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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企业会计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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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企业会计准则

第1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旧会计准则 比较

0 引言

2006年2月,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构成。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从基本会计准则到具体会计准则都作了较大的改动。

1 修订的原因

1.1 从基本准则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看,修订更新基本准则是与现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内容保持协调一致的迫切需要。

旧基本准则颁布于1992年。十几年来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法规体系中国家法层次的《会计法》已于1999年被修订。200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政法规。这些新法律法规体现了新经济环境下会计核算的新标准。会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必须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的规定,因而迫切需要修订相关内容。

1.2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的统驭性地位决定必须对其修订。

新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组成。基本准则是“纲”,是“准则的准则”,在准则体系中其统驭作用,它不仅是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建立的指导性原则,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普遍性规范。旧基本准则无法实现其引领作用,必须对其修订。

2 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2.1 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的比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2.2 新会计准则中具体准则与旧具体准则的比较

2.2.1 增加的旧会计准则中缺乏的部分

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上市或拟上市的金融机构则首当其冲。例如,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工具这把”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给报表带来过大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与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共有5方面的差异: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计价基础的不同、确认方面的差异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差异。

②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我国一直没有对原保险合同制定准则,实务指导以《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准。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有如下特点:区分保险风险和非保险风险;增加准备充足性测试;区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③石油天然气开采。这条准则是对我国现行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业务处理的描述。新会计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的计算方法,原制度采用直线法,新准则引入产量法和年限平均法。新准则允许提取弃置支出准备,并设置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取消了“地质成果”科目。

④投资性房地产 旧准则并没有将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准则之中。新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方法。成本模式的计量方法与原准则相同,但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时,不需要摊销或折旧,也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只需要在期末按公允价值对帐面进行调整,将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增加了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和股份支付准则 这三条准则对旧会计准则中未曾规范或者没有详细规范的方面制定了更为严谨可行的操作指南。填补了在农业资产、补充养老保险和期权激励行为的会计核算规范方面的空白。

2.2.2 在旧会计准则基础上发生突破性变革的新会计准则主要部分

①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新旧准则主要区别在:新准则提出了“资产组”的概念,扩大了资产减值准则的使用范围,在资产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要求更加明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也更具有操作性。并且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计量使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强调一旦使用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帐务处理。同时由于使用公允价值所产生的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可谓是新旧准则中减值准备部分差异最大的地方。

②债务重组方法 新旧准则最大的差异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将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影响的是当期损益而不是权益。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③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值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④所得税的影响 新旧准则的差异体现在:在计税基础上,旧准则强调收入和费用与纳税收益和纳税扣除之间的差异,主要是从发生额的角度进行分析;新准则则强调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所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从余额角度来进行分析。在所得税确认上,旧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新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在减值确认计量上,旧准则没有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新准则则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计提减值准备,并在日后符合规定时可以转回。

⑤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新旧准则的差异表现在:旧准则对投资中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确认,并分期进行摊销,以调整投资收益,如果是负的股权投资差额就应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如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该商誉不进行摊销;如果是小于的,则直接冲减留存收益。

3 分析

3.1 明确提出双重财务报告指标 新准则针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仍不够完善的现实,确立了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体现出“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双重要求。

3.2 充实会计计量内容,强化会计计量在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地位 会计核算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环节。计量是核心,贯穿会计核算全过程。因为会计核算主要从价值量上反映经济活动,所以会计核算和会计计量存在天然关系,会计核算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会计计量的过程。

新准则增加第九章专门集中阐述会计计量,强化了计量在核算中的重要地位。新准则明确了会计计量的一般原则为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需要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保证金额能够取得并具可靠性。同时阐释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的涵义。

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无形资产创新义务不断出现,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要求更高,运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可靠性强,相关性却较弱。为此,除历史成本外,新准则引入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新准则应用指南对5种计量属性的涵义、特点、优点及局限性都做了分析,特别强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原因以及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公允价值因“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而“更具有相关性”。历史成本反映的是“过去的历史信息”,相关性较弱,可靠性较强,在缺乏活跃市场条件下,可靠性不足。

