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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271.9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3)04-0078-02
盆腔炎性疾病(pelvic inflammatory disease,PID)是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其病情顽固,易反复发作,可导致长期慢性盆腔痛、不孕或宫外孕等,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目前,西医对本病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而中医药在治疗PID方面,有一定特色和优势,尤其是中药保留灌肠治疗PID具有较好的疗效[1]。但中药保留灌肠时插管深度对疗效是否有影响,多长最为适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为此,笔者将90例PID患者按3种不同插管深度分组进行临床观察,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06年1月-2010年12月就诊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泉州市中医院门诊及住院的湿热瘀结型PID患者90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按1∶1比例分为3组:A组(灌肠深度8~11 cm)30例,平均年龄(45.25±3.24)岁,平均病程(3.26±0.56)年;B组(灌肠深度12~15 cm)30例,平均年龄(44.74±3.10)岁,平均病程(3.27±0.52)年;C组(灌肠深度16~19 cm) 30例,平均年龄(43.65±3.34)岁,平均病程(3.30±0.47)年。3组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诊断标准
西医诊断参照《妇产科学》[2]中PID的诊断标准。中医辨证诊断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3]中“盆腔炎湿热瘀结证”的诊断标准。主症:下腹胀痛或刺痛,痛处固定;腰骶胀痛;带下量多,色黄质稠,有臭味。次症:经行腹痛加重,月经增多有块,经期延长,神疲乏力,大便燥结或溏而不爽,小便黄,余热未除或低热起伏。舌脉:舌质红或黯红,或见瘀点或瘀斑,苔黄腻或白腻,脉滑数或弦数或弦滑或弦涩。以上主症具备2项,次症具备2项,结合舌脉即可诊断。
1.3 纳入标准
符合PID西医诊断标准和中医湿热瘀结证辨证标准者,年龄18~50岁,对治疗方案知情同意者。
1.4 排除标准
年龄在18岁以下、50岁以上者;中医辨证不属于湿热瘀结证者;妊娠或近期准备妊娠的妇女,哺乳期妇女;合并有心、肝、肾等严重疾病及精神病患者。
1.5 治疗方法
3组均用盆炎灌肠方保留灌肠。盆炎灌肠方药物组成:蒲公英15 g,紫花地丁15 g,赤芍15 g,透骨草15 g,延胡索15 g,半枝莲15 g,王不留行24 g,路路通24 g,制乳香15 g,制没药15 g。加水1 000 mL,将上药水煎浓缩至100 mL备用(医院中药房代煎)。灌肠方法:药温保持在39.0 ℃,患者排空膀胱、直肠,取侧卧位,以一次性吸痰管插入(A组插管深度为8~11 cm,B组插管深度为12~15 cm,C组插管深度为16~19 cm), 将药液导入容器内于30 min内缓慢注入,药注入完后,嘱患者将臀部抬高,尽量延长保留时间,以利于药物的吸收。每日1次,月经期间暂停。14 d为1个疗程,疗程结束后统计疗效。
1.6 观察指标
①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3],采用积分法,观察症状改善情况。②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评价疼痛程度。患者根据自我感觉在一长10 cm横线上进行标记,0分为无痛,1~3分为轻度,4~7分为中度,8~10分为重度。治疗前后由患者圈出一个最能代表其疼痛程度的数字。③观察不同插管深度药液在肠内平均保留时间。
1.7 疗效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中慢性盆腔炎的疗效标准[3],根据积分法判定疾病疗效。疗效指数=(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痊愈:治疗后各症状消失,证候积分值减少≥90%;显效:治疗后各症状明显减轻,证候积分值减少≥70%,
1.8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用Ridit检验。P
2 结果
2.1 3组治疗前后中医症状总积分比较(见表1)
2.2 3组临床疗效比较
B组显效率与A组、C组比较,P
2.3 3组治疗前后疼痛评分比较
治疗后3组疼痛评分较治疗前均明显下降(P
2.4 3组中药平均保留时间比较
A组药液在肠内平均保留时间为(2.5±1.8)h,B组平均保留时间为(5.2±1.9)h,C组平均保留时间为(6.0±1.6)h。A组中药灌肠后保留时间分别与B组和C组比较,PA组。
3 讨论
目前,对PID的治疗主要是使用抗生素药物,必要时行手术治疗。但因盆腔慢性炎症的主要病理改变为组织破坏、广泛粘连、增生及瘢痕形成,所以抗生素只能缓解症状而无法治愈[4]。
由于直肠、乙状结肠解剖位置与内生殖器官相毗邻,盆腔内诸静脉与痔静脉丛相互交通,中药保留灌肠可使药物直接通过直肠、结肠的吸收到达盆腔组织,促使局部气血运行,炎症局限吸收,且温热药液对周围组织起到热敷作用,能促使局部血液循环,修复炎症组织[5]。因此,中药保留灌肠的临床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中药保留灌肠作为一种侵袭性操作,患者有心理和体力的负担,掌握插管深度、提高灌肠技术对提高疗效很有帮助。
本观察结果显示,灌肠插管在8~11 cm(A组)、12~15 cm (B组)和16~19 cm(C组)深度时,均能有效改善临床症状,缓解疼痛;3组显效率、总有效率比较,B组(插管深度12~15 cm)明显优于A组、C组(P
参考文献:
[1] 丁永芬,程玲,邱宇清,等.“三法一体”中医辨证综合治疗慢性盆腔炎的临床体会[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09,11(8):60-61.
