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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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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方法

第1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关键词】文化产业化;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为文化产业化提供了新的思路。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实现产业化可以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为保护与传承创造新的方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文化资源的整合。数字化技术应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可以扩展文化的传播途径,更多的人可以方便快速地获取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融入更多的商业元素,可以为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借助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增加其价值。此外,为了保证经济收益的提升,文化产业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对各类文化资源加以整合,打造出产业链,非遗项目实现产业化运作有了更多的便利条件,文化与经济可以实现共同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产生更多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也会有更多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有利于非遗的传播。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有了更多的途径,传播速度也在不断提升,并且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有助于保护与传承。当前,网络用户会习惯利用零碎时间获得网络信息,网络信息碎片化传播的特征,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不同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可以借助专题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增加互动性,获取潜在客户的需求信息,让不同用户可以借助检索及时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实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三)扩展非遗保护传承的途径。在传统的模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多通过口传心授的形式,传承人很多时候难以深刻领悟其中的内涵。一些表演艺术与手艺多由于不同的原因难以找到合适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传统的传承形式易存在传承断层问题,导致很多文化遗产发生流失。借助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数字化管理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展,可以完整记录传承方式,并可以长期保存,可以方便获取相关的资源,减轻了传承的工作量,提高了传承的效率,还可以保证经济收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要解决的问题

(一)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方向。非遗产文化要实现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不仅是简单地整理、记录、编辑、出版各类艺术作品,也不能局限于录音、录像,还要实现静态资料的保留,要实现活态、完整再现非遗,这就要从原有片面注重抢救性保护非遗项目转向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原有的抢救式数字化保护多局限于对非遗内容的简单记录,多注重其表现形式,如针对非遗舞蹈的动作实施数字化拍摄等。这种方式的优势体现在快捷,对于非遗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具有效果,但不足是仅记录非遗的文化活动,而遗漏了其文化空间。“文化空间”存在于非遗项目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生存的土壤,可以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提供可能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要实现数字化保护与传承的持续发展,需要发挥文化空间的作用。文化空间体现为人文环境,其具有活态性决定了难以实现数字化。(二)明确保护与传承的要点。非遗项目管理部门要借助网络平台构建交互模式,结合用户的网络社交环境,采用数据挖掘的方式来分析用户的潜在需求,以保证非遗项目服务的针对性、个性化。交互模式的重点在结合网络社交环境,发挥其优势,向文化需求者提供与之匹配的服务。数字非遗项目针对交互要依托网络技术,借助对用户的分析,并结合所处场景向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非遗项目服务。此服务模式是网络时代文化服务的必然选择,也是保证数字非遗项目可以交互的有效方式。模式构建的重点是借助终端为用户提供服务,并保证非遗项目服务接入的便捷性。非遗项目服务可以借助用户的场景来构建交互服务模式,要考虑用户利用文化的行为习惯、结合网络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数学非遗项目利用虽然有作用,但是存在不足。比如非遗项目存在信息孤岛问题。文化服务要考虑满足各类用户需要。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文化利用空间有限性,这也导致了非遗项目的交互利用受到了影响。另外,不同类别的非遗项目的保护采用了各自为政的方式,技术、标准不统一,要实现大范围的无缝连接、共享存在多方面的障碍,非遗项目要保证交互性的实现还存在多种制约因素,所以要明确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的范围,扩大覆盖群体。非遗项目要拓展内容,要结合时展,实现文化的开发与社会发展的结合。比如文化服务部门可发挥高新技术的优势,对各类资源加以综合开发,实现高效利用,实现非遗项目更大的价值,可以融入电子技术、网络管理、在线服务、在线搜索、在线体验等,以保证非遗项目实现更好的交互服务,发挥非遗项目数字化、网络化管理的作用。

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一)网站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许多地方采用网站形式扩大影响力。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部门也推出了专题网站。但是此类网站要实现产业化运作还有要解决多方面的制约问题。要实施产业化发展还需要深度对接市场,实施针对性开发。非遗网站要建立配套的产品营销平台,为不同消费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非遗手工制品的营销可以采用定制的方式,将网站打造成产品宣传、开发与销售的平台。此外,还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潜在客户的需求加以挖掘分析,利用交互平台有针对性地向非遗客户推送产品。非遗网站及时各类信息,扩大影响力,积累客户,为非遗数字化服务体系的创建消费基础。(二)利用VR技术提升影响力。在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中,一个有利条件是可以发挥虚拟现实技术的作用。借助虚拟现实技术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效果,提升影响力。针对保护与传承,除了注重产业化外,还要对文化遗产本身实施开发。比如可借助民俗节日进行表演,推出文旅纪念品等,实现其商业价值。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非遗项目中的民族民俗类、口头文学类、表演类实现产业化有了新的平台。虚拟现实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实现交互式服务,可以将民间故事、音乐和舞蹈等项目采用实景VR加以展示,以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吸引力,可以使非遗项目的潜在商业价值得以有效开发。可以借助VR技术具有的互动功能提升体验效果,采用VR技术为载体的资源更好地传播给受众。通过文化资源实施数字化加工、存储为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三)借用服务实现个性化。针对非遗项目的服务模式,要实现个性化需求需要采集用户所处社交环境中的相关数据,同数据系统加以结合,利用适配算法分析用户的兴趣及需求,结合用户的需求创建个性化的需求服务策略,结合用户对非遗项目的需求及兴趣,通过服务系统向用户提供差异化的内容,还要保证服务推送方式的合理性。针对数字服务模式,关键是服务推送方式、组织方式,内容的描述效果。而科学有效的适配需求算法推荐是保证此服务模式得以实现的重点。交互服务要确保非遗项目服务与用户的需求加以匹配,要保证精准判断用户的个性化需求。数字非遗项目服务者要借助大数据技术、精准地判断用户的个性需求,以提供精准性的服务,用户在获取到服务推荐后,会查询、浏览、下载,系统将用户的行为信息加以记录并反馈给算法推荐系统,系统结合反馈信息调整服务策略,实现了服务的优化。(四)借助标准保证市场化。非遗项目要实现其产业化价值,还要分析到不同用户的潜在需求,保证“供”与“需”处于更好地对接,要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平衡机制。非遗项目内容的保护与传承还要结合民生。为实现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价值,非遗项目的利用要结合市场的需要,非遗项目要转变传统的模式,要向社会不同群体延伸,要采用有效方式扩大非遗项目的覆盖范围。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要实现制度、管理、技术的共同作用。当前互联网营销改变了传统营销的发展模式,特别是由于新媒体影响,社交软件的普及,传统的营销方式需要发生改变。对于新市场的开发,要发挥互联网营销的作用,要注重原有客户关系的维护,保证用户的体验感,实现产品与用户对接,调动用户的参与感。

四、结语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创造了基础条件。数据化的非遗产保护与传承要结合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观念、管理、技术、流程等要素的创新,实现整体性、全方位的整合,要以新兴技术为引擎,以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动力,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

参考文献:

[1]赵燕燕.数字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J].北方文学(中旬刊),2019,(9):221.

