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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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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1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探索

培育法治文化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近年来,无锡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首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抓基层、打基础,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入普法,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

紧密结合无锡实际,紧紧围绕"法治无锡"建设目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形式、扎实推进普法教育,着力培植法治文化理念,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1、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市分别制定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工作意见》和《全市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并严格坚持各级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学法考试、学法情况登记制度等"五项制度",有效规范和推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都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保证公务员学法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全国首个"公务员学法考试日",每年12月4日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学法考试。深入持久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重大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逐步实现了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深刻转变。

2、突出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植法治文化思想基础。建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大纲,强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确保学校法制教育的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探索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共建各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215个。通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意识,根据法治文化思想基础,使其自觉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言行,形成学法守法护法良好习惯,并影响家庭、社会。

3、面向市民大众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在认真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在企业中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评活动,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强化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已建农民工法制学校1135所,对新市民的普法覆盖率达85%以上,有效增强了外来务工人员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也大大减少了这一群体的违法犯罪率;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带动居(村)民的法制教育,"送法下乡"、"法制新风楼"等活动的开展,使群众获得法律知识的渠道多了,居(村)民间的民事纠纷少了,社区(村)法治环境大大改善了。

(二)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无锡把建设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创新载体,研究和落实各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在总结以往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活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正红红火火地蓬勃开展。

1、大力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筹建了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会,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并聘请对文化研究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地开展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探索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江阴市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文化产业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艺术团剧本的创作、普法教材的开发和推广,20**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了"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聘请了在江阴工作的省级以上的作家、诗人、书法、美术和摄影等协会委员共18人,专门从事法治文化的研究、创作和推广。至今已创作各类法治文化作品2000余件,出版了《和谐的防线》、《失去旋律的青春》等近百万字的法制文学作品,编写了《说法》、《血泪母子会》等法制文艺剧本60余个,法制艺术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监所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演出200余场,受到普遍赞誉。

2、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为以典带面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无锡自20**年开始在全市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巩固原有的创建成果,在各市(县)区及镇(街道)建设培育了一批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书画、图片展示长廊以及各类法治文艺剧团等,去年底命名了首批十个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3、组织举办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法制日报社的指导帮助下,自20**年以来,无锡已成功举办两届"法治建设"论坛。今年9月,又将举办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通过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同时集中开展广场法律咨询、法治文化建设论文征集、法治文化下乡等各类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使更多的干部群众受到普法教育,进一步放大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效应,扩大了法治无锡建设的影响。

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近年来,无锡注重在市(县)区抓好法治讲座,在镇(街道)办好法治讲坛,经常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抓好法治文艺活动,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因地制宜地搞好专群结合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创新不断培育出新成果,如宜兴市开辟了11路"法治文化班车";市司法局创办十五年的《法治时空》节目已延伸拓展出《庭审直击》等16个专题法治节目,此外法治文化宣讲教材编写,优秀法治文化短语评选、书画作品展、法治演讲比赛等法治文化活动正在全市上下蓬勃展开。

(三)固本强基,着力强化法治文化建设基础

1、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近年来,无锡着力规范和加强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设立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82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3个。组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不断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建和完善村、社区法制学校包括新市民法制学校;在各级新闻媒体上普遍开设法制宣传专栏和专题,建立市、区级专门普法网站,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注重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积极组建各类法治艺术团、法治文艺演出队、法治文化研究室、法治文化宣讲团、法治文化馆等,筹建了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类法治讲坛设施、法治文艺团队和法治文化活动场所,夯实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

3、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十分注重法治文化队伍建设。一方面不断充实普法宣传力量,形成了普法讲师团队、普法联络员队伍及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普法宣传队伍。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另一方面,各地积极培育和扶持文艺骨干及演出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热心法治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为不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无锡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上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取了一些经验。但与建设法治城市的要求相比,与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相比,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法法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精髓,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实现法治化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但我们基层的一些同志,甚至是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发展是硬指标,法治文化建设是软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具体表现在抓法治及法治文化建设的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力度不大,工作成效平平。

2、法治文化建设载体还不多,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全新的课题,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借鉴。目前主要存在着载体还不多,活动形式简单陈旧,活动内容不够丰富等问题,法治文化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其导向作用和影响力不够明显。一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它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将在很长时间内产生作用,甚至根深蒂固。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够平衡。近年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的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江阴市委高度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加以推进,市委书记亲赴现场调研指导起了很好的引领作用。江阴的法治文化建设红红火火,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江阴大桥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江阴法治文化研发推广中心等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工作成效十分明显。但调研中也发现个别地方声音不响、动作不大,工作在原地踏步,与先进地区形成极大反差。

三、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面对法治文化建设这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在总结提炼中提高,在探索创新中求进。

1、要进一步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法治城市的灵魂,也是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在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中,在广泛开展的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都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在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大力加强执法为民和公正执法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树立依法履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市创建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

2、要建立起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无锡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当今无锡正传承创新、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向着文化大市的目标迈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善于通过文化建设发展这个纽带,主动融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的法治文化建设长效机制。要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好法治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掌握动态,督促检查,有序推进;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考评奖惩,宣扬和激励创新,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2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社会工作视域下村规民约的作用

社会工作来源于西方,尊重人权平等、强调民主参与、主张助人自助等是其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福祉的宏观目标。从社会工作视角下观察村规民约,我们发现村规民约是一种由村民集体制定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其内容包含十分广泛。村规民约鼓励支持群众之间互帮互助,村集体内相互协助,团结村集体的力量,共同化解村内矛盾,帮助解决纠纷困难。而且村规民约一般都比较重视帮助村内贫困家庭、老弱家庭、身心残疾者等。通过村规民约,可以解决农村中的各类问题,它符合社会工作的价值追求,也提高了社会的服务能力。

