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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有20多个城市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地铁等轨道交通项目,长期以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也是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管理对于轨道交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因其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不足的现实,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留下了以下七个方面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1.1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城市轨道交通要从前期论证、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个环节上相互脱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1.2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铁安全管理法规,是实现地铁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也是实现地铁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建设部已于去年制订颁发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仅此是不够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3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地铁行业安全标准的建立,对规范企业的安全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地铁行业安全标准,既要考虑地铁行业可能达到的水平,更要充分考虑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期望值和认可度。如何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确定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及其划分办法,进而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体系这都是尚未解决的问题。
1.4没有形成一种全民的安全意识
地铁运营安全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实现地铁运营安全有序,在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基础上,必须对广大乘客进行宜传教育,要大力向乘客宜传并任促其遵守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在形成全面的安全意识方面尚有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1.5地铁事故应急预案不够细化与缺乏演练
由于地铁运营环境的特点使得事故发生时危险性和紧迫性较高,因此对地铁事故的处理.预先制定各种预案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新建成的地铁线路,在投人试运营期间更应该进行起复、救援、抢修、抢险、消防、突发事件等不同类型的演练。目前大多数地铁公司都制定了一些应急预案,但突出的问题在于既不够细化又缺乏定期演练。
1.6安全评估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和推广
安全评估是保障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系统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轨道交通项目投人运营之前、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对系统进行初检和安全评估;进人运营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还可以指定专业科研或咨询机构对运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估,责令运营企业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从而保证轨道交通的安全。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评估体系,确定统一、规范的安全评估标准方面还须进一步推广和深人。
1.7各地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投入不够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管理、技术、资金等。安全标准与人、财、物的投人成正比,要实现可控的安全标准,一定要加大投人。我国的轨道交通在安全的投人方面还很不够。
2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对策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的各个环节及众多部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抓好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企业要从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安全生产。
2.1加强城市轨遗交通规划、建设、运管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
理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协调一致和相互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参与到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阶段的安全性论证工作;施工审查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力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也应将运营安全保障前移,提前参与前期各项安全审查工作。
2. 2制定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法规
认真总结国内外地铁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针对我国地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地铁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单位的安全职责,依法规范乘客行为,保护地铁安全设施,使地铁建设和运营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更高层次,确保地铁系统安全运营。
2. 3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推进设备技术国产化
设施设备的可靠性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应通过制定统一、完善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各类运营设备符合接口的技术要求,切实满足运营的实际需要,为运营安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运营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国产化的推进力度,强化运营设施设备保障,不断提高运营安全质量。
2. 4完善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铁运营安全需要相应的监控和评估体系来保证。应逐步建立起包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营安全评估体系及安全控制体系等方面在内的大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形成职责清晰、层次分明、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个员工。
2.5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按地铁运营的具体特点,完善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公安、消防、医院、公交、供电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地铁灾害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与指挥体系。通过演练,达到各种设备与各级员工之间的“联调”,提高多工种共同配合抢险作业的能力及地铁运营管理人员紧急应变能力,同时也检验设备维保质量和应急功能状态。
2. 6加强运营设施保泽,提高运管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方面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采用白动化程度高、安全性能好的系统设备,提高运营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建立维修管理信息化系统,对维修过程中的工时、物料、定额、检修规程等进行全面监控,保证维修计划的落实,全面提升设备设施维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维修质量,保证设备设施的质量状态。
关键词 科普场馆;质量管理精细化;调查
中图分类号 G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6)173-0106-04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今科技普及和交流的分支越来越细而且越来越突出。课堂外的非正规教育也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而成为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科普教育更加突出其全民性和终身性。科普场馆是担负起时代重任的新型社会教育阵地,致力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的提高,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有科学意识、创造智慧、开拓能力的一代新人。因而,科普场将是适应新时代教育要求的最好场所之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普场馆教育资源的开发越来越丰富,功能的实现越来越多元化。科普场馆不再是一座单纯的科技展览馆,而是一个课堂,一个实验室,一个适合于时代和未来教育要求的特殊学校。它是学校等正规教育和正式教育之外的继续教育和补充。到科普场馆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爱好,在这知识的海洋中跳跃式地、自由地、积极主动地摄取科学的养分。科普场馆作为非正规教育的主力军,是以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目的、实施科普教育活动的常年开放场馆,主要的形式包括科学中心、科技博物馆、科技馆、专题科技馆等。在新形势下科普场馆要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对科技场馆的教育资源、队伍人才、展项研发、公众服务和场馆运营管理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实现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基础上向管理精细化的迈进。精细化管理是标准化、精细化和人性化管理“三部曲”中的重要一环。实现质量管理精细化不仅能够提升科普场馆整体执行能力,更重要的是提高运营绩效,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但是,目前科普场馆的管理水平与具有更大社会化和更广普及性的公众服务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些不足,科普场馆需要在运营管理中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多样性和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才能更有效地通过科技场馆的教育资源和教育产品激发公众主动自主去探寻科学奥秘,实现科学传播的功能,从而有利于科技场馆的长远发展。
1 国内科普场馆实施质量管理精细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为了准确地全面了解目前我国科普场馆实施质量管理精细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包括从质量管理认证、队伍建设、展项自主研究开发、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我们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间对国内的科普场馆开展了《我国科普场馆实施精细化管理现状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对全国各地的科普场馆(以科技馆为主)的实地考察、电话调研和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在调查期限内最终共成功采集56个省、市级场馆和部分专业场馆的数据,其中省级场馆21家、直辖市场馆3家等。我们对数据进行了严谨的统计处理和分析后,形成《我国科普场馆实施质量管理精细化现状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中除了对接受调研的各科普场馆质量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外,还对科普场馆推进精细化管理总体状况进行了统计,因其内容较为繁复,故本文仅就与科普场馆实施质量管理精细化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论述。
1.1 对各场馆在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统计
在受访的科普场馆中,其中仅有5个场馆(约8.9%)完成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工作并取得认证,而其余的场馆(约91.1%)则没有开始相关的认证工作(见图1)。
1.2 队伍建设精细化工作的统计
在科普场馆调研所设计的队伍建设精细化方面,我们从3个方向入手研究,分别是:岗位分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及培训管理制度建设。(见表1)
首先,超过2/3的受访场馆实施了岗位分级目标责任制,即有41个场馆(约73.2%)有此项方面的相关制度或措施等建设,有15个场馆(约站26.8%)则没有;仅有1/3的受访场馆(19个场馆)同时开展了考核制度与评价机制建设,而约2/3的场馆(36个场馆,约占64.3%)只具备考核制度方面的相关建设,而有1个场馆则均无开展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建设(约占1.8%);在培训管理制度方面,大部分的受访场馆(54个场馆,约占96.4%)都实施了相关制度或措施等建设。
1.3 展研究管理精细化的统计
在科普场馆调研所设计的展项研究管理精细化建设方面,我们主要以从自主研发方向入手研究,具体包括“有无系统成熟的展项研究管理办法”“有无自定年度展项研究计划”“有无跟进展项研究管理过程及时掌握研究情况”,以及“有无展项研究评价体系”。(见表2)
在受访的科普场馆中,1)在系统成熟的展项研究管理办法建设方面,仅有6个场馆(约占10.7%)有此项方面的相关制度或措施等建设。2)在自定年度展项研究计划方面,仅有11个场馆(约占19.6%)有此项方面的措施;同时另有5个场馆仅有展品的年度采购计划。3)在跟进展项研究管理过程及时掌握研究情况方面,有13个场馆(约占23.2%)此项的相关制度或措施等建设。4)在展项研究评价体系建设方面,仅有5个场馆(约占8.9%)具备。
从上数据可见,受访场馆在展项研究管理方面举措较弱,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的目前国内科普场馆的展项展品开发还是以通过采购市场上现有的产品方式为主,缺少对结合自身展馆特色和展教资源的自主研发、二次开发或功能拓展等。
1.4 在服务管理精细化的统计
在科普场馆调研所设计的服务管理精细化建设方面,我们主要以从3个方向入手进行研究,具体包括“有无系统规范的观众服务规程和指南”、“有无考核评价体系”“有无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市场调查”。(见表3)