[2]朱烨青,王云庆.数字化传承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及展望[J].人文天下,2019,(17):55—59.

[3]陈林.基于数字化视域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分析[J].人文之友,2019,(16):46.

第2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同时,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努力下,春节期间,人流密集的热点区域得到了良好的通信保障,全国通信网络平稳畅通运行,无重大故障及重要客户投诉,未发生网络安全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移动数据流量消费翻倍

在流量资费下降、春节特惠流量包促销、拜年方式互联网化等多因素推动下,移动互联网流量消费了25901万G,与2016年相比翻了一番。

除夕当日,移动数据流量消费3598万G,同比增长88.4%。移动数据流量高峰时段的初一,当日移动数据流量消费3990万G。

传统的短彩信和电话拜年方式下降明显。春节假期7天,全国移动短信发送量116亿条,同比下降16.9%;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累计完成647亿分钟,同比下降11.8%。除夕当日,短信发送量31.9亿条,下降幅度达32.8%。

互联网拜年方式受欢迎

微信音视频通话、网络红包等拜年方式依然深受用户喜爱。

腾讯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除夕当天,微信红包收发总量达142亿个,比2016年除夕的80.8亿个增长75.7%,收发峰值达每秒76万个。

支付宝“五福红包”活动参与者中最终有1.68亿人集齐五福。

全国通信网络运行平稳畅通

各电信企业加大交通枢纽、春晚演出、庙园、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和业务量激增的热点区域通信保障力度。

春期间,中国电信共出动现场通信保障人员共计21350人次,应急保障车辆共计1889台次,同比分别提高18.9%和45.1%;春晚现场和保障265人次、出动应急保障车185次。

第3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关键词: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

一、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互动影响

(1)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积极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自身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根据各地非遗现状,将其规划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政策和资金上加以倾斜,虽然不失为一种好的保护方式,但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资金欠缺、非遗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而通过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对非遗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无疑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2)旅游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由于近似于掠夺式的不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环境仍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有这些不合理的开发,不仅误导和扭曲了游客的文化认识,而且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以及正常的文化传承,对于千百年来形成的优秀文化传统也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有些商家盲目地追求最大利润,一味地去迎合游客的需求,不惜以破坏这些优秀的非遗资源为代价,这些行为都进一步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非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和合理配置。要想推动整个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形势来进行整体规划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州委州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旅游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但是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非遗旅游开发规划,个别非遗项目的开发并未考虑其独特性、地域性,盲目跟风,造成了资金的巨大浪费。(2)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传承问题。人是推动整个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因素。现阶段,许多非遗传承人面临着年纪偏大,传承技艺后继无人的窘境。非遗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受传承人所限趋于消失,而且年轻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现代文化逐渐占据了文化主流,民族文化魅力削减。(3)非遗资源的开发深度不够且开发方式简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涵盖面较广泛。博物馆展示以及节日节庆展示是当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非遗资源的主要开发形式。因为这些单一的开发利用形式,没有较好地体现出当地非遗资源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对游客来说是不足以满足其心理需求的,同时这对当地整个非遗保护来说也是没有借鉴意义的。

三、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化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建议

(1)当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要推动经济与文化的和谐发展,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就必须加大对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识,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掘、抢救以及合理利用是非常有用的。所以,在旅游活动的场所及旅游过程中,要着重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及对整个文化事业的发展所起到的推动作用。通过深入浅出的介绍,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对非遗资源的保护意识。当地政府只要认真贯彻这一工作方法,必将达到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双赢。(2)对开发模式加以创新,深度开发非遗资源。第一,当地政府要向那些知名度不高,但是文化价值较高的非遗资源政策倾斜。第二,要大力加强与旅游企业的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加强非遗景区与不同地域的旅游企业的合作,可以多开辟不同主题的非遗旅游专线。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非遗宣传和开发。(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培养机制。第一,要保护好目前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对非遗传承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加大改进力度,同时也要尊重以往的传承方式。第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每个非遗传承人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杨春晖.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1(4):36-38.

[2]刘建平.刘向阳区域红色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开发探析[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9).

第4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现状

为更好地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我国国务院也在2005年3月份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见》①。2011年2月25日,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通过并公布,这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然而客观地讲我国保护“非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很多,这给保护“非遗”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在笔者看来,之所以会存在这些问题,相对滞后、薄弱的理论研究是其主要原因,因为在理解最基本的原则时有偏差,所以很难在完善、成熟的中国化系统理论上来开展保护“非遗”的相关工作。本文根据这一情况,着重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释,对保护“非遗”的基本原则进行论述,且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反思国内保护“非遗”的实践和理念,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宏观上的分析对策,以促进保护“非遗”工作的开展。

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非遗”的理论体系里,有两个核心的概念,即“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本文将重点解析“非遗”概念的外延、内涵与其基本原则。

《公约》在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作了如下的规定:被各个团体、群体以及个人看成是其文化遗产的所有的技能、表现形式、知识、表演、实践以及和其相关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实物、工具等等,其主要涉及下述几方面的内容:手工工艺方面的传统技能;和宇宙及自然界相关的实践、知识;表演艺术;节庆、社会风俗及礼仪;口头的表述与传说。从总体上看,其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分别是“生态性”、“民间性”、“活态性”,以及“生活性”等等②。

根据论者的观点,“活态性”指的是,较之于那些处于静止状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具有鲜活、生动的特征,有着不断变动的形态。“生活性”和“民间性”关系密切,因为“非遗”是民众的集体智慧的成果,其在日常的民间生活里自发的传承、出现与发展,源于民族的社会生活、文化环境,是民族生活得以维系的主要方式,因此一旦其和民间的生活相脱离,其生命力将无法鲜活。“生态性”指的是根据自然科学里的“生态”概念,来描述民间“非遗”的生存情况,其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其存在是以各地区、各民族所具有的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为基础的,涉及不同的生活方式、习俗、语言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造就了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特质和文化内涵;二是各区域的“非遗”形态与其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一起营造出了和谐的文化生态圈。在《公约》里还规定了“非遗”理念的目标和主旨,即实现对人类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在笔者看来,这里所说的保护并不仅仅是保护“非遗”现象,其需要从整体上保护“非遗”的生态系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非遗”的目的。

