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信息审查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青白江区人民医院儿科,四川成都 610300
[摘要] 目的 研究磷酸肌酸钠联合神经节苷脂对早期治疗新生儿中重度窒息的治疗效果。方法 研究对象取自于2012年5月—2013年8月,我院接诊的76例重度窒息复苏新生儿。治疗前,全体患儿均接受常规干预,直至内环境稳定在正常值后,将76例患儿随机均分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患儿使用脑活素、胞二磷胆碱进行治疗。观察组患儿出生后3h内,注射250mg/(kg·d)的磷酸肌酸钠,并联用20mg/d神经节苷脂进行治疗。观察并记录两组患儿临床体征,定期对患者进行神经行为评(NBNA),治疗结束后,查看患儿心脏、肠胃等器官的受损情况。结果 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患儿在第7天和第14天临床体征恢复时间更快,且神经行为评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另外,对照组患儿脏器损伤发生率即肠胃功能障碍发生率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为31.6%,13.2%;障碍发生率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为39.5%,10.6%;胃功能障碍发生率对照组和观察组分别为61.2%,23.7%。对照组明显比观察组更高。结论 磷酸肌酸钠联合神经节苷脂,早期治疗新生儿重度窒息效果显著,能有效提高治愈率,适合于临床推广应用。
[
关键词 ] 窒息;新生儿;心脑器官损伤;磷酸肌酸钠;神经节苷脂
[中图分类号] R7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a)-0032-02
在新生儿围生期,窒息是一种常见的、至死致残率较高的病症。缺氧缺血性脑病(HIE)就是在新生儿围生期缺氧所致的颅脑损伤,该疾病是导致新生儿死亡或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1]。根据HIE的发病机制[2],研究人员认为,在窒息复苏后尽快进行医疗干预,能有效减轻器官损伤程度,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在本文中,笔者研究磷酸肌酸钠联合神经节苷脂对早期治疗新生儿中重度窒息的治疗效果,为两药联用治疗的可行性提供可靠依据。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研究对象取自于2012年5月—2013年8月,我院接诊的76位重度窒息复苏新生儿。76例新生儿胎龄范围为38~43周,出生体重范围为2480~4160 g。将76例患儿随机均分对照组与观察组,对照组38例患儿中,男患儿24例,女患儿14例;治疗组38例患儿中,男患儿21例,女患儿17例。全体患儿自出生后6 h内转入新生儿重症监护病区,均未出现脑干症状。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无统计学意义与,因此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全体患儿均确诊为中毒窒息,诊断标准为:出生后5min内,Apgar评分低于3分或出生时脐动脉血pH值低于7.0。剔除因药物因素诱发的新生儿心、脑疾病或先天畸形所致的重度窒息病例。
1.3方法
两组患儿均接受常规对症治疗,患儿血pH值、血压、血糖经干预后,均恢复至正常水平。对照组患儿在此基础上,使用脑活素、胞二磷胆碱(脑活素又叫脑蛋白水解物,静脉注射:每次10 mL。开始时每日1次,随后每周2~3次或每日1次滴注,连用8~10 d。胞二磷胆碱,静脉滴注一日0.2~1 g,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缓滴注。肌内注射一日0.2 g,一次或分二次注射)进行治疗。观察组患儿出生后3 h内,注射250 mg/(kg·d)的磷酸肌酸钠,每次30 min,另连用20 mg/d神经节苷脂辅助治疗,连用10~14 d。
1.4检测和评价指标
观察并记录两组患儿临床体征恢复情况,定期对患儿进行神经行为评,密切关注患儿心脏、肠胃等器官是否出现异常情况,治疗结束后,检查患儿器官受损情况[6]。
1.5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临床表现恢复时间比较
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患儿临床体征恢复情况明显更佳。详情如表1所示。
2.2两组各脏器损伤发生率比较
观察组患儿心肌损伤、肠胃功能等脏器损伤发生率明显比对照组更低。详情如表2所示。
2.3治疗后不同时间行为神经评分比较
两组患者7d以及14dNBNA评分情况显示,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患儿神经行为评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详情如表3所示。
3讨论
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提升,新生儿复苏技术较从前得到了极大的改良,新生儿窒息复苏成功率明显上升,但HIE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有效数据显示,中毒窒息HIE新生儿后遗症发生率高达45%,充分体现出早期干预重度窒息患儿的重要性。相较于轻度HIE患儿,重度HIE患儿才是救治的重点对象[7-9]。所以,临床医师,务必能能够根据患儿的临床体征,快速分辨出中重度HIE患儿,节省宝贵的救治时间,以确保患儿的安全。据陈婧[3]等研究人员的实验调查得知,发生窒息后,器官损伤发生率高达92.4%,多脏器损伤发生率为78.6%。新生儿窒息致死致残率高,因此务必采取有效的医疗干预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3-6]。本次研究结果显示,相较于对照组,观察组患儿临床体征恢复情况明显更佳(意识、肌张力、反射,P均<0.05),患儿心肌损伤、肠胃功能等脏器损伤发生率更低(HIE、肠胃功能障碍、心功能障碍、胃功能障碍,P均<0.05),且神经行为评分值明显高于对照组(7 d、14d,P均<0.05)。治疗期间,患儿未出现任何不适症状,因此可判断两药联用无毒无副作用,十分安全,可放心使用。本次研究中,磷酸肌酸钠联合神经节苷脂的作用机制为:磷酸基酸钠为临床使用比较频繁的药物,它能向体内细胞提供能源[10]。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磷酸肌酸钠联合神经节苷脂能够有效改善新生儿重度窒息的病情,提高治愈率,降低致残致死率,促进新生儿的正常的成长发育。两药联用无毒副作用,安全可靠,值得临床推广。
[
参考文献]
[1] Peetz D,Post F,Schinzel H,et a1. Glycogen phosphorylase BB in Acute coronary syndromes[J].Clin Chem Lab Med,2005,43(12):1351-1358.
