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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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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1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一、引言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享受到高新科技为生产生活带来的便利。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建设周期较短、见效较快、惠民利民的优势日益凸显,人们对便捷、高效、智能的社区服务需求也在与日俱增,我国逐步扩大智慧社区建设规模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受人口数量、聚居环境、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等国情影响,在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上面临一些挑战:

(1)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在技术和平台选择上面临严峻挑战,包括如何去适应新技术带来的应用模式改变、社区发展向需求驱动转变等。(2)在如何增强智慧社区建设的引领驾驭能力上面临挑战,尤其是政府、行业领军企业需要把握复杂局面,把技术力量与发展目标结合起来,做好顶层规划与设计。(3)制度与法律在适应高速发展的智慧应用上面临挑战,比如社区管理者、物业管理者、社区居民等对自身权责及相关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梳理,对民众网络行为的规范、信息的保密与合理使用等要有相应的调整。

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建设的总体思路。智慧社区建设,从本质上来说是其所在区域的整体性工程。因此,政策支持是智慧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经济实力是推进建设的关键动力,科技水平是建设成效的核心依靠。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含建成后运营)有多种模式,如:“政府”、“企业”和“政府引导+市场”等。从第一批试点、第二批试点193个城市上报的项目汇总来看,智慧社区的一共有96个,经过评估,它的产值约146个亿,其构成约为:财政40多亿,银行贷款50多亿,社会35亿,其它24亿。由此可见,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比较适宜选用“政府引导+市场”这种模式。政府是建设的主导者,可以综合社会、政府、城市、居民实际,统筹目标和做好上层规划,确保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全局性、集成性、安全性等;大量高科技企业的参与贯穿建设与运营的全过程,在政府统筹兼顾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在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的同时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设的基本原则。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应当立足当前需求、兼顾未来扩展,在保证经济适用的前提下遵循如下原则:

(1)规范性: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开发平台、服务器、网络等软硬件符合当前主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先进性与扩展性:尽可能采用成熟的、一流的技术手段,确保设计符合用户需求、运行高效可靠,并在与现有系统的集成对接、未来新技术发展及新应用需求下的改造升级上具有便利性。(3)安全性: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有大量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并且具有较高的共享度,必须保证信息使用权限及传输安全等,才能为用户利益提供保障。(4)开放性:由于需要通过接口与外界的其它平台或系统相连,因此要充分考虑平台与外界的信息交换。(5)合作性: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整合不同部门的信息,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多方参与,各方统一规则、通力合作,才会取得良好的效益。

(三)建设的基本途径。我国地广人多,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之下,各省份、各地区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参差不齐,智慧社区建设的起点也不同。根据城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历程中不同时期的特征,可以将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分为三大阶段:

(1)数字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数据标准和数据建库。将社区相关信息归类、整理、编码,建立必需的硬件设施和环境,利用先进的技术采集、统一、规范管理基础数据和专项数据。已有数据建库基础的社区也需要按照新标准对已有数据进行梳理和完善。(2)集成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协同的机制与平台,通过集成与接口扩展,消除信息孤岛,提高平台开放性和信息共享度,建成区域性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3)智慧化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逐步建立模块化的智慧应用,包括社区治理、小区管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多个领域,增强智慧平台统筹配置,建立智慧社区的泛在信息源,提升对内对外信息共享程度,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供给能力,达到让民众通过各类智慧应用体验高效、便捷的社区管理、运行与服务的目的。

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三阶段并不是纯粹的顺序关系,而应是通过应用试点等手段,形成一个“以点带面、螺旋上升、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因此,从长远来看,智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当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基于社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找准适合本区域发展阶段和本区域特点的建设模式,分层次、分步骤、分重点地逐步推进。

此外,智慧社区基础层与支撑层的建设不是仅仅靠社区自身独立完成,而是需要从城市层面加以统筹规划,需要政府、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和加大投入。智慧社区的个性化服务功能则主要是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解决,其中具备通用性的功能应当尽量采用模块化方式建设,以扩大服务的覆盖面,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

四、结语

虽然多地实施的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还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做好智慧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使各地建设标准等与国家的智慧社区建设相统一;强化法律保障,确保智慧社区建设顺利推进;强化人才保障,包括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同时做好智慧人群的培训工作;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模式的优势,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和城市服务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Z].2014.

