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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并学习文化历史和各项规章制度,适应新环境
1、认识历史及企业文化。入职伊始,人力资源部的有关领导便带领我认识了我司各个部门的领导同事,并熟悉了办公环境,同事的热情和环境的温馨让我对新的工作历程充满了期待。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让我对历史有了更深的认识,感受到了成立之初的庄严使命以及在后期改制发展阶段的凤凰涅槃,感受到了排险克难、勇往无前的精神力量,也为自己能够加入这样的团队感到自豪,同时对企业文化有了更深的理解。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新员工入职培训中提出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养成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公司的最新动态的习惯,并按要求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同时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在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规定的现象。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1、主动学习、尽快适应,通过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参加业务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尽快学习并了解公司业务运营概况,同时熟悉我司相关合同管理规定及法务岗位的职责要求。
2、及时完成各类合同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工作中,做到与业务人员保持沟通联络,充分了解合同背景、交易目的以及双方的签约地位,明确我方利益诉求和法律风险点,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在具体审查中,重点审查合同基本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尤其是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将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全部包括在内,违约责任是否明确,通过对这些条款详细的约定,以期达到有效避免风险,并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司利益的目的。在这两个月中,我接触到了包括大宗贸易、国际投融资、基金设立、证券发行等多个类别的业务,审查合同也涉及多个种类。因此,在细致审慎做好合同审查的同时,我也对已审合同不断进行汇总归类,通过分类总结不同合同所需注意事项,从而不断总结学习,同时也不断加强对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的熟悉掌握。
三个月的时间,我也迅速了解了公司现有的法务职能分工及相关工作流程,取得了一些收获,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现将这段时间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主要工作总结
1.熟悉并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办公软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严格学习并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期间,认真学习了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培训以及直播课程,同时积极学习钉钉、邮箱以及BPM等办公软件,尽快熟悉并积极适应公司工作环境。
2.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期间共参与审核合同60余个,在合同审查期间,我主动与经办人员沟通,了解合同签署背景和双方的签约地位,以及公司签署目的,然后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合同需要修订的地方做好与经办人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同时及时审查合同评审流程的时效性,每周筛选合同审批流程,发现滞后的流程及时追踪发起人,了解之后的原因,督促尽快完成合同审批。
3.借助外力,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法务工作不仅承担业务合同的审查工作,而且承担纠纷处理、法务制度的完善、业务风险的识别以及培训等法务工作,处理加强自身专业基本功的学习之外,并且努力学习了解集团各项业务运营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等领域知识,同时学会借助外力,多观看直播课程及微信公众号推荐的文章,不断提高自己专业能力。在此,积极主动向各位领导及同时虚心请教学习,积极调整好心态,完善自身的工作习惯及工作方法,进一步理清并计划性的推进法务工作的开展。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
在这三个多月的工作过程中,我基本熟悉了法务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但也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及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公司业务及各部门的主要工作情况缺乏全面具体的了解,缺乏与其他部门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工作,从而影响合同审核的质量及效率。
2.在工作中有畏难心理,工作一遇到难题总想着逃避以及拖延,不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同时法务经常面临琐粹以及临时性、突发性工作,常常打乱自己的工作计划,工作难以分清主次以及轻重缓急,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自身能力无法提升。
3.自身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没有全面了解对公司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导致工作中对遇到的对法律问题常常模棱两可,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交付成果达不到领导的期望及要求。
三、后续改进以及努力工作的方向
首先,要明确目标,以控制企业法律风险为宗旨、以提供务实法律支持为导向。合格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参与到公司业务中去,将法务工作前置,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公司发展要起到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其法务自身的价值。
其次,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离开必备的经验和知识,谈胜任任何相关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务,首先应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基础知识有很好的理解和掌握,对公司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等应当全面熟悉和掌握,特别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政法规等无论怎么加强学习都不算过分。进一步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无论掌握多少法律知识,都必须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才有价值。有了法律知识与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还相差太远,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融入企业,如果说法律基础是胜任基础的话,尽快熟悉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则是一名法务从入职到合格的成长关键。每个企业都有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这种文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是指引员工职务行为的风向标,也是团队分工协作的重要支柱。只有尽快了解并掌握了企业的文化,才是自己从思想和行为上完成入职转正的第一步。从岗位设置的目的和职责上看,法务的基本任务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法律论证和支持,作为一名公司的法务,不仅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更要跟随公司的主营业务,积极主动地掌握业务流程及有关常识,有的是法无禁止,有的直接从理论走向实践,不了解业务,根本想都不敢想,更别提法律审核了。
第四,做事要分清主次,法务的工作,除了合同审核、文本修改、意见出具、法律诉讼等法律事务外,可能还包括大量的事务性工作,特别是公司里总会出现一些诸如重大项目、诉讼保全等突发事件,领导随时可能突然抽调法务参与专项工作任务,与法务的原有工作发生冲突,这就需要分清主次,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对每天须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一件件完成,对紧急的事务,要加班加点提早完成。
第五,要学习与创新同步,作为一名法务,要想从合格成为优秀,从优秀迈向卓越,仅局限于法律领域是远远不够的。自古以来,有非常之人,才能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才能有非常之功。而做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只有先做好了知识和经验上的储备,才能适合并胜任更高层次的管理职务,从而“降大任于斯人”。公司的法务,涉及商法多,而商法不同于民法,修改完善比较快,应当“苟日新、日日新”,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值得警醒的是,专业是前进的基础,不是自我束缚的桎梏,获得进步的关键不在于你的专业是学什么,而是你持续更新知识的学习能力。诚然,法务的内部性、亲历性和全程参与性,使得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专职律师能轻易取代。其中很大部分属于法律风险,决定了设置了专职法务的必要性,合格的法务不仅要做好法律审核把关,更重要的是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推动和促进。作为一名法务,只有不断地在学习业务、参与业务,促进业务同时把控法律风险,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其自身的价值。
四、结束语
