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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的优缺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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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的优缺点

第1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刑事 和解制度

一、我国和解制度的法律规定

明确指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1)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3)被害人自愿和解

当事人和解的方式、结果和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做出不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二、我国和解制度优缺点

从法律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仅适用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涉及利益主体简单,社会危害性小的公诉案件,且将累犯和渎职犯罪排除在外。强调了刑事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避免“用钱买刑”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在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优缺点。优点主要体现在:(1)刑事和解制度符合当前刑罚理念转变的大背景,即由刑罚手段的惩罚性向社会矛盾的解决,实用性方面转变。有利于用较低的司法成本解决问题,实现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2)有利于提高被害人的地位,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中,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诉,被害人被动参与诉讼,极容易忽视对被害人实际权利的保护,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案例,被告方被判有罪,入狱服刑,但被害人的利益损失却无法得到赔偿。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使被害人积极主动加入到诉讼程序中来,掌握一定程度的自;(3)有利于缓解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刑事和解以保护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为核心,注重发挥犯罪人和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矛盾中的能动作用,促进双方的谅解,在相互磨合中化解矛盾,从而减少社会冲突,加强社会和谐。

但同时,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也应该看刑事和解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法律笼统的规定缺少可操作性,尤其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某一案件是否属于可使用和解范围难以界定。同时这种界定的模糊不清,极易使刑事和解制度成为一小部分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有违立法初衷和精神。

三、和解制度和西方辩诉交易制度的比较

辩诉交易制度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典型制度,与沉默权和无罪辩护制度互成一体,目前美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刑事案件都通过辩诉交易得到解决。《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辩诉交易的定义为:“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活着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者吉祥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1]

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和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有着重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参与主体不同,我国刑事和解为被害人和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辩诉交易的主体是检控官和被告人[2],被害人不参加辩诉交易。第二,由于辩诉交易中公诉人一般根据所掌握的证据对能否获得胜诉有一定的判断,进而决定交易与否,并不征求被害人意见,也不以赔偿、道歉作为条件,所以被害人被边缘化,交易的结果很有可能违背被害人的意愿。而刑事和解由于被害人直接参与和解过程,其结果是被害人自己意愿的体现。第三,辩诉交易产生的原因之一是在采取当事人对抗诉讼模式的国家中,是控辩双方对判决的不确定性的一种应变措施,是控辩双方当事人为了回避风险而进行的一种小风险、小损失的选择,而刑事和解则是被害人和被告人在自愿基础上,为了各自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的,司法机关认可的案件解决方式。第四,从配套制度的完善上看,辩诉交易因其悠久的发展过程已形成一系列相互配合的制度措施,如当事人的沉默权,无罪辩护制度等,为辩诉交易的操作奠定制度基础。而我国的刑事和解在这方面则较为欠缺,固然在实践中存在已久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缺乏完整的实践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发展。第五,美国辩诉交易判例要求,法官必须当庭询问被告人是否自愿接受有罪答辩,以确保被告人进行有罪答辩的出于自愿。而刑事和解制度对当事人的自愿性审查并未严格要求。

四、总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完善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实践中的经验成果和理论成果,但也不可一味照搬照抄,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实践操作。在顶层设计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应当预见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司法机关为尽快结案或者其他利益考量逼迫当事人接受和解,一些加害人并无悔罪之心只是要求和解以钱买刑,来逃避法律责任等,这都会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司法权威。所以,在实践中,刑事和解制度还需在适用案件范围、操作具体程序、监督审查等方面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第2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风险管理,物资采购公路施工企业

 

1采购风险采购过程是公路施工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接口,它的风险来自原材料市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供应商交货时间的波动和原材料价格的波动。

由于采购是施工企业供应链的源头,所以采购活动是一项很重要的行为和活动,采购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到物资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这就使得物资采购活动中面临着一些采购风险。采购风险是指在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情况的出现,使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程度和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近些年来,一方面新技术的不断应用使某些原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下跌迅速,在采购这些原材料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国际市场上物资的价格大幅度上升,而今年钢材又进一步回落,价格波动随时发生。论文大全。

公路施工企业对钢材、水泥、地材的需求量极大,它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原材料价格的剧烈波动。论文大全。

2采购风险的分类采购风险主要分为7种类型:

2.1增大开支的风险

由于在采购过程中各种增加支出因素的存在,誓如采购和保管部门费用的增加、库存太多引起的仓储费用的增加等,使完成一项采购过活动所需的最终采购支出比预期的采购支出有所增加。所以,采购面临着增支风险。

2.2供应商延迟交货的风险

由于供应商在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或决策食物,使其交货日期迟于采购合同所要求的日期,从而使采购机构不能及时采购到委托单位所需的货物等一系列服务,给采购工作带来延期交货的风险。

2.3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施工企业购到物资质量过分低劣,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所提供的物资达不到采购合同的要求给采购带来的风险。

2.4采购中的道德风险

2.5合同风险

2.6预付款风险

2.7存货风险

3采购风险防范采购风险的存在,直接地响到采购预期目标的实现。

3.1明确采购目的

物资采购部门在认识上首先明确采购的物资必须是企业所需要的。必须是生产市场所要求的产品的基础上,这就要求采购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不应一味地追求采购价格最低化,不应把节约资金作为采购的首要和唯一目标,而应对所要采购的物资或质量和效用进行通盘考虑,在为企业节约采购资金的同时,应保证采购质量。

3.2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需对参加投标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格预审,资格复审

3.3建立保证金制度

采购中使用的主要保证金类型有(1)投标保证金。它可使采购机构防止投标商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2)支付保证金。他经常用于工程建筑中,要求承包商保证向供应商及时支付;(3)履约保证金。其目的是保护采购机构,防止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4建立对采购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3.4.1建立和完善采购信息公开制和程序公开制度

3.4.2制定《采购道德规范》,规范采购行为

《采购道德规范》应充分体现公正、诚实、忠诚原则。

3.4.3参与专业系统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由于采购自身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对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很高。采购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素质。并且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并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系统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3.4.4推行采购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对采购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保证采购人员的素质是对采购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采购人员向专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3.4.5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企业为完成既定目标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建立《物资招标采购制度》、《物质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物质进出库计量及量差账务处理制度》、《物资订货、验收、索赔业务管理制度》、《物资供应质量保证工作标准》等等,公司、项目按照这种制度定期对其采购活动进行追踪检查、考核、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确采购,规范管理。

