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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对象重新思考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的基础,各门学科之所以不同,首先就在于其研究对象不同。因此,会计对象是会计理论体系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只有明确了会计要研究的特殊对象,才能把握会计的特殊矛盾,才能划清会计与非会计的界限,进而才能正确理解会计的其他理论问题,深层次分析会计理论。然而,对会计对象的认识莫衷一是,没有一个十分肯定的公认定义,给会计理论和会计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从会计理论研究分析,由于会计对象概念存在种种不同、缺乏一致的认识,以及描述的含糊性,影响到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和深入。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与研究会计对象,重新认识会计信息的来源问题。
从会计实务工作分析,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会计研究的热点问题。人们纷纷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提出各种解决的对策,然而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假账仍然是“世界性难题”。究其根源,在于传统的会计理论将会计对象限制在一个会计主体的范围内,以之为指导的会计工作也被限制于一个“会计主体”,对经营活动的记录,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是从特定的经营组织的立场出发,反映的是特定经营组织的经济情况,人为地割断了经济业务的交易联系,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对比和验证。
因此,解决上述会计理论与会计工作的问题,关键在于提出一个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特征,并且能够指导会计工作,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对象概念。笔者认为,可以将会计对象界定为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联系。
二、会计对象界定的依托:经济联系
根据系统论的思想,经济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大系统,由各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所组成(其他还有规则、制度、法律等)。由于社会活动的社会分工与合作,经济社会各个个体之间以及内部的经济联系将经济社会连结成一个整体。企业系统作为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在与其他社会系统进行物质、能量交换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经济联系;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分工合作构成的大量经济联系又将企业组织联结成一个整体。就此而言,经济联系是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属性,企业内外部存在着大量的经济联系。
从企业外部角度考察,随着社会生产的日益复杂化,社会分工不断扩大,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都不可能完全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经济社会的各企业只承担社会分工所分配的角色。这样,社会中的各企业不能独立的存在,他们必须相互依赖,相互支持才能生存和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各种消费者之间,构成了错综复杂的经济联系。
从企业内部考察,由于生产活动的分工合作产生了大量的传递与交接过程,在企业的各个相关部门之间、上一道与下一道工序之间,构成了频繁的经济联系;他们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如采购部门进行原材料、配件的购进;验收入库后由仓库部门进行保管;生产部门为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仓库领料;设备维护、电力供应、运输活动、其他供应等,保证生产活动进行;完工产品送交仓库保存;销售时由成品库存供应。这形成了企业内部的种种经济联系,这些经济联系将企业的生产活动联结成一个整体,将社会生产活动联结成一个整体。
三、会计对象的重新定义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经济联系是基本特征。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企业外部的经营活动,也包括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都是两两行为个体共同完成的行为。任何一项经营活动的进行与实现,至少在两个个体之间形成,并在其经济联系点上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或交流,产生资源价值量的信息。
这些信息正是会计需要记录处理的信息。这样,可以认定,会计信息来源于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联系。会计对象,是会计所反映和研究具体内容的概括和总结。会计记录的信息正是会计所应该反映和研究的内容。因此,可以认为,会计对象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营双方所形成的经济联系信息。
四、会计对象重新定义应注意的问题
将会计对象定义为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联系信息,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会计对象产生于经营活动,而非管理活动。分析经营活动与管理活动的差异,可以看出,管理活动只适用于经济组织内部,对于经济组织外部的活动行为只能洽谈、协商,不能实施管辖。而作为运营于经济社会中的经济组织,必须与外部交换物质、能量、资金等资源,这些外部的交换活动不能称之为管理活动,只有经营活动才能涵盖这些活动。因此,会计对象产生于经营活动,是为了强调会计的服务对象为经营活动。而管理的服务对象也是经营活动,会计和管理不存在附属关系,两者在企业中是平行关系。
第二,会计对象产生于经营活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经济活动。会计活动处理的信息来源于经济社会两两成对的经营组织之间经济联系的信息,这是会计对象的特殊性,因而会计所要研究的既不是宏观的经济活动,也不是市场之类的微观经济活动,而是经营组织之间活动的局部和微观的特性。会计对象产生于经营活动,而非经济活动,是为了强调会计学与经济学、统计学、管理学等学科之间的区别,强调会计的特殊性。
第三,会计对象所描述的经济联系,既包括在企业外部产生的经济联系,也包括在企业内部产生的经济联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与企业以外的经营个体之间的经济联系,如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被称为会计对象记录、反映的“交易”;发生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如生产部门向仓库领料,被称为会计对象记录、反映的“事项”。
[引子]
2004年11月3日下午,一位“营销专业,热爱互联网,致力于网络营销及网站策划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中两栖探索,著有《网络营销实务》,创办青岛海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网友耿斌先生在QQ里发来他在emarketer网站“专栏文章”刚上传大作,题目是《与冯先生商榷网络营销的定义》,读后倍受启发,现抄录如下:
[网络营销的定义]
与冯先生商榷网络营销的定义 耿斌 2004-11-3 (emarketer.cn/em/expert/789.htm )
很多人会认为这个话题很无聊,但我认为网络营销要想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必须要有一个完整而又科学的定义。冯英健先生在他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一书中曾经对网络营销下过一个定义,但我认为有几点需要商榷。
首先需要准确的理解营销的含义。
美国的Philip Kotler曾经在他的《市场营销管理》一书中给营销下过一个定义,基本都被各国所接受。该书有中文版,但我觉得还是把英文列出来,更能原汁原味的理解营销。The following definition of marketing was found in Philip Kotler’s:"Marketing Management", 7th edition, USA, 1991 :
Marketing is a social and managerial process by which individuals and groups obtain what they need and want through creating, offering and exchanging products of value with others.
据此,我可以对营销做如下理解:
1、营销是一个社会化和管理的活动过程。
2、该过程的目的是满足个人和团体的need和want。(需求need、欲望want和需要demand的定义可参考Kotler的《市场营销管理》)
3、而实现该目的,是要通过为他人生产、提供或交换有价值(value)的产品。
4、在这里,产品的概念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而营销的适用范围也包括赢利机构和非赢利组织。
网络营销来自英语:Internet Marketing,Web Marketing,E-Marketing等。冯英健先生在他的《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一书中是这些论述的:
??为了理解网络营销的全貌,有必要为网络营销下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
??据此定义,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所谓网上经营环境,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包括网站本身、顾客、网络服务商、合作伙伴、供应商、销售商、相关行业的网络环境等,网络营销的开展就是与这些环境建立关系的过程,这些关系处理好了,网络营销也就卓有成效了。
对此定义简单做个分析,可以得出:
1、网络营销也是各种活动。
2、这些活动的目的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
3、而实现这个目标,是要通过“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当然,要实现这个目标还要做很多工作,网络营销只“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两者定义做下对比,问题就发现了:
首先,根据冯的“网络营销的核心思想就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一说,可以推论“营销就是企业营造经营环境”。但在营销学科出现以前,一样也有企业,企业一样也需要营造经营环境。而营销概念的提出,是要企业应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方式来经营企业并实现企业的目标。可见,营销是一种企业经营的新哲学、新理念,但并不等同于经营本身。那些不能站在消费者和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比如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经营的企业行为,就不能算是市场营销。
其次,冯认为网络营销是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而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又是什么?如何才算是实现?非赢利组织是不是无法进行网络营销?
