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工作目标
加大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等卫生监督力度,减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隐患,打击无证经营,努力为*市营造安全的卫生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一"及端午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本雄
副组长:陈耀平
成员:李湘君,黄芸,凌武,姜长友,符国衡,钟苹,周火根,杰红玉,任志国,黄彪,谭爱军,陈斌
职责:负责"五一"及端午节期间卫生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部署及指挥.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及卫生防病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营业,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等.
2.结合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检查各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餐具消毒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建立落实情况,查处取缔无证餐饮点,检查中小餐饮单位,农家乐餐厅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对确认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单位,要追踪溯源,并按监管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3.检查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不符合卫生条件和超范围,超负荷供餐等,落实食物中毒预防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河豚鱼,果子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制作水产品时要严格规范操作,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检查二次供水情况,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箱或蓄水池加盖,加锁,密封,溢水管口加网等工作,并做好清洗,检测,消毒等工作.
5.加强对应节食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肉类等与广大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6.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积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预防肠道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开展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加强对有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操作规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在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防职业卫生中毒事件.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落实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工作,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节日期间工作安排
节日期间要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加强对市场,超市,车站,港口,旅游景区,口岸,工地,接待酒店,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市民,游客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
检查内容:
1.大型超市,市场重点检查通风,消毒,除"四害"落实情况.
2.车站,港口,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原料及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新晨
3.旅游接待酒店和餐厅重点检查食品制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超范围及超负荷生产经营等;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关键词: 学校后勤管理 食堂管理 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经济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GDP一跃成为世界第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由此加大了对各级各类教育的投入,如新建(有的是翻建)了校舍,配备了学校食堂,筹建了区域教育周转房,从而缩小了农村与城镇之间的差别,促进了教育均衡的发展。那么如何针对校舍、学校食堂及学生人身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呢?下面我就学校食堂及学校风险的有效管理谈谈思考。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责任制度
1.建立领导机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及学生人身保险是关系到全体学生和教师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食堂既安全、卫生,又膳食搭配合理、营养丰富,使全体学生和广大教职工既吃得饱又吃得好,从而健康地生活,快乐地学习与工作。因此,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小组长,主管副校长、家长代表、后勤主任、食堂管理员为副组长,学校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科研主任、学年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坚持一日“三查”(早、中、晚)三记录的常态化管理,确保食堂伙食、饮食安全可靠,膳食营养搭配合理。
2.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学校食堂建立了领导机构还不够,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因为只有靠制度,并遵守法律,才能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如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证制度;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学校食堂卫生投诉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就餐管理制度;学校食堂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等。通过制度把相关人员的权利关进笼子里,做到不越权,避免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二、注重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饮食服务行业历来是国家管理和监督的重点行业,因为它是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的大事。在“以人为本”促进人性化的教育的今天,尤其要关注人的生命健康权的维护。珍爱生命、呵护生命乃时代主题。对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有必要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对食堂管理的认识,更好地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1.加强学习食堂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的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学校必须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如聘请有关专家到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每次培训之后,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卫生知识考核,将考试试卷收集好,整理存档备案。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检查的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建档是十分必要的。如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是否良好,身心是否健康,有无劣迹前科,是否有责任心等基本信息;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进行政审后,方可健康证持从业,并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三、加强食堂服务管理
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着装要整洁,手要消毒,饭前便后上厕所要洗手,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学校食堂食品试尝留样管理,这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四、学生食堂就餐管理
为了学生安全,培养学生的文明意识,加强学生的纪律和组织观念的教育,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政教处对学生的就餐秩序应作如下明确规定:一是各班学生在教师带领下排好队伍,人员到齐后,由带队老师带领按指定路线进入食堂,队伍行进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二是文明就餐,保持餐桌整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用餐后,必须将剩饭菜倒入泔水桶。三是就餐期间,学生不得随意挪用他人饭菜和餐具,严防病菌交替传染,确保身体健康;学生必须自觉排队领取饭菜,不能造成浪费。四是学生要爱护公物,维护食堂的一切设施,不随意在餐桌上刻画,不得将餐具带出食堂;餐具消毒后再放入餐具框。请假学生的饭菜由桌长分餐后送到橱窗前。学校领导要进行检查及指导,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五、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的管理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给有关责任人。如设立校长信箱,定人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投诉意见进行分析和整改,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诉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学校还要制定食物中毒上报制度及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发生后应急处理,从而避免损失。
六、做好学校风险管理工作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商的营业执照、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六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餐饮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第二条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第三条 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第四条 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五条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规程的制定与执行:
