穿插其中。此外,还可以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公审大会,参观少管所、工读学校,倾听少年犯的现身说法,使学生切身感受到违法犯罪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这些真实、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形式,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喜闻乐见的方式中,接受法律知识潜移默化的熏陶,增强其对犯罪行为的憎恶,努力树立合格公民的做人理念。

此外,法制教育要体现一定的层次性。由于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知识结构和对社会感知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特点,所以,法制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地进行。小学法制教育主要是法制启蒙教育,初步培养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低年级的学生要在思想品德课程中教育未成年人不进游戏厅、不在外留宿、不接触、不参与赌博、不看黄色书刊、不结伙偷窃打架、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声誉的事;对高年级的学生可以进行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交通管理规则》的常识教育,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中学法制教育要紧密结合理想、道德和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学生明确懂得我国法制的原则,知道法律的作用,帮助学生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树立社会责任感。此外,针对有违法苗头的后进生,可以举办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班,利用课余时间或第二课堂时间组织他们进行重点的法制教育,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形式,以单独谈话、座谈会、专题讲座的方式,启发他们反省自己的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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