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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的角色
40年前,人类世界诞生了“虚拟新世界”――一个叫“互联网”的无边疆信息社会。在这里,人们分享彼此之间的信息,实现了“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个人”之间的沟通。
而实现这种信息沟通的技术工具,就是一种在1983年被开始应用,称为“域名系统(DNS)”的寻址技术体系。这个域名系统,现在由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所统管。全球目前一共有248个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英文缩写ccTLD)和22个通用(类别)顶级域名(英文缩写gTLD),目前尚有16个语种的多语种域名(英文缩写IDN)已批准测试,预计2010年全球可以正常访问,其中包括“.中国”(简、繁体)域名。
不过,进入信息社会的人们找到互联网的“中央管理机构”ICANN时,认为一旦找到了这个机构,所有的互联网问题就都可以迎刃而解的想法其实不太对。因为ICANN在关于自己的角色中有一个很有趣的声明,它除了说自己是干什么的之外,主要都在说自己“不负责什么”:“不负责内容控制、不负责阻止垃圾邮件、不负责上网。”总之,它让大家明白自己是一个角色很有限的机构。倘若要提国际上“对互联网的管理”,除了ICANN之外,还有管技术标准的I-ETF,管知识产权的WIPO,管标准的ISO,还有互联网协会ISOC、W3C、国际电联等等。因此,如果有人提出“打破美国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对互联网管理的垄断地位”这样的观点,估计是有点问题,因为ICANN对互联网的管理从来没有取得过垄断地位。
ICANN的监管
当然,自从ICANN成立以来,它已经依据同域名注册商签订的《注册商认证协议》RAA里面的合同条款要求,提前同多家注册商解约。例如:2009年11月25日宣布同三家注册商解约,一年来还有同两家涉及案件公司(其中一家是由中国人注册的公司Onlinic)提前解约。而在2008年10月3日,ICANN给北京新网互联等两家公司发出违约通知书,要求他们“限期15天解决域名数据库(Whois)调查工作”。这两家注册商违反了ICANN注册商认证协议RAA中的第3.7.8款,这个条款要求注册商“……接到任何人有关已注册的域名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通知后,相应的域名注册商要对投诉的不准确问题采取合理的步骤进行调查。如果注册商掌握了被投诉域名信息不正确后,注册商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修正。”如果北京新网互联等两家公司无法修正上述通知中违反合同条款行为,可能采取包括终止合同的措施。
由此可知,ICANN的域名体系是通过监管注册商依《注册商认证协议》的条款而实现的。
中国的监管
我们再回顾一下历史: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授权中国科学院组建和管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同年6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CN、域名开始接受注册申请。1999年,第一批ICANN注册商开始在中国市场开展注册活动。换句话说:在中国市场上,有国外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通用(类别)顶级域名,例如.com、.net等,也有作为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管理的域名,例如,.CN、中文.中国等。而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的域名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中国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政策。现在我国最重要两个部门法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部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就是出自工信部。具体地讲是:
1.颁布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目前已经有两个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一个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获授权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中3个“中文域名”\(其中,中文.cn是过渡状态\、7个三级“类别域名”(其中和分别授权中国教育网、中国国防类别注册网管理)、1个.cn“二级域名”、34个三级域名“行政区域名”,合计46个顶级域名。另一个是中编办“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事业发展中心”,获授权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政务”和“公益”两个中文顶级域名,但是现在好似又改名称为“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2.颁布中国互联网域名类别例如,增加了英文“类别域名”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增加了“政务”和“公益”两个中文顶级域名:政务――适用于党政群机关、政务部门等;公益――适用于非营利性单位。
3.公布获准从事互联网域名注册的服务机构截至2009年5月,获准从事域名注册的服务机构审批公示共有70家。它们有两种渠道获得批准:一是直接拿ICANN的gTLD注册局批准协议申请备案;二是由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例如CNNIC)审核通过,再报给工信部核准才能公开从事审核经营范围内业务。工信部在从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报审中规定:超出审批范围将依《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五章罚则,发出罚单、公示,把罚款上交国库。自2002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份罚单是2009年3月13日公示的,处罚单位是“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罚款三万元。
产业正本清源
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尤其是手机WAP网站这类应用的产生,对互联网实名制及域名注册实名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注册域名开展网上违法活动的情况。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作为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坚决支持打击网络不良信息,并依法采取措施坚决治理域名注册过程中存在的虚假信息问题。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下,CNNIC宣布12月10日起在技术和人力方面投入资源,并将建立更完备的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域名注册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查处不良域名应用,同时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对于媒体反映的问题,已采取了以下措施:立刻停止媒体曝光的涉黄域名解析,终止其危害。迅速查实并查处CCTV曝光的注册服务机构新网与名富网及新网商大煌网;启动注册信息核查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6月4日中国首届域名大会CNNIC《中国域名产业报告》介绍:2008年中国域名相关产业规模逾42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逾十万。正如一些专家给“域名经济”专版贺词所言:域名是互联网最重要的基础之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互联网经济时代,域名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经济价值彰显,域名产业是创新的朝阳产业。域名经济是伴随互联网经济发展形成的新领域、新产业。普及域名经济知识,认识域名经济价值,交流域名经济实践,促进域名经济发展,是利国利民的有识之举。置身新经济的江湖,岂能缺失域名的利剑。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安全管理;思路;要点
随着交通流量的迅速增长和超重车辆的影响,水泥砼路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损坏,路面行驶质量及舒适性呈下降趋势。为了延长公路使用寿命,提升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该段高速公路实施了交通不中断、不分流的改造扩建施工。
一、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概况
(一)公路状况:柳南高速公路原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约每两公里于中央分隔带设置一个紧急通道,未改造前紧急通道宽25m,路基顶面宽28m,单幅路面组合为中央分隔路缘带0.75m+内侧车道3.75m+外侧车道3.75m+硬路肩(紧急停靠车道)3.5m,即单幅供车辆通过宽度为11.75m。整个路线北段稍平缓,南段纵坡较大。(二)交通量:自1998年通车以来,柳南高速公路车流量一直呈持续增长势态,是广西最为繁忙的高速公路。据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清分数据表明:柳州至南宁高速公路日断面交通量分布不平均,呈自北向南逐渐增加,在7400~22500辆区间分布。
二、安全管理思路
在柳南改扩建施工中,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进度不受影响为原则,从内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约束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施工安全,对外则从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出发,通过有效的交通组织,避免及减少交通堵塞,保障通行的安全与畅通。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1、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
2、制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具体对施工开工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验收交接及施工安全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
3、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安全检查,纠正施工安全不当行为及消除安全隐患。
4、实施运营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针对运营高速公路施工中重点保障人、车安全的特点,提出“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进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车辆和机械设备管理及统一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三统一”管理,达到保障施工安全、高效,保障行车安全、畅通、舒适的目标。
(二)对外宣传,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并在施工区设置温馨提示让社会车辆了解施工的原因及施工内容
1、结合施工实际,在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时,加入温馨提示牌及祝福语,争取司乘人员对施工造成行车影响的谅解。
2、撰写改扩建工程新闻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宣传工程施工背景、进度,车辆行驶提示,道路交通信息等。
(三)通过有效的不中断交通的管制方案,实现畅通、安全的管制方案
1、不改变交通流方向单个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即采用封闭车道施工方式,如:更换旧水泥砼路面破碎板、旧水泥砼路面灌浆、路基压浆、钢护栏提升、路缘石加高、桥梁加固、绿化改造、日常维修等均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2、改变交通流方向单向两车道封闭施工作业方式
施工项目无法通过封闭高速公路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即可进行施工的;或仅封闭单向行驶中的一个车道施工时,未封闭车道车辆行驶对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影响的,即采用封闭改道施工方式,“封闭改道施工方式”是指施工路段采取单向双车道封闭进行施工作业,另一向双车道进行车辆双向行驶的一种施工交通管制方式,如:沥青混凝土加铺、更换桥梁伸缩缝等采用此种施工方式。
3、精细化、人性化的管制措施
⑴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安全保障车及电子导向牌等电子安全设施,有效控制作业控制区内的行车速度,诱导、警示驾驶人并促使驾驶人提前采取相应措施,有序地通过施工作业路段。
⑵对每个互通立交、服务区路段加铺施工作业控制区进行单独的交通管制方案设计,通过在立交匝道口对应中央分隔带处增设改道口,在涉立交施工时增设出口指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指挥车辆通行,确保互通立交车辆行驶安全、有序。
⑶对涉服务区施工时,由于服务区进出匝道无法满足管制车辆实施施工,采取临时封闭停止服务区使用方式进行快速施工。根据实际施工安排,确定封闭服务区时间,按照运营管理相关规定上报路况信息,并于相邻收费站入口、相邻服务区入口封闭服务区信息,向社会车辆提供及时信息,方便出行。
⑷对施工项目整合施工组织,在同一个施工作业控制区内能同时实施的项目即同时施工,避免重复设置施工作业控制区。过多占用公路行驶资源。
⑸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控制交通管制路段长度,减少单次交通管制影响时间,封闭车道施工作业控制区长度不大于2km,封闭改道施工除进行沥青混凝土加铺由于需保证路面加铺的连续性外需保证有6km外,其余施工也均控制在2km以内。
4、科学的施工分布安排
