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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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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

第1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存贷利率差别化 农村商业银行 财务管理

按照“放得开、形得成、调得了”的思路,中央作出“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的重大决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迈出重要步伐。1996年以来,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整存贷款利率,积极运用基准利率这一杠杆进行利益引导,促使商业银行加强资金流动性,为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灵活性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准备了条件。当前,城市金融机构已将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扩大到了30%,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最高可扩大至130%,外币利率也对接国际市场及时进行调整,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在央行基准利率的110%范围内,市场主导决定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回购利率、票据贴现利率的格局已经形成。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存贷利率差别化调整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和解决。

一、存贷利率差别化调整对农村商业银行财务的影响

(一)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款吸收成本上升。存款利率浮动机制大大降低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议价能力。存款利率逐渐向上浮动,导致吸收存款成本增加。特别是公司类存款大都为活期存款,存款金额易变动,且与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关联度和复杂性远远高于个人客户,存款利率浮动机制的推出将对公司类储蓄存款产生较大的影响。二是储蓄存款竞争日益激烈。由于储蓄存款总金额和期限远远高于公司存款的金额和期限,农村商业银行往往将储蓄存款作为存款业务的基础。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势必造成其他商业银行利用利率武器争夺储蓄存款市场份额,进而导致储蓄存款余额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二)对贷款业务的影响

一是贷款波动更加频繁。农村商业银行往往将“服务三农”,满足“三农”贷款需求作为自身的市场定位,存款期与贷款期不一致的矛盾比较突出。实行利率市场化后,将进一步提升存款期的存款金额,从而导致农村商业银行季节性资金积压问题日益严重。二是贷款“逆向选择”风险加剧。随着利率水平的持续上升,贷款违约事件的频率、概率也相应增大,往往造成借贷人的“逆向选择”。究其根本原因:虽然借贷活动过程中,不同借贷人违约概率各不相同,但随着实际利率的提高,高比例、高风险偏好的借贷人更倾向于银行贷款,低风险偏好的借贷人往往退出借贷行列。

(三)对中间业务的影响

存贷利率差别化调整势必带来存贷利差收窄,农村商业银行为增加收入来源,必须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国外发达国家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明显高于我国,以美国为例,银行利息净收入在1979年后呈下降趋势,而非利息收入却能保持较快增长,且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速明显高于利息收入增速。银行为应对存贷利差收窄的不利形势,唯有加大业务转型力度,大力拓展电子银行业务,大规模推广ATM、CDS、POS、EPOS等设备,加大发卡数量,以此促进卡业务的蓬勃发展。

(四)对盈利空间的影响

市率市场化的一个信号就是存贷利率差别化调整政策的实施,在此初期,资金成本上升、贷款收益下降、同业竞争加剧,农村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严重受限。现阶段,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存贷利差收入占比仍较高,有的甚至达98%强,一旦国家全面放松利率管制,利差空间的收窄将严重影响盈利水平。

二、优化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管理的对策举措

(一)调整业务结构,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

当前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主要为贷款业务,非信贷资产业务占比相对较低,这样的资产结构必然导致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关联度强。未来,农村商业银行必须要顺应金融市场的深刻变革和利率市场化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及早做好业务结构调整,优化资产配置,适度提高债券类资产占比,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投资组合管理,提升资金运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力推进了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在农村商业银行范围内的广泛运用。为满足利率市场化需求,建立健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农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实质是对利率、流动性和资本充足性风险的管理,只有进一步强化预算控制力度、提高预测水平、落实成本管理,全面把握利率风险、贷款风险及其流动性状况的相关信息,才能为增强利率决策、信贷资产投向决策的高效性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现成本分析与控制的系统化

现阶段,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信息系统基础薄弱、现有成本资料短缺等问题,影响制约了成本分析和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必须打破重经营、轻管理的传统思维模式,树立正确的内部经营管理成本理念。要积极引进和汲取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和先进技术,全面挖掘相关成本资料,为农村商业银行顺利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供充足的信息保障;另一方面,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经营收益和成本配比的分析研判,并通过学习教育不断强化认识,严格落实考核推进制度落实,以此推进行成本分析和控制的系统化、规范化。

(四)增强项目投资管理的制度化

农村商业银行银行财务会计必须具备“解析过去、控制现在、规划未来”三大功能,其中规划未来是重中之重,它所指的是对未来金融产品销售、盈利、成本资金需求和供应等情况的预测以及短期经营决策和长期投资决策。从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方面来看,规划未来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利率走势、成本、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和供应及其部分金融产品的市场需求等多项预测;二是短期经营决策(新产品开发)和长期投资决策(固定资产购建、电子设备购买)。这就需要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采取现金流分析等多项国际通行的技术方法,实现项目投资分析的高效性。

(五)优化财务资源配置,节约成本

一方面,应积极推行“扁平化”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作为我国商业银行新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调整财务管理权限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编制财务预算和业绩评价体系、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计划、统一进行费用和固定资产的配置、统一进行资产负债定价以及统一调度资金。“扁平化”财务管理模式自推行以来,赢得了广大商业银行的青睐,大大提高了农村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应着眼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成本,不断调整财务管理结构。可以采取董事长或行长承担战略决策职责,总行财务部门承担战术决策职责,分行财务部门承担常规性财务控制职责的方式,实现垂直管理。分行必须自觉接受总行监督和管理,定期抽调管理人员到总行接受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素质,确保实现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

参考文献:

[1]雷珏, 鲜毅.我国存贷利率变动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居民储蓄影响的实证研究[J]. 金融经济, 2008,(08)

[2]谢德杰,金霞.存款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S1)

第2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一、商业银行对于筹资方式创新的需求

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在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中应当遵循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匹配投资原则(Matchedfundinginvestmentprinciple),即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同时对资产和负债的数量、组成及回报或成本进行控制,使资产和负债管理具有内部一致性,从而协调银行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尽量减少因双方的不匹配而造成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于负债(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经营之本,资金来源的规模和结构决定并制约着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因此,灵活合理的筹资机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从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的一般情况来看,除了其所有者提供的权益之外,还应有两个重要的资金来源,即吸收的存款和对外借款。按照银行的能动性划分,前者称为被动式负债,后者称为主动式负债。我国商业银行自诞生后主要依赖于吸收存款的传统筹资工具,在筹资机制上形成了天生的缺陷。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在计划金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关于存贷比不得超过?5%的规定也使得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产生了以存款为生命线的经营主导思想,把全部精力集中于吸收存款上。尽管核心存款对银行经营至关重要,但单一的吸收存款的被动性负债方式不仅制约着贷款的营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中间业务的发展,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增长。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1.负债方的流动性风险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短期负债比重较大(占负债总额的90%左右),银行面临着较大的客户提存的风险。补偿这种风险的方法有两种,即负债管理和/或储备资产管理。储备资产管理是一种较为传统的方式,即通过变现资产的方式增强流动性。但当今国际上许多大银行,特别是那些能进入货币市场和其他非存款市场寻求资金的大银行,越来越多地开始依赖借人资金的负债管理方法来应付现金短缺风险,如从市场购买资金或增发固定期限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2.资产业务的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以被动性吸收存款为主的筹资机制,不仅不能充分适应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在多种渠道分流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反过来也制约了自身资产业务的发展。

3.收益结构不理想,盈利能力受到约束。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收入在整个收入中的比重近2/3.由于利润来源的狭窄性和单一性,利润抗风险能力偏弱。此外,在资产结构中,中低收益的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收益结构不理想。

乙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一方面,1996年以来的多次降息后,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在扣除利息税后实际上收益率只有1.584%,与投资基金等收益率差距较大,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今年以来也有所上升,这都将进一步导致银行存款分流;另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之间的激烈竞争必将使存贷款利差越来越小,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利润来源的获利空间将越来越小。

