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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进各地区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的实施质量,促进预防能力建设。2.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指导评估体系,提高各地区组织管理及监督指导能力,为预防工作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3.为适时修正、完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4.及时总结。推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经验、加强信息交流,促使各地区预防工作的均衡发展。
二、监督指导评估的内容
按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各有关部门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中的定位、职责以及开展相关工作地区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预防措施等环节确定督导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
1.设立管理机制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应成为政府的责任。为扎实开展预防工作,应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预防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是预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主体,应定期对预防工作进行总结和制定计划,定期对实施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以促进各项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2.建立良性预防模式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合理的孕产妇管理模式;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三级网络有机结合,实现对孕产妇,特别是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或要求,以达到为阳性孕产妇保密,免受歧视的目的。3.资料的管理有专人负责资料,对有关信息资料熟悉;各项原始登记完整,记录保存完好。对所有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收集数据,数据应可靠准确并及时上报。
(二)能力建设
1.人员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医务人员(医生、护士、检验人员等)、管理人员等各类人群,培训分为国家级(国家对省)、省级(省对县)、县级(县对乡村)的各级培训。培训应尽可能覆盖全部相关人群。2.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实验室建设及管理,若是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HIV检测实验室,要有资格认证。实验室基本设备齐全,对试剂及物品要有登记和试剂保存,标本转送制度。检验人员的操作和出具报告要规范。3.预防医源性感染有预防措施和制度,有齐全的防护设备,妇产科、检验科有关人员防护意识强。4.良好的服务环境为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保密、舒适的咨询环境,提供安全合格的住院及分娩环境。
(三)预防措施
1.健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材料的发放及应用合理。2.VCT服务为孕妇、产妇及婚前保健人群提供HIV检测前后服务,有对各类人群的服务流程。有专人负责,有HIV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服务记录。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检测流程快捷、方便、保密。3.提供预防用药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预防性抗病毒药物,用药方案合理,有用药记录。预防药物应妥善保管,有使用记录。4.安全助产阴道助产记录详细,分娩记录中应详细记载,是否进行了会阴侧切、胎头吸引、产钳、人工破膜等操作。若择期剖宫产,应有指征和记录。5.对感染产妇及婴儿进行随访与关怀感染的产妇应施行人工喂养;对满9个月和18个月的婴儿进行HIV检测,监测感染情况,有详细的记录。为感染产妇及婴儿提后访视及儿童保健,有详细的访视、查体、预防接种、喂养指导等记录。
三、监督指导评估的方法
一般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督导。运用定量方法,可对宣传材料发放数量、培训数量、VCT人次、抗病毒药物干预人次等具体参数进行核对,评估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运用定性方法(参与式监测评估),如实地考察、人群访谈、问卷调查等,深入了解预防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建设、预防措施落实、目标人群受益情况。
四、监督指导评估的组织
督导组由各级卫生行政人员、地区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也可与相关部门或系统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共同组成督导评估组。监督指导组一般为3~5人。
五、监督指导评估形式
(一)逐级监督指导评估
1.国家级监督指导评估卫生部基妇司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年定期到实施地区进行监督指导。在工作实施的中期和后期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实施的重要经验及问题,提出改进对策,上报卫生部基妇司。2.省级监督指导评估省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每半年对省内所有开展工作的市县进行一次监督指导,结束后形成总结,并在工作实施的中期和后期对本省工作实施进行评估。撰写总结和评估报告,报卫生部基妇司及妇幼保健中心。
(二)各地区自查
根据工作的开展,各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应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每3个月对本地区的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活动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地区政府部门及省级卫生部门。
(三)监督指导评估程序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铁矿采矿、采石场、采砂场、铁选、钢渣处理、造纸、制药、化工、机械加工铸造、小石灰窑、塑料、橡胶制品、建材、电镀酸洗、加油站、规模养殖等行业。
二、整治内容
(一)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二)清理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项目;
(三)清理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
(四)清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
(五)清理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等事项企业;
(六)清理未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
(七)清理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未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
(八)清理未按照市政府要求整治、未通过市验收的采石场。
三、整治方式及标准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依法关闭、取缔,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地貌。
(二)对国家没有限制性政策规定的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限期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未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限期完成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限期缴纳应缴排污费。
(四)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对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限期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未通过市环境整治验收的采石场,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阶段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3月26—5月31日)
各企业自行检查所建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达标排放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事项,缴纳排污费情况;停止生产的酸洗电镀、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做出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采石场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自查结果3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整改结果5月31日前报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环保办公室。