第2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所谓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指的是在根据当地城镇化过程中新产生的农村社区,在新型城镇化的内涵的条件下,结合社区治理的特殊性,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的创新变革,从而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过程。具体来说,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 

一、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站在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高度,有序变革新型农村社区治理。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目标。但城乡发展一体化并并不是城乡发展一样化,而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力度和农村治理变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造新型城乡关系。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投入力度,特别是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公路、绿化、社区卫生、安全保卫等公共实施建设方面,要按照不低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均水平的要求为农村社区配置资源,以保障其生活的基本运转;结合新型农村社区现有的社会发展条件,考虑农村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多元化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商贸、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从实际出发,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特殊性要求,逐步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特征活设施以及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 

二、根据新型农村社区各自本身的特点,重置农村社区治理体系。 

社区管理体制是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资源配置、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关系调适等领域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关系、运作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三个主体:村居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乡政府。 

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特点,探索构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框架,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承接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主导社区民主协商和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自治和社会协管为内涵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社区居民的社会融合。 

三、理顺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关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良好而有效的衔接。 

乡村关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问题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要坚持以社区自治为基本原则,首先要调节好好村民自制体系与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依法完善关系定位,理清乡村关系。其次,新型农村社区是介于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特殊形态,其自治到底是依据哪项法律尚未明确。但在群众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一致的,这就是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这意味着政府对社区负有指导和服务的义务,社区则代表居民群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予以协助并进行监督。据此,实践中要对乡镇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所有相关工作进行明确的清理,划清在这些基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严格分清政府与社区的各自 

职责。 

在理清政府与社区关系的基础上,要以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为纽带,建立起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制。这就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促进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公共管理社区化步伐。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农村社会管理,而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有效的社区治理。乡镇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在这里有农村社区治了交集,为理顺乡村关系,构建政府与社区的衔接和互动提供了可能。 

四、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善于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这是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极其主要的一个环节。社会组织能够凝聚社会力量,引导居民参与联结,实现利益表达有序化,能够在反映民众诉求、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满足公共服务多元化需求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政府要努力培育并发展公益类、慈善类和服务类为重点的社会组织,使其与政府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农村社区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但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也不应该忽视,在发达地区的社会管理实践中,市场和人民的力量不仅参与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中,而且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社会力量隐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积极依托和运用社会的力量包括市场力量进行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动员社区居民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构建民众表达和联结的载体,形成广泛持久的社会合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程乙悦(1991-),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云南农业大学,基本原理专业。 

第3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一、总体要求

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民利、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方式、改进服务手段和工作方式作为创建重心,以群众评价作为先决条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需求。

坚持标准先行、分类指导。根据《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指标(2015年)》(以下简称《指标》)要求,实行村(社区)、乡镇、区分级创建,要求创建单位突出亮点特色,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坚持动态管理、择优表彰。创建工作按三年一个周期进行安排,本轮表彰命名的村民自治模范单位,下轮创建时对不符合模范单位要求的,不再保留模范单位称号。

坚持多方评审、全程透明。评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确保创建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时间安排

从2016年1月中旬启动,计划用5个月时间完成创建工作。

(一)1月20日—2月29日,自查自评,各村对照《指标》进行自查,完善相关资料,重点打造3个村备检,我镇重点打造武阳、白鹤、官厅。

(二)3月1日—3月31日,完成省村民自治模范区申报工作,接受市、区民政局组织的初审。

(三)4月1日—5月30日,查漏补缺,接受省人社厅、民政厅组织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次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各村也要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第4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发展,城市社区建设日趋完善,社区少先队工作已经成为少先队工作的新的生长点。为了更好地做好社区少先队工作,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和谐社区建设,服务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少先队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区少先队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社区少先队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社区少先队工作,使少年儿童在参与社区活动中发展个性,愉悦身心,服务他人,锻炼自我。创造党政牵头,社会联动,雏鹰行动搭台,素质教育唱戏,少年儿童自主参与的良好环境,构筑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少先队工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