[2] 朱长连,BackSA,LevisonSW,等.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相关的热点问题[J].中国循证儿科医学,2009,4(5):401-402.
[3] 陈婧,林丽星,马彬,等.神经节苷脂治疗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Meta分析[J].实用儿科临床杂志,2012,27(2):132-135.
[4] 黄惠清.新生儿窒息并发多脏器损害255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1(15):44-45.
[5] Falahat A,Sharkey SW,Christensen D,et al. Implem entation of Serum cardial troponin I as masker for detection of 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J]. Am Heart J,1999,137(2) ;332.
[6] 李永凤,刘春艳,陈莹.磷酸肌酸钠与神经节苷脂早期治疗重度窒息新生儿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3):73-74.
[7] 朱长连,BackSA,LevisonSW,等.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相关的热点问题[J].中国循证儿科医学,2009,4(5):401-402.
[8] 守令瑄.神经节苷脂辅助治疗小儿脑瘫的临床研究[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09,12(1):63-64.
[9] 中华医学会创伤学分会神经损伤专业组.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盐注射液—治疗脑、脊髓损伤患者的专家共识[J].中华创伤杂志,2010,26(1):6-8.
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医院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庆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关于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有关科室人员,对在政府信息平台、医院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工作,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首先从制度上保障自查工作能够稳定、有序地开展。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成立了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郭川明任组长,其他副院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局,为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院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制度、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重点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各科室、病区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信息保密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院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保密工作的业务能力,促进了信息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实施有关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科室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院在本单位的网站和政府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中,未发现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和文件的管理。
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以及文件的管理。指定了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信息上网,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计算机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年来开展医院信息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因此,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全院职工的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作为医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根据医院前期已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细化信息保密工作的各项程序,坚持做到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保密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医院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蚌政公办【20xx】1号)文件要求,我院及时开展信息公开保密自查和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院长赵春淮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职能室负责人,并把政务公开的具体责任量化分解到各科室,实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明确了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做到有领导牵头,有专人负责,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确保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院领导把这次开展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在全院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办公网络、信息网站的公开信息进行彻底疏理。经审查,截止目前, 没有发现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未标密但内容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开、上网等现象;
(二)规范审查程序。在三院信息网站上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经过认真细致的保密审查后才进行,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积极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学习保密审查知识,了解保密审查基本程序以及泄密应承担的责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一)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审查责任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严把单位信息保密审查关;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制定了《县食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保密职责、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以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从制度上保证保密工作务实高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机制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药监局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坚持公开信息实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方便政府信息公开,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的实施。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初审后,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并将领导签发的原始稿件统一归档备查。
三是加强了局机关计算机网络使用和管理。我局指定了专职人员加强对计算机硬盘、光盘、软盘的使用和管理,按保密规定进行维修,杜绝了安全隐患。
三、政府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都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保“信息”不上网。经认真自查,到目前为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未发现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四、单位网站管理情况
我局有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查,网站管理人员有按规定履行岗位保密职责。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旅游局拟对外信息(包括政府公开信息)之前的保密审查,内容是否宜于公开的审查。
第三条信息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信息前应由信息产生和提供处室(单位)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报局领导审查,若不能确定能否,提交局保密委成员会议审查决定。审查记录应由公开单位保密办保存备查。
