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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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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业绩,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目标的顺利达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总经理除外)。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每月1日至31日。

(二)考核工资标准: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总额的1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和具体金额。

其中,年薪制员工考核工资标准为:年薪÷12×80%×10%;置业顾问考核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10%。

(三)考核内容:员工本人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

(四)考核方式:

实行分级考核,由直接上级考核直接下级,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即:

1、公司总经理考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中,总工程师的考核结合分管副总意见);

2、公司副总经理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部门;

3、部门负责人考核部门所属员工,并由分管领导最终评定;

4、财务部门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考核,公司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考核流程

第2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准入制度

2014年以来,安康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法规定的义务与赋予的权利,结合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国家审计程序要求,认真拟定了《社会中介参与国家审计管理办法》,以开放的眼光面向全国审计中介组织进行遴选招聘,共遴选中介组织30余家。遴选既突出资质、业绩、诚信、操守等刚性标准要求,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着力把注重内外兼修、社会公认的优秀中介组织纳入国家审计后备队伍。在对中介组织的管理上,做好科学分类,即按照资质、专业优势、业绩等基本方面进行摸底评估后进行A、B、C分类。列为A类的可作为国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审计候选对象,B类的可作为一般性国家项目的审计候选对象,C类的可作为千万元以下国家项目的审计候选对象。分类管理采用动态化工作方法,每年通过对各类中介组织在国家审计中的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后进行再分类。业绩优良的中介组织可以晋级作为项目的候选对象、业绩差的降级作为小项目的候选对象;在国家审计中因工作失误出现纰漏造成损失或因违反依法从审、廉洁从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国家审计候选队伍中剔除拉黑并向社会公示。在对中介的使用上,切实体现公平竞争,凡不涉及国家安全或党和国家秘密的可以交由中介组织完成的审计项目,一般采用在A、B、c同一级次类型中采取公开竞争的方法选择,国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可聘请专家对中介组织的竞聘方案进行打分择优确定,一般性或较小的审计项目也可采取抽签或抓阄的办法确定中介组织。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审计机关在项目管理与项目实施中的监督与透明。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中介职业操守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审计机关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介组织追求经济效益的天然属性与审计应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审计风险”,化解风险的方法措施有两个,一是强化中介的职业操守;二是认真落实日常工作监管。安康市审计局在强化中介组织职业操守方面,首先从加强学习培训人手,通过对国家审计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审计程序要求,在审计认知上实现角色的转变。同时学会正确处理国家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国家审计要把各项法律、法规与纪律挺在前面,让“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审计工作实践,时刻摆正与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之间的位置。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让每个参与国家审计的中介成员知道哪些事不能作、不应作、不敢作,真正发挥国家审计应有的监督作用。在日常工作监督管理方面,既对执行“八不准”等廉政纪律情况的监督,又对落实国家审计原汁原味揭示问题、反映问题等关于审计质量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廉政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国家审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不能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恪守审计职业操守、特别是见利忘义以及与被审计单位搞幕后交易,为施工、建设等单位申辩开脱、共同对付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凡向被审单位提出过分要求,甚至“吃、拿、卡、要”等影响审计形象的形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用铁的纪律,努力保证国家审计队伍的纯洁性。

三、统筹项目审计,加强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组织项目审计工作,出台了《安康市审计局市本级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在对中介组织安排的审计项目中认真做好综合分析与全面统筹。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安排而言,准确把握适当与适度两个要点。所谓适当,就是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交由中介承担的项目;所谓适度,就是能够满足项目审计工作需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配置等条件。除在项目统筹中自始至终牢牢把握适当与适度两个要件外,在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上,为体现国家审计的权威与严肃性,保证审计的真实、完整、准确,特别是审计工作全程的管理与质量的控制,凡中介组织负责的审计项目,除主审可以由中介组织人员担任外,重点项目的审计组长必须由局领导担任、小项目也必须由审计机关副科级以上人员担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审计机关负责人报告。审计组长除对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出具评价意见外,对中介组织参与项目审计工作中审计质量及遵守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意见作为审计机关对中介组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采取上述质量控制措施的同时,审计机关可随时对中介组织的审计项目进行复审抽查。抽查中凡发现有“跑、冒、滴、漏”问题的,年终考核予以严肃处理。对在政策法规理解认知、审计力量配置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指导。对有借鉴意义的指导意见、震慑作用的处理意见及时予以通报,不断促进中介组织按照国家审计的工作要求规范审计行为。

第3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丽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现状及成效

一是以预算指标为抓手,对各类预算支出的安排,逐步实行指标化管理。通过完善指标体系,完整体现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从而优化政府财力资源的配置。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逐步把所有预算的收支,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合明细到项目的预算指标,从而清晰、全面反映每一笔收支的来龙去脉,有效提高预算支出执行透明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监督。通过以上措施,使部门预算(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性基本建设预算(政府性债务计划)、社会保障预算三个子预算以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为支撑,以明细到具体项目、功能科目的预算指标为纽带,紧密衔接,进而达到真实全面反映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全貌的目的,推进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下达时间晚

目前,各级财政设立了大量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一些转移支付项目未严格实行提前下达的规定,也未在本级人大规定的时间内尽早下达,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特别是一些需要下达到基层的转移支付,由于还需要层层分解下达,执行支出进度更是受到影响。

(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对预算执行工作重视不足,未提前做好项目执行的前期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等,也未及时组织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工作,导致预算无法正常执行。特别是一些重大项目,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需要的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在未做好充分准备时,项目难以顺利执行。

(三)部门编控不严,年初到位率不高

部门代编预算控制不严格,年初未将预算全部细化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执行中再下达预算,影响了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特别是一些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代编预算问题尤为突出,直接拉低了整体预算支出执行进度。

