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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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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方式

第1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天津市东丽区环境保护局,中国 天津 300300)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加快以及汽车数量的急剧上升,使得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城市大气污染不但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自2013年10月,天津市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更高的要求。

1 大气污染概述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烟雾颗粒、尘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油烟等。

1.2 大气污染的种类

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全物。大气污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2 东丽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东丽区今年尽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2014年至今,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东丽区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标较为严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浓度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来,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响东丽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PM2.5的来源众多,包括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烧烤烟尘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过“前体物”在高温、阳光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主要的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的排放将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升高。

3 东丽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3.1 控煤工作

东丽区商务委完成全区经营性煤炭堆场布局方案,确定本区的两个经营性煤炭堆场并完成了环保防尘设施建设。商务委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场,清运煤炭约20万吨,清理无照经营小型煤炭堆场30余处,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评。

3.2 控尘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东丽区建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对未落实5个100%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拆迁扬尘问题,房管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撒漏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动态管理、备案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环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目前已有9家企业建成封闭储料场,7家企业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堆场总面积约81万平米;在建或已确定施工计划的企业5家,堆场总面积约25万平米。区建委对42家混凝土企业进行控尘改造,目前有9家企业已经完成改造,5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8家企业正在改造施工阶段。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治理活动,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坚持对津塘二线、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不间断地巡查。东丽交管支队将工程车撒漏、黄标车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四是开展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张贵庄中心城区和万新街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晚间巡查治理力度;同时,动员经营者由无烟电(气)烤炉替代传统碳烤炉,规范经营方式

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特别是中心城区、国控点周边为重点区域,截至8月底全区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已有85家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3.3 控工业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项电厂脱硝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加大对重点源监管力度,针对我区辖区内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制定监察、监测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帐,对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市控、区控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控新建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作

把好产行业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工作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污染或危化企业关停或搬迁,2013年和2014年区政府下大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执法大检查,共完成了11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5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和街道一支队伍管全面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齐网格队伍,搞好工作培训。全区设置了四级网格,分批次对二至四级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印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工作手册》,600多名四级网格员人手一册。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级网格工作档案,制作网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职责上墙,确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层。

三是排查全区扬尘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的露天堆场、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整理汇总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248处,其中露天堆场89处、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施工工地134处、占地面积约791万平方米,裸露空地25处、面积约4244万平方米,并纳入各街道四级网格管理范围(一图一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节点,并纳入了网格化常态管理。

四是加强暗访巡查,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巡查制度,一级网格长每月巡查两次,二级网格长要每周巡查1次,三级网格长每周巡查2-3次,四级网格长每天都要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大气污染危害事件。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区清新空气指挥部先督办,再由监察局督办约谈,进行追责。

4 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重点工业行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

(2)完善网格化管理平台。争取一部分市里的资金,完善城管网格化平台硬件设施,融入区城管大平台,与各街道和功能区的三级网格联网,通过手机终端对四级网格员的巡查时时监控,使网格化管理做到常态化,并能高效运转。

第2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条例》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新建居民住宅楼配合建设专用烟道。《条例》要求,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将配合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可划定高排放车禁行限行区域。《条例》还提出,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应依法听证。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相关链接

大气污染防治,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条例》提出,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逐步扩大,长株潭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条例》要求,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市、州、县(市)政府在编制或修改城市规划时,应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市州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止或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政府应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采取措施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

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

各级政府、县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如有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等行为,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接受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大气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限期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调度单位应当优先安排使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发电上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第十一条 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十三条 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

第十五条 在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机动车船用燃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九条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运营。

禁止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

禁止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

第二十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

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二)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

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在特护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

(三)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第三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可以邀请媒体以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编制本省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环境信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主要媒体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 制度软化;公众认同;大气污染治理效率;SuperSBM模型;分位数回归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145-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9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等新特点。以京津冀为代表的我国东中部地区连续经历多次重度大气污染事件,各项指标均严重超过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恶化给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随着大气环境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愈发明显,涵盖环境规制在内的政府制度与污染排放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1-2]。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意愿和动机执行环境规制等正式制度来提升环境绩效?特别是在中国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经济上的财政分权和政治上的晋升激励引发地方政府激烈竞争,地方政府是否还会关注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治理?一方面,环境联邦主义认为财政分权监管环境会产生“竞次”现象,地方政府无暇顾及长远、全局利益而选择放松环境管制标准,导致环境质量下降[3-4]。另一方面,晋升锦标赛是中国官员重要的激励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但晋升博弈的存在会导致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从而引致地方官员对环境、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忽视。也就是说,中国式分权和经济增长的绩效考核体制引致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互攀式竞争[5],虽然能促进经济增长却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非完全执行中央环境政策的动机,使得相关制度出现“软化”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偏好不断下降,带来了环境质量的恶化。李斌、彭星[6]847-855分析了中国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制度软约束对技术进步和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影响,研究表明,制度软化会使政府放松碳减排规制,是工业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就环境治理中颇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而言,由于地方强势政府引致的制度软化[7]44,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供给势必不足,对大气污染规制的力度会进一步放松,从而使大气污染治理流于形式。一些学者研究在地方政府竞争条件下,正式制度的软化是否可以通过非正式约束来弥补。Qian & Roland[8]的研究强调通过引入“激励相容”机制,推动 “为增长而竞争”的地方政府决策与居民意愿达成一致,由此体现公众意愿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彭星等[9]分析了文化非正式制度对碳排放的非线性影响,认为文化非正式制度有利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已经有学者开始关注地方政府行为、文化非正式制度对环境问题的影响,但针对大气环境问题的研究却十分稀缺。首先,尽管一些文献对政府制度、公众价值观以及环境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并没有深入探究政府行为、公众行为与环境治理之间的互动机理,因而无法提出严密的研究假设;其次,学者们对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多停留于对策探讨层面,尽管有不少学者对我国区域或行业的环境效率进行测算[10],但鲜有文献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研究;最后,在对制度软化、公众认同与环境治理的有关经验研究中,学者们多数采用均值回归法,不能有效解决因变量的条件分布问题,而准确描述自变量对因变量变化范围及条件分布的影响能使我们得到更加精确的结论[11]。基于此,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拓展:第一,构建制度软化、公众认同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之间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说;第二,采用SuperSBM方法测度在规模报酬可变下我国各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妥善解决传统效率测度中投入产出变量的松弛性问题;第三,建立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对核心假说进行检验,弥补相关经验研究的空白与不足。

