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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文件管理;问题;对策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使得各个单位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越来越高。业务活动中交流和沟通的手段,逐渐由传统的纸质形式向以计算机为中介,以文字、图像、声音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媒体转变。档案管理工作也由此发生了深刻变革,越来越多的公务活动将依赖于电子媒体而进行。由公务活动的电子化而产生的大量电子档案,需要保存的数量越来越多,档案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今天,如何借助信息网络,既将各个部门形成的电子文件纳入统一集中管理,又能满足利用者的需要?作者将就电子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谈几点认识。
1 电子文件的作用
电子文件作为新生事物,它具有传统文件形式无法比拟的优势。电子文件由于记录密度大、存储空间小、易增删修改等特点,给管理和提供利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电子文件的可共享性,使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为多个利用者提供便利服务。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相应的设备,将各种传统介质的档案信息,通过计算机技术转换为数字化的、可以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信息,组织加工整合成各种数据库形式进行存储,然后通过网络和信息系统提供快捷方便的档案信息服务,从而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利用计算机将以前手动检索查阅名录的方式改变为计算机检索查阅,大大的减少了查找名录的时间。既降低了人为因素在文件归档工作中的影响,又发挥计算机的管理优势,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05年1月开始使用医院建成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和计算机专用软件和接受电子文件,实现了院内办公无纸化,加快了公文流转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约了时间和办公经费,提升了医院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和整体形象。实现办公自动化以后,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在计算机信息中心的服务器上进行存储。电子文件的存档实行双轨制,既存储电子文件,又存储纸质文件,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文件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以后,使档案人员腾出了时间和精力,能够更好地从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较好地发挥档案部门作为文件管理中心和档案信息利用中心的作用。
2 存在的问题
电子档案的管理在我国,特别是在我院还属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规范的、标准的管理制度要求,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电子档案的归档和保存存在不规范性。电子档案使档案工作由传统的手工操作逐步向现代化管理转变。传统的纸质文件管理已被档案管理人员所普遍接受,而电子档案的管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与之前的纸质档案及其管理有着很大的不同。电子文件的归档内容较广泛,既有文字,又有数据、表格和音像等。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从而使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产生了较大的难度和许多技术问题。
2.2 电子文件是以磁性介质为载体的,与传统载体的纸张相比较,存在性能不稳定、保存时间短的实际问题。
2.3 虽然电子档案的出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大多数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知识,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给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带来了许多不便。这就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计算机。
3 电子档案的管理对策
第一,研发和制定统一的、规范的、标准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这是当务之急。有了规章制度,才能使工作有章可循,使电子档案的管理更趋标准和规范。
第二,改善保管和保护条件。由于电子文件的介质比较不稳定,对保管条件要求较高,所以改善保管条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防止因计算机的更新换代导致无法读取电子文件,必须把电子文件统一存储为通用格式,使电子文件更具独立性,即使在新的软硬件环境下同样可以继续使用。保存一段时间后,根据电子文件的内容和数量的实际,最好将数据转存刻录在光盘上保存。光盘每4年转储一次。必须注重防火、防水、防静电,确保存放安全,保持电源稳定,合理控制温湿度,保持库房清洁。对磁(光)盘的保存,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50%,温度应控制在摄氏14-24摄氏度。
第三,鉴于目前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尚不明确,电子文件本身也存在着技术手段难以克服的缺陷,所以单独使用并不安全。最好是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步归档,这样既可以解决归档文件的凭证和依据作用,又便于提供利用。
第四,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应更新观念,加强学习。由于计算机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办公自动化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是信息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作为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有必备的档案管理知识,特别要注重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要紧跟时代潮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接受全新的信息资源管理理念,开展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结合自己的岗位工作,边学习边操作,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努力使自己具备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综合型档案管理人才,做到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对电子文件进行编辑、整理、归档和编研,从而为实际工作提供利用,使档案馆(室)由档案保管中心向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中心转变。
参考文献
关键词:班级文化;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01-020-1
班级文化是班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它位于管理诸要素中核心地位,通过班级文化建设可以培养学生高雅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具有强大的教育作用。
一、班级文化建设有助于优秀班集体的形成
班级文化是全班同学共同的信念、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引导着全体同学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教室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老师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是师生情感交流的地方。整洁、温馨的教室环境可以激发性情、陶冶情操,给人以启迪教育。为响应学校文化月建设的启动,我让班级学生在课余时间发挥想象去设计,动手为班级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学生们感到自己是班级主人的重要性,几个班干部在一起协商,在我的指导下分成不同的小组,大家一人负责一块内容,在周五放学时布置下去,周日大家都早早地到教室,把自己的奇思妙想和同组同学交流,他们就开始行动了,第二天一早我一进教室眼前一亮,我围着教室看了一圈,书柜上摆满了花花草草、图书角书籍接近200本、黑板报图文并茂、励志画幅高高垂挂在教室两边墙壁上,就连空调和教室洗涮间都布置一新,学生书籍都用书夹摆放的整整齐齐……内心被学生的用心感动不已,就连平时扫地马虎,对班级工作不热心的同学都面带笑容为班级的焕然一新感到骄傲自豪,其中当然也有他们的一份力量。班级文化建设以后,我们班的纪律、卫生、班风都有很大的改观,学生的归属感、凝聚力得以增强,并在学校班级量化管理评比中一直名列榜首。
二、班级文化建设有助于形成正确的集体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一个好的班集体需要一种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爱班好学的精神风貌,这种精神源于班主任不懈的思想教育和班级文化建设,班级文化建设是良好班风建设的法宝。整洁、美观、优雅的室内环境,犹如细雨润物,容易给人营造良好的心境,使学生获得心理上的平衡;一个和谐的学习与生活空间,可以催人奋进,可以影响学生对事物的判断和看法,可以改变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方式。我在开学初就让学生自己制定班级公约,大家集思广益制定出大家认为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规范,最后找人做成一个漂亮的展板,学生又在展板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这样学生自己制定的常规条约,自己内心是接受的,而并非班主任制定学生被动遵守,潜移默化中就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同时我让学生制定本学期班级目标,学生你一言我一语的发表意见,最终把班级目标定位为“肯定自我 创造自我 超越自我”,所以开学伊始他们的热情就被我调动起来,从而从内心里接纳这个新班集体,当然通过班级公约和目标的制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形成良好的集体舆论。当然学生也会明确只有自己做的优秀,努力学习才会让班集体更优秀,这也必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班风。