在社会建设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村规民约的建设意义重大。从社会工作角度而言,村规民约可以调整和指导人们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而且村规民约可以实现对人民群众的教育作用,从而推动我国农村建设。随着我国现代法治教育的不断深入,法治观念已经逐渐渗透进人们的心中,但是,老百姓心中仍有一定的厌讼心理,而村规民约是村民之间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是比法律更柔性的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弥补了法律的局限性,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社会工作以提高社会福利,改善社会生活质量,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为目标,从一定程度而言,村规民约与社会工作有着异曲同工的社会价值。

二、社会工作视域下村规民约的特点及建议

村规民约包含了农村建设的指导方向,它可以有效提高我国村民建设规范质量,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在社会建设过程中,村规民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它可以使农民实现最基本、最普遍的民主,可以让农民按自己熟悉的方式生活和工作。村规民约是指导乡土社会人们生活的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土基层社会与国家的距离遥远也导致了其对于国家法的疏于了解。这种代表了民间基层的村规民约与国家规范之间的冲突因此无法避免,而在国家法的语境下就表现为村规民约的违法性。因此,需要有社工和法律专家的配合,共同指导村民完成村规民约的建设,保证村民集体利益的同时,符合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律的补充手段,它增进村风、民风建设,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在村规民约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弥补法律存在的不足。法律调整的内容和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法律范围之外,仍有许多行为不符合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影响社会和谐。而村规民约的应用可以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调整法律不调整的行为,从而提高社会治理效果。由于村规民约的应用是在实践中对不良行为进行调整制裁,而且村规民约具有轻奖励、轻保护、轻教育的特点,因此,在使用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公开、公正的标准,调整人们的行为。在社会管理中,实施村规民约理应遵循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反对农村中残存的等级、宗法、私法等封建观念和遗风。

在现代社会管理中,由于法律不能完全适用于社会各个角落,它在调整内容和调整范围方面也具有一定的漏洞。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农村的文化水平不高,而且农村的社会建设又比较缺乏物质资源支持,村民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高,接触机会有限,反而村规民约对他们来讲是简单而熟悉的。因此,社工需要协助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规,人人守规,倡导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工作介入对促进村规民约建设的意义

单纯从法律的视角研究村规民约的建设,大多只着眼于设计程序的合法性和建设内容的规范性,然而忽略了其制定过程的民主性和范围的适用性。我国社会现正处于全面快速转型阶段,人们需要面对的事务不再单纯以村居为主,老百姓与外界交流的需求日益增长。此外,流动人口的加剧也促使村民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因此,村规民约的建设如只简单考虑法律程序和内容合法性,显然不能满足不同村民群体对于社会参与的渴望,也不符合当今多元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此外,传统的村规民约大多受到权威的影响,其建设过程中乡镇级政府或者村中有声望的人往往起到主导作用,草根百姓没有机会,也没有意识为自己发声。由于农村资源的匮乏,村规民约较多以政府或者专家拟定的模板为蓝图,根据本村特点稍加修改,但其范围的适用性和修订的及时性还亟待加强。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介入的手法,通过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基本方法,针对不同村落的人群特点,在深入了解和熟悉本村环境的基础上,强调人人平等、村民参与,在政策和法律的指导下,由村民共同商讨制定体现全体村民意志的村规民约,最终达到维护村落社会正义、保障和提高村民福祉的目的。

面对社会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住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推动农村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注重培养和提高群众的认识和觉悟,提高村民的综合水平。社会工作介入村规民约建设,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倡导自治,有助于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实现“助人自助”。

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农民是社会的主体,也是社会的常见单位,他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村民自治尚不健全,行为规范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村规民约建设过程中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推动村民自治,不仅可以让村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增强村民社会参与,树立社会角色从而增强自信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变化,要求村规民约也要做到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村规民约改革发展中,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在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下,根据社会发展趋势,秉持以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约束社会上存在的不良行为,从而推动村规民约的改革。村规民约在制定时,社工坚持民主的原则,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中,了解大众的价值取向和发展意图,在民主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并由群众进行相互监督,共同完成村规民约的内容。因此,相比民间自发组织的方式,作为第三方社工的介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保证了村规民约的合法性、适用性、及时性。

第3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软法 农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78-02

软法是人们自愿的共同协商制定,并且是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定。它有三个特征:其一,软法制定的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二,软法制定的主体存在多元性;其三,软法的功能具有妥协性。所以说软法不像硬法那样具有强硬的规定。就村规民约来说,它是每个村民在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全村利益的衡量中,权量出一个相对公平,全体村民都可以接受的一项公约条文。

一、目前软法在农村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农村软法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明显的区域性与边界性,在当今现实农村治理中,软法的运用实施也面临着些许困境。

(一)软法创制主体文化偏低

现如今,农民文化水平比过去有显著提高,但就常驻在农村的人员文化素质来看,仍然偏低。虽然现农村教育覆盖面越来越广,但农村的人才短缺仍是一个严重突出的问题。因为农村的资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村民不愿意留在农村谋发展。再者由于打工潮的涌起,农作物价格的下降,村民更愿意出去打工,因此留在农村大多数是一些老弱病残,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也限制了他们的能力,若是这些人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软法的内容必定缺乏合理性与代表性。

(二)软法规范效果失灵

软法的效力一般靠“软约束力”来执行,但就其本身来说起不到规范调制的作用,对于成员的奖惩一般靠农村舆论,这就导致了部分软法的威信丧失,失去其规范作用,与道德的功效混为一谈。奖惩机制的不健全与实施效果不当会使村民对其失去信心,也没有了参与的热情。比如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在村干部换届期间,不能有黑幕及贿赂情况,发现后一律取消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村民不去举报或举报后也不予惩罚。还有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党员选举、村里活动、资金流向一定要及时公布,使其透明化,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没有做到的情况,村民也是作为闲谈抱怨一下,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惩罚。软法规范效果的失灵,不仅不利于农村自身的进步,也会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更可能是“善治”的绊脚石。