(二)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基本原则

1、社区少先队工作要把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全体少先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起服务的观点,全面深入地了解新形势下少年儿童的状况,根据他们学习、生活、健康、权益等方面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2、社区少先队工作要把提高少年儿童的全面素质作为中心任务。以学校和社区为"两个舞台",突出思想性和创造性"两个重点",积极培养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社区少先队工作要围绕创建文明和谐社区来开展。要把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建设文明社区工作中来,发挥少年儿童在文明社区建设中的纽带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少年儿童自身的力量,参与植绿护绿、美化环境、维护交通等活动来影响成人;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他们联系广大家长、联系社区成员来实施社区建设的统一行动。

4、要坚持以团带队的工作方针。全团带队是共青团的传统,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神圣职责。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将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到社区团建工作中,纳入到青年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健全社区少先队的工作机构,加强社区少先队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优化社区少先队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机构

(一)建立完善街道少工委。按照全团带队的要求,依托团建抓少先队建设,在街道一级建立街道少工委(名称规范为“XX街道办事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街道少工委的主要职责是: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适合社区和少年儿童特点的社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社区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优化社区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服务社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机构组成:由街道党政领导挂帅少先队工作,街道团工委书记担任常务主任或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委员单位吸收教育、民政、综治、公安、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优秀少先队员组成。街道少工委的办事机构设在街道团工委。街道少工委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制度档案,有办公场所,有经费保障;组建率要达到100%。

(二)建立完善红领巾理事会制度。在街道和所属社区建立两级红领巾理事会。街道和社区红领巾理事会是街道(社区)少先队员的议事机构,均在街道少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社区红领巾理事会受街道红领巾理事会的指导。街道、社区两级红领巾理事会由辖区、社区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设主席、副主席,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任期一到二年。理事会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主席(扩大)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红领巾理事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活动,建立会议、活动记录本,做好档案资料保存。理事会要定期向街道少工委请示、汇报。街道和社区两级红领巾理事会组建率要达到100%。

(三)在社区组建各种“雏鹰假日小队”。“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年儿童教育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是家庭教育功能的弥补,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以实践教育的某一方面、以兴趣爱好或以楼座等为单位广泛建立设置灵活、活动便利的雏鹰假日小队(如:“护绿小队”、“环保小队”、“爱心小队”等),定期组织开展活动。

三、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实践教育活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一)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主题系列教育活动。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主线,以建党85周年、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重大节庆为契机,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促进少年儿童良好品德和高尚情操的养成。在清明节期间,重点开展革命传统主题教育活动;在五四期间,重点开展“我与**同发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在七一期间,重点开展“永远跟党走”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在十一期间,重点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儿童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在社区全面推广开展“雏鹰争章”活动,逐步构建起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少年儿童成长教育评估体系,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社区做一个好少年,在家中做一个好孩子。要深入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创新活动,培养科学精神,开展创新实践,造就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善于动手的一代。要积极探索街道辖区学校大队部领导下的红领巾社团建设与街道少工委相联合的管理机制,引导兴趣爱好一致的少先队员自主组建红领巾社团,增强少先队组织的活力。

(三)开展“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加强少年儿童自护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普法宣传、上好法制课,不断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制意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不断提高少年儿童的心理素质。要动员组织少年儿童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四)开展少先队“手拉手”活动。以加强少年儿童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为重点,在社区开展城市少年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库区移民少年儿童之间各种结对组合的“手拉手”活动,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少先队员纵横交错的联系纽带,呈现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生动局面。要在少年儿童中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开展爱心教育活动,让他们学会关爱、学会感恩,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关心他人、回报社会。假期期间,组织开展“社区文明我践行,我做文明小福娃”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做文明宣传员,充分发挥小小生力军作用,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五)开展少先队环保节约活动。围绕建设生态城市、举办绿色奥运,深化开展“四个一”节约活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动员组织少年儿童并带动家长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植绿护绿活动,广泛开展各种生态环保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动植物科普研究活动,教育少年儿童热爱大自然,保护大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有关要求