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学者开始将法务会计引入我国。盖地、喻景忠(1999)等人分别从实务和理论两个角度对法务会计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从实务角度讲,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受托业务;从学科角度讲,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和法学于一体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李若山(2000)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戴德明(2001)等人认为“法务会计关注会计职业如何更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通过提供现有法律框架内一切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根据,强化规范体系的约束力,帮助会计职业人士或组织主张合法权利,减轻由职业风险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支持会计职业界发挥社会(以法律意志为代表)赋予它的角色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日益增多,其特点呈现为金额巨大、牵涉面广以及涉案人数众多,对此法院在判案时,迫切需要相关专家的支持。同时,自2007年以来,证券交易及民事赔偿诉讼案件明显增加。如宏华公司回购并注销职工股权纠纷案、杭萧钢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原始股”民事赔偿纠纷案等证券民事纠纷案件大量涌现。在这些经济案件的审理中,通过法务会计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家意见,或供法律鉴定或作为法庭证供,为案件的审理、判定提供有力支持。例如,红光、大庆联谊、中科创业,银广夏等案件由国家证券监管委员会委托有关审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调查,取得有关证据,从而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总体而言,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有关法务会计的法律规范制度也是一片空白,虽然在实践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应用,但理论研究方面的文献还是较少。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的主要内容仍停留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务会计的产生原因。2.法务会计的定义。3.理论框架的探讨。4.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异同。5.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未形成完善的法务会计理论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因此,加强法务会计研究,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体系是我国大力发展法务会计的首要任务。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研究法务会计,从理论出发,联系实际,探讨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迫切性
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已初具规模。首先,法务会计是经济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具体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中,为了查明案情的责任,司法机关遇到无法解决的会计问题时,会去求助具有一定资格的会计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甄别、鉴定及必要的解释说明,当会计人员因缺乏法律知识,而无法判断会计事项的法律意义时,法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发挥他的长处,妥善处理与会计有关的法律问题,为司法机关判案提供便利。但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远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司法实践的需求,因此,促进我国法制建设,保证经济秩序,必须加快法务会计的发展。其次,法务会计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和法律知识,处理诉讼案件,对诉讼的各个阶段具有支持作用。他们不但能发现诉讼案中复杂的财务问题及算清可能的损害,还可以找到可能的虚假信息或被伪造的财务凭证,然后以咨询人员或专家证人的身份在诉讼预备及审理阶段提供法庭支持。如在郑百文虚假财务案中,针对郑百文公司是否于1997年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摊提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郑州市检察院和郑百文公司控辩双方,都聘请了法务会计人员来支持己方立场,开创了虚假财务报告民事诉讼法务会计诉讼支持的先河。第三,审计功能的弱化需要法务会计的补充。社会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加重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各利益主体对企业财务信息的需求愿望越来越强。由于企业舞弊技术水平的水涨船高,使审计的鉴证职能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而且,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无法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失败负责的现象,使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相去甚远,同时也导致投资者对现代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而法务会计师可以通过提供查找和防范舞弊方面的服务,弥补审计人员的不足,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减少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三、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财务舞弊的会计调查和法庭诉讼阶段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的理论、研究和规定制度还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的发挥,并降低了其权威性。结合案例可以总结出法务会计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完善的理论体系尚未建立首先,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尚未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理论体系,且现有的研究缺乏原创性。我国的许多专家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务会计的概念、功能、及与其他会计的关系等方面,而且存在一些争议与分歧,尚未达成共识,而且大多数研究还处于多国外理论的介绍和改进层面,没有着眼于我国的国情,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研究内容不够深入和意见分歧,造成我国法务会计无法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距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还有很大距离。这种局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务会计的正常快速发展。其次,从事法务会计课题研究的人数较少,相关著作及发表的专业性文章屈指可数,更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期刊杂志的出版发行。现有的相关论文,多数概要陈述过多,有的甚至是对国外观点的直接介绍和整理,少有突破。由于国情的差异,往往不能直接照搬于我国的实践。这种状况不利于国内理论观点的交流和碰撞。最后,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较为缺乏,尚未看到有完整的法务会计实践案例研究。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又会影响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进而会制约法务会计实践工作的展开。
(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缺失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系统的理论体系,就谈不上规范的制度体系。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法务会计的制度建设尚不完备,在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很少涉及法务会计的内容,在相关民事赔偿制度中,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并不明确,甚至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理论化,缺乏操作性,导致法务会计人员无据可寻。此外,还存在相关人员认定资格未能确定的问题。法务会计各项准则、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业务操作规范和标准、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建设工作明显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最后,我们还应注意到,法务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并不健全,这就使我国在认证方面存在不足,从而大大削弱了法务会计的作用。
(三)法务会计宣传不到位法务会计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但因其学术专业性,在社会范围内的知悉度并不高。同时,又因为它在国内的发展时间短,理论结构等不完善,导致其受重视程度不高,很多企业和法庭在遇到经济案件时都没有想到聘请法务会计,而这也制约了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法务会计实践尚缺理论创新来源于实践,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同时又必须能指导实践,但我国法务会计并没有相应的实践,虽然我国的法务会计在某种程度上已在实务工作中有了一定的适用,但仍存在着服务内容少,范围狭窄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在司法会计方面,即经济犯罪相关案件的审查,如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证据,或者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为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因此,要逐步拓宽法务会计的业务种类及服务范围,使法务会计能够在更多的领域为市场经济服务,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