鉴于当前筹资机制缺陷对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负面影响,有必要对现行传统的筹资机制进行创新。尤其是与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机构网点少、存款来源少的劣势,大力开发新型融资工具对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许多国外的商业银行,非存款借款已成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在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后,也并没有沿袭中资银行吸收存款的方式来解决筹资难题,而是结合自己的特点,充分运用他们在国外金融市场上所常用的各种主动负债方式(如同业借款)来进行筹资,很快免除了资金来源的困扰,将其精力集中在贷款和中间业务的营销上。

当前,商业银行一年期以上的大额筹资仅能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吸收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拟出台允许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的办法,期限在4个月以上(4个月至3年),并可以展期,以解决金融机构长期的信用拆借问题如:这一以主动负债形式的筹资工具的推出,将对创新商业银行的筹资机制起到积极作用。另外,2002年9月24日中央银行决定将2002年末到期的正回购品种转化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即央行短期融资券),据此进行央行票据业务操作。央行此举无疑将对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货币政策的执行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产生深远影响。

二、票据筹资:并非创新的“创新”

票据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工具,具有支付结算和融资两大功能。票据的支付结算功能主要靠支票和汇票实现,而其融资功能则一方面以真实商品交易为基础的汇票(包括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体现出来(通过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与再贴现机制使融资活动在企业、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进行从而扩大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通过企业或金融机构直接发行本票(即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来实现直接融资的目的,这种本票无需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实际上是一种短期融资券。需要短期资金的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本票来取得资金,而资金持有者通过购买这种本票实现自己的资产组合,达到投资目的。

本票的发行与转让使得短期资金余缺各方能够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但它是一种基础性的金融工具,并非金融新产品,只是其发行流通在我国却受到严格管制而已。目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大公司经常向其他公司发行以自己为付款人的短期、无担保本票在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它是货币市场上交易最活跃、成长最迅速的工具之一,融资性票据的市场比重不断上升甚至达到70—80%。

除此之外,银行还可以向存款人发行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大额可转让存单(NegotiableCertificateofDeposits,简称CDs),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它是存款类被动式负债,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定期存单,其实质是另一种形式的融资票据。其一般特征是;可流通;高面额起点,期限灵活,从几天到一两年;不可提前支取;不记名,风险较小,收益率较高(一般高于国库券,但流动性逊于国库券,而且二级市场的日交易量低于国库券);利率可固定也可浮动,即使是固定利率,在转让时还要根据转让时的利率重新确定转让价格,实质上也就重新确定了利率。对于发行CDs的银行来说,一般不必缴纳存款准备金;对其购买者来说,则要缴纳利息税。CDs对商业银行的最大意义在于实现了负债的可流动性,为拓宽资金来源、实现利率投资提供契机和可能。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CDs在全球得到迅速拓展并不断变化。既有长期的浮动利率的CDs,也有固定利率的CDs;近年来,又有了更多的创新,如特大额可转让存单、扬基大额可转让存单、分期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上调大额可转让存单等。CDs在我国银行曾一度存在,如今也受到严格管制。

三、我国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政策障碍

(一)有关本票筹资的限制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3、74、75、76和81条的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总之,我国《票据法》仅允许签发记名的即期付款的银行本票,且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签发银行本票。

《票据法》第73条关于本票的定义科学地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即执有票据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执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并不影响票据的权利和流通,票据关系与发行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互相分离、互相独立。但其第10条又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点忽略了票据的无因性,与第?3条的定义有矛盾之处。从本质上讲,《票据法》的第lo条规定并不是票据法律规范,并不具有票据法的效力,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它只是表明我国《票据法》将票据仅仅作为商品交易支付和结算的工具,并不希望当事人利用票据进行纯粹的融资活动,但此条文不能改变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相互独立的原则。

作为《票据法》的重要配套法规,1997年出台的《支付结算办法》再次明确了我国的银行本票必须为交易性票据,而且“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故此,目前商业银行发行融资性本票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和政策障碍。

(二)有关CDs的管理规定

1986年10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经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推出了我国的首只CDs,之后,CDs在我国迅速发展。为规范这一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1989年5月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89年11月颁布了《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转让问题的通知》。自此,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在全国范围推开。但在其后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办理存单转让的机构少,业务发展缓慢,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居民对其认识不深,制约了业务市场的扩充;一些单位虚开存单、套取资金,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11月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此业务再一次进行规范。新的管理办法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界定为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并再次对其发行主体、发行对象、金额设定、期限设置、利率确定以及转让挂失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1997年4月,鉴于当时“盗开或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的犯罪十分猖獗,给银行资产造成了巨额损失并继续构成潜在的威胁”,为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和进一步加强定期存款管理的通知,暂不批准各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计划,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也一律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至此,我国各商业银行都不再被允许发行CDs.

四、关于开放商业银行票据筹资的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筹资方式的单一,筹资工具的缺乏固然与现实中某些条件的不具备有关,但更与严格的金融管制分不开。在管制条件下,行政主管部门本着“求稳怕乱”的主导思想,将主要精力放在“管住”上,缺乏通过努力去推进相关条件的成熟,由此也给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造成一定困难。事实上,当前国内各家银行都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规范公司化运作,每家银行都将从自身财务关系的均衡上来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在开拓基础性金融产品和创造金融新产品的过程中,银行比其主管部门对风险、收益等变量的考虑更深入、更具体,因而也更切实可行。鉴于各家银行对票据融资的强烈需求以及民间票据市场上融资性票据业务的现实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渐次开放并规范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的完善和发展首先有赖于监管方突破观念上的局限,变“管制”为“监管”,通过促进金融竞争提高金融产品的质量。从完善现行《票据法》入手,按现代各国票据法的共同准则,修改票据法有关条文中忽视票据无因性的缺陷,大胆发展融资性票据。事实上,近期中央银行票据的诞生已经在此领域里做出了尝试。其次,要从制度上和市场结构上制约风险,构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如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制度,规定发行企业的条件和资格,加强监管等。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类型的企业,也应能够在市场上发行融资性票据融通资金,从而调整负债和资产结构。

第3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基准利率;宏观调控;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9―0059―03

由于宏观经济层面流动性过剩和投资的偏快增长,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动用了三次加息手段调控宏观经济,这三次分别是:3月18日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基点;5月19日提高存款基准利率0.27个基点,提高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18个基点;7月20日,再次将一年期存贷款利息上调0.27%。考虑到加息效应数据反馈的延迟因素,我们对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两次加息的效应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加息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较强影响。

一、加息影响银行经营的机制分析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利率发挥作用的主渠道仍然依赖于银行体系,加息对宏观经济的作用机理可以归纳为:升息――商业银行利差缩小、利润减小――商业银行增加头寸储备――商业银行增加短期存款、减少发放中长期贷款――企业部门中长期资金短缺――经济减速。因此,加息作为央行宏观调控重要手段之一,商业银行收益成为最主要的内生变量。在加息作用于微观金融主体的通道中,金融企业各自的财务指标和报表结构形成了加息的作用环境。

(一)在目前货币政策传导路径下,加息对银行利差产生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收入来源主要是利差收入,利差收入约占银行总收入的90%以上。有关资料表明,一般国家银行平均利差保持在2%~6%水平,发达国家利差水平往往较低,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高,我国处于中间水平。利差收入不仅体现在银行利润里,也是弥补费用支出的主要来源。加息会直接导致商业银行利差缩小,降低利差收入,导致资产负债结构和生息资产期限结构的重塑,进而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营销手段等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们从山西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入手,来分析加息的综合效应。

