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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摆脱财政困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热潮。诚然,西方各国因其国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与进程也不尽相同。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各国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西方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这就使得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凸显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的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为了解决官僚腐败及政府垄断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低效率等问题而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高供给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属于国有的公司或公用事业通过产权转移、拍卖、赠送、发行股票等形式转给私营企业所有或经营。英国是西方国家中实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国家。在撒切尔首相上台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尔政府表示私有化无禁区,把电力、供水、天然气等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梅杰执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领域继续扩大,邮政、铁路、运输等部门的私有化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可以说,英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示范性效应为各国私有化改革树立了典范。受英国的影响,西方国家随即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称合同承包、竞争招标,是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与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供给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就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在合同订立之前,公共服务的确定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机制起主导作用。合同订立之后,公共服务的提供就进入了经济过程,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承包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摆脱了原先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的各种限制。政府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对行政组织的等级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与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资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公私合作可以发挥公私两种部门在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各自目标中寻求共识,彼此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达到既能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凭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需求。
(四)用者付费制
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来,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赖以收回成本的费用。与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资购买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费模式下,服务的生产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务的消费者直接向政府购买服务。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公用事业、垃圾收集、废水和污水处理、娱乐设施、公园、保健服务、特殊事项上的警察服务、楼房检查、住宅区服务等领域,广泛推行用者付费制。
(五)补贴制度
为了鼓励可收费物品和个人物品的消费,政府实施补贴制度。它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补助,是政府给予生产者的补贴。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消费者的价格,他们可以向市场上那些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营利的或者是非营利的组织,政府和消费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选择特定的生产者提供补助,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生产者购买物品,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补助,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服务能使公众普遍受益,适当的补助能减轻这些行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这些物品的购买能力。另一种是凭单,就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优惠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其手中的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实行凭单制的公共服务供给与消费模式是公共服务生产组织为争取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资源而竞争,这种竞争是在市场过程中进行的政府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公共服务生产组织同样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消费者个体的选择引发了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这部分代替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监督,这正是市场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优势所在。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变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局面,可从容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政府缓解财政压力。政府直接从社会提取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场调动资源的能力相对比较强,公共服务市场化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源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这样一来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
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和精简政府机构。公共服务市场化使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调整和优化了政府职能,微观的工作交给市场去做。如英国的“执行局”,美国的“法定机构”,政府可以撤销从事这些业务的常设机构,精简了政府机构规模,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以公众的需求为中心,公众通过直接参与或者是通过协商、公决等形式影响公共决策,这样不仅能推进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权力的适当下放,不仅减轻了政府的沉重负担,也有利于社会自治进程的发展以及“有限政府” 和“责任政府”的建立,促进政府和社会发展。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启示
(一)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市场化方案的实施要求在宏观上应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产生的消费主体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这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因此,要根据公共物品的性质,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对于纯粹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政策、环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产,而对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设施、后勤服务、供应系统等则可交由民营部门、非政府部门来承担,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务领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桥梁建设实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国企实行民营化,水、电、燃气供应系统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等,从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务。
(二)有限的市场化
市场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退出,决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脱离公共服务供给。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转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市场化方案只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是全盘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场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都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场化的话,那么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就无从谈起了。
(三)协调各方利益体