我们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实践活动,就必须科学地理解“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里明确表述了这一概念,也就是“施行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其涉及到该遗产每方面的立档、确认、保存、研究、宣传、保护、承传、弘扬及振兴”③。但《公约》没有明确地规定保护“非遗”的原则、对象及主体,这给相关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对象不仅仅只是《公约》里所涉及到的那些“非遗”现象的本体,比方说口头的表述、传说,其还涉及“非遗”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受众以及传承人等等。对于保护“非遗”的主体问题,各国的规定各异,然而其都规定了应构建各方面相互协作、责任清晰、主体明确的有效保护机制的内容。此外,保护“非遗”时应当遵循其自身原则。第一,应开展理解保护,也就是在准确地把握“非遗”形态的意义系统与符号体系的基础上来保护“非遗”;第二,在开展保护工作时应遵循创新原则,这是由于只有增强“非遗”纳新吐故的能力,才能实现健康发展“非遗”的目标;第三,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也就是将“非遗”作为整体文化来进行保护,切忌肢解式保护。

在对保护“非遗”工作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后,我们还应当对保护“非遗”和以往常用的那些概念(比方说创新、革新、传承、保存)进行辨析。原样的传承、保留文化遗产即为“保存”,其可以适用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但对动态文化的“非遗”来说,由于其处在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有着不断变化的形态,所以在保护的时候,除了需要保存其原样之外,还应注重对其发展方面的保护。而“传承”多指动态的口头传承,其是“非遗”形态得以保护的一条重要的途径。“创新”指的是在处于不断变化的生存环境里,“非遗”形态可以根据外部的变化情况来调节自我,且能够根据文化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来进行演变。而“革新”指的多是鼎新革故,这显然有悖于“非遗”保护的主旨。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有助于我们对保护“非遗”的内涵的准确把握④。

现阶段国内保护“非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的部分提法不符合“非遗”的基本原则与观念。需要强调的是,各地基本上都是根据联合国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来制定保护“非遗”的文件,所以各地在保护“非遗”方面所存在的观念偏差,主要是由其在认识联合国和国内的“非遗”规定上的偏差造成的。

而且,部分地区在开展保护“非遗”工作时还普遍存在措施灵活性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务院所颁布的关于保护“非遗”工作的文件只是对部分总原则进行了规定,所以各地区应当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置方针对策,借助于多样灵活的措施来保护文化的多元性⑤。

在理解保护“非遗”的观念上存在误区。国内在保护“非遗”时普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我国保护“非遗”的主体很多,其涉及各个不同的层面,比方学术界、政府、工商界、民众、传承人以及社区组织等等,若它们间可以实现高效的协作,势必能产生强大的合力,进而完成对有效保护机制的构建。然而当前却普遍存在不明确的责任分工这个问题:一是,部分区域保护“非遗”的工作成了少数文化投资商的经济事务或者是少数文化干部的行政事务,行政的领导担当着保护的主体,比方说尽管评审“非遗”的委员会是有关领域的专家与文化厅等行政部门的同志一起组建起来的,然而真正的主体是各级部门的负责同志⑥。此外,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学科专家与民间的艺人不具有主体地位。这使评定“非遗”工作成了“指定”工作,且容易和实际相脱离。现阶段的情况是,部分民间的文艺家协会能够直接参与到相关的保护工作中来,学者、民间艺人的参与较少,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护“非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在保护“非遗”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能准确地把握整体性原则的问题。部分区域在进行保护“非遗”的文件的制定时,常常忽视保护“非遗”的整体环境,未充分地意识到“非遗”是和自然、人文环境一同存在的整体的文化形态。虽然在一些文件里也涉及到了对文化空间的保护,然而其却不同于整体性的保护理念。受此类模糊的保护观念的影响,保护“非遗”的工作常常处于“碎片式”形态之中。

未能准确地把握保护“非遗”的主旨。激发人们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使文化的多样性得以维护,确保人类文化能够维持生态上的平衡是保护“非遗”的主旨所在。而不管是设置“非遗”的名录,还是设置专项的基金,都仅仅只是最终目标得以实现的手段。所以在保护“非遗”时,我们不能将工作的核心与主要的目标设置成进入“省级”、“国家级”、“世界级”的“非遗”名录中,这样做只能是本末倒置,会使文化形态丧失健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们应该将“申遗”视作促进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一个重要契机,且应把相应的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决不能将精力与财力一味地放在名录的申请上,切忌过分地提高申遗工作的意义。

除此之外,还存在分级政策有悖于保护主旨的情况,部分区域根据国务院的文件,从2006 年开始着手制定涵盖省、市、县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且明确规定只有那些进入了县级名录的才能进行更高层次的名录的申请。在笔者看来,此类分级制度片面地划分了不同类型的文化等级现象,这显然不符合联合国保护“非遗”工作的根本宗旨与目标。

有关国内保护“非遗”工作的几点建议

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开展理解保护工作。在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时,各地应重视提高文化研究的力度,充分地研究调查各种“非遗”形态,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内核和文化内涵,切实做到理解保护。只有那种理解式地保护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如果对意义不能准确地把握,那么开掘只能是盲目的,其结果必定是毁灭、破坏。概况地讲,我们一方面要普查各地的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展览、会演,同时要重视对各地区文化数据库的建设;此外,还应当收集、整理各地区的文献、史籍、地方志、家谱、民俗志及专题志等相关的资料,以期能够深层地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原生”环境下维持“原生态”,打造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在保护“非遗”时,应从“原生”环境里对“原生态”进行保护。现阶段很多地方都制定了“普查全面、记录立体、抢救及时、整理分类、扶持有效”的方针,其通常会采取两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是建立针对“非遗”的有形形态的档案,采用静态保存的方法,比方收集文字资料,或者是借助于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将民间艺人的生存状态与表演过程等动态方面的因素录制下来;此外,对“非遗”事项的单纯保护,比方说组织表演艺术展演。显然,只借助于这两种保护措施还不够。我们应在“活态”保护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立体、动态的保护模式,也就是把文化形态和其相关的生存环境看成整体来进行保护,让它们避免被主流意识形态与商品经济异化。在实践中,各地可以参考贵州等省的做法,进行生态保护馆建设,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部分有着丰富的民间文化资源的区域设置民俗博物馆与生态博物馆,开展动态保护活动,转变博物馆以往那种传统的理念,比方在朱仙镇(开封)、桃花坞(苏州)及杨柳青(天津)等地成立以木板年画为主题的民俗村⑦;除此之外,在开展非遗的整体保护工作时需要严格地遵循“生态性”原则。

应有效地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形成上下合力,推动保护理念向文化保护自觉意识的转化。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参考法国和日本在保护主体方面的成功做法。以日本为例,在保护活动里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参与,且民俗学者与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在认定、审查、调查与研究“非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国为使保护文化遗产之作的持久性和科学性得以维护,设置了数以百计的相关单位,从事调查、收集资料与相关的研究工作。所以,各地应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设置与保护“非遗”工作相关的专家咨询与科研机构,同时应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为使民间艺人在文化保护工作中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我们可借鉴日本的经验,出台可行性强的措施,以激发艺人在文化传承方面的积极性。需要指出的是,在现阶段,部分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的区域,经济比较落后,艺人难以维持生计,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解决其在技艺传承方面的后顾之忧。