(一)生产经营者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见附件2),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二)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三)加工操作规程应具体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四)应教育培训员工按照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经营场所面积2019㎡以上的餐馆、就餐场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单餐供应300 人以上的餐馆、食堂及连锁经营的餐饮业经营者宜建立和实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HACCP计划和执行文件。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条 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第三条 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第四条 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第五条 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七条 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关键词】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高等学校食堂采用了新的管理,经营机制。总的来看,就餐价格还算基本稳定,饭菜质量与食品安全已产生差异,花色品种有所变化,服务态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是在推进学校食堂社会化的改革过程中思想认识与投入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经营食堂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思想有着偏差。致使诱发事端,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为保证食堂社会化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学校的稳定,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改革的思路浅谈几点见解。
一、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工作
改进学校食堂管理和运营机制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安全和正常的学习,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学校的后勤部门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要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堂管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校食堂的管理与监督始终是学校与后勤管理部门的责任。虽然改革了学校食堂的运营机制,但学校作为甲方,既承担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改变,因此,常抓不懈,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菜品质量安全卫生和餐厅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认真把好经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关以及各方面的素质相关合同关,严禁腐败行为,对违约违法经营、诱发事端的食堂经营单位和个人,学校及时与后勤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转变相关人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与杜绝诱发事故的苗头和隐患。加强内部管理,端正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学校食堂工作
学校食堂改革始终要坚持为教育,为师生服务的方向为原则,应注意结合具体情况。因此,因地制宜、积极稳定推进学校食堂改革方案,要特别注意纠正各种错误倾向。不能随意改进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承包食堂,以包代管,一包了之。注意纠正“随意涨价”的错误认识。经营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学生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更主要的是为师生服务,既要考虑经营者利益,又要讲究职业道德。学生食堂的主要功能是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是有明显的公益性。更要兼顾广大师生利益,决不允许不顾学生兼受能力,以涨价、质量差,在采购原材料时发生差别。来推动经营,来衡量食堂工作的标志,保质保量,价格适当,是搞好食堂改革的关键。学校食堂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大多数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对食堂的就餐价格实行最高限制。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对学生的健康安全关心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及后勤部门要积极宣传《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产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中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按卫生程序操作,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在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食堂经营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各食堂检查、评估。对食堂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承包单位或个人的责任。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同时为防止发生意外,建立健全学生食堂食物中毒和疫、病情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监护;控制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979.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项目概况
该公司为电动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浙环发〔2011〕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规程和浙江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对现有公司厂区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后产能为年产600万只电动车用蓄电池(含极板)。本次技改的主要对象为厂区内所有的生产车间和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其中生产车间包括浇铸车间、机涂车间、包装车间、化成车间、1#组装车间,辅助生产设施包括配电房、氧气房、乙炔房、车间南面生产辅助用房、办公楼、食堂、污水站、固废仓库等。
2 工艺流程及检测分析
2.1 生产工艺流程
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先浇铸正负极板,再将铅膏分别分别涂覆在正负极板上,后经固化、化成,之后进行分片、磨片生产极板成品。将做好的极板成品进行包片、焊接成极板组,然后封盖干燥,再加酸充放电,最后包装成品入库。
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铅尘、铅烟、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煤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11年7月15日-17日,本机构对上述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分别对工作场所噪声、工频电场、WBGT指数、粉尘、铅尘、铅烟、硫酸及三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方法、使用仪器、检测条件、检测点设置和检测频次均按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63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有化学有害因素、粉尘、高温、工频电场的检测结果均合格,6个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其余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均合格。
由此次检查结果可知,本次评价对本项目作业场所的化学有害因素铅尘、铅烟、硫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乙烯、乙二胺,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标准的要求。其中配酸制水间配酸、机涂车间合膏、涂板线进出口的硫酸及三氧化硫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1#组装车间二层装配车间注胶和干燥出口的乙酸丁酯、苯乙烯和乙二胺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
2.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本项目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情况,设置了一系列通风防尘、防毒设施,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见下表。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设置的防护设施基本是有效的。对于噪声超标的作业岗位,应加以整改。
表1工程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
2.4个人防护用品
本项目用人单位为生产车间工人配置护目镜、安全防护鞋、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半面具、防毒全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在每个车间设置了防护用品存放柜,用于存放以上各类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均能满足本项目的使用需求。
2.5应急救援
2.5.1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是针对使用硫酸的车间和场所,可能发生硫酸泄漏,造成硫酸及三氧化硫吸入引起的急性职业中毒、化学性眼及皮肤灼伤采取了应急性补救性措施。建设单位分别在使用和储存硫酸、硼酸、氢氧化钠等刺激性、腐蚀性化学品的车间和工作场所设置了应急喷淋洗眼器,服务半径内在15m以内;在配酸间和化成车间分别设有应急物品存放柜,应急柜内放置防酸服、防毒全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防护用品。在配酸间和废酸储存间设置了轴流风机用于事故通风。
2.5.2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本项目针对硫酸泄漏事故制定了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2.6职业卫生管理
本项目用人单位成立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的领导工作。
公司设安全职防办为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机构,承担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本项目用人单位已制订和颁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台帐,并按浙江省卫生厅下发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设施。