我觉得我精心布置的班级文化,不仅仅是美化了教室,还对学生的教育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育人氛围,让师生都感受到了班级浓浓的书香韵味。
下面本人就班级文化布置的思考做一下介绍:
1.教室外班级名片:班级名片展板上有班主任和科任老师介绍、班主任寄语、班级格言、我们的全家福。设计意图是让路过我们班的学生就能看见我们班的精神风貌和40位同学的阳光灿烂的笑容。
2.黑板两侧及上方: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班级“荣誉角”展板主要是把我们班的好人好事、学业优异、学生各项优秀表现展示给同学们看,目的是让榜样激励大家不断积极进取,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当然他们也是一个整体,荣誉角的右边我设计了一颗理想树,班级体是主干,大家是树上的花和果实,上面写上自己的理想,准备为班级做的努力,本班同学共同来设定的,同学们每天上课一抬头就看见那棵理想树,激励着同学们团结拼搏,努力学习,为班集体的茁壮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黑板左侧布告展板内容包括班级格言、班委会成员、作息时间、课程表和班级分工。主要是提醒同学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班级上方放一快钟表,目的是帮助学生树立时间观念,积极合理地利用时间,学会独立提高学习效率。
3.教师后墙:教室后墙放上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让学生能够在学习之余胸怀祖国,放眼望世界。后面黑板出主题板报,为了能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促进交流和沟通,设班主任信箱,划出实话实说留言角——架起师生心灵的桥梁。后黑板上方放一精彩标语横幅:最美的年龄为最纯的梦想做最大的努力,真正让学生对班集体有主人翁的责任感。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列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有关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和监督;“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财政、林业、国土资源、工商、旅游、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应当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加强监督、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应当加强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促进保护的科研活动,组织培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行为。
对保护“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管理
第六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作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的重要依据。
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其保护规划组织划定,并设立标志。
第八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确因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第九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其布局、规模、高度、造型、材料、色彩等应当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相协调,并依法报批。
第十条对不符合“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其详细规划,妨害安全、污染环境或者有碍“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风貌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清理、整改。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应当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十二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护监测制度,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可能危及“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安全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遭受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福建土楼”所在区域周边一重山范围内应当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不得损害或者破坏“福建土楼”资源。
严格保护古树名木,禁止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植物物种。
第十四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安全防范、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鼓励、支持在遗产保护范围内从事有利于遗产资源保护的绿化和生态保护。
第十六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避免过度人为活动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造成影响。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进行有计划外迁安置。
第十七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土楼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治安保卫、消防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用电、用火管理,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消防队伍,落实安全、消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九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维护,并做好安全防范。使用时,应当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使用保护责任书,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有损毁危险,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抢救修缮。
对“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进行维护和修缮时,应当遵循不改变其原状的原则,保持原有材料、传统结构、形制工艺和历史原貌。其维护和修缮方案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编制,并依法报批。
第二十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有者和使用者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乡规民约,做好“福建土楼”文化遗产自我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进入“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景观风貌,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危及“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污损、刻划或者损坏“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及其标志、保护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
禁止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垃圾堆放场地及其他有损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施。
第二十三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继承、保护和弘扬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有关的历史传统文化精华,搜集和保存文化、艺术、工艺珍品,根据需要设置“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博物馆(陈列室),出版、展示、宣传“福建土楼”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作品。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依法纳入“福建土楼”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五条“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保护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社会各界及海外捐赠、国际组织提供的保护经费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为“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捐款、赞助。
“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全部用于“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将“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福建土楼”文化遗产管理工作中、、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家法律法规对文化、文物保护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键词: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目前,建筑行业大多数企业都拥有了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及软件。勘察设计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设计单位的人员信息、设计项目信息、设计过程信息和设计审核等进行系统化的管理;在施工管理中目前大部分企业采用的还是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