从上数据可见,大部分受访场馆均较重视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有49个场馆(约占87.5%)具备系统规范的观众服务规程和指南建设;超过一半的受访场馆(31个,约占55.4%)具备考核评价机制措施;有44个场馆(约占78.6%)开展定期服务满意度市场调查,另有1个场馆开展了不定期的服务满意度市场调查工作。
1.5 在安全管理精细化的统计
在科普场馆调研所设计的安全管理精细化建设方面,我们主要以从两个方向入手研究,具体包括“有无制定合适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引”、“有无重大情况的应急预案”。(见表4)
以上数据可见,所有的受访场馆均重视安全管理,受访的56个场馆在制定合适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指引建设、以及重大情况的应急预案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的措施。
2 结论
从调查的数据发现,目前大部分的国内科普场馆都在场馆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化方面花费大量的投入和创建工作,而在质量管理精细化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目前全国各地科普场馆管理现状来分析,基本上都把场馆物业管理工作中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部分对外完全社会化管理,即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企业负责该项目工作,科技馆仅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于和科普场馆的安全运营管理有关方面,重视程度尤为突出,“安全第一”的意识在受访的所有科普场馆中都能充分体现。关注公共安全,充分利用人防、技防及物防等手段来提供公共场馆的安全服务,为科技馆与公众提供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在服务管理方面,对于来访参观公众的服务意识还是蛮重视的,大部分的科普场馆均按各馆自定的规范规程和指引来提供相应公共服务、科普服务及一些便民措施,使观众能舒心地感受科技馆这个启迪智慧,传播科普殿堂的独特氛围。在队伍建设方面,对于各岗位设置、岗位目标责任制、人才培养、管理培训等都下了大功夫,均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但在引入相关科学性或客观性的评价机制方面,如:队伍建设、展项研发、服务管理、服务效能和效率等,除了小部分的科普场馆已开始尝试性地自行开展此项工作外,目前大部分的场馆均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若从引进第三方机构和企业对场馆自身上述项目的建设,甚至从场馆管理和服务的效能、效率和效益(“三效”)三方面来进行相应评价或评估工作的考虑,目前基本上是还没有真正涉及或实施。在展项展品自主研发方面建设,对自身场馆教育资源的二次开发或深度开发还较为缺乏,资源的充分利用仍不足够。调查中发现,仅有极少数的场馆尝试自主研发展项展品。目前大部分的场馆主要是从市场上直接采购现成的产品为主。受访的大部分科普场馆对展项研发的评价机制的认知度普遍不高,缺乏对展项产品研发发展态势和国内外科技馆展项管理新方法等的常年性清晰准确的跟踪和关注。基本上他们都是根据过往采购展项产品的经验、或产品的欢迎程度作为评判和采购的标准。受制于多以展项展品采取对外采购来满足场馆自身的更新改造,故一般缺乏制定展项展品的年度研发计划工作措施。
从对各馆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工作调研情况来看,虽然标准化管理是第一步,但调研结果却不容乐观,仅有5个场馆实施并取得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均与科技馆本身的体制、运营机制、财政支持度、管理层重视程度、运营经费投入和管理模式等有密切关系。认证工作的过程需要长期的人、财、物力投入和全程参与,同时也与场馆的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坚定和稳定的执行力有着长效性的关联。目前大部分的场馆对于《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的认知度和执行实施还是比较到位的,但对于在管理、服务和运营上标准化,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精细化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更难以提及到实施人性化管理,这实际上很大程度也影响了我国科普场馆的发展和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竞争力。
3 对策和建议
现代管理已经进入精细化管理的时代,正想人性化管理迈进。如果说,科普场馆还处于比较粗放式经营管理的境地,那么现在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实施精细化管理,使科普事业迈向新的台阶。科普场馆要在不断丰富展教内涵、在展示上创新的同时,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基础上也应不断拓展、提升科学传播职能。但是,由于质量管理精细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科普场馆人、、物力等,需要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以及整体执行力,而目前科普场馆在这方面的举措仍相当薄弱。基于对国内科普场馆的抽样调查分析,我们就科普场馆质量管理精细化开展提出以下的意见和建议。
3.1 善于利用现有的展教资源和展研力量,开展展项展品的自主研发与管理
科普场馆作为学校正规教育的有效互补,以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展教形式向公提供传播科学知识,是提升公众科学素养、促进全民终生学习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通过对丰富的教育资源进行再次开发,展项展品自主创新开发,强化展项展品研发的学术理论和成果支撑,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资源优势创新展览的主题和内容,要在科普展览展示手段方面下功夫。尤其是科普场馆更新改造工程要注重科技创新集成的应用和展示,通过集成创新的传播方式、集成创新的科普内容、集成创新的运作模式,使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更多的接触科学、了解科学,将科技馆打造成公众喜爱的最新科创成果集成展示基地。
3.2 充分认识引入相关评价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精细化管理
目前我国科普场馆对评价机制的理论基础缺乏深入的分析,评价的范围和层次界定比较混乱,更缺乏相应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导致管理和服务的效能、效率和效益并未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把精细化管理的评价机制引入应用于我国的科普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中,甚至通过借助第三方客观的评价和评估,有助于分析与揭示科普场馆在运行管理中的不足,以评促管,落实以服务评价和合理奖惩机制促进改善服务水平,发挥以人为本的管理激励功能。同时通过研究出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科普场馆的精细化质量管理的理论、模式和实务操作流程、规范,探索建立长效的创新机制,以此创立形成一个交流学习平台,更好地实现科普场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为政府和管理机构提供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3.3 加强受众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科普场馆的角色演变与发展趋势,提高精细化管理前瞻性
科技馆事业发展好与否,其社会效益参考评价指标因素之一,就是公众对其喜好、参与度、特性和来访人流量如何等。科普场馆应联合相关的专业研究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市场调研策划机构,进一步针对不同目标群体和公众的喜好和需求,分各类群体,结合科普场馆自身资源内容亮点,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科学方法,科学的数据采集、复核、处理、分析,结合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结果进行深入研究。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研究,了解国际上的新趋势、新理念、新技术、新经验,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关注展教内容的社会效应和公众反馈,拓展教育功能的深度和广度,构建服务管理体制,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3.4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资源和专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壮大精细化管理人才队伍
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发挥其专业优势。各科普场馆应建立一套专门的人才队伍培养和管理的评价机制或评估体系,通过对人才队伍其不同阶段发展和能力特性进行持续性的评价,实现动态化管理,从而适时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方案,加大青年专业人才队伍扶植力度、加强管理层和员工轮岗交流力度。同时利用各科普场馆各自资源、地区优势,探讨馆际间的人才交流培养深造合作模式,启动各馆间的人才交流,有助于科普场馆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和推动整体行业专业人才链发展,打造科普场馆高端人才的蓄水池,为科普场馆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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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全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偏低,项目投资来源渠道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当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伴随着生产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镇聚集,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过程中有害物、废弃物不断增加等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完成国家节能减排的约束性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是实施七彩****保护行动的重要内容
实施七彩****保护行动,着力解决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省委、省政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全省还有95个县(市、区)级以上城镇未建污水处理设施,99个县(市、区)级以上城镇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简单堆放、填埋,严重影响着城镇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城镇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镇周边河流水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全面实施七彩****保护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
(三)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有效手段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基础。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实现污水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污水垃圾对城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有利于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四)是提升城镇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城镇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镇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城镇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提升城镇环境承载力,创造优良生态环境,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体系,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六)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坚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相互配套、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长远规划,一次设计,分步实施。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总体规划、重点推进,优先抓好9大高原湖泊区、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开放建设经营市场,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配套完善,加强监管。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垃圾转运设施,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管理措施,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各类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七)建设目标
到2010年,结合国家确定的我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4.9%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109个污水处理和83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使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8.39万吨/年以上。
到2012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全省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新增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11.12万吨/年以上,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全省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八)编制实施建设规划
根据《****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年—2012年)》和《****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年—2012年)》(云发改投资〔20****〕1320号)要求(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编制好州(市)、县(市、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建设的目标、内容、规模和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以及保障措施,并将其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和规范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九)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前期工作经费,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深入开展规划布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促使项目尽早尽快开工建设。规划于20****年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州(市)、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规划于2009年—2012年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开工年度前1年完成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省级财政将对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给予适当前期经费补助。