再次,关于“网上经营环境”,冯认为是“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如何界定企业的内部与外部?而什么算是“网上经营活动”?“环境”又如何定义?
另外,冯又说“网络营销的开展就是与这些环境建立关系的过程,这些关系处理好了,网络营销也就卓有成效了。”这里的关系又是什么意思?如何算是处理好了?…… 深入分析下去,这个定义确实漏洞百出。
[营销与网络营销]
说白了,是一种买卖的套路(把戏)、是一种过程的科学化,让“不可言传”的“生意经”变成可以归纳整理、量化的过程。因此读过营销专业的学生,应该是“把书读活”而不应该“把书读死”,否则说明老师没有教好。
冯英健先生是笔者好多年前在广东便认识的朋友、是在网络营销的理论到实践都有很深造旨的一位笔者敬佩的网友(尽管笔者也师从温力虎教授苦读了三年市场营销研究生,但三年时间更大收获在于认识了一大批在广东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同学),他的网络营销定义笔者认为是一种狭义的“网络营销定义”,它是从网络角度去定义营销的内含意义。
笔者没有见到现代营销理论“之父”美国的Philip Kotler (菲利普.科特勒)博士先生,但他弟弟---美国科特勒营销集团的总裁米尔顿.科特勒笔者2004年7月8日在北京见到他(21dnn.com.cn/7440/2004/07/14/116@2161493.htm ),Philip Kotler的《市场营销管理》一书9月份曾有一次在北京燕莎书店差点购买了,因为确实太沉,只好把现代营销理论“之父”的巨著让位其他轻薄些书。讲这个故事,?其实在说明同一个问题:从概念到书籍的营销,不论它是借助什么途径,最重要的是“网络的有效性”,这一点正如笔者认为“电子商务”必须是商务借助电子工具、而不是狭义的Web交易才叫做“电子商务”、近来流行的那个“网商”概念便是狭义的Web交易才叫做“电子商务”狭义的延伸代表。
最后,笔者认为:
1、营销与网络营销都不一定离不开Web,而是借网络进行营销。
2、营销与网络营销可以在某一层次进行,因此可以派生出侠义营销与网络营销定义。
关键词:商业模式;财务报表;信息质量
一、何为商业模式
对于商业模式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些学者认为,某种适合特定企业的运行机制或者组织结构,能够使组织获得特殊的优势。这种优势是长期的,并能使组织获得现实的经济利益,这种机制和结构便是商业模式。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对商业模式的理解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经营性商业模式,指企业的运营过程是怎样实现收益的。二是战略性商业模式,指企业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自身结构,使其适应环境,并且利用这些变化来获取超额的经济利益。综合其观点,商业模式是在外部条件、内部资源和企业自身能力一定的前提下,立足于组织所处的系统,全面地考虑所有参与者的需求和利益,对所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和合理配置以获取超额利润的制度和组织结构。
本文对商业模式的定义是企业基于客户价值的视角,在有限的资源下,通过对其内部流程的合理构造,及其在整个产业的价值链上的准确定位可持续地创造价值的方式。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需要全员的、全面的、全过程的参与才能建立,是难以被模仿的。
二、商业模式与财务报表的关系
透过商业模式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商业模式与财务报表存在着天然的联系。首先,商业模式是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建立的,这就要求企业合理地配置资源,并且适当地利用外部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了企业资源的配置,以及借用外部资源(负债)的比例 。其次,商业模式包含了企业的内部流程,即企业创造利润的过程,这个过程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最后,商业模式确定了企业在价值链上的位置,即通过何种活动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是具有持续性的。利润表则反映了企业创造价值的主要活动(具有持续性的价值创造)和次要活动(不具持续性的价值创造)。然而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并不能清晰地反映事业的商业模式。
现行资产负债表信息分类特点是突出性质、淡化功能。现行的分类方式只能反映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并不能使投资者了解企业的资产性质和盈利模式。而资产性质和盈利模式可以传递给投资者更多的信息,提高投资质量。现行的利润表存在不同的列报方式来表示收益,从而影响不同会计期间、不同报表主体之间的可比性。现行的现金流量表将现金流量划分为不同活动形成的几部分,反映了现金流量的具体来源和流向。但是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概念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标的表述方式不一致,不能说明现金流量和利润之间的差异及联系。
三、如何从商业模式角度改进财务报表体系
IASB和FASB于2008年6月联合《讨论稿――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就财务报表列报方式改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讨论稿”提出了改进财务报表列报的主要原则::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内容进行分类列报:一部分是价值创造方式即营业活动,另一部分是企业获取资源的方式即融资活动。可以将营业活动进一步分解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可以分解为债权融资活动和股权融资活动。
四、新财务分析框架
新财务分析框架的构造理念是将净资产收益率分解为经营活动收益率和金融活动收益率,并将相关指标做进一步分解。主要公式如下:ROE=经营活动收益率+金融活动收益率=RNOA+FLEV×SPREAD;其中:ROE是净资产收益率;RNOA是净经营资产收益率;FLEV是净财务杠杆;SPREAD是经营差异率;主要指标定义见表1。
其中:NBC(净利息率)=净金融费用/净金融负债RNOA 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盈利能力,相对于权益净利率来说,从净利润中剔除金融活动收益的影响表示经营活动的收益。从净资产中剔除金融资产来表示企业的全部经营净资产。FLEV与SPREAD的乘积又称“财务杠杆贡献率” ,表示企业从金融活动中获得的收益。FLEV等于净金融负债(又称净有息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值。由于有价证券为金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获得现金。造成企业偿债压力的主要是从外部借入的地金融负债(不包括企业生产活动自发产生的经营负债)。因此,FLEV 能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投入资金的保障程度。同时,由于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借入资金的主要目的,因此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杠杆水平的指标是FLEV。SPREAD表示企业经营资产收益率大于有息负债平均利息率的部分,可以衡量企业当前的财务杠杆的水平是否合理。当SPREAD大于零时,表示企业现有负债水平可以增加ROE,反之,则表示现有负债水平过高,会降低ROE。NBC表示借款费用与有息负债的比值,表示企业的平均债务成本。
五、 改进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1)由于会计要素的特定性质,通过财务报表不可能完全反映企业的商业模式。要使财务报表完整地反映商业模式,只对报表内容的列报方式重新分类是不够的,还需要借助报表表外信息披露来实现。
(2)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是财务报表改进过程中的另一个难题。由于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战略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将原来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投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此时,原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变为长期股权投资,导致原来划入经营活动的资产变为投资活动占用的资产。在企业中,这种资产的变动是很正常的。但是将财务报表按照前述方法改进后,这种活动为管理层认为操纵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条件。改进的财务报表会使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的主观性增强,不仅不利于报表使用者,还会造成不同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之间的财务信息缺乏可比性。
(3)改进财务报列报会产生巨大的改革成本。现代会计从产生到现在,一直以现有的会计要素为核算对象,相关理论的发展也是围绕现有会计体系进行。如果按照商业模式的逻辑重新构建财务报表,必须重新界定报表中的各个要素,并对其结构进行重大调整。这个过程中势必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并且理论的建立和实务的操作需要不断地调整和适应。同时,会计从业人员也要花费成本来学习心得财务报表体系,这将给企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支出。不仅如此,研究新的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也需要建立新的分析方法和研究体系,这一成本也需要考虑。(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115-02