二、改善农村治理中软法困境措施

软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规范,它尊重了共同体成员的主角地位,可以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要及时解决农村治理中软法遇到的困境,充分发挥软法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法治化道路

农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的治理过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这些外在推动力,村民是农村建设的直接建设者与承担者,是农村治理主体与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因此可以完善农村治理规则与制度,做好硬法与软法的有效衔接,推进社区法治化进程。如江苏张家港推动“多位一体”治理创新,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协商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村规民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村务监督等完善制度,推进基层法治进程。

(二)培养规则意识

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应当有效形成并落实以本村村民实际利益意愿需求为目标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决策与实施可以培养农村村民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我们必须以规范化的手段和途径,将各项农村事务、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农村治理在具体路径上的运作机制朝着更加符合村情、民情、社情的方向规范化发展。如今,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有一个合理的协商参与程序,因为硬法并不能涉及农村具体的生活风貌,村务监督体制等。软法规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共同体成员约定俗成的结果,所以软法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规则意识。

(三)提高参与意识

只有让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村民自己的意志、意愿,才可以协调改革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减少缓和村民的抱怨心理。再者村民亲自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增强了软法规范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弥补村民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何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呢?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维度,选择避开农忙和外出打工的时间,可以在年末或年初,村民休闲时给予意见商讨和征集。这样,使得很多村民都有机会参加,也会为了自身利益去集言献策。

(四)惩罚机制合法化与有效化

软法作为一种规范是一种效力,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软法规范已形成,我们就必须遵守。首先要规定软法形成过程的程序化与合法化,要使软法牢牢地套在法律这个牢笼里,要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就不能只依靠村民自主遵守与服从,要增加软法的信服力。再者可以让软法硬起来,就是指当软法的相关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失灵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调动政府政策手段对其进行补充,提高政策手段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的促进和辅佐作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部分软法规范转化为硬法规范,赋予其完完全全的直接的国家强制力,让软法硬起来。

三、结语

软法治理有利于农村治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也是走向农村“善治”的途径。软法本身在农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缺陷。对于农村本身来说,硬法的运用与实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硬法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村事务的干预与控制,而软法体现的是村民内在的需求,纯粹的软法无法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与制裁,因此在治理中必须两者合力,软法规范可以为硬法提供具体的正当的支持,而硬法是软法指定的框架结构,软法在创制与实施运行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硬法规范,而不能任意违反硬法的规定,除非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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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这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县委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揽,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形成共识,适应新常态,主攻“四个全覆盖”,确保“两个上台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下面,我代表县司法局作工作报告:

一、认真回顾2014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我局紧紧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4年度我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农民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局表彰为“目标考评先进集体”,纪泽新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个人”,邹开兵同志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二等功”,各项业务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法制宣传工作重点突出。围绕“元宵节”、“3.15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余场次。分3次对全县40多名科级干部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设电台“法律在你身边”14期,编制报“普法园地”5期,滚动电子屏幕宣传语80余条,发转“普法”微博20多条。加强民主法治村的创建,省级建成率30%,市级建成率98%。二是人民调解工作亮点纷呈。全县累计开展网格排查4670次,累计调处矛盾纠纷3280件,调处成功3277件,调处成功率99.9%。推进调解组织派驻部门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渠道。建立农民工维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累计兑付农民工工资1086.5万。三是法律援助工作再创佳绩。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9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1052人次,均位于全市第一。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做到案前严格受理审批程序,案中跟踪督办案件,案后进行回访。在交通、工伤死亡援助案件中实行提前介入制,实现快办案、快结案,防止引发上访和集访。四是法律服务工作持续推进。全年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各类法律顾问967家,办理各类案件2334件。律师通过参与领导接待、突发事件处置、重大项目认证等,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政府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县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800件,无错假伪证。司法鉴定所办理法医临床鉴定业务和酒精检测鉴定业务1480件,采信率100%。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五是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学习宣传《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手机定位、风险评估和定级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和队伍建设,新招录了16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70名,全部得到了有效管理。加强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全县1132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100%,局基层科被省表彰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六是队伍建设工作扎实高效。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和法润春风行动等。成功组织干警参加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业培训考试,并取得了平均分91.58的较好成绩,实现了干警业务素质的提升。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服务工作,我局执法质量考评位列全市第一,被省厅和市局评为优秀等次。全年我局信息和新闻宣传两项工作均列全市第一。

二、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

2015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扣“扩量提质、充分发展”主题主线,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以“4+2”工程建设为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调处“四个全覆盖”和基层基础、队伍建设“两个上台阶”),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基层导向,忠实履行维护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系统在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时必须树立四种意识:一是强烈的使命意识。张志勇县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5年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我们的法律援助工程也列入了2015年县政府民生十件实事项目,要把上述任务落实到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二是执着的攻坚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锲而不舍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破解司法所管理体制、公证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重点。三是积极的创新意识。要针对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既有年度特点、又满足群众需求的改革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和社会效益,使行业发展契合大局需要,使工作成果赢得社会认可。四是严明的纪律意识。把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加大督查力度,启动问责机制,用纪律约束权力、用纪律规范行为,始终心怀敬畏之心,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抓好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着力提升法律服务全覆盖工程质量,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影响