3.3 强化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旧准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七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五项确认、计量基本原则。为了和制定基本准则的总体目标一致,同时为了和国际惯例接轨,新准则第二章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这部分内容在旧准则第二章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础上补充完善,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评价体系。

新准则仍然将客观性原则放在首位,特别强调会计信息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相关性原则继续保留,但涵义发生了变化,只强调与信息使用者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可比性原则和一贯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晰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四项原则表达更充分完善,涵义没有变化。

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会计核算前提出现在总则中,体现出企业会计区别其他会计的重要前提。配比原则和划分资本性收益性支出原则被取消。

3.4 会计要素的定义更为科学 新准则会计要素仍保留旧准则六要素的名称及分类,但对其定义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使之更能揭示要素的内涵和本质特征。

3.5 新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宏观经济和企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3.5.1 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新准则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从而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新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力图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3.5.2 对我国企业微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执行新准则是引入国际标准的过程,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企业深化改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新准则对企业经济行为确认、计量、列报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驾驭能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新准则披露内容更加丰富、透明,有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4 结论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不难看出,与以往的以框架为重心的改革不同,此次改革以政策性改革为主,主要体现在基本准则中的会计目标、会计要素及确认计量原则等方面,其意义深远,适应了国际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对外开放的深入,会计准则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这将更有利于国外投资者读懂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更有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去参与海外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各企业应当深刻理解新准则6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现行的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分类和确认,加强培训,提高广大财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识别能力,以保证能在实际中正确识别和应用。

参考文献

[1]曹敏.新旧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比较分析[J].成人高教学刊.2007.(02).

第2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一、债务重组关键术语定义

(一)债务重组定义

原准则: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两者差异:①新定义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②新定义债务重组没有将“债权人做出让步”作为一个必备的条件,即不仅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也包括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二)债务重组日的确定

债务重组完成日简称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具体描述为:非货币性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有关资产转让手续的日期;债权转股权的债务重组日是指办妥股权转让手续的日期。 (三)债务重组方式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⑤混合重组方式(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组合)。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改变了过去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反映的规定,现在的规定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一般原则:①债权人做出的让步应计入当期损益。②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的让步,债务人计入资本公积。③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原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当期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债务人考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将该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同时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新准则:要求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准则: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新准则:要求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不发生债务重组损失。 1.甲企业(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2180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8

贷:短期投资 206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8

2.乙企业(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短期投资 2075

坏账准备 105

第3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0年12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允许企业计算所得税时,用应付税款法计算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各大中小企业到底该选择何种方式计算所得税,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再进行选择。

一、二者概念区别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不需要确认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因此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为: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中概念中所指的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差额。根据该差额对未来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额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时,需要设置四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二者账务处理区别

下面我们以同一案例为例,用这两种方法计算所得税,总结各自的利弊。

A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2007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07年1月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转贴于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500万元,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方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3)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8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2075万元。

200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4555万元,与所得税核算有关的情况如下:

(1)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2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原账面价值4200万元。

(2)本期取得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675万元。

(3)对售后产品保修,预计负债250万元。

(一)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账务处理

1、2007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575×25%=893.7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9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借:本年利润8937500

贷:所得税费用8937500

2、2008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土纳税调整项目金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620×25%=1155(万元)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15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借:本年利润11550000

贷:所得税费用11550000

(二)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

该公司2007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7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500-400+250+75=3575(万元)

应交所得税=3575×25%=893.75(万元)

2、2007年度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225×25%=56.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递延所得税=100-56.25=43.75(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893.75+43.75=937.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9375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9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0

该公司2008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计税基础如表19-3所示单位:万元

(1)2008年度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555+200+290-675+250=4620(万元)

应交所得税=4620×25%=1155(万元)

(2)2008年度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675×25%=168.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68.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0×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6.25

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8.75

递延所得税=68.75-128.75=-60(万元)

(3)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60=1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9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8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5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687500

三、总结各自利弊

可以看出,应付税款法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受税法规定的影响,核算比较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本期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但现实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通常采用“应付税款法”。