[2] 乐杰.妇产科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246-252.
[3]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S].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244-253.
[4] 廖秦平.中国妇科生殖道感染诊治策略[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11:45-47.
之前,凭借信用记录,老卖家倚老卖老,
而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出炉,
让新老卖家又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上……
随着网购逐渐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并开始同传统零售业争夺市场,消费者对网上购物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近日,八成在淘宝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会首先选择在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处买东西。
2007年3月8日,淘宝网推出针对买家安全满意购物的消费者保障计划,第一步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使其成为继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后又一个购物权威参考。2008年4月2日,淘宝进一步丰富“消费者保障计划”,推出了“假一赔三”、“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充值卡闪电发货”三项规则。
目前,淘宝网平均每天有45%的交易额都是基于有消费保障的商品交易而产生。与之形成对应的是,淘宝网上已经有10万多卖家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这一数字还在以每天近千家的速度增长。
现象――八成消费者首选“消保”卖家
淘宝网最近的调查显示,八成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首先选择的一定是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一个买家说:“过去,他在网上买东西,搜索排序是按照卖家的信用等级来选择。现在他首先选择的是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其次才看信用等级,因为有保障,买着放心。”
淘宝网透露,目前,淘宝网上消保卖家总数已经超过10万家。男装卖家中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的比例最高,达到总数的16%。在每天1亿多件在线商品中,有30%的商品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而这30%的商品,贡献了淘宝网每天超过45%的交易额。其中,男装类最突出,消保商品交易额更是占到所有男装交易额的70%。
认同――高门槛促营业额提升3至4倍
消费者用自己的鼠标投票,让“诚信的商人先富起来”逐渐成为一种规则。淘宝网的数据显示,自从淘宝网新推出三项消费者保障计划一个月以来,已有2万多商家加入消保计划,平均每天有数百卖家加入。而这些还只是审批通过的商家,报名人数远远高于这一数据。通过严格的审查机制,淘宝网保证所有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都“货真价实”。数据显示,从4月2日以来,申请加入“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卖家达到了近3000家,但最后通过的卖家只有1600多家,通过率只有50%左右;申请加入“假一赔三”的卖家有2500多家,通过的只有300家,通过率不到12%;申请加入“充值卡闪电发货”的卖家有2000多家,通过的仅200多家,通过率更低,只有10%。
当然,高门槛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商家凸显出来,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他们的优质服务。据了解,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在加入消保计划后,交易额普遍增加了3到4倍。
机会――新卖家也可较量老卖家
以前,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主要判断根据是该商家在网上信用记录,这对新卖家比较不利。而消费者保障计划让新老卖家又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上,让老卖家不敢倚老卖老,让新买家奋勇直追,都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可以说,消费者保障计划成了使其成为继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后又一个购物权威参考。
一位卖家表示,自从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成交量翻了好几倍。他还表示,“大家可以换位思考,你也会买有消费保障的东西,毕竟是有保障嘛。”卖家“乖乖天使2008”也表示,自己是新卖家,顾客很少,加入消保后顾客慢慢多了起来,“从开始每天两三单生意,有时候甚至一个也没有,到现在最高每天有14个单子。”
许多像“乖乖天使2008”这样的新卖家都表示,自己虽然不像一些老卖家有钻有皇冠等级。但是,现在的顾客选择卖家,并不完全看几钻几皇冠。他们更关心的是买到商品后有没有保障。所以,一些加入了消费者保障计划的新卖家会很快得到顾客的信任,渐渐的回头客也多起来,生意越做越顺利。
前景――网购普及度将追美国
从2002年的18亿,到2007年的594亿,中国网购市场每年都保持了100%左右的发展,但和网络购物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差距。比如网购人数在互联网用户中所占的比例,中国远远落后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以2007年为例,据统计,中国网购人数在互联网用户中所占比比例只有26%,而美国已经达到94%,最高的韩国,更是高达99%。
又如网络购物在整个零售市场的比重,中国也远远落后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以2007年为例,中国网络购物在整个零售市场的比重只有0.63%,而美国已经超过3.72%,是中国的5.9倍;韩国更是高达8.65%,是中国的13.7倍。
国内著名咨询机构易观国际认为,淘宝的“消费者保障计划”有助于提高买家的购物信心;同时有助于卖家增加对自身诚信度的关注,提升淘宝网上卖家的整体诚信程度,将让更多的人逐渐选择、青睐网购,甚至在未来几年追上增速已经放缓的美国。
一、职责界定
1、各股室以自身业务为主,在职责范围内为经检队和工商所的执法办案和市场监管工作搞好服务。必要时,参与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
2、经检队重点查处县域内的大案要案。以公用企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传销直销行业、成品油市场、农资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大型超市为主。
3、消保股重点查处消费者投诉的和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案件,主要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商品质量的抽检上,应以经检队为主,消保股适时做好抽检计划的争取等服务性工作。
4、监管股重点办理商标侵权、合同欺诈和各类广告案件,力争查处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整治办重点办理黄沙市场和医疗诊所方面的无照经营案件。
6、稽查队重点办理漏缴、欠缴、拒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案件,与工商所联办的案件可以利益共享。
7、注册股重点办理拒不参加年检,应予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案件。同时指导各工商所对持有他人再就业优惠证的行为予以清理。
8、基层工商所主要查处本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转借营业执照的行为,配合稽查队开展规费查补工作,并在消保股的指导下,重点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9、财务股负责落实有关罚没、暂扣物资的管理制度,对全局已没收和暂扣的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单独的物资存放仓库。同时,严把罚没票据核销关,对未经法制部门审查的罚没票据一律不得核销。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二、具体要求
1、以经检队为龙头,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工作重点:一是放在公用企业不正当竟争行为的查处上,要将医药行业、保险行业和超市经营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放在传销、直销行为的监管上,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想方设法从重从严打击息县区域内的传销行为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放在制假售假窝点的铲除上,在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内的租赁房中寻找突破口,集中兵力,大造声势,以高压手段进行严厉的打击。四是放在“网吧”等一些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上,要充分运用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对专门用于从事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五是放在成品油、农资和食品市场的监管上,重点查处一些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商品质量案件。
2、以稽查队为拳头,长期做好规费的查补工作。工作重点是查补漏缴、少缴的管理费和办理拒缴管理费的案件。此项工作一是要做到长抓不懈,二是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首先,各工商所要建立健全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户的台帐。然后,邀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对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户当年、当月应缴费额进行公开的评定,并逐户送达《定费通知书》,同时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既视为同意。有异议的,最后单独评定或者建帐征收。为今后的查补漏费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其次,规定查补规费的统一时间。次月的1*日—3*日为查补上月规费的时间。在查补方式上既可普查又可重点抽查。普查主要是针对固定的门店,重点抽查主要是针对临时经营户。第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收人情费或在稽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涉及到谁就要处理谁,绝不能搞下不为例和特殊照顾,要真正把好人好事和正风正气树立起来。第四,对拒不缴纳管理费的案件,可以实行所队联办。具体操作是:先由各工商所提供基础材料,如《定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催缴费通知书》等,再有稽查队调查取证和立案审批。
