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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政策;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31;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1-0028-05
自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至今,我国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管理制度。这些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向着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逐步迈进。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项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实施前,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为减轻和防止这些影响提出措施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它要求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开发项目。必须在开始建设之前通过调查、预测和评价,就该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项目经过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发和建设。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当今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1969年美国颁布《国家环境政策法》,在世界范围内率先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美国颁布该项法律以后,受其影响,欧洲各国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陆续制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早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出了相关的规定。1981年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和环保领导小组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从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此外,我国的其他环境法规中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如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分别就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物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相关的规定。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规划实施的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二是对项目开始建设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而大多数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适用于规划和建设项目等微观活动,还适用于国家政策制定和开发区建设等宏观活动,其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如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就涉及到了国家立法的领域。而从中美两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角度上看,我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美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健康与福利”。中美两国在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上的差异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高度发达的经济基础上,国家对国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求相对较高。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国民平均收入相对较低,国民经济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我国现阶段在重视环境保护的同时,更强调经济的发展。
今后,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逐渐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也应该向着增进人类健康发展。并且,借鉴外国经验,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也应该从建设项目扩展到更加广泛的领域。而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操作中,为了使工程尽快上马,地方环保部门往往会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甚至出现先立项建设、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现象,这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未达标现象频频出现。为了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有必要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放在建设项目之前,也就是在工程立项时就同时着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应该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审批环节进行强化。此外,我们还建议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审查工作转移给第三部门,逐步使环境管理人员从技术审查中脱离,进而去从事现场调研、审查和指导的工作,以此来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质量及效率。
二、“三同时”制度
“同时”制度是我国独创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所谓“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在设置或安装防污设施或其他环保设施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通过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的研讨,国务院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此规定明确提出,一切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其防污治理项目必须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即除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以外,对于挖潜、革新和改造的项目,也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又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范围扩大至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所有工程建设和自然开发项目。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又一次在法律上对“三同时”制度进行了确定。经过了20余年的实践,到20世纪90年代末,“三同时”制度在我国已经逐步完善,并走向成熟。
“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结合运用,将更加有利于实现“预防为主”的环境管理方针。如果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是为了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环境管理,那么“三同时”制度就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后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三同时”制度对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三同时”制度的目标在于将环境管理活动落实到工程设计、施工和投产等各个环节之中,以保证项目建成后排污量可以被控制在相应的范围之内。实践证明,“三同时”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我们认为,“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扩大到更广泛的领域。比如,为了使自然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节制的利用,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也可以采取“三同时”的管理办法。
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所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就是把对环境质量维护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排污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性管理制度。其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对环境行政机关和管理对象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加以确认,并且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式,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奖惩。
我国于1986年在甘肃省开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部分试点丁作,1987年开始在甘肃全省范围内推广。到1988年,山东、浙江、山西、江苏等四省以不同形式开始试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作为一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被肯定。在同一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其实是一种内部环境行政合同。环境行政合同最初创始于日本。1964年12月,日本横滨市政府与电源开发株式会社就根岸湾填埋场问题签订了一份防止公害的协议。其中约定了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公害防治措施和对策。这就是著名的《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该协议是把环境行政合同引入环境管理领域的第一例。“公害防止协定”的形式有效地弥补了环境污染治理在法规上的不足。协定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定内容可以更加灵活,协定双方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更具有自主选择性。行政合同的履行对相对人来说是有利的,围绕环境行政合同的要求,相对人为实现自身的权益,会发挥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因而在约束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上,协定可以起到有效的作用。在《横滨方式之公害防止协定》成功施行后,日本各地纷纷效仿。当今,环境行政合同作为与法律、行政条例并存的第三种环境行政管理制度,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纳。在法国,环境行政合同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主要制度。法国的环境行政合同有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环境行政机关与公营事业单位之间的环境行政合同;第二,环境行政机关与工业界的环境行政合同;第三,环境行政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的环境行政合同。而在美国,环境保护局与全国的一些较大的垄断企业之间都签订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协议。
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环境行政合同主体的不同,可以作如下分类:一是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或者行政机关与其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受到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签订的环境行政合同:二是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环境行政合同:三是环境行政主体与非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环境行政合同。可见,我国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一种内部的环境行政合同。今后,我国也应该逐步使这种内部环境行政合同扩展至“外部”,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另外,有必要从法律上对各种环境行政合同加以规范。
四、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环境法中应用比较广泛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保部门批准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在世界各国广泛采用,其包括以下几大类:一是保护环境的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二是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如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三是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等。
早在1972年,美国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订案》中就提出了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该制度中就包括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国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规定,由联邦环保局或已获得联邦环保局批准的州给排污者颁发排污许可证,点源的任何排污都应该遵守排污许可证所规定的各种限制,否则将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订案》在1977年修订后更名为《清洁水法》。借鉴《清洁水法》的相关经验,1990年美国颁布的《清洁空气法》中设立了关于空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相关规定。现今,美国在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排污许可证制度。
在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实施多年。1988年,国家环保总局就颁发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1989年,国家环保总局又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该细则第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随着以上两部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国先后在多个省份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务院环保部门所规定的,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又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
从实施情况看,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在处理水体污染问题中运用得较多。从2001年开始,我国在国内16个城市重点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在其中几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交易试点工作。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看,仅对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申报登记要求,而没有对具体执行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整体来看,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今后在完善相应法规的同时。还应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超过排污标准的排污企业,给予一定的治理期限进行整改,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最早在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上被提出,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在此之后所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中,都对此制度进行了重申。
最早的污染限期治理仅限于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后来才发展为对行业和区域环境进行限期治理。污染限期治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行政管理制度。从1978年起,伴随着该项制度的实施,我国有367项国家限期治理项目及22万项地方限期治理项目已经完成。但是我国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的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这种以企业的隶属关系作为确定限期治理决定权依据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计划经济的体制特色。并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污染限期治理的管理权在于政府。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定期(一年或更长时间)集中下达一批限期治理企业的名单,在制度上难以保证限期治理经常、及时地实施。此外,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在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往往选择的是经济效益,会因担心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而迟迟不作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从而导致污染情况加重,污染问题总是得不到彻底解决的状况。而即使政府作出了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也经常只流于形式,不能将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并且由于政府不是专职的环保部门,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政府在污染限期治理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的可能性较大。
因此,我国污染限期治理制度本身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而由环保部门行使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权比由政府直接行使此项权利显得更为合理。由于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问题上的专职性、专业性,并且其拥有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权,因而环保部门对于污染限期治理所作出的决定往往更为科学。
六、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是对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借鉴外国经验,并在长期的环保工作实践中发展与完善起来的环境管理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理论源于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所创立的“庇古税”。20世纪30年代庇古提出,在商品生产及销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与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产生的私人成本是不一致的,二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差额,而在消除这一差额中市场是失灵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该采取措施,以征税的方式将污染成本加到产品价格中去,以此来实现相关活动中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的相等。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制止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其环境政策中逐步引入了此项经济性环境管理手段,开始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在环境保护工作初期,大多数国家往往都是将政策管制手段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方式,通过强制执行环境管理标准、颁发许可证等方式来控制企业排污。20世纪70年代初期,工业发达国家遇到了经济增长率低以及政府财政预算压力加大等诸多问题。这时政策管制手段显得力不从心,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管制手段的不足和面临的困境导致了环境政策的显著转变:把经济手段作为直接管制的一种补充手段,在利用经济手段为财政提供资金的同时,对企业提供更强的经济刺激和技术革新方面的影响。