(四)资金支付进度有待加快

为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针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前低后高”。一些部门和单位未认真编制用款计划,或未规范提出支付申请或拨付预算资金,影响资金支付效率。有些地方对收入情况不好的基层财政未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库款,影响到这些地区资金周转和支出执行。

(五)预算执行监控不力

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重分配、轻执行的倾向,年度预算执行中未及时跟踪监控项目的执行情况,也没有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均衡控制和支付资金。

三、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措施

(一)做好预算执行基础工作

要细化预算编制,要尽可能将年初预算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编报到位率,减少待分配项目,压缩待分配资金规模。对于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待分配预算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除据实结算项目外,本级待分配预算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对过了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年初待分配预算,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它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对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尽快形成实际支出。

(二)用好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一是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和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和考核机制。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转资金进行全面的清理,不再使用的要收回总预算。2014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压缩15%以上,2015年底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目前比重低于9%的只减不增。2014年底财政暂付款要在上年基础上压缩30%以上,财政暂存款每年要在上年基础上只减不增。今后的考核办法将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对当年预算支出、上年结转支出、以前年度列支至专户的资金等三项进行综合考核。二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力争实现“当年收入、当年支出”。

(三)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财政各业务处室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和单位的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审核后要跟踪后续进展,尽量减少资金滞留;要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要把预算执行情况与下年度预算编制挂钩。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和项目储备,特别是要提前做好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对于按规定从国库拨付到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的资金,要采取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付,防止资金滞留专户,影响执行进度。严禁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等“以拨代支”行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四)加强预算执行分析

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预算执行分析制度,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财政拨款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要重点分析。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分析预算执行中反映出的各类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收支执行、国库存款、结转结余、暂付暂存款和财政专户资金的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操作管理办法。

(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第4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和健全需要一个过程,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还不到位,市场交易风险较大。同时,各种社会保险正在建立健全,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的自觉性不强,大量难以调和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进入法院。我们知道,诉讼案件数量的增长与执行案件数量成正比关系,诉讼案件的化解难度与执行案件的执结难度也成正比。基层法院每年均有20%左右的案件难以执行,中级法院约有30%以上的案件得不到的有效执行。因此,“执行难”和“难执行”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年”活动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当年新收案件结案率达了85.8%,旧存积案结案率为75.3%,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和长效机制来看,“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从法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来看,有40%以上的案件都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

二、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问题

案多人少,法官断层,办案效率不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336人,法官226人,书记员63人,专职法警31人,另有合同制法警及其他工勤人员95人。其中市中院中央政法编制93人,后勤服务编制8人,空编11人,退居二线和长期有病占编不在岗的8人。三年来,全市法院调离工作人员36人,退休14人,辞职4人,载止目前全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空编74人。法官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而案件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自20*年到2009年3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50596件,案件争议标的额约占全市gdp的3%左右。其中,20*年受理案件12053件,20*年受理案件15111件,20*年受理案件18109件,2009年1-3月受理案件5323件。尤其是20*年以来,各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猛增,平均增幅达24.6%,青铜峡和利通区法院增幅达45%以上。以上情况给全市法院的发展带来严重困难:一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法官断层严重。全市法院20*年受理的案件数与十年前同比增长90.2%,法官人数却同比下降了12.4%。去年,各基层法院合议庭法官人均审理案件数过百件,有9个基层法庭是“一人庭”(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的司法需求更加多元化、多样化,处理案件难度不断增大,法官处理完毕一件案件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均比过去增加。全市法院案件办理呈现出收案多、结案多、余案也多的现象,民商事案件的实际结案率88.6%,有的案件出现超审限,有的久拖未结。三是案多人少,致使一线法官超负荷工作,工学矛盾加剧,近十年以来,有66%的基层法院法官由于工作忙,未离岗进行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新的审判理念更新慢,新的法律知识学习少,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成为案件审理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的重要因素,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

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个突出矛盾,全市两级法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挖工作潜力,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从工作机制改革和加强管理入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争取支持和提速增效并重,作为缓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一要应事实求地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反映困难,争取党委的领导和其他机关的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近三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支持下,法院人员编制得到了一定的补充,调入6人,公务员招录27人,特别是今年以来,为了应对案件“井喷式”增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调查了解队伍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在全市其他机关未补充人员的情况下,同意今年优先补充司法机关人员,其中解决法院中央政法空编60名,这将极大地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二要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在立案阶段,认真准确地审查判定法律关系,对事实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排期审理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案情及时作出裁判。对一些不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化解的案件,在立案庭设立调解室,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为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调动社会力量,把调解关口前移,聘请有经验的乡村干部和民族宗教人士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今年初在全市法院工作会上推广了红寺堡法院的这一经验,他们把6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解决在了进入诉讼渠道之前,前不久,青铜峡法院制定了诉前调解员制度,在不同行业聘请了103名具有法律知识、社会威信高、品德好的公民担任法院的诉前调解人员,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三要提高案件审理质量,降低上诉率、申诉率和发回重审率,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优化审判管理资源,规范办案流程和实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执行质效年”活动,不断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息诉服判率。市中院加强对民商事案件的指导工作,按案件分类成立了指导组,对一些典型案件审理经验进行总结,对发回改判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问责”,举一反三,杜绝审理案件中的随意性,促进案件质量提高。四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自治区高级法院制定的《**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法院法官职业化培训计划的落实,通过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亲民爱民理念的培养,提高法官综合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司法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五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系统,逐步实行案件质量微机化监控,实现程序化、科学化、自动化、客观化,把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有机结合,杜绝案件超审限现象。六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法官政治生活待遇,对法院工作人员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机制,激励调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把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与个人的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法院效能建设。