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总量的不断增大,涉及财务会计领域的经济案件必定日益增多,这意味着对法务会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推进法务会计建设对于妥善处理财务舞弊案件,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势在必行。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理论是实务的先导,没有理论研究法务会计就成了“无源之水”,加强法务会计理论建设已刻不容缓。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积极引导会计学界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注重中国国情,在实践中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典型案例,以理论促实际,通过实践完善理论,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实际的理论体系。其次,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学术交流,通过交流、辩论,达到学识上的基本共识,从而不断攻破法务会计理论框架的各种问题。再次,加强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广泛的合作,将会计理论、实践与法律理论、实践进行融合,才能为法务会计的理论与实践取得突破。
(二)建立健全法务会计制度、规范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务会计市场体系需要良好的制度支撑。为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应制定一套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制度,使法务会计实际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法务会计工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环环相扣,如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鉴证制度、逐步法务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法务会计咨询等。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才能规范法务会计工作,保证法务会计的健康发展,才能在市场经济运行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大力宣传法务会计想要更多的人理解支持法务会计工作,就必须从每一个通过认证的法务会计师做起,在工作中扎扎实实做出成绩,让人们认识到法务会计师在经济案件中的重要作用。从认证中心的角度来看,需要大力推动各种媒体对法务会计工作的认知,加强法务会计学术专家的联系交流,尽快成立法务会计师自律协会,加强法务会计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带动全社会提高对法务会计的认识。最后,法务会计作为企业财务情况检查、鉴定,并提供法庭证据的专业人士,应被广泛运用于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而不仅仅是司法部。
关键词:法务会计;应用;前景;金融危机
一、法务会计的起源和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法务会计的概念就是通过在特定的情形下把法学和会计学结合使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调查和审计手段辅助。其目的在于,通过个方面的调查,获取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的财务方面的证据,通过在法庭上展示或者是陈述自己的证据,总而言之,法务会计就是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相关内容为一体的顺应时代现状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其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和法律相关的事件。
20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因为会计假账,导致美国境内甚至是世界的金融危机问题,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安定和谐生活的问题,美国加大了对会计方面的改革力度,此时法务会计在美国开始了序幕。该领域在我国被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近几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我国从事法务工作或者是相关工作的人对法务会计的概念和如何运用都十分模糊。每个国家的现状和国情都不一致,所以法务会计的概念更加不能统一而论。我国的法务会计的概念主要根据我国的的实际国情进行定义的,主要是以会计理论和法律知识为基础,结合审计学和侦查设备一起的学科,而它创立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的问题。我国法务会计可以说是两个学科的组成,同时也是会计学和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相对滞后,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日益显现。据了解,引入法务会计的起因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第一例民事侵权赔偿案——渤海集团民事侵权案。这件案件主要是涉及到原被告双方在财务问题如何处理,假账黑账等经济问题。并且由于这次案件中的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引起了司法界与会计界的高度重视。所以我国在20实际末引进了法务会计,但是法务会计的真正发展是近几年才开始的,专业人士对法务会计的研究也是近几年才开始的,总而言之,法务会计在我国仅局限于学术界的探究阶段,没有完善的理论体系结构。下面主要分析了阻碍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应用的问题,以及解决相关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二、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就中国实际国情而言,在处理一些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法务会计得到一定的开展,但是,现今法务会计处理事情的层面主要是审查与经济犯罪领域相关的案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的服务内容单一法务会计相关业务。是什么制约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和应用,下面就是笔者的分析。
1.缺乏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的引进时间还很短,而且,发展也刚刚起步,我国各高校关于法务会计专业的设置,师资力量和教材都很短缺,同时也缺少法务会计相关工作的时间经验,缺乏相关应变能力。而且我国的现状就是法律工作从事者普遍都不懂会计。正因为法务会计在我国刚开始发展,在有些方面还存在争议,导致法务会计在最基本的概念、理论的认识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正因为理论上欠缺,从而使的在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时没有准确的目标和方向。导致法务会计人才在我国十分的缺少。
2.没有完善的法务会计制度体系。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政府部门,它能达到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的制度体系的完善程度,而我国关于法务会计方面的制度几乎一片空白。对法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和法务会计的基本性质都没有准确的界定,严重阻碍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3.法务会计的理念不普及。在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不都完善,而且相关的专业人士在法务会计的一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了解到法务会计的理念都是在一些论文和出版的书籍中,受众面积太少,宣传力度过小,传播不到位,导致法务会计理念在我国不普及,更有甚者,是存在几种不同版本的解释。
4.没有权威性的指导机构。就我国目前而言,我国没有成行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更加不存在专业的指导规范学习法务会计知识的机构。更加没有负责法务会计相关工作的政府人员。
三、法务会计在中国应用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建议
1.建立完善的法务会计相关考试的制度。对法务会计相关考试指定统一的规范的考试标准,统一法务会计的性质。
2.建立法务会计的监督管理机构。针对法务会计的相关考试过程中存在的和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通过法务会计考试的法务会计师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行为的法务会计师给予惩罚。
3.注重人才的培养。法务会计在我国是一个新型的会计领域。是我国会计行业的明日之星。但是在企业所以资源中,最缺乏的就是人力资源。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缓慢,理论研究和法务会计实践缺少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在法务会计方面人才缺少。所以我国要注重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让法务会计人才成为集会计,审计,法学,侦查等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解决措施如下:(1)普及法务会计的理念,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务会计。(2)对具有司法知识基础的人员进行会计,审计等知识的培训,以便在短期内缓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短缺的压力。(3)鼓励社会中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培训班的开设,帮组指导学生更好的,更多渠道的学习法务会计知识。
参考文献:
[1]李若山 谭菊芳 叶奕明 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年11期.