(二)督导核查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派出机构管委会、镇乡政府对辖区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验收处置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企业从通过验收的次日起,恢复生产性用电供应。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依法关闭、取缔。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工信局、工商局、安监局、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商务局、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管委会主任,各镇乡镇乡长为成员的市小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贺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市环保局:根据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乡上报或现场检查情况,对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市政府关闭取缔;组织整改验收;补办各种环保手续;定期(每月)通报企业整改进度。
市工信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下达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通知;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拆除生产设备。
市供电公司:按照工信局的停电通知要求落实停电措施,保证限期整改和关闭、取缔企业生产性用电停供到位。
市公安局: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停止火工用品供应,加大违法生产企业的打击力度,力促企业整改,保证停产到位,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相关企业,维护好现场秩序。
市水务局: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配合相关镇乡关闭取缔非法采砂场,打击向河道倾倒堆放尾矿砂等废弃物的行为;停止停产限期整改企业、关停取缔企业生产用水供应。
市国土局:配合相关镇乡依法关闭、取缔非法采矿、采石、采砂企业,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采矿证,严厉打击乱倒乱堆尾矿行为。
市商务局:关闭、取缔非法经营的加油站,依法吊销逾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逾期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加油站点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市安监局:依法吊销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监察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市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企业整改的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度;组织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关闭、取缔企业任务。
(三)大力宣传
市电视台、报社、电台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在时讯、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关键词:信息技术;财会规范和税收防范;税收风险
一、了解信息技术风险
日常财务工作方面,了解信息技术环境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信息系统,对信息技术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进而获得信息技术使用与财务报表相关性有关的信息。同时也要了解信息技术在财税风险方面的运用是否处于一个可控的状态,相关的应对体系是否已经建立健全,以帮助企业应对相关信息技术风险。有意识地进行风险点的识别,了解哪些风险类别是相关风险,哪些是不相关的风险。然后才能针对识别的相关风险评估应对体系。
二、了解信息系统相关风险
(一)信息系统一般控制
信息系统根据其设定的程序进行的日常活动即我们所见的业务层面控制,这些活动直接或间接对实现预定的操作目标产生影响。在信息系统的制造、更新、维护、访问控制这4个环节得到有效的保证。
(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信息系统应用控制为业务的持续有效运行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直接或间接基础和支持。每个企业在各个业务流程的应用控制各不一样,需要在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从每个财务报表科目余额或交易的重大财务错报风险出发,在业务流程中识别是否有相关的系统支持存在。
(三)企业对使用信息系统所带来的风险的应对体系
一个是信息技术使用和管理的大环境及基调;一个是业务层面,即应用控制体系;一个是基础层面,即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体系。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实现全面风险应对的全面控制体系。前者是后者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伴随着企业信息化程度的提升而在内控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从财务管理角度看税收风险
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在信息经济学中,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随着财务理论的不断完善,风险则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随机性、变动性、复杂性的影响,使实际结果和预期结论的差异所产生的不确定性的损失和机会。税务风险是指国家在组织税款收入过程中,缘于政策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税收减少的可能性。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五条,将“税、费管理”列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管理领域之一。伴随税收征管的“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企业经营信息、办税人员信息、开票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与企业的申报内容息息相关,极大压缩了税务机关对数据分析运用的时间。企业信息化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黑名单”惩戒智能信息系统,在当前“大数据治税”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治税”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涉税风险的挑战是空前的,应对上需要极尽思考,谨慎从事,稍有差池,便有税收风险。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内部控制为手段,企业应当设置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以纳税遵从最优化为导向,平时开展预备性税收评估,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防止涉税风险。各业务职能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全面落实风险管理导向,科学制定税收风险管理规划。
四、涉税风险分析与内控措施探索
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企业一般会针对风险点开展自查,如估计自己确实有税务风险,就要提前思考如何保证账务和税务合规作出制度安排,进行系统性防控,挖掘出潜在的税务风险,及时应对。结合实务操作的经验教训、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人员对存在的风险点,分税种进行分类、分析,探索企业内控措施,促进涉税风险早预知、早预防、早控制,以达到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负面风险的目标,分析、测评、应对工作包括:
(一)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
根据税务局对纳税评估的模型特征,注重税收风险情况的采集、分析、量化、归类和共享,交换等工作。包括:提高情报共享来源渠道,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通的工作机制。构建和完善信息采集平台,规范方法和程序、制定信息收采制度,筛选、量化、归集税收风险信息,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分工,及时反馈,加强内部协调,结合政府网络平台,定向专家咨询,归集数据,内容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若干年税务检查和纳税评估情况、财务会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明细、鉴证报告等重大事项等信息,开展风险识别,及时将风险评估发现的涉税问题推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汇总整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二)应对措施
