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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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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

第1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一、强化安全生产领导机制。解决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加强基础性工作和日常安全监管。加强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要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督查,这次我们一共检查了1家饭店,1家百货店,1家棋社,4家培训班,一共检查出2处隐患,隐患主要是无灭火器和室内电线破损。通过我们检查存在的隐患现已整改。

三、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能力,预防事故或减少火灾发生。继续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横幅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减低意外风险。我社区深入广泛宣传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悬挂相应横幅1条,宣传标语4条,张贴宣传画12张,黑板报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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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一、乡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领导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5、每两个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6、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7、负责落实乡安监所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装备等相关问题。

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抓好乡安监所工作;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乡有关部门、各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3、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定期组织召开本乡安委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督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制订本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辖区高危、高风险企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时,赶赴现场协助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坚持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原则,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7、按照上级要求和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

三、其它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组织好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分管部门、行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支持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责任者;

4、督促检查分管行业所属单位和企业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支持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工作,督促检查所分管行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与完成。

四、乡安监所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情况;

3、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安监机构、人员配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4、组织、指导各村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5、受市、县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第3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抓好安全防范机制、队伍的建设。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为整治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1、坚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为主的原则,变事故自理为事故防范,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给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与考核

各股、室、所、中心全体职工为考核对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每个干部职工为直接责任人,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1、全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督查;

3、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培训面*95%以上;

4、对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每位职工都有义务询问清楚来因,严禁将不三不四的人带到办公室逗留;

5、机要文件、档案、印章及贵重物品(包括公私物品)等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凡出现内盗,一经核实,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不准烤电炉,不准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必须做到安全用电。

7、保护好楼道内的消防设备,吸烟、烧纸要注意防止火灾,不准随意拨弄报警器材;

8、注意办公室的门、锁、窗的安全,做到人走关门、关灯、关窗及关掉一切用电设备;

9、车辆驾驶人员做到安全行车,非单位驾驶人员不准驾驶单位小车,严禁酒后开车,带病开车,超员超载,违章行车等;

10、节假日注意乘车、乘船安全,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不安全车辆;

11、举办大型科技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12、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做到安全值班,决不擅自离岗;

13、有房屋出租者,要注意出租房的安全,加强督查,严禁堆放液化气和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出现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防范

1、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学习,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完善安全监督和督查措施;

3、明确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工作制度;

4、督促干部职工遵守机关办公区及家属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车辆参加保险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

6、股、室、所、中心按月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五、制订处置预案

第4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

(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监局的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二)对县级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县公安、交通、建委、市政、质监、企业发展、贸易、水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完善与本系统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二)组织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市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订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督促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经济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落实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见附件,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执行。

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6〕818号)等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投资活动的,应对其投资项目参照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属的国有投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此,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5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二、活动主题:“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6月11日为全国

统一规定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日。

四、活动组织:为组织开展好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镇长、宣传委员任副组长。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具体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村、物业管理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全镇、行政村(物业管理组)、企业三个层面展开,全镇活动由镇“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村、物业管理组、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活动。各村、物业管理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参与全镇性的有关活动,各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在企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1、“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宣传活动。在镇区主要干道两旁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全镇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报道安全生产工作,为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为增加活动氛围,镇区工业大道及大道设置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广告灯箱30只。

3、各骨干企业悬挂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4、重点高危企业设置永久性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标语300余块。

5、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各征订劳动保护杂志一份。

6、电视台每周2次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口号。

7、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好1—2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8、镇组织由各普通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一期。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七、活动要求:

1、各村、物业管理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

2、各村、物业管理组、企事业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将方案上报镇安监所。

3、各村、物业管理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安全生产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先进,鞭策落后,不断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6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部分安全常识:

1、天津港“8.12”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15年。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4、闪点又称燃点,闪点越低,化学品越易燃。

5、危险化学品有四种危险特性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材料。

7、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8、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9、响水“3.21”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事故造成78人遇难,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事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长期非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

1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12、《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3、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法

15、《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16、《安全生产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17、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8、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19、《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0、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包括1个总体工作方案和27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1、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中企业暴露出的重大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企业违法超期储存危险废物、企业刻意隐瞒危险废物存在事实、企业环保综合整治未达标便复产、企业固废仓库等相关设施未批先建现象众多。

部分法规知识: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法)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

6、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体现。

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2、为了深入贯彻全省“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第7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经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全面基本完成了20xx年度的各项工作指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安环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以人为本、保安全、促效益的重点来抓。纳入了安全管理目标体系。安全压倒一切已成为安环部工作的前提,并且也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2012年度实现签订了以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且建立健全以岗位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逐级分解,具体到人的目标。对外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在环保方面得到了市环保局的关于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的核准。

二、认真开展三项活动,全面执法检查。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年伤亡事故为0、火灾事故为0、职业病为0、废水、废气100%达标排放、新员工入职培训率为 100%、隐患整改率100%、年工伤发生率为6.3%同比预期目标下降了3.7个百分点、特种作业持证率为63%。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四、存在主要不足:

1.工作的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工作还不够主动。

3.对安全管理知识的钻研还需努力,尤其是现代技术在安全管理的应用。

五、20xx年度安环工作安排:

(一)、安全生产方针:

20xx年度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人身伤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爆炸事故为零;污染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职业病事故为零;年工伤发生率比上年再下降2个百分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隐患意识,保证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

3、狠抓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定期进行安全自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及措施。

4、加强事故应急与处理能力

5、重点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及管理。

6、重点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6、准备对以下项目的验收:

第8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一、前言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建筑业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使得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经成为各企业家的共识。而安全却是效益的前提,因为安全的结果决定了效益的大小。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三、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三)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四)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与国际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一)宣传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克服单调枯燥的方法,变传统说教方式为寓教于乐,采用安全演讲、知识竞赛、报刊、安全漫画展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

(二)加强培训教育问题。培训教育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各级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现本质安全。

(三)责任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制度执行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分散企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公式等制度。

(五)治理问题。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起,搞好专项治理。从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来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故要定期开展企业项目部、班组检查制度,要做到查问题、找隐患、对存在危险源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的作用。事实表明,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六)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七)查处问题。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纪明波.当前我国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6):4~6.

第9篇: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方针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问题;管理

Abstract: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is the important national economy production profession, as a result of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particularity, its safe and the state of health could not be satisfying, has restricted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product quality enhancement, has affected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prestige. This article has carried on the summary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building safety control domain’s newest research results, proposed wants the key attention the topic. Completes the building safety surveillance supervisory work, to guarantee that the architecture industry development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ecurity; ques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P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就可以使安全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加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一、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安全监管不到位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

1.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强化建筑安全管理对策

2.1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控制的措施

3.1宣传问题。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深思熟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克服单调枯燥的方法,变传统说教方式为寓教于乐,采用安全演讲、知识竞赛、报刊、安全漫画展等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

3.2加强培训教育问题。培训教育的重点是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各级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现本质安全。

3.3责任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4制度执行问题。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因此,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没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坚决不允许施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操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分散企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公示等制度。

3.5治理问题。要控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起,搞好专项治理。从近几年各地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种类来看,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故要定期开展企业项目部、班组检查制度,要做到查问题、找隐患、对存在危险源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发挥其警示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的作用。事实表明,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3.6监督问题。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3.7查处问题。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纪明波.当前我国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6):4~6.

[3]元福,李慧民.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其思考[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1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