第五条拟公开其他机关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由信息产生部门书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但国家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拟公开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后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第七条本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由局保密委按国家法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保密局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第八条未经审查、审批,公开了不应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影响和损失。造成泄密的,由有关部门组织查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保密等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等行政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审查审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因为没有及时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将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工作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在信息保密审查、审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奖励。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协调公开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单位。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本级机关产生的政府信息为主。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指导、协调、监督、评议。
第五条*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相关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政策把关和信息提供。相关科室应指定专人为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与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党组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首次规范公开。各科室依照《*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列责任信息的类别,制作主动公开信息,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信息公开办公室,随附索引(索引格式见附表)。对文件中部分内容已废止失效的,也应列入公开内容并注明废止条款。
第九条及时维护与更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各责任科室应在15日内制作并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必要的公开前审查,填制《*县国家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编制表》(见附表),一并上报信息公开办公室。除公开目录列举的内容外,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科室向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
第十条年度清理。年末各责任科室协同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对全年主动公开信息内容进行自查和整理,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保证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依照《*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执行,通过填制《*县国家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承办单》(见附表)完成科室间流转并及时。
第四章公开前审查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信息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范围、形式和时机等。
第十三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查:
(一)确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二)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科室负责人审查;
(三)拟公开的内容较为重大的,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送分管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拟公开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还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五)拟公开的内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或者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第十四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对拟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对拟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查;
(三)对拟公开信息应当依照《*县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评议与考核
第十五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通过会议评议、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积极加以整改。
第十六条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定期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逐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机关、责任型机关、法治型机关,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以程垦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目前,我局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负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决策内容、工作规程、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参与公开的广泛性、公开形式的合法性,以及意见的听取、采纳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提高外经贸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奠定了基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我局制定了《绥化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局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
三、主动公开、严格审查。201X年,我局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市政府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同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漏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四、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而又涉及面广的工作,我局虽然在此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部分事项公开还不够及时,制度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健全,个别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公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积极推进项目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健全配套制度,推动《条例》全面实施。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协调运行。
(三)进一步加大保密宣传力度。全面把握《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作为外经贸业务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定的自觉性。
2017年机关档案审核工作自查报告二: 1999年开始建档,近几年,在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和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山东省档案条例》、《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注重硬件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建设,重视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办法》,我们对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网络,集中管理,强化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近几年,随着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城管行政执法局工作
