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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血液净化; 蜂毒中毒; 急性肾功能衰竭; 临床疗效
蜂蛰伤在山区居民中较为常见,但临床表现轻重不一,轻者仅会造成皮肤损伤,而重者常会引起急性肾衰竭等多脏器损伤,严重危机患者的生活安全,甚至会造成死亡[1]。血液净化作为临床抢救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首选措施,已成为对患者进行抢救的关键[2]。因此,为了探讨血液净化对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临床治疗效果,为临床应用提供有力依据,本研究对2009年4月~2012年8月期间,本院急诊科收治的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采用血液净化进行治疗,临床效果令人满意,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急诊科于2009年4月-2012年8月期间收治的56例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其中男33例,女23例,年龄18~62岁,平均(42.19±12.28)岁。发病时间24~86 h,平均发病时间(44.98±8.49)h。所有患者均为在山区野外作业或度假期间被蜂蜇伤,诊断依据:(1)既往无任何肾病病史;(2)排除肾前性和肾后性导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3)实验室检查显示:血尿素氮为26~65 mmol/L,血肌酐:560~1720 mmol/L。随机将患者分为观察组28例和对照组28例。两组患者在性别构成、平均年龄、发病时间以及临床表现等方面比较,差异均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研究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常规治疗,即卧床休息,给予保肝和抗感染治疗,并限水以及高热量优质蛋白饮食,对于血压有所升高的患者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降血压药物进行治疗,对于消化道出血患者给予适量的抑酸止血药物进行治疗,适当补充B族和C族维生素。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基础上给予血液透析治疗,即首先经右颈静脉插管建立血管通路,给予消化道出血患者采用无肝素透析,在血液净化过程中20~25 min采用生理盐水冲洗1次,当患者出血情况有所好转时,可采用低分子肝素抗凝透析,血液流速控制在200~250 ml/min。对于患有高血容量综合征的患者应采用血液透析滤过,而其他患者可采用小剂量肝素化法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时间为3~4 h/d。对于血肌酐>1000 μmol/L者应采用连续渐进性透析,即第1天透析2 h,第2天透析3 h,第3天透析3~4 h。在透析过程中可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适量甘露醇,以达到降低失衡综合征发生率的目的。当患者进入多尿期,血肌酐开始逐渐下降时即可停止透析。
1.3 评价指标 比较分析两组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症状消失时间及住院时间。肾功能完全恢复为治愈,肾功能部分恢复为好转,总有效率为治愈与好转之和。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PEMS 3.1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采用 字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临床治疗效果的比较 与对照组患者相比,观察组患者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均明显提高,分别为75.00%和96.43%;而死亡率明显降低,仅为3.57%,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症状消失时间和住院时间比较 与对照组患者相比,观察组患者的症状消失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明显减少,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蜂蜇伤作为内科急症常见病之一,以山区蜂蜇伤患者较多,且病情多较危重。已有研究证明,患者被蜂蜇伤后所产生的急性过敏反应是造成蜂蜇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死亡的主要原因[3]。蜂毒成分组成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组胺、儿茶酚胺、血清毒以及蜂毒多肽等多肽类、酶类及非肽非酶类物质。蜂蛰伤的中毒程度与个体对毒素的敏感性有关。其可能机制包括:(1)蜂毒对机体的直接作用,蜂毒中的神经毒素对机体造成中枢及周围神经损伤,产生如头痛、头晕以及麻木等症状。另外,蜂毒中的溶血毒素导致机体的溶血反应,造成凝血障碍,使得横纹肌溶解[4]。同时,蜂毒还会导致多脏器的损伤,如肝脏衰竭、肾脏衰竭以及心脏衰竭等。(2)机体对蜂毒产生过敏反应,机体被蜂蛰伤后,可能会产生Ⅰ型变态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过敏性休克等。还可能产生Ⅲ型过敏反应、血清病样反应以及肾脏损害或淋巴结肿大等[5]。(3)蜂毒对机体产生继发性损害,血红蛋白和肌红蛋白含量的急剧改变,导致急性肾小管坏死,细胞损害造成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衰竭以及继发性感染等发生。在我国,蜂蛰伤以多器官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并以急性肾功能衰竭最为常见。
血液净化透析作为抢救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重要手段,对于不同临床阶段的中毒患者,应依据其病理特点以并发症发生情况,选择适当的血液净化方法[6]。血液净化透析能够有效的清除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体内过多的水分和毒素,帮助患者安全度过少尿期。另外,通过血液净化透析能够促进患者体内蜂毒的有效排泄,维持机体内电解质和酸碱物质的平衡,保持机体内环境的稳定性,预防多脏器衰竭的发生。尤其对于确诊为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及时采用有效的血液净化透析治疗,能够有效的清除毒性物质,降低其对肾小管上皮细胞的损害作用,加速器恢复进程,避免中毒引发的对其他脏器的损伤[7]。
综上所述,血液净化能够有效提高蜂毒中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促进患者的康复,可作为临床首选治疗方案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玫. 血液净化治疗蜂毒中毒42例临床观察[J]. 齐鲁护理杂志,2010,16(28):34.