1.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1.1应用范围存在局限性
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大多不注重整体的管理,缺乏对各个项目的针对性管理,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预算和造价预算等缺少信息化管理应用,仅靠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经验进行处理。
1.2建筑工程信息管理人才素质偏低
在建筑信息管理人才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信息管理范围广,涉及部门较多,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现有的信息管理人员无法满足建筑工程信息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1.3 软件的应用与开发存在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同国外行业不可同日而语,在信息化软件的应用开发上迫切需要技术突破,同时不同的管理环境和管理理念对整个信息管理软件的需要也不同,小的建筑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进行这类研究,想要更好的在建筑工程中利用国产的信息管理软件,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1.4 建筑工程管理控制体系存在缺陷
在建筑工程管理控制体系方面,由于忽视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控制体系较为滞后,缺乏全面的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控制体系,规范建筑工程信息化,也从客观上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2.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常见问题
2.1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我国经济也呈现出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地区是人才聚集地,能够带来了先进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同时对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投入大,因此有了较好的发展。而相对落后的地区,由于各种资源相对贫乏,对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这部分区域的发展相对较弱。因此,在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中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2.2认识程度不足
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中软件、硬件投入大、成本高、周期长,但是效益回收的速度较慢,导致建筑工程企业对信息化管理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首先,建筑工程企业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没有重视起来,他们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工作,不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应把资金投入到实际的操作中;其次,出于对成本和效益考虑,对软硬件设备投入有局限性;最后是,缺乏相关信息化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企业对信息化管理的认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2.3应用范围较窄
我国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应用范围较窄,发展存在局限性,具体表现在对建筑工程的整体管理方面。大多数的建筑工程企业将信息化管理主要应用在某个阶段或者某项工作方面,如设计方面的工作、投招标工作、预算工作或者工程施工的前期工作等等,而忽视了各个部位之间的联系,没有形成一种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一体化,造成了人力方面的浪费。
2.4缺乏标准规范
我国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起步较外国发达国家晚,滞后于信息化的实际发展,缺乏有效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标准规范,不利于各部位间的相互配合,以及工作效率的提升。
3.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有效途径
3.1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是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关键。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中,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有效性,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方面,要把握好三个关键点:(1)根据建筑施工管理信息化的特点,有的放矢地设计符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的信息软件,以使建筑工程信息化更好地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2)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广泛应用局域网、互联网等信息共享平台,促使建筑工程管理相关信息在此平台上得到分享和交流,变纵向的信息交流方式为平行的信息交流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而且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为建筑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3)大力推进计算机辅助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利用质量管理软件,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3.2 培养信息管理人才
培养信息管理人才是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环节。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中,对建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建筑工程管理复合型人才,不仅懂得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能够灵活变通,理论结合实际,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来。在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中,可以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促使在实际工作中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人员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3.3 完善管理控制体系
管理控制系统是指构成管理行为的计划、策略及奖惩的组合。完善管理控制体系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组织保障,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由于没有开展对建筑工程的统筹规划,使得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着目标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缺乏共享的、网络化的信息资源,都不利于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对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而言,完善管理控制体系,应重视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作用,从制度上保障建筑工程信息化的顺利进行,制定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地控制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使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确保建筑工程信息化建设规范运行。
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总体来讲,从软件的角度对建筑工程信息化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第一,基于大型计算机的集中项目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上世纪60年代,主要以网络计划如关键路径法、PERT 法作为主要的理论支撑,功能也主要集中在对进度进行编制和优化。该部分软件大部分都运行在大型的计算机当中,且成本很高,通常一套设备在10多万美元。该阶段的发展与当时计算机整体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关系。
第二,阶段则是基于桌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该阶段的项目管理软件主要结合系统工程理论和项目管理基本方法,如进度控制、资源平衡等方法。通过软件可实现进度计划、进度图形化、费用计划控制、工程量计算等各个方面,并逐步扩大到电力、交通等各个领域。
第三,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平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步的普及,各种信息管理系统被广泛的应用在各个建筑工程当中。在该阶段呈现出以全生命周期、项目控制论、协同管理理论等为理论支撑,并以互联网技术、数据库技术和服务器技术为技术基础,将大型建筑工程当中的各个项目信息集成,满足不同项目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形成高效率的工作平台和虚拟环境。