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法务部应随经济发展不断进行调整,不断发挥在企业内外的价值,不断地反思、学习、调整法务战略,应对各种变化在当今的商业社会,学习战略,是一个成功的企业管理者必须要面对的课题。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一20__年法律事务部在公司经理办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从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出发,以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为核心目标,探索出了相对清晰的工作思路,总结出了较为可行的工作方法,使得法律事务工作更为成熟。20__年是多事之年,也是法律事务部锻炼和成长迅速的一年。现对本部20__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非诉工作
(一)标前评审。20__年起,公司为防范业务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启用标前评审制度。我部协助业务部对招标文件(含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于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排查和把关,指出风险要素,供业务部参考,从源头上加以重视和预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合同审查。合同审查一直是我部工作的主要职责,除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外,还负责起草和审查公司各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各类风险点,对于建设单位资信能力不强、条件苛刻的项目施工合同,及时出具全面而翔实的法律意见书。
(三)履约跟进。有针对性地对履约能力差、合同风险大标的大的项目进行合同交底,并适时进行履约检查,与项目部、分包单位、材料商及设备租赁商建立常态联系,掌握合同履约风险范围,全面了解项目部动态信息。
(四)纠纷调处。与劳务科形成联动,对于项目部发生的纠纷主动介入,积极调处和斡旋,弱化矛盾,增进理解,制定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站在公平合理的角度协助项目部解决了多起工伤、劳资纠
纷,有效控制了诉讼案件的发案率,同时我部协调能力不断提升,并获得不少项目部的好评。
(五)其他法律事务。及时按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对业主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报告,处理并回复与其他单位的往来函件。
二、诉讼工作
(一)涉诉情况。20__年全年被诉案件总数共计林公司,不含分公司),起诉案件1件(诉龚挥雄借贷,已立案)。其中诉讼总标的约为3096万元,累计冻结公司账户2099.5万元,目前公司在冻586.5万元,尚有9个案件在诉。绝大多数案件均来自于梅溪湖项目部。案件呈现的特征集中为材料款纠纷、设备租赁纠纷、工伤纠纷,而材料款纠纷往往涉案标的较大,且违约金约定过高;设备租赁纠纷主要为架管扣件,同样约定过高违约金;工伤纠纷均构成伤残等级,标的一般在10万元内。
(二)处理办法。签收案卷后,根据起诉状及相关证据,与项 目部及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将案卷送交项目负责人签收,根据案情,提出或应诉或协调处理的意见,配合项目应诉或由项目委托应诉,坚持协调为主与积极应诉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
(三)存在问题。1、少数项目部面对一些诉讼纠纷,法律风险 意识淡薄,采取过激方法且怠于行使权利,寄希望于“走关系”,导致忽视庭审,被动应诉。2、多数项目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履行不能或履行不及时,为避免损失扩大,往往出现公司只能主动垫付纠纷款项的情况。 3、公司对于涉诉项目鲜有按照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承包合同须依约落实。4、为减少公司超额垫付相关款项的风险,须强化承包合同的担保人或缴纳现金保证金的要求。
三、今后的工作重心
项目既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也是公司经营风险的重大环节。所以,项目风险控制是法律事务工作的核心,我部今后的工作重心也将围绕项目展开。必须牢牢树立事前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工作原则,尤其在合同交底、履约跟进及纠纷调处三个方面,须加大工作力度,为防范和减少项目部法律风险提供服务和支持。
法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二财务部在20__年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文件精神,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通过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财务管理、税务筹划、绩效考核等职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例如:
1、影都基建项目经过终审,增加公司固定资产1183万。
2、取得了20__年度所得税全免、房产税全免、水利基金全免的税收优惠,目前309万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已全额返回公司账户(房产税和水利基金的全额返还还在办理中)。
3、今年被江东区财政局评为“服务业十佳成长之星”,并取得了5万元的奖励款。
4、收回影院日常欠缴款162万,收回出租房水电费150万,收回投资子公司代付款11万,收回暂借款15万。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保持公司财务日常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作为宁波市为数不多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及主管局对公司财务工作都有明晰的要求,即:国有资产不得流失;作为两家经营相对独立影院的财务管理主体,公司领导对财务部有严格的要求,即:管理要出效益。财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具体到日常工作上,每月会计凭证十多本,全年原始凭证近3万张,日平均收付资金达60万元,就连银行业务人员都说“电影公司资金进出真是频繁啊”;电影券出库14万张,回收核销15万张,开具发票20__多份。面对以上经济业务,财务人员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业务一笔一笔、原始凭证一张一张、电影券一张一张,认真仔细、踏踏实实,做到“入有凭、出有据”,保持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发挥税务筹划职能,保证公司涉税零分险; 经过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20__年度所得税全免、房产税全免、水利基金全免的税收优惠,目前309万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已全额返回公司账户(房产税和水利基金的全额返还还在办理中)。
以上业绩是与平时点点滴滴的税收筹划分不开的。日常税收筹划中: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全额入账,且凭据充分;所有支出按公司文件执行,大额支出需有经济合同;对外出具发票时按实开具,对外付款时收到的发票符合规范。经过努力,取得了主管税务局的好评,今年被江东区财政局评为“服务业十佳成长之星”,并取得了5万元的奖励款。
三、严格绩效考核,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科学严谨、乐于奉献的财务团队; 现代企业提倡团队建设,财务团队的首要是遵守规则,财务工作是一项规则性很强的工作,每一句话、每一项业务基本是不能掺杂个人因素的。财务部在团队建设中,严格绩效考核,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团队整体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我们部门将继续加强考核,学习先进的绩绞考核办法,做好团队建设。
四、树立服务意识,为影院经营、办公室催收房租及全体职工的工作服好务; 公司下属两家影院同总部距离遥远,且影院票务管理人员专业财务知识不具备,为了配合影院经营,财务部在对票务管理人员的基本财务知识口头培训、账务核对、流程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为了配合办公室催收房租,及时对银行大额到款项目进行核对,对因无收款凭据无法确定的房租款,主动打电话给租房户,以取得缴款凭据方便落实。
其次是全员个人所得税筹划,征对目前国家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的情况,财务部在每次薪资发放时积极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使每个职工交最少的个人所得税,得到更多的收入。
五,多方协调,顺利完成影都基建项目终审工作; 影都基建项目经过终审,增加公司固定资产1183万。众所周知,影都基建项目非常受关注,账务终审工作过程中,会计事务所的老师非常认真,可以说是对相关资料一张一张的进行翻阅、审查。经过多方协调,此项工作已顺利完成,并获得事务所老师的较高好评。
六、做好应收款管理,保障收入全额入账; 20__年度共收回电影券销售款393万,收回影院日常欠缴款162万,收回出租房水电费150万,收回投资子公司代付款11万,收回暂借款15万。收上应收款均须逐笔管理核对,对于应收款管理采取即时核对,即时提请收款,保证无坏账。
以上是财务部一年来的工作总结,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个别不足之处。一是工作思路在创新和与时俱进方面不够有待提高;二是对下属影院实际经济业务细节方面缺少应进行进一步地深入了解;三是财务人员沟通协调能力不行还需要继续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思路,与时俱进,使财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最后,财务工作贵在坚持,财务部全体工作人员将坚持做国家财经法律和公司制度的执行者,为公司财务工作做好服好务,不当之处还请领导和同志们多多批评指正!谢谢!