建立物资采购合同会签制度,工程部、经营部、财务部共同会签。论文大全。

3.5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注意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目前,采购的方式很多,有议价采购、比较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谈判采购等,每一只采购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和使用范围,如果在选择采购方式是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和特点灵活选取,必然会增大采购风险,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消耗。从公路施工企业采购的实践来看,坚持采用的主要有: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三种方式。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

3.5.1议价采购

是指由买卖双方直接讨价还价实现交易的一种采购行为。议价采购一般不进行公开竞标,仅向固定的供应商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采购商向供应商发询价表,邀请供应商报价;第二步如果供应商报价基本达到预期价格标准,即可签订采购合同,完成采购活动。议价采购主要适用与需要量大、质量稳定、定期供应的大宗物资的采购。

议价采购的优点主要有;1、节省采购费用;2、节省采购时间;3、采购中心灵活性大,可依据环境变化,对采购规格、数量及价格做灵活的调整;4、有利于和供应商建立互惠关系,稳定供需关系。

缺点:1、议购往往价格较高;2、缺乏公开性,信息不对称。3、容易形成不公平竞争等。

因而在议价采购中应掌握供应商的信息,以保证企业在采购中处于有利地位。

3.5.2比价采购

是指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在选定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基础上,由供应商分开报价,最后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企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优点是1、节省采购的时间和费用。2、较公开透明3、采购过程规范。缺点是1、在供应商有限情况下,可能出现轮流坐庄;2、可能出现恶性抢标;3、供应品种规格上的差异,可能影响生产效率提高,并加大消耗。

3.5.3招标采购

是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一种行为。在招标采购中,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其公开性。凡是符合资质规定的供应商都有权参加投标。

优点1、有利于做到采购工作的公公公平2、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的真实价格3、有利于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4、有利于采购方建立供应商的信息资源库,增大选择范围5、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缺点1、采购费用较高2、容易出现供应商合谋或抢标—即过度压低价格而中标,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产品质量;3、采购程序复杂,应变性差。自推行招标采购以来,招标采购得以广泛推行。取得力较好的效益。例如2003年2月邀请了12家单位对钢材、碎石、砂等材料进行招投标采购工作。黄砂最高报价37.8元/t,最终采用31元/t中标;石料最高46元/t,最低39元/t。同年6月对波纹管、锚具的公开招标。锚具参与单位7家。最高620.76万元,最低报价公司587.5万元中标,波纹管单位6家,最高872万元,最低842万元。最终定标价为840万元。节约成本数百万元。

3.6针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措施

4结束语综上所述公路施工企业的物资采购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学习专业和相关知识等,把采购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参考文献

【1】郝渊晓、王茜草等编著《现代物流采购管理》

【2】丁立言、张铎等编著《物资企业管理》

第3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为大家提供帮助。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全面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我县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集中开展了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全面修订投资审批事项清单。由县编制委员会牵头,县发改委投资审批股负责,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制定统一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权利清单,并于2020年2月前统一印发,为规范实施审批行为提供了依据。

2、严格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并将所有审批集中到一个股室,实现了审批股向政务中心集中,所有办理事项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坚持做到平台和窗口以外无审批。

3.积极运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开展网上并联审批,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了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压缩办结时限。

政府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政府投资方向,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均为6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均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企业核准类项目核准法定办结时限均为5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企业备案类项目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特别是企业核准、备案类项目通过平台上传必要附件材料,办理结果快递,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4、牵头相关部门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平台运行。

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建立县级相关部门工作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交流,指导和服务全县在线平台运行,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带头积极运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到所有项目政务服务网一网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或窗口办结,实现“线下无审批”。

5、对标梳理便捷、规范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目前,我委在政务服务网中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是“不见面”审批。

6、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谓证明。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全面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都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7、创新审批模式,开展联合审批和“容缺”审批。一是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联合审批。发改委窗口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将相关材料分送至各审批部门窗口,并向企业一次性发放所有相关部门一次性告知单,待项目单位材料齐全、合规后,各相关部门同时介入审查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二是试行“容缺”审批。对于政府融资项目、申请上级资金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试行部分材料“容缺”审批,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快捷高效。如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资质未办理的,实行先备案,项目单位作出承诺项目开工前完成并送达窗口,便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审批,大大缩减了项目前期审批办理时限。

8、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二是全力帮办、代办,实现零障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学习,熟练解答群众咨询的各类问题,免费为群众打印、复印各种所需手续并帮助网上填报,为企业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彻底改变群众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项目审批效率大大提高,但还存在一定问题:

1、虽然实行并联审批,但并联审批制度、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且坚持的不够;

2、牵头办理部门,全程代办做得不够,还需继续加强;

3、尽管落实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同时介入,但同步审批时限有待进一步优化。

4、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现场、及网上监管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

三、打算及建议

第4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1.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的有关法律规定

1.1行政许可法对于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的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其中,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审批的时限:常态的行政许可应该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关于行政许可的起点——受理的条件在《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1.2原卫生部之后施行的《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分别作出了与上述《行政许可法》相一致的规定。

1.3而在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卫生行政许可中现场核查环节的整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解释是否计入审批时限中。

由此,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许可工作时出现了一个现实的矛盾与纠结:如何合法而便民地处理各类无法按时办结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

2.卫生行政许可中无法及时办结的情况分析

无法及时办结的情况主要分为卫生行政部门的原因和申请人的原因两种。

2.1卫生行政部门的原因主要是:(1)工作人员少但工作量大。目前,我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中的卫生监督员编制数与迅速膨胀的城市服务性行业单位数量不相匹配。(2)实际工作中, 工作人员需要三次以上到现场审查的情况不少, 工作量成倍增加。(3)卫生行政审批环节多。从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到监督员受理申请,再到现场科室人员核查,然后主管领导审核,最后负责人审批盖章。四、信息化软件的差错。现代办公软件的应用确实大大提高了卫生行政许可的办事效率,但相关硬件软件的维护成本和系统风险也相应提高了。

