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1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xxx在贵校就读,因其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属经济困难家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xx社区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2)长期疾病类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xxx在贵校就读,因其父(母)长期有病,丧失劳动力,给家庭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属经济困难家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xxxxx社区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3)单亲家庭类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xxx在贵校就读,因其父(母)离异(或丧偶),由其父(母)抚养,生活拮据,属单亲经济困难家庭,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第2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关键词]量化测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4-0109-03

1量化测评认定体系提出的背景

1.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临的困境

为切实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障各项资助工作有序进行,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各高等学校纷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经过近4年的认定工作实践检验,现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使得认定工作面临难以突破的困境。

(1)定性评价为主,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方法是根据学生的申请及相关证明,由一定比例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再由辅导员老师综合考量后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由于没有细化标准、量化指标和制度化方案,一些高校甚至把贫困生认定演变为“学生说—教师定—学校批”的做法,而无论是学生“说”还是教师“定”、学校“批”,都属于定性评价,主观随意性大,认定结果难以把握。

不仅如此,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明显,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方仍存在较大的差异,同一个地方不同家庭的收入能力和收入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导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这也在客观上使得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更多的选择定性评价,由老师在综合考虑学生的“说”、同学“议”的基础上认定困难学生。

(2)证明材料可信度低,认定工作成本高

在以定性评价为主的认定模式下,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就是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俗称“贫困证明”)。部分高校为更加全面的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还设计了内容更加全面的调查表格式。但是,当地工作人员出具这个凭证,无损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的任何利益,也缺乏必要的制约措施。因此,一方面,出于乡情、人情观念,相关工作人员在出具凭证时往往审核不严,导致“贫困证明”的泛滥和扩大化;另一方面,有些真正贫困的家庭,由于家庭成员不清楚民政部门的办事程序或缺乏社会关系,反而无法开出“贫困证明”。这就使“贫困证明”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了清华大学因为质疑贫困证明可信度和为了得到该证明可能给学生增加贷款申请中的成本而拒绝认可贫困证明的现象。这就使得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核实学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伪,导致认定工作成本高,认定效率低。

(3)学生参与民主评议,困难学生的个人隐私难以保障

为增强认定工作公信力,确保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基本采用了学生民主评议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选取申请认定的学生所在班级、年级或专业的同学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这一形式改变了完全由老师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的状况,降低了认定工作的不确定性;而且同学之间长期相处,相互之间也比较了解,可以更加准确的掌握真正困难的学生。但是,多数高校在学生民主评议的过程中,都要求被评议人上台报告个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认定的原因等,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隐私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这也让部分自尊心强、心理脆弱的学生望而却步,不愿申请困难生资格认定。

1.2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的形势下,对高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江苏等省份已基本确立了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高校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表彰高校资助工作先进和划拨奖励经费的主要依据。

虽然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但是,资助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最终目标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直观而言,衡量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的最基本的标准是:各项资助是否均真正落实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都受到了有效的资助,各项资助对学生完成学业、成人成才是否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激励和帮扶作用等。而做到这几项标准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和每一名学生的困难程度、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进而为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计符合其困难特征的资助方案,有效提高资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育人的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改变现有困难生认定模式中的不确定性、不规范性和主观随意性,科学设计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和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2建构量化测评认定体系的原则

为适应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的新趋势,同时破解现行认定办法的困境,笔者结合多年从事高校资助工作的经历,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将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种影响因子作为评价指标,并根据不同因子对学生家庭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指标值,从而建构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测评体系。

为增强认定工作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建构量化测评体系主要遵循下列原则:

2.1以学生家庭收入能力和平均收入水平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原则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是千差万别的,但最终会归结于家庭成员收入能力差或平均收入水平低。因而,在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测评体系时,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对学生家庭成员的收入能力和平均收入水平进行量化测评。

2.2以量化测评为主,兼顾定性评价的原则

建构量化测评认定体系,就是要将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各种因子尽可能的量化,并通过确定不同因子指标值的方式,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提高认定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学生困难原因、困难情形都各具特殊性,现有指标体系很难穷尽所有的情形或对每一情形均确定的分值,因而困难生认定的过程,仍需要定性评价。只要我们坚持以量化测评为主的原则,将学生的困难原因尽可能的量化,就可以较为客观、准确地认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3民主评议与尊重学生隐私相结合的原则

改变现行民主评议环节中,将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具体原因完全曝光在广大同学面前,交由同学相互评价,侵犯学生个人隐私,给学生贴上“贫困生”标签的做法。将民主评议的内容限定为主要评价“申请学生在校生活情况及日常表现”,不再要求学生阐述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从而实现民主评议与尊重学生隐私的有效结合。

3量化测评认定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3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关键词:高校;经济困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230-02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和教育成本分担制度的全面实施,中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显著增加。随着高校的扩招,国家资助面的扩大,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群体,是做好大学生资助工作和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这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及高校的和谐稳定。

一、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的方法

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用的方法很多,目前大多数高校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一)传统界定法

一般是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和县(县级市)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共同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证明的基础上通过班委会评选或班里同学无记名投票和班主任或辅导员通过对学生的日常衣食住行的观察来界定。而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的学生较多,观察和了解难以足够细致,可能存在主观推断因素,从而使判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难以保证。通过班委会评选或班里同学匿名投票,虽然看起来比较公平,但在评选过程中同学们的参与只是流于形式,群体决策被个别人所左右[1]。