(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的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强化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广泛推广使用“脱氮除磷”等污水处理工艺,条件适宜地区应积极推广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工业冷却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和垃圾堆肥等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合理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全面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工作,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十一)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当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在次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012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在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完善项目动态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确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十二)强化设施运营监管
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劳动定员、安全生产、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以及关键岗位操作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污水处理厂均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水质、水量实施检测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建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等进行严格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十三)建立健全价格机制
依法加大对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缴力度,落实征收责任,提高征缴率。各地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听证会程序后报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要科学核算项目运行成本,合理确定投资回报水平,建立公开、透明、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总体水平、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以及收费对象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年年底前,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平均0.8元/吨以上、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到平均15元/户·月左右,基本达到补偿运行成本的水平;到2012年,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补偿运行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实行城镇污水处理费与供水费合并收取制度,积极推广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费合并收取方式,降低征收成本。强化对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具体执行时间和收费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亏损严重的企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交或缓交。对城镇低保户,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给予适当补贴。
(十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条件成熟的事业性经营单位要加快事转企改制步伐;仍承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要将日常养护作业等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企业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作业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公开竞争承接污水垃圾处理业务。加快推进国有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人事、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营绩效。
(十五)创新管理运营模式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获取污水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租赁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和城镇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建设经营或招商建设经营,通过规模效益、行业互补和区域互补效应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五、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省级财政从20****年起至2012年,每年安排5亿元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按规划年度统筹安排,具体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管理使用办法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州(市)、县(市、区)要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部用于城镇维护和建设,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州(市)为单元,组建全州(市)包括各县(市、区)的投融资主体,或开展招商引资,选定投融资主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全面负责全州(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也可单独建立运营主体。鼓励省级专业投资公司参与各州(市)的自来水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采取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
(十七)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项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努力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办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要加强国债资金、省补资金的监管,对建设进度慢、工作效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完善优惠扶持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措施,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财政补偿机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减轻公众负担。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设施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方式计提折旧。对经营企业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用电价格。对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六、营造有利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九)提高思想认识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
省、州(市)、县(市、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当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州(市)长作为当地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县(市、区)长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省建设厅要充分发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营安全。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等相关工作,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牵头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管理措施,完善价格机制。
省财政厅要做好我省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规划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研究制定省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安排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省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
(二十一)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和促进环保、爱护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时宣传建设运营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宋凌:
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2008年正式开始绿色建筑的评价和推广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12年后为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推动方式,我国迎来了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崭新局面。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推动政策陆续出台。2012年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了《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建科〔2012〕72号);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了《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等一系列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为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北京、江苏、吉林、湖南、四川、陕西、河南、河北、安徽、海南、贵州等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继颁布了地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地方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出台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政策。
(2)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针对绿色办公、绿色工业、绿色医院、绿色商店、绿色饭店、绿色博览、绿色数据中心等不同类型建筑的评价标准相继编制,针对设计、施工等不同建设阶段的标准规范陆续出台,20个省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了绿色建筑地方标准,11个省市的地方标准正在编制中,涵盖不同建筑类型、不同地域特点、全寿命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3)标识项目稳步增长。自2008年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以来,我国标识项目逐年迅速增加,截至2013年9月共评审出标识项目1108项,总建筑面积12026万m2。但以设计标识项目居多(1040项),运营标识项目较少,仅68项。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基础和气候条件等因素限制,江苏、广东、上海、山东、北京等省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和项目面积较多,中西部省市项目较少。
(4)能力建设继续增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组织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培训,对各地行政管理人员、评审专家、专业评价人员、房地产商、设计和科研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绿色建筑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为绿色建筑发展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同时,地方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机构基本覆盖全国,各地积极开展针对评审专家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推进会,并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宣传绿色建筑理念,普及绿色建筑知识。
(5)社会认识不断深入。万科、万达等一些龙头企业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企业转型和彰显社会责任的主要手段之一,提出了企业绿色发展战略,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建立了企业的绿色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对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认识由初期单纯注重新技术新产品的堆砌,逐渐转变为对“被动技术优先、主动技术优化”、“因地制宜”等设计理念和精细化要求的提升。房屋使用者感受到绿色建筑带来的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逐步显现。此外,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绿色建筑发展较早国家的关注,积极加强与我国的交流与合作,香港、台湾等地区也相继举办了大陆绿色建筑发展与评价标识的宣传交流活动。
CHF记者:从绿色建筑评价的角度,您认为我国当前绿色建筑发展还存在哪些问题?