1、巩固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一是强化三级平台建设。在架构上,我县和11个镇已基本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9个村和23个社区建成了司法惠民服务站。为使三级平台发挥更大效用,要通过12348、微信、QQ信息网络平台将三级窗口服务互动、工作联动,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在机制上,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立以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统筹、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窗口对外服务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无缝对接。在保障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并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扩大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多少涉及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影响力。年内,县、镇两级要拿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通过政府购买、社会贡献、市场供给等多种渠道,扩大法律服务项目,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广地惠及于民。三是引导法律服务人员进基层。推动服务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依托“法律快车村村通”载体,推进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建设,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围绕土地流转、水利工程建设、环境治理、征地拆迁、基层自治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农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按照市局要求,依托12348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组建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法律服务团,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占比。年内,依托司法局行政网络平台,建好律师法律服务网页,通过律师与市民群众在线互动,拓宽法律服务渠道。二是树立做大做强理念。引导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核心业务突出、服务定位清晰、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引导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以规范化促品牌化,在服务提档升级中不断做优做强。三是树立诚信执业理念,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增加培训内容和课时,强化督查考核,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诚信执业评价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不良记录存档和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披露制度。

3、加快改革步伐,促进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由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扩展。围绕2015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好法律援助工程,具体要建好“12348”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完善援助调解对接机制和联动机制,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以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扎紧律师管理制度的笼子。按上级要求,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拓宽公证员入口渠道,释放公证行业活力,进一步提高公证公信力。落实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推进鉴定机构能力验证。要坚持错位发展,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执业监管,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实施法治宣传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法治建设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法律需求收集分析机制。依托社会矛盾排查网格、12348服务平台等服务窗口搜集需求,建立“点对点”普法需求分析机制,提供个性化、精细化、高效性普法服务。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专业性较强的普法产品研发。联合各部门针对矛盾多发领域、重点人群、重要行业实现普法与法律服务的一体化运作。三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义务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普法职责,推动“六五”规划圆满收官,“七五”规划顺利启动。

2.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模式不断创新。一是形式创新。将普法与治理相结合,推动法治县创建;将普法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营造全社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风尚;将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建立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以案释法制度,让当事人通过具体案件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二是手段创新。研究制定加强和推动各类重点对象学法守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守法工作考核办法,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三是载体创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广泛地运用“普法园地”报纸专栏、“科级干部法治手机报”、“法治之窗”政府电子荧屏,以及“普法、司法行政在线”微博等现代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普法现代品牌。

3.确保“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全面实现。把争创“六五”普法全省先进作为今年法治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研究考核标准,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同时深入实施“五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示年”行动,广泛收集各地、各普法成员单位普法成效,列出普法成果清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展示。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六进实践年”行动,结合“法治宣传月”、”“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法润春风行动”、“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提升年”行动,将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法治文艺演出,创作法治文化作品,激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志愿者服务行动”。组建志愿者队伍,以普法助力企业行、助学校园行、助民村居行“三助三行”为重点,落实志愿者服务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推动其有效运作。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提档升级”行动,不断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规范、引导作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入实施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工程,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1、严格刑罚执行,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一是严格衔接程序。完善调查评估、人员交付、外出审批、接茬帮教等各个流程的衔接程序,防止脱管漏管。推广使用《审前调查及假释前评估量化得分表》,全面施行评估合议制度。研究制订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体系、管理程序体系和综合评估体系,探索建立管理等级升降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内控机制和职务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依托基层工作平台确保完成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规定动作”。三是协调多方参与。不断加强矫正小组,对重点和未成年人全部建立“6+1”模式。加强与村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融合,保证日常教育管理、困难帮扶等任务的有效落实。

2、大力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强化衔接管理。加强监地协调协同,做好信息对接、回归评估等衔接管理工作,落实重点人员“必接必送”要求,确保重点帮教对象、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达到100%、98%以上。二是推进安置帮教基地和社区矫正基地一体化建设。

3、加强工作保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工作规范化。一是推进指挥中心建设。按照新标准完善提升县级监管平台,全面完成“阳光基地”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配强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政法专编专管专用要求,不断壮大专职社工队伍。建立考核评比科学化依据,将改造质量作为重要指标。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督查,确保省级专项经费使用合理、地方配套经费保障到位,试行评估工作补贴制度。实施科技强矫,建设完善集电话汇报录音、矫务通、生物识别考勤、电子腕带定位等与一体的技防系统,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

(四)深入实施社会矛盾化解全覆盖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机制建设,切实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调解质量考评机制建设。要在强化依法调解上下工夫,引导人民调解员更多运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排查分析、研判预警、信息反馈等源头治理机制建设。注重探索矛盾调处规律,善于从苗头性、偶发性矛盾纠纷中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发挥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提醒、警示、建议作用,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公调、检调、诉调和访调对接联动机制。积极拓展各类调解机制对接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2、加强调委会建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一是不断完善群众性的镇、村两级调委会建设。发挥其在调解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常发、多发民事纠纷的主导作用。二是不断完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规范“派驻式”调解运行机制,强化医患、交通事故、劳动人社、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专业领域的纠纷调解,200人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三是积极探索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与新媒体的融合,探索网络调解的新途径。做好《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工作。

3、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完善专职调解员资格准入机制,规范完善个案补贴制度。二是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社会化建设。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注重运用听证、社会评价、群众议事、心理调解、联合调解等方法开展调解。组建人民调解员协会。三是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将调解信息网络向村(社区)及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延伸,实现调处中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组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深入实施“一所三站点规范化建设年”工程,促进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1、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提升司法所的规范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推进“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服务半径要求,依托司法所或镇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站”建设,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公里警务圈等现有服务平台,建立起覆盖全市、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司法惠民服务站网络体系。四是继续推进基层人民调委会建设,深入开展村(社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倡导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在全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个人调解工作室。

2、规范实施基层信息化建设。按照建设以“2+1+N”为总体架构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的要求,推动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信息化应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基层信息采集机制,运用电子腕带、移动执法设备、新媒体等新型信息载体便捷高效的优势,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网络。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全覆盖,以村(社区)为单位普遍使用移动信息终端进行信息采集上报。