德国自1976年就在部分州开始征收排污费,并于198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广泛实施排污收费制度。荷兰于1983年开始进行水污染的排污费征收,收费标准根据污水处理和改善水环境所需资金来确定。法国在1964年颁布的《水法》中规定开始在全国六大流域进行水污染的排污费征收,而从1985年开始又逐步形成了大气污染的排污收费制度。英国在1995年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开始采取排污许可证收费制度。美国的《清洁空气法》要求每个主要的固定污染源都要获得运营许可证,并要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污染源排放的每一种污染物,最低要按照每吨33美元收费。1991年,世界上第一部环境税收调整法案在瑞典颁布。近几年来,世界各国的环境税收也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和国际化。
我国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于1978年底首次提出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经过在国内的成功试点后,于1982年7月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排污收费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且负责治理。”
由于我国企业的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较发达国家还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很大。想要从根本上控制工业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就应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污染治理。而排污收费制度既可以使污染者承担相应的污染防治费用,从而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又可以有效地促进新污染治理手段和新生产工艺、新工业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来发挥环境管理作用的,这可以促使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减少耗能,降低排污。在我国,排污收费主要以征收综合型污染税的方式体现。目前我国的环保税收政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征税范围窄,税率计算不够科学,在实践中起到的调节作用有限;涉及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优惠方式较为单一,使得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税收政策太过分散,目标不够明确。税种缺乏协调性等等。
今后,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强化对生活排放源和乡镇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排污收费;二是根据物价水平的浮动,适当调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三是对排污收费的运行机制加以完善。如加强排污申报和污染评估等等;四是加强环保宣传,提高普通公民的环保意识,在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上积极听取民众意见。
七、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自然环境是有着一定的自我净化和生态自我平衡能力的,但如果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及向自然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数量超过了自然环境所能承受的范围,自然环境将失去自我净化能力以及生态自我平衡能力。对排污总量进行控制,使其被控制在生态环境可以自我平衡的范围之内,是一条有效的环境问题解决办法。
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对排放标准难于达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对其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最高允许限度的规定,以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一项制度。污染总量控制制度通常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配合使用的。
日本是较早运用此项制度的国家之一。早在1974年,日本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就对污染总量控制作了相应的规定。1978年,日本在水体污染的控制方面也实施了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并且日本在标准控制制度、申报监控制度、限期改进制度、许可证制度中也运用了污染总量控制制度。
我国的污染总量控制制度最早在19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提出。在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也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进行了规定。此后,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又陆续在地方性环境法规中得到体现。在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力度进行了强化。虽然我国已经提出了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并有待完善和创新。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我国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的改进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总量控制的具体标准应该由各级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二是对污染总量控制标准应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其进行较为详细的分类:三是应将刑事制裁等法律制度运用于总量控制制度当中。同时,还应明确相关环保部门的消减责任,结合总量控制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等进行实施,使政府官员考核有依据、责任有归属,形成有效的总量消减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八、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创建于美国,也在美国运用得较为成功。当今,许多国家也开始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就各国排污权交易的领域来看,大多是针对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全称是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其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实践证明,该项政策能够在降低总的(区域或公司)污染控制成本的同时使区域环境状况得到改善。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试点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先后在包头、开封、柳州、太原、平顶山、贵阳等六个城市进行了大气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1999年,国家环保局与美国环保局签署协认,在中国开展“运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研究”的合作项目,江苏南通和辽宁本溪两地成为最早的试点基地。2002年,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收到同市一家化工企业的第一笔二氧化硫排放权转让费。这成为我国首例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2004年,南通泰尔特公司与如皋亚点公司进行排污权交易,由泰尔特公司将其污水排放指标的余量出售给了亚点公司。这是我国第一例水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
虽然我国已经出现了排污权交易的成功案例。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和规则,仍存在着诸多制约其成为全国性制度的因素。首先,我国国内市场还不够完善,市场运作不够规范,地方保护主义成为了排污权自由交易的阻力。其次。在个体排污总量的确定上,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排污权的分配是有待突破的难题。
虽然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有着许多的制约因素,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也会不断走向更加广阔的空间。今后我国在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方面,可以考虑以下意见:一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二是科学设计初始排污权分配方案;三是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四是强化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综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有着跨越式发展的特点。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大量地借鉴了外国较为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并进行立法,并且有些法律制度就中国当下的国情而言有着超前性;二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又进行了发展,最终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制度。可以说,我国已经比较成功地实现了环境管理制度的跨越式发展。
强制性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相应的行为准则,以制止或约束企业的污染行为。如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人们损害环境质量、破坏自然资源的活动加以影响。通过规定开发资源的限量标准和污染排放的限量标准。对生产者的行为实施法律强制管理。产权途径及市场治理制度。是环境治理制度的改进阶段。产权途径及市场制度的根本目标,在于有效地降低治理制度的执行成本。它通过明晰产权并进而建立市场,使环境资源的使用者个体拥有一定的环境权利,并且能以多种产权形式在市场上自由地进行交易。这种制度形式已为很多国家所采用,大大促进了环境治理效率的提高。
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环境治理制度的目的,已由追求建立相应的法规转向如何提高制度的实施效率。而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不仅在制度法规性的环境管理方式上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并且在利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的途径上也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而中国在利用市场调节的方式来进行环境治理方面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加强经济性环境管理手段在我国的应用,是我国环境管理努力的方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既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又是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为了进一步推进辖区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得满分,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要性
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总量,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应当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引导、督促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的切入点,作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来抓。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是对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补充。为此,2010年国家环保部将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的前置条件,同时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也将其列为考核指标。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推动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并以此为契机,推动“两高一低”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事故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审核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推进,确保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我局负责统筹辖区内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文件的送达、日常的检查。市环保局、市经委组织专家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验收。
加强环境管理
各乡镇环保所、局相关科室要将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日常环境监察范畴。对于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除责令其限期治理外,在限期治理期间,还应要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过程、评估过程发现的环保问题,如环保“三同时”、环境安全隐患等,应及时查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其审批结果应用为核准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长效管理,加强监督
关键词:农村环境;监管;途径
我国农村的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农村环境也受到了极大的污染:严重危害了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阻碍了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制约了新农村的建设,必将对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农村环境,切实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1.农业生产污染
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生产物资的过量使用,污染了环境和水源,使得大量有毒物质残留在土壤里,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作物减产和品质低劣,特别是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会聚集到农产品中,引发人或牲畜食用后中毒。
2.生活垃圾污染
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逐步推进,农村聚居点人口迅速增加,生活垃圾数量增多,未经处理随意堆放和焚烧;生活污水恣意排放,严重污染周围河流、湖泊;生活取暖排放的废气对当地空气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放大量粪便与有机废水,严重污染了环境并导致疾病的产生和传播,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3.工业生产污染
农村环境管理薄弱和农民致富心切导致许多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纷纷下乡进村。这些企业没有配套的技术经济政策引导,数量众多、布局“多、小、散”、工艺陈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多数没有污染处理设施,无力承担污染治理费用,企业废水、 废气 、废渣超标排放,成为影响农村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农村社会的最大污染源。
因此,农村的污染问题严重,危害深远,治理难度很大。我们要认清当前农村环保形势,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加大农村污染整治力度,积极探索农村环境监管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的途径
1.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法律法规
针对目前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惩戒力度小等问题,我国必须尽快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土壤污染,畜禽污染,化肥、农药、农膜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问题的法律法规,把农村乡镇企业、农民和地方政府都纳入农村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范畴,对农村污染源的预防、治理以及实施污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严格制定水体、土壤、空气、农作物以及各种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排放标准,进而逐步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 农业环保责任制度、 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和兽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落实。
2.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举办展览、发放环保书籍和宣传画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走集约型经济增长的道路,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当好环境保护的宣传员、示范员,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环保行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身边村民积极投入农村环保工作。同时,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革除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前, 举行听证会、 论证会,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保障村民的环境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全社会弘扬环境文化, 倡导生态文明, 营造人人爱护、保护和建设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大农村环保科技创新转化
环保科技作为达成农村环保目标的技术手段,其创新和转化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保科技的投入,为技术研究的普及和推广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证和物质支持。发挥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研究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搭建农村环境保护的科研平台。同时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从源头上控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实用技术,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把三废(粪便、秸秆、垃圾)变三料(饲料、肥料、燃料),坚持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积极倡导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引导村民科学生产,改善生活质量。
4.强化农村环保财政投入力度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逐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污染防治、 生态保护、 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金融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向农村环境建设投入,并使社会资本对生态建设投入取得合理回报, 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另外,结合“农村改厕项目” 、“农村清洁工程”、“农村沼气工程”等项目,争取社会团体和民营企业家积极向农村环境整治提供捐助,整合各类资源,不断改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充分调动村民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5.健全长效环境监督管理机制
整合卫生、环保、规划等部门资源,强化政府的环保职能,尽快建立健全从乡镇、行政村到自然村的一级环保所,设立专兼职的环境监管人员,对农村环境进行全面、定期、定点的管理监督和建设指导。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强化提高农村环保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农村环境污染的整治和农村环境的管理工作。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清除部分农村企业在意识上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而先建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屡遭投诉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河流和水源区的企业,坚决予以依法严肃处理。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村民在环境保护中平等权与享受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的权益受到的侵害时, 从制度和法律的层面保障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农民的环境权,使其得到有效的补偿与救济。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保执法工作的监督。
参考文献:
[1] 石子伟. 农村环境治理现状、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法制与社会,2012(11).