[2] 张万超. 血液净化治疗蜂毒中毒临床研究进展[J]. 中国血液净化,2008,7(2):90-91.
[3] 何小平. 血液净化治疗蜂毒中毒致急性肾衰竭32例分析[J]. 重庆医学,2011,40(8):832.
[4] 杨林,夏敬彪,彭爱民,等. 大剂量甲泼尼龙联合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蜂毒所致多脏器功能障碍[J]. 中国急救医学,2007,27(11):1029-1032.
[5] 张香林,殷玉婷. 蜂毒免疫疗法治疗蜂蜇的研究态势[J]. 中医药学刊,2006,5(21):673.
[6] 刘艳红. 血液透析治疗蜂毒致急性肾功能衰竭32例疗效观察[J]. 山西医药杂志,2009,36(8):725-726.
一、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监督
民用建筑节能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中采用国家推广的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提高建筑物的节能性能,并加强建筑工程的应用管理,在保证建筑物使用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的消耗。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每一份施工图设计文件都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并按建筑物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朝向、通风、绿化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其中对所采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均应有明确图示,优先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也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设计文件实施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该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应用于建筑工程中。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还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手续,以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各级各部门的监督。福建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要点有:外围护(包括屋顶、外墙、天窗、外门窗和架空楼板等)构造、面积、热工性能指标计算;建筑物各朝向窗墙比、整栋建筑平均窗墙比计算;天窗与屋顶的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外窗的品种、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可开启面积、气密性;公共建筑的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体形系数指标是在建筑物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窗墙面积比不变的条件下呈正比例关系。实践表明,底层住宅建筑物对节能是不利的,其原因就在于热量指标是根据体形系数随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降低而降低。由此可见,采用更高效保温的施工材料可有效提高节能效果。建筑工程楼梯部位的梯间开敞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与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有直接联系。一般情况而言,对多、高层建筑采用开敞式楼梯要比有门窗的楼梯间耗热量大。关于多、高层建筑物朝向的问题,根据大量实践表明,东西朝向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要比南北朝向多出5% 左右,在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使室内的热量和水分能自由流通,以减少人工照明和夏季空调的能耗。在工程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到这些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物的节能效果才能有所保证。
二、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连年来我国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加气砼砌块、多孔砖等新型节能材料,使我国的墙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强制监督手段,严把图纸及材料质量关,保证节能工程能顺利实施。
(1)制定强制性的监督程序
项目质量监督组根据工程的特点,有针对性制订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监督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按要求抽查主要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单位也应编制《建筑节能监理规划》和《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报送项目质量监督组审查。监督组根据《施工方案》及《节能监理规划》,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以及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履行监理职责。
(2)严查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更改设计意图和降低节能标准,对节能工程绝不能偷工减料或擅自改变材料。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巡视,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勒令整改或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设计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严把材料进场关
对于新型的建筑节能材料,都应严格实行质量“双控”制度,即除了取得出厂合格证之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见证取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各项指标都符合图纸要求的情况下才准许使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定期公布一些质量稳定、信誉较好的建筑节能材料和生产厂商,供建设单位、设计人员优先选用。
(4)加强在岗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设计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有关节能新制度、新规范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水平。施工单位也应组织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建筑施工现场的节能管理、施工技术的培训,对节能工程应落实专门的班组进行施工,使得现场施工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都具备一定的施工技能,保证施工保量,满足建筑节能的规范与要求。
三、强化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单位工程总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要求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项目质量监督组应审查由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签认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要求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各负责人务必到场参加,并对节能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不敷衍了事。
四、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应用管理
建筑工程应用管理是建筑物节能监督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应用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应用管理缺乏对其全系统足够的掌控和调节能力,能源浪费,成本增加。而对现场的主要施工设备和机具的运行性能状况没有进行必要的性能维护和掌控,只有一般的值岗人员在岗记录,并不重视运行性能记录对于了解设备和机具实际状况的重要性。工程相关设计人员没有实行现场监督制度,施工人员则无权参与有关技术方案的研究与讨论,两方人员沟通不足,设计意图就无法得到贯彻实施,设计管理与施工应用管理之间就出现明显的过节问题。
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各级政府应制定一些比较全面的经济激励政策,大力鼓励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五、结语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等手段的层层把关下,不断地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监控,建立一系列可实施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制度、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制度等,以有效保证节能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
参考文献:
[1]黄波;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5)
[2]刘文敬,李玲;从企业节能降耗看节能监测的必要性;资源节约与环保;2006,(06):68 - 69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能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建筑能耗约占全市社会总能耗的4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执行标准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筑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实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为重点,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能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工作的目标:市区、开发区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和公共建筑)从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起,施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年,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完成30%,到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70%,全市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市建委应会同规划、建管、房产、墙改等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建筑节能阶段实施规划,确定近期建筑节能工作重点,明确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既要确定总体目标,又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近期目标,有效地指导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培训,增强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建筑节能专题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努力营造推进建筑节能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市建委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技术培训,并与绩效、技术晋升挂钩,使参加专业知识的更新教育培训作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通过技术培训,使技术和管理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建筑节能的推进质量。