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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矿用、厂用防爆电器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矿用、厂用防爆电器产品,主要包括防爆起动器、防爆按钮、防爆风机、矿灯、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接线盒等。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矿用、厂用防爆电器的持证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1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8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及《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面落实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近期重点做好了如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一方平安”和“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于 年 月 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部署了此次检查方案,组成了由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领导小组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行了认真的组织和周密的部署。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我局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抓了仓储设施、电器设备、车辆管理及财务安全管理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如下:
(一)仓储设施
主要由业务科具体负责做好货台及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于每天下班前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尤其针对“十、一”期间的天气不稳定情况,重点加大了对货台和仓库内外的防雨措施,更换了新的防雨蓬布,购买了抽水泵,疏通了地下排污管道,使其公司内不至于大面积积水。
(二)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主要针对公司内的四台电脑(包括小康树一台)。主要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是对办公区所有配备电脑的办公室**装上了防盗窗;二是要求每天下午下班时必须将电脑关闭好,以免损坏线路。
(三)车辆管理
制订了车辆管理制度,组成了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由办公室人员和对车辆比较精通的调研员庞运友同志组成。一是将每部车辆责任到每名司机,其部门负责人同时负有间接责任,形成了双层管理;二是两周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不酒后驾车、不违规驾车、不开疲劳车。并要求及时做好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坚决禁止开“病车”上路,彻底消除各种隐患。
(四)财务安全
财务科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当天收取的现金不得留于保险柜过夜。
总之,本次“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得力,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五、一”期间的安全稳定氛围。
街道范围所有工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规范企业用电管理,排查和消除人身触电伤害事故及电气设备缺陷隐患。使全街道工业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状况进一步改进,工业企业用电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要求
1、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倒闸操作和检修停电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电气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用电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并配有持有“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对本企业进行安全用电的有效管理。
2、加强用电设备管理。企业电工和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规范操作,电机、电器等用电设备及配电屏、控制台的金属外壳、构架、底座,均应采取保护接地。对使用手操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器设备应配装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得带电移动且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实行单机保护。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试跳,每月试跳不少于一次,如有失灵立即更换。如有故障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3、规范企业电缆线管理。企业厂房内的电线不能私拉乱接,且满足功率要求,对已老化、破损的电气设备及导线必须立即换新。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电线,电缆(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得采用医用胶布或尼龙纸代替,对老旧电线应及时更换,以防触电。开关、插座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禁止使用。
4、加强保险装置及发热电器管理。对变、配电室的门窗和配电屏(箱)门应保持完好,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以确保电工作业人员紧急切换电源时的操作安全。变、配电装置及电气设备的刀闸、开关应完好,不应有严重发热或烧蚀现象。严禁采用铜线、铝线、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保险丝和空气开关的大小一定要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空气开关损坏后必须立即更换。企业电炉、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置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切断电源,以避免引起火灾。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减少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
5、加强企业自发电管理。企业要加强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经贸委、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规范使用自备发电机的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自备发电机使用的公告》以及《浙江省电力工业局用户不并网自备电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要做好日常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要确保电网之间的切换装置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杜绝向电网倒送电。
6、加强安全用电培训教育。企业电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并对相应电气设备及危险环境,应设置明显、准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职工开展正确用电电气事故(电气火灾事故)程序及反事故措施,触电急救的学习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时间和步骤
1、宣传部署阶段(3月份)。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职工安全用电的知识及自觉性。提高广大企业主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
2、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各企业对照整治工作要求,查找问题和不足,并落实专人进行,制订方案,及时整改。街道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该项整治。
3、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到9月底)街道安监中队配合供电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订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4、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对今年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将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等及时整理。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迎接区安委办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用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落实专人,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的整治。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明确分工。各企业要树立安全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该项整治活动中来。找准问题,及时与街道办事处和供电、安监等区级部门的联系、沟通。街道积极、主动配合供电、安监等区级部门,共同抓好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线电缆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线电缆的持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3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关键词】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