1 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说

借鉴李斌、彭星[6]的研究思想,假设有三类经济行为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S个同质的社会公众。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及晋升起主导作用,但中央政府本身并不参与博弈。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充分的控制力与决策权。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察主要有经济绩效、环境绩效等指标,但由于短期内中央政府不能察知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改善所做的努力,因而只能以地方GDP作为对地方官员考察的主要手段,引发地方政府之间的晋升锦标赛。社会公众的效用水平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取决于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而产生的满足感。设定全社会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总数量为D=Dv+Dz,其中政府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减少的排放数量为Dv,公众出于社会认同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数量为Dz。

首先,考虑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为。假设地方政府可支配的投资总量为1,且地方政府只存在经济增长和大气污染治理两个目标,其分别将份额1-λ用于经济增长和份额λ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由此构建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式(1)。

在财政分权的晋升激励模式下,地方政府认为用于经济增长的投资收益δ12是可以预期的,而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δ22收益则是不可预期的,甚至在极端条件下,大气污染治理投资的不确定性趋于无穷大即δ22∞,此时,地方政府会将所有的投资用于经济增长,而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投资趋于零,见式(8)。由于地方政府需要参与激烈地竞争博弈,且大气污染治理收益的不确定性是明显的,则保证经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放弃大气污染治理将是优选。而中央政府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察觉与评估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故只好选择默认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制度软化。在制度软化下,地方政府将各类资源用于经济发展,忽视甚至放弃对大气污染的治理。

λ=limδ22∞(κα2β2δ12+β-αβ2)κ(α2β2δ12+δ22)0(8)

如果假设地方政府自身不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投资的收益,而是将其要求获得的污染治理投资收益以大气污染规制的形式转移给当地企业,由企业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设定大气污染规制ER=ER(λ/β),且ER′>0,即地方政府以期获得越高的大气污染治理收益,其对企业施加的规制力度就越强。当企业面临地方政府严苛的大气污染规制时,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支出增加,污染物排放减少。但由于制度软化的存在,造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量λ不断下降,由于ER′>0,则ER不断减小。因此,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漠不关心,从而放松环境规制标准以发展本地企业。结合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研究的核心假说1。

假说1: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展开激烈地晋升锦标赛,且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短期内不可察知,由此产生制度软化。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具有非完全执行中央政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动机,同时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放松大气污染规制标准,从而使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制度软化将使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其次,我们分析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并假设社会公众的劳动供给及收入水平为外生变量,得到同质社会公众的效用函数为(9)。

假说2: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认同感越强,其参与感就越强,愿意付出的努力就越多。即公众认同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由于制度软化造成的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供给的不足,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

2 基于SuperSBM模型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测算

2.1 指标与数据

SuperSBM是在SBM模型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模型允许效率值大于或等于1,既克服了传统包络分析的缺陷,又进一步解决了有效单元之间的排序及差别比较问题。本文利用SuperSBM模型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测算。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投入和产出指标,以准确反映大气污染治理的特征。本文选取废气治理设施数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固定资产投入的表征指标,该指标间接反映了历年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在当年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存量;选取废气治理运行费用作为大气污染治理中人力物力投入的指标,该指标包括人员工资以及治理废气的相关费用,能够反映出大气污染治理中流动要素的投入情况。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直接体现为大气污染物的去除量,因此,选择二氧化硫去除量、烟尘去除量、粉尘去除量三个指标作为该系统的产出要素。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及完整性,数据样本为2002-2011年中国30个省级单位(不含、港澳台)。相关统计数据来自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以及各省市有关统计年鉴。

2.2 测度结果与分析

考虑到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边际成本递增现象,故利用SuperSBM模型,测算基于规模报酬可变情况下我国各省份2002-2011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值,在此基础上绘制效率均值图1。

根据图1,从省际维度来看,2002-2011年,各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海南、江西、吉林等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相对较高,而川渝、北京、天津等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相对较低。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维度来看,中部地区平均治理效率最高,东部次之,西部最后。究其原因在于:就东部而言,伴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巨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叠加、耦合,大气环境形势进一步恶化。而且,东部地区虽然对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与设备,但由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目标很难协调统一,导致对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较低;就中部区域而言,“十一五”以来,中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保持稳定的上升态势。由于各省市不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与设备投入,在中央鼓励和地方联控下,纷纷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探寻清洁化、绿色化增长道路,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同时,中部地区大气污染物相对单一,以工业废气排放为主,去除和治理较易,因此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有了显著提升;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低下主要与地方政府的投入不足有关,但甘肃、内蒙古、贵州等省份由于近年来重视经济结构转型,推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制度软约束、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影响研究

3.1 分位数回归模型设定

分位数回归是一种基于因变量y的条件分布来拟合自变量x的线性函数回归法,是对OLS均值回归的拓展。运用分位数回归,我们能更好地考察在条件分布的不同位置上,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基于此,本文建立的实证模型如(13)。

3.2 数据与变量

根据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面板分位数模型,选取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2-2011年的样本数据进行经验估计,由于数据资料缺失严重,故未纳入样本范畴。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涉及到的主要变量有:

(1)大气污染治理效率(zlxl)。采用前文SuperSBM估算出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值作为分位数回归的被解释变量。

(2)制度软化(sys)。在实际研究中,由于无法直接获得制度软化的数据,故需要寻找合适的变量综合反映各省市的制度软化现象。根据本文的数理推导,由于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激烈地晋升博弈,导致在大气污染治理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制度软化。基于此,本文选择地方政府强势程度的综合指标作为制度软化的变量,即地方政府越强势,越有可能产生制度软化[7]。鉴于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政府强势问题时已广泛运用《中国市场化指数》[12],且市场化是形成地方政府“竞次”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本文使用该指数中“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减少商品地方保护”、“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五大指数衡量地方政府的强势程度。在此基础上,采用平均增幅法将原始数据进行扩展,并构建反向指标与制度软化直接挂钩,最终通过熵权法将五大指数合并为一个综合指数。

(3)公众认同(gzrt)。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行动,即如果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动机越强,履行的监督职能越多,说明公众认同感越强。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环境污染来信数中大气污染问题的来信,以及环境污染来访人次中大气污染问题的来访人次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公众认同的变量,同样采用熵权法构建公众认同的综合指标。

(4)控制变量。jsjl代表晋升激励,采用GDP增长率作为变量;rz代表环境规制,选择各省份废气治理投资额作为变量;inr代表产业升级,关于产业升级的测度,构建产业结构升级综合系数:inr=y1・1+y2・2+y3・3,1≤inr≤3,该指数分别体现一、二、三产业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系数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越优化;js代表技术进步,采用各省市R&D研发经费来衡量;ws代表外商投资,采用各省份外商直接投资额作为变量。

