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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机制改革;影响因素;现状分析;实施策略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研究背景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它价格反映供求关系,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资本的价格,它的形成机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利率也是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利率对国民经济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问题
1.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我国的商业银行受政府的制约性较强,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彼此间缺少有效的竞争,导致金融中介的运行低效率,以及资金的非价格性配给。另外,国有企业面临的依然是预算软约束,这就可能导致在利率放开后,国企不考虑资金利用成本的贷款饥渴给银行系统带来更大的风险;而大量的高效率的私有企业却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这些都会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并不能实现利率市场化后预期的经济的高增长。可见,在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银行和企业两大微观主体没有真正形成自我利益约束与自我激励机制时,即使放开利率管制,也难以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初衷。
2.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尽管这几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远未成熟,充满着投机,并不能很好地实现企业的直接融资的需要,并且主要存在于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区域,不利于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市场的有效竞争。尽管这几年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效果有所提高,但仍缺乏深度和广度。在实行利率市场化之后,中央银行已不再直接对利率进行管制,但依然会通过间接的手段来监管和调控利率,确保利率的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转。
3.金融企业缺乏合理的利率定价机制。我国的金融企业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依然存在着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业务制度不健全;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违规经营时有发生等不足之处,不利于金融中介市场主体的发挥和市场化利率的形成。另外,当前我国的利率管制基本上还是国家控制型,即由中央银行制定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各商业银行根据自己的利率定价机制来确定利率,然后报中央银行备案。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监督各商业银行的利率实施状况。这种利率管制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利率传导机制,使得人民银行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也很难准确估价每次利率调整所产生的效果,使利率失去了灵活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传导功能,从而降低了利率的宏观调控效能。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制度,理顺利率定价机制。
4.宏观经济环境有待改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是放开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从财政的角度而言,我国目前的财政赤字比率在1%左右,财政状况良好,对宏观经济环境来说,主要的问题是通货膨胀。这样就无法吸纳高额的存款,从而也就不可能为高速经济增长提供所需的大量投资。一旦放开利率管制,就可能会出现利率的大幅度攀升,给整个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波动。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现状分析
1.目前我国利率管理体制较为单一。我国对利率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具有相当程度的短期性,只重利率调节利益分配、减轻企业负担等财政化作用,忽视了利率对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市场传导作用(如储蓄——投资——消费的转化)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制定各项法定利率,各金融机构只有遵照执行,而其自行确定利率标准的自很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很难形成市场化的利率及其政策效应。
2.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不成熟。从国外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经验看,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利率(资金的价格)主要取决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水平。我国国债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债利率未发挥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各种金融市场之间还处于相互分割状态,各个金融市场之间的利率关联度各不相同,因而中央银行以金融市场为调控对象的货币政策实施效应不理想。
3.企业约束制度不完善。作为资金需求方——企业,尚未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机制不规范,企业行为未完全市场化,预算软约束,对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信号反应不敏感,加之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三角债”严重,经济合同和信贷约束淡化,使利率的约束性几乎丧失。
四、完善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策略和建议
1.发展市场经济,构筑必要的微观基础。只有经济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才会对金融活动有多样化的需求,才能为金融改革的成功提供可能。我国要尽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摆脱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的产业模式,努力构建创新导向的发展战略,完善市场基础建设,实现我国市场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另外,为了实现利率作用的传导顺利实现,一个重要条件是众多企业对利率变动必须反映灵敏,并迅速做出调整政策,这要求微观基础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2.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是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利率市场化不仅是单纯的利率问题,它实际上是整个金融自由化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和货币市场建设、放松外汇管制、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等密切相关的,这些改革的进行都以完整的金融市场为基础。
3.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利率形成机制。完善我国金融企业制度,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开辟资本金来源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比率。二是进一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三是以效益为中心优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树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改革现有的由中央银行确定基准利率,在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管制的基础之上,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的实际状况确定利率的机制,建立一个以货币市场利率为基准,市场供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市场化的政策工具来间接调控货币市场利率,逐步形成以上海地区各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利率的利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利率以及市场化产品的定价机制,合理反映期限和信用风险。提高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能力,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措施。完善市场利率监测体系,提高利率政策的调控效果。
4.维护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维护良好的宏观经济运行环境。宏观经济状况对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宏观经济不稳定所引致的风险为系统性风险,金融体系无法通过资产组合来有效的消除。同时,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能够确保实行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稳定的价格水平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可以实现正的实际利率对存款的吸纳效应。
参考文献:
[1]黄金岳.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思考.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9年.