市场化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虽己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段距离。即便如此这一过程仍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政府管理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法规,不仅可以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以达到利于公众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垄断权力的滥用,促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率。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四)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又称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成熟、发达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这是因为,公共服务成本高、利润少,一般企业不愿承担,而第三部门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发展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数量在英法等国相当于政府机构的2/3或3/4,他们有效的分担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和参与了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第三部门虽然数量不少,但仍存在着政社不分、经费不足、能力不强、法制缺陷等问题,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国应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大力发展新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从而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组织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化并非是最优选择。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态度一定要谨慎,考虑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场的积极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明确角色定位,更好的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利率市场化的本质内涵和客观要求
利率市场化的本质内涵
利率市场化是指,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产生合理的利率水平。利率市场化的本质内涵就是理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指的是要取消利率管制,而且更是要利用利率杠杆,建立起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起依靠间接手段有效调控金融市场的政府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职责,清晰界定政府在市场管理中的权力边界。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
从我国深化改革的实践来看,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关键阶段,要求依靠市场而不是政府来配置金融资源的呼声越来越高;二是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份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但“三农”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却愈加困难,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越来越大;三是地方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占用金融资源,带来的风险隐患也越来越大;四是随着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从我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来看,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进入本世纪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快速进入国内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较低的利率市场化程度导致我国金融企业难以与国际金融机构竞争;二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随着人民币跨境结算速度加快,客观上必然要求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否则就难以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建立融资活动的风险定价机制,使利率水平、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由资金供求双方在市场上通过竞争来决定;二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表现为从中央银行到商业银行,从金融体系到社会经济领域的逐步推进过程,应是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三是某种或少数几种利率对利率体系的总体变动产生决定性影响,这种利率形成整个市场的“基准”;四是由市场放任自流决定的利率水平,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充分就业,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必须保持对利率的调控权,影响基准利率走势,进而达到调控利率水平及其结构的目标。
面对上述利率市场化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但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政府宏观调控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特别是涉及到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最难改的部分——各方利益的调整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就不能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
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式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
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看,2013年7月,以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为标志,除存款基准利率以及部分中央银行利率(如再贷款利率、超额储备利率、再贴现率等)还受政府管制之外,其他利率都已经由市场生成。其中,各种债券收益率已经由市场生成,债券市场已完全市场化。中央银行对存贷款利率的管理也实行了接近市场的浮动管理,商业银行围绕基准利率在一个相当大的区间内自由浮动。特别是2010年以来,影子银行产品发展迅速,在金融资产规模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进一步降低了基准利率管制的影响,也逐渐让普通民众接受了利率市场化的观念,这对于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社会各界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仍不满意。这是因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下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至少应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建立一个科学的利率市场化生成机制。重点是改变金融资源配置,解决政府通过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干预来持续向低效率的政府融资项目和企业输血等问题,形成由市场决定资金流向和利率水平的资源配置机制。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市场管理机制。改变目前政府和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市场直接管制过多、管理过严、审批内容过繁等突出问题,为利率的科学生成和风险防范做好准备。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
缺少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理顺政府与金融市场之间关系、解决好监管部门职责不明和金融市场责任不清现状的有效手段,是利率市场化的必要前提。我国尽管存在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具体对应机构的隐性存款保险模式,但是这种隐性存款保险覆盖的范围非常大,边界太模糊,政府承担着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另外,隐性存款保险模式还会导致生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加。金融机构将自身经营风险向国家转嫁,不考虑足额储备问题,也不考虑小概率事件的影响,在已有资金不足或者不能足额为储户提供储蓄资金的情况下,将自身经营风险转嫁到国家或者中央银行身上,否则就拿“影响安定团结”作为挡箭牌。2013年5月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出现的流动性紧张问题,就是这方面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因此,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个前提条件不能得到满足,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就很难真正推进,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也就无法避免,也就意味着不能真正理顺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将会放大金融市场的风险,扭曲金融市场的价格体系。只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将金融风险将交由金融市场来承担,政府才能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而不必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
金融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的矛盾。利率市场化要求资金配置由市场决定,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力下降。相反,政府可以更好地通过金融市场,运用金融杠杆来调控宏观经济发展,更好地促使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但目前来看,我国金融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管控。2010年以来,政府出于调控房价的需要,通过行政命令干预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结果各大房地产商通过影子银行产品绕开信贷管制,从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进而推动了房价的过快增长。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地方政府通过给融资平台提供隐性担保,帮助其从市场融资,表面上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却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放大了资金的使用风险。