第四,基于网格技术的项目协同管理平台。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深化发展,网格技术成为其发展的新趋势。通过网络技术,将互联网所有资源联通,形成一个巨大的超级计算洗头膏,实现对资源、信息、通信、知识等方面的全面共享。该阶段也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的领域,并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带来巨大的变革。网格技术可以将项目参与方的信息全面集成,不仅提供项目相关信息,还可以从信息平台上获得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结语
综上所述,程项目信息化的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环节中的理念、素质、技术和环境等各种因素,因此,需要充分协调各方信息,最大程度的将其和信息技术融合,以此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吴松江.建筑工程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应用[J].江西建材,2014,09:270.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问题,改进办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已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提升,多年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创下了骄人的成绩,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还存在诸多不成熟的环节,严重制约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工程管理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所以这就要求建筑工程队伍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从而才能有效保障其在激烈的工程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行业调查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根据这些问题制定出了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希望能对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行业提供帮助。
1 建筑工程管理的概念及现状
所谓建筑工程管理是指以建筑工程作为管理对象的管理科学。其管理的范围较广,主要包括进度、成本、质量等多方面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做好各阶段、各方面的管理,使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最大,进而实现最大的经济目标。但是,由于现阶段建筑企业制度的改革,使原有的建筑工程管理机制被大大削弱,致使我国的建筑管理混乱,造成工程质量和工程事故问题多发,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并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2 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建筑施工过程中也建立了一定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体制,但是由于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淡薄,在其执行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2. 1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不外乎人员问题和材料问题。人员问题主要是由于工程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有限,粗放式管理,缺乏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工程管理经验不足,再加上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员浪费、消极怠工以及应付差事等现象。而材料问题主要表现在进货不按业主、监理和设计要求的标准进货,满足不了工程施工的要求; 同时在材料进场时也不进行详细的检验,结果导致不合格的材料进场施工; 另外,材料的保管和使用不当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2. 2 施工阶段管理出现的问题
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该阶段的管理中主要会出现人员、机械、技术以及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人员问题主要是由于施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不能完成技术较高的工程,其技术等级比较低,高级技工人员比较少,对于高、精、尖技术含量的工程很难保证质量,并且在完成上也存在较大问题,另外对于新的机械设备以及材料的使用,也会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而无法使用和操作。对于机械因素来说,其性能的好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由于缺少技术创新的支持,新型机械的应用力度也严重缺乏。
2. 3 施工完成后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完成后,同样要对其质量进行管理,由于在建筑工程管理的前期工作中会存在漏洞,这很可能在工程竣工后的成品中出现质量问题,所以我们要加强后期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成品的保护工作。在工程完成后,我们要积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工程质量。
3 加强工程管理的措施
3. 1 积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进行更好的管理,最重要的是要组建好的团队。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时,要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能为项目的正常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好的管理团队能够使工程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严格确保工程质量。另外,还要建立和健全机械材料的管理制度,由于机械和材料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高低。
3. 2 加强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为了合理高效地将预控工作做好,在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要对所有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保证措施交底,将质量预控和目标管理分为确定目标、详细交底、明确责任、针对难点、跟踪控制等诸多环节。将工序、时间和空间安排合理,做好成品的保护和细部处理工作,确保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合理,做好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统一标准和做法,将工程质量控制好,另外,还要对施工制度和方法进行详细的总结,已积累经验。
3. 3 建立责任负责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
为了有效满足各个岗位的需求,企业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通过培训,不仅可以使员工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还可以有效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与具体项目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加强质量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责任负责制度,努力增强企业全体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而有效地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3. 4 重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对施工企业来说是必须高度重视的头等大事,其技术人员直接领导着建筑施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做到一事一交底,每件事情都要派专人负责,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作业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处理,积极消除不安全的因素,严格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其具体的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层层把关,逐级进行安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监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对于那些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完善以及责任不明确的施工企业,要勒令其进行限期整改。
3. 5 积极树立精品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树立精品意识,大力强化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技术交底、会审质量验收管理体制,尽力形成方案优选、对于比较关机的技术部位要实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的签字制度; 同时还要强化隐蔽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技术检查,尽量做到不留下任何的安全和质量隐患。另外,企业还要积极组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吸收和引进其他企业和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创新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加大人才引进,强化创新意识,使我国的建筑项目管理更上一层楼。
3.6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三控”力度