对存在涉税金额大、风险高的情况,税收风险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核查、验证,稽核。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及时汇总情况,并要求相关人员在风险确认后的资料上签字,确认已晓和确保改进。各职能部门对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建议,对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核实处理,及时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归口职能部门分析税务风险的性质和成因,提出税务风险有针对性的控制建议。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概况和总结,对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由于税法本身的复杂和深奥,企业要在较短时间内从容面对税务机关难度较大。在财务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可以采用税务中介的力量,因为他们在专业领域和税收理论知识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纳税自查,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能起到帮助企业规范核算、独立证明等作用。
我市共有人口近57万,妇女占总人数的一半。*年初,市政府制定了《宜城市县妇女发展规划(*年——*年)》和《宜城市儿童发展规划(*年——*年)》(以下简称《规划》)。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我们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符合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整体工作格局。即:党委重视,政府协调,人大监督,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支持配合,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的格局,有利地推动了规划的实施,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到目前为止,妇女儿童《规划》中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大部分均已完成过半或已完成。其中人口自然增长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等项指标均已达到了目标任务。小学教育完成率达到了100%,四苗接种率达到了99.36%,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以行政村为单位分别达到了92.67%和91.0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婴儿死亡率降为千分之9.29,均已超额完成了指标要求。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双提高”(妇女儿童地位提高和妇女儿童素质提高),“双促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的良好效果。下面将五年来我们的具体做法向各位领导做以简要汇报。
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对象广、任务指标实、专业性科学性强,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为此,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有政府把《规划》中涉及的指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系统管理,并作到了“三个到位”:
1、领导认识到位。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为此,市委、市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提高到战略的位置来认识,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一名常务副市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各级领导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自己任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周密部署,真抓实管,同时注意摆正了三个方面的关系。即:摆正了完成《规划》与本地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与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关系;与提高全民素质的关系。为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在项目县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户,提高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到年底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二)年度目标
1、建设45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2、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使项目县、乡镇群众对改厕的知晓率达到30%以上,项目村居民的改厕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内容
1、利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225万元,在涉县、鸡泽县和磁县3个项目县按照全国爱卫办推荐的卫生厕所类型,建设双瓮式和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农民接受的原则,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卫生户厕类型加以实施。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和年版《中国农村卫生厕所技术指南》等标准和要求。具体名单见“市执行中央年度农村改厕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在农村改厕项目县、乡(镇)和村,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设立固定卫生宣传栏、刷写农村改厕墙体标语,利用集市向农民发放农村改厕宣传画和明白纸,宣传卫生知识,让农民认识到改建卫生厕所的好处和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的方法。
3、在改厕项目村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清除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等现象,进一步显现改厕效益,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4、改厕项目县要举办农村改厕技术培训班,培训基层改厕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宣传骨干,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每个项目县要建立一支改厕技术指导队伍,力争每个项目村建立一支专业改厕施工队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市爱卫办成立农村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等项工作。市爱卫办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2、各项目县要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范围,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监督和质量控制,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3、改厕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县对款物发放要有清楚详细的记录,到户物资应有领取人签名;土建工程有明细预算和决算;培训和健康教育档案资料齐全,以备检查。
(二)资金安排
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给我市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地下部分,每户补助标准为500元。地下部分应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脚踏预制板)。
按照国家项目要求,每户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500元。省和县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上部分的建设以及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其中本级配套资金的20%用于本级项目活动。
项目县(市、区)要从推进医改工作的高度,确保农村改厕项目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基层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地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招标采购
农村改厕项目县要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和培训有资质的厂家和施工队伍,开展改厕工作。项目县要将物资采购和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情况报市爱卫办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年月底前,3个改厕项目县要完成45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工作。月日前完成县级自查验收和市级考核验收,并将项目评估验收总结报省爱卫办。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1、农村改厕项目县要每月23日前向市爱卫办报告项目工作进度。各项目县要将确定的项目村名单报市爱卫办。项目村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项目文件要规范存档备查,全市改厕农户要进行统一编号。