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建筑节能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建管、房产、墙改等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和协作,为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建筑节能发展目标、推广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墙改办)、规划局、建管局、房地产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在市建委下设办公室。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各县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建筑节能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组织好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三)加强建筑节能的政策配套工作,完善建筑节能的技术保障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节能,引导房屋开发、建设和消费的节能趋向。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建筑认定制度,制定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奖励制度。通过制定行政管理和激励政策,积极鼓励实施建筑节能,有效扶持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企业和研究单位,确保建筑节能科研、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培育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的形成。同时,对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并把建筑节能作为参评“琥珀杯”、“黄山杯”及省、市科技进步奖等各类奖项的必要条件。
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建筑节能发展状况,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适用于现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尽快全面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和《建筑节能评估验收规程》,制订和实施节能建筑及其围护结构节能产品的认定和标识制度,培育发展节能建筑专业技术评定机构和节能建筑检测机构,组织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工作。组织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鼓励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的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确保节能标准规范的落实。
需经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凡无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的,计划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含有建筑节能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设计单位要遵循建筑节能法规、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的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送市建委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节能建筑和产品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筑节能检测规程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包括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应当不予备案。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市建委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建筑节能告知备案制度,推进节能建筑性能测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对于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为科学、有效、有序开展节能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圆满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现就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对完成节能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当前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看,也存在着调控目标不尽合理、调控手段不够有力、调控时间相对滞后、调控措施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预警调控机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继续作为国家、省一项重要的节能约束性指标,我市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为17%以上,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保持“十一五”期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多困难和挑战,节能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大节能预警调控力度,变应急为常态化,将能源消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发挥节能预警调控的倒逼作用,推动形成以政策、经济和市场手段为主、必要行政手段为辅的长效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双赢目标。
二、任务目标
节能预警调控以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控制增量能耗、压减存量能耗为主要手段,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为主要调控对象,以强化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措施,形成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节能预警调控有序、有效、平稳、科学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确定能耗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和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目标,结合各县区上年度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能源消费结构及经济增长计划等因素,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核定各县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责任书,其中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为约束性指标。市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要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县区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各县区要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和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和其它用能单位。
(二)严格控制增量能耗。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政策和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给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审查通过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3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验收申请,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节能专项验收,并出具项目节能专项验收意见。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总体验收。
2.严格控制高耗能投资项目。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经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上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十二五”时期新上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其中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新上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不得高于“十二五”末所在县区规模以上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计划指标。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或大于新增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建立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区域内新增项目经节能评估审查预期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控制目标的,必须同时配套建设低能耗项目或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总体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不高于控制目标,否则不予办理环评、能评、土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对工业项目违规审批、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建立重点项目备案制度。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审批、核准、备案或上报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项目(包括各县区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大力压缩存量能耗。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要综合运用市场手段和政策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凡列入国家淘汰类的产能、工艺和设备必须限期淘汰,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严格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标准,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为先进生产力发展腾出空间。