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确定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点
加快解决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在微观层面,进一步完善银行治理结构,降低信用风险,增加有效的风险防范工具。在宏观层面,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有效防范利率改革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形成由市场主导的基准利率。与此同时,还应考虑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承受高利率的资金成本问题。
进一步完善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基准利率体系。再贷款利率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率种类,体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特点,再贴现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围绕着货币市场利率变动,体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意图。因此,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把重点切实放在完善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体系上。同时,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交易主体,增加金融市场交易品种,提高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和回购利率的代表性,推动企业债券、大额存单、商业票据发行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实行利率由招标形成和由供求双方自由决定。
加快中央银行市场化利率调控模式转变。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构建完善的市场化基准利率,引导和调控市场利率,确保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同时,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影子银行产品,拓展市场化定价体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动金融衍生品等替代性金融产品创新,特别是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扩大市场化利率定价范围。
加快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首先,恢复大额存单业务,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利率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扩大大额存单认购对象的范围。其次,中央银行不再管制存款利率上限,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时间表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技术上不存在障碍,核心在于推出时机的把握。从短期来看,目前,推进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时机还不成熟,主要是物价形势不稳定,尤其是近几年投放的超量货币所蕴藏的推动物价上涨的势能尚未完全释放。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已具备了利率市场化的基础条件,应制订未来3~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表,给社会各界明确的预期,以减少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波动。
综上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应依照以下时间表顺序推进: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完全成熟,制度上不存在障碍。可研究在中央政府层面建立全国性的存款保险公司,负责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层面建立地方性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等存款机构的存款保险业务。通过一系列存款保险公司和机构的设立,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打好基础。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的构建,协调行业内各机构部门之间以及同业与外界之间的关系,加强业内联系与合作,并通过业务交流、相互启发指导等方式,促进整个行业的共同进步。同时,加强行业内监管,依靠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并在利率市场化生成和调整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在“十二五”期末,要生成真正的“零利率”,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中央银行不再对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并且不再对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支付利息,使我国市场利率真正出现“零利率”。同时,完全放开对存款机构的存款利率管制,由存款机构根据金融市场变化自主确定存款利率水平,中央银行仅进行指导性管理。
在2020年前后,放开基准利率行政管理,建立完善的利率监管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完全放开对基准利率的行政管理,只对市场利率进行宏观引导。另外,中央银行和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依靠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管理。中央银行对涉及到利率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跨行业监管,各金融监管机构对所监管行业的利率风险进行有效监管。建立灵活有效的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利率风险防范的协调机制。
七大要素
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需关注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关注宏观经济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步骤的实施应找准合适的时机。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时期,加上制度因素作用,信贷资金的长期需求依然较为旺盛;货币政策以稳健为基调并实行偏紧的操作,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同样偏紧;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增长较为缓慢、存贷比处在偏高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夜之间将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一方面可能导致存款市场利率迅速跳升、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可能加剧,甚至造成金融市场较大的动荡;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信贷需求旺盛的条件下,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必然导致银行同步提高贷款利率,将大部分或者全部的新增成本转嫁到借款客户身上,从而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冲击。
2关注金融市场问题。我国债券市场仍有待进一步改革发展。成熟的债券市场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利率风险的防范、利率产品的定价,还是货币政策的传导,都离不开一个有效的债券市场。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尤其是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我国债券发行采取的是审批制,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注册制;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特别是衍生产品不够丰富,这些都会对利率市场化关键步骤的推进构成一定制约。虽然近年来部分市场发展很快,但其规范程度还有待提高、市场深度还有待拓展,如发行制度问题、市场分割问题、金融产品创新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的有效构建和金融机构利率风险对冲能力的真正提高。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兼顾各方、协调推进。
3关注我国国情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能生搬硬套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做法,必须正视我国的国情,未来利率市场化改革能否平稳有效推进,与我国政府职能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密切相关。如果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依然很大、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依然存在、重要领域民营资本仍不能有效进入以及要素价格没能全面反映成本,信贷资金饥渴和利率不够敏感的情况仍将继续存在,宏观调控不得不趋向收紧。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很有可能导致总体利率水平的大幅上升,对经济金融造成负面冲击。
4关注银行业风控问题。我国仍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银行业在各项主要金融指标均处于主导地位,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也是宏观调控的主渠道。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必须充分考虑银行业、尤其是中小银行的财务承受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生存发展空间,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加以推进,避免对金融稳定、宏观调控乃至经济运行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从银行业自身的竞争格局来看,我国各类银行业机构的实力差别较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偏弱。在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市场退出机制还有待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关键步骤的推进可能会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冲击,尤其是可能对中小银行具有明显压力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其生存和发展,对此有必要保持高度警惕。