3.3 估计结果与分析

为验证本文的核心假说,根据分位数回归模型(13),在0.01-0.99之间设置9个主要分位点,得到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不同分位上,制度软化对其产生的影响。同时,采用bootstrap重复抽样技术,在每个分位进行回归时均进行100次重复抽样,增强估计、推断效能。由此,得到全样本、东中西部分位数回归结果,见表1、表2。

表1显示,就全国而言,制度软化的分位数系数呈负向显著,且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9个分位点上,系数绝对值呈上升趋势,说明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存在稳定的负向冲击。这与研究假说1相符,即在财政分权模式下,地方强势政府之间进行激烈地晋升博弈,对中央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具有非完全执行动机,对大气污染治理持消极态度,通过放松大气污染管制和“向底线赛跑”效应引致制度软化,从而既无法高效利用治污资源,又难以采取严格规制标准减少污染排放,进而降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公众认同系数值在分位点上正向显著,且具有“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可见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强烈参与感,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反馈效应,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起到正向推动。同时,我们关注到公众认同的系数绝对值比制度软化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关注引起的治理效率提升能够弥补制度软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即二者相互作用的“净效益”为正,验证了研究假说2。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特别是以下几点:

①晋升激励(jsjl)系数值均不显著,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垂直型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热衷于“为增长而竞争”,诸如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的投资大且见效较慢,难以实现与GDP的有效对接,因而被地方长期忽视。②环境规制(rz)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在分位点上由正转负,一方面说明政府对大气污染的规制能够刺激出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实现有效的减排;另一方面,在条件分布的后期环境规制的影响为负,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设备的投入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不少大气污染治理的形象工程。③产业升级(inr)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并不显著,说明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环境效应并不明显,④技术进步(js)的系数值表现为负向冲击,并在第6个分位上转为正向冲击。说明政府、企业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刚开始可能产生一定的成本开支,但到后期这种成本的损失将会被由技术进步带来的治理效率的提升所弥补。⑤外商投资(ws)系数总体而言也呈现出由负向正的演变过程。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往往放松环境规制的标准,更多地从事“肮脏行业”的生产。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引资质量的不断提升,先进外资企业在地方所推行的国际环保标准能够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产生污染“晕轮效应”,从而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

在全样本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层面的分位数回归结果。从表2分位数系数来看,东部地区核心变量sys、gzrt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并不支持研究假说,中部和西部地区分位数回归结果支持研究假说。东部地区与假说相反的根源在于,东部沿海省市是我国经济驱动的先行力量,财政分权体制发挥的积极作用要大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对地方尤其是对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考核指标逐渐纳入了环境绩效等因素,因而东部执行中央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具有更强烈的动机,在多种因素综合之下,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有一定的提升。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明显落后,因而追逐经济效益而产生的晋升锦标赛更为激烈,制度软化引致的大气污染治理供给下降问题更为突出,中部和西部地区普遍存在排斥执行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动机,从而使得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的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是较高的,但由于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存在固有难题,加之新问题叠加,治理效果长期以来并不显著,因而社会公众的参与大都表现为“事后反馈”,决策的主体依然是地方强势政府,故不能对大气污染治理起到有效地促进。中西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相对单一,治理难度相对较低,因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够较快地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治理行动,在政府目标和社会目标达成有效统一时,就能够较快地增加治理投入和落实治理行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软化的负面影响,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如下:

(1)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呈现出不同的省际变化格局,中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最高,东部次之,西部最后。其中,京津冀、上海等省市治理效率较低,而海南、江西、吉林等省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表现不俗。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东部地区应当更加重视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同时,东部各省份之间应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产业准入标准及污染监控网络等方式,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基础设施、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推广及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适用技术和成果,实现生产和产出过程的清洁化与绿色化。

(2)就全国而言,财政分权及晋升博弈下的地方强势政府具有非完全执行中央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动机从而引致制度软化,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具有负向冲击。公众认同表现为一种文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制度软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分地域而言,中部及西部经验结论符合研究假说,但东部经验与研究假说相反。以上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如何规避制度软化以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首先,改革与完善地方政府的政治晋升考评体系,由较为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变成更具综合性的指标体系,特别需要将环境指标及相关要素纳入到考评范畴,而作为绿色发展重要指标之一的大气环境指标更应当在政府考核奖惩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份额。其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分税制体制。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无法保障地方政府在晋升博弈之下有余力提供事关民生的大气污染治理公共服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形成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同时精简财政级次,构建一个具有自律机制的能有效运行的基层财政体制。第三,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公众认同的树立,可从自身做起,培养正确、环保的生活消费模式,同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联合社会媒体积极宣传与披露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公众对政府、企业履行职能的多向反馈机制。第四,对东部地区而言,应当注重利用现代的科技与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率。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固有难题,要妥善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地污染“回流”问题。要在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大气污染治理职能。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特别是中部的能源资源大省,尽管政府治理投入的增加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晋升锦标赛之下的制度软化问题,因此要通过政府考核模式和财政分权体制的改革以进一步减少制度软化的负面影响,也需要政府对绿色环保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

(3)基于各控制变量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分位数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规制体系。应当进一步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度,刺激企业在治污技术和生产技术中实现创新,还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合理的、动态的环境规制标准。东部地区应当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激励与规制手段,采用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环境补贴等形式,更好地诱导企业主动承担污染减排责任。中西部应当注意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不同的行业规制标准。第二,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传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传统产业在现代服务业的助推下通过管理、技术、生产方法、产出目标等方面创新与升级,能有效促进污染排放的减少并实现生产与产出的高效化、清洁化、绿色化,进而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第三,加强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并注重引资质量的提升。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自主研发技术能力,引导和鼓励政府与私人资本共同进入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领域。同时吸收和借鉴国外企业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的先进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环保标准,并加以内化吸收,形成对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有利力量。对于中西部而言,要特别注重提升引资质量,避免“污染型”项目的引进,更多地利用技术溢出效应和效仿国外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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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今天召开的全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是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李耀同志就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我与各责任单位的负责同志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会后,请各乡镇办、各部门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和推进煤烟污染治理,全区已累计治理改造燃煤锅炉52台,建设清洁能源锅炉21台,对天然气未通达地段的困难居民实行取暖补贴和推广应用水煤浆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我区的煤烟污染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辖区空气质量二级和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334天。但由于工业和能源结构还不够合理,大气污染仍是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因素,加之全区集中供热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集中连片供热,如果不加强管理,城市空气质量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为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与艰巨任务,各乡镇办、各部门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忧患意识、紧迫感和责任感,同心同德、克难攻坚、多措并举、坚定不移地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努力为全区人民创造更加清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要高度重视媒体的宣传推动和舆论监督作用。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从即日起,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煤烟污染治理宣传。区环保局要会同市、区级各新闻媒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区广电局、周迅社要大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意义、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跟紧治理工作,及时报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曝光问题,督促后进,推动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城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行动,扎实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查堵煤源,加强源头治理。继续执行好《运煤通行证》制度,市交警二大队要提早着手,提早安排,集中警力,明确责任,提前到位。切实做到人力、物力准备充分。要在北市区入口处和350省道重点路段设卡检查,禁止无证运煤车辆进入市区,对违规运煤、售煤车辆要坚决予以查扣,严格控制烟煤流入市区,加强源头治理。