证监会目前正在研究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市场覆盖面,相关改革措施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
改革创业板市场,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指标,约束上市公司诚信行为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创业板主要制度措施进行大修,顺应了国家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思路,不但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精神,而且也是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具体工作部署的一部分,是市场盼望已久的制度补漏和制度革新举措,值得各方期待。但与预期相比,创业板改革措施的正式出台时间可能会稍晚。
从证监会1月3日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目前透露出的允许互联网与高技术公司在未盈利的情况下也可以IPO、取消业绩连续增长和30%的增长要求等改革措施看,修订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改革措施,譬如放宽盈利能力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等改革举措,应该说将更能体现公平、效率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修法原则,防止拟上市企业为了达到较高上市标准而造假或“虚假承诺”的利益冲动。
由于完整的创业板市场改革措施尚未正式对外,上述已经的上市公司新规和被披露出来的这些创业板IPO新规信息,多数尚只是具体技术操作细则的改变,基于过往创业板“三高”的不光彩经历和“万福生科式”疯狂财务造假的教训,创业板IPO修订之处绝不仅于此,也不应止于此。在“注册制”业已成为我国IPO监管政策近期既定选择的背景下,为国内整个IPO制度修订打头阵的创业板IPO新规的另一个重要使命应该是,体现最低程度行政审核原则,在确立刚性IPO条件的基础上减少行政审核的环节和审核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空间,为实施“注册制”铺平道路,以免创业板IPO新规朝令夕改。
根据国外成熟市场的创业板监管经验,创业板IPO的立法本质上是上市条件和上市过程法制化、程式化的过程,并通过行政监管、司法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共同作用予以实现,这几乎是一切创业板成功国家的法律标准制式。此番我国资本市场推动IPO“注册制”实施,作为典型的“新兴+转轨市场”,其创业板IPO立法实践在不背离我国基本国情的情况下遵循国际成功立法范例进行借鉴式立法,将一些反映证券市场规律且符合我国行政改革精神的市场化立法原则落实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措施的具体制度条文,譬如注册制下的最低限度审核原则、审核自由裁量权严格限制制度、信息披露综合司法保障原则等,无疑也是明智的立法选择之一。
笔者认为,在创业板IPO新规的立法上,所谓的渐进立法更容易让投资者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投资困境。与其担心放松上市条件或审核条件会造成劣质公司上市,倒不如从现在开始就领会IPO“注册制”的真谛――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不要奢望行政监管一家可以解决IPO中的一切事情,也不要希望仅通过降低发行上市条件就可以减少IPO财务 造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宏观环境;金融风险;监测评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0-0001-03
1 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内涵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的,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通俗一些讲,利率的市场化,意思是,现在利率是非市场化的,是受国家管制,而非由市场上的供需关系决定资金价格的。对资金的价格作出强制规定和对商品价格作出限制是一样的,会扭曲资源的配置,使想借钱的人借不到,有资金的人不能得到福利,降低金融机构的效率。
2 中国利率市场现状
自2003年开始,我国利率体系已开始启动市场化进程,先是票据贴现利率市场化,接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也与市场接轨。另外,由于国债和公司债的价格本身就是市场化的,因而此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实际上也是市场化的。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利率市场化,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在中国,由于票据贴现、债券交易的规模相对有限,占有最大比例金融活动的存贷款利率改革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的最重要步骤与内涵。
利率非市场化也是有好处的。从国家经济发展角度说,这种低估汇率、压低利率的金融抑制是有其道理的,在中国也非孤例,因为低贷款利率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给企业降低负担。现行利率体系对商业银行是不利的,就是利率水平太低了,一些风险巨大但受社会和地方政府青睐的企业总是通过各种手段向商业银行施压,使得一部分商业银行在得不到应有回报的情况下却承担着巨大风险,这才是现行利率体制下银行所面临的困境。如果利率市场化得以真正实现,商业银行能够及时转变经营模式,银行板块便有望在未来得到升值,这对整个资本市场的积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3 中国利率市场化推进建议
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经历了两次调整。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比调息前下降0.5个百分点,上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比调息前下降0.56个百分点,下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这两次利率调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3.1 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渐进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国际上大多数利率市场化成功的国家均是逐步、渐进式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如德国1965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先是解除期限在2.5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管制,再解除期限在3个月以上、金额在100万马克以上的大额定期存款利率的管制,两年后存款利率才全部放开。我国存款利率的放开宜按照“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的思路渐进式推进。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后,下一步可进一步扩大甚至放开中长期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扩大短期和小额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直至最终放开上浮限制。
3.2 选择合适的改革时机,在宏观环境相对稳定时推进利率市场化
调息后,商业银行竞争虽有所加强,但存贷款市场运行基本有序,未出现恶性竞争,整体情况好于预期。总体来看,银行体系并未惊慌失措,应对措施比较理性,大型、中型银行均未将全部存款利率上浮到顶,没有出现恶性竞争导致大规模存贷款搬家的现象。
这些都得益于我国当前相对稳定的经济金融环境。近三年,我国GDP保持9%以上的增速,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财务软约束问题,资产质量处于全球银行业较高水平,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英国和德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时机选择时,都避免选择经济过热阶段,这有助于利率市场化顺利实施。而阿根廷、智利等拉美国家都是在宏观经济情况极不稳定、通货膨胀严重、存在巨额财政赤字、经济呈现负增长的条件下放开利率管制的,这是这些国家利率自由化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
3.3 重视发挥大型银行的引领作用,避免资金价格过度波动
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大型银行在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机构网点设置、盈利能力等方面与中小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这充分证明大型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起到支柱性的作用,能够在市场中占据较为明显的主动权。