非经常性损益是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信息披露指标,对于投资者把握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出发,非经常性损益在认定公司持续盈利方面也是重要的监管指标。非经常性损益指标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以及申请撤销“其他特别处理”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正确理解、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指标就显得重要了。
1 在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误区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以下简称“2008版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损益”。这一规定表明:在实际执行中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应重点关注交易的性质、发生频率和对报表使用者决策的影响。一是应关注交易是否具有“非正常”的性质,即同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不相关;二是应关注交易是否具有“非经常”的特点,即在发生频率上具有偶发性特点;三是应判断如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是否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即金额影响的重大性。
但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的执行过程中通过简单对照文件列举项目的方式“对号入座”,存在“重列举、轻定义”的本末倒置现象,忽视了根据定义认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重要性,并未从实质重于列举来做职业判断。在2008版非经常性损益中,突出了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在界定具体项目方面的判定作用,强调定义在界定具体项目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统驭地位,排除了列举项目的“绝对性”。公司在界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首先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才能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就几个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1 黄金制品类生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采用黄金租赁形式产生的损益
黄金租赁业务是指承租人(借方)向出租人(贷方)处租得一定品种和数量的实物黄金,在租期届满时向出租人归还同品种、同数量的黄金,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黄金租赁利息)的行为。黄金制品类生产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黄金租赁业务拓宽企业的获取黄金现货的渠道,规避黄金价格风险,在满足生产周转所需黄金的同时可以规避金价波动对企业盈利的冲击,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
公司租借黄金实物形成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黄金租赁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存货价值受金价波动影响呈反向关系,公司进行黄金租赁业务能规避金价波动对存货价值影响,黄金租赁量与公司库存黄金存货量密切相关,在存货中黄金租赁的比例相对稳定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能力,降低了企业的市场风险。在金价波动剧烈的情况下,为了锁定风险黄金制品类生产公司采用此种形式取得原材料进行生产的比例和金额都越来越大,甚至公司账面库存存货中黄金数量的100%都是黄金租赁取得的。
在2008版非经常性损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黄金租赁不属于套期保值业务,在交易性金融负债中核算,在“租赁”期间将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归还”时将产生投资收益,那么将其对损益的影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是否恰当呢?
公司租赁黄金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低成本取得黄金的一种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黄金租赁是一种融资和采购紧密结合的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这是企业正常典型的经营活动;就其金额来说,租赁黄金方式取得的黄金的相对金额非常大,这些损益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如不将其作为经常性损益,难以真实、公允地评价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和获利能力,将严重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仍然将其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就不恰当了;就其发生频率来说,租赁黄金是公司发生的经常性事项,正是因为该类事项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占公司各年生产所用黄金的比例也很高,时点上借金业务规模等于或略小于账面库存存货的规模。由于租借的黄金实物用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产生收益,且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销金价波动对公司存货价值影响的风险,故公司从事此项业务起到抵御金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的作用,增强公司稳健经营能力,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特殊和偶发性,且预计未来公司从事黄金生产业务就采用黄金租赁形式,因此应当将黄金租赁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列为经常性损益。
【关键词】银行 非财务信息 内容边界
信息披露是企业与投资者沟通的一种重要方式。投资决策虽主要依赖于财务信息,但财务信息并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银行业的特殊性要求其信息透明度高于一般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层次和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判断,对银行自身发展也存在一定影响。在理论研究上,非财务信息的内容特别是银行业非财务信息的内容缺乏科学统一的界定,难以发挥规范非财务信息披露实践的理论指导作用。该领域的研究可以促进银行披露行为的规范,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的、可靠的非财务信息,对上市银行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非财务信息内容边界研究综述
非财务信息的概念范围一直存在争议,有关其概念内容的研究呈现出两种思路:一种是罗列其所涵盖的内容;另一种则是从其与财务信息的关系入手,以类似于排除法的思路确定其范围边界。大多数研究都是绕过非财务信息的定义来直接讨论非财务信息的内容,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国外主要研究成果
FASB在《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中指出,只有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一个项目才能予以确认进入报表;而那些不满足条件被排斥在财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就可以定义为非财务信息。可以理解为,非财务信息不单由会计信息系统产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1994年的研究报告《改进企业报告――着眼于用户》中提出企业应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包括经营业绩信息、企业管理当局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前瞻性信息、有关股东、管理人员的信息和背景信息。FASB在2001年的《改进企业财务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的报告中基本赞同了这一观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S-K规程采用列举的方法详细规定了报表必须提供的非财务信息。SEC的S-K规程是目前关于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最规范的规章,但在其中并没有全面反映企业人力资源、核心竞争力与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要求。