建筑工程管理的“三控”是指工程质量的管控、施工进度的控制和工程成本的控制。工程质量管控是建筑企业最终实现利益的根本。因此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工作的落实,并提高其责任制及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意识,以“质量第一”的原则安排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的组织计划及正确的施工方法进行有序的施工。并设立目标责任制,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进度,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如期完工。还应重视建筑工程的成本核算,注意对施工材料、劳动成本、机械成本及现场施工成本的控制及管理,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及对已经竣工工程的阶段性资金催收,以确保施工中资金的周转。
4 结束语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其工程管理也向着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建筑工程是一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坚持依法建设和改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强化施工管理力度,进而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版GMP 文件管理 记录
一、文件的制定
文件,作为GMP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贯穿于药品制造的全过程,文件的制定对于制药企业来讲是GMP认证的软件部分,应规范文件的制定。
(1)文件的格式和内容。GMP文件编制时要有统一的格式,这样不但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而且有利于文件的分类、使用和保管,可将内容编排做基本定式。文头、文尾中应反映一些基本信息,如企业的标志、厂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次(含修订次数)、页码、文件层次或级别、文件或实施日期、起草部门和批准部门等。文件内容编排要有可行性,一般正文内容包括:目的、使用范围、责任者、内容或程序、引用文件。
(2)文件的分类和编码。文件,作为GMP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贯穿于药品制造的全过程,应建立一个适宜的GMP文件分类系统,而新版GMP中明确“本规范中所指的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记录、报告等。”按其属性可理解为“指令性文件”和“记录”两类,前者称为标准,后者则为实施或执行标准的结果。“指令性文件”是标准文件,它阐述了“如何去完成某项工作的程序”,如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记录”是历史性文件,阐述了“完成了什么工作”,如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文件分类后,为便于识别查找使用,应对每一文件进行编码。编码的原则是系统性、准确性、可追溯性、一致性、稳定性。编码是由文件性质、文件类别号、文件序号、修订次数(版本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可用“-”隔开。文件与编码必须一一对应,一旦某文件终止使用,此文件编码即告作废,不得再次启用。文件系统编码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防止文件管理混乱。文件一旦经过修改,必须给定新的编码,对相关文件中出现的该文件编码同时进行修订。
(3)文件的起草。新版GMP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文件内容应确切,不能模棱两可。”文件编制应条理清楚,表述确切、易懂,文字也应力求统一。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文字。
(4)文件的审核。文件的审核,是表示对文件的内容负责,尤其是对文件的合法性、可操作性把关,对文件的规范性、统一性、编码等内容进行把关,必要时要进行再会审。起草后的文件应由文件管理部门组织会审,会审人员应包括文件使用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为保证文件的可操作性,这个过程可反复进行。
(5)文件的批准。文件的批准,是对文件进行把关,着重的是平衡与协调。应由审核人的上一级领导对此负责。新版GMP第一百六十条提出,“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有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文件的分发
所有文件均必须由文件管理部门分发,在分发新版本文件的同时应收回旧版文件,管理部门在分发文件的同时,应建立分发记录,对文件的去向记录在案。
文件一经批准,应在文件生效之日前一星期分发至相关部门或人员。文件的分发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分发文件时,发文者需填写相应的记录,收到文件复印件的各部门应在要在相应的分发与接收记录一栏签上姓名及收文日期,原稿由质量保证部门进行归档保管,以便于统计、查找。
三、文件的执行生效
文件分发后,各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培训方式可有传阅、开会宣读、学习班等形式,保证有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文件内容。指导培训的人原则上是文件的制定人或审核人和批准人。各部门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还应对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其有效使用。
四、文件的变更控制和保管
文件是用于指导实际生产中的各项操作,应该始终确保文件的切实可指导性。这一特性,决定了文件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新版GMP在文件管理方面增加了变更控制的内容。文件应定期审核、修订;文件修订后,应按规定管理,防止因疏忽造成旧版本文件的误用。文件管理部门应保留一份现行文件的原件和一套样本,并根据文件变更情况随时更新,做好记录。对于过时的文件,仅在文件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原件(加盖作废印章),以便必要时查阅。
五、文件的撤销和销毁
质量保证部门将修订后文件的复印件分发给有关部门后,应同时收回原文件并销毁。文件收回时,回收人做相应文件的回收记录。批准废除或已修订的文件,应由质量保证部门出具修订或撤销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分发通知书的同时,收回被废除的文件并销毁。销毁文件必须填写文件销毁记录。已撤销的文件和过时的文件,除一份留档保存外,原文件不得再在现场出现。对保存的旧版文件应明显标识,与现行文件隔离保存。
六、记录的管理
海口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定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备案、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转发上级文件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等事项制定的文件;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没有成立法制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备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七条 下列行政机关、组织可以依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
(二)乡镇人民政府;
(三)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八条 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行政机构;
(二)议事协调机构;
(三)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四)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办法、决定、通告等。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其他规范性文件标题应当冠以制定单位名称。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一般不分章、节。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文义表述准确、逻辑结构合理、内容合法且不相互矛盾。
第十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规定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收费事项;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核、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制定机关负责起草,必要时也可以邀请或委托有关专家、学者、研究机构负责起草。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指定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起草单位应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法律审核前,起草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被征询意见的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回复。
规范性文件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五条 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内容有重大分歧意见时,起草单位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制定机关决定。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经制定机关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进行法律审核。
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由其办公厅(室)批转本级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进行法律审核。起草单位不得直接向本级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提请法律审核。
未经法律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审议。
第十七条 起草单位应当提供法律审核所需的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
(二)各方面的意见;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意见的情况;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