重点转向管理和服务,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强调工作质量和工作内容,实实在在,看的见,摸的着,因而,表现在档案工作中,涉及的工作面越来越宽,工作内容越来越多。为打牢档案工作基础,我们把建立较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体制和管理网络作为首要的问题来抓。一是抓不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把档案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在党委会上多次组织党委成员学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城管行政执法局由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档案工作,并建立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使档案工作做到横向有人抓,纵向责任明,进一步保障了档案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三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需要,我们选配了责任心强,好学上进,学历较高的同志负责档案工作,并取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四是城管行政执法局实现了各种门类和载体形式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统一管理,做到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业务档案集中保管,统一管理。五是城管行政执法局档案工作自觉接受区档案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局把档案工作已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把档案工作列入各项工作程序,并认真考核,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六是城管行政执法局注重抓业务基础工作,多次组织干部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在日常工作中,要求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文书立卷要求,统一标准。
1.1-1.4项标准分为10分,自查分得10分。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打牢档案工作制度建设基础。
在抓组织网络,配备人员,强化业务建设的同时,城管行政执法局十分重视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为规范档案制度建设,进一步学习了《档案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机关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9大项制度。在《机关档案工作责任制》中,明确规定了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城管行政执法局把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作为完成档案工作任务的前提,坚持制度上墙、制度归档,严格遵守、定期检查。
2.1项标准分为5分,自查得分5分。
三、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建设档案工作基础设施。
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实际工作中,舍得投入,努力做到硬件和软件同步发展。几年来,城管用于档案方面的投资5万余元,在办公用房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设置了专用档案库房,购置了计算机、复印机、照相机、摄象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文件柜等设施,另外,还增添了档案袋具、使卷盒、卷皮的尺寸、规格、材料和质量等达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良好的档案基础设施,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提供了保证,为档案工作的安全管理,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档案管理纳入本局办公自动化程序,与单位管理现代化同步发展。
2.2-2.6项标准分28分,自查得分24分(缺阅览室,缺2件设备扣2分等)。
四、认真做好档案接收和归档工作,把住案卷质量关口。
我们在业务建设这个中心环节上,投入精力大,下的功夫多。以前阶段,由于受条件、人员、房屋等限制,档案工作发展缓慢,有些案卷排列混乱,内容杂乱无序,文件归档不够齐全、完整,案卷质量保证不了,影响了档案的有效利用和开发使用。现在,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十分重视档案工作,下大力抓各职能部门的基础业务建设,每半年坚持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查、看、评基础资料的积累。档案工作人员坚持以经常性的工作为主,每年利用很长的时间对城管行政执法局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集中整理。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进程,实行归档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步整理,各种门类归档文件随办随归,并录入微机。在城管行政执法局领导的关心和关怀下,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城管行政执法局档案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日臻完善,走上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局已实行了档案综合管理,对各种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一是严格按照各类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规定分门别类对各种档案进行排列、编序,做到不同类别的档案不同橱,不同年代的档案不同卷。二是正确、规范地编撰案卷目录,书写卷内目录,建立全引目录索引。三是做到所有归档材料去掉易锈蚀金属物,装订整齐、牢固、不压字、不漏页。四是坚持每半年对库房档案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无丢失、霉变、退色、虫蛀、污损等现象,认真做好《档案检查记录》、《档案交接记录》等。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xx密发〔XX〕2号文件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对我乡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健全了保密工作检查机制
我乡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我乡成立了由管党副书记为组长,各科室干部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保密工作,到了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全面开展了保密工作检查
经我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乡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计生办是保密重点部门。具体结果还有待上级保密单位的审批。这些办公室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办公室的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确保各办公室从每个环节做起,增强保密观念。
地震后,由于形势发展,工作需要,我乡各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分别连上党政网、金财网和互联网。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我乡采取以下措施:一、每台电脑系统都安装诺盾防火墙,防止黑客、病毒入侵。二、指定专人负责全乡的电脑管理工作,目前是xx同志负责。三、制定电脑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全站人员严格按规范操作,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四、上网资料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上传,严防泄密。自检查中,我乡无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的现象;无感染木马病毒的现象;未使用过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安装移动网卡等无限设备。
三、加强了保密制度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乡修订完善了以下保密工作制度:(1)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2)建立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3)建立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4)建立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保费保密管理制度。(5)建立在公共信息网络上信息保密管理制度。(6)保密范围和密级的若干规定。(7)保密审查、失泄密报告制度。
四、加强了全乡干部保密教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机会对全乡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认真组织全乡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实施办法》、《应知应会》及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规定制度。这些活动的开展,使干部和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我乡的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1.部分办公室存在对电脑使用不熟练的现象,需要加强干部职工电脑安全使用的培训;