2.2申请人的原因主要是:(1)申请时间不可控。只要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不论现场处于设计、施工还是竣工阶段,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理由不受理。(2)现场核查时间不确定。(3)整改时间不一定。如在现场核查环节对申请人提出了整改要求,而申请人不能在行政部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整改从而达到许可条件,行政部门必然无法按时作出许可决定。

3.有关部门针对无法及时办结程序的处理措施

为了既合法又合理的及时办结行政许可工作,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常会选择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之一:

3.1扩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范围,将现场核查工作提前,在正式受理申请前,主动上门行政指导申请人达到现场核查要求后,再让其提交申请材料;或接收申请材料后,告知申请人须先经现场核查通过后,再予以正式受理。

3.2在现场核查环节,加入许可审查中止程序,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后递交重新现场核查申请,从而将发出整改通知书到重新现场核查申请之间的整改期从“20个工作日”中剥离。

3.3严格按程序操作,在现场核查告知整改后到期(受理后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整改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让申请人完成整改后,第二次重新申请。

4.上述三种处理措施的优缺点

4.1预防性卫生监督,又称设计卫生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核,作出了卫生学评价,发现卫生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进行验收。优点是可以使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就同时满足书面材料和现场核查的要求,而且不计入行政许可的时限内。缺点是先现场后申请的程序倒置,既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程序,又大大增加了行政部门的工作量,最近几年主管部门逐渐弱化了这项工作,全国各地的有关部门对其标准不一,重视程度也相去甚远。

4.2在现场核查环节设置许可审查中止程序,从而将申请人的整改期剥离出“20个工作日”。这一做法的优点是从程序上体现了合理性和许可过程的完整性,操作中实现了提速增效,申请人也便于操作、乐于接受。缺点是从严格意义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句话。

4.3 如整改过期,让申请人二次申请。对于未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卫生行政部门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现行的许可类相关法律依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一部门在多长时间内不得再次受理同一许可项目的申请。因此,将前一次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终结,重启一次新程序虽然合法,但工作量翻倍、服务不人性化、效能低下、资源浪费等弊端突出。

5.针对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的改进措施

5.1补充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建议针对涉及到现场核查的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完善部门规章。着力加强对前期申请许可的实质内容的把关力度,同时简化程序,以高效便民。

5.2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指导制度,严格规范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强调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的重要意义,并将卫生设计合格意见书和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列为行政许可受理申请的必备材料。并将其列入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重点稽查内容。

行政指导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可少走弯路,节约成本,减少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盲目性。由于项目已建成,整改难度较大且成本较高,整改效果往往不理想,从而影响许可决定及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2]。

5.3 建立行政许可审查中止制度,赋予行政部门依据职权或申请人申请,暂时中止行政许可审查程序的合法权力。中止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切属于本行政许可程序的活动一律停止,中止许可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许可程序,原来进行的一切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有效,并对申请人和行政许可部门均有约束力。这一制度体现了便民原则、效能原则和合理性原则[3]。

总之,新形势下卫生行政许可的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的提速,政府效能的提高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进步和完善。行政部门只有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各项真正便民利民的提速减负实践创新活动,才能更好的服务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张晓雪.天津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现况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 (5):438

[2]王笏俊.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存在问题和对策浅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 ,25(1):16

[3]吴军.卫生行政许可中止申请的适用[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8,24(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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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 财务 集中 方法

一、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优点

(一)集中资金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按照目前项目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各个项目部均设置了独立的账户进行财务收支,而该类账户并未归集于公司账户集中管理,从而导致部分项目账户存在较多盈余资金,而部分项目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能够将各个项目的资金集中于总部统一调度使用,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筹资比例,减少公司资金成本。

(二)统一核算制度,掌握财务状况

未实施金蝶EAS系统之前,各项目账务处理并不一致,财务人员按照老经验或自己的思路建立财务核算体系,导致各个项目之间财务信息不具可比性。通过实施金蝶EAS系统,公司本部聘请专业老师对所有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统一了财务制度、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使各个项目财务均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项目账务处理,各类财务数据能够及时通过EAS系统汇总反映,使公司本部能够实时掌握在建项目的财务状况。

(三)落实公司制度,健全项目管理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项目财务核算基本上集中于公司本部,公司的各项财务报销制度、机料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均可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项目建设始终在健康有序的轨道运行。同时,由于财务集中核算,使各项目财务能够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更快的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有效地提高项目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项目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数据支持。

(四)规范成本配比,防止项目潜亏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能够使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及时入账,使项目成本能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及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及时结转。杜绝为了完成目标考核指标而提早确认收入及推迟结算成本,从而虚增项目利润、掩藏项目潜亏的现象。

二、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缺点

(一)降低工作效率

实施财务集中管理,项目部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均需公司审批同意,而公司审批环节相对较多,审批时间相对较长,将大大降低项目工作效率。而项目工作效率降低,可能影响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效益及二次经营等各个方面,从而影响到项目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

(二)降低项目管理层的积极性

实施财务集中管理,将很多原本属于项目管理层的权限收归公司层面,项目管理层失去了较多的财务审批权,进而影响到项目的日常管理,将大大挫伤项目管理层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审批手续的烦琐,导致资金支付无法像项目独立核算管理模式下那么及时到账,将降低项目管理层应对突况的能力和工作灵活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项目管理层积极性。

(三)与业主要求相矛盾

随着建设市场的逐步规范,业主方一般与施工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而财务集中管理要求所有资金归集于公司本部统一调度,与业主的监管要求相矛盾,账户归集无法实施。

三、施工企业财务集中管理方法

(一)健全财务集中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建立和健全财务集中管理制度。财务集中管理制度要有利于资金的统筹管理,又要简化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并给予项目管理层适当的财务权限。同时,财务集中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流程,规范的核算方法,严格的奖惩措施。

(二)实现项目全面预算管理

实施项目全面预算管理,根据项目施工计划,合理规划项目总体预算和阶段预算,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季度进行预算调整。通过项目全面预算,可以明确各阶段的成本费用支出需求,各项目在预算的框架内有计划的使用资金,未列入支付计划的款项支出需要按照规定流程单独审批。项目预算和支付计划能够切实保证财务集中管理的可行性。