[2] 钱永涛. 对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思考,中国环境管理,2011(3).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关键词】农村河流;污染;现状;控制
【中图分类号】TE9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40-02
在农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由于人口增加迅速、环境保护意识缺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农村河流污染严重,迫切针对目前河流污染现状采取有效性的控制策略,以促进农村河流良性发展。
1.农村河流污染现状分析
1.1 农业面源严重污染农村河流水质
化肥、农药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形成农田的化肥、农药流失,形成农业面源污染,而传统灌溉方式加重了面源污染;集约化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相当部分都随农田排水或雨水而进入到河流,造成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很大,粗略估算,目前水体污染物中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大约占1/3。十几年来我国采取措施逐渐限制了工业污染的排放,城市生活污水也逐步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而对农业面源污染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办法。在未来几年里,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由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业导致的面源污染,对水质污染的“贡献率”将日益凸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以某农业大县的某地为例:该地耕地面积24万hm2,2001年~2006年5年期间的化肥施用量58万t。按最低随水流失量25%进行测算,5年期间该地的化肥流失量至少为14.5万t。除了化肥、农药和集约化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农村的作物秸秆目前也没有好的去处,除了焚烧外,还有一部分秸秆和废弃植物根茎进入河流,腐烂后也影响到农村河流水质。农村主要河流的总氮、氨氮等指标超标严重,超标率达到60%-70%,使得水域生态系统富营养化,水体变绿、发黑发臭,导致水葫芦、水花生和水藻生长过盛、水体缺氧、水生生物死亡、河流淤塞等。还有大量的群众饮用超标的河水,群众反映现在生重病大病的人比以前多了。所以,农业面源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是农村河流污染的重要特点
1.2 外来水生植物引发农村河流沼泽化
水葫芦、水花生是一种水草,原产于南美洲巴西等地。20世纪50年代后作为猪饲料在我国推广种植,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民就基本不用它作为猪饲料了,现在已成为一种害草,分布于我国大江南北。由于农业生产使用大量的化肥以及生活排泄物流失到水体,使农村河流水质普遍富营养化,造成水葫芦、水花生迅速蔓延,泛滥成灾。农村承包到户后,农民对公共河流的状况也没有以前那样关心了,加上使用化肥后农民不再揽河泥作肥料,使得河床逐年提高。根据笔者对里下河地区一百多条不受城镇和工业影响的农村自然河流调查情况反映,农村河流都不同程度发现了水葫芦、水花生疯长的情况,由于每年水葫芦、水花生自然的生长、腐烂、沉积,已经造成河底的明显抬高,水面缩小,反复污染水质。多年的积累使得河流面临沼泽化,水体变绿等。而且,水葫芦、水花生的疯长还影响了当地水生生物多样性。这种由水葫芦、水花生的长期疯长得不到控制而引起的河流淤塞和沼泽化的趋势是农村河流比较普遍情况。
1.3 总氮、氨氮成为主要农村河流污染物
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一般都放在城市,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对建设项目的环保把关比较严格,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接受了城市转移的重污染项目。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的项目,甚至有些重污染项目不经过环保审批,在偏僻的农村得以生存。这些重污染项目没有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加上农村环境监管的不力,使得一些农村地区河流工业污染十分严重。
通过对某市2001年~2006年农村河流的监测调查显示,25个监测断面的22个水质指标中,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进行评价,总氮、氨氮超标率100%,具体统计情况见表1。可见总氮、氨氮为主要污染因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COD、CODMn、BOD5、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有机污染也占比较大的比重,由此可见农田的化肥流失是主要原因,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也是劣V类的重要原因,在人口密度愈大的区域,河流污染愈严重。
1.4 聚居点规划及环境管理滞后严重污染农村河流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分布城镇化,农民的居住方式城市化,使得乡镇乃至自然村建设呈现城市的特征。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用上了自来水、水冲式厕所、洗衣机,用水量比以前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成倍增加,加上很多乡镇没有环境基础设施,缺乏环境规划,环境管理滞后形成了农村乡镇地区和村聚居点附近的河流受到生活废水的影响十分严重。主要反映河流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等超标严重。农村聚居点附近的河道两边垃圾长期乱堆乱放,也对河流的水质产生严重影响。
2.农村河流污染控制策略
2.1 建立制度,长效管理
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农村环境立法缺位,二是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而农村的水环境污染呈现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三是不易监管性。所以,这样的体系在解决农村水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重在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长效管理制度,来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十分必要。而要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重要的是广大农民能够意识到农村河流保护要依靠大家,每个人都不做污染河流的事情,而农民掌握和使用低耗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也十分重要。必须建立制度,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建立和完善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发挥他们应有的公益性,才能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2.2 做好规划,突出整治
小城镇环境规划是农村水环境保护的一项首要工作,应把小城镇环境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可以通过规划,设立控制区域,引导乡镇工业相对集中,便于工业废水的集中治理和管理;科学划定乡镇居民集中区,便于生活废水的集中治理和管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措施,对农民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在规划中突出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充分体现政府调控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水环境的综合整治中决定作用。有些好的传统对农村水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如多施用粪肥、绿肥等有机肥料、揽河泥改良土壤、节水灌溉等都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而改善农村水环境的良好措施,如果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农村河流污染控制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3 政府重视,联合作用
政府要加大农业基础的投入,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政府的关注要落实到实处就必须要重视基本制度和体系建设,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发动相关总站的联合作用,应充分考虑农业技术推广等有关单位的公益性,不能延续“政府卸包袱”思路。例如,目前一些公共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在改革中不当市场化,造成其公益职能丧失,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几乎失效,导致农业技术的选择缺乏环境政策制约机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是以减少农技推广财政经费和鼓励自我创收为目标的,县乡层次的有关机构大多由以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转变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拨款,农技推广系统不得不从事与主体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以维持基本运转和确保员工收入。很多地方的农技推广机构甚至蜕变为以卖化肥、农药为主的营利性机构。财政资金要为有关乡镇机构发挥应有的公益性提供保障,避免其过度市场化,使得先进的农业技术、农副产品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知识不能推广到广大农民中去,造成农业污染源扩大而加重农村的水环境污染。
2.4 发动群众,综合整治
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发动农民、依靠农民,增强广大农民自觉爱护河流、自觉建设家园的主观能动性。应广泛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环保法制教育,引导农民养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习惯。开展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广以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源、乱搭乱建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农村“六清六建”工作,在“六清六建”中,突出清理河道和垃圾处理这两个重点,制订有关考核验收标准,力争使农村环境脏、村貌乱、设施差、布局散的现象有根本改观,使得农村的河流污染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2.5 循环利用,推广技术
要从发展低耗高效的农业着手,在农业生产的技术方面要推广先进国家的灌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可采用先沼气池然后再做肥料的路线。对农村分散养殖污染的控制,必须指导农民树立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理念,发展家庭庭院式的循环经济。要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秸秆再利用技术,充分利用水葫芦、水花生和废弃植物根茎生产有机肥料,鼓励农民多使用有机肥料,从根本上解决化肥、农药、畜禽粪便等污染河流的现象。
2.6 结合特点,区别对待
在农村水污染治理中,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水环境状况,结合农村地区人口分布和污染排放的特点,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的办法来解决。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自然村落较多,不可能大规模地建设环境基础设施,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加强低耗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立足资源综合利用,解决化肥、农药、人畜粪便、水葫芦、水花生及作物秸秆对水环境的污染问题,不能不顾环境而片面追求发展工业。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进乡镇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积极探索污水实用处理方法,鼓励跨行政区域联合建设规模化、集约型污水处理厂。着重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置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有偿处理的办法。政府可以在秸秆气化、还田以及沼气化等方面进行政策推进和资金引导。在河道的整治方面当地政府可以适当投资,建设有当地特色水环境亮点工程。在水环境整治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强求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可以在平原、水网、丘陵、山区、城郊结合部、风景名胜区等不同的自然生态条件下,发达和不发达的地区分别搞一些试点村,便于总结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典型经验。应当结合地区特点发展经济,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多考虑长远的水环境保护问题。
3.结语
农村河流污染控制是—个系统性的工作,涉及诸多方面的因素,因此,还需要联合群众,从制度、思想、方法、技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控制,以保证农村河流的健康状态。
参考文献
1.1环保成本居高不下