(二) 班组评议认定法

班组评议认定法是选定一定比例的同学和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小组,由班级评议小组推选认定班级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后将名单放到班级再进行民主评议[2]。这种方法有利于公平公正,减少经验主义,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实践中常被采用。但由于由评议小组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工作中往往产生评议小组成员易被认定“人缘好”的同学易被认定的现象。有些学生因为与同学交流少、性格内向、或是不愿将家里的情况告诉别人会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经济生活指数法

它是由清华大学根据中国当前城镇居民贫困线测定方法中的基本需求法提出来的,通过核算学生在学校生活期间的生存线、生活线和贫困线,并与学生家庭经济支持能力相比较,再由学生经济生活指数专家来界定。这种方法较为科学,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很难了解到学生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到底有多少,单凭一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和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不具有较强说服力,结果还是与传统界定法存在着相同的问题。

二、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评定标准单一,存在“一刀切”现象

据调查,某些高校非常重视单一标准的作用,常出现“一刀切”现象。如越来越多的高校规定,拥有手机就不能认定为贫困生。于是,一些家境贫困的学生因有手机而“落选”,一些家境不错的学生则因没有手机而成为令人争议的假贫困生。再如,很多高校在评定中都采取了在班上投票的方式,而单纯的投票选举方式缺点也很多。对于老生,则有可能出现成群结派、拉票的现象,形成小团体主义,使单纯的人际关系变得复杂。有些班级在匿名投票时,性格内向、不爱交际的“老好人”得票多,与之相反,某些班干部家庭条件也不好,但是要么因工作方法不当得罪了很多学生,缺乏“民意”而落选,要么因本身是评议小组成员,为“避嫌”而退选 [3]。

(二)认定程序规范性不强

目前,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模式是政府开具证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学校通过的程序。这种逐级认定的方式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判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1)对于政府开具的贫困证明,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及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这类证明材料往往缺乏真实性、准确性。部分地方政府或是对前来办理证明的家庭“来者不拒”,或是对某些非贫困生家庭开具假证明。政府部门的这些不规范行为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首要环节出现漏洞。(2)对于班级评议方面,在评定过程中部分评议小组的成员责任心不强,往往只是根据申请学生的个人陈述作出认定,而对其家庭状况、消费情况及日常表现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评议结果容易出现片面。而且,同学关系直接影响评议结果,部分与评议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学生,通常比较容易获得认定资格[4]。

(三)资助工作人员工作方式方法欠科学

目前,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当、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时有发生。譬如,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工作当中,有的工作人员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去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将资助工作简单化和随意性处理,采取“轮流享受”“、平均享受”或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定;有的为了使资助工作公正透明,甚至采取在班级“公开选举”的民主投票方式“选出”资助对象[5]。这些错误做法看似合理、公正和透明,实则与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冲突,使表面上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严重伤害了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尊,并影响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公正与科学。

三、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采用的新举措

(一)规范地方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认定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国家建立统一的、更有公信力的认证体系,以规范地方政府的认定。首先,明确地方政府责任,设立专门认定机构。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当地困难学生家庭的认定工作,将家庭经济情况核查认证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如要求提供证明及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次,提前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困难学生信息库。高考结束后,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核查认定工作,收集当地困难家庭学生的相关信息,建立完备、规范的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学生前来开具证明时,在信息库中直接调用相关信息,包括其家庭成员,经济情况、疾病情况及在当地受资助情况等。再次,地方政府与学校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学生在当地已受资助情况及时告知学校,确保资助资源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信息库

建立全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是做好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新生刚入学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新生报到缴纳学费情况进行初次认定后,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而后每学期开学后应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情况,再进行认定,因此,学校需花大力气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使学校掌握每一名学生的经济状况,了解每一名学生的困难程度。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立一个动态跟踪及情况反馈机制,实行动态认定[1]。

(三)完善班级评议制度

班级评议是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由于同班同学彼此联系密切,相互之间比较了解,班级意见能较好地反应民情民意,有利于认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班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应该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班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各种途径调查该生及其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可以通过向申请者同宿舍和其接触频繁的同学了解情况,也可直接向申请者家里或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打电话核实。进行班级考评前,小组成员应通过各种渠道,如走访宿舍、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等,全面了解被认定学生的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家庭情况和勤工助学等,以此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学生信用制度建设

个别大学生冒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观念的缺失。因此,我们在工作中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进行正面宣传,同时也要加快学生信用制度的建设,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学生信用档案。从学生入校开始就建立反映其各个方面诚信程度的信用档案,同时社会上也要建立、健全统一的信用体系,两者可以接轨,从而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以及失信约束机制,并用法律加以规范、约束[6]。

(五)转变资助理念和资助方式,建立造血功能

我们要转变资助观念,拓展资助方式,变输血为造血[7]。进一步完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让学生对这一活动有正确的理解。同时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果校内岗位有限,校方可以与广大企事业单位联系联合他们开展勤工助学招聘会,提高学生上岗机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色,利用媒体,加强在校学生人力资源的宣传,让广大社会了解大学生的劳务价值。这种方式能够提升学生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回报式资助方式,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同时也能使部分假冒困难学生自动退出,减少认定的难度。

四、结束语

贫困是社会中的一个大问题,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也是学校的一项大工程。高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做到: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要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弥补单一量化考核的不足。只有做好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以及分层次地配置资助资源,才能让高校助学政策的阳光真正照到每一位困难学子的身上。

参考文献:

[1]任子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6):68-69.

[2]刘秀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及对策探析[J].怀化学院学报,2009,(3):148.

[3]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3):10.

[4]颜小婕,马锦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问题及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4):120-121.

[5]黄少玲.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德育考量[J].思想教育研究,2009,(8):77-78.