大型银行对市场利率的引领作用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中要提起重视。为了避免资金价格过度波动,中央银行应当指导大型银行,引导市场利率。当然也可以把德国的经验借鉴过来,由金融业同业组织相互协商,通过自律性管理确定合理的价格竞争区间,并向其成员机构建议。
3.4 尽快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
从国际实践来看,利率市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过程都伴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存款利率在进一步开发后,很可能会出现市场动荡。为了有效应对此动荡,我国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完善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3.5 协调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
多年来,我国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协调推进。2002年至2009年,我国共出台资本账户改革措施42项。人民币汇率体制从事实上的钉住美元汇率发展到参考一篮子货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在此过程中,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已实现市场化定价。这些改革的协调推进提高了我国金融深化的程度,改善了整体金融环境,是利率政策调整后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一些发达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也经历了一些波折,但终究走向成功。例如,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在经过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等一系列金融改革后,本国货币也成为了重要的国际货币,取得了很大成功。而智利、印尼、泰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均在重要的金融深化没有实现之前以较为激进的方式仓促地放松了利率管制,最终导致改革失败和国内经济进一步动荡。
4 结语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是长期的过程,而中国还处在利率市场化初期,中长期有利债市发展。中国经济减速意味着赚快钱的年代已经过去,各方投资人对于风险的偏好在下降,债券类资产的需求在上升。随着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严控信用风险是未来债券投资最核心的因素。中国央行在2012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显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同时,将继续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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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津.对稳步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华北金融,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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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毛晋生.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考[J].国有资产管理,2001,(12).
【关键词】IPO三高 新股发行机制 市场化改革 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作为证券市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内容,新股发行机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在“十”报告和“十二五”规划中都把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推进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我国自2009年重启IPO以来,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进行了三次改革,对于推进新股发行机制的市场化起到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制度性因素存在,我国新股发行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诸如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的“三高”现象,个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扭曲了A股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妨碍了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给A股市场健康发展埋下隐患。本文将首先梳理这三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然后具体论述当前新股发行市场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寻找其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二、我国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进程概述
(一)第一阶段:确定新股定价市场化方向
2009年5月22 日,证监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将采取分布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这份文件的下发,正式拉开了A 股市场新股发行改革的大幕。主要在完善报价约束、优化网上发行机制、风险提示等方面做出改进。这一阶段的改革的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由于我国A股市场的特殊性和改革的不彻底,第一阶段改革造成了“三高”的畸形局面,急切需要进一步地改革措施。
(二)第二阶段:改革重点在于打破“三高”
2010年8月2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启动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主要措施在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投资者,增强市场透明度,建立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方面。这一阶段措施表明监管层对于“三高”现象的重视,以及为新股发行机制实现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但是,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新股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依然需要进一步推进。
(三)第三阶段:提高个人投资者地位,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
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紧接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指导意见》正式稿。第三阶段的新亮点很多,比如股民也可以参与新股询价与配售,尽管可能影响很有限,但是也是市场化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另外,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有效缓解股票供应不足,抑制“打新”现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3 个月的锁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发行人、承销商与投资者自主约定的锁定期,不受此限。
三、我国当前新股发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新股申购机制存在不公平,不利于个人投资者申购