安永于1998年通过问卷调查实证研究列举出了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关注的非财务信息。包括管理层质量、新产品开发、市场状况、公司文化、薪酬政策、与投资者的交流、产品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8类40种。但安永并没有站在理论的高度对非财务信息的定义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忽略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非财务信息。
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97年发表的一份《报告非财务信息》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广义的非财务信息是指除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外的所有信息,包括叙述性信息和量化的非财务信息,如经营比率、存货数量和雇员数量。
Meek(1995)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概括为三大类:公司战略信息、扩展性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扩展性财务信息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收入表及现金流量表包含的基本信息以外的财务信息,如分部财务信息、无形资产信息等。扩展性财务信息是对通行会计报告系统所产生的财务信息的扩充。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背景、生产运作、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国内学者的主要观点
吴联生(2001)在对会计信息的范围进行界定的同时提出非财务信息。他认为,“会计系统能够提供的是会计信息,它比财务信息的范围要广,它既包括财务信息,又包括非财务信息。但它仅仅局限于会计系统能够提供的特定企业的信息,并不涉及所有信息”。张绪军(2003)认为,会计信息从内容上看,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经济活动中有关财务活动的运动状况、变化和特征的反映,与财务信息相对应的信息为非财务信息。李晓龙(2005)提出,“财务信息是以过去引起公司权利和义务变化的交易和事项为对象,经过财务会计系统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而产生的信息以及在此基础上加工而成的信息。进入财务会计系统计量的信息必须符合严格标准,而那些不满足条件而未能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就可以定义为非财务信息”。
马连福在2006―2008年期间对投资者关系的非财务信息披露指标设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采用列举方式分析非财务信息的内容方面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王蕙芳(2006)提出了在财务报告框架下的非财务信息的定义:非财务信息是指不以货币计量的,与企业财务状况不存在直接关系,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无法进入财务报表内进行确认和计量但有助于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各种信息。耿黎(2008)认为会计信息应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指那些完全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相关性的,能够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程序进入财务报表的信息,以及附注中的解释说明和由财务报表扩展而来的信息。非财务信息是指与财务信息相对应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与利益相关人相关的,不受公认会计准则约束的信息。
二、非财务信息的内容边界
从上文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赞同“会计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观点,并默认了“非黑即白”的逻辑,即非财务信息就字面意思理解应为财务信息的补集。但非财务信息是否只有会计信息中的这一部分,会计信息之外是否还有应列为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呢?笔者的观点是,会计系统可以提供非财务信息,但非财务信息的提供者不应局限于会计系统,该信息的全集不应局限于会计信息。从FASB对非财务信息的定义中也可看出,非财务信息并不单由会计系统产生。在企业报告内容日益扩充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相关信息被纳入报告的范畴。一些已经达成共识的非财务信息内容,如董事监事的背景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其提供的主体并非会计系统,也很难理解为会计信息。也就是说,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互为补集,但全集为整个企业报告信息。
在假设整个企业报告信息为全集的情况下,考虑以往的研究结果,根据非财务信息的特点,可以将非财务信息定义分为核心和外延两个层次,具体内容见图1。
非财务信息的核心信息是指以会计信息为全集情况下的财务信息的补集,该部分信息与企业财务状况不直接相关,但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无法进入财务报表内进行确认和计量,但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财务状况,其基本载体为报表附注等。非财务信息的外延信息是在以企业报告信息为全集的情况下,即企业报告信息里除会计信息以外的部分,基本上涵盖了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各种生产经营的历史信息以及预测性战略信息。
基于以上分析,非财务信息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背景信息:企业经营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企业经营活动和资产的范围与内容,所处行业的特点、产品生命周期及产品结构。第二,经营业绩说明:经营活动指标、成本指标、关键经营业务指标、关键资源数量与质量指标。第三,管理部门的分析与讨论: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变化的原因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第四,前瞻性信息: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管理者的计划,包括影响成功的关键因素;将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与风险进行比较。第五,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指标,包括资源、环境等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如企业员工构成、员工安全和健康信息以及培训、福利和社会保障信息;企业经营对当地的影响,包括对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等。第六,核心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研究与开发创新能力、员工能力、资源利用情况。
三、上市银行业非财务信息的特点
上市银行作为区别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殊企业,在提供非财务信息时,会有一些调整和变动。第一部分的背景信息应加大对资本充足率及结构的披露。第二部分的经营信息中的产品信息应主要考虑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披露,并强调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的清收。
此外,内部控制和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特别加以重视的部分,该部分包括各种风险水平、应对的措施及表外业务的披露。风险水平已经得到监管层的重视并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中加以规定。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财务具有自由度大、透明度差的特点,其实质是或有事项,银行最终到底是否发生损失或收益,只有在未来才能得到证实。类似于备有信用证的担保和承诺事项均需对其性质、涉及的金额、发生的条件及概率进行分析并加以披露。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增强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原则,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此问题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商业银行也要考虑社会责任问题,如绿色信贷和赤道原则的执行等。
经过调整后的银行业非财务信息内容可通过实证及调查等方法确定其受投资者重视的程度并加以排序。由于非财务信息的很多内容并非强制披露,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这会对银行业信息披露的方向起到一定的参考,也是该问题未来的研究方向。
(注:本文系山东科技大学春蕾计划项目(2008BWZ035和2009AZZ0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吴联生:上市公司会计报告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张绪军:财务报告中的非财务信息概述[J].财会月刊,2003(3).
[3] 耿黎:非财务信息概念及披露内容刍议[J].财会通讯,2008(7).