5关注贷款利率改革问题。近年来,利率市场化的重点一直是贷款利率,当前贷款利率已经半市场化,商业银行可以在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30%左右,其他金融机构上浮比例更大,民间资本利率可以是基准利率的4倍之高。也就是说,一年期贷款利率目前为6.56%,民间借贷是其4倍,即26.24%。在这个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贷款利率彻底市场化的话,即取消上浮限制,完全由市场、由供需决定贷款利率,那么,在存款利率不市场化前提下,在我国总体资金仍为贷方市场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可能直线上升甚至演变为高利贷,存贷款利差无限扩大,银行从贷款获利更大,促使银行进一步扩张资产,甚至不惜酿造不良贷款风险。这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6关注金融安全问题。利率市场化关键步骤的推进将对银行构成四大挑战,即定价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业务转型风险。因此,伴随着银行业整体经营风险的加大,协同、高效的金融安全体系有待建立健全。迫切需要加速建立健全金融安全体系,包括建立适合国情的存款保险体系,完善危机预防体系和危机处置体系,切实管理好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利率市场化关键阶段的金融稳定。
7关注配套改革问题。利率市场化相关的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快步伐、协同推进。目前,我国生产要素价格体系尚未完全理顺,价格型、间接式的货币调控模式还有待建立,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还有待完善,资本项下货币可兑换尚需大力向前推进等。这些相关改革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推进效果,为此,利率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有待加快步伐、协同推进。
六大方向
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到了关键的阶段,因而走好最后的一步至关重要。应避免一蹴而就的心态,摒弃毕其功于一役的推进思路,坚定目标、找准时机、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有序向前推进。
(一)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改革可先行。
存款利率且慢放开一方面存款利率一旦放开,可能造成存款利率直线走高,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成本大幅提高,从而提高贷款利率,加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资金价格走高后,必将吸引国际热钱大举进入,推高中国资产价格泡沫,酿造新的金融泡沫风险。为此,周小川行长称,“存款方面可通过促进替代性负债产品发展推进”。加上适度扩大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大力发展4倍于基准利率的民间资本等多策并举,从外部压力上迫使存款利率市场化条件的成熟,从而自然而然地使得存款利率市场化。此外,需要明确是,利率市场化包括整个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强、全国一盘棋的改革,切忌搞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国统一性改革规划。
关键词:费率改革政策;保险公司;影响;风险
一、寿险费率政策改革内容
2013年8月5日,保监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政策有关事项的的通知》,此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定价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主要内容如下:
1.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定价的预定利率
“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2.调整责任准备金法定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将法定准备金评估利率实际控制在35%以内。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3.调整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与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费率改革为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务,降低了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4.调整人佣金比例上限
在控制费用总水平、消费者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保监会将放手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优化费用支付结构,促进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新规规定直接佣金占年度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这一规定体现了支持一线销售人员和公司自主决策权,削弱了之前的间接佣金分配中的寻租问题,有助于强化团队制度建设。也与一些大型寿险公司一直以来的改革和呼吁方向是一致的。
二、寿险费率改革对保险公司的有力影响
寿险费率改革将对普通型养老保险带来多方面的有利影响,包括对产品价格的影响,对产品创新和对产品结构的影响。
1.将定价权交予公司和市场
(1)预定利率上调,保费可以下降,从而提高普通型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人寿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三个主要的定价假设是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一般来说,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是相对稳定的,寿险的定价主要取决于预定利率的确定。“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保单价格)、责任准备金或经济资本时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基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人因为占用了投保人的资金而承诺的预定年回报利率。”而预定利率越高,寿险产品的价格越便宜,对投保人越有利,因此可能会激发市场对传统寿险产品的需求,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2)产品定价不至于出现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从产品形态看,市场上的主流产品――分红、投连、万能险分别通过保单分红、结算利率和账户价值的形式实际已经间接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真正形成了公司和客户的双赢,但这些市场化拟定定价没有造成恶性竞争。
从监管环境看,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为支柱的监管体系日趋完善。2012年开始的“偿二代”建设,构建了三支柱的整体框架,即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只要偿付能力监管到位,市场就不会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
2.预定利率上调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在预定利率上限25%的价格保护下,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积极性较差,导致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费率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3.将助推风险保障业务发展,促进保险产品结构调整。
保险的最本质的属性是风险保障功能,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传统险的预定利率较低,购买价格较高,对消费者没有吸引力,市场逐渐萎缩,而分红险凭借其利益分享的特性能够实现公司和客户的双赢,赢得了市场,从而使得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有失均衡。此次改革从长期来看,将促进养老保险产品等风险保障业务发展,有助于促进保险产品的结构调整,改善分红险“一险独大”的局面,加快“保险回归保障”的步伐。
三、寿险费率改革对保险公司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寿险费率改革对普通型养老保险的不利影响,首先是预定利率放开会给产品定价带来风险;其次产品价格下降,新业务利润空间减小,局部可能导致产生一定的利差损,进而可能带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最后,产品价格下降也很诱导部分保户退保。
1.定价风险
产品定价中的预定利率只是一种假设性的利率,实际的资金运用收益率未必等于预定利率。长期以来我国寿险公司都是被动的接受预定利率,缺乏合理确定预定利率的相关经验。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后,要求寿险公司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对预定利率作出相应的调整,但由于有缺乏经验和定价技术,寿险公司的作出的预定利率可能不合理,无论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预定利率市场化将增大我国寿险公司的定价风险。
2.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预定利率市场化会使保险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加剧市场竞争,新业务利润空间缩小,进而可能导致局部产生一定的利差损,严重者造成偿付能力不足。
利差损风险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预定利率上调,价格的下降,又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普通型寿险产品的利润空间肯定会缩减,而一旦市场利率低于预定利率,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也会随下降,但是承诺给被保险人的回报率却不能随之调低,便会造成利差损,如果利差损严重得不到化解,便会造成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机。
3.退保风险
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所以必然面临部分保户退保的现象,但是就像王国军所说的“寿险产品大多比较复杂,普通的消费者并不理解保险产品定价的问题,对于现在保险市场推出的改革方案也不太了解。改革方案的推出短期内并不会改变他们对于寿险产品的消费习惯或者是产品选择的偏好。”所以费率市场化不太可能出现大面积退保的可能。