根据现行条款,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阶段, 发行人和承销商选择符合询价对象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 经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 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最后, 根据机构累积投标确定的新股价格, 在一级市场向所有投资者发售。由此可以看出,申购渠道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不仅参与网下配售,还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下的配售中签率一般又高于网上申购,其中可以看出明显的不公平。即便是在网下申购过程中,拥有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比中小投资者获得中签机会的可能性更大,新股价格易被机构人为操纵,高价格最终由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接盘,造成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而机构则占尽申购新股的利益。
(二)询价机制流于形式,利益链条扭曲定价
一般来说,出于利益的考虑,保荐机构给出的估值都远远高出二级市场同类公司,也高于询价机构给出的估值。虽然保荐机构应保持客观公正性,不仅应对发行人负责,也应对二级市场投资者负责,但由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成为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保荐为发行人进行包装,或拔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操纵新股询价,从而达到高价发行股票的目的。
举例来说,被中止后重启发行成功的朗玛信息,最终确定的发行价为22.44元。而被中止的第一次发行,主承销商给出的估值报告称,该股的合理价格在30元至40元,这一价格远高于当时参与询价的机构给出的参考报价区间。
(三)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的“三高”现象明显
表1显示了2008-2011年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平均市盈率。从表中可以看出,新股发行机制市场化改革之后,新股发行市盈率迅速飙升,2011年虽然略有降低,但由于当年A股市场持续下跌,上市公司市盈率普遍只有10-20倍,高市盈率可见一斑。
高价发行,导致了上市公司的高额超募,2011 年,A 股市场IPO募集资金2720亿元,超募1287亿元。例如,超募比例最高的某公司,计划募资1.32亿元,实际募资11.09亿元,超募9.77亿元; 超募金额最大的某公司,计划募资34.47亿元,实际募资93.20亿元,超募金额高达58.73亿元[1]。A股市场的IPO 三高现象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从最基础的层次上扭曲了市场结构,造成一级市场的虚假繁荣,直接促成了二级市场持续走低,并致使股市严重脱离经济的基本面,失去其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指示功能。
(四)“炒新神话”的存在,新股首日上市涨幅过大,投机需求旺盛
多年来的“新股不败”使我国股票一级市场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投机乐园,打新资金长期坐享高收益的同时,丝毫不承担二级市场长期低迷的风险。一级市场旺盛的需求在促成我国股市超常规发展的同时,也使得IPO三高成为必然,“打新”资金的绝大多数是短线投机性资金,这些资金的运作者对公司业绩、成长性等基本面毫不关心,唯一吸引他们的是一、二级市场的价差。长期以来我国新股上市首日极高的换手率就是“打新”资金高度投机的真实写照。一级市场庞大的投机资金极端放大了对新股的需求,导致新股价格始终处于高位。二级市场投资者接手后, “破发”极大地损害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二级市场的长期低迷。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首日的上涨是投机的结果,不是市场理性均衡的价格。
四、继续推进我国新股发行机制改革的对策
1.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询价方式。完善的询价制度通过规范化的询价程序,可以在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相对充分的沟通机制,提高各市场参与主体在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促使定价向客观、理性回归;同时应当完善市场约束,将各询价参与主体的行为透明化,形成一个兼顾发行人、保荐机构、投资者利益的禁得起市场检验的合理价格。目前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这样做并不能反映全体投资者的心理预期价格。若能够采取网上全面询价的方式,让所有有认购意愿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报价,这样会极大减少串谋的可能性,也使询价更加趋于市场化。
2.引入辅机制调节市场价格。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为个人投资者, 因此在实行询价机制保障机构投资者利益的同时,更应该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完善已经提出的回拨机制。而我国监管部门早在2001 年就已经允许使用“绿鞋期权”[2],但是由于我国的发行制度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一直以来绿鞋期权都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实施“绿鞋期权”后的增发的15%股份就有利于平抑发行市场非理性的价格上涨。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绿鞋期权”正是满足广大中小投资者需求的良好工具。
3.推进证券监管体制改革,尝试将IPO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郭树清主席在证监会会议上发出:“IPO能不能不审?”的质疑[3],这十分值得思考。要建立起正常运行与有序运行的客观机制,减少IPO过程中的部门寻租,应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从现行的审批制逐渐过渡到注册制,即把IPO审批权下放到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来制定和执行发行和上市的标准,证监会仅仅作为备案机关和监管机构,把股票发行权和定价权交给企业和投资者。当前的制度不是长久之计,从长期来看,新股发行的审核制度必然会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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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的利率改革深化方案,显示金融改革在比较平稳的市场环境下在按照预期的市场化方向推进。
从短期来看,上述利率改革措施总体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较为轻微,因为即使在原有的下浮30%的贷款浮动区间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也基本在10%以内,且下浮比例也仅为10%左右。
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对商业银行体系的影响更多是中长期的,也更多是结构性的。在中长期角度看,利率市场化会促使商业银行经营模式从目前的同质化商业模式转向差异化定位,大型银行需要更多关注综合发挥多种金融工具为大型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而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更为清晰的、有相对定价能力的小微企业。
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要将这种降低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变成现实,还需要将融资渠道多元化拓展、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门槛、调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投向的限制以及存贷比等限制的改革结合起来。仅仅依靠取消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效果有限。
此次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采取审慎态度,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影响更为广泛,同时还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以及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制度等的配套,目前这些制度还有待完善和推出。即便如此,存款利率市场化还是有推进空间,例如大幅减少央行直接确定的存款利率种类、放开大额存单利率等。