而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则应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尤其是上市公司要与国际接轨,必须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侧重于暂时性差异,对差异的处理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能够提供更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断繁荣,企业重组、并购和股份制改造大量涌现,资产重估业务必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引起许多暂时性差异的发生。而且,资产负债表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地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无论从理论上的合理性还是从实践上的实用性来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都具有优越性。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也存在某些不足,例如一些暂时性差异在原差异尚未全部转回的情况下,又产生了新的差异,很难分清差异的属性,由此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合理性不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进一步地研究讨论解决,但无论怎样,它毕竟是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的产物,是我国会计发展创新的一个方向。所以使用者在选择哪种核算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情况和各种方法的特点,确定相关方法,使之既能符合国家政策,又能节省企业资源。

参考文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4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意义;内容;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2011年6月18日颁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随后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各小企业内全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行,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战略化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背景及意义

我国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同,2005年1月1日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制度实施过程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实施效果并不显著,制度执行无法到位。因此亟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之前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改善小企业的税收环境。二是有利于改善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促进小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使企业的会计财务管理更加完善。三是有利于发挥资本市场优化配置的功能,增强企业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总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中小企业自身发展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诠释

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改进:

第一,资产方面:资产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整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确定了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与税法协同。

第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方面:借款利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没有涉及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等负债事项。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部分,对接受捐赠的资产收益,将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第三,收入方面: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收入。销售退回、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跨年度劳务全部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劳务收入。

第四,财务报表方面:小企业的财务报表,采用分开式制定原则,需分开对资产、负债、资金流动等形成报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采用直接法,不采用间接法。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所遇到的困难

第一,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的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较差,影响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效果。当前很多小企业的会计工作中,没有严格地执行成本核算方法和会计制度,只注重企业的盈利指标。另外企业领导者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存在偏差,财务人员不能充分理解应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内容等也阻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

第二,会计准则的过多过细,过分的强调细节,导致小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对原则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就造成部分小企业技巧性的安排符合规定的交易,逃避了准则的约束。由于新旧准则内容变化大,但实施时间过短,造成证监会的规定和新准则之间不能有效衔接,且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机制严重缺失。

第三,范围界定清晰,但执行存在障碍。《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与税法的协调,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和计提方法上可以和税法相协调。但某些方面不适宜与税法相协调,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这种做法可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但只适用于将报税作为目的的小企业,容易导致会计变成纳税计算的操作工具。

四、《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对策

1.从政府及社会角度给予保障

各地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使小企业尽快熟悉新准则并有效执行。另外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职能,强化对准则实施的监督。

2.小企业迎合《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会计体制改革,规范基础会计操作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进行内部会计体制的改革,规范好相关项目的职能,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并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自身的会计操作流程,认真做好日常财务审核,健全内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切实完善原始凭证的取得、复核等程序;对各项资产进行计量时,采用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

(2)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和协调

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组织企业员工深入学习和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新准则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持。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建立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特征的突出:小企业的会计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明显的特征是简化,其要与税法相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应形成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关系:对于资产的计提减值不能完全取消,小企业中诸如固定资产、存货、账款等经常性资产,不应该完全依照税法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范围,可与税法进行进一步的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应积极应对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阻碍因素,促进小企业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小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有序运转和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5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融资;影响

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如果预测到企业的现金流出量大于现金流入量,而银行存款又不能完全弥补这个差额时,企业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筹集资金。会计以货币计量企业活动并把他们记录在账户里。因此,账户提供给企业一个系统的方法追踪企业活动。它是对企业交易的回顾,揭示了交易的发生、发生的时间、金额、涉及的权利义务。正确的企业决策依赖于准确及时的经济业务活动信息。会计是获得这些信息的主要渠道。会计可以提供完整的企业经营活动记录,这对决策者非常重要。只有这样,决策者才可以对这些活动有一个完全和公允的评价。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融资成本的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的现象日益增多,我国经济开始走向国际舞台。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走国际趋同之路。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实现了国际趋同,获得了IASB、欧盟等组织的认可。这一方面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全世界更大范围内得以接受,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了财务信息报告和会计信息理解与应用的成本。这两个方面的进步和成果,会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效率、降低国内外投融资成本、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增强跨国经营管理水平。上述这些,既降低了财务融资的成本,又拓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和市场。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1、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利好于资本市场发展。