(三)实施项目财务委派制度

要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就要充分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而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就要求项目财务有一定的独立性,考勤和日常管理从属于项目部,但人事上和薪酬上不受项目管理层的约束,而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考核。这样,项目财务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

(四)发挥财务信息技术优势

公司实施EAS财务核算系统后,统一了会计科目,明确了核算方法,规范了报表格式,规定了提交时间,从技术了保证了财务集中核算的可行性。同时,公司同步上线的项目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一系列网络管理系统,从不同角度规范了项目管理,保证了财务数据的准确与规范。

(五)强化项目内部审计工作

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逐步向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方面的同步发展转变。以内部控制为主要对象的内部审计有机会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价,监督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6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二、本规定适用于研究干部问题时的各部门、各乡镇的有关会议。

三、领导班子召开研究干部问题会议时,由专职记录员记录。

四、会议记录一般由会议标题、会议记录格式、会议内容、会议结尾四部分构成。各部分的记录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会议标题: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干部问题的标题为《**部门、乡镇或系统人事调整第***次会议》。

(二)会议记录格式:

1、会议时间:写清年、月、日、时,*时也可简写成上午或下午。

2、会议地点:写清会议场所。

3、主持人:写清姓名、职务。

4、出席人:写清姓名、职务。

5、列席人:写清姓名、职务。

6、缺席人:写清姓名、职务、原由。

7、记录人:写清姓名,并注明职务。

(三)会议内容:

1、会议议题。如:“**部门、乡镇或系统干部的任免问题”。

2、汇报拟任干部的情况。记清汇报人姓名、职务,同时记清拟任干部的姓名、性别(少数民族的要写明民族)、年龄、籍贯、文化程度、是否党员、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任同职级职务时间、拟任职务(是否经过公示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无试用期等)、拟免职务、主要优缺点、廉政考察结论、民主推荐票数以及计生鉴定结论。

3、发言、讨论情况。按照发言、讨论顺序记录。

4、决议事项。逐条写清,有几项写几项。会议进行表决时,记清有表决权的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实到人员中同意、反对、弃权的人数。

5、遗留问题。有什么遗留问题就写什么遗留问题,没有则不写。

(四)会议结尾:

另提一行空两格写“散会”字样,并注明时间。在会议记录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以示负责。

五、会议记录人员要求。会议记录人员应具备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保密观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书写能力。要按照会议程序详细如实地记录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报告和发言的内容、研究和讨论的问题、形成的决议等各方面的意见。发言记录必须符合原意,不能随意添补、增删或曲记原话,关键地方要一字不差记录。遇到有争议的问题或分歧意见,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发言详细记录下来,特别重要的发言,要完整清楚地记下原话和意见。同时,记清参会人员的流动情况。

六、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本要专会专用,每年一本。纸质要柔软透墨。一般用三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所编业码纸不得随意撕毁,会议记录之间不得出现空白页。

七、会议记录的书写工具。一般应使用钢笔,不能使用圆珠笔、铅笔。墨水用国家档案局规定的蓝黑或碳素墨水。

八、会议记录本的保管。记录本必须按照保密制度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由专职记录员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或随意借阅,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审批程序履行借阅手续。每年六月底经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将上年的会议记录本交文书部门立卷归档。若会议记录本出现损毁、丢失、泄密等现象,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7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关键词】回应型司法;司法改革;构建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2-104-01

一、回应型司法的起源

回应型司法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的美国。当时的美国社会剧变,产生了社会的信仰危机。政府的权威被侵蚀,缺少合意,削弱了众所公议的道德的有效性巨大的社会分裂使得单一正义体系的生命力成为问题。异化现象非常普遍①。塞尔兹尼克和诺内特提出了回应型法律模式。

围绕法律与社会,以及法律与政治作为社会治理手段之间的关系,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将法分为三种类型: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其中,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做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回应型法的构想。回应型法就是以宪法为根基,以法治为框架,审视当今社会的发展模式和制度的优缺点,并根据社会需要参与、调整制度安排,消解政治冲突,重构社会关系。而回应型司法,就是主张司法发挥主动作用,以回应社会需要的一种模式。回应型司法强调在保持司法中立等自治型司法固有特性的前提下,把司法与社会的关系,司法的目的、功能与效用等因素纳入到运作体系之内,通过对案件裁判反映出来的社会现象、利益纷争、法律缺陷的归纳与反思,推动立法和司法的进步。

二、确立回应型司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的司法制度是单向的,只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和公众的“推送”,而没有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反馈”②。我们要打破这一传统的单向通道,建立回应的双向通道。

(一)社会转型的要求:从个人利益到社会利益

回应型司法的确立,是社会转型的要求。司法权的行使不仅要考虑到个人利益,还应保护社会利益。司法是利益再分配,当它加大对社会利益的考虑时,不能仅停留在当事人的争议中,而要将目光投向社会。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有全国重大影响力案件的时候即是如此,它考虑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纠葛,更多的是社会公众对所判案件的看法。当然,它本质上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二)民众情感的需求: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自治型司法的模式中③,司法的公正性在于其能依据正当程序。当事人被看作无差别的平等个体,只要司法能够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对正义的需求也能够满足。

然而,自治型司法对于形式正义的过分强调,虽然为司法权的运行提供了正当性资源,却容易忽略实质正义,导致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出现形式主义与法条主义的泛滥,往往最终牺牲了实质正义。正是这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紧张关系为回应型司法的出现提供了契机。回应型司法强调两者的融合和统一。

三、构筑回应型司法的几点建议

(一)立法上,推动回应型司法的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制,这容易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因此需要改革。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为构建回应型司法制度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可以通过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监控立法者及其立法行为的合宪性;积极探索宪法的司法适用制度监控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的合宪性;继续完善人大听审“两院”工作报告制度、选举和罢免“两院”院长制度,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司法上,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回应型司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司法机关应通过严格的制度和程序设计确保参与者的地位平等、表达机会均等、为公众开展有效的司法参与和进行有力的司法监督提供程序保障。,首先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信息包括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和影响审判的其他甚至违法情况的信息,从而满足公众的司法知情权。其次建立司法发言人制度,及时听取和积极回应公众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关切;完善司法听证制度,强化听证过程的民意表达与沟通回应机制。再次,通过新媒体与公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加强司法纠错机制和错案追责机制的执行力度,对人民反响强烈的疑案予以重新审查,促使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敢懈怠民意,判决结果能够经得起公众的审视。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司法与公众的积极互动,回应了公众对司法参与和监督的要求,增强了判决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三)文化上,建设公民的法治文化