2.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以化工、纺织、医药、电力、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和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措施为重点,利用国家和省扶持政策,落实节能专项资金,大力实施节能核心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抓好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节能服务机制,积极支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及时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企业、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高效节能产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继续抓好电力、化工、纺织、建材等重点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扩大能效对标范围,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监测,帮助和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节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制定并实施节能规划,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
4.鼓励使用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制定新能源开发利用规划,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对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实际能耗总量。
(四)探索建立能耗交易机制。
按照建立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或超量淘汰制度和新上项目单位能耗平衡机制的要求,鼓励县区内企业间开展能耗交易,由新上符合产业政策高耗能项目企业向新上低能耗项目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探索县域间能耗交易,凡不能通过压缩存量能耗消化新上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县区,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县区实行县域间能耗交易。县区能耗交易需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转出县区要按转出能耗对应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向转入县区按国家节能奖励标准200元/吨支付费用,费用要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对节能先进企业的奖励。各有关部门要借鉴外地做法,及时总结重大高耗能项目能耗交易经验,完善能耗交易制度,扩大交易范围,适时建立市级能耗交易市场,为能耗交易搭建平台,逐步实现自主协商式的市场化交易。
(五)加强能耗统计监测。
1.建设节能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监控能耗情况。根据省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尽快建设联接省网、覆盖全市、双向互动、功能完整的节能信息系统,提升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预测预警、服务指导等功能,提高节能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和月度能耗数据,并加强对相关能耗数据的审核和日常监管。要不断扩大节能信息系统覆盖范围,逐步将其它用能量较大的单位纳入统计和监控范围,并尽快与电力、热力、天然气(煤气)、成品油等能源供应单位的能耗供应统计系统联网,及时掌握能源加工转换和消耗情况。
2.建立健全能耗报告制度。市统计部门要于每月10日前将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上月及累计能耗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县区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季度及累计能耗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向省上报能耗数据前,要与市节能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提出分析报告(包括能耗总量及增长情况,各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情况,重点用能企业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变化情况,一、二、三产业能耗增加值增长情况,能耗与经济指标匹配情况等),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将省反馈的核算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电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要将全市和各县区、各行业上月及累计用电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分别将上季度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将上季度系统内(包括市、县区)新增投达产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正常运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上报项目运行情况和节能效果。
3.以电耗控制实现能耗控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能耗和电耗匹配机制,根据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结构,考虑新投达产项目能耗情况,确定电耗和综合能耗的比例关系,科学测算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全年用电量并分解到每季度,作为能耗总量控制的参数和重要依据。要建立全市电力负荷监测控制体系,加强对高耗电单位和新增用电量较大单位的用电监控。市供电部门、各县区政府节能办每季度首月20日前要将上季度电力增容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完善预警调控运行机制。
1.完善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能耗信息公报定期制度,提高公报数据质量。“十二五”期间,要按季度全市、各县区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按月公布全市、各县区和重点行业用电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节能指标晴雨表。加强能耗指标统计分析,及时各县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行红、黄两色预警制度。
3.制定调控预案。各县区要制定调控预案,提出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指标不能完成情况下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及调控措施(如停产、限产、检修、技术改造等)报市政府节能办备案。要以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节能评估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未列入淘汰计划但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等作为调控重点,并列入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4.及时启动调控程序。列入黄色预警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节能形势,密切关注能耗、电耗指标变化趋势,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把能耗、电耗指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列入红色预警单位要及时启动调控程序,根据既定调控预案,按照“三不一协商一对标”原则和“六条标准”实施调控,并及时向市政府节能办和市统计部门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施行预警调控与有序用电相结合,及时监控电力负荷变化情况,既保证调控效果,又避免拉路限电。要针对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指导、提前干预,准确把握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掌握工作主动,防止调控大起大落。
5.建立和完善约谈机制。对能耗、电耗增长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节能形势比较严峻的县区和市属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及措施不力、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慢、有可能对全市节能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尽快采取措施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各县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健全约谈相关制度。
6.实施项目限批。对违规新上高耗能项目、超总量用能、预警调控不力、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县区,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和“区域限批”,停止其新上项目的环评、能评、安评、审批、用地等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把预警调控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节能预警调控机制正常运转,并不断完善。经济和信息化、统计、发展改革、环保、国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质监、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节能预警调控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科学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政策、经济及必要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对令行不止、拒不执行调控指令或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从严处置,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一)节能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一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市和各县区政府基本都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约能源办公室和节能监察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力度。二是政策体系健全。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能耗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节能考核办法、节能奖励办法、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和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进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严格节能目标考核,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区、企业和市政府部门、单位,建立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召开节能考核会议,兑现奖惩。四是节能执法不断加强。市和县区成立了节能监察机构,明确监察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了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了节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节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制定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区别情况,采取不同调控措施,将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限定范围。2012年共对157家企业实施了预警调控,累计减少用能50.79万吨标准煤。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出台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培育了胜动集团等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在重点用能企业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了企业节能无风险投资。
