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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项检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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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专项检查

第1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工作准备情况

我们认真制定了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明确了效能监察的工作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工作目的:大力推行物资采购“阳光工程”,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工作方法:通过建立健全物资采购规章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招议标程序。步骤:4月3日-4月30日为学习宣传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为自查阶段;6月1日-8月15日为检查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为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

二、自查情况:

物资供应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在自查阶段能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对相关制度依据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对照。各部门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完善;能认真履行物资采购的流程管理和建立质量可靠、服务及时的供应商队伍信息库,并与各供应商签订了廉政合同。以上部门均将自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效能监察工作办公室。

三、检查情况:

在自查工作结束后,监察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物资采购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2、对执行程序、制度的规范性进行了检查。按照大唐甘肃公司文件要求,30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大唐甘肃公司授权我公司组织进行招标,30万元以下可由我公司组织进行议标。在公司各项目招议标工作中,监察审计部全过程进行了监督。通过检查,职能部门能按要求执行各项制度,按程序开展工作。

3、我们重点对集体商务谈判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抽查,各项程序执行较好,但也发现有个别不足。如:在生水管道阀门更换项目中采购的金属硬密封蝶阀,由于当时正处于全公司联修阶段,工期紧、任务重,分场要求时间紧迫。物资部按急件进行了办理,未按照公司有关集体商务谈判制度进行议标。事后,物资供应部及时补办了相关议标手续。

4、对物资材料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对设备物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进行检查,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查阅合同是否规范,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经过统计分析,1-10月份设备材料采购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47次,签订合同47份,为公司节约采购费用159.76万元。设备大修、技改招议标及商务谈判共计58项,签订合同58份,为公司节约费用74.5万元。

三、监察建议:

1、物资供应部要规范执行《议标性集体商务谈判实施细则》,对采购数额较少的材料必须要按相关规定进行;

2、要把学习掌握管理制度作为提高执行力的前提,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要进一步完善急件急办工作程序,要加强对公司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制度的学习,提格按制度办事的认识和自觉性。不断加强部门人员廉政建设,严格防范和杜绝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四、整改提高情况

在效能监察检查小组的督促下,各职能部门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1、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制度执行力。

第2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

此次专项检查的任务和目的是:通过广泛开展对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的检查,摸清和掌握协议及定点单位在服务期内履约情况,重点查找其在服务期内的产品(服务)价格、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协议及定点单位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完善内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内容,提高履约水平,更好地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区2011年度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协议定点项目)的中标单位在服务期限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服务承诺的情况,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单位;办公用纸协议供货单位;电器设备协议供货单位;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成立区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四、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10月24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0月24日至11月2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对本单位协议及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1.2011年1—3季度各协议及定点单位与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情况;

2.协议及定点项目中标承诺的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中标承诺(包括价格、服务承诺);

3.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4.是否存在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为非协议及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等情况;

5.是否存在通过变通途径为采购人提供非协议供货产品;

6.是否存在向采购人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7.是否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及定点项目标牌的行为;

8.协议及定点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业务清单、往来单据、发票存根联、收费明细表等;

9.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设置专职部门、派专人跟踪用户使用情况;

10.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主要包括联系人员变动时是否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政府采购业务月报报送是否及时等情况;

11.配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实施的执行情况;

12.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监督部门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其他有关情况。

协议及定点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对本单位自查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二、三),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1月4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自查报告及自查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电子邮箱中:

(二)重点检查阶段(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要集中力量对规模大、项目多的供应商和采购人反映有问题的供应商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20%。此次重点检查采取材料送达式检查方式,即被确定为重点检查单位的供应商要按照检查要求将所需的检查材料(包括政府采购业务合同、往来单据、发票存根及复印件、收费明细)及时报送至区采购办(桐柏南路239号区财政局五楼采购办),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对其按规定报送的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上报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5日)。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重点检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于11月25日前报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区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协议及定点单位要根据《检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做好检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检查资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检查资料、整改措施报告,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的单位,将被直接列入重点检查单位名单;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资料及整改措施报告的,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及定点单位资格。