Z公司生产场地租用张家港某乡镇临河土地,介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特殊性,原材料如砂石只能采用露天堆放的形式,日常生产也是露天操作,为了取水方便,生产场地紧靠河流。材料装卸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噪声和遗撒,搅拌站产生大量废水,全部废品大约占Z公司产成品的2.1%。Z公司对废水并没有采取彻底的净化处理措施,一部分废水直接排入临河;对其他废弃物的处理,大约花费14元/立方米的处理成本,主要用于废弃物的搜集、运输和装卸,一方面花费不小,另一方面没有达到规范的处理标准。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致当地环境被破坏,Z公司每年需要与当地村委会进行额外沟通,每年缴纳10万~20万元的村建设费用,作为对当地的环保补偿费,致使企业环保成本居高不下。
1.2坏账成本及其负面效应
Z公司由原有的建筑设计学院项目负责人组建,公司有7位长期从事混凝土销售的经验丰富、客户渠道稳定的销售人员,分别在本市杨舍、塘桥等乡镇洽谈并销售混凝土,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有稳定的客户源,在本市混凝土市场中占有稳定的市场份额。但是,混凝土市场整体供大于求,尤其是对生产普通商用混凝土的中小型企业完全是买方市场,营销人员在销售时,只是追求销售额的增长,对于财务结算方式考虑较少,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大部分销售都在应收结算方式下进行。Z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在3600万元左右,其中80%以上为应收账款,赊销份额中有70%左右为信誉较好的老客户,另外30%为风险较大的新增客户,所以公司每年都有较大金额成为拖欠款项,给企业带来较高的风险。由于应收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税法》只允许按照5‰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Z公司为了规避坏账入税,财务部门采取账外登记方式,在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并开票,导致了巨大的税收风险,仅2012年年底,在税收稽查中就被罚款80万元,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1.3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居高不下
混凝土企业除原材料以外,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位居第二,主要包括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折旧费、日常修理费、油耗、保险费、养路费等。由于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依赖搅拌站设备运作及运输设备的输送,混凝土的材料特性决定搅拌站设备损耗价值较大,尤其是管件等替换频繁;成品的输送都要在规定时间内依赖专业运输工具,运输油耗较大。中小混凝土企业有限的财务实力与固定资产的高损耗性矛盾,Z公司为了避免设备替换更新的高额支出,直接向运输设备供应商租赁设备,租赁费用居高不下,租赁设备带来成本管理的两个弊端: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为非自有资产,对租赁固定资产不纳入企业成本管理范畴,导致租赁设备的使用成本如日常维护费等相比自有设备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对租赁设备性质判别不清,该作为融资租赁的资产没有纳入自有资产,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无法纳入损益中扣除,无法获得税收效益。
2Z公司加强成本管理的措施
2.1制定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
中小混凝土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应当全面完善,具体成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针对中小混凝土企业的特征包括以下方面:(1)成本管理总则。具体包括成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目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2)成本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中小混凝土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生产流程与一般工业制造企业相比较为简单,会计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下,独立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会增加成本开支。Z公司应当在已有会计人员中选定经验丰富,来自生产一线的财务人员作为成本会计,并明确其岗位职责是负责核算并管理企业成本。(3)建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成本预测制度,侧重对供应商、市场份额需求、每立方混凝土成本的预测;成本定额制度,具体包括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机修和替换件定额、废品定额,水电定额、差旅费等办公费定额,成本定额编制主要成员由生产主管、技术科、财务科、质检科等人员组成,成本定额主要核算办法有:实际测量、统计分析、经验推论、科学计算等;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包括成本核算基本方法的选择以及成本核算流程;单项特殊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成本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应收账款设立,固定资产成本管理制度;企业成本控制制度,包括资金、采购、存货、销售、费用报销的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定额的落实情况制定分项考核标准。(4)附则。以成本会计为主,成立成本中心,为各部门成本定额的完善和成本达额率的奖赔的审核中心,成本中心负责对各成本定额的修订,新产品的成本定额的测算和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结算之比来分析产品成本的增减情况,从而达到控制成本增长,降本节耗,增加企业的效益的目的。
2.2全面定义
“成本”定义,实施全面成本管理Z公司在目前的财务核算过程中体现了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具体表现为对材料、费用报销等的审核,但是对混凝土商品的事前和事后管理比较欠缺,甚至是空白。因此,Z公司应当全面定义“成本”,实施全面成本管理。介于中小混凝土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为全面成本。成本不仅包括生产成本,应当是包括企业产品的全部构成,除传统制造企业的料工费基本成本项目外,应当包括从混凝土的研发设计到售后所有的费用项目。(2)实施全面成本管理。第一,实施全员成本管理。Z公司成本管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会计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其余部门的人员只有在费用报销或薪酬结算时才与企业财务接触。作为专业性很强的生产单位,公司成本的降低必须依赖于全体员工的参与,所以要做好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工作。全员应当涵盖公司全体职工,包括:采购人员,涉及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的降低;技术研发人员,通过混凝土研发、材料配比组合更新等获得成本领先;质检人员,参与建立与实施公司质量成本控制,减少由于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别是由于混凝土凝固特点不允许销售退回带来的沉没成本;运输人员,商品混凝土的成本支出除原材料、固定成本以外,排列第三的是运输成本,运输人员操作关系到油耗、涉及混凝土凝固时间、混凝土损耗、混凝土与客户交付等重要环节;各部门负责人及日常工作人员,涉及普通水电等消耗。第二,实施全过程成本管理。中小混凝土企业全面成本管理要做到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成本管理。Z公司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是事前和事后成本管理薄弱。首先,通过产品设计降低产品成本,中小混凝土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比较薄弱,设计部门的工程师限于通过改变材料配比来降低成本,对于预制混凝土结构等新产品目前还不具备研发和生成能力,企业每年应当从年度投资中拿出10%~25%与高校、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研发新型混凝土产品、新技术及工艺,获得竞争优势,取得成本领先。其次,是销售环节,销售人员要会同财务人员做好客户信用分析与评估,尽量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最后,是事后成本考评环节,Z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考核指标,特别是对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签订年度成本责任落实合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3加强环保成本管理
Z公司每年缴纳给当地村委会的环保费用是一项额外的支出,支出并没有改变环境污染的事实,形成了无效成本。(1)规范治理。Z公司应当按照正规的建筑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定,规范治理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减少消除对周边居民及其他企业的环境影响。公司应当在企业每年的预算支出中规定定额的环境治理费用,用于治理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废水三大主要污染物,如搅拌机外设立搅拌棚、车辆清洗处设立专门的沉淀池等。(2)加大对废旧物资的利用。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造成的遗撒、原材料如水泥的现场残料、沉淀池的生产废水应当立即回收和再利用,即降低了材料的损耗,提高了混凝土的产出率,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治理费用。(3)研发低耗能产品。通过开发绿色环保混凝土,降低混凝土对水泥、砂石、水的大量消耗,另外,在产品中使用减水率高混凝土减水剂、凝固材料等,减少耗用和污染。
2.4降低坏账损失
Z公司成本中心应当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与所有销售人员进行客户信用分析。对每位销售人员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将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分季度进行公布,并列入销售人员销售质量的考评范围,避免销售人员片面追求销售额的增长,忽略应收结算带来的坏账损失,从销售源头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形成。另外,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输入财务软件,做好账龄分析,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长期拖欠款项的客户,一般为一年以上,停止合作关系。再次,每年预算支出应收账款管理费用,如催收过程中的通讯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加快资金的回收,减少资金成本。
2.5加强固定资产成本管理
关键词:新农村;物业管理;模式正文
呼和浩特市从2014年开始新农村建设工作。三年来,累计投资241亿元,完成2172个实施村建设任务,实现了行政村所在地村和较大自然村“十项工程”高标准全覆盖。这一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辐射,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后期农村居民点的环境管理,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等成为困挠各级政府的难题。本文拟通过现代物业管理制度来解决新农村建设后期管理的问题,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物业管理的差距,促进农村物业管理市场化步伐,提高农民的生活居住质量。
一、呼和浩特市新农村物业管理的现状
通过在呼和浩特市九个旗县区的农村中选取样本,对样本的环境治理、村落治安、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管理等情况以及是否已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形式等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呼和浩特市农村在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农村物业管理的现状。1.1环境管理。根据调查,目前呼和浩特新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围绕农村垃圾收集和治理进行,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拉运、县处理”的模式,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机制。经济发展较好的旗县区在各村重点实施了村容环境改造整治,进行村内道路硬化、便道铺装、墙体抹灰及涂料、清运垃圾、安装路灯、新建和维修村民综合服务中心等,并尝试引入环卫公司,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市场化管理。调查中也发现,在经济欠发达和位置较为偏僻的村落,村庄的环境维护主要依靠农民自行解决,村庄中院落杂乱、随意占道、垃圾污水乱倒等问题较多,保洁和垃圾清运是村民最急需的物业服务。1.2村落治安。呼和浩特市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通过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了农村治安条件,特别是城中村及城市周边农村已基本实现农村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以赛罕区为例,该区全面实施了立体化“治安防控”工程,10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高清视频监控建设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但是目前农村的治安管理工作主要由村委会组织承担,专业性不强,村民对治安管理工作满意率不高。1.3房屋及配套设施管理。新农村建设工程对农村危房进行了大范围改造,改造工程以农户自建为主,采取原地新建、维修加固、置换等形式。在危房改造的同时,新农村建设工程对村庄基础设备设施进行配套建设,通路、场地硬化、文化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保障了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为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工作。目前,由于大部分村庄都未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当村民自己的房屋或设备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时,被访农户所选择的维修方式有所不同。当房屋或设备设施出现门窗或水电方面的小损坏时,大部分的农户会选择自己进行维修,维修难度不大,满意率也高;而当房屋出现漏水、梁柱损坏或太阳能热水器等设备出现重大损坏的时候,则更多的会求助专业商户,时间长,满意率也较低。对于公共的建筑及共用配套设施则面临无人养护的局面,导致公共建筑和公用配套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调查中,大部分村民希望有专业的维修人员为他们进行日常的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1.4绿化管理。呼和浩特市近三年累计在村间道路栽植各类苗木97.92万株,绿化面积达到1.25万亩。大部分村民表示近几年来村里的绿化环境变好了,村庄内部和周边有规划整齐的树木和花草,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目前大部分边远村庄的绿化管理工作是村委会在负责,无专业的绿化工人,较少进行修剪、补植、除草、喷药等工作,花木长势一般,村民对绿化工作的满意率不高。城市周边村庄的绿化工作则主要由园林部门负责,专业性强,养护标准高,村民对绿化工作的满意率也较高。