提出“错向施工 互不干扰”的施工点布设方法,即在路段内1、2、3合同段分别按照左幅、右幅、左幅等距交错的方式布设施工点,同时控制路段内施工点数及施工点长度,确保柳南高速公路在施工高峰中保持高等级公路的有效通行能力。同时遵循以下原则,以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及应急保畅的有效实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我国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后形成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条件,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是该制度成败的关键。自2011年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据人社部统计,2012年年末城乡居民保险基金结余为2302亿元,2016年年末基金累计结存5385亿元,基金规模快速扩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48370万人增长到了2016年的50847万人。因此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基金规模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能否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不仅关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发展,更影响着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水平。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困境
1.1基金统筹层次低,管理分散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实践阶段从县级统筹起步,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向市级或省级统筹过渡。但有鉴于中国城乡多样性、复杂性和机构设置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基金大部分停留在县级统筹阶段。在县级统筹状况下,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基金的收缴、管理、支出及监督的权力都掌握在县级单位手里,造成了基金管理的分散化,也给基金投资和监管环节的有序运作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分散的碎片化基金无法发挥投资的规模化效应,现代的多元化资产配置策略也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风险大且收益无法保证。过低的统筹层次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出现投资管理人才匮乏、管理信息不畅、管理流程僵化、监管不力等问题。
1.2资金筹资不力,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我国虽然国家已经对不同的缴费档次给予了不同的缴费补贴,但激励效果并不显著。以河南省为例,100~400元档次补贴30元,500~1000元档次补贴60元,但大多城乡居民选择的是一年100元的最低投保档次,仍不能有效提高城乡居民的缴费积极性。根据我国国情,城乡居民相对集聚的区域,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可支配少,基础薄弱,地方政府可投入财政资源少。另外,尽管政策文件中有对集体补助的表述,但缺乏指导性,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依靠集体经济来支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显然遥不可及,集体补助很难落实。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测算,自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运行以来,2012—2016年五年间,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31%、29%、25%、25%。《2012—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总体来看,在基金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出现了过度依赖中央财政、个人缴费档次偏低、集体补助缺乏的现象,使基金来源面临着重重挑战,基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1.3缺乏成熟投资运营机制,基金保障效果不良
据人社部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收入比从2012年的62.9%提高到了2016年的73%,这无疑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平衡带来了很大的压力。①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高通货膨胀率、基金规模的扩大,使得基金投资运营成为关乎基金保值增值的首要问题。但在过去我国采取了保守型的投资策略,只有国债和银行两种投资方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缩水严重。因此我国于2015年8月出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拓宽了基金投资的渠道,使基金管理模式向采取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方式转变,但目前该养老保险投资方案缺乏具体操作方案尚未落地实行,所以目前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投资收益仍然较低。可以预见的是由于统筹层次较低,以省级为单位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可委托投资的基金规模有限;且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缺乏成熟机构投资者等原因都给基金投资运营带来较大市场风险,因此基于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基金信托管理模任重而道远。
缴费档次低、政府补贴有限、基金投资收益率最低终造成的后果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水平偏低,保障效果不良。以2017年为例,全国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最低为每人每月70元,江苏省最高为每人每月135元,这一标准远远低于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效果不良。
1.4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基金违规问题凸显
首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金融机构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及法律监督。但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县市级人社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又是监管人,从“执行与监管分离”的角度看,基金监管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造成了众多基金违规操作的问题。其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层次较低,特别是各级地方城乡对基金的监督与管理只依靠简单的相关规定,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滞后,使得基金监管无法可依。再次,内部监管效果不良。我国的内部监管由统筹地区社保各级监管委员会和内部监察机构负责,但是监管人员由于缺少相关监管知识和手段,使得内部监察机制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最后,基金运营管理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基金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缺乏公开与公正性,且又因为城乡居民的权利与法制意识不强,社会监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且,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运营,如何做好金融混业背景下的基金监管也成为了基金管理的重大课题。
2 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管理困境的对策
2.1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较低的统筹层次不仅给基金管理带来很大的制约,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明显受制于地方财力,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地域差距,也限制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均等和地区均等,造成新的不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当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需要国家政策和中央及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统筹层次:第一步要逐步从县市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第二步要由省级统筹最终实现全国统筹。鉴于我国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基金贡献水平不同等因素的制约,在向全国统筹的进程中如何协调各个统筹地区的利益是改革的重难点。实行全国统筹后,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市、省及国家各级管理机构的责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效率。县市级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省级社保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县的基金调剂和管理部分后备金。国家社保部门负责基金管理政策的顶层设计,引导基金管理在各个环节的发展方向。[1]
2.2健全基金多方筹资机制
合理划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责任。进一步明确合理的缴费激励机制,对于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的参保人予以适当的缴费补贴,合理设计缴费补贴激励梯度以达到激励缴费的效果。政府在资金运行中的财政给付责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居民的缴费责任,影响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能力以及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公平化进程,因此应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2]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集体经济,使得集体补助落到实处。建立常态化的待遇调整机制,结合工资增长水平、城乡居民消费指数等指标设计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促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能有效激励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2.3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就必须促使基金向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方向改革发展,集中投资运营下的信托管理模式是必然选择,该模式的实质就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多元化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作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基金管理机构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鉴于政府部门在基金投资运营能力、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能力的局限性,建议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选拔有资质的外部机构投资者作为人来负责具体的基金投资运作。为了兼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政府尤其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必须肩负起监管的责任,一方面,通过适度政策优惠吸引资本市场中具有成熟管理经验的机构法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另一方面,制定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经营机构资格选拔条件,对基金投资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风险及收益做明确规定,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求监管适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2.4健全基金监管机制
健全基金监管机制是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依法管理运作的保证。首先,要修订滞后的基金监管政策,尤其要加强金融混业背景下对社保基金投资的监管,为基金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革除过分倚重行政监督的弊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统领下的多元监督机制,优化专门监督细则,加强人社、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间的协同性,避免过高的监管成本和过低的监管效率带来的麻烦,对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及业务流程进行无缝隙监督,提高专门监督的实效性;再次,明确以政府为主的监管主体,建立专门独立的外部监管机构,保持监管权力的独立性原则,吸纳高水平监管人才,确保内部监督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严格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提高基金管理信息透明度,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参保人、群众及媒体等社会监督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雷娜.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模式的对比分析[D].西安:西北大学,2010.