3、以执法中心组为依托,着力解决基层工商所人员力量不足和经常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执法中心组管辖的工商所,要搞好协调与配合,在执法费用上要统筹安排。中心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有计划的组织执法中心组的办案人员帮助各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重点是协作办理市场监管中存在的突发性和阶段性工作,治理钉子户。
4、以工商所为基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有效的为各执法口提供案件线索。各所要立足本职,在日常工作中,要力所能及的查办一些一般的违法违章案件,尤其是重点办理当场处罚案件。对一些较大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经检队和相关股、队办理,罚没收入实行联办单位五五分成。坚决刹住目前工商所存在的借办案之名,行收费之实的歪风。2*年大所查办案件不少于3*件,中型所查办案件不少于2*件,小所查办案件不少于1*件。同时,根据《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狠抓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查处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和儿童食品,对不认真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行为,要采取先教育疏导,后严管重处的方法进行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宽严相济,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5、认真做好法制
监督工作,确保全局案件质量再创新高。
第一、实行严格的罚没、暂扣财物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暂扣财物管理办法》,实行罚没、暂扣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存放。禁止各办案单位私存私放罚没、暂扣财物。
第二、全面实行罚没票据报帐(销票)预先审查制度。各执法办案单位在每月结报罚没票据时,要事先经法制部门审查、盖章,未经审查的票据财务部门不得结算、销票。审格的目的,一是看罚没票据填写是否规范。二是看是否存在以收代罚或者以罚抵费现象。三是看是否立案和按时结案。四是看有无乱罚款以及罚没款是否足额到位等。
第三、常抓执法人员素质培训,适时做好知识更新工作。年内将举办三期培训班,重点培训案件证据的取得、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以及如何办理拒缴管理费的案件等。同是,结合《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实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力争走出去,多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办案经验,在查处商业贿赂和房地产案件上寻找突破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工商的奋斗目标,切实转变行政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强化法治工商能力,健全法治工商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再上新台阶,为苏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培养巩固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局长办公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继续开展好省局“每月一法”在线考试学习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人教股、法规股负责)
(二)做好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工商规范性文件质量
5.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新制定的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法规股、商广股、消保局、消协负责)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工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建立全系统规范性文件库。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查,确保不出纰漏,要对已实施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审查,红头文件大过法律的,一律纠正。(各业务股室、办公室、法规股负责)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化水平
7.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
8.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法规股负责)
9.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探索制定重大决策项目清单,凡属重大决策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办公室负责)
(四)增强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一支队伍办案”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平交易局、人教股负责)
1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平稳落地,顺利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各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2.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业务股室、法规股负责)
13.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加大行政指导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与各项业务工作的融合度,以行政指导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和职能转变,抓好九江等地行政指导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进一步打造“行政指导监管品牌”。(各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4.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股室、信息中心、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15.推行网上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务系统功能,加强处罚裁量的网上监督,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公平交易局负责)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商品质量(农资)、广告等领域的执法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监察室、法规股、有关业务股室、基层分局负责)
17.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法规股负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8.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全面推广“诉调衔接”工作经验,主动融入“大调解”机制。加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场所、设施设备到位,深入开展“进千家门、解万户忧调解为民”活动,进一步打响行政调解工作品牌。(有关业务股室、法规股、基层分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法治工商建设首长负责制,每半年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县局法治工商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人民广播电台收入分配情况及建议
人民广播电台组建于1993年11月,1994年1月28日正式开播。由于建台之初的特殊情况,电台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全台职工总数为52人,共开办三套调频广播节目(FM*.7兆赫,FM*.5兆赫,FM*.2兆赫),全天播音57小时,其中,转播中央台节目1小时,自办节目为56小时。
人民广播电台自成立起,就率先在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实行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多能少、职务能高能低”的管理原则,最大限度的调动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的限制了人员的膨胀,真正做到了“以岗定人、以岗定责”。按照广播电视人员编制测算标准测算,需要各类人员72人。然而,在*人民广播电台这种改革机制中,三套节目,57小时的播音时间,总人数只需要52人。从1999年起,电台就采取了档案工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变动进入个人档案,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量化考核的方法进行分配。1999年至2004年,除行政人员外,其他职工一律取消保底工资,均按工作业绩、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与收入直接挂钩。具体考核方法是:一、新闻记者、编辑每人每月必须完成30分基础分工作量,完成任务及超额完成任务的按23元/分计算当月工资,未完成基础任务的按12元/分计算工资;同时,每人每年还必须完成上省台36条、上中央台4条的任务,完成任务的给予*00元~*00元不等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给予50元~150元的经济处罚。二、节目主持人每人每月按上节目时数,根据节目监听员监听节目的质量情况分A、B、C档进行打分,对照相应分值即26元/分、18元/分、12元/分计算工资;业余节目主持人分值则按正式节目主持人分值的60%计算工资;在节目播出中出现错别字给予1元/字罚款进行处罚。三、技术人员从值机、设备管理、设备维护、机房管理、导播、巡机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计算工资。四、财务人员除了完成财务计划、收支账目、财务分析、工资审核、票据审核、广告合同管理等本职工作外,还兼职一些后勤工作,比如公文交换、书信邮寄、报刊管理、卫生管理、服务工作等,以基础分和附加分累加计算工资。200*年开始,电台的分配制度改革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行了“频率专业化,管理频率化”的频率总监负责制改革,其中二套节目《*》频率、三套节目《*》频率实行公司化运作,在频率里继续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同时还制定了“台机关”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接受频率的监督和评价,每月由频率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服务质量考核,并对机关工作人员对基层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以频率的评议分数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的报酬依据。正是在这些激励、竞争机制的管理下,全台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职工收入在800元~1800元之间不等,真正拉开了收入差距,做到了“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人民广播电台一直都是依靠广告创收维持日常一切开支,而电台的媒体弱势地位让电台一直都在夹缝中求生存,举步维艰。目前,电台的播出设备严重老化却因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更新,职工1996年~1998年的养老保险金也一直拖欠未能上缴,而电台依然存在办公大楼搬迁、完善播出发射设备的资金紧缺的问题。因此建议政府能否出台一些政策给予照顾、优惠,比如:在工商、税务等审查中能否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操作,不要照搬照套的给予处罚,而是给予适当的倾斜,减少一些经济处罚;在指定性报杂征订、资金审计、绿化费、失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等费用征收上适当减免一些或免收。通过这些政策的扶持,让电台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事业更新、发展上,以促进广播事业制度改革的进程。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 组织机制 模式研究