在法律文化方面,积极建设公民文化,弘扬权利意识和公民主体意识。公民文化要求以业缘组织为基础,以个体权利的实现为目标,通过理性的、积极的参政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实现个人价值与追求。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主体地位。以此打破被动守法的法治文化状态,建立一种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一种摒弃了等级特权的政治文化,一种自由的、强调公民权利的政治文化。这就是公民的法治文化。公民基于主体的能动性和社会责任感的呼唤,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参与到国家的法治建设中,

四、结语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司法改革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法治对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确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建立回应型司法制度,为我们的法治进程提供了一种指导模式。

注释:

①林金娣.葡萄园中美国后现代社会里的信仰危机[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7).

第8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摘要: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符合现在经济发展的趋势,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解决。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交易相对人风险增加问题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问题加以讨论。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实缴制

一、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认识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

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理论上将公司资本制度非为三类:法定资本制度(实缴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度)及折衷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度是指必须足额缴纳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才能成立公司。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资本为实缴,公司诚信是由看得见的资本作为担保。但是这种资本的缺点在于:首先成立公司的门栏较高,不适合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其次,公司未开展经营就存有大量资金,可能会导致资金闲置。授权资本制度是指:根据法律授权,公司在章程中约定注册资本,股东在成立公司时只需认缴一部分即可。剩余部分由董事会负责筹集。授权资本制度成立条件相对于法定资本制度来说相对低一些,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市场及公司运作情况来决定发行公司资本。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缺点:容易产生投机和欺诈行为,不利于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折衷资本制度的产生,是基于上述两种制度各有优缺点,于是取长补短之后,折衷资本制度产生。

我国1993《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度,2005《公司法》采用折衷资本制度,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因此,新《公司法》的在折衷资本制的基础上,又偏向授权资本制。

(二)新《公司法》上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对实收资本进行审查和登记。①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它的实施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公司资本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从保障安全向增进效率转变。

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公司交易相对人的风险问题

《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使得公司设立的程序大大便捷,极大的方便了创业者投资开公司,可是,不可避免的是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就被提升,因为交易相对人对与自己交易的对象并非十分了解,与此同时,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又使得交易相对人缺乏公司真实实有资本的保障,将致使公平交易前提要件(必要信息充分获取)的缺失②。

(二)配套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问题

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漏洞。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是该系统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公布信息不全面。通过输入企业全称,可以查询到该企业的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但没有全面反应公司主体人格品质的整体信息。其次,更新速度较慢。在该系统,无法看到企业信息更新动态。最后公众无法参与监督,该系统是单向的,只有企业向公众公示,而公众无法对所看到的信息或者所了解的请况进行一个反馈。

2.企业年度报告未完全发挥作用。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按年度根据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但在实践中,企业在年度报告无法完全反应问题,主要是其内容为基本内容,而其他重要情况的信息,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履约、违约等反应诚信方面的信息未公布。

三、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完善措施

在认缴制下,交易相对人只能凭借会计报表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状况,从这一层面上讲,认缴制的便捷与低成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一)建立保证有限公司,以股东对公司的担保,来增强公司的信用度

保证有限公司,又称担保有限公司,可以说它是一种介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公司之间的公司。股东的责任不仅是向公司的出资额为限,而是以他们已做出的保证在公司清算时向公司承担提供资产的数额为限。

从债的担保角度分析,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人保形式③。实质上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提供保证,一般的保证是由第三人为公司提供保证,而在保证公司中,是由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既解决了债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后顾之忧又为公司赢得了更多交易机会,有助于树立公司形象。

(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合理运用

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取消,使得债权人以股东出资不实等为由来追究股东责任的法律依据消灭,那么,如果出现股东企图通过高额注册资本来获取公司的信用,但又由于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净资产明显少于注册资本数额,从而造成债权人利益损失的,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此时,债权人可以合理运用《公司法》关于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概述。运用该规定来追究股东出资不实责任需注意: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是因为公司资本不足,而公司资本不足主要是由于股东出资不足造成的。例如实践中,股东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吸引他人与自己交易,却隐瞒公司实际的资本状况,订立与自己公司能力不符的合同,造成交易相对人利益损失的,交易相对人可以运用该规定追究股东责任。此时,股东的有限责任被打破,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建立完善的公司信息公示和监督体系。

1. 完善公司信息公示体系。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已经建立起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不断进行调整,应重视公示信息的完整性,不仅仅有公司设立登记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还应有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等动态信息。只有保证公司信息的全面性、动态性、真实性才能发挥公司信息公示体系的作用。

2. 重视监督公示信息的真实性。首先,信息公示系统必须建立便捷的信息反馈功能。通过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发现公示信息中有不真实情况的,可以及时反馈。其次是政府对反馈信息的处理。政府可以联合工商、税务由各部门派专人专门负责处理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审查,将处理意见公布网上。

四、结语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大变革,标志着公司资本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从保障安全向增进效率转变,随着我国相关立法的进一步细化,公司信息公示和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诚信社会的进一步建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会给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更为积极的影响。(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 赵旭东.资本真实与验资存废(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4(7):14-15

[2] 甘培忠,周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之语义释疑及制度解构(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5):8-12

[3] 陈海疆.平衡于市场效率与交易安全之间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7):16-20

[4] 肖建民.英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及其启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2):31-33

[5] 闫永兰,郑冠芳.浅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致富向导,2014(23):84

[6] _赵旭东.资本制度改革与公司法的司法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4-2-26(7)

[7] 吴爱红.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后公司登记中存在问题及对策(N).江苏经济报,2014-6-27

注解:

① 于春露:《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及其影响》,载于《中国城市金融》2013年第6期,第20页。