(二)存贷比和银行活期存款的占比是通过影响商业银行存款和信贷资金的配比进而影响银行收益的重要指标

5月份调息是要通过鼓励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适当收紧中长期信贷,来达到增加短期流动性、抑制投资的目的。对于商业银行,基准利率的变化可以改变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收益,影响银行利润,作为衡量银行资产流动性强弱的重要指标存贷比和存款活期比率,反映着银行各类生息资产之间的固有结构和相互关系。活期化比率较高银行负债的流动性也会较高,商业银行的付息成本就会相对较低,而存贷比较低则可以预留给银行使用低成本活期存款更大空间,这样加息对利润的影响就会趋小,反之则趋大。由于存贷比对资金成本的影响为负,负债活期比例对资金成本的影响为正,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观察R(R=存贷比例/活期比例)值的高低,说明加息与利差收入的关联程度,R的值越高则说明加息对该银行收入的影响越大。

截至2007年5月末,山西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比56.5%,活期存款余额占各项存款的比例为45.4%。从表2反映的情况看,由于山西省股份制商业银行较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存贷比高,更容易到加息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由于企业活期存款水平较低,加息对企业利润的关联值达到了3.3,因此农信社对加息的反应会比较强烈。

(三)商业银行生息资产的期限结构、品种分布对收入和成本产生相当的影响

从期限结构来说,目前商业银行存款期限一般以6个月到一年期限的存款比重较大,一年期存款一般占存款总数的15%~20%,而贷款以1~3年期最多,占比约为20%,其次为5~10的年的长期贷款。由于存短贷长和加息同向性的因素,3月份加息对银行利差的影响为正,而5月的加息则要视各银行存款付息资产结构的不同而定。如从期限结构入手进行分析,华夏银行太原分行3末和4月末一年期贷款占贷款合计的50.18%和48.77%,3月份一年期贷款加息0.27,5月加息0.18,因此这项贷款对华夏银行利差扩大的贡献度分别达到0.14%和0.09%,相反由于占比较小,三年期以上存贷款对利差的影响并不大。

二、加息的效应分析

(一)从短期看加息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实际利差,但剔除政策时滞因素从较长一段时间上看实际利差呈缩小趋势

为观察加息对商业银行利差的影响,我们选取了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和农信社省联社进行分析,山西省其他银行机构与样本的资产负债结构具有相似性,计算的方法主要是利用存贷款的分期限余额统计表,采用期限匹配并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见表2):

通过以上例子,从近期商业银行报表分析,调息对银行利差的影响总体为正,但第二次加息对利差扩大作用较前一次已很弱,对光大银行和农信社的影响已接近0值,这基本符合调控政策的意图;但对于利差的长期影响,我们预测从今年6月以后会变成负值,商业银行实际利差正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步缩小。

造成对实际利差影响为正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从目前来看,加息的紧缩效应还未完全得到释放,3月份的加息行为由于是双向均衡的,因此反而有利于减少利息支出、扩大利差收入。二是贷款的合同利率性质在短期内保证了利差收入的延续性,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中超过40%的为中长期贷款,大多又具有合同利率性质,因此,相当数量的资金在一定结算期内利率一定,利差不变。三是随着股市投资和银行理财等投资渠道的增加,储蓄存款活期化加强,降低了信贷资金的成本,也扩大了实际利差。

(二)银行存款少增有所改观,信贷期限结构有一定调整

加息的效应也表现在存贷款的动态变化上。据统计,截至2007年5月,山西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9337.4亿元,较年初同比少增65.7亿,较上月同比多增6.4亿元,扭转了4月存款同比少增超100亿的严峻形势。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同比多增23亿,活期储蓄、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持续少增,其中,定期存款占存款的比例为54.6%,在存款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8.6%的前提下,定期占比却下降了2%。存款少增虽说明抑制流动性的宏观措施确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银行资金依然表现为流动性较强而稳定性较差,居民储蓄分流严重,资金的流向还需要进一步关注。贷款方面,中长期信贷规模适当降低,短期流动性得到加强,信贷走向与本轮结构性加息的合理预期趋于一致。

(三)银行盈利基本平稳,利润增长步入减速周期

加息对银行的盈利水平具有缩小作用。2007

年1―5月,全省金融机构实现本年利润分别为10.5亿元、19.3亿元、36亿元、44.7亿元和53.8亿元,增幅分别为83.8%、86.5%、24.2%和20.4%.显示二季度以来银行盈利增速趋缓。

主要原因:一是利差收入增速趋缓。从图表可以看出,银行盈利与利差收入增幅同向回落,在存贷款相对平稳条件下加息无疑是影响利差收入增长的根本原因。

二是票据融资规模呈下降趋势。今年以来,全省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从2月到5月月均缩减10个亿。票据融资规模的下降势必影响到银行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和手续费收入,成为商业银行利润增速趋缓的因素之一。下降的原因有二:一是各商业银行限制信贷规模;二是加息间接作用于贴现利率,提高了贴现成本。

(四)加息会对金融企业的长期经营和银行家预期构成负面影响

由于协议存款额占比居高等因素短期内难以消除,预计各商业银行年内新增存款利息支出与新增贷款的利息收入能够大致相抵,损益暂时会表现为净收入的增加,但到今年下半年和明年,随着新的存贷款业务适用新的利率政策,情况可能发生逆转。其次,加息对个别信贷品种,如个人消费贷款的影响较大,今年4、5月份山西省个人消费贷款已连续2个月减少2.2亿和3.2亿元,部分金融机构预计,在加息的催收作用下,个人消费贷款还将持续萎缩。此外,银行家预期问卷也并不看好银行下一阶段的经营情况。二季度的调查显示,认为现行利率“适度”的银行家占比较上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43.04%的银行家预计利率还将上升。商业银行盈利状况指数比上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

(五)加息对于改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管理水平具有激励作用

本轮加息具有结构性调整的重要特点。升息的幅度虽然不大,但强调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不设上限,同时允许存款利率的下浮。这些新的措施说明此次加息是根据金融市场的走向,差异化地调整了不同期限的利息水平,较好地引导了市场预期,进一步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调查中,商业银行普遍反映要借此机会,加强资产定价水平,保证正常的利差空间,通过适当调整存款结构来稳定负债。这对于商业银行改善资产的布局,主动做好负债管理,完善权益定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逐步消除全社会金融资产过度膨胀带来的风险,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具有积极意义。

三、对策建议

(一)地方经济金融运行持续偏快,继续加息仍有空间

要密切关注中央和地方宏观经济运行,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继续跟踪加息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结构变化、存贷比、不良贷款等指标,以及资金运用的成本、资金流向的影响。从5月末山西省各项经济金融数据来看,仍然显示出较强的经济增长动力,持续高温局面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应重点围绕如何控制投资和信贷的偏快增长来制定,既可以考虑进一步加息,也可以采用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方式。二者相比,加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为广泛,对金融部门的制约也更为灵活,对信贷的期限影响更直接。加息将提高各类资金的使用成本,对于资金需求偏快、偏大的资本密集型行业的抑制作用较为明显,对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促进作用。

(二)商业银行应增强对流动性,以及资产和负债的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对活期存款的管理水平,提高活期比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活期存款利率稳定、筹资成本低的优势。二是各商业银行应实施主动负债业务,通过采取加强公司客户细分、实施产品带动战略、加强银税联网、网上银行、信用卡产品组合与交叉营销等各种措施遏制存款的滑坡。三是要不断增强贷款议价能力,提高信贷资产回报水平,要在优化客户结构的同时,在存贷利差缩窄的现实情况下保证应收尽收、能多收不少收,最大限度地提高贷款的综合收益率。同时,积极探索丰富自身零售贷款产品组合,避免当前零售贷款业务增长过于单一。

第4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银行转型战略

历史上的甲午之年都是不平静之年。同样,2014年的甲午之年对我国金融市场而言同样是不平静的一年。这一年的9月20日,阿里巴巴在纽约上市,成为美国股票市场历史上最大的IPO,预示着互联网电子商业模式将以更快的速度席卷我国城乡各地,对传统银行业冲击最大的P2P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推动传统银行加快改变经营和盈利模式的进程;11月17日,上海证券市场“沪港通”正式开启,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把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从2013年的1.1倍扩大到1.2倍,预示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已经提速; 11月30日,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又下发了《存款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解决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破产、兼并问题的方案即将出炉。在国家经济、金融改革等诸多变革因素的影响下,传统银行业只有通过战略规划调整实现快速转型创新,才能在金融改革的大浪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的财务影响以及各类银行的竞争优、劣势等方面浅析中小银行应当选择的转型战略。