为确保首都辐射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防止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其他辐射事故,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
(一)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须向国家环保总局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2、其他单位须到市环保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办事程序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查询。
3、市环保局对已取得市卫生局颁发的许可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登记证的单位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许可证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向市环保局申请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前,须先将市公安局核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送交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并由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出具辐射工作单位储存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须在转入(含购买)前到市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射线装置及其场所,产生放射性污染的,终结运行后须依法到市环保局办理退役审批手续。
(四)根据《条例》、《办法》的规定需要备案的单位,须在相关活动完成后依法到市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送交属地公安分县局治安部门。
二、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条例》和《办法》,按照法规规定逐项对照检查本单位从事辐射工作的资质和条件,落实安全和防护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对本单位发生的辐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加强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电话68413817、82565800,公安部门电话62014113。
(三)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须建立储存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射线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性同位素须单独存放,严禁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的特殊要求见附件。
(四)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要由本单位管理组织安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各单位须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部门。
三、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管理
(一)各单位须按照《条例》、《办法》中的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并妥善保管对方出具的接收证明备查。
(二)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已经贮存的废旧放射源,须在20*年底前交回、返回、送交相关单位。
(三)需终止辐射工作的单位,须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做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
四、放射性同位素运输管理要求
这次全区年度乡镇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任务是部署乡镇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以上几位同志对有关事宜进行了安排。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这次乡镇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保障教育目标实现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环节。教育督导担负着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估教育工作的职能,具有行政指令性、执法严肃性和专家督察权威性。长期以来,区教育监督相对薄弱,导致许多重要的教育决策不能很好地落实。为加强教育监督,保障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决定,于月日至日对全区各乡镇进行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评估的对象是乡镇政府教育工作。这次评估将主要从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严格控制辍学、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增加经费投入、建好一所化学校和中心幼儿园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共有项A级指标和项B级指标,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派来的专家会同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既作为区委、区政府评估乡镇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又作为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和政绩的重要内容。此之前,区委、区政府已下发了通知,对督导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要求。各乡镇已按通知要求,相应做好了自查工作,并根据考核内容,对照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认真组织自评,写出了自评报告,填写了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上述材料已上报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这是首次组织对乡镇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又影响到乡镇整体工作和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端正思想,做到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确保此次督导检查圆满成功。
二、明确责任,扎实做好这次全区乡镇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关键要靠督导。为进一步完善这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扎实提高工作的实效性,我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认真培训,切实提高教育督导水平。这次聘请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人员都是资深的教育方面的专家,都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行政和业务能力。但是,面对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急速发展的新形势,都必须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当前应进一步认真学习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教育督导的理论、政策和技术,研究它给基础教育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还要注重向实践学习。希望每一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人员都成为有较高教育理论修养、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能够胜任教育督导工作的有权威的专家。
二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工作形势也在不断地变化,新的问题不断涌现,新的任务不断提出。督导工作的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也应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变革和创新。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善于继承督导工作的一些好传统、好做法,又要善于将先进的现代管理科学手段运用到督导工作中来,不断更新督导的思路、手段、方法,增强督导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权威性、可操作性,用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在督导评估活动中,同志们应指导帮助被督导地方和单位进行工作。督导评估期间要明确分工,要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既尽责又不越权。