第9篇:审查制度的优缺点范文

一、美国公司高层经理薪酬管理趋势及特点

(一)强化问责制

促进股东参与,提高包括高层经理薪酬在内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这种改进表明公众对美国公司及主的期望提高了。这必然强化公司董事的问责制,密切监督他们的薪酬。对董事会在薪酬管理方面的信息与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董事会以更高的敏感性,确定并监督高层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联系。

(二)注重过程

通过使薪酬与绩效紧密挂钩,董事会与薪酬委员会能够处理薪酬争议,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直到现在,经常关注的是经理领取多少薪水。90年代以来,基本问题是如何确定薪酬水平,为什么这样确定。

(三)提高薪酬激励效果

高层经理薪酬方案设计越来越具体、细化,采用适时评价高层经理薪酬方案的适当性和竞争力,强化高层经理能力和绩效与其薪酬方案的关联性,确保有效激励高层经理,使其实现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者目标。

(四)规范信息披露

全美董事协会(NACD)蓝筹委员会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公司董事会处理高层经理薪酬问题提供信息、指导与标准。委员会希望这份报告能够帮助董事履行其与管理方、股东和监管机构有关的责任。委员会相信,遵照该报告建议,在全球中改进企业的薪酬管理,提高美国公司的管理质量与管理绩效。

二、美国公司高层经理薪酬管理可资借鉴的做法

(一)强化薪酬委员会对高层经理薪酬的管理

薪酬委员会应具有与其职责相当的权力。不论公司如何安排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这些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其成员在平衡股东与管理方之间的利益方面充当桥梁。

1.薪酬委员会的构成及要求

为保证薪酬委员会有效运作,其成员一般少于5人。主席应该由成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首席执行官任命。薪酬委员会成员应该完全由外部董事选举产生并经董事会同意的独立外部董事构成。这种独立性不仅体现为成员的构成,还体现为薪酬委员会的职能。

多数薪酬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薪酬方面的专门知识。委员会成员应该主要来自企业界,其他的则来自学术界与非盈利机构。招募成员时,一个关键要求是看申请人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完成所要求的任务。

董事会应该对薪酬委员会成员资格规定明确的独立性与知识标准。应该鼓励被提名的成员了解这些标准,成员除了拥有股票和供职于董事会外,不应该与公司或其管理者有经济联系。

公司律师、银行、卖主与顾问也许有助于董事会,但是为了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他们不应该在薪酬委员会供职。CEO们完全可以相互之间在董事会供职,但不应该相互之间在薪酬委员会供职。允许CEO参加薪酬委员会会议,交流信息与看法。薪酬委员会有必要考虑CEO对公司高层经理薪酬政策的目标、范围与实施的评价性意见。

2.薪酬委员会的一般职责

不同公司薪酬委员会的职责存在差异,甚至在同一公司内部,如果公司需要或董事会变更,薪酬委员会的职责也会发生变化。例如,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薪酬计划要求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完全不同。但有些一般职责是相同的。

(1)管理监督是每个薪酬委员会成员的共同职责。薪酬委员会负责CEO、各部门主管与主任的管理开发,绩效评估与挑选。

(2)定期开会是薪酬委员会的另一个职责。薪酬委员会至少应该每季度开会一次。委员会的小规模使之成为可能。按专题确定年度会议计划,如:一次会议持股计划,一次会议审查绩效目标,一次会议审查年度激励计划,一次会议讨论管理层接替。

(3)薪酬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沟通是完全公开的。薪酬委员会必须保证董事会完全了解公司的薪酬政策与其他属于该委员会负责的问题。

(4)与股东沟通是薪酬委员会的另一重要职责。薪酬委员会必须保证股东对公司计划做出合理预期,并让董事会了解股东的想法。

3.薪酬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薪酬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点:

(1)建立并监督

高层经理的薪酬政策。首先必须评估公司绩效,并审查过去、当前利润与绩效之间的联系。

(2)确定个人薪酬。

薪酬委员会应该确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CEO薪酬以及确定CEO薪酬的各组成部分:薪水、奖金、股票期权,与其他长期激励薪酬、福利与津贴。

(3)管理激励计划。

薪酬委员会应该审查公司的战略与股东价值,以及它们与薪酬计划之间的联系。

(二)根据高层经理薪酬构成及特点,科学评估其适当性和竞争力

薪酬委员会除了测量高层经理的薪酬,还应评估其薪酬的适当性及与其他相关外部机会的竞争力。

1.高层经理薪酬构成及特点

高层经理的薪酬由税前基本年工资与奖金、中长期薪酬的预期收入以及绩效福利和补充福利(包括延期支付薪酬与津贴)等几方面构成。各部分在时间及风险方面都有一些特点,具体见表1。

表1 高层经理典型薪酬构成及特点分析薪酬构成时间特点风险特点

薪酬构成 时间特点 风险特点

基本薪水 基本薪水是永久薪酬,并定期支付,通常每月支付一次或两次(要么一月支付两次或一周支付两次)。 基本薪水是最安全的薪酬形式,只涉及就业风险。津贴的风险程度也非常低。

年度奖金或

短期激励薪酬 年度奖金或短期薪酬激励计划通常每年支付一次,尽管有些计划每季度或每半年测量绩效一次并支付绩效薪酬。通常,新绩效标准始于每个财务年度。 年度奖金计划涉及未来就业风险与公司的未来绩效低于目标水平的风险。

中长期激励薪酬,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受限制的股票、虚拟股票、绩效单元∕股份∕现金 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的时间跨度从3年至10年不等。一个公司很少会同时使用多个时间跨度不等的中期激励计划与长期激励计划。一些公司按年支付,其它公司定期支付,但不是每年支付;一些公司对某种形式的长期激励计划按年支付,而另一种计划则每年支付两次。 中长期薪酬激励计划涉及未来就业风险与未来公司绩效∕股票风险。

法定福利与公司内部福利,包括:养老金计划、医疗计划与牙医服务、储蓄计划、寿险计划、伤残计划 福利计划覆盖范围是在职、退休、残障、死亡的高层经理,以及因公司合并、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就业终止的高层经理。 法定福利的风险通常比补充计划小。