(五)节能氛围日益浓厚。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活动,向公众宣传节能法律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推广节能先进经验和技术,多方位、多角度宣传节能工作,普及节能知识,提高了公众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节能制度措施
我市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高耗能行业比重偏大、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十二五”节能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及“十二五”节能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和节能机构建设。市和各县区要充实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察力度。
二是建立节能预警调控常态化机制。科学制定和组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调度跟踪,及时把握能耗异动情况,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
三是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应用步伐。培育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量确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节能服务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市场。
四是严格节能评估审查。修订完善《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提高市场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严控“两高一资”项目上马。节能监察机构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节能监察,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五是加快节能科技进步。围绕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领域及石化、造纸等行业,加大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继续推广实施三个“节能20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水平。
六是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建立完善节能信息系统,实现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能效标杆企业。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面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节能技术标准,加快老旧汽车、船舶报废更新,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
七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示范县区、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3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依托示范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完善10大循环经济链条,加快提升全市循环经济水平,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城市奠定基础。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1、强化节能指标约束力。将全县2021年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重点用能企业,对责任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严格考核。
2、强化节能监测预警调控。加强全社会能源消费量和用电量监测,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量化工作目标;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通报各乡镇半年、全年的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启动分级预警调控响应。
3、健全节能目标监督管理。将日常节能检查监察与专项检查督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市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由县领导约谈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大落后产能关停并转力度。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2、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围绕橡胶、电力、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节能技术需求,加快节能新技术与关键设备的开发和应用,提高传统产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3、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从全社会来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全社会GDP中的比重。
4、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领军企业为主体,以核心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壮大产业集群。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改造工程。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等,谋划重大项目。
2、实施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大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举办一场较大规模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鼓励重点用能企业成立专业性的节能服务公司。
3、实施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和完善节能监察手段,加强节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节能动态实时监测;建立全社会节能统计信息平台,完善重点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四、加强节能管理
1、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程序,明确办理时限,完善节能评估机构备案制度和节能专家库建设,把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遏制能源消费的过快增长。
2、强化工业企业用能管理。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列入全国万家和全市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用能管理,强化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调度。
3、强化节能执法监督和监察。充分发挥我县节能监察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察力度。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淘汰用能设备的节能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旅游等领域的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节能执法效果。
5、健全节能投融资服务。加大节能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节能改造;落实支持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方式进行多元化融资。
五、完善节能保障措施
根据xxx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x建文[200x]131号)文件的精神,按照省厅文件的要求,我们结合xxx市"楚天杯"创建,对本市新建和在建的工程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xxx市建筑节能自查情况
(一)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200x年,xxx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x建管[200x]003号文转发了建设部(建科 [XX]174号文)和xxx省建设厅(x建文[XX]201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在我市的深入开展,加强施工图审查,对执行节能标准,促进建筑节能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在我市逐步推开。
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建设,强化职能。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委于200x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管[200x]91号)进一步规范了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同时成立了"xxx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积极筹建"建筑节能办公室",5月份调整"xxx市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更名为"xxx市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领导小组",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申请成立的"xxx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事业编制也获市编办批准并挂牌,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了组织的保障。