(一)区少工委、团区委将把社区少先队工作列入对街道团的工作的考核。街道团工委要按照全团带队的思想,把社区少先队工作纳入到创建“青年文明社区”的工作体系中来,通盘考虑,统一部署。

第5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镇化;生态环境

前言

2011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两创”总战略,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湖岭片区的湖岭镇、潮基乡、鹿木乡、林溪乡、金川乡、芳庄乡、永安乡和桂峰乡共“一镇七乡”合并为一个湖岭镇。根据《温州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1+12文件》精神,地处瑞安西部山区的湖岭镇需要量力而行、适时有序的进行山区村庄人口集聚,加速湖岭镇城镇化进程。

一、农村城镇化现状分析

1.1 从事传统产业,经济发展迟缓

目前,湖岭镇积极利用山水特色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但受旅游产业推力有限,经济发展缓慢,仍以密集劳动力,低效能的农业生产为主,生产垃圾废物排放量较大大,对自然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破坏。

1.2 村庄建设缺乏规划与管理,土地浪费严重

湖岭镇域范围内村庄数量多,除位于镇区范围内的行政村外,分布在山区溪流沿岸村庄数量有110多个,各村人口数量差别较大。总人口不超过200人的村庄有44个,总人口为201—600人的村庄有65个,总人口为601—1000人的村庄有29个,总人口为1000人以上的村庄有26个。

山区多数村庄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差异大,最多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在150平方米左右,且少部分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持续增长,用地总量和人均用地水平并没有随着城镇化发展而降低。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造成土地等紧缺资源的大量消耗。大多村出现“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特别是沿溪流建设的村庄,甚至出现紧邻溪流建设住宅,溪流两岸绿化带、景观视廊、生态通廊难以按规划控制,外加多数村庄处于粗放型发展,出现空闲地和荒地,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对村庄进行整合规划。

1.3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质量差

由于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稳定的财力保证,村集体资金有限,多数山区村庄村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仍十分落后,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主要体现在村庄的供水、排水、卫生等多个方面:多数村庄无集中供水设施;农民饮用水质量差;村内污水、垃圾随意排放,甚至直接排入溪流,导致溪流水质近年来急剧下降。

因此,急需对湖岭镇域范围内各条溪流流域范围内村庄做统一规划建设,并建设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环境质量,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水平,同时,改善镇域范围内水体水质。

二、城乡一体化的规划要求

2.1 保持地域自然人文特色

瑞安市历史悠久,从三国吴初至今已历1700多年,保留了一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村庄。因此,农村新社区建设时必须考虑村庄地区文化的延续性,并承担起传承地方文脉的历史重任。

在农村新社区的建设中应注重与周边自然地形地貌的结合,反映地域性的村庄布局特征,与所依托的中心村现有格局相协调,并保留、继承和挖掘所依托中心村的自然纹理、历史特征,完善道路系统及开敞空间。农村新社区建设时内部的绿化环境、建筑小品也同样要注重体现地域建筑文化特色,善于从传统民居中挖掘建筑语言和符号特征,并将其与新建建筑有机结合起来。

2.2 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

制定农村新社区的用地标准时,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应符合农村新社区建设标准中的用地规定。建设用地还应考虑迁移村人口的用地指标。根据瑞安的实际情况,用地条件良好的地区,人均建设用地宜取值在50-70m2/人左右。

原则上,农村新社区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须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农村新社区主要承担村民聚居功能,并为村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如应配置居委会、小学、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服务设施;应建有5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2.2 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创新理念,充分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建成一批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较齐全、环境良好的新型社区。该规划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瑞安市民政局的规划要求,本规划对现状(村庄)社区人口、社区环境和社区服务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社区行政区划,合理安排社区服务中心,并提出近期实施建议。城市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市,农村社区主要分布在中心镇、特色镇、小城镇和一般乡。湖岭镇域范围共规划10个农村新社区:东坑、溪坦、林源、岭下、金坪、周垟、咸芳、呈店、凤胜、桂峰。

2.3 社区类型

从办事处是否位于农村新社区内来分,分为一级农村新社区、二级农村新社区和特色村庄。

(1)一级农村新社区

撤除乡镇建制后,未纳入中心城区或镇建成区的原镇、乡所在地均列入农村新社区,且作为一级农村新社区。一级农村新社区人口相对较为集中、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2)二级农村新社区