一、利率市场化对银行财务的主要影响

传统银行业的经营利润主要来自经营存、贷款的利差收入,其盈利公式可以简化描述为:银行利润=资产(贷款)规模×利率-负债(存款)规模×利率-经营费用。在互联网金融冲击和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上述银行利润的会计要素将发生重大变化,深度影响未来银行利润的变化趋势

1.存款利率易升难降,整体呈上升趋势

发端于2013年6月的“余额宝”吸引了广大民众将“零用闲钱”归集存放变成准定期的高利率存款,迫使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14年初纷纷推出类余额宝的理财产品,强力对抗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存款的分流。在两力角逐下,银行的资金成本快速上升,突出表现为:利率最低廉的活期存款转化为准定期的存款,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通过理财产品的演化变成更高利率的负债。据统计,福建、湖北、青海、黑龙江4个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2014年的存款平均利率比2011年上升了27.59%,净利润增幅同比平均下降了20%以上。

2.贷款利率易降难升,整体呈下降趋势

在存款利率大幅上升的背景下,大部分商业银行基本采取了提高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率的应对策略,以保证有足够的利差空间完成利润考核指标。但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廉价的融资方式打破了银行垄断经营金融媒介的局面,银行贷款利率难于保持高位,在利率市场化后期,金融竞争更加激烈,贷款利率必然处于下行态势,且下降幅度将超过存款利率的上升幅度,存贷款净息差将快速缩窄。例如,福建、湖北、青海、黑龙江4个省份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2014年的存、贷款净息差平均比2012年下降了19.55%,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上升幅度9.5个百分点。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全国银行业整体净息差将比2013年缩小0.2―0.5个百分点,在全面实行利率市场后将再缩小0.5-1.0个百分点,一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可能出现经营亏损的局面。

3.经营费用上下波动剧烈,整体震荡上行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对存、贷款业务的分流以及银行间的同质化竞争,各家银行不惜血本,纷纷加大计算机软硬件投入和加快社区金融便利店的布设以及提高金融人才的招聘薪酬,固定投资成本和人力变动成本将随着业务竞争的激烈程度而剧烈变动,而且呈现水涨船高的态势。例如,福建某城市商业银行近三年投入软件开发、升级的费用高达2.7亿元,占每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10%,比一般年度的投入比例高出5个百分点,管理费用显著上升。

4.银行经营利润快速下降,股东分红压力急剧上升

多数银行目前的资产75%以上集中在贷款业务,负债80%以上集中在存款业务。在贷款利率下降以及存款利率和管理费用率双上升的三个会计要素作用下,银行的经营利润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股东分红压力急剧上升。例如,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期间,16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利润增长率从28.95%下降到10.64%,股金分红不及投资者预期而出现股价跌破净资产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县域中小银行的特殊经营压力

以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县域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上是以县级法人机构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人均业务规模小、保本点高、业务机构单一等先天性竞争劣势决定了其抗财务风险能力明显低于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趋势下面临特殊的经营压力。

1.县域银行机构快速增设,同业竞争加剧。

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行跨区域增设机构明显增多;村镇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在全国县域遍地开花;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经营重心下移县域;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融资性公司也大量组建。如:福建、湖北、黑龙江三个省在2012年、2013年期间县域共新增银行机构292家。僧多粥少的格局拉低了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

2.业务结构单一,新业务利润增长点较少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县域中小银行的新业务准入监管较严,如理财业务、外汇结算、融资业务、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等只允许规模较大、监管评级较高的中小银行开办,大部分小规模的县域中小银行未能获得新业务开办权,90%以上的业务收入集中在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5%,单一的收入结构严重影响了未来业务的竞争能力。

3.大额建设费用摊销面窄,基础运营成本较高

当前银行业最大的投资成本可以说是IT建设成本。要保持一家银行正常经营、管理的软、硬件系统至少要100个以上,需要培养一大批计算机开发、维护人员和购建严密的灾备系统才能保证24小时业务不间断运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总行开发、全国各地分支机构分摊共享的机制可以摊薄高昂的IT建设费用。县域中小银行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有的IT建设费用只能靠本机构自行消化,单位固定成本远远高于大型银行。据某家县域银行测算,该行每笔结算业务分摊的IT建设费用高达2元以上,导致资产利润率低于同行的50%以上。

三、中小银行的转型战略

中小银行虽然不具有大型银行的规模优势,但具有贴近市场、灵活经营的优势,加上丰富的人缘、地缘、亲缘等资源,通过实施转型创新战略,能够在利率市场化趋势中保持差异竞争优势。

1.细分城乡市场,巩固和提升贷款议价能力。

城乡个体工商户、居民、农户对贷款的需求金额不大,对利率不敏感,但要求贷款审批快,满足随贷随用的需求。而县域中小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各地,对市场反应敏捷、授信决策链短,能够满足小额、快速的个人融资需求,较高的贷款利率能够被接受。因此,县域中小银行应逐渐淡出大型银行密集的城市红海领域,转向大型银行难于触及的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的蓝海领域,进一步细分市场,做好个性化授信服务,保持较高的贷款定价权,维持适当的利差空间,为消化其他财务费用打下基础。

2.抢抓改革机遇,提高市场份额

利率市场化和存款保险制度看似对中小银行不利,但中小银行却可以化危机为商机,通过发放灵活便捷的小额贷款获得较高的贷款收益率,腾出一定的存款利率上浮空间从其他商业银行吸引50万元以下的存款资金,抓住城镇化建设的有利商机,做大存贷款基数,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稳固和拓展城乡个人存贷款市场,保持稳健的盈利能力。

3.取得政府支持,用好用活优惠政策。

从2009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对中小银行的扶持政策,如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村镇银行按贷款平均余额每年给予2%的补贴,对农村信用联社的股金分红所得税减半征收等。中小银行应用好用活这些优惠政策化解经营风险,减轻财务负担,集中优势资源投入软硬件建设,提高科技研发、创新能力,为经营转型提供强有力的后台支撑。

4.抱团取暖,发挥小法人大系统的优势。

第5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制度设计

一、凭证式国债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我国自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一直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到1994年我国面向个人发行的债种才从单一型(无记名国库券)逐步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随着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三年期债券的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已经宣告退出国债发行市场的舞台。因此目前面向储蓄存款市场发行的国债品种主要是凭证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

回顾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历程,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现象。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连续七年实施了逆风向而动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的财政支出必然造成较大数额的财政赤字,而弥补赤字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增发国债。凭证式国债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并占据了1/3的国债市场份额,在财政筹资过程中承担着主渠道的作用。2004年为完善凭证式国债,研究推广新型储蓄类国债,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品种。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与以往凭证式国债的不同点在于:在记账方式上,它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在托管模式上采取二级托管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分级托管、各负其责;在销售方式上采取代销方式,发行期结束后,未售完部分划回财政部;在兑付资金清算方式上实行财政部与商业银行每月清算兑付本息款项,防止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2004年两期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成功推出,达到了预期的设计目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二、当前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者兑付未到期凭证式国债,迫使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投资者因存贷款利率上调或紧急性货币需求必然提前兑付已购入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由于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采取承购包销制,商业银行只有等到凭证式国债到期后,才能取得财政部划拨的国债兑付本息款项,在此之前如遇提前兑付,必须自己垫付资金。大量的资金占压减少了商业银行可用资金,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原则。

2.凭证式国债及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利率制订不合理。凭证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发行利率是由财政部行政制订的。由于财政部在利率制订上缺乏专业性,以行政方式制订利率无法使国债利率真实体现国债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如果利率设计偏低,则极易造成发行失败,如果利率偏高必然加大筹资成本。