补充福利计划,包括:延期支付薪酬计划、高层经理的补充退休金计划、超额退休金计划、补充医疗与残障计划、补充寿险计划 延期支付薪酬计划的计时各不相同,通常是长期计划。 补充福利计划涉及未来就业风险与公司的未来绩效风险。多数(不是全部)补充计划与延期支付计划是没有保障的。近来的趋势是:设计补充福利计划,使公司绩效与福利之间的关联度更大。

津贴,包括:俱乐部会员、理财规划∕顾问、享用公司汽车与飞机、航空俱乐部会员、司机 只要高层经理在职,津贴通常是永久性的。

2.科学评估高层经理薪酬计划

高层经理薪酬包中某些部分很难评估,易受媒体、公众与核心薪酬的。薪酬委员会成员在评估薪酬计划时应该考虑外部因素,并寻求来自行业、学术界、媒体、或从事、、咨询行业等外部专家的帮助。薪酬包中有些部分可以采用单一方法,有些部分则需要采用多种方法。

3.科学评估高层经理薪酬的竞争力

评估高层经理薪酬的竞争力,薪酬委员会必须考虑:不同职位使用什么薪酬结构及组成部分,用什么参照组;必须保证使用正确的数据;选择最优的方法描述竞争性企业的薪酬数据。

(1)薪酬构成差别很大。一些调查主要关注基本薪水或现金薪酬(基本工资与奖金)。长期激励计划虽然很难评估,但在高层经理总薪酬中所占比重通常超过50%。与高层经理薪酬包中的其他现金与股票部分相比,福利不太重要,但会有大。

分析高层经理薪酬竞争力时,既要分析各薪酬部分,也要分析薪酬总体竞争力。实际上,薪酬委员会可以每年进行部分竞争力分析,整体竞争力分析至少应该每5年作一次。

(2)研究的职位可以通过抽样选取(既有纵向也有横向),或尽量包括尽可能多的职位。两种方法各有优点,适用于不同场合,通常抽样法就足够了。

(3)选择参照组涉及不同。一些人主张从行业竞争者的角度考察薪酬设计,这样能够了解恰当的行业薪酬水平。其他人主张跨行业考察薪酬设计,认为评价薪酬竞争力,不仅要考察行业竞争者的薪酬,而且要考察“竞争性人才”的薪酬。两种方法各有优点,适用于不同场合。

(4)数据可以直接从公司报告(如委托投票书)中获得,也可以从基于公司报告或薪酬调查的出版物中获得。这类研究通常出现于商务杂志,出版者、咨询师与大学教授都可以使用。薪酬调查既可以是大范围,例如覆盖财富500强企业,也可以是小范围,例如覆盖某个行业、行业分类或地区。

(5)关于方法问题。设定参数并收集数据后,薪酬评估者需要选择表示薪酬数据竞争力的方法。可能的方法有描述统计(中值、分位数、均值)、一元回归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及其他多因素模型。

(三)确保能力、绩效与高层经理薪酬的关联性

公司董事会面临的各种公司治理问题中,如何建立高层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联系是最紧迫的。

如果薪酬标准是能力与绩效,不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也不论是国有公司还是私人公司,公司董事会就能够保证由最佳、最能干的人来领导公司的经营,并支付他们激励性薪酬。

薪酬水平决定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什么样的人才;最优的薪酬水平取决于管理质量、绩效目标的难度、高层经理面临的风险等几个因素。

高层经理薪酬包中的激励薪酬体现了薪酬与绩效之间的联系。这不仅要求董事必须防止支付太高薪酬与支付太低薪酬,而且必须保证绩效最大化。

1.选择合适的高层经理绩效测量方法

公司的目标是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使股东长期价值最大化就是使总价值最大化。由于没有测量股东长期价值的最优指标,高层经理薪酬肯定是与不完善的指标挂钩。测量绩效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类: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和基于公司会计与其他内部数据的绩效测量。两类测量都曾流行过———现在推崇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但是这两类测量方法都不会完全消失,每类方法都有适用场合。具体见表2。

表2 绩效测量方法及优缺点

表2 绩效测量方法及优缺点

绩效测量 优点 缺点

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 在一个有效的市场中,股价体现公司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当前股价反映了市场对股东长期价值的当前预期。股东的回报包括股价增值与红利,可以测量股东长期价值的变化。股东回报最简单、最容易测量,促进股东长期价值的变化。

高层经理,如CEO的薪酬与股价挂钩能够奖励(或惩罚)CEO增加(或减少)公司长期价值的行为。 股票市场不是完全有效率的。当前股价反映所有可公开获得的数据。但是,关于公司前景的信息经常只被董事会与高层经理占有,市场不知道这些信息,从而股价中也就无法包含信息。

由于经理掌握产权信息知识,他们能够在短期内“操纵”股价。

股价还受到管理者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

基于公司内部数据的绩效测量 此类测量是基于会计收益指标,包括每股收益,资产回报,股票回报等,可以免除“市场波动”风险。

在一些具体条件下,基于会计的绩效测量优于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

分支机构或单位无法获得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要求使用基于会计的绩效测量。 会计收益是短期指标,它反映公司过去的而不是未来的绩效。基于会计指标的薪酬鼓励高层经理避免采用不利于当前收益但有利于未来收益的项目。

“长期会计绩效测量”计划也无法克服基于会计的绩效测量缺点,因为这种计划在CEO退休时成为既得的利益(CEO退休后,很少从会计收益获得奖励)。

虽然基于的绩效测量与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都不是测量股东价值的完美测量,但在多数时候,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方法优点大于缺点。基于公司股价的绩效测量虽然波动性较大,但是它能够为成熟公司,有重要成长与投资机会的公司,需要裁员或重组的公司提供激励。

2.基于绩效的薪酬设计

(1)绩效薪酬

有效的绩效薪酬计划是将基本薪酬与为股东创造的较高收入相结合。“合理的薪水”既要足够高,提供可接受的收入保障;又要足够低,将整体薪酬水平(包括绩效薪酬计划下的预期收入)控制在富有竞争力的范围之内。高绩效年份的薪酬将超过竞争的薪酬,低绩效年份的薪酬将低于竞争企业的薪酬。