没有有效的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手段,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或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积极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特别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为被执行对象的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法院独撑局面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解决“执行难”问题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执行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执行工作的需要,上下级执行机构的权属、职能关系不明确,执行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三是制度不健全。没有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和执行风险救助制度,对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法终结。四是市场交易风险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大量案件难以执行。据统计,因被执行者无财产、下落不明、企业倒闭、歇业等客观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约占整个“执行难”案件的63%。五是司法救助基金无法落实,当出现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时,法院没有能力帮助和解决,申请人把矛盾焦点转向法院,因执行不能而引发涉法上访,因执行问题引发的涉法涉诉案件,占全部涉法涉诉案件的76%。

面对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各级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执行体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我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也探索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一要建立新收执行案件科学管理机制,争取杜绝出现新的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和分期履行执行义务的案件分类造册,把“执行难”、“缓期执行”和“执行不能”区分开来,防止“前清后积”现象。二要积极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金融机构等部门参与的有组织形式、有工作内容、有操作章程和信息交流畅通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纳入征信系统,限制投资、经营承包、出境、高消费等,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三要总结推广好的执行工作经验。在去年执行年活动中,全市法院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执行联络员、申请人的“五方联动”机制,采取了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方式调动执行申请人协助法院查找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积极性,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的“老赖”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阻力的执行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实施“阳光执行工程”,把执行规定、执行排期、执行过程、执行措施、执行进度、执行结果全部公开,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下,建立《执行日志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突出成效。四要积极探索困难群体司法救助措施,争取多途径的执行司法救助方法,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与资金帮助,提出了建立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救助基金意见。最近自治区人大已制定了执行工作司法救助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五要加强上下级法院执行领导体制建设,完善执行案件评查和执行效能评比,将执行工作纳入法院质效评估体系综合考核,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高级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我们将制定细化辖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考核细则。六要按照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边学边改,认真查找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为民、利民执行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执行工作的廉洁与公正。

三、队伍素质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

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多元,社会分配多样,经济关系多种,文化生活多面,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法官队伍是社会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思潮的影响,法院队伍建设面临形势严峻,法官中出现问题的人数越来越多,司法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近五年,**市法院系统受刑事处罚的人有3名,受到党政纪处理的11人。去年举报法院工作人员的共有55件(次),经查证有2人因违规办案受到处分,其他多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思想作风、办案作风问题的。从120多份调查问卷中看,究其原因,一是法官队伍的思想观念与职业道德要求不相适应。一些法官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把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的群众对立起来,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力来源于人民,司法为民的意识淡漠,对当事人存在生、硬、冷、横现象。二是没有摆正规范司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存在案件处理上的片面化、极端化和机械化问题,不能很好地把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兼顾。三是缺乏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程度不同地存在老法官凭经验办案,年轻法官唯书本审判的情况。四是一些法官存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满足现状,敷衍塞责,存在办案暇疵较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五是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宗旨意识不牢,职业纪律观念不强,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甚至有,办理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

第5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摘 要 本文拟建立对电网企业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以有效解决传统考核办法的局限性。同时将基于电网企业资金计划管理的现状,探讨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电网企业 优化资金计划 思考与建议

现金流量是企业经营的晴雨表,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比利润、每股收益等指标更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目前电网企业对现金流量的管理普遍存在计划、预测准确性不高、执行偏差较大、缺乏考核评价机制等问题,影响了公司资金运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为规范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的管理,需要从多个角度夯实资金管理基础,并建立考核机制。传统的现金流管理评价办法采用比率分析法,通过一些财务指标对现金流的管理进行考核,但是易重视结果而忽略过程,同时也不能对非财务指标进行考核

一、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管理现状

(一)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

1.资金集中管理。

目前电网企业对地市分公司采取的资金管理方法是零余额管理,分为收支两条线,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分开运作,收入账户只收不支(除向上级账户归集资金外),支出账户只支不收(除收上级填补资金外);地市分公司收入账户实行收入资金实时归集到省公司,地市分公司支出账户实行日间透支,省公司不再对地市分公司拨款,地市分公司也不再对县级子公司拨款;日终,上级账户自动补足下级账户资金,依次填平各级分子公司支出户透支资金。实行资金零余额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等弊端,实时反映资金的实际支出额,便于对整个系统的资金状况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同时降低了资金安全风险,提升资金安全管控能力。

2.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管控制度。

资金收入计划是企业对流入资金按项目种类和对方单位在金额、时间上的具体计划,还可以细分为销售回款计划、银行融资计划等;资金支出计划是企业对流出资金按类别在金额、时间上的具体计划,包括费用支出计划,如日常费用报销支出、工资性支出、材料采购支出、大修和更新改造支出等;偿债支出计划,如税款、偿还到期债务本息等;以及对外投资资金支出计划等方面[]。资金预测是资金计划的延伸,每月月末,基层单位对上月月末作出的本月资金计划进行进一步的判断,省公司根据月末资金预测进行资金调度,以保证合理的资金存量。资金执行在文中的含义是基层单位每月反馈上月的实际执行情况,由于人为的原因,有时会与实际情况出现偏差。

(二)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管理现状与不足

1.资金计划管理主体差异使关注点存在差异。

资金计划的编制流程是逐级上报,基层单位限于自身特点编制资金计划时更关注的是自身资金需求,较大的精力放在支出计划的编制,而较为忽视资金收入。资金收入计划往往依赖于市场部提供的数据,财务部自身对经营情况,收入规律并没有准确的把握。省公司层面对资金计划的管理不仅关注各单位的资金支出需求,也同样关注每月的收入情况。省公司和基层的管理主体差异导致关注重点不一致,也会导致基层上报的资金计划不符合省公司要求。