关键词:企业年金 发展 监管 财务公司 投资管理
养老保障可由五大支柱构成,他们分别为:零支柱,来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养老补贴;第一支柱,来自于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来自于企业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的企业年金制度;第三支柱,来自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市场的提供;第四支柱,来自于个人的其他家庭养老资源[1]。
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是健全中国养老保障体制的一个重要支柱,对于分散职工养老风险,增加职工退休收入,缩小退休收入差距,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企业凝聚力,促进中国养老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年金法律体系和制度架构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增加。但是,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企业年金的发展明显滞后。资本市场不健全、投资工具不丰富、年金基金收益率低、投资管理人道德风险、企业建立年金积极性不高等,都是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金融运作平台,是经银监会批准和监管的产融结合的专业金融机构,担负着整合企业集团内部金融资源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职责。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依托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股东背景,经营业绩优秀,运作规范,金融专业人才多,风险控制能力强。
本文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被排斥在企业年金运营管理队伍之外的现状,提出将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纳入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队伍,是对企业年金运营管理角色的补充,有利于化解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因素,对于保证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1.企业年金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1.1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2](在国外又称为职业年金、私人养老金计划、公司年金计划、雇主承办的计划等等)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企业年金既不同于养老社会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年金计划通常被企业视为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雇员长期为本企业服务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成为留住优秀人才的“金手铐”。
1.2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
中国企业年金,以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界,可以划分为探索时期和发展时期两个阶段。
1.2.1企业年金探索时期
从1991年开始到2004年,这个阶段是中国企业年金的探索时期。
企业年金的前身是1991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首次明确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主体、决策程序、资金来源和计发办法等主要政策。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经从成本中列支。”
这一阶段提出了企业年金概念,将中国的企业年金定位为实行以参保个人账户为基本形式,基金积累制的DC型(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制度。规定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管理,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投资制度,对投资运营的方式、基金管理和资产配置等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规定与细则。各地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也不统一。有的是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称为“经办模式”;有的是由行业经办机构或者企业自己管理,称为“自办模式”;有的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团队管理,称为“团险模式”。
这一阶段企业年金虽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缺乏投资规则、相关措施和条件不配套等问题。但是,这一阶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探索和实践价值,为中国后来相关企业年金政策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判断依据。从1991年到2000年的10年间,全国补充养老保险共积累基金191.9亿元,年均增长19.19亿元,其中地方社保管理42.6亿元,行业积累149.3亿元。在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16247家企业中,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为12062家,其中国有企业6588家,占地方企业总数的56.4%;由行业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为4185家,其中国有企业3891家,占行业经办机构管理企业总数的93%。反映出,在部分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2000年底,全国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为560.3万人,仅相当于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5.3%[3]。
1.2.2企业年金发展时期
从2004年以后,以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标志,中国企业年金进入发展时期。
上述两个办法规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建立的前提条件和程序、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原则、筹资制度和缴费限额、账户资金的领取和转移以及继承、信托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等。具体规定了中国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资格条件、职责和相互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确定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对基金管理费用加以限制。
这一时期,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是DC型信托积累制。虽然中国从1991年就开始鼓励企业年金的发展,但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地位一直模糊,基金管理不规范,影响基金的安全。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年金基金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不明确,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安全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建立之后,确立了信托型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模式,明确了企业年金基金是独立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把企业年金基金与雇主经营风险和管理机构的风险隔离开来,通过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资格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与收益。
这一时期,企业年金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中国企业年金规模仅为493亿元。2004年以来,中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迅速增长,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0年末全国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年末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2809亿元[4]。
2.中国企业年金的管理运营角色及投资情况分析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
各类金融机构依据各自的不同优势,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担当不同的运营主体,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寿险公司、基金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养老金公司等。商业银行挺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分布广泛的机构网点,主要优势在账户管理和托管两方面。寿险公司对企业年金的探索起步较早,拥有保障性资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具有偿付能力管理和资产负债匹配技术上的优势。从国际通常的经验看,证券投资是企业年金投资的重要资产配置,证券和基金公司的主业就是证券投资,比较适宜承担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职责。信托公司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根据《信托法》有关规定,信托公司可以承担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能。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可以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同样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财务公司承担本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具有很强的优势。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从事养老金管理的公司,可以有多种市场角色与功能,包括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提供捆绑式一站式服务。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较晚,市场环境尚不健全,宏观政策不完全配套,为保证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常运行,年金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准入资格、投资及管理规则等进行规定,实行准入制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上述四类管理人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法人受托机构必须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单个企业年金计划托管人由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必须是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作为投资管理人,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005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工作,申请各类资格的金融机构达120多家,涵盖基金、券商、银行、保险、信托、专业养老金公司等多个领域,经过封闭式专家评审,认定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共有29家金融机构获得37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二批认定结果,共有20家机构获得了24个企业年金管理资格[5]。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包括中石油财务公司在内的多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都积极争取,虽然递交了申请,但是未获得任何资格。
从年金制度安排中可以看出,中国立法原意及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担当不同的角色,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与企业经营风险的隔离,实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年金的安全与收益。但是,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尚有很多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和完善,尤其是在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方面。
(二)目前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情况分析
目前,在中国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补充作用还很薄弱。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的7%,企业年金占GDP的比重仅为0.7%,而OECD国家平均水平达到75%。企业年金补充作用不明显,造成老百姓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负担沉重,近10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1万亿元,而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负担会越来越重[6]。
导致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税收优惠比例仅为工资总额的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20%-30%水平;社会保险缴费过高,增加了企业的劳动成本,限制了企业年金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年金投资的严重“缩水”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2010年,21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全部取得正收益,整体取得了3.41%的加权平均收益率[7],略高于当年CPI3.3%;2011年3000多亿委托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为-0.78%,损失超20亿元[8]。虽然有股市、债市双双下跌的因素,但企业年金是一项长期投资项目,不可能永远有“牛市”保证其保值增值,亏损应当引发我们对当前企业年金投资的反思。
一是投资管理人的严格限制。截止2011年底,全国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共计4.49万家,累积基金达到3570亿元[9],但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格审核的投资管理人22家,其中基金公司占据12席,保险公司占7席,券商和资产管理公司则为另外3家。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寡头垄断,不利于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充分竞争,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和分散投资风险。
二是投资范围狭窄。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权益类投资比例不超过30%,使高达70%的投资限定在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这体现我国对于企业年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于收益性的整体思路,但货币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过高,降低了整体收益水平。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的投资风险又极大。中国股市在2006-2007年经过一波上涨达到历史最高点6124点以后,迎来了4年的大熊市,无论是散户,还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几乎全盘皆输。天相投顾数据显示,2011年基金业又迎来一个巨额亏损年。据统计,2011年四季度各类型基金合计亏损1235.28亿元,而前三个季度基金整体分别亏损359.91亿元、894.32亿元和2510.74亿元,全年基金累计亏损达5000.25亿元。有媒体2011年12月份举行的一次网上调查显示,中国七成以上基民在基金投资中亏损。以2月3日为例,在853只开放式基金中,已有564只基金的单位净值跌破1元,其中单位净值低于0.5元的有19只。即便按照累计净值计算,也有342只基金跌破1元[10]。企业年金不得用于贷款,使企业年金少了一个稳定低风险运作渠道,也使规模越来越大的企业年金基金难以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发挥直接作用。
上述因素导致企业即使为员工建立了年金,还要承受投资管理人等机构违约可能带来的信用风险、投资失败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并支付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各类管理费,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