(2)基于股价的激励薪酬

可以通过实际所有权方式使薪酬与股价挂钩,要求CEO与其他关键管理人员购买并持有相当数量的股票。此外,董事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受限制的股票、虚拟股以及与财富创造关联的绩效计划,提供基于股价的激励薪酬。这种薪酬也有一些优缺点。

实际所有权使CEO财富与股东价值直接关联,是全部绩效薪酬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转让与持有受限制的股票鼓励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但它不得作为现行薪酬计划的附加部分。

公司融资购股计划是另一种形式。在杠杆购股计划中,高层经理使用直接现金与公司的无追索权贷款购买股票,无追索权贷款的利息因公司自有资本成本而增大。

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性质与受限制的股票类似。股票期权(与受限制的股票相比)的主要优点是股东授予股票期权的成本远低于股东转让相同份额受限制股票的成本。薪酬委员会必须知道,不论最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股票期权决不是没有成本的。

给定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超过等额的受限制股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与受限制的股票相比)也有许多缺点。比如,股票期权不鼓励支付稀释期权价值的红利;受限制的股票有助于激励高层经理增加股东价值,即使遇到股价大幅下挫,股价下跌时,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随之减少,迫使薪酬委员会降低期权的执行价格;股价下跌可以通过再定价的方式进行补偿,股票期权有助于激励高层经理做出高风险的投资决策。

虚拟股计划与受限制的股票类似,对股东价值提高给予奖励。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计划中测量的增值或贬值可以根据公司资本费用、市场或行业绩效进行调整。这种调整使公司在不增加成本的条件下,转让更多的虚拟股。

基于股价的激励计划不仅能够激励高层经理提高当前绩效,而且鼓励他们成为公司的长期股东。高层经理持有足够数额的公司股票时,他们与股东一样分享公司远景。应鼓励增加高层经理持股的激励计划与企业文化。但不要设置强制性持股目标,董事会可以通过许多方式鼓励高层经理持有公司股票。最大的变化表现在态度方面:董事会培育这样一种文化,高层经理持股太少是不合适的。

(四)细化信息披露规则并强制执行

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向股东与其他人公开披露各种信息。1992年10月15日,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决定证交会注册公司按照新的规定提交高层经理薪酬报告。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委托投票书、申请上市登记表以及其他定期的公司报告。这些规则不仅共13,500家上市公司,而且对计划上市的非上市公司也产生影响,因为它们希望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运作。

1.信息披露的主要

证交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充分”、“更清晰”的主要信息包括:

(1)薪酬汇总表。描述最近3年CEO与4个薪酬最高的经理(1983年的标准是年薪超过$60,000以上,的标准是年薪超过$100,000)的总薪酬。

(2)薪酬委员会报告。描述高层经理薪酬的影响因素以及给付依据。

(3)绩效图。比较5年内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股东收益。

(4)期权∕股票增值权表。反映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各种信息,包括公司在外期权的潜在溢价率与未实现收益。

(5)其他规定。包括注册公司高层经理的实际所有权、股票期权再定价、薪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降低以及待股东批准的新的薪酬计划。

小公司可以放宽要求。小公司是指年收入少于2500万美元的公司。这类公司大约有3,000家。小公司必须提供:①薪酬汇总表(三年过渡期);②期权∕股票增值权授予与执行表(省略期权价值);③长期激励计划表;④指定的高层经理的就业合同与终止报酬;⑤董事薪酬。

2.信息披露的效果与影响全美董事协会蓝筹委员会要求完全遵照新的要求,目的是改进治理结构与改善股东之间的关系。新规则至少有以下几方面效果:信息简化与清晰;数据表示方式连贯;薪酬元素披露广泛;提交报告方便;薪酬委员会独立;依赖独立的专家咨询。

新规则对薪酬的准确影响仍然有待观察,但新规则有利于:结构化、正式的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的更长等待期与绩效要求。新规则也不利于:基本薪水的增加;受限制股票的支付;股票期权的重新定价;金色降落伞计划;高额津贴;长期固定成本的企业(非固定)福利。

三、启示与建议

(一)规范董事会,强化薪酬委员会对高层经理的薪酬管理

我国企业在公司化改制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政策,规范董事会结构及制度建设,成立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的专门薪酬委员会,强化薪酬委员会对高层经理的薪酬管理。当前急需完善两方面工作:一是细化薪酬委员会对高层经理薪酬实施管理的内容、职责及程序;二是确保薪酬委员会成员独立性的同时,探索提高薪酬委员会对高层经理薪酬实施管理的动力。

(二)薪酬结构多元化,细化高层经理薪酬方案

高层经理薪酬结构主要应包括四部分:基本薪酬、年度(短期)奖金、长期激励和各种福利津贴。这只是高层经理薪酬结构的一般模型,在不同企业因企业业务性质、战略、所处环境及高层经理需求的不一致,高层经理薪酬结构组合应该是不同的。当前我国企业高层经理薪酬结构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是因受政策、学术或成功企业做法宣传舆论导向影响,结构单一或喜欢走极端;二是未根据不同企业的业务性质、战略、所处环境及高层经理需求差异而设计“个性化”的薪酬结构,致使高层经理薪酬保障有余,激励不足。目前,有必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业务性质、战略、所处环境及高层经理需求差异设计“个性化”的多元薪酬结构,并且细化各部分薪酬。

(三)充分考虑高层经理能力与绩效,提高薪酬激励效果

设计高层经理薪酬的基本原则是:在保障高层经理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有效调动高层经理积极性,使股东价值极大化,并实现公司相关利益者的目标。只有准确鉴定、承认高层经理能力,评价其绩效结果,并有效与薪酬分配相关联,才有可能充分有效激励高层经理,达成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目标。

(四)适时评价高层经理薪酬适当性与竞争力

高层经理的薪酬方案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采用科学方法适时评价高层经理薪酬方案的适当性与竞争力,并予以适当调整,才能有效吸引、留住、激励真正有能力的高层经理。目前我国企业一是缺乏或根本没有科学有效评价高层经理薪酬方案适当性与竞争力的工具和方法,二是即使调整高层经理薪酬方案,也是沿袭计划做法———“普调”,不是在薪酬方案激励与竞争效果评价基础上,根据企业经营业绩、高层经理个人特点和市场水平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