3、大力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使用。“三站点”要有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办公设备,规范标识标牌,方便服务群众。切实提升基层设施装备水平,改善信息处理、通讯网络等装备条件,年内全县司法行政基层装备配备水平要基本达到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六)以“三化”建设为中心,促进司法行政队伍上台阶

1、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市有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文件要求,推动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岗位管理。建立健全体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不同职责、不同类型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说明书,积极推进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三是严格执法执业。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执业和人民调解工作监督,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执业履职。

2、全面推进专业化建设。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积极推进干部多岗位交流和梯次培养。二是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建立司法行政队伍定期培训机制,分类建立队伍能力要求标准体系及培训大纲。三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研究制定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重点培养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信息化等司法行政急需的专业人才。

第5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理论;服务型政府;路径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概述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产生的背景

新公共服务是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它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治理角色的转变即服务而非导航,推崇公共服务精神,旨在提升公共服务的尊严与价值,重视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重视政府与社区、公民之间的对话沟通与合作共治。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1.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家们看来,协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公共利益将成为政府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政府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掌舵、控制和引导新方向。他们认为,与政府互动的并不简单是顾客,而是公民、顾客与公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鉴于此,鉴于“顾客”与“公民”的不同,作为新公共服务政府就是要为公民服务,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是“试图鼓励越来越多的人们去履行他们作为公民的责任,进而特别关注他们的声音”。

2.追求公共利益,承认公仆责任。公共利益是政府追求的目标而不是附属品,重新肯定公共利益在政府服务中的中心地位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新公共服务理论家们强调,作为公共行政官员必须促进建立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念,创立共同的利益和责任。一方面是行政人员应整合和表达公共利益,帮助公民实现公共利益。

3.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新公共服务理论家们特别强调“通过人来进行管理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的尊重而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来运作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他们就更有可能取得成功”。

二、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构建

我国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框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一个民主和责任政府。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责任政府则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第二,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一个公正和透明的政府。公平、正义和平等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公共性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阳光政府”,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第三,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一个法治和信用的政府。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是秩序的遵守者。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第四,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和开放的政府。现代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单一的“掌舵者”,它的主要职能在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各种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等竞争的条件,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和公共产品,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和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弥补“市场失灵”。最后,服务型政府应该是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必须高效行政、廉洁从政。高效,就是要求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廉洁,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决不能、化公为私。

(二)目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缺乏对服务型政府价值理念深层次认知,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单化的倾向,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同于简单的便民措施,更多地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探索,而制度化程度较低。

2.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政府权力扩张现象也值得深思。正如有学者深刻指出的那样:“以权力的扩张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前提,事实上就已经抽掉了学者们反复强调的服务型政府理应具有的主义内涵,与中国政府改造的总体趋势是背道而驰的”。

3.缺少政府与公民的有效互动,公民参与热情不高。而事实上,离开民众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很可能会流于形式。可以说,理论滞后于实践,理论上的模糊和认识不清,已经成为制约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深入的、紧迫而突出的问题。

三、构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一)转变行政观念,确立民主、服务新理念

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务员应该认识到利用基于共同价值的领导来帮助公民表达和满足他们共同利益的重要性,而不是试图控制和掌握社会发展方向,行政官员应该整合和表达公共利益,帮助公民实现公共利益。因此,作为政府,首先要摆脱传统行政效率至上的惯性,树立民主行政和服务行政的理念,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意识,落实公共服务行为,否则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就只能是一种空洞的设想。

(二)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只有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才不会“错位”“越位”“缺位”。为此,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政府要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要为市场发育、运行创设公共基础设施条件,为经济发展营造必不可少的良好的硬环境。

(三)系统性的渐进变革

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视角出发,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与行政体制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内容,这不仅有如何从操作层面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上改进服务效率和品质的问题,更涉及到政府与公民关系的主义内涵的重构,涉及到政府公共行政的制度创新和行政理念、行政文化的转变和重新确立。

参考文献

第6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围绕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抓基础,保稳定,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司法所建设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基础实则全局稳。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加快直属所建设进度。要逐步改善现有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不断提高司法所的战备保障能力。要加强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镇乡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着力加强专业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取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法院工作室的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有效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协调建立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工作室,参与交通事故、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定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力求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努力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个别问题演变成。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水平。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后,从现有的司法所现状来看,履行这一职能、承担这一任务,司法所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基础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能,立足现有条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强化社会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真正在社会上、家庭中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好。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厅专门编制的《社区矫正执法手册》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和我市最近制定的《*市社区矫正工作若干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严格执行请销假、奖惩、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月汇报、月考核、月评议”的日常管理措施;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意识,廉政意识,确保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要加强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对症下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科学监管,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福利院、法制学校、看守所、革命烈士陵园等,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质量。要重视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一人一档、谈话考察、情况调查等制度,不断降低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抓重点、促深化,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转变普法工作理念,改进普法工作方式,扭转单纯为普法而普法的传统做法,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司法行政具体业务中去,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完善人大任命干部、市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将农民工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培训内容;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范围;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发挥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作用。要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载体,开辟媒体法制专栏,发挥机关单位网站、企业网站的普法作用,努力争取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法制专栏或法制专题节目,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普法实际效果。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维权,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队伍、法制联络员队伍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的作用,克服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势单力薄的缺陷,让这三支队伍将法律带到全市各个角落。

抓管理,促诚信,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随着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权限上收的情况下,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能。要进一步抓好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师法执法检查,加强执业监督,规范、收费及其他执业行为。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顾大局,重品行,守纪律。