三是加强散户居民和沿街商户、餐饮煤烟污染治理。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居民散户治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委会、社区,按照划定治理范围,明确治理对象,扎实抓好落实。区工商分局要切实抓好沿街商户烟煤禁烧工作,区卫生局要积极抓好餐饮行业的烟煤禁烧工作。

四是扩大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燃料的推广应用。截至10月底,我区已建成天然气锅炉21台,水煤浆锅炉1台,改造治理燃煤锅炉52台,城中村天然气通达130户。今后,我们还要继续下大气力,再添工作措施,加快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燃料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五是扎实开展以公路沿线为主的秸秆、荒草、树叶禁烧治理工作。近年来,210国道、高速公路和305省道沿线一到冬季烧荒、焚烧树叶、垃圾、秸秆等现象屡禁不止,给城市大气环境及公路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污染,损害了对外形象。对此,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随意烧荒、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是认真做好煤票发放工作。区环保局要精心安排,规范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好发放工作。各乡镇办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要求,组织村委会、社区确定困难群众名单,各村委会、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审核工作。对于补贴对象要张榜并予以公布,确保取暖补贴真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区监察局要开展明查暗访,对发放程序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查处滞留煤票、煤票发放不到位和钱票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煤票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无烟煤、型煤定点供应企业要确保用煤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区质监分局、区煤炭局要加大对无烟煤、型煤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第5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公私合作 公共部门 私人部门

一、引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大气污染定义为“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到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的现象”。大气污染由于其存在时间长、流动性大、治理困难等特性,其治理是长时间、跨区域、跨部门的过程,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不能够有效治理,因此要利用私人部门的力量,也就是公私合作。许多学者和机构探讨了公私合作的定义,但目前还没有官方的定义,本文主要采用了欧盟委员会的定义,“公私合作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传统上由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项目或服务”。[1]在我国,2010年国务院“新36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此可以看出公私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公私合作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发展还很不完善,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二、国外先进经验总结

美国加州和英国伦敦都曾发生过严重的雾霾事件,日本曾爆发过大型的公害事件,这些大气污染问题都被成功解决,新加坡因良好的空气环境被称为“花园城市”。这四个国家在进行大气污染治理时,都进行了公私合作的有益尝试,有了成功经验。因此本文主要选取这四个国家的大气污染治理经验进行分析。

(一)美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美国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市场机制,即对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和进行排污权交易。美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设计严密,分类细致。针对不同的污染源有不同的排污许可证,因此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固定污染源,如果常规大气污染物(六种常规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铅)排放量超过一定值,新建或改建之前需要取得建设许可证。同时,建设许可证分为两大类,针对达标区的PSD许可证与针对未达标区的NSR许可证。针对已存在的现有源,如果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一定值,需要取得运行许可证。许可证有一套完善的体系,包括污染源的所有者、排放的污染物名称与数量、各种污染源应达到的排放标准、达标实施计划、采取的治理措施、监测、记录与报告等内容。排污权交易的原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政府通过科学的预算,首先确定该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为各个企业制定相应的排放指标,然后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方式授予排污单位排污权。[2]企业获得排污指标后,可以先规划污染物的数量,将本企业的污染物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若有剩余指标,可以高价卖给其他排污量多、指标不够用的企业,政府不参与企业买卖指标的过程,市场机制使然。

(二)英国:鼓励民间参与和“污染者付费原则”

英国政府在中央层面负责环境事务的机构是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DEFRA),其主要职责是立法,不负责环境政策的具体执行。在地方层面,“地方空气管理”(LAQM)负责地方的环境事务,以及与各地方的环境组织或环保群体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到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同时,DEFRA也会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私人部门的参与,比如由英国皇室授予某些积极出色的组织或团体“准官方”的地位和“皇家”的称号,或者通过强有力的补贴政策支持环保组织的活动或者环保科学的发展,如皇家铸币局的实验师钱德勒教授进行的伦敦居民住宅煤成分的研究[3]。另外,英国政府对企业采用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所有的污染者对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间接支付费用,并有责任进行治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企业若不遵守这一原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此外,英国政府支持民间环境团体的发展,包括一些国际环保组织在英国成立的分支机构。1958年,全国只有200多个团体,到了1975年增加了六倍多。其数量之多、范围之多,超乎想象。

(三)新加坡:3P网络部门

新加坡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实现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环境与水资源部是新加坡负责管理环境事务的政府部门,该部门不仅对工业设施进行巡查,而且还与车辆注册和交通警察等部门一起控制车辆尾气排放,此外,还根据不同环境法律开展环境诉讼。[4]治理成功的关键一点在于,在政府伞形环境治理体系下,还专门设立了3P(Public,Private, People)网络部门,从而建立政府部门、私人部门与民众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不是包干揽干,而是利用了私人部门和民众的力量,即运用了市场化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新加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性的工作,比如:战略制定、组织统筹、指导实施;而一些具体的执行工作,则由私人部门和民众来负责。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进行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比如对工业污染的控制,新加坡政府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引导企业参与到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中,要求企业安装一定的污染控制设施,并对开展环保设计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政企合作,二者互惠互助,各取其利。

(四)日本:环境税、科技支持和诉讼制度

日本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公私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对于一些使用燃煤和有气体排出的工厂与施工场所,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对所使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征收的税收主要用来激励和补助企业的环保型产品,刺激了企业的转型,也做到了新能源的普及。2010年,日本实施了新一轮的环境税收制度改革,其带来的影响可归纳为三种效应:价格激励效应、政府财源效应、通告效应。[5]其二,充分利用科技的力量,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创新,开发不同的减排设施。针对固有污染源,开发脱硫和脱硝设备,针对移动污染源,开发低排放发动机。这些企业新开发出来的实用减排设备,经政府测验可以使用后,会推广给企业和民众。其三,如果民众认为工业污染损害了自身的健康,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政府若接到民众的诉讼,会对产生污染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日本制定了《公害健康损害补偿法》,企业为了避免受到环境诉讼、承担大额的赔偿与损坏自身声誉,会选择接受政府的惩罚,而这些罚金用来向污染受害者提供补偿费用,从而解决了冲突问题。