企业资本结构趋于合理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比较低,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委托链条过长,股票发行制度不完善,产权改革不到位。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我国多数国有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导致其资本结构不合理。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长期利好于资本市场发展和投资者、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价值的评价,加之资本市场改革、金融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多个领域改革的同步深入,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将趋于合理,与“新优序融资理论”、信号模型、最优资本结构理论等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的偏离得以逐步纠正。

2、公允价值的引入——企业资产负债率偏离实际

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偏离实际。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我国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上更加谨慎,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也是基于我国国情,减少公允价值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尽管如此,由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冲突,在物价总体趋涨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反映公允价值,对拥有大量固定资产的企业来说,在其他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其账面资产价值增加,账面现实的负债率及其代表的负债风险会下降,但实际却未必如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目标资本结构,因此企业在考察资本结构时,应充分关注资产、负债的计量方法,排除宏观经济的影响,遵循谨慎性原则,从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计量方法的变化对融资决策的影响

1、旧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旧准则对于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作为长期负债,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基本做法是:可转换债券在未转换前,会计核算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按期计提利息,并摊销溢价和折价;债券到期时,如果没有转股,与普通债券偿还本息的会计核算一致;债券到期时,如果转股,按债券账面价值结转,不确认损益。

2、新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核算规定主要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四个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规范。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赋予投资者未来以特定价格(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3、新旧变化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法,更符合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可转换债券既保障了投资者获得本息的能力,同时又赋予他们在企业股票市价上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而价格却高于市场上类似但不具有可转换权的债券。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

转换债券处理的重大变化,主要优点有:一是于将可转换债券的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进行了拆分,使得在债券的持有期,可以准确评价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尽管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负债可能永远都不需要以现金偿付,但投资人可以从报表中清晰地看到问题的本质,从而正确评估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由于准则规定的变化,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要清晰地看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将不再是减少利润的工具,投资人也不会被可转换债券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同时也要分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发行可转换在债券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利弊权衡,从而找到最佳的融资渠道和方法。

第6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54-02

一、会计准则的概述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基本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金人庆部长签发部长令的。在它的指导下,又制定了38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统一、标准的规范。可见,基本准则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其他准则的基础,其统领者着所有具体准则。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比对

新基本准则与旧基本准则相比较,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准则方面

1.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对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具体准则方面

1.《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定义别强调了“让步”的概念,并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

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而新准则在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我国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4.会计处理的调整。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在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

5.《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

6.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三、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一)债务重组的变化影响着企业的清偿方式

企业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

1.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4条和第9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5条和第10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酬的变化有利于企业保护员工利益

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与企业对高级人才的合理管理和使用。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三)公允价值的引用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效益

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取决于耗费的生产要素能否及时得到补充。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原则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当企业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金额不能购回原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状态就会逐渐萎缩。这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克服这种弊端,为投资者降低风险,使企业资产得到保全。

(四)存货计价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管理办法发生变革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旧准则中允许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法,而新准则要求公司存货的发出只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四、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意义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中国宏观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新准则不仅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而且更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为与国际经济接轨打下了更好的基础。尤其新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提高了会计信息透明度,这样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

其次,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企业微观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新准则对企业经济行为确认、计量、列报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增强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执行新准则更是引入国际标准的过程,更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的提供了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雪玲,王立群.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第7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内容理念

一、新会计准则制定的原则导向理念

1.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遵循的理念

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制定遵循了“原则导向理念”,而旧准则遵循的则是“规则导向理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运用“原则导向理念”,将理念基础、指导思想、体系设计、内容安排、技术标准等融为一体,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二部分: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

2.原则导向理念优势及影响

“原则导向说”是就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其并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或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的规则,从而避免“规则导向说”的诸多缺陷,给我国的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

(1)奠定了我国统一的会计核算平台,用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2)有利于国际间的会计协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3)在原则导向理念下,每个企业对相同会计事项可能会基于不同的职业判断而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理念