要在全市逐步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级组织及村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法律顾问形式和途径,丰富法律服务内容,不断规范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级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债权债务、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要组织引导律师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度难关,求发展,努力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组织已有成功开拓业务经验的律师,现身说法,传授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加强对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公证质量,改善公证处形象。

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实行“一站式”工作服务,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农村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

抓教育,促发展,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好职能作用,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队伍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但是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无论是在思想上或是在作风上,是在素质上或是在能力上,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适应、不胜任、不符合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重要问题,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周密制订实施方案,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全面搞好思想发动,确保该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抓人促事不放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激励干部奋发有为,坚决克服小胜即满、贪图安逸、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通过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紧持以实绩论英雄,努力营造一种“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的良好用人环境。

第7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十五”时期我市消防工作成效显著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依法治火,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有了显著提高,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连续17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基本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初步建立起了有效的社会消防安全防范监督体系。

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总结和部署消防工作,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强化了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了防火委和安监委“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总结、部署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教育、工商、旅游、文化、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齐心协力,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了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通过采取“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职能部门执法监督、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和单位业主自查自改”等方法,强化消防安全源头防控,火灾防范关口前移。在近年来开展的8次消防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出火灾隐患上万处,整改95%以上,特别是对其中的106起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目前除1件因整改期限未到正在整改外,其余105件全部整改完毕,得到了公安部、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奇力新峰、焦点俱乐部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还作为火灾隐患整治成功的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

三是初步建立起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度,形成了“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新局面;社区和“五小”单位等非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通过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灭火器材进家庭等活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与自查,增强了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能力。

二、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二)消防工作底子差,基础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是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火灾防控能力脆弱。二是处置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有待提高,郊区(市)县城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欠帐较多,新建任务重,发生大的灾害难以迅速有效处置。这个问题各(区)市县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特别是消防监督岗位和郊区(市)县警力缺口大。四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面临许多问题,发展缓慢,力量弱、装备差、战斗力不强,不少专职消防队困难重重。

三、与时俱进,依法治火,科学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作用。一是要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二是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责任到位。三是要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消防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强化社会消防抢险救援联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四是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新闻、教育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全面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对社会单位尤其是人员集中、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确保其内部力量的组织、内部人员的培养、内部设施的配备、内部隐患的整改等落实到位。六是要营造良好的消防法治环境,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七是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消防事业发展。

(二)制定消防建设和发展长远规划,把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全社会的火灾防范抗御能力。今后相当长时期,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仍将是我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最近,市政府专题研究了消防工作,并将于近期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规划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要求,一面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中的欠帐,一面根据发展需要增添新设施新装备,限期改善当地公共消防设施装备面貌,对支撑产业、重大危险源、多发性事故等,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以适应灾害事故处置需要。二要加强消防安全的审核把关,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各类开发区、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审核把关工作,凡是消防审核、验收不过关的,其他部门不能开绿灯。

第8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赋予了北京城管工作更深刻的内涵,必须创新城管理念。新时期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城管必须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做好城管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从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出发,深刻理解和把握做好首都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深刻认识首都工作的重大责任,切实把握首都发展的规律,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北京全面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对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北京正加快实施“三个北京”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五个之都”,实现“五个发展”。北京城管要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高度,顺应城市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趋势,拓宽国际视野,创新执法理念,增强首善意识和窗口意识,按照建设世界城市的标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与执法形象,努力为全面提升首都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服务。

(三)首都城市管理进入了以“精细化”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推动创新城管理念。“精细化”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途径。这就要求城管执法要与首都城市集约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发展形势相适应,树立起高标准的意识,抓好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管理的精细、高效、优质,更加注重创新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手段,更加注重利用科技手段,以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努力探索科学化执法、数字化执法、精细化执法的新途径,坚持走“集约化”综合执法之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四)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发生深刻变化,影响和制约城管工作的因素更加复杂,创新城管理念势在必行。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首都呈现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建设、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压力,影响和制约着城市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元化利益格局更加凸显,各种新的问题和矛盾更加突出,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城市管理成本和难度大大提高。

(五)国内外城市管理呈现的新趋势,为城管理念创新提供借鉴。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手段在城市管理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国内外城市管理呈现出综合性、民主性、数字化的特点和趋势。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城市,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是许多城市政府实现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全球城市发展正从“数字城市”向“智慧城市”阶段迈进。首都城管工作必须顺应国际城市管理发展新趋势,不断探索创新适应首都城市发展需要的新理念新模式。

(六)城管工作成效显著,但影响和制约城管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解决思想,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适合首都特点的城管执法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扫除障碍。推进城管改革创新,是进一步完善城管制度,做好新形势下城管工作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方法。同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也为推进城管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突破口和不竭动力。

二、新时期首都城管理念的创新与发展

理念带有根本性,理念决定认识,理念端正态度,理念指导实践。做好新形势下的城管工作必然要求创新城管理念。创新不是人为割裂历史,而是把传承与创新统一起来,既承接历史、又面向未来。城管执法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民主参与”、“公平正义”、“和谐城管”、“注重效率”、“民主法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创新”等。城管发展的15年是队伍不断成长壮大、执法方式不断创新的15年,也是城管组织文化不断孕育、发展、逐渐成熟的15年。城管15年的发展,在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管文化烙印――城管在建队初期的艰苦创业文化,发展中饱受非议指责仍执着前行的隐忍文化,建设和谐首善之区中的柔性文化、亲和文化,重大活动保障中的奉献文化、精细文化、创新文化,世界城市建设中的创先争优文化。这些宝贵的文化元素,成为创新城管理念的优良素材。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管爱人民”,包含了城市管理理念和全部精华,是以人为本理念最集中最具体实在的体现,是今天乃至今后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是城管工作的根本原则,依法行政是城管执法队伍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执法为民是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宗旨。执法工作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入手,服务与管理相结合,摒弃特权思想、管制型执法和单纯处罚方式,建立与相对人和谐互动的关系,实现城管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设法治城管、服务城管、和谐城管,服务人民管好城市。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迫切需要科学界定城管队伍的角色定位。城管执法从表面上看是行政执法,但本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城管执法人员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首都无小事”与“群众利益无小事”相统一,深刻理解和认识首都在全国维稳工作中是重中之重的要求,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城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城管执法的工作性质,对队伍有着严明的纪律要求;窗口行业的特点,又有极高的形象要求,要把“人民城管爱人民”“队荣我荣、队耻我耻”的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动中,成为全体成员的自觉行为。