宋凌:
(1)评价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应不断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现已基本完成修订,但仍然缺乏具有针对性的、适合的专项细化评价标准,目前工业、办公、铁路客站类建筑已有标准,超高层建筑有了细则,饭店、医院、商场等标准还在开展过程中。
(2)对评价过程和质量的管控有待加强。
目前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已全面铺开,在因地制宜开展评价工作的同时,各地也难免存在评价尺度和评价质量的差异,为保障评价品质,对各地评价工作的质量管控制度有待进一步研究制定。
(3)为评价而评价。
一些项目仅仅着眼于评价标准提出的一些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技术堆砌、冷拼,忽视项目具体条件,忽视不同技术间的协调;只关注复杂高科技技术应用,忽视被动式技术。通过加大宣传和培训,使参与绿色建筑的专业认识能更为合理的建设绿色建筑。
(4)设计评价多,运行评价少。
目前大部分项目仅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运行评价标识的项目不足10%。设计标识仅对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评价,难以确保项目在施工、运营阶段能够落实相关绿色技术措施,尚未实现真正的绿色建筑。
CHF记者: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版《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后,建设力度和规模明显加大,对于绿色建筑的质量把控,您有何建议?
宋凌:
目前,我国主要借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把控,并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研究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全过程闭合管理。同时,绿色建筑涉及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和电气等各个方面,并未新增专业。因此,各地可因地制宜地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标准,将强制要求纳入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管,在有效保障绿色建筑要求得到落实的同时,避免给相关部门增加过多工作量。具体建议如下:
(1)强制标准的建立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绿色建筑技术基础差异较大,因此全国不能以统一的标准强制推行绿色建筑制度,各地应在控制增量成本的前提下,结合地地域特点、建筑行业发展目标和大力推进的关键技术,因地制宜地制定强制标准。
(2)过程监管措施
立项阶段,发改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申报材料中对项目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可行性进行分析,对增量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说明,以便提前判断项目绿色建筑技术方案是否合理、经济效益是否明显,为后续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为其他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提供依据。
土地出让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对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明确(如绿地率、容积率和人均用地面积等),引导建设单位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对于通过有偿方式获得土地出让权的项目,国土部门还应将其须满足的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文件,对建设单位责任进行明确。
规划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应对规划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如项目用地指标、建筑布局、日照条件、绿地率等)进行审查,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规划许可文件;施工图审查、园林等相关部门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文件。
施工阶段,目前工程图纸变更现象严重,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一般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建筑物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设计变更设为重大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从而避免因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设计文件,降低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标准。但对于其他设计变更却缺乏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建筑性能难于达到原设计要求。因此,应将未纳入重大变更管理范围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内容设为重大变更,确保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监部门应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公路建、养、收、管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争创“全省公路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构建和谐公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继续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公路建设,提高通行能力。
1.抓好新开工项目建设。今年我局新开工项目有两条路网改建工程、八条大中修工程和三条市政道路工程。一是省道228线路飞机场至口镇段项目,全长35.4公里,估算总投资6.2亿元,其中省交通厅投资2.5亿元,工期为2010-2011年,年内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小桥涵。二是省道潍高路广饶境内改线工程项目,全长14公里,总投资2.02亿元,其中省交通厅投资8300万元,工期为2009—2010年,力争年底完成建设任务。三是飞机场进场路项目,全长878米,总投资3181万元,争取6月底完成任务。四是东三路北延工程,确保年内完成征地、拆迁和部分路基小桥涵。五是积极开展南三路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开工。
2.抓好重点项目争取工作。一是环海高等级公路项目,年内完成工可报告评审,争取立项。二是至高速公路项目,今年我局计划将该项目提报省交通厅,争取批复开展前期工作。
(二)做好迎检工作,提升养护水平。一是认真做好迎接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检查验收。迎检工作排名要确保处于全省中上名次。二是全力抓好等八项大中修工程,总投资2.2亿元,确保今年8月底全部完成。三是积极推进“五大养护工程”和养护“365”行动,全面加强精细化、预防性养护,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全年好路率保持在96%以上。四是抓好文明样板路建设,重点实施国道220文明样板路建设,力争打造亮点,搞成精品。五是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急弯、陡坡和视距不良路段进行全面整治,对危旧桥梁重点监护,解决缺养、失养和穿村路段的脏、乱、差现象,确保公路路面和桥梁通行安全。六是结合实施市“三网”绿化工程,进一步加强绿化抚育管理,提升公路绿化档次。
(三)强化路政管理,打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一是以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加强建筑控制区管理,严格涉路工程审批,坚决消除路域环境脏乱差和公路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现象,重点完成东港高速公路、荣乌高速公路标志更换工程,确保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综合整治工作排名要确保处于全省中上名次。二是着重加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继续开展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治理整顿活动,以集中开展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整顿为突破口,以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为目标,建立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紧急情况应急体系和救援机制,抓好高速公路闯岗逃费专项治理,构建治理高速公路闯岗逃费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治超工作力度,依托省局批准的二类治超站点,主动协同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逐步健全治超监控网络。要加强协调争取工作,力争治超站址迁移至青垦路田庄收费站的方案尽快获得省批复。四是完善路政服务电话和监控指挥中心功能,改造更新设备,配备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96660服务系统和GPS定位系统正常运转,为社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四)抓好收费运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大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潜增收,确保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年度收费任务,努力增收。二是规划建设公路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和高速公路ETC客户服务中心,监控监督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运营情况,净化收费环境,保障安全畅通,提高服务质量。三是抓好《市公路局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运行机制、收支计划、人员管理,明确考核标准,兑现奖惩措施。四是加强一线收费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推行“征收额团体个人业绩评比”、“百万售票无差错”和“委屈服务”评比活动,提高收费员业务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五是建立收费站联合稽查制度,完善监督稽查体系,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杜绝收费人员违规违纪。
(五)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夯实管理根基。一是大力开展基础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全面加强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统计、劳资教育、财务审计、工会、共青团、综合治理等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大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行业,着重加强财务管理,年内推开实行部门预算和财务集中支付,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上级预算资金的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和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落实《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办法》和机关公务接待、办公用品购置等办法,大力压缩各项经费支出,杜绝跑冒滴漏。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全面建设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做到“一岗双责”。重点加强公路建设工地、养护作业现场、车辆安全、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打造信息公路。要全面整合现有公路数据库、桥梁数据库、交通量调查数据库资源,实现三库合一,资源共享;加快高速公路信息采集、、处置联网建设,做到高速公路信息实时掌控,随时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更新公路政府网站,为公众了解公路、获取信息、方便办事提供良好的网络支持。
(六)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积极稳妥做好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落实“三定”方案,优化岗位设置,合理配备人力资源,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奖惩激励考核机制,用科学民主的决策目标引导落实,用权责明确的执行体系促进落实,用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保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整合现有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公路资源的优势,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探索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经营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积极探索和搭建新的公路筹融资平台,探索建立既符合财政预决算要求,又符合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公路财务运行机制,为公路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融资;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2-0107-05中图分类号:F833.49文献标识码:A
一、REITs的基本含义
(一)REITs的概念
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是一种以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以发行股票或收益凭证的方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运营管理,通过收购并持有收益类房地产或为房地产进行融资获取收益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融投资产品。
(二)REITs的特征
