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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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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第1篇: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7.1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 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人员车辆到位,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第2篇: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人口约30万的农业县,乡镇区划调整后辖四乡四镇共有农业人口约26万人。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工作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涵盖面宽,渗透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从强化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全县各乡镇均按统一要求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农村中小学校也都相应成立了组织。结合人动,均能对各自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确保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实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多样化

1、制定并下发了“**司法局‘三下乡’活动方案,认真研究部署“三下乡”活动。根据**“三下乡”主要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广泛征求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广电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计生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拟定了“三下乡”活动方案。并在县“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分别组织人员来到天门镇朱村村、顺安镇、东联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强化“送法下乡”工作的效果,我们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特指派专人精心制作了图文并茂、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小常识展板和“五五”普法规划内容宣传展板,并印制《农民务工维权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切实帮助农民朋友们解决平时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

2、积极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20**年2月14日上午,县司法局和县劳动社保局在县家得利超市门前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法律咨询活动。此次宣传咨询活动旨在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机,使外出务工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务工期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活动期间散发《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等宣传资料手册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

3、根据我局与县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三下乡”活动分解表的安排,利用宣传车分别到大电厂、金桥工业园区、滨江循环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开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4、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我局与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于12月4日上午联合在县文化广场举办广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法律灯谜答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为五松镇居民们奉献了一份有声有色的“法制大餐”。幅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五五”普法宣传挂图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观看。精彩纷呈的广场法制文艺演出将法制宣传活动推向了,使群众在享受艺术的同时受到了法制教育。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我们邀请电台播音员专门录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10部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磁带,利用宣传车的形式,在各乡镇、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元旦、春节、麦收时节等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通过制作展板、悬挂过街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坚持“送法下乡”,努力做到排忧到户、解难到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采取回避、被动、冷淡的态度,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既不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又不重视,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忽视普法、依法治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转播手段的冲击,传统的普法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如何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农村普法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全县各乡镇总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财政状况和经济效益好的乡镇还能配备一些现代化的宣传教育设备和工具,大多数乡镇只能长期使用简单、传统的宣传手段,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发放,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障了。

四是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村民自治程度较低。有的镇、村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少数村民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民主选举时,“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较为严重,干群关系紧张。

四、几点建议

作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当前新形势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有创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整体推进。

第一,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第**年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完成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工作推不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急需研究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议事制度、督办制度,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克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无所事事的弊病。二是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各级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实际上是在执法。但目前的普法机关都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机构是临时性的,义务过多,权利不足,靠说好话,看面子开展工作,工作显得软弱无力。解决的办法是赋予其实质性的权利,纳于政府在编的工作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并以过硬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

第三、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二是把严格科学的农村管理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新载体,努力实现两者的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要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按标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递增,切实保障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范文

一、清理规范的指导思想

本次清理规范工作要立足我县实际,坚持“堵疏结合、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依法取缔与规范管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限制实心粘土砖生产规模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清理规范,着力解决实心粘土砖企业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非法占用耕地和违法采矿等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我县砖瓦行业市场秩序。

二、清理规范的政策界限及要求

(一)关闭取缔的政策依据:

1、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件要求的18门及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和马蹄窑等实心粘土砖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为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2、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3、在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3公里),电力线路、杆塔、拉线10米内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4、在煤矸石、粉煤灰和其它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排放的地区10公里范围内(已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实心粘土砖企业。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对现有的27户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分类清理规范:

1、下列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立即依法彻底取缔。

对灵石县夏门镇梁家疙瘩砖厂、灵石县水峪小庄砖厂、灵石县道美蒋小留砖厂、灵石县段纯镇云义砖厂等4户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在近期依法彻底取缔。取缔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为:切断电源和水源、拆除生产设备和地面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必须恢复耕作条件。

2、对符合县政府规划布局的予以保留。

对灵石县静升镇兴仁砖厂、山西省灵石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静升镇继林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村委联营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玉山砖厂)、灵石县静升镇东泰砖厂(灵石县静升镇金钉砖厂)、灵石县静升镇荣星砖厂(灵石县静升镇梁士荣砖厂)、灵石县静升镇继立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尹方能武砖厂)、灵石县段纯镇蔺家庄砖厂、灵石县段纯镇罗卜砖厂、灵石县坛镇堡子塘砖厂、灵石县交口南头村砖厂、灵石县静升镇宋家山陶仲生砖厂(灵石县静升陈二留砖厂)、灵石县梁家焉沟二里砖厂等13户实心粘土砖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尽快办理有关证照,完善生产经营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但不得扩大生产规模。鼓励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暂无条件转产的企业,实行限制生产或转产高孔洞率的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3、对积极转产新型墙材的企业鼓励发展。

对灵石县静升镇集广正鑫砖厂、灵石县振寰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静升镇建国建材有限公司、灵石县延安富民砖厂、灵石县宏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批准转产新型墙材的实心粘土砖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期完成技术改造,待手续完善后,转产新型墙材。对已批准在建和已经建成投产的5户新型墙材企业,必须严格按政策要求和最新工艺技术要求规范生产,若生产实心粘土砖,一律关闭取缔。

i三、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规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实心粘土砖企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静升镇、翠峰镇、马和乡墙体材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其余乡镇墙体材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要把本乡镇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政策,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合理规划新型墙材企业布局。积极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较多的静升镇规划3户、两渡、南关、夏门、段纯、交口等乡镇各规划1户企业生产煤矸烧结砖或粉煤灰、炉渣填充砖;对石膏资源丰富的翠峰镇,规划两户企业生产石膏砌块或石膏板材。

(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经贸部门负责墙体企业的布局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实心粘土砖企业和转产粘土多孔砖(空心砖)企业的用地和取土行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采矿登记手续;环保部门就实心粘土砖企业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评估,符合条件的,批复环评报告书;工商管理部门对具备以上条件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依法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县财政在投资计划、技改资金中,要切出一块资金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专门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和产品开发研究。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实心粘土砖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县、乡两级监管制度,即乡镇取缔、县查处。基本要求是:对非法砖瓦窑必须做到5日内发现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10日内予以取缔并在20日内查处到位。凡确定保留或限期保留的实心粘土砖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所在地村委会就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等事项签订守法经营书面承诺书,村委会负有监督和举报实心粘土砖企业违法行为的责任,一经发现实心粘土砖企业使用童工和智力残疾人员,一律关闭取缔。