考虑原中心村与周边多村的经济、人口、村民搬迁意愿,考虑湖岭镇人口集聚能力局限性,规划建议联建为二级农村新社区。二级农村新社区人口相对较少(2500-3500人左右),基本配套设施相对完善、部分设施(中小学)需与周边新社区或镇区共享。

(3)特色村庄

本规划共保留黄林、黄深坑、东元、贾岙和均路村五个特色村。可共享新社区集聚建设相关服务设施,或村庄人口迁移至周边新社区或镇区。

三、农村新社区未来发展趋势

3.1 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工业生产的关系

根据各农村新社区的规模、布局与产业特色,可引进“以厂带社区”这种新制度,一是开展各种结对活动。如社区与企业、社区与部门等结对,政府扶持,既可获取部分建设资金,又可获得致富信息和科技指导。二是项目带动。通过各级政策引进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新社区建设可以引进工业,但不代表可以放手大建、特建,工业的建设发展,应以“生态优先”,工业企业的引进时应严把生产工艺、能耗、排放关,做到既有利于当地民众就业,又不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负荷过重,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3.2 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业、旅游服务业的关系

第6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一、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于2003年开始以来,在市委和政府的重视下,积极开展试点,通过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做了大量工作,社区卫生服务面貌发生了变化,医疗卫生服务得到了开展,环境卫生有了改善,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得到了一定的优惠服务。使一些社区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促进了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的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职责任务,为搞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加强学习,理清思路。对我市城市社区的试点社区,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及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工作现状,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贵阳、遵义等地考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学习社区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形成了开展社区卫生建设的思路,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三)编印教材、组织培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使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部门了解和掌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意义和原则,市卫生局专门组织编写了社区卫生服务培训教材500册,并办培训班对200余人进行了培训,制定了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搞好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市卫生局组织了市区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医院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要求各医院领办或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次会议后市中心区有1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始了此项工作,现已进入试点阶段。

(五)市中心城区卫生服务建设现状。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建设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设置标准”要求、分别配备了必要的仪器设备开展了一些正常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由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市现代化进程相对缓慢,市场经济发育不够充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还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从试点市区看,有的领导、干部及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内容和有关政策不甚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还未形成全民共识。辖区内不少单位对社区卫生建设服务工作不够支持,干部群众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和积极性不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还没有形成。

(二)社区卫生服务缺乏总体安排。从全市来说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尚未出台,这项工作仅在少数城区开展试点和探索阶段,因此对构建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氛围。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缺乏相关政策的扶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涉及到有关方面工作和利益的分配,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部门开展的助残、敬老、扶困、济弱等方面的服务,都需要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和低偿服务,但目前开展这方面的服务项目,尚未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不配套,现有政策落实难度大,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很难健康持久的向前发展。

(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内外关系亟待理顺。我市卫生社区服务建设的内外关系不顺,一是城区、居委会、街道与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关系;二是社区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三是社区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的关系;四是社区卫生服务举办的主体是多样化形式,管理体制不顺、政府的主导作用不能体现。最主要是工作职责不清、工作难以协调,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缺规划、矛盾多、医疗单位无序竞争抢占市场。视察中了解到城区内3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虽都经市卫生局和钟山区卫生局批准,但几乎都是自发组建的,缺乏政府的统一规划,在布局上不尽合理。我们看到社区服务机构出于各自利益自发组建,无序竞争。如:有的社区在同一个街道上只有一墙之隔开办了两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有的社区因没有合适的场所未开设卫生服务机构等情况。这些交叉设置、重叠设置以及空白设置,反映了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布局上的不合理,造成了医疗市场的混乱,既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又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

(六)重医疗、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避重就轻,在公益性与市场化之间摇摆。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概括地说是“六位一体”(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其定位应在“公共、公益”性质上。从视察的实际情况看,区内社区服务点,主要精力都集中于医疗上,“六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未能完全发挥。原因就是服务站资金不足,政府购买公益性事业服务的目标还未实现,造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不自负盈亏,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在市场环境中挣钱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公益职能,社区卫生服务在这种两难中摇摆难寻出路。因此,服务站只有把诊疗、卖药放在第一位,大力增收创利求生存,至于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公益,也就无力开展了。