一、当前基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机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对国际金融危机成因的深入认识,国家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加强,并迅速推动金融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开局。但是,由于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刚刚起步,从实践工作看,现行保护组织机制尚不能满足基层的客观需要。
(一)保护组织多元化,但覆盖面不完整
从全国层面看,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呈现多元化,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金融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编办赋予的职责和要求分别自上而下设立或明确专职部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作为协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分别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行业治理和服务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金融消费纠纷。从省级以下层面看,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行业协会逐级减少,尤其到县一级,既没有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也没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如何有效处理证券、保险或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成为基层的一大问题。
(二)保护职能分割化,局限性较明显
一是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局限性。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组织体系较为完善,但人民银行侧重于宏观层面和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保护,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保护有明确职责却缺乏相应的协作机制,而银监部门基层力量普遍薄弱,保护领域也限定在银行业内。二是金融行业协会的局限性。从职能上看,金融行业协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法律、协会章程也未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列入其中,其职能主要限于各自领域和会员范围,履职手段主要为对会员采用自律约束和调解纠纷两种方式,如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对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维护双方的权益。三是工商管理和消费者协会的局限性。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仍有争议外,还有两个重要影响因素: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对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监管权,另一个是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省级以下层面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由于国家对组织机制和职能划分缺乏全面系统的考虑,出现了基层金融机构网点正金字塔设置与保护组织倒金字塔设置的不匹配矛盾。随着基层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金融业综合化经营趋势的加强,迫切需要在现行法律制度和金融管理组织框架下,在省级以下层面构建一个相对独立并覆盖银、证、保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机制,为金融消费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保障。
二、人民银行构建统一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机制的前期探索
人民银行是金融业的宏观管理部门,负有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具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综合保障的专业能力和协调能力;同时人民银行的组织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及绝大部分县(市),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能力。就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而言,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为主动承担起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对如何克服现行组织机制不足、最大发挥人民银行组织协调作用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好评。目前已探索的组织机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人民银行内设保护中心(委员会)模式
如广州分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设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西安分行及辖内各分支机构设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等。该中心(委员会)作为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存在,人员组成通常由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任中心主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于目前《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中未规定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纠纷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也没有明确人民银行作为统一受理并解决银、证、保等金融消费纠纷的职权机构。在缺乏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该中心(委员会)只能按照《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无法在省级以下有效发挥组织、协调整个金融系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
(二)人民银行主管的行业协会模式
如广东梅州、江门、惠州,辽宁铁岭等。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设置的,名称采用“某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主管单位为人民银行,发起单位有的主要为各银、证、保金融机构(广东梅州、江门、惠州等),有的为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消保委、保险行业协会(辽宁铁岭);会员单位主要为各银、证、保金融机构。协会为非营利性,实行会员制度。其主要宗旨包括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增进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等。这种协会模式虽然较之单一的银、证、保行业协会,涉及领域扩大、组织协调功能加强,其自律约束和调解纠纷范围可以覆盖银、证、保全部金融机构。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独立性的问题。其发起单位或会员单位主要为各银、证、保金融机构,协会运转的主要经费来源于各会员交纳的会费,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尤其在解决金融消费纠纷过程中如何保持独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值得进一步观察;二是适用范围的问题。由于县一级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缺失,仅有的银行业协会人员较少,很难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功能,因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比较适用于县一级。对于地市级,行业协会主要有银行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两家,人员、经费各方面相对较好,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作用,如再单独成立各银、证、保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在职能的重复性方面和协调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关系方面会面临成本增加的问题。
(三)消保委分会、人民银行参与模式