1.高派息、低成长
由于REITs必须将大部分利润以分红形式支付给投资者,因此REITs股利回报普遍高于其他金融产品。同时,该规定也使得REITs自由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REITs未来的成长性。
2.收益稳定、风险较小
REITs投资的标的为具有可以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因此具有收益稳定、抗通胀能力较强、风险较小的特点。
3.专家管理、风险分散
REITs下的房地产资产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本效率;同时通过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和不同地区房地产的组合投资有效分散风险。
4.较高流动性和安全性
REITs将房地产从不动产转变成为可以流动的证券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此外,REITs的实物房地产权益特征和高流动性也为投资者带来了较高的安全感。
5.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
REITs的资产组成都比较单纯,经营活动比较简单,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比较透明,支出方面有章可循,利润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有着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因此投资者通过分析把握REITs经营情况的难度不大,便于投资决策。
6.享受税收优惠。
(三)REITs的分类
1.按组织形式分类
按照组织形式,REITs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契约型。公司型REITs指通过成立以房地产投资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投资人认购公司股份而享有权利,投资收益以股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人的方式设立的REITs。契约型REITs指采用信托的方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缔结以房地产投资为标的的信托契约的基础上将收益权加以分割,使投资者取得表示这种权利的收益权凭证而设立的REITs。
2.按资金运用方式分类
REITs按照资金运用方式可以分为权益型、抵押型和混合型三类。权益型指直接经营具有收益性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其收入来源主要为房地产租金及买卖收益,投资者依其持有股份分享收益。抵押型将募集的资金以发放各种抵押贷款或投资于购买抵押贷款或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方式加以运用,具有金融中介的性质。混合型是权益型和抵押型的综合,兼有上述二者的特征。
此外,REITs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开上市交易、非上市交易和私募;按照投资标的确定与否可以分为专属型与非专属型;根据资产经营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管理型和外部管理型。
二、REITs发展概况
截至2006年6月,全球共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各自的REITs产品,总规模超过了7200亿美元,其中美国占据大多数①。因此,美国REITs的发展史可以说是全球REITs发展的缩影。
(一)美国REITs市场
美国REITs雏形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至1880年的马萨诸塞商业信托。1960年9月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标志着美国REITs的正式设立。同年《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通过赋予了REITs税负优惠,将REITs作为利润传递的特殊税收条例推动了REITs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美国REITs总数达到183家,总市值达到4380.71亿美元。
1.美国REITs的法律环境
(1)美国REITs的法律定义
《国内税收法》对REITs做了极为细致的定义(见表1)。
(2)美国REITs的纳税规定
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取得REITs资格的公司、信托或组织等经济实体对于向股东和受益权凭证持有人支付的股息或收益部分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经营收入应按规定缴税并享受有条件优惠。
(3)美国证券法规对REITs的要求
公开上市的REITs必须按《证券法》的规定完成注册程序后才能上市交易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提交公众报告和披露信息并遵守SEC制定的上市规定、准则和要求。
2.美国REITs市场现状及表现
(1)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壮大
从历史上看,REITs的市值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呈低水平徘徊,此后迅速壮大。
从资金投向来看,几乎凡是能够获得租金收益的商业房地产都是REITs的投资对象。
(2)美国REITs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
从股利回报来看,REITs的平均股利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产品,并且在市场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保持相对稳定。
在过去20多年来,REITs收益中大约三分之一是来自股票价格的中长期增长。这个增长率与消费价格指数(CPI)基本保持一致或高于CPI。
实证研究证明REITs股票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较高的风险回报率,因此其更接近于效率边际线。REITs与股票、债券的相关系数较低,使之成为较好的分散风险的工具。
从REITs的流动性来看,随着投资者对REITs的认同和机构投资者对REITs产品的积极配置,美国REITs的平均日交易金额快速增长,表现出了较高的流动性。
(二)美国REITs发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REITs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美国REITs是一种税收推动型的发展方式,通过不断的立法改善和调节投资环境使其作为新的金融商品能够客观地、理性地成长,从而带动了REITs的健康快速发展。
2.REITs的发展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
目前美国REITs中50%以上为机构投资者持有,机构投资者对REITs越来越关注。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加速了REITs市场的繁荣。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引入大大提升了REITs公司管理决策的质量、提高了REITs的绩效和市场透明度,减少了反常的投资波动、促进了REITs行业的健康发展。
3.REITs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美国在收益分配、股权结构、收入结构、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对REITs作出了严格要求。这些措施有效保证了REITs的规范运作,降低了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为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保障,从而使得更多投资者参与到REITs当中。
三、境外房地产信托对我国的启示
(一)组织模式的选择
从国际上来看,各国或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了最适合的REITs类型,如美国、日本和欧洲部分国家均采用了公司型,而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亚洲大多数国家则选择了契约型发展方式。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基础和市场现状,笔者认为封闭模式的契约型REITs在我国REITs发展初期最为可行。
首先,以信托方式发展契约型REITs面临的法律障碍最小。目前我国还未出台REITs专项法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基金法》都不能支持公司型REITs的运作,而《信托法》和2007年新出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明确了信托型 REITs的法律基础,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其次,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为REITs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信托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功能,因此采用信托型REITs可以从根本上保障REITs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再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成功为信托型REITs提供了借鉴。REITs作为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的一种与我国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有着许多共性。200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实施使得该类业务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在经营管理、监管要求、会计制度、登记制度和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为信托型REITs的设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
此外,从制度优势上来看,封闭型REITs期限固定、不可赎回的特征不仅有利于REITs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便于REITs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
(二)资金运用方式的选择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采用权益型REITs直接收购物业操作简便、周期短、风险相对较低,但是要承担较高的税费;通过收购持有物业的股权可以避免房地产过户问题,降低税费成本,但可能面对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较大,同时原有股东需要承担高额所得税而加大了操作难度。采用抵押型REITs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此外抵押型REITs还可以通过购买MBS取得固定收益并增加MBS的流动性。因此,笔者认为我国REITs初期,资金可以通过以权益型为主抵押型为辅的方式运用。
在资金投向上,专属型REITs可以提高REITs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非专属型REITs可以通过资金在不同物业类型间的配置提高收益率,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我国发展REITs初级阶段可以鼓励专属型REITs,提高专业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应当允许REITs通过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
(三)管理模式的选择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REITs管理模式上均选择了内部管理型模式。研究表明,REITs的管理模式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着高度的相关度(Dennis R.Capozza,Paul j.Seguin,2000);内部管理型的REITs在市场中的表现更具竞争力,保持着较少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更高的收益率(Ambrose,Linneman,2001);采取内部管理模式的REITs在业绩和管理层薪酬结构等方面的表现远远好于外部管理模式的REITs (Cannon,S.E.,S.Vogt.,1995)。
其次,内部管理型REITs符合我国法律制度要求。根据新两规的要求,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必须亲自履行信托义务,即使因客观条件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时,信托公司也应履行监督义务并对信托事务承担最终责任。因此,采用内部管理模式的信托型REITs更能够满足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我们应当看到,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水平较低,尤其是在大型商业物业上优秀的管理人才匮乏,因此在REITs初期应适时引入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资产运营顾问提供服务支持。
(四)发行流通渠道的选择
REITs作为标准化金融产品可以在资本市场上上市流通,在美国三分之二的REITs在主要的证券交易所自由交易。未上市的REITs的信托凭证一般情况下也可以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流通
REITs上市可以规范其治理结构,也可以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达到信息透明,减少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的外部监督水平的目的。但由于REITs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国内中小投资者风险意识还不强。因此,REITs试点期间可以参考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先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待运作成熟后再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放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限制。
四、我国发展REITs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1.出台REITs专项法规
为了规范REITs市场发展,我国必须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REITs专项法案,对REITs的设立、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现行金融市场环境下,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和管理人设立REITs最具有可行性。因此,相关部门可以以专项管理办法或业务指引的方式确立信托公司在REITs业务中的地位及各参与主体在REITs业务各环节中的运作规范。
2.修改税法相关规定