一、引言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以下简称财政部等5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2008年6月12日,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08]7号)。2010年4月,财政部等5部委又联合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2014年1月3日,证监会联合财政部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号),对纳入实施范围的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2015年2月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问题解答》。由此可见国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
虽然自2012年开始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进行内部控制的规范化工作,但至今为止内部控制的披露报告内容和格式仍然不一致,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引发的舞弊和错误屡有发生。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30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现状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解决意见,以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信息质量。
二、研究样本
本文选取黑龙江省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手工搜集的方法获取各公司2011―2015年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东方财富网、巨潮资讯网等相关网站。截至2016年3月15日,黑龙江省辖区范围内共有A股上市公司35家,具体见表1。
其中,中飞股份、威帝股份、珍宝岛三家企业上市于2015年;葵花药业上市于2014年;博实股份上市于2012年9月。由于本文研究期间为2011―2015年,所以剔除以上5家公司。最终,本文确定30家公司为研究样本。
三、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一)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披露分析
财政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开始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因此大部分公司对其内部控制进行了重新规范,于2012年开始进行全方面调整。本文研究样本30家上市公司中,2012年有26家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汇报、进展情况报告等1项或多项报告,所占比例为86.67%。可见大部分公司还是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但其余的4家上市公司直至2015年还未对其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实施情况予以公布,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或未对披露内部控制的必要性有所认识。此外,即使是披露了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26家公司披露的内容也深浅不一,并且所有公司都是仅在2012年和2013年上半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披露,对后续工作、有效性评价等未做进一步披露,尤其是一些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未对其内部控制的调整情况进行披露。由此可见,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的本质和作用方面的教育和宣传,让所有公司都对其有足够的认识,自觉、自愿、认真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设计、执行和披露,这样才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分析
表2、图1显示,2011―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比例大体呈上升趋势,由于制度要求,2012、2014年披露数量增加明显,于2014年达到100%,2015年又有下降,因为有两家公司仅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内控审计报告与自我评价报告的作用与意义无论是对使用者还是公司都不相同;此外评价结果存在波动性,2012、2013、2015年三年均存在1家公司有内部控制缺陷,其中2012、2013年为同一家公司,缺陷原因主要为2012年公司重新对内部控制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改革,由于制度并不完善、执行的有效性不足,还存在重大的缺陷。2015年有1家公司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该公司在2015年未披露其对内部控制的调整情况,2014年其内部控制评价为无重大错报且执行有效,直到2015年确定查出有因内部控制缺陷而存在的重大错报,同样的,2012、2013年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也是查出重大错报才确定了内部控制的缺陷。内部控制是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维护财产和资源的安全完整、促进企业的有效经营而建立的,具有预防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要求要更具前瞻性,更为严格,更要具有动态性。本文统计的数据时间为2011―2015年,根据要求,大部分公司在2012年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整改,但在2012―2015年4年中,除了发现重大错报的公司外再鲜有企业对其进行调整。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本文研究数据中发现的重大缺陷都为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都为审计出重大错报才确定的缺陷,那么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呢,本就不易测试和发现,是否对其有足够重视,是否有进行及时的测试和真正的评价,值得研究。
(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分析
从表3、图2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2011年没有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直至 2012年国家要求时才开始有企业对其进行披露。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市值在50亿元以上且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 3 000万元以上的,应于2013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于2014年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或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可按规定延期。因此在2012年时一些公司选择仅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仅有56.67%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报告。此后披露比率一直在逐年上升,直到2014年披露达到93.33%,仅个别公司未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披露。并且自2012―2014年间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出具的都是无保留意见,可见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标准实施和披露情况比较理想。但2015年还是有公司并未披露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有的公司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也未达到标准,因此,无论是公司还是政府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和审查还有欠缺,需要继续加强。
表4为黑龙江省上市公司2011―2015年为内部控制审计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排名前十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虽然在数量上在逐年递增,但所占比例并不理想,其中最高的2013年才达到36.84%。这可以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各个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有所不足。也许一些公司并没有意识到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对公司治理和发展起到的作用,没有意识到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进行内部控制教育,让更多的公司完善内部控制,自觉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四)其他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分析