2.7职业健康监护
2011年3月11日-25日和2011年4月23日-5月30日,分批组织了642名工人到有职业健康监护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中195名工人为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47名工人为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尿铅。技改复工后的在岗人员为490人,均已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2011年3月11日-25日和4月23日-5月30日的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职业禁忌症10人,尿铅高于正常值的42人。这52名工人该用人单位未予录用。
在岗期间体检结果显示,疑似职业病3人,需要复查对象69人。这些员工企业在组织进行一个疗程排铅治疗后,已分两批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有15人尿铅高于正常值。用人单位对这15名员工进行排铅治疗,并批准其在家中休养。
3结果讨论
二、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二是努力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资金,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卫生院装备条件。按照《**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地开展人员聘用,努力解决基层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举办3期培训班,安排80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为重点,加强乡医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强化院长队伍的竞争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后备干部的推荐、考核和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围绕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院长的教育,强化对院长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识、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五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大宗药品采购和车辆管理等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针对医院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医疗市场清理两个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管。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验收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暴光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确保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格规范社会办医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超范围行医、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异地行医,认真清理违法医疗广告。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肃查处不经审批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开展技术人员资质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无资质的上岗人员,严肃查处违规医疗机构。结合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工作,认真规范乡医执业行为,查处违纪违规乡医。三是强化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推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普及消毒知识。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供水人员体检和培训。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监督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制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16家放射工作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加强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开展个人剂量检测,确保放射安全。
(一)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完善执法运作机制,建立新的行政执法工作模式,在今年要实现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职能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分开,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
(二)构建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监督网,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工作。要把卫生监督工作向乡村延伸,选取1/3以上乡镇作为试点,在乡镇卫生院派驻或委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对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机构的监管,保证农民健康安全。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与督促检查,及时发现与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交流和推广经验。
(四)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规范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五)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自治区、梧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继续推行执法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编办所明确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重点做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并严厉查处上述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正确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证工作,主要在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各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方面加强卫生许可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严格卫生准入,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卫生条件的要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要把许可工作与许可的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制度。按计划完成食品卫生许可年审工作。
(二)加强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餐饮业、食堂处于整个食物链下游,是容易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地方,要着重加强监管,从经营场所、工具设备、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出售、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卫生基础知识、操作要领、食品污染控制、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积极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大力推进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力争在2005年县城餐饮业要有四分之一分别达到A级和B级水平,并创建1条食品卫生安全诚信示范街,食品卫生信誉度要有明显提高,对食品卫生信誉度被评D级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或次年不予验证,严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
(四)继续做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米、面、油、肉制品、奶制品、调味品及儿童食品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商场、超市销售散装食品进行规范,提高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进行专项整治,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予以处罚;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严厉查处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非法加工黑窝点;加大对餐饮具消毒的监管力度。对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五)积极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学校、餐饮业等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治工作,检查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和生产场所卫生设施、原料采购索证,原料卫生质量、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加强医疗卫生执法工作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出租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有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未经毁形、未进行定点回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禁医疗废弃物非法流向社会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
(三)继续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主要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菌毒种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职业维权监督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做好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积极推广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止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力度,严把危害源头关;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劳动者健康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查验收。
