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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关键词:知识产权教育;理工科;专利法;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9-0251-02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就是财富”这样的观念逐渐得到认同,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在中国已全面展开。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分为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体系。高校理工科涉及专利法的教育即属于普及教育这一体系。虽经过多年发展,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概述及现状
(一)高校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的概况
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是指向学生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以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并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它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文献检索与利用”课形式出现,培养增强大学生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获取能力。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国内高校积极响应。目前许多高校把知识产权作为一门选修课程,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过法律基础课、全校公选课等途径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部分高校正筹备将其作为理工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上述措施,高校学生增强了知识产权法律观念,并在启迪和培养创新意识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整体看,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已基本展开。但目前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尤其是与理工科联系最为密切的专利法教育存在诸多问题,远不能满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及的“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二)高校理工科专利法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现状。目前国内高校中对非法学专业有关知识产权的课程,大多仅限于知识产权观念的倡导和普法教育的定位。以笔者所在城市高校为例,大部分理工科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知识的主要途径是通过法律基础课中极为有限的相关章节,仅少数学生通过全校公选课、双学位学习系统了解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普及率低。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7年调查结果显示,某省仅1/4的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在接受过知识产权教育的学生中,68%以上是法学专业学生,其他专业在校生中,仅不到5%的学生接受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1]。具体到与理工科最为密切的专利法,除少数高校系统开设外(如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设的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课程――《知识产权法律基础》作为该校本科生必修课程[2])多数高校也仅是在法律基础课知识产权章节中简单介绍一些基本概念和法律条文,至于如何有效利用专利制度获取专利保护、进行技术创新、规避专利风险、解决技术争端等方面基本上是空白。这种教育状况和目前社会对具有创造性的研发人才和专利需求上有较大差距及欠缺。
2.原因分析。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对知识产权教育认识存在误区,重视程度不够。教育理念落后是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从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重点高校进行的知识产权教育情况的调查中得知:高校中对知识产权教育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其是法律概念,是法学专业的课程,与其他专业学生关系不大等等。在这种意识主导下,学校往往忽略知识产权教育,或者将其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如此一来,对专利法教育的忽视也是在所难免的。另外,很多教育者只注重对知识的简单传授,对创造性教育重视不够,不利于学生发挥想象力,萌发创新欲望。
第二,理工科知识产权教育针对性不足。知识产权是复杂开放的权利体系,专利权是从法律上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其中发明创造专利被认为是知识产权中最富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目前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不能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特点和学生的专业有针对性的开展,缺乏针对性,仅局限于普法教育层次,难免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效果。
第三,理工科学生未认识到专利教育的重要性。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部分,其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如专利法律知识、申请、文献信息与检索、专利管理等方面,理解掌握这些知识对理工科学生是非常有益的。但目前很多理工科学生学习知识产权的目的仅限于为增加知识,对该课程以后的使用并无明确方向。尤其对利用专利知识培养创造性思维、提高创新能力以及利用专利文献获取技术信息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
第四,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严重不足。基于知识产权的特点,该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更多的是涉及技术问题,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故需要有一定理工科基础才可更好理解相关技术、产品,这对授课教师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高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多为本校法学教师或两课教师,专职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人员相对缺乏,且相当教师无理工科专业背景,多以法学理论教学为主,注重法律条文讲授,很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实务性内容,理论与实践相脱节。这种状况,不仅很难担负起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任,对理工科学生的专利教育也难深入。
二、加强专利法教育之于理工科大学生的重要性、必要性
加强专利法教育之于理工科大学生是极为重要和必要的,其原因如下: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中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国家对知识产权也给予高度重视。在知识产权体系中,专利制度是最能体现创新精神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如今的历史背景下,理工科学生是与科技关系最为密切的群体,是未来知识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掌握好专利法律知识。
(二)掌握专利法律知识,对理工科学生的个人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1.利于理工科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的思维和创新能力是提升个人及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利器,而专利则是其具体表现。理工科学生若能系统了解专利制度、专利申请程序及专利信息的内容,掌握发明创造方法、专利潜能开发、专利写作、统化的专利信息检索方法等一系列知识,从而培养相关能力,能将专利信息转换专利情报,对专利信息在实践中的应用有更进一步的认知,对日后进入职场,从事研发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培养学生查找、收集、分析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的能力。专利文献中包含有相关的技术信息、法律信息和经济信息,而这些信息反映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趋向和市场占有量及趋势[3]。
基于理工科专业的特点,多数学生毕业后将进入企业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研发、管理工作,而专利信息的收集与服务是单位科研管理中最基础的一环。任何单位个人在从事新课题研究之前,若忽视专利信息的收集检索,将导致不良影响:
首先,可能造成重复研究。“专利文献是科学与生产之间的桥梁” [4],记载着全世界绝大部分的技术发明成果。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查,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及进行技术改造时如果很好的利用专利信息,可节约60%的科研经费和40%的研发时间。其次可能导致盲目研究。在对相关研究项目决策之前,若缺乏对相关技术主题进行完善的检索和分析,评估其专利性,所研发的技术将因缺乏专利性而无法授以专利。再次,可能导致潜在的专利侵权或落入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陷阱,为所研发技术的利用埋下侵权隐患。而通过查找分析专利文献信息,可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成本,了解竞争对手,适时披露专利侵权警讯,降低因侵权所应付出的庞大成本。
3.利于学生就业创业。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数严重不足,多数企业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这与外国大型企业存在巨大差距。故从就业来看,企业科研单位特别需要有经验的专利工程师。因为其跨越科技法律领域,只有以理工科毕业之专长背景,加上相关法律事务与法律专业训练,方能与不同发明人联络讨论,以期完全了解案件的技术内容,再综合地将其表达出来。另外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应鼓励学生通过学习专利法律知识进行发明创造。有专利则意味着学生是有创新意识的学生,企业聘用之则意味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利润,更能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
三、在理工科学生中强化专利法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要改变现有知识产权教学模式。与其他法律比较, 其特征在于与商业科研实践联系紧密。而目前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多而实践少,难以激发学习兴趣。故教学中应加强案例、专利检索等实践性课程训练,并加大专利法学习在理工科知识产权教学中的比重。第二,加强实验课教学、尤其加强学生创造性实能力的培养。第三,就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检索的途径与方法、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等知识产权某一个方面的知识对学生进行短期的专题培训。第四,高校与擅长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等实务单位合作,鼓励学生到这些单位实习,以接触知识产权的现实案例和实务操作,将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从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解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能力[5]。
参考文献:
[1],2009-04-20.
[2],2009-04-20.
[3]朱雪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43-48.
一、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概述
(一)公民意识的概述
公民意识可以从几个层次来进行概述:一是人民能够当家做主的理念;二是公民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理念;三是公民都是平等的理念;四是法治的理念;五是人民的财产不会受到侵犯的理念。公民意识是实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其核心就是使公民能够正确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从而能够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法律素质的概述
法律素质是指社会个体拥有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法律知识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律素质通常是指大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从而能够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得到有效的提高。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学生能够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积极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这种能力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从而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正常人格的塑造能够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与工作和生活存在密切的关系,并且还会影响大学生未来的健康成长和发展。然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形成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达到的,需要长期渗透和知识的积累。因此,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得他们能够养成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这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
(一)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加强对我国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因为,法律体系的形成是需要从立法层面来实现国家的法治目标,我国的法治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其中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发展,所有这些环节都需要依赖于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的公民积极参与。大学生作为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接受了高等教育,承载着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重任。所以,在高校开展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意识到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加强法律素质教育能够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首先,需要将社会主义概念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整个过程当中。社会主义荣辱观中就提到了以遵纪守法为荣,在这里,对于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高校中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诚信守法,也有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其次,还需要坚持体现学生价值能力的培养,从而促进学生能够主动适应社会。在能力培养体系中,能力培养和法律素质教育紧密相关。因为,法律是调控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素质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这样才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对策
(一)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在高校中需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在大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从而使学生的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在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改变一些落后的教育形式,还需要发现隐含在普法教育中的一些制约的因素,使越来越多学生能够对法律教育引起重视。对大学生开展法律教育,不是一个简单的移植,而是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讲解,并且可以给出一些法律实例进行分析,从而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需要及时转变教育理念,积极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这不仅是社会普法的新需求,而且还是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顺利开展的前提。
(二)从具体教学内容培养大学生的规则意识
只要每个人能够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则进行操作,才会使社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规范。基于规则来构建和谐社会,高校需要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从而有效开展教学活动。在进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活动中,离不开基本法律知识的支撑,但也需要选择性进行知识教学,教学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掌握专业知识本身,更多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领会法治的精神,从而能够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需要日积月累。在开展法律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使他们能够懂得任何事情都必须按照规则进行操作,这样就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由此,他们遵守行为准则的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也能够得到相应的提高。因为相对于特定的知识,规则意识的培养意义更加重要。