如河北廊坊等。分会主要采用“某市金融消费者分会”名称,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分支机构,业务上接受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实行理事单位制度,由银、证、保金融机构任分会理事。分会宗旨主要是:保护辖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机构义务以及金融消费争议的解决等由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这种模式,一方面金融机构为分会的理事,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也存在独立性问题;另一方面,作为消保委的分会,消保委在职能方面的固有缺陷仍需要解决,同时人民银行参与银、证、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四)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
如浙江嘉善等。在人民银行推动下,地方政府直接发文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并将保护中心设在人民银行。中心负责受理全辖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等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该中心是地方政府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职责,解决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部门缺位问题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代表政府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职责。从法律地位而言,临时机构由于没有组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因而不是行政主体,不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但对于其能否履行调解方面的职责,我们认为政府可以,一方面中心履行调解职能,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精神,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履行“监督”职能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调解也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从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的达成看,以争议双方自愿为主,并未运用行政权力,即使是达成的调解协议也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该模式下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可以代表政府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职能,也可进行纠纷的调解。
(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中心模式
如江西新余、辽宁抚顺、浙江龙游等。政府发文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民银行行长为副组长,工商、宣传、发改、法院、公安等政府部门和各银、证、保金融机构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在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确立人民银行在县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该模式与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有相同点,即借政府之力,形成工作合力。但该模式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即政府成立的协调议事和临时机构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以代表政府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但在人民银行设立的保护中心是作为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存在,其能否代表政府全面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职责值得商榷。
从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当前法律制度和金融管理组织框架下,从全面履行覆盖银、证、保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角度考虑,如果把“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作为市、县两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主导模式,则能够较好解决组织机构不完整、保护职能分割等问题,形成一个银、证、保金融机构全覆盖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机制。同时考虑到在县一级缺失行业协会的实际,可以通过推广人民银行主管的行业协会模式作为其辅助,加强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但是,在以“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为主导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基层薄弱、基层人民银行尤其是县级人民银行在承担职能的同时存在人员力量不足的实际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
三、英国、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经验借鉴
考察其他地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英国、台湾均采用了独立统一、覆盖全面、专业高效的组织机制模式。英国出台《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成立了“英国金融申诉专员服务公司(FOS)”,提供覆盖全部金融业的“一站式”投诉处理服务,以独立性、可获性、效率、公平合理为总指导原则,力求公平、合理、快捷和非正式地对金融消费纠纷进行裁决处理。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与相关子法,并于2012年1月2日依法运作台湾“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FOI)”,成为覆盖所有部门的单一金融纠纷调解机制。 经过比较,两地制度有以下共同特征。
一是机构运行的独立性。英国FOS、台湾FOI均以独立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第三方角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英国FOS是政府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融管理服务监管局(FSA)负责(2013年4月1日后对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公司设有非执行董事会,其董事具有独立性,一旦任命,FSA不能以任何与解决投诉事宜有关的理由罢免董事。董事会任命申诉专员,申诉专员的独立性非常强,具有针对金融消费争议作出最终裁决的权力,FSA、财政部、FOS董事会均不能试图影响、干预申诉专员就具体投诉案件作出判断。台湾FOI由政府100%捐助成立,独立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董事会是FOI的最高决策中心,由董事长、董事及监察人共九人组成;董事及监察人成员都是学者专家及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
二是覆盖服务的全面性。两者均为单一制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避免了消费者因为不同的金融消费项目而找不到对应的投诉机构。英国FOS主要受理三大类投诉,包括了消费者与FSA所监管金融机构发生的争议;消费者与自愿接受FOS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发生的争议;与消费者信用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有关消费者信用贷款的争议,具体为消费者与银行、建筑协会、信贷协会、股票经纪人、寿险公司等之间发生的16类投诉。台湾FOI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接受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服务业者之间发生民事争议。消费者在向服务提供者申诉不能得到满意的响应的时候,可以向FOI申请评议。台湾FOI除了调解纠纷外的同时承担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的职能。
三是调处纠纷的高效性。两者均建立了专业化的团队,采用了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了投诉的高效处置。英国FOS分为联络团队、裁决员、申诉专员三级:FOS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联络团队进行初步处理,开展管辖权审查;也可以对一些简单纠纷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纠纷移交案件处理团队。裁决员受到联络员团队消费者顾问移交的不能解决的案件后,根据案件居间调解并提出非正式的解决建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就案件作出评估意见,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均接受时,投诉处理完毕。否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将案件移交申诉专员作出最终裁定。案件提交给申诉专员处理时,申诉专员对投诉案件做出独立复核,根据需要开展调查,作出最终裁定。裁定对于被投诉金融机构自动生效,消费者拒绝接受最终裁定时,可以向法院另行。台湾FOI分为“试行调处”、“评议委员评议”两级:FOI收到投诉后,会先请争议双方当事人来沟通,“试行调处”,如果不能调处成功,才由具有专业性与公正性的评议委员,就双方的主张,进行“书面评议”。FOI做成的评议结果于一定额度下约束金融机构,但不对消费者产生拘束力,金融消费者若不接受评议结果,仍可自行向法院等机构诉讼。但评议书经送法院核可者,与民事确定判决有相同的效力,当事人就该事件不得再行或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申诉、申请评议。
英国FOS、台湾FOI这种独立统一、覆盖全面、专业高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机制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机构的独立性、纠纷调处的有效性和专业化团队的建立,实现了机制的公平、平等、合理、专业性,给消费者以信心;二是机构的统一性、覆盖金融服务的全面性,有利于与为监管部门提供客观有效的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业界的共性问题。英国FOS、台湾FOI模式既为我们倡导在省级以下层面通过“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机制提供了经验依据,也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四、健全“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配套制度的对策建议
借鉴英国FOS、台湾FOI的经验,我国“政府直接设立机构模式”配套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