2.资金计划、预测管理的刚性不足。

资金计划应该具有一定的刚性,一旦确定不应轻易调整和修改。部分基层单位在做资金计划、预测时借口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过分强调资金计划弹性管理,在资金计划、预测管理时反复调整修改上报数,影响资金计划、预测工作效率,甚至经常导致资金收入计划无法完成和计划外资金支出增长。

3.资金管控基础较为薄弱。

资金管控对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在判断经营形势,作出资金计划、预测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了解如供电管理、市场营销、线损计算、电力生产过程等方面的知识。财务部与企业内外多部门的联系紧密,需要财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另外,财务人员自身参与管理支持的意识和全局观不强也阻碍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优化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的方法与建议

为改善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提高资金预测、计划、执行的可控性、准确性,笔者认为可以从夯实资金管控基础以及建立综合评价考评体系两个方面入手。

(一)夯实资金管控基础

1.掌握现金流规律,提高资金预测、计划准确率。

电网企业与其他经营性企业不同,电费是唯一收入来源,每年、每月的电费流入也呈现出一定规律性。比如每年6至8月是用电高峰期,每月的上中下旬电费收入各占一定比重。因此,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搜集、梳理,充分分析电费流入结构与规律,建立电费资金流入预测模型,可以提高资金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2.完善资金预算管理,建立全面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资金计划管理是资金预算管理活动的延伸,建立全面有效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十分必要。重视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逐步推进精细化预算在资金预算编制中的运用;资金计划管理要深入资金的筹集、使用、投资、回流等一系列环节,严格控制资金在各个环节的状况,及时掌握资金运作成本动态,确保资金预算管理的全面性;资金计划应该是资金预算的进一步分解,超越资金预算的资金计划,应该启动更高级次的审核与审批。

3.加强财务人员素质培养,提高业务水平。

考虑基层财务人员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构成情况,结合财务精益化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设计财务人员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的,培训学时,培训课程等,提供财务人员的沟通平台,交流业务,全面提高财务人员操作技能与职业判断能力,推进资金管控取得实效。

(二)建立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提升资金管控能力,建立资金管控的计划、执行、反馈、检查的闭环管理,笔者建议在省公司以及地市供电局层面建立资金管控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分为四部分:指标类(权重70%)、任务类(权重30%)、加分类和扣减类。

1.指标类。

考核指标原则上来源于资金计划、预测的准确性,由地市供电局对县级子公司评分,省公司以地区为单位对基层单位进行评分。

指标设定为:

(1)月度资金计划准确率

月度资金计划准确率=1-颍ㄔ露仁杖胧导适-计划数)/计划数

(2)月末资金预测准确率

月末资金预测准确率=1-颍ㄔ履媪渴导适-月末存量预测数)/月末存量预测数

(3)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准确率

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准确率=1-颍ㄗ式鹗导手葱星榭錾媳ㄊ-实际数)/实际数

这里的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可以指资金流入、流出,也可以指县级子公司月末存量。考虑到资金实际执行情况相比计划、预测更不应出现失误,故设定权重时相对较高。指标类权重设定如表1。

表1 指标考核权重表

指标类 月度资金计划准确率 30%

月末资金预测准确率 30%

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准确率 40%

在指标评分规则方面,拟采用目标法,既注重指标完成情况,又能体现指标提升幅度和提升难度。对达到先进值的指标进行加分。评分规则如下:

月度资金计划准确率达到95%,指标得分为100分,准确率在[90%,95%)指标得分为90分,[85%,90%)指标得分为80分,[80%,85%)指标得分为70分,以此类推,不设负分。

月末资金预测准确率95%,指标得分为100分,准确率在[90%,95%)指标得分为90分,[85%,90%)指标得分为80分,[80%,85%)指标得分为70分,以此类推,不设负分。

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准确率100%,指标得分为100分,准确率在[95%,100%)指标得分为90分,[90%,95%)指标得分为80分,[85%,90%)指标得分为70分,以此类推,不设负分。

2.任务类。

省公司根据年度绩效重点,提出对地市局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的考核任务建议,形成地市局及县级子公司的考核任务。考核任务如表2。

表2 任务考核表

任务类 加强资金精益化管控,提升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的准确性,建立计划、执行、反馈、检查的闭环体系,均衡资金支付,按月控制资金存量,充分利用内部资金,合理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分类。

加分类是对在基层财务部门完成资金计划、预测、执行正常工作安排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工作责任,自主创新,取得独创性、领先性的工作成果,为公司资金管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加分。共设置三个加分维度:

(1)资金计划、预测准确率超过目标满分标准。即凡资金计划准确率或资金预测准确率超过95%均予以加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以此鼓励在复杂多变的经营形势中,科学、准确的预测资金流的单位。

(2)在资金计划、预测、执行工作中贡献突出。指对公司资金管控工作有突出贡献,并取得创新性、独创性成果,对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水平有重大贡献。

(3)加强县级子公司科学管理成效显著。省公司设置地市局与所辖县级子公司联动考核,地市供电局对县级子公司资金计划、预测、执行工作全面负责。鼓励地市局加大对所辖县级子公司的管理和支持力度。

单项加分上限5分,每个单位加分总和不超过15分。

4.扣减类。

在省公司对地市供电局、地市供电局对县级子公司的资金计划、预测、执行考核上,从报表数据填报质量、填报时间、以及执行刚性三个方面进行扣分。扣减类项目如下:

(1)数据填报质量。凡出现资金报表填报错误的情况,每次扣一分。

(2)数据上报时间。凡因报表填报者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且未告知原由的,造成资金计划、预测工作的延误,每次扣1分。

(3)执行刚性。凡因报表填报者主观原因,资金计划、预测、执行反馈报表上报后反复多次要求修改的,每次扣1分。

单项扣分上限10分,每个单位扣分总和不超过30分。

资金管控考核体系的建立,可以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资金计划、预测、执行管控能力的提升。