(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来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1)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今年“六五”普法工作进入第二个年头,我单位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五”普法工作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我们及时调整普法内容,特别是一些新的法律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式,利用政治理论、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条例。
(3)保障普法经费。为保障各项法律宣传的顺利进行,我单位从经费接着的情况下安排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二、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干部的学法用法
我们进一步加大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结合部门法律法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理论与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学法制度。今年重点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证法》、《仲裁法》、《个人所得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义务教育条例》、《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法律知识。通过学习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干部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不断增强。
三、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首先,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不断探索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重点强调在工作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出现违反规定的做法。其次,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公正执法。
可以说,目前,全中心基本做到了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与此同时,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提高法律素质,就谈不上守法、用法,甚至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1)在上级和法宣办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法”宣传教育,将参加由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及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实例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充分认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农村民间纠纷的状况
社会改革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财富生活得到提高。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的深入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主要体现在:
1、民间纠纷日益增多
一是由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给农村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犯罪等;二是修建公路,移民迁建等,特别是农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和拆迁引发的纠纷问题更为复杂;三是农村中的地痞流氓、黑恶势力、争地盘、插手村务,制造的矛盾纠纷。同时,现在农村一些地方不但出现了车匪路霸,还有煤霸、矿霸等行业霸主,坐收渔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民间纠纷的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往的纠纷主体一般是公民、邻里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纠纷的主体出现了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政府及职能部门之间的纠纷日益频繁。
3、农村民间纠纷的领域逐渐扩大
原来的民间纠纷多出现在婚姻家庭、邻里、债权债务、房屋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而现在扩展到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领域。如: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土地第二轮承包、土地征用、林权改革、生产经营性纠纷、资源开采利用、环境污染等纠纷。
二、民间纠纷增多的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调整步伐加快,村民内部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也随之加快,社会矛盾也必然显现出来。主要原因有:
1、农村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特别是边远山区,一些村民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表现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权发生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不是靠公力救济,而是靠私力救济,轻则骂、重则打、急则杀,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引起邻里不和。
2、一些基层干部对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顾及民间纠纷问题;有的认为农村经济工作才是“硬指标”,而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没有把正确处理纠纷作为新时期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来认识,没有人人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来认识,没有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过于形式。该协调的不协调,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这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工作不落实的状况是化解纠纷不力的主要原因。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有的干部工作方法方式简单粗暴,有的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欺压百姓。还有相当部分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法制意识淡薄,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因此在村两委的选举上,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附和性,一些地方虽是通过“海选”选出的“领头雁”,往往是在农村势力大,宗族房头大的人当选,干起事来往往得不到人心。这些都会影响干群关系,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4、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打官司难,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农民普遍不富裕,而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农村如发生纠纷有关人员插手矛盾纠纷调处,使纠纷久拖不决,有的不了了之。现在农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写条子,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无法处理。有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或互相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即影响了干群关系,也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5、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普法工作虽开展多年,但只流形式,走过场,只停留在刷标语、出墙报、法律咨询等,普法工作很难做到规范化、普及化,再者村民素质不一,很难一一普及。造成农村村民的普及程度很不平衡,有的村民对国家法律、法规漠不关心,认为学与不学、用法与不用法没有多大利害关系,遇到纠纷问题总是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按照农村旧风俗旧习惯来解决处理。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化解民间纠纷的对策