(七)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还没有全部覆盖、形成。设施差、技术弱、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视察中了解到:一是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为企业卫生所及个体诊所改制设立,有的社区尚没有卫生服务站,中心城区有49个社区居委会,现有30个卫生服务站。二是基础设施差,突出的是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现有业务用房达不到卫生学要求,基本设备缺乏,而且现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租用房屋,没有固定的执业点,布局不合理。三是技术力量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组成多为医院退休医师及学校刚毕业不久的学生,学历、专业等结构不合理,而且人员不稳定。开展社区服务需要的是全科医生和全科护士,目前经验丰富、技术高明的掌握全面医疗知识的全科医师和护士严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低下,全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不足。

(八)投入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机制、双向转诊机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首诊等运行机制还没有建立。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原则及标准》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的一些功能属公益性,政府应该投入资金尚未落实,没有调动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意见和建议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原有的城市卫生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要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要举措和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突破口,今年2月,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国发[2012]1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最近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关于这一指导意见的8个配套文件。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认识,营造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良好氛围。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新旧体制的更替、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需要社会各界支持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议进一步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深刻领会国发及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重要性。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市内有关新闻单位利用传播媒体,深入宣传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提高全民的社区卫生服务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鼓励、吸引各种社会力量投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初步测算,目前我市城区公共卫生经费每人每年要达到8元的标准,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4元较为合适。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同时拓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资金的来源,鼓励社会民间资金的投入,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提供物质条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是资金的直接注入,也可以是具体政策上的扶持。

(四)加强领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顺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是城市基层卫生服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搞好规划,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路子。并建议市委、市政府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扩大试点,创造经验,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各社区建设不搞统一模式,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逐步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配套措施,承担相应的社区卫生专业服务的管理任务,形成共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

(五)坚持“政府主导,公共公益”的理念,引导社区卫生服务走上公共卫生和基础医疗服务的正确轨道。在指导思想上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切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宗旨;在促进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方面,要充分体现“六位一体”的功能,使社区居民得到综合、连续、价廉、便捷、优质的社区服务;同时,提高服务质量。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打破8小时工作制,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同时把“坐堂行医、等客上门”变为“下站点、走家门”的家庭式、签约式服务。从追求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转为追求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上来。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不断的拓宽社区卫生服务领域,丰富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探索新的服务形式,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实体化、社会化,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利的服务。

(六)充实力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第7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利益和谐;双重利益模式;平台困境:模式回应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7)06-0063-06

农村社区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区在制度、市场、文化和组织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农村社区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机制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机制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律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机制原理,建构良性利益机制,对于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与利益机制的理性考量――和谐农村社区的一种理论视角

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利益。

由于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笔者认为,利益机制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各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利益机制作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农村社区的关键点。

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由此可见,利益机制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利益机制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作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中,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机制被扭曲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一利益非和谐一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机制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机制。具体到农村社区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机制,让一切有利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利益非和谐因素的现实提炼――建设和谐农村社区的实然困境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寻根到影响人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四个基本度――制度、市场、文化和组织。

(一)制度失调:城乡二元体制扭曲化

从严格意义上讲,城乡二元体制是一个多向度中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被赋予了多种不合理的价值倾向和利益因素而被扭曲化。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

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体制被扭曲化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机制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被扭曲化,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因此,农村社区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市场失灵:发展资源配置非和谐

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社区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被剥夺、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作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文化乏力:技术迟滞与精英流失

文化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

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业科技现代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主体性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对城乡二元体制的扭曲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使得农村的技术迟滞,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无法形成农业的技术化经营和产业化的规模。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科技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科技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农民作为理性的社会人,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进而加剧了农村的技术落后,加大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流失与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机制作用的负面影响。

民族和国家的振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农村社区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技术迟滞和精英缺位问题。