英国FOS、台湾FOI的运作前提是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至关重要。首先,地方政府应出台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引或办法,搭建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框架,明确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引导,防止金融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完善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纠纷处理流程和操作标准,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建立与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间协调机制
英国FOS、台湾FOI在运作过程中与监管机构、司法都有着业务上的紧密合作。因此,我国的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人民银行具体牵头,银监、工商、司法、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效率。
(三)探索建立纠纷调解专家委员会
根据基层人民银行人员不足的实际,借鉴英国FOS、台湾FOI建立专业化团队的经验,探索成立由政府、金融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门代表、专业律师、金融机构代表共同参加的专家委员会,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试行调处不成功时,从专家库中抽调专家,就双方的主张,进行进一步调解。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
台湾FOI除了调解纠纷外的另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因此,我国的基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应充分利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代表政府的优势,会同有关部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纳入公务员学法考试的范围。通过团组织活动,加强对青少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农村金融知识宣讲队,深入基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每年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特殊时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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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 478.5 G 648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7-0672-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公共卫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健服务
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后,学校食堂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变化,由院校自身经营向租赁、承 包、托管等多种经营模式发展。如何进一步加强院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发 生,对高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高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常州市尝 试推行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制度,现简介如下。
1 高校食品卫生管理基本情况
常州市共有13所高校,发放67家高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大部分院校已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学校食堂的经营模式发生了一些改变,由学校自身经营向租赁、承包、托管等多种经营模式 转变,给卫生监督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近年来,高校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引 起卫生和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多年的监督管理,结合常州市的实际情况,笔者在各高 等院校成立了一支以学生为主的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队伍,协助卫生监管部门和院校后勤管 理部门开展对经营食品单位的检查工作,为学生安全用餐构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2 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制定
2.1 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按照《食品卫生 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广泛动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参与学 校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提高。
2.2 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要求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模式,通 过学校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确立,形成制约机制,促进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硬 件设施的投入,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有效调整卫生监管的力量,延伸卫生监管的触角,增强 卫生监管的针对性,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卫生监管机构、学校消费者共同参与学校食品卫生 管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高校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维护院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和谐院校的建设。
2.3 高等院校的工作职责 负责向卫生监管机构推选优秀学生进入食品卫生 义务检查员队伍;负责推选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健康检查;负责食品义务检查员与学校后 勤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为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解决与工作相冲突的学习、生活等方面 的相关问题;负责对工作出色的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进行奖励;负责协助并与卫生监管机构 相互配合做好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管理工作。
2.4 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努力学习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及食品卫生知识,认真做好工作范围内的检查、记录以及信息资料整理工作,及时向卫 生监管机构上报检查信息资料;及时向校方和卫生监管部门汇报高校食堂存在的食品卫生问 题及隐患;负责向校方和卫生监管部门提出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
2.5 卫生监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进行相关卫生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的审查工作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对上报的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负责对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检查;负责协助校方做好食 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工作情况的考核。
3 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推行
3.1 推行义务检查员制度的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召开全市高校 后勤部门和餐饮中心主要负责人的推进工作会议,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文件和广泛讨 论,使院校的后勤部门(甲方)和餐饮中心(乙方)统一思想,解除顾虑,提高对实行义务 检查员制度的认识。由各高等院校按照“高校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方案”的要求,向卫 生监督部门推选身体健康的优秀学生5~6名。第二阶段,由卫生监督部门对推选出的食品卫 生义务检查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和现场模拟检查、报表填写等。第三 阶段,进入正常的检查工作程序,各高等院校的义务检查员佩戴卫生监督部门发放的证件, 对本校食堂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配餐、点心加工、餐具清消保洁、环境、个人卫生等逐 项检查记录,并及时向院校后勤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反馈信息,由卫生监督部门针对性地提 出整改意见,定期复查。
3.2 推行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制度的效果 通过1个学期的运作,各高等院 校共培训合格食品卫生义务检查员56名。对学校食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实行“每周一检查,每 月一上报”,包括检查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点心间、餐具清洗保洁间、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等15个项目。由于严格管理,层层把关,及时发现和堵塞 漏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多起蔬菜农药超标及其他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4 探讨
尽管如此,类似的事件依然在继续上演。占据国内近60%市场份额的O2O餐饮巨头饿了么,在上海消保委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中显示,证照符合率竟为零。这些被曝光的餐馆只是冰山一角,究竟这些网络外卖平台为何在迅速扩张的同时忽略掉其最基本的责任――让用户放心用餐――成为新的焦点。同时,对网络外卖平台的执法缺位也给相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今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安心吃外卖”的简单愿望能否实现?