税收优惠是REITs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对合格REITs免征所得税;对REITs合格投资所承担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予以减免;在物业交易环节仅对相同物业的交易一次征税,避免重复纳税;对REITs进行的房地产买卖行为免征印花税;同时也可以考虑在REITs发展初期对投资者减免所得税以培育REITs投资群体。
3.完善登记制度
REITs以收购成熟物业为主要运营方式,物业资产所有权的转让是REITs运作的核心环节。建议建设部对REITs中不动产的转让登记制定专门办法,明确房地产投资信托在产权登记上的合法地位,简化当前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为提高REITs的运行效率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市场环境
REITs的投资被严格限制在房地产及相关领域,该领域的透明度远低于证券市场,其价值确定和财务状况很难被真正了解;同时REITs运营的双重关系有可能加大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规范REITs的市场环境,包括REITs的治理机制、监督管理、建立发达的REITs二级市场是保证REITs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治理机制:第一要完善和规范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市场的运作,以便为REITs的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第二要在REITs内部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为REITs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第三要建立一系列完整的经理人声誉评价、REITs治理机制评价方法,激励和约束管理者的行为,为REITs提供良好的配套体系。
严格监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约束受托机构、管理机构、房地产商的行为;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披露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建立发达的二级市场:由于REITs具有长期性,除了个别机构投资者,真正能将REITs产品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者较少。因此建立发达的交易平台,提高REITs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是REITs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队伍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并表现出了强大生命力。REITs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特点能够满足此类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同时实证分析表明,在投资组合中加入REITs能够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收益率。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积极配置REITs产品。
(四)培养REITs专业化机构和专业人才
培养专业的受托机构:受托人在REITs 结构中起着核心作用。培养由经验丰富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专家组成,能够识别成熟的房地产物业,挑选优质的房地产物业,熟悉项目的开发以及后续的经营管理的房地产信托机构是REITs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加快专业人才的培育:REITs作为一个专业化极强的金融创新产品,需要一批精通金融、税务、管理和房地产领域专业知识并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因此,通过国际业务协作交流培养REITs专业团队,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REITs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能够为REITs的发展不断注入活力。
参考文献:
[1]Alvaro Rodrigo Lopez Astaburuaga, 2006. REITs,A Replicable Model for Chile.
[2]Brent Ambrose,Peter Linneman.REIT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PPP模式发展背景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高企,很难继续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建设基础设施将是未来城镇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提供的主要方式,这也对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有较大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PPP项目发展和运营,发改委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政府作为监督者和利润调节者的角色,既要合理保障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同时也要兼顾政府财政负担和公共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未来,《办法》的出台也将进一步规范PPP的运作与管理。
PPP模式的出现为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服务创造了条件。现阶段,地方融资平台发展受限,商业银行信贷将瞄准PPP市场,为其提供融资服务。同时,拥有“金控集团”背景的中信、平安等银行还将搭建PPP金融服务平台,发挥自身集团优势。
PPP模式优劣分析
PPP模式下,政府负责监督,私人部门负责全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其主要优点有:首先,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有利于发挥私人部门的管理优势,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营效率,对于政府而言,则有利于减轻政府在基建投资中的债务压力;其次,政府与私人部门共同参与,共担风险,政府通过利息贴现、补偿等机制保证私人部门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主体的多样化;最后,宏观经济环境表明,房地产投资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资增速上升,这源于“一路一带”、环保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带来的大量基建投资机会。未来一段时间,基建投资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政府债务高企的情况下,社会资本的参与将有效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同时也将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活跃民间资本,实现公私双赢。
PPP模式本身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包括:首先是如何处理利润分配。社会资本以利润为目标,而公共基础设施以公益性为目标,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当的正是利润分配者的角色,促进社会资本的参与必须为社会资本提供良好的回报。这也是PPP模式能够维系的重要前提,国内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铁四号线”,失败的案例是“鸟巢”。后者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鸟巢”承担了较多的社会公益责任,而后续的商业运营受到诸多限制;其次是政府的信用风险。PPP模式下,地方政府信用与社会资本的收益密切相关,地方政府违约或无法兑现收益承诺,将使私人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PPP模式分类与特点
根据融资模式、项目运营管理、收入分配等因素,可以将PPP模式分成不同的种类,表1显示的是PPP模式的主要分类与特点。其中,BOT模式是标准的PPP模式,项目过程权责明晰,政府的责任主要是监督。为保证私人部门项目收益,政府会向其提供一定的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和贷款贴息等;BT模式是建筑行业经常使用的PPP模式,由于政府承诺负担项目期间的融资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门和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项目最终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负有长期的监督责任;与BOO模式相对的是BOOT模式,BOOT模式下,私人部门对项目拥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并不是长期拥有(见表1)。
不同项目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特点的影响,BOT模式是经营性项目的最佳选择,经营性项目可以保证私人部门获取可预期的收益,非经营性项目适合采用BT模式,比如医院、学校教学楼,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的PPP模式,其风险分配有所区别: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因此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最高,其次是DBFO模式、BOOT模式和BOT模式。风险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运作过程中充当监管者和利润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证项目回报率对社会资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虑公众公益性的需要,避免“与民争利”。PPP模式比较见表2。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模式选择
当前,新型城镇化PPP项目如火如荼,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的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越来越受限制,国务院“43号文”的出台降低了商业银行针对融资平台新增贷款的安全性,为此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寻找其他贷款投向,PPP融资模式将成为新的贷款投向。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为项目提供设计和开发等顾问、咨询服务。PPP模式的一般融资结构如图1所示。
投贷模式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既可以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地参与PPP项目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中信银行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召开“中信PPP模式合作论坛”,组建中信PPP联合体,形成了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具体运作过程中,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以及票据和债券等产品。为应对PPP项目运作需求,中信银行形成了“总分支”的三级联动体系和前中后台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机制,并专门针对PPP项目成立了领导工作小组。
从全球来看,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者当中,保险公司、资管公司和公共养老金充当了主要角色,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更大作用,参与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够带来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和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够实现风险对冲,长期低风险可以对冲其他投资项目。在银行业“大资管”时代来临、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非银行业务更多地参与PPP项目。拥有多元化优势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将拥有更多机会。
首先,信贷和资金服务是中信银行第一要务,利用表内和表外资产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其次,中信银行担任PPP项目顾问,发挥集团优势,协同集团下属公司信托、咨询、基金资源等为PPP项目提供设计和融资方案;最后,发挥金融机构优势,充当PPP项目组织和撮合方,在PPP项目中,商业银行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提供商。中信银行为PPP提供的金融产品如图2所示。
贷款模式
2008年以来,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举债刺激经济发展,使得地方政府债务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调研政府债务情况,并明确未来将集中清理地方债务,优先集中力量偿还到期债务。而另一方面,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预计未来六年将释放42万亿元的资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一大贷款投向。PPP模式的发展在满足新型城镇化所需基础设施的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模式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建设为例,北京地铁4号线分为A和B两个部分,A部分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为107亿元,B部分为机电项目,包括地铁车辆、售票系统等,投资额为46亿元。B项目由特许经营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公司是由港铁股份、首创股份和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港铁股份和首创股份的股份占比分别为49%和2%。该项目规划时间分为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2004~2009年为建设期,2009~2034年为特许经营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北京地铁4号线将归政府所有。