第4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1-0033-02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所占比例不断加大,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困难生资助工作,形成了“奖、助、贷、借、勤、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体系,并逐年提高对困难生的资助力度,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生上学难的问题。其中,困难生认定这一环节,是高校资助过程中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困难生的公平和公正,影响高校生高尚的人生观、社会观和价值观的培养,甚至影响到学校的安定与团结。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理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高校在困难生资助工作中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困难生认定工作细化、具体化和可操作,从而在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形成了认定困难生不同的主体、方法与标准。

1.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贫困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高校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公示,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3.认定标准。各高校可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诚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失实

近年来,国家和高校不断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设置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社会资助的各种助学基金,资助范围基本可以覆盖所有的困难生,这种大范围的资助导致众多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虚假申请困难资助,也有一些困难学生不讲诚信,故意瞒报家庭收入,拖欠学费,弄虚作假。这些现象导致学生的真实困难情况难以判断,对资助工作的真实性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不规范,地区标准不一

2013年我国农村人口纯收入在增长10%的情况下,为每人7674.7元,而山东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人均收入也不过9176.2元,这里面还没有考虑到因为地区差异所产生的收入不均现象。也就是说在当下的物价水平下,一个典型的农村家庭供养一个甚至多个大学生,是相对比较困难的。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缺乏严密性和准确性,是否为困难生大多取决于加盖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于缺乏专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且相关职能部门缺乏责任心,造成地方基层政府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调查表审查不严的现象,真实性和准确性较差,甚至出现虚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况。另外,由于学生来自不同地区, 各地收入水平、物价存在较大的差距, 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与认定难以形成统一标准, 这也严重困扰着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3.班级评议过程不完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环节,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采取民主投票方式评定困难等级。这种民主投票的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评议小组成员的素质直接影响评选结果,部分评议小组成员根据自己个人倾向或因掺杂个人感情投票而忽视实际情况;二是每年大一新生刚入学不久即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学之间缺乏了解,评议过程困难重重,评议小组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很容易评判失误;三是每次评选前拉选票情况较严重,同寝、同乡、朋友等人际关系直接影响评议结果,缺乏评议过程监督规范,使得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4.资助与教育相脱节,导致部分学生的等、靠、要心态

财政部、教育部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上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将平均资助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上调至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越来越多,资助范围比较广,每年大约有20%的学生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然而我们目前的资助方式大多是经济给予型的,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一方,并没有把经济资助作为教育的一种有效手段利用起来,没有把物质帮助和精神帮助结合起来。资助工作只有以育人为目的,发挥其育人功能,才能实现经济资助的最大效益,体现出真正的价值,把好事办得更好。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的加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益凸显,为使国家对困难学生关怀的福祉惠及广大学生,高校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加强诚信教育

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宣传,从心理层面到现实层面,系统地、广泛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教育活动,让广大学生了解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认定程序、认定方法和认定标准,让广大学生积极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过程,明确虚假申请困难资助的后果,加强诚信管理,处罚缺乏诚信的学生。

2.加强励志教育

努力打造先进典型,用励志榜样带动困难生奋发努力,立志成才。高校通过 “自强不息”之星评选、表彰和宣传,在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中,树立榜样的先锋引领作用。它可以在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为某一个群体树立一种价值观,让困难学生更加坚定地面对大学生活,增强自信心,树立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可以走向成功的坚定信念。

3.畅通沟通渠道,积极关爱困难生,在交流沟通中实现教育引导

部分贫困学生受到地区教育和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除物质贫乏外, 还存在思想和心理的问题,学院要经常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与困难生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经济、学习、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达到对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学校定期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学院领导、老师和困难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摆脱传统的说教方式,以互动交流、实情探讨等方式,最大限度的帮助困难生解决生活、学习、心理问题,让教育效果发生在相互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4.加大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的监督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前期调查、科学认定和后期监督管理的整体安排。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往往注重了前期调查和认定,忽视了后期的监督工作。因此,一方面学校和学院要每学年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进行不定期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力量,健全和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同时要建立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机制。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走访寝室,可以从家庭基本情况、学生本人在校的伙食情况、通讯工具使用情况以及零食的消费、平时的衣着等方面,了解学生真实的生活和消费情况,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状况,对于不能合理、正确使用资助金的学生, 要及时有效地予以纠正指导, 使各项资助政策真正发挥它的功能作用,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真正得到帮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大力倡导自食其力、主动参与生活的态度,提高勤工助学的比例和收入

相比较奖、助学金的发放,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渠道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学生勤工俭学。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范围窄、岗位少、供不应求现象普遍存在,高校可以提高勤工俭学的人数和收入,学生能干的活尽量不用临时工,让越来越多的同学参与到勤工俭学中来,从舆论和实际生活中树立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生活理念。高校要充分地挖掘校内与学生专业相符的岗位,大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实现“专业学习-勤工助学-专业学习”的良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困难生建立信心,积累社会经验,摆脱以往被动接受帮助的惰性思维。

6.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踪系统,为困难学生就业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5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选择;分析