1.“国际趋同”理念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新准则体系严格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既坚持了历史成本,又引入了公允价值;新准则中的会计核算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明晰性等原则,谨慎性原则作用趋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用趋增,强调了相关性的重要,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因此,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与国际准则是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已签署了“联合声明”,对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和肯定。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计量属性和会计政策选择等方面,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但是,趋同不等于等同,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上,新会计准则保持了“中国特色”。

2.趋同理念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也实现了我国会计国际化由被动接轨转向主动趋同、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共同提高的新局面,体现了趋同既是方向、又是互动的基本思想,打通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与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平等对话、交流磋商的渠道。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的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将吸引越来越广泛的投资者投资中国企业。提高我国经济国际影响力,有助于我国企业的海外上市。扩大我国企业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三、资产负债观理念

1.“资产负债观理念”及其在新准则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对收益的确定、会计要素的定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重要性的认识上采用“资产负债观”:即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准则时,首先规范由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有关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然后再根据所定义的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来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表重于收益表。我国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等方面已由旧准则下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4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正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

2.资产负债观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1)会计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对财务状况的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营运效率,而不仅是经营结果。资产负债观理念的确立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将对面临的机会和风险做出正确判断,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营运效率。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相关决策者的需要,更具有相关性。

(2)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减少企业利润操纵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概念,避免了一些企业侧重于利润表,只追逐短期利益。要求企业只有在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才表明企业价值增加了。

四、公允价值计量理念

1.公允价值计量的实质及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

在新准则的基本准则中,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指的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相比以初始成本来计量的成本计量法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强调的是对资产的计价要坚持客观的计量,以反映资产的真正价值。资产的实际价值总是随着时间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主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运用。

2.公允价值理念的优势及影响

第8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武警河南省消防总队后勤部,河南 郑州 450008)

摘要:债务重组是债务双方为了降低经济损失而选择的比较实惠且是最好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并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在2006年财政部制定的新准则体系中,对会计准则又一次进行修订,并了新的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实施后,使我国会计核算的方法迈向了国际,对活跃我国市场经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准则规定下,债务重组是指当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以及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指的是债权人按照和债务人达成的协议以及法院的裁决并允许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事项。比较这两种定义就可以看出,在新旧准则下的债务重组下,不管是内涵,还是外延,都有质的差别。

关键词 :债务重组;企业财务;影响;决策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49-02

1.新旧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1.1新旧债务重组定义的差异

旧准则认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即是债务重组,也就是说只要原先的债务协议和或者约定发生了变化(不论债权人做出让步与否)均涵盖在债务重组准则的范围之内。

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这个前提条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新准则的滥用,不恰当的判定为债务重组利得。

由此可见,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作出让步的业务实质问题。

1.2新旧债务重组损益确认计量的差异

新准则把旧准则中的债务人用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权益性证券把账面价值计量变成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用公允价值计量来计量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并承认债务重组过程中的债务重组损益以及资产转让损益。

在新准则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公允价值的叙述中,尽管只存在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相关法律准则中,但是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中,以债权人和债务人而言,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务一定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中,用现金还债时,现金金额是债务的公允价值;其次,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的,债务的公允价值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一,用发行权益性证券偿还债务的,债务的公允价值是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再一,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折现率折成的现值就是债务的公允价值叫做重组后的资本市场率。

1.2.1债务人的损益

在新准则下,债务人不仅在债务重组中会产生债务重组收益,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会产生资产转让损益。就债务人而言,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都必然会小于账面价值(不然债权人就未作出让步),两者差额是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按照新准则规定这种收益计入债务人利润表。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还债时,可以当作债务人经过了出售和清偿两个过程:出售过程中把非现金资产用公允价值卖给债权人得到的现金,清偿过程中以得到的现金偿还债权人。在出售过程中,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与公允价值不同,就会形成资产转让损益,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则形成收益转让;否则形成损失转让。尽管债务人把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债务当做以现金清偿债务和发行权益性证券并以其公允价值取得现金两个环节,但是发行权益性证券一定不会像资产出售那样形成损益,债务人的资产转让损益不会出现这种结果的。