3.财务公司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良好资质
3.1财务公司是“立足集团、服务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历史上看,财务公司在中国曾经包括两类,一类是非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另一类是金融机构类型的财务公司,正确的称谓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在200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有一些以会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名称中有财务公司的字样。但是这些公司不持有金融机构许可证,不是金融机构。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此类公司就没有再获批。以前不是金融机构但在公司名称中含“财务公司”字样情况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在第六条指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财务有限公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从此,财务公司成为一个专属名词,专指一类特殊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2财务公司具备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条件
财务公司是稀缺的金融牌照,有很高的准入门槛。首先,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设定了条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其次,对财务公司自身设定了条件: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此外,为了保证财务公司的经营安全,要求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经营范围有严格限定,与商业银行类似。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中,规定了财务公司可以经营包括: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等16大类业务。特别是在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中明确提出,财务公司可以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为财务公司受托管理本集团企业年金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国现有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的为1.5亿元,最高的为100亿元。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更加雄厚,2011年合计达到1361亿元[11],按资质和实力都符合投资管理人关于“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的基本规定。
财务公司具有良好内部管理水平。各财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都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在监管部门的规范指导下,各财务公司都高度重视合规经营,积极学习引进优秀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内部管理不断规范,风险水平持续较低,盈利水平稳步提升。2011年财务公司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17%,远低于商业银行1%的水平;资本充足率24.34%,拨备覆盖率732.90%[12]。财务公司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经营最稳健的金融机构之一。
财务公司不仅为企业集团提供资金管理服务,还承担着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与外部金融市场相衔接的桥梁作用,为企业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与支持,与其他金融中介相比,财务公司是为集团服务最负责、最直接、最高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参与企业年金运营有利于企业年金的发展
自1987年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截至2011年底,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已成立了127家,有统计的118家财务公司资产总额达18215亿元,净资产达2302亿元,利润总额达360亿元[13]。
当前,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引领年金市场。从中国目前企业年金市场结构分析,9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都来自于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担任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对于拓宽年金投资范围、提高年金收益水平、扩大年金市场、促进年金可持续发展都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4.1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一方面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集团公司会将年金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财务公司进行考核,促进财务公司配置最优秀的人才加强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员工自身也是年金的利益直接相关者,由其承担投资任务,必然将年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放在突出位置。
国有企业财务公司承担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探索将企业年金投向贷款,实现年金增值与服务实体经济双赢。虽然目前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但随着中国企业年金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通过国有企业财务公司将年金基金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仍有其积极意义。
一是能够提升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是各类金融机构争相服务的对象,尤其是贷款的优质投放客户。国企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熟知集团内部信息,掌握着集团最优质的客户与项目资源。由财务公司作为本企业集团年金的投资管理人,将年金用贷款的方式投放到集团内部最好的企业,在中国当前市场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特别有利于企业年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收益。如果由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一年期的利率也将达到6.56%,远高于企业年金2010年3.41%[14]、2011年-0.78%的投资收益水平。
二是能够直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当前,允许年金投资股票、债券,并且也未禁止年金投资于本企业股票、债券,如2011年末中国农业银行年金重仓持有自家股票,年报账面金额达13.46亿元。通过投资股票、债券虽然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但也使年金承受证券市场动荡的风险。如果允许年金向优质国有企业贷款,可以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较好地分散中国证券市场不健全对企业年金带来的投资风险。
三是将贷款作为企业年金投资品种之一,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下表为西方发达国家养老金投资工具中部分品种的投资比重与实际回报。从中可以发现,贷款同样是投资工具中重要的一类[15]。
4.2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大型国有企业在中国企业年金市场中占绝对份额,其积极性高低对于年金市场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并未完全成熟,投机风险依然存在,企业年金对外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分享国民经济高速成长的收益还有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这构成了制约企业年金发展的负面因素。企业将年金投资于现行规定的货币类与固定收益类产品,回报过低,甚至跑输CPI,企业年金就仅仅是一个储蓄计划而已,导致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不足。
当前,中国企业年金监管机构没有独立出来,监管组织力量薄弱。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一个机构监管,其中负责监管企业年金的只有2-3人,监管人员数量太少,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的需要,形势严峻。反观美国,劳工部下辖雇员福利保障局负责企业年金的监管,目前其规模已经超过800多人。法治环境不健全,企业和职工存在对年金外部委托机构道德风险的担忧,基金公司频繁出现的“老鼠仓”让人心有余悸。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由其承担所在企业集团年金投资管理人职责,一是可以防范信用风险。委托外部机构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内部银行”可以减少企业因自己出钱、自担风险委托外部机构投资带来的抵触和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风险。二是降低整体成本。企业集团将年金基金委托财务公司投资,可以将原来支付外部投资管理人的费用留在集团内,降低企业年金管理的整体成本支出,并更容易被企业接受;三是可以更好地实现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对投资管理人的全面监督。由于集团化管理,企业集团可以对财务公司的管理团队、投资水平、年金运作流程、投资成效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从而也更加放心。因此,如果允许企业年金委托内部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更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建立年金的积极性。
4.3国企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企业年金的长远健康发展。
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的特征,资金积累周期长达几十年之久,追求长期均衡稳定收益和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年金运营的要求。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有利于长远规划年金投资。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必然会站在集团长远发展和年金稳健增长的角度,对年金基金投资进行中长期规划,优化年金资产配置,避免委托外部机构可能带来投资策略频繁调整等不利因素。
二是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对年金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仅就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这一单项业务来说,由于市场规模有限,市场主体众多并且业务模式雷同,竞争激烈,销售展业困难,利润微薄,大多难以弥补年金管理的巨额投入,甚至难以弥补可变成本,面临生存困境。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投资管理费是1.2%。实际上市场各个主体的取费现状远远低于上述标准,投资管理费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常常在0.4%-1%之间,大大低于运营和服务成本的价格[16]。但是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投资管理机构往往要通过其它业务填补此项亏空,无奈地“硬撑”下去。然而,如果年金管理业务长期不能实现自我盈利,投资管理机构必然会降低服务质量,忽视甚至侵蚀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损害企业年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依托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集团企业,资产规模大、盈利能力强、流动性与安全性俱佳。2011年国有企业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7235亿元,营业收入4615亿元,利润总额334亿元,不良资产率0.21%,拨备覆盖率711%,流动性比率54%[17]。如果由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管理本企业集团年金,不会将投资管理费作为重要收入来源,在未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之前,大多数财务公司均是无偿为集团管理企业年金。由于财务公司是集团内部机构,企业年金是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养老钱,集团公司会将年金的保值增值作为一项任务对财务公司进行考核。因此,即便管理费收入微薄,财务公司依然会尽心尽责运营好企业年金。
4.4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不会损害年金的安全性和职工利益。
各国监管部门均通过不同方式,避免企业在经营不善时,挪用企业年金损害职工利益。在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这为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独立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且,国有企业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因其受到更多的监督,也不会影响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监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托管人的监督职责。《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托管人发现投资管理人投资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受国资委等国家机构的监督。国资委、国务院派驻企业集团监事会等机构每年会对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年金建立和运作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企业年金完全置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之下。这是委托外部机构很难延伸到的。
四是受到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中国银监会作为财务公司的监管部门,通过各类现场或非现场监管,全面监督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受托管理年金的合规性,促进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管理年金。
五是企业职工的监督。职工是企业年金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年金投资最有力的监督者。财务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有利于将年金运作直接置于企业职工的全面监督之下,使国有企业集团或财务公司很难因弥补亏损或其他原因损害职工利益。
5.结语
综上分析,目前中国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中各支柱失衡,压力主要集中在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作为第三支柱的公民自愿积累养老储蓄上。相比之下,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仅为1%,显得非常落后,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没有发挥相对应的作用[18]。导致企业年金替代率低的关键在于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不高,而投资管理人外部委托又是影响企业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将大型国有企业财务公司纳入投资管理人队伍,利用其内部委托的优势,提高企业年金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并通过国有企业的示范和带动,引导其他所有制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助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增强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功能。
注 释:
[1]郑秉文.《职工退休年龄必须延迟》,东方早报,2012年03月15日。
[2] 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修订版)》,人民出版社 ,2005年,第1页。
[3]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7页。
[4]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69页。
[5]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136页。
[6]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110页。
[7]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49页。