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收入来源包括车费和广告收入,同时京港地铁需要租用A项目的资产,政府承诺如果地铁人流量达不到预计目标,政府将降低A项目的租金,弥补京港地铁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预期,政府将提高租金,防止“争利于民”和超额利润。该项目的融资模式是京港地铁注册资本15亿元,剩余资金来自银行无追索权贷款,期限为25年,利率为5.76%,该利率介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和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之间。
京港地铁4号线是成功PPP项目的典型代表。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既保证了项目的公益性,也照顾了社会资本的利润。商业银行在特殊目的载体(SPV)组建过程中提供了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整个项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证,因而利润稳定,且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较高。在具体信贷模式上采取了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
借道银行理财模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监管层有意鼓励银行理财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虽然明确限制商业银行层层嵌套通道,但是商业银行通过信托等通道参与项目投资仍然是可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期间并不承担项目风险,只是名义上的股东。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而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风险控制是主要考虑的因素,由于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诸如政府信用、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资管计划也可以参与到PPP项目中,途径之一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指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类融资项目为投资方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托管,在银行间市场公开交易,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载体,目前购买人主要是商业银行资管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具有标准化、可流通、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简单等优势。此举有利于打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刚性兑付问题,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理财资金参与PPP项目如图3所示。
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资产证券化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由于PPP项目具有以下特点,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安全的融资方式。
首先,由于PPP项目多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面向全体公民,受众面比较广,而且需求弹性小,价格稳定,因此PPP项目可以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其次,现金流可以预测。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在项目开始前可以对项目进行充分尽职调查,而且公共项目由于使用价格稳定,所以其现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预测。最后,项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品质较高的资产,而且风险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被合理分配。
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且产品有较好的安全性、长期性等特点,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和承销。
其他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该模式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股权融资模式如图4所示。
保理融资。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保理融资用于PPP项目时,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另外一种方式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的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融资租赁。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的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并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总结
PPP模式方兴未艾,它将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模式之一,未来几年将释放数万亿的资金需求,PPP项目也已经成为继地方融资平台之后商业银行的又一大贷款投向,有利于银行同时发挥“商行+投行”的优势。利好银行信贷业务、理财资管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相比较一般商业银行而言,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拥有金融控股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更具竞争力,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信贷资源,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拥有成熟的风险评估和调查体系;中信银行、平安银行等具有金控集团背景的商业银行,不仅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而且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和资源,在集团联动下,成立PPP项目联合体,充分发挥协作效应,可以为PPP项目搭建一体化金融平台,成为PPP项目的牵头人。
关键词: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发展模式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开发区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国内工业化道路发展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工业化发展的特殊形式,开发区在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和促进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0多年来,在以政府政策扶持、财政资金投入和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带动下,中国开发区在发展地方经济、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截至2013年8月,各类国家级的经济开发区已达192家。
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基本情况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区,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天津市省级开发区,是目前我国北方最大的再生资源专业化园区,规划控制范围约为135平方公里,中期规划和实施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采取“一心、两带、三轴、三区”的总体空间布局。其中,三区是指科研服务区、居住区、产业区联动发展。目前,子牙循环经济区的支柱产业包括废旧电子信息产品、报废汽车和废旧橡塑产品的回收拆解和再利用,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废弃机电产品精深加工与再制造等。
2009年,地方政府与企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出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开发区投资主体,承担产业区开发总公司职能。同时,地方政府又组建了开发区管委会。这种管理模式属于政企分离型管理体制,且为管委会与联合公司共同存在的管理体制,其管理体制结构图如下:
图 天津子牙循环产业园区管理体制
二、开发区的发展必须解决好的三个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中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开发区的发展不再只是单纯发展工业产业,而是更趋于城市综合开发,以实现工业、农业、科研、居住和商业等的协调联动发展,拥有雄厚资金实力和科学管理水平的“城市运营商”开始热衷于开发区建设与管理,“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市场运作”已成为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模式。开发区的发展必须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
1.政府权限与开发区发展定位的匹配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开发区采用准政府的管委会体制,管委会作为当地政府派出机构,主要履行管委会内部管理职能,并未得到当地政府及其直属机构的行政授权,降低开发区在产业规划、土地征用、工商注册、人才引进、资金融通,甚至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选拔和任用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2.政府职能与城市运营商投资建设职能的协调问题
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同时,由于投资主体的转变和投资回收模式的确立,政府不必再担负城建支出。而作为投资主体的企业,首要的任务是保证其资金链安全,真正实现“滚动式发展”,它要在这过程中按照产业区的整体规划,选择先建设什么,后建设什么,尽可能提高土地价值和税收,并通过地方财政尽快实现投资平衡。企业的主要考虑点有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巨大,因此在基础设施投入达到一定程度且地价水平处于相对理想状态时,企业将适当放缓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其次,企业会利用其建设开发主体优势和其拥有的政策优势,将部分资金有选择的投向区内商业地产和高回报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以获得投资收益,增强造血机能和融资能力。
由于有着各自的出发点,行政主体和投资主体之间必须要在投资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找到共同价值链,合理安排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项目开发,既要保障地方民生,也要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3.政府政策与开发区产业配套问题
为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和天津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涉及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等多个方面,在制度建设上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整体而言,就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配套政策,目前现行的政策法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我国再生性资源的利用专项立法非常欠缺。虽然制订了一些综合性法规,但在容器、包装、建筑材料、电池等废旧物再生利用的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其次,政府、企业和民众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对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支持再生资源利用的“静脉”产业资金投入不足。
三、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模式优化和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提出的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发展模式和存在问题分析,借鉴国内外开发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还需要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对其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1.突出区位优势,逐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
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有着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地处京津冀、连接东三省。园区要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通过循环经济产业的引导和培育,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并逐步确立其在环渤海、华北地区、东北地区,乃至中国北方地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主导地位。
一是建设重心要向生态环保系统倾斜,尤其在绿化生态系统和水系统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不仅要构建的绿色空间,包含生态保护隔离绿地、林下经济带、农业生态用地三类,而且要注意保护子牙河生态景观环境,发挥林下经济带生态屏障作用,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满足生物多样性需求。二是本着集约用地原则,加快园区公用功能岛的建设,对水、电、气、热等的需求总量,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为一体的“公用工程岛”,做到公用辅助一体化,实行区内能源的统一供给,使主体项目投资成本回落,能源消耗降低,在规划区内提高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