法务部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三20__年在一如既往的忙碌中又匆匆过去,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的工作跟20__年相比有新的变化和提高。回顾这即将过去的一年,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全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疑难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函的起草审核把关,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以协助支持公司营销部、财务部、安技科、车队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工地走访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全年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法务工作全面发挥了法务部的重要作用。
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与20__年相比,法务部工作的变化和提高
1、20__年法务工作的新变化
与20__年相比,法务部工作量总体相当,但是经过20__年法务部的精心耕耘(20__年从对坏账死账的清算,对问题合同的处理,对新合同的把关,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推进实施等措施),20__年法务的工作已经理顺,进入良性循环状态。新的坏账死账没有,疑难账款数目也大大减少,通过法律途径打官司的案子基本是胜诉,在法律调解中也最大的维护和争取了公司的利益。在公司内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中,已经默契娴熟,按照既定流程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简单的说,有了20__年的工作基础,20__年法务的工作比较顺利,工作量减少的同时提高了法务的工作效率,全年成果显著
2、法务工作的提高
首先,通过已经理顺的工作流程,法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也在随着时间逐步积累和沉淀,业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成绩较以往有着显而易见的提高。其次,部门的人员得到了补充和加强,人才队伍正在培养和成长起来,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法务的力量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公司保驾护航。最后,法务部独立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匆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拖过后腿,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得到公司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和认可。
二、20__年法务工作情况
法务部作为公司专业的法律相关事务的职责部门,继续做好日常本职工作是法务部的工作之本,今年的工作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内容①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②法律诉讼和调解;③合同起草和审核,签订过程中的疑难谈判;④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⑤参与公司调价等重大事务的法律支持。
1、抓资金安全,对超账龄疑难款项强制收回
20__年以来法务部积极配合公司营销部对今年的资金安全进行全程追踪,抓落实,抓重点,适时采取法律途径强制措施,及时收回疑难款项:一方面切实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预防为主,通过配合营销对销售过程中进行把关,严控资金风险,使企业平稳有序的健康发展。
超账龄款:针对超账龄款,按照公司的营销政策和既定工作流程,由营销部对疑难工地进行强制移交,法务部接手进行追踪。法务通过协商,发函,对账及还款计划;如工地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及时还款,且仍无还款意向的,法务部认定进行走司法程序及立案,通过法律强制手段,确保资金早日收回。
今年,主要有映像江南—菏泽阳光建设,孟河首府—南天建设,天誉城市花园—圣丰建设,泰和之春,百良踏步—溧阳天目湖建安,天鹅湖—宏大建设,天鹅湖—华基建设,莱茵花园二期—武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河湾第一城—江苏振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等一批超账龄工地进行追踪,经过收集材料,整理证据,反复多次的走访,谈判,立案起诉,胜诉后的强制执行等等繁琐过程,其中多数已经全部收回结案,余少数几个正在按还款计划执行中。
2、法律诉讼和调解
今年移交的几个典型疑难案件莱茵花园二期—武进建设,银河湾—江苏振达,樱花小镇—华虹建设均是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收回尾款,法务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精心准备,抓住我方有利的主张,通过多方运作,为公司赢得了诉讼;在执行阶段,积极推进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及时地为公司收回货款,减小损失。天鹅湖—宏大建设和天鹅湖—华基建设这两个项目是20__年历史遗留至今悬而未决的涨价纠纷问题,因为当初涨价协议中存在较大争议且对我方极为不利,分析下来不能通过立案起诉主张收回,通过向法律同行的多次咨询,终于找到了独到的谈判思路,在谈判中即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注重尊重客户,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最终通过多次艰难谈判,按涨价后价格达成了还款协议,这极大的保护了公司的利益。
3、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谈判和把关
从年初的保纳广场—宜兴建工合同价格的多次轮番谈判下来,始终坚守了价格底线保护了公司的利益,到招商花园—中天建设、西太湖大酒店—中建三局以及邻里中心—成章建设这几家大型单位的霸王条款合同,还涉及高标号混凝土价格的补充协议的拉锯战谈判,工作都是艰难而繁琐的,既要起草协议又要找到谈判思路,但是成绩是积少成多,积小胜为大胜,点滴的努力力争20__年全年目标的实现。
4、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针对去年公司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在多次与投保保险公司理赔谈判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迅速在诉讼时效内收集整理资料证据,进行立案起诉,通过对律师同行、资深法官的多方咨询和积极准备,多方运作,为公司争取了最大利益,同时最大的降低了公司在此两次交通事故中的损失。
5、参与公司调价等重大事务的法律支持
经历过今年常州的商品混凝土市场剧烈动荡和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经历了年初协会17点调价阶段,年中恶性竞争最低价阶段,年末涨价**和当前的原材料短缺阶段可以说法务的工作也是跟着一波多折。
特别是此次涨价风,提高价格对我们公司效益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贡献,必须全力推进实现,但建设和施工单位在一开始是拒不接受涨价的,法务及时出面参与其中,走访重点单位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此次涨价原因多而复杂,形势变更剧烈,所以涨价谈判过程难度可想而知。法务认真研究拿出了简洁规范统一的调解函,并对业务员签回的每一份调解函、补充协议进行审核把关,把风险预防在萌芽中,这项工作将会产生长远的良好效益。
三、20__年法务工作计划:
法务部来年的工作计划基于今年的工作基础继而深入展开,结合明年的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行情,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明年的市场依然充满未知数,仍是风险和机遇并存,法务部会一如既往坚持不懈的做好法务工作计划。
1、首先继续做好法务的本职工作,20__年马上结束,随即要投入到20__年初(阴历20__年年底)的紧张收款中,再接再厉冲刺收款高点,通过对营销上的支持和移交法务部分的资金排查和收款行动,确保全年的工作目标的完成。
2、其次,继续对历史遗留案件进行了结和梳理,争取在20__年上半年段把20__年遗留的几个疑难案件进行结案,把__年的工作进一步理顺;
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迎合市场的变化和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将法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进行提高。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制度;法务会计人才
一、前言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白领犯罪和企业争议的大量增加,法务会计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2002年2月,该杂志将法务会计列为最具安全性的职业。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业务。此外,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法务会计的中介机构。2000年法务会计的专门刊物《JournalofForensicAccounting:Auditing,Fraud&Taxation》创刊。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主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纷纷成立特别小组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并为法务会计业务提供指导帮助。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AAlli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澳大利亚在2002年成立了CPA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会员30名,他们主要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还没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的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
(二)法务会计理论缺乏规范性、创新性与实践性
首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说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些法务会计理论,但在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教学及应用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
(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而上述人员或是法律方面或是会计方面的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人才供给不足;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首先,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刚起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很少,且多以选修课为主。其次,我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国家,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也会大量出现,纠纷双方都将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四)法务会计开展单位少,服务内容有限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仅见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就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但从国际行业范围来看,法务会计内容很多,主要有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面还很窄。
四、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
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
性,关系到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增设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二)人才培养方面应注重培育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使之精通会计、审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其次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保密、自律的原则,是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
(三)拓宽业务方面
完整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但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较晚及人们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各项制度,为行业顺畅运作提供保障。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出法务会计的最大效用。再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
(四)制度建设方面
要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法规制度。如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会计鉴定实施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鉴定的宏观监管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实现对法务会计工作全过程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结束目前法务会计活动中混乱无序的局面,规范行业服务,从而更好地解决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机构设立方面