三、总结

要真正实现电网企业资金管控的精益化,汲取现代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先进理念,整体提升电网企业资金管控水平,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应是就现实反映的问题查缺补漏,而是要将其作为一个持续改进工程,全面、整体、系统地修建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体系,以全新的视角和方式来看待与运行电网企业资金管控。在这个革新过程中,需要动员全体财务人员参与其中,不断地思考与实践,共同创造出领先、高效的资金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第6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预算日常管理制度和奖励考核机制的不完善

预算日常管理制度的缺失、激励与考核机制未进行动态调整与完善,导致了目前部分钢铁企业全面预算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对预算执行结果的奖励与惩罚也很难落到实处。钢铁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必须具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以此来促进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参与,日常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奖励机制就是最好的保障。预算的日常管理制度促使企业的各部门对预算的执行,而奖励机制是提高企业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促使预算的有效执行。但是在钢铁企业实际的预算工作中,日常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预算的考评只是在年末来进行,而这个时候的预算执行已经接近尾声,并不能有效的加强预算的执行,全面预算的管理效果不好,使得其奖励机制的实施意义不大,致使对于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削弱了预算控制功效,最终使得全面预算的管理效果不好。

(二)全面预算管理不够细致

全面预算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企业经营的战略目标,企业预算的流程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考评和调整,整个流程都是围绕着企业经营的战略目标进行的,从而加强对企业的资源进行配置,实现企业的科学合理的管理,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钢铁企业的实际预算管理过程中,企业做的还是不够细致,还没有使全面预算的管理完美的实现。细致的完成全面预算管理就是指,钢铁企业将战略目标进行细分量化,便于企业各部门对预算的执行,建立一套全方位的预算考评体系,规划出预算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从而使预算管理完美的完成,达到预算管理的目标。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钢铁企业已经发现了预算管理的不足,开始逐步向着预算管理全面细致化迈进,使得企业从单一的财务预算管理细分为资金预算管理和各部门业务的预算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的目标又迈进了关键的一步。

二、针对钢铁行业全面预算管理中的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一)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工作体系,是促使全面预算管理在钢铁企业中发挥其最大效用的最基本的一个措施。为了确保钢铁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顺利的完成,必须严格执行钢铁企业中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并依据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月度、季度、年度)进行预算的考评,最后再依据优良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奖励,最终实现权力、责任与利益三者的统一,全面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全面预算的执行。

(二)做好全面细致的预算编制工作

钢铁企业的全面预算编制管理,确定了钢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一个基础的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性,为钢铁企业进行全面预算管理指明了一个具体的目标,是钢铁企业各级各部门的行为准则,是预算执行者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标准。在进行全面预算的编制时,一定要实现编制内容的细致化,保证编制内容的面面俱到。为了实现预算编制工作的细致化,钢铁企业可以按照预算的编制程序,充分考虑到企业具体的经营情况,对预算的编制方案进行反复调整,最终实现编制的预算方案中的目标与企业经营计划相一致。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从局部到全面、由粗放转向精细,实现钢铁企业全面预算的具体化、细致化。

(三)做好全面预算的执行工作

汇编完毕的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一旦被依次报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正式批准,就不能进行随意调整,因此只有严格执行了钢铁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才可以有效控制钢铁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经营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风险,才能最大限度保证钢铁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钢铁企业只有不断的完善企业的各项制度,才能使企业的各部门在进行各项业务工作时有了具体的操纵规范,便于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实现全面预算的管理。

(四)做好钢铁企业预算管理的有效监察,提高效率

钢铁企业中的各个职能和业务部门应当定期、动态向掌管着全面预算核心信息的财务部门报送相关的预算执行分析报表和表外信息,这是企业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也是一种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控方式。财务部门要对这些报表和预算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找出各个部门在预算执行方面的不足,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然后促使企业财务部门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便于钢铁企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从而实现预算的执行与监督之间的良性循环。

(五)完善全面的预算管理考评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考评体系是企业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一步,它既是本次预算管理循环的终结又是下次预算管理循环的开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考核体系能够有效促进钢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与开展,进而支撑企业战略目标和贯彻企业经营方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因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考评体系应从以下几个各方面着手:首先,保证预算编制的指标具有可行性,目标符合钢铁企业的经营发展要求;其次,完善预算管理考评体系的内容,包括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态度、预算执行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差异性分析、合理的调整措施、调整的及时性、预算执行结果与目标的差异等;最后,检查本轮全面预算的执行与监控是不是分离,全面预算的执行结果的评价是否落实到位。在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下一轮次的全面预算管理评价体系,形成了一种动态的纠偏、完善过程,从而提升钢铁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三、结束语

第7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 精益化管理; 预算; 电网经营企业

近年来,电网经营企业从战略规划的角度对预算管理重新定位,创新理念,拓展内容,完善体系,加强监控,以提高预算“两力两化”(调控力、执行力、科学化、精益化)水平为目标,优化财务管理体制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效提升了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有力支持了“一强三优”(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的建设。然而,目前在电网经营企业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不可忽视的管理 “短板”,预算精益化管理任重而道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切实实下好预算“一盘棋”,既保证“精”,又确保“益”,是摆在每个电网经营企业预算管理人员面前极为紧迫的工作任务。

一、预算精益化管理的内涵

精益化管理起源于精益化生产,它是一种管理的艺术,以精益求精为最高目标,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进行不间断的优化和完善,争取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产出。

预算精益化管理是精益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针对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通过“精”,提炼去粗,精心筛选,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通过“益”,精益求精,效益为本,将效益作为评判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最高原则,统筹全局、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企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资金费用使用行为的规范化、投入产出效率的最大化。