(五)主要内容、制度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九条 法律审核原则上只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但审查中发现可行性或适当性存在问题的,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
第二十条 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出具书面的法律审核意见。
法律审核意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
(三)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
(四)其他需要法律审核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起草单位和制定机关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常务会议或者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在审议通过后,应当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在提请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批转制定机关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出具法律审核确认意见。未经法律审核确认的,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不予签发。
第二十四条 因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或者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变化,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者废止,应当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第二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不应影响法律、法规赋予制定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职权。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自签发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登记;
(二)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登记;
(三)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登记;
(四)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其本级政府报送备案登记;
(五)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备案登记。
第二十九条 报送备案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送备案登记的函;
(二)规范性文件及起草说明(含电子文本);
(三)制定机关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确认意见;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材料。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自签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报送备案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及电子文本批转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自收到备案所需的全部文件材料及电子文本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省法制机构报送备案登记。
第三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受理备案登记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备案登记的全部文件材料及电子文本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交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统一登记编号,并将登记情况及编号书面通知制定机关;
(二)提交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暂缓备案登记,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材料。补报或重报的备案材料符合备案登记要求的,应当予以登记编号。
不具备制定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的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第三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登记系统,使用政务互联网平台开展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级政府办理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备案登记号,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其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
第三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对本级政府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书面通知制定机关及时纠正。
制定机关应当自接到纠正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提交该文件的合法性依据及书面说明;制定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交合法性依据及说明,也不自行纠正或者所提交的合法性依据及说明不能成立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可以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书面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
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认为该文件违法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二)认为该文件不违法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要求其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对文件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有关机关和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
第三十八条 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相冲突的,应当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下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修改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与上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冲突的内容或者废止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民政府不及时修改或废止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处理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区人民政府之间、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部门之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相冲突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章 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和查阅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公布实施。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后,应当及时在政府指定的刊物、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也可以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公布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号。
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应当定期汇编公布由本级政府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免费查阅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有义务提供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制定机关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报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撤销,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监察机关对制定机关行政首长予以问责,并依法对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作出与上级或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规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律审核予以签发;
(四)未取得备案登记号,公布实施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备案和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不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免费提供查阅本单位已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四条 负责审查备案工作的机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备案等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监察机关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的行政需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行政 法规和 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法律上称之为 抽象行政行为。