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针对农村因田边地角、山林、住宅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分析当前农民纠纷发展变化特征,探索新形势调解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快速反应纠纷信息网络和调控预防工作机制,尽量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应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民间纠纷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处理。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如:由综治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及时排查、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行挂牌督办,专人负责,定时办结。
2、加大普法力度,维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讲话、法律讲座、学生带法回家、公批公判大会、文艺汇演等喜闻乐见方式,在农村中深入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共同参与处理。
3、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并要求每个领导干部对重大影响矛盾纠纷具体过问,帮助协调各部门关系,把调解矛盾纠纷落到人,做到定时汇报,定时结案。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关键词:建筑经济 管理 建筑业 工程项目
自从以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也在不断转型中,自从建筑经济管理这一理念出现之后,建筑经济管理对建筑业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重点建设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建设性意义。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事业不断吸取西方先进的管理技术、实际经验,与此同时,不间断的开发适于自身发展的建筑经济管理模式,故在近数十年来取得了很大意义上的进步,尤其是关于建筑经济管理模式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并越来越得到行业内各个领域的重视。加强对建筑经济的管理,正确恰当的运用建筑经济管理理念,可以有效的规避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与危害,发挥建筑经济管理自身的优点,去除建筑经济管理的缺点,也就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适应建筑业的项目工程的进行。
一、当今,建筑业的建筑经济管理的现状
现如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筑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建筑行业要想在这个竞争多变的时代立足,就要从战略的高度为建筑业谋划。建筑经济管理是一种综合考虑建筑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确定建筑业当前内部的优势和劣势,认识外部环境所能提供的机遇和可能遇到的威胁,从而能够为建筑行业做出战略决策的方法。同时,建筑业的发展已经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了,并且,建筑业的发展也可以带动多领域、多行业事业的拓展,例如:房地产、钢材业、水泥厂、塑料厂等等,建筑业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要求加强对建筑业的管理,在这其中,建筑经济管理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但是,以此同时,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完全普及开来,很多建筑队伍没有充分的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或是运用的不合理、不充分,所以,普及建筑经济管理这一理念势在必行,以此,促进建筑业的有序发展。
二、建筑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建筑经济管理理论普及力度不大
在现在的建筑业的发展中,建筑经济管理知识的普及很欠缺,这是对于建筑经济管理的一个限制,建筑经济管理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甚至有些建筑业的领导管理阶层也没有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这种现象是非常可怕的,这不仅不利于建筑经济管理的发展,也是在限制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个建筑业如果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现代中生存下来的话,运用建筑经济管理理论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一个先进出色的建筑业必须进行运用的理念,这样,才会更加符合建筑业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与时俱进的表现,跟上社会的发展节奏与步伐,更好的发展的建筑业,所以,加强建筑经济管理理念的普及至关重要,也是势在必行的。
(二)建筑队伍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经济管理是一项既需要相关的建筑专业技术知识的积累,还有相关的实际操作经验,同时又对建筑经济管理领域、相关法律领域均有所要求的业务工作,故其所需要的是符合建筑业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所要求,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组成种类复杂,不仅有学技术研究单位、建筑设计学院所以及普通的专职专科,还有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的退休人员,甚至还有从事这方面专业的学生,在这样人员构成复杂的建筑行业里,大多数的人员没有足够的有关建筑经济管理方面实际操作经验,同时,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缺乏应有的建筑经济管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很难真正有效的承担起建筑业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
(三)建筑经济管理的其他相关辅助管理不完善
建筑经济管理这一理念才在我国起步,但是却发展迅猛,而且技术更新周期愈来愈快,又涉及多个学科和多个管理部门,因此相对于建筑业的发展,相应的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管理已远远落后了。另外,由于建筑经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建筑经济管理的其他辅助管理的盲目性,不合理性,同时,建筑业队伍的无秩序竞争,由于,每个建筑队伍设计其自身的建筑经济管理而造成功能不完善或存在缺陷,由于,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经济管理不完善而导致的施工质量粗劣和性能不达标,所以,建筑经济管理的相关辅助管理的合理完善性也是制约建筑经济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完善建筑经济管理的相关辅助管理,这样的建筑经济管理才是合理的,才能更好地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三、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建筑经济管理的宣传力度
由于在现在的建筑业的发展中,建筑经济管理知识的普及很欠缺,这是对于建筑经济管理的一个限制,建筑经济管理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普及,甚至有些建筑业的领导管理阶层也没有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所以要加大建筑经济管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同建筑行业人员意识到建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更好地运用建筑经济管理所带来的先进理念,以此,带动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建筑事业中组成员工的综合素质建设
由于,在建筑业中还没有对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过更严格的要求,还没有对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所要求,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组成种类复杂,不仅有学技术研究单位、建筑设计学院所以及普通的专职专科,还有建筑经济管理方面的退休人员,甚至还有从事这方面专业的学生,在这样人员构成复杂的建筑行业里,大多数的人员没有足够的有关建筑经济管理方面实际操作经验,同时,还是有很大一部分缺乏应有的建筑经济管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很难真正有效的承担起建筑业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缺乏应有的建筑经济管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很难真正有效的承担起建筑业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所以,要加强建筑经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建设,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建筑经济管理的相关理念,更好的发挥其内在的优点,进而带动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三)完善建筑经济管理的制度建设