2.各级内部资料的密级确定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定密等级和范围分寸较难掌握,使得在工作中难以明确要求和规范。
3. 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根据xx密办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通知所附大检查目录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综述如下: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以来,我们坚持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保密工作新机制,不断加大保密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保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技术手段现代化的水平,保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二)
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37号)等文件的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未发现泄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务信息,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良好格镇,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制度到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了审查职责。近几年来,我镇先后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计算机安全员)管理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我镇高度重视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学习;二是深入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制定规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干部的保密意识,提高了业务能力;三是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镇保密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为做好我镇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实施《前岐镇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应当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止目前,我镇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2、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
重点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防范和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加密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进行整理、协调。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了对涉密网络的检查。经审查,到目前止,上网公开的信息符合保密规定,未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事前行为得到规范,杜绝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已经建立了有关保密审查制度,但审查的依据范围广,有时难以找到依据,因此,必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密审查依据,制定本单位的定密规定。
乡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三)
根据当保发[20**]2号文件精神,王店镇认真对照考核细则,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保密工作,在全镇扎实开展保密工作大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一是镇党委成员带头执行保密责任制和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并将保密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二是关于市下发的20**年保密工作要点,镇主要领导亲自审阅,办公室人员进行传阅学习,认真领会保密工作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保密工作同市同步纳入本地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并在党委会议上研究了保密工作的关键和重点,确保能公开的必须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做到保密。
(二)签订责任状。为加强机关机要文件保密工作,王店镇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该文件,领导也高度重视,安排党政办公室组织10位相关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状。
(三)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明确了党委书记任四海同志为全镇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办公室党委成员为直接领导,各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在保密要害部门的干部大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有的具有法学、经济学等学士学位。
二、日常保密工作情况
(一)涉密信息管理安全。一是落实领导审查制度。凡是要公开和上报的信息、材料都要经过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特别重要的信息和材料需党政主要领导审查把关;二是落实工作部门和人员。王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负责公开信息的起草、审核、上报或,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三是台帐管理规范。对信息、材料、文件的打印、上报、下发和公布都实行了审核签批,并建立了管理台帐,同时保存了完整的档案资料;四是重要信息专人管理。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保管;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传阅和管理;档案资料由档案助理负责管理和查阅;计算机和贮存介质中的信息由计算机操作员负责管理,计算机设立密码,涉密机房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二)要害部门管理基本到位。我镇确定党政办公室、文印室、财务室、档案室为涉密要害部门,机关计算机为涉密要害部位。在管理上做到了三有。一是有制度。我镇今年出台的《王店镇机关会议管理制度》、《王店镇接待市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管理规定》和《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制度》都分别明确了保密事项和内容;今年,随着政府机关计算机的增加,我们专门制定了《王店镇政府机关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二是有台账。建有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传真记录台帐,上级文件收阅台帐,文件打印、制发、登记台帐,档案查阅记录台帐。三是有检查。今年以来,我镇开展了二次保密工作检查,认真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确保保密工作不断加强。
(三)涉密载体管理规范。一是涉密文件明确专人管理,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阅和存档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二是涉密文件制发,由党政办起草把关,相关领导审核,党委书记、镇长签发;文件制作在本机关文印室进行,编排有序号,登记有台帐;文件、材料的打印和复印都需经办公室指定人员审查签字后方能进行。三是涉密文件的销毁由档案管理员负责,都履行了报批、登记手续,并在市保密局指定的单位进行出售或销毁。四是涉密信息电子版没有出现私自储存和复制行为。
三、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王店镇政府机关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二)技术防范到位。计算机都由操作人员设置了操作密码;都安装了正版杀毒软件和防火墙,防止病毒和黑客侵入;计算机设备都明确操作人员为管理人员和保密责任人,并建立了台帐;涉密计算机(文印室计算机)没有接入国际互联网。在网上进行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制度,确保保密和公开同步。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
在实践操作中,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实行三级审查制,分为审查、审核、审批三个步骤:
第一步,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的政府部门或者部门内设处室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其工作因层级而异必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者处室。如,县级人民政府由民政、司法、物价等部门组成,民政部门又内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等处室。这些部门或者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同其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业务上具有明显优势。由这些部门或者处室首先进行审查也符合“谁制作,谁审查;谁获取,谁审查”的总体要求。