二、呼和浩特市新农村引入现代物业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自物业管理制度引入呼和浩特市以来,发展区域一直局限于城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物业管理的职责,实际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居住环境的改善,农民对治安和卫生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村民委员会代管农村物业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村民生活的需求。引入现代物业管理模式可以优化政府管理效能,改变过去重建设,轻后期管理的发展方式,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维护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实现农民居所的保值增值。同时,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入现代物业管理模式后,可以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经培训后上岗,承担所在区域的保洁、保安、工程维修等工作,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就业的目标。对于物业企业而言,农村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且潜力巨大的市场。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进入农村市场,开展有偿物业服务增加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
三、呼和浩特市新农村物业管理的模式
据发达省份在新农村管理中引入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国外类似社区物业管理的相关文献,结合呼和浩特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本文探索建立适合呼和浩特市新农村实际情况的几种典型模式: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村民自我管理等三种模式,在这其中以市场化运行方式为主。3.1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目前,城市住宅小区已普遍推行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它是由业主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市场上公开招聘物业企业,并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环境管理、秩序维护、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绿化管理等专业服务的方式。呼和浩特市城中村住宅小区,农民经济收入较高,对城市生活方式较为熟悉,对物业服务的接受程度也较高,有对物业服务的内在需求。另外,呼和浩特市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也已基本覆盖此区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难度也较小,适合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业主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业主只需按合同要求缴纳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将是新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专业物业服务公司能提供高标准、规范化的服务,能够给村民带来更好的物业服务体验。3.2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于近郊农村地区,距城市周边距离近,可由政府出资,购买保洁、垃圾清运等服务,满足村民的最基本的物业服务需求。例如将村级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由村到镇(街)垃圾中转站的部分交由个人或公司承包,负责统一收集至指定的中转站,乡镇环卫所负责运至垃圾处理场,县区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督考核由区环卫处组织实施。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实行市场化管理,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集中运行。运作过程中要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环卫设施数量,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垃圾压缩车和运输车,各村按要求设置垃圾桶,满足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需要,实行垃圾收集和运输密闭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3.3村民自我管理模式。对于部分较为偏僻,经济欠发达的村落,农民无法承受较高的物业管理费用,对物业服务需求也不高,只需较低层次的物业服务,如社区基本安全维护、环境卫生的保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等。可由村委会带头建立村民自我管理模式,村委会推选有一定技能的人员经培训后成为物业管理员,负责村庄的保洁、保安、绿化、工程维修等工作。村民自我管理模式,可以节省招聘物业企业进行管理所需要的物业管理费用,在经济上减轻了村民的负担,给村民带来了更多的生活便利。但是这种物业管理模式的服务水平受制于村委会的管理能力。长期来看,应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实行市场化。引入物业管理模式后,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营造农村物业管理发展的良好空间。综上所述,呼和浩特市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现代物业管理制度来解决新农村建设后期“管理难”的问题,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物业管理的差距,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农村物业管理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物业管理市场化步伐,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新农村的后续管理拓宽思路,让新农村建设成果长久保持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赵晓雯.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2015
[2]李文张凯捷许艺娜.农村社区物业发展的典型模式分析[J].台湾农业探索,2015(8)
[3]王晓宇刘绪荒谭利芬.北京市生态涵养区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现状调查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5)
现将效能监察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班子及各部门效能监察自查开展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和要求,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相关领导按照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合约部、工程管理部、技术室、质检室、实验室、机材室、测量组、安全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是否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及取得效果。项目领导班子及各个部门负责人都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没有不作为,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
以下为领导及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履行自查情况报告:
1、项目经理:在这个项目开工至今一直对公司经理负责,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工程项目整合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负责向项目部员工传达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贯彻执行分公司的管理方针,确保了项目部目标、指标的制定;核准项目部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人力资源,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项目部的内外接口工作,保证了项目对外关系的紧密联系。
2、项目总工:分管项目部的施工技术、质检和试验等管理工作,管理技术室、质检部及试验室的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在开工初期进行了整合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分管好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至今项目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组织精心编制《**大桥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图纸复核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3、项目副经理:组织编制了项目年、季(月)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了工程机械设备、设施的使用,控制了施工用电;分管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审查合格供方,控制了项目材料成本;分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管理工作;所分管的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的建设上一直按照施工规范严格施工,施工队没有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现场桥涵结构物合格率100%。
4、技术室:全面负责项目部工程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精心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质量计划,编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和技术交底报告;负责施工图的复核审查、发送、保管和整理,组织技术交底会议;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辅助设施等的设计;撰写各类工程技术报告,参加工程验收和技术鉴定会议;负责项目变更意向申报工作;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工作;建立收集本地区天气、水文情况和相关气象资料,并进行整理与归档;组织项目部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工作;及时的完成了项目部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5、合约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了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和本项目的服务采购控制;及时的收集顾客意见,并与顾客沟通,使合同能够及时签订,材料进场时间及时、不拖延;负责HCS系统运用、管理及维护;负责好本部门记录管理。
6、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了本项目年、季(月)施工计划并实施;归口管理整合型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工作;组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化工作,并参与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工作;组织编制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并实施应急演练;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工作;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并对重要环境因素/需控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监视测量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的绩效;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控制;负责材料的采购控制;对顾客财产进行控制;对原材料的产品标识进行控制;负责采购物资的贮存、防护;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项目部能耗的统计工作。