(四)组织缺位:利益和谐的平台困境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建构体系中,对农村中间层组织的培养、发展和规范被置于重要地位。美国在政府支持和《农业调整法》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持续的兼并使其规模不断扩大。日本在《农业基本法》中规定了农业团体的地位,并制定配套法律――《农业协同组织法》。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进行不对等交易状况的制度安排,农村中间层组织正发挥着一种独特组织形式的巨大作用,应该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成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载体。在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一般是个体性、分散性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农户与市场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评估和防御能力比较弱,对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不足,出现构建利益和谐的平台困境。我国农民应在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上进行提高,进而增强竞争意识,提高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能力,使农民利益免受剥夺,实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可见,我国农民要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保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建构能代表和保护自己利益的利益组织体――农村中间层组织,作为实现农村社区建设中利益和谐的平台。

我们在对农村中间层发展与规范的研究中发现,

农村中间层组织涉及到许多与外部行为主体的关系,包括与政府的关系,与城市强势市场主体的关系,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等,应寻求他们之间一个利益联结点,保证他们之间关系和谐、共同发展。另外,应对农村中间层组织设立的基本原则进行构建,对农村中间层组织的内部资本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分配制度、责任制度等制度体系进行完善,改善其外部制度环境。在农村中间层组织发展与规范中要发挥各方力量,做到政府力量的适当控制、市场力量的合理发挥、社会中间层力量的积极调动,作出三者之间权利配置、力量整合、责任明晰、利益和谐的制度安排。

三、利益机制的多向度良性建构――建设和谐农村社区的模式回应

对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实然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机制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向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模式和谐互促、利益聚合到利益和谐的转变和农民个体利益的实现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机制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机制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双重利益模式和谐互促:利益机制的协调与良性互动之宏观视野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双重作用下,政府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利益模式正是在利益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互促形式。

第一,在社会公共利益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牛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社会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优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利益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考察,政府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参与,政府对施动对象的决策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在个体利益层面。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然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拿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可见,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个体利益(主要是农民利益)会对政府的相关决策发生作用,其通过对市场的参与行为,以其参与信息和利益实现状况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现实反馈。而政府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动者和主导性力量,其职权的恰当行使对于个体利益的实现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化具有促进、强化和协调作用。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我们应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机制。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利益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从利益聚合到利益和谐: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促生完善之中观视域

马克思的利益理论论证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 B.Th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E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作用下促生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基于对社会中间层的促生,就需要农村社区建设中,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机制――农村中间层组织。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中间层组织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农村中间层组织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中间层组织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中间层组织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中间层组织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农村社区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农村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中间层组织是

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中间层组织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机制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中间层组织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实现利益和谐终端突破:农民个体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之微观视角

经济学的理论表明,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对个体利益实现的追求。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农村社区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农村社区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实现利益机制作用的最主要方式是制度,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架构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中的不合理的利益因素与价值倾向实际上制造和巩固着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面前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的公平待遇,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因为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的终极力量。最后,使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机制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可以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运用经济手段来引导农业的健康发展。

第8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一是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构建“活力”社区。坚持将上级的要求、社区的追求、群众的需求作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的突破口,社区领导班子必须高度统一思想,深化创建理念,立足社区实际,狠抓措施落实。主要是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好我们短、中、长期“和谐社区”创建目标,在规划制定、创建方案、实施措施等方面,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既考虑实现目标及创建过程的统一,又考虑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抓创建的新理念,树立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创共建的新举措。如,深化“社区与共建单位联抓联创制”、“楼院与居民联户共建制”、“骨干与群众联手共促制”等等。通过优化社区综合管理手段,营造“千家万户抓创建”氛围,夯实“共创共建”基础,激活“和谐社区”创建活力,彰显“和谐社区”特色。

二是树立“有为有位”意识,构建“五型”社区。坚持将“和谐社区”的创建,与当前创建“全国生态市”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型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建“省级和谐社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社区党建、社区环境、社区平安、社区民生、社区管理、社区文明等方面出新招、亮实招、促实效。特别是,要根据社区各项工作增多、外来人口比较密集,管理难度相对增加等特点,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加大“人性化管理”、“亲情化管理”的力度,使他们感受到“第二故乡”的温暖,为和谐社区建设多作贡献。