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一主题反映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是使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平等地接受和享有高等教育为其人生发展服务。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的一系列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短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家庭和自身力量享有高等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尽管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已推出一系列资助方式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但是由于评价方法、认定方式、资助过程、资助手段上的缺陷,这些资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资助方式简单、资助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在高职院校中这些问题的表现更为明显。这一状况不仅严重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发展和稳定,也使高职院校相应的人才培养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不仅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模式,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另一类是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社会资助项目,如阳光工程、勤工助学岗位、教育发展基金、“订单式”培养等。从这两种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资助效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衡量方式不当,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使更多的社会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技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然而,在具体资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认定依据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及大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初步认定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然后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这种主观性较强的衡量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一些思想相对落后、家庭并不困难的个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相应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为有此要求的大学生办理证明)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以此为凭证要求学校提供资助。这种做法使得相当一部分并不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资助对象,其结果既影响了资助的公正性、实效性,也影响了学校、学生对政府的信任度。由于这种政府意愿的随意表达,还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这一过程中严重受损,大大增加了大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成本。

评价方法不科学,抵触与无奈并存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为了彰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职院校不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认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在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我公开阐述、群众评议等方式,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和班级其他学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对照予以资助。这种所谓的公开评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众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导致部分学生在经济贫困的基础上产生精神贫困;二是主观性较强的人际关系因素会使评定结果不符合客观现实状况;三是公开投票会造成同学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四是自卑感较强的学生可能因不愿当众揭短而抵制参加,被迫放弃本该获得的资助机会。因此,最终会导致资助效果甚微。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上,尽管明确提出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各高职院校对参选人的成绩评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也使得评定结果让部分文化课成绩一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感无奈。而社会资助更多的是将考上重点大学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而不管其贫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经济困难归结为家庭子女多这一点),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屑一顾,这样的评定结果也使得其资助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资助过程简单、粗糙,缺乏有效的社会认可任何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目标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过程是否科学、恰当,将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同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具体的资助过程来实现。对高职院校生源状况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学生以来自中西部农村、老工矿区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为主体,因此需要资助的相对数量显然比一些重点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使这些学生对金钱的认识缺乏理性,因此,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对资助款项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纳入资助过程之中,科学地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育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社会效益。然而,从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来看,更多地侧重于对资助对象的纯粹数字分配,即在资助过程中按照在校生数量确定相应的资助比例,拨付资助金额,完成资助任务。而对不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员比例结构、需要资助的绝对数量则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对资助的具体实施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对资助金额发放后的思想引导工作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资助过程显得简单、粗糙,很难产生有效的社会认可。

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现实范本。因此,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保证其社会功效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手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无论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还是社会上的阳光工程等公益资助,都过多地把目光关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激励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结果自然会产生重物质资助、轻精神引导与能力培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难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实要求。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受到社会资助或者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过程完善。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布局科学、调配合理、监督完善、方式规范的资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就高职院校而言,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资助模式构建相应的资助体系。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国家教育投资的有限性,国家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很难面面俱到,而社会公益资助的非强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因此,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储备,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这一资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显出紧迫性。大学生资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将国家发放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集中起来,二是将社会各界资助的用于校园公益活动的剩余资金或具体资助贫困生的资金集中起来,三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集中起来,四是号召曾受过相应资助的已毕业参加工作且经济收入较好的学生自愿捐款,五是号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捐款,六是学校自设资助资金。大学生资助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资助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随着基金数额的增加,可适当扩大资助面。

创建适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园经济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注重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精神资助就是要通过创造条件使大学生自立、自强。高等学校由于人力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专业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而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资助实践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遵照国家的相应政策,利用各种资金的支持,创办针对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经济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活动。创建校园经济体,一方面可以将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在校学生通过相应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实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有机对接,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地展示出来,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同时,还能通过变“物质输血型”为“技能造血型”、变“外助消费型”为“自助服务型”的资助模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实现对学生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企业的力量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业资金支持的显性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隐性资助。直接的资金支持可以产生较明显的短期轰动效应,但从长期看,往往会因高校与企业在社会交往中消耗过多的资源造成资助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的关注度降低,导致资助金额的萎缩,影响到高校具体资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又能为企业作无形的社会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相对于资金支持而言,企业对此更感兴趣。对高职院校而言,实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克服学校资助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可以在实践中使教学与科研成果得到及时验证,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大学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解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在实践中强化知识技能,还可以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创造收入,不断提升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设立创业基金,引导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大学生必须认真面对的选择。大多数高职院校已将创业教育提到与学历教育、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开设了相关的创业课程,加大了创业教育的力度,有的学校甚至通过创办创业学院来提升创业教育的吸引力。但是也有一部分高职院校的观念仍停留在就业教育层面,对创业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缺少足够的关注。提升创业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创业教育营造相应的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多种渠道地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参与创业,不仅能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还能有效地推动学院专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出台相应的创业融资政策,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既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问题,又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理性调整。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创业实践,还能够为其脱贫致富提供信心和能力准备,更好地引导其未来的发展。

第6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结构正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数据可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文章通过分析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现状,探究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适合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分析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校园里的特殊保护群体,一方面他们是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受惠对象,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投入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学校为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筹备特困补助基金、开设专门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培训课程等。以上举措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学中间普遍受关注,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也接踵而来,从而影响到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要做好高校资助工作,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如何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甄别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得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资助。

1 高职院校贫困生常用认定方法分析

1.1 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比较法高职院校在对在校大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上最常见的是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利用这个方法比较简单,主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对照学生所在高校的最低的生活水平的标准,如果是低于这个保障线的就认为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学生的家庭生活费用的水平低于学生所在的城市的最低的生活标准的话,则是认定为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学生。利用上述的方式通过比照标准的方式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这个方法比较简单并且很实用,但是利用上述的方法也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对学生所在的户籍的民政部门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学生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存在不够科学和正确的评估,甚至出现学生的困难证明跟实际情况不符,由于民政部门没有跟学校的学生困难认定的部门很好的衔接,对于开证明的部分工作不够标准,随意性较大,因此在利用上述的材料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话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