7、质检部:开工至今很好的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法规结合项目的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全面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项目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合上级主管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并跟踪处理有关质量问题,及时完成检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反馈问题的工作;建立工程质量动态管理,实行工地检查制度,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并验证其有效性;加强内业资料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自检、评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定期检查,资料收集、整理评定情况,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对工程质量的客观评定;负责产品的检验工作和状态的标识,负责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
8、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部人力资源的调配;配合分公司实施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组织岗位能力的识别工作;对项目部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控制;配合公司/分公司做好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人员职业病的体检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项目部汽车的调配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印章的保管与使用;负责项目部的综合治安及计划生育工作;组织项目环境管理体系策划工作;归口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工作。
9、试验室:负责校准、检测试验仪器;抽检或检验原材料、半成品和构件;负责试验记录的控制及分析统计,及时提交试验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分析试验数据和结果,应用统计技术,不断提高检测和实验水平。负责试验设备的管理;负责试验方面的内外接口与协调。
10、机材室:负责材料的采购控制;对顾客财产进行控制;对原材料的产品标识进行控制;负责采购物资的贮存、防护;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项目部能耗的统计工作;建立本项目设备台帐、填报机械使用报表、动态表、保养计划表。
11、测量组:负责现场施工测量工作;对测量设备进行管理,建立测量设备台帐;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保养;负责本部门记录的管理。
12、安全部:负责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工作;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急计划和程序,并实施应急演练;负责职业康健安全绩效的监视测量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对现场施工重要环境因素/需控制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事件、事故、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安全管理系统运用、管理及维护;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做好用工管理
有鉴于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对现场施工人员中的并非公司内部员工的人员,数量大,来源复杂,且出现工伤等劳动风险的几率较大,必须特别审慎对待,在与分包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时一一做相应的协议予以明确,防范非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而对于大量的施工劳动力,项目部尽量通过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者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接受分公司对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的监督。
对于本公司的办公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区分其不同性质: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对于保洁、保安等辅岗位人员办理非全日制用工,属项目施工管理、试验、测量、材料仓管、财务、司机、档案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一律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对于拒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律不与录用。此外,对于愿意长期在企业发展,也属于企业需要长期留任的其他人才,企业在经过严格审查后,可以选择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基本发展。
不管是本公司职工还是临时用工,项目部通过规范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制定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抓好项目材料管理
本项目的工程材料管理人员都是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项目所购买的材料都是经过精挑细选,优质优廉的。
项目部规定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所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5、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施工作业规范,开展质监工作。正确处理好顾客、企业、施工队三者的相互关系,事事处处顾及企业的利益和信誉。
工程管理人员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项目办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作为公司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员,施工现场如有违规行为,一律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如属重大失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作下岗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项目财务管理
为明确财务责权,健全财务制度,特设立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此项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施工队工程款、材料费、临时设施费、及项目管理费用。
施工队工程款每个月由合约部按时并经双方签认后进行结算,并通过公司财务部进行结算支付工程款。
进行材料费包括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费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构配件、零部件)及周转材料费用等。
1、外购材料费。各种材料的购买均应先做好采购计划,做出预算并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对于工程建设材料的购买,均应与厂家订立合同后购买,购买时填写材料资金审批表,经项目经理签字,公司审批后发货。
2、采购人员将所采购物料运至项目工地时,采购人员凭物料原始单据及仓管员开具的入库单至财务部核销帐款;采购原始单据上必须注明所购材料的名称、品牌及规格。
清杂费是指直接费用以外用于施工过程的各项费用,主要含:工程临时费用、现场清理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等。清杂费用由各单体工程项目负责人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凭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负责人向经理申报,由公司核批。
间接费用是以项目管理小组为组织、管理施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项目管理费。
临时设施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搭建临时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例如临时水电费用(见工程项目临时水电管理条例)等。临时设施费用由工程部负责人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核批后,各单体工程凭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的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核销。超出工程项目预算部分,须由该单体工程负责人向经理申报,由公司核批。
工程项目管理费用是指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含: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交通车辆费、差旅费、临时办公住所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
1、管理人员薪资是指各单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每月薪资,主要含:基本工资、效益工资、项目补贴。其中基本工资及效益工资按公司管理条例中规定之岗位级别发放;项目补贴按公司规定的各人标准在每月薪资中体现。
2、办公用品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文具费用、电脑耗材、办公输出等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项目工程量大小,按预算比例划拨至公司帐户,做为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管理费用。综合管理部依据工程项目办公用品申领单,并结合公司当前配置状况,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项目经理签核后进行统一置办、配发。特殊情况如需在外自行购置的,应由项目经理向综合管理部另外申请,公司核批,方可自行购置。各单体工程项目相应发生的相关办公用品费用,综合管理部核办后,提交财务部计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办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相关办公用品管理条例执行。
3、交通车辆费用。是指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管理小组所发生的交通费用,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车辆统计费用,将此项费用计入项目工程项目之管理成本中,并在每月的资金使用计划体现。
4、临时办公住所费。主要包括:办公设施、日常用品、房租水电、煤气等。综合管理部依据各单体工程项目的此项预算及公司资源配置状况,酌情办理部分资源购置及办公设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库手续。
5、通讯费用。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日常对外对外交流所发生的通信费用(手机、固话、上网费用),由各项目经理核批后,该项费用由财务部计入项目之管理成本。
6、差旅费。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地点之外发生的用于工程项目管理及采购事宜的费用,由各部门人员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核批后,以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核销。
各种相关原始凭证,须在票据后详列发生时间、地点、费用发生事由及费用相关人员,由费用发生人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六、制度管理
项目部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的“五统一”管理。并使管理体系有效的运作,确保安全优质地完成施工任务。
通过落实管理机构的职责,达到机构落实、职责分明、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的管理格局,使项目部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确保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目标的实现。
项目部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
开工至今,项目部所有员工都严格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出现违反制度的情况。
七、总结
**项目是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艰巨,因此加强管理,提高效能,促进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显得尤其关键,这次的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一定能使新中三标项目的效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进和提高。
效能监察自查报告(二)
近年来,财政监督检查股的工作,在财政局党组和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部署XX县财政中心工作,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为目标,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切实提升工作效能。
一、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情况