旧准则规定下,债务人的债务和非现金资产和权益性证券全部是是以账面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资产损益转让的;债务重组也许会产生盈利,也许会导致损失。

1.2.2债权人的损益

在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不论采用什么重组方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一定会小于债权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一定会导致债务重组损害。但是,如果债权重组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债权重组的账面价值小于债权的公允价值,则会导致债务重组盈利。这些问题不代表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让步,只表明了债权人以前计提的减值准备过多。在新的债务重组准则下,债权人如果以权益性证券和非现金资产得到的清偿,那么资产会像债权人用现金偿还后又以现金买回来一样,把公允价值进入账内。

旧准则中债权人的债权重组用账面价值计量的,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用低于债权金额的现金清偿或修改其他债权条件后债权的到期值的,债权人是不会导致债务重组损害的;假如债权人用权益性证券和非现金资产得到清偿的,那么债权重组的账面价值就是这些资产的入账价值。

1.3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或清偿债务的资本的账面金额计算,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作为受让的资产或资本的入帐价值;原旧准则只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时,对重组债权使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分配。

2.会计处理的变化引起虚增利润的表象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变化最主要表现在损益的处理上,除了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之外,其余重组方式的会计处理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债务人的会计处理,改变了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差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变为计入“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利润表,由于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实质性让步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不论采取什么重组方式,都必然导致债务人取得重组利润,从而也会导致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

2.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以债务转资本方式清偿和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中,新旧准则对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都发生了变化,主要变化体现在,原有准则下因重组获得的收益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将该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原来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做法转为并入利润表的做法。以闽东公司为例,该公司原先欠上海矽钢公司和宝钢集团上海五钢公司货款总共是2000万元。该笔应付款占应付账款总额的35%,占债务总额的5%。2011年底和2012年初,该公司分别与这两家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其中上海矽钢同意该公司在2012年2月22日前付清1,200万元后,剩余款项和其他所有责任全部免除;上海五钢同意其首付80万元后,剩余120万元,每月支付20万元,到2012年6月全部付清后结清所有债务和责任。

旧准则下,通过上述债务重组,闽东公司不仅可以增加资本公积40万元,相应增加等额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时减少了负债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负债状况。

新准则下,通过上述债务重组,闽东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500万元,到期末将其转入公司所有者权益下的未分配利润,假如本期出现较大亏损,则该笔收入直接用于补亏,假如补亏后尚有余额,则将税后部分50%计入所有者权益。

2.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问题上,新旧准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和“以债务转为资本进行清偿债务”的两种方式上。“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中,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该按照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即账面余额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而新准则规定应该按照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以该差额冲减,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假如冲减减值准备后还有余额的,应将其转回。

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下,如果债权人进行了债务重组,并已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那么坏账准备可予相应转回,进而冲减管理费用,增加当期利润。以大水公司为例,2011年11月该公司大股东推出以资抵债方案,以评估值1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评估值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抵偿对大水公司17000万元的债务,大水公司已对该债权计提了7000万元的坏账准备,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大水公司转回的7000万元坏账准备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债务重组过程中对公司的决策和战略

3.1.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负债都可以进行重组,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样的公司才能进行重组呢? 我国的企业根据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以及所处的行业的发展前景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重点发展的和效益好的企业,这种企业是不需要债务重组的;第二点是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不断下滑,自身管理水平也不高,管理制度也比较落后,内部控制也非常混乱,人员素质非常差,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激烈,供过于求 ,这样会导致企业的发展水平,这种企业在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中表现的极差,应该把这一部分国有资本注入效益较高的企业唯一办法是通过并购破产,而不应该进行债务重组;第三点是企业根据一定的原因导致经济效益陷入财务困境和暂时低下,所以我们要轻装上阵,步入良性循环,这些才是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关于债务重组范围和对象的选择,实际上是为了调整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目的是国有资产的优化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如果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合理,那么国家就会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部分企业,因为这样才能够使得企业的净资产质量和数量大大的提高,从而减轻不良债务的包袱。