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差异化和分化会成为一个主线,这有利于倒逼商业银行改变趋同的商业模式,寻求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领域,因此总体上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例如,那些成功将客户定位转型到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因为具有相对定价能力而未必会出现净利差下降的格局,风险管理能力成为关键。
2014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已步入深水区,特别是针对金融领域的监管变化非常活跃,其中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成为最具影响力的两大变革。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1996年至2014年,我国曾颁布多次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终于在2014年末迎来了实质性突破。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2012年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提升至1、2倍,同时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2015年2月28日,央行再次将浮动区间扩大至1、3倍;2015年5月11日,又将1、3倍调整为1、5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进一步扩大,扩宽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其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资金价格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形成符合均衡水平和客户意愿的储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即日起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将摆脱目前的存款基准利率和上浮区间的限制,实行市场化定价。该《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初存款利率上限将被彻底取消。
二、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与机遇
1、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利差收窄、盈利能力承压。从已公布年报的11家上市银行来看,各家银行业绩均面临着盈利增速放缓的局面。除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外,其余9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跌至个位数时代。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零售银行改变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和风险定价能力。
2、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机遇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也为零售银行强化内部能力,促进差异化竞争,提升服务和创新水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贷款业务转型
在经济转型形势下,贷款企业风险增加;在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完善,银行利润空间也大幅压缩。
银行应以新一代的资产负债经营策略为方法,提高贷款收益,降低资金成本,实现贷款业务转型。需要建立对各个客群风险调整后的贷款收益和资本消耗,以及不同类型的存款融资成本的洞析,并主动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结构,发展高收益零售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2)个人存款增速放缓,制约银行个人贷款放贷规模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导致存款流失、资金成本上升成为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银行面临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的吸储难题。
2014年以来,银行资金紧张局面愈演愈烈,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存贷比逼近75%,其中四大行零售存款占比基本高于45%,但股份制银行平均仅20%。个人存款增速放缓越来越限制个人贷款的放贷规模。
(3)去银行化趋势加剧,零售信贷业务挑战升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提升,且财富管理类产品的普及程度和可选范围不断扩宽,个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去存款化过程将延续至未来10年。尽管中国大多数银行只有不到30%的资金来自于零售存款,但毋庸置疑,未来对零售存款的争夺将更加白热化。市场实际存款利率已明显上升,这些代价高昂的资金来源带来的实际收益极其有限,零售银行的利润率将会受到持续的冲击。
(4)新增信贷规模现结构化差异,粗放循环模式难以持久
*成立银监会是政府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进行全盘考虑的结果之一,也是全盘改革银行业的开始。
*银行业变化在改革大背景下将出现新变化,竞争因素加大,混业经营趋势将加快,但行业总体利益将在一段时间内得到保护,利率市场化改革将谨慎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将加快推出。
*改革的受益者将是四大国有银行和上市银行,各种类型的投资主体将有更多机会参与投资以分享银行业的成长回报。
*银监会作为正部级事业单位,其地位与证监会和保监会平行。
*银监会的成立强调了央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的独立性。
*银监会的成立明晰了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架构,突出银行监管的重要性。
*监管架构并没有固定的最优模式。
*银行监管架构的安排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受多种具体因素的影响。
一、银监会促生新的行业监管架构
根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被委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的重任而成立。根据该改革方案,银监会将接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并对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继1983年将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使人民银行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以后,国家又于1992年10月成立中国证监会、1998年11月成立中国保监会,本次新设银监会,意味着沿用了近50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行监管合一的管理模式正式结束。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组织形式上理顺了宏观调控和金融机构监管的分立关系,一方面强调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人民银行不再承担金融监管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将不断加强,同时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明晰了银行、保险和证券的分业监管架构,着重了金融特别是银行监管工作的发展。
二、各国银行监管架构及作用机理
近几十年来,伴随世界经济和技术的发展,金融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机构类型迅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日趋复杂化、支付和流通渠道广泛并多样化、金融主体经营领域和地域不断扩大,这些巨变与混业经营、行业竞争、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糅合在一起,迫使各国监管架构不断革新。银行监管在发展中出现了两个比较突出的变化:第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第二,银行监管被纳入新成立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中。但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化等差异,各国的金融体系、银行监管架构以及运行机制仍显得各有特色。美、英、德、日四国各具特色的金融体系和银行监管架构就是最好的例证。