建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在美国,法务会计业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的,美国的大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实践中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当前法务会计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七)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法务会计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是热门行业,待遇丰厚,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建设也倍受关注。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立相关机构并提供服务,高校陆续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视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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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务会计;概念;特征;甄别假账;司法会计;我国进程;中国特色
20世纪7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出现后 ,80 年代以来在美英等国家得到空前发展。在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法务会计的巨大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务会计正在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自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引入法务会计以来,国内学术界掀起了研究热潮,但对其的认识至今还存在争议,甚至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就是司法会计或者诉讼会计,这就导致国内一直存在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流派的“之争”。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我们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吸收其他国家学术与实务精华的本土化的专业,成为国内的新兴职业。
法务会计定义的主体均为会计学家或注册会计师,虽然具有理论思维与实践认识,但都是基于会计视角,没有贯穿多元维度与复合思维。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务会计以法庭为工作目的,以刑事或民事诉讼为基本服务方向,等同于诉讼会计或法庭会计。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一般指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在具体工作内容、基本方法、实施业务程序等方面都 有相应的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诉讼支持业务中,可以为律师提供会计技术分析和认定上的支持,也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他们不仅在法庭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将其作用延伸到法庭之外,因此,从某种定义上讲,法务会计人员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案件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
第一类是基于会计视角的会计学界的代表性观点。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个新兴行业。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第二类是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在著作中基于法律视角这样定义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我们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务会计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起步相对较晚的我国,其理论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就内部原因而言,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进展缓慢是由于我国致力于法务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不多,研究成果也很有限,另外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鲜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应用特点的实例解剖。就现有的人才培养情况来看,我国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单一专业知识方面较强。但缺少既懂得会计知识, 能甄别假账, 又懂得审计技术能进行案件审查, 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复合人才。
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颁布以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开始逐渐被引入到我国传统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中,形成了以会计鉴定制度为主, 辅之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的混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对涉及会计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说明,法庭也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就会计专业问题给予说明。
党的十五大早就明确了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并提出这是我们振兴民族经济的根本保证。2014年11月8日,第六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长沙,这届研讨会的主题是创新法务(司法)会计理论,提升腐败治理水平,服务法治中国建设。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法务(司法)会计专家就如何反舞弊、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下转8页)(上接6页)进行了深入研讨。 因而法务会计人员在进行法务会计工作时,就更要遵循法制化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经济的法制化,才能促进我国会计法制化的整体进程。然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备,传统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法务会计的规定还没有涉及, 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法务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未明确, 法务会计人员的认定资格制度也还尚未开展,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阻碍了会计法制化的进程。
纵观国际此领域的发展进程,我们只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引导会计学界或组建专门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尤其是会计学界应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证据学等学科知识。目前, 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写此文过程中在清华学术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人大资料数据库等大型资料资源库中搜索到相关论文20多篇,但有深度的鲜为少见,其中不少还是翻译文。应该说,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这也提醒我们现在是应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时候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的需求,从现在起用10 年左右的时间, 高校应该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法学自学考试等等,同时,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法学课程, 鼓励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法学双学位。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在高校会计学研究生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制定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制度。此上虽然是我个人想法,但这也是我们从事财务教育和做法务会计的人员今后共同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企业的CFO只要重点关注三类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三类法律风险设计不同的识别和规避流程,就可将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处于一种有效的控制状态。
进入2007年,有人称其为“全面开放元年”,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WTO五周年,至此中国已经全面兑现五年前入世的承诺,建立和推出了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新《证券法》、新《公司法》、新《会计准则》等等。这一系列举措对于中国走向世界、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面对如此高密度、高频率法律法规的推出,对于企业实务界来说,即使是专业律师跟上这些变化已属不易,而并不以法律为专业的CFO们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如何才能驾驶着企业这艘巨轮闯过这段急流险滩,稳稳地驶向宽阔的海洋,恐怕不能不引起CFO们的深思。
本文将从法律风险的分类、识别和规避这三个角度,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体会,来分析作为企业的CFO如何来应付这些变化。
一、CFO如何面对法律风险
在决定如何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企业到底面临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这样才能对症下药,采取一定方法去识别它,然后去思考如何规避它。
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角色将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作为企业的CFO,主要的工作并不是法律方面,因此也没必要对法律的各个方面都非常精通。
那么CFO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将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并能够将这方面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呢?
企业的CFO只要重点关注三类法律风险,并针对这三类法律风险设计不同的识别和规避流程,就可将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处于一种有效的控制状态。这样CFO既可以避免阅读枯燥的法律条文以及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又可以将整个公司的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的状态。
企业的法律风险其实不外乎三类:第一类涉及企业做为法律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第二类涉及企业运营环境的法律风险;第三类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1.涉及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无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要合法存在,这也是企业运营最根本、最基础的要求。
这些内容主要是在涉及企业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中进行规范,如《公司法》、《合资企业法》、《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
这些法律的共同特点就是规范企业做为一个法律主体合法成立的经营范围、设立条件等相关规定。企业需要保证自己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涉及企业运营环境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企业整体运营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是针对企业所涉及的特定市场、产品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涉及企业整体运营环境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针对各项企业都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像《劳工法》、《公司法》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改变。
针对企业所涉及的特定的市场、产品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包括与能源企业相关环保法规的变化,与广告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等等。
3.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这类法律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涉及了比较详细和具体的内容,比如企业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需要关注融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是否有重大的变化;企业在出具财务报告时,需要关注《企业财务报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变化。
以上三类法律风险基本涵盖了企业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法律风险。
二、如何识别和规避法律风险
在我们熟悉企业的几类法律风险之后,在法律法规快速更新的今天,作为企业的CFO,如何能够快速了解这些法律的变化,并迅速识别这些变化对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并且在识别这些法律风险之后,能够较好减轻甚至消除这些法律风险呢?