无证外卖难安心
《经济》记者来到北京市学院路附近,用饿了么进行搜索,发现商家有上百家之多。这里高校云集,不少附近的学生早已习惯网络外卖点餐。一位郑姓同学告诉记者,由于平时夜里学校食堂早已关闭,晚上他们都习惯通过网络第三方平台叫外卖。
而在中午和下午的用餐高峰时期,学院路周边各类餐馆的外卖订单就会爆满。即使在寒冷的冬天,学校门口和宿舍楼下也穿梭着各类送餐人员。一位米粉餐馆的前台人员告诉记者,平均一天会有近百单的运送量,有时还会更多。实际上,这些入驻外卖平台的商家也需要相应的运送服务,但是本身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却没能得到应有的解决。
记者走访了附近20家外卖平台上的餐厅,结果发现有一半平台上显示的外卖餐厅并未在店内明显位置张挂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剩下的一部分出现证件不齐全或者遮掩现象。一家米粉店内只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但旁边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处却是空白。
此外,记者发现两家紧邻路边的只配送外卖的小店,由于天气寒冷,送餐人员只能进入小店内部等候,门内外挤满了送餐人员,箱子和各种杂物堆放在本就不大的厨房内,后厨人员对这样的脏乱环境早就习以为常。而在该商家饿了么订餐平台也收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差评,包括米饭和肉类不新鲜、吃出虫子等投诉。
这里的一家饿了么品牌店铺吉祥馄饨的店面不大,可以说就是以外卖生意为主,该店老板也承认,真正的“流水”来自每天不断的网络订单,“很多时候根本忙不过来”。记者发现该店的后厨卫生情况尚可,但完全开放式的后厨直接面对大门,显得过于简陋。同时明显位置没有挂放员工健康证以及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饿了么客户端搜索该地区位于金马大厦的肯德基店铺时,该商家信息栏显示的地址却是上海市徐汇区彩虹桥路的地址,这类重要的信息都不能保证准确,其他各类食品质量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同样值得怀疑。
忽视规则“疯狂”扩张
饿了么在2014年的交易总订单量达到1.1亿单,日订均值超过100万单,峰值达200万单之多。这样惊人的数字背后是其资产与规模的疯狂扩张。
饿了么联合创始人康嘉曾表示,截至今年1月,饿了么的员工总人数已经从2014年4月的200多人扩张到现在的将近4000人以及超过20万人的兼职配送团队,其员工规模在不到一年时间内翻了近20倍。
从资本和业绩增长来看,饿了么F轮融资只与E轮融资相隔7个月,其日订单从约30万单直接增长到今年7月的约200万单,获得了近570%的增长。饿了么CEO张旭豪也曾高调宣布进军白领外卖市场。
在这光鲜的背后却是各种被曝光的后厨脏乱、无证经营和虚假信息等诸多问题。对此,饿了么曾表示,市场工作人员不够专业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他们目前已经进行整改,正在酝酿相应的举措。而饿了么公关代表王先生也曾表示,饿了么也在想一些办法,例如将食品安全标准纳入到线下市场人员的绩效考核当中。
激烈的线下竞争导致各大网络外卖平台多选择“扫街”开拓商户,将疯狂的市场扩张当成战争来面对。去年就曾曝出美团外卖与饿了么线下人员通过械斗等行为来占据有限的市场。而商家也会因为加盟的利益导向忽略了餐饮业基本的规则和要求。
实名制是解决之道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而在10月上海市消保委公布数据后,依然迟迟不见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举措。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应的法律法规已日臻成熟,目前的问题在于执法环节。他告诉记者,不仅新《食品安全法》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第三方平台,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权益。“但是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来说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10倍的处罚金额,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仅为3倍”。
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刘金瑞博士也深表赞同,他向记者详细解读了目前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地规定了第三方外卖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而第一百三十一条也说明了违反规定后第三方平台将受到的处罚和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
那么,监管机构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当记者就此类问题要求采访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便发表意见,恐怕引起争议。
日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络订餐消费警示时指出,目前网络订餐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还不规范,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首先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
显然,让处在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完全承担“辨别真假”的责任并不恰当。在完善法规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如何落实执法成为一大问题。对此吴景明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理应制定部门规章办法,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现行法规和条例制定相关的办法来处理,制定针对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和网上食品经营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划清区域,明确责任,摸清底数,掌控动态,留下痕迹,监管到位”的原则,科学划分区域,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监管项目,集束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全面履行工商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推行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集束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于一起,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考核的“四定”要求,捆绑式落实,使每个监管人员知道自己监管哪个片区,监管哪些对象,监管哪些内容,监管责任是什么,真正实现区域监管的操作规范、留有痕迹,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管人员工作缺乏明确标准、出了问题难追责等问题,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开创分局区域监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
通过监管文书、监管流程、监管项目、监管制度“四个规范”,推动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
(一)监管服务文书规范化。抓好“三个环节”规范监管文书,即申领环节、使用环节、留存环节。一是文书申领“票据化”。参照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由分局法制科按照编号统一发放相关文书,各单位领取文书后指定专人管理文书,监管人员需签字领取使用,作废文书留存原件并上报文书管理员,注销该文书编号。二是文书使用“公文化”。参照机关公文管理办法,由法制科制定行政处罚、服务指导、区域监管3类47种文书示范文本,供基层监管人员对照规范填写;填写好的文书依据性质,由分管局长或单位负责人审查、签批、盖单位公章后,送达当事人,确保送达当事人手中的文书使用法律准确,内容填写规范。三是文书留存“档案化”。分局按照省特级档案管理标准,建立“巡查监管服务档案室”,配齐设施、制度、人员,健全书式和电子文书档案,妥善留存监管痕迹。