确定工作方案,把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委"xx"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管[200x]91号)和《xxx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行办法》(x建管[200x]97号)等管理文件。由于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作得以顺利全面的开展。
重点抓好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设计审查作为关键环节,以节能专项审查促进施工图设计水平的提高。为便于操作和建筑节能的联动管理。我委在《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管[200x]91号)中将建设部审查备案表分解为《xxx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和《x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登记表》,进一步规范了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二)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20xx年7月建设部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我市通过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设部、省建设厅举办的多次培训班,使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有了初步的认识,建设部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审查工作并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制度以后,我市从200x年元月以后逐步实行专项审查备案,元至七月份共审查居住建筑50项,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共38项,八月份以后,所有审查项目全部执行节能专项审查备案。
(三)XX年以来实施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1、XX年至XX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各设计单位对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审查人员对强制性条文中建筑节能部分审查也存在差异。
2、由于未实行专项备案,XX年至XX年对设计中建筑节能的执行情况缺少统计数据。
(四)统计填报历年建筑节能调查表情况
200x年项目已按调查表要求填报,但由于XX年以前情况未作统计,无法填报。
(五)项目抽查情况
此次自查共检查十项在建工程项目
1、xxx市宏维置业公司宏维山水明城15#楼
2、xxx市宏维置业公司宏维山水明城17#楼
3、xxx裕华城5#楼
4、xxx集团公司1#集资楼
5、xxx住宅还迁楼磁湖新都a栋
6、江汉庭苑104号住宅楼
7、xxx住宅还迁楼磁湖新都b、c栋
8、市检察院白马山庄b栋
9、市顺佳四季花城水清木华园3#楼
10、市顺佳柳岸闻莺1#楼
抽查项目按要求填写专项审查备案表。
(六)节能设计标准贯彻培训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1、按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我们积极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对设计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含建筑、设备专业)、施工图审查人员、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骨干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2、组合参加省级培训人员38人,我市于200x年9月9日至11日举办市级节能技术培训,参加人员有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20余人,聘请省内知名专家来黄讲课,培训期间,学员态度认真,秩序井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技术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XX年以前,由于未实行节能专项审查备案,对已完成设计和审查的建设项目,是否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情况不清。今后应加强整改,认真整理管理基础资料,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2、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尚不熟练,水平不高,部分设计计算数据不够准确,表达不够清楚,今后要加强节能培训,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在设计标准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提高节能设计水平。
3、设计中对外墙保温的计算有的项目未计算冷桥影响,未计算架空楼板热工指标以及分户墙热工等热工指标。今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图审查中的节能专项审查,逐步制定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提高设计和审查水平。
加大科研力度,为节能工作供给保障。一向以来,我们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开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节能工作自我评价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节能工作自我评价1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节俭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进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取得了必须的成效。现将20__年建筑节能工作评价如下:
一、基本情景
1、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
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能源节俭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资料,建筑节能工作经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从而到达节俭能源资源的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建工科、城建科、房管科、人教科、计财科和审图公司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建设系统资源节俭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有关规定文件,使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建设厅、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尾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汕尾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和年度目标职责制考核办法》和《汕尾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等文件,为建筑节能工作供给了制度保证,从而有效地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3、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节俭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备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资料严格把关。对不贴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设计图纸,一律不给予经过设计审查,对未经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给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质监机构加强检查监督,发现不按图施工建筑节能的,责令改正,对未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则不能经过竣工验收,且不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
为节俭资源和保护耕地,建设资源节俭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局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促使有关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不给予退还专项基金。
5、认真开展20__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xx年广东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我局及时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并对全市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工作进行认真组织和部署,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景进行自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节能标准的情景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报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情景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景进行自查。
在这次建筑节能自查活动中,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广东电网汕尾供电局南区营业综合楼等7项设计项目进行自查,质监部门及施工、监理企业对红海大酒店商住楼等3项施工项目进行自查。从自查情景看,有关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上能按照《夏热冬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和审查。施工企业能按规定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监理企业进行审查签认,质监部门能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规范、标准进行监督。
在理解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检查组检查中,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得到省建设厅检查组的肯定,认为比20__年有所提高。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建筑节能意识不强,部分建筑的设计、施工未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规范标准。
2、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尚没有充分体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进取性和动力,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主要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和专业人员的努力,社会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3、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够,缺乏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和技术。
三、20__年工作措施