(四)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的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发放工作,开展放射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工作。
五、切实做好公共场所等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开展对公共场所卫生和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场所和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二)开展针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指导其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2005年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有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抽检和检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情况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重点食品及节日食品的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抽检公告,以达到扶优治劣,引导群众不明确、安全消费的目的。
六、开展卫生法制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一)深入开展“四五”普法第五单元的普法工作,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二)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全县卫生行政执法的水平。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基础法律和行政法律知识、卫生执法技巧和能力、综合执法水平等深层次的培训力度,确保卫生执法人员符合依法行政和综合执法的要求,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培训,组织执法骨干去外地参观学习,促进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和法规标准的知识更新,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目前,全县中小学共有食堂54个(其中高中9个,初中27个,职中2个,聋校1个,小学7个,幼儿园2个,民办校6个),食堂总面积87432平方米,其中操作间面积21935平方米,餐厅面积65497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32平方米,就就餐人数不少于66383(住宿人数),在学校食堂就餐人数63712人,在校外饮食摊点就餐人数2671人。目前,共有炊事人员699人,其中男工307人,女工392人,有健康证699人。食堂目前有卫生许可证的48个,无卫生许可证的6个,为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水平,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学校食堂的饮食安全管理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项治理活动。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堂的饮食安全纳入了对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目标,严格管理,严格考评,使我县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学校食堂的卫生行为得到了有效规范,卫生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部分学校领导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认识不足。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虽有制度,但未严格按制度执行;有的在接到市、县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通知后,不能按时派人参加学习;学校在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后,涉及到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我想这里有学校的利益,又有承包者的利益,学校对食堂的管理工作相对有些放松,出现不好管、不敢管的现象,把管理的责任推给承包人,甚至对食堂超范围经营,不管不问;对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整改不彻底。
2.学校食堂布局不合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部分未经过卫生部门审查、验收;后勤社会化管理,将食堂分成若干个承包组,使原本就紧张的食堂硬件基础设施,及辅助配套房等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设施,更加严重不足,造成经营面积小,原料储存、加工、烹调、洗涤、消毒、经营混在一起,加之,一些学校食堂炉灶还为内出灰,这些直接导致食堂卫生脏、乱、差。
3.部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简陃。无相应的蔬菜、肉制品、清洁用具洗涤池;无消毒间,餐、炊用具消毒设施或药物,无相应的保洁橱;面粉、餐、炊用具,加工好的饭菜就地存放,生进熟出基本在同一工作面上作业,无相应的原料、用具、半成品、成品的专用货橱、货架;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齐全,或未正常使用,操作间苍蝇密度高。
4.学校食堂室内外环境较差。垃圾不能及时清除,无加盖的污物桶,操作间地面有污水,下水道不通畅,盖板不牢固、有缺损,墙壁脱落,有灰尘。个别食堂的包被及面案有严重霉斑,操作间内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杂物,甚至住宿。
5.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卫生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个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做事不认真、不细致,不注意个人卫生,带戒指,头发过长,不值于帽内;操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有的留有长指甲,衣物、鞋等生活日用品随处乱放,生熟食品混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6.有些学校未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制度,不按国家规定索证,没有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学校食堂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未执行索证、登记、验收制度,无专人管理。贮存室潮湿,货架陈旧,食品及原料贮存不当,存放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未能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食品及原料,不能及时清理贮存室食品及原料,甚至还有部分“三无”、过期、霉变食品及食品原料。
综上所述,我县学校食堂公布较广,就餐人数较多,从业人员较杂,就餐集中度较高,存在的问题也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食堂是学校内的食堂,是学校内的一个组成部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学校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应把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抓教学质量,校容校貌建设同等对待坟,学校食堂无论采用何种管理和经营体制,学校都要担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按《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必须有专人管理。建议学校食堂的内部管理可实行学校统一扎口管理,应采取采购、验收、分组承包、师生监督、微机管理的办法。
2.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食堂卫生责任制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校长、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按照各自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食堂的整个工艺流程,制定相应的卫生要求,从采购、储存、个人卫生、操作间、加工、销售、消毒诸互不干涉节量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层层把关。
3.要强化对学校后勤社会化后的承包人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以真正解决好不敢管、不好管和想管而管不好的问题。首先要制订一个较为合理、公平的承包方案,依据学校食堂卫生量分级管理标准订条款,不管是谁中标都要承诺执行此条款,这是必备条件,必须坚持。其次是完善保障措施,使方案条款得以落实。引入多家竞争机制的学校食堂,要以安全、质量为第一条件,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校内人员亲友承包和社会人员承包,都要坚持一个标准、统一管理,以真正解决好想管而不好管的问题。要站在对学生身心健康的高度来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力度。
4.加强卫生法规学习,提高职业道德,开展学生教育。各校必须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参加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职业卫生习惯。学校食堂各方面利益是建立在让学生吃得安全,吃好、吃饱的基础上,决不允许经营人员见利忘义、经营“三无”低劣食品,从非正常途径购得廉价食品原料,加工偷工减料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常识及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与饮食安全健康教育,使他们明白,合格的食品有哪些要求,什么食品可用,什么样的食品不可用,炊事人员应该提供在哪些服务等。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教育学生不要到校外就餐,购买无卫生许可证的小商小贩出售的食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增强卫生防病意识,防止病从口入。
5.加大学校食堂硬件设施的投入。要改变学校食堂在饮食服务行业相对较差的局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厨房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成,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配备足够的采光、照明、通风、排风装置和“三防”设施等,具备相应的流水洗刷、消毒、保洁设施;具有相的食品贮藏、存放货橱、架;具有相应的生熟食品加工、盛装的刀、案、盆等。改变原来将达标的食堂分成若干个不达标块的现象。在投入方式上也可灵活多样,校方投固定资产,承包人投资必备用具和易损易坏物资。
6.教育、卫生部门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学校食堂是特殊的餐饮场所,今后学校食堂的管理,要加大推行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管理。来改变学校食堂现有的卫生状況。教育、卫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食堂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应通过行政管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卫生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督管理应从源头抓起,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堂的选址、施工、竣工验收,需通过卫生部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