1.2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法就是成立各级院系、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进行逐级认定。其中学校认定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生处人员组成;院系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是由班主任和10%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含班干部、宿舍舍长)组成的班级认定小组。通过“学生申请———班级小组成员调查、表决———院系认定小组认定———学生处审核”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这种方法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状况,班级认定小组的意见最为关键,因为班级、宿舍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互相之间非常了解,经过推选后再由院系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认定,最后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一方面反映出同学们的民主意愿,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避免了个人的主观臆断性及经验主义。

1.3 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学生家庭收入与在校消费对比法就是通过学生在校的消费情况和学生家庭收入进行对比进行综合判别。对于学生的学生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如学生家庭人口、家庭的务工情况、年月人均收入等等。对上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方法简单并且很实用,它能迅速地得出认定结果,而且能够有效掌握学生家庭提供的生活费和在校消费情况,进行后期的跟踪核查。

2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除了上述介绍的三种常见方法外,还有很多其他殊道同归的认定方法,都是各高职院校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在此就不再一一介绍。在对兄弟高职院校的认定方法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后,不难发现总体上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认定方法都比较客观和具有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缺乏综合评价。如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日常生活支出,部分高职院校侧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的来说,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缺乏准确性、认定标准缺乏参考性、认定依据缺乏规范性等相应问题。

2.1 认定过程缺乏科学透明性首先是,在以往的对于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工作以及认定的过程中有部分的环节做得不是很好,特别是对于学生困难程度材料方面,经过实践很多申请的学生中材料信息不真实,有实际困难的学生碍于情面又不主动去申报材料,使得材料真实性方面大打折扣,最后使得认定的结果跟实际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难以保证申报到困难学生补助的学生是最应该给予帮助的,使得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合理性有一定的问题。其次是,对于部分的同学自身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购买了高档的电子产品,比如说电脑、手机等等。有一部分的人认为对于贫困的学生来说不能拥有上述的高档的产品,在拥有上述的电子产品的时候还领补助金的话就不合理;有一部分的学者认为现在的电脑已经不是很贵的,并且电脑也越来越普及,还有的学生的电脑是别人赠送的不应该当作是取消贫困认定的理由。最后是,目前的对于大学生的贫困的认定主要是在大一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一部分的学生认定的话会使得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准确率不是很高,有些不能正确地反映大一新生的家庭经济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这一部分的学生进行跟踪和调查,老师以及学生工作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调查,实地的考察,并且准确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的变化,这样才能帮助提高对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2.2 认定标准缺乏操作可比性

2.2.1 认定标准难统一。由于对于高校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组织时间不是很长,使得目前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标准的统一是非常重要的,才能确保得到补助的学生是确实需要,使得认定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标准,规范标准中的指标,使得最后认定的过程具有严密性和科学性,不能仅仅依靠教师和学生工作的老师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进行认定。

2.2.2 操作方法不够科学。经过调查和分析,目前对于高校的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主要是通过下面的方式来完成的,第一种方式是学生向有关的老师来反映并提交困难程度的申请;第二种方式是学生工作的老师通过学生干部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且经过学生干部和代表的方式来选举出学生贫困的名单;第三种方式是通过老师来选举出学生困难程度的候选人并且经过全班的同学进行投票,依据票数来最后确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上述的对于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三种方式当中在操作的层面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科学性和规范化的操作方面,因此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

2.3 认定依据缺乏规范真实性

2.3.1 认定程序不规范。根据现在对大学生的贫困程度的认定方式的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学生申请、学生所在的班级进行调查和组织讨论、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意见、学校院系进行评定,在组织方式上主要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如学生工作处,进行总体的协调和组织评定,具体的操作主要是由二级院系进行落实。上述的程序虽然总体上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在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进行学生认定的时候由于工作繁忙,不能花很多的精力去集中调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最后的评定的结果,使得各类补助不一定能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有的辅导员由于没有进行调查直接平分到所有的学生身上,使得认定的程序不够规范。

2.3.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体制不完善。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使得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体制还不是很完善,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申请的学生来提供相关的证明,通过上述的方式来对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解,这是作为是否进行学生经济补助的很重要的依据,但是也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是否是真实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等等,对于这些存在一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雷燕,隗送爽.试析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4).

[2]侯斌刚.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探索[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2010(11).

[3]薛建航,王雪峰,李艳琴.层次分析法(AHP)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应用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1(8):25.

第7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n the Financial Aid Work for the College Students

LI Yun

(Jiangsu 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uxi, Jiangsu 214153)

Abstract Nowadays the problem of needy college student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evident,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and al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exerted great efforts to help the needy students finish their studies, there are some difficulti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carrying out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lities and problems in the work of helping the needy students, and offers related suggest ions and solutions.