第二步,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尚不统一,设在政府办、监察、法制和信息办的均有。根据《条例》第四条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明确县政府办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公开办(设在县政府办)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办公室是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公开办和各部门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和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对外窗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职责。各部门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除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以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要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第四条第(四)项只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们认为是不妥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仅仅是保密审查,还包括其他许多方面,这将在下面关于审查内容方面进行讨论。
第三步,由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分管领导根据上述审查、审核意见,审批确定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方式。
三级审查制度是我县目前推行运用的制度,正在实践中进行磨合,待条件比较成熟后将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
关于审查内容方面,我们认为《条例》的规定在逻辑结构上存在一些问题,下面一一予以讨论。
我们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六个方面,即: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和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审查。
1.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审查。《条例》对“内部政府信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曹康泰主编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在释解第二条时是这样说的:“在认定政府信息时除了考虑掌握信息的主体是否属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还要分析这些信息是否与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纯属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人事、财务等相关信息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外从事其他活动过程中所制作、掌握的信息也不是本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开义务人的下列内部政府信息,应当实行内部公开:(一)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三)内部审计结果;(四)公务员人事管理情况;(五)其他应当公开的内部政府信息”。《汕头市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已废止)第十二条以前也有过类似的规定,但多了一项“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另外,上海、河北、辽宁和江苏等省、市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还将“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纳入不予公开的范围。上述各类政府信息,如果以政务公开的要求来衡量,有些是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种概念。对是否属于内部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时,要紧扣《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牢记政府信息概念的特征,正确区分内、外部政府信息。内部政府信息是不须要公开的,外部政府信息要继续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2.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审查。保密审查的内容,我们将之总结为“431”,即四个秘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秘密)和工作秘密;三个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一个稳定:社会稳定。保密审查是各项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三个问题需要阐明一下:一是条文顺序。《条例》将保密审查放在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十四条,却在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们认为,保密审查的规定应当放在总则中,次序排列在第七条之前。二是依据缺乏。目前我们开展这项审查工作的最大困难就是手中缺乏相关资料。据有关资料记载,1988年《保守国家秘密法》出台以后,几乎每个部委都制定了关于自己的保密范围文件,共有80多部,如果加上省、市制定的相关文件,数量还不止于此。因为这些文件本身有些就是保密的,我们难以收集,但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又得以这些文件为依据,所以,建议将这些文件汇编成册,印发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涉及到的保密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和保密教育,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保密意识等途径予以解决。三是审查期限。根据《条例》规定,保密审查不是答复期限中止事由,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才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加上转送、文来文往所需时间,批复时间有可能实际超过三十日,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连延长的期限计算在内不过30个工作日。也许有人认为,这可以通过两者之间存在的节假日差异进行调济,我们在实践中可以这样操作,但在理论上不能这样研究。目前,《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在修改,建议作出相应的调整。
3.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征求第三方意见制度,《条例》在第二十三条是为依申请公开而设立的。据此,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以不需要本项审查。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在逻辑上是不周延的,也体现不出《条例》的前瞻性。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要进行是否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审查。另外,存在一个疑问?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时,第三方的答复期限《条例》没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与《条例》衔接规定为15个工作日,还是与行政复议衔接规定为60日,或者与行政诉讼衔接规定为3个月。总之,不能因此而无限期延长。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一般为15个工作日,此后催请一次并延长15个工作日,如果第三方仍然未作答复,视为不同意公开。
4.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需要协调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协调的期限如何确定?协调未果的信息是否可以不公开?我县的要求是平行各单位相互协调答复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协调未果的或者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府信息,必要时可以报送县政府办牵头协调确定。
5.是否属于国家规定需要批准审查。这项审查存在的疑问是批准期限与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如何衔接?我们的理解是,按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的政府信息,在未获批准之前属内部的,可以此理由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这一点与协调审查是不同的。协调审查中,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有,而本项审查中,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公开的,只存在依申请公开答复问题。
是商事登记的两大价值效率应服务于安全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有违效率价值的问题就完善我国商事
登记法律制度实现效率与价值最佳均衡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关键词]商事登记效率安全准则主义形式审查
[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06)01-0092-04
商事登记的价值分析及其对
制度构建的影响