三、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一)完善公私合作的法律法规

公私合作引入我国的时间较短,在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内的发展还不够完善。法律是一切行为的规范,新事物的引入,更需要法律的约束,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公私合作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情况较复杂,目前我国对于公私合作领域并没有相应的立法与规范。法律的空缺,是公私合作发展不健全的主要原因。完善公私合作的相关立法是当务之急,让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二)成立公私合作的专门机构

为了规范公私合作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行为,应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目前没有关于公私合作的相关立法,可以先成立管理公私合作的专门机构,在实践中进行摸索,制定一定的行为规范,如果这些行为规范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则可以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三)对污染源精细化的分类

许多国外机构在向企业颁发排污许可证与向污染者收取费用时,是分污染源制定标准的。美国在颁发排污许可证时,分为新建源和现有源,同时又在新建源中细分了达标区和未达标区。对于污染源进行分类的做法,体现了精细化管理的细化方法,精细化管理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6]。对污染源进行细分,并对不同的污染源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和收费标准,可以节约社会成本,增加政府治理的公平性,以及更有效地治理大气污染。

(四)充分利用市场机制

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不能事事包干,而应充分合理地利用市场机制。排污嘟灰拙褪抢用市场机制的典型例子,政府只负责制定指标,如何完成指标以及指标的买卖与交换,由企业自行决定。为了不花费大笔费用从其竞争者手中买取指标,企业的逐利性使得他们必须进行改革,减少自身排放的污染。市场机制的自行调节,不仅节省了政府的物力财力,而且比政府亲自执行的效果要好得多。

参考文献

[1]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Guidance for successful PPP[R].2003

[2] 叶林.空气污染治理国际比较研究[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9-1.

[3] 崔艳红.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非政府组织在英国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J].战略决策研究,2015(3).

[4] 李志青.从多元治理到伞形治理:城市绩效治理的一种当代路径――以新加坡的环境治理体系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6(1).

第6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7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R12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一、引言

兰州市曾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被称为无法治理的“世界性难题”,一度成为城市开放发展的制约瓶颈。2012年以来,兰州市按照“冬治燃煤春治沙,狠抓减排强管控”的思路,以“摘掉‘黑帽子’,还老百姓一片蓝天和清新空气”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兰州的大气污染治理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必须引起宁夏各级组织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高度重视。尤其,近年宁夏环境质量屡次出现雾霾预警信号,要保住塞上江南之名,务必警觉起来,上下联动,采取措施。

二、兰州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及成效

为从根本上改善兰州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和生态增容减污五个专项治理方案,包括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启动工业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实现燃煤锅炉“煤改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细管细分“十类土壤扬尘”、沙尘天气实行提前预警、主动应急。

兰州市最为突出的做法便是实行网格划分,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领导包抓式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同时将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监控结合起来,使网格管理信息化,便于调度、指挥和监督。网格管理执行之后一方面成立综合执法组,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方式,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一方面成立督查考核组,督查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人和事进行效能责问。

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兰州市现已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其防治大气污染的效果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也引来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学习者。

三、对宁夏保护“塞上江南”自然风光的启示

宁夏素有“塞上江南”之称,2008年又被中国权威地理杂志《中国国家地理》评为十大“新天府”之一。这里气候宜人,一直以来以良好的自然环境赢得了世人的赞誉,这也是宁夏赖以发展的优势和基础。但近年隆冬季节连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石嘴山老工业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高耗能发展,致使环境污染加重,如果我们不能把保护环境作为重大战略选项,必将成为宁夏今后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

(一)摒弃传统思维,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重视环境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的大事,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向世人宣示: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宁夏利用当地资源,形成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等为主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体系,这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宁夏来说,无疑是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直面现实,宁夏再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要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将生态文明的理念、目标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自然、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塞上江南”名副其实。

(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巩固环境治理成果

近年来,自治区针对工业化进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不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继施行,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制基础。但其环境空气质量在总体向好的同时,出现了局地和结构性逆转的状况,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如宁东基地的空气污染绝不能小视,今年市区冬季取暖季粉尘、雾霾连续加重,环境质量屡次报响警示信号灯。对此,银川市要借鉴兰州市坚决果断取缔燃煤锅炉的做法,不留死角,尽快拆除所有中小型燃煤锅炉,确保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也是百姓幸福指数的基点。倘若环境污染的问题不能得以解决,民生幸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空气污染要打全民参与的“群体战”,除了对症下药持久治理,更需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为此,要整合政府、社会、民间组织、大众传媒资源,动员和发挥公众的力量,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探索环保教育的多途径宣传,让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让热爱环保成为一种风气、一种文明,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塞上江南”、“新天府”的亮丽名片继续保持下去,代代相传。

参考文献:

[1]高鸿欣,陈海旭,陈兴鹏.兰州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及治理经验[J].甘肃科技,2015,02:41-45.

[2]时正新.兰州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J].环境研究,1983,03:1-5.

[3]马静.兰州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建议[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8,01:21-27+31.

第8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环保投入 政府监管 大气污染防治

一、引言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一直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和法规,试图通过城市绿化、公共交通、工业补贴、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等多种途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为了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国务院还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这些举措足见我国政府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健康,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那么政府环保投入是否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作用有多大?工业方面补贴投入是如何对大气污染防治产生作用的?是否鼓励农村发展可再生能源?政府监管是否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效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有利于相关决策部门评估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性,而且还为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回顾

当前,如何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是管理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不少学者进行了大气污染排放影响因素的研究,关注的因素有能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技术进步、外商直接投资(FDI)、产业结构和市场化水平、行业集中度等。研究结论有,能源禀赋好的地区会形成碳强度“资源诅咒”,还存在显著的空间外溢效应(张翠菊和张宗益,2015);大气污染与能源消费的结构是紧密相连的,这主要源于我国对煤炭的依赖、工业高排放、工业行业节能减排推进缓慢,应当从根源上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王俊等,2014;魏巍贤,2015);长期内技术进步可以减少碳排放,但短期并不显著,需要政府加强节能技术扶持,发挥技术溢出效应,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王锋正等,2014);FDI虽然存在技术溢出效应,但还是显著提高了我国各地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强度,而地区市场化水平有利于缓解其影响,市场化水平高地区可以改善FDI对碳排放影响(郑佳佳,2015);行业集中度同样会影响碳排放强度,高能耗行业市场集中度越高,越有利于行业碳排放强度的降低,但低能耗行业则恰恰相反(聂普焱和罗益泽,2015)。

除了大气污染排放的影响因素方面研究,也有不少学者从大气污染防治策略着手,主张政府干预,运用财税政策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提出政府通过税收改革、财政支出与补贴等措施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贾康,2013;袁华萍,2014;杨解君,2014;周景坤等,2015)。杨姝影和赵雪莱(2014)提出,政府财政预算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改变社会需求和供给,影响市场价格信号,引导、激励和约束企业、民众的生产和消费。