我局将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有关技术人员,加大对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节能工作自我评价2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俭型社会,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关于分解下达成都市20__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按照节能减排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情景评价如下:
一、工作成绩
20__年我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能耗同比降低4.2%,规上工业单位能耗值同比降低4.5%,成功的完成了节能降耗目标。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节能减排通知要求,安排部署,加大节能减排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确保群众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为开创我镇“十二五”环境保护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三、总体思路
我镇成立了以__为组长,__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任办公室主任,并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按照目标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我镇技能减排目标职责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职责,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四、具体措施
(一)对全镇范围内的单位和单位规模以上工业进行了摸底清理工作,我镇现有企业:水电站4家,建材保温材料厂2家,再生橡胶加工企业1家,机械加工10家,食品加工企业3家,酒厂1家,鞋厂1家共计22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二)我镇规上企业__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今年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用于技改项目和增置节能降耗设备,极大地减少了工业生产电力消费。
(三)根据温江区节能降耗要求,我镇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余只,极大地改善了传统灯泡耗电量大的情景。
五、重点整治
(一)严把新增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全年目标管理,建立镇、村(社区)、业主三级备案管理制度。
(二)杜绝新增任何有污染工业企业。
(三)加大危险废物,污染企业的监管整治力度。(四)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五)关停了家具厂等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六、强化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一)经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加大了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增强全镇人民的节能减排意识。
(二)加强了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及时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确定专人负责节能减排行动工作,按时报送信息。
七、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将继续对镇域内落后生产企业、污染企业按计划进行关停,继续推广节能降耗措施,为我镇生态环境的提升、田园城镇建设、节能减排和低碳创立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节能工作自我评价3
根据__县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益为核心,以建设节俭型机关为目标,认真搞好节能减排工作,现将今年县城管局节能减排工作自查及评价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提高节能工作意识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我局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汪元林担任,副局长邹厚龙、罗文霞、田从位任副组长,局办、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了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局办主任具体分管节能工作,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定期召开的局办公会议上进行管理教育并落实。
切实抓好本单位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工作。我局注重从抓思想教育入手,围绕“节能减排、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注重科学合理,完善节能措施,树立循环经济观念,结合办公的实际情景,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深入基层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本单位干部中宣传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节能降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驾驶员开展了节俭一升油,全体干部开展了节俭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活动,让节俭、勤俭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节俭光荣,反对浪费。6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低碳生活知识竞赛”,7月,邀请县委党校副校长秦立斌给城管系统进行了“倡导低碳经济,享受绿色生活”知识讲座。6月12日至6月18日,城管系统开展了主题为“绿色办公、低碳生活”节能宣传周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了挂节能宣传标语,在办公楼张贴了节能宣传画。经过局机关工作会议对全体干部的多次宣传教育,提高了全体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识,节能减排逐渐构成了自觉的行动。
二、加强节能监督预警,注重节能工作管理
近年来我局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要求,实行水、电、油消耗分项计量,每季度、年度按时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能源消耗。建立月分类统计台帐、季度统计报表的节能统计制度。
为维护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机关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在我局制定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局节能减排要求: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空调、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碎纸机、照明灯、电风扇等用电耗能设备是否关掉,督促和提高我局工作人员节能减排的意识。同时,对公务车车辆油料按指标进行核算计量,严格控制了车辆的行检,降低了油耗。办公室、楼院的节电、节水管理也实行了上班时间科(室)人员负责制,下班时间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检查管理制,杜绝了长流水、长明灯、不关机等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节能工作措施,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一)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
进一步完善办公网络建设,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化。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办会,减少公文数量,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注重会议实效;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整合,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加强对水电、办公、会议、车辆等经费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二)开展节能改造,降低水电消耗
抓好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使用节能装置,或设备。进取推广高效节电型灯具,今年机关投入1800元对办公室所有日光灯更换成led节能灯,使我局耗电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公车管理,降低车辆耗费。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燃油定额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严控制购置大排量公务车。严格管理车辆耗油和维修成本,实行了“一车一卡”加油制度,车辆油耗和维修成本不断降低。
(四)减少公务费用开支,注重新建项目节能
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制度,耗材实行专人管理,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差旅费、交通费实行定额管理,超支不补,节余留用;提倡简短通电话,减少私人电话,杜绝在办公室使用公话聊天。
今年,局机关用电、用油、用水支出比2009年节俭2.1%,公务接待和会务费用去出比去年节俭4.8%。
四、20__年节能减排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搞好节能减排工作,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推动节能减排。加强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倡导办公室空调每一天上班晚开一小时,下班提前关一小时;倡导电脑、电视、饮水机等电器下班及时断开电源,营造“人人讲节俭、事事讲节俭、时时讲节俭”的良好氛围。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节能规划
第十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乡(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用能现状和问题、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第二十条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情况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者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章节能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条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
(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
(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
(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公共机构应当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十七条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
(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
(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
(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