二、预算精益化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精益化,精在“控盘子”

预算是公司发展目标的价值体现,它的一收一支,不仅体现了公司一定时期的发展方向,也涉及公司不同单位、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资源分配关系。科学制定预算盘子,增强公司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益性,对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控盘子”,一是要加强对业务计划的实质性审核,从财务的角度对业务计划的合理性进行科学评判,在“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寻求制定最为合理的整体目标,并监督落实,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控制好资源分配的盘子,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分配预算模型,对各类专项业务资金需求进行测算和分析,将资源投向最需要的地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预算精益化,精在“夯基础”

预算管理基础,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标准成本,一个是项目储备库。其中,标准成本是深化、细化预算管理,科学主导编制预算,提升成本管理科学化、精益化水平的基础,能够贯穿于预算编制、分解、执行、分析、考核等成本管理全过程。项目储备库是对预算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和平衡的机制,是夯实项目预算管理基础、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标准成本管资金,项目储备库管项目,双管齐下,可进一步充实预算编制依据,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预算精益化,精在“强执行”

预算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目标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关系到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能否得到有效保证。强化预算执行,一是要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控,确保所有指标均可控、能控、在控;特别是要努力实现成本费用的均衡发生,避免资金集中到四季度,特别是12月份结算。二是要通过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将所有资金收支纳入监控管理,所有资金支出项目均需提前申报现金流量预算,“无预算不得进行资金支付”,实际支付时,还需提交用款申请,进行事前审批,通过科学的资金调度,在降低资金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加强资金费用使用的监督检查,促使基层单位时刻紧绷规范使用资金之弦,确保资金费用规范使用。

(四)预算精益化,精在“严考核”

预算考评在全面预算管理中承上启下,作用非常关键。从整体来看,预算考评是对企业调配资源适应市场变化能力的评价和检验;从局部来看,它是对企业内部各分组织在企业整体目标实现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评价和检验。我们既需要通过预算考评动态地分析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种资源和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行为,修正偏差,从而实现预算执行中的控制,保证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又需要借助预算考评综合分析各个组织成员的行为结果、各种资源的效益状况以及各种环境对结果与状况的影响程度等,对所有组织成员的预算执行结果及其工作业绩进行客观的考察和评价,并按其优劣给予奖惩,将企业所有成员的行为统一到公司发展目标上来,实现公司和各组织成员的共同发展。

三、实施预算精益化管理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战略预算管理研究,进一步提升预算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调控能力

预算作为企业资源调配和战略决策工具,作用不应局限于预算报表的编制和落实,而应充分发挥预算事前预测的功能,对公司投资、经营活动进行超前谋划,实现公司经营战略的最优化。为实现这样的目的,一是要完善预算管理关系模型,优化电网投资影响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状况关系模型,科学测算售电量存量和增量下最优电网投资规模控制额,为优化电网投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二是要积极将管理触角向前端业务延伸,深入研究前端业务开展模式调整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超前谋划趸售县农网上划、用户工程接收、辅业单位划转、财税政策筹划等关键业务开展模式,用数字说话,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

(二)深化标准成本应用,进一步提升成本集中调控能力

一是要做好作业标准成本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针对电网常见检修运维作业项目,制定检修定额,并将其固化到项目储备库中,为按照作业编制项目预算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建立项目作业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各单位通过企业管理解决方案软件系统(SAP)、财务管控和生产管理信息系统(MIS)反馈项目消耗的人、材、机信息,为开展后期的分析、比对、持续优化和提高奠定基础。二是对省公司日常电网检修运维及运营管理费用标准成本进行修订和完善,探索建立控股县公司和施工、监理、物资、调试单位管理费用标准成本,实现标准成本对所有费用项目、所有单位类型的全覆盖,为电网日常运维和管理费用预算分解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撑。

(三)推进项目储备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预算安排的科学化水平

电网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项目预算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多,标准不统一、平衡协调难、执行效果差”等问题一直困扰着项目预算管理部门。基层一线了解生产经营“短板”,但无法决定项目安排优先顺序。在资金紧张的时期,“基层单位争项目,本部机关压规模”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难以保证。为破解这一难题,有必要将所有专项纳入综合计划管理,以项目储备库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项目储备和评审工作,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整体效益最优的目的。在项目储备库建设和应用方面,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统一归口管理部门。为促进项目预算的科学、均衡安排,应将基建、技改、大修、营销等专项资金计划全部纳入公司综合计划,实施统一管理,每年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将扣除日常必要可控费用指标后的剩余资金,全部交由综合计划统筹安排,避免单纯的资金切块管理,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统一项目储备与评审管理标准。综合计划储备项目种类多,项目杂,为保证项目储备和评审工作落到实处,应制定项目储备管理标准和分级评价管理标准,对项目储备库的管理目标、项目范围、工作内容与方法、项目入库与出库、分级评价的原则及标准进行了规范,把过去一些依靠个人经验实现的工作,转变为靠流程控制、依标准管理,有效提升项目评审工作质量。三是统一项目储备及分级评审信息化平台。为给项目储备和评审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化手段支持,综合计划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发了项目储备库模块,构建“纵向贯通、横向直联”的项目储备及分级评审信息化平台,项目储备库可与综合计划管理模块、财务管控和ERP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实现项目需求与财务资金投放能力的动态平衡衔接,项目的生成、上报、审核、入库、下达、跟踪等全部实现网上运转,将可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四是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顺畅、分级平衡”的综合计划管理新机制。在项目建设计划编制上报阶段,河北省电力公司首先组织各专业部门编制指导原则,建立资金分配数学模型,提前给基层单位下达资本性和成本性资金预控总额度,由各单位从储备库中按照顺序提取项目,并在预控额度内对各专业项目进行横向平衡优化,之后向省公司提出各类资金项目具体建议,调动省公司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资金的最优化配置。