3.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发行手续费制订偏高。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采取代销方式,银行不承担包销风险,承销国债(电子记账)的风险应当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记账式国债相当。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相差悬殊。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发行手续费率为6.2‰,而记账式国债仅为1‰。

虽然目前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较以往凭证式国债在制度设计上有了很大改进,但是由于凭证式国债与生俱来的缺陷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变,其诸多问题难以靠自身制度的完善得以彻底解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产品发展经验来看,储蓄国债以科学合理的设计和成熟的运作方式,必将逐步替代现有的凭证式国债品种。

三、未来储蓄国债产品的制度设计与构想

1.利率设计。未来储蓄国债在利率种类上应该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浮动利率型储蓄国债的做法,在发行固定利率债券的同时,设计、发行一部分浮动利率债券。设计和推广浮动利率债券的有益之处在于:(1)由于浮动利率债券是长期利率债券,它可以弥补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期限全部以中期为主的问题;(2)可以充分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确保在市场利率发行变化的情况下使其获得既得利益;(3)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垫付提前兑付款项而形成的成本、收益倒挂问题;(4)可以降低财政部的资金筹措成本。浮动利率储蓄国债在设计上可以考虑盯住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的利差,这个利差可以是通货膨胀指数也可以是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调整幅度。

2.期限设计。目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全部为二年、三年和五年,与资本市场的记账式国债相比,期限结构单一。未来的储蓄国债在期限结构上要考虑以中长期债券为主,辅以发行短期国债。如美国储蓄国债最短的为2年,最长的为30年,持有17年将翻番达到或超过面值。在长期储蓄国债期限设计中可以考虑设置可转换条款,当投资人持有一定期限后,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兑付,继续持有将享受高利率。有提前兑付长期储蓄国债的制度设计上应该允许持有者提前兑付资金,半年内提前兑付的利率可以考虑采取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但不免征所得税的方式,保证国债资金的稳定性。对持有期在一年以上的国债应该规定分档次利率,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债信誉。

3.发行方式设计。尽快促使国债发行由规模管理向余额管理转变,并争取滚动发行。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应该采取招投标制度,彻底改变过去人为制订国债利率的现象,促进国债利率市场化。

4.债券托管模式设计。储蓄国债的债券托管模式可以借鉴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的二级托管模式。一级托管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承办银行开立的总账户,总量记载投资人在承办银行托管的国债债权;二级托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投资者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明细记载投资人通过该承办银行购买的国债。托管模式设计的重点是要尽快研制、开发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财政部应尽快协同人民银行研制、开发全国联网的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承办银行作为销售终端,通过ISDN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国家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的服务器联网运行,以实现储蓄类国债债权的集中统一管理;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购买和兑付国债,并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及增减变动情况;财政部可以实时动态监控国债发行和兑付情况,实现国债发行款和兑付资金的及时汇划和结算;发售部门可以根据本机构各网点国债需求,灵活安排发售额度,减少盲目承销被动持有风险;监管部门也能够采取必要措施,对整个国债发行、兑付、债权记录以及资金清算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国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结算与清算方式设计。商业银行使用储蓄国债簿记管理系统为投资者开立国债托管账户(账户逻辑上开立在商业银行柜台网点,物理摆放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资金账户,为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手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确认商业银行报送的电子数据,更新电话语音查复查询系统投资人余额数据,生成过户指令,记录债权,汇总全国储蓄国债发售情况。在清算方式上可以考虑借鉴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定期清算模式,采取由承办银行暂时垫付当月兑付资金,财政部于次月向承办银行划拨兑付本息款项。

6.促销手段设计。(1)拓展储蓄国债购买通道。一方面要继续发展普通投资者较为习惯的银行柜台购买渠道,实现银行同城同行的联网发行,投资者可以在承销机构的任何一个销售柜台提出购买申请,只要同城还有发行额度,就可以方便购买;另一方面积极开辟网络购买、电话订单、薪金自动投资等非柜台购买渠道,方便各类投资者购买国债。针对农村人口购买国债难的问题,可以采取由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发行国债的方式,让储蓄国债走近拥有八亿农民的农村储蓄存款市场。(2)物资奖励商业银行柜员销售储蓄国债。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商业银行为促销其的保险、基金等个人投资金融产品,大多采取了手续费收入不列入本行大账,或者部分列入大账的办法,将剩余的手续费收入直接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以鼓励其促销的金融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足额或者部分鼓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促动其宣传和销售储蓄国债,从而达到既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又促进国债销售的目的。

综上所述,国债产品设计合理与否既关系到国家建设这个“大家”,又关系到个人投资者自身利益这个“小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兼顾效益性、安全性的新型储蓄国债必将广泛占有市场,满足群众,服务大众。

第6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宁波市银行机构比较齐全,因此宁波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包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反映当前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最近对全市13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波的分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和9家农村信用社就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以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及为下一步利率改革提供参考。

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显露雏形

根据对宁波地区银行机构的调查显示,85%的银行高管人员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比较重视,已意识到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重要性。宁波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建立了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或计算公式,制定了贷款利率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实际贷款经营活动中开始发挥作用。

从管理模式看,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按照统一指导、分级授权模式建立了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

调查结果显示,50%的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贷款利率管理制度,另有50%的商业银行建立了贷款利率管理制度但欠完善,33%的农信社贷款利率管理办法比较完善,67%的农信社制定了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但是不够完善。根据上报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宁波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在管理办法中对贷款利率计算模型或者计算公式作了说明,制定了各部门在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中的职责以及分级审批制度。从贷款利率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来看,64%的商业银行专门设立了利率管理部门,85%的商业银行配备了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农信社只有1家配有专职利率管理人员,其余只配备兼职利率管理人员。分级审批程序分两类情况,具体操作如下:在贷款利率制定方面,法人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由总部(联社)层面统一设定利率浮动范围,各分支机构在上级行设定浮动范围内自行确定贷款利率,超出浮动范围要报上级批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总行提供公式或者指导意见,分支机构根据参数自行计算确定贷款利率。授信额度方面,在不超出利率浮动范围的情况下,农信社、大多数商业银行按单笔贷款金额授权给下级分支行,超过限额上报上级行,少数商业银行以客户信用等级为标准授权给下级分支行。

从定价方法看,各商业银行、农信社以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为主。

调查结果显示,9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所有的农信社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法,其具体操作一般以同期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然后综合考虑保证方式、企业信用等级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加点对贷款进行定价。建行宁波市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等4家机构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以建行宁波市分行为例,具体操作如下:一般由建行总行下发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各分支机构根据资金成本、管理费用、风险成本加上预计利润对贷款进行定价。模型中的参数分总行级参数、分行级参数,其中总行级参数由总行设定,分行级参数由分行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设置。通过调查相关利率管理人员,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宁波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在最终确定贷款利率时,市场因素考虑比较多,成本因素考虑较少。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经营良好的客户企业,各家银行贷款时一般采用基准利率甚至下浮利率。

从定价能力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能力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

从宁波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了贷款定价模型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加以应用。其具体运用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贷款定价模型并直接运用定价模型计算贷款利率,如建行宁波市分行;二是建立贷款定价模型,但将模型中涉及的主要参数放到考核机制中,如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在贷款利率确定时,以成本定价法为基础,把经济资本、企业信用等级等相关参数放入考核机制当中,既考虑资金成本和风险成本,又适当激励客户经理。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法人机构则还没有建立贷款定价模型,只有粗略的计算公式,但是使用较为便捷,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贷款审批时间,因此比较符合当前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为主的经营要求。

从定价效果来看,利率水平、结构基本实现了贷款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反映了地区资金供需状况。