(二)精心组织。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在积极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配合检查小组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服务期内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服务承诺情况,查找问题不隐瞒、不护短。对在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而在自查报告未反映的问题,检查组按照《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三)突出整改。各协议及定点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切实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采购程序,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依法行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防止检查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严格。

(五)加强协调配合。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协调配合,相互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第3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明确责任,安排部署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庚即召开会议,就春季学校学生食堂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县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切实督促整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切实按照甘市监发文件要求,就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从以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学校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四是检查学校秋季学期结束是否将学校食堂内食品、食品原料等进行清空,是否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重新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检查食品原辅料采购贮存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等重要环节管控情况。学校食堂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五是检查购进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学校不得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六是检查采购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七是检查是否建立规范了所有进货查验记录。八是检查有害生物滋生情况,厨房、库房、就餐场所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九是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资质、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春季专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部分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较差。

2.个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落实不到位。

3.有个别学校秋季学期结束是没有将学校食堂内食品原料进行清空。

4.部分学校食品加工制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食品添加剂管理未按要求使用、存在食品留样及处理不按要求记录等情况。

5.大部分学校采购的大宗食品(米、面、油、蛋、奶、肉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较差。

6.大部分学校采购的大米、面粉有检验报告,但不是购进的同批次的检验(测)报告,且有的检验(测)报告是厂家出的人工手写的,大米没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

7.部分学校购买的猪肉是农户自宰的,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

8.部分学校所有进货查验记录不够健全。

9.个别学校厨房、库房、就餐场所环境卫生较差。

10.校园周边部分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经营环境卫生较差,“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操作不规范。

检查组到每个学校,所在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一起参加了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向学校负责人反馈了检查结果,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工作组对每个乡镇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学校校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作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负责人进行了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要求对存在他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

第4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1、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开展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针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质量和安全、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3、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心理、经济负担,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第5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规范行为,提高效益,扩大规模,治理腐败”中心议题,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采购行为,强化对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规模化,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采购人

1、未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意识淡薄。督导检查的县、区(市)抽查的部门和单位,大部分未建立内部政府采购机构和配备人员,未制定相关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未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2、未编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3、部分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未纳入集中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4、应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第五条,“同一年度内,各采购机关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采购两次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5、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资料缺失,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证明等采购文件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6、委托无政府采购资格的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委托的采购机构,必须经有权部门认定资格,即具备甲级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或乙级政府采购资格证书。《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二)政府采购机构

1、未建立内部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集中采购机构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要相互分离。

2、专家抽取记录欠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抽取人、监抽人等,都应当有相应文字资料记录。

3、应妥善保存的验收证明缺失。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验收证明等采购文件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4、中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管理使用不合规。

5、招标投标信息公告不合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招标投标信息必须公告。第三十条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与上位法冲突;

2、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改用其他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要报设区的市、州以上财政部门审批。

三、政府采购工作整改指导意见

为确保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稳步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顺利通过验收总结,全面完成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建立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

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是由财政部门牵头,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一种监督机制,旨在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防止和消除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及各种逃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分工合作,促进协同执法。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成效。

2、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的指导

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关心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设,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和培训,使从业人员能够充分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真正做到依法采购;要及时了解和帮助集中采购机构解决有关困难,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管理职责。

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机构要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切实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下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积极发挥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中的关键作用。

3、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以解决过去随意采购、监督缺乏依据、不能形成规模采购效益等问题,从而防止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发生。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项目按规定用途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目标。

4、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级、各部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过渡性办法,以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改进和完善采购程序,做到规范采购与简便高效相结合,逐步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建立行为规范、服务高效、监管有力、协调发展的政府采购运行和监管体系。

第6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用油脂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贴承诺书,公开承诺不购买、不使用“地沟油”,不重复使用烹饪油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等采购食用油脂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食用油脂的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并注明油脂去向,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帐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食用油脂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梳理查找购买、使用“地沟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用油脂的线索,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及时将监督检查资料存档备查。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发现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脂,以及购进、使用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9日-2月15日)。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16日-3月31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脂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12年4月1日-5月1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积极迎接县政府和市局的督导检查。