总而言之,费率市场化改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是不可阻挡的潮流,保险公司只有适应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形成市场化定价策略,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同时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才能不会被市场所淘汰。(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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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是继商业银行上市后的“”。作为金融界的重要制度性变革,我国的“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必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带来机遇与挑战。本文在梳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站在中小商业银行的角度上,探讨对其带来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得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中小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利率风险
一、利率市场化内涵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由金融市场交易主体依据市场供求决定,也就是金融市场参与者在市场上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结构、利率传导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主要内容:一是利率由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自主决定。二是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参考。三是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四是政府或央行在利率产生过程中扔发挥重要作用。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
长期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坚持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总体思路稳步推进。经过20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货币市场的国内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贴现利率实现了市场定价,外币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除保留房贷利率0.7倍的下限之外已完全放开管制,存款利率也仅保留了上浮的上限。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大大提升了实体经济市场化利率融资的比重。
三、利率市场化对中小商业银行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扩大了利率浮动空间,使中小商业银行拥有了利率决定权,增强了中小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通常将信贷资金投入到收益性高的项目,给银行带来主要的利润来源。利率市场化下,中小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安排信贷资金投向,增强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实现信贷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在管制利率体制之下经营,利率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银行通常管理好自己的存贷款,抵押担保,竞争压力小。而当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化后,定价的范围不断扩大,自主经营程度提高,为了争取客户,增加盈利,竞争更加激烈。定价成为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特别对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必须根据市场的形势和自身的经营战略中寻找突破点,为自己的经营决策负责,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竞争中取得进步。
利率市场化将会使中小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管理压力:一是利率风险,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利率的期限结构更加复杂,中小商业银行在利率管理人才与技术工具方面的不足,使中小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加困难;二是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而言,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如果片面追求短期收益,可能会出现贷款管理弱化,如贷款前调查不深入不全面,贷款审批不严格,贷后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导致中小商业银行增加操作风险,为银行埋下信用风险隐患,降低银行信贷的资产质量。
四、中小商业银行的对策及建议
中小商业银行要争取认清利率风险,加强对利率风险管控,同时加强信用风险的管理。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进行自身的利率风险控制的建设,制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利率风险识别和衡量系统、利率风险预警系统、利率处理系统和利率管理信息系统等,全面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
在利率市场条件下,中小商业银行应建立更科学的产品定价机制。首先要考虑资金供求、效益、竞争策略等因素,确定基准利率,根据经营管理水平,授予相应价格浮动权利。其次要针对不同产品的风险,确定其定价目标、定价策略、定价方法等。再次,要根据不同客户带来的收益确定差别定价。最后,合理确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中小银行应从存贷利差的绝对优势转向存贷利差和中间业务并重的轨道上来,通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资本消耗型业务向资本节约型业务的转变,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中间业务、零售业务、新兴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收入占比,防范利率风险。当前,与大型银行相比,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创新能力和资产规模上都不具有竞争力。但是,中小商业银行的业务审批速度更快,地缘和区域优势明显,相对而言对地方市场比较熟悉,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应充分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地方项目,提高中小商业银行的整体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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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其中对于“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有一整段表述,不仅显示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仍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也凸显出国有企业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推进供给侧改革,至关重要。
内在逻辑是指的内在规律,通常把反映“条件”和“结果”之间的关系称为逻辑关系。2015年是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年,2016年进入落地之年。有人提出,国企改革还没有落实,又是供给侧改革,两场改革是替代还是重叠?可以这样回答,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有各自丰富的思想内涵,两者之间又有紧密的内在逻辑联系。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国企供给侧改革是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两者是互为“条件”、互为“结果”关系的两种改革。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深化国企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也要服务于和服从于供给侧改革。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改革主体地位上具有同一性。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央企业70%集中在重化工业,过剩产能问题突出。广大国有企业既要深化改革,又要下决心化解过剩产能,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执行各项改革决策,成为改革的主力军和先行者。这也是连续几年国有企业总是处在社会焦点的原因。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市场化改革方向上具有同一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三去一降一补”,即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最终是通过比例的调整,达到实现改善效率、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目的。国企改革是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增强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市场化是两项改革的同一方向、同一目标。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在制度供给内容上具有同一性。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国有企业改革,都强调通过改革促发展。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根本性因素是制度,提供(或供给)一个好制度,是具有决定性的问题。供给侧改革的逻辑起点是降低制度易成本。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结果反映在经济增长模型方面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反映在市场方面是企业竞争力得到提高。《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便是一场制度性变革,为“供给侧”的改革做了充分的准备与动员。从现代经济学和现代国家治理角度看,《指导意见》所体现出来的核心思想是“放松管制、对内搞活、加强监管、转型升级”等典型的供给侧管理思维。