建筑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性也是制约建筑经济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对于建筑业的发展,相应的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管理已远远落后了。另外,由于建筑经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建筑经济管理的其他辅助管理的盲目性,不合理性,同时,建筑业队伍的无秩序竞争,由于,每个建筑队伍设计其自身的建筑经济管理而造成功能不完善或存在缺陷,由于,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经济管理不完善而导致的施工质量粗劣和性能不达标,所以,完善建筑经济管理的其他辅助管理并实现对其的制度保证,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经济管理的良性发展。
四、结束语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行业中,实行建筑经济管理势在必行,也是优化建筑业管理模式的重要表现,普及建筑经济管理理念,意识到其对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性,建筑经济管理的运用,是为了避免由于质量问题不行而导致的各种建筑损失,建筑经济管理对建筑事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同时,在建筑经济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中,即针对建筑经济管理中尚存问题作出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筑行业本身为了自身的发展,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此,提高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越来越注重对建筑经济管理的发展,建筑经济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建筑行业、工程、项目的始终,建筑经济管理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进行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加强对建筑经济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对提高建筑业的发展水平有着很大的帮助,但是,在现在的建筑业对发展建筑经济管理不是很重视,有许多建筑队伍对建筑经济管理的运用也不是很适当,发展建筑经济管理势在必行,这样建筑业才能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建筑业的良好发展,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宏观调控作出伟大的贡献,以此来更好的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参考文献:
[1]王恒.建筑工程与管理[M].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21-23
[2]李芬.浅谈建筑业与管理学[J].浦东出版社2014.66-68
【关键词】信息;网络化;安全
一、引言
由于计算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国家间的联系得以加强。由于网络开放性和互联性的特点,它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信息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当今社会不断出现个人信息、军事信息甚至是国家重要信息在网上被盗取、破坏等事件,极大的威胁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信息网络安全的保障是各个国家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信息安全的意义
2.1以信息化网络为基础的信息化技术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安全是指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一个国家保持其经济系统运行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国家经济不受分割的状态和能力。其构成主要包括资源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财政安全和信息安全等。
2.2信息网络安全是构成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
由于信息化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经济信息也与网络紧密结合起来,信息化与经济的关系越来越亲密,经济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深。当前我国的互联网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并直接与世界各国连接。因此互联网既是政治关口,也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如今,我国各行各业对信息网络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种高依赖性势必使得社会经济十分脆弱,一旦受到外来势力的打击和破坏,信息网络无法正常运行或陷入瘫痪,随之整个社会陷入动荡甚至崩溃。因此从信息网络安全角度看,信息化程度越高,国家安全、社会安全面临的风险越大。信息的网络安全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构成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
三、信息网络化的安全问题
3.1信息安全产品出现的安全隐患
信息产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但由信息产业产生的信息安全产品也给经济安全带来了一些问题。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网络硬、软件和技术都从国外引进,如果这些设备设计有缺陷或故意留有漏洞,在非和平时期被产品提供国加以利用,则我国的经济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遭到严重的破坏。其次,我国自主研发的防火墙技术、杀毒软件等信息安全产品本身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制造商本身信誉很差,只追求片面和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视法律法规,自己制作病毒再推出相关产品以取得利益,罔顾人们的利益和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网络经济的混乱,使社会对网络化的信息产生不信任感。
3.2安全意识不高,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首要威胁是计算机病毒,当今计算机病毒技术发展非常迅猛,每年出现的病毒数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而我国部分政府网站、商业网站由于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防火墙技术及防病毒技术的使用跟不上,造成信息的泄露,数据的完整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严重影响信息网络的安全。另一方面,由于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不力,越来越多的人突破道德底线,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经济犯罪,也给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四、加强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安全体系
信息安全体系的建立,不是仅仅依靠几种安全设备的简单堆砌,或者一两个人的技术就能够实现的,还要设计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的意识、操作流程的规范、组织结构的健全性等众多因素。一套良好的信息安全体系需要综合“人+技术/产品+管理+维护”运用,从而才能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高保障的信息安全体系。
4.1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开发和使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
国家要重视强化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做好信息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推动工作,设立专项资金,发挥产学研结合,实现校企合作,及早确立全面的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同时通过实施信息安全研发、产业化重大专项,增加对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开创自主开发意识,生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特别是服务器、主机、交换机等主要设备及相关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安全服务器技术等方面迅速形成突破,提高我国信息安全技术产品水平,以此减低对国外产品和技术的依赖,降低国外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
4.2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体系的建立,需要专业技术人才的支持。我国应着重培养具有经济知识的信息安全专业的技术人才,使之在网络信息的维护发挥重要作用。可喜的是现今国内很多高校已经设立了信息安全专业,信息安全学科和人才培养进入热潮阶段。同时,我们也要不断的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安全意识和提高专业素质,规范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和维护信息安全,防范内部人员出现信息破坏和犯罪现象发生。