Key words needy students; financial aid; problems

1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概况

国家和各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都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一些实质性的措施给予帮助。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一种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且逐年增加助学力度和投入。这些措施对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积极认真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1.1.1 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或助理任副组长、系学生办公室有关人员等组成的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可按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1.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种。学生家庭生活费来源合计低于生源所在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属于特别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时间在开学后,首先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连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交班主任,并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查核签注意见,经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初审核定,报院评审小组认定,审核确定后进行信息建档。

1.2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和义务

1.2.1 权益

凡取得我校学籍后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提出困难资助申请。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及缓缴学费。在同等条件下,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生活节俭的特困生给予优先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所有资助政策中资助面和资助力度最大的一种形式, 应定位于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费用的主渠道。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资助政策中一项主要内容,也是有效解决贫困生经济困难的方法之一,主要定位于“奖优”,面向全体经济困难学生,具有激励和资助两个功能。学校应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来解困。

(3)国家助学金。政府、学校、社会针对经济困难学生所设的国家助学金主要定位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给予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以最低保障。

(4)学费减免。主要用来解决来自严重受灾(水灾、旱灾、地震等)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问题,体现党、国家和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5)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它主要定位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正常学习阶段重病住院或非人为的突发事故造成的临时困难。

(6)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方式的主要措施,由学校提供资金和岗位。主要定位于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去获取报酬,解决生活费问题。这既可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压力,又能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对缓解经济困难学生因接受施惠或还贷而引起的心理压力有很大作用。

(7)缓交学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新学年开学时,凡一时缴不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可以提出缓缴部分学费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1.2.2 义务

学生应如实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认定

(1)组织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够专业。从事助学工作的人员有限,一般是各高校学工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尤其现实的问题就是这些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兼职的,除了管理该项事务外还要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因此没有系统的组织、必要的经费和足够的专业人员作为保障,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必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2)认定标准和程序的实施难保证完全公平。和各高校一样,学院的贫困生认定基本也使用“学生申请+生源地出具证明+同学评议+ 班主任意见+辅导员意见+学工处意见”的方法,这种主观性比较强的评议方法可能会使得部分普通学生钻空子,使得认定的结果难保证完全公平。

2.2 经济困难学生权益和义务问题

2.2.1 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权益出现信用危机

在研究经济困难学生权益这方面,我们就国家助学贷款而言,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信用助学贷款,对象是全日制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目的是用于资助他们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顺利完成他们的学业。

目前,助学贷款实施中的主要问题有两方面:一是贷款学生的偿还意愿;二是贷款学生的偿还能力。前者与大学生的信用问题有关,后者关系到大学生毕业后的收入。而信用问题是助学贷款乃至整个资助体系实施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实践也证明了学生个人信用缺失是进一步推进资助工作的最大障碍。

2.2.2 经济困难学生履行义务不及时

学生不能够如实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也不能做到及时告知,学院不能做出及时调整,这样就带来了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

部分学生依赖于资助,对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自身的发展要求不严,这样对于资助工作的完善和学生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3 对策分析

3.1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认定问题

(1)进一步规范组织机构人员。政府和学校可以通过系统梳理涉及贫困生的各个工作口,增加助学工作的专职人员,加大对贫困生资助的监管力度。对于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定期培训并对其工作的绩效提出明确要求,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权责统一。对于学生的资助工作做案例培训,使得专职人员能有更加鲜明的态度去解决学生在资助工作中所发生的问题。

(2)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资助申请的各方面都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在申请条件上要涵盖个人申请、所在地证明、准确的家庭经济情况评议、个人在校的生活消费等方面;在认定程序上,要坚持民主评议、公示和学生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跟踪调查和逐年调整、责任追究等;对认定标准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量化指标,制定量化表、民主评议表、认定汇总表等。对于已经认定的学生,要进行不定期的关注。通过与同班、同宿舍的学生谈话,开座谈会,侧面了解学生的最真实的情况。这样,通过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准确认定,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3.2 针对经济困难学生权益和义务问题

3.2.1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用教育

针对助学贷款问题,大学生信用缺失问题一直是影响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的主要障碍。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教育。如:(1)优化校园环境,为大学生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学校是培养大学生诚信品德的重要场所,有责任更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2)加大诚信教育力度,丰富诚信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我们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诚信教育贯穿在教学中,并通过教学实践参观,使学生认识到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结合所学内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亲力亲为,感受到诚信对社会、对自己的影响,从而内化为自己的内心信念,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当然,诚信教育也必须贯穿到高校的各项教育与管理中去,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渗透性教育,增强学生诚信观。(3)开展诚信主题征文、诚信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要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最终还得依靠大学生自己,因为诚信是道德修养问题,规章制度和外部的环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学生带来影响,但是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大学生从内在修养做起。因此我们要通过形形的学生活动,使大学生真正的投入到诚信的实践教育中。(4)号召班级开展诚信主题班会;要发挥所有教师在诚信工作中的教育作用,通过班级的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并能及时疏导、帮助大学生调整心态,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使其具备一定的心理调控能力,有效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使学生从心理上最终认同诚信的观念。(5)加大高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诚信观念的确立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大学生是否有自律意识,但为了防范那些失信的学生,也必须有采取刚性措施,建立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

3.2.2 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精神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同时,也要注重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的培养,杜绝学生有依赖的心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自立:(1)坚持多元性教育形式整合;例如,利用心理学、历史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理解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创造辉煌并延存至今的重要品质,从而树立坚韧不拔,自强自立的心理素质。(2)扩展学生的社会实践平台;可以采用假期社会实践、周末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有组织的活动来引导和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3)注重校园文化凝练与熏陶;如学生经常学习和讨论自强自立的典型事例,进行刻苦的体育锻炼,定期进行军训式的“拉练”和野外生存训练等方式,团结合作,争创先进,努力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4)健全社会支持体系;联系企业、社区等部门义务给大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让大学生有实践的舞台。(5)增强社会舆论与价值引导;发挥健康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把自强自立精神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形式。

3.2.3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感恩教育

我们在开展资助工作的同时,还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感恩教育,通过组织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以感恩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在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的同时,加强传统美德教育,让学生懂得知恩图报。以此进一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证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提高自己。