表5为本文样本公司中披露的除之前三类报告的其他报告。从数量上看,各个公司对内部控制其他报告的披露并不重视,仅有个别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一些非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进行披露。从内容上看,笔者认为有一些报告很有价值,如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可以督促公司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执行方面的缺陷;有关内部控制的制度报告,可以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公司的组织结构、自己所在的位置,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加强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视,让外部报告使用者更清晰地了解公司,增强对公司的信任和信心,即使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更新和反省对公司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完善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建议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自2012年开始各公司对内部控制报告的披露数量逐年上升,但披露质量差强人意,存在对应披露报告披露不完全,对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高,对未强制要求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披露等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
各上市公司虽然大部分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制定适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并未对其适应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追踪。内部控制无论是设计还是实施,最重要的就是适合公司且行之有效,因此,对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就非常重要,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些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不十分准确,其原因之一就是缺少持续监督。由于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相应的内部控制也要随之不断变化,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客观的考察和评价,能发现内部控制运行中存在的缺陷和执行过程中的不足,并对其进行修改和披露,确保执行到位,不流于表面形式,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可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
部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重视度不够、自评报告与审计报告意见不符,原因之一就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不足。没有足够的认识,就不知道其中的意义和作用,自然也就不会重视。因此在公司内部要加强内部控制教育,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人员,还应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有管理层提高了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才能上行下效,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使内部控制成为企业的文化
加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使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甚至让内部控制的内容成为企业的行为规范,成为企业的一种文化。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们自然形成且无论是有意识或无意识都会自觉遵守的东西。企业的文化是一个公司?v史的积淀,是一个公司的价值观,是员工工作的环境,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员工的决策,对企业良好风气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要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内部控制教育,让每个人都了解内部控制,全员参与,力争让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品德,使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目前,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注。2002年,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强调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强制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我国在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中,以法律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相继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也从不同角度强调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规定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披露信息流于形式、信息含量少等问题。可见,强制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效果不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还未被上市公司、外部信息使用者所认识。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含义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内部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有企业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有相应的内部控制。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在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的监管规章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下,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效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防止错误和舞弊。由于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和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内在需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就变得十分必要。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含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向外部投资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披露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估的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报告审核的信息。建立在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管理情况,能为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也有助于管理当局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形式主要有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陈述、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及其结论性意见和上市公司所的单独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四种。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常见于年报、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专项整改报告、章程等文件中。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性披露缺乏自愿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自愿性披露,主要体现在自愿性披露阶段,基本没有公司会主动披露;在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之后,各个公司只是披露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对一些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内容很少披露,都以“能不披露的,一定不披露;一定要披露的,尽量少披露”为原则。上市公司没有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年报通知的要求,或者未披露问题及整改计划;或者未列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也有部分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虽然标题相符,但具体的格式、内容则完全偏离要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自愿性,提供信息的有效性也因此无法得到保证。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披露标准不一致、不规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混乱现象。