2.投资主体与行政主体主导权进行调整和优化
一个开发区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总体规划期、建设起步期、产业发展期和城市融合期。在这四个发展阶段中,投资主体和行政主体的职能关系也要进行不断调整和优化。
在总体规划期(1-2年),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并有计划推动实施。这个时期政府完全主导并推演开发区发展模式、投资主体选择和开发规划。而城市运营商(企业集团)可以和政府(当地政府)就未来开发区投资主体的组建模式、职责范畴、经济分析、发展规划等进行研讨,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在建设起步期(3-5年),政府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主要职责是在新的管理机制形成前对关键环节的协调和决策。通常的做法是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投资主体,成立领导小组或者指挥部,以例会或者联席会议的形式推动开发区建设进度。投资主体的职责则是通过市场融集资金,为开发建设提供充裕资金,并同步开展园区整体包装宣介和经营开发等策划方案论证。
在产业发展期(6-10年),政府通过相关优惠政策吸若干引龙头企业进驻园区,进入产业培育和发展期。这个时期,政府职能部门逐步到位,行政审批基本捋顺,政府虽仍以招商引资为主,但实际主导权正逐步转移至投资主体。投资主体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政府确定的发展规划,逐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开展工业、商业、居住、科研等全方位的投资、开发和经营,培育市场的同时获取收益,并用于滚动开发建设。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目前正处于这个时期,投资主体应按照“三区联动”发展理念,通过提升区位优势和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通过租售公寓、商品房、标准厂房等获取收益。
在城市融合期(11-15年),这个时期的开发区事实上已完全过渡到工业城市概念。此时的政府已成为一般意义上的服务型政府,而投资主体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基础上,也成为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集团,完全融入市场,开发区的主导权最终归于“市场”。从天津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来看,完全理想化的推论是: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将成为第二个滨海新区,园区管委会将会成为滨海新区政府,投资主体则将会成为泰达集团。
3.持续改善政策环境,加大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
首先,进一步完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出台专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完善地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原料不足的问题。要尽快研究制定专项废旧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并强制该类废旧产品在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集中处理,鼓励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
其次,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企业集约经营机制,把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打造成为分类、再利用和物流中心,形成再生资源一体化经营体系。另外,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再生资源,实施再生资源使用补贴机制和财政购买政策等措施,引导公众的消费倾向,以消费带动生产,进而引导企业的生产方向,形成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互动发展。
最后,加大对研发、孵化和贸易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协助建立园区研发中心和科技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奖政策,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政府采购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的政策,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1]周宏春.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J]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2]李健,李春发,苑清敏等.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产业发展划(2008-2020).[R].天津:天津循环经济促进中心,2008.
【关键词】水路;运输;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近几年,我国水路贸易的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对于水路贸易中的水路运输工作的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目前水路运输企业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如何将这个实施工作做到深入和彻底,是重点研究问题。
二、完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通过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完善了船舶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由于是第一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没有经验,只能对照考评标准,自己理解和摸索,尽可能把操作规程和制度完善。期间公司发来了大量的制度规定,船舶需要培训和了解情况,以便在考评时查到问到要迅速回答,说明是怎么做的和它规定的内容,船舶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船舶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和应急操作的培训。从今年年初开始,把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按照生产标准化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和记录,同时,船舶加强了对培训的考核和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后再进行评估总结,使船舶培训工作真实有效。
船舶文化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基础,需要逐渐形成和建设,我们坚持围绕“我的船,我的家”这个中心,培育和完善船舶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一封安全家书、安全工作大家谈和安全承诺书”等活动,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增加大家的安全责任感,把安全文化这棵幼苗在宁化424轮的土壤里深深地扎下根。船舶紧紧跟随公司的文化建设,按照“健康、安全、诚信、和谐”的船舶方针,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谐的船舶氛围”的管理目标,努力把船舶建设成一种温馨的家的文化乐园。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分工
开展水路运输企业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十分必要而又可行的,它是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抓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方法,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运作,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并持续改进,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可以说,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企业必须经历的一项达标工程,是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
1、实施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运营管理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
2、工作分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交通运输部负责企业一级达标评审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我省交通运输企业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引导、服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工作步骤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2011年,在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意见后,市局将尽快研究制定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评级程序和达标标准,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安全生产达标标准。2012年,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自2012年起,新改扩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营运一年后,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其他新设立的企业,在投入营运一年后,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2015年底,各单位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评估总结。
努力做到“四个机遇”, “六个有利条件”和“四项困难”
“四个机遇”分别是:一是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都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企业安全达标建设高度重视;三是国务院〔2010〕23号文件、国务院安委会〔2011〕4号文件、(交安监发〔2011〕322号)、浙安委办〔2011〕39号文件的出台,从整体上形成了港口、码头企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建设的工作氛围;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安全意识的普遍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也在逐步提示,也为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建设提供了社会基础。
“六个有利条件”分别是:一是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领导体制;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四是初步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制度;五是建立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六是机械、危化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项困难”分别是:一是港口码头企业呈现数量大、规模小、工作任务艰巨;二是人力资源有限、企业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四是政府层面上还缺少有效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推进措施。
五、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我县海事处负责全县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有从事水路运输作业的有船乡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2年开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以前实现既定目标。
2、摸排底数。对辖区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水路运输企业、港口营运企业、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考评对象和数量。
3、整改隐患。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和力度,做好恶劣天气的安全监管,强化形势的分析研判和协调联动等做好安全维稳工作;
4、加强指导。全县有船乡镇按照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水路运输和作业的安全、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实行分类指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新问题;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5、加强跟踪。全县有船乡镇要加强跟踪和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建设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水路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扣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以法律手段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国内众多水路运输企业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着对于今后提高我国水路运输贸易的来往以及水路运输的速度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在今后的水路运输企业中应该着力加强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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