[8]《企业年金去年亏损超20亿,投管人能力悬殊》上海证券报,2012年3月29日
[9]《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暨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2012年3月26日
[10]《我国基金业发行热认购冷》,人民网,2012年2月7日
[1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1年度行业统计数据》,财务公司协会内部资料,2012年,第1页。
[12]银监会2012年度监管会议,内部报告,2012年3月26日
[1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011年度行业统计数据》,财务公司协会内部资料,2012年,第1页
[14] 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年,第49页。
[15]杨长汉.《中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年,第138页。
[16]杨帆、郑秉文、杨老金.《中国企业年金发展报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第131页。
关键词:项目融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税务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2-0091-02
一、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运作机理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导向的现代融资方式,被广泛运于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资源开发等项目中,具有有限追索、表外融资、风险分担等多种特征。其与公司融资最重要的不同点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索程度,即无追索或是有限追索。这对于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的投资主体而言,是一种极为有利的融资方式,因为不会影响到投资主体其他的资产和收益,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外部的债务资金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从而提高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杠杆租赁是一种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人只要出资租赁资产投资总额的20%―40%的比例,即可在经济上拥有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享受如同对租赁资产100%投资的同等权利,例如享受投资抵税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政策等,而其余的60%―80%的投资总额由贷款机构以无追索权的方式提供债务资金解决,同时,出租人须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贷款机构,以此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其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有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承租人、债权人、合同受托人、制造商、经纪人、担保人等,所签署的合同文本包括参加协议、购买协议、转让协议、物主信托协议、合同信托协议和租赁合同等。由此可见,杠杆租赁涉及的主体和合同文本众多,所以其结构复杂,操作相对也烦琐。
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就是以杠杆租赁为基础设计出来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模式在国外应用的范围比较广,例如,中信公司1986年在澳大利亚投资的波特兰铝厂和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1988年在澳大利亚投资的恰那铁矿,都采用了杠杆租赁融资模式来解决所需要的投资建设资金。为什么这种模式在国外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呢?原因在于这种融资模式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言都有着巨大的利益。根据国外的经验,杠杆租赁融资模式通常是应用于所需资金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在此模式下,出租人由多个主体(股权投资人)共同出资构成,是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人,由其投入的股本资金和以无追索权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解决项目的建设资金,并将项目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通过收取租金获得收益;承租人是项目真正的投资人,通过定期支付租金获得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并运营项目从而获得项目投资收益。对于出租人而言,其不但可以获得租金收益,而且可以利用投资抵税政策、加速折旧政策以及税前支付债务利息来获得大量的税务亏损,并且通过出租人投资结构的设计将税务亏损转移给股权投资人,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股权投资人的所得税支出。合伙制结构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可以合伙制的名义对外借款;其次,其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合伙制结构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收益(亏损)或享受的投资抵税数额可以全部按投资比例直接转移给合伙人,也就是可以将在项目中的亏损去抵扣合伙人在其他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合伙制结构能满足更好的满足股权投资人的要求,而在杠杆租赁项目融资模式中更多的是采用合伙制结构来成立出租人。作为真正项目投资主体的承租人,其通过定期支付租金获得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大大减少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的压力,并且通过这种融资模式几乎可以达到百分之百地利用外部资金来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投入到项目的股本资金很少,甚至可以为零,一般以准股本资金的形式参与,因而降低了项目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减少了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中承担的风险 。同时,由于出租人充分利用了项目前期的大量税务亏损,一般情况下会以降低租金的方式让给承租人共享国家的优惠政策,因而也降低的项目投资主体的融资成本。当然,杠杆租赁融资模式有一个不足的方面就是这种模式一旦确定,重新安排融资的灵活性以及可供选择的重新融资余地就变得较小。
二、我国利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障碍
有数据显示,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率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15%―30%,而我国仅为2%左右。而以杠杆租赁为基础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则更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出租人的股权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出租人的投资结构选择范围小。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且对金融租赁公司投资人的条件做出了规定,最低的标准之一是投资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这一规定使得许多想通过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股权投资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一般是合伙制结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必须采取公司型投资结构,2001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施行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设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这就限制了合伙制投资结构的运用空间,严重制约了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第二,会计处理方式使得出租人并不能得到大量的税务亏损,而项目的税务结构及税务扣减的数量和有效性是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关键。税务亏损主要是来自项目折旧和利息。由于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使得出租人的合伙制投资结构优势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中并不能充分的体现出来。作为融资租赁的杠杆租赁,其会计处理与经营租赁不同,对于承租人,是将租入设备进行资本化,作为租赁资产列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当承租人支付租金时,其中当期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而租金中扣除当期利息后的部分即承租人租赁负债的减少额,租赁资产的价值在租期内按承租人自有同类资产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租赁开始日起,已出租设备不再作为其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中表体现,而是将租赁设备投资总额作为长期债权处理,每期收取的租金用于冲减其长期债权,并将租金的利息部分转为收益。很明显,在这种方式下,是由承租人而不是出租人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那么加速折旧政策并不会为出租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也不会减少所得税的支出。而在国外一些国家,例如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税法、固定资产管理法、加速折旧法案、经济复兴税法,均规定加速折旧由资产所有人即出租人提取。
第三,出租人并不享受我国的投资抵税的优惠政策。我国的投资抵税政策来源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其从1999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购买国产设备投资资金的40%,可在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且规定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该政策在2008年1 月1日已经停止。由此可知,对于以出租为目的而购买设备的出租人并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而国外,为了促进租赁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的投资抵税政策,允许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美国《投资税减扣法》规定,出租人在购置所要出租的设备时,可享受相当于设备购置成本10%的优惠,出租人可以从应税的收入中抵免投资的支出。日本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获得目标设备和促进目标行业的投资,政府也建立了一项特殊的租赁税收减免计划。
第四,专业人才的缺乏。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结构复杂,涉及的参与者多,关于项目资产的抵押以及其他形式的信用保证在股本参加者与债务参加者之间的分配和优先顺序问题也比一般项目融资模式复杂,再加上税务、资产管理与转让等问题,造成组织这种结构的时间长,法律结构及文件复杂,需要既懂杠杆租赁相关知识,又懂经济、政治法律、财务合同和技术等各方面知识的要才,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却十分缺乏。
三、对我国应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几点建议
基于杠杆租赁的项目融资模式具有突出的税务优势,项目投资者能以较低的成本融资,充分利用外部资金进行项目的建设,并且增加了融资结构中债务偿还的灵活性,如果能成功运作的话,可以大规模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来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来改善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运作环境。
首先,要发展国内融资租赁业,培育运用杠杆融资的环境。政府要降低进入租赁业的门槛,并加强对金融租赁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防范和控制租赁机构的经营风险;在发展专业金融租赁公司的同时,大力培养厂商租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融资租赁主体多元化,并在出租人的投资结构上放宽限制,允许出租人成立合伙制结构,这是利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条件。
其次,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例如针对租赁业恢复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并取消下列规定:即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另外,针对项目融资,允许由出租人以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项目资产的折旧,同时允许承租人把租金计入成本,从而减少承租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得税的支出。
再次,高级人才的培养。从租赁观念看,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许多人对融资租赁并不了解,对杠杆租赁更是陌生。我国要想列好地利用杠杆租赁融资融模式,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等手段加大对租赁业的宣传,另一方面加紧对既懂项目融资又懂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的培养。这可以通过举办项目融资培训班,从大学本科中选拔专门的人才等方式让他们掌握包括经济学、金融、财务、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项目融资的特点、框架体系、实施程序和融资租赁即杠杆租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并具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生产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等多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参考文献:
[1] 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20*年,作为**高速公路管委会的年度先进单位,我所在处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了创建**高速公路文明行业活动。
为了实现创建目标,管理所年初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宣传,开展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做到了动员广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作用,激发每位团员青年的创造力,通过创办《征费期刊》展现我们高速公路收费员的风采,紧紧围绕“群众满意”这个中心,围绕树立“四个形象”抓住“五个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
一、以顾客满意为中心,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四个形象”
作为一个特殊的服务性行业,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只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才算真正达到目的。为此,管理所广泛向社会宣传我们的创建工作,为过往司机客户发放了《服务承诺》千余份,做到“百分之百的收费员向百分之百的客户使用文明用语”,诚恳地希望过往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服务卡还公布了服务监督电话。
为保证服务承诺的切实落实,我所从难点、热点工作入手,做了很多工作。例如:
1、**高速公路车流量每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高峰时段易出现堵车现象。在黄金周期间,拥堵情况更加明显。这种情况特别容易造成社会不满,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所多次组织调查、统计、分析,确定了日、周、年的保畅重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在一天中,早晚上班时间是重点;在一个月中,每周的周末两天是重点;在一年中“三个黄金周”和清明节前后的休息日,是我们突击的重点。我们根据重点分别制定“保畅通工作预案”,确保早、中、晚24小时车道畅通。
在黄金周抽调人员备岗加班,在收费站增开备用车道,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保障车辆安全畅通。我们的服务感动了司机,求得了过往司机的理解。冬天,看到收费员冻僵的双手,夏天,看到收费员满头大汗,许多司机都为收费员的付出所感动。在黄金周期间不但没有投诉,还受到有关媒体和领导的表扬。去年春运期间,管理处领导路过我们**所,特意下车慰问收费员,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2、强化文明用语,体现人文关怀。收费员的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纳入到了收费所《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及《收费员考核细则》,收费科加大了检查考核力度,对收费员跟踪稽查,并经常进行暗查,对文明用语不规范的员工,给予引导教育乃至处罚,确保文明用语使用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顾客提出的建议,将原来入口的“您好,请走好”改为“您好,欢迎走**高速”;遇重大节日,我们会说“您好,祝您节日好”;雨雪天气,我们会提醒司机“请您注意交通安全”,受到了过往司机的好评。在不同场合接触社会各界人士,都对我们的文明用语印象深刻,也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3、指路服务是我们**收费所传统的延伸服务项目之一。**仙都风景区是国家级风景旅游点,周边景点多,新开发的道路多,过往司机经常向收费员问路。根据群众的需求,去年“五一”黄金周前,管理所重新整理、印制了《行车指南》1000余份。该项服务措施的提出,方便了游客出行,受到了广大司乘人员的一致好评。