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在保护“非遗”时,务必应从地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当地文化形态的特点相符的灵活的保护措施。此处我们举个保护地方戏曲的例子⑧,在开展具体的保护工作时应注意下述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由于地方戏都有自身的舞台表演程式与表演体系,因此其保护范围不能局限于像穿着艺术、化妆、表演的程式、曲牌唱腔、唱念的规范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应当重视对其精神层面的精神意蕴、文化内涵及审美追求的保护,也就是应将“神”有效的保留下来;应尽可能地减少主流文化与商业文化对其的影响。第二,应重视保护和地方戏相关的审美观念与语言环境,综合地保护其相关的艺术构思手法、传承人及口诀。此外,为了确保地方戏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后继有人,还应当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重要的人才培养场所。

构建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要想顺利地开展保护“非遗”的工作,就应当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由于自古以来民间文化在我国都是不登大雅的,其被放在陪衬主流文化的位置,以民间音乐为例,长期以来其都被视为一种音乐素材来源,但其并不属于主流音乐系统。因此只有先完成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才能充分地保障民间文化的尊严与相关工作者的权益。

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的方式和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实践中,我们应有效地区分调查“非遗”与调查“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在调查“非遗”时,应到调查地进行深入的调研,准确地把握当地文化现象中的精神内涵与其民众的心理特质,从情感上联络调查对象,掌握好当地的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与此不同的是,在调查那些物质文化遗产时,重视的是那些纯技术层面的、静态的工作。

现阶段,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尚处初级阶段,存在问题也属于正常现象,然而我们应当正视这些问题,如此一来,才能主动地学习各方面的经验,才能在反省中进行改进,才能推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国的文化血脉得以传承。

(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本文系2012年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资助课题“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2YBA201)

【注释】

①杨勇胜:“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1期,第8~9页。

②杨解君,赖超超:“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第20~21页。

③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5期,第33~34页。

④王鸣明:“民族学视野中的少数民族戏剧”,《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第28~29页。

⑤黎明:“论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源问题”,《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41~42页。

⑥郑少华:“试论土著民的环境权”,《现代法学》,2005年第3期,第15~16页。

⑦李世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与规范问题”,《学习与实践》,2006年第9期,第39~40页。

第5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的世界非遗名录,由中国文化部确定的中国非遗名录,都是每两年公布一次。2012年,这两个目录都开始接受新一轮的申报。

近年来,著名作家冯骥才在公众印象中,更是一位常年奔走在乡间田野抢救民间文化的文化保护者。为了抢救民间传统文化,冯骥才几乎放弃了自己的文学创作,并自筹资金建立了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看着逐渐消亡甚至被人为破坏的文化遗产,他心痛不已地多次高呼,“文化遗产的生命只有一次。”

冯骥才不止一次重申,中国几百年、上千年来形成的千姿百态的具有个性的城市,在30年来急速的城市化建设和现代化冲击下,变成了“千城一面”,所有的文化记忆、历史遗存和积淀被铲平。“这是一个文化悲剧。”冯骥才说。

身为中国文联副主席的冯骥才,还兼任文化部非遗专家部主任,亲眼见证了中国的非遗在十几年间整理到了四级(国家、省、市、县)名录7000项。但冯骥才指出,由于不良政绩观的驱动,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后续的保护工作却不尽如人意,撒手不管的现象和在利益驱动下让文化变味儿的现象时有出现。

冯骥才建议,把“申遗”改为“审遗”,对已确定的非遗进行审查,以此提醒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要认真负责,不能把变味儿的粗制滥造的东西留给后代。“价值观是追求不是需求,不能把现实的需求当作民族的追求。”冯骥才说。

最好别再申遗了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您一直都在为保护文化遗产而奔波,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否仍然很困难?

冯骥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先做的是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是物质文化遗产。进入21世纪以后,我开始更多地关注非遗保护。但是直到今年,破坏文物的现象还在发生。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是国家第三批文物普查中被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但是它居然在北京的中心腹地被拆,这就证明我们的处境还是非常困难的,证明对文物的破坏力量还是存在的,我们的抢救工作不能有一点松懈。

《中国经济周刊》:在非遗保护方面,我国目前的保护状况如何?

冯骥才:从2006年开始,文化部确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此后每两年确定一次,今年将迎来第四批名录的确定。我国非遗保护实行“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总的列入这四级政府保护名录的是7000项,其中,列入国家层面的是1300项。但是我认为,这些当年被确认的非遗现在又有相当一部分重新陷入了另一种困难。

《中国经济周刊》:“另一种困难”具体是指哪些方面?

冯骥才:第一个困难,如果当年申遗是政府官员的政绩推动的,那么申遗一成功,官员就把它放在一边儿不管了。第二个困难,如果当年想把申遗作为一个资源,认为申遗之后可以赚钱的,那么现在就过度开发,实际上也使它变质了,变味了,它的本质已经被破坏了。第三个困难是城镇化带来的,城镇化过程中有很多农村被拆除了,散落在农村的非遗往往就被连锅端,整个毁掉了。

这三个困难让我觉得,我们的非遗保护仍然面临困境。所以我建议,最好今年国家别再申遗了,也别让地方政府官员们像吃了兴奋剂一样那么折腾了。应该把申遗变成审遗,干脆我们审一次吧,看看哪些非遗已经没有了,是不是被毁了。我们对文化遗产要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因为遗产是要留给后代的。

非遗是一个文化的生命,因为它是个活着的文化,是人承载的文化,比如民间绘画,是老百姓画出来的。他一边画,一边把他对生活的情感表达出来。他画的每一朵花、每一个小鸟都有他对花和鸟的热爱,都洋溢着对于美好生活的一种喜悦。如果没有这些人,这个文化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说文化是人们的心灵生活,文化不仅仅是个消费对象,做文化工作是要以人为本。就像保护古村落,村落最重要的核心是它的大量的有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忆的人们,如果人走了,它的文化的魂也就没有了,文化的生命就没有了,它就是一个空壳,审批文化遗产的人也不是傻子,不会把一个死了的村落评为文化遗产。

利益驱动的申遗一定会变味儿

《中国经济周刊》:各地“申遗热”背后的原因何在?