国企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任务上具有的同一性。国企改革中“三个一批”的任务恰恰是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四个层次。当新供给形成阶段,经济处在新周期的导入期,正是企业创新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创新一批”相对应;供给扩张阶段,新供给与新需求形成良性促进,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正是企业发展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发展一批”相对应;供给成熟阶段,社会资源纷纷涌向新供给领域,供给仍然维持惯性增长,这正是企业兼并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重组一批”相对应;供给老化阶段,老化供给不能创造新的需求,经济整体将陷入萧条期,这正是企业清理退出阶段,与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清理退出一批”相对应。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的“三个一批”,实际上是“四个一批”,因为创新发展一批,包含了创新与发展两个层次。目前的中国经济正处在经济增长速度降低,运行趋势向下阶段,就是因为中国目前较多行业处于供给成熟和供给老化阶段。目前,突出的任务是对钢铁、水泥、煤炭、油气、有色金属、玻璃等行业清理退出一批。
国企改革、供给侧改革的差异性表现在: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国企供给侧改革是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然而,国企供给侧改革的两种重要手段是重组兼并与清理退出。在一定时期内,并购重组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枢纽,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破产清退、链条重组等多种方式的并购重组案例将持续涌现。下一步,处于竞争性行业、产品同质化高、国际竞争激烈的央企,最有可能发生集团层面的合并。一些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的产业,也可能通过兼并重组来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在去产能过程中,采用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放开市场,让民企、外企等资本主体也有参与的机遇。伴随着产权、股权、债权的移交,国有企业资产潜力将会得到充分释放。以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改革的正确运行对以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结构改革的成败与否将起保障作用。或言之,没有国企改革的成功,便没有供给侧改革的成功。
在国企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双轮驱动下,“十三五”规划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列提出,表明混合所有制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国家以国企改革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决心。显然,国企改革对国企供给侧改革有四个作用要发挥,这便是引领作用、支撑作用、互动作用、保障作用。
“供给侧改革”尽管是全新表述,但与现在已经部署并次第展开的一系列国企改革高度重合。从本质上看,尽管“供给侧改革”意味着经济宏调着力点可能发生变化,但不是国企改革总体思路的调整,而是国企一系列改革更具象、更明确的表达。这表明,国企一系列相关改革将获得更具象、更明确的操作路径,并带动国企改革红利更快释放。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说过:“技术进步、投资增加、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等,并不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是制度。”也就是说,问题出在供给侧,根子还在制度上。体制不改革,制度不更新,供给侧的问题就难以解决。所以,中央政府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性内涵是从供给侧着手,面向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推进改革深化,优化制度供给。我们应当关注几个重要动态的研究,一个是国资委年度会议,一个是政府工作报告,一个是“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2016年国企国资改革八项任务,“十三五”规划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列提出,表明混合所有制被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体现国家以国企改革促进供给侧改革的决心。
所以,中央政府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实质性内涵是从供给侧着手,面向经济结构性问题的解决,推进改革深化,优化制度供给。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终极动力在于企业,最终决定于企业自身的动力强弱。因此,我们认为,国企“三架发动机”是“供给侧改革”强大动力:
第一架发动机是在制度因素方面,国企实施市场化改革。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在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竞争力上下功夫,使国有企业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发挥。可以说,以“制度供给”释放“制度红利”,让国企更有活力,让更多社会资本能参与投资,这是国企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
第二架发动机是在产业因素方面,调整供给结构。变不均衡为均衡的过程,是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合成动力、打造“升级版”的过程,客观上需要特别发挥供给侧管理的结构调整作用,即力求在短板上增加有效供给。
第三架发动机是在产品上提高供给质量,提质增效,实现“供需匹配”,让中国的供给能力能适应领先的需求结构的变化。推进供给侧改革必须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将各方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结合起来,从供给侧去激活新需求。
关键词: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业管理
市政公用事业是指城市的市政设施、燃气热力、供水节水、园林和环卫等行业,使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它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公用性、公益性、垄断性、投资大等特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后,要求市政公用行业的发展必须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市场化规则,公平接受竞争和挑战。市政公用事业长期由政府主管下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直接经营的局面以极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体制僵化、经营机制不灵活、亏损严重。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引进竞争机制,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权与经营权进行有效剥离,由政府部门统一负责实施市政公用事业行政管理。
1.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1.1市场化的目标。实现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就是在政府的规划和管制下,由政府所属机构直接生产供给,向市场上各种所有制主体生产和供给的转变过程。积极稳妥地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向市场化进程,引进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提供必要条件,是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目标。
1.2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设部于2002年了《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建设投资、经营、作业市场、准许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各地的企业可以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市政行业管理部门从直接管理转换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有力地推动了市政公用行业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部于2004年实施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它明确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涉及有关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明确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招标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临时接管、公众参与等一系列制度。
2.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制度
建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关系到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维护公众利益。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等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投资者或经营者。
2.1特许经营的核心和实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程序,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并以协议的方式,界定政府与被授予经营权的企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不但可以利用民资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帮助政府发展基础设施,分担一些本来由政府承担的风险,而且有利于打破政府垄断及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改善政府形象,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减少社会冲突促进社会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实施特许经营的实质意义在于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控制、弥补市场的“无形之手”所造成的“市场失灵”,避免市场的无序竞争。
2.2特许经营的运作模式。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有多种形式,根据特许经营权取得企业在特许经营权下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特许经营权取得人承担投资和经营的双重责任和风险;二是特许经营权取得人仅承担经营风险。