3.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重组债务要想保证社会的稳定,减少企业的负担,就必须建立一个普遍的、多层次的以及规范性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财政和社会分别各自负担三分之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目的主要是探索失业者再就业途径,扩大覆盖面和完善资金筹措结构,由中央财政为中央企业负担,由地方财政负为地方企业担。各地财政应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安排这项资金,使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救出来。

3.3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规范政府行为

第一,在目前的企业债务重组中政府的特殊地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第二,在债务重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怎样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要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资产价值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确定,而且评估过程必须严格遵循科学、可行以及真实三大原则,第三,目前我们应该积极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进去,我国应该更多实施市场机制制度,要想完成企业的改组就必须通过中介组织来发挥银行的作用,我国的投资银行基本包括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第四,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体系和投资银行体系 ,可以给企业的并构重组中提供很多的资金、策划、咨询、支持等服务,以便大大地降低企业重组成本。除此之外,我国的债务投资业务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我国要大力加强政府力度,发挥投资银行,搞好机构建设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综上述分析,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整体上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当今国际国内经济市场的变化无常和不可预见性,经济上出现了萧条和停滞状况是很正常的,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是现代社会劳务和商品的提供者以及市场竞争的主要主体,所以一个企业的正常、健康以及有序的发展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形势是多么的重要。我国要想最大化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债务人的信用以及最小化的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困境,就要用更加严谨的态度来思考债务重组,合理的实行债务重组,并且不能对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支的严格执行产生重大影响。

参考文献:

[1] 靳红.浅谈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3期.

[2] 邱晔,周歆;新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究竟意味着什么;财会研究;2010年10期.

[3] 吴湘;债务重组带来的影响及债务重组准则的不足;财会通讯(综合版);2011年17期.

[4] 王学瓅,于子津;对债务重组准则存在问题的商榷;林业财务与会计;2010年09期.

[5] 陈丽.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观的运用及其财务影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

第9篇:旧企业会计准则范文

2005年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IASB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现公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却相对封闭于IASB的《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违背了上述各自对应的完整版准则趋同原则。国内外的两个准则主要差异在哪里?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何要采取相对封闭的立法方式?笔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我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积极建议。

一、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积极意义

(一)有利于健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衔接,是一个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上市公司及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事务,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原则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维护了基本准则在整个会计标准体系中的统驭地位,又兼顾了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是两者关系的权威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说,是健全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有利于规范我国小企业财务工作。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统一了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使得小企业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准则可参考,对于小企业处理会计问题,规范财务是一条捷径。

(三)有利于降低小企业遵循准则的成本。比起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的条文、省略的内容以及大大缩小的会计处理的可选择范围,降低了小企业的遵循准则成本 。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同点和主要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各自对应的完整版相比,其相同点一是与中小企业不相关的内容被省略;二是只提供一些更简单的选择,使得会计选择过程简化;三是简化了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四是财务内容披露大大简化。综上所述,两个准则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一致的,都试图降低小企业的准则遵循负担。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从方便监管,特别是降低税务监管成本的角度出发,其内容更简化、可选择性更少。

由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以下方面存有较大差别。

(一)适用范围差异较大

从名称来看,我国的《小企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是“小”企业,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中、小企业。正如《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十条提到“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制定了它们各自的中小主体定义”。但从两个准则的具体条文来看,不难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要小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适用小企业的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但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种小企业除外。“小型企业”的界定由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主要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三个维度,区分行业严格界定小企业的规模。

《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中小主体是:“不负有公众受托责任向外部使用者公布通用财务报表”。且《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没有特殊要求,只要该子公司不负有公众受托责任,即使其母公司采用了完整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子公司也可以采用《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很显然。以是否负有公众受托责任作为划分中小企业主体是相对比较恰当的。不管企业主体规模如何,凡公众公司应当承担更高的披露义务,与其从公众融资享受的权力相匹配。而按照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众多非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必须执行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从而大大加重了这部分企业的执行准则负担。

(二)结构和内容区别较大

1.结构上的区别。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十章九十条,外加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帐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以会计要素分类为主要线索划分章节,正文33页。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达230页,按照主题编纂,共35个主题,结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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