引言
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中,现场安装的一般都是分相操作断路器,因此运行中断路器就会出现由于操作或设备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三相位置不一致的异常状态。当系统出现三相不一致运行时会在系统中产生较大的负序、零序等分量,不仅对一次设备造成损害,同时也可能引起二次保护误动,对系统安全及稳定性影响严重,所以必须要设置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但在实际运用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会引起要三相不一致保护的误动,引起加强断路器三相不一致装置的运行维护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文就分析一起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误动的事故。
1.故障发生前的运行方式
220kV系统:农新线4953开关、1号主变2601、歌肖2H97开关运行于正母线;农新线4956开关、2号主变2602开关运行于副母线;歌肖线2H98线路检修,开关检修。
2.事故现象
2014年7月5日7时26分,某220kV变电站1号主变2601开关跳闸,监控收到“2601开关三相不一致动作”信号,三相跳闸时间分别为7:26:17.758、7:26:17.758和7:26:17.759,三相几乎同时跳闸。
经值班员现场检查:1号主变2601开关汇控箱内失相延时继电器K07动作未复归,主变保护装置无保护动作报文,后台“2601开关三相不一致动作”光字牌亮。
图1 三相不一致回路图
3.原因分析
三相不一致保护可以分别由保护装置或断路器本体实现,而目前在江苏电网中采用断路器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其原理是将断路器三相位置的常开辅助接点和常闭辅助接点分别并联后再串联,如果发生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此时回路导通延时时间继电器得电,经过时间延时(考虑重合闸时间)后出口中间继电器得电将断路器跳开。如图1中断路器任一相的辅助接点导通后启动延时时间继电器K07,其延时接点闭合启动图2中出口中间继电器K02,K02常开接点闭合使分闸线圈得电,分开另外两相。这就是断路器发生三相位置不一致时,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动作过程。
图2 分闸回路图
本次事故跳闸后经停电检查发现:图1中失相延时继电器K07的A1端子带正电,汇控箱内端子排X02 43带正电,经检查分相结构内断路器辅助位置接点正常。
后通过试验拆除失相延时继电器K07上A1端子接线后端子X02 43正电消失,但是此时延时继电器K07上的A1端子仍有正电。测量K07上与A1端子接近的15端子发现带正电,拆除15端子上接线后发现A1端子正电消失。K07上15端子接自正电源+T1,正常时带正电。在K07上A1端子与15端子均无接线的情况下测量两端子间电阻小于2000欧。
通过以上的现场检查试验分析,得出本次2601开关跳闸原因如下:2601开关汇控箱内失相延时继电器K07上A1端子与15端子间绝缘下降,导致K07线圈得电,K07常开延时闭合接点闭合,K02继电器线圈得电,常开接点闭合,启动三相分别跳闸,三相跳闸时间几乎相同,与监控收到跳闸信息相吻合。
通过本次跳闸事故我们发现虽然断路器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设计简单,不需要零序、负序电流元件进行判别,也就是说在逻辑回路上未引入电气量判别,因此就可以大大缩短二次电缆的使用,节约费用。另外由于三相不一致保护出口直接作用于跳闸回路,所以也不会有启动失灵的问题。但是其也有非常明显的缺点,因为220kV及以上高压断路器一般都是运行在户外,因此外部环境对其影响较大,特别是当温度较低、湿度较大时,由于断路器辅助接点的不可靠性以及电缆受运行环境影响引起的电缆绝缘降低,极易启动三相不一致时间继电器,造成三相不一致保护误动作,所以在实际运行中会在断路器机构箱中装设有由温度、湿度传感器自动启动加热回路的温湿度控制器,这就是为了防止机构箱受潮引起设备绝缘降低。另外为了防止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误动作,根据反措的要求三相不一致保护回路中的时间继电器的动作功率应不得小于5W。
根据以往的运行经验,时有发生此类误动的事故。针对此问题,可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首先,可以提高断路器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时间继电器的动作功率。本次事故中的三相不一致保护时间继电器K07的标称额定功率为1.3W、额定直流电压为220V,显然不满足时间继电器的动作功率应不得小于5W的反措要求。因此如果不更换时间继电器而实现提高三相不一致保护启动回路的动作功率,可以通过在时间继电器线圈两端并联电阻的方式来实现。
其次,要加强断路器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平时设备巡视时要经常对断路器机构的端子排进行专项排查,主要检查内容包含端子排端子安装方向正确性和端子排绝缘隔板的完整性;另外还需要保证本体三相不一致保护回路的独立性,将用于三相不一致保护的断路器各相操作机构的辅助接点与其他辅助回路之间用空端子进行明显隔离;还有就是要多巡视检查断路器机构箱中温湿度传感器的工作状态,确保能使加热回路正常启动;最后允许的话现场还可以使用一些能够适应外部恶劣环境的高质量的整定方便、精度容易保证,同时应满足时间继电器动作电压应大于50%小于75%倍的直流额定电压的要求的数字式时间继电器;
4.结束语
一、总体要求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农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生产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我镇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当地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蔬菜生产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产地所在村、土地发包方及蔬菜种植户在蔬菜生产质量安全上的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管理信息化。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生猪及其肉品、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
重点单位: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科技示范园区,以及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全镇大型农产品(含水产)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使用违禁药物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的农药、兽药、渔药残留阳性率进一步下降,其中: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全镇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个体小型养殖场的禁用渔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2)大力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严格市场准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治,实现行业规范化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六项制度”监管措施,深入开展普查、巡查、抽查、许可和回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建立、实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
重点单位:生产必备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隐患多、质量问题突出和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我镇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l)严把市场准入关,坚持依法登记,先证后照,证照齐全,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检查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加大监测的后续处理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以中秋、“十一”、元旦为重点,突出抓好应节食品整治;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奶制品、月饼、糖果、饼干、方便面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大型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村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镇卫生防疫组牵头)。
1.主要任务:
(l)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和资料归档保存,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自制食品的商场、超市及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国药、卫生防疫组牵头牵头)。
1.主要任务:
(l)开展药品注册核查及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资料核查,打击虚假申报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向注射剂(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复查工作,以国家及省重点监管、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被举报有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专项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严格市场准入;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药监管;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管力度,开展对植入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的专项检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对境内在审、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的真实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镇经贸办牵头)。
1.主要任务:
(1)制定《**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猪肉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进行全面专项整治,我镇与屠宰企业签订《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责任书》。
(2)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保证举报查处率100%;加强镇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思想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线。
(3)完善镇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和硬件设施建设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定点屠宰场的生猪进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落实病害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
(4)认真贯彻屠宰方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针对某些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出场生猪产品。
重点单位:镇内定点屠宰场。
重点区域:镇内偏僻结合部、旧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为高发地方。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工商分局、质监站牵头)。
1.主要任务: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质量档案并进行现场核查,逐步实现动态监管。
(2)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检验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获许可证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高风险敏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逃避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细则》里列入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电热毯、防爆电器、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特别是纳入生产许可或3C认证管理的上述产品的终端产品。
重点单位: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或获证后降低取证时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黑窝点;近两年各级监督抽查问题较突出的获证企业;曾经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和媒体曝光比较集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
重点区域:无证生产企业集中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区;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视普查建档的情况确定重点区域整治范围)。
3.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我镇家用电器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基本解决纳入生产许可、3C认证管理的企业无证生产问题;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证后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100%召回;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镇外经办牵头)。
1.主要任务:
(l)对出品玩具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出口质量许可证。
(2)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加强实施出口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依法严惩出口食品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施标志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出品灯具、小家电、摩托车、儿童服装、与食品接触器皿、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重点监管,提高抽查率和检出率,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国门。
(5)通过拉网式清查加强对备案或注册养殖场、蔬菜种植场及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备案和注册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惩。
(6)对进口废物原料的码头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嫌非法入境的废物原料,坚决予以100%退货或销毁;对进口废物原料卫生检疫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规范卫生处理的流程及检验秩序,确保工作质量。
(7)全面推广和应用加工贸易地区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通关联网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对进出口商品质量风险预警,落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处进出境商品的全面质量监管。
(8)全面清查异地转单进口货物、异地货源及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检验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产地检验监管制度,提高检出率,确保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9)加大对逃避检验检疫行为的稽查和处罚力度,利用全申报系统核销数据,对集装箱等法检物报检进行一次专项稽查与清查,对查出问题立案调查,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10)结合年审,对报检公司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清理,通过签订《承诺书》及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报检员扣分制度及诚信分级管理等措施,严防“飞单”现象的发生,规范报检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凡有过进出口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国外政府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有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进出口企业;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黑名单”企业;在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生产不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进出口企业和报检机构。
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把好口岸查验关,批次管理关,源头管理关和标准适用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起动器、电磁铁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起动器、电磁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生产起动器、电磁铁的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4月2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6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市级定期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一、工作任务
在文化市场集中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营业性演出、量贩KTV、影剧院、演艺酒吧等娱乐场所以及网吧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逐步建立起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的文化娱乐环境。