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 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 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 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条的规定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策略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promoted the problems in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work i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for the person of reference.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blem;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各种工程管理方面的漏洞逐渐显现,从前期项目的招标开始,一直到后续的施工、竣工后的维护工作,都存在着较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通常我们在进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都遵循一个目的,那就是“成本低,质量好”,但不幸的是通常这两点是不能并存的,很多企业为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经常偷工减料,不按国家规矩和对社会的承诺办事,最后导致恶果,这些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疏漏。所以作为一名工作人员,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各种漏洞,并掌握基本的解决方法,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做好。
一、分析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通常我们所讲的建筑工程管理,其范围比较宽泛,它涵盖从项目立项开始,一直到后续的完工审核等多方面的内容,目的是保证建筑工程项目最终保证保量的完成。如前文所述,“质量好,成本低”是我们在此工程中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但就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而言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注意,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有待健全。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但由于我国前期社会发展的饿需要,往往为了尽快完工而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中只重视施工进度而忘了工程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研究,所以导致很多问题工程出现的同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问题迟迟没有解决。随着我国建筑业逐渐走向正轨,这些问题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不健全的管理体制往往在按需分配人力资源或者节约资产成本上显得格外不成体统。现在我国很多建筑工程项目为了尽量节约人员开支,对管理部门进行精简,造成部门人员缺失,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很多难度。
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很多建筑企业已经意识到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但在执行各种制度和命令的时候深入性及监督性欠缺。通常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体制政策都是由我国建筑行业的领军人物经多年的研究实践、并通过多人的讨论而决定的,但是这些决策到了主管施行的部门或企业却完全走样,他们所有的政策实施都是为了糊弄政府的检查而来,并没有深入探究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和给企业造成的主要影响,企业往往只站在让自己盈利的角度想问题,这样长此以往很难不出现所谓的豆腐渣工程。
这里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大量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等现象,都是由于不注重工程管理工作而造成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重管理,严禁杜绝一切危险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不难发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明知道路上有个水坑掉下去会死人,但他们却往往不会想办法堵住水坑,因为他们认为调到水坑里的绝对不会是自己。现在的很多企业也是同样想法,他们知道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做不好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但他们并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只要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至于完工后的事情都由客户来承担。其实不然,建筑工程管理通常跟企业的风险有极大关系,虽然有时候只是潜在风险,但绝不可忽视:
其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通常建筑工程管理因素所要考虑的首要条件就是环境及技术方面的相对不可控因素。像是地质水文条件,施工的前期准备,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这些如果在管理方面没有控制好很有可能造成企业风险。比如对雨雪天气等水文因素的预测不正确,那么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等状况的发生。
其二,经济方面的风险
对于这方面的风险,相信现在很多企业都已经逐渐感受到了。如果招标文件管理不慎,或者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等条款处理不好,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损失。此外,对国家政策调整没有及时作出反应的情况也属于企业经济风险范畴,这些统统都应该受到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重视。
其三,合同签订及履行风险
通常建筑工程在立项初期都会跟相关部门签订相应的合同,此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合同不完善,文字不清晰,或者没看懂合同的些许条款,最后都有可能造成企业严重的损失。此外在履约方面也一样,不按合同办事等,都是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不当而引起的,需要大家引以为戒。
总的来讲,建筑管理工作做不到位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所以我们只有做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才能够真正屏蔽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难关,让企业在竞争中国胜出。
三 、如何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的措施,就应该在认识到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找出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办法,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新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
近年来,在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由于国内管理理论和经验的缺乏,导致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始终难以全面确立。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的建立是一个专业性十分强的问题,必须由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来组织实施,才能最终实现。在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建立的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国内外建筑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论,还要积极吸取世界上先进的建筑工程管理思路与方法,并对各方面资料加以综合和整理,以实现建立一套符合 中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只有以健全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作为建筑工程总体管理水平提升的基本保障,才能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
管理理念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也是提升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元素之一。我国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表面层次的内容较多,而相对忽略了对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意义的研究与分析,这是极其不利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发展和进步的。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管理理念而言的,即对传统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进行适当的革新与完善,并要不断的填充现代化的管理元素和思想,以彻底实现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但是,在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的创新发展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发展的速度与方向,创新发展的速度要适中,既不要冒进,又不要停滞不前;发展方向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不要片面追求新理论、新观点、新思想,而是要结合中斟国情,逐步建立一套具有 “中国特色”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