冯骥才: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各地将申遗和经济利益挂钩。作为文化遗产,它的价值应该是多方面的,不单是一种旅游价值。比如说像梁林故居,它有历史见证的价值、考古的价值、历史记忆的价值、文化承载的价值,还有认识价值、鉴赏价值、欣赏价值,另外也有旅游价值。旅游价值只是这些价值里面的一个,正因为它有另外许多价值,它的旅游价值才更高。如果没有那些价值,单纯的旅游价值反而会降低。

《中国经济周刊》:利益驱动的“申遗热”会带来哪些弊端?

冯骥才:因为一些不良政绩观的驱动,导致一部分文化遗产一旦申遗成功就没人管了,实际上,申遗成功后,保护才应该开始。联合国对文化遗产是不让开发的,开发是做手术,有的地方经常说“打造”,我觉得这是非常野蛮的词。利益驱动的申遗最后一定会变味。

今年全国两会上,我的一个提案就是建议有关部门在选取主管文化的干部时要有文化考核这么一个制度,这就是一个取舍的制度,你取的是懂文化的人,他不见得是专家,他懂文化的规律、本质、性质和意义。一个主管文化的干部往往决定了一个地区的文化品质、文化走向,也可以说是文化价值的取舍。

文化遗产不能直接变为产业

《中国经济周刊》:除了申遗之后丢下不管的现象,也有很多是过度开发。您多次表示,不同意“文化产业化”这个提法,因为文化是一种创作,无法产业化。但是,有一部分民间文化,如果不产业化、商业化,可能就无法维系或者传承了。比如天津杨柳青年画。

冯骥才:要分两种情况看,比如杨柳青年画,它从历史上就是卖的,不是画完了自己贴的,进入现代社会,它还是商品,而且它的商业范围扩大了。

但是有些遗产不具有商品性,比如民俗,民俗是民间的一种文化方式、一种精神生活方式,不能把它变成一个商品。即便有些民俗能变成商品,但它也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即便它进入市场,也没有那么多的需求,它是进入了商品市场,但是它不是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有特定的概念,文化产业是现代企业,是工业革命时代的,用规模化的、集约化的、专业化的现代工业手段大规模复制的产品。比如软件,美国主要的文化产业是软件、电影。我们无法把刻个小葫芦当做文化产业,如果原来是一个手工做的东西,非要给它过多的附载,它一定会贬值。所以我提出的观点是:文化遗产不能直接变为产业,它应该是做产业的人从中去吸取灵感,吸取一些元素来再创作。

《中国经济周刊》:这个再创作的、吸取灵感的过程又是怎样的?

冯骥才:比如迪士尼乐园,它是文化产业,但是这个文化产业不是原来华特・迪士尼画的米老鼠,是从事产业的人从中吸取了灵感,认为这个形象在经营的时候可以做大、做成产业,才把它做起来的,它不是文化人做的,文化人主要做的还是文化。

文化产业不能太唯利是图

《中国经济周刊》: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目标被提高到国家层面,一时间,许多商业资本大规模进入文化产业,对此,您怎么看?

冯骥才:我国的文化产业目前还没有成型,并没有成为像美国这样的真正的现代文化产业。企业家进入文化产业最重要的是两条:第一,文化产业是一个创意产业。如果没有创意,靠一些非创意的、套路化的、甚至靠商业炒作的方式,这个产业不可能持续发展。第二,希望文化产业能担负文化责任。文化产业不能太唯利是图,它可以追求利益的扩大化,但是不能唯利是图。因为文化还有一个传播真善美的责任,不能把什么东西都塞到文化产业里来,否则文化产业会失去魅力,也不会健康地、有序地、循序渐进地发展下去。所以投资文化产业需要产业眼光,不能只想着赚快钱。

官员没文化、致保护不力

《中国经济周刊》:2011年6月1日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正式实施,许多人将此视为中国非遗保护真正步入有法可依阶段的里程碑。目前,此法在非遗保护中所起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破坏非遗的现象还屡禁不止?

冯骥才:呼吁了多年的《非遗法》终于确定了,这个法主要是给官员看的,但是哪些官员知道《非遗法》,看过《非遗法》?我认为有两个原因导致保护不力:

第一是一部分官员没文化,因为我们前一段时期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选择的都是懂经济的干部。我说的没文化主要是三个方面:1。一部分官员不懂文化,不懂得文化的价值、规律、性质、意义。2。一部分官员对文化没有理解力,我们不需要官员像文化人一样,但起码他要理解文化。3。一部分官员们不热爱文化,当然也就不拿文化当回事儿。

第二个原因倒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信号,就是有些官员和商人形成了共同利益,就是权贵结合,这后面就有反腐败的问题。

最大的困难是没有专家

《中国经济周刊》:非遗保护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冯骥才:我们的文化遗产本身很丰富,传承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保护起来很复杂。有的文化遗产,它是一个地区性的,它的传承是靠一个地区,是一个村里大伙儿都那么做,一代一代传下来的。有的是家族式的,这个技艺只在本家族传,不往外传,比如泥人张。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版权保护的意识。要给每一个艺人、每一种传承方式都要找一个针对的方法来解决它的传承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您现在碰到的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冯骥才:碰到的最大的困难是没有专家。韩国、日本是在世界上做非遗最早的,他们的保护方法是,每一个文化遗产后边有一大批专家在研究、讨论这个遗产该如何保护、发展,他们对遗产的态度是严格、严谨的。遗产是留给后人的,我们不能把这个遗产弄没了。我们现在的一个问题是,且不谈国家四级文化遗产保护总的7000项,单是国家级的1300项,我负责任地说,绝大部分都是没有专家的。没有专家也就意味着没人监督,没人去帮助艺人出主意,也没办法帮那些艺人意识到自己会的东西是个文化遗产。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非遗保护要做好、做得有效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冯骥才:非遗的保护,第一,要保护地域性。比如说天津杨柳青年画做得跟苏州桃花坞年画一样了,那就不是杨柳青年画了,地域性就本质上是为了保护、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第6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阳新布贴

进入21世纪以来,冲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到一个整体性全面保护的阶段。从这项工作一开始有许多的专家、学者和部门都在探索不同的保护方式和方法,实践和理论几乎是同步进行。在2006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的导论部分(由王文章撰写),首次提出了“生产性方式保护”的概念。在2009年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中“生产性保护”成为大家探讨的焦点,成为一种有待实践检验的保护方法和理念。本文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阳新布贴为研究个案,对“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的推广

目前,针对非遗的保护逐渐形成了不同的保护方式:针对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遗项目,提出了抢救性保护方式;针对非遗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项目,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方式;针对一些传统文化积淀丰厚、非遗项目较为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特定区域,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为了非遗保护事业的长远大计,使非遗保护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立法保护的目标……而在上述保护方式中,生产性保护方式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一以阳新布贴为例

2011年10月,文化部命名公布了41家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2年初文化部蔡武部长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上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方式统筹协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发展的规律,不仅有利于增加传承人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收益,提高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而且能够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产性方式保护”概念的提出与具体实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将这一概念上升为“非遗”保护的理念经历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过程。目前生产性保护项目主要集中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类。