第一类特许经营的主要特征是:投资和经营的责任及风险均由特许经营权取得人承担,特许经营权取得人负责与投资相关的资金筹集,从政府或直接从最终用户取得经营收入。较为典型的是BTO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是适应于基础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其具体操作过程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我市利用BTO方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亿元,现已进入正常运行阶段。这样既弥补了政府投资基础产业发展中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设计、生产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
第二类特许经营的主要特征是:设施投资的资金由政府负责、政府享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将特定的市政资产在一定时间内委托给特许权取得人进行经营,特许权取得人获取的管理费或直接从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和进程
“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由市场供求来决定,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拥有了利率的决策权,可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判断金融市场动向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以1996年银行拆借利率放开为标志,2003年2月人民银行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三先三后”的总体思路,即“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逐步推进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存贷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到最为关键的环节,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领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信用风险
利率市场化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如果没有良好的信用基础作为支撑,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难以顺利实现。利率市场化后,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银行将会采取提高利率的手段吸引客户存款。存款利率大幅上升意味着银行成本大幅提高,与此同时,银行势必会想方设法提高贷款利率。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来自那些积极寻求贷款的人,刺激冒险者的贷款需求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需求者,逆向选择增加了贷款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借款人从事了与贷款人意愿相背离的活动,增大了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导致贷款人将承担较大的风险。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概率。随着信贷市场贷款项目质量整体水平下降,未来面临的信用风险将会增加,可能会伴随着银行危机的爆发,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导致经济活动的收缩。
(二)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市场风险中较为重要的一种,指由于利率的不利变动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1.重新定价风险,也称期限错配风险。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就固定利率而言)或重新定价期限(就浮动利率而言)之间存在的差异。目前,商业银行广泛存在着负缺口,即负债敏感型问题。对于负债敏感型缺口,当利率上升时会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的下降,因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将会面临这一问题。2.期权性风险。来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性条款。当利率变动对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重新安排存款,获取高利率,借款人可能会选择重新安排贷款,要求提前还款再以较低的利率贷款,由此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还有利差缩小风险,这将成为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一种特殊的利率风险。在市场化的利率管理体制下,站在银行的角度,为了增加贷款,存款利率就要有一定程度的上涨,而为了争取贷款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贷款利率又要下降。最终导致银行利差空间缩减。
图1 2010-2011年我国人民币法定基准利率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由柱状图知,2010年10月调整后的存贷基准利率分别为2.2%、5.56%,2010年12月调整后的存贷基准利率分别为2.5%、5.81%,2011年2月调整后的存贷基准利率分别为2.8%、6.06%,利差从3.36%降至3.31%、3.26%。为了生存,银行必然要发展中间业务来拓宽业务空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盈利能力。
(三)流动性管理风险
随着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的逐步放开,必然会导致银行间竞争加剧,利率波动性上升,资金流动性更加频繁,存款稳定性大幅度下降。商业银行一旦出现流动性风险就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当存款人提现和借款人正常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可能导致银行的信用危机。
三、商业银行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信用风险管理
针对进一步开展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银行必须具备一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包括发放贷款和投资质量的评估,以及对贷款和投资的持续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1.授信限额,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授信限额管理,以此来分散信用风险、降低信贷集中度。当客户的授信总额超过限额时,商业银行都不能再向客户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业务。2.信用衍生工具,利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等信用衍生工具可分散商业银行过度集中的信用风险,表现为商业银行违约损失率下降。它们的出现使得银行在不破坏客户关系的条件下,通过互换信用风险达到分散信用风险的目的,使银行从消极、被动地承担风险,转化为积极、主动地管理风险。
(二)利率风险管理
在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应对利率变动的经验。市场化后,利率由资金市场的供求决定,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积极进行自身的内部体制改革,强化管理手段,加强利率风险控制。1.科学计量利率风险。精确的利率风险计量和有效的利率风险控制必须建立在对利率走势的正确判断和卓越的风险模型的基础上,银行可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尽可能准确计量可量化的风险、评估难以量化的风险,采用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等方法作为补充。2.改善经营模式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而导致的银行利差空间的缩减,利息收入越来越难以摄取的环境中,银行可以改善目前的经营模式。首先,将资产业务向拥有较强定价权的领域倾斜。其次,加速中间业务和增值服务的发展,理财顾问业务、信用卡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等可成为重点业务开拓方向。伴随非利息收入占比的不断提升,使银行获得低风险的稳定收益。再次,加深零售业务客户细分的程度,对大众客户提供低成本、标准化产品,对高端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产品。最后,创新银行的金融产品,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金融产品,如债券期货、利率期权等都可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学习对象。通过金融创新,降低收入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提升收入的稳定性,推进金融产品的差异化,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
(三)加强银行风险管理与市场约束
首先,在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与业务运作紧密关联的内部风险监管体系;加强风险文化的培育与“三道防线”(前台业务人员、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降低各类风险。其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体系流动性,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之一。通过不断完善银行的治理结构,树立存款保险理念,把它和最后的贷款人、支付清算保障、银行监管等一起共同作为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最后,加强信息披露。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市场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它要求银行从审慎的立场出发,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风险信息,其中银行资本充足率是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它既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辅助内容,也是市场公开原则的集中体现。此外,外部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总之,利率市场化是商业银行增加竞争力的有效武器,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些新观点认为今后是否可以通过调整利差来调节一国的经济状况。但商业银行在未来的稳健生存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巨大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商业银行应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在改革自身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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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影响分析