宁波市经济结构的特征之一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型企业较少。在资金需求层面表现为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紧张且以解决流动资金问题的短期贷款为主,而大型企业资金供应相对充足。从本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看,2005年银行四个季度贷款利率均基本上浮,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6.43%、6.56%、6.41%、6.60%。从企业类型来看,2005年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占64.97%,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占30.15%。这表明在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以后,各商业银行能根据当地经济结构特征通过利率上浮实现贷款风险和收益相匹配。此外,统计显示宁波市农村地区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高,2005年四个季度全市农信社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7.81%、7.86%、7.49%、8.03%,分别高出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138个基点、130个基点、108个基点、143个基点,这既反映了农村地区资金比较紧张,也体现了农信社能充分利用市场因素进行贷款定价的能力。

综合来看,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基本制定了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且得到有效执行,普遍反映目前贷款定价的审批程序更加合理、规范、严格,贷款利率定价能力得到了提高。取得上述成果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并解决好诸如贷款模型比较粗放、贷款模型建设数据等技术支撑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的保障和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动力、风险管理能力仍然较弱等问题。

诸多问题不容乐观

贷款定价模型缺乏可操作性或者不切合实际。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法人机构尚未建立、使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利率定价办法或者指导意见中的计算公式基本上是照抄人民银行定价政策指引中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对于计算公式中各项因子如何测算没有给出具体办法,可操作性较差,无法准确计算资金成本、费用等参数,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仍存在贷款定价过于粗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由总行制定计算公式、分行具体执行,但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客户结构不同,总行制定的计算公式在分行执行中往往与实际不符,如建行宁波市分行反映通过定价公式计算出的贷款利率偏高。另外,参数设定没有考虑历史因素。如客户违约率一般以客户连续六年的贷款情况为基础进行分析,但国有商业银行因不良资产剥离使得客户不良贷款的历史记录随之丢失,因此无法准确计算这些客户的违约概率,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缺乏相关数据积累,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的计算也无从谈起。

缺乏进一步完善贷款定价机制的动力。目前企业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基本以银行贷款为主,供小于求的市场结构使得各商业银行、农信社掌握着贷款定价的话语权。调查结果显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以后,宁波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贷款利率都不同程度实现上浮,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反映贷款利率连续几个月上升。在存款利率上限没有放开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农信社依靠存贷差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利息收入,尽管目前贷款利率定价方式比较粗放,但是行业整体利润还是颇为丰厚。因此,供不应求的外部环境使得各商业银行、农信社比较满足于现状,缺乏进一步主动完善贷款定价的动力。

通过完善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现代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的意识不强。各商业银行、农信社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贷款定价的重要性,但是长期的利率管制,以及传统的经营理念,使得各商业银行还停留在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拉大存贷利差,从而赚取更多利润的层面,缺乏对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更深入的认识,没有意识到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实现从传统银行向现代化银行转变的重要一步。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城市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定价过程中导致客户经理定价与银行整体目标相偏离,如建行宁波市分行反映,由于制度原因,无法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客户经理执行贷款利率定价;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资金转移体系,建行宁波市分行出现资金成本偏高的现象。由于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尚无法通过客户收益性分析进行贷款定价,从而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述问题暴露了商业银行、农信社对现代化银行经营理念认识不足,使得当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同质化严重,贷款投向偏重大企业大项目,这样既不能体现各自的经营特色,又无法满足不同客户尤其是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风险管理能力欠缺。随着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以及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挑战日渐凸现。调查显示,商业银行、农信社应对风险的能力不容乐观。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本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内部信用风险评级体系,农信社则是依靠外部信用风险评级。对于如何通过贷款定价覆盖信用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目前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在利率风险管理方面,只有3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建立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9家正在开发当中,另有2家尚未开发,农信社则没有一家在开发利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由于国际上流行的利率风险管理产品如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目前尚未在人民币市场运用,因此本市各商业银行、农信社缺乏使用金融工具规避利率风险的经验,缺乏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资产负债管理经验。此外,为支持贷款定价机制需要建立存储、处理海量数据的信息管理系统,而宁波市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缺乏由此带来的IT风险管理经验。

建立贷款定价机制的数据、人才和技术支撑不足。目前,宁波市各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等定价支持系统无法满足精细化定价方式的要求。利用贷款利率定价模型测算,需要测定很多参数,因此需要大量的分客户、分产品的数据支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系统核算对象只能到部门为止,难以做到单笔产品、单笔客户核算。长期实行的利率管制,使商业银行内部利率管理方面的人才缺乏,贷款利率定价、利率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薄弱。此外,利用模型进行贷款利率定价的技术有待提高,如资金成本、管理费计量粗放,不够准确,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IT风险等的计量与测算尚未开展,这些风险无法在贷款利率中得到体现。

增强意识、培养人才、提高技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从增强意识、培养人才、提高技术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进一步发挥基层人行积极引导作用,增强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意识。调查显示,各商业银行、农信社对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认为利率市场化是人行的事,商业银行是被动参与,存在一种依赖心理,主动采取措施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利率走势不够关心,缺乏对利率风险的研究。因此,人行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商业银行、农信社充分意识到利率市场化是不可扭转的趋势。近两年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的实践表明,基层人行对促进利率市场化意识,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法人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宁波市9家农信社在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从无到有建立了比较详细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成本控制意识、风险控制意识逐渐加强,内控制度逐渐完善;城市商业银行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并着手开发新型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下一步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建设的要求。因此,在进一步完善法人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中,应继续发挥基层人行的积极引导作用,加强与法人机构的交流沟通,建立法人机构利率市场化机制建设情况的备案、评估制度,积极引导其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第7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57-03

利率是金融活动的核心要素,利率定价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关系到金融宏观调控、金融市场发展以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近年来,中国加快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尤其是2004年以来,央行先后两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贷款利率浮动不再根据贷款对象的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大小来确定,而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来进行资源配置,显然,这种利率政策对于加快中国与国际金融接轨,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定价机制,改进定价技术,提高定价能力,科学规范定价行为,理性确定产品价格并增强定价的透明度,合理确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贷款利率,维护金融机构利率竞争秩序。我们以海南省某农村信用社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从中探讨和研究农村信用社利率自主定价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竞争能力和促进农村信用社金融稳定。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主要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在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其定价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这种贷款定价方法考虑的是信用社面临的各种贷款风险、成本、贷款规模和利润计划。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贷款人和借款人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行业、市场、资金成本以及贷款户的信用度、贷款用途、对象和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价,较合理、较科学地制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在无其他因素前提下,这种方法还是比较适合农村信用社现状的,能较好地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需要,但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我们以海口市农村信用联社为例,可见贷款利率分类浮动情况(见下页表1)。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实施情况与正面估价

(一)利率市场化政策在农村地区得到迅速落实

截至2012年10末,海南省共有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20家(含海南省联社),资产总额9 592 482万元;历年亏损136 301万元。2012年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6 035 644万元,比年初增长1 556 082万元,增幅为34.74%,各项贷款余额3 810 682万元,比年初增长1 004 409万元,增幅为35.79%,不良贷款率为4.04%。调查表明,2012年9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3 788 273万元,其中2012年9月末6个月以内的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0.117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9026%,上浮幅度为77%,六个月至一年(含)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1.1068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4621%,上浮幅度为58%,一至三年(含)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3.8193亿元,加权平均利率8.8746%,上浮幅度为44%,三至五年固定利率贷款发生额为10.834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9.1442%,上浮幅度为43%。出现利率普遍上浮这种现象是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一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金融垄断地位,有资金价格制定的主动权;二是提高贷款利率可直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利润;三是在当前资金尚属于“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农村地区的信贷需求仍然旺盛。