二、国家“非遗”阳新布贴生产性保护现状

阳新布贴是楚文化在湖北阳新地域的一个奇特的结晶,是旧时农村妇女用缝衣时裁剪下来的边角,通过剪样、拼贴、缝制、刺绣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具有浅浮雕效果的民间实用手工艺品,至今已有1500余年的历史。阳新布贴题材传统、色彩浓烈、造型稚拙、构成浪漫、做工精致、体系丰富,涉及家庭日用品,婚嫁饰品、儿童穿着、庙堂蒲团、吊幡等30多个系列。阳新布贴多次在国家博览会上获奖,被称为具有“使人触目难忘,撼人心魄的艺术感染力。”2008年,阳新布贴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然而这项精美的民间手工艺也正面临着失传的危机,承载着千百年地域文化的布贴已经渐渐远离了我们的生活。布贴的老一辈制作者正在逐步消亡,年轻人不愿顾及这种费时费工的活儿,传承后继无人。

为此阳新县做了大量抢救性保护工作,并且将阳新布贴纳入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特色产业,想通过生产性保护让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得到真正延续,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但从目前阳新布贴产业化发展情况来看面临着许多难点,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开发的结合上仍然没找到合理的途径。2008年之前,阳新布贴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产品不实用、后继无人、发展定位不明确等。2011年4月,阳新县文化馆成立了阳新布贴传习所。2011年6月,阳新布贴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审批,注册了商标,并将阳新布贴定位为工艺美术鉴赏品,主要以壁挂形式出现,以礼品销售和客人订做的形式经营布贴。但是从目前形式来看产品销量很少,阳新布贴至今还未能实现市场化,更谈不上实现文化产业。

笔者在深入了解阳新布贴的传承发展情况后,认为阳新布贴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原创品牌的长远开发策略。虽然对阳新布贴的文化渊源与内涵有较全面诊断,但缺乏对本土地域特色和地方经济产业的分析,缺乏对地方人力资源、材料资源、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没有对阳新布贴进行品牌定位、诉求定位、形象定位。

2.缺乏设计创新,产品形式单纯,视觉效果单一。缺乏专业设计人才对产品进行形象提升,目前阳新布贴的设计制作人员年龄偏大,设计作品大多还停留在传统形式中,未能与现代设计进行整合优化研发出适应现代人生活的新产品。

3.传统核心手工技艺、材料品质退化,产品品质和个性魅力降低。由于脱离实用价值,在欣赏性的壁式产品制作中已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制作工序简化。

4.生产场所简陋、营销方式落后。现有生产形式主要是小作坊式,制作人员少,技术装备落后,宣传与销售渠道狭窄。

三、阳新布贴生产性保护的对策

经多方努力,我院艺术学院与阳新文化馆非遗传习所欲建立合作关系,计划建立阳新布贴艺术传承工作室,负责阳新布贴的保护传承和产品开发,由我院优秀设计教师参与阳新布贴传承开发,运用高校的人才资源,结合当地旅游资源与市场需求,共建市场平台和传承途径。针对上文所述的问题,笔者就阳新布贴的生产性保护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做了一些粗浅的思考。

1.在手工艺“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产业化是可行的,要实现产业化发展,必须要进行品牌塑造

虽然阳新布贴已经注册了商标,但拥有商标并非就建立了品牌,阳新布贴的知名度较高,但并不等于它就能拥有品牌信用度。品牌的定位是产品在市场中的立身之本,决定了产品的目标顾客、提供何种商品,满足顾客的哪些方面的诉求。

目前我国手工艺产业化的市场主要有:收藏品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主要用于家居软装饰的环境艺术品和礼品、工艺日用品市场。工艺收藏品市场的手工艺品具有稀少、高品味、高价的特点,只被小部分人消费,离大众消费市场较远,很显然这不适合阳新布贴的定位。旅游品市场很庞大,但产品大多是低端的随意性购买市场,阳新布贴费时费工,成本较高,这也是它目前无法进入旅游品市场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阳新布贴可以定位在家居装饰品、礼品、日用品。

阳新布贴目前的商品定位是工艺美术鉴赏品,也就是家居装饰品和礼品范畴,属于装饰与观赏功能。笔者认为阳新布贴在失

去原有的生活日用品的实用体系后其实可以转化为现代的生活用品,要满足消费者新的利益选择就要提供新的使用价值。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可以找到传统民艺与现代人需求的对接点,阳新布贴的物质利益诉求仍可以发挥,通过品类创新在更多领域开发新功能,目标顾客可以进一步扩大,从而使阳新布贴继续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流通,成为传统文化的载体。

2.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之间的平衡点是生产性保护实践中的重点

阳新布贴自2008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后,阳新布贴传习所人员开始探索如何传承布贴这门古老手艺,同时也对布贴的形式进行改良,以迎合现代人的审美和使用需求。可是在如何平衡好传统与现代,保存阳新布贴的古老精髓与市场开发间,大家都表示拿不准,“改良后再看反响,反响好就推广,反响不好就再进行探索。”

我们不得不看到这样一个现实,在传承创新上,原有的一些艺人还不具备创新性设计的能力,常常是设计者就是制作者,对传统形式的固守常常制约着她们的思维。传统与现代并不是对立的两面,有许多国际的品牌企业都从“非遗”项目中获得灵感和产品设计理念,一些奢侈品已经将一些“非遗”元素融入到产品当中,显而易见,“非遗”既能生产原汁原味的传统工艺品,也可以融入到最时尚的产品中,这就需要高水平的设计者与传统艺人合作针对消费者诉求,设计出既有地域传统特色又时尚的作品。

3.在手工艺“非遗”产业化发展中要保持“优质基因”不变,如核心技艺、核心价值、形态构成要素和特定的实现要素等

经过了解发现阳新布贴以前用来粘布的粘合剂是糯米,布贴洗后不变形不走样,易保存,现在为了简化工序,粘合剂用双面胶代替了。原有工序中布料拼贴后,四周的布边要向后包转处理,现在省去了这个工序,直接用装饰线沿边进行缝饰。原来绕边缝饰的边线是用粗、细白棉线,现在改用化纤的金、银线。以前的用料大多都是当地的土织布,纯棉布,现在这种布料比较少见,有些面料只有改为化纤面料,这些材料和工艺的改变直接导致阳新布贴品质和品味的下降。笔者认为传统手工艺在产业化发展中的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优质基因”不变,才能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

4.省略”的交易额在2011达10亿美元,巨大的市场空间让我们看到民族原创品牌在互联网上也大有可为。

非遗项目在整个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涉及的范畴极多,包括品牌塑造、设计创新、技术材料创新、文化传承、市场运作、品牌营销等等多个方面,这些都需要我们传承保护的参与人员认真研究和深入探讨理论与实践问题,全面地权衡和维护传统技艺在历史演变中形成的功能价值,探索出符合我国“非遗”特点和规律的保护手段。

参考文献:

1.吕品田,在生产中保护和发展――谈传统手工技艺的“生产性方式保护,美术观察,2009(07).