现金流量表,其编制目的是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世界许多国家都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我国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后,将对于展跨国经营、境外筹资、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7年第9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发表现金流量表准则,正式取代了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9号意见书。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88年起开始生效。
1989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了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取代1977年公布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取代1977年公布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状态况变动表》。1990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作了修订,并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英国也于1991年了《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现金流量表》,并于1996年进行了修订。1991年12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了1026号财务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香港于1994年修订了第15号《会计实务准则》。
二、比较
(一)关于编制基础
从所考察的国家看,我国和绝大多数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只有英国是例外,它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和流动资源。本准则将现金定义为企业的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这一定义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对现金的定义基本相似。具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将现金定义为库存现金和活期存款。美国定义为库存货币、存在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可随时提取的存款,以及具有可随时提取存款特征的其他类型户头。英国定义为库存现金以及在任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一经要求就可支取的存款,扣除一经要求就应偿还的在任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的透支。澳大利亚则是指手头持有的票据与现金,以及在银行或金融机构的通知存款。中国香港定义为库存现金及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随时提取的存款。
本准则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以上定义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具体来讲,国际会计准则定义为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较小的投资。美国准则则是指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流动性强的投资:(1)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2)即时将到期因而不存在因利率变动而导致价值变动的重大风险。澳大利亚准则中现金等价物指可以随时变现的纳入日常现金管理的高流动性投资,以及纳入现金管理,但不属于定期额度的借款。中国香港定义为“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能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并且在购入时距离到期日不超过三个月、高度流动的投资,再扣除需于借入日起三个月内偿还的银行贷款后所得的款项。”
在英国,不采用现金等价物的概念,而是以流动资源与现金一起作为编制基础。所谓流动资源,指持有的、容易处置的流动资产投资。所谓容易处置应满足下列条件:
(1)该荐处置不会企业的经营活动;
(2)满足下述两项中的一项:
A、容易转换为等于或接近其账面价值的现金。
B、能在活跃的市场中交易。
(二)关于编制
本准则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损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澳大利亚与我国的编制方法相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都鼓励采用直接法,但也可采用间接法。不同的是,美国要求在采用直接法时,必须提供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英国和中国香港均可采用直接法或间接法。但中国香港要求不论采用何种方法编制,同时应在附注中披露按劳取酬间接法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
(三)关于现金流量分类
美国、澳大利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都将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英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报酬和融资成本、税项、资本性支出和金融投资、购买和处置支付的权益性股利、流动资源管理、筹资活动等类。香港则是综合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的做法,将现金流量分为五大类:
(1)经营活动;
(2)投资报酬及融资成本;
(3)税项;
(4)投资活动;
(5)筹资活动。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上多数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本准则将现金流量划分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充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大类。
(四)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
(2)收到的租金;
(3)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
(4)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出现金(不包括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扣除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6)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支付的增值税款(不包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9)支付的所得税款;
(10)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国际会计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2)租金、各种费、佣金及其他的现金收入;
(3)支付给供货商和劳务提供者的现金;
(4)支付给雇员及雇员支付的现金;
(5)保险企业涉及保险金、保险索赔、年金退款和其他保险利益条款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
(6)所得税税款支出或退回(如果可以确认它所归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则不在此列);
(7)来自供销合同的现金收入或者支出。
美国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现金收入,包括收取或转让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长、短期应收票据形成的现金收入;
(2)贷款收益、其他企业的其他债项收益和权益性证券收益形成的现金收入-得息和股利;
(3)不属投资或筹资活动的交易产生的所有其他现金收入,如胜诉得到的现金、保险赔偿款等;
(4)购买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或再销售的货物形成的现金支出,包括应付账款和长短期应付票据的本金支出;
(5)因其他产品或劳务支付给其他供应商和雇员的现金;
(6)向政府交纳的所得税、关税、罚款和其他费用或违约罚款发生的现金支出;
(7)支付给放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息;
(8)不属于投资或筹资活动可交易产生的所有其他现金支出,如败诉支出的现金。
澳大利亚准则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发生的现金支出,提供商品、劳务所取得的现金收入。
英国和中国香港在准则中均未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五)关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
(3)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如为负数,应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反映);
(5)购建固有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6)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7)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国际会计准则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导致的现金现金支出,包括与已资本化的开支成本以及自建固定资产相关的现金支出;
(2)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
(3)取得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权性证明券,以及与其他企业合营所导致的现金支出(不包括购买现金等价物或者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的现金支出);
(4)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债权性证券,以及在合营企业的利息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包括出售现金等价物或者为交易而持有的证券所取得的现金收入);
(5)预支现金和贷款给其他企业(不是指金融机构的预支现金和贷款);
(6)收回给其他企业的预支现金和贷款(不是指金融机构和预支现金和贷款);
(7)根据期货合约、无期合约、期权合约和掉期合约所支付的现金,如果持有合约是为了交易目的,或此项支付归属于筹资活动,则不包括在内;
(8)自期货合约、远期合约、期权合约和掉期合约所获得的现金,如果持有合约是为了交易目的,或此项收入归属于筹资活动,则不包括在内。
美国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收回或出售企业发放的贷款或企业原先购买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证券(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和专为再销售而购入的债务证券)获得的现金;
(2)出售其他企业的权益性证券获得的现金以及收回这些证券投资获得的现金;
(3)处置固有定资产和其他生产性资产所取得的现金;
(4)偿还贷款和购买其他企业的债务证券(不包括现金等价物和专为再销售而购入的债务证券)而支出的现金;
(5)购入其他权益性证券支出的现金;
(6)购置固有定资产和其他生产性资产或购买前后不久发生的现金支出(包括资本化利息)。
澳大利亚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为:购买财产、厂房和机器设备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及变卖这些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收入;购买其他公司权益工具的现金支出及变卖这些权益工具所取得的现金收入;其他权益分配,如在合伙企业中购买业主资本。
香港的准则中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因出售固定资产而收取的款项;