(二)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当前发展带来积极效果

1.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改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增加了利率的弹性,提高了盈利能力,扩大了发展空间。截至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200 637万元,同比增加了75 375万元,增长60.17%,利润3.851亿元。盈利能力的增强,也为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提足呆坏帐准备、加大呆帐核销,增强抗风险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大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力度。贷款利率市场化促进农村信用社调整工作重心,转变经营观念,将更多的精力放到贷款管理和营销上,通过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拓宽贷款业务范围,支持种养大户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信贷支农的力度逐年加大。根据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信社全年各项贷款净增1 004 409万元,增长35.79%,其中海南省涉农贷款2 458 74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64.52%,比年初增长616 728万元。截至2012年10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从人民银行借入支农再贷款3.31亿元,增强了资金实力,改善了资产状况,有力地促进了三农经济的发展。

3.优化信贷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实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可以使农村信用社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市场发展潜力,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标准,有利于优化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客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2012年10月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年初下降7 424万元,降幅达1.71个百分点。

4.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在县域和农村经济市场中,农村信用社受历史经营体制的影响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上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中都处于较大的劣势,金融服务手段相对落后,但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定价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身的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通过制订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利率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为农村信用社在县域地区赢得了更多的市场发展空间。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统一由海南省联社来确定和管理,一般都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遵照执行,定价依据较缺乏、方式不严谨,一般都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产业、行业、信用状况、期限、金融、担保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虽然都制订了相应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对贷款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在定价前虽进行简单测算,但缺乏事前细致的调查分析、事中科学的研究、事后运行效果的跟踪反馈,为较随意定价和主观定价留下了空间,极易造成利率执行的无序局面,同时也潜伏着定价风险和利率风险。

2.缺乏健全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是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办法,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中,存在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等方面的脱节现象,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系统,风险规避很难落到实处。二是目前农村信用社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而且执行具体贷款业务的基层员工又很难正确贯彻浮动利率政策的精神。三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刚性”,由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实行统一定价,统一执行,基层信用社没有灵活的定价权,需要浮动或优惠的利率必须报联社审批决定。四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没有建立对贷款对象进行细分贷款定价机制,缺乏信用评定标准等划分指标,使得农信社只有选择一些粗线条的单一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

3.缺乏敏感的贷款利率定价风险。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贷款市场上处于卖方市场,在无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意识淡化了,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引起经营损失,也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找原因,当出现利率敏感性缺口时,唯一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填补缺口,易酿成利率风险。同时,对利率的预测能力较弱,不能对利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配比情况心中无数,利率风险突出。

4.缺乏基础的贷款利率定价信息。一是农村信用社对央行法定贷款利率的依赖性较强,在贷款利率确定方式的选择上采取固定利率方式,既不遵循市场的客观需求来定价,也不通过收集历史数据和对数据分析,形成可供借鉴的较完整有效的利率曲线来定价;二是缺乏征信记录,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尚未覆盖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一些规模较小个私企业,而这些客户都是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

5.缺乏专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当前,农村信用社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就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引进和培养,形成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的奇缺,现有的人员只能较粗放、较主观地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不能较好地进行科学定价和风险控制,对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较弱,容易形成人情定价、指令定价、随意定价、主观定价。

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完善建议

1.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意识。一是要提高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要清醒认识到利率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而且还可以发挥利率杠杆在信贷资产优化、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二是要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发挥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利率定价;三是要增强对农户贷款利率管理意识。合理细分农户贷款,制订多种农户贷款的利率定价,充分运用利率杠杆的手段,促进农户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农业。

2.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一是健全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信用记录、客户承受能力及在农信社存款额度因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等多方信息制订具体的贷款利率体系,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联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授予基层信用社及客户经理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定价权,促使农村信用社更好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为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要建立相应检查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负责利率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通报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五是建立贷款利率操作流程。贷款利率定价应由下而上,根据各自权限,建立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联社利率管理部门—联社分管主任—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贷款利率定价操作流程。

3.完善贷款利率定价基础。一是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组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市场垄断地位逐步会打破,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直接关系到农信社自身业务的发展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联社理事会要设立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利率走势,评估本联社利率政策及执行效果,审议批准经营层制订或调整利率定价体系;经营适应设立利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及时制订调整利率政策,审批超权限的利率定价;二是重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可以引进或挖掘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可对现有人员通过举办培训、赴商业银行学习交流等方式培育专业人才;三是注重基础信息收集和积累,利率管理部门应注重搜集、积累、分析与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4.推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当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缺乏严明的、系统的数据分析。为使贷款利率定价合理、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联社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和自身效益来推出新的定价模式,如最优惠利率加风险点方式、成本加总式(即贷款利率在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加点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和成本收益式(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分信用社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以贷款收益和相关业务收益作为总收益,贷款成本及相关业务成本作为总成本,再根据贷款的预期利率水平确定贷款利率)等。同时,还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需要,适时推出“利率套餐”。

5.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向社会公布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及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联社的监事会应不定期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合理进行监督检查;三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尚处在摸索阶段,定价技术匮乏,要加强与人行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人行的技术扶持;四是联社科技部门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参考文献:

[1] 李寿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刍议[J].金融管理与研究,2009,(12).

[2] 李寿华,兰松山,谢志军.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J].金融经济,2009,(22).

[3] 刘良灿,张同建.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运作机制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3).

[4] 陆学佳.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研究[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7,(5).

[5] 孙蒙.如何正确认识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J].金融经济,2009,(14).

第8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货币供应;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2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06

一、利率市场化进程和近期主要举措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1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其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此后,利率市场化进程虽多波折甚至反复,但总体仍沿着“先银行间利率后客户利率;先外币利率后本币利率;先贷款利率后存款利率;先大额存款利率,后小额存款利率”的路径推进。

在货币市场利率方面,1996年6月,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为标志,同业拆借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迈出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具有开创性的一步。2006年10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试运行,基本确立起其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为其他利率的市场化提供了价格基准。在债券市场利率方面,1997年6月,借鉴拆借利率市场化的经验,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此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8年首次以市场化价格发行了金融债券,财政部也于1999年首次以利率招标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国债,标志着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实现了市场化定价。在外币存贷款利率方面,从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到2004年11月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逐步实现了市场化,为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在人民币贷款利率方面,1987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标志着人民币贷款利率市场化的首次尝试;此后,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空间历经多次变动,总体呈逐步扩大的趋势。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而下限仍保持基准利率的0.9倍。由此,我国人民币贷款利率进入“放开上限、管住下限”的阶段。在人民币存款利率方面,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开办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中,利率水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后,利率市场化的协议存款业务逐步扩大到社保基金、邮政储蓄等;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存款利率进入“管住上限,放开下限”的阶段。至此,货币市场、资本(债券)市场、外币存贷款的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也处于“存款管上限、贷款管下限”的半市场化状态。

利率市场化进程再向纵深推进。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2012年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通过以上举措,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水平达到新的高度——存款利率首度允许上浮,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短期效应方面

利率管制的放松立即带来了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的差异化。以存款利率的调整为例,2012年6月7日后,存款利率大致依规模大小而梯次上浮,规模较小的银行利率上浮的幅度较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次日便上调一年期以内的存款利率;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紧随其后上调一年期以内的存款利率,最终基本都将一年期及以内的存款利率上浮至顶,但二年期及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基本维持在基准利率的水平(没有上浮)。相比之下,规模更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则大多选择将所有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都上浮至顶。

(二)长期效应方面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其市场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必将给银行经营管理带来冲击和影响。这些影响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经营方面,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以及扩大贷款利率下浮空间将直接导致银行净利差缩小、净利息收入减少,最终反映为银行盈利水平下降。存贷比考核、流动性偏紧带来的“揽存”大战以及客户对资金更高收益的追求将在允许存款利率上浮的大背景下,蔓延成全社会存款利率的普遍上浮,吸收存款的成本上升。另外,贷款客户尤其是优质企业、优质项目的议价能力和空间进一步提升,信贷资产的收益率将下降。两者的共同作用将减少银行利润,特别是对当前净利差收入仍占盈利来源半壁江山的国内银行而言,未来2~3年利润明显下滑期将难以避免。