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采取不同的识别和规避方法,以便使相关法律的变化迅速地被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迅速被识别,将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一)企业法律主体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这类法律风险涉及到企业能否合法存续,对企业的影响很大,这类法律风险的识别层面,需要公司高层对于相关法律的修订有足够的敏感度,作为CFO,尤其要关注这方面法律的变化,及其对于本企业的影响。
识别的方法
在识别由法律改变而引起的法律风险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如何能够知道这类法律发生了修改,然后才能判断由此引起的法律风险。
一般可以通过下述途径了解法律的变化和更新:订阅一些新法速递之类的电子邮件,一般专业的法律网站都会提供这些订阅服务。只要有涉及这方面变化,稍微专业一点的网站,都不会遗漏这方面的内容;公司法律顾问也会经常给法务部发一些类似的邮件资料,让法务部的同事同时抄送一份,基本上也可以达到这方面的需求。或者要求公司法务部只要有类似的法律修改,就第一时间给予通知,做为法务部工作的一个部分。另外报纸、杂志一般也会对类似的法律变更进行及时的报道和宣传。
规避的方法
法律的变化一般会在下述两个方面产生一些法律风险:
(1)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风险
这个方面的规避方法比较简单,这方面法律的修改,在工商或税务部门一般有一个详细的操作规范,只要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就可以将这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例如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这条与之前的公司法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或监事成为了必须的一条规定,那就只需要根据要求,增加相应的机构就可以达到合规性的要求了。
(2)筹划性法律风险
所谓筹划性法律风险,是指在原有法律主体的构架下,根据各种利益诉求,利用原法律主体的特点而设计的方案。
举例来说,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但在现实情况中有许多投资人不想实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投入资金之后,想获得更大的分红比例,许多公司为了获得这部分资金的支持,同时又为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要求,通常会针对这种情况设计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来配合达到这一利益要求。像在股东协议之外,单独签署的债权或服务类的合同。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对于原先有这些结构性筹划和安排的,就需要及时根据新法的要求去修改原先的一系列协议,之前的方案虽然有一定的保障,但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在新法实行之后,只要通过一个全体股东的约定就可以达到这一要求。
由于纳税筹划方面的需要而根据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差异进行纳税安排的集团公司,关注这方面的及时更新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以前规定可以按总分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的公司,按照新的法规要求,所有分支机构必须在当地交纳所得税,如何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就需要一些特别专业的建议。
那么我们可以采取哪些程序来对这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较好的识别呢?
如果企业在根据法律主体的差异而设计不同筹划方案时,需要对这方面进行单独记录,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之后,及时复核每一笔记录,考虑法律法规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比如设立A子公司,主要是考虑了子公司在当地税务的原因;设立B公司主要是为了吸引投资者,利用债权或服务合同来规避按出资比例分红的限制等。针对这些记录,可以安排法务部或法律顾问针对这些问题提供专门的法律建议。
(二)企业运营环境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因这类法律变化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将涉及企业业务能否得到正常运行。负责业务的VP或类似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随时关注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因为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经营游戏规则的变化。
识别的方法
第一类识别风险的方法也同样适用于此,由于这类法律的变化而引起的法律风险比较重要,可以采取定期会议的方式来识别,由法务部或公司法律顾问根据这个专题采取定期会议的制度。这类会议不用太频繁,每季度一次就差不多,会议主要针对这些领域新出现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这类法律法规的变化一般不会太频繁,通过这样的制度,基本上可以识别出重要的法律变化。
规避的方法
这些法律的变化,一般涉及企业游戏规则的改变,如果企业不对其做出回应,将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会牵涉到企业各个部门的配合,涉及到业务操作、财务处理等各个方面。
企业CFO在识别这些法律风险之后,需要作为一个牵头人的身份出现,来规避这些法律风险。针对这些变化专门召开相关部门的会议,针对这些法律变化对原业务流程的影响,研究原业务流程需要进行哪些修订,才能够符合规定。
例如,《广告法》将审核广告的主体,由最终的媒体,变为所有媒体的渠道均牵涉连带责任。
针对这个变化,进行广告业务的公司,就将面临所广告的合法性的问题,如何保证广告的合法性,首先需要业务部增加广告合法性审核这一流程,其次财务部门在付款的时候,除了需要考核广告后才给予付款之外,还需要增加广告审核人员,确认广告没有违法这一情况后,再安排付款。那些业务系统自行开发的企业,技术部也需要修改相应的技术流程来适应这一变化。
(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法律风险的识别和规避
识别的层面
这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由法务部在审查合同盖章的时候进行控制和识别。但是法务部识别的仅是一般法律层面的风险,对于因合同引起的财务方面的法律风险一般关注不足。所以需要财务部的参与,共同识别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多数的合同必然伴随着企业现金的收付,法务部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一般只注意常规的法律风险,而对财务方面的法律风险考虑不足,做为企业的CFO需要考虑将财务等各方面的筹划和风险控制前置到合同签订环节,否则等到合同签订后再进行财务方面的筹划,就已经晚了。
识别的方法
企业每天都会有大量的交易发生,每一笔交易都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产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CFO如何及时识别这些法律风险呢?