(2)出售在子公司中的投资所收取的款项,扣除子公司原先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出售在其他主体的投资而收取的款项,若该项投资系按权益法核算,则须另行披露;
(4)因报告主体向其他主体提供贷款或报告主体所收购的其他主体的债务(现金等价物除外)或偿还或出售所收的款项;
(5)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款项;
(6)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款项,扣除该子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7)向其他主体投资所支付的款项,按权益法核算的须另行披露;
(8)报告主体所借出的贷款及收购其他主体的债务(现金等价物除外)所付的款项。
(六)关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
我国现金流量表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吸收权益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3)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5)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6)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7)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9)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
国际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所得的现金收入;
(2)收回企业股票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3)发行信用债券、贷款、本票、抵押以及其他长、短期借款所取得的现金;
(4)偿还借款所支出的现金;
(5)融资租赁中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租赁费发生的现金支出。
美国的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权益性证券形成的现金流入;
(2)发行债券、抵押债券、票据和其他长、短期借款获得的现金;
(3)接受捐赠和取得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
(4)支付给业主的股利或进行其他分配所导致的现金支出;
(5)偿还借款;
(6)偿还长期信用债权人的其他本金。
英国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或其他权益性证券流入的现金;
(2)发行信用债券、贷款本票、抵押以及其他长、短期借款所取得的现金;
(3)偿还借入款项流出的现金;
(4)融资租赁费中资本化部分;
(5)购回或偿付股票流出的现金;
(6)发行权益性股票而发生的费用或佣金的支出。
澳大利亚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发行权益工具的现金收入及购回这些工具有现金支出;长、短期借款的现金收入和偿还借款支出的现金;支付的股利等。
中国香港准则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内容为:
(1)因发行股份或其他权益性票据而收取的款项;
(2)因发行债权证、贷款、票据债券及其他长期及短期债务(列入现金等价物的除外)而收取的款项;
(3)偿还债务额(列入现金等价物的除外;)
(4)融资租赁中所付租金的本金部分;
(5)购回主体本身股份所支付的款项;
(6)发行股份、债权证、贷款、票据、债券或其他融资而支付的费用或佣金。
(七)关于其他们类别的现金流量
英国准则中其他类别的现金流量包括:
1、投资报酬和融资成本:
(1)收到的利息,包括收回的任何税款;
(2)收到的股利,扣除任何税款抵免后的净额(不包括经营利润中权益法核算的股利);
(3)支付的利息(不论是否已资本化),包括任何已扣除和已交纳给税务部门的税款;
(4)在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FRS4)中作为融资成本处理的现金流量(包括有关债务和非权益性股本的发行成本);
(5)融资租赁中所付租金的利息部分;
(6)支付非权益性股本股利;
(7)支付少数股权股利。
2、税项:现金流入包括有关税务当局退回的税款、多交税款的返还等。现金流出包括交给有关税务当局的税款,包括预交公司税。
3、资本化支出的投资:
(1)销售或处置财产、厂场设备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2)报告主体贷给其他主体款项的收回或销售其他主体的债项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3)购买财产、厂场设备支出的现金;
(4)报告主体贷出款项及为获得其他主体的债项而支出的现金。
4、购买和处置:
(1)出售在子公司的投资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2)出售在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而获得的现金收入;
(3)转让某项经营业务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在子公司的投资所支出的现金;
(5)购买在合伙企业或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而支出的现金;
(6)取得某项经营业务而支出的现金。
5、支付的权益性股利:指向报告主体、集团、母公司等权益性股权支付的股利,不包括任何预付公司税。
6、流动资源管理:
(1)不以净额反映的不具有现金特征的短期存款的收回;
(2)作为流动资源持有的任何其他投资的处置或偿还流入的现金;
(3)不以净额反映的不具有现金特征的短期存款的支付;
(4)购买作为流动资源而持有的任何其他投资而支出的现金。
(八)关于购买、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我国准则规定: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产生的现金流量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并单独列示。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或收到的现金总额,应扣除因购买或处置取得或支付的现金,以净额列示。
另外,企业应在报表附注中以总额披露当期购买和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员业单位的下列信息:
(1)购买或处置价格;
(2)购买或处置价格中,以现金清偿的部分;
(3)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
(4)购买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按主要类别分类的非现金资产和负债额。
中国香港准则中规定:收购或出售子公司时,作为代价而支付或收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应扣除买卖子公司时一部分所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此外,现金流量表的附注也应列出收购及出售的概要,显示有关代价中有多少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因收购及出售而转让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款额。若一子公司在某一财政年度内加入或脱离某一集团,则该集团租金流量所包括有关子公司现金流量的期间,应与集团损益表计入该子公司业绩的期间相同,应尽可能以附注方式在现金流量表内披露购买及处置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此项目资料只须在进行收购或出售期间的财务报告内揭示。
(九)关于不涉及现金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我国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可能在未来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筹资活动,也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如企业承担债务形式购置资产以长期投资偿还债务等。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不需要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和融资活动,不应包括在现金流量表中。这些交易应在其他财务报表中揭示,以提供所有关于这些投资和融资活动的相关信息。
美国准则中规定:一定期间内影响已确认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间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应作相关披露。这些披露既可以在附注中叙述,也可以在表中概述。
英国准则规定:不会引起报告主体现金变动的重大交易应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如果这种披露对于理解潜在的交易活动是必要的话。
关键词:融资约束 现金流 敏感度 上市公司
引言
在信息不对称理论下,企业通过外部渠道进行融资的成本必然高于使用内部资金,但是投资支出一般都会受到内部资金的限制,这种约束就会使得资金支出相对于企业利润变动存在一定的敏感度。这种企业融资约束与现金流量敏感度之间的关系吸引了大量学者的关注。
对于融资约束与企业现金流敏感度的研究中,主要是分析融资约束与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这种关系已有的研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从已有的实证文献看,对于企业融资约束和投资对现金流敏感度之间到底存在何种关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Heitor(2004)就提出从现金-现金敏感度这一角度来分析融资约束的问题可能更有助于厘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因为现金-现金敏感度相比投资-现金敏感度能够更为准确描述公司是否受到融资约束的状态。现有的研究还没有以国内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现金-现金敏感度这一角度来分析融资约束的问题。本文的研究可以视作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并且从另一个视角对学术界相关的争论给出更为合理的答案。
数据说明和计量模型
(一)样本选取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沪深两市在2007-2010年期间上市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但是,在实证过程中按照如下准则对所选样本进行了筛选:企业必须是在2007年之前上市;上市不到1年的企业剔除;企业净资产为负的企业剔除;沿用江伟(2005)的处理方法,主营业务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2或者低于-2的企业剔除; ST公司剔除。经过这样的处理,最终得到了227家企业作为观测样本。
(二)融资约束的定义
信息不对称和问题将会导致市场的缺陷,而与此同时任何交易又都是有成本的。交易成本和各种风险就构成了企业对外进行融资的壁垒,也就是企业融资存在一些约束。这种融资上的约束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行为产生影响,继而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但是对于如何准确定义融资约束,已有文献对此并没有统一定义。已有的几种定义包括按公司规模、所有制性质、股利支付率或者KZ指数(由Kaplan和Zinglales于1997年提出)区分企业融资约束。
本文认为这些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从现金-现金流敏感度方法出发,采用每股派现率作为度量融资约束的指标更为合适。并且根据Heitor(2004)的研究,划定每股派现率大于0.2元的企业称为无融资约束的公司;每股派现率小于或等于0.2元的企业称为存在融资约束的公司。
(三)计量模型
沿用Heitor(2004)提出的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模型,结合已有的融资约束定义,构建如下基本的计量模型:
Cait=α0+α1CFit+α2Assetit+α3Iit+α4Qit+εit (1)
在(1)式中,Cait表示现金余额变动,等于t年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减去上一年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CFit表示t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Assetit表示t年企业的规模,用企业总资产数量代表;Iit表示t年投资,等于t年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减去上一年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Qit表示企业在t年的托宾Q值。εit 表示误差项。