新形势下,秉持“服务是本质、形象是生命、规范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的工作理念,把践行城管精神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完成任务的保证、形象建设的指针,增强“形象重于生命、形象是生命线、人人都是形象大使”的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重服务、重形象、重规范、重执行,弘扬北京精神,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形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发挥首都城管品牌效应,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时代精神,打造人民信赖的首都城管队伍。

三、理念引导下的首都城管创新探索实践

(一)坚持以民意为导向的公共服务创新,把“服务是本质”的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服务群众的始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城管服务品质

围绕群众需求,把服务和保障民生问题作为改进城管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创新管理模式,牵头开展环境秩序整治,加强疏导管理。采取帮扶式、引导式等柔性执法手段,坚持疏堵结合、有序引导,协调设立便民市场、便民摆渡车、便民信息栏等服务设施近5000个,大型活动期间划定临时限制经营区域,建立流动摊贩管理中心和临时疏导区230多个,推出精品大街700多条、精品社区近600个,96310城管热线实现与公安、规划、市政、非紧急救助等热线平台对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兼顾多方利益诉求,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改进服务促进工作,使城管工作成为服务群众、温暖人心、凝聚民心的工作,提升城管服务水准。

(二)坚持以问题为源头的公共治理创新,把整体性治理的效率理念贯穿于治理全过程,标本兼治,提高综合治理效能

充分整合城市各种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发挥城管协调沟通、牵头整合、监督反馈的职能作用,以及一线执法易于发现问题并向管理部门反馈的优势,促使问题及时解决,形成管理合力,加快建立环境秩序建设公共治理结构。坚持综合执法的发展方向,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高位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深化公安领导干部兼任城管领导的工作体制,建立高效、便民、权威的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城市环境秩序运行机制和全市环境秩序行政执法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联席会议、协调沟通、监察督导、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与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与执法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实现城市规划、专业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有效衔接,形成资源优化,行政高效、责任到位、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格局。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城管与公安的融合机制建设,最大化其融合的效能和作用。实践表明,两者的有机融合,强化了保障力度和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执法者人身安全,确保了严格执法要求的落实,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城市秩序,提高了整体治理效能。

(三)坚持以精细化为目标的执法模式创新,把公平正义的和谐发展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要推进科学分类管理。制定实施环境秩序分类管控标准,逐步实现“重点地区严禁、一般地区严控、其他地区规范有序”的分类管理目标,变无序经营为有序管理。二是针对违法形态高发时段、高发地区、高发类型创新勤务模式,解决环境秩序突出问题。三是依托城市网格化推进精细化管理。借鉴网格化管理经验,推进城管社区管理责任制,落实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职责。四是推进科技创新应用,构建环境秩序监控网络,实现对重点地区全方位动态化监控。五是强调更多地采取教育说服、告知核录、引导劝诫等非强制性方式,以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引导相对人自觉守法,特别针对大量流动人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促其尽快融入城市文明。六是将环境秩序整治与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相结合,源头化解矛盾,维护秩序与维护稳定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包容发展、和谐发展。

(四)坚持以市民为主体的公众参与创新,把“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民主参与理念贯穿于城市管理始终,打造公众城管,推进公民社会的建立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发展趋势,要求必须改变传统管理体制,集合各方力量,充分发动社会参与。吸引更多的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化精细化管理模式,构建“政府指导、部门监管、社区自治、公众参与”的多元管理格局。坚持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重视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培育社会自治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和公益组织,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模式,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强化公民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城管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社会沟通交流机制。加强公共关系的社会化、制度化和多元化建设,成立城管志愿者协会,利用新媒体的影响力,深化公益宣传,大力开展“城管开放日”活动,“城市文明加油站”等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城市管理人人参与、宜居城市人人共享的公民社会建立

(五)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智慧城管创新,把自主创新的理念贯穿于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建设始终,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提高城管精准监管水平

建设“智慧北京”,信息化发展动力十分强劲,城市管理创新与信息化的融合正逐步由外界推动向内生需求转变。北京城管应用创新站在创新2.0模式探索的前沿,把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共同创新引入城市管理领域,通过公众参与和开放式创新消除技术壁垒,催生城市管理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市局“基于创新2.0城管地图服务模式”项目获得政府现代化奖项“未来政府奖”,在亚洲地区尚属首次。城管创新2.0是知识社会来临的新环境新需求下若干创新实践的总结。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集全面感知、智能分析、市民服务、指挥调度、跟踪督办“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物联网平台,强化“业务主导、支撑一线,精细管理、敏捷反应,市民参与、社会协同”的城管信息化体系作用,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精细化和社会化。

(六)坚持以内涵发展为保障的队伍管理创新,把“服务是本质、规范是基础、形象是生命、执行是关键”的理念贯穿于加强队伍建设、塑造首都城管品牌的始终,努力争创一流,更好地服务工作大局