(二)监管服务流程规范化。推行“五步监管法”,规范日常监管流程:第一步,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指挥中心(设在各所综合服务厅,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依据“经济户口”的“动态监管”信息和上级的工作部署,定期向各片区下达监管指令;第二步,各片区依据区域监管服务“十率”指标,执行指令的监管任务,及时进行实地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第三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分别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指导程序,规范填写相关文书;第四步,将巡查记录和相关文书交回指挥中心,所长审查后指定专人及时录入电子档案,并统一归档;第五步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适时回访,监督其改正情况。
(三)监管服务项目规范化。实行“风险分级巡查制度”规范对不同行业的监管项目,即将不同行业划分为甲、乙、丙三个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巡查内容。将食品、危化品等高风险行业列为甲级,2个月巡查一次,监管项目为主体资格、前置许可情况、商品身份信息、供货渠道信息、商品质量情况等。将音像制品、农作物种子等一般风险行业列为乙级,3个月巡查一次,监管项目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商品质量等。将信息咨询、物业服务等低风险行业列为丙级,6个月巡查一次,主要检查主体资格。分局24个片区分别制作“片区行业风险分级巡查分布图”,用红、黄、绿三色标志标示不同级别企业在片区地图中的方位,增强风险分级监管落实效果,解决基层区域监管“监管什么、怎样监管、监管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
(四)监管服务制度规范化。制定“八项制度”推进区域监管服务制度化:即实行监管服务定岗定责定人制度,通过完善责任体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实行监管风险防范制度,科学评估界定监管风险,分级抓好监管风险防范;实行“四位一体”分类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风险等级监管、警示监管、重点区域监管)制度,构建点面结合、上下贯通、左右关联的立体监管体系;实行互查督查制度,通过所与所、片区与片区之间的互查,分管局长带队督查,找出不足、改进工作;实行红盾帮扶制度,通过行政引导、教育、劝导、提示、建议等方式,以监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相对集中办案制度,集中全局力量、形成执法“拳头”查办大案要案;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片区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促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将八项制度装订成册,规范、指导监管人员行政行为,逐步实现区域监管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职责分工
各工商所是落实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科室对“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负有督导责任。对各科室督导责任分解如下:
法制科:督导和协调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整体开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
企业注册局:组织和督促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做好“经济户口”的综合监管。
公平交易局:指导工商所加强和规范执法办案,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违章行为。
市场合同科:根据巡查过程中形成的信用分类数据,完善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督导工商所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消保科:督促和协助工商所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商广科:帮助工商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商标,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牵头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媒体广告专项整治。
人事科:组织人员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监察室:具体监督和纠正区域监管中的违纪行为。
信息中心:完善监管电子地图和监管网络。督促工商所的监管数据录入,定期通报录入情况,确保录入及时、内容完整。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2年6月-7月):各工商所成立组织领导小组,根据分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所实际的具体落实措施。7月底前,工商所组织内部各片区进行文书、流程、项目、制度规范化情况的互查,对照“四个规范”要求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对照整改。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2年8月—11月):分局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指导,推进工作落实。10月底前,分局组织全局范围内的交叉互查,期间成立督导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找出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推进,确保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对各工商所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
六、考核方法
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考核标准为“十二率”指标:辖区经营主体分级情况、监管项目掌握准确率100%,监管流程规范率100%,监管服务制度落实率100%,执法文书领取程序、制作使用规范率100%,监管档案健全率100%,网上录入准确率100%,营业执照持有率95%,营业执照悬挂率100%,年检验照率98%,食品“四制”落实率100%,农资、化工等重点企业监管到位率100%,行政指导、服务发展满意率100%。
考核主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定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分局根据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考核标准,到每个工商所随机指定一名或几名监管责任人作为考核对象,考核该责任人对监管业户状态了解情况,并深入该责任人监管的一个村庄或一条街道,随机选定1户或几户经营业户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对该责任人的综合考核成绩即为该工商所的考核成绩。二是不定期考核。分局考核组对各单位落实“四个规范”情况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列入单位考核成绩。
分局定期对各单位考核情况和考核成绩进行通报,考核成绩作为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局成立“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工商所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法制科设立办公室,兼任主任。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把落实“四个规范”作为实现“四个统一”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靠上抓,确保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是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工商所根据各片区监管区域大小、管理对象多少、管理难易程度、管理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细化监管职责,集束责任到人头,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压力,人人工作有动力,实现监管无盲区,服务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