如果估计结果中α1显著为正,则表明企业现金余额变动相对现金流量呈现正向的敏感关系;如果α1显著为负,则表明这二者之间呈现负向敏感关系;如果α1不显著,则说明二者之间的敏感度关系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实证研究
(一)采用每股派现率定义融资约束的分析
将所选择的227家企业样本形成的面板数据按照派现率的大小分为两组:派现率等于或低于0.2的视作存在融资约束的分组;派现率大于0.2的企业样本视作不存在融资约束的分组。根据这样得到的分组数据运用STATA12.0软件分别进行面板数据模型估计,得到的估计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当按照每股派现率将样本分为有融资约束组和无融资约束组后,现金-现金流敏感度呈现不同的特征。对于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其现金相对于经营现金流呈现显著为正的敏感度关系。而对于那些不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而言,现金-现金流敏感度则完全不显著。
其他影响企业现金变动额的因素中,除了企业托宾Q值以外,其他的因素如企业资产规模、投资额度在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中均对企业现金变动产生正向的显著影响,但是在无融资约束的企业中对于企业现金变动却无明显影响作用。这也为融资约束对现金-现金流敏感度产生影响作用提供了更多的解释:由于没有融资约束,因而经营现金流量的变化或者其他经营因素变化,对其现金变动并没有明显的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运用企业每股派现率高低作为企业是否存在融资约束的变量,并验证了融资约束对于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存在显著影响。但是,从已有的研究看对于如何定义融资约束确实存在不同的方法,如果定义不相同是否会导致结论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对模型(1)的估计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稳健性检验的思路就是采用其他的融资约束定义,验证表1估计结果中得到的结论是否一致。同时引入一些表征企业个性的变量,更能够说明实证结论的适用性。
郭丽虹和马文杰(2009)提出应该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负债情况两个角度来说明企业的融资约束。对于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其第一大股东背景划分为两类: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企业认定为国有上市企业;其他企业可以认定为民营上市企业。国有上市公司由于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与商业银行形成了关联关系,使得其更容易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上市企业缺乏这层关联,导致借贷过程中产生信息不对称,这无疑使得民营上市企业相对国有上市企业更容易形成融资约束。
企业负债情况也会成为企业融资约束的一种情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较高的负债率,在以后经营过程中财务风险就会增加,而金融机构考察其融资需求时必然将此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而减少对其融资。从这一点来看,企业负债率越高,就越容易形成融资约束。因而,本文在稳健性检验中也将企业负债情况作为融资约束的变量之一。按照经验性数据,一般将企业负债率达到30%以上的称为负债率高的企业;将企业负债率等于或低于30%的称为负债率低的企业。
根据如上的划分方法,对(1)式对应的面板计量模型分别进行估计,得到的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的第1列和第2列是按照企业所有权性质划分不同的融资约束情形得到的估计结果。本文更关注变量CFit的系数变化,不难看出民营上市企业相对国有上市企业而言,其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更显著(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化1%时候,现金余额变动为0.221%)。这也就意味着当采用企业所有权性质作为融资约束变量时,融资约束对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有正向的影响关系。在国有上市企业分组中CFit的系数虽然为正,但是并不显著,这意味着较少的融资约束对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并无明显影响作用。尽管同为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但是民营上市企业存在更高的外部融资成本,这也使得其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增大。
表2的第3列和第4列则是根据企业负债情况划分不同的融资约束情形。对于那些负债率较高(大于30%)的企业(存在明显的融资约束)而言,其现金余额变动与经营现金流量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那些负债率较低(小于或等于30%)的企业(不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而言,其现金余额变动与经营现金流量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线性关系。这就进一步印证了前述的结论:融资约束对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有正向的影响关系。
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无论采用哪一种融资约束变量都不影响本文主要结论的得出,即融资约束与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之间存在正向的影响作用。
结论与建议
已有的研究都是分析融资约束与投资-现金流量敏感度关系,基本没有涉及到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基于此,本文运用面板计量模型,沿用Heitor(2004)的思路,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融资约束对现金-现金流敏感度的影响作用。首先采用每股派现率作为定义融资约束的指标,发现每股派现率等于或低于0.2的企业(即存在融资约束的企业),其现金余额变动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呈现显著正向关系(即具有显著的正向敏感度)。但是在每股派现率高于0.2的企业中并没有发现这一特征。因而得出结论:融资约束对于企业现金-现金流量敏感度存在正向影响作用。本文还同时运用企业所有权性质、企业负债率分别作为融资约束的定义指标,对所得结论的稳健性进行了检验,验证表明本文得到的结论具有一致性。
从本文的研究结论看,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会明显影响到企业的融资能力,进而对其现金余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而言,受到更为明显的融资约束,使得其经营过程中外部融资成本高企,对其经营活动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何有效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效率是学术界和政府部门比较关心的问题,一方面需要提供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加大资本市场的建设力度;另一方面则需要金融机构改变观念,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融资需求上一视同仁。
参考文献:
1.郭丽虹,马文杰.融资约束与企业投资―现金流量敏感度的再检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世界经济,2009(2)
2.冯巍.内部现金流量和企业投资.经济科学,1999(1)
段 彦
特许经营起源于美国,发展历史虽然只有100多年,却几经演变。20世纪50年代,特许经营传入日本,经过改革和创新,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特许经营正日益走向全世界,成为一种最具活力的商业模式。美国商务部就认为,特许经营是美国经济的主流力量,是美国国家战略、知识经济战略、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全球化扩张战屡及社会资源重组与就业战略的重要工具与模式。
一、特许经营的历史和发展
现代商业特许经营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南北战争后,美国国内消费商品数量急剧上升,美国的商业模式随着这种上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连锁商业系统的形成。现代特许经营的鼻祖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于1865年成立,当时该公司的产品属于美国领先的新产品,但由于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性能及产品本身的认识不足,使胜家公司的销售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为打开销路,胜家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在美国各地建立销售网络,结果销售势头非常良好,很快占领了国内市场,胜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此后,美国餐饮业和汽车行业都象胜家公司一样在美国开始尝试着建立特许经营的网络销售体系。
美国汽车制造业在20世纪20年代,由于福特公司开发了现代化的汽车生产的流水线,生产效率大为提高,进而整个汽车制造业都大幅度地提高了产量,随之带来的销售却未能像生产这样大幅度提高,尤其是资金的短缺,使汽车制造业纷纷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把汽车的销售委托给一些机构,这种方式使汽车制造业迅速摆脱了销售不力的隐患,大大带动了汽车工业的发展。
随着胜家特许经营的成功,特许经营在美国进入了一个全面的发展时期,在随后的几十年中,随着福特公司,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许多家著名公司的高速发展和扩张,特许经营的模式受到了全美企业的高度关注。到了1959年,美国10多家实行特许经营的企业,成立了国际经营协会(IFA),到目前为止,IFA已经成为了世界上一个影响非常广泛的国际性的商业协会。它代表600多家特许经营企业,为会员和有志于从事特许经营的人提供各种资料、咨询,并且制定特许经营中的道德规范和营运标准,为会员提供各种交流经验、专业知识、管理建议的机会而且适时进行培训。1972年9月23日,欧洲成立了欧洲特许权联合会。日本也早在1963年成立了第一家实行特许经营的“不二家”西式糕点咖啡店,70年代后,吉野家、7-11便利公司等纷纷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 ,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1987年年底,第一家肯德基快餐店进驻中国,这个是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的起点,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的特许经营企业在1900家左右,加盟店7万多家,涉及的行业超过50家,毋庸置疑,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特许经营市场。
二、特许经营的定义和类型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与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2、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即双方经过财务上的交换协议,由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以及经营诀窍、商业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其它工业和(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都规定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许合同之内。
3、国内贸易部的定义
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二)、特许经营的类型
1、按特许权授予方式分类:
A、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最常见的形式,即特许人向受许人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该受许人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这种方式随着特许经营的发展,逐渐演变为构成其它特许经营方式的基础。
B、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人,授予该人特许权,允许该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该人可以代表特许人向他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在法律上,这个人的行为相当于特许人自身的行为。
C、发展特许经营:是指受许人在向特许人购买了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店的特许权。有了这个权利,当受许人的事业发展顺利时,就可以直接在该地区建立分店,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D、复合特许经营:这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该地区内可以独立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加盟者经营特许业务。
E、分配特许经营:这是指特许人不仅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权,还授予受许人建立批发仓库或者配送中心,向其它受许人分配货物的权利。
2、按特许人与受许人的身份分类
A、制造商和批发商:制造商授权受许人在特定的区域使用它提供的某种原料进行生产成品并销售,受许人的工作就是用制造商提供的原料组织生产,然后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最终产品。
B、制造商和零售商:这种被称为第一代特许经营,美国的汽车制造业为了解决面临的销售窘境,首先开发了这种特许形式,建立了所谓的特许经销网。制造商(特许人)负责全部产品的生产,然后把产品分包给若干零售商(受许人)完成销售。
D、批发商与零售商:这个类型与上一个类型没什么区别,只不过制造商换成了批发商,但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商店、药店、超级市场和汽车维修等行业。
E、零售商之间:这种类型是典型的经营模式特许,代表业是快餐业,比如肯德基、麦当劳等。
3、按特许的内容分类:
A、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向受许人转让某一特定品牌的制造权和经销权,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受许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做严格的规定。
B、经营模式特许: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常说的特许就是这种类型。要求受许人必须按照特许人规定的 质量标准、经营方针进行生产或服务,受许人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而是整个模式的经营权。
三、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变得日益迫切并初见成效。1997年11月14日,原国内贸易部颁布了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商务部对国内特许经营进行的重新的规范。该办法规定作为特许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作为被特许人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国家其它部委还颁布了一些关于本行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文件,但是这些规定都只是政策层面的指导性文件,真正对特许经营具有规范效力的法律文件是与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商标法》、《合同法》、《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关键词: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一、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指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十分重要,由于其牵涉多方利益,因而也成为了各类投资者关注的焦点。而将净利润的不同组成部分按照其持续性长短进行划分,可分为长期持续性、短暂持续性和非持续性。在这之中,短暂持续性和非持续性由于具有一次性和偶发性的特点,产生的损益被称为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的引入,至少是为达到以下两项目的:一是对于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层而言,它有效杜绝了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倾向,引导上市公司将其主要精力放到主营业务上;二是对于外界各类投资者和报表使用者来说,可以使得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经营业绩的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然而,由于净利润指标在如今已几乎成为了决定上市公司成败的指标,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情况在近几年并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文献回顾
1.非经常性损益政策研究
吴溪,程璐(2001)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1999年度沪市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非经常性项目进行了分析,发现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所认定的损益项目与证监会所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并不一致,上市公司偏向于少披露非经常性损益,而这一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本身的界定并不十分客观。
李常青,洪泳(2003)运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1999年至2001年度沪市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为:总体而言,非经常性损益会影响公司最终的净利润指标,但其影响能力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非经常性损益与盈余管理
陆建桥(1999)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以沪市上市公司中的22家亏损企业为其研究样本,详细研究了上述公司在亏算年度前后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动机。结果表明,这些公司在亏损的前一年度,均有明显的,调高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而在亏损年度,则通过非经常性损益降低利润,进行“洗大澡”。同时,在扭亏为盈的当年,则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提升公司会计利润。
蒋义宏,王丽琨(2003)运用通过简单的数据描述以及分组对比研究,将1999年至2001年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3156个A股样本公司年报数据作为其观测对象,发现:亏损上市公司在首次亏损年度普遍确认了大量非经常性损失,而在扭亏为盈年度则确认巨额非经常性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理论分析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
就Ramakrishnan和Thomas(1991)提出的“持续性观念”,由于组成净利润的成分不同,其具有的持续性也就不尽相同。将各个组成部分以持续性进行分类,可分为:长期持续性、短期持续性和零持续性。而作为投资者,应当明确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的持续性情况,从而能够更合理准确的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
通常来说,非经常性损益所发生的领域应当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领域无关联,至少无直接关联。然而,这并不代表非经常性损益就与生产经营活动完全无关。由此,在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不仅要按照通常情况,考虑其余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而且应该从该项损益的实质上进行考量,包括其性质以及发生频率。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中提到,上市公司凡编制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等相关文件时,会计师应该根据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以及相关特点,是否有可持续性,全面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经营性活动以及各类交易类型作出合理恰当判断,并在各类公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同时,在会计数据摘要项目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在其附表中详细披露发生项目、金额、所得税影响数等,并在利润表附表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同时,要求公司对未将新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的原因以及“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在非经常性损益的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三、我国非经常性损益的政策解读
我国现行的非经常性损益政策为2008年所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该公告是以2007年度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为基础,完善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及列举项目
相较于以往的定义,证监会此次修改试图能更多地与国际接轨,因此着重强调了非经常性损益的两个国际公认的特征,即非正常性和非经常性。以此同时,新公告降低了对金额的关注程度,指出只要符合非经常性损益的两个特征,并且会对报表使用者根据公司会计利润进行正确判断的项目,均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
本次修改将非经常性损益由规则导向转变为原则导向,以往的规定中,试图将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列举穷尽,然而由于各行业的交易或事项特点不尽相同,而某些项目的规定将导致报表信息失实,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新公告中,则提出“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将某些损益确认了“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亦可将通常意义上的非经常性损益更具自身情况确定为经常性项目。
但是,由以上情况中,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这样的规定也突出了上市公司及管理层的责任。例如,企业拥有判断某些交易或事项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权利,这就要求企业如实准确地列报这些特殊项目。同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环节处理中,应当更注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本质,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孟焰,张莉.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与披露问题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3(1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