通过传统美德教育,使学生不但自觉感恩报恩,而且唾弃现实生活中那些“知恩不报”或“恩将仇报”的行为,这无形中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也具有促进作用。这样,能够促使学生无形中履行自身的义务,有意识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8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185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18-0-03

1 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

高职院校的经济困难学生,有些是从出生时家庭就比较贫困,有些是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由于某些因素导致的后期贫困,根据以往接触的学生实际情况,大致可将经济困难学生形成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种。

1.1 家庭人口众多

这种经济困难学生多出现在农村地区的家庭,学生的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及兄弟姐妹一起生活,学生父母的收入情况一般,但需供养的人数较多,多个子女的教育支出也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1.2 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学生父母的务农收入,家庭年收入较低,但高职院校的学费一学年则是几千元到上万元,家庭难以负担。父母为保证孩子上学,往往需要借款。

1.3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包括父母离异和父母一方死亡两种情况。父母离异,学生跟随一方生活,由父母一方主要承担学生的相关费用,生活压力巨大。父母一方死亡的家庭,则出现一人工作,供养多人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会在学生父或母死亡后转贫。

1.4 重大疾病

家庭中有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收入绝大部分用作医疗费用,还会因此产生债务,并且后期恢复还需持续不断地投入较多费用,这容易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如果生病的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则家庭又丧失一个主要劳动力,对家庭的打击巨大。

1.5 特殊情况

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如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等,属于经济困难家庭,这些家庭的孩子也属于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遇突发性事件,会导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也需要给予帮扶。

2 高职院校学生资助项目

高职院校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和实施者,承担了让经济困难学生正常读大学的社会重任,目前,经济困难学生在高职院校可接受的资助项目较多,概括起来可分为3个类别,即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

2.1 国家资助

国家资助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除助学贷款外,其余3种资助每年都由省级资助管理部门统一按照各高职院校的名额划拨相应资金,其中以助学金的人数和金额最多。但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划拨资金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

2.2 学校资助

学校可以提供的资助项目主要是减免学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笔者所在学校虽然是民办高职院校,但其在资金压力非常大的情况下,依然对国家急需的涉老专业,如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及社区康复等专业学生每学年减免2 000~3 000元学费,积极鼓励和支持经济困难学生到高职院校学习专业技能。

2.3 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项目主要是社会企业向高职院校捐助奖学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其学业。如笔者所在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立了由南京贝杉国际贸易公司出资的“娱乐养老奖学金”、旅游管理专业设立了由格林豪泰酒店出资的“吕文满奖学金”等,企业定向帮助和支持专业学生的成长。此外,企业还和高职院校合作设立“工学班”,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到企业顶岗实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劳动报酬,减轻经济压力。

3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高职院校资助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综合“经济困难学生的成因”和“高职院校的资助项目”,并结合日常开展大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得出以下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3.1 民政部门鉴定

鉴于民政部门的工作特性,及其对经济困难家庭掌握的程度,高职院校在对学生做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时,一般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作为重要标准和参考条件,因此开展高职院校的资助工作需要各地民政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3.1.1 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低保证、五保户证、烈士证等民政部门下发的证件可作为高职院校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有效证件。申请学生不论是否具备以上证件,都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程序完善。

每年,高职院校在开展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时,都会向所有申报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留给学生充足时间返回户籍所在地,由民政部门鉴定调查表内容并盖章。要求调查表上民政部门栏的信息填写要完整,由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以往回收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曾出现民政部门栏只盖公章、其他信息空白,或者调查表的民政部门公章以村委会公章代替的情况。这容易导致在鉴定过程中出现靠人情、靠关系盖章的现象,侵占国家资源。同样,在开具贫困证明时,也要求民政部门出具相关鉴定并加盖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由于一些地区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重视程度不够,发现虚假开具证明后的处理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近年来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逐渐下降。

3.1.2 建立反查机制

为增强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文件的可信度,对经济困难学生负责,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在需要的学生身上,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建立反查机制。

其一是通过电话查询确认。高职院校组织人员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填写的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反向查询,确认调查表上学生及家庭情况是否属实,对反查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要进一步确认,一旦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其二是通过发函确认,对某一地区的申报学生进行信息整理后,统一发函至该地区民政部门,请求协助确认名单上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再次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建立反查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调查表和贫困证明的可信度,但也有一定缺陷,即高职院校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在确认上,另外,民政部门是否配合也是反查能否成功的关键。对于反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民政部门应建立责任追溯机制,适当处理有关责任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1.3 构建数据查询平台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缩短认定工作程序,节约认定时间,应积极构建横跨教育和民政两个部门的数据查询平台。

将经济困难认定中需要的申报学生的所有数据,录入专门系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确认、补充和说明。高职院校通过数据查询平台,查询申报学生在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根据系统材料对申报学生做经济困难认定。这样做可以使认定材料在一定范围内保持“透明性”,数据的输入、修改、确认及查询等通过专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整个过程保持公开,这也是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3.2 学生家庭指标

在民政部门出具有关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文件后,高职院校还需进一步研究申报学生的基本情况,其中,学生家庭指标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通过计算几组数据之间的比值,比较学生间的经济困难程度。

3.2.1 上学人数与有收入人数

第一组需要计算的数据是学生家庭正在上学的人数和家庭里面有收入人数的比值,即“上学人数/有收入人数”,得出的数值称为“数据1”,数据1主要反映在一个家庭中1个孩子上学需要多少个有收入的家人来供养。数据1的值越大,显示家庭经济情况相对而言越贫困,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数据1值大的学生。