(四)强化预算执行跟踪监控,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管控的精益化水平

一是建立由财务部门统一维护的资产全生命周期信息编码(“身份证”),在资产从形成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内,各业务部门针对资产开展日常运维、大修、更新改造等各类活动时,只能在该资产统一信息编码下建立子码,确保将与该资产相关的所有成本耗费均严格归集到该类资产上,提高成本费用归集的精度。二是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达预算分解细化为执行预算,按照人、材、机等各项费用分别进行统计和管理,转项目总额控制为分项控制,提高项目成本管控的精度。三是要细化业务预算管理要求,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前端业务执行层面,及时关注项目招标、物资到货情况,对已达到可结算标准的项目,下达限期结算通知书,采取横向和纵向“两头抓”的办法,强化省公司业务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管理责任,定期对各类、各单位费用进度进行通报和考核,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四是要监控预算完成情况,随时掌握完工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对于物资招标节约的资金,应立即审减对应项目的预算额度,项目结余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安排新的项目,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按照财务工作质量定性评价办法,定期对预算分析工作质量进行评比和通报,认真挖掘并及时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到下情上达,努力服务于全年的预算执行工作。

(五)创新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机制,科学调度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确立“谁申请资金支付,谁发起预算编制”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编报原则,实现预算管理触角向业务部门的横向延伸。细化月度现金流量管控纬度到具体工程项目、费用科目和往来单位,深化预算纵向管控经度。二是实现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同SAP、财务管控系统的互联互通,形成“以年度预算控制月度预算,以月度预算控制资金支付”的预算控制模式,提升控制的刚性;实现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同资金支付系统的有效挂接,将所有支付项目纳入现金流量预算控制,无预算不得进行资金支付,以技术手段实现全员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意识的提高。三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资金收支情况直接导入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模块,自动生成月度现金流量预算执行情况表,方便开展后续分析和考核。四是完善月度现金流量预算考核机制,引导基层单位和业务部门主动做细、做实现金流量预算,逐步实现月度现金流量预算向旬预算、周预算、日预算的过渡,稳步提高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为融资决策提供科学支持。

(六)完善资金费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使用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电网经营企业大修、技改、科技信息、营销等专项资金项目多、额度大,其规范、高效使用对提高省公司科学理财水平至关重要。为此,一是要建立资金费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将原来一年一次的资金费用监督检查同日常财务稽核相结合,利用在线稽核工作平台,针对资金费用使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突出问题,开展日常例行性、持续性、全方位监督检查,促使基层单位时刻绷紧规范经营之弦。二是要完善资金费用监督检查配套考核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事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通过财务工作评价扣分、核减下年度可控费用指标、实施绩效考核等方式予以处罚,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七)完善预算考核和评价管理机制,以考核促提高,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一是实施电网投资效益考核,提升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统筹考虑安全与发展、投资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制定《电网投资效益考核办法》,采用容载比、单位投资增供电量、单位投资降损电量等多项指标,对电网供电裕度、资产效率和投资收益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供电公司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层层向下传递压力,促使基层单位主动优化投资方向,推动电网发展更加讲效益、求质量。二是完善资产经营考核办法,以考核促提高。设置“成本费用累计完成率”考核指标,规定成本费用累计完成率最低限值,加强成本费用累计完成率考核,均衡费用发生进度;提升电建、监理、设计、调试等综合单位预算偏差控制意识,设置“利润总额偏差率”指标,要求其将利润偏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效控制预算偏差。设置“现金流量预算偏差率”,加强对现金流量预算的偏差考核。强化地市供电公司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责任,提高趸售县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地市公司设置“趸售县公司预算综合完成率”指标,对趸售县公司利润预算完成情况、资产运营效率、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考评;保留计提折旧准确性、竣工决算完成率、资金集中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常规性指标。

【参考文献】

第8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监督对策

一、监外执行的功能和种类

(一)监外执行的功能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现出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行刑方式,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教育罪犯和改造罪犯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监禁,放在社会上交由基层组织监督和基层公安机关执行相结合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执行的具体内容是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刑罚,根本目的是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守法新人,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监外执行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监外执行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种。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它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而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在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未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前,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与监外执行检察的特点

(一)监外执行的特点

监外执行除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及时性外, 还具有其他特点:1、执行活动的非监禁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 采取的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方法, 不予关押, 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 交给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开放型的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性是监外执行的主要特征。2、对罪犯的刑事制裁性。监外执行对象的法律身份是罪犯,尽管他们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 但他们的行为和活动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管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的规定,遵守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3、罪犯不能行使部分权利;管制犯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犯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等。缓刑犯、假释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在监外执行是附条件的, 一旦条件消失, 应当收监执行。法律的这些规定表明,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制裁性, 是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监外执行惩罚功能的体现。4、监外执行活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矫正是由许多社会成员共同来参与的。根据法律规定, 除了执行机关以外, 还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 罪犯原所在单位,以及罪犯所在地的群众等。它体现了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监督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方法。

(二)监外执行检察的特点

1、被监督机关的多元性。监外执行从交付执行开始, 到执行结束, 贯穿了许多环节, 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被监督对象不尽相同,具有多元性特点。

2、被监督机关执行空间的广泛性。监狱检察或看守所检察, 一般是在特定的场所内进行, 空间相对集中, 而监外执行检察面对的是许许多多的县级公安局、乡镇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站、协助执行的基层组织或罪犯所在单位, 在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还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以及分散于各社区的相对流动的监外执行罪犯。

3、被监督机关执行对象的流动性。执行对象即监外执行罪犯的流动性, 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流动加大和开放性刑罚执行方式面临的突出问题。