2、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为重点,完成了县政府及局领导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开展了县财政安排春节期间维稳解困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检查。对检查出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终端项目监管等建议。二是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情况调查。对检查发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写出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得到县领导的肯定。三是完成了县政府交办的乡镇七站八所经费财政保障情况的调查,摸清掌握了乡镇七站八所财务收支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剖析了站所工作运行资金保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3、落实财政“大监督”理念,积极组织完成了各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一是认真组织进行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单位财务收支核算行为,提升了会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组织财政各业务部门开展了分管资金的跟踪问效检查,促进了财政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使财政管理绩效得到了较大提高。三是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了乡镇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提升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
二、财政监督检查股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
财政监督检查股的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志们的努力下,工作效能逐年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比领导的要求,对比服务对象的要求,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乡镇财政监督业务指导作用仍需加强;二是程序文书和处理处罚尺度还需进一步规范;三是信息化建设滞后,数据共享还有待提高;四是促进财政各业务股室监督职能发挥还有空间;五是财政监督公示公告面不够。今后,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监督工作,更好落实财政“大监督”理念,大力抓好监督力量整合,转变监督思维和方式,突出监督重点,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积极探索,勤奋工作,不断推财政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的安排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县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安排和财政局党组的要求,在干部作风方面,我们严格执行局机关“三个三”的规定,着力提升工作效能。一是“三个用心”,即用心履职、用心办事、用心待人;二是“三个增强”,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增强危机感;三是“三个完善”,即完善学习制度、完善督办制度、完善考评制度。从建立股室岗位责任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言行入手,努力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大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财政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维护和树立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良好形象。
1、强化干部作风。以教育为手段,用制度促管理,对部分同志安于现状、按部就班,敷衍马虎、得过且过,心气浮燥、不思进取的现象,狠抓思想教育,明确目标要求,严格制度管人,加强督促管理,努力使干部在思想上有触动,在态度上有转变,在行动上有改进。
2、规范监督行为。以规范化、程序化监督为形式,用科学、民主、依法监督上水平,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对要求不严、把关不紧、原则不强、效率不高的问题,认真完善岗位责任制,建立规则程序,加大约束控制,严格规范财政监督行为。在规范行为,依法行政的同时,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主动服务,履行好财政监管职责,维护好县域经济秩序。
3、提升工作效能。以工作效能为目标,用工作责任提效能,对于财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岗位问责考核制度,在财政监督质量考核上,以每个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财政监督检查组组长,每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的规定。突出工作人员的责任,强化工作人员的主动性,提升了财政监督工作效能。
4、拓宽监督范围。为使财政监督运行更高效、措施更有力,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监控,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由以往只重阶段性、集中性、突击性的检查,转变为事前参与预警、事中跟踪防范、事后审核问效的全过程同步监督检查。二是由以往只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检查,转变为对预算编制、执行、各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全方位监控。三是实施合力监督。建立财监局和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监督机制,同时协调好与纪检、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关系,提高财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四是由以往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只重经济处罚,转变为处罚整改并重,突出财政监督长期效应,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5、完善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工作效能提高的保证。为此,我们将狠抓了财政监督机度建设: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XX县财政局关于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工作实施办法》、《XX县财政监督检查岗位职责》、《XX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办法》、《XX县财政监督工作问责考核办法》、《XX县财政监督工作纪律》等办法和制度。二是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制定《XX县财政监督精细化管理工作规范》,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职责,法律、法规依据,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四个方面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和规范。
效能监察自查报告(三)
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把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改善行政管理、推进机关建设、加强勤政廉政的重要措施,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我局遵守和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把落实《八条禁令》视为交通党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将之列入议事日程。决定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交通工作目标考核、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为了加强,将《八条禁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市交通局成立了由局和办公室人员组成的纪律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定单位主要是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了加大警示力度,我局还制作了“保山市交通局政务公开栏”,将《八条禁令》列于上面,悬挂在局机关办公楼的大厅,让进入办公楼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抬头便见到《八条禁令》,时刻敲响警钟。为了避免贯彻执行《八条禁令》出现“一阵风”、“走过场”,我局决定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二级事业单位执行《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时间上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一个月检查一次;方式上采用专项检查、明查暗访或纳入其他检查的形式;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检查工作纪律,有无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外出办私事的情况,以及挂牌上岗和按规定着装的情况。二是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局上下达的工作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存在有安排无落实,或拖着不办、顶着不办、办而不实的情况。三是检查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收受贿赂,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私不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情况。市局明确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八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反禁令而单位不及时处理或徇私包庇的,要追究相关的责任。自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以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令行禁止,未发现违反禁令之事。
三、多方采取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情况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近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交通局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交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偿还欠款和杜绝清欠并重,强调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交通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通过扎实工作和认真清理,查清全市交通系统拖欠公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数量和原因,经过积极协调和多方争取,至20**年春节前,共清偿兑现公路工程款2766.3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2355.96万元。
通过清欠工作,我们认真分析目前我市交通建设管理工中存在此类问题的原因,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领域的改革,在体制机制的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特别是针对拖欠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交通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劳动用工合同制,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
四、我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行政许可法》反映了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等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我们交通上的行政许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市法制部门确定的时间表,我们重点做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二是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三是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整个清理过程中,都按时、按量和按质填报好各类表格,报市法制局审核。经过清理,市交通局是合格的一类行政主体,市运政处、市地方海事局是法规授权的二类行政主体。共涉及行政许可项目三十五项(市交通局六项、市运政处二十二项、市地方海事局七项)。
五、结合制度建设进行效能监察,建立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关键词]成本管理;混凝土;定额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8-0054-03
当前,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数量较多,以张家港县域城市(以下简称本市)为例,全市就有16家商品混凝土企业,为全市建筑及房地产行业输送C15、C20、C30等普商用混凝土。这些中小混凝土企业规模较小,如笔者调研的Z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产品单一普通,仅C20和C30;公司全年利润率较低。