3.2.2 特殊情况人数和家庭总人数

特殊情况人数包括家庭中的危重病人和残疾人,单亲家庭也可以考虑计做1个特殊情况人,“特殊情况人数/家庭总人数”,得出的数值称为“数据2”,数据2主要反映家庭中需要帮扶和经济支持的人数占比情况。数据2的值越大,说明家殊情况人数越多,家庭经济压力越大,则家庭经济情况越贫困。

3.2.3 欠债与家庭年收入

欠债除了家庭中父母、一起生活的祖父母的债务外,如学生有助学贷款的也应计算入欠债,如家里有多个学生上学且也办理助学贷款的应一并计入家庭欠债。“欠债/家庭年收入”,得到的数值为“数据3”,数据3反映的是在当前情况下需要花费多少年才能还清家庭债务。数据3的值越大,显示家庭债务越多或者是家庭收入越少,偿还债务需要的时间较长,整个家庭在一定时间内都将比较贫困。

3.2.4 一学年学费与家庭人均年收入

先根据家庭年收入和家庭人口数计算出家庭人均年收入,然后通过“一学年学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得到“数据4”,数据4主要体现一个学生完成一学年的学习,需要家庭中几个人全年的收入支持,数值越大,说明学费支出占家庭开支比例越大,也说明家庭中存在较高的学费与较低的家庭收入这样一对矛盾。

通过学生家庭基本情况,根据8个数值计算出数据1、数据2、数据3、数据4,将这4个数值相加,即得到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又一个重要标准――学生家庭指标。指标越高,则相对而言家庭经济越困难。高职院校在开展资助工作时,应优先考虑学生家庭指标高的学生,给予他们必要的经济支持与帮扶。除此之外,还应注重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关爱,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3.3 学生消费水平

一直以来,学校教育中都包含教育学生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意识,不浪费、不攀比。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日常的校园生活中更应积极主动地做到这一点。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也不允许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高消费。因此,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一个标准。

3.3.1 手 机

手机现在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物品,除打电话、发短信外,还是学生交友、购物、生活的重要工具。首先应统一意见,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有手机,不能说有手机的学生就不是贫困生。其次,要确认学生的手机品牌和价值。如果一个学生用着“苹果”“三星”的高价值手机,还申请助学金,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一般认为使用价值超过1 000元手机的学生,不适合申领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项目。再次,对于学生手机的月通讯消费额,也应给予关注。

3.3.2 食堂消费金额

随着高职院校后勤社会化的发展,食堂消费都改用刷卡结算,每个学生进校时都会拿到一张饭卡,用于食堂购买饭菜。饭卡与学生本人挂钩,可挂失、补办。因此,学校可通过后勤系统,调出相关学生每月的食堂消费金额,对比同期学校学生的月平均消费额,作为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一个参考指标。当然也要防止学生不在食堂就餐、故意降低就餐金额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3.3.3 衣着饰品

对于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的衣着、鞋子、包以及饰品等也可反映他们的实际消费水平。如果学生穿着高价值的名牌服装或鞋子,使用高价值的名牌包包和饰品,则不适合进行申报。对学生衣着饰品的关注,主要是确认申报学生平时生活是否简朴,有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根据笔者所在学校对学生的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学生的月消费金额集中在800~2 500元,这也为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水平提供了参考。各高职院校都应组织开展学生调查,得出自己学校的有关数据,以便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

3.4 地区差异化的处理

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个难点,即不同地区学生同时申报各项资助项目时如何评定。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学生大部分来自江苏省内各个城市,也有部分学生来自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由于各个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困难的标准也不相同,即便同在江苏省内,苏南城市和苏北城市的收入、消费水平也不同。因此地区差异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3.4.1 省内不同城市之间

对于处于同一个省内不同城市的学生,在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第一,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分子,高职院校所在地城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分母,计算数值。以苏州籍的学生在南京读书为例,2014年苏州和南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 677元和37 283元,46 677/37 283得到数值约等于1.25。第二,将前期计算的苏州学生家庭指标标记为指标A,用指标A/1.25,得到苏州学生相对于南京学生的家庭指标数指标B,根据指标B就可对比苏州学生和南京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4.2 不同省份之间

不同省份之间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的比较,可参考同省不同城市之间的学生比较得到。例如学生户籍A省A市,学校所在地B省B市,只需要用A、B两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1、B1进行计算,即A1/B1得到数值A2,然后用指标A/A2就可以得到指标B,根据指标B,就可比较A省A市学生和B省B市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当然,这种通过城市之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异比,将不同城市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放在同一平台上进行比较,只能做到相对公平,因为有时家庭个体之间还会存在其他差异,影响认定标准和比较平台。

3.5 民主评议

在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除采用民政部门鉴定、学生家庭指标、学生消费水平以及地区差异化的处理这些认定标准以外,还需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即通过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和学校评议的三级评议,最终确定批准哪些学生申报的资助项目,即完成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最终认定,并确定给予学生的资助政策。在评议工作中,一般要求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然后各级填写评议意见,确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水平,即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很困难。根据评议后确定的等级,给予学生相应标准的经济支持。

高职院校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资助工作、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必要步骤。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时,必须坚持各项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个经过认定的学生是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不断研究认定标准,与时俱进,筛选出真正需要帮助的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参考文献

[1]曹路舟.FP_growth算法在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应用研究[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

[2]潘美英.发展性资助背景下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途径研究[J].特区经济,2015(1).

[3].高职院校贫困学生的资助现状分析[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5(1).

[4]武洪彦.论优化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有效途径[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

第9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族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列入贫困生范围: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有其他重大违纪的同学。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村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