国外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财政政策有很多。英国成立了多种雾霾治理专项基金,如碳基金和绿色能源基金。法国通过政府与银行合作的方式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节能担保基金;美国建立了与雾霾防治相关的公益基金。欧洲大部分国家对使用绿色节能热水器等取暖设备的用户给予最低30%的使用补助。印度新德里对减少污染的出行方式提供补贴,并对车辆收取交通拥挤费和停车费等。美国对燃料乙醇的生产、对烹饪油或动物脂油这些可回收材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对可回收材料如大豆等生产的油料均给予力度较大的财政补贴。此外,许多发达国家还针对消费者在汽车、房产等领域的低碳消费实施一系列消费财政补助政策。可见,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法律和经济环境特点,制定与执行了本土化的大气污染防治财税政策。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集中在污染治理、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因素转移支付等方面。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财税政策的支持方式对企业的行为模式影响巨大,有些财税政策并不会促进企业动态能力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改革目前惯用的“甄选部分企业予以资金或政策扶持”的支持政策,强化整个创新环境建设(曾萍和邬绮虹,2014)。李惠茹和刘鳎2014)发现,京津冀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方面存在投入、产出比不合理,工业污染治理资金利用率低,投资力度不够难以达到规模效益等问题,影响了京津冀区域工业污染治理投资效应。华源能源报(2016-01-05)报道,火电是一个享受国家每年千亿补贴的“传统产业”,但存在拿着“脱霾”补贴不治污的现象;第一财经日报(2012-12-26)报道,“国家对节能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很大,但是由于产业运营效率低下等原因,政策优势并未有效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新华网(2015-06-15)指出,“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部分地区节能项目补贴发放不到位,难以有效落实各项环保补贴”。可见,环保投入政策对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影响有待证实,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环境监管力度是保障。

本文试图检验我国政府四个方面环保投入:绿化建设、公共交通投入、工业方面的补贴和投入与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检验是否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并进一步验证政府监管的调节作用。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立足于中国31个省份来研究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评价现行环保财税政策的效果,为宏观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提供证据。二是为我国强调政府环境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实证检验政府环境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调节功效。

三、研究假设的提出

(一)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外部性,如何解决外部性有庇古和科斯两派。庇古主张政府对外部进行补贴或罚款,降低或增加行为主体个人成本来解决外部性;科斯主张明晰产权,通过市场化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市场机制的实施需要若干苛刻配套条件,难以有效实施,这也是我国当前碳排放交易市场并不活跃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干预来引导、激励或约束企业或消费者行为。随着我国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陆续、实施和巨额环保资金的投入,各省产业结构向低排放方向调整。比如对太阳能、风能的标准化补贴;鼓励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增加公共交通补贴;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对工业环保行为的补贴和投入等。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与大气污染排放密切相关的四个方向的环保投入:增加绿化、公共交通投入、工业方面的补贴和投入以及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大气污染是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环境风险,大气污染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要大于其他任何污染物(比如:悬浮在空气中的有机和无机物的固体和液体复杂混合物)。而绿色植物能够发挥碳汇价值,是天然的空气过滤器和吸尘器。因此政府进行绿化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有利于进行大气污染防治。

假设1:政府绿化建设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正相关。

自1985年以来,我国燃油机动车的生产和消费出现了较快的增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国和生产国。燃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有利于减少因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在我国政府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社会公众环保诉求日益强烈的背景下,中央财政适当增加节能减排支出和公共交通的投入比例,将对大气污染防治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赵峰侠等,2010)。因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联手同时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比例,着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控制并减少燃油的私家车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假设2:政府公共交通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正相关。

我国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使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升。与此同时, 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也给城市及周边地区的空气带来了严重污染。有专家分析发现,城市空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及粉尘等。但工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缺少主动创新减排的内在动力。Jaffe等(1995)在对环境相关规范与美国制造业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时,发现环境规范引发了“挤出效应”,即为了满足相关环境规范的要求,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的财力、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不会产生直接的生产价值和经济效益,反而挤占了企业在其他方面的投资,妨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Gray和Shadbegian(1995)使用美国造纸业、炼油业和炼钢业三个产业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企业污染治理成本与生产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还发现为满足环境规范要求花费的成本与企业的生产率水平与增长水平也都存在负相关性。在企业缺乏环保投入内在激励条件的情况下,我国政府为了促进企业“去污”,选择对工业企业进行补贴和投入,比如,针对火电企业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补贴等,以此推动企业采取环保行为,降低大气污染。

假设3:政府工业补贴与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正相关。

农村能源包括两类,一类是可再生能源,包括秸秆、薪柴、太阳能(光热)、微型电源(小型风力发电、微水电、光伏电源)、其他生物质能等;一类是传统能源,包括煤炭、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和传统电力等。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能源消费总量、消费方式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传统的以秸秆、薪柴为主的生物质能源地位下降,以居民家庭炊事和冬季采暖为主的生活耗能主要依赖直接燃烧煤炭,这无疑会排放大量的废气和烟粉尘,污染大气环境。陆慧等(2006)、刘宇等(2008)的研究认为,当前, 沼气池的推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生物质资源的高效利用模式的开发以及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使用等, 均对提高能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据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估算,到2020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相当于6 亿吨标准煤,其中,沼气年利用量相当于240 亿m3天然气。

假设4:政府农村可再生能源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正相关。

(二)政府监管的调节作用

为了促进环保投入系列政策的执行效果,我国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强度也会随之逐渐强化。张宇等(2013)指出,政府对环境的监管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呈现出先弱化后增强的非线性特征,即在经济发展早期,经济增长压力使得政府监管的环境目标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随着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环境保护要求的逐渐增强,政府对环境的监管强度也会随之逐渐强化。当前我国的经济实力及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对环境监管日益增强,我国政府于2013年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府环境监管的强有力实施能够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到位、不及时、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得各项环保投入真正发挥功效。

假设5:政府环境监管力度越大,政府各项环保投入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越好。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利用2004―2013年我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有效性,本文剔除了自治区,以30个省区的数据为样本。原始数据分别来自中国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和EPS全球统计数据平台,采用stata 10.0软件进行分析,对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缩尾处理。

(二)变量界定

1.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排放量越低,大气污染防治效果越好。本文根据于文超和高楠(2015)的研究,选择三种代表性气体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SO2排放量与烟尘排放量进行衡量。首先采用极大极小值法对其进行无量纲处理,然后三种气体污染物的无量纲变量相加,得到pollu。为了研究方便,本文选择零与pollu的差值,即“-pollu”来衡量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本文界定其为Anti-pollu。