总之, 监外执行中被监督机关的多种多元, 执行空间的广泛分散,,执行对象的流动和居住活动空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 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困难, 同样也使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工作十分艰巨和复杂。

三、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立法

立法机关、高检、高法有必要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监外执行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一部系统规范的法规,明确执行机关及监督机关的职责,使监外执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便更好地开展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刑罚执行和监督考察工作。同时,应赋予执行机关和监管机关对违反规定但又不构成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以必要限度的行政惩罚手段。

(二)强化制度落实

将监外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作为评选先进、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确保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经费保障,齐抓共管的格局。一方面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制定“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联合检查制度”,以便及时沟通情况,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公、检、法、司各部门领导应围绕本机关在监外执行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以便确保所分管环节和过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强化责任分工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关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认真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帐,民警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考察职责,依靠基层组织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帮教,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审查,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坚决及时收监。

检察机关正确履行监所检察职能,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健全,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监所检察部门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脱管、漏管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仍未收监等违法现象应及时建议纠正;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实施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

审判机关、监管机关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裁定或决定生效后,应当送达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及时传递有关法律文书,防止交接过程脱节而形成脱管、漏管而失控。

(四)强化综合治理

司法机关应当与监外执行罪犯所在地单位、社区加强联系,积极探索和建立“社区矫正”教育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当着重监督监管单位在保外就医和假释过程中与社区矫正部门的衔接工作,保障矫正程序和矫正措施的合法性和实效性,防止脱管、漏管而失控,最大限度地促进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消除社会矛盾。

(五)强化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

第9篇:执行工作考核办法范文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

《刑事诉讼法》第214、217、218条和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监外罪犯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具体操作是由公安派出机构罪犯居住地派出所对监外罪犯进行监督考核。派出所警力有限、业务繁杂,大多没有将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有的干警存在“重办案,轻监管”的思想,认为法院判决就是对罪犯的打击,从而使监外罪犯逍遥法外,处于执行真空状态;少数派出所对“五种人”的管理不够重视,没有成立监督考察小组,也没有注重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协助监督监外执行罪犯的作用,致使监外执行罪犯长期去向不明,脱管、失控;少部分干警对监外执行工作不置可否,不加重视,认为与自己履行职务没有太大的关系,对监外执行罪犯不注册、不跟踪考察,甚至互相推诿,人为造成监外人员脱管、失控乃至重新犯罪的现象发生。有的虽然建立了监督考察小组,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突出表现在:一对本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不清,漏管严重;二对监外执行罪犯的考察工作没有经常化、制度化,脱管突出;三没有严格执行监外罪犯外出请假审批等制度,管理失控;四对监外执行罪犯执法力度不够,该收监的不收监,姑息养奸,贻害社会。五执行程序未到位,监管不严。按照《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所群众宣布“五种人”的犯罪事实、考察期限及考察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等内容,但实践中,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群众往往认为他们是被无罪释放,社会效果并不好,还有的甚至认为执法机关执法不公,打击不力,犯罪后只要交钱法院就会放人(特别是故意伤害的案件),在社会上对执法环境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六监外罪犯监督管理主要是公安机关一家,基层组织的帮教往往流于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少,无法达到综合治理。

二、法律文书传递不畅,交付脱节

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决定罪犯监外执行的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在罪犯出狱时送到罪犯所在地派出所和人民检察院。实践中,存在司法与执法机关信息不通、各自为政的弊端,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单位与公安机关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交接出现相互脱节,罪犯宣告监外执行后,法律文书出现送达不及时、漏送等情况,造成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致使派出所掌握不了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实有人数,而有些罪犯回乡后又不主动到派出所报到,执行机关未能掌握罪犯的情况,更谈不上监督管理,罪犯成了无拘无束的“自由人”。一些检察院监所部门、基层派出所不能及时、全面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执行和监督机关难以及时掌握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

三、增强监外罪犯执行重要性认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监外执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集中体现,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随着轻刑主义思想在刑法实践中影响不断加深,监外执行罪犯的数量将会不断地增加,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预防、减少重新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对监外罪犯这样特殊的人群的监督管理,更应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为抓好监督管理,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将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由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制定“监外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任务、职责范围,各负其责,提高监外罪犯档案制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而使监督和管理能够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制止有关罪犯脱管、漏管、失控和逃避刑罚执行的状况,建议由综治委、人大牵头公、检、法、司四家单位每半年应定期组织1次联合检查,对监外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取得的成绩或经验应及时给予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依法纠正或处理。有关领导机关应统一规范这方面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全年工作目标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形成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四、强化监外罪犯执行监管责任

措施和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有关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规定,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

(一)基层执行机关应认真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办法。执行地派出所要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台账,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齐全,要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管段民警要切实履行对所辖区域内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考察职责,依靠基层组织、单位保卫部门、治保会等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经常性的帮教,对不服管理帮教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另外,加强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审查,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坚决及时收监。

(二)严格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应成立监外执行检察室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督促执行机关规范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惩罚与教育改造的辩证统一,其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因此监外执行检察重点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而不是对具体监外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是加大对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的监督考察力度,督促执行机关更好地落实监管措施。要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促使执行机关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监督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监外执行考察不力的单位或者工作中的漏洞,也要发出相应的检察建议;二是监所检察部门每半年会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存在脱管漏管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仍未收监等违法现象应及时纠正、建议;三是监督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普法宣传和重点犯、危险犯的监督考察和教育转化工作。四是加强对监外执行中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要着重查办牵涉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进行打击,及时审查批捕,依法提起公诉。

(三)审判机关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等规定,及时传递有关法律文书,防止交接脱节。杜绝在法律文书送达、罪犯转移等环节发生的漏管、脱管。只有信息畅通了,监外执行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