(一)加强经营合法性监管。对辖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重点检查娱乐场所和网吧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管理台账,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1.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情况和应急保障措施。2.员工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3.消防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对于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电器产品安装或者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动用明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查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行为。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设置和管理情况,整治包间装有反锁装置,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乱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依法打击娱乐场所黄、赌、毒等活动。5.网吧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和12318举报电话提示牌情况,从严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行为。6.娱乐场所、网吧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建章立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文化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局局长曾照婷兼任。
(二)职责分工
由区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无证经营及证照不全单位采取处罚、取缔等措施。
由区安监局负责,对拒不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未达到整改标准和要求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由消防大队负责,对无消防安全意见书、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给予处罚、取缔等措施。
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建筑周边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由区食药监局负责,依法监督、查处娱乐场所、网吧食品安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由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娱乐场所黄、赌、毒等活动,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由文化执法大队、区工商局负责,对拒不整改、不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文化经营场所,吊销从业资质。
各街道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登记摸底,及时上报排查的安全隐患,配合做好辖区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由区文化局、文化执法大队牵头实施,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食药局、消防大队和各街道由分管领导带队,各抽调2人参加专项检查。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区文化局。检查人员分成两个检查组,第一组由区文化局副局长罗勇具体负责,第二组由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牛全军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月16日开始,到2015年2月16日结束。
(一)自查整改(2015年1月16日至1月23日)。由区文化局、文化执法大队负责,各街道配合,督促娱乐场所和网吧逐条对照方案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归纳汇总,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由区文化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街道配合,全面清查底数,全部登记建档。
(二)排查整治(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2月16日)。由区文化局、文化执法大队牵头,各有关部门、街道配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高密度巡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排查整治期间,开展集中整治“回头看”行动,检查无证照经营场所是否被彻底取缔,问题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继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非煤矿山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二是非煤矿山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推进尾矿库关闭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复产复工。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主动作为,因矿施策,落实防控责任,疫情防控不到位不生产。
2.会商研判,科学调度,联防、联控,共同施策,严格验收程序,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确保疫情防控、生产两不误。
(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岗位责任制,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公告、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
2.强化岗位风险辨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严格全员安全培训。
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有机融合,在创建标准化时,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考核内容,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矿山企业,标准化一律不予验收。
4.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完善基础信息,及时更新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化证书和“三同时”相关数据,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上报安全基础科,确保信息准确。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严防“桃花水”。受极端天气影响,去冬今春,我市降雪较大,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大量积雪融化,地势低洼、受水害影响的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制定防治“桃花水”工作措施,加强现场巡查,严防露天矿山滑坡、地下矿山淹井和尾矿库溃坝、漫顶事故的发生。
2.加强汛期安全监管。汛期来临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尤其是辖区有尾矿库的,要落实“库长制”和尾矿库企业、所在村屯、镇领导、包保干部“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3.科学研判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十类”易发、高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固有风险较大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动火作业、顶板管理、防排水、提升运输设备管理、漏电保护装置及电器设施保护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3月底前,组织防排水和外包工程管理工作专项检查。6月底前,组织漏电保护装置及电器设施保护接地和不按设计生产、安全距离不够专项检查。9月底前,组织通风系统专项检查。12月底前,组织动火作业和顶(底)板管理检查。
企业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4.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监管。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6〕5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险情。
(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对仍在使用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
2.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开采技术条件和生产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员操作,增强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督促企业设立专人对“两个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两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最大、可靠的技术保障效能。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评审和报备工作,将报备表报安监站备案。
2.督促企业建立本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增强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