2.环保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方向有很多,本文重点研究四个方向的环保投入,第一是增加绿化,提高碳汇功能,本文用省份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表示;第二是公共交通投入,本文用每万人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数表示;第三是工业方面的补贴和投入,本文用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度来衡量;第四是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本文用乡村太阳能热水器面积与沼气池产量来衡量。

3.政府监管。在环保政策落实过程中,政府承担监管职能意义重大,如果监管严格,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实。由于部分省份片面追求GDP,对部分环保政策视而不见,造成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处罚案件数目增大。因此,本文用各省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表示政府监管强弱,案件数越少,表示政策执行落实较好,政府监管力度强。反之,案件数越多,表示政策执行落实效果差,政府监督力度弱。本文把可收集到的2009、2011和2013年30个省份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相加,进行升序排列,案件数在中位数水平下的省份的政府监管强,环保政策执行效果好,Gover取1,中位数水平上的省份的政府监管弱,环保政策执行效果差,Gover取0。

4.控制变量。基于现有研究,本文选取“三废”综合利用产值、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三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详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了衡量四项环保投入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构建模型1,其中X变量表示Green、Bus、Indus、Sun 与Qi。基于本文的假设,预期λ1的符号显著为正。为了考察政府监管的调节作用,本文构建模型2,预计交叉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

Anti-pollu=λ0+λ1X+λ2Fei+λ3Gdp3+λ4Income+ε (模型1)

Anti-pollu=?鄣0λ0+?鄣1X+?鄣2Fei+?鄣3Gdp3+?鄣4Income+ε (模型2)

五、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无量纲处理后的大气污染防治Anti-pollu的均值是-0.894;各省份绿化覆盖率均值(中位数)为35.27%(35.99%),最大(小)值为56.81%(20.03%);省份每万人拥有的公交车数量从5.22到23.43辆不等,均值为10.55辆,表示各省份公交发展不平衡;单位GDP的工业污染治理完成投资额度的均值为12.68,最小(大)值为1.837(72.36),省份之间差距悬殊;乡村太阳能面积sun的均值为1 638,最小(大)值为0.700(6 936),省份之间差距悬殊;乡村沼气池产量的均值为8 133,最小(大)值为2.400(113 214),省份之间差距悬殊;政府监管强度大的省份占比46.7%;省份的单位GDP三废综合利用率均值为104.8,最小(大)值为22.06(313.9);第三产业比重均值为39.75%,最小为7.95%,最大为75.50%,表示各省份产业发展重点不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为16 312,最小(大)值为 7 377(37 851),相差也较大。

(二)相关性分析

下页表3报告了变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表。可以看出,除了工业补贴和投入变量Indus外,绿化建设Green、公共交通Bus与农村太阳能Sun和沼气池Qi三个变量均与大气污染防治变量Anti-pollu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初步支持本文的假设1、假设2和假设4。表明政府可以通过绿化环保投资、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太阳能和沼气池来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但是政府工业补贴和投入变量与大气污染防治变量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表示我国当前的工业补贴和投入并不能达到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效果,反而存在“越补贴,越污染”的怪圈,假设3未得到支持,表明政府需要重新考虑其对工业企业的补贴政策有效性,避免企业拿着“脱霾”补贴不治污的现象发生。从控制变量系数看,加强三废利用、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

(三)回归结果分析

表4报告了变量多元回归结果。因变量均为大气污染防治,回归式(1)、(3)、(5)、(7)分别对绿化情况Green、公共交通Bus、工业补贴与投入Indus与乡村太阳能Sun和沼气量Qi进行了回归,回归式(9)是一个整体回归。从回归结果(1)看,政府绿化建设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示绿化覆盖程度越高,大气污染防治效果越好,进一步支持了假设1。从回归结果(3)看,公共交通的系数为0.029,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进一步支持了假设2,政府对公共交通的发展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

从回归结果(5)看,跟预期完全相反,工业补贴与投入变量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政府对工业补贴与投入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反而存在“越补贴,越污染”现象,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分析原因:一是如华夏能源网(2016-01-05)的报道,当前补贴方式存在争议,比如对火电企业补贴政策是企业只要上了相关设施,发一度电补一度,而不管该设施是否真的有效,企业是否真的在低排放,这就造成一些企业为达到补助条件,进行数据造假、偷排、漏排,甚至与第三方监测企业串通造假,实际还在超标排放,为了赚取更多补贴,反而实际超标排放的更多。二是国家对工业补贴以大的国企为主,忽视了众多小企业的污染防治政策制定与实施,而这正好是我国大气污染的短板,国家工业补贴投入只是一味地把长板加长,不去补短板,自然会影响整体治污效果。比如,我国全国每年消耗大约40亿吨煤,约一半用于发电,一半用于工业燃烧和民用,后一半20亿吨的工业烧煤、散煤恰恰是治理雾霾的难题,但国家显然对工业用煤以及散煤的投入以及标准未给予足够重视。从回归结果(7)看,太阳能面积与沼气池产量的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正,验证了假设4。表明国家加强补贴力度,大力促进农村太阳能与沼气池的推广,这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回归结果(9)是几个变量的整体回归结果,结论一致。

为了验证政府监管的作用,回归式(2)、(4)、(6)、(8)分别加入了Gover与绿化情况Green、公共交通Bus、工业补贴与投入Indus和乡村太阳能Sun的交叉变量进行了回归。从结果看,除了(8)外,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示政府监管更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实与执行,政府环保投入能够收到更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验证了假设5。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4―2013年中国31个省份的数据为样本,分析了环保投入、政府监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在绿化覆盖上的环保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绿化覆盖上的环保投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已经见到了成效。一方面说明在绿化覆盖方面的环保投入是非常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较早着手逐步增加绿化资金投入的政策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公共交通的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大气污染起到了减排作用,由此我国制定的大力发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和地上公共交通的政策是正确的。

第三,工业污染补贴及投入与大气污染防治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存在一个“越补贴,越污染”的怪现象。这表明我国工业补贴政策的逻辑或利益勾连中存在问题,需要政府深思,原因可能与工业企业补贴方式不合理、监管不严格、或补贴长板而非短板有关。

第四,乡村太阳能热水器面积、沼气产量均与大气污染防治存在正相关关系,表明我国农业部2007年《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快建设农村沼气的步伐的举措是正确的。200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2009年太阳能热水器被补充到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当年2月起开始我国对太阳能下乡给予财政补贴,对太阳能下乡的补贴政策将使得太阳能这一清洁能源快速走进农村,并带来一场能源利用的升级。