**新区建成后,一度使我们很尴尬,由于地域广阔,新建成的多条道路纵横交叉,而且全面启用道路新名称,甭说是我们年纪轻的收费员,很多“老**”也找不到地儿,遇上外地司机问路常常是一脸茫然,回答不上来。根据群众反映,我们组织人员到新区及周边进行调查,及时熟悉新区道路、区内企事业单位位置,要求收费员准确掌握。现在我所*全体收费员,都能为前往**各地的司机准确指路。
4、在道路养护和环境美化方面,及时向管理处建议,要求路产养护重新施画了部分路段的道路标线,对收费站安全岛和灯杆进行了彻底粉刷,补植绿化隔离带,增设警示牌,在美化路容路貌的同时也减轻了该路段的交通压力。针对出口匝道路段坡陡弯急,容易引发事故的情况,20*年,管理处组织人员在此路段铺设了“振动减速标线”,以增加车辆的刹车阻力和提醒疲劳驾驶的货车司机,提高了道路安全系数。一系列道路养护和环境美化的施工作业,为过往车辆提供了安全、畅通、优美的行车环境。
二、创建工作与加强规范管理相结合,加强企业各项基础工作
所领导多次在会上提出,必须把文明行业创建和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没有管理的规范化,文明行业创建就没有基础,就经不住考验,创建成功了也不会长久。
管理所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以来,按照各项运营管理标准的具体要求,加强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去年初,收费所组织全体员工就《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和《**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严格的考试,并将这一工作纳入到各收费班组的日常学习教育工作和业务考核项目之内,作为一项常抓不懈工作抓实抓好。
管理所建立了完备的检查考核体系:办公室专门负责建章建制,收费科负责日常稽查。两个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阶段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及时发现问题、弥补管理漏洞上,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大增强了管理所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通过对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从中查出不合格项及时予以改进,发现好的管理做法则加以强化。做到从管理人员到一线收费员,工作有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有整改措施、每月和年终有指标兑现。在不断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中,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和各项工作的不断改进。
在各收费班组之间开展了相互交流学习工作。经过交流学习和统一,对整个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为规范员工行为,管理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文明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易记好懂、言之有物、思之有理的格言形式,制定了收费员、稽查员、监控员、及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印成小册子发到手上、挂在墙上使大家随时可见,并通过检查执行情况,有效地规范了员工的行为,纠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
三、创建工作与员工队伍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我们认为文明行业的创建活动就是要通过“亮化”员工个人形象来达到“亮化”高速公路整体形象的目标,通过内强素质达到外树形象的目的。围绕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我们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目的是尽快提高整个员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
20*年以后,员工队伍有了变化,为了能够保持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不受影响,我们始终紧密结合实际,抓住岗前、岗中两种形式的培训,在全处率先实施竞聘上岗、末位淘汰制,有效的保持了队伍的稳定,提高了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了文明形象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抓好岗前培训。两年来,我们进行了数次培训、军训。员工经过严格的军事训练磨练了意志、强化了纪律、规范了行为,又通过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岗位的基本要求。
坚持岗中培训。在岗的收费员每周都要进行各项业务学习和技能训练;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全面掌握各岗位技能,打造一支全能型的队伍,结合管理处效能建设有关精神,我所在全线率先于20*年6月—9月开展员工岗位轮换、管理人员下车道学习活动,每个班组都为轮岗人员指定一名老员工作师傅,结成帮教对子,采取“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帮教,使每个员工成为能够胜任收费所各个岗位工作的多面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又采取了骨干小组专项帮教,对考核不合格、单项业务较差的员工缺什么补什么。这样老带新、好的帮差的,有责任书、有检查、有总结表彰,使大批的“新员工”上岗,能够平稳过渡,也得益于这种岗中培训的方式。
通过岗中培训,员工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各项业务指标,例如收费速度、结账速度、点钞速度、识别假币能力及识别假行驶证能力不断被突破。20*年,我们还积极为前来交流学习的兄弟所进行业务操作、模拟现场识别假行驶证演示,受到了兄弟单位的一致赞扬。
管理所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按照管委会和管理处有关制度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平等、择优、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20*年,通过1-5月份的动员筹备,8月份顺利进行竞聘上岗。员工勇跃参与竞聘,全所竞争气氛浓烈,通过员工自荐报名、业务考试、日常考核、员工评议及各考评小组对其演讲答辩打分和管理处(管理所)集体综合意见,最终按照得分高低选择高分为上岗人员实行聘任,通过这次竞聘,有四位收费员在管理人员、监控人员和收费班长的竞聘中脱颖而出。竞聘上岗充分激励了员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
四、创建工作与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
1、通过调研,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管理所人员平均年龄27岁,这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最终成型。要让他们在完成收费任务的同时,又能对外展示四个形象,要求确实比较高。如何管好、教育好这样一支队伍,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课题。
只靠简单说教、靠造声势的大轰大嗡的工作方法,肯定收不到好的效果。必须知道他们想什么、要什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知员工情、答员工疑、解员工难、聚员工心。
为此,自20*年开通以后,收费所领导立即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召开了数次座谈会,全体一线员工参加了座谈。事后整理意见和建议,主要反映了他们关心的今后出路问题、如何继续学习问题、岗位考核太多、管理太严有些不适应、生活枯燥等问题。
通过调研,获取了第一手信息,确定了思想教育的重点,认为,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必须附之以良好的服务与真诚的关心。把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人为本”,把无情管理和有情服务相结合,把打击歪风邪气和弘扬正气相结合,把普遍教*育和个别帮助相结合。目前在管理所,各级管理人员了解收费员需要,关心收费员思想和生活,已成为共识。今年管理所工作报告提出了“走动管理”的工作方法,即“走进收费岗亭、走进员工生活”。目的是了解员工的思想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活动。
根据收费员反映生活枯燥单调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春节前,各员工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层层演出,一批反映员工工作、生活实际,弘扬爱岗敬业精神的小品、相声,被创作出来,一批文艺骨干脱颖而出。管理处团总支组织的庆开通一周年演出,我所数个节目参与,基层几百人观看,反映强烈,即愉悦了生活,又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20*年至今前后几次投入资金,建造活动场所如篮球场、乒乓球室等,配备了文体器材开展文体活动,使员工充分感受到领导的关心和温暖,使员工更加热爱工作,增加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3、完善制度,不断建立有效机制。
从20*年上半年开始,所领导经过详细调研,结合我们收费工作的实际,将原先的“四班三运转”改为“四班两运转”制度,极大地提高了收费效率,同时保障了三班人员的休息,使每位员工有更饱满的热情面对过往司乘人员。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实践,证明了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并得到管委会认同,目前已在**全线得到推广。
4、学先进、树标兵,发挥典型的带头作用。
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监测网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排放数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查询系统,为公众查询和获取有关信息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并按年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发生改变之日起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第十条生产、销售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回收。
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无条件自行利用的,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对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置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第十一条禁止进口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及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对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不能利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拆解和利用的,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鼓励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给予政策和财政支持。
第十三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等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防治规划,指导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利用沼气、制造有机复合肥等技术处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畜禽规模养殖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病死畜禽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组织建设病死畜禽集中处置设施。病死畜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处置。
染疫畜禽和为防止疫病传播在一定区域内捕杀的畜禽处理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第十五条对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者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依法进行功能调整。
工业企业、垃圾填埋场所、农业生产单位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第十七条污染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
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土地的开发利用者应当事先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对该地块土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被污染土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置,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后方可开发、利用。
被污染土壤的清理和处置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可能受污染并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土地的范围以及认定污染土壤的标准,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建设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场地不得随意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规划等部门组织的论证后,方可进行适宜的非农业开发和利用。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和开发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餐具和包装物。
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
从事废塑料、废布料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回收利用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条固体废物处置实行污染者付费原则。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无能力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支付处置费用;无能力自行处置又不依法委托处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处置费用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其中生活垃圾处置费用的标准,可以由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对处置费用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单位自行处置固体废物的,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委托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的,应当自行建设贮存设施。
第二十二条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已建成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采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其中属于危险废物和有害废物的,应当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
收缴的假冒伪劣物品的处置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不明确或者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三章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增加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禁止建设工艺落后、设备简陋、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第二十五条对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二十六条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区)处置的原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并组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存放点和垃圾中转站。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经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给予财政补助和支持。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从事交通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集处理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二十九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第三十条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填埋的永久性档案,填埋过的场地应当建立识别标志,并将填埋情况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登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越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十二条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一)有两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三)有与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利用技术和工艺;