金融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举足重轻,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目的和目标如出一辙,主要是增加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加强货币政策的影响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监管更肩负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行业国际竞争力的重任。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三大支柱之一,其架构的安排即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此外还要考虑由于国家特有的制度安排、信用发展状况、文化因素等所产生的监管成本,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各国在权衡各种影响的得失和监管配套手段的发达程度之后,形成本国的监管架构和监管模式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
三、设立银监会是改变行业监管模式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1、经济发展对央行和银行业的角色提出转换的要求,分立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以来属于银行主导型体系,银行在金融产业中占据绝对地位,并与计划体系下的制度安排相适应,以资金调配功能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目标冲突,央行同时执行这两项职能的效果不甚理想,一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仍以宏观调控为主要任务,其调控手法虽然有一定变化,但其首要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仍带行政色彩,另一方面,银行本身是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产业,其运行要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目前的首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经营效益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解决不良贷款和提升竞争力等多重问题,监管要求与微观主体的市场化相适应。这两方面需要从不同角度开辟新的政策执行方法,央行的货币政策功能和银行监管功能相互独立更能体现政策效益。
2、银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低,内部管理存在较大的问题,决定了独立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银行的特殊性,一方面它是"高杠杆"的金融中介,极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利率和价格的变化在银行获利的同时也容易导致高风险。另一方面它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维持着社会支付机制的运行,单个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的目标会使资金流向发生变化,难以保证社会各个经济部门和主体平等获得资金的机会,而且银行利益最大化目标使银行经理层始终有一种冒险的冲动,一旦银行破产,会造成支付体系的混乱。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来自市场约束、内部管理和政府监控,目前,国内相关立法不健全,银行业市场化程度非常低,总体的内部管理意识和技术手段还很落后,而拥有一半以上市场份额的国有银行仍未建立市场运行和经营管理机制,但科技和市场的迅速发展又给该行业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并留下风险隐患,摆在政府面前的监管任务非常重。独立的银监会形式更有利于全方位改造银行业的监管模式,从提升行业竞争力的角度推进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3、目前金融业发展不平衡,监管技术和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使独立的子行业监管格局更符合现状。
行业变化将突出表现在
*混业经营发展加速
*银行监管模式快速转化
*行业经营环境向市场化标准加速转化
*市场竞争主体和主体类型将增加
*利率改革谨慎,存款保险推出加快
从国际经验看,混业经营监管架构均是在先进的监管技术和混业经营业务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目前国内金融业存在子行业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内各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平衡等多重问题,混业经营的发展基础还很薄弱,而且政府的监管技术和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下的全方位、多维度、全覆盖的监管要求之间差距还很大,贸然对金融行业进行统一监管不适应现有的金融业发展格局,反而将加大监管成本,并隐留监管不到位的巨大风险。保持分业监管的架构,虽然机构人员设置上有些庞杂,但与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相匹配,有利于发展监管技术和培育各子行业的市场约束机制,特别有利于加大银行业的改革力度。
4、经济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的转轨使银监会的成立具有更大的想象空间,它是政府全盘考虑的结果,也是全盘改革的开始。
开放型经济体系所受的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市场规律对经济的影响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日趋向制定公平的市场制度、监督规则执行状况和保持市场运行秩序转化。中国经过20年的改革,经济突飞猛进,目前已处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选择职能转型和社会资金的运行机制作为再次改革的突破口,而银监会的成立既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社会资金运行机制改革的标志,其背后隐含的改革意义深远。
四、新的监管架构孵化行业新变化
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表明了政府进行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也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在这一改革背景下,行业的变化将加速体现:
1、银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和混业经营发展将加速。银监会的成立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政府对银行业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换之以监督和调控,市场成为银行经营最主要的风向标,而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将更为公平、透明和规范,因此银行业在经营、管理、准入等方面的市场化程度会迅速加大。此外,央行独立性增强以后,在制定货币政策及建设传导机制方面更能从全局的角度进行考虑,制度的安排将以有利于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升行业总体竞争力为目标,这将加快金融子行业的竞争程度,同时加快混业经营的发展步伐。由于目前存在分业经营管制,混业经营的突破口将最先表现在产品创新上。
2、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首当其冲。当前经济运行中最大的问题之一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制及旗下不良资产的处理问题,摆在银行监管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是在确保金融系统安全运行的同时将四大银行成功改制。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同时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也将为银行的两权分离问题提供解决和明确的契机。加入WTO有如对银行的改革定了时限,国有银行的改制只能加速进行,股权转移方代表明确以后,最大的问题便是不良资产的处理,从2002年银行业的发展状况看,只要宏观经济面持续走好和对新增贷款严控风险,不良贷款的下降便顺理成章,因此银监会成立以后必将致力于对监控贷款风险、鼓励扩大贷款总体规模、促进银行拓展新的盈利业务、维护行业盈利空间、向管理要效益等几项工作。
3、行业监管的规范化发展将使行业竞争规则产生较大的改变。银监会的最终任务之一是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适当的市场竞争和规范化监管是促进行业发展的主要手段,规范经营也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银监会必将更重视对银行的规范经营进行监管。以前以创造短暂业绩为目标钻政策空子的经营思想,或者通过行政特权进行不公平竞争等行为,都不再成为创造业绩的有效措施,行业竞争规则将朝市场化、公平化、透明度高的方向发展,而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的客户认同度、市场占有率和内部管理效率。