第五,政府监管能够增强环保投入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关系,这一结论说明我国政府通过实施严厉的环境监管能够促进环保投入政策的落实,是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保障。

基于实证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完善政府预算支出管理体制。目前我国节能环保预算资金属于国家财政预算专项投入,用于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从本研究结果来看,增加绿化覆盖、发展公共交通、发展农村太阳能和沼气池对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有利,工业污染补贴与投入并不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建议我国政府继续加大在绿化覆盖、公共交通、农村太阳能和沼气池方面的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投入比例,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重新思考现有工业企业治污补贴与投入方式。越补贴,越污染;越整治,越过剩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深思,应该设计恰当的补贴方式,避免企业钻空子赚补贴,并加强监管,避免数据造假、串通骗补等行为发生。还要注意补贴领域与对象,把工业补贴款用于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效果的短板上。

3.进一步加大对乡村太阳能热水器和沼气的建设的财政补贴标准。我国乡村人口比重较大、部分地区人员居住分散、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参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与光能太阳能和沼气等清洁能源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引导并推进乡村居民家家户户安装光能太阳能、建沼气池,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4.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的各项环保政策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再加上企业自身不积极,这必然需要政府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使得“脱霾”补贴真正用于“治污”。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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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大气污染治理方式范文

【关键词】 大气污染 保护环境 治理

人类的工业化程度正在不断的提高,保卫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不仅仅是回响在耳边的口号,而是涉及到我们后代子孙能否生存下去的大事。人类在寻求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好环境,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生活的环境是人类共同的问题。

1 原因分析

1.1 大气污染概念

大气污染指的是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或者自然界在大气中排出污染物,污染物含量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导致大气质量恶化,人们的生活、工作、健康、生态环境以及设备财产等遭到恶劣影响与破坏。通常说的污染源指天然性污染源及人为性污染源。自然界在大气中排污染物的地区或地点叫作天然污染源,如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灰尘、硫化氢等类污染物的火山、森林火灾、发生地震及自然逸出瓦斯气等各种自然灾害产生的地方。人为性污染源可按不同方法来分类:根据污染源的空间分布方式分成区域污染源、面污染源、点污染源;根据人类社会活动的功能分为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交通污染源;根据污染源的存在形式分为移动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

1.2 废气污染包含的成分

影响生态环境较大及威胁人类健康较大并且排放量很大的废气包括:含NOx、P、SO2、As、CO、PH3、HF、C2H、 C2HC1、C1,等类别的污染物有毒气体和其他的气体。

1.3 原因分析

(1)季节和气象条件因素影响城市空气的质量。大气的逆温现象能直接影响到大气污染物扩散。大气逆温是指空气温度随着高度的增大而增高的大气垂直层结现象。通常情况下,冬季的逆温层较厚较强,维持的时间比较长;而夏季相对偏弱一些。通常,夜间晴朗微风时会存在逆温现象,低层大气较稳定,一般污染物不利于扩散。在太阳出来之后,地表温度随之升高,逆温层会逐渐的消失,大气的湍流混合及垂直对流会加强,利于污染物质扩散。逆温天气能加重大气的污染,危害到人们的健康,所以,有人说逆温在冬天是隐形的杀人帮凶。大气污染和风力大小密切相关。一般来讲,污染浓度和风速平方是成反比的,和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是成正比的。风速越大就越利于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发生稀释扩散。长时间的静风和微风会抑制部分污染物质扩散,近地面层污染物质会成倍增加。

(2)城市建设影响大气的质量。根据大气污染分类统计的分析,大气污染主要来源概括为三方面:工业生产;燃料燃烧及交通运输。据统计资料显示,上面三方面所产生的大气污染占的比例为70%、20%、10%。直接燃烧的燃料中,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总数量占燃料燃烧所排放总量约为96%,而其中,燃煤时排放的SO、烟尘、NO及CO的数量所占燃料燃烧得排放比例为99%、93%、81%和97%。由各种工业的生产产生的污染性大气排放量虽然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因为排放点相对集中。其浓度较高,因此对工矿区和局部大气的污染比较严重。

2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2.1 监测大气环境的质量

大气中存在多种多样有害物质,不同地区的污染类型及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评价大气质量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出需要进行检测的环境指标。

大气里的常见污染物包括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二氧化硫、总烃、氮氧化物、铅、臭氧、氟化物等。

测定颗粒物质:通常,颗粒物质在大气污染物种类中数量非常大,其成分复杂、危害较大、性质多样,其本身就可以是有害物质,也可以是其他的有毒有害性物质存在于大气里的运载体、反应床或催化剂。在特定情况下,会发生颗粒物质和所吸附气态及蒸气物质的结合,产生大于单个组分体积的协同性毒性作用。因此,研究颗粒物质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要检测大气里的颗粒物质,其项目有:测定总悬浮的颗粒物、测定可吸人的颗粒物浓度、测定粒度分布、测定降尘量、测定颗粒化学组分。其中,测定颗粒物的浓度最常用的方法是重量法。

测定二氧化硫:大气中含硫性污染物包括HS、SO、SO2、HSO、CS、和各种各样的硫酸盐。其主要来源是煤及石油燃料燃烧、冶炼含硫矿石、制造硫酸等化学产品过程中排放出的废气。

二氧化硫是大气污染中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种各样大气污染物里它的分布最广,其影响也最大,所以,检测硫氧化物时常常把二氧化硫作为代表。

测定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主要存在于高温燃烧石化燃料和化肥、硝酸等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废气,及汽车尾气排气。

氮氧化物主要有NO3、NO2、NO、N2O、N2、NO等,氧化物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

2.2 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的综合性整治规划根据城市中大气质量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进行划分功能区并按照拟定的环境目标来算出各功能区的最大限度排放量及削减量,制定出污染治理的方案。治理大气污染要根据城市能源结构和交通状况来确定出首要污染物,即范围广、浓度高、危害较大的污染性物质,利于有的放矢和对症下药的治理。我国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大气污染中,主要由使用落后的燃烧方式警醒燃煤及排放汽车尾气引起的,由此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及总悬浮性颗粒,所以规划的远期目标应该为改进落后性燃煤方式,使燃烧效率提高,尽量加强气体燃料的使用、加强型煤、地热、太阳能等无污染及少污染能源的使用,区域集中性供热、肠道消灭掉千家万户小烟囱,道路硬化,强化治理污染源和使用污染控制性技术的手段来创建无炯性控制区。大力调整工业布局,要根据大气的自净性规律科学的利用好大气环境总容量;污染源要强化治理,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低;通过技术及行政手段来减少排放汽车尾气带来的污染;要提高城市的绿化率,尽量选择抗污染好的树种来大力发展植物性净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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