(二)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现象较严重。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状况做出正确的预测,从而直接影响到其决策。因此,可以说几乎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希望通过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产生积极效应,都在有意或无意地选择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一方面选择性披露体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上。通常,上市公司在披露一些利好消息时,做到“不厌其详”;而对于一些不利消息,则是“言简意赅”、笼统概括,甚至有些公司是“只字不提”;另一方面选择性披露体现在后续的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中(俗称打“补丁”)。一些上市公司对与某个事件相关的信息有意不一次性全面披露,而依赖于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尽管这些公告能对报告中的差错和遗漏进行及时更正,但由于这些补丁通常是针对敏感问题,事后以小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正,常常不会引起投资者的注意,使他们忽略一些重要信息,最终可能导致他们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信息披露流于形式,信息含量少。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披露内容不完全,信息含量少。例如,一些公司通常用一句话来描述内部控制状况: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话语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流于形式,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框架、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意见却没提及。在披露中真正提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很少,即使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也是以“控制重点不突出”、“个别控制业务执行不力”等无关痛痒的话语来描述。这样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含量少,几乎不涉及到公司的一些实质性问题,使得外部信息使用者不能全方位详细地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从而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关注起步较晚、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认识以及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还比较笼统都有直接关系。
(一)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认识。一些上市公司还未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对内部控制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环境薄弱,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内部控制;一部分上市公司并未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说即使制定了也未按规定执行,形式化相当严重。另外,内部控制过分强调内部控制对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而忽视了内部控制的经营目标;甚至有人认为内部控制仅局限于会计控制,而不是覆盖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忽视了内部控制的整体协调。对内部控制缺乏认识直接导致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情况下的披露都是以满足证监会和交易所方面的要求为己任,缺乏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
(二)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在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时,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也能自觉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上市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复杂程度、工人的素质及工作效率的不同,会导致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成本差距较大。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内部审计机构的办公费、人员工资费、各种工作补贴及委托外部的中介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费用、在报纸上披露需要支付给报社的费用、在网站上披露需要发生一定的网站维护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生错误或遗漏等而产生的诉讼费用等。由于上市公司不能从信息的供给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无法补偿信息披露成本,导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不平衡。从而,上市公司自愿性和披露动力不足,同时也不能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通常,上市公司为了显示自身经营业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实现再融资,更倾向于自愿披露历史信息与财务信息。而内部控制信息属于非财务信息,关系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公司的未来,以及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使公司竞争处于劣势,上市公司一般不愿披露这些信息。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类似COSO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更不用说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各个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监督各有特色,其披露形式也各不相同。就上市公司而言,各个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的说明就各不相同。
如果按2003年证监会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来建立内部控制,则应从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来评价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200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价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则只是从外部间接提供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的依据。2008年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基本上是依据COSO报告框架来建立的评价标准。以上这些规范各有侧重点,大多数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可比性较差,很大原因在于缺乏权威完善的指导性规范和可操作性强的理论框架或模型。
(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内部控制信息监管体系尚未理顺,为上市公司违规操作和非规范披露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的监管方式尚未完全摆脱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有关政策的制定不能独立行职,而是由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了政出多门的局面,在制度上难以协调统一,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致使一些违规行为难以查处,阻碍了规范化的进程。例如,管理当局应披露而未披露或者出具了不实的评价意见时,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提供了不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的评价意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在这些方面尚无明确的规定。不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却不会受到相应的制裁,凸现出监管方面的漏洞。
(六)社会公众对内部控制信息关注不够。目前,社会公众尚未意识到内部控制对一个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性,他们不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不关心经营过程,更多的是关心企业经营成果,即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而从企业持续发展来看,企业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杨玉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国内外文献综述[J].审计研究,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