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执法队伍。坚持首善一流的标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素质能力,严肃队伍纪律,实现内涵发展。构建指挥统一、规范高效、纪律严格、形象良好的专业执法队伍,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和亲和力。大力弘扬“执法为民、廉洁自律、百折不挠、无私奉献”的新时期首都城管精神,打造“管理精细、队伍一流”的首都城管品牌。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培养专门人才和专业技能,提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城管文化建设,培养内生机制,增强内涵发展的深层动力。深入挖掘典型人物素材,推树城管先进典型,目前,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杨景怡、首都道德模范车大为等一批先进人物,进一步激发城管人员的归属感、荣誉感。2011年零点公司调查显示首都城管职业认同感增强,78.6%的人认为“城管工作不可或缺”,比2008年上升了26.6%。2011年社会表扬同比上升155%,城管热线电话回访满意率达80%以上,社会认可度大幅上升,取得了自首都城管成立以来,环境秩序改善最明显、城管作用发挥最突出,社会各界评价最满意、城管形象提升最显著的成绩。

第9篇:社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基础课;法治教育;挑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50-02

一、2013年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教育部分概述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大部署。党的十以来,同志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方向和道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引和思想武器,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法治校园的建设,培养学生成为完整职业人所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传统倚重于纯粹的“观念意识”的法治教育内容安排不足以应对现实需求。虽然法治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治教育不完全等同于思想教育。面对今天这个高度规则化的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将越来越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就高职教育本身而言,其核心目标就是培养学生们的综合职业能力,由于个体性法律素质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塑造发挥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所以,针对高职学生的法治教育必然是以“法律素质”的培养为中心任务,高职法治教育的内容应从传统型“意识主导”向现代型“素质主导”变革,着重趋向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系统的构建。

新修订的法律基础教育部分最明显特点是增强了法律思想修养和法律意识教育的内容,大量删除了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法律部分的内容更具有思想性,使教材内容中的思想道德部分与法律部分有机地融汇为一体。十报告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任务,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在“基础”课教学中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角度,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准确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之间的内在关系,帮助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二是进一步突出宪法的内容,强化宪法权威,加强对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和宪法使命的理解。三是帮助学生了解十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十报告提出的20加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基本目标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十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切实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二、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的挑战

上述法律教育部分内容的修订较此前的版本更为科学合理,而且避免了以往非法学专业的基础课教师需要学习庞杂的部门法的问题,但同时面临着新的挑战。思政课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对于法律部分的关注突出地表现在关注实际的具体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部分教师遇到学生的课堂或课后咨询具体的法律问题,在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在法律教育相关专题的教学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也更多的是法律知识和概念的讲解,很少涉及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的知识。法治思想和理念方面对于非专业的教师难度较高,其也不同于以往具体部门法概述的教学,需要教师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和理解,并且能用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学生的语言阐释,借助经典案例或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对法治思想、精神和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法学专业的教师,同样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在实际的授课中容易陷入法学专业教学的深度。现实教学中出现的是部分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按着法学专业教育的方向上走,但对于学生学习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且不符合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学生容易陷入艰涩理论学习的困惑中。

三、法律教育部分对基础课教师挑战的对策探究

在思政课教学团队中,由于年龄、职称和专业的组成科学、全面和合理的需要,相当部分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然而本门课并未要求必须具备法学专业背景,且不影响实际教学,如前文所述,《基础》课的法律教育部分强调的是思想性的教育,教师只需花功夫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即可应对教学需要。研习法律部分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理念须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研习可分为自主学习和其他系统培训,这里主要探讨系统培训的路径。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中教师在授课时除了要透彻地分析教材中的规定的重点内容,还要基于学生实际以及学生需要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讲授。除了教材已规定的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财经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又能解决法律部分意识和理念方面的教育的需求。在讲授相关专业侧重的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也可附带理念和精神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教育很重要的是通过消极案例中得出积极的引导,从而树立对法治道路的信心。通过对比事例诱导冲突,然后把两者进行比较,从而引出正面教育。法律部分教学的基本特点是,教师授课过程中每个法往往只能简单带过,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反而弱化了法律部分应有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角度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多运用一些“情法冲突”、“情理冲突”的典型案例如长沙的哥撞死劫匪案、南京彭宇事件等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分别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作价值判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同时法学专业的教师要注意把握理论讲授的度,并且紧密结合高职高专的培养要求,开辟出特色的教学模式及内容。我院也对此有针对我院情况的思考,以下是我院的情况:

1.教学现状。我院的法治教育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教育效果不明显。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多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和课后的认知和行为的培养。学生对校园部分法治教育活动了解和参加得较少,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仍需提高层次和水平。

2.教学优势。目前,已经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精品课程较为成熟,同时已开设法律相关的网络公选课,有固定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践教育常规活动,成立法律服务队并进行规模的校内法律宣传活动,已有按照院办宣传科的文件精神开展活动,已开展校园法制节目的拍摄录制尝试,这些活动已经取得初步的成果和成效,同时通过这些尝试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局限,以便后续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通过活动建立法治教育的系统的构建和运行的研究。

3.教学前景。形成地市级的普法品牌活动,提高学生作为完整职业人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职业素养,为法治校园自下而上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与上述基本状况对应的对策思考

1.课程教学改革。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授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确保培养学生基本意识的主渠道。契合法治教育目的的课程设置上,较为适宜的开设法治教育“活动课程”(《高职学生实用法律知识介绍与体验》)以及其他法律文化和精神类课程,形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普及模式,即围绕学生实际参与的社会生活来组织课程内容,同时渗透精神和理念层面的教育。

2.社团服务建设。从内容和形式上设计开展既符合学生需求,又与中央精神和主题契合的活动,深化理论学宣讲团(含法律服务队)的建设,提高社团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水平,开展常规模拟法庭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录制校园法制节目“不二法门”视频和音频,自行组织(校内和社区)或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外出法律服务活动,拓展提升学生的理解运用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就近的工业园区以及其他联系的服务点,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和特色,以工业园为重点对象进行量身订造的宣传和服务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