4、市场竞争主体和类型将有较大幅度和范围的增加。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另一个渠道是适当增加市场竞争主体,特别是在国内目前的银行业发展现状下,四大国有银行的改制任务重,银行种类和格局布置受以前的行政指令和规划的影响大,行业主体普遍竞争力弱,类型和格局布置过于单一,现在又要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通过适当增加主体的种类和数量以提升行业竞争效率已被提上议程。银监会成立以后,在行业准入方面必将有新的举措,为了保证业内企业的基本素质以及基于银行业特殊的资本要求,在准入主体的资本金、硬件配备、人员素质方面估计条件仍会往上调,但至于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其它限制则会相应放宽。这一改革取向使竞争行为朝多层次、多维度和多领域方向发展,竞争必将更为激烈。
5、利率改革措施将显得更为谨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配套推出。市场化改革目前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方向,利率作为价格是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一个直接体现。目前银行业的监管和经营环境已经朝市场化方向快速迈进,但价格是非常敏感的因素,特别是对目前的银行业而言:一方面,大额不良贷款需要依靠银行的经营利润不断化解,在贷款利差收入仍占各银行收入的60%以上的情况下,对存贷利率的改革需要谨慎为之;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数银行的经营手段和水平仍相对落后,经营主体之间存在差距,在市场约束和监管无法即时配套的情况下,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大经营主体的违规操作可能性,使系统风险加大;此外,由于银行资产在整个经济中仍占据绝对地位,银行利率也使社会资金的风向标,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利率改革的社会影响无法估量,目前已经尝试的8家农村信用社试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性,其推广价值有待进一步验证。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仍会以谨慎为主,配合国有银行的改革和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再逐步进行。估计提升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的改革举措会很快推出,如果不良贷款的消化进展顺利,放松贷款利率浮动下限和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将会随着推着,在此基础上,其它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也才可能逐步推出,这是一个比较长的改革过程,具体进度要视行业总体经营和改革状况而定。但利率市场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措施将在改革中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出。
五、谁将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银行的市场化改革必将导致行业竞争更激烈、行业利润减少、行业集中度提高、产品创新加快,但由于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银行业本身的产业特征,使改革必然带有"保护"的性质,基于对行业变化的基本判断,改革的受益者包括:
1、保护行业总体利益的取向使现有银行能够利用"最后的晚餐"加速提升竞争力。目前银行汇集的资金量非常大,银行业改革必须以社会安全为前提条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内向型改革,即通过改良银行系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改革的成本需要在行业经营过程中逐步消化,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增加贷款总量、降低新增贷款不良率和利用银行利润化解,四大银行的改制也需要充足的资本金,这就决定政府对行业的保护仍将持续一段时间。现有银行在价格机制的保护下主营业务利润得以保证,再加上中间业务市场的日渐成熟,银行的总体收入来源有望得到保障。
2、上市银行将先行一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上市银行在改制过程中已经进行了一场内部资产和管理上的市场化改革,在现有银行之中资产质量相对较好,透明度也较高。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上市银行机制灵活创新力强,市场活力足,更容易获得外国战略投资者的青睐。相对于其他股份制银行而言,上市银行资产质量好、融资渠道广,并已经通过上市筹资在总体规模和内部技术系统的建设上先行一步,无疑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可以说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趋势下,上市银行将获得更多公平竞争的机会,并凭借已有优势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和回报。
3、各种投资主体将有机会获得银行业的投资资格,分享行业的成长回报。基于对银监会成立以后改革措施的基本判断,为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力和加大行业竞争度,对银行业经营主体的性质、地域等限制将有可能放宽。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银行业属于红筹投资行业,目前业界对国内宏观经济走势看好,银行业的成长空间有目共睹,改革给各种投资主体提供了一个参与银行业投资分享行业成长回报的机会。
表一:外国典型的金融体系与监管架构的安排
国家
金融系统
改革前的监管体系
监管体系新变化
美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小于股票市值
*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主要是制定货币政策,同时监管银行)*货币监理署(国民银行管理机构,隶属财政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督联储外的投保银行)*储蓄监督局(监督储贷协会)*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监管联邦信用社协会)
1999年赋予美联储对金融持股公司的监管权力,目前是美国唯一同时监管银行、保险、证券行业的联邦级机构。--伞式功能型金融监管
英国
市场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持有的家庭金融资产最多
*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指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证券投资委员会(监管证券业)*其他金融自律组织
1997年进行重大改革,赋予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同年分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与证券投资委员会和其他金融自律组织合并为金融监管局,监管所有金融机构。财政部负责法规和组织体系建设、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及金融安全问题、金融监管局全面负责金融机构监管。--分立监管
日本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大于股票市值
*财政部(下设官方金融检查部和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日本银行(中央银行,没有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监管银行业)
1998年进行重大改革,财政部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全面淡出,日本银行独立性增强并对银行有现场稽核权,成立金融监管厅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双重监管
德国
银行主导型
银行资产远大于股票市值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1)合理设计国债的期限结构。国债期限结构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过程。政府必须兼顾自身与应债主体这两方面的要求和愿望,同时考虑宏观经济条件和清偿能力等因素,对国债的期限结构做出选择。