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根本途径在于取得成本优势,所以,如何通过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适应混凝土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现与整体社会经济结构的同步转型,是中小混凝土企业迫切解决的问题。
1张家港市Z公司成本管理不足分析
1.1缺乏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
Z公司设有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下设会计主管一名,日常核算会计5人,出纳一名。在会计主管的主持下,设计了本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且以宣传栏的形式在财务部门展示,其主要结构包括4大部分:
财务制度中与成本管理相关的主要是材料的领购、人工考勤、费用报销额度,分别分布在财务制度不同模块中。由于混凝土企业材料成本占产品成本的50%以上,所以一般混凝土企业把材料领购作为企业的成本管理重点对象,另外一方面就是费用报销制度。在Z公司的财务制度中并没有专业的成本管理制度,这是中小混凝土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1.2成本管理定义狭隘
Z公司对成本管理定义狭隘,成本是财务会计报表中库存商品一栏提供的总成本,除以年混凝土产量得到单位生产成本,成本构成只有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基本成本项目,Z公司成本管理的对象即是这三个项目。其中,原材料主要是水泥、砂、石、粉煤灰、矿渣粉、外加剂,这些材料的价格随着资源的减少逐年提高。混凝土企业的人工除技术人员以外主要是搅拌站现场工人和运输工人的薪酬,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随着近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这种高强度岗位的工资更是逐年递增,Z公司搅拌站工人的月工资从2010年的2000元左右上涨到了现在的3200元,涨幅高达60%,为了获得市场份额,给予销售人员销售额1%的提成,这也是人工的大额支出。所以,仅通过压低原材料的价格、人工成本实现成本管理的效益,幅度已经非常狭小,并且可能导致混凝土质量的下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信用损失。
1.3环保成本居高不下
Z公司生产场地租用张家港某乡镇临河土地,介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特殊性,原材料如砂石只能采用露天堆放的形式,日常生产也是露天操作,为了取水方便,生产场地紧靠河流。材料装卸和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噪声和遗撒,搅拌站产生大量废水,全部废品大约占Z公司产成品的2.1%。Z公司对废水并没有采取彻底的净化处理措施,一部分废水直接排入临河;对其他废弃物的处理,大约花费14元/立方米的处理成本,主要用于废弃物的搜集、运输和装卸,一方面花费不小,另一方面没有达到规范的处理标准。不规范的环保措施致当地环境被破坏,Z公司每年需要与当地村委会进行额外沟通,每年缴纳10万~20万元的村建设费用,作为对当地的环保补偿费,致使企业环保成本居高不下。
1.4坏账成本及其负面效应
Z公司由原有的建筑设计学院项目负责人组建,公司有7位长期从事混凝土销售的经验丰富、客户渠道稳定的销售人员,分别在本市杨舍、塘桥等乡镇洽谈并销售混凝土,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有稳定的客户源,在本市混凝土市场中占有稳定的市场份额。但是,混凝土市场整体供大于求,尤其是对生产普通商用混凝土的中小型企业完全是买方市场,营销人员在销售时,只是追求销售额的增长,对于财务结算方式考虑较少,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大部分销售都在应收结算方式下进行。Z公司每年的销售额在3600万元左右,其中80%以上为应收账款,赊销份额中有70%左右为信誉较好的老客户,另外30%为风险较大的新增客户,所以公司每年都有较大金额成为拖欠款项,给企业带来较高的风险。由于应收款项收回的不确定性,《税法》只允许按照5‰在税前扣除坏账准备,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Z公司为了规避坏账入税,财务部门采取账外登记方式,在实际收到货款时确认并开票,导致了巨大的税收风险,仅2012年年底,在税收稽查中就被罚款80万元,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1.5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居高不下
混凝土企业除原材料以外,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位居第二,主要包括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折旧费、日常修理费、油耗、保险费、养路费等。由于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依赖搅拌站设备运作及运输设备的输送,混凝土的材料特性决定搅拌站设备损耗价值较大,尤其是管件等替换频繁;成品的输送都要在规定时间内依赖专业运输工具,运输油耗较大。中小混凝土企业有限的财务实力与固定资产的高损耗性矛盾,Z公司为了避免设备替换更新的高额支出,直接向运输设备供应商租赁设备,租赁费用居高不下,租赁设备带来成本管理的两个弊端: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为非自有资产,对租赁固定资产不纳入企业成本管理范畴,导致租赁设备的使用成本如日常维护费等相比自有设备一直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对租赁设备性质判别不清,该作为融资租赁的资产没有纳入自有资产,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无法纳入损益中扣除,无法获得税收效益。
2Z公司加强成本管理的措施
2.1制定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
中小混凝土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应当全面完善,具体成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针对中小混凝土企业的特征包括以下方面:
(1)成本管理总则。具体包括成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和员工;成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目标: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成本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中小混凝土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生产流程与一般工业制造企业相比较为简单,会计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下,独立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会增加成本开支。Z公司应当在已有会计人员中选定经验丰富,来自生产一线的财务人员作为成本会计,并明确其岗位职责是负责核算并管理企业成本。
(3)建立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成本预测制度,侧重对供应商、市场份额需求、每立方混凝土成本的预测;成本定额制度,具体包括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机修和替换件定额、废品定额,水电定额、差旅费等办公费定额,成本定额编制主要成员由生产主管、技术科、财务科、质检科等人员组成,成本定额主要核算办法有:实际测量、统计分析、经验推论、科学计算等;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包括成本核算基本方法的选择以及成本核算流程;单项特殊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成本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应收账款设立,固定资产成本管理制度;企业成本控制制度,包括资金、采购、存货、销售、费用报销的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对定额的落实情况制定分项考核标准。
(4)附则。以成本会计为主,成立成本中心,为各部门成本定额的完善和成本达额率的奖赔的审核中心,成本中心负责对各成本定额的修订,新产品的成本定额的测算和对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结算之比来分析产品成本的增减情况,从而达到控制成本增长,降本节耗,增加企业的效益的目的。
2.2全面定义“成本”定义,实施全面成本管理
Z公司在目前的财务核算过程中体现了对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具体表现为对材料、费用报销等的审核,但是对混凝土商品的事前和事后管理比较欠缺,甚至是空白。因此,Z公司应当全面定义“成本”,实施全面成本管理。介于中小混凝土企业的规模和特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成本”为全面成本。成本不仅包括生产成本,应当是包括企业产品的全部构成,除传统制造企业的料工费基本成本项目外,应当包括从混凝土的研发设计到售后所有的费用项目。
(2)实施全面成本管理。第一,实施全员成本管理。Z公司成本管理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会计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其余部门的人员只有在费用报销或薪酬结算时才与企业财务接触。作为专业性很强的生产单位,公司成本的降低必须依赖于全体员工的参与,所以要做好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工作。全员应当涵盖公司全体职工,包括:采购人员,涉及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的降低;技术研发人员,通过混凝土研发、材料配比组合更新等获得成本领先;质检人员,参与建立与实施公司质量成本控制,减少由于质量问题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别是由于混凝土凝固特点不允许销售退回带来的沉没成本;运输人员,商品混凝土的成本支出除原材料、固定成本以外,排列第三的是运输成本,运输人员操作关系到油耗、涉及混凝土凝固时间、混凝土损耗、混凝土与客户交付等重要环节;各部门负责人及日常工作人员,涉及普通水电等消耗。
第二,实施全过程成本管理。中小混凝土企业全面成本管理要做到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成本管理。Z公司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是事前和事后成本管理薄弱。首先,通过产品设计降低产品成本,中小混凝土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比较薄弱,设计部门的工程师限于通过改变材料配比来降低成本,对于预制混凝土结构等新产品目前还不具备研发和生成能力,企业每年应当从年度投资中拿出10%~25%与高校、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研发新型混凝土产品、新技术及工艺,获得竞争优势,取得成本领先。其次,是销售环节,销售人员要会同财务人员做好客户信用分析与评估,尽量减少坏账损失的发生;最后,是事后成本考评环节,Z公司应当建立成本考核指标,特别是对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签订年度成本责任落实合同,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3加强环保成本管理
Z公司每年缴纳给当地村委会的环保费用是一项额外的支出,支出并没有改变环境污染的事实,形成了无效成本。
(1)规范治理。Z公司应当按照正规的建筑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定,规范治理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减少消除对周边居民及其他企业的环境影响。公司应当在企业每年的预算支出中规定定额的环境治理费用,用于治理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噪声、废水三大主要污染物,如搅拌机外设立搅拌棚、车辆清洗处设立专门的沉淀池等。
(2)加大对废旧物资的利用。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造成的遗撒、原材料如水泥的现场残料、沉淀池的生产废水应当立即回收和再利用,即降低了材料的损耗,提高了混凝土的产出率,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3)研发低耗能产品。通过开发绿色环保混凝土,降低混凝土对水泥、砂石、水的大量消耗,另外,在产品中使用减水率高混凝土减水剂、凝固材料等,减少耗用和污染。
2.4降低坏账损失
Z公司成本中心应当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与所有销售人员进行客户信用分析。对每位销售人员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将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分季度进行公布,并列入销售人员销售质量的考评范围,避免销售人员片面追求销售额的增长,忽略应收结算带来的坏账损失,从销售源头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形成。另外,对所有的应收账款,输入财务软件,做好账龄分析,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长期拖欠款项的客户,一般为一年以上,停止合作关系。再次,每年预算支出应收账款管理费用,如催收过程中的通讯费、差旅费、诉讼费等,加快资金的回收,减少资金成本。
2.5加强固定资产成本管理
(1)做好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管理,延长使用寿命。实行定机定人的制度,每台搅拌车、运输车辆都有固定操作人员负责,分别对每个种类设备制订月维修费、替换件品种和数量、油耗、电耗定额,并将每台机械月耗在施工现场公布,直接与“既定人”的工资进行绩效挂钩。
(2)准确判别租入设备的租赁性质。对于租赁期限达到机械使用寿命75%、租赁期满有购买选择权等符合融资租赁性质的机械设备,成本会计应当准确判断,纳入自有资产核算范畴,每月按照自有资产进行折旧计提,并获得纳税收益。
(3)准确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混凝土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及运输工具,常年在高强度,强震动下操作,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使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加快投资的回收,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和税收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