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被动地接受业务部门签订的各种合同,然后根据该合同进行收付款等财务核算或筹划。其实等到财务人员拿到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的时候,财务方面筹划或设计已经为时晚矣,合同一旦签订就只有严格执行了,财务的筹划空间非常小。
作为企业的CFO需要将所有财务筹划前置到合同的签订环节,对于企业签订的每一份合同,甚至企业每盖一次章,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这样不但可以控制一般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因财务筹划而引起的法律风险。
一般企业都会有一个制订得非常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合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明确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确定各类合同的分级管理和各级职责;明确具体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权限以及审查报批制度;明确各类合同的具体要求等等。
许多企业的合同管理制订得非常详尽,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却不多。主要原因是,除法务部之外,其他业务部门很少有时间仔细阅读这么多的规定,再加上执行的时候,即使是法务部的人员也是凭感觉或印象在执行审查合同,这些因素的存在将会导致越详尽的合同管理办法越难有效地执行。
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如果我们将合同管理办法由文本修改成表格的方式,将需要审查的内容以及关键点全部在该表格中列示,并且一一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就可以确保重要的内容全部处于认真的复核控制之中。
举一个合同审核表的例子,见表1。
该表格有两个特点:
(1)将法律审查与财务审查合并在一起,加强财务对于新业务第一单的审核,因为是新业务,财务部需要对其税收、财务核算等各方面进行通盘考虑。
(2)将所有需要审核的要点全部详细列明,审核人员只需要判断后打勾确认即可,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审核人员的主观随意判断,也可以加强审核人员的责任感。
企业如果能够将审核过程通过IT流程来实现,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益处。
规避的方法
这类法律风险关键是在如何及时识别,在识别出法律风险之后,如何进行规避就变得比较简单一些。举个简单的例子,法务部审核该客户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是业务部通过与客户协调,客户虽然整体上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是对于履行此份合同还是没有问题,那这份合同就可以签了。
摘 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保持有序竞争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企业法律顾问的市场需求度日益提升,这无疑是给法律人更广阔的职业选择空间,而与此同时,企业也对其法律顾问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法律人提出了更严酷的挑战。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也成了我们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顾问 法务 商务
法律顾问是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具体到企业法律顾问,则是指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现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而聘请的人员。它包括社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包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其他人员。但就狭义的企业法律顾问概念来看,仅仅是指受聘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
结合学校给的宝贵实习机会和参加几次有关法律顾问业务讲座的认识,谈谈在校外接触到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带给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认识决定高度
做好企业法律顾问,首先要从提高认识入手。以准确的角色认识为基础,明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实际作用,从而在工作中积极应对风险问题。根据我国《律师法》 第29条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对于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化解三位一体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企业法律顾问要兼顾两种思维,一是律师思维。企业法律顾问的身份基础是律师,不论在什么样的企业中从事法律工作,首先是以律师的身份参与其中的。追求相对公平的价值取向,并且追求利益相对单项。一个法律顾问业务也是基于委托而成立,追求也归于委托而终止。二是非诉思维,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要求的非诉思维与诉讼思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诉讼思维要求源于委托而归于司法裁判,非诉思维则要求法律顾问的思考点源于商务而归于商务。根据诉讼思维,律师要做的是切合裁判者的思维自圆其说使得委托人与之观点产生共鸣并且能够说服裁判者,而非诉业务则要求律师能够翻译、优化、融合委托人的观点并且契合法律业务中的商务思维。并且在法律顾问要求在思维定位上以解决争议为目的,倾向于促成交易而非决出胜负,将你死我活转化成共赢的局面可以说是法律顾问思维导向开花结果。
二、素质决定能力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做好一名企业法律顾问,过硬的业务素质必不可少。企业中从事的专项工作往往强调“专”,为的是在某一领域,求胜求精,以往,对法律顾问的要求也仅仅是在法律法规层次上能够提出专业的指导意见,而对当今经济新常态下的法律顾问而言,不仅要有专业的从业知识,更要有全面的综合素养。企业法律顾问接触非诉业务较多,在知识架构上要求更为开放,不局限也法律,对商务领域的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要求不再是单单有所涉猎,更是提出了“四弄”,概念要弄懂、周边要弄透、法务体系要弄会、更是要融会贯通将其弄成,转化为生产力。
在法律素养达到要求的基础上,一名优秀的企业法律顾还必须要了解公司所在行业业务知识及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提炼公司行业业务框架、熟知各环节的结构并能够进行准确法律定位。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意见的过程中,要能根据公司章程,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最好还能够根据公司章程,建立公司内部的规章、财务制度、用人制度、公章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
三、细节决定成败
只有精益求精才能成就更好地业务水平,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中有着无数需要我们注意的细节,在此按照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阶段顺序浅谈几个方面。
经营决策阶段, 预防经营风险的发生。衡量法律顾问的工作应该根据其为企业避免了多少官司,而不是看其为企业打了多少官司,这就需要法律顾问经营决策阶段介入,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从源头上保障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顺利开展,预防纠纷产生。在提供法律意见方面,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要有其自身独特的存在感,使企业对其产生依赖心理,从而促进自己业务的开展。在提供法律意见时也必须注重“有用”二字,不能流于形式。在了解客户的思路过户,应提出超出或补充了客户思路的法律意见以供参考。通过线性思维、立体思维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成可行的企业法律决策方案,并且能够提出相对的组合方案、递进方案甚至是多选方案。这样在企业经营决策阶段,法律顾问可以在提升自身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做到有效地深度参与。
合同签订阶段,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对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企业法律顾问就应全程参与,并对合作对象、标的、结算、担保、争议解决等关键要素进行把关, 为企业争取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对一般合同的审查主要侧重于合同的采购方式是否恰当,合同内容是否全面,约定的条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而合同的签订更是要注重书面化,流程化,标准化。法律工作中也要注重文字工作的运用,合同不是作文,法律文书也不是论文。合同在形式上要达到简练、精准条款清晰明确,内容上需将法务融合商务,要把握住法务与商务结合的中心思想。在企业法务中,法务是为了规范和促成商务,法务更是服务于商务。在定位上,法务是商务的一项构成要素,而不是全部。商务是决策,而法务则是建议,是商务的法律服务。掌握好合同签订的中心思想,从商务的角度理解做好法务,用商务的语言和方式去解决法务问题,才能把握中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合同签订的准确角色定位。
合同绦薪锥危做好纠纷处理。法律顾问应关注企业重大合同进度,一旦出现纠纷,法律顾问应立即准备谈判材料,争取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一般纠纷,经调解无果或重大纠纷可通过仲裁、 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并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而且要懂得规避再次出现此类错误的风险,律师业务无小事,事后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必须要做的将此类风险归纳进事前防控的范围内。
四、结语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推进,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化相适应,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日益突出。作为企业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在新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重要一环。对优秀的企业法律顾问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要想做一个合格的企业法律顾问,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融合法务与商务思维,对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中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在业务上,必须强化素质,提升职业素养,做好能力保障; 在实践上,必须抓好落实,把控好核心三阶段,做好法律实务,注重工作细节,提高工作品质。从而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工作中拿出优秀的成果,做到切实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护航保驾,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得起顾问单位以及市场的考验。
参考文献:
[1] 徐家力,王文书著.律师实务[M].4 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9.03: 264.
[2] 李金华.律师法律顾问理论与实务[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