1 美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和经过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是市场“倒逼”的结果
二战结束之后,出于对商业银行的保护,美国出台了著名的“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实施管制。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通货膨胀率不断走高,一度高达20%。尤其是70年代历经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之后,经济增速放缓,通胀更是加剧。在此情况下,由于利率受到压抑,不能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利率远远超过Q条例规定的存款利率上限。此时“金融脱媒”现象开始凸显,资金大量由银行流向货币市场。此外,投资多样化,直接融资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快速发展,以及其他的金融创新,也对存款机构的资金来源造成了冲击。这就导致商业银行在与其他不受管制的金融机构竞争中处于劣势,无法应对高通胀高利率的经济环境,银行资金来源紧张。利率管制从早期的对银行利润的保护,变成了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制约,传统银行业务急剧萎缩,一些存款性金融机构甚至出现了生存危机。为了挽救处于竞争弱势中的银行业,美国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与我国类似,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曲折而漫长,从1970年开始,美国多次出台政策放松对存款利率的管制,前后历经16年,直到1986年才彻底完成。改革总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酝酿准备阶段,前后历经10余年;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历经5年左右。
从利率市场化的具体过程来看,美国在70年代共推出了四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开始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二是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支票账户并允许对交易余额支付利率;三是允许开发可转让的活期存款账户和将储蓄余额自动转存的服务;四是建立了货币市场基金。但是,这些放松利率管制的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Q条例”限制带来的现实问题,短期资金仍然大量从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流出,“金融脱媒”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还形成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这些措施只是利率市场化的开始,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彻底实现利率的全面市场化。
1983年10月,美国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额为2500美元以上的极短期存款利率上限;1986年1月,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同时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对最小余额的要求。
2 美国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一)存贷款利率均上升,净息差先抑后扬
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几次利率改革政策的颁布都导致存款利率上升。从长期来看,在利率市场化前期,随着大额、长期的存款利率限制放开,存款利率大幅上涨,带动贷款利率一同攀升;此后在利率市场化的后期,存贷款利率随小额、短期存款利率的放开而逐渐下调。就存贷利差而言,美国在整个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存贷利差并非如大多数观点认为的那样大幅收窄,而是呈现震荡向上的趋势。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利差再次回升,可见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存贷利差总体是呈上升趋势。
国际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之后,净息差、存贷差不一定收窄,只是波动加大。但由于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不同,贷款利率的上限是放开的,而存款利率管住了上限。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存款成本进一步上升是大势所趋,因此留给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提升信贷定价的时间已越来越少。但我们相信,在信贷定价上具备优势,且小企业、零售业务较为成熟的银行,有望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市场地位。
(二)利息收入占比下降,非利息收入占比上升
由于存款利率的上涨提高了存款成本,使得利息支出增加,因而净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下降。如图1所示,自1970年美国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措施以来,净利息收入占比就持续下降,从1970年的81.12%到95年的65.20%,下降了约20%。而与此同时,非利息收入则上升了约20%。这表明,利率市场化使银行的盈利模式发生了改变,从利息收入逐渐向中间业务收入转变。
数据来源 FDIC-Commercial Bank Report
由于存款利率提高造成的银行经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主动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提高了贷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如图2),从70年的52.30%到90年的62.27%,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同时,在贷款结构中,商业银行增加了收益较高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比重,农业贷款和个人贷款趋势都较为平稳,而利率市场化之后,工商业贷款占比降低,房地产抵押贷款比重则大大上升。
(三)金融工具创新加快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需要所进行的创新与改革活动。美国的金融创新按其主要内容可分为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技术四个方面。金融市场创新主要是一些新金融产品交易市场的产生,提高了借贷者的风险规避能力,增强了筹措资金的灵活性,也降低了借贷资金的成本。
以1980年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为界,可看到在此之前,由于存款利率处于管制状态,美国的金融产品创新除了转嫁各种风险的资产类工具创新以外,还有大量为突破管制而设计的存款类金融创新。而1980年以后,随着存款利率的逐渐放开,存款类金融产品创新基本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以新型债券品种、证券化和衍生品为主的资产类工具逐渐成为金融产品创新的主流。可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制度相辅相成。对中国而言,尽管我们尚不清楚创新的品种或创新的工具,但存款创新、贷款创新、衍生品创新是必经之路,例如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是一种存款创新。
(四)行业集中度上升
银行机构的数量变化是反映银行业稳健性的一个更加直接的指标。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不少中小银行破产倒闭,商业银行机构数呈下降趋势。但银行业的总规模却在持续增长,其总资产、总存款、总贷款和总负债都呈稳步上升趋势,这说明银行的兼并重组加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利率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盈利模式出现变化,并购重组不断出现,行业内加速洗牌,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倒闭数量增加、集中度提高。在美国的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的数量是不断上升的,从1970年的13511家上升到1986年14210家,但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银行总数随即锐减。尽管银行倒闭增加、银行数量下降,但银行业的规模却在持续增长。日本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数量从1980年的157家下降到2000年的136家。与此同时,银行的集中度逐渐提高,CR1从1989年的6.6%上升到2000年的10.4%,CR4由最初的25.4%上升到33%,CR8由42%上升到53.3%。
而就我国来说,大型银行由于规模优势、网点优势和人才优势,尽管盈利能力会受到影响,但还不至于受到根本性的冲击。但部分中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其主要依赖传统的存贷业务,业务模式单一,客户资源较少,中间业务难以扩大。一方面利息收入大幅收窄,另一方面非息收入又难以扩大,盈利状况会显著恶化,因此这类银行将会受到较大的冲击。可以预见的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将会被大型国有银行收购兼并,从而导致银行数量减少、银行集中度提高。
(五)银行盈利能力短期承压,长期受益
银行盈利能力变化也是衡量银行稳健性的重要指标之一。图3为1970-2000年美国商业银行ROA和ROE的变化趋势,从1970-1985的十几年间,两个指标虽有波动但幅度都在2%以内。而在利率市场化彻底完成的后一年,ROA和ROE突然大幅下降,随后几年都波动剧烈,直到1993年才逐步恢复稳定。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的均值都比之前大,说明利率市场化在短期内可能造成银行盈利能力的波动甚至损失,但如果银行能够经受住考验,从长期看,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
数据来源:FDIC-Commercial Bank Report
3 结论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得出: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以及完成之后,无论是价格手段还是非价格手段,商业银行的竞争将加剧。商业银行竞争的加剧将体现为存款利率的上升、中间业务的扩大、创新工具的增加、服务质量的提升等方面。竞争的结果是,有些银行规模扩大、竞争力得到提升,而有些银行则会出现亏损、甚至倒闭。由于利率市场化导致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同时净息差波动加大,使得存贷业务的收入下降,而中间业务短期内还难以取代存贷业务,从而导致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下降。但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将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陈志英.美国处理储贷协会危机的经验教训及借鉴[J].南方金融,2001(04).
[2]韩汉君.美国的金融创新与金融管制[J].世界经济研究,19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