2.吕品田,重振手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保护,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07).

3.列锡诚,

“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04).

4.周乙陶,经济转型时期的民族传统手工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03).

第7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途径;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社会文明进步,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是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勤劳智慧的我国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然而,在现代化历史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渐濒危,引起了很多国家及有识之士的担忧,急需全社会保护与传承。高校作为我国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肩负着培养全面发展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方面有着天然优势,高校应勇于担当起时代所赋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一、高校传承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优势探析

1.人才培养和教育传承优势

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人才资源丰富,拥有大批硕士生,本科生。且多数为艺术专业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相结合,可以使学生在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同时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特性,在不失本质的前提下,更能对其传承过程中增添新的因素,并且他们善于学习,接受新的文化,更可以创新和吸收从而形成文化积累。而相对于其他社会成员,他们没有太多的生活和工作压力,有充足的时间、精力从事文化教育传承事业。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将充分利用和发挥大学生的人才与教育优势,对其进行系统培训,逐渐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素质高、有热情的人才传承队伍。

2.文化聚集与学科科学研究优势

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拥有一大批科学文化知识广博、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能将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积极的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中,并且这不仅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扩展学生知识层面,增强学生的爱国意识。相对于其他社会保护机构,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的世俗化、利益化程度较低,研究者的素质较高,在面对利益诱惑的时候能够以中立的身份客观公正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和研究。

3.法律保护优势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它对非遗的教育有详细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敷理、出版等活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第二十五条规定: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这些都为大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和开发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证。

二、高校传承非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途径探析

1.开设相关“非遗”课程,并在其他课程上穿插“非遗”知识

课堂是学生生命成长的原野,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因此,在教学中增加“非遗”的知识和课程,更加可以引导大学生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创新能力,以及对增强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有着重要意义,进一步了解非遗,爱护非遗。以腰鼓和舞龙为例,陕西科技大学将其开设为一门课程,在进行体育活动的同时,还进行考核,成立腰鼓和舞龙团队,进行表演;还开设了非遗文化的书画课程等等。陕西科技大学的设计与艺术学院更是多次课堂上引入“非遗”文化。例,凤翔的泥塑和凤翔的马勺,在《平面构成》和《图案设计》课上老师会带学生多次去参观凤翔文化,去实践观察与设计;更在《雕塑》课上老师会引入陶艺的教育,带领学生去富平陶艺村,感受陶艺的文化与魅力等等。设计与艺术学院还邀请西安市群众艺术馆、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艺术家们来到校园,演示和讲授自己的艺术绝活。陕西科技大学打破传统教学只在课堂授课体系,改革课程的结构和内容,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美学特性,同时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体系,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的受众面,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尽自己最大努力。

2.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

高校是文化艺术的传承地和文化艺术遗产的学习地。高校教育应承担起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担子。中华民族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充分进人高校教育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所以非遗进校园迫在眉睫。陕西科技大学在07年举行高雅文化进校园活动,08年举行民俗文化进校园活动,更是在11年时举行了中国国家京剧走进陕科大活动,在12年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与西安非遗中心共建了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在保护非遗文化中陕西科技大学承担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担子,促进非遗的教育。

3.组织实践团队,参加社会实践,调研非遗文化

社会实践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参加社会实践也是每名大学生的职责,大学生参加文化类社会实践将分成两个部分完成:第一,将学校所见所学带到落后地区,对文化知识进行传播;第二,大学生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调研,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利用暑假期间,组织大学生实践团队分别赴陕北安塞、关中澄城、陕南汉中实施调研,开展了一系列对非遗的宣传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使大学生对非遗有个全面的认识方法,更好的在学生心目中树立非遗的地位与魅力。

4.营造校园非遗文化氛围,开展非遗社团活动

社团是宣传“非遗”保护意识的阵地,为大学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载体。陕西科技大学关于“非遗”社团活动更是热闹,成立了书法协会,对于爱好书法和研究书法的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在国学社更是举行了多次的非遗文化的教育与保护;在女生协会和阳光助学课堂合力举办了数届剪纸课堂的教育。陕西科技大学的社团也为非遗教育尽微薄之力,积极营造非遗在校园的氛围,感染更多人群。

参考文献:

[1]茹存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艺术教育相结合的实现途径[J].岁月,2012(10).

第8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摘 要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归纳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可以看出,体育类的项目数量还是相当多的,但也相对单一,可以得出地方政府不重视、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传承方式的限制等是目前河南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的原因,并指出研究领域中的不足,在保护与传承方面出现的缺陷,以提升民众的文化认同,选定体育非遗文化的角色定位等。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 体育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保护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体现了人类共有的体育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即承袭,承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历史价值、文化渊源、风俗习惯等以及生态环境。河南省境内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提出,是对这一类珍贵文化形态的抢救和保护,是对濒危文化采取的一种记录、保存、评估、拯救、等的一项文化工程。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进行研究。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CNKI)查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以及相关学科的研究资料,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2.逻辑分析法。在结合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对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目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二、结果与分析

(一)结果

在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体系中,多数人对武术、太极拳等所普及的项目较为了解,知晓项目的单一,不重视体育非遗项目体系的存在的重要性,在高校有一半的学生不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或者只是了解个皮毛,关注度、参与度普遍不高,原因是高校缺乏相关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平台,场馆缺乏、师资力量不够,多引进社会民间传承人来教授。

黄涛在他的文章中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1]。通过查阅资料显示:地方干部与民众对非遗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地方干部在非遗申报时比较看重外显、容易成为地方文化品牌的项目,而对无形的、潜藏于生活之中的文化遗产缺少发掘,这样就致使那些传承久远、深深影响民众生活的非遗项目不为世人所知[2]。

在多元社会条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和路径,是新阶段体育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的法律保护条例大多是政策性的指导意见或原则性办法,可操作性差、内容不完善,无法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出的活态性、多样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3]。

(二)分析

以河南省少林寺为个例,少林寺投资成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注册类别为武术表演。2009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局”商标,注册类别为药品和沐浴用品,因此,对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可采用注册商标。

河南省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在武术节上,来自世界各地的武林高手云集郑州,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4]。与时代要求相结合,在传承谱系比较明晰的武术或其他拳种基础上,创造理论和技术体系比较成熟的武术技艺和健身、养生功效突出的套路,使其具有生存、发展的特定空间和时间维度,植根于民间的活态的传统行为方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核心就体现在它的传承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的变异与创新,少林寺禅与功夫的发源地,一千五百年的传奇,力量与智慧的结合,是东方文明的瑰宝[5]。