(三)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这点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站在管理的角度,这项工作似乎过于琐碎,但是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控制合理是每项建筑工程管理所要做的基本工作,站在这个角度我们有必要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将质量及安全问题当做重点工作来做。一定要通过培训等各种方式让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当然,要彻底做好以上两种工作相信对于一般的建筑企业来讲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毕竟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本身比较琐碎和细致,要面面俱到确实存在难度,但是我们却不能放弃,我们应该一步步乘胜追击,只要保证管理工作的逐渐落实,就一定能够看到希望。
四、总结
综合全文,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通常比较广泛和细致,渗透于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影响着整个工程质量,甚至企业的生存,所以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应该搞清楚这些问题,并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正和改善这些问题,力争将工程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搞好工作,为自己和企业的未来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 杨英.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与措施[J].分析科技风,2011,(14).
1施工安全管理在土建工程中的含义及作用
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简称为土建工程,是指使用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完成各类基础建设的计划、建设、维修的生产活动和工程技术。它所包含的项目有房屋、道路、水务、防洪、交通等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定义是:指施工过程中为了做到安全生产而开展的所有活动,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况,达到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最终使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得以实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安全管理、现场人员安全管理、现场设备及机械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务等各个方面。
2土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隐患
在建的工程项目,其土建部分的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多,且多为露天作业,体力劳动繁重,手工劳动量大,这些都是它的特点,很多工人失误操作频繁,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此外,土建工程一般施工环境差,作业条件艰苦,立体交叉作业面多,如果有一个环节处理不当、管理不好,容易导致互相干扰,不利于施工顺利开展。
3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操作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不强,现场有些施工人员缺乏合作、协调的思维,对自己约束能力很差,工作中不向管理人员请假、便擅自离岗。而部分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足够重视现场的安全工作,这些因素使施工现场存在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没有对施工操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得现场施工人员经常会犯一些低级错误。(2)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作业面都属于高危环境,稍有不慎便会发生安全事故,另外,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多,工作量大、施工工期长、施工中有很多露天作业面,在建工程与建筑物选址处的地质因素关联很大,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多,经常会出现危及生命的危险隐患,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是导致安全事故的诱因,而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后果非常严重,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3)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够,一些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清,抱着侥幸心理,重视不够,只追求利润,忽略了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影响现场施工的顺利开展,使的利润空间减少,而且还会追求安全事故责任人,有可能要接受法律制裁。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落实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的开展只停留在纸上,实际施工中我行我素,完全忽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施工现场没有专门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由质量或者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兼任,最终引起安全事故发生。
4土建工程安全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1)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制度落实到实际施工中去,,财务人员、质检人员、安全人员都需要配备到位。土建工程的施工要有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安全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建立在知晓施工工序及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的前提下开展,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中所有人员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能,配置合适的人员,形成各层级都有人负责安全工作,这对土建工程在施工现场形成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必要。(2)健全安全管理监督体系,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的监督检查,能及时发现并排除一些潜在的危险元素,对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能很好的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各种违章施工,违章指挥等行为,能不断的改进施工安全环境,并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所以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监督非常必要,监督部门一定要开展定期安全检查,能促使标准化施工作业,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3)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目前很多施工企业对临时施工操作人员不进行培训,便已上岗作业,这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一个临时工如果没有经过培训,特别是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施工时自身安全意识不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得不偿失。(4)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能力,员工的施工技能掌握情况直接影响着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所以一般的土建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加强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技术能力培训,让施工人员不仅能提高施工水平,还能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在接下来的施工过程中,能提高安全性,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5结语
我国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出现了很多安全责任事故,这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会伤害很多家庭的幸福,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是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建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现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土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升土建工程整体建设水平。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