(四)有保证危险废物利用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五)对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方案或者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利用危险废物申领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活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四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转移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形态、包装方式、数量、转移时间、主要危险废物成分等基本情况;
(二)运输单位具有运输危险货物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接受单位具有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资格及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
(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方案。
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设区的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批准文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危险废物依法跨区域转移、利用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有批准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时可不再审批。
危险废物转移年度计划应当包括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数量、运输单位、接受单位、利用和处置方案、转移时间和次数等内容。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转移年度计划执行。转移的危险废物数量超过年度计划,或者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接受单位与批准的年度计划不一致的,应当另行提出转移申请。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的,转移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的运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该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标准和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和处置活动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
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
禁止销售或者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第三十八条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原则。
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经县级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危险废物,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处置,所需费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村)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在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有证据证明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可能发生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村)民公告,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根据需要疏散人员,控制现场,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进一步污染环境的作业活动,消除危害。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涉嫌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备、场所、交通工具、物品予以暂扣、查封:
(一)不当场暂扣、查封,将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者非法转移的;
(二)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暂扣、查封措施,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暂扣、查封清单,交当事人签字。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暂扣、查封清单上注明情况。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其他损害。
第四十三条暂扣、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且解除暂扣、查封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暂扣、查封期限届满或者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的,采取暂扣、查封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暂扣、查封。
对暂扣的设备、交通工具和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从事利用和处置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必然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害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设备及技术、工艺;
(二)有两名以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有害废物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有害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有害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有害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有关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处置。
第五章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十五条产生电子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
电子废物实行分类收集、集中拆解、利用和处置。
本条例所称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国家规定为电子废物的其他废弃物品。
第四十六条从事电子废物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电子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电子废物的数量、来源、流向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交售方便、收购有序的电子废物回收网络。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贮存、拆解场所和拆解工具、设施;
(二)有一定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的技术人员;
(三)对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条件和措施;
(四)有保证安全拆解和利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经营活动。
拆解、利用电子废物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拆解、利用的电子废物或者在拆解、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物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环境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病死畜禽处理未尽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七)对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利用、处置有害废物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八)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买卖或者转让进口固体废物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或者未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利用和处置有害废物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拆解、利用电子废物经营活动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理和处置,或者清理、处置后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而开发利用土地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销售、经营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塑料及其复合制品,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回收利用废塑料、废布料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配套建设或者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非法侵占、毁损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场所和设施,或者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未建立填埋的永久性档案、识别标志并报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同意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 网络平台;运营模式;互联网。
一、现状与趋势。
互联网基于其便捷性、广泛性、即时性、交互性特点,使得其具备了强大的力量,其融入力可谓无处不在,已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还有企业,甚至个人已充分认识到:网络已经成为自己迈向成功或保持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不管是营销一个组织,还是营销有形产品、服务、财产、人物、地点、信息、思想等,往往都离不开网络。
在迅速发展变化的环境中,网络技术也在持续创新,互联网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在过去,PC 互联网时代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只是起着一个辅导作用,而现在已经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如O2O、大数据、平板电脑、3D 打印技术、可穿戴设备等,网络已深刻融入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如短信类信息服务,先是QQ,后是微信,现在腾讯也已步步逼宫。又如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变革。据统计,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已经超过6 亿,个人电脑用户加速向移动互联网络环境下的“智能移动终端APP”的迁移。不论是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从业者都在不断地探索,促进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当今的中国,人们已经察觉到了网络给生活带来的变化,但还未予以足够重视,更谈不上如何科学地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冲击。10 年前,马云说互联网能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却被人们误以为是骗子;在中国移动自认为是中国最大通信运营商而沾沾自喜之时,却浑然不知微信用户已经突破了4 个亿;在中国银行业赚得盆满钵满之时,阿里巴巴就已经推出了网络虚拟信用卡;近来正式上线的微信理财通,收益却已超余额宝;2013 年的斯诺登“棱镜事件”就足以充分说明:网络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全新的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硬件的不断更新和系统的不断完善,产生了EMAIL、BBS、RSS、BLOG、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户、即时通讯等一大批新的互联网运营模式,多层次全方位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1]。同时,这些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纵观互联网各个运营模式,不难看出其发展的一大推动力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随着Wi-Fi 使用率的提升、未来4G 的落地等硬件的提升,使得我国手机视频用户规模有较2012 年底提升了17。3 个百分点,增长率达83。8%。另一方面是用户需求的推动,我国从1994 年接入互联网,到现在已走过20 个年头,中国网民规模达6。1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手机网民的规模达5 亿,网民中使用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率上升至81%[2]。可见互联网市场的庞大。从互联网的各种运营模式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其以下发展趋势:
(1)由PC 端向移动智能终端过渡。首先,移动终端的全面普及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3]。美国市场研究公司IDC 近期报告称,2013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0。042 亿部,同时预计2014 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会超过4。5亿部。其次集合LBS、二维码、移动支付的移动电子商务得到广泛的关注。截至2013 年12 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02 亿,较上年的增长率为24。7%,其中手机用户规模达到1。44 亿,较上年提高15。7 个百分点[4]。相较于前几年IM 行业的飞速发展,现阶段的即时通讯平台用户规模增长缓慢,呈下降的态势。
(2)互联网企业推出的运营产品呈现个性化、自主化、互动化的特点。相较传统营销所注重的“二八定律”,互联网运营更多关注的是WEB2。0 时代下的“长尾理论”[5]。正如苹果公司的iTunes 和亚马逊的网上书城并非传统热门切入点,而符合长尾效应。这种趋势来自于“富足经济”时代用户张扬个性从而更好地满足精神诉求。
(3)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相互融合进一步深化。互联网运营模式在医疗、交通等领域开始试点,电子病历、智能公交等公共服务手段促进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同时,互联网已悄然融入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中,这不难瞧见众多传统行业中有互联网的缩影。
(4)互联网与移动通讯平台的整合。例如手机搜索、移动博客正是现阶段互联网与移动通讯相融合的典型产品。
二、活力与优化。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经历着Web1。0 到Web2。0、Web3。0 甚至Web4。0 的变化。同时,硬件系统也经历着从PC 端向移动端的变化。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互联网从业者们不得不用整合、改造和创新来维系互联网运营模式的活力,并进行不断的优化升级。
其中,即时通讯和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是影响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两两交融三大互联网运营模式,他们所经历的变化和创新方向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为避免闭门造车,不妨从一些互联网运营模式分析入手。