各中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于4月15日前报餐管科。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5月11日-11月30日)。要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地沟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地沟油”整治是我们履职尽责、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立权威、树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清开展“地沟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第7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水能(*市疾病预防中心主任)

李小伟(*市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打击食品消费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工厂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许可规范。

(二)工作目标

1、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三个100%,两个杜绝”:(1)是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查和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达100%。(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

1、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清查无证经营单位,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对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本着“谁发证、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力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2、具体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和摸底,并以《无证餐饮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1)的形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进行逐一登记,加强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要及时函送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二)餐饮业原料采购

1、工作任务: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证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具体要求:重点检查餐饮业的肉类等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把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个餐饮单位,结合实际向餐饮单位发出《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附件2),并与餐饮单位签定《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附件3),使各餐饮单位认识到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规范原料的采购,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要分区分片负责,指导每家餐饮单位在限期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原料采购、使用有关记录档案。各地可以参照《餐饮业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指引》(附件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附件5)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有关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餐饮业餐具消毒

1、工作任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体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规范全市餐具消毒管理,提高使用餐具的卫生水平,并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具体要求: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各镇(街)要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是否消毒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规范餐饮业餐具洗消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餐具集中洗消监管制度。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制定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召开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根据《*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价指引》(附件6),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二)协同作战,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动政府力量,根据整治的需要主动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

(三)分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以今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卫生许可的契机,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业分类量化评分表。同时,加强对学校、工厂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畅通信息,加强舆论宣传。

第8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根据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__〕193号)要求,__市认真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月10日,我局向区(市)县安监局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安监系统充分认识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陈庚文局长在局办公会上专门对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各业务处紧密结合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专门编制了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和机械等重点行业专项监察计划,明确了将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和是否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防护用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求监察人员严格执法检查,做好详细的现场笔录,详实填写《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截至10月底,我局在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2人次,检查168户企业。涉及金属及非金属矿山5户,化工企业82户,建筑施工企业25户,冶金企业12户,制造加工企业16户,其他企业28户;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66份(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1份,化工企业20份,建筑施工企业13份,冶金企业7份,制造加工企业14份,其他企业11份);受处罚企业6户(其中: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化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1户,制造加工企业3户),处罚金1.6万元。全市的安监机构出动6377人次对1873户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440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6份;立案查处53件;处罚金6.7万元。

二、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企业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及个人配备要求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有购买和发放记录;对过期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能按规定要求予以更换和销毁。多数企业从业人员能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能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性能及作用,对自身所享有的劳动防护权益也能够自觉维护,没有发现不按照规定购买和不使用通过安全标志认可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经费落实不足,发放数量不足。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把关不严,没有严格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提供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二)部分企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对职工正确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指导,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知识欠缺。

(三)少数企业没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或存在不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情况。问题较多的是家具企业、制鞋企业;部分建筑、化工、冶金、制造加工企业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化工企业职工以普通纱布口罩代替防毒口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个别职工在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或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投入,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9篇:采购专项检查范文

一、任务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以城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宾馆、饭店、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储存和使用猪肉及其制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猪肉进货渠道和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自觉抵制购买、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及制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依法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进货渠道,落实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定点屠宰单位和批发市场等采购生猪肉的,应当检查、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从固定供货商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等处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及相关票据。进货台帐要详实记录猪肉的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进货日期,经手人要签字确认。进货台帐登记要齐全,要与本单位使用生猪肉实际消耗量相符合。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单位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日常监督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暗查暗访与受理举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监督形式,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罚。

(四)严厉打击购进、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19日-4月22日)。针对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23日-5月11日)。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购买和使用“未经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死猪肉、病猪肉”端上餐桌。

(三)整改备查阶段(2012年5月12日-5月18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缺补漏,不断提高,积极迎接县政府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整治到位。“未经检疫的私宰猪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未经检疫私宰猪肉”整治是我们履职尽责、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我们立权威、树形象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清开展“私宰肉”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