4.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法律是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才能有效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信息安全传递。随着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宏观管理,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法律日益趋于完善。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由于信息化产业发展过于迅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成熟,目前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于现实需求,各种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经济犯罪层出不穷,方式与手段不断变化,甚至达到无孔不入的地步,让人防不胜防,大量的政府信息、军事信息、经济信息等被泄露甚至破坏,严重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应根据信息网络化迅猛犯罪的特点,结合现今存在的现实问题,补充和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法律体系,进一步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
总之,网络化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普及的推动,我国的信息化产业显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随之而来的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为此,我们应不断研究和探索,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为基础,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关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努力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进而保障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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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劲,庞霞.信息安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J].信息与电脑,2009(11)
关键词: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普法下乡”
很早就成为了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快速推进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这也是促进农村教育、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只有全民参与,自主参与,才会有更好的成效。
1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定义
农村公共管理是指对农村的一些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例如:不断加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发展义务教育、养老保险等公共事业。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指在农村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管理的发展[1]。
2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重要性
在我国,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因此改进公共管理是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法制化是公共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一句话,农村公共管理普法是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首要保障,也是农民的迫切要求[2]。所以说,农村公共管理对农村的发展以及对国家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3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3.1村民自身原因
一方面是村民对普法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长时间受到封建思想观念的束缚,深信权大于法,不到迫不得已绝不会向法律寻求帮助,这也限制了农村公共管理法制的发展,也使普法的进行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干部自身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不够高,对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理解不深,在普法宣传方面投入不大,普法过程中对普法人员要求不严,普法的起点不高,有时候还幼稚的觉得如果村民懂法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进一步让村民对法律心生无奈[3]。
3.2普法机构原因
1)农村普法覆盖不全面,存有死角盲点。农村的普法仅限在开会时学习或者村委会办宣传栏,但是他们忽略的问题是,村民每天为着生活奔波,很少有人自觉去看,所以说村民没机会接受法制教育。2)普法力量不足,形式单一。因为司法所人员少,所以很多时候他们疲于应付,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农村普法大多采取贴横幅,写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制讲座等,很多村民接受教育少,有些看不懂,心有余而力不足。3)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经过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的进行,乡村干部执法观念不强,没有依法办事,久而久之,那些法制成为了他们眼中治理老百姓的手段,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只能忍气吞声,但是村干部的威信也是不断地降低。这一系列的问题的存在,导致农村公共管理普法进程停滞不前。
4改善农村公共管理普法现状的对策分析
4.1村民自身方面
村民自身应该摆脱封建传统观念的束缚,在闲余之时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能够做到懂法、守法,不断地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学会使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配合村干部的工作,监督政府的执法工作,致力于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建设美好和谐的农村环境。
4.2村干部方面
村干部的职责就是以身作则,深入的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公平公正的处理农村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全身心的投入到普法工作中,争取达到全村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不断的完善农村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村公共管理发展的步伐,为着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奋斗[4]。
4.3政府机构方面
政府机构,认真落实一些法制制度,监督村干部的工作。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不落下一个孩子;不断提高农村扶贫开发水平,争取一起富裕,不落下任何一个贫困的家庭;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调动大家的积极参与性;不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这一系列工作,旨在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相信政府,从而相信法律,共同为农村公共管理发展出力。
5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普法工作,并不是一蹴而就,普法之路途仍然遥远。不管是村民、村干部还是普法机构,只有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提高自己的素质,以人为本,彻底落实普法治理工作,才能更进一步的强化公共管理制度,实现人民的期望,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共管理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爱梅.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原因和途径的探析———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背景[J].南方论刊,2015(1):4-6+9.
[2]李培秀.基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野下对“小官巨腐”的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4(1):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