(1)从雅虎看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时至今日,雅虎的发展之路可分为三个阶段:壮大、衰落和复兴。首先,雅虎诞生于互联网的童年时期,引领第一代网民进入互联网,是20世纪互联网的创造者之一,开创了开放、免费、盈利的行业规则。处于web1。0 环境下不断壮大的雅虎依靠流量和广告业务一举成为当时最大的搜索门户网站。然而在Web1。0 向Web2。0转型时期,雅虎仍秉持着自己是用户互联网入口和咨询提供者的惯性思维,丧失了自己赖以起家的分类目录和搜索导航业务,成为一个纯粹的资讯类网站。而谷歌、百度等企业抓住这个时期不断壮大,并一举超过往日的行业大佬雅虎。谷歌的联合创始人之一的拉里·佩奇曾感叹:“一些网络搜索公司在同一时间做很多件事情,他们几乎忘记了自己的本行。不过,正是因为这些公司的”不务正业,谷歌才会有今天的成绩。“[6]随后几年移动互联飞速发展,雅虎在更换CEO 后,举起了复兴的大旗,新任CEO 玛丽莎·梅耶尔以”移动和内容“作为发展方向[7]。同时雅虎的文化整顿、产品升级、扩大移动业务团队、向用户推出个性化业务等举措都收到了成效,使得近来雅虎在北美的流量连续四个月赶超谷歌,复兴之路初见成效。
从雅虎的兴衰史我们可以看到影响搜索门户网站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① 传统企业理念的转变。从Web1。0 到Web2。0 时代,不难发现互联网运营的重心由内容为主转向用户为主和渠道为主。② 企业的战略发展要跟上用户个性化、智能化需求的变化,同时促使互联网企业必须加大自身的研发力度和加快产品的优化升级。
(2)从微信看即时通讯和社交网络:微信于2011 年1月21 日推出,现已是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的代名词。被普通大众所接受的原因有二:一是微信的社交模式是强关系(朋友)和弱关系(陌生人)的相互融合[8]。
这是一种相对短信、飞信、彩信等传统即时通讯工具的一种继承和发展。二是其类似于苹果”home“键般极简的设计得到消费者的接受。如:二维码与手机的绑定使得添加朋友变得易如反掌、摇一摇功能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弱关系被激活、其语音对讲功能是相对于传统的文字、图片传输功能的补充和创新。
由微信的成功我们不难发现影响互联网运营模式活力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① 强大的用户基础。微信的成功就是对这一点极佳的诠释。微信依托于腾讯的捆绑式营销方式是中国其他互联网企业难以匹敌的,因为微信支持QQ 账号的直接导入,这使其用户数量呈指数增长。同时这也是微信超过竞争者米聊的原因之一,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米聊的功能和用户体验稍有优于微信,但其远不及腾讯的用户基础,使得其用户规模在短时间内难以扩大。② 传统行业的整合。微信是行业整合典范。在其发展中,将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传统并联的运营模式串联到一体。并优化用户体验,使得用户不用在不同应用间迂回。③ 向未知行业的理性探索。在进入微信5。0时代后,我们不难发现微信加入了移动支付和电子商务的相关功能。这个领域不是微信或是腾讯的传统发展领域。但这一理性探索使得微信在电商领域分到了一杯羹。这反倒给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子商务企业敲响了警钟。
(3)从余额宝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看:从1996 年联合国出台《电子商务示范法》至今,电子商务发展已近20 个年头。这一共同规范已催生一大批占有大份额市场的电商企业,如亚马逊、阿里巴巴、eBay 等。近年来,电子商务企业正尝试构建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2013 年6 月13 日,支付宝网络公司开通余额宝功能,与天弘基金公司合作直销第一只互联网基金,尽管它只属于一种货币基金,但其收益率高于传统的货币型基金3%-4%的收益率,达到6。7%左右[9]。同时,构建了一个由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为三角的运营模式。在运作中,支付宝公司仅起渠道作用,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而天弘基金拥有基金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这使得天弘基金一跃成为用户数最多的货币基金。
从余额宝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我们不难发现影响其活力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① 必须优化传统电商企业用户忠诚度,提高用户”粘度“。
余额宝奉行一种客户即时消费(T+0)场景,在进行互联网理财的同时不影响往常的支付体验。在余额宝推出之后,支付宝的受众访问时长从187s 提升到192s,用户访问次数从3 次提高到3。3 次[10]。② 进行技术应用方面的创新优化。支付宝公司与天弘基金相互合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流建立量化的流动性评估模型,对余额宝的流动性做出较准确的预测。③ 国家层面的政策和传统金融、零售业的应对策略也是电商企业、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容小觑的活力影响因素。
三、政策与发展。
对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监管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中国政府也不例外,秉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十六字方针来促进科学发展。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在第六届移动互联网国际研讨会上,各国共同提出了发展移动互联网的十六字方针:智能管道、开放平台、特色业务、友好界面。这有利于从宏观层面推动我国互联网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和管理道路。
在过去的 2013 年里,我国岀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 年)》等三份政府政策文件。其中”宽带中国“提出了信息技术网络宽带化、泛在化的目标路径,和鼓励宽带化战略的措施。同时提出了一些针对现阶段的一些妨碍信息服务的壁垒和不利的应对措施。而”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的五年计划“是我国政府首次强调互联网和工业领域的融合与渗透。这不仅是互联网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一个方向。这些政策都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的互联网运营模式和相关政策与别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如何在参与国际竞争时发展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壮大之路?是我们亟待认真思考、探索的。
发现不足,是解决发展壮大问题的关键所在。
首先,在社交网络领域,我国运营模式趋于同化、缺乏创新,无法创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表现形式,仍处于模仿跟随的状态。如业界描述人人是中国的Facebook,微博则是中国的Twitter。但从用户基数角度来看,中国的社交网络发展空间巨大,自媒体的发展大大调动了用户的积极性,市场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
其次,电子商务是一个重要的竞争平台。从 SWOT 四方面来看,首先是其具有泛在性、便捷性和整体性的优势。但我们不难发现在其运营中存在信用体系不完善和司法监督体系不匹配的劣势。展望电子商务的发展,可发现存在安全性、整合性、调节性的机会,即可以与传统零售相结合,促进互联网和物联网的相互融合。在乐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所存在的威胁:买卖双方的信息和地位不对称,还有行业的自我约束力不强。
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方面。2013 年我国互联网网民数达6。18 亿,且智能手机已成为移动互联网的重要终端。从而传统互联网企业或新兴移动互联网企业都注意了移动互联网运营模式的探索,借鉴国际经验促进自身发展。正如日本软银公司的做法就很值得移动运营商学习。软银公司在面临来自新产品iPhone 的威胁时采取了”自废武功“的去电信化措施,花大力铺设2G 网络,广泛开通Wi-Fi 业务,走一条差异化改革道路,避免了类似NTT 的移动互联败局。
基于以上的分析,面对发展新趋势,我们不得不顺势而为,抓紧发展机遇,聚焦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深度聚合资源,着力创新生产、传输和服务方式,推动网络平台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战略转型,加速质量效益提高,想方设法地不断优化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式。
1。 政府层面。
(1)建立健全现阶段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发展创造一个绿色的环境。推动知识产权维护、用户信息保护、网络实名制、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改并完善2000 年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境内境外的上市和兼并行为[11]。
(2)强化互联网政府层面的管理能力和制度建设。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并不是放任发展的产物,政府必须加强跨部门、跨地域的监管合作,加大行业的监管、人力资源和资金的投入,并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3)定期公布监管数据和统计数据,为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起到规范和导向的作用。
(4)主动积极参与国际的多边合作,完善国际互联网治理机制。在参与多边、多领域的合作磋商中,即可加强我国对互联网安全事件的多边协同处理能力。
2。 企业和其它行业层面。
(1)理念要与时俱进。随着中国人口的更新与迭代,以及互联网向农村的逐步推广,更多单位和个人已深感危机,呼唤创新发展、向网络转型。在这种国际国内不断变化的环境和行业发展的实际中,我们发现要经营好网络、发展好网络,理念革新最为核心。网络运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网络主创任何团体必须整合社会价值观,并敢于革自己的命,重塑自身的理念和精神,坚持自己的核心价值观,特别是主创人或团队要放下心态,要有断臂求生、追求卓越的精神,要有伺机而动的机敏,要有”醒脑“后的深度思考,要有抓好方案、力量、进度等统筹工作的战略意志,重塑规则,才可把住机遇、选准目标人群、设计好战略、策划好方案并管理运营能力。网络平台的创意”必须综合运用复杂思维、辩证思维、综合思维、系统思维、换位思维、创造思维“[12]。通过网络,重新构建和扩展公共空间、公共领域。比如法律法规的盲区普及,通过媒体,就变得更公开、更透明。又如苹果的iPhone 系列手机运用多点触控的电容屏替代了传统的电阻屏。
(2)优化网络运营,要完善网络平台。在硬件的高速革新和软件的高度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首先,互联网企业必须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换代,让硬件实力赶上时展的步伐。其次,完善网络平台,要重视人口、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环境、技术、政治与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平衡成本和风险,确保重点,优化网络设施配置。如Facebook 和Google 当前正在打造更高速的网络硬件系统,以提升产品的价值。这种做法不仅让公司省钱,还能更有效地运营网络平台。我国4G 牌照刚下发不久,中国联通已在全网升级42M,以对抗中国移动的TD-LTE4G。然而,据今年1 月21 日腾讯科技讯,国内访问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有三分之二的网站不同程度地出现不同地区、不同网络环境下的访问故障。其分析原因有二,一是根出现问题,二是国内环节出现问题。我认为除此之外,与我国网络装备与技术不无关系。目前,中国互联网各大门户网站外资控股额为85。5%,中国只占14。5%。看到这组数据,可能你会愤慨道:”创造的价值无形被外资窃取了!“在马云创业初期,四处推广阿里巴巴,得来了大忽悠的名声,他让大家改变对他的看法,也是因为有了日本软银集团孙正义的支持。现在,不少网络经营者已意识到这点。如唯品会为新域名就投入上千万元。但要有牺牲的心态。如即刻捜索投入20 亿元仍无起色。与此同时,在技术上完善网络平台,特别强调要引进或自主研发密码技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强化备份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健全自身的情报系统和数据库等。
3。 提高响应度,要牢牢把握竞争因子。
(1)加强生产要素建设。波特从企业角度提出的”钻石理论“有助于我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他提出:生产要素是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首要因素,它包括人力资源、技术和资本[13]。我们知道:充足的人力资源是任何一个行业发展的前提,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则是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古语云:”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人力资源对网络有显著正向影响。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一是根据网络定位来引进前端和后端人才。二是要根据新技术的特点和需要,在法律制度规定内,赋予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以网络平台规则文化来强化员工律己。”律己是人的自我律令、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节制、自我治理、自我主宰?应该是比较正确的解决了义利、公私、理欲关系,并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与决定的人“[14];其次,互联网企业不同于其他传统行业,因为其对生产资料的依赖较少,从而资本投入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就弥足珍贵,这方面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吸纳资金,提早上市,寻求更大的发展前景;企业技术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而企业应增强自身品牌、专利意识。
(2)响应需要直接决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用户的响应度决定着一个互联网公司的活力。首先,我认为需从内容、速度、设计和链接四方面提高互联网运营模式的”粘度“,从而吸纳用户的第二次访问;其次,提高用户的响应度,要根据新需要来进行市场的细分和定位,弄清用户的需求,这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菲利普·科特勒和凯文·莱恩·凯勒在《营销管理》
一书中说:”有些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或者说他们根本不能描述自己的需要,或者他们用来描述其需要的词汇需要加以理解才能让别人理解。“[15]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研究国内各地区、各民族的消费状况,还要用足心机研究国际消费潮流,研究各国、各地区的消费心理、爱好兴趣、风俗习惯和特殊诉求,整合内因、外因,对资源和能力进行权衡、协调、组合以及相应促动,力求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同时要搭建好高质量且稳定的供应链体系。理想的网络运营模式是条通道,即打通”产品+平台+终端+应用+服务链“的通路,也即理性构建和发展网络平台的关键在适应新时代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要,实现与消费者自由和互动交流的诉求。
(3)相关和支持产业的发展是促进互联网运营模式优化升级的间接因素。首先是硬件制造业,必须促进自主创新理念的推广,由劳动密集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逐步掌握自主研发能力;其次,在我国,通信业是垄断行业,从而通信业应当以三网融合为契机,放宽端口,方便各类用户的进入;然后,物流业也是互联网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互联网和物联网通过物流业的无缝链接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最重要的一环。
(4)互联网企业要注重企业的战略和结构的不断调整,加深对竞争对手的了解。
四、总论。
网络运营模式发展,可以通过模仿、创造与创新复合在一起,但要以新时代、新特点、新趋势为背景,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为主题,以社会性管制为主线,以应对网络产品的反思和替代品增长的模式,构建科学可靠的运营模式。
在竞争白热化的运营环境中,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同时,互联网运营模式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持续、创新是必不可少的。不少事实证明:
一旦没有对重大环境变化做出反应,则可能失去固有的地位,而且重新获得相应地位极为不易。本文所述,仅仅是我的一些粗浅认识,还有待大家以开放的心态、合理的诉求、巧妙的方法做出亮点,做出与众不同,不断追求极致,建立品牌优势来不断构建。
参考文献:
[1] 马军红。WEB2。0 的主要技术、应用及其发展[J]。科技信息,2008(32):92。
[2] CNNIC。第94 期互联网发展信息与动态,2013-10。
[3] 徐昕,汤进凯。浅谈互联网发展—移动互联网发展模式及对网络影响探讨[C]。中国通信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河北),2012。
[4] 易观智库。2013 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统计报告,2013-12。
[5] 卜华白。”长尾理论“及其对商业运营模式的构筑启示[J]。商场现代化,2005(10):66-67。
[6] 李佳师。靠个性化数据整合翻身—雅虎流量超谷歌[N]。中国电子报,2014-01-21(012)。
[7] 张亚然,陈钟。雅虎:门户网站转型之痛[J]。中国广播,2013(5):85-87。
[8] 陈静雅。微信,还能红多久?—以经济学SWOT 理论分析微信[J]。新闻知识,2012(6):68,83-84。
[9] 王春丽,王森坚。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法律规制—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3(9):68-70。
[10] 邱勋。互联网基金对商业银行的挑战及其应对策略—以余额宝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3(4):75-83。
[11] 詹小美,王仕民。文化s 认同视域下的政治认同[J]。中国社会科学,2013(9):27-39。
[12] 张显龙。互联网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思考[J]。中国信息安全,2013(7):35-42。
[13] 迈克尔·波特。 国家竞争优势[M]李明轩,邱如美译。香港:华夏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