(2)优化国债的持有者结构。国债持有者结构单一是我国国债市场的一大痼疾。这已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要加大,配合货币政策的运用,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传导效果。第二,取消对商业银行购买国债的某些限制,使国债成为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促进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等机构的发展并培育国债投资基金。 这将有效地提高国债市场的参与程度,促进国债市场发行效率的提升。第四,允许国外投资者购买一定比例的国债。这既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调节国债持有者的结构。
一、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社会关注亮点
亮点一:输配电价改革破除电网垄断优化资源配置。《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电网企业的收入来源不再是原来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网运营模式的改变意味着破除市场垄断,减轻了电网过去作为电力系统运营枢纽和产业发展矛盾焦点的无限责任,有利于电网企业专注于电网投资运营,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对电网企业同样是利好。新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既为全社会留出了电价适度下调的预期空间,也为市场各参与主体公平竞争、合理定价提供了博弈机会,引导全社会通过电源结构调整、电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降耗,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亮点二:电力交易机制改革促进市场规范运行与公平竞争。《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各类市场主体在清晰明确的市场规则下公平竞争和购买电力服务。《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交易机构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多种电力交易机构的组建形式和齐备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电力交易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格局,整体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营效率。
亮点三:向社会资本开放竞争性电力业务迈出实质步伐。《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核心是放开竞争性售电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应该说,这是迅速贯彻2015年9月下旬国务院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的一个案例。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无须行政审批,只要符合资产总额、依法工商注册、通过社会公示、履行信用承诺制度即可,充分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简政放权决心。
亮点四:售电侧改革引导技术创新提升用户体验。对不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的普通电力用户,对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感受最直观、利益最直接的莫过于售电侧改革。未来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并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且同一供电区域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这一竞争格局将彻底改变一网独大的市场生态,售电公司为争取客户,将更多在面向终端客户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上做文章,普通电力用户不仅将获得更高质量的电力服务,也将直接享受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所带来的利益。
亮点五:综合性改革措施促进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配套文件形成一系列的综合性改革措施,如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跨省跨区送受电逐步放开、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共同保证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按照优先顺序发电,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这些旨在鼓励清洁能源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全国性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的改革措施,将以电力市场法规的形式破除地区壁垒,减少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提高电力系统的清洁能源比重,大幅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亮点六:优先购电和政府监管等制度安排确保民生用。电力是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性资源,社会大众还关心的是,市场化改革后效率提高了,但是电力系统的安全和民生用电如何保障?对此,六个配套文件用优先购电制度、保底供电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一系列政府监管制度来确保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如:优先购电制度,是切实保障无议价能力用户优先用电的制度安排;保底供电制度,是指拥有区域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承担营业区内保底供电服务责任,当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综上所述,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实施到位后,将彻底打破电网垄断,无歧视开放电网,并以全国性开放统一的电力市场高效配置资源,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社会用户获取更多选择、更加优质、更有保障的电力服务,社会资本得以进入竞争性电力业务,共同繁荣和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对电力行业发展趋势的影响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是本世纪初电力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深水区的电力体制改革,着重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理顺价格关系、健全发展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电力市场的法制建设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力,促进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支撑保障能力和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具体而言,将多方面对电力行业发展趋势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电网建设将出现投资与创新。开放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对整个电网建设有三重意义:第一,社会资本成为电网建设的有益补充;第二,社会资本带来配网市场的有序竞争,将掀起新一轮技术创新热潮,进一步提高配网智能化水平;第三,电网企业的投资能力与技术创新将专注于坚强电网的建设。尽管处于国计民生关键领域的电力市场对社会资本的开放仍属局部,但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可以预计,输配电网将出现一轮投资与创新的。更坚强的电网,更智能的配网,将破除行业发展的壁垒,为调整电力结构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来突破性的发展机遇。
二是清洁可再生能源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机遇。长期以来,受制于电价形成机制、跨区送出消纳和配电网建设水平等问题,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优先发电制度从法规层面解决了清洁可再生能源的制度制约,开放社会资本带来电网投资与创新热潮,将从资源利用水平上提高对清洁可再生能源的电网消纳能力。可以预期,清洁可再生能源将迎来长期稳定利好的发展周期。此外,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将综合考虑水电投资的环保移民支出和环境综合效益,可望逐步解除水电开发的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