通过结果可以分析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对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管理有了专题的研究,但为数不多,对传承主体还仅限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和关注,传承内容上提出了对体育健身价值的延伸,充分发挥传承人自身的优势,对于体育类非遗的发展很重要。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开展的体育非遗保护过程中还有很多的不足,从国家政府层面、社会环境层面及个人层面等还需加强宣传,不能固守传统教育模式,尤其是面对体育类非遗的存在,学习的方式应该多样化;资金不足、人才匮乏,学校教育的不普遍,举办的非遗活动多是流于形式;非遗文化宣传的不详细、不清晰造成大家对它的模糊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

(二)建议

对于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可以设班招生,使地方的传统项目走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可以通过注册某项产权、商标获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掘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运作把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效益,经济效益的提高可以促使文化遗产的拥有人去保护非遗[6]。

在高校的教学中制作课件,改变传统教育模式,利用多媒体对于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优势,比如通过电视广告或当下流行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更好的传播体育类,例如《叮咯咙咚呛》就是传播了中韩文化交流大任,通过明星学艺的过程感受到来自中韩文化碰撞的欢乐等。

参考文献:

[1] 黄涛.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文化遗产.2013(3):53-54.

[2] 邱丕相.武术的文化构成及当代传播[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5).

[3] 段友文,郑月.后申遗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J].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09(4):127-129.

[4] 焦宏昌.第八届中国国际少林武术节开幕56国家代表聚中原[N].中国日报.2010.10.24(3).

第9篇:非遗保护方法范文

总结我国几年来非遗保护工作现状:全国性的非遗普查工作正在进行;一个覆盖全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名录体系正在筹划;非遗传承人正在传承学习中;专门的非遗保护区和非遗博物馆,已经被有关方面所重视。我们要利用非遗资源,促进非遗发展。必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非遗文化的交流,扩大非遗影响力。2004年,我国加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我国民间不少文化艺术种类被忽视,出现消亡现象。但是,最近几年,按照保护和抢救的方针,逐步建立非遗保护体系。2006年,少数民族非遗产保护的活动上,对我非遗学科建设提出了发展日程。将非遗“有形化”和“以人为本”,等十项保护原则,作为非遗保护的具体手法。在具体保护手段的引导下,积极开展非遗文化理论研究,加强非遗宣传教育。

2非遗和音乐课程结合的意义

我国高校对非遗文化的保护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着千万学生成长中,对传统文化的态度。艺术是一种文化,艺术教育是人文化艺术传承。优秀艺术作品表现着,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智慧结晶的沉淀。应该学习和传承的。大学生,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群,在传承优秀文化艺术遗产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此来看,高校地方音乐课程有种子意义。不仅对学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有着启发作用。当学生走进社会,参加工作,将更加深远因想到本专业课的教学。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具有特殊性。他们所掌握的知识,能通过对学生的反复传授,以几何裂变扩散。使更多人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因此,高校地方音乐课程的设置,应该以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流,在高校的地方音乐教育中,大力推广。激发学生传播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和传承。随着工业社会影响,传媒技术迅猛发展。在多元文化并存下,保持民族音乐文化,就成一项严峻的课题。但是,当前的学生音乐课程设置,主要以欧洲音乐文化为重点,古朴的民歌、器乐对学生的影响力较小。非遗中的地方音乐设置更是寥寥无几。优秀的传统音乐,可以增强民族感情,增强民族内聚力,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世界著名的音乐教育体系,把本民族音乐放在重要位置。例如,柯达伊音乐教学体系,在民族民间音乐基础之上,亲自为孩子们创作具有民族特点的民歌。鼓励学生使用民族器乐。具有浓郁地方音乐课程教学,将民族音乐扎根于心田。开设以非遗题材地方音乐课程,一方面满足了音乐审美需求,更重要的是,民族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3进入地方音乐课程途径

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地方特色的因为课程为载体,具体的操作途径使什么呢?

3.1重视地方音乐课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

最普通的教育手段,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效果,可以使学生明白,传统音乐的内涵。当前,大学的专业音乐课程,主要是西洋音乐理论,高校音乐课程教学中,西洋乐课程比较多。对于传统音乐概论课程的开设,可以填补我国在传统音乐,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上的空白。但是,在这种音乐课程需要逐步扩大推广,如果作为可有可无的选修课,那么就远远忽视了这种音乐课程设置对非遗保护作用。应当把它上升为与乐理。成为声乐,钢琴等同等重要必修课。除此之外,还应开设中国传统乐理课程,配合民族乐器的教学,在多个方面,使民族音乐知识在学生中充分掌握,传统音乐欣赏水平得到提高。

3.2主修课程中设置传统音乐欣赏。

如果将这门课程的设置中,中国传统音乐历史就会在广大学生群体中的得到更广泛的普及。在民族音乐丰富的内容中,通过多彩的形式,感受民族音乐独特的风格。在传统音乐感受中,培养热爱我们的传统音乐的民族自信心。

3.3开设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

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每个地区都有传统音乐品种。例如,我国每年的青歌赛中,不少来自我国偏远地府的原生态歌手,进行了独具民族特色的演唱,获得了强烈的反响。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中,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如果只是政府专门机构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远远不够。这时候,就需要大学研究发挥作用。不少地方大学开始本地音乐研究。但是,大部分只停留在学术层面。如何传承、发展,没有效的办法提出。如果,本地大学拥有本地音乐课程,在全国就形成一个保护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在传统音乐的保护、研究中意义重大。

3.4传统音乐学习模式的打破。

传统音乐的学习,因为内容上的特殊性,需要学生进行现场观摩,跟随文化的传承人进行传授接受。传统音乐的保护,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应该在教师的带领下,走下讲台,走出教室。让学生亲自去发现、整理。美术有写生课,在大自然中去发现美。音乐教学也应该有一种采风的制度,就是收集民歌。每学年抽出一定的时间,指导学生去搜集传统音乐资料。组织现场观摩。在剧场,在庙会,在传统音乐品种中传播。通过传统艺人学习。在这样的教学措施下,广泛了解传统音乐的博大精深。实现自觉地保护传统音乐。

3.5发展学生社团,为传承的平台。

大学的社团在大学中普遍寻在,是传播传统音乐的良好舞台。例如,民乐社。、加入社团,就相当于参加票友组织,学生集体感受传统音乐,接受熏陶和训练。发挥学生传统音乐能动性,促使学生去关注音乐,保护推广传统音乐。社团中,专业教师的辅导,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传统音乐知识的时候,不会迷失方向。在传统音乐知识传播的时候,能够有序传播。使文化的传承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