三是树立“和睦亲善”意识,构建“人文”社区。必须充分发挥好社区领导班子一班人的作用,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身体力行科学发展观,率先垂范“和谐社区”创建,凝心聚力凸显人格魅力。充分调动好社区党员骨干、积极分子的创建积极性,躬身实践、深入调研、体察民情、善解民意、为民务实、树好形象。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好社区志愿者队伍、“爷爷奶奶学校”、“家长学校”、“社区文化娱乐阵地”等作用,切实抓好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教育、社区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结对帮扶”教育等。通过优化创建活动载体,量化创建活动考核,展示创建活动成效,进一步完善“人际和睦”的“联系链”,凸显社区居民道德新风尚。

四是树立“不断创新”意识,构建“和谐”社区。始终坚持创新、求实、进取、高效的创建理念,找准“和谐社区”创建的结合点,提升“民生工程”的渗透力,将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贯穿于“和谐社区”创建的始终,将发挥社区功能、整合社区资源、优化社区管理贯穿于社区发展的始终。就社区而言,必须充分发挥好“混合型社区”的潜在活力,切实加强将“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按照“第二批学习科学发展观试点街道”的要求,经过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查找”,街道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照“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和“五个针对、五个破除”的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街道工作方面有一定差距。对街道社区的使用开发和发挥社会效益最大化方面,需要政策上的支持。

2、对照落实建设“首善之区”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在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社区建设、形成有利于促进社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当前的一些行政体制和用人考核机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没有新突破,在编制、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不灵活,不能因事业和用人单位实际进行合理调配,缺乏内在的动力和活力。

3、对照实施“第二批学习科学发展观试点街道”的战略要求,在培养街道社区管理人才方面有一定的差距。对照实施“社区”的要求,全局上下思想统一、决心坚定,队伍的整体规模和实力水平也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我社区水平还不够高、科训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具有国际和国内竞争实力的项目不多。

第9篇: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围绕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以奖促治”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县重点流域和区域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和示范带动,推广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推出一批典型镇村,使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围绕“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通过连续三年的连片整治,使全县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级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配合,上下联动,确保连片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注重实效,农民受益。通过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切实改善示范区域内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深入民心。

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县生态县创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优先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已基本完成农房建设的行政村。年重点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村庄的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四、示范区域选择

(一)全县垃圾处理现状。当前,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废弃塑料薄膜、农药、化肥等造成的污染不断增多,加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使村镇环境“脏、乱、差”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示范点概况。按照国家确定的示范区域选取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确定8个社区为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然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这8个社区涵盖76个行政村45342口人。

五、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保洁体系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结合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统一保洁、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的村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农户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各村将有机垃圾就地处理,对金属、玻璃、塑料等垃圾回收利用,将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平整,对农户分类出的无机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运到镇垃圾压缩转运站,对不适合做填埋处理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将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二)保洁体系。各乡镇(街道)、市北经济开发区、山风景区管委设环卫所,村级每百户配1名保洁员,镇、村对收集的垃圾清运至镇垃圾压缩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将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镇、村环境卫生实行“三包”保洁制度。一是户包卫生。实行垃圾袋装化或家庭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放置垃圾,供保洁员收集。二是村包秩序。落实好本村每日的垃圾收集工作,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三是环卫所包清运、清扫。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示范区要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和项目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必要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保障各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六、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

项目需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8处,购置相应的垃圾压缩设施;购置垃圾桶580个,垃圾清运车28辆,铁锨、扫帚等工具一宗。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3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各示范乡镇按照计划要求,精心组织工程施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根据各示范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垃圾压缩转运站建设地址。

,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购置垃圾压缩设施、垃圾桶、垃圾清运车等工具。

,调试设备,培训人员。

,进行自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初步验收。

,整理、完善资料,申请项目验收。

八、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项目实施后,将使项目区村庄的生态环境整体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生态治理效果更加显著。项目区则通过环境治理建设,将大幅度提高村容村貌的整治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对固土保水、净化空气、绿化美化自然环境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社会效益。通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使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倡导文明乡风和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为保障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环保局,负责督导、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