袁晓波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商事登记又称商业登记现代意义的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或负责人代表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法典专门的商事登记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及程序将法定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经其审查核准登记于登记簿并公布于众的行为商事登记法是规定商事登记的法律从广义来讲包括一切有关商事登记的法规除以商事登记法命名的狭义法律外其他法律中如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有关商事登记的规定都包括在内故从广义来看我国已经建立了数目繁多的商事登记具体法律制度一商事登记的价值分析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和确立都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都有其一定的价值取向法律在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还必须按照一定的理想模式来塑造社会生活反映立法者执法者及守法者期望追求的价值目标它应符合一定的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保持一致蕴含一定的内在道德性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亦是如此研究商业登记的价值有助于商业登记立法的优化选择充分保持其科学性及合理性使立法能够最大范围最大程度地促进商业繁荣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曾经说过法律所保障的或值得法律保的价值我们将其称为法律价值论及法律的价值取向至少应具备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希望通过法律达到的目的或追求的社会效果可以是一元价值目标也可以是多元价值体系二是当法律所追求的多元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诸目标的阶位序列尤其是终极价值目标的选择
Vol.22,No.1
Mar.2006
第22卷第1期
2006年3月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Qingdao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体现商法的价值而商法的终极性价值是实现商主体的营利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表现在商法上就是从法律制度上规范以营利为动机的商事行为保护商主体的营利从而实现整个社会
的经济效益营利性这一商法的核心理念决定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作为商主体的管理制度必须以促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和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作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效率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具体化为经济效益办事效益生产效益学习效率等等所有这些词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经济学上的观念即以较小的成本生产出等量的产品抑或以相同的成本获得较多的产品伦理学家们常常将效率视为功利而经济学家们却说此乃以价值极大化的方式配置和使用资源而在法律的视野中效率被解释为通过对某些行为的规制限制一些自由从而扩大更大的自由使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流转快速化以实现最大价值的目标追求[1]商事交易以营利为目的对商主体来讲简便迅捷的商事交易就意味着交易周期的缩短交易次数的增多交易成本的降低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为了促进商事交易的效率商法确立了促进交易简便迅捷这一基本原则通过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力求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的定型化和贯彻短期时效主义来实现此目的商事登记作为交易的前置程序虽然要求商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前进行登记并应在实体上达到登记内容的要求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商主体以及商业登记机关进而社会的成本支出但从社会整体角度分析经过登记和公告商主体的各项信息商主体设定出资履行组织变更合并增资减资以及解散等显然有助于交易相对方便地获取交易信息这对交易相方而言意味着交易成本的直接减少并为防范交易风险创造了条件对进行登记公示的商主体而言交易相对方迅速作出交易决策意味商主体实质是以有限的登记成本支出换取了一个由公权力奠定基础的让交易相对方了解自己的平台以各次交易的迅捷争取到交易周期的缩短赢得他次交易的商机促进交易次数的增多进而实现整体交易成本的降低和资金利润率的提高可见商事登记法律制度通过公权力强制性的限制有效防止在自由竞争中由于商人的逐利本性而可能引致的信息披露的缺失性与虚假性从而不仅在局部上保证了市场秩序的稳定也为整个社会商事交易效率的提高提了基础保障[2](P29)效率固然重要安全是人类所共同需要的社会性状因此法律的价值同时也在于维持一种安全的态势正如台湾学者张国键称商事交易固贵敏捷尤须注意安全如果只图敏捷而不求安全则今日所为的交易明日即可能发生问题甚至于遭受意外的损害[3]商事交易的安全是保证商主体营利目的实现的基本价值之一商法为维护交易安全已经确立了要式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的登记公示制度就是确认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之一商事登记作为一种要式的强制性法律行为要求商主体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和法定格式将商事经营的内容及事项登记注册使商事营业相关信息采用法定的形式固定化有助于交易相对人对商主体的资信及能力的了解从而预测交易的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度尤其是商事登记中的公示主义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将已记有关主体事项以规范格式登载于事先确定的布告栏报纸杂志等之上向社会公众公开使众所周知从而保护商事交易的快捷与安全各国商事登记法均要求商事登记必须公告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P30)各国商事登记法还对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既是维护商业登记制度的重要保障也反映了商业登记制度体现的保障交易安全的理念效率与安全作为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二者之间既相互关联又相对区别冲突因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出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二者处于深沉的张力之中没有效率的安全是无价值的没有安全的效率也将时刻使交易处于危险的状态[4]从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应真正地反映营利性的终极目的要求来看交易安全应服务
于效率因为效率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法进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如果为了安全而动摇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存在的客观基础那么它将失去自身的存在根据二商事登记的价值对制度构建的影响1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问题从我国现行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来看效率与安全的矛盾冲突是十分突出的大体上表现为过分注重安全价值的保障并以加强国家干预的各种机制做保障而对效率价值重视不足这也是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不成熟的一种表现之所以形成现在这种状况追根溯源一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过于强调统一大和团体托付等观念而对于风险自由自治往往认识不足此种民族性格并非中国一国存在包括我国台湾地区东南亚众国日本等在内的东亚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这一现象[1](P85)私法领域本应以自治原则袁晓波.商事登记的价值分析及其对制度构建的影响第3期93为主要的立法理念商主体从事商事交易应自负交易风险具体在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上就是商事交易者对于交易相对方的商业信息应主依自力搜集而以政府的有限登记资料为辅而不应依赖国家管理苛求政府对交易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为交易人担当风险回避责任二是中国自汉代以来确立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大都是在统治者重农抑商农本商末的思维形势下采取的对商事活动进行控制和抑制的手段充斥着统治者武断专权的意志和对商人阶层自始至终的偏见中国古代高度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形态又使得大规模的商品交易行为显得既无必要又无可能缺乏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必须的原动力商品经济这些对我国今日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特点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它以服从国家管理和强化行政权力为主[5]故我国至今仍有相当学者坚持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公法管理法的性质纵览西欧商事法的历史演进包括商事登记法在内的整个商事律制度皆是因商人阶层而起以维护商人阶层利益为己任滥觞于具有冒险开拓精神的商人阶层持之以恒地争取权利和自由的行中伴随商事活动泛化商业社会成型的现实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还逐渐演绎出为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利益服务的其他功能[5]综观现代商事发达国家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多采用比较自由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对于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专职人员等要么不作任限制要么要求相对较低商事组织的登记注册相对较自由其中尤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对商事组织注册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不需要对注册资本验资也不存在虚假出资和抽逃资