2.风险管理方面,信用风险可能提高,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风险等原本“非主流”的风险形态将占据银行风险管理更重要的地位。由于贷款利率可下浮空间增大,风险较小的大客户、优质客户的议价能力进一步提高,银行为保盈利增长,其信贷投放可能更多地向风险较高的项目和小微企业倾斜以取得更高风险溢价,银行业整体的信贷风险将加大。另外,市场化的利率所受影响更多,波动的频率和幅度更高,经营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利率的错配管理更加复杂,利率传导的机制和效率对银行的竞争成败更为重要,利率和利率风险的管理更具挑战性。与之相对应,利率差异化将加剧存款波动,存款搬家、揽存大战将有更为合理的动因,银行资金的期限错配程度加大,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大银行流动性管理将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同时,放松利率管制将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重大利好,衍生品的创新、交易规模的扩大、银行参与程度的加深都可能潜藏着更大的市场风险,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和市场风险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3.改革发展方面,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倒逼银行加快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促进银行发展模式和经营效益的差异化。银行的收入结构可能改变,从依靠存贷利差收入向中间业务收入乃至综合金融服务的收入倾斜;贷款的客户结构可能改变,将更加注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弹性较低的客户;存款的期限结构可能改变,将在完善流动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短期存款的比重,以降低资金成本;定价模式可能改变,需要银行更加认真地去分析市场、分析客户,从综合贡献的角度去确定合理的、差异化的资金价格等。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中,发展态势和经营效益的差异化必然日益显著,哪家银行转得快、转得早、转得好,它的生命周期会更长,它的发展会更健康、更可持续。

三、利率市场化对货币供应的影响

商业银行是我国货币创造和存款派生的主体,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的影响可能是历史性的。因此,改革的深入推进必将经由银行经营行为变化的传导,进而对我国的货币供应机制产生影响。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款稳定性下降将削弱银行货币创造的能力

传统存款派生理论认为,定期存款的准备金率较活期存款低,在存款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比例越高,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越弱。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并未对不同期限的存款进行区分,但其隐含的存款稳定性与货币创造的关系仍然成立,即存款的稳定性越低,制约银行发放贷款创造货币的约束因素如存贷比等考核的约束、资金备付的约束、期限错配的流动性约束等就更为显性,货币创造和派生的能力就越弱。依据上文分析,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将显著加大存款利率定价的差异性,进而加剧存款在不同银行之间的流动,全社会银行整体的存款稳定性下降,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在日趋严格的流动性监管要求下,受存贷比、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及自身流动性管理压力下,将不得不减少流动性占用较大的信贷业务,乃至减持流动性较低的信贷资产,由此必将抑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

(二)净利差缩小将减弱银行货币创造的动力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派生了存款,创造了货币供应,即贷款业务与社会货币供应息息相关。而追求利差收入是银行贷款投放的动力源泉,利差越大,银行越有利可图,贷款投放的意愿就越强。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政策,无形中形成了“法定利差”,使银行通过贷款业务获取收益的经营模式有了可靠保障,激励了银行放贷意愿。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如上文分析,银行的存贷利差呈缩小趋势,信贷业务所能获取的收入减少,银行贷款投放的激励减弱。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定价能力不高、定价机制还有待完善的情况下,净利差的缩小将使更多的银行处于“存差”和“惜贷”并存的“冰火两重天”的境地,对议价能力强的优质大客户、大企业,银行因净利差缩小甚至倒挂而“惜贷”;而对有迫切资金需求、议价能力低的中小企业,银行却因自身风险定价能力的不足而即使“存差”也“弃之如敝履”放贷。这样的矛盾进一步削弱了银行的贷款意愿,从而对其货币创造产生负面影响。

(三)经营管理“转型”将增加银行货币创造的制约因素

如前所述,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倒逼商业银行进行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改变之前业务结构以存贷款为主、收入结构以利差收入为主的状况,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投资自营业务,如当前国内银行拆借、回购、债券投资、外汇交易等金融市场业务的规模或收益已占总量的20%~30%。这一转变将减少对传统信贷业务的资源投入,信贷投放快速增长的态势将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大且复杂化,监管要求将更加严格,银行内部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这也将对银行货币创造产生制约。如在银行整体利润下滑导致资本补充更加不易的大背景下,资本充足率考核对银行“高资本占用”的信贷业务的制约将更为明显等。

四、结论与对策

综上所述,利率市场化进程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风险管理、改革发展等方面产生显著影响,并因存款稳定性下降、净利差缩小以及经营管理的转型而对银行的货币创造机能产生抑制作用。以往我国主要依托银行信贷的货币创造机制将被削弱,商业银行在货币供应中的“王者”地位将被动摇。与之相应,伴随利率市场化而来,金融创新将更加活跃,金融产品将更加丰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货币供应的影响也将日益显著并将部分地替代原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中的地位。对此,有必要加强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指导和监测,尤其是对存款替代产品、财富管理产品等的分析监测。适时调整修订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对已实际履行货币职能且交易规模较大的金融工具,应及时将其纳入货币供应量以便加强统计分析。加大对信托、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等类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监测和管理,重视其货币创造功能。结合金融改革发展大势,完善货币与金融统计分析,梳理重塑我国货币供应的形成机制,为货币政策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第9篇:农村商业银行定期利率范文

2015年5月11日起中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下调0.25个百分点,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降至2.25%。这已是自2014年11月份以来中国第三次降低存款基准利率。然而储户对于降息的感受并没有那么明显,一批银行机构选择上浮利率来增强吸引力。

记者看到,吸储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银行面对本轮降息反应最为激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宣布,从2015年5月11日开始,各项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区间,分档次上浮,最高上浮1.48倍。调整后相当于维持现有利率水平不变,以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例,上浮1.44倍后武农商存款利率保持在3.25%。

总部同样位于武汉的湖北银行也表示,在上一轮降息后,该行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本轮降息后湖北银行继续让利客户,仍暂时维持旧水平不变。不过未来根据区域同业水平,不排除适当下调。

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存款利率定价上浮水平相对保守。工农中建交五大行1年期存款利率除了建设银行外,新存款利率均定位2.5%,仅比新基准利率高出0.25个百分点。对于2年期、3年期存款利率五大行上浮的幅度更小,2年期存款利率只提高了0.15个百分点,3年期存款利率则执行新基准利率。

股份制银行的反应介于中小银行与国有大行之间。以民生银行为例,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利率调整为2.75%、3.25%、3.85%,分别是新基准存款利率的1.22倍、1.14倍和1.1倍。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分析,央行进一步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预示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已经渐行渐近。

以3年期存款为例,中小银行上浮后存款利率达到4.875%,而五大行执行新基准利率,则只有3.5%,相差1.375%。“如果持有100万元存款,存在国有大行比存在中小银行每年利息要少1.375万元。”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理财师杨淑衡说。

分析人士指出,本轮对称性降息和扩大利率上浮空间将对中国银行业竞争格局带来深刻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一方面,降息压缩了银行的息差收入,对银行的风控体系和定价能力提出了新挑战。另一方面,在传统经营方式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也倒逼中国银行业开展差异化竞争,客观上增加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动力。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说,存款利率定价水平的不同决定了银行机构的贷款投向不可能继续同质化。大型银行物理网店多,品牌效应强,吸储成本往往低于中小银行,在本次降息中他们上浮幅度较小,低成本的资金保证了他们可以更多地关注议价能力强的大企业,继续为其提供较低的信贷资金。而吸储成本较高的中小银行则需要转向小微企业,在风险较高的信贷产品中追寻高收益。这种分化,恰好能够运用市场规律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在金融日趋白热化的竞争中,中国银行业将面临的市场化阵痛不可避免。董登新说,银行个体最终是否能适应调整,构建贴近市场的风控体系还是一个未知数,这种不确定性对于中国银行业的潜在压力和风险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