金等问题对商事组织经营范围也放得很宽商事
组织可以任何合法的商业目的从事经营活动即所谓你投资我欢迎你赚钱我征税你倒闭我同情你违法我处罚[6]很少限制新企业的开办以及老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的规定相较之下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国家积极介入私法领域的商事活动为商主体进入市场交易设置了复的程序以许可主义辅之特许设立企业高度重视商事登记的事前监督对商事登记申请者实行实质审查这对保障商事交易者财产安全有效监管市场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稳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烦琐程序的制度设计妨碍了商事申请人投入商事活动的便捷性许可乃至特许的设立原则限制了商主体交易的自由事前静态管理的过当重视在为未来交易安全打基础的同时扩大了商事交易者从事商事活动的事前成本支出增加了登记机关事前督察的工作量其实质审查名号下的门槛性质还为相关登记部门的腐败创造了条件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事后的动态监管严重不足年检制度聊胜于无却又流于形式而实际上商事活动中的各种欺诈和违反登记法规的行为往往发生在事后足见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偏重安全而安全不足忽略效率致效率低下2立法建议基于上述问题寻找安全与效率的均衡点完善我国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加强登记程序中各环节时限控制缩小登记管理中登记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登记机关故意或失职性的拖延拒绝而增大申请者的成本支出现代法治社会据有限政府理论维护商事登记主体合法权益必须限制登记机关的自由裁权这一点国外的立法做得较好往往采取硬性的时间标准注重保障申请人的效率如法国关于商事及公司登记的法令规定法院书记官在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即应进行登录此种申请的提交日式的规定显然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即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日起30天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而对于何时受理并无明确时间限制的收到全部文件后的时间标志要客观且富于操作第二商主体设立方式上坚持以准则主义为主以申请审查核准登记及公告为基本的登记程序限制和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简化商事登记中的登记程序我国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市场机制受到行政作用的抑制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严格的全面管制行政权力在商事登记中极度膨胀通过国有企业和政府专营排斥私人经营的领域商主体的设立方式普遍采用许可设立并辅之以特许设立商事登记几乎被扭曲为行政上的营业许可几乎不体现私法功能[7]审批核准前置程序过于繁杂过度加大申请人的交易成本妨碍了商主体以便捷方式投入商事活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商主体的成立经营范围乃至从业人员住所注册资金投资人等均需一些部门预先许可的现象[8]
采用准则设立申请登记者不需要报请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就可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取得主体资格准则设立使依法设立对任何人均敞开大门任何人都可以采用法定形式平
等自由地进行经营活动消除特许设立和许可设立中行为人通过设立牟取经营特权的可能性它使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2卷94商主体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私法主体并能凸显商事登记创设商主体资格的私法特征因此我们应借鉴英美法的一些做法设立方式上坚持以准则主义为主仅对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商主体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有特殊意义的商主体仍采用核准设立或特许设立简化商事登记程序以申请审查核准登记及公告为基本的登记程序限制和减少行政审批的前置程序第三在登记审查上与准则主义为主要设立原则相一致采用形式审查缩短登记程序关于审查行为存在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折衷审查三种立法例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仅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角度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进行调查核实实质审查则要求登记机关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不仅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要对申请事项的真伪进行审查折衷审查则是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尤其是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实之处得依职权拒绝登记登记机关只享有实质审查的职权而不负有实质审查的义务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全面审查制也即实质审查制对于实质审查制的情形类于我国司法传统对实
体正义的偏重我国理论界一直有着一种说不出的情结加之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确难使人
们立下决心改谋他径然而实质审查制对登记机关
来说实在是勉为其难仅靠登记机关有限的人力与
财力无法苛求其就实质要件一一核查而商事登记
的私法性质又要求实体性责任为私法责任则申请人登记不实给相对人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此种任的性质又如何理解放弃对登记机关相关责任的追究行政权力就成了单纯的权力要避免实质审查流于形式权力寻租只能强化登记机关及登记人员的责任而这又会使登记机关为登记申请设置更多的限制效率更为低下如此看来实质审查制忽视市场淘汰机制对虚假现象的惩罚作用以政府审查代替市场主体评判凭借政府权力严把市场准入关卡确立信用秩序的理想不但无法实现反而扩大商主体的事前申请支出损害了商事交易的效率还要承担致使政府失信于民的风险与此同时很多学者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
经济法律制度健全的社会诚信体系强大的信息网络富有成效的事后监管和我国当前幼稚的市场
经济缺失矛盾的法律体系谈之心悸的诚信状况尚待规制的网络环境前重后轻的监管设计等等这些形式审查制的配套制度的考虑对形式审查制噤
若寒蝉折衷审查制似乎成了能避其弊的最佳选择
从形式看它好像解决了效率与安全的关系但若
仔细推敲折衷审查制仍是由政府对民众担保市场
主体的真实性本质上仍未摆脱实质审查制的思
路享有实质审查的职权而不负有实质审查的义
务的制度设计在根本违背现代法治权利义务一致的
同时增加了登记机关本已泛滥的自由裁量权因
此折衷审查制实在是形神相距甚远
相较之下我国现在确实存在推行形式审查制
的不利因素也不能否认审核商事登记信息真实性
的必要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应只是为商主体提供
一个展示自己的一个平台至于信息披露的真实与
否并不能单纯取决于政府的审查行为而应更多地
取决于商主体自身诚信意识的提高社会公众自我
判断与保护能力的培养及失信惩罚等相关机制的建
立而不是寄望依赖于政府的资信审查机制法治
原则下的有限政府理念也不允许登记机关实质审查
而形式审查制使商事登记的结果和利益直接归属于
申请人申请人对真实性自负其责权利义务均衡
同时市场准入的便捷高效得以实现事后监管的
加强将被提上行政管理的改革日程也有助于社会
民众自律精神的培养[9]
基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
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发展时期宏观经济市场与微
观经济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商事交易的不确定性风
险因素还有很多登记信息公示制度问题纠集强
大的信息网络支持有所欠缺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
后民众长期形成的对政府管理的依赖心理仍根深
蒂固目前在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中适当的偏重对
商事交易安全的保护还是有其现实的意义与价值的
但是伴随着商业市场的逐步健全商事交易者对
权利和自由的追求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还是应在稳
定中逐渐向效率价值方向倾斜
[参考文献]
[1]齐汇.商法的价值理念与制度的思考[].北京法律图书馆.1998.
[2]折喜芳赵颖.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J].河北法学2005(2):
29-30.
[3]张国键.商事法论[].商事法论印行.68.
[4]周倍良.商法的价值[].北京法律图书馆.1999.132.
[5]朱茨蕴.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4(6):15.
[6]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27.
[7]郭富青.论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兼论我国商事登记
的改革与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3):330.
[8]入世与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讨会综述[J].工商管理2